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学校法定住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 92 号, 设有卫津路校区 北洋园校区和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 学校网址是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 经主管部门批准, 可变更住所地, 调整校区 第五条学校的校训是 实事求是 ( 英文为 Seeking Truth 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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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第 9 号 同济大学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你校第 9 届党委会第 13 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 同济大学章程, 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 2014 年 4 月 24 日教育部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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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章程 序言 中央财经大学始建于 1949 年 11 月 6 日, 创办之初由财政部主管, 校名先后为中央税务学校 中央财政学院 1952 年 8 月, 与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燕京大学 辅仁大学的经济系科合并成立中央财经学院, 由高等教育部主管 1953 年秋以后, 学校重归财政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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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称为 Yiwu Industrial & Commercial College, 英文缩写为 YWICC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浙江省义乌市学院路 2 号, 网址为 第四条学校由义乌市人民政府举办,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序言杭州医学院 ( 以下简称 学校 ) 的前身为 1925 年创建的浙江省立女子产科学校, 历经浙江省立杭州高级医事职业学校 杭州卫生学校 杭州医学院 (1960 年 7 月 1961 年 5 月 ) 浙江省卫生学校等办学时期 1999 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浙江医学职业技术学院 ( 筹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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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2 师资队伍概况 单位 :( 人 教师 总计 598 其中 : 女 性 323 双师型 101 具有行业背景 89 其中 : 教 授 81 副 教 授 98 讲师 299 助教 114 无 6 博士 29 硕士 316 学士 246 无 7 35 岁及以下 ~45 岁 215 4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国家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湖南工程学院, 英文名称为 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缩写为 HIE 学校网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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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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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是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其前身是创办于 1979 年的浙江供销技工学校 1996 年, 建立浙江绍兴贸易经济学校, 与浙江供销技工学校实行两块牌子 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 2009 年开始筹建高职院校,2011 年 3 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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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 广州中医药大学 英文名称为 Guangzhou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英文名称缩写为 GUCM 第三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 12 号 学校有大学城和三元里两个校区 大学城校区为学校主校区, 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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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清华东路 17 号, 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 2 号, 涿州教学实验场位于河北省涿州市东城坊镇 学校网址是 第四条学校由国家举办, 是国务院确定受教育部管理, 并由教育部与农业部 北京市 水利部等共建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第五条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独立

序 言 浙江音乐学院是 2016 年 3 月 1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普通公办高校 学校以整体划转杭州师范大学原音乐学院为主体基础筹建 秉承李叔同 学堂乐歌 文化传统, 践行 事必尽善 校训, 立足浙江, 面向全国, 致力于建成高水平一流音乐院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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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前身为 1982 年成立的浙江省劳改工作干部训练班 1984 年,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浙江省劳改工作学校 1985 年, 更名为浙江省司法警察学校 1992 年更名为浙江省第三人民警察学校 2000 年, 筹建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02 年,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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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巢湖学院前身是 1977 年秋创建的安徽师范大学巢湖专科班 ;1983 年 2 月经国务院批准, 正式设立巢湖师范专科学校 ;2002 年 4 月经教育部批准, 升格为本科院校, 并更为现名 ;2013 年 6 月, 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 学校以 立德树人 为根本任务, 秉持 德学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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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章程 序言 东北财经大学始建于 1952 年, 原名为东北财经学院, 由东北财政专门学校 东北银行专门学校 东北计划统计学院及东北人民大学财政信贷系 会计统计系合并组建, 校址在沈阳 其后, 东北商业专科学校 东北合作专科学校, 东北人民大学的工业经济专业和东北工业会计统计专科学校的工业

