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2016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财教 2012 342 号 ) 和教育部 财政部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 教财 2014 1 号 ) 以及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 校发 2014 127 号 ) 文件 中央财经大学关于开展 2016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研字 2016 50 号 ) 等文件精神, 结合保险学院实际, 保险学院制定 2016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如下 : 一 保险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要求, 学院成立以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 由院学位委员会主任 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 党委副书记 导师代表 研究生辅导员 学生代表担任委员的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细则, 组织学业奖学金评审和处理申诉等事宜 保险学院 2016 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 主任委员 : 李晓林委员 : 方志平 郭丽军 郝演苏 王维 杨德齐 张建伟 郑苏晋 周明学生代表 : 石晨曦 (2015 级保险博 ) 蔡明申(2014 级精算研 ) 王沁璇 (2015 级保险专硕 ) 二 奖励对象 额度和名额 ( 一 ) 奖励对象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习成绩优异 科学研究成果显著 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 ( 全脱产学习 ) 研究生 ( 包括录取类别为非定向 自筹和定向 ( 骨干非在职 ) 的研究生 ) ( 二 ) 奖励额度 :2016 年度保险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 2 万元 / 生 ;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 3 万元 / 生 ( 三 ) 奖励名额 : 保险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 3 名, 博士研究生以全校为单位评审, 学院不划分名额 三 评审的基本条件 ( 一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 二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 三 )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 1
( 四 ) 学习成绩优异, 科研能力显著, 发展潜力突出 四 评审的具体条件 ( 一 ) 博士研究生本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学院评审委员会推荐 ( 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的即可由学院推荐 ) 学校领导小组统一评审的方式 1. 博士研究生 ( 一年级 ) 符合下列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新生可以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位于录取学院 ( 含研究院和中心, 以下统称学院 ) 所在专业前 30%( 录取人数为 3 人及以下的, 限 1 人申请 ; 申请审核制学生不要求此条件 ); (2) 在入学前两年内, 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 A 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 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 ; 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 B 类期刊 ( 不含 CSSCI 扩展版期刊 ) 发表与所学学科 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 含 2 篇 ); (3) 在硕士研究生期间, 未以相同成果获国家奖学金 2. 博士研究生 ( 二年级及以上, 含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 提出申请以前所有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位于所在学院所学专业前 50%, 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 : (1) 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 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 ) 在学校规定的 A 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 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 ; 或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 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 ) 在学校规定的 B 类期刊 ( 不含 CSSCI 扩展版期刊 ) 发表与所学学科 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 含 2 篇 ); (2) 有单独发表或合作发表在本学院认可的本专业排名靠前的国际期刊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 包括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 ); (3) 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 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 ) 出版学术专著 ( 不含编著 译著和教材 ); (4) 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 (5) 在国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 ( 会议论文获奖者优先考虑 ) 2
