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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制定 发布, 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 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 质量认证中心许可, 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为首次发布 制定单位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 : 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 袁雅青 吴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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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以下简称 CQC) 发布, 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 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 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实施规则代替 CQC/JY 主要变化是标准 GB/T 换版为 JB/T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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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M 认证委托与受理认证委托人按认证单元委托认证, 认证单元划分见表 1 不同认证委托人 不同产品生产者 不同生产企业 ( 场地 ) 的产品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委托认证 申请认证条件申请认证时按表 1 中认证单元申请认证 所需资料认证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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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健身器材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NSCC-W003:2014 北京国体世纪体育用品质量认证中心 发布日期 :2014 年 12 月 1 日 实施日期 :2014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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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3 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实施环节 : 认证委托与受理 产品检验 初始工厂检查 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监督 证书到期复 评 一般情况下送样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必要时在工厂检查时实施抽样 3.1 认证委托与受理 按照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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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0 引言 认证范围 认证依据 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认证依据标准及认证单元 认证模式 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申请与受理 所需资料 受理

Transcription: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CQC31-452629-2016 节能认证规则 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computer monitors 2016 年 09 月 12 日发布 2016 年 09 月 12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下文简称 CQC) 发布, 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 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 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 CQC31-452629-2016, 主要变化如下 : 1. 修改了产品适用范围, 删除了阴极射线管显示设备 (CRT 显示器 ), 明确了规则不适用的产品 2. 修改了单元划分原则, 增加了相同显示器类型的要求 3. 修改了 4.2.1 产品依据标准 4. 在 4.2.2 中将节能评价值修改为能效 2 级 5. 在表 1 节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中增加了睡眠状态功率试验项目 6. 修改了产品描述关键件清单信息 7. 对工厂检查人日数 监督抽样 复审检验要求等, 进行了部分调整 制定单位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 : 袁森赵霞 本规则历年修订情况如下 : CQC31-452629-2009, 发布日期 :2009-9-21, 实施日期 :2009-9-25 本规则代替 CQC/JY103-2008 本规则于 2012 年 3 月第一次修订, 主要变化如下 : 1. 在 4.2.2 和 4.2.5 中将节能评价值修改为能效等级 1 级 ; 2. 在 5.1.1 中增加了节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本规则 2013 年 4 月 7 日第二次修订, 主要变化如下 : 1. 修改了 3.2.2 中 e 的内容 ; 2. 在 7.4 条款中, 将 CQC 对其他认证单元重新制定抽样方案 改为 在其他已获证单元中随机抽取 1 个获证单元样品 ; 3. 对 8 复审进行了统一的要求 ; 4. 删除了购买标志的内容 本规则 2014 年 8 月第三次修订, 主要变化如下 : 1. 修改了 4.3.1 中对外部电源的要求 ; 2. 增加了 4.4 多功能产品要求

CQC31-452629-2016 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普通用途的的节能认证,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是计算机使用的液晶显示器, 也适用于主要功能为, 带有调谐器 / 接收器的显示设备 本规则不适用于工程 医疗 工业设备等专业用途显示器 ; 也不适用于以彩色电视广播接收为主要功能作为电视销售的 带有计算机显示功能的显示设备 申请认证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 行业标准或企业明示标准的要求 2. 认证模式产品的节能认证模式为 : 产品检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检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f. 复审 3. 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 相同显示器类型 相同显示方式 相同屏幕尺寸 相同受控部件 不同型号的产品作为一个认证单元申请认证 制造商不同 生产场地不同 品牌不同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同一生产厂, 不同制造商的相同产品 ( 仅制造商 品牌 型号命名改变 ), 或同一制造商设计, 由不同生产厂生产的相同产品 ( 仅生产厂 型号命名改变 ), 均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原则上产品检验可在一个认证单元的样品上进行, 必要时, 其他认证单元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进行一致性核查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 (CQC 提供, 申请人填写 ) a. 正式申请书 b. 工厂检查调查表 ( 首次申请时 ) c. 产品描述 (CQC31-452629.01-2016) 及其他必要的产品说明文件 d. 品牌使用声明 ( 必要时 ) 3.2.2 证明资料 a. 申请人 制造商 生产厂的注册证明 ( 如 :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等 )( 首次申请时 ) b. 商标注册文件 ( 首次申请时 ) c. 产品有效的 CCC 证书复印件和试验报告 ( 必要时 ) d. 申请人为销售者 进口商时, 还需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 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e.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 如有 ) f. ODM/OEM 协议或声明 g. 其他需要的文件 4. 产品检验 4.1 样品 4.1.1 送样原则 CQC 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 样品应为设计定型产品, 能够批量生产 申请人负责把样品送到指定检测机构 第 1 页共 6 页

