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大學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課程委員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 :102 年 4 月 9 日 ( 星期二 ) 下午 2 時 00 分開會地點 : 本校行政大樓 2 樓會議室主持人 : 許副校長兼教務長萬枝紀錄 : 董毓柱出席者 : 學院院長 學院級課程委員會代表 大學部學生會及研究學生會代表列席者 : 護理學系主任 物理治療暨輔助科技學系主任 教務處各組組長 壹 主席致詞 ( 略 ) 貳 系所課程規劃報告一 物理治療暨輔助科技學系楊雅如主任報告二 護理學系主任因故請假延至下次會議報告 參 提案討論提案一提案單位 : 課務組案由 : 訂定國立陽明大學學生修讀英文課程準則, 如說明, 提請討論議決 說明 : 一 本校現行大學部學生英文課程修讀及免修等相關規定, 業經教務會議通過, 並據以實施多年, 惟並未訂定法規 二 擬訂定本準則, 除列明大學部學生修讀及免修等規定外, 並增訂申請程序 身障生免修及系所碩 博士班研究生英文畢業門檻法源等條文 決議 : 修正部分文字, 法規全版條文如附件 1-3 頁, 提第 43 次教務會議議決後實施 提案二提案單位 : 課務組案由 : 修訂本校 學位論文指導教授資格認定及異動準則, 如說明, 提請討論 說明 : 一 旨揭法規原名為 國立陽明大學學位論文指導教授資格認定準則, 擬增列學位論文指導教授異動及滋生爭議之處理程序等相關規定, 並修改法規名稱為 國立陽明大學學位論文指導教授資格認定及異動準則 二 修正後 學位論文指導教授資格認定及異動準則 如附件 決議 : 修正部分文字, 法規全版條文如附件 4-5 頁, 提第 43 次教務會議議決後實施 議程 _ 第 1 頁 / 共 7 頁
提案三提案單位 : 課務組案由 : 修正本校 教師授課時數計算辦法 第六條第三款, 詳如說明, 提請討論 說明 : 一 依據 101 年 12 月 24 日本校 101 學年度第 8 次主管會報決議 : 碩 博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之校內委員依實際參與研究生口試時數, 計入特殊教學時數, 不另支領口試費 二 修訂本校 教師授課時數計算辦法 第六條彈性調整授課時數減授原則第三款, 條文對照表如次 : 國立陽明大學教師授課時數計算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三 特殊教學時數 : 三 專題寫作 專題研究 增列碩 博士 ( 一 ) 專題寫作 專題研究 書書報討論等性質課程, 經各班研究生學報討論等性質課程時數 學系主任 所長及院長核定位考試校內 ( 二 ) 擔任本校碩 博士班研究之特殊教學計畫, 以每學期委員口試時生學位考試之口試委員實際教學總時數折半後, 依數時數 本校規定授課週數平均計算 ( 三 ) 課程負責教師於非個人之, 但以 2 小時為限 授課時段到場陪同教學時數 前列時數經所屬單位主管核定, 以實際總時數折半計算後, 依本校規定授課週數平均計算之, 每學期以平均每周 2 小時為限 決議 : 照案通過, 提第 43 次教務會議議決, 自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起實施 提案四提案單位 : 課務組案由 : 為執行 兼任教師鐘點費由開課單位業務費支付 20% 案, 擬訂定除外科目原則及審核小組組成, 詳如說明, 提請討論議決 說明 : 一 依據 101 年 12 月 24 日本校 101 學年度第 8 次主管會報決議辦理, 並已發函各單位知照 二 自 103 年度起執行本方案, 以前一年度 (102 年度 ) 內之學期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及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 ) 兼任鐘點費金額結算後, 扣除 103 年度學 議程 _ 第 2 頁 / 共 7 頁
