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轉學生招生簡章 依教育部台技 ( 四 ) 字第 1010047466 號核准招生規定辦理 本簡章請自行於本校網頁下載, 不另行發售 避免考生權益受損, 考生務必詳閱簡章內容 一律網路報名 報名網址 :http://examweb.must.edu.tw/ 明新科技大學轉學生招生委員會 校址 :30401 新竹縣新豐鄉新興路 1 號 電話 :(03)559-3142 轉 2231~2236( 日間部註冊組服務時間 08:00~17:00) (03)559-3142 轉 2722~2725( 進修部註冊組服務時間 15:30~22:00) 網址 :http://www.must.edu.tw
明新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轉學生招生 工作日程表 項目日期相關規定頁次 網路報名日期 105/05/11( 三 )09:00~105/07/07( 四 )12:00 止 ( 逾期不受理報名 ) 第 1 頁 報名資料繳交 105/05/11( 三 )09:00~105/07/07( 四 )15:00 止第 6~7 頁 列印准考證 105/07/12( 二 ) 網址 :http://examweb.must.edu.tw/ 請考生自行列印准考證, 若無資料者, 請務必來電告知 (03)5593142 分機 2231~2236 考試 105/07/16( 六 ) 第 7 頁 成績查詢 / 複查 105/07/22( 五 )~105/07/26( 二 )12:00 止第 8 頁 第一階段志願分發報到 105/08/03( 三 ) 第 8 頁 公告第一階段報到後缺額表 105/08/04( 四 ) 第一階段報到後放棄 105/08/04( 四 )15:00 止第 8 頁 公告第二階段登記分發排序名單及缺額表 105/08/05( 五 ) 第二階段登記分發 105/08/09( 二 ) 第 8 頁 公告分發錄取名單 105/08/12( 五 ) 學分抵免作業 105/09/08( 四 ) 附註 : 本日程表若有變動, 以相關通知或本校網頁公告為準, 為避免考生權益受損請自行上網查閱各項訊息 本校首頁 http://www.must.edu.tw 報名網站 http://examweb.must.edu.tw/
目 錄 壹 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1 貳 招生年級 名額及考試科目... 2 參 報考資格... 3 肆 特種身分考生報考優待辦法... 5 伍 報名方式及日期... 6 陸 報名應繳交表件 繳件方式... 6 柒 列印准考證 考試日期 時間及地點... 7 捌 成績查詢及複查... 8 玖 分發日期及方式... 8 拾 分發錄取原則... 8 拾壹 報到及學分抵免事項... 9 拾貳 註冊入學... 9 拾參 收費標準... 9 拾肆 其他... 9 附表一... 10 附表二... 11 附表三... 12 附表四... 13 附表五... 14 明新科技大學交通位置圖... 15
壹 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進入 轉學考招生網路報名系統 詳閱報名注意事項 網路報名起迄時間 : 自 105 年 5 月 11 日 ( 三 ) 09:00 起至 105 年 7 月 7 日 ( 四 )12:00 止, 逾期不受理 網址 :http://examweb.must.edu.tw/ 登入報名資料 特殊字元若電腦無該字, 請以 * 表示, 再 於印出之報名表上以紅筆更正 報名時考生僅可填選一個志願 是否確定完成報名 是 否 列印報名表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購買面額 1,000 元郵政匯票 離開報名系統 核對報考年級 姓名 身分證號碼等欄位資料, 經確認無誤送出後即不得更改, 請審慎填寫 請以 A4 白紙 ( 直式 ) 列印報名表及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並於簽名處親自簽名及黏貼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 ( 實貼一張 浮貼一張 ) 與身分證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報名費請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 受款人請書明 明新科技大學 自備 B4 牛皮紙信封, 並貼妥 報 名專用信封封面 將報名相關表件及郵政匯票, 裝入自備之 B4 牛皮紙信封 ( 書局有售 ), 信封封面請黏 貼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郵寄或繳交報名表件及資料 報名資料是否繳齊 是 否 未完成報名 報名資料 : 請於 105 年 7 月 7 日前以掛號郵寄 ( 郵戳為憑 ) 至 304 新竹縣新豐鄉新興路 1 號 明新科技大學轉學生招生委員會 或於 105 年 7 月 7 日 15:00 前至本校行政二館二樓註冊組現埸繳件 ; 未於期限內郵寄者, 視同未完成報名, 不退件亦不退費 完成報名 1
