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学院关于印发 西昌学院本 ( 专 ) 科学分制实施试行方案 的 通 知 发布时间 :13/9/2005 学院各部门 :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高校学分制改革试点精神, 在学院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西昌学院本( 专 ) 科学分制实施试行方案 通过一年的试运行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深化教学改革, 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现将 西昌学院本 ( 专 ) 科学分制实施试行方案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执行 附件 :1 西昌学院本科学分制实施试行方案 2 西昌学院专科学分制实施试行方案
附件 1: 西昌学院本科学分制实施试行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 ; 切实贯彻学院办学指导思想, 实践 以人为本 以师强校 的办学理念, 积极促进学生自主成才, 尊重学生个性发展, 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 加大学生学习的自由度和选择空间, 构建有利于因材施教和优秀人才培养的灵活机制 ; 引入竞争机 制, 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 ; 充分发挥我院学科专业门类和教学资源的优势, 完善人才培养模式, 突出素质教育和实践技能培养的办学特色 ; 建立更为开放 灵活而稳定的教学教务管理机制, 进一 步提高学院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根据四川省高校学分制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 在借鉴其他高校学分 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 结合西昌学院的办学实际, 制定本方案 二 学制与学分要求 学院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四年制本科生的学习年限为 3~6 年 我院本科专业毕业的最低标准学分由收费学分和免费素质教育类学分构成 其中收费学分为 : 工科类 178 学分, 其它类 170 学分, 该学分是学生接受教育教学服务后, 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 缴一定费用的学分 另外, 为了培养学生的劳动习惯, 锻炼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培养学生的综合 素质, 要求本科学生修满 10 个素质教育类学分, 包括公益劳动 假期社会实践活动 各种校园文化 活动等, 该类学分不纳入收费学分范围 三 教学计划总体结构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突出创新性 应用性和针对性, 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 其教学 计划的总体结构见图 1: 四 学分分配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教学计划的总体框架, 各系各专业要结合各自特点, 制定详细的学分分配 方案 建议各模块实际运行学分参照表 1 执行 学分学时 基本学分 占总学分 课时 ( 周 ) 课程类别 表 1 本科各类专业课程结构及学分分配 公共基础专业模块素质教育模块实践技能模块 必修课选修课必修课选修课必修课选修课必修课选修课 1 类专业 45 3 50.5 18.5 4 18 35 4 178 2~4 类专业 42.5 3 47.5 17.5 4 18 33.5 4 170 5 6 类专业 41.5 3 48 18 4 18 33.5 4 170 1 类专业 25.3 1.68 28.3 10.4 2.2 10.1 22.0 100 2~6 类专业 25.0 1.76 27.9 10.3 2.4 10.6 22.0 100 5 6 类专业 24.4 1.76 28.2 10.6 2.4 10.6 22.0 100 总计 1 类专业 734 48 808 296 32 学时 +2 周 288 180 学时 +8 周 +21 周 2386 学时 +31 周 2~6 类专业 694 48 760 280 32 学时 +2 周 288 153 学时 +8 周 +21 周 2255 学时 +31 周 5 6 类专业 678 48 768 288 32 学时 +2 周 288 153 学时 +8 周 +21 周 2255 学时 +31 周 合计学分百分比 26.2~27..0 38.2~38.8 12.3~13.0 22.0 100 2
公共基础模块 必修课 两课外语计算机基础体育 选修课 其它 专业模块 必修课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选修课 专业方向课 ( 限选课 ) 专业拓展课 ( 任意选修课 ) 素质教育模块 必修课 国防教育公益劳动课社会实践 选修课 文史类 哲学类艺术类经济类管理类法学类自然科学类 其它 竞赛性活动 ( 演讲 辩论 征文 文艺体育等竞赛 ) 科研性活动 ( 科研 发明 设计等 ) 实践性活动 ( 技术推广 开发应用等 ) 课程实验 实践技能模块 必修课 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 毕业设计 专项实践技能 ( 选修 ) 图 1 教学计划总体结构图 3
