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 (2016)00308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 (2016)00308 号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苏交科 ) 董事会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相关规定对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 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苏交科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 同时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相关规定对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 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苏交科董事会作出的上述认定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 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 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 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降低对控制政策 程序遵循的程度,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 鉴证结论我们认为, 苏交科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标准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本鉴证报告仅供苏交科为 201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苏交科年度报告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胡学文 中国 南京 2016 年 3 月 27 日中国注册会计师 : 刘洁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以及 公司法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结合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苏交科 )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和管理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确保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 由于环境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 一 )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包括母公司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披露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披露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 治理结构 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 资金活动 资产管理 销售业务 工程项目 担保业务 财务报告 预算管理 合同管理 信息披露 关联交易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 战略风险 资金风险 质量风险 市场风险 投资风险 法律风险 技术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 二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 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所采用的认定标准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 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 :(1) 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企业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潜在错报 ;(2)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定量和定性标准按照下列指标和原则进行确定 具体如下表所示 :
表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错报 < 利润总额的 3% 或 300 万元 利润总额的 3% 或 300 万元 错报 < 利润总额的 5% 或 600 万元 错报 利润总额的 5% 或 600 万元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控制环境无效 ;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控的监督无效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 错报 < 资产总额的 1% 或 3000 万元 资产总额的 1% 或 3000 万元 错报 < 资产总额的 3% 或 6000 万元 错报 资产总额的 3% 或 6000 万元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员舞弊, 或员工存在串通舞弊情形并给公司造成 错报 < 销售收入总额的 3% 或 3000 万元 销售收入总额的 3% 或 3000 万元 错报 < 销售总额的 5% 或 6000 万元 错报 销售收入总额的 5% 或 6000 万元 其他不属于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判断标准范畴内的缺陷 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控问题,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 损失或不利影响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控在 表达到真实 准 运行过程中 确的目标 未能发现 错报 <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3% 或 3000 万元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3% 或 3000 万元 错报 <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5% 或 5000 万元 错报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5% 或 5000 万元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沟通后的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限得到纠正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 管理现状和发展要求, 在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基础上, 合理确定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和定量标准, 根据其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认定为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其中 : 定量标准, 即涉及金额大小, 根据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绝对金额制定 ; 定性标准, 即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 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 影响的范围等因素确定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按照下列指标和原 则进行确定 具体如下表所示 : 表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项目管理存在漏洞, 造成项目延期严重或存在一定质量 安全隐患, 引发业主不满 大型项目管理不善, 出现一般质量事故, 造成经济损失, 引发业主书面投诉 项目违规操作, 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引起政府 监管机构调查或引发诉讼 直接财产 损失 100 万元以下 直接财产损失 100 万元 ( 含 ) 至 400 万元 直接财产损 失 400 万元 ( 含 ) 以上 违反企业内部规章, 但未形成损失 一般业务制度 流程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轻微处罚 重要业务制度 流程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 流程控制或系统失效 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 得到整改 未得到整改 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 动频繁 流失严重 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 但影响不大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 波及局部区域 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 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 三 )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