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辦理 106 年新進人員甄試簡章 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80661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 88 號 25 樓洽詢專線電話 :(07)3383515 傳真 :(07)5354706 初試 ( 筆試 ) 試務承辦單位 :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地址 :10088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電話 :(02)3365-3666 按 1 報名網址 :http://ptc.tabf.org.tw/tw/ptc_106cscc/ 傳真 :(02)2363899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23 日公告
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106 年新進人員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要項時間備註 初 試 ( 筆 試 ) 複 試 ( 口 試 ) 報名及繳費期間 網路查詢及列印測驗入場通知書 初試日期 特殊身分審查結果查詢 105 年 12 月 23 日 09:00 起至 106 年 1 月 3 日 18:00 止 106 年 1 月 9 日 ( 一 ) 106 年 1 月 14 日 ( 六 ) 下午 106 年 1 月 18 日 測驗結果查詢 106 年 2 月 6 日 ( 一 ) 測驗結果複查申請 複查結果通知 106 年 2 月 6 日 ( 一 )09:00 起至 106 年 2 月 7 日 ( 二 )12:00 止 106 年 2 月 10 日前 網路查詢 106 年 2 月 6 日 ( 一 ) 複試日期 錄取結果查詢及通知 106 年 2 月 13 日至 106 年 2 月 14 日 106 年 2 月 20 日 ( 一 ) 初試 ( 筆試 ) 試務承辦單位 :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複試 ( 口試 ) 試務承辦單位 : 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一律採線上報名作業, 報名後請儘速辦理繳款, 逾期恕不受理 具特殊身分者須於 106 年 1 月 3 日前 ( 以郵戳為憑 ), 以限時掛號郵寄佐證資料 106 年 1 月 9 日 9:00 起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甄試專區 ( 以下簡稱甄試專區 ) 查詢測驗試場位置 編號, 請直接由網頁列印測驗入場通知書, 不另行寄發 請詳閱本應試說明及測驗入場通知書所載之相關測驗規範 ; 初試集中於高雄地區舉辦, 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應試, 未攜帶者不得入場 106 年 1 月 18 日 9:00 起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甄試專區特殊身分審查結果查詢 106 年 2 月 6 日 9:00 起請至本院網站甄試專區查詢測驗結果, 不另寄發測驗結果通知書 採網路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 複查成績以 1 次為限 複查結果於 106 年 2 月 10 日前以手機簡訊及掛號寄發 106 年 2 月 6 日 9:00 起請至本院網站甄試專區查詢複試時間 試場位置 應注意事項, 並自行列印複試通知書, 不另行寄發 請詳細參閱複試通知書所載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 凡逾時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 請攜帶身分證件及複試通知書應試, 未攜帶者不得入場 請於 106 年 2 月 20 日起至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網站查詢, 相關錄取人員將由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通知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註 : 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 以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網站 (http://www. cscc.com.tw ) 及 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 (http://ptc.tabf.org.tw/tw/ptc_106cscc/) 最新公告為準! 第 1 頁, 共 10 頁
壹 報名資格 甄試方式 甄試類別 錄取名額及測驗科目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中碳 ;1723) 成立於 1989 年, 主要經營煤焦油 / 輕油蒸餾 焦碳及介相碳微球系列 ( 鋰電池負極材料 ) 產品的生產 加工及銷售, 是國內唯一從事煤化學產業公司 主要股東為中鋼 ( 持股 29.04%) 中橡( 持股 4.96%) 竭誠歡迎意志堅定 體能強健且願意接受輪班工作之優秀青年朋友踴躍報考, 一起加入本公司工作行列 一 報名資格條件 : 應考人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得先行報考, 惟如獲通知參加複試 ( 口試 ), 於審查資格時須繳驗 畢業證書正本, 凡未繳交或資格不符者, 取消其參加複試 ( 口試 ) 資格 ( 一 ) 師級 : 1. 大學 ( 含 ) 以上學校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 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者 ; 2. 英語語言檢定成績多益 ( 聽力 + 閱讀 ) 成績總和達 500 分或全民英檢中級以上 ( 二 ) 員級 : 高職 高中 ( 含 ) 以上學校畢業, 且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 三 ) 為適才適所, 具碩士 ( 含 ) 以上學位者, 請報考師級職位, 如有碩士 ( 含 ) 以上學位報考 註 : 員級職位者, 經查獲則不予錄用 1. 