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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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 五 ) 中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 ; ( 六 ) 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 不属于下列情形 : ( 一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 ( 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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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十 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 供货商 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 十一 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 十二 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相关规定 ; 十三 本人不是党的机关 人大机

关于召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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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本人不是党的机关 人大机关 政府机关 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 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 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十四 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 ( 离 ) 休后三年内, 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十五 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 ( 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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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 五 )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 六 ) 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附件一 :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事候选人简历 ( 按姓氏笔划排序 ) 曲阳, 男,30 岁, 硕士研究生, 中共预备党员 现任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历任天津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深圳农行南山支行国际业务部客户经理 正大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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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人具备独立性, 不属于下列情形 : ( 一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 (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 二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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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 公务员法 的相关规定 ; 五 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 人大机关 政府机关 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 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 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六 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 ( 离 ) 休后三年内, 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

五 包括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被提名人在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 被提名人刘淑莲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具备注册会计师 会计学专业教授等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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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 ( 六 ) 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 本人具备独立性, 不属于下列情形 : ( 一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 (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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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中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 ; ( 六 ) 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 不属于下列情形 : ( 一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 (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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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 ; ( 四 ) 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 五 ) 中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 ; ( 六 ) 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 不属于下列情形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刘尧,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 一 本人

( 六 )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 关于证券 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 ( 七 ) 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 本人具备独立性, 不属于下列情形 : ( 一 ) 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 (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 主要

上海利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四 ) 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 五 ) 中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 ; ( 六 )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 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 ( 七 ) 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

( 六 ) 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 本人具备独立性, 不属于下列情形 : ( 一 ) 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 (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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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 二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 三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 五 ) 中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 ; ( 六 ) 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 不属于下列情形 : ( 一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 (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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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 四 ) 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 五 ) 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 六 )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 四 ) 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 五 )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彭润中,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该公司 )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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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 七 )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 八 ) 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 独

三 本人具备独立性, 不属于下列情形 : ( 一 ) 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 (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 二 )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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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谷大可,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 一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

( 一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 (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 二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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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友好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 董新胜 ) 声明 ( 四 ) 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 五 ) 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

( 四 ) 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 五 ) 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 六 ) 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 六 ) 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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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 四 ) 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 五 )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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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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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提名李薇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 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兼任职务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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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号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吊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晋勇,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提名为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该公司 )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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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卢世华,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该公司 )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

( 六 )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 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 ( 七 ) 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 不属于下列情形 : ( 一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 (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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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利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一 ) 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 (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 二 )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 三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 四 ) 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 五 ) 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包

( 五 ) 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 六 ) 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

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 二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 三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 三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 四 ) 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 五 )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 四 ) 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 五 ) 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 六 )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 六 ) 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 七 )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 八 ) 其他上海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 现提名王晋勇先生为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 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兼任职务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参见该独立

(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 二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 三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

第四十号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吊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 二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 三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 四 ) 在上

三 本人具备独立性, 不属于下列情形 : ( 一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 (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 二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

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 二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 三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 四 ) 在上

(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 二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 三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

【附件2】

独立董事提吊人声明

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 ; ( 四 ) 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 五 ) 中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 ; ( 六 ) 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 不属于下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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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号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吊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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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 四 ) 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 五 )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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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号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吊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询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 六 ) 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

Transcription:

证券代码 :601169 证券简称 : 北京银行公告编号 : 临 2011-0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1 年 4 月 8 日在北京召开 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15 名, 实际到会董事 13 名 ( 张杰董事委托张征宇董事, 邢焕楼董事委托任志强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 会议由闫冰竹董事长主持 史元监事长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 一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对本行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 认为本行已经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的条件 本议案将提交本行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 同意 1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具体方案如下 : 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 6 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对象将全部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8 亿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资本 4 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即 2011 年 4 月 9 日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人民币 10.88 元 / 股 如本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 除息的, 发行价格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恒天集团 有限公司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 公司 力勤投资有限公司 西安开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国家开 发投资公司和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对象与本行签订的 股份认购协议, 以本次发行 价格计算, 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 :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金额 ( 亿元 ) 认购股份数量 ( 股 ) 1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35 321,691,176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275,735,294 3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 183,823,529 4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5 45,955,882 5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 45,955,882 6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5 45,955,882 7 力勤投资有限公司 5 45,955,882 8 西安开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5 45,955,882 9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5 45,955,882 10 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 27,573,529 合计 118 1,084,558,820 若本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 除息, 各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其认购金额及除权 除息后的发 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6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上述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 量之和, 即为 1,084,558,820 股 若本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发生除权 除息, 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及除权 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7 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 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8 上市地锁定期满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本行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上述方案将提交本行 2010 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核准, 并最终以前述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张杰董事由于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 同意 14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 审议通过 关于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详见本行于 2011 年 4 月 9 日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张杰董事由于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 同意 14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四 审议通过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 同意 1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五 审议通过了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 同意 1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六 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张杰董事由于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 1 同意本行于 2011 年 4 月 7 日与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之股份认购协议 ; 表决结果 :1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同意本行于 2011 年 4 月 7 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之股份认购协议 ; 表决结果 :1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同意本行于 2011 年 4 月 7 日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之股份认购协议 ; 表决结果 :1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同意本行于 2011 年 4 月 7 日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签

署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之股份认购协议 ; 表决结果 :1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同意本行于 2011 年 4 月 7 日与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之股份认购协议 ; 表决结果 :1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同意本行于 2011 年 4 月 7 日与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签署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之股份认购协议 ; 表决结果 :1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同意本行于 2011 年 4 月 7 日与力勤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力勤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之股份认购协议 ; 表决结果 :1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同意本行于 2011 年 4 月 7 日与西安开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安开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之股份认购协议 ; 表决结果 :1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同意本行于 2011 年 4 月 7 日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签署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关于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之股份认购协议 ; 表决结果 :1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同意本行于 2011 年 4 月 7 日与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之股份认购协议 ; 表决结果 :1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 关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相应修订 : ( 一 ) 现行公司章程第六条 : 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27,561,881 元 修订为 : 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根据经相关监管机构审核批准的发行方案和发行结果确定 元 ( 二 ) 现行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 : 本行股份总数为 6,227,561,881 股, 本行的股本结构为 : 全部股份为普通股 修订为 : 本行股份总数为 根据经相关监管机构审核批准的发行方案和发行结果确定 股, 本行的股本结构为 : 全部股份为普通股 本议案将提交本行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 同意 1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八 审议通过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的议案 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张杰董事由于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 同意 14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九 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股东资格的议案 认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力勤投资有限公司 西安开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具备入股本行的股东资格条件 张杰董事由于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 同意 14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 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 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具体内容如下 : 1 在法律 法规 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及本行章程( 包括其后续修订 补充 ) 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 并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 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 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 决定本次发行时机 ; 2 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 包括对其进行的修订和补充 ) 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 制

作 修改 报送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 3 修改 补充 签署 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合同 协议等重要文件 (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 承销及保荐协议等 ); 4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股份锁定事宜 ; 5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办理与修改本行章程的相关条款有关的监管机构报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 6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张杰董事由于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 同意 14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一 审议通过 关于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条件下, 授权董事会秘书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具体内容如下 : 1 在法律 法规 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及本行章程( 包括其后续修订 补充 ) 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 并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 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 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 决定本次发行时机 ; 2 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 包括对其进行的修订和补充 ) 监

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 制作 修改 报送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 3 修改 补充 签署 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合同 协议等重要文件 (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 承销及保荐协议等 ); 4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股份锁定事宜 ; 5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办理与修改本行章程的相关条款有关的监管机构报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 6 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相关认购方的股东资格审核批准事宜 ( 如需 ), 并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本行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张杰董事由于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 同意 14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二 审议通过 关于 2010 年经营情况和 2011 年工作计划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三 审议通过 关于 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四 审议通过 关于 201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五 审议通过 关于 Ronald Scherpenhuijsen Rom 先生