此外, 在同等条件下, 获博士研究生重点选题支持计划 ( 不含培育项目 ) 立项资助者优先 ; 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 或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具有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 奉献爱心 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 在本校 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优先 ; 获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并结项者优先 ( 三 ) 硕士研究生 ( 含硕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 满足下列第 (1) 至 (8) 项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 1. 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 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 ) 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所学学科 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 包括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录用通知 ) 至少一篇 ; 2.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 学生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 不含编著 译著和教材 ); 3. 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 4. 在国内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 ; 5. 公开发表高水平案例报告 行业调研报告或在国家级案例大赛中获奖 ( 仅适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 ); 6. 获我校研究生论文大赛或案例大赛一 二 三等奖 ; 7. 获校级及以上与科研 学习相关的奖励或校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 不包括团体类奖励 ); 8. 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结项合格 此外, 同等条件下,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具有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 奉献爱心 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 在本校 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优先 注 :2016 级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可以追溯到研究生入学前两年内 (2014 年 9 月 1 日以后 ); 其他年级硕士生的科研成果 奖励 社会影响均限于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且上一年度已用于获评本奖项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 四 ) 排除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取消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 1. 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 2. 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 3
3. 申请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 保留学籍的 ; 4.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年限的 ; 5. 未缴纳学费或未注册的 ; 6. 一门必修课或选修课考试 ( 考核 ) 成绩不合格的 ; 7. 申请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 疾病 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 8. 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全的 ; 9. 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 10. 参评时重复使用已获该奖项申请材料的 五 评审量化计算方法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评审标准侧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科研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 ; 专业硕士研究生, 评审标准除了考察科研 成绩等因素之外, 还需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 一 )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计分方式为 : 科研成果 (65%)+ 学习成绩 (30%) + 研究生工作 (5%); ( 二 ) 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计分方式为 : 科研成果 (50%)+ 学习成绩 (30%) +15%( 专业实践 )+ 研究生工作 (5%) 六 量化指标评分标准 ( 一 ) 研究生工作适用于班干部 党务工作者 助管 院 ( 校 ) 研究生会成员 量化时主要考虑完成的工作量 工作责任心 工作效果等方面 由相关负责老师根据学生工作表现量化打分 ; 非学院学生干部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 二 ) 学习成绩满分为 100 分 以教学管理系统确认的 GPA 换算 换算公式 : 学习成绩得分 =(GPA- 班级 GPA 最低分 )/(4.5- 班级 GPA 最低分 )*100 注 :2016 级硕士研究生成绩以入学考试初试 复试总成绩为准换算为百分制后, 对照学分绩点对应标准转换为 GPA 后适用此公式 ( 推荐免试生与同专业最高得分一致 ) 4
( 三 ) 专业实践满分 100 分 申报时需提供能证明专业实践的材料 ( 例如实习鉴定等 ) 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实践的时间长短 ( 自 2016 年 6 月起算 ) 实践表现等进行打分 ( 四 ) 科研成果满分为 100 分 包括已经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已经出版的专著 已经结项的科研项目 学术论文大赛中获奖的论文 获邀参加各种学术会议的论文 专硕调研报告或案例报告等 6 项 单项分值不超过 100 分, 各项总和最多也不超过 100 分, 超过则以 100 分记 ( 博士研究生无此限制 ) 1. 发表学术论文, 其中 : (1)AAA AA A 类刊物 [ 分别 +100 分 90 分 80 分 / 篇 ]; (2)B 类刊物 [+50 分 / 篇 ]; (3) 非核心的省部级及以上单位主办的学术性刊物, 重点大学出版的学术性刊物 [+15 分 / 篇 ]; 相应级别报纸学术性栏目上刊发的论文 [+3 分 / 篇 ]; (4) 其他学术期刊 [+2 分 / 篇 ]; (5)AAA AA A 类刊物转载 [+10 分 / 次 ], 其他刊物转载 [+5 分 / 次 ]; (6) 网站转载 1-3 次 [+0.1 分 ], 转载 3 次以上 [+0.2 分 ]; 多篇转载累计最高得分不超过 1 分 注 :A B 类刊物的区分以学校科研处网站中公布的 CSSCI 期刊 ( 含扩展版 ) 为准 2. 出版与专业相关的专著 [+100 分 / 部 ] 3. 在各种学术论文大赛中获奖 Ⅰ. 我校各学院举办的学术论文大赛中获奖, 其中 : (1) 一等奖 [+8 分 / 篇 ];(2) 二等奖 [+6 分 / 篇 ]; (3) 三等奖 [+4 分 / 篇 ];(4) 优胜奖 [+2 分 / 篇 ] Ⅱ. 在我校 挑战杯 学生课外学术论文及科技作品竞赛 研究生论文大赛等活动中获奖, 其中 : (1) 特等奖 [+14 分 / 篇 ];(2) 一等奖 [+12 分 / 篇 ]; (3) 二等奖 [+10 分 / 篇 ];(4) 三等奖 [+8 分 / 篇 ]; (5) 优秀奖 [+4 分 / 篇 ] 5