貳 招生年級 名額及考試科目 一 考試科目 : 綜合測驗 ( 中文領域及社會常識 ) 二 招生年級 名額 系別 部別 / 名額 二年級 四技 三年級 日間部進修部日間部進修部 一般生名額一般生名額一般生名額一般生名額 機械工程系 9 41 6 11 電機工程系 7 35 4 23 電子工程系 8 12 11 9 化學工程與材料科技系 17-5 - 土木工程與環境資源管理系 5 16 3 9 光電系統工程系 7-13 - 資訊工程系 3 14 4 15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3 15 10 17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2-1 - 企業管理系 4 10 4 26 退伍軍人 外加名額 資訊管理系 6 16 5 9 15 財務金融系 4 14 3 4 旅館事業管理系 1 16 3 13 幼兒保育系 1 4 6 12 休閒事業管理系 7 31 1 7 老人服務事業管理系 8 18 5 26 應用外語系 5 4 5 14 運動管理系 10-4 - 化妝品應用學士學位學程 - 2-16 創業與行銷學士學位學程 - 7-21 文化觀光產業學士學位學程 - 11 - - 雲端科技與商務應用學士學位學程 - 22 - - 附註 : ( 一 ) 退伍軍人原始總分已達一般生最低錄取標準者, 以招生名額內錄取 ; 若以優待加分後達外加名額最低錄取標準時, 以外加名額錄取 ( 二 ) 各系之實際錄取名額, 以考試舉行當天公告之缺額為準 ( 三 ) 本校幼兒保育系經教育部審定為 認可培育幼兒園教保員 之培育單位 ( 四 ) 日間部旅館事業管理系 幼兒保育系 休閒事業管理系 老人服務事業管理系皆有安排校外實習課 ( 必修 ), 欲登記者請詳加考量個人身心健康狀況 ( 五 ) 各系全學程開課時序表, 請至各系網頁查詢 2
參 報考資格 報考學制年級四技二年級上學期四技三年級上學期 報考資格 一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肄業生, 修畢大學部一年級第二學期課程 ( 含 ) 以上者或修業累計滿二個學期以上者 二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者 三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畢業者 四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 ( 一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專科肄業生 ( 二 ) 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五 年滿 22 歲 持有高級中等學校畢 ( 結 ) 業證書或已修業期滿者, 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 80 學分以上並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 二 ) 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學分 六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 修滿 36 學分者 一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肄業生, 修畢大學部二年級第二學期課程 ( 含 ) 以上者 二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者 三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畢業者 四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 ( 一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專科肄業生 ( 二 ) 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五 年滿 22 歲 持有高級中等學校畢 ( 結 ) 業證書或已修業期滿者, 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 80 學分以上並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 二 ) 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學分 六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 修滿 72 學分者 * 大學校院在校生, 如尚未取得一年級第二學期或二年級第二學期之成績, 可先憑學生證影本及歷年成績單報考, 俟錄取報到時再繳驗修業證明書正本, 如不符合報考資格者則取消錄取資格 * 考生僅能擇一報考 * 考生請特別注意是否符合報考資格 報名時僅需繳交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 請勿繳交正本, 正本遺失概不負責 ), 若資格不符者, 將予以取消報名及錄取資格, 考生不得異議 * 凡與工程 管理 服務等相關系 ( 科 ) 組皆可報考本校 3
