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处罚项目名称 类型 : 项目名称 : 未经批准, 开展涉路施工 作业, 损坏公路, 损坏 移动 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建筑控制区的标桩 界桩, 利用公路附属 设施架设管道 悬挂物品, 超限运输, 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子项 : ( 一 ) 擅自占用 挖掘公路的处罚 ( 二 )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穿越 跨越公路 的桥梁 渡槽 涵洞隧道, 以及架设 埋设管线等设施的处罚 处罚 ( 三 ) 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 ( 四 ) 铁轮车 履带车和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 五 )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罚 ( 六 ) 损坏 移动 涂改 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 挪动建筑 控制区的标桩 界桩 ; 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 悬挂物品, 可能 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项目类型 : 行政处罚 二 执法行为依据及处罚标准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1.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擅自占用 挖掘公路的 ;
2.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 渡槽或者架设 埋设管线 电缆等设施的 ; 3. 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 4. 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铁轮车 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 5. 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 6. 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六条规定, 损坏 移动 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 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 界桩, 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 二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 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 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 公路桥梁 公路隧道 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办法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1.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 在公路 公路用地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塔 杆 变压器等设施的 ; 2.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 跨越 穿越公路修建桥梁 渡槽 涵洞 隧道或者设置管线 电缆 龙门架等设施的 ; 3.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 在公路上设置立体交叉道口的 ;
4.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 其他占用 挖掘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行为 ( 四 ) 路政管理规定 ( 交通部令 2003 年第 2 号 )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依照 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1. 违反 公路法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擅自占用 挖掘公路的 ; 2. 违反 公路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跨越 穿越公路的桥梁 渡槽或者架设 埋设管线 电缆等设施的 ; 3. 违反 公路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 未经批准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 ; 4. 违反 公路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 铁轮车 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 ; 5. 违反 公路法 第五十条规定,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 6. 违反 公路法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六条规定, 损坏 移动 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 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 界桩, 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 ( 桂交法规发 2012 146 号 ) 三 行使部门 办理地点 行使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 办理地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办公地点
四 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 : 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 社会组织 公民 五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 : 无 承诺期限 : 无 六 监督方式案件举报电话 :0771-2115896 行风投诉通信地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 3 号广西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邮政编码 :530028 附件 :1. 办理流程 2. 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3.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 见尾页 )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 条件 :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条件 :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之外的 案件受理审查 : 查明案件来源, 落实相关材料, 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出示执法证件调查取证 : 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 必要时应填制 现场勘验笔录 或 现场调查询问笔录 立案调查取证 : 必要时制作以下文书 : 现场勘验笔录 调查询问笔录 证人证言 抽样取证通知 抽样取证登记表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登记表 鉴定书 等 审查调查报告 当事人陈述申辩 告知 : 制发 违法行为通知书 作出当场处罚决定 : 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陈述 申辩, 制作 陈述申辩笔录 必要时进入听证程序 (3 日内提出 ) 交付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 送达处罚决定, 填制 送达回证 结案归档 执行 结案归档
一 行政处罚项目名称 类型项目名称 : 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 未按指定时间 路线和速度行驶的处罚项目类型 : 行政处罚二 执法行为依据及处罚标准 ( 一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 未按照指定时间 路线和速度行驶的, 由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拒不改正的, 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 二 ) 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规定, 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的,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 接受调查 处理 并可处以 30000 元以下的罚款 对公路造成损害的, 还应按公路赔 ( 补 ) 偿标准给予赔 ( 补 ) 偿 三 行使部门 办理地点行使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办理地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办公地点四 实施对象实施对象 : 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 社会组织 公民五 办结时限法定期限 : 无承诺期限 : 无六 监督方式案件举报电话 :0771-2115896 行风投诉通信地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 3 号广西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邮政编码 :530028