辞去董事和副行长职务的议案 同意 Ronald Scherpenhuijsen Rom( 罗纳德 ) 辞去董事职务, 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继任董事时生效 ; 同意 Ronald Scherpenhuijsen Rom( 罗纳德 ) 辞去副行长职务, 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 罗纳德董事和森华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 同意 1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六 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 Ferdinand Jonkman 先生担任副行长的议案 Ferdinand Jonkman 先生简历见附件 罗纳德董事和森华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 同意 1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意见 : 同意十七 审议通过 关于提名 Ferdinand Jonkman 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Ferdinand Jonkman 先生简历见附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罗纳德董事和森华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 同意 1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意见 : 同意十八 审议通过 关于提名 Bachar Samra 先生 Michael Knight Ipson 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 Bachar Samra 先生和 Michael Knight Ipson 先生简历见附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罗纳德董事 森华董事和叶迈克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 同意 12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意见 : 同意十九 审议通过 关于提名王瑞祥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王瑞祥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 同意 1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意见 : 同意二十 审议通过 关于参股敦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出资 24,000,000 元认购敦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发行股份 20,000,000 股, 认购价格为 1.2 元 / 股 表决结果 : 同意 12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3 票 二十一 审议通过 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十二 审议通过 关于北京银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十三 审议通过 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管理规划的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 同意 1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十四 审议通过 关于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议案 同意赴香港发行不超过 100 亿元 ( 含 100 亿元 ) 的人民币债券, 债券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 含 3 年 )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 同意 1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十五 审议通过 关于 2010 年度关联交易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罗纳德董事 森华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 同意 1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十六 审议通过 关于对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任志强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 同意 14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十七 审议通过 关于对中国纺织机械 ( 集团 ) 关联授信的议案 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张杰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 同意 14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十八 审议通过 关于 201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十九 审议通过 关于 2010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 同意 1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十 审议通过 关于 201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 同意 1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十一 审议通过 关于聘请 201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行 2011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年度审计费用 438 万元人民币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 同意 1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十二 审议通过 关于 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公司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2010 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税后利润为 6,807,245 千元 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 ( 一 ) 按照 2010 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计 680,724 千元 ; ( 二 ) 根据 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 ( 财金 [2005]49 号 ) 财政部关于呆账准备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金 [2005]90 号 ), 从当年净利润中计提一般风险准备 1,316,598 千元 ;

( 三 ) 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12,305,393 千元, 以 2010 年末 62.28 亿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6 元人民币 ( 含税 ), 累计分配现金红利 1,345,153 千元 分配预算执行后, 结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2010 年度本行不实施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将提交本行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 同意 1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十三 审议通过 关于向中荷人寿保险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 同意根据本行与 ING 保险的合作协议, 与 ING 保险按照持股比例逐年等比例向中荷人寿追加投资 自 2011 年至 2015 年, 本行向中荷人寿追加资本金 6 亿元人民币, 其中 2011 二季度前追加 1.25 亿元人民币, 以满足监管机构对偿付能力要求 ; 剩余资金以后 4 年逐年追加 罗纳德董事 森华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 同意 1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十四 审议通过 关于 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十五 审议通过 关于北京银行第四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

(2011-2015)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十六 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11 年 4 月 29 日召开本行 2010 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审议事项见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 : 同意 1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4 月 8 日