院獲分配業務費 三 為落實本方案執行, 並兼顧行政資源合理分配, 擬訂定除外科目如次 : ( 一 ) 通識教育 ( 包含中文領域 英文領域 核心通識及博雅選修通識 ) 全部科目 ( 二 ) 本校體育專任教師全部授足應授時數時, 另聘兼任教師授課之大學部體育課程 ( 三 ) 除前列二項外之科目, 由校級課程委員會審核小組每學期審核兼任教師鐘點費是否由業務費支付 20% 四 生醫暨工程學院提請討論 : 若單位教師平均授課時數高於某個數值, 則不需由單位業務費支付 20% 之兼任教師鐘點費, 併請討論 五 校級課程委員會審核小組, 擬由各學院院長指派副院長 ( 或系所主管 )1 名 主計室業務主管組長 1 名 課務組組長及教務長視需要延聘之校內外專家學者若干名組成之, 由教務長擔任召集人 決議 : 照案通過, 自本 (102) 年度起執行 提案五 提案單位 : 微生物及免疫學研究所 案由 : 微生物及免疫學研究所博士班修業細則 擬新增外籍生修課內容, 如說明, 提請討論 說明 : 一 本案經微免所 101.11.9. 科所會議決議, 並經 101.12.18 生科院第 2 次課程 委員會通過 二 修正條文對照表如次 : 國立陽明大學微免所博士班修業細則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 正 條 文現 行 條 文說 明 五 課程 五 課程 ( 一 ) 本國生 1. 必修科目 : ( 一 ) 必修科目 : 1. 高等微生物及免疫學通論 (1) 高等微生物及免疫學通論 免疫學 免疫學 二學分 二學分 2. 高等微生物及免疫學通論 (2) 高等微生物及免疫學通論 病毒學 病毒學 二學分 二學分 3. 高等微生物及免疫學通論 (3) 高等微生物及免疫學通論 細菌學 細菌學 二學分二學分 4. 下列課程任選一門 : (4) 下列課程任選一門 : 現代生物學研究方法 三 現代生物學研究方法 三學分學分, 分子生物學 三學分 分子生物學 三學分 修正條文為本所修業細則第五條之課程, 其內容擬區分本國生與外籍生之課程內容並增訂外籍生第 2~3 款規 議程 _ 第 3 頁 / 共 7 頁
細胞生物學 二學分 細胞生物學 二學分 定 2. 修畢及格 高等微生物及免疫學通論 ( 二 ) 修畢及格 高等微生物及免 免疫學 病毒學及細菌學 後, 需修兩疫學通論 免疫學 病毒學學期之 微生物及免疫學教學 及細菌學 後, 需修兩學期 ( 二 ) 外籍生之 微生物及免疫學教 1. 必修科目 : 學 (1) 高等微生物及免疫學通論 三學分 (2) 轉譯醫學 三學分 (3) 下列課程任選一門 : 分子醫學研究法 二學分 分子醫學 三學分 細胞分子生物學 四學分註 : 轉譯醫學 分子醫學研究法 分子醫學, 由本校與中央研究院合辦之分子醫學博士學程 ( 簡稱 MMP) 授課 ; 細胞分子生物學, 由本校與中央研究院合辦之國際研究生學程 ( 簡稱 TIGP) 授課 2. 需修兩學期 0 學分之 中文課程 ( 一 ) 及 ( 二 ), 由本校國際衛生學程 ( 簡稱 IHP) 授課, 並適用於 102 學年度入學之外籍生 3. 修畢及格 高等微生物及免疫學通論 轉譯醫學 及 中文課程 ( 一 ) 及 ( 二 ) 後, 需修兩學期之 微生物及免疫學教學 決議 : 照案通過, 自 102 學年度起實施 提案六提案單位 : 牙醫學院案由 : 牙醫系五年級下學期臨床實習學分數修正案, 提請討論 說明 : 一 牙醫系五年級學生下學期修習臨床實習課程目標為全人照顧, 因目前各醫院臨床實習科目不盡相同, 擬訂定一致之實習學分數, 以供各教學醫院評分參考標準 二 經牙醫學系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課程委員會會議決議, 將五下臨床實習科目 16 學分 ( 含牙科實習 6 學分 內科實習 4 學分 外科實習 4 學分 ), 修改為 14 學分 ( 含牙科實習 4 學分 內科實習 4 學分 外科實習 4 學分 ) 決議 : 照案通過, 自 102 學年度起實施 議程 _ 第 4 頁 / 共 7 頁
提案七 提案單位 : 生科院分子醫學博士學位學程 案由 : 分子醫學博士學位學程研究生修業辦法 修正案, 提請討論 說明 : 一 因本學程自 102 學年度起增設乙組招收博士班學生, 擬修正學程修業辦法 二 本修正案經生科院課程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 : 修正部分條文文字, 全版條文如附件 6-13 頁, 提第 43 次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提案八提案單位 : 生醫科學暨工程跨領域學位學程案由 : 生醫科學暨工程跨領域學位學程 將於 102 學年度更名為 生醫光電暨奈米科學學位學程, 修訂後修業辦法及必選修科目表如附件 14-17 頁, 提請討論 說明 : 一 生醫光電暨奈米科學學位學程 修業辦法與新課程業經學程課程委員會及 102 年 3 月 27 日院級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二 國立陽明大學生醫光電暨奈米科學學位學程修業辦法條文修正對照表 : 修正條文現行條文 更名後名稱第五條第一項 生醫光電暨奈米科學學位學程申請轉入本學程之學生 : 1. 