以上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 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之規定, 並須加附中文譯本 ( 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 ); 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 包括我國駐當地使 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 貿易 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認證 目前若尚未經前述單位驗 ( 認 ) 證者, 請及早申請, 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3. 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 偽造 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 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 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 並拒絕其進場應試 ; 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 不予錄取 ; 榜示後發現者, 撤銷其錄取資格 本次錄取人員預定於 106 年 3 月起分批進用, 應考人限於 106 年 4 月 15 日前能報到 且正式上班者 二 甄試方式 : 分二階段舉行 ( 一 ) 初試 ( 筆試 ): 分 共同科目 及 專業科目 二科, 師級類組共同科目為 公文 英文短文寫作 ( 非選擇題 ); 員級類組共同科目為 國文及英文 ( 選擇題 ) 專業科目請參閱甄試職位類別之應考專業科目說明 ( 二 ) 複試 ( 口試 ): 依應考人員初試 ( 筆試 ) 總成績排序, 按預定複試名額通知參加複試 ( 口試 ) 第 2 頁, 共 10 頁
三 甄試職位類別 錄取名額 專業科目及工作性質簡述如下 : ( 一 ) 師級 : 類組預定預定 ( 代碼 ) 錄取複試專業科目工作性質簡述工作地點名額名額 化工 / 化學 (J9601) 小計 1 5 1 5 單元操作及化學分析 註 : 師級專業科目為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1. 生產設備操作及維護 2. 需輪班工作 屏東縣 ( 二 ) 員級 : 類組 ( 代碼 ) 電機 (J9701) 預定錄取名額 預定複試名額 2 10 電子學及電工機械 專業科目工作性質簡述工作地點 1. 生產設備操作及維護 2. 需輪班工作 屏東縣 機械 (J9702) 3 15 機械概論及機械製造 1. 生產設備操作及維護 2. 需輪班工作 屏東縣 小計 5 25 註 : 員級專業科目均為選擇題 貳 報名期間 繳費方式及應繳驗資料 一 報名期間 :105 年 12 月 23 日 ( 五 )09:00 起, 至 106 年 1 月 3 日 ( 二 )18:00 截止, 逾時恕 不受理 二 報名方式 : ( 一 ) 本項招考資訊及應試說明簡章同時建置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甄試專區 (http://ptc.tabf.org.tw/tw/ptc_106cscc/) 及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http:// www. cscc.com.tw) 首頁, 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 不另行販售 ( 二 ) 一律採網路報名 ( 報名網址 :http://ptc.tabf.org.tw/tw/ptc_106cscc/) 方式辦理, 不受理 現場與通訊報名, 為免網路壅塞, 請儘早上網報名 ( 三 ) 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 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 以免影響本身權 益 ( 四 ) 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簡章內容, 僅可擇一類組報考, 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 報名期 間得於甄試專區申請取消報名, 並辦理全額退費 ( 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 者, 須扣除匯費 30 元退還餘款 ); 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 退還報 名費 變更甄試類組 第 3 頁, 共 10 頁
( 五 ) 應考人員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 請於報名時申請 特殊考場 並註明需求, 本院得要求應考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並在考試公平原則下, 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三 報名費用及繳費方式 : ( 一 ) 報名費用 ( 試務行政費用 ): 新台幣 750 元整 ( 二 ) 繳費方式 : 報名後請儘速於期限內完成繳款, 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 ( 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 並將進行退款 ): 1. 線上刷卡 : 繳款期限至 106 年 1 月 3 日 18:00 止 ; 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 請登入網頁 訂單查詢 功能, 將繳費方式改為 ATM 匯款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 2. 金融機構 ATM 轉帳 : 繳款期限至 106 年 1 月 3 日 24:00 止, 逾期恕不受理 繳款帳號將顯示於報名網頁, 亦可登入 訂單查詢 功能查詢, 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 轉帳手續費由應試人自行負擔 (1) 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 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 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 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 / 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 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 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 匯款行 : 兆豐銀行, 銀行代號 :017 3. 