附註 : ( 一 ) 為鼓勵優秀學子就讀本校, 經本校轉學考招生入學者, 提供獎學金及推薦人獎勵金, 詳 細辦法請至教務處註冊組下載專區相關法規查詢 ( 二 ) 本校訂有學生基本能力與畢業門檻實施辦法, 詳細辦法請至教務處註冊組下載專區相關 法規查詢 ( 三 ) 日間部以僑生身分報考者, 必須持有教育部分發僑生入學原始分發文件或僑委會發給之 正式僑生身分證明書, 始得以僑生身分報考, 其轉學考試成績不予優待 ( 四 )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 ( 服役 ) 義務之考生 ( 如師資培育公費生 軍警院校生 現役軍 人 警察等 ), 其能否報考及就讀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如報考並獲錄取, 但無法 獲准就讀, 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 五 ) 持符合教育部所定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學歷報考者, 應填具學歷查證切結書, 同意其所持學歷 ( 力 ) 日後如經查證不符報考資格, 自願放棄錄取 資格 ; 如經錄取後報到時需繳交 : 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 歷年成績證明及中 譯本等各乙份 護照影本及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紀錄等資料以供查驗, 若 查驗結果不符規定者, 取消入學資格 ( 六 ) 凡以特種身分報考之考生, 報名時須繳驗有關證明文件, 始可依各該項身分考生升學優 待辦法之規定辦理, 否則概依普通身分考生規定, 不予優待 報名表未勾選優待項目者, 視為自動放棄 上述優待身分, 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補辦 雙重以上特殊身分考生 限擇一報考 ( 七 ) 學分抵免作業, 由本校各學系依本校抵免學分相關辦法審核 ; 若因學分抵免不足須延長 修業年限者, 概依照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八 ) 專科學校應屆畢業役男, 參加本項考試, 依徵兵規則第 28 條 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 故表 規定, 可憑准考證或報考繳費證明辦理延期徵集入營, 有效日至學校註冊截止日 止 4
肆 特種身分考生報考優待辦法 5 凡合於下列條件, 經審查符合優待資格者, 始可依各有關優待辦法規定辦理 報名表未勾選 優待項目者, 視為自動放棄, 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補辦 雙重以上特殊身分考生限擇一報 考 一 退伍軍人 ( 含替代役 ) ( 一 ) 依教育部 103 年 12 月 22 日臺教高 ( 四 ) 字第 1030182160B 號令修正發布 退伍軍人報考高 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凡退伍軍人於退伍後 5 年內報考, 並符合下表中之優待條件者, 報名時請繳交 (1) 附件二退伍軍人未曾享優待加分切結書 ( 第 11 頁 ) (2) 退伍令或退伍證明書 (3) 除役令 (4) 解除召集證明書影本 ( 限臨時召集者 ) 在營服役期間 5 年以上者 在營服役期間 4 年以上 未滿 5 年者 在營服役期間 3 年以上 未滿 4 年者 成績加分優待標準優待方式身分類別 退伍後未滿 1 年者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25% 退伍軍人 (1) 退伍後 1 年以上, 未滿 2 年者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20% 退伍軍人 (2) 退伍後 2 年以上, 未滿 3 年者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15% 退伍軍人 (3) 退伍後 3 年以上, 未滿 5 者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10% 退伍軍人 (4) 退伍後未滿 1 年者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20% 退伍軍人 (5) 退伍後 1 年以上, 未滿 2 年者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15% 退伍軍人 (6) 退伍後 2 年以上, 未滿 3 年者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10% 退伍軍人 (7) 退伍後 3 年以上, 未滿 5 年者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5% 退伍軍人 (8) 退伍後未滿 1 年者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15% 退伍軍人 (9) 退伍後 1 年以上, 