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 2009 年考试录用党政群机关公务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务员队伍建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和 公务员录用规定 ( 试行 ), 经研究, 决定组织实施全区考试录用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工作 一 招考人数本次招考计划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位的公务员 1008 人 其中, 自治区直属机关和垂直管理机关 320 人 ; 盟市机关 69 人 ; 旗县 ( 区 市 ) 机关 167 人 ; 苏木乡镇机关 452 人 二 报考条件 ( 一 ) 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具有良好的品行 3. 户籍条件 : 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 具有内蒙古户籍 ( 含内蒙古生源的区外高等院校毕业生 ); 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 已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在内蒙古服务和已经服务期满的大学生 西部计划 志愿者 三支一扶 大学生 到嘎查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 以下简称大学生 村官 ) 正式列入旗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日常管理的 储备人才, 也可以报考 4. 学历条件 :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 年龄条件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 (1974 年 8 月 22 日至 1991 年 8 月 22 日期间出生 ); 6. 身体条件 :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 符合 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 ( 试行 ) ) 7. 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 详见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的 招考职位表 )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 是指在旗县 ( 区 市 ) 或苏木乡镇党政群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等基层的工作经历 ; 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 农村牧区的工作经历 曾在军队团以下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 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 二 )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 现役军人 在录用单位服务未满五年 (2004 年 8 月 22 日后录用, 含试用期 ) 的新录用公务员 ;2010 届及以后的非成人教育在读研究生 ; 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 公务员法 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 报名与资格审查 ( 一 ) 报名报考者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 报名网站 :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 网址 : http://www.impta.com) 报名时间 :2009 年 8 月 22 日 9 时 8 月 27 日 18 时
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时, 报考者必须在内蒙古人事信息网上签署 考生诚信承诺书, 否则, 不接受报名 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 报名登记表, 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 2 寸数码彩照 (jpg 格式 大小为 20KB 以下 ) 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 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请务必牢记 ; 报名与参加笔试 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 用蒙古文答卷的报考者须在 报名登记表 上注明, 以预订相应的答题纸 ; 报考者须对在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负责, 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 不准确 不完整而影响报名 考试或录用的, 责任自负 ( 二 ) 报考资格的初审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 报考盟市及盟市以下机关职位的, 由盟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 ; 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和垂直管理机关职位的, 由自治区招录机关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 资格审查部门须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 2 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不得拒绝报名 ; 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 应说明理由 ( 三 ) 报名结果的确认 1. 报考者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 2 日后 ( 重新修改信息的, 从修改日算起 ) 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 初审通过者, 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 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 报考费每人 170 元 交费截止时间为 2009 年 8 月 29 日 18 时, 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2.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 须将家庭所在地的旗县 ( 区 市 ) 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 ( 复印件 ) 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 复印件 ) 以及报考者本人的姓名 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 于 2009 年 8 月 29 日前传真至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 传真号 :0471-6287870), 经审查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 四 ) 加分资格的确认对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 西部计划 志愿者 三支一扶 人员 大学生 村官 以及正式列入旗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日常管理且储备已满 2 年的 储备人才 报考者, 凡截止到 2009 年 8 月 22 日, 服务期满后未超出 3 年 (2006 年 8 月 22 日后服务期满 ), 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 ( 列入行政或事业编制 ) 工作的, 按照加分标准统一给予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 储备人才 报考者 ( 人事行政部门存有其 储备人才 协议书 原始花名册和 储备 两年期间的年度考核表 ), 须在 8 月 29 日前自行下载打印 报名登记表, 送当地旗县 ( 区 市 ) 人事劳动局, 以便逐级进行核实 核实结果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确认后, 方具有加分资格 服务期满符合加分条件的 西部计划 志愿者 三支一扶 人员和大学生 村官 报考者, 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 方具有加分资格 ( 五 ) 报考者务必于 2009 年 9 月 8 日 9 时至 12 日 18 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 笔试 ( 一 ) 笔试开考比例自治区和盟市本级机关的招考职位, 开考比例 ( 计划录用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 下同 ) 一般应不低于 1: 5; 自治区垂直管理机关驻旗县单位 旗县 ( 区 市 ) 及以下机关的招考职位, 开考比例一般应不低于 1:3
( 二 )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申论和公共基础知识三科 笔试试卷统一为汉文卷, 考生可以用蒙古文答卷, 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 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 笔试时必须用蒙古文答卷, 面试时必须用汉语回答 ( 三 )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 :2009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 14:00-16:30 申论 17:00-18:30 公共基础知识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 四 ) 笔试地点笔试考点分别设在呼和浩特 包头 呼伦贝尔 乌兰浩特 通辽 赤峰 锡林浩特, 其中设在呼和浩特的考点, 名称为区直考点 报考者报名时要从中明确选择一个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地点一经选定, 不得变更 ( 五 ) 笔试成绩的计算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申论和公共基础知识各科满分均为 100 分 笔试后, 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 40% 公共基础知识占 20% 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成绩 ( 六 ) 笔试加分 1. 蒙古族 达斡尔族 鄂伦春族 鄂温克族考生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 2.5 分 2. 符合加分条件的 西部计划 志愿者 三支一扶 人员 大学生 村官 和 储备人才 报考者, 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 1.66 分 报考者同时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 累计加分 其中, 所有科目加分之和若超过 10 分, 则按照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 3.33 分的方式进行加分 ( 七 ) 笔试成绩公布及最低分数线的确定笔试结束后,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划定最低分数线, 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分数线 五 面试 ( 一 )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最低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 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与录用人数 3:1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数与录用人数达不到 3:1 比例的职位, 均为面试不能开考职位 这些职位 ( 其中部分职位可能要重新设定条件 ) 将从最低分数线上未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中重新组织报名,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占不足名额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凡招录人数为 2 人及以上,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数达到或超过 3 人但不足 3:1 比例的职位, 若重新报名结束后, 仍存在不足名额的情况, 将按照 3:1 的面试比例规定减少该职位的录用人数 在组织重新报名前及其过程中,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将及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名单, 所有已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不得再重新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 二 ) 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 须自行下载打印 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一式两份, 并携带本人户口簿 ( 或集体户复印件 ; 区外高等院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 须携带带有生源地原户口注销页的户口或原注销户口派出所的证明 ) 身份证 毕业证 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件, 按照 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中的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 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由此产生的缺额, 从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 三 ) 面试方法及面试成绩的计算 1. 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 面试时间 地点及有关要求见 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面试考务费每人 100 元 2. 面试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 考生的面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六 总成绩的计算面试工作结束后, 按照笔试成绩占 60% 面试成绩占 40% 的比例合成考生的考试总成绩, 笔试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七 体检和考察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录用人数, 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 一 ) 体检体检工作在自治区或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 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和垂直管理机关的考生, 其体检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报考盟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 其体检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 取消其录用资格 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 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 二 ) 考察考察工作按照自治区 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由各招录机关或旗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 公务员录用规定 ( 试行 ) 等有关要求, 采取多种形式, 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 道德品质 遵纪守法 能力素质 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 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不合格的, 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 公示各招录机关或旗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 上报自治区 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分别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盟市人事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须公布举报电话或其他举报方式, 公示期为 7 天 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 取消录用资格 九 录用审批公示期满, 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 按照管理权限, 分别由自治区 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十 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 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 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 上网卡等, 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