CQC31-452629-2016 申请单元内如有多个型号, 应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产品型号作为主检产品型号, 主检型号产品应该尽可 能覆盖单元内最不利的状态 ( 如具有触摸功能等 ) 4.1.2 送样数量 原则上, 样品数量 1 台 / 单元, 由申请人负责按 CQC 的要求选送, 并对选送样品负责 4.1.3 样品及资料处置 试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 有关试验记录及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 样品按 CQC 相关要求处置 4.2 产品检验 4.2.1 依据标准 GB 21520-2015 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4.2.2 检验项目及要求 产品的节能指标应满足 GB 21520-2015 标准中能效等级 2 级以上的要求 4.2.3 检验方法 按照 GB 21520-2015 规定的方法检测和计算 4.2.4 产品检验时限 资料齐全后, 一般为 10 个工作日 ( 因检测项目不合格, 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 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 4.2.5 判定 样品检测符合 GB 21520-2015 标准中显示器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若任何 1 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 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 新申请项目对样品检测不合格的 允许企业整改, 重新送检, 但时限原则上不能超过 2 个月 4.2.6 检验报告 由 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 并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 认证批准后, 检测机构负责 给申请人提供一份检验报告 4.3 关键元器件要求 4.3.1 关键元器件见 CQC31-452629.01-2016 产品描述 原则上关键元器件主要技术参数 / 规格发生变化应送样进行检验 4.3.2 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 关键元器件需要变更时, 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检验确认或提供 书面资料确认, 经 CQC 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 4.3.3 显示器配用的外部电源 4.3.3.1 显示器配用的外部电源应符合 GB 20943-2013 中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否则应依据 GB 20943-2013 对外 部电源进行检验 4.3.3.2 对于新申请和变更增加外部电源的申请, 原则上选择符合 4.3.3.1 要求的一款电源与整机进行随机 检验 4.4 多功能产品要求 具有多功能的显示器产品, 原则上应对每种独立功能进行检验, 并满足相应的认证标准要求 5. 初始工厂检查 5.1 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 : 以产品能耗指标 / 效率为核心 以研发 / 设计 采购 生产和进货检验 过程 检验 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 突出关键 / 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环节 对影响产品能效的关键部件进 行现场一致性确认, 并对工厂的生产设备 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员能力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5.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按 CQC/F 002-2009 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和表 1 进行检查 第 2 页共 6 页

表 1 节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CQC31-452629-2016 依据标准试验项目确认检验 GB21520-2015 能源效率 (cd/w) 睡眠状态功率 (W) 关闭状态功率 (W) 一次 / 年或一次 / 批 一次 / 年或一次 / 批 一次 / 年或一次 / 批 5.1.2 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 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做一致性检查, 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 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 2) 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中一致 ; 3) 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部件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描述中一致 ; 5.1.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 产品检验合格后, 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必要时, 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也可同时进行 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 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 初始工厂检查时, 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原则上, 初始工厂检查一般为 3-4 人日 5.3 初始工厂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 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 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 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 工厂应在 40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的, 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6.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 组织对产品检验 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合格后, 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 每一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份证书 ) 6.2 认证时限受理认证申请后, 产品检验时限见 4.2.4, 工厂检查时限按实际发生时间计算 ( 包括安排及执行工厂检查时间 整改及验证时间 ) 在完成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后, 对符合认证要求的, 一般情况下在 30 天内颁发认证证书 6.3 认证终止当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CQC 做出不合格决定, 终止认证 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认证, 需重新提交申请 7. 获证后的监督获证后的监督内容包括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样 7.1 监督检查 7.1.1 监督检查频次一般情况下, 初始工厂检查结束 6 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 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 第 3 页共 6 页

2) CQC 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 CQC31-452629-2016 3) 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 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 生产条件 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 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7.1.2 监督检查人日数 工厂监督检查一般为 2 人日, 对不同制造商每个可增加 0.5 人日, 但增加的人日数最多不超过 2 人日 7.1.3 监督检查的内容 获证后监督检查的方式采用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 +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 CQC 根据 CQC/F 002-2009 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 采购和进货检验 生 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 例行检验 / 出厂检验和确认检验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以及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是 每次监督的必查内容 ; 另外, 前次工厂检查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内容 如有单元内 扩展或增加认证单元, 需加审设计开发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初始工厂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 7.1.4 监督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 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 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 监督检查存在 不符合项时, 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 的或整改不通过, 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7.2 监督抽样 原则上,CQC 在年度监督时对获证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 抽取的检测样品不包括监督之日起一年内到期 需要复审换证证书所含的产品型号 ; 如企业提供 CQC 委托且监督周期内有效的全项测试报告, 可替代当 年同类产品的监督抽样检测 ) 检验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 ( 包括生产线 仓库 市场 ) 随机抽取, 每个生产厂 ( 场地 ) 抽取 1 个获证单元的样品 1 台进行检验 ( 有多个单元 / 型号的企业, 每年度抽样单元 / 型号应不同 ) 产品抽样检验依据 项目 方法及判定同本规则 4.2 中的要求 工厂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 样品寄 / 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 否则视为拒绝送样, 暂停相关证书 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 如 现场抽不到样品, 则安排 20 日内重新抽样, 如仍然抽不到样品, 则暂停相关证书 如果监督检验不合格, 则判定该证书所覆盖型号不符合认证要求, 该证书立即暂停 ; 同时在其他已获 证单元中随机抽取 1 个获证单元样品, 如果样品检验结果仍不符合认证要求, 则判定该工厂此类产品所有 证书覆盖型号不符合认证要求, 证书暂停并对外公告 7.3 监督结果评价 CQC 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 监督检验结论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合格的, 认证证书持续有效 当监督检 查不通过或监督检验不合格时, 则判定年度监督不合格, 按照 8.3 规定执行 8 认证证书 8.1 认证证书的保持 8.1.1 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 3 年 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 8.1.2 认证产品的变更 8.1.2.1 变更的申请 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 或产品中涉及认证指标的设计 结构参数 外形 关键部件发生变更时, 证书持有者应向 CQC 提出申请 8.1.2.2 变更评价和批准 CQC 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 确定是否可以变更 如需安排试验和 / 或工厂检查, 则 试验合格和 / 或工厂检查通过后方能进行变更 原则上, 应以最初进行产品试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 础, 试验和工厂检查按 CQC 相关规定执行 对符合要求的, 批准变更 换发新证书的, 新证书的编号 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 并注明换证日期 第 4 页共 6 页