五 学分计算 学分是度量课程量的计算单位, 它反映课程内容的深浅难易和学生修读课程所需要的时间 学分按以下原则计算 : 学分是度量课程量的计算单位, 它反映课程内容的深浅难易和学生修读课程所需要的时间 学分按以下原则计算 : 1 课程学分 (1) 课堂讲授课程平均 16 学时计 1 学分 (2) 体育 实验教学, 平均 18 学时计 1 学分 (3) 毕业实习 ( 设计 ) 公益劳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每周计 1 个学分 (4) 假期社会实践 2 周计 1 个学分 (5) 课时折合学分时, 小数点不超过 0.5 计为 0, 小数点超过 0.5 不到 1 计为 0.5 2 奖励学分创新性活动设 5 个学分, 作为奖励学分 学生参加各种设计大赛 人文科技竞赛, 科研推广 发明创造, 获省级 地 ( 市 ) 级奖项或校级特等奖 ; 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 ;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计算机三级等级考试均可获得奖励学分, 并可用来冲抵素质教育类选修课所要求的学分 六 学分绩点的计算 学分绩点是表示学生学习质量的计量单位, 能够充分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能力 为此对 学生学习成绩采用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 学分绩点 ={ΣK ( 课程学分 课程成绩系数 )/Σ 课程学分 K 为课程难度修正系数, 主要基础课 ( 如外语 计算机 数学等 ) 和学科主干课为 1.2, 必修课 为 1.1, 选修课为 1.0 课程成绩系数规定如下: 表 2 课程成绩系数规定表 等级制 成绩范围 百分制考核的课程成绩 90-100 80-89 70-79 60-69 60 分以下 五级制对应的百分制 优 (95) 良 (85) 中 (75) 及格 (65) 不及格 二级制对应的百分制 合格 (75) 不合格 成绩系数 4.0-5.0 3.0-3.9 2.0-2.9 1.0-1.9 0 学分绩点每学期结算一次, 作为学生评优 选课 申请辅修 毕业等的主要依据 七 课程修读和选课原则 1 专业及专业方向选择学生在具备一定条件下可以自主选择专业或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2 选课原则选课是指学生对课程 上课时间和任课教师的选择, 即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 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自主选择不同模块, 在一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任课教师, 在一定的条件下自主选择课程修读方式 (1) 必修课程的选课 4
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修满主修专业规定的必修课, 并取得学分, 否则不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 学生可在一定范围内选择任课教师 (2) 选修课程的选课学生可根据自身的需要自主选读此类课程, 但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 学生在校期间最低应修满 21 个全校选修课学分, 至少应修满 21 个系内或跨系选修课的学分 ; 我院文科类 艺体类等专业应在自然科学和技术类课程中修满 5 个学分, 农科 工科 理科及管理类等专业应在人文科学 社会科学 艺术类课程中修满 5 个学分 限选课 : 指有条件限制的选修课, 包括 : 学生必须选修某一专业课程组的全部课 ; 对某一指定课程属性内的课程, 学生自主选修, 完成规定学分 (3) 免修课程的要求已参加了本科以上相同课程的自考 ( 长线 ) 且已合格的学生, 在办理免修手续后, 该门课程可予以免修, 并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3 选课规定 (1) 学生应从本人实际情况出发, 在保证学好必修课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选修课程, 对有修读顺序要求的课程, 应先选先修课程, 再选后续课程 (2) 学生应按规定的选课时间和程序进行选课 (3) 学生无论选修何种类型 ( 主修 辅修 重修 ) 的课程, 每学期选学课程的学分总和不得低于 17 学分, 最高不得超过 30 学分 (4) 未办理选课手续或未缴费注册者不能听课修读 (5) 全院性任选课和公共课选修人数少于 30 人 ; 专业课选学人数少于 20 人 ( 个别专业班例外 ), 该课停开, 学生可选其它课程 各教学班学生选课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课教室座位数, 超过时由任课教师确定其学生名单 4 听课方式的选择学生修读课程, 除 两课 体育 军训及实践课程( 环节 ) 外, 可在全程听课 部分听课和免听课三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修读方式 八 退学警示 退学试读与退学 学院实行学生学业定期结算制度 每学年考试结束后一周内, 各系设专人对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清理, 根据学生实际取得的学分分数, 分别给予退学警示 退学试读与退学,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 九 成绩考核与学分取得 1 所有课程都须进行考核 考核分考试 考查二类 考试采取闭卷 开卷 笔试 口试 答辩 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并应逐步实行考教分离 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达及格 ( 合格 ) 及以上者, 即可取得该课程相应的学分 2 凡必修课程或参加的某实践性教学环节, 如考试或考查不及格 ( 不合格 ), 学生可免费参加一次补考, 补考不及格 ( 不合格 ) 者, 不能取得学分, 也不登录成绩, 必须重新修读, 并按学院规定缴纳重修费用 5