关于刘克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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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学校在中共河南省委 省政府的领导下, 依法自主 办学 第七条 学校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实行党委 统一领导 党政分工合作 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 依法治校 民主管理, 尊重学术自由, 推行教授治学 第八条 学校坚持内涵发展 创新发展 特色发展, 实施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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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临沂大学前身可追溯到 1941 年由中共滨海区委和中国抗日军政大学第一分校共同创建的滨海建国学院, 之后经历了滨海公学 山东省临沂师范学校 临沂大学 临沂师范专科学校和山东省临沂教育学院 临沂师范学院等阶段, 期间临沂农业学校和临沂工业学校 沂水师范学校和费县师范学校相继并入 2010 年国家教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章程 (2014 年 4 月 24 日教育部第 13 次部务会议审议核准通过 ) 序言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前身是 1934 年创建的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及后来相继在陕西杨陵建立的科教单位,1999 年经国务院批准, 由西北农业大学 西北林学院 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 水利部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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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 依法治校 科学管理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各学院 ( 部 ) 单位 各部门要按照 章程 精神, 加强建章立制工作, 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不断提高学校治理水平 全校师生员工要在 章程 的指导下, 行使 章程 赋予的权利, 履行 章程 规定的义务, 进一步振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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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 进一步完 善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促进依 法治校和科学发展 浙江省教育厅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 书第 22 号 重庆大学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你校第十二届党委会第 12 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 重庆大学章程, 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 年 6 月 17 日教育部第 18 次部务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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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制定 第二条为了推动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 规范学校内部治理和运行的制度, 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学校由国家举办, 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条学校是事业单位法人, 按照党委领导 校长负责 师生治学 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运行 第五条学校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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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规范学校办学及其它相关行为, 保障学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及其它相关权力,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 肇庆学院 ; 英文译名 :ZHAOQING UNIVERSITY 学校法定住所为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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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舞蹈高等教育办学之路,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舞蹈高等教育体系 学校遵循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坚持立德树人, 全面履行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艺术创作 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职能,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为保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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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师大 ; 英文译名为 Zhejiang Normal University, 英文缩写为 ZJNU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地为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 688 号, 现设有金华 杭州等校区 学校可以视需要并经举办者批准, 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学校官方网址为


文山学院章程 序言 文山学院 ( 简称 学校 ) 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至 1947 年 2 月由云南省昭通地区南迁至文山的国立西南师范学校 解放后, 在原国立西南师范学校基础上成立文山师范学校 1958 年, 在文山师范学校内开办文山人民大学 1977 年, 在文山师范学校内附设师专班 1984 年,

江南大学章程 序言 江南大学源于 1902 年创建的三江师范学堂, 历经国立中央大学 南京大学等发展时期 ;1952 年由南京大学 复旦大学 武汉大学 浙江大学 私立江南大学的有关系科组建南京工学院食品工业系 ;1958 年该系整建制东迁无锡, 建立无锡轻工业学院 ;1962 年无锡纺织工学院并入无

序言台州学院 ( 以下称学校 ) 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前身是 1978 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台州师范专科学校, 办学源头可追溯至 1907 年成立的三台中学堂简易师范科 台州地区教师进修学院 临海师范学校 台州卫生学校 温岭师范学校先后并入 2002 年学校升格为本科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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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7) 新华社评论员 : 加强队伍建设造就新闻人才 四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 (P40) 人民日报 社论: 担负起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 (P43) 人民日报 评论员: 从全局出发把握新闻舆论工作 一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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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 )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5 年 1 月 6 日印 ( 共印 5 份 ) 2

号 学校设有长清校区 ( 主校区 ) 历下校区 历城校区 菏泽校区 4 个校区, 并可根据发展需要, 按照国家法律 政策规定, 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立足山

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规模较大 党员人数较多的学校, 根据工作需要,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对党的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 ( 以下简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 党的纪律检查

