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实务 经济管理学院 物流管理教研室 李洁
减免税货物
知识目标 : 1 减免税货物特征 范围 2 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 能力目标 : 1 能够判断哪些进境货物属于减免税范围 2 能够按照海关规定管理减免税货物 3 能够协助办理减免税货物免税证明 4 会办理申请解除减免税货物的的海关监管手续
案例 1 广东东升医疗机械公司 ( 经营单位代码 :518994x x x x) 在投资总额内, 委托广东省机械进出口公司 ( 经营单位代码 :512091x x x x) 进口设备一批, 装载该批货物的运输工具于 2009 年 5 月 1 日申报进口, 次日由广东日华公司持有关单据向佛山新港海关 ( 关区代码 5189) 代理报关 请协助完成报关任务 2 广州某高校邀请境外一学术代表团讲学, 通过货运渠道从深圳文锦渡口岸运进一批讲学必需的测试设备, 其中有一套先进的 卫星定位仪 讲学结束时, 该高校因教学需要, 决定将 卫星定位仪 留购, 其余测试设备在规定的期限内原状经深圳文锦渡复运出口 报关员应该如何办理 卫星定位仪 留购相关报关手续?
1 案例包括哪几种海关监管货物? 2 报关流程?
引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章关税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免
关税减免 关税减免 ( 关税优惠 ): 减税和免征关税的合称 分类 : 法定减免 : 除外国政府 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外, 其他法定减免货物一般无须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 放行后, 不再监管 ) 政策性减免 : u 特定减免税 u 临时减免 : 国务院根据某个单位 某类商品 某个时期获某批货物的特殊情况和需要, 给予特别的临时性减免税优惠 如 :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进口物资等,3 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法定减免税 1. 关税税额在人民币 50 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 外国政府 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 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 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海关总署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 ( 关于实施 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 有关事宜的公告 ) 5. 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6.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 物料和饮食用品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规定减征 免征关税的货物 物品 8. 法律规定减征 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 物品
减免税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 : 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口, 用于特定地区 特定企业 特定用途的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有三大类 : 特定地区减免税货物 : 我国关境内由行政法规规定的某一特别限定区域如 : 保税区, 出口加工区等的自用设备 特定企业减免税货物 : 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专门规定的企业, 只能由这些专门规定的企业使用如 : 外商投资企业, 主要包括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特定用途减免税货物 :
特定减免税货物 含义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口, 用于特定地区 特定企业 特定用途的货物 特定用途减免税货物 : 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用于行政法规专门规定的用途 1 国内投资重点项目减免税货物 2 利用外资项目 3 科教用品 4 残疾人用品等
减免税货物 监管期内 : 只能在批准的范围内使用, 移着他用需交纳相应的税费 特征 1. 在货物进出口前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2. 在监管期限内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未经海关核准并交纳关税不得移作他用海关监管期限 ( 自货物进口之日起计算 ) : A. 船舶 飞机,8 年 B. 机动车辆,6 年 C. 其他货物,5 年 3. 报关单证 :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其他单证与一般进口货物需要的单证相同 4. 放行之后没有结关 5. 监管期满或办结相关海关手续的, 可解除监管
减免税进口货物报关操作流程 : 减免税审批 向项目所在地海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涉及多个海关的 : 向其所在海关或共同的上级海关申请 减税审批 :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进口报关阶段 进口企业持 征免税证明 等办理进口手续 减免税进口货物放行后海关继续监管 解除监管 海关监管年限期满办理海关解除监管手续
减免税货物报批 减免税报批 ( 审批 ): 减免税资格认定 减免税货物进口批准 减免税资格认定 ( 海关备案 ): ü 申请人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 ; 符合规定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 经海关总署审查确认的其他组织, 根据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可以享受进口税收优惠 ü 备案申请 : 减免税申请人, 向海关提出减免税备案申请 ü 海关认定减免书资格 : 对申请人确认资格, 对项目是否符合减免税政策要求审核, 确认项目的减免税额度等