Ⅲ. 在北京市 挑战杯 学生课外学术论文及科技作品竞赛活动中获奖, 其中 : (1) 特等奖 [+18 分 / 篇 ];(2) 一等奖 [+16 分 / 篇 ]; (3) 二等奖 [+14 分 / 篇 ];(4) 三等奖 [+12 分 / 篇 ] Ⅳ. 在全国 挑战杯 学生课外学术论文及科技作品竞赛活动中获奖, 其中 : (1) 特等奖 [+40 分 / 篇 ];(2) 一等奖 [+36 分 / 篇 ]; (3) 二等奖 [+32 分 / 篇 ];(4) 三等奖 [+28 分 / 篇 ] Ⅴ. 其他类别学术论文竞赛获奖 ( 如平安励志计划论文比赛 ), 参考各级 挑战杯 加分 各类比赛的级别最终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 专硕学生参加的各类案例大赛 产品设计大赛获奖得分与同级别论文比赛相同 4. 主持学术课题研究 ( 原则上以结项为准, 需出具结项证明 ), 参与者按成员排序换算 : (1) 国家级 [ 不超过 100 分 / 项 ]; (2) 部委级 [ 不超过 80 分 / 项 ]; (3) 司局校级 [ 不超过 20 分 / 项 ]; (4) 院级 [ 不超过 10 分 / 项 ] 注 : 若确有周期较长的科研项目, 需由负责人出具立项证明及承担课题任务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 5. 论文入选各种学术会议并做现场报告 (1) 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 不超过 40 分 / 篇 ]; (2) 一般性学术会议 [ 不超过 20 分 / 篇 ]; 注 : 学校网站报道不予加分 学术会议级别最终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 6. 专硕高水平调研报告或案例报告 [ 不超过 20 分 / 篇 ] ( 五 ) 其他说明 1. 独立完成权重为 1; 若导师为第一作者, 学生为第二作者, 可视同为第一作者得分 ; 2. 两人及两人以上合作完成 : 其中署名第一者权重为 1, 第二者权重为 1/2, 依此类推 ; 3. 出版专著 ( 含主 ( 参 ) 编教材 ) 得分由评审委员会评估后给出 ; 6
4. 同一科研成果, 在各项成果类别中取高不累加 ; 5. 上交期刊的复印件需在目录中标明作品所在位置 ; 6. 学术期刊级别按成果发表当年的 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 进行认定 无法明确认定的, 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 7. 评选采用累计加分办法, 以总分排名次 所有成果项目均需相关证明材料 ( 如证明 鉴定 证书及复印件 报刊杂志及复印件等 ); 8. 无证明的成果不计算在内 ; 9. 精算学专业参加精算师考试并非培养方案的内容, 通过的考试课程不作为评奖的依据 ; 10. 本细则所称科研成果和奖项等署名必须为中央财经大学 (2016 级非本校考入的硕士研究生除外 ) 七 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 ( 一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见附件 1); ( 二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 ( 见附件 2 或附件 3); ( 三 ) 关于科研成果 专业实践的证明材料 (A4 复印件 ) 学习成绩由学院审核, 无需提交材料 ; ( 四 ) 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复印件 ( 如荣誉证书 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等 ) 八 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 一 ) 学院制定并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保险学院 2016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016 年 10 月 19 日前 ), 纸质版盖章 电子版发送至 yjsgl@cufe.edu.cn ( 二 ) 学校统一公示各学院评审细则和评审委员会名单 (2016 年 10 月 26 日前 )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上报的硕士研究生评审细则和评审委员会名单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 统一向全校研究生公示 ( 三 ) 组织申请 (2016 年 10 月 27 日 10 月 28 日 ) 学院组织研究生填写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见附件 2) 和 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 ( 附件 2 或 3), 汇总申请学生的相关科研 获奖情况等材料 申请人请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将材料提交给辅导员老师 其中, 硕士研究生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交给王维老师 ( 主教楼 1401 办公室 ), 电子版发送至 7
wangw@cufe-ins.sinanet.com; 博士研究生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交给杨德齐老师 ( 主教楼 1401 办公室 ), 电子版发送至 yangdq@cufe-ins.sinanet.com) 邮件标题需为 学号 _ 姓名 _ 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 ( 四 ) 学院评审 推荐 (2016 年 10 月 29 日 11 月 1 日 ) 学院评审委员会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组织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形式由评审委员会决定 ( 五 ) 学院公示 (2016 年 11 月 2 日至 11 月 9 日 ) 初步评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 六 ) 报送结果 (2016 年 11 月 14 日 ) 学院根据公示结果将各项材料至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同时将各项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 yjsgl@cufe.edu.cn 九 异议处理办法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 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 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十 附件 ( 可登录研究院网站及学院网站下载 ) 附件 1:2016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2:2016 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附件 3:2016 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本细则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保险学院 2016 年 10 月 12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