臨櫃匯款 : 可至金融機構全省各分行臨櫃匯款, 繳款期限至 106 年 1 月 3 日 15:30 止, 逾期恕不受理 匯款時, 請自行填寫電匯單, 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 (1) 戶名 :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 解款行 : 兆豐銀行 ; 分行別 : 南台北分行 (0170309) (3) 帳號 : 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數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 三 ) 確認是否完成繳費 : 請於繳費後, 自行於網頁確認訂單狀態顯示為 已付款完成, 始完成報名 (1) 採線上刷卡繳款者, 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2) 採 ATM 轉帳者, 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 因 ATM 轉帳須 30 分鐘後方才入帳, 請於繳費 30 分鐘後再至台灣金融研訓院 / 中鋼碳素甄試專區 / 訂單查詢網頁, 檢視付款狀態是否呈現 已付款完成 之狀態 (3) 採臨櫃匯款者, 須 1 個工作天方才入帳, 請於繳費後第 2 個工作天起再至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4) 繳費完成報名後, 不需傳真交易明細至本院 第 4 頁, 共 10 頁
四 特殊身分 : 報考人若符合以下身分者, 於計算初試 ( 筆試 ) 成績時得擇一優惠計分, 請於報名時就 特殊身分 欄位先予審慎勾選, 未具下述身分者, 請勿勾選 : ( 一 ) 以原住民身分報名者, 請於 106 年 1 月 3 日前 ( 以郵戳為憑 ), 將附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正本 ( 或戶口名簿影本 )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 10099 台北郵政 30-110 號信箱, 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106 年新進人員甄試專案組收 以利資格審查 ; 凡逾期 未繳附證明文件或資格不符者, 改為一般身分應試, 不得享有優惠計分 ; 請應考人於 106 年 1 月 18 日上午 9 時起至本院網站查詢特殊身分審查結果 ( 二 ) 高雄市小港區 屏東縣佳冬鄉 屏東縣枋寮鄉 屏東縣林邊鄉子弟 : 考生本人或其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 自報名截止日往前計算, 設籍居住連續 20 年以上, 且本人目前仍設籍高雄市小港區 屏東縣佳冬鄉 屏東縣枋寮鄉或屏東縣林邊鄉滿六個月以上者 ( 計至報名截止日 106 年 1 月 3 日止 ), 於 106 年 1 月 3 日前 ( 以郵戳為憑 ) 將 全戶 之戶籍謄本, 記事勿省略,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 10099 台北郵政 30-110 號信箱, 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106 年新進人員甄試專案組收 以利資格審查 ; 凡逾期 未繳附證明文件或資格不符者, 改為一般身分應試, 不得享有優惠計分 ; 請應考人於 106 年 1 月 18 日上午 9 時起至本院網站查詢特殊身分審查結果 參 考試日期 時間及應攜帶 繳交證件資料一 初試 ( 筆試 ):106 年 1 月 14 日 ( 星期六 ) 節次測驗科目預備鈴測驗時間 第一節共同科目 13:50 14:00~15:00 第二節專業科目 15:30 15:40~17:00 ( 一 ) 試場設置於高雄地區, 請於 106 年 1 月 9 日 ( 一 )09:00 起於甄試專區查詢考場詳細地址及初試 ( 筆試 ) 入場通知書等相關資訊 ( 二 ) 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 ( 限國民身分證 駕照 護照或健保 IC 卡, 請擇一攜帶, 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 ), 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 ; 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 複試 ( 口試 ): 預定於 106 年 2 月 13 日至 2 月 14 日, 由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於高雄地區辦理 ( 一 ) 本院將於 106 年 2 月 6 日 09:00 起於甄試專區公告複試 ( 口試 ) 之時間 試場位置及相關表單文件 ( 二 ) 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 ( 限國民身分證 駕照 護照或健保 IC 卡, 請擇一攜帶, 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 ), 並依複試 ( 口試 ) 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 ; 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並攜帶下列表件 ( 乙式三份 ): 第 5 頁, 共 10 頁
1. 各項表件檢核表 2. 基本資料表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4. 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 ( 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之規定, 其畢業證書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 包括我國駐當地使 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 貿易 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認證, 並須加附中文譯本 目前若尚未經前述單位驗 ( 認 ) 證者, 請及早準備 ) 5. 在學成績單影本 ( 具碩士學位者請附大學及研究所成績單 ) 6. 多益 500 分或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成績單影本 ( 報考師級 化工 / 化學 J9601 類組者) 7. 自傳 8. 