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卷第 期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年 月 席月民 我国信托业已经成为从事营业信托业务的所有金融机构的总和或相应业务的市场总和 信托业监管对象绝不限于信托公司及其业务 对于混业经营的信托业而言 统一监管理念的确立至关重要 转变观念 改多头监管为统一监管 改机构监管为功能监管 尽快制定 信托业法 并确保司法权的适度介入 是当前我国信托业监管制度改革和创新的必然选择 信托业 统一监管 功能监管 信托业法 司法介入
责任编辑 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