附件 1:Ferdinand Jonkman 先生简历 Ferdinand Jonkman 先生, 荷兰国籍,1951 年出生, 现任 ING 抵押贷款业务荷兰地区总经理, 荷兰零售银行业务管理团队成员 之前,Ferdinand Jonkman 先生于 2007 年至 2010 年任 ING 集团执行董事顾问,2005 年至 2007 年任 ING 银行零售部荷兰地区总经理,2003 年至 2005 年任 ING 集团保险业务总经理,2001 年至 2002 年任荷兰维斯特兰 / 乌得勒支按揭银行主管,1998 年至 2000 年任 ING 银行荷兰区经营管理与发展主管,1996 年至 1997 年任 ING 银行荷兰中小企业部主管,1992 年至 1996 年任 ING 银行比瑟姆地区主管,1989 年至 1991 年任商业银行业务荷兰中部地区主管,1984 年至 1988 年任商业银行业务荷兰东部地区主管,1978 年至 1981 年就职于 Drenthe 省政府, 负责制定相关项目金融政策和省内就业金开支 Ferdinand Jonkman 先生先后毕业于 HBS 大学埃门分院 埃门教育学院和格罗宁根大学 附件 2: 森华 (Bachar Samra) 先生简历本行董事, 法国国籍 于 2005 年 6 月加入本行董事会, 同时于 2005 年 10 月至今担任本行行长助理, 负责风险管理和公司改进 在此之前, 森华先生于 1989 年至 2005 年出任港基国际银行 ( 香港 ) 执行董事 轮值首席执行官和执行副总裁,1997 年至 2005 年出任港基国际财务有限公司 ( 香港 ) 主席, 并曾在 1985 年至 1989 年期间担任 Unitag 集团 ( 巴林 ) 执行副总裁 森华先生毕业于美国 Memphis 大学, 获得理工硕士学位, 后获美国芝加哥 Depaul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2007 年, 森华先生被北京市政府授予在京外国专家最高奖项 - 长城 友谊奖 附件 3: 叶迈克 (Michael Knight Ipson) 先生简历本行董事, 美国国籍 于 2005 年 6 月加入本行董事会, 同时担任西安市商业银行董事, 国际金融公司 (IFC) 中蒙区首席代表, 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成员, 香港银行家协会综合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成员, 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委员, 曾任香港美国商会会长 叶先生自 2005 年 4 月至今担任国际金融公司首席银行专家 之前, 叶先生于 1991 年 12 月至 2005 年 4 月历任港基国际银行有限公司 (IBA) 执行副总裁 港基国际银行租赁子公司和证券子公司董事,1979 年 9 月至 1991 年 12 月历任汉华银行香港分行总经理, 汉华亚洲首席执行官 汉华银行驻中国首席代表, 中国大陆公司业务副总裁, 中国大陆 台湾 香港的国别业务负责人 叶先生于 1969 年获得加州伯克利大学历史学专业学士学位,1973 年获得斯坦福大学文学硕士学位,1998 年获得美国迪保罗 (DePaul) 大学 MBA 学位 附件 4: 王瑞祥先生简历王瑞祥, 男,1948 年出生, 研究生学历, 高级政工师 高级经济师,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现任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党委书记 会长 曾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 党委委员, 兼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之前, 于 1999 年 12 月至 2003

年 3 月历任中央企业工委副书记兼机关党委书记 ; 于 1996 年 3 月至 1999 年 12 月历任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委员 办公室主任兼企业工作部部长, 副书记兼办公室主任 企业工作部部长 ; 于 1994 年 3 月至 1996 年 3 月任交通部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 于 1991 年 10 月至 1994 年 3 月任中国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 于 1987 年 11 月至 1991 年 10 月任黑龙江省航运局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 于 1981 年 10 月至 1987 年 11 月任黑龙江航运局黑河航运局副局长 党委书记 局长 ; 于 1969 年 12 月至 1981 年 10 月历任黑龙江航运局船舶处工人 团委副书记 书记 附件 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人同意接受提名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 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 一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二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 的股东, 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 三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四 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 ( 独立董事 )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六 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七 本人不在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 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八 本人不是国家公务人员, 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的规定 ; 九 本人不是中管干部 ( 其他党员领导干部 ), 或者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 离 )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 ( 中纪发 [2008]22 号 ) 的规定 十 本人没有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 十一 本人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 十二 本人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十三 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包括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五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 保证上述声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 规定 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做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 王瑞祥 2011 年 4 月 8 日 附件 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提名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北京京奥港集团有限公司就提名于宁 吴晓球 史建平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 职称 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 一 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二 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

三 具备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所要求的独立性 : 1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2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 的股东, 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 3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4 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 ( 独立董事 )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五 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六 被提名人不在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 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七 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人员, 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的规定 ; 八 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 ( 其他党员领导干部 ), 或者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

者退 ( 离 )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 ( 中纪发 [2008]22 号 ) 的规定 包括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通知 ( 上证上字 [2008]120 号 ) 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北京京奥港集团有限 公司 201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