未滿 2 年者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10% 退伍軍人 (10) 退伍後 2 年以上, 未滿 3 年者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5% 退伍軍人 (11) 退伍後 3 年以上, 未滿 5 年者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3% 退伍軍人 (12) 在營服滿義務役法定役期, 其役期未滿 3 年且退 伍後未滿 3 年者, 或因病成殘者不堪服役而免役或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5% 退伍軍人 (13) 除役並領有撫卹證明, 於免役 除役後未滿 5 年者 服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成殘者不堪服役而免役或 除役, 領有撫卹證明, 於免役 除役後未滿 5 年者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25% 退伍軍人 (14)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者, 或服役期間因公或因病成殘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者, 依替代 役實施調例第 21 條第 3 款規定, 準用上述退伍軍人身分 (13)~(14) 項規定辦理 ( 二 ) 於報名截止前尚未退伍者, 其身分仍為 現役軍人, 依規定不得享受加分優待 ( 三 ) 補充兵及國民兵, 依規定不得享有加分優待 ( 四 ) 依規定以外加名額錄取之學生, 無論是否註冊入學, 均不得再享加分優待 ( 五 ) 現役軍人若退除役日期在註冊前者, 須繳交部隊長出具之 退伍或解除加集日期證明 始 得報考, 並應檢附學歷證件影本及軍人補給證影本
二 運動成績優良 ( 一 ) 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0 月 14 日臺教授體部字第 1040030687B 號函辦理, 專科學校肄 ( 畢 ) 業之學生, 在學期間運動成績合於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下列 各款規定之一者, 得予增加總分 10%: 1. 合於第 2 條規定, 或代表國家參加世界大學運動會 2. 合於第 4 條第 1 款至第 4 款規定之一 3. 合於第 4 條第 5 款規定或代表學校參加大專校院運動聯賽, 獲得最優級組前 6 名 4. 代表學校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會 大專校院各項運動錦標賽, 獲得前 3 名 ( 二 ) 運動成績合於前述第 1 款或第 2 款規定者, 其運動成績證明自得獎日起 3 年內有效 ; 合 於前述第 3 款或第 4 款點規定者, 其運動成績證明自得獎日起 2 年內有效, 服役者可扣除 服役時間 ( 三 ) 運動成績均以在學期間獲得者為限, 但應屆畢業生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性運動錦標賽, 在 畢業當年 8 月 31 日以前獲得運動競賽成績者, 視同在肄業期間取得 ( 四 ) 合於前述規定者, 報名時應檢送運動競賽成績證明影本及歷年成績單影本 ( 加蓋教務處戳 章 ) 伍 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 網路報名報名網址 :http://examweb.must.edu.tw/ 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 核對無誤後列印報名表, 並於規定時間內繳交相關表件, 方為完成報名 手續 報名時請務必核對報考年級 姓名 身分證號碼等欄位資料, 經確認送出後即不得更改, 請 審慎填寫 二 報名日期 : 自 105 年 5 月 11 日 ( 三 )09:00 起至 105 年 7 月 7 日 ( 四 ) 12:00 止 陸 報名應繳交表件 繳件方式 一 報名費 : 新台幣壹仟元整 ($1,000), 本報名費於考生註冊入學後退還 請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 受款人請書明 明新科技大學 自行送件者可以現金繳 交報名費 低收入戶 : 凡符合各地方政府規定之低收入戶者, 應檢附 105 年度開立之低收 入戶證明文件 ( 非清寒證明 ) 影本, 及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免繳報 名費, 申請表如附件一 ( 第 10 頁 ) 二 報名表 : 將網路填寫確認無誤之報名表以 A4 白色紙張 ( 直式 ) 列印, 於簽名處親自簽名 ; 報名表上請實貼 1 張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 浮貼處請浮貼另 1 張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與身分證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6
