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职业病诊断基本流程 门诊需要申请人员 住院需要申请人员 到职业病科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由主管医生安排职业健康检查 向职业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受理条件者予以受理 不符合受理条件者不予受理 以 EMS 快递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发出书面的处理意见通知 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 告之不予受理原因 当事人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 材料满足明确诊断者 材料未能满足明确诊断者 经职业病诊断医师集体诊断 出具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送达当事人双方 ( 劳动者方 用人单位方 )
联系我们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诊断办公室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海康街 68 号邮编 :510300 诊断受理窗口咨询热线 :020-34063160
申请职业病诊断注意事项 劳动者可以选择以下职业病诊断机构之一申请职业病诊断 : 1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 2 劳动者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 1 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 * 注 : 不可以同时或先后向两家甚至多家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 申请职业病诊断需要递交的基本材料包括 : ( 一 ) 证明健康损害的医学证明材料 例如 : 职业健康体检结果 病历材料 检验检查结果 疾病诊断证明书等 ( 二 ) 证明职业接触史材料 例如 : 职业史 既往史, 职业接触史材料, 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 工作证 用人单位证明等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评价资料复印件, 可以证明职业接触史的其他材料等 ( 三 ) 诊断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的, 应同时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四 ) 申请人持有的与职业病诊断有关的其他材料 例如 : 同工种工人健康情况资料, 家庭成员健康情况资料, 生产原材料安全使用说明书 成分分析等有助于明确诊断的材料 填写表格和递交材料的注意事项 1 请详细填写 职业病诊断申请表, 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后提交给我办 2 职业病诊断申请当事方应在 职业病诊断申请表 中详细填写当事人双方( 劳动者方 用人单位方 ) 的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以便我们送达相关通知 3 关于病历材料的要求: (1) 提供的门诊病历材料复印件时, 应将病历封面一起复印, 每本病历应按就诊时间顺序装订, 在每页上注明 此件与原件相符, 原件在本人处保存 并签名 注明日期后, 再提交给我办, 同时请将病历原件交我们的工作人员核对 (2) 住院病历材料应提供有加盖所就诊医院的复印确认公章的原始复印件版本 4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资料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劳动者对本人健康损害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承担主要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故意隐瞒或不能在规
定时间内提交材料 且不能书面说明正当理由的, 将承担举证不力后果 5 需要当事双方共同确认的材料, 双方不能达成共识时, 可分别自行提交, 并书面说明情况 6 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客观 真实 准确 当事人对所申报和提供的材料的客观性 合法性 真实性负责 7 当事人提交的所有材料请使用规格为 A4 的纸张进行书写和复印 当事人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 应注明与原件相符, 并由原件保存者签名 加盖指模, 原件保存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8 受理申请后, 当事人提交的所有材料一概不予退回, 如有需要, 请先自行复印 不予受理职业病诊断申请的情形 :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或以上者, 我院可不受理相关职业病诊断申请 : 1 没有职业危害接触史的; 2 没有客观健康损害表现的; 3 其他职业病诊断机构已经作出诊断结论且没有新的职业危害接触史或新的健康损害证据的 ; 4 其他职业病诊断机构已经受理的; 5 所患疾病不属于我国 职业病目录 范围的
常见问题处理建议与解答 问题一 : 我已经向诊断机构申请了职业病诊断, 目前在等候下一步处理意见, 我觉得身体不舒服, 该怎么办? 建议 : 在职业病诊断期间你可以选择到任何你认为有条件对你进行临床诊治的医疗机构就诊, 这不影响关于你的职业病诊断结论, 故无须等待到职业病诊断结论出来后再去就诊 问题二 : 在诊断过程中, 诊断机构通知我的用人单位补充材料, 但是用人单位不合作提供有 关材料, 我该怎么办? 建议 : 你可以选择向你的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职业卫生监督部门投诉 问题三 : 我的无法提供职业接触史的证明材料史, 该怎么办? 建议 :1 首先你可以提交关于你与相关用人单位的 劳动合同 以证明你的劳动关系, 以便诊断结果可以确认相关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进一步核实你的职业接触史 2 如果你无法提供 劳动合同, 建议采用以下办法明确你的劳动关系 : (1) 根据我国现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自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1 年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劳动关系仲裁的申请 故建议在相关时限内尽快采用书面申请的形式提出你的诉求, 具体申请办法请咨询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2) 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咨询如何提出明确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 如果符合提出诉讼请求的情形则尽快提出相关诉讼请求 问题四 : 用人单位否认本人与他们有劳动关系, 我又无法证明我们之间的劳动关系, 诊断机构是否可以给予明确职业病诊断? 建议 : 职业病诊断的前提是你能证明与某企业 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以便诊断机构在用人单位不配合的前提下, 可以确定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进一步核实你的职业接触情况 在你又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情形下, 诊断机构无法对你进行职业病诊断 建议采用 问题三 中 建议 2 的方式处理 问题五 : 我向诊断机构申请了职业病诊断, 是否就意味着我属于 疑似职业病病人? 答 : 你向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并不等同于你一定是 疑似职业病病人 一般情况
下, 如果你目前所患疾病或健康损害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 并有可能达到我国现行职业病诊断标准规定的职业病的程度, 则可被认定为 疑似职业病病人 者 反之, 如果你目前的健康损害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相应, 或不可能达到我国现行职业病诊断标准规定的职业病程度, 则不会被认定为 疑似职业病病人 问题六 : 我被有关机构认定为 疑似职业病病人, 是否就意味着我会被诊断为职业病? 答 : 疑似职业病病人 不等同于 职业病病人, 尚需要由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诊断, 才能最终明确你是否真正为 职业病病人 也就是说, 你最后有可能被诊断为职业病病人, 也有被诊断为非职业病病人的可能 问题七 : 诊断机构接受了我的职业病诊断申请, 是否意味着我将会被诊断为职业病? 答 : 只要提交的材料符合受理条件, 诊断机构就可以受理你的诊断申请, 但并不意味着你最后一定会被诊断为 职业病 尚需要由职业病诊断医师进一步诊断, 才能最终明确你是否属于 职业病 也就是说, 你最后有可能被诊断为职业病病人, 也有被诊断为非职业病病人的可能 问题八 : 我被诊断为职业病病人, 应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建议 : 根据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的第 12 条规定, 劳动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用人单位应当在 24 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并自劳动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 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该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在劳动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 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以上关于申请工伤认定的建议仅仅供参考, 具体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的解释为准
职业病诊断的基本知识 一 职业病诊断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病目录 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实施的职业病诊断标准 二 职业病的概念 : 职业病是指企业 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 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因接触粉尘 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这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 法定职业病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不一定都会患职业病, 与工作有关的疾病也不一定都是职业病 三 职业病危害的概念 :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 物理 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四 职业病诊断 鉴定的费用 : 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 疑似职业病病人的保障 : 1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 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 职业病诊断 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 3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 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 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 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 职业病病人的权利与待遇 : 1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 康复和定期检查 3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 应当调离原岗位, 并妥善安置 4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 康复费用, 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 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5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 依照有关民事法律, 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
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 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 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 ; 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 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7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 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8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 合并 解散 破产等情形的, 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七 职业病鉴定的申请 : 当事人 (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 ) 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 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 30 日内, 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 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 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