一 行政处罚项目名称 类型项目名称 : 涂改 租借 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使用伪造 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项目类型 : 行政处罚二 执法行为依据及处罚标准 ( 一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租借 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伪造 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 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 ) 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 交通部令 2000 年第 2 号 ) 第十五条承运人不得涂改 伪造 租借 转让 通行证 第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必须与签发的 通行证 所要求的规格保持一致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规定的, 按擅自超限行使公路论,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 并可处以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三 行使部门 办理地点行使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办理地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办公地点四 实施对象实施对象 : 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 社会组织 公民五 办结时限法定期限 : 无承诺期限 : 无六 监督方式案件举报电话 :0771-2115896 行风投诉通信地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 3 号广西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邮政编码 :530028
一 行政处罚项目名称 类型项目名称 : 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 安全和畅通的处罚项目类型 : 行政处罚二 执法行为依据及处罚标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 ) 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 安全和畅通的 三 行使部门 办理地点 构 行使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 办理地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 构办公地点 四 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 : 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 社会组织 公民 五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 : 无 承诺期限 : 无 六 监督方式 案件举报电话 :0771-2115896 行风投诉通信地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 3 号广西公路管理 局纪检监察室, 邮政编码 :530028
一 行政处罚项目名称 类型项目名称 : 将公路渡口码头作为横水渡 圩渡或者其他用途码头的处罚项目类型 : 行政处罚二 执法行为依据及处罚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办法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二 )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将公路渡口码头作为横水渡 圩渡或者其他用途码头的 三 行使部门 办理地点 行使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 办理地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办公地点 四 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 : 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 社会组织 公民 五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 : 无 承诺期限 : 无 六 监督方式 案件举报电话 :0771-2115896 行风投诉通信地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 3 号广西公路管理 局纪检监察室, 邮政编码 :530028
一 行政处罚项目名称 类型项目名称 : 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 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 利用公路桥梁 ( 含桥下空间 ) 公路隧道 地下通道 涵洞 ( 管涵 ) 堆放物品 搭建设施 进行明火作业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 液体的管道的处罚项目类型 : 行政处罚二 执法行为依据及处罚标准 ( 一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二条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 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 ( 含桥下空间 ) 公路隧道 涵洞堆放物品, 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 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 液体的管道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办法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 造成公路污染 损坏和影响公路畅通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 )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在公路桥梁 地下通道 管涵内堆放物品 进行明火作业 搭建设施的 三 行使部门 办理地点行使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办理地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办公地点四 实施对象实施对象 : 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 社会组织 公民五 办结时限法定期限 : 无承诺期限 : 无六 监督方式案件举报电话 :0771-2115896 行风投诉通信地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 3 号广西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邮政编码 :530028
一 行政处罚项目名称 类型项目名称 : 造成公路路面损坏 污染 影响公路畅通或者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项目类型 : 行政处罚二 执法行为依据及处罚标准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造成公路路面损坏 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 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办法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 造成公路污染 损坏和影响公路畅通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二 )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打场 晒粮 种植作物 放养牲畜 积肥或者焚烧物品的 ; ( 六 )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 其他污染 损坏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三 行使部门 办理地点行使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办理地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办公地点四 实施对象实施对象 : 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 社会组织 公民五 办结时限法定期限 : 无承诺期限 : 无六 监督方式案件举报电话 :0771-2115896 行风投诉通信地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 3 号广西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邮政编码 :530028