内蒙古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扬学术民主, 倡导学术自由, 规范学术管理, 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和 内蒙古科技大学章程 及相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内蒙古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 ( 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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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章程 序 言 天津大学的前身为北洋大学, 始建于 1895 年 10 月 2 日, 是我国近代高等教育史上建校最早的高等学府 1951 年 9 月, 经国家高等教育院系调整, 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 定名天津大学 1959 年, 被中共中央确定为国家重点大学 2000 年, 被确定为国家 985 工程 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自强首在储才, 储才必先兴学 学校以兴学强国为办学宗旨, 穷究学理, 作育人才, 传承文明, 振兴中华, 塑造未来 ; 以建设成为综合性 研究型 开放式 国际化的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 努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世界文明进步作出重要贡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 完善现代大学制度, 保障师生员工基本权益, 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天津大学, 简称天大 ; 英文名称为 Tianjin University, 缩写为 TJU 第三条学校由国家举办, 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并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 学校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校长是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学校法定住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 92 号, 设有卫津路校区 北洋园校区和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 学校网址是 http://www.tju.edu.cn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 经主管部门批准, 可变更住所地, 调整校区 第五条学校的校训是 实事求是 ( 英文为 Seeking Truth from Facts) 学校弘扬严谨治学的校风, 秉承爱国奉献的传统 第六条学校按照 形上形下 达材成德 的理念, 致力于培养具有家国情怀 全球视野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卓越人才 第七条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同时开展非学历教育和培训, 提供终身教育服务 学校依法颁发学历证书, 依法授予学士 硕士和博士学位 第八条学校面向世界学术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 遵循人才培养规律, 不断调整优化学科结构, 巩固工学优势, 大力发展理学和人文社会科学, 形成优势突出 特色鲜明 交叉融合 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学科布局 第九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天津大学委员会 ( 以下简称学校党委 )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推进教授治学 民主管理, 建立健全师生参与 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机制 第十条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 保障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依法对学校办学活动进行宏观指导, 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主要负责人 1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依规享有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队伍建设 内部管理 校园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十二条学校分立 合并 终止及更名应当征求师生员工和校友意见, 并报举办者批准 第二章学校功能第十三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 以立德树人为中心, 进行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创新 第十四条学校坚持 育人为本 质量第一,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 实施素质教育, 对学生进行综合培养 第十五条学校坚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聚焦世界科技发展前沿, 崇尚科学, 矢志创新, 促进人才培养, 推动学术进步 科技发展和成果转化 第十六条学校健全社会服务体系, 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促进国家和区域发展, 推动社会进步 第十七条学校注重文化育人, 持续提升师生的人文素养 审美情操和价值追求 学校弘扬 日新又新 的人文精神, 坚持文化传承创新, 引领社会风尚, 服务文化强国建设 第三章学生第十八条学生是指被天津大学依法录取 取得入学资格, 具有天津大学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十九条学生的基本权利 : ( 一 ) 享有学习自由, 按照学校培养方案 相关规定和程序可自主选择专业 选修校内外课程 ; 2

( 二 ) 公平接受学校教育 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 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 ( 三 ) 达到规定学业水平, 获得相应的学历 学位证书 ; ( 四 ) 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 组织 参加学生自治组织和学生社团 ; ( 五 ) 参与学校管理, 知悉学校改革 建设和发展情况, 知悉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 ( 六 )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表达异议, 提出申诉 ; ( 七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学生的基本义务 : ( 一 ) 以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为指引, 修德践行, 勤奋学习, 健康身心, 全面发展 ; ( 二 ) 为人诚信友善, 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 ; ( 三 ) 弘扬校誉, 爱护教育设备 生活设施, 维护学校利益 ; ( 四 ) 遵守学术规范, 恪守学术道德 ; ( 五 )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 ( 六 )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 七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学生权利保障机制, 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

第四章教职员工第二十三条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设师德高尚 潜心育人 业务精湛 结构合理 充满活力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人事管理制度, 形成分类清晰 系统协调的岗位聘用制度 综合培养制度 评价激励及奖惩制度 薪酬保障制度 流转退出制度等, 激发教职员工的活力与创造力 第二十六条教职员工的基本权利 : ( 一 ) 教师享有学术自由, 可自主选择学术方向 ; ( 二 ) 公平获得自身发展必需的工作 学习机会和条件, 公平使用学校公共资源 享受福利待遇 ; ( 三 ) 获得品德 能力和业绩等方面的公正评价, 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就职务聘用 福利待遇 评优评奖 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 提出申诉 ; ( 四 ) 知悉学校改革 建设和发展情况, 知悉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 ( 五 ) 参与民主管理,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 六 ) 聘约规定的权利 ; ( 七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教职员工的基本义务 : ( 一 ) 教书育人 管理育人 服务育人 ; ( 二 ) 为人师表, 恪守忠诚不倦 业务精湛 挚爱学生 率先垂范的师德规范 ; 4