8.2 认证范围扩大 8.2.1 单元内扩展 CQC31-452629-2016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 应按新申请办 理 原则上认证证书持有者需按本规则第 4 章产品检验中的要求选送样品由实验室进行确认 通过核查扩 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 针对差异和 / 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检 验或 / 和检查, 并单独颁发认证证书 原则上, 应以最初进行产品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扩展评价的基础 8.2.2 认证范围扩大 ( 增加认证单元 ) 认证证书持有者增加证书认证单元覆盖范围外产品时按新认证单元申请认证, 并按本规则第 4 章产品 检验的要求进行产品检验 一般情况下, 单元内扩展或增加认证单元不进行工厂检查, 结合下次年度监督对增加产品的工厂质量 保证能力及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核查, 此时需增加对 CQC/F 002-2009 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 要求 设计开发条款的审核 8.3 认证证书的暂停 恢复 注销和撤销 证书的使用应符合 CQC 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 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 到认证要求时,CQC 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 撤消和注销的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证书持有者可以向 CQC 申请暂停 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证书暂停期间, 证书持有者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 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 CQC 提出恢复申请, CQC 按有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 否则,CQC 将撤消或注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9. 复审 9.1 复审产品检验 证书有效期满前 6 个月, 申请人可提交复审申请, 产品需要参照 4.2 进行全项目检验, 如果产品结构 及报备的关键部件未发生变化, 可免去对报备部件的测试 9.2 复审工厂检查 复审工厂检查以企业第一次有效的工厂检查的日期为准安排监督, 以三次监督为一个循环周期, 每个 循环周期的最后一次监督的工厂检查为复审工厂检查 ( 全要素工厂检查 ), 复审工厂检查人日数一般为 3 人日 复审申请时, 如果有有效的年度监督检查结果, 只需下达产品检测任务而不安排工厂检查 9.3 复审结果评价 产品检验合格且工厂监督检查报告符合要求, 重新颁发认证证书 10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10.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获证产品允许使用如下认证标志 : 不允许使用变形标志 10.2 加施方式和加施位置 第 5 页共 6 页

CQC31-452629-2016 证书持有者应按 CQC 标志管理办法 申请备案并按照办法的规定来加施认证标志 如果采用标准规 格标志, 应加施在获证产品本体的显著位置 ; 如果采用印制 模压标志, 应加施在获证产品的铭牌或本体 的显著位置 ; 本体不能加施标志的, 将标志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及随附文件中 11 收费 认证费用按 CQC 有关规定收取 第 6 页共 6 页

CQC31-452629.01-2016 申请编号 : 产品型号 : 按产品型号填写 一 关键元器件清单 液晶显示器 (LCD) 关键元器件 部件名称位号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 规格 ) 生产厂 / 制造商 ( 全称 ) 备注 液晶屏 固有分辨力亮度屏幕尺寸背光方式 制造商 : 主板制造商 : 主板主控 IC 制造商 : 内部电源 主变压器 输入电压输入电流 / 功率输入频率输出电压输出电流 / 功率 生产厂 : 制造商 : 生产厂 : 制造商 : 开关管制造商 : 电源主控 IC 制造商 : 外部电源 输入电压输入电流 / 功率输入频率输出电压输出电流 / 功率 生产厂 : 制造商 : 是否认证, 包括 3C 证书号和节能证书号, 如不写节能证书号视为该电源没有通过节能认证 二 其他材料 产品铭牌 ( 附后 ) 三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 四 申请人声明本组织保证该产品描述中产品设计参数及关键元器件等与相应申请认证产品保持一致 产品获证后, 如果关键元器件需进行变更 ( 增加 替换 ), 本组织将向 CQC 提出变更申请, 未经 CQC 的认可, 不会擅自变更使用, 以确保该规格型号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始终符合产品认证要求 本组织保证使用证书及标志的获证产品只配用经 CQC 确认的上述关键元器件 申请人 : 公章 日期 : 年月日 第 1 页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