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物品與廠商資料 物品名稱 : 硝酸 (Nitric Acid) 其他名稱 : 建議用途及限制使用 : 製造商或供應商名稱 地址及電話 : 義芳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緊急聯絡電話 : 黃明山 0956-022-032 / 傳真電話 :(03) 354-1944 二 危害辨識資料 物品危害分類 : 氧化性液體第 1 級金屬腐蝕物第 1 級腐蝕 / 刺激皮膚物質第 1 級嚴重損傷 / 刺激眼睛物質第 1 級特定標的器官系統毒性物質 ~ 重複暴露第 2 級 標示內容 : 警示語 : 危險危害警告訊息 : 1. 可能已起火災或爆炸 : 強氧化性 2. 可能腐蝕金屬 3. 造成嚴重皮膚灼傷或眼睛損傷 4. 造成嚴重眼睛損傷 5. 長期暴露可能會傷害肺臟 危害防範措施 : 1. 置容器於通風良好的地方 2. 勿吸入氣體 / 煙氣 / 蒸氣 / 霧氣 3. 若與眼睛接觸, 立刻以大量的水洗滌後洽詢醫療 4. 穿戴防護衣及眼睛 臉部之防護具其他危害 :- 三 成分辨識資料 純物質 同義名稱 :Hydrogen Nitrate Aqua Fortis Azotic Acid 化學性質 : 有機溶劑 強氧化劑危害物質成分中英文名稱硝酸 (Nitric Acid) 成分百分比 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 (CAS No.) 70% 7697-37-2 四 急救措施 不同暴露途徑之急救方法 : 吸入 : 1. 救援前先確定自身的安全, 宜採雙人小組救援 2. 移除污染源或將患者移到新鮮空氣處 Effective date: 97.09.10 Page: 1 /6 Administration: 精密化學課
3. 若呼吸困難, 在醫師指示下由受訓過人員給予氧氣 4. 非必要的話, 勿讓患者移動 5. 立即就醫 皮膚接觸 : 1. 避免直接觸及此化學品, 必要時戴防滲手套 2. 立即用水沖洗 20~30 分鐘以上 3. 在沖水中脫除污染的衣 鞋及皮製品 4. 立即就醫 眼睛接觸 : 1. 立即撐開眼皮, 用水緩和沖洗 20~30 分鐘以上 2. 小心勿讓沖洗過的水沾染未受污染的眼部 3. 立即就醫 食入 : 1. 若患者即將或已喪失意識或痙攣, 勿經口餵食任何食物 2. 用水讓患者徹底漱口 3. 勿催吐 4. 給予患者喝下大量 ( 數公升 ) 的水 5. 立即就醫 最重要危害與效應 : 灼傷 腐蝕皮膚及食道 對急救人員之防護 : 應穿著 C 級防護裝備在安全區實施急救 對醫師之提示 : 1. 告知其暴露途徑 2. 避免洗胃或引發嘔吐 3. 症狀可能延遲發生 五 滅火措施 適用滅火劑 : 化學乾粉, 酒精泡沫, 二氧化碳 滅火時可能遭遇之特殊危害 : 1. 濃硝酸為強氧化劑, 本身雖不可燃, 但其與還原劑或可燃性有機物反應所生成的熱, 可能引燃或爆炸 2. 氧化氮可能從容器的小孔及裂縫露出 3. 如果接觸到水, 會產生刺激放熱反應並將水濺開 特殊滅火程序 : 噴水 ( 霧 ) 冷卻暴露於火場附近的容器或建築物 消防人員之特殊防護設備 : 滅火時需穿戴經 NIOSH 認證的自攜式呼吸防護具及穿著全身包覆式防護衣 六 洩漏處理方法 個人應注意事項 : 1. 限制人員進入, 直至外溢區完全清乾淨為止 2. 確定是由受過訓之人員負責清理之工作 3. 穿戴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 4. 移除所有發火源或可燃物 易燃物質 環境注意事項 : 1. 對洩漏區通風換氣 2. 撲滅或除去所有引火源 3. 報告政府安全衛生與環保相關單位 清理方法 : 1. 勿碰觸外洩物 Effective date: 97.09.10 Page: 2 /6 Administration: 精密化學課