體格檢查表 ( 檢查內容如附表 ) 以上所繳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 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 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 獲錄取者如經查獲有以上不實情事, 亦將取消錄取資格 肆 試場規則一 初試 ( 筆試 ): ( 一 ) 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 ( 限國民身分證 駕照 護照或健保 IC 卡, 請擇一攜帶, 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 ), 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 ; 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 二 ) 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就座, 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內得准許入場, 第二節須準時入場, 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 各節於測驗結束前 5 分鐘始得離場 ; 測驗期間應考人擅自離場者, 該節以零分計 ( 三 ) 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 作答前應先檢查答案卡, 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 桌角號碼 應試科目是否相符, 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 使用非本人答案卡 ( 卷 ) 作答者, 不予計分 ( 四 ) 請依題型方式自備以下文具 : 1. 選擇題 : 限用 2B 鉛筆劃記 2. 非選擇題 : 限用藍 黑色鋼筆或原子筆 修正帶 ( 液 ) 等文具 ( 五 ) 應考人除應試文具之外, 其餘個人物品請置於座位下方自行保管 ( 六 ) 應試時請詳閱試卷題頭說明及配分, 並依規定在答案卡 ( 卷 ) 上作答 ( 七 ) 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 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不得提出異議 : 1. 請應考人自備 2B 鉛筆 擦拭易淨之橡皮擦, 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液 2. 請按試題之題號, 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 並完全塗滿, 不可塗出方格外 塗滿一半 打 或打勾, 劃記請粗黑 清晰, 以免影響計分 未劃記者, 第 6 頁, 共 10 頁
不予計分 3. 如答案要更改時, 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 再行作答, 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 或將答案卡污損 4. 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 請勿折疊 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條碼, 亦不得書寫應考人姓名 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 八 ) 答案卷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 1. 限用藍 黑色原子筆 修正帶 ( 液 ) 等文具作答 2. 每人每節限使用一本, 內頁不得自行撕毀, 請應考人衡酌作答 3. 答案卷須保持清潔完整, 請勿折疊 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條碼, 亦不得書寫應考人姓名 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4. 參照答案卷注意事項, 依指示方式作答 ( 九 ) 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 掃描或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通訊器材或穿戴式裝置 ( 包括但不限於 : 微型耳機 智慧型手錶 智慧型手環 智慧型眼鏡 電子字典 個人數位助理機 呼叫器等 ), 違者扣該節成績 20 分 如經監試人員制止而仍續犯者, 該節不予計分 ( 十 ) 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 若測驗中聲響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 扣該節成績 10 分 ; 該鐘錶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 十一 )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 ( 不具任何財務函數 工程函數功能 儲存程式功能 ), 但不得發出聲響 ; 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 經勸阻無效, 仍執意使用者, 該節扣 10 分 ; 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 十二 ) 本甄試試卷 答案卡 ( 卷 ) 一律回收, 且不提供試題解答公告及試題疑義之釋示 應考人測驗結束離場前應將試卷及答案卡 ( 卷 ) 併同繳回給監試人員, 若未繳回試卷 答案卡 ( 卷 ) 者, 該科以零分計 ( 十三 )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如於測驗期間發現, 將收回試卷 答案卡 ( 卷 ), 不得繼續應考, 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 始得離場 ; 如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現, 其已測驗之各節成績, 均認無效 ; 如於成績公告後發現, 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資格, 未合格者取消其成績 1. 冒名頂替 ; 2. 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 3. 互換座位 答案卡 ( 卷 ) 或試題 ; 4. 傳遞文稿 參考資料 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 5. 夾帶書籍文件 ; 6. 在桌椅 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 書寫有關文字 ; 7. 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 第 7 頁, 共 10 頁