减免税货物报批 减免税报批 : 减免税资格认定 减免税货物进口批准 减免税资格认定 ( 海关备案 ) ü 备案提交资料 : 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营业执照 企业合同等 ü 海关批准 : 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登记表
减免税货物报批 减免税报批 : 减免税资格认定 减免税货物进口批准 减免税货物进口批准 ( 减免税证明申请 ) ü 在货物进口之前申请 ü 提交资料 : 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登记表 发票 装箱单等 将申请进口货物的数据输入海关计算机系统海关批准 : 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减免税货物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的使用 : 有效期一般为 6 个月 ( 特殊情况, 可申请延长, 延长的最长期限为 6 个月 ) 使用原则 : 一份证明只能验放一批货物 的原则一份征免税证明上的货物只能在一个进口口岸一次性进口
单选题 (2006 年考题 ) 北京某外资企业从美国购进大型机器成套设备, 分三批运输进口, 其中两批从天津进口, 另一批从青岛进口 该企业在向海关申请办理该套设备的减免税手续的, 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 向北京海关分别申领两份征免税证明 B. 向北京海关分别申领三份征免税证明 C. 向天津海关申领一份征免税证明, 向青岛海关申领一份征免税证明 D. 向天津海关申领两份征免税证明, 向青岛海关申领一份征免税证明判断题 (2009 年考题 ) 如果一批特定减免货物从不同口岸进口, 可以只办理一份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进口报关
进出境阶段 进口报关与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基本相同, 不同之处 : 1 持减免税证明 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程序 ( 不需要缴纳进出口关税 ) 2 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下列情况例外 ): (1) 外资企业和香港 澳门 台湾同胞及华侨的投资企业进口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 (2) 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涉及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 3 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 填制报关单时, 报关单上的备案号一栏要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 12 位编号
进口报关申报 - 配合查验 - 免交或减交税费 - 提取货物提交单证报关单备案号 :Z41010870149 监管方式 : 根据货物的性质判断填写, 合资合作设备, 外商设备物品, 一般贸易等征免性质 : 鼓励项目 自有资金等征免 : 特案, 或全免
后续处置及解除监管
后续处置及报核 在规定范围使用, 接受海关监管, 至监管期满 1 监管期满 ( 1 ) 自动解除监管 (2) 申请解除监管需要 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的 : 自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 1 年内, 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领 海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核实情况, 填发 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2 监管期内解除海关监管监管期内, 因特殊原因出售 转让 放弃, 或者企业破产清算的, 原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的申请人在办理有关进口货物的结关手续后, 应当向原签发征免税证明的海关提出解除监管申请, 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 签发 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减免税货物 -- 后续处置 后续处置 (1) 变更使用地点监管年限内, 在主管海关核准的地点使用需要变更使用地点的, 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说明理由, 经海关批准后方可变更使用地点 (2) 结转 1 转出申请人向转出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转出地主管海关审核通知转入地主管海关 2 转入申请人向转入地主管海关办理审批手续, 海关签发 征免税证明 3 转出 转入申请人分别向各自主管海关办理减免税货物出口 进口报关手续 4 转出地主管海关办理转出减免税货物的解除监管手续 转入地海关在剩余监管年限内继续实施后续监管
减免税货物 -- 后续处置 单选题 (2008) 东部地区 A 企业特定减免税进口飞机制造设备一套, 2 年后经批准按折旧价格转让给同样享受特定减免税西部地区 B 企业, 海关对 B 企业飞机制造设备的监管期限是 : A.8 年 B.6 年 C.5 年 D.3 年
减免税货物 -- 后续处置 (3) 转让减免税申请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 (4) 移作他用 按照移作他用的时间补缴相应税款 如时间不能确定的, 应提交税款担保, 担保不得低于剩余监管年限应补缴税款总额 移作他用 3 种情况 : 1 将减免税货物交给减免税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单位使用 2 未按照原定用途 地区使用减免税货物 3 未按照特定地区 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使用减免税货物的其他情形
