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师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实施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 ( 科发人教字 号 ) 和 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 文件说明 ( 人教字 号 ) 精神, 为建设一支规模适度 素质优良 结构优化 富有创新精神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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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2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3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4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5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中北中学 ( 初中 ) 大寺中学 ( 初中 ) 富力中学 ( 初中 ) 富力中学 ( 初中 ) 06 中学历史教师 0 07 中学物理教师 0 08 中学信息技术教师 0 08 中学物理教师 0 中等专业学校 09 中学语文教师 0 中等专业学校 09 中学英语教师 0 中等专业学校 09 中学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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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公布 2019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现予以公布 本次考试中学物理教师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53 分 ( 平均分 ) 中学化学教师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分 ( 平均分 ) 中小学体育教师 1 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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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人字〔2007〕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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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师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实施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 ( 科发人教字 2012 146 号 ) 和 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 文件说明 ( 人教字 2012 88 号 ) 精神, 为建设一支规模适度 素质优良 结构优化 富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教师队伍, 规范教师岗位的聘用与管理,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岗位是指承担学校教学 科研任务, 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教师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包括高校教师系列 科学技术研究系列 第三条教师岗位聘用遵循 科学设岗 公开公正 平等竞争 择优聘用 的原则 坚持教师为本 学术优先, 倡导优良学风, 激发创新精神, 营造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的制度环境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在中国科学院核定的编制 岗位职数和结构比例控制下, 依据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 在综合分析各学院 直属科研单位的教学科研任务 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结构等情况的基础上, 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确定聘用岗位职数, 经学校研究批准执行 第五条教师岗位高校教师系列设 : 教授 副教授 讲师和 - 2 -

助教专业技术职务 ; 科学技术研究系列设 : 研究员 副研究员和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 其中研究员按照本办法进行聘用, 副研究员按照学校优秀人才引进学术委员会的程序进行聘用, 助理研究员的聘用与管理按照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聘期制科研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 校人字 [2012]15 号 ) 执行 第三章聘用范围第六条本办法是进行教师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 已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条件的人员, 可申报聘用 第四章聘用条件第七条应聘者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 遵守中国科学院章程 ; 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章程 ; 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 ; 学风端正, 科学态度严谨, 爱岗敬业 ;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八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聘用条件 : 1. 学历学位和任职年限要求教授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任副教授岗位满 5 年, 年度考核合格 ;1991 年及以后参加工作的, 应具有博士学位 研究员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任副高岗位 ( 如已转特任正高, 可从任副高岗位起计算 ) 满 5 年, - 3 -

或任特任正高岗位满 3 年, 年度考核或年度专项考核合格 ;1991 年及以后参加工作的, 应具有博士学位 副教授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任讲师岗位满 5 年, 或博士研究生毕业任讲师岗位满 2 年, 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工作满 1 年 ; 年度考核合格 ;1991 年及以后参加工作的, 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讲师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任助教岗位满 4 年, 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任助教岗位满 2 年 ; 年度考核合格 ;1991 年及以后参加工作的, 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博士研究生毕业, 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助教 : 硕士研究生毕业, 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2. 外语水平要求通过相应级别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 外国语言学科应考第二外国语 ), 并取得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 ( 符合职称外语免试条件者除外 ), 能够运用外语开展国际交流 3. 教学工作能力和工作量的要求, 科研工作能力和项目 成果的要求, 人才培养及其他方面的要求, 由各学科组研究制定, 并公布执行 对教学水平高, 在人才培养方面贡献突出, 但科研成果偏少的教师, 学科组可制定差异化标准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学校成立教师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工作委员会 - 4 -

( 以下简称 校聘委会 ), 负责教师岗位的评议和聘用等工作 校聘委会下设自然科学 工程与信息 管理与人文 科学技术研究 4 个学科组, 分别负责研究制定本学科组所属系列岗位聘用在教学 科研 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要求和评价标准, 以及评议与推荐工作 第十条学院 国家 ( 重点 ) 实验室成立聘用推荐工作小组, 组长由学院 国家 ( 重点 ) 实验室领导担任, 原则上由 9 名及以上成员组成 其职责 :1. 进行本学院 国家 ( 重点 ) 实验室应聘人员申报材料和申报资格审查工作 ;2. 负责本学院 国家 ( 重点 ) 实验室应聘正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评议 推荐工作 ;3. 组织开展本学院 国家 ( 重点 ) 实验室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工作 中科院重点实验室成立聘用推荐工作小组, 组长由实验室主任担任, 原则上由 9 名及以上成员组成 其职责 : 进行本实验室应聘科学技术研究系列研究员人员申报材料和申报资格审查, 以及评议 推荐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资格复核小组, 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组成 负责对应聘人员申报材料和申报资格作进一步复核, 汇总有关信息和问题, 提请校聘委会研究 第六章工作程序第十二条聘用工作程序 : - 5 -