8. 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卡 ( 卷 ) 試題; 9. 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 如上述情節涉及刑責, 本院得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 ( 十四 ) 應考人有下列情事, 如經監試人員制止而未立即停止者, 視其情節輕重, 酌扣該節成績 5 分至 20 分 ; 經監試人員持續制止而仍執意續犯者, 該節不予計分 1. 每節測驗開始鈴 ( 鐘 ) 響前, 即擅自在答案卡上書寫 2. 測驗結束鈴 ( 鐘 ) 響時, 仍繼續作答 ( 十五 ) 其他應試須知 : 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 請應考人於應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 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 十六 ) 若違反上述試場規則, 於測驗後發現者, 仍依本規定處理 二 複試 ( 口試 ): ( 一 ) 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 ( 限國民身分證 駕照 護照或健保 IC 卡, 請擇一攜帶, 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 ), 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 ; 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 二 ) 有關複試 ( 口試 ) 之相關資訊及應注意事項等將於 106 年 2 月 6 日 ( 二 ) 起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甄試專區公告, 屆時請上網查詢 伍 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一 成績計算 ( 均取小數點後二位數, 第三位數四捨五入 ): ( 一 ) 初試 ( 筆試 ) 總成績 : 1. 各科原始分數以 100 分計, 缺考之科目, 以零分計算 2. 比例 : 共同科目占初試 ( 筆試 ) 成績 30%; 專業科目占初試 ( 筆試 ) 成績 70% 3.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初試 ( 筆試 ) 成績 4. 初試 ( 筆試 ) 成績與特殊身分優惠計分分數之和為初試 ( 筆試 ) 總成績 5. 依應試人員初試 ( 筆試 ) 總成績順序, 按各類組預定複試名額通知參加複試 ( 口試 ) 初試 ( 筆試 ) 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 (1) 專業科目 (2) 共同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再相同者增額進入複試 ( 口試 ) 6. 初試 ( 筆試 ) 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 不予通知參加複試 ( 口試 ) ( 二 ) 複試 ( 口試 ): 1. 複試 ( 口試 ) 成績以 100 分計 2. 就下列項目綜合評分 : (1) 工作穩定性 (2) 體能狀況 (3) 專業知識 (4) 外語能力 第 8 頁, 共 10 頁
(5) 反應及表達 (6) 適任性 3. 複試 ( 口試 ) 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 三 ) 甄試總成績 : 初試 ( 筆試 ) 總成績占甄試總成績 50%; 複試 ( 口試 ) 成績占甄試總成績 50% 二 錄取方式 : ( 一 ) 依甄試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 二 ) 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 1. 初試 ( 筆試 ) 總成績 ;2. 複試 ( 口試 ) 成績之高低決定排序 ( 三 ) 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 即視為放棄, 並註銷錄取資格, 得由已參加複試合格之該類組應考人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陸 甄試結果一 初試 ( 筆試 ) 結果於 106 年 2 月 6 日 09:00 公告 ; 請應考人逕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甄試專區 (http://ptc.tabf.org.tw/tw/ptc_106cscc/) 查詢 二 初試 ( 筆試 ) 結果通知書若有疑義, 以應試人答案卡 ( 卷 ) 測驗應得正確分數為準, 台灣金融研訓院得更正之 三 初試 ( 筆試 ) 結果複查申請 : ( 一 ) 初試 ( 筆試 ) 結果評定後, 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 請依簡章第 1 頁及測驗結果複查申請期限, 採網路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複查時每科須付工本費 50 元 ( 掛號郵資 25 元另計 ), 詳情請按照網路申請程序辦理 ( 二 ) 申請複查成績以 1 次為限, 選擇題部分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 ; 非選擇題部分係將各題所得之分數加總, 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或提供參考答案 ; 應考人不得要求閱覽 複印答案卡 ( 卷 ) 或要求告知命題委員之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 三 ) 如應考人複查結果初試 ( 筆試 ) 總成績已達該類組得參加複試 ( 口試 ) 最低分數, 即予更正初試 ( 筆試 ) 總成績, 並通知其參加複試 ( 口試 ); 原准予參加複試 ( 口試 ) 之應試人, 如複查結果初試 ( 筆試 ) 總成績未達該類組得參加複試 ( 口試 ) 最低分數, 即予更正初試 ( 筆試 ) 總成績, 並取消其參加複試 ( 口試 ) 資格, 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 四 ) 初試 ( 筆試 ) 成績複查結果通知, 於 106 年 2 月 10 日前以手機簡訊及掛號寄發 四 複試 ( 口試 ) 結果於 106 年 2 月 20 日 ( 一 ) 公告, 請應考人逕至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網站 (http:// www. cscc.com.tw ) 查詢 ; 書面錄取通知將另行寄發 第 9 頁, 共 10 頁