减免税货物 -- 后续处置 5) 变更 终止 1 变更 ( 减免税申请人发生分立 合并 股东变更 改制等 ) ü 变更的期限 : 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30 日内, 向原减免税申请人的主管海关报告主体变更情况及原减免税申请人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情况 2 终止 ( 破产 改制或其他情形导致减免税申请人终止 ) 期限 : 自资产清算之日起 30 日内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 注意 : 如终止后, 没有承受人的, 由原减免税申请人或者其他依法应当承担关税及进口环节代征税缴纳义务的主体办理
减免税货物 -- 后续处置 (6) 退运 出口持出口报关单向主管海关办理原进口减免税货物的解除监管手续 海关不再补征相关税款 (7) 贷款抵押向主管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不得以减免税货物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贷款抵押 向境内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应向海关提供下列形式的担保 : 1 与货物应缴税款等值的保证金 ; 2 境内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当于货物应缴税款的保函 ; 3 减免税申请人 境内金融机构共同向海关提交 进口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承诺保证书 注意 : 向境外金融机构办理货款抵押的, 应当提交与货物应缴税款等值的保证金或者境内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当于货物应缴税款的保函
单选题 (2011) 减免税申请人将进口整 2 年的减免税设备交给其他单位使用 1 年, 应当按照 ( ) 的时间补交相应的税款 ( ) A 1 年 B 2 年 C 3 年 D 4 年判断题 (2009 年 ) 如果一批特定减免货物从不同口岸进口, 可以只办理一份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案例 :
( 二 ) 济南市红十字会一直属单位进口一批外国赠与的残疾人专用仪器, 经海关审批后, 该批货物获免税进口 2013 年 lo 月 2 日, 载运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青岛港, 收货人向青岛海关进行了申报, 青岛海关在审核申报后放行 根据上述案例, 回答下列问题 该货物属于哪种海关监管货物? 说明原因
根据上述案例, 回答下列问题 1. 该货物在进口时, 在 2013 年 ( ) 前申报是符合海关法定申报期限的 A.10 月 17 日 B.10 月 14 日 c.10 月 15 日 D.10 月 16 日 2. 该货物在进口后, 在 ( ) 内将受到海关管 A.5 年 B.6 年 C.8 年 D.10 年 3. 享受特定减免税待遇进口的货物在货物进口时须出示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下面关于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的说法, 正确的有 ( ) A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的有效期为 6 个月 B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的有效期为 1 年 C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实行 一证一批 的原则 D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实行 非一证一批 的原则
4. 若货物在被使用 4 年半后, 该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对设备进行处理, 可以用的方式有 ( ) A. 经海关批准补交进口税后销售给其他单位 B. 擅自销售给国内其他公司 C. 免费赠送给一家养老院使用 D. 将货物转让给同样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使用, 由该企业向主管海关申领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5. 该单位在进口专用仪器前应持有关批文向 ( ) 提出免税申请 A. 国家民政部 B. 海关总署 C. 所在地直属海关 D. 国务院关税委员会
案例 二 ) 北京大学邀请境外一学术代表团来华进行学术交流, 通过货运渠道从北京国际机场口岸运进一批讲学必需的设备, 其中有一个先进的智能机器人是国内所没有的 货物进口时, 北京大学作为收货人委托北京某报关企业在机场海关办理该批设备的进口手续 交流结束后, 北京大学同外国代表团协商决定留购该机器人以备研究 其余测试设备在规定期限内经北京国际机场复运出口 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报关手续 判别该批货物进口时应该按哪种海关监管货物流程办理报关手续 留购的机器人应该按照办理报关手续
1. 该批设备进口时应填报 ( ) A. 一般进口货物 B. 保税进口货物 C. 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 D. 暂准进口货物 2. 该批设备进口时, 其税费手续可按 ( ) 处理 A. 暂予免缴进口税, 但须提供担保 B. 免税, 但须在进口前办妥减免税申请手续 C. 保税, 但须在进口前办妥登记备案手续 D. 按实际支付的租金额征税, 其余货值保税 3. 该机器人留购申报时, 应按 ( ) 向海关申报 A. 一般进口货物 B. 保税进口货物 C. 暂准进口货物 D. 减免税进口货物
4. 该批设备在境内使用期间, 应遵守的海关监管规则是 ( ) A. 按特定目的使用, 并在规定期限内按原状复运出境 B. 若货物留购, 须报经海关批准, 并按一般进口货物 ( 在办妥减免税申请手续的情形下, 可按减免税进口办理海关手续 C. 货物应在规定的 5 年时限内, 接受海关监管 D. 超出特定使用目的, 应按实际使用年限, 折旧补税
5. 对留购的智能机器人, 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 ) A. 应按特定减免税货物重新办理进口手续 B. 需要按一般进口补税 C. 若涉及贸易管制, 应办妥审批手续, 并向海关交验管制证件 D. 应按已使用年限, 折旧补税后, 再按特减免税货物重新办理进口手续
作业 : 1 减免税货物基本特征 海关监管要求 2 减免税货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