三 學歷證件 : 報名時僅需繳交證件影本, 繳交正本而遺失者, 恕不負責 ( 一 ) 在校生 : 報考四技二年級 報考四技三年級 7 1. 需繳交 1 學期以上蓋有原就讀學校教務處戳章之歷年成績單影本 ( 不含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 ) 2. 蓋有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1. 需繳交 3 學期以上蓋有原就讀學校教務處戳章之歷年成績單影本 ( 不含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 ) 2. 蓋有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二 ) 非在校生 ( 含休學生 退學生 ): 需繳交蓋有原就讀學校教務處戳章之歷年成績單影本 ( 三 ) 畢業生 : 畢業證書影本 ( 四 ) 空中行專 商專結業生 : 結業證書影本 ( 五 ) 空中大學 推廣教育學分班 : 學分證明影本 報考學生若於就讀期間曾經轉學, 則另須檢附轉學前之成績單影本, 且不計算重複修習之學期數 錄取生於報到時需繳驗上列各項證明文件正本 四 報名資料繳件方式 : ( 一 ) 通訊郵寄 : 網路報名完成後, 將報名相關資料依序疊放整齊夾妥, 置入自備之 B4 牛皮 紙信封 ( 書局有售 ), 信封封面請黏貼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 網路報名自動產生 ) 於 105 年 7 月 7 日 ( 四 ) 前以掛號郵寄 ( 郵戳為憑 ) 至 304 新竹縣新豐鄉新興路 1 號 明新科技大學轉學 生招生委員會 ; 未於期限內郵寄者, 視同未完成報名, 不退件亦不退費 註 : 1. 網路填表報名資料若與繳寄之書面報名資料不一致時, 一律以書面報名資料為準 2. 凡未於規定時間內繳寄所需之文件, 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將刪除在報名網站所登錄之所有資料 3. 如以民間快遞 ( 如 : 宅急便 宅配通 ) 寄送者, 必須於 105 年 7 月 7 日 ( 四 ) 15:00 前送達本校文書組郵件包裹室, 逾期一律退件, 不予受理 收件地址 :30401 新竹縣新豐鄉新興路一號 收件單位 : 明新科技大學轉學生招生委員會 ( 二 ) 現場繳件 :105 年 5 月 11 日 ~105 年 7 月 7 日 ( 每週二至週四 ) 9:00~11:30 13:00~15:00 本校行政二館二樓教務處註冊組繳交, 逾時不予受理 柒 列印准考證 考試日期 時間及地點 一 列印准考證 :105 年 7 月 12 日 ( 星期二 ) 二 考試日期 :105 年 7 月 16 日 ( 星期六 ) 三 考試時間 :9:30~11:10 四 考試科目 : 綜合測驗 ( 中文領域及社會常識 ) 五 考試地點 : 明新科技大學 ( 新竹縣新豐鄉新興路一號 )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 ( 或軍人補給證 ) 入場 若需補發准考證者, 請於考試 前 30 分鐘向本校試務中心申請補發, 惟補發以一次為限 試場座位表將於考試前一天下午公佈
捌 成績查詢及複查 一 105 年 7 月 22 日 ( 五 )~105 年 7 月 26 日 ( 二 )12:00 止於報名網站 http://examweb.must.edu.tw/ 查 詢, 不再另行寄發成績單 對成績有疑義者, 請填妥 附件三成績複查申請表 ( 第 12 頁 ) 並 於上述成績查詢時間內, 以傳真方式申請, 逾期概不受理 傳真後請以電話確認是否傳真成 功 傳真電話 :(03)559-1304 或 (03)559-3142 轉 2234 聯絡電話 :(03)559-3142 轉 2231~2236 二 成績複查結果一律於 105 年 7 月 26 日 ( 二 ) 15:00 以電子郵件通知, 請務必填寫正確清晰之電 子郵件帳號 三 申請複查以 1 次為限, 不得要求影印 重閱試卷 玖 分發日期及方式 一 第一階段志願分發 : ( 一 )105 年 7 月 28 日 ( 四 ) 於本校網頁公告錄取名單及寄發報到通知 ( 二 ) 錄取生於 105 年 8 月 3 日 ( 三 ) 辦理報到, 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直接進入第二階段排序 名單, 考生不得異議 ( 相關事宜請詳閱報到通知 ) ( 三 ) 第一階段報到後欲放棄之考生, 請於 105 年 8 月 4 日 ( 四 )15:00 前, 填寫 放棄錄取 / 入學 資格聲明書 後傳真至本校方可參加第二階段登記分發, 逾期概不受理 傳真後請以電 話確認是否傳真成功 二 第二階段登記分發 : ( 一 ) 105 年 8 月 5 日 ( 五 ) 於本校網頁公告排序名單 缺額表及寄發登記分發通知單, 詳細時 間 地點 分發注意事項請考生自行上網查看 ( 二 ) 請考生於 105 年 8 月 9 日 ( 二 ), 依現場登記分發注意事項之規定, 備妥 (1) 二吋半身脫帽 正面相 2 張 (2) 轉學考登記分發通知單 (3) 轉學生學籍資料表 ( 請先行填妥並貼上身份證正 反面影本 ), 準時至規定地點辦理分發手續 分發錄取者, 隨即領取相關資料 三 委託他人代辦 : 考生因故未能親自辦理現場報到或登記分發, 得授權委託他人代辦, 受委託人 拾 分發錄取原則 須攜帶 附件五委託書 ( 第 14 頁 ) 及身分證件, 若因此遭致權益受損, 由考生 自負一切責任 一 考生如有缺考或成績零分者不予分發亦不予錄取 二 分發原則 ( 一 ) 招生委員會應於分發前決定錄取標準 ( 二 ) 第一階段志願分發 : 考生達錄取標準者, 按考生所選填之志願依成績排序分發 ( 三 ) 第二階段登記分發 : 1. 