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 共 6 頁 安全資料表 一 化學品與廠商資料化學品名稱 : 氟化氨 (Ammonium Fluoride) 其他名稱 :-- 建議用途及限制使用 : 用做玻璃蝕刻劑製造者 輸入者或供應者名稱 地址及電話 : 台硝股份有限公司 /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 3 鄰 29-25 號緊急聯絡電話 / 傳真 : 電話 :(03)3241126 / 傳真 :(03)3241128 二 危害辨識資料化學品危害分類 : 1. 急毒性物質第 3 級 ( 吞食 ) 2. 急毒性物質第 3 級 ( 皮膚 ) 3. 急毒性物質第 3 級 ( 吸入 ) 標示內容 : 圖示符號 : 象徵符號 : 骷髏與兩根交叉骨 警示語 : 危險危害警告訊息 : 吸入有毒皮膚接觸有毒吞食有毒危害防範措施 : 緊蓋容器 置於通風良好的地方若與眼睛接觸, 以大量的水洗滌後洽詢醫療若遇意外或覺得不適, 立即洽詢醫療 其他危害 :- 三 成分辨識資料中英文名稱 : 氟化氨 (Ammonium Fluoride) 同義名稱 : 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 (CAS No.):12125-01-8 危害成分 ( 成分百分比 ):39%- 41% 四 急救措施不同暴露途徑之急救方法 : 皮膚 : 1. 避免直接與化學品接觸, 應穿戴防滲透的安全手套
第 2 頁, 共 6 頁 2. 儘速用大量的清水沖洗至少 15 分鐘以上, 除去污染的衣物 鞋子以及皮飾品 ( 如錶帶 皮帶 ) 要特別注意皮膚指甲下 3. 若較敏感組織被灼傷, 塗抹含 2.5 %葡萄酸鈣凝膠 4. 立即就醫, 同時繼續沖洗患處水 眼睛 : 1. 避免直接與化學品接觸, 應穿戴防滲透的安全手套 2. 儘速用大量的清水沖洗至少 15 分鐘以上, 除去污染的衣物 鞋子以及皮飾品 ( 如錶帶 皮帶 ) 3. 若較敏感組織被灼傷, 塗抹含 2.5 %葡萄酸鈣凝膠 吸入 : 1. 救援前, 需穿戴適當 安全的保護裝置, 以確保自身安全 2. 移除污染源或將患者移至新鮮空氣處 3. 若呼吸停止, 立即由受過訓之人員施予人工呼吸或心肺復甦術 4. 不可以口對口方式進行人工呼吸, 建議以球袋式面罩且為單向閥設計或其他輔助器具施救 5. 接觸並立即就醫 食入 : 食入 : 1. 若患者以失去意識或痙攣, 勿給任何食物 2. 以水徹底漱口 3. 切勿催吐 4. 給予患者喝下 240~300ml 之 10 %葡萄酸鈣溶液, 以稀釋胃中的物質 5. 若患者自發性嘔吐, 使患者身體前傾以避免吸入嘔吐物 6. 重覆給水並立即就醫 最重要症狀及危害效應 : 刺激疼痛 對急救人員之防護 : 避免接觸眼睛 皮膚及衣物, 並應穿戴合適之防護衣物 安全防滲手套等防護用具 對醫師之提示 : 氟化物會降低血清鈣水平導致潛在的致命性低鈣血症 五 滅火措施適用滅火劑 : 任何標準劑都可以使用 攻擊觸發了水 噴水可能會減少煙霧和刺激性氣體 滅火時可能遭遇之特殊危害 : 1. 分解產物可能包括氟化氫 (HF) 和氨 (NH3) 特殊滅火程序 :- 消防人員之特殊防護設備 : 滅火時需穿戴經 NIOSH 認證的自攜式呼吸防護具及穿著全身包覆式防護衣 六 洩漏處理方法 個人應注意事項 : 1. 在污染區尚未完全清理乾淨前, 限制人員接近該區 2. 確定清理工作是由受過訓練的人員負責 3. 提供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 4. 穿戴供氣式抗酸服以達最大防護效果 5. 撲滅或除去所有發火源 6. 通知政府安全衛生與環保相關單位 7. 勿碰觸洩漏物 環境注意事項 : 1. 避免外洩物流入下水道 水溝或其他密閉空間 2. 在安全狀況下, 設法阻止或減少洩漏
