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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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

Microsoft Word - 校研通知[2008]10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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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2 师资队伍概况 单位 :( 人 教师 总计 598 其中 : 女 性 323 双师型 101 具有行业背景 89 其中 : 教 授 81 副 教 授 98 讲师 299 助教 114 无 6 博士 29 硕士 316 学士 246 无 7 35 岁及以下 ~45 岁 21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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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版-黄浦江两岸地区公共空间建设设计导则





山西农业大学关于印发 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的通知 ( 农大行字 [2016]26 号 ) 全校各单位 : 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已经 2016 年 9 月 9 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现下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山西农业大学 2016 年 10 月 20 日 1








获奖类别及等级 : 完成单位 : 主要完成人员 : 主要内容及重要影响 : 22

未命名-6


非营利组织专职人员专业化问题研究







企业慈善行为研究


书 作 名 : 者 : 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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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 蓝等 基于目标导向的研究生英语学习模式创新
















二 外汇风险溢酬的度量及其时间序列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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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文件 浙药高专 [2012]49 号 关于印发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各系部 处室 中心 :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二 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 研究生管理通知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12 年 6 月 26 日印发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协同创新, 协同发展 的精神, 推进我校与兄弟单位的科研合作, 促 进我校师资和科研队伍建设, 规范我校与兄弟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教育与管理, 结合我校 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在相应学科与兄弟单位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 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是指我校与研究生的学籍所在高校 ( 科研院所 )( 下称联合 培养单位 ) 已签订了联合培养协议的研究生 第四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 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科方向 人数等由学校总体调控, 各系部处室统一申报, 每位导师每年所带学生不超过 2 位 二 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 第五条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由学校与联合培养单位双方 共同负责 分段培养 研究生的课程阶段 ( 约一年时间 ), 在联合培养单位进行学习和研究, 由联合培养单位负责管理和考核 ; 研究生的研究和撰写论文阶段 ( 约两年时间 ), 在我校进行学习和研究, 由我校负责管理和考核 ; 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答辩和学位证书授予, 遵照联合培养单位的有关规定, 由联合培养单位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我校教师参与研究生联合培养, 须在教师本人初步落实联合培养单位及学生 的基础上, 向学校提出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申请, 经学校审核同意, 并与联合培养单位签署联 合培养研究生协议后, 方可实施 第七条 学校按照联合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培养计划和要求, 实施对联合培 养研究生在我校阶段的研究生教育 ; 学校参照联合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办法, 加强对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我校阶段的管理与服务 学校接受联合培养单位对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第八条学校对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 所在系部配合管理, 科研处总体协调 第九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在我校学习阶段, 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学习与研究, 遵守学籍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和我校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在我校学习研究期间形成的研究成果 发表论文或申请专 利, 均需注明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 原则上我校导师应为通讯作者 ( 包括联合通讯作者 ) 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有义务对本人或他人在实验室从事的研究内容保密, 在有关研究成果尚未 对外公开前任意泄漏 传播, 将依有关条例进行处理, 最高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对优秀的联合培养研究生, 学校可对导师和研究生给予一定奖励 三 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导师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导师, 应具备如下条件 : 1 为我校在编在岗的人员 2 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恪守学术道德 3 具有良好的教学 科研能力, 至少有三年以上科研或教学工作经历 ( 本办法所涉的以上或以下, 均含本级, 下同 ) 4 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现以第一负责人身份承担着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自然科学类导师申请者应拥有可用科研经费 3 万元以上 ( 不含教学改革建设经费 各项人才基金 学校的科研启动经费或配套经费等, 下同 ); 人文社科类导师申请者应拥有可用科研经费 1.5 万元以上 对在国外工作两年以上, 已发表影响因子不低于 3.0 的论著, 回国工作未满两年的申请者, 对科研项目以及经费不作要求 5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年龄原则上限于 57 周岁以下 对于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但 45 周岁以下的人员, 原则上应有硕士以上学位, 否则应符合破格条件 对于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但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应符合破格条件 6 对于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但 45 周岁以下且不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在符合前 4 条规定的前提下,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方可申请破格 : (1) 现以第一负责人身份承担厅级以上研究课题, 且拥有可用自然科学类科研经费 5 万元及以上, 或人文社科类科研经费 2.5 万元及以上 ; (2) 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在浙江大学一级核心刊物的论著 2 篇以上 ; (3) 近三年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厅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教学成果奖等的 7 对于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但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符合前 4 条规定的前提下,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方可申请破格 : (1) 现以第一负责人身份承担厅级以上研究课题, 且拥有可用自然科学类科研经费 5 万元及以上, 或人文社科类科研经费 2.5 万元及以上 ; (2) 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在浙江大学一级核心刊物的论著 2 篇以上 8 根据自愿的原则, 由本人填写我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经系部讨论推荐, 校科研处审核,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并获得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的资格认可 第十三条 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导师职责 1 为人师表, 关心和爱护学生, 注重对研究生的思想教育, 引导研究生全面发展, 健 康成长 ;