2. 避免外洩物進入下水道 水溝或密閉空間 3. 移除外洩區中會燃燒的物質 4. 如可在安全狀況下阻漏或減漏, 設法阻止或減少溢漏 5. 僅可由受過訓的人員負責中和外洩物, 使用碳酸氫鈉 碳酸鈉或硫酸鈣中和時, 會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碳, 必須充份通風 6. 大量溢漏時 : 連絡消防 緊急處理單位及供應商以尋求協助 七 安全處置與儲存方法 處置 / 儲存 : 處置 : 1. 避免將蒸氣或霧滴釋放至作業場所的空氣中 2. 操作區務必確定通風良好 3. 稀釋或製備溶液時, 應緩慢將酸加入水中 4. 容器應加標示, 不用時須緊蓋 5. 空容器可能含殘渣, 亦具危害性 儲存 : 1. 貯存陰涼 乾燥而通風良好地區, 避免陽光直射, 遠離熱源及不相容物 2. 儲區使用抗蝕建材 照明及通風系統, 勿用木材或其他有機或易燃的材料 3. 採用合格的貯櫃, 儲桶或玻璃瓶儲存, 容器以空氣密封, 貼好標示並避免受損 4. 張貼警告標誌, 限量儲存, 並避免不相關人員進入 5. 儲存區應與一般作業區分隔 6. 定期檢查容器是否洩漏或損害 7. 儲區內或附近應備立即可用的滅火劑 八 暴露預防措施 工程控制 : 1. 必需儲存於整體換氣裝置或局部排氣系統良好的空間 2. 排氣系統應用抗蝕材質 控制參數 : 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 :2ppm 短時間時量平均容許濃度 :4ppm 最高容許濃度 : 生物指標 : 個人防護設備 : 呼吸防護 : 正壓自攜式呼吸防護具 正壓全面型供氣式呼吸防護具 手部防護 : 防酸手套 眼睛防護 :1. 化學安全護目鏡 2. 面罩 皮膚及身體防護 : 防護衣 安全工作鞋 衛生措施 : 1. 工作後儘速脫掉污染之衣物, 洗淨後才可再穿戴或丟棄, 且須告知洗衣人員污染之危害性 2. 工作場所嚴禁抽煙或飲食 3. 處理此物後, 須徹底洗手 4. 維持作業場所清潔 九 物理及化學性質 物質狀態 : 透明無色或黃色液體 氣味 : 辛辣 窒息味 Effective date: 97.09.10 Page: 3 /6 Administration: 精密化學課
嗅覺閾值 :0.75-2.5ppm 熔點 :-41 70 %水溶液 ph 值 :<1 沸點 / 沸點範圍 :122 易燃性 ( 固體, 氣體 ):-- 閃火點 :-- 分解溫度 :-- 測試方法 :-- 自燃溫度 :-- 爆炸界限 :-- 蒸氣壓 :9.4 hpa 蒸氣密度 :2.17 密度 :1.40 g/cm 3 溶解度 : 全溶 辛醇 / 水分配係數 (log Kow): 揮發速率 :-- 十 安定性及反應性 安定性 : 正常狀況下安定 特殊狀況下可能之危害反應 : 1. 大部份的金屬 金屬氧化物及金屬粉末 ( 如銻 鉍 鋁 錳 鎂 鈦 ): 可能造成劇烈或爆炸反應而生熱, 也可 能釋出氮氧化物 2. 有機物 ( 如酐 酮 醇 胺 醛 醚 碳氫化合物 硝基芳香族 烷 ): 可能造成劇烈或爆炸性反應或自燃 3. 有機固體 ( 如紙 衣服 木炭 鋸屑 各種硫化物 非金屬氫化物及碳化物 ): 會立即或遲發引起爆炸或劇烈反 應或自燃 4. 還原劑 : 產生劇烈或爆炸性反應 應避免之狀況 : 受熱和光照 溫度升高將導致氧化氮加速揮發 應避免之物質 : 大部分的金屬 金屬氧化物 : 可能造成劇烈或爆炸性反應而生熱, 也可能釋出氮氧化物 有機物 : 可能造成劇烈或爆炸性反應 還原劑 : 產生劇烈或爆炸性反應 危害分解物 : 氧化氮 十一 毒性資料 暴露途徑 : 吸入 皮膚接觸 眼睛接觸 食入症狀 : 刺激感 窒息感 呼吸困難 LD50:-- 急毒性 : 皮膚 : LC50:-- 1. 稀溶液可能輕微的刺激感並將皮膚染成黃綠色, 沾染處可能變硬, 但無損傷 2. 濃硝酸可造成嚴重的疼痛及灼傷, 沾染處可能結痂, 造成永久損壞 3. 若沾染範圍過大且未立即沖洗, 可能致死 吸入 : 1. 蒸氯或霧滴可能引起窒息感 喉嚨灼熱或造成咳嗽 胸痛及呼吸困難 上述症狀可能輕微或數小時後才出現 2. 某些嚴重的症狀可能無徵兆而在 24 小時內出現呼吸困難及皮膚 ( 發紺 ), 進展迅速且可因支氣管肺炎或肺水腫而致死 食入 : 1. 會造成嚴重的疼痛並腐蝕口 喉及胃, 引起腹痛 噁心 嘔吐或休息 2. 嚴重者數小時或數日 數週內可致死 3. 吸入肺中可能造成致命的肺損壞, 其呼吸困難的症狀, 可能遲發數小時 眼睛 : 1. 蒸氣會使眼睛刺激流淚 Effective date: 97.09.10 Page: 4 /6 Administration: 精密化學課