3 选修课不及格不重修, 可另选其他课程 十 导师制 为实施本科学分制, 学院将在本科生中实行导师制, 以指导学生构建自我知识结构, 指导学生选课和顺利完成学业 导师的职责学院将另行制订 十一 学籍管理 按 西昌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执行 十二 毕业与结业 学院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四年制本科生在 3~6 年内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最低学分, 德 智 体 美考核合格, 取得毕业资格 延长修业期的学生, 必须按学院的规定交纳延长期的有关费用 已满允许学习年限而未修满规定学分者, 按结业处理 十三 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6
附件 2: 一 指导思想 西昌学院专科学分制实施试行方案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 ; 切实贯彻学院办学指导思想, 实践 以人为本 以师强校 的办学理念, 积极促进学生自主成才, 尊重学生个性发展, 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 加大学生学习的自由度和选择空间, 构建有利于因材施教和优秀人才培养的灵活机制 ; 引入竞争机 制, 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 ; 充分发挥我院学科专业门类和教学资源的优势, 完善人才培养模式, 突出素质教育和实践技能培养的办学特色 ; 建立更为开放 灵活而稳定的教学教务管理机制, 进一 步提高学院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根据四川省高校学分制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 在借鉴其他高校学分 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 结合西昌学院的办学实际, 制定本方案 二 学制与学分要求 学院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三年制专科生的学习年限为 2~5 年 我院专科专业毕业的最低学分要求由收费学分和免费素质教育类学分构成 其中收费学分为 : 工科类 128 学分, 其它类 124 学分, 该学分是学生接受教育教学服务后, 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 缴一定费用的学分 另外, 为了培养学生的劳动习惯, 锻炼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培养学生的综合 素质, 要求专科学生修满 8 个素质教育类学分, 包括公益劳动 假期社会实践活动 各种校园文化 活动等, 该类学分不纳入收费学分范围 三 教学计划总体结构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突出创新性 应用性和针对性, 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 其教学 计划的总体结构见图 1: 四 学分分配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教学计划的总体框架, 各系各专业要结合本身特点, 制定详细的学分分配 方案 建议各模块实际运行学分参照表 1 执行 课程类别学分学时 基本学分 占总学分 表 1 专科各类专业课程结构及学分分配 公共基础模块专业模块素质教育模块实践技能模块 必修课选修课必修课选修课必修课选修课必修课选修课 1 类专业 31.0 3 28.0 12.0 4 12 34 4 128 4 类专业 31.0 3 26.0 11.0 4 12 33 4 124 2..3..5.6 类专业 30.0 3 27.0 11.0 4 12 33 4 124 1 类专业 24.2 2.3 21.87 9.4 3.1 9.4 29.7 100 4 类专业 25.0 2.4 21.0 8.87 3.2 9.7 29.8 100 2..3..5.6 类专业 24.2 2.4 21.77 8.87 3.2 9.7 29.8 100 总计 课时 ( 周 ) 1 类专业 505 48 448 192 32 学时 +2 周 192 180 学时 +8 周 +20 周 1597 学时 +30 周 4 类专业 505 48 416 176 32 学时 +2 周 192 162 学时 +8 周 +20 周 1531 学时 +30 周 2..3..5.6 类专业 489 48 432 176 32 学时 +2 周 192 162 学时 +8 周 +20 周 1531 学时 +30 周 合计学分百分比 26~27 30~31 12~13 29~30 100 7
公共基础模块 必修课 两课外语计算机基础体育 选修课 其它 专业模块 必修课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选修课 专业方向课 ( 限选课 ) 专业拓展课 ( 任意选修课 ) 素质教育模块 必修课 国防教育公益劳动课社会实践 选修课 文史类 哲学类艺术类经济类管理类法学类自然科学类 其它 竞赛性活动 ( 演讲 辩论 征文 文艺体育等竞赛 ) 科研性活动 ( 科研 发明 设计等 ) 实践性活动 ( 技术推广 开发应用等 ) 课程实验 实践技能模块 必修课 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 毕业设计 专项实践技能 ( 选修 ) 图 1 教学计划总体结构图 8
五 学分计算 学分是度量课程量的计算单位, 它反映课程内容的深浅难易和学生修读课程所需要的时间 学分按以下原则计算 : 学分是度量课程量的计算单位, 它反映课程内容的深浅难易和学生修读课程所需要的时间 学分按以下原则计算 : 1 课程学分 (1) 课堂讲授课程平均 16 学时计 1 学分 (2) 体育 实验教学, 平均 18 学时计 1 学分 (3) 毕业实习 ( 设计 ) 公益劳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每周计 1 个学分 (4) 假期社会实践 1.5 周计 1 个学分 (5) 课时折合学分时, 小数点不超过 0.5 计为 0, 小数点超过 0.5 不到 1 计为 0.5 2 奖励学分创新性活动设 5 个学分, 作为奖励学分 学生参加各种设计大赛 人文科技竞赛, 科研推广 发明创造, 获省级 地 ( 市 ) 级奖项或校级特等奖 ; 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 ;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计算机二级等级考试均可获得奖励学分, 并可用来冲抵素质类选修课所要求的学分 六 学分绩点的计算 学分绩点是表示学生学习质量的计量单位, 能够充分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能力 为此对 学生学习成绩采用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 学分绩点 ={ΣK ( 课程学分 课程成绩系数 )/Σ 课程学分 K 为课程难度修正系数, 主要基础课 ( 如外语 计算机 数学等 ) 和学科主干课为 1.2, 必修课 为 1.1, 选修课为 1.0 课程成绩系数规定如下: 表 2 课程成绩系数规定表 等级制 成绩范围 百分制考核的课程成绩 90-100 80-89 70-79 60-69 60 分以下 五级制对应的百分制 优 (95) 良 (85) 中 (75) 及格 (65) 不及格 二级制对应的百分制 合格 (75) 不合格 成绩系数 4.0-5.0 3.0-3.9 2.0-2.9 1.0-1.9 0 学分绩点每学期结算一次, 作为学生评优 选课 申请辅修 毕业等的主要依据 七 课程修读和选课原则 1 专业及专业方向选择学生在具备一定条件下可以自主选择专业或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2 选课原则选课是指学生对课程 上课时间和任课教师的选择, 即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 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自主选择不同模块, 在一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任课教师, 在一定的条件下自主选择课程修读方式 (1) 必修课程的选课 9
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修满主修专业规定的必修课, 并取得学分, 否则不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 学生可在一定范围内选择任课教师 (2) 选修课程的选课学生可根据自身的需要自主选读此类课程, 但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 学生在校期间最低应修满 21 个全校选修课学分, 至少应修满 21 个系内或跨系选修课的学分 ; 我院文科类 艺体类等专业应在自然科学和技术类课程中修满 5 个学分, 农科 工科 理科及管理类等专业应在人文科学 社会科学 艺术类课程中修满 5 个学分 限选课 : 指有条件限制的选修课, 包括 : 学生必须选修某一专业课程组的全部课 ; 对某一指定课程属性内的课程, 学生自主选修, 完成规定学分 (3) 免修课程的要求已参加了本科以上相同课程的自考 ( 长线 ) 且已合格的学生, 在办理免修手续后, 该门课程可予以免修, 并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3 选课规定 (1) 学生应从本人实际情况出发, 在保证学好必修课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选修课程, 对有修读顺序要求的课程, 应先选先修课程, 再选后续课程 (2) 学生应按规定的选课时间和程序进行选课 (3) 学生无论选修何种类型 ( 主修 辅修 重修 ) 的课程, 每学期选学课程的学分总和不得低于 17 学分, 最高不得超过 30 学分 (4) 未办理选课手续或未缴费注册者不能听课修读 (5) 全院性任选课和公共课选修人数少于 30 人 ; 专业课选学人数少于 20 人 ( 个别专业班例外 ), 该课停开, 学生可选其它课程 各教学班学生选课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课教室座位数, 超过时由任课教师确定其学生名单 4 听课方式的选择学生修读课程, 除 两课 体育 军训及实践课程( 环节 ) 外, 可在全程听课 部分听课和免听课三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修读方式 八 退学警示 退学试读与退学 学院实行学生学业定期结算制度 每学年考试结束后一周内, 各系设专人对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清理, 根据学生实际取得的学分分数, 分别给予退学警示 退学试读与退学,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 九 成绩考核与学分取得 1 所有课程都须进行考核 考核分考试 考查二类 考试采取闭卷 开卷 笔试 口试 答辩 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并应逐步实行考教分离 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达及格 ( 合格 ) 及以上者, 即可取得该课程相应的学分 2 凡必修课程或参加的某实践性教学环节, 如考试或考查不及格 ( 不合格 ), 学生可免费参加一次补考, 补考不及格 ( 不合格 ) 者, 不能取得学分, 也不登录成绩, 必须重新修读, 并按学院规定缴纳重修费用 10
3 选修课不及格不重修, 可另选其他课程 十 导师制 为实施专科学分制, 学院将在专科生中实行导师制, 以指导学生构建自我知识结构, 指导学生选课和顺利完成学业 导师的职责学院将另行制订 十一 学籍管理 按 西昌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执行 十二 毕业与结业 学院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三年制专科生在 2~5 年内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最低学分, 德 智 体 美考核合格, 取得毕业资格 延长修业期的学生, 必须按学院的规定交纳延长期的有关费用 已满允许学习年限而未修满规定学分者, 按结业处理 十三 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