( 三 ) 教师应以兴学强国为己任, 主动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聚焦世界科技发展前沿进行学术研究, 为科教兴国和文化强国作出应有贡献 ; ( 四 ) 履行岗位职责 ; ( 五 )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 ; ( 六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八条学校尊重和爱护人才, 为教职员工工作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建立教职员工权利保障机制, 成立教职员工申诉委员会, 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教职员工可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 工会 教授会和其他民主形式参与学校管理, 监督学校工作, 维护自身权益 第五章校友第三十条校友包括曾经在学校历史沿革的各个阶段学习 工作 进修的人员和获得名誉学衔 荣誉学衔的人员等 第三十一条校友既是学校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 又是学校教育质量的监督者 学校服务社会的中介者 学校事业发展的支持者 学校声誉的传播者, 是学校的宝贵财富 第三十二条校友对学校发展规划 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学科建设等重大事项有知情权 建议权 学校为校友发展 建功立业 报效国家提供服务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立校友总会, 加强校友与母校以及校友之间的联系, 促进合作, 凝聚力量, 服务校友事业, 助力学校发展 5

第六章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第一节管理体制第三十四条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 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学校建立健全决策权 执行权 监督权相互协调制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三十五条学校党委在学校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其主要职责是 : ( 一 )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 ( 二 ) 审议确定学校重要规章制度, 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 ( 三 ) 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 ; ( 四 ) 负责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 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 ( 五 ) 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 ; ( 六 ) 领导学校工会 共青团 科协 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离退休工作 ; ( 七 )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对学校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 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 ( 八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六条学校党委全体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其他党委委员主持 6

学校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 由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 中国共产党天津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 以下简称学校党委常委会 ) 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其他常务委员主持 第三十七条学校党委常委会按照 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 的原则对学校重大决策 重要人事任免 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决策 特别重大的事项, 可提请学校党委全体会议讨论 决策程序主要包括确定议题 调查研究 听取意见 集体讨论 会议决定等环节 ; 特别重大的事项, 在决策前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 决策后, 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三十八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学 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权是 : ( 一 ) 拟订学校重要规章制度 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并组织实施 ; ( 二 ) 组织教学活动 科学研究 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思想品德教育 ; ( 三 ) 拟订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推荐副校长人选, 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负责人 ; ( 四 ) 聘任与解聘教职员工, 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 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 ( 五 ) 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 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 ( 六 ) 对外代表学校 ; ( 七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7

第三十九条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 按照 集体研究 校长决定 的原则处理学校的教学 科学研究 行政管理等重要行政事务 校长办公会组成人员包括学校校长 副校长 校长助理 总会计师, 列席人员包括校长办公室主任 学校新闻发言人 监察室主任, 也可根据议题内容安排其他人员列席 第四十条中国共产党天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 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检查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一条学校深化纪检监察 审计监督机制, 强化民主监督 信息公开, 构建制度完善 权责明晰 系统全面 精准有力的监督体系, 保障决策依法规范, 执行高效到位 第四十二条学校按照精简 统一和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师生需求, 设置教学科研 党政管理 保障服务等内设机构 其职责和使命是 : 执行学校决策, 为师生提供高效 优质服务, 以服务创造价值 根据工作需要, 学校可成立各类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统筹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节学术组织第四十三条学校坚持教授治学, 强化学术权力, 保障学术自由 学校以天津大学学术委员会 ( 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 ) 为核心, 不断完善学术治理体系, 提升学术治理能力 第四十四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 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学术组织按照各自职权开展工作 8