第一階段考生分發後若各部系尚有缺額時, 將以登記分發補足缺額 2. 於第一階段未錄取 未報到及放棄之考生, 得參加本階段登記分發 ( 四 ) 總分相同時, 依本會同分參酌規定排定分發優先順序 ; 同分參酌順序 :(1) 作文 (2) 問答 (3) 選擇, 如成績仍相同者且該部系已額滿時, 則增額錄取 8
拾壹 報到及學分抵免事項 一 繳驗證件 ( 一 ) 請詳閱 轉學生報到暨辦理學分抵免作業注意事項, 備妥相關證件之正本 ( 二 ) 應屆畢業生報到時尚未取得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證件者, 應繳驗學生證正本並填具切結 書, 於切結期限內補繳 逾期仍未補繳者, 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 三 ) 考生所繳交各項證件如有偽造 假借 塗改等情事, 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 不退報名費 ) 不得 異議 ; 註冊入學後發覺者, 即開除其學籍, 不退還已繳之註冊費, 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 任何証明文件 ; 畢業後始發覺者, 追繳其學位證書外, 並公告取消畢業資格 二 學分抵免悉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規定辦理, 各系另有特殊規定者, 從其規定 ( 網頁路徑 :http://www.must.edu.tw 行政單位 教務處 註冊組 下載專區 相關法規 大學部相關法規 抵免學分辦法 ) 拾貳 註冊入學 一 錄取考生須依規定日期辦理註冊事宜, 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未辦理註冊入學者, 註銷其 入學資格 二 錄取考生如具有僑生 蒙藏生 原住民身分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於註冊時繳交相關身分 證明影本, 經審查合格後, 其學籍依相關規定處理 三 轉部系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校大學部學生轉部及轉系辦法 法 ) ( 網頁路徑 :http://www.must.edu.tw 行政單位 教務處 註冊組 下載專區 轉部系辦 拾參 收費標準 各項收費均依照教育部核定辦理 各系學雜費項目及休 退學退費標準等相關規定, 請參閱 本校會計室學雜費收費標準網頁 拾肆 其他 一 考生若有申訴情事, 應於事件發生後三日內填妥 附件四報名考生申訴書 ( 第 13 頁 ), 以 當面投遞或投郵之方式向本委員會 招生申訴處理小組 提出異議 本小組接獲考生書面申訴 後, 應蒐集資料 調查事實 召開招生申訴處理小組會議, 作成決議, 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 回覆申訴人 二 本委員會對於考生個人資料之蒐集 處理及利用, 係依 個人資料保護法 規定辦理 ; 本校將 善盡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 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並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使用 三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項, 悉依相關規定暨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之 9
附表一 明新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轉學生招生考試 低收入戶免繳報名費申請表 考生姓名 報考年級 四技二年級 四技三年級 身分證字號 性別 出生日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 日 ) ( 夜 ) 行動電話 : 應附證件 ( 不予退還 ) 一 凡符合各地方政府規定之低收入戶者, 應檢附開立 105 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非清寒證明 ) 影本 二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備 註 一 請將應附證件置於本頁後方對齊左上角裝訂好, 以免遺漏 二 本申請文件需併同報名資料寄出, 考生若經審查資格不符 證件不齊或逾時申請者, 則一概不予受理, 並需於考試前補繳報名費用 三 報考者所檢附之證明若有不實, 本校得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 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用全免, 概依據教育部 92.10.29 台技 ( 二 ) 字第 0920160697 號函之規定辦理 中華民國 105 年月日 10
