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宪义 马小红 一个多世纪以来 传统法在中国常常被视为法治的绊脚石而受到责难 这种旷日持久的责难形成了种种偏见 比如在中西法的比较中习惯以西方法的理 论 模式为标准来割裂传统法的有机组成 在论述传统法内容时局限于刑 而基本 排斥了最具特色的 礼 过分强调法发展的一般规律 而忽视了不同文化背景下法 所具有的特殊性 因此 在批判传统法的同时 我们需要反省对传统法的态度 反 省研究中所持的标准 反省研究的方法 以求更准确 更合理地解读中国传统法 传统法 比较法 法 礼 ¹ 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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