第 3 頁, 共 6 頁 3. 用不會和外洩物反應的吸收劑 泥土或沙圍堵外洩物 4. 噴水來降低蒸氣量或減少蒸氣雲流竄 5. 不要直接加水於外洩物或洩漏源, 不要讓水流入容器槽內 6. 若可能則將外洩容器倒轉, 使氣體逸出, 代替液體流出 7. 穿著包含呼吸器之全副防護裝, 保持在濺漏處之上風位置, 首先小心加水沖洗, 然後再以水管導至排放處, 以消石灰 蘇打灰及燒中和, 金屬容器不可裝置洩漏出來的 HF 清理方法 : 1. 勿碰觸洩漏物 2. 避免外洩物流入下水道, 水溝或其他密閉空間 3. 在安全許可狀況下, 設法阻止或減少洩漏 4. 小量液體洩漏時用不會和外洩物反應的吸收劑吸除並置於適當密閉, 有著標示之容器內 5. 用水沖洗洩漏區域 6. 不要直接加水於洩漏源亦不要讓水流入容器槽內 7. 若可能則將外洩容器倒轉, 使氣體逸出, 代替液體流出 8. 若不能阻漏時, 將洩漏容器移至安全處所洩空修理 七 安全處置與儲存方法處置 : 1. 避免與皮膚, 眼睛和衣服接觸 2. 避免吸入霧氣 使用充分的通風 3. 避免讓釋出的蒸氣進入工作區的空氣中 4. 在通風良好的特定區內操作並採用最小用量 5. 須備隨時可用於滅火及處理洩漏的緊急應變裝置 6.. 風扇及電器設備應為防爆型設備 7. 考慮裝設洩漏偵測和警示系統 8. 於適當處張貼警示符號 9. 定期檢查有無損毀或洩漏等瑕疵 儲存 : 1. 所有貯存容器應遠離熱且避免陽光直接射 2. 貯存區應有適當且獨立的通風, 並遠離熱源及火花 3. 貯存區的建材 照明與通風系統應抗腐蝕 4. 考慮裝設洩漏偵測和警示系統 5. 限量儲存, 並限制人員進入儲存區 6. 於適當處張貼警示符號 7. 貯存區要與員工密集之工作區域分開 8. 定期檢查有無損毀或洩漏等瑕疵 9. 須備足夠緊急沖淋用清水 八 暴露預防措施工程控制 : 1. 大量處理 : 包裝區 卸貨區 開放設備需使用機械式排氣通風系統 2. 小瓶裝處理 : 於密閉之通風系統中操作 ( 及通風櫥 ), 需為抗腐蝕材質 控制參數 : 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 短時間時量平均容許濃度 最高容許濃度 生物指標 BEIs
第 4 頁, 共 6 頁 TWA STEL CEILING 2.5 mg/m3 (as F) 5.0 mg/m3 (as F) - F in urine: 3 mg/g creatinine pre shift,10 mg/g postshift. 個人防護設備 : 呼吸防護 : 1. 對於煙霧小於或等於 10 毫克 / 立方米 : 與沒有酸性氣體存在, 使用 NIOSH 批准的煙霧 / 防塵口罩 ; 2. 在 10-25 毫克 / 立方米的範圍相同的條件下 : 使用 NIOSH 認可的自給式, 需求式呼吸器半面罩 3. 酸性氣體存在或者粉塵或煙霧超過 25 毫克 / 立方米, 其中的 NIOSH 規定電動送風過濾式呼吸器具有高效過濾器並且可能需要全面罩 手部防護 : 防滲手套, 材質建議以 Saranex Barricade Chemrel Responder 為佳 眼睛防護 : 如果有液體或霧接觸的任何可能性, 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和全面罩 不要戴隱形眼鏡 皮膚及身體防護 : 建議使用長型橡膠手套 防護衣 安全工作鞋 安全淋浴設備 衛生措施 : 1. 工作後儘速脫掉污染之衣物, 洗淨後才可再穿戴或丟棄, 且須告知洗衣人員污染物之危害性 2. 工作場所嚴禁抽煙或飲食 3. 處理此物後, 須徹底洗手 4. 避免產生蒸氣 / 氣懸膠 5. 依所建議之皮膚防護軟膏來使用 6. 不可吸入此物質 7. 在抽氣櫃中工作 九 物理及化學性質 外觀 ( 物質狀態 顏色等 ): 無色 液體 氣味 : 無味 嗅覺閥質 :-- 溶點 :-- ph 值 :Acidic (1% solution @ 25C, ph ~6) 沸點 / 沸點範圍 :>100 易燃性 ( 固體 液體 ):-- 閃火點 : 不燃 分解溫度 :-- 測試方法 ( 開杯或閉杯 ):-- 自燃溫度 :-- 爆炸界限 :-- 蒸氣壓 :Estimated 0.5 mmhg @ 21.1C (hydrogen fluoride) 蒸氣密度 :2.21 @ 70C (hydrogen fluoride) 密度 :1.11@ 25 ( 水 =1) 溶解度 : 全溶於水 辛辣 / 水分配係數 (log Kow):-- 揮發速率 :-- 十 安定性及反應性安定性 : 穩定 特殊狀況下可能之危害反應 : 腐蝕玻璃和大多數金屬 應避免之狀況 :- 應避免之物質 :1. 