附表二 明新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轉學生招生委員會 退伍軍人未享優待加分切結書 考生 參加明新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轉學生考試, 申 請特種身分考生報考優待, 考生本人已確實明瞭特種身分考生報考優待辦法, 且在退伍後尚未以退伍軍人身分享受優待錄取, 凡在退伍後已享有 1 次優待錄 取並註冊入學者, 不再給予第 2 次優待 入伍時間 : 年月日退伍時間 : 年月日 以上聲明若有不實, 本人同意貴校自動將報考身份轉為普通考生, 考試成績 不予優待, 絕無異議 此致 明新科技大學轉學生招生委員會 考生簽章 : ( 請親自簽章 ) 身分證字號 : 准考證號碼 : 報考年級 : 四技二年級 四技三年級 中華民國 105 年月日 11
附表三 明新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轉學生招生委員會 成績複查申請表 申請日期 :105 年 07 月回覆日期 :105 年 07 月 日日 考生姓名 報考年級 四技二年級 四技三年級 准考證號碼聯絡電話 ( ) 行動電話 E-mail 考生簽章 : 複查科目 中文領域 原始成績 複查成績 複查方式 ( 本會填寫 ): 注意事項 : 1. 申請期限 : 自 105 年 7 月 22 日 ( 五 )~105 年 7 月 26 日 ( 二 )12:00 止, 傳真方式向本會申請, 逾期不予受理 2. 本表各欄填寫時務必字體工整, 切勿潦草 3. 本會傳真號碼 :(03)559-1304 或 (03)559-3142 轉 2234 ( 傳真後請以電話確認是否傳真成功, 聯絡電話 :(03)559-3142 轉 2231~2236 ) 4. 複查結果一律以電子郵件通知 12
附表四 明新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轉學生招生委員會 考生申訴書 考生姓名 報考年級 通訊地址 四技二年級 四技三年級 准考證號碼聯絡電話 ( ) 行動電話 e-mail 申訴事由 : 期望建議 : 申訴人 ( 簽章 ) 與考生之關係 申訴日期 105 年月日 此致 招生申訴處理小組 13
附表五 明新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轉學生招生委員會 委託書 考生 參加明新科技大學轉學生招生 考 試, 因故無法親自辦理 四技二年級報到或登記分發四技二年級登記分發 四技三年級報到或登記分發, 特委託 先生 ( 小姐 ) 代為辦理相關手續, 若因 此遭權益受損, 本人願負一切責任 考生簽章 聯絡電話 代理人簽章 與代理人關係 代理人電話 代理人身分證正面影本黏貼處 中華民國 105 年月日 14
明新科技大學交通位置圖 一 明新校址新竹縣新豐鄉新興路 1 號 ( 位於四線道縱貫路旁 ), 校地廣大, 停車方便 二 大眾運輸工具 1. 高鐵 : 可搭乘至新竹站後轉乘大眾運輸工具至本校 (1) 搭乘電車, 路線於六家車站轉乘電車至北新竹站換車至新豐火車站, 出車站大門左轉, 步行約 10~15 分鐘即可抵達本校 (2) 搭乘高鐵接駁車轉乘電車, 路線為 高鐵 - 竹北火車站, 可於竹北火車站上車, 至新豐火車站, 出車站大門左轉, 步行約 10~15 分鐘即可抵達本校 (3) 搭乘市區公車快捷 5 號, 路線為 高鐵 - 湖口工業區, 可於高鐵站上車, 至明新科技大學下車, 步行即可抵達本校, 查詢相關訊息可至新竹縣智慧公車便民查詢網 (http://www.ibus.shinchu.gov.tw/public/ 新竹客運網站 (http://www.hcbus.com.tw) 或電話洽詢新竹客運 ( 快捷 5 號 :03-5592158) 2. 火車 : 搭乘區間車至新豐火車站, 步行約 15 分鐘內可扺達本校 三 公車 1. 新竹客運 : 新竹 - 湖口 新竹 - 中壢 ( 經新豐 ) 以及 新竹 - 新庄子 ( 經新豐 ), 於新竹 中壢火車站附近上車, 明新科技大學下車 詳見新竹客運網站 http://www.hcbus.com.tw 或向新竹總站查詢 ( 電話 :03-5225151~8) 2. 中壢客運 : 中壢 - 新竹, 於新竹 中壢火車站附近上車, 明新科技大學下車 註 : 由新竹火車站搭乘公車約 20 至 30 分鐘抵達 ( 平均 10-15 分有一班公車 ) 四 自行開車 ( 本校提供數百停車位供陪考家長停車 ) 1. 中山高湖口交流道下 (83.8 公里出口 ), 往湖口 新豐方向行駛, 遇士林電機 ( 丁字路口 ) 右轉 400 公尺後, 再左轉走新興路 ( 省道台一線 ), 經新豐火車站約 900 公尺, 抵達明新科技大學 2. 中山高竹北交流道下 (91.0 公里出口 ), 往竹北市區方向行駛, 走光明六路, 遇中華路 ( 省道台一線 ) 右轉往新豐方向, 經竹北派出所後約 4 公里即可抵達明新科技大學 五 替代路線濱海公路 : 由新庄子經新豐至本校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