1. 传达布置聘用工作, 建立健全聘用组织 2. 各学科组研究制定所属系列岗位聘用在教学 科研 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要求和评价标准, 并公布执行 3. 各学院 国家 ( 重点 ) 实验室 中科院重点实验室研究制定聘用推荐工作细则 ( 组织成员名单及工作细则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 4. 应聘人员进行网上申报, 并提交申报材料 ( 单位推荐破格者提交破格推荐材料 ) 5. 学院 国家 ( 重点 ) 实验室 中科院重点实验室聘用推荐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申报资格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采取适当形式在单位范围内公开应聘人员材料, 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6. 学校资格复核小组对应聘人员申报材料和申报资格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各单位 7. 聘用推荐工作小组根据聘用推荐工作细则, 组织完成以下工作 : (1) 学院 国家 ( 重点 ) 实验室聘用推荐工作小组对应聘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评议 投票表决 ( 得同意票数超过与会人数 2/3 者为有效 ), 产生拟聘人选, 并在单位范围内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 公示完成后, 将拟聘人选及有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 (2) 学院 国家 ( 重点 ) 实验室组织召开教授大会, 进行正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的推荐工作, 到会教授不得少于本 - 6 -

单位教授总数的 2/3 教授大会对应聘正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评议 投票表决 ( 得同意票数超过与会人数 2/3 者为有效 ), 并进行排序 中科院重点实验室组织召开正高人员大会, 进行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的推荐工作, 到会正高人员不得少于本单位正高人员总数的 2/3 正高人员大会对应聘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评议 投票表决 ( 得同意票数超过与会人数 2/3 者为有效 ), 并进行排序 8. 学科组受理 审核申报材料 ; 召开学科组会议, 对学院 国家 ( 重点 ) 实验室报送的正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以及中科院重点实验室报送的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评议 投票表决 ( 得同意票数超过与会人数 2/3 者为有效 ) 排序, 产生推荐人选 9. 学校召开校聘委会会议, 对学科组报送的正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进行评议 投票表决 ( 得同意票数超过与会人数 2/3 者为有效 ), 确定报送校长工作会议的拟聘人选 10. 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 7 天 11. 将拟聘人选提交校长工作会议研究批准, 校长聘用 第七章其他规定第十三条应聘者被公认有重大创新性研究成果, 或发表有重要影响力的高水平论文, 可不受学历学位和任职年限的限制, 由学院 国家 ( 重点 ) 实验室 中科院重点实验室推荐破格申报 - 7 -

推荐破格需提交 破格推荐表 及有关证明材料, 报学校研究批准后, 方可进入后续聘用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基础课教学工作表现特别突出者, 可以适当降低对发表论文和科研项目的要求, 由学院向校教学委员会推荐破格申报, 并提交破格者教学质量证明材料和教学成果证明材料 校教学委员会评审通过, 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推荐破格申报获准后, 方可进入后续聘用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工作量的计算 : 工作量仅计算任现职以来所完成的教学 科研等工作 第十六条为全面考察申报者教学能力 学术水平等情况, 学院 国家 ( 重点 ) 实验室 中科院重点实验室聘用推荐工作小组和学科组可根据聘用工作需要, 安排应聘者做应聘报告 第十七条符合申报条件者正常出国期间可以申报 如评议通过, 聘期自其回国到校工作之日算起 ; 未经批准逾期未归者, 其评议结果作废 学院 国家 ( 重点 ) 实验室 中科院重点实验室应在此类人员评议通过后, 及时将其出 ( 回 ) 国有关情况, 书面报人力资源部 第十八条聘用工作开始之日, 已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 应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不得参加应聘 符合条件且申请已被受理, 但在评议过程中达到规定退休年龄者不受此限制, 若应聘得以通过, 聘期至学校规定其退休之日止 第十九条申请调出或已调出的人员, 学校不再接受其应聘申请或进行评议 - 8 -

第二十条鼓励与支持本校教师合理流动 跨单位申请及聘用 由本人申请, 经现所在单位同意后, 可直接向设岗单位申请, 设岗单位不得拒评 人为设障或歧视 若应聘得以通过, 必须正式进入设岗单位工作 ( 现任管理岗位领导职务者, 按兼职教学 科研工作处理 ) 第二十一条应聘者应如实提交申报材料,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 取消本次和下一次申报资格, 情节严重者, 将按有关法规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评议与聘用过程中, 各级聘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聘用纪律 保密制度和亲属回避制度, 如有徇私舞弊行为, 一经查实, 当严肃处理 学校纪委和人力资源部具体受理申诉 投诉与举报事宜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科学技术研究系列研究员 副研究员岗位的合同聘用及薪酬待遇等管理办法将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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