強氧化劑, 特別是氯酸鉀和亞硝酸鈉 酸和鹼危害分解物 : 沒有預料到的 然而, 在加熱時, 你會期望氟化氫有毒和腐蝕性煙霧和氨 十一 毒性資料暴露途徑 : 皮膚 吸入 食入 眼睛症狀 : 刺激感 皮膚灼傷 骨質弱化及變化 ( 骨質疏鬆症 )
急毒性皮膚接觸 : 1. 其氣體或無水液體會造成疼痛難忍的深度皮膚灼傷 2. 過量的濺到皮膚會造成死亡 吸入 : 1. 刺激鼻 咽 眼睛及呼吸道 2. 高濃度蒸氣會嚴重的灼傷唇 口 咽及肺 3. 可能造成液體蓄積於肺中及死亡. 眼睛接觸 : 其蒸氣會溶解於眼球表面的水份上而造成刺激 食入 : LD 50 (intraperitoneal, rat): 31 mg/kg LC 50 :( 測試動物 吸收途徑 ):- LD L0 :- LD L0 :- 第 5 頁, 共 6 頁 十二 生態資料生態毒性 : LC50( 魚類 ):-- EC50( 水生無脊椎動物 ):-- 生物濃縮係數 :-- 持久性及降解性 :- 半衰期 ( 空氣 ): 半衰期 ( 水表面 ): 半衰期 ( 地下水 ): 半衰期 ( 土壤 ): 生物蓄積性 :-- 土壤中之流動性 :-- 其他不良效應 :-- 十三 廢棄處置方法廢棄處置方法 : 1. 本產品衍生之廢棄物管理及排放標準需遵守法規之規定 2. 廢棄處置方法需遵守所有環保法規之規定 十四 運送資料聯合國編號 :2505 聯合國運輸名稱 : 氟化氨運輸危害分類 : 第 8 類腐蝕性物質包裝類別 :III 海洋污染物 ( 是 / 否 ): 否特殊運送方法及注意事項 :-
十五 法規資料適用法規 : 1.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2.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3.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4. 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5.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6.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 6 頁, 共 6 頁 十六 其他資料 參考文獻 環保署網站毒性物質安全資料庫 勞委會網站物質安全資料庫 工安衛技術中心網站物質安全資料庫 CHEMINFO 資料庫,CCINFO 光碟,2005-3 RTECS 資料庫,TOMES PLUS 光碟,Vol.65,2005 HSDB 資料庫,TOMES PLUS 光碟,Vol.65,2005 Chemwatch 資料庫 2005-1 製表單位 名稱 : 台硝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地址 / 電話 :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 3 鄰 29-25 號 / 電話 :(03)3241126 製表人 職稱 : 安管處副理 姓名 ( 簽章 ): 高彥博 製表日期 104 年 07 月 01 日 備 註 上述資料中符號 - 代表目前查無相關資料, 而符號 / 代表此欄位對該物質並不適用 本資料表是參考國內外文獻及製造者 輸入者或供應者提供原文之資料編撰而成, 本公司對上述資料表 已力求正確, 但不表示已涵蓋所有資訊 各項資訊僅供參考, 使用者請依應用需求自行判斷其可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