柒 錄取人員分發及進用相關規定 一 進用待遇 : ( 一 ) 基本薪給 : 師級 NT32,000~36,000 元 / 月 員級 NT22,000~25,000 元 / 月 ( 二 ) 本公司福利制度完善, 另視營運獲利情況及員工績效表現核發盈餘激勵獎金及紅利 二 依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規則及人事管理制度相關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將不予進用 : ( 一 ) 現受刑事追訴尚未結案者 ( 二 ) 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 三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尚未撤銷者 ( 四 ) 曾服公職有貪瀆行為經判決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 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 五 ) 曾在中鋼集團公司因案免職人員, 或因對於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而予資遣者 ( 六 )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開具醫療證明書, 並由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 病人規律用藥治療, 病情穩定, 無明顯精神病症狀 者, 不在此限 ( 七 ) 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三 錄取人員報到時間預定於 106 年 3 月起分批進用, 報到前須繳交體檢表正本 ( 體檢項目如 附表 ); 錄取報到後先試用 3 個月, 試用期滿經考評合格後, 正式僱用 ; 試用考評不合格 者, 不予僱用 四 錄取人員報到後, 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將依公司實務需要 職位需求及個人專長 分發單位, 錄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分發單位 五 經錄取後, 由本公司依簡章公告進用待遇敘薪, 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敘薪 玖 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及利用應考人為報名 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106 年新進人員甄試, 應參閱 財團法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 詳網路報名步驟 ), 並同意中鋼碳 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金融研訓院基於製作甄試相關表單 甄試相關事項通知與資料 分析需要, 蒐集 處理及利用應考人個人資料 上揭提供個人資料類別, 包括姓名 身分 證統一編號 出生年月日 學經歷與聯絡方式等 拾 其他注意事項 一 考試有關訊息登載於台灣金融研訓院 (http://ptc.tabf.org.tw/tw/ptc_106cscc/), 歡迎上網 查閱 ; 洽詢電話 :(02)3365-3666 按 1, 服務時間 : 週一至週五 9:00~17:30 二 應考人於報名前, 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 ; 一經報名, 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 容 三 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 以台灣金融研訓院及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網站最新公 告為準 四 應考當日如遇颱風 豪雨等不可抗拒之天災, 敬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所發布 之相關訊息, 以確認本項甄試是否延期 第 10 頁, 共 10 頁
附表 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新進人員體格檢查項目表 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前繳交經中央健康保險局所屬各聯合門診中心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檢查 檢查項目 : 一 體格檢查 身高 體重 收縮壓 舒張壓 腰圍 二 眼科檢查 視力 : 右 ( 矯正 ) 左 ( 矯正 ) 辨色力 三 X 光攝影 胸部 X 光 四 醫師理學檢查 下列項目之體格檢查結果 頭頸部 呼吸系統 心臟血管系統 消化系統 神經系統 肌肉骨骼 皮膚 左耳聽力 右耳聽力 五 尿液檢查 尿糖 尿膽紅素 尿 - 酮體檢查 尿 - 比重檢查 尿 - 潛血反應檢查 尿酸鹼值反應 尿 - 蛋 白質定性檢查 尿膽素原檢查 尿 - 亞硝酸鹽檢查 尿中紅血球計數 尿中白血球 六 血液檢查 白血球計數 紅血球計數 血色素檢查 血球比容值測定 平均紅血球容積 平均紅血球 血紅素量 平均紅血球血紅素濃度 血小板計數 嗜中性球 淋巴球 單核球 嗜酸性白 血球計算 嗜鹼性球 血小板分佈寬度 紅血球分佈寬度 平均血小板容積 七 肝功能檢查 血清麩胺酸苯醋酸轉胺基酶 血清麩胺酸丙酮酸轉胺基酶 八 腎功能檢查 血中尿素氮 肌酸肝 九 心血管病變危險因子檢測 總膽固醇 三酸甘油脂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總膽固醇 /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十 糖尿病檢查 飯前血糖 十一 肝炎檢驗 C 型肝炎病毒抗體檢查 B 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 B 型肝炎表面抗體檢查 十二 蠶豆症檢查 G-6-PD quantitative(g6pd) 十二 勞工特殊體格檢查 : 苯作業 十三 配工於生產工廠之新進人員需增加執行肺功能檢查 : FVC 用力肺活量 用力肺活量測量值 / 用力肺活量預測值 FVC% FEV1.0 第一秒最大呼氣 量測量預測值 FEV1.0 第一秒最大呼吸量測量 FEV1.0/FVC 第一秒率 FE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