2. 霧滴若暴露過久, 會嚴重刺激及損傷眼睛 3. 濃硝酸會立即嚴重損傷眼睛致瞎, 且可能無法復原 慢毒性或長期毒性 : 1. 可能使肺組織或氣管水腫, 造成慢性肺炎及氣管炎 2. 會破壞牙齒琺瑯質 十二 生態資料 生態毒性 : LC50( 魚類 ):- EC50( 水生無脊椎動物 ):- 生物濃縮係數 (BCF):- 持久性及降解性 : 1. 硝酸在水中會被硬質礦物 (Ca Mg) 逐漸中和, 硝酸根離子會持續存在一段較長的時間, 但最終也會成為植物 的養份而消耗掉 2. 水中硝酸鹽量的提高會刺激浮游生物和水草的生長 半衰期 ( 空氣 ):-- 半衰期 ( 水表面 ):-- 半衰期 ( 地下水 ):-- 半衰期 ( 土壤 ):-- 生物蓄積性 : 預期在體內不會蓄積 土壤中之流動性 : 當釋放至土壤中, 會有大量的酸轉移滲入地下水層 其他不良效應 :-- 十三 廢棄處置方法 廢棄處置方法 : 1. 本產品衍生之廢棄物的管理及排放標準需遵守法規之規定 2. 廢棄處置方法需遵守所有環保法規之規定 十四 運送資料 聯合國編號 :2031 聯合國運輸名稱 : 硝酸, 發紅煙的除外, 含硝酸不大於 70 % 運輸危害分類 : 貼 5.1 類氧化性及 8 類腐蝕性物質標籤 包裝類別 :Ⅱ 海洋污染物 ( 是 / 否 ):-- 特殊運送方法及注意事項 : 建議操作人員應有完善的訓練課程 十五 法規資料 適用法規 : 1. 危險物及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 2. 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 3.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4.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5.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6.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Effective date: 97.09.10 Page: 5 /6 Administration: 精密化學課
十六 其他資料 參考文獻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全球調和制度網站資料庫 製表單位 名稱 : 義芳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 電話 : 桃縣縣蘆竹鄉海湖村海湖東路 377 號 製表人 職稱 : 工程師 姓名 ( 簽章 ): 黃明山 製表日期 2012/1/10 上述資料已力求正確, 但錯誤難免, 各項資料與數據僅供參考, 使用者請依應用需求自行負責判斷 其可用性, 尤其需注意混合時可能產生不同之危害, 並依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之相關規 定, 提供勞工必要之安全衛生注意事項 Effective date: 97.09.10 Page: 6 /6 Administration: 精密化學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