一 行政处罚项目名称 类型项目名称 : 堵塞 损坏公路排水设施的处罚项目类型 : 行政处罚二 执法行为依据及处罚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办法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 造成公路污染 损坏和影响公路畅通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三 )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堵塞 损坏公路排水设施的 三 行使部门 办理地点 行使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 办理地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办公地点 四 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 : 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 社会组织 公民 五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 : 无 承诺期限 : 无 六 监督方式 案件举报电话 :0771-2115896 行风投诉通信地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 3 号广西公路管理 局纪检监察室, 邮政编码 :530028
一 行政处罚项目名称 类型项目名称 :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 掉落 遗洒或者飘散, 造成公路路面损坏 污染的 ; 泄露 抛撒 散落物品损坏 污染公路或者载物拖地行驶损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处罚项目类型 : 行政处罚二 执法行为依据及处罚标准 ( 一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九条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 掉落 遗洒或者飘散, 造成公路路面损坏 污染的,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 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办法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 造成公路污染 损坏和影响公路畅通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五 )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泄漏 抛撒 散落物品损坏 污染公路或者载物拖地行驶损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 三 行使部门 办理地点行使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办理地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办公地点四 实施对象实施对象 : 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 社会组织 公民五 办结时限法定期限 : 无承诺期限 : 无六 监督方式案件举报电话 :0771-2115896 行风投诉通信地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 3 号广西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邮政编码 :530028
一 行政处罚项目名称 类型项目名称 : 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 ; 砍伐 损坏公路用地上的树木 花草等绿化植物的处罚项目类型 : 行政处罚二 执法行为依据及处罚标准 ( 一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采伐林木价值 3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 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办法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 造成公路污染 损坏和影响公路畅通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四 )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砍伐 损坏公路用地上的树木 花草等绿化种植物的 三 行使部门 办理地点行使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办理地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办公地点四 实施对象实施对象 : 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 社会组织 公民五 办结时限法定期限 : 无承诺期限 : 无六 监督方式案件举报电话 :0771-2115896 行风投诉通信地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 3 号广西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邮政编码 :530028
一 行政处罚项目名称 类型项目名称 : 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项目类型 : 行政处罚 二 执法行为依据及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造成公路损坏, 未报告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 行使部门 办理地点 行使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 办理地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办公地点 四 实施对象实施对象 : 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 社会组织 公民五 办结时限法定期限 : 无承诺期限 : 无六 监督方式案件举报电话 :0771-2115896 行风投诉通信地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 3 号广西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邮政编码 :530028
一 行政处罚项目名称 类型项目名称 : 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处罚项目类型 : 行政处罚 二 执法行为依据及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逾期不拆除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 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三 行使部门 办理地点行使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办理地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办公地点四 实施对象实施对象 : 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 社会组织 公民五 办结时限法定期限 : 无承诺期限 : 无六 监督方式案件举报电话 :0771-2115896 行风投诉通信地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 3 号广西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邮政编码 :530028
一 行政处罚项目名称 类型项目名称 : 擅自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处罚项目类型 : 行政处罚二 执法行为依据及处罚标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行使部门 办理地点 行使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 办理地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办公地点 四 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 : 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 社会组织 公民 五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 : 无 承诺期限 : 无 六 监督方式 案件举报电话 :0771-2115896 行风投诉通信地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 3 号广西公路管理 局纪检监察室, 邮政编码 :530028