学术委员会可以就学科建设 教师聘任 教学指导 科学研究 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 根据需要在学院 ( 学部 ) 设置学术分委员会, 也可以委托基层学术组织承担相应职责 第四十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高尚的学术品德 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广泛的代表性 学术委员会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 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 1/4; 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 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 1/2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 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 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 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 校长是当然委员, 校长可提名委员候选人 第四十六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 1 名, 设副主任若干名, 主任 副主任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十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 任期一般可为 4 年, 可连选连任, 但连任最长不超过 2 届 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 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 2/3 第四十八条学术委员会对学术事项具有咨询 评定 审议和决策权, 其主要职责是 : ( 一 ) 审议学科 专业建设规划 ; ( 二 ) 审议学位授予标准 ; ( 三 ) 审议科学研究规划 ; ( 四 ) 审议教学科研成果评价标准 ; ( 五 ) 审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 ; ( 六 ) 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 ; 9

( 七 ) 审议其他学术组织的人员组成原则和议事规则 ; ( 八 ) 审议学术道德规范 学术争议处理规则 ; ( 九 ) 评定引进人才 拟聘任或推荐人选的学术水平, 审核批准名誉教授 ; ( 十 ) 受学校委托, 对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 国内外重大合作办学项目等提供咨询意见 ; ( 十一 ) 研究处理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或校长委托的其他学术事务 凡属学术委员会应当审议的重要事务, 学校决策前须先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或者由学校党委常委会 校长办公会委托学术委员会审议并决定 第四十九条学校依法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负责拟订学位授予标准及规则, 作出是否批准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的决定, 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提名, 作出撤销已授学位的决定, 审议学位 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考核等相关工作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依据法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聘任 第五十条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 ( 或专门委员会 ), 负责对教学工作进行指导 研究 咨询和督导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第五十一条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 ( 或专门委员会 ), 负责评议 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确定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节民主管理制度 10

第五十二条学校坚持民主管理, 建立民主协商机制, 支持和保障师生员工参与学校决策 执行和监督, 依靠师生员工推动事业发展 学校讨论决定校内分配实施方案 聘任考核办法等直接涉及全校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必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 讨论决定学生培养总体方案 学位授予办法等直接涉及全校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必须听取学生代表大会的意见 校长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汇报学校工作 第五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校教职员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其主要职权是 : ( 一 ) 听取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 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 ( 二 ) 听取学校发展规划 教职工队伍建设 教育教学改革 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 提出意见和建议 ; ( 三 ) 听取学校年度工作 财务工作 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 提出意见和建议 ; ( 四 ) 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 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 考核 奖惩办法 ; ( 五 ) 审议学校上一届 ( 次 )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 ( 六 ) 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 ( 七 ) 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监督学校章程 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 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 11

( 八 ) 讨论学校提出的其他事项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可授权执行委员会代行其职 学校可在院级单位建立院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教职工大会制度 第五十四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全校学生行使民主权利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是学校联系学生的重要桥梁纽带 其主要职权是 : ( 一 ) 团结和引导学生提高思想道德修养, 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不断提高身心健康水平, 积极投身社会实践, 努力成长成才 ; ( 二 ) 弘扬良好的校风 学风, 倡导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营造多元文化交融互动的校园文化氛围 ; ( 三 ) 代表全体学生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民主管理, 听取学校工作报告, 讨论学生培养总体方案 学位授予办法 学生奖惩办法 奖学金评定方案等涉及全校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提出意见和建议, 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 ( 四 ) 倡导和鼓励学生进行自我服务 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 协助学校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 ( 五 ) 制定 修订学生会章程, 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学生行使前款职权 第四节咨询监督组织 12

第五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咨询机制和监督机制, 促进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 提升办学水平 第五十六条学校设立理事会, 作为面向社会开放式办学的咨询监督机构 理事会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咨询审议, 监督学校办学质量, 促进学校科学民主决策 ; 推动学校与社会的协同合作, 促进学校提升办学水平 ; 通过各种方式争取办学资源, 支持学校事业发展 理事会由政府 学校 校友 企业 社会知名人士 理事单位 师生等方面代表组成 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理事会的当然成员 第五十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 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机构 招生委员会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录取工作情况报告, 就招生简章 招生计划 招生方案 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 教师 学生和校友等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第五节教学科研机构第五十八条学院是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设立 变更 合并或撤销学院 学校可根据学科交叉集成 资源配置或体制机制改革需要成立学部 13