2 根据联合培养单位的管理要求, 积极参与制 ( 修 ) 订研究生培养计划, 指导研究生制订工作计划和论文选题, 把握学位论文质量, 参与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 3 指导研究生学习相关的专业选修课程, 支持研究生发表论文 参加专业学术会议 ; 4 做好研究生中期检查与筛选工作, 对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应及时提出中止培养的意见 ; 5 在国家有关研究生就业工作方针的指导下, 协助和推荐研究生就业 ; 6 以指导小组或教研室集体指导为原则, 培养年轻教师, 建设科研团队 ; 7 不断提高科研水平, 关心和支持学科和专业建设 第十四条 为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导师队伍水平, 科研处配合联合培养单位对研究 生导师进行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年度和指导期的评估检查 检查结果不佳者, 视情况责令整改 限制招生 直至停止招生 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 1 最近三年的科研成果; 2 指导研究生论文水平和培养质量; 3 指导研究生的经费及其他条件; 4 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 协助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 四 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经费配套 第十五条 为支持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开展, 学校设立联合培养研究生的配套经费 专项, 主要包括研究生培养业务费 学生生活津贴 学生住宿费补助 导师津贴等 其中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的支出包括 : 科研材料费 试剂费 加工费 必要的专业参考书刊 资料和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费 差旅费 论文评阅和答辩费用等, 但不能列支餐费 礼品费 加班费 导师津贴等 联合培养研究生的配套经费使用, 参照 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研究生培养业务费 理工科类 10000 元 / 生 / 年, 人文社会科学类 5000 元 / 生 / 年 建立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经费卡, 由导师负责保管和掌握使用 研究生从事课题研究经费的不足部分, 可由导师的研究生培养业务费支出 第十七条学生生活津贴 研究生在本校学习期间, 本校资助的生活津贴为 500 元 / 生 / 月, 每年计发 10 个月 第十八条 学生住宿费补助 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我校学习阶段的住宿由我校统一安 排, 提供免费住宿 ( 经费从研究生培养业务费列支 ), 一般为四人间 第十九条 联合培养研究生的配套经费实行结余留用原则, 本届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结 余可结转到下届研究生的培养经费 第二十条 对导师个人原因或学生本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联合培养协议或擅自违反联 合培养协议的, 学校将终止各类经费的使用, 并且保留追讨已支付各项经费的权利 五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的未尽事宜, 可在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中阐明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试行一年, 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 :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申请表 所在部门 : 姓名 : 职称 : 申请导师类型 : 二级学科 : 研究方向 :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术委员会制 二 一二年六月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学位学历政治面貌健康状况 职称定职时间现任职务 现可用科研 课题经费 手机号码办公电话 E mail 最后学历 ( 包括毕业时间 学校 专业学位 ) 国内 : 国外 : 参加何学术团体 任何职入选各级 人才工程 情况外语程度 主要经历 自何年月至何年月工作部门职务或职称 1

近三年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所取得的主要成果情况 时间项目名称项目来源获奖情况排名 近三年本人获得的发明专利情况 授权时间专利名称发明人专利号专利权人 近三年出版的著作 教材 出版时间著作 教材名称出版社角色 2

近三年发表的论著 出版时间 刊物名称 期号, 起止页 论文题目 被 SCI 收录及影响因子 被外单位引用情况 排名 ( 标明通讯作者 ) 3

目前承担课题情况 起止 时间 ( 按文件要求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及编号 本人排名 目前可用课题经费 ( 万元 ) 进展情况有无成果 填写 ) 近三年作为联合导师指导研究生情况 时间 入学年月 研究生姓名 研究方向 论文完成情况是否获得硕士学位 4

近三年本人主讲的课程 时间课程名称学时 近三年协助指导研究生情况 时间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 本人是否为导师组成员及排名情况 担任工作 ( 教学 论文指导等 ) 5

所在部门意见 科研处审批意见 公示情况 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 校长办公会议意见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