須於修業年限內至少修畢 130 學分始得畢業 2. 修讀科目及學分數為 : (1) 通識課程, 共計 28 學分 (2) 共同必修基礎課程, 共計 31 學分 (3) 專業必修課程, 共計 36 學分 (3) 選修課程共 35 學分, 其中須修畢學程內選修課程至少 26 學分 更名前名稱第五條第一項 生醫科學暨工程跨領域學位學程申請轉入本學程之學生 : 1. 須於修業年限內至少修畢 130 學分始得畢業 2. 修讀科目及學分數為 : (1) 通識課程, 共計 28 學分 (2) 共同必修基礎課程, 共計 36 學分 (3) 本學程各領域修讀課程, 至少 54 學分 (4) 其他非本學程選修課程以 12 學分為上限 3. 領域選修課程包括四大領域 : 醫學工程 分子影像 生物科技與生醫光電, 須擇其一為主領域, 另一為副領域 議程 _ 第 5 頁 / 共 7 頁
第五條第二項 第五條第三項 申請修讀雙主修之學生 : 1. 須修畢共同必修基礎課程共 31 學分 ( 可與原科系之基礎課程併計 ) 2. 須修畢專業必修課程至少 36 學分 申請修讀輔系之學生 : 須修非原科系之學程內課程至少 20 學分 第五條第二項 第五條第三項 (1) 主領域課程總計須修習至少 26 學分, 含該領域所列之必修課程 (2) 副領域課程總計須修習至少 16 學分 申請修讀雙主修之學生 : 1. 須修畢共同必修基礎課程共 36 學分 ( 可與原科系之基礎課程併計 ) 2. 須修非原科系之領域選修課程至少 30 學分 申請修讀輔系之學生 : 須修非原科系之領域選修課程至少 20 學分 決議 : 照案通過, 提第 43 次教務會議議決 本學程更名案依程序陳報中, 如奉教育部核定, 自 102 學年度入學新生開始實施 提案九提案單位 : 亞際文化研究國際碩士學位學程籌備處案由 : 訂定亞際文化研究國際碩士學位學程 ( 台灣聯合大學系統 ) 修業辦法, 如附件 18-21 頁, 提請討論 說明 : 一 亞際文化研究國際碩士學位學程視覺文化研究所業經教育部核定成立, 自 102 學年度起招生 二 本案業經 101 學年度學位學程籌備處第 8 次會議及人文與社會科學院第 2 學期第 1 次院務會議通過 決議 : 照案通過, 提第 43 次教務會議議決, 自 102 學年度入學新生開始實施 提案十 提案單位 : 視覺文化研究所籌備處 案由 : 擬請同意通過視覺文化研究所修業辦法, 草案如附件 22-26 頁, 提請討論 說明 : 一 視覺文化研究所業經教育部核定成立, 自 102 學年度起招生 二 本案業經 101 學年度視覺文化研究所籌備處會議及人文與社會科學院第一 議程 _ 第 6 頁 / 共 7 頁
學期第 2 次院務會議通過 決議 : 照案通過, 提第 43 次教務會議議決, 自 102 學年度入學新生開始實施 提案十一提案單位 : 生命科學院案由 : 科技管理導論( 二 )- 智財 技轉與倫理 心血管疾病與代謝疾病的轉譯醫學研究 生技產業實例 三門課程遠距教學計畫書 ( 如附另件一 二 三 ), 提請審查 說明 : 一 科技管理導論( 二 )- 智財 技轉與倫理 心血管疾病與代謝疾病的轉譯醫學研究 生技產業實例 為教育部 轉譯醫學及農學人才培育先導型計畫 所補助之課程, 為俾益校外學員參與課程, 特進行遠距教學授課 開設遠距教學課程亦為本計畫評鑑重點之一 二 本校為課程主播學校, 由清華大學 長庚大學 宜蘭大學分別進行非同步收播 三 本案業經 102 年 3 月 25 日生命科學院 101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課程委員會議審核通過 決議 : 照案通過, 提第 43 次教務會議議決後, 陳報教育部備查 提案十二提案單位 : 共同教育中心案由 : 中醫與現代生活 西洋音樂史話 交響曲 兩門課程遠距教學計畫書 ( 如附另件四 五 ), 提請審查 說明 : 本案業經 102 年 1 月 4 日共同教育中心會議審核通過 決議 : 照案通過, 提第 43 次教務會議議決後, 陳報教育部備查 肆 臨時動議 : 無 議程 _ 第 7 頁 / 共 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