第五十九条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划 规定或授权, 享有以下职权 : ( 一 ) 制定学院发展规划 学科建设计划 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课程建设和教学计划, 并组织实施 ; ( 二 ) 组织开展教学 科学研究 国际交流与合作 社会服务等活动和思想品德教育 ; ( 三 ) 设置内部机构, 制定内部工作规则和办法 ; ( 四 ) 负责学院教职员工的聘用 管理和考核, 负责学院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 ( 五 ) 管理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 ; ( 六 ) 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条党政联席会是学院的决策机构, 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 党政联席会一般由院长主持 第六十一条院长是学院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在学校领导下, 全面负责学院的学科建设 教学科研 队伍建设 行政管理 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每年向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六十二条院级党委 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按照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的规定开展工作, 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第六十三条学院坚持教授治学, 依法保障学术自由, 成立院级学术委员会, 结合实际形成系统完整的学术组织体系, 就教师聘任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教学指导 学科建设等学术事务发挥咨询 评定 审议作用 14

第六十四条依托学校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国家工程中心等按照各自章程或有关规定承担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国际交流与合作 社会服务等任务 第六十五条学校根据学科发展规划或重大研究任务需要, 可设立交叉学科研究中心或直属科研机构, 统筹组织科学研究等工作 第七章经费 资产与校园管理第六十六条学校坚持勤俭办学, 办学经费优先用于人才培养, 优先满足教学需要 第六十七条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 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 来源形式包括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社会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十八条学校健全财务预算 绩效管理 经济责任 信息公开等制度, 保障资金安全 高效运行 第六十九条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坚持 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的原则, 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分别实行 一级核算 二级管理 二级核算 二级管理 或 独立核算 的管理体制 第七十条学校对占有 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管理和使用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优化资源配置, 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单位, 对占有 使用的学校资产负有保值增值义务 第七十一条学校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 校誉和校有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15

第七十二条学校统筹校内外资源, 完善后勤保障体系, 为师生员工的学习 工作和生活提供高质量的后勤服务 第七十三条学校科学进行校园规划和建设, 合理定位校区功能, 注重保护历史风貌建筑, 不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校园环境, 为教学 科研及改革发展提供支撑 第八章外部关系第七十四条学校重视外部关系, 广泛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不断适应 服务 引领社会发展 第七十五条学校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 拓展经费来源, 争取校友和社会各界的捐赠与资助, 助力事业发展 学校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使用捐赠, 保证捐赠目的实现 第七十六条学校可与政府 国内外高校 科研院 ( 所 ) 行业 企业 公民个人等进行交流与合作, 共同开展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等活动 ; 也可共同设立合作办学机构, 建立联合研究中心 研究院 实验室等机构 第七十七条学校坚持信息公开, 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九章学校标识第七十八条学校校庆日为每年公历 10 月 2 日 第七十九条学校校徽为圆形 校徽中间为盾形主体, 主体上部为篆书 北洋, 底部为数字 1895 盾形外侧为 TIANJIN UNIVERSITY(PEIYANG UNIVERSITY) 和 天津大学 均匀排列 校徽边沿为 51 个齿状修饰 第八十条学校校色为 北洋蓝 16

第八十一条学校校旗为长方形, 长宽比为 3 2, 北洋蓝 色 中间上为白色校徽, 下为白色 天津大学 及 Tianjin University 字样 第八十二条学校沿用 1935 年 9 月 23 日确立的校歌, 词作者廖辅叔 曲作者萧友梅 歌词内容为 : 花堤蔼蔼, 北运滔滔, 巍巍学府北洋高 悠长称历史, 建设为同胞 不从纸上逞空谈, 要实地把中华改造 穷学理, 振科工, 重实验, 薄雕虫 望前驱之英华卓荦, 应后起之努力追踪 ; 念过去之艰难缔造, 愿一心一德共扬校誉于无穷 第十章附则第八十三条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 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依据上位法变更而对章程进行的修改, 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八十五条本章程自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学校原有规章制度内容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章程为准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