一 行政处罚项目名称 类型项目名称 : 擅自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项目类型 : 行政处罚二 执法行为依据及处罚标准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十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 ) 路政管理规定 ( 交通部令 2003 年第 2 号 ) 第二十七条违反 公路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 未经批准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的, 依照 公路法 第八十条的规定, 责令恢复原状, 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 行使部门 办理地点行使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办理地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办公地点四 实施对象实施对象 : 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 社会组织 公民五 办结时限法定期限 : 无承诺期限 : 无六 监督方式案件举报电话 :0771-2115896 行风投诉通信地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 3 号广西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邮政编码 :530028
一 行政处罚项目名称 类型项目名称 : 擅自在公路上设置立体交叉道口的处罚项目类型 : 行政处罚二 执法行为依据及处罚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办法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 在公路上设置立体交叉道口的 三 行使部门 办理地点 行使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 办理地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办公地点 四 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 : 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 社会组织 公民 五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 : 无 承诺期限 : 无 六 监督方式 案件举报电话 :0771-2115896 行风投诉通信地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 3 号广西公路管理 局纪检监察室, 邮政编码 :530028
一 行政处罚项目名称 类型项目名称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 扩建建筑物 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 电缆等设施的处罚项目类型 : 行政处罚二 执法行为依据及处罚标准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 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 电缆等设施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 有关费用由建筑者 构筑者承担 ( 二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 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 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 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一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 扩建建筑物 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 电缆等设施的 三 行使部门 办理地点行使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办理地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办公地点四 实施对象实施对象 : 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 社会组织 公民五 办结时限法定期限 : 无承诺期限 : 无六 监督方式案件举报电话 :0771-2115896 行风投诉通信地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 3 号广西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邮政编码 :530028
一 行政处罚项目名称 类型项目名称 : 在新建 改建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重建 扩建 改建原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处罚项目类型 : 行政处罚二 执法行为依据及处罚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办法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在新建 改建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重建 扩建 改建原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 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拆除, 所需费用由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所有人承担 三 行使部门 办理地点行使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办理地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办公地点四 实施对象实施对象 : 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 社会组织 公民五 办结时限法定期限 : 无承诺期限 : 无六 监督方式案件举报电话 :0771-2115896 行风投诉通信地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 3 号广西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邮政编码 :530028
一 行政处罚项目名称 类型项目名称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 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项目类型 : 行政处罚二 执法行为依据及处罚标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 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 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 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 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三 行使部门 办理地点 行使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 办理地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办公地点 四 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 : 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 社会组织 公民 五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 : 无 承诺期限 : 无 六 监督方式 案件举报电话 :0771-2115896 行风投诉通信地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 3 号广西公路管理 局纪检监察室, 邮政编码 :530028
一 行政处罚项目名称 类型项目名称 : 擅自在公路 公路用地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塔 杆 变压器等设施的处罚项目类型 : 行政处罚二 执法行为依据及处罚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办法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 在公路 公路用地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塔 杆 变压器等设施的 三 行使部门 办理地点 行使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 办理地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办公地点 四 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 : 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 社会组织 公民 五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 : 无 承诺期限 : 无 六 监督方式 案件举报电话 :0771-2115896 行风投诉通信地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 3 号广西公路管理 局纪检监察室, 邮政编码 :530028
一 行政处罚项目名称 类型项目名称 : 涂改公路标志 标线的处罚项目类型 : 行政处罚二 执法行为依据及处罚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办法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涂改公路标志 标线的 三 行使部门 办理地点 行使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 办理地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办公地点 四 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 : 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 社会组织 公民 五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 : 无 承诺期限 : 无 六 监督方式 案件举报电话 :0771-2115896 行风投诉通信地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 3 号广西公路管理 局纪检监察室, 邮政编码 :530028
一 行政处罚项目名称 类型项目名称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项目类型 : 行政处罚二 执法行为依据及处罚标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拒不改正的, 吊销其资质证书 三 行使部门 办理地点 行使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 办理地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办公地点 四 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 : 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 社会组织 公民 五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 : 无 承诺期限 : 无 六 监督方式 案件举报电话 :0771-2115896 行风投诉通信地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 3 号广西公路管理 局纪检监察室, 邮政编码 :530028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第五项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有下列行 车货总重超限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表三公路管理机构超限运输处罚部分 车货总重在 55 吨以下车货总重超过 55 吨违法种类实际重量 ( 吨 ) 实际重量 ( 吨 ) 处罚幅超限率两轴车三轴车四轴车五轴车度 ( 元 ) 六轴及以上两轴车三轴车四轴车五轴车车辆 5%( 含 ) 以下属执法测量设备测量误差范围内, 不予处罚 5%~10%( 含 ) 21-22 31.5-33 42-44 52.5-55 200 \ \ \ \ 57.75-60.5 500 10%~20%( 含 ) 22-24 33-36 44-48 \ 400 \ \ \ 55-60 60.5-66 1000 20%~30%( 含 ) 24-26 36-39 48-52 \ 600 \ \ \ 60-65 66-71.5 1500 30%~40%( 含 ) 26-28 39-42 52-55 \ 800 \ \ \ 65-70 71.5-77 2000 40%~50%( 含 ) 28-30 42-45 \ \ 1000 \ \ 55-60 70-75 77-82.5 2500 50%~60%( 含 ) 30-32 45-48 \ \ 1500 \ \ 60-64 75-80 82.5-88 3500 60%~70%( 含 ) 32-34 48-51 \ \ 2000 \ \ 64-68 80-85 88-93.5 4500 70%~80%( 含 ) 34-36 51-54 \ \ 2500 \ \ 68-72 85-90 93.5-100 5500 80%~90%( 含 ) 36-38 54-55 \ \ 3000 \ \ 72-76 90-95 \ 6500 90%~100%( 含 ) 38-40 \ \ \ 3500 \ 55-60 76-80 95-100 \ 7500 100% 以上 40-55 \ \ \ 5000 55 以上 60 以上 80 以上 100 以上 处罚幅度 ( 元 ) 100 以上 10000
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 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 ) 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 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 ( 二 ) 采取短途驳载等 车货几何总尺寸超限 自由裁量 高速公路 普通公路 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每次处 500 元罚款 :(1) 车货总高 ( 从地面算起 ):4.0-4.5 米 ( 其中 : 集装箱运输车辆总高为 4.2-4.5 米, 含 4.5 米 ) (2) 车货长度 :18-25 米 ( 含 25 米 ) (3) 车货总宽度 :2.5-3.2 米 ( 含 3.2 米 ) 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每次处 1000 元罚款 :(1) 车货总高 ( 从地面算起 ):4.5-4.8 米 ( 含 4.8 米 ) (2) 车货长度 :25-30 米 ( 含 30 米 ) (3) 车货总宽度 :3.2-4 米 ( 含 4 米 ) 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每次处 2000 元罚款 :(1) 车货总高 ( 从地面算起 ):4.8-4.9 米 ( 含 4.9 米 ) (2) 车货长度 :30-35 米 ( 含 35 米 ) (3) 车货总宽度 :4-5 米 ( 含 5 米 ) 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每次处 3000 元罚款 :(1) 车货总高 ( 从地面算起 ):4.9-5 米 ( 含 5 米 ) (2) 车货长度 :35-45 米 ( 含 45 米 ) (3) 车货总宽度 :5-6 米 ( 含 6 米 ) 5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每次处 4000 元罚款 :(1) 车货总高 ( 从地面算起 ):5 米以上 (2) 车货长度 : 45 米以上 (3) 车货总宽度 :6 米以上 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每次处 500 元罚款 :(1) 车货总高 ( 从地面算起 ):4.0-4.5 米 ( 其中 : 集装箱运输车辆总高为 4.2-4.5 米, 含 4.5 米 );(2) 车货长度 :18-25 米 ( 含 25 米 );(3) 车货总宽度 :2.5-3.2 米 ( 含 3.2 米 ) 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每次处 1000 元罚款 :(1) 车货总高 ( 从地面算起 ):4.5 米以上 ;(2) 车货长度 : 25 米以上 ;(3) 车货总宽度 :3.2 米以上 作出罚款额低于全区统一额度的处罚决定的, 必须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 一 ) 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 当事人及时对损坏的公路采取了防护措施或进行了修复 5 当事人有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二 ) 各级路政执法机构实施自由裁量后实际处罚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上述规定的全区统一处罚额度的 50% ( 三 ) 从轻行政处罚, 实际处罚金额在全区统一处罚额度的 70% 以上 ( 含 70%) 的, 由县 ( 城区 ) 级公路管理机构授权路政执法大队审批 ; 实际处罚金额在全区统一处罚额度的 50%( 含 50%) 以上的, 由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授权路政执法支队审批 ; 高速公路审批权限由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确定 ( 四 ) 各级路政执法机构实施自由裁量权时, 对实际处罚金额在 5000 元及以上的处罚应由单位集体讨论决定, 并做好记录
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1 超限车辆存在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按照本处罚额度的规定提高一档处罚 ( 如超限率为 20%-30% 的超限车辆逃避超限检测的, 按超限率为 30%-40% 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 特殊处罚幅度 2 超限车辆司机存在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 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参照该车辆超限处罚档次提高三档或按法定最高限额处罚 3 对存在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 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情节严重,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司机和车主, 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注 : 表中 以上 不包含本数, 以下 包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