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 2014 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性 公平性, 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 强化监督, 依据教育部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坚持科学选拔和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 对考生进行德 智 体全面衡量, 择优选拔, 按需招生, 宁缺毋滥, 确保招生质量 二 组织管理 1.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在校党委 行政的领导下, 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 录取等各项工作的指导和统筹管理,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执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 制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组织 协调全校研究生复试 录取工作 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 分管研究生教育负责人 导师组长组成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 录取的相关工作 3. 公共外语测试人员委托外国语学院选聘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 各专业复试科目命题人员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选聘, 并与相应人员签订责任书, 明确职责, 规范行为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综合能力面试小组成员的选聘, 并与相应人员签订责任书, 明确职责, 规范行为 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为 3 或 5 人, 设组长 1 名, 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面试小组一般应由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组成 ( 专业学位各专业可聘请 1-2 名校外实践导师或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行业内人士参与面试 ) 1
三 复试分数线 复试时间 1. 在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前提下, 我校各专业复试资格线原则上依据不高于 1.5:1 的复试录取比例来划定 2.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充足的专业, 其复试名单根据 1.2:1 的复试录取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的专业, 所有上线考生均列入复试名单, 不足部分从申请调剂考生中补足, 复试录取比例原则上按照 1.5:1 执行 3. 达到国家线但申请校内调剂的第一志愿考生, 学校将优先保证其调剂复试资格 4. 学校统一复试时间为 4 月 2-4 日 ( 金融硕士 保险硕士和法律硕士 ); 4 月 12-13 日 ( 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 以在职人员为招生对象的专业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可另行安排复试时间 四 调剂原则及程序 1. 申请调剂考生 ( 含校内调剂考生 ) 均须符合国家相关调剂政策 2. 校外调剂考生于 3 月 25 日起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正式调剂申请 ; 校内调剂的第一志愿考生, 请于研究生处网站上下载 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内调剂审批表, 按要求填写并签名后 3 月 28 日前寄达或送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4 月 1 日前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 3. 我校依据调剂公告要求, 对校外申请调剂考生进行审核, 并向通过审核的考生通过调剂系统在线发出复试通知 ( 通常在考生提交正式调剂申请 48 小时内完成 ) 4. 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校外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确认我校复试通知 ( 限时收到通知后 12 小时内完成 ) 2
5. 已确认校外调剂考生自动列入我校复试名单, 未按时确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调剂资格 校内调剂考生的申请 4 月 1 日公布校内调剂名单, 获核准校内调剂考生自动列入我校相关专业复试名单 五 复试原则和办法 1. 凡拟录取的考生均应经过复试 复试必须体现公平 公正 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 对考生的德 智 体进行全面衡量 2. 加强复试考核, 加强对复试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 完善评价方式方法, 充分发挥综合能力面试小组在复试选拨中的主体作用, 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3. 各专业一般按 1.2:1-1.5:1 差额复试 4. 获学术型招生专业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时, 在参加学术型招生专业综合能力面试 ( 以下称一次综合能力面试 ) 后, 经申请获批准后可再参加一个相近专业学位招生专业的综合能力面试 ( 以下称二次综合能力面试 ) 金融硕士二次综合能力面试限经济类学术型招生专业复试考生 保险硕士二次综合能力面试限经济类或管理类学术型招生专业及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的复试考生 法律硕士 ( 法学 ) 二次综合能力面试限 0301 法学类学术型招生专业复试, 且本科毕业专业须同时为 0301 开头法学类考生 5. 工商管理硕士复试由公共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 专业与情景化面试 无领导小组面试三个部分组成, 每部分的成绩满分均为 100 分 其余各招生专业复试由综合能力面试 公共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 专业课笔试三个部分组成, 每部分的成绩满分均为 100 分 6.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复试成绩 = 公共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成绩 + 专业与情景化面试成绩 + 无领导小组面试成绩其余各专业复试成绩 =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 公共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 3
成绩 + 专业课笔试成绩 7. 工商管理硕士考试总成绩 = 初试成绩 /3*5+ 复试成绩其他专业考试总成绩 = 初试成绩 + 复试成绩六 复试内容 ( 一 ) 综合能力面试 (100 分 ) 主要考核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深度 广度以及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 ; 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 ; 思维 逻辑能力 ( 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 应变反应能力 ; 表达能力 ;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 了解考生的研究兴趣 ; 潜在科研能力等 面试时间约为 10 分钟, 具体由各面试小组自定, 各面试专家对每位考生分别进行评分, 同一考生所得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 二 ) 公共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面试 (100 分 ) 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读 听 说等技能进行交流的能力, 以考生自述 翻译 英文对话方式进行, 测试时长一般为 5 分钟 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公共外语测试语种为日语或法语, 其余各专业测试语种为英语 各面试专家对每位考生分别进行评分, 同一考生所得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 三 ) 专业课笔试 (100 分 ) 专业课笔试时间为两小时, 笔试科目参考大纲参见我校 2014 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 四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不同于初试科目的两门专业课 复试考试科目参照 广东财经大学 2014 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执行 4
加试科目每门满分均为 100 分, 考试时间 3 小时 加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但必须合格 (60 分以上, 含 60 分 ) 才具备录取资格 七 体检 1.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 2. 体检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教学 2003 3 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 人社部发 2010 12 号 ) 以及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 教学厅 2010 2 号 ) 进行 八 录取原则 1. 根据各专业的招生指标数, 严格按照先考生类别 后按考生总成绩排名 ( 总成绩相同的, 优先录取复试成绩高分者 ; 总成绩 复试成绩均相同者, 优先录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高分者 ) 原则择优录取 考生类别录取顺序依次为 : (1) 第一志愿考生 ( 含第一志愿校内调剂考生 ); (2) 校外调剂考生 ( 先一次综合能力面试考生, 后二次综合能力面试考生 ); (3) 破格复试考生 2. 已参加二次综合能力面试的考生如未进入一次综合能力面试招生专业拟录取名单的, 且第二次综合能力面试合格, 可将第二次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原复试专业笔试成绩和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纳入二次复试专业进行排名, 择优录取 3. 本专业已达国家线且复试合格考生 ( 含调剂考生 ) 生源不足时方予考虑录取破格复试考生 5
4. 复试原始总分不足 180 分 ( 破格复试考生不足 240 分 )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 考试违纪者 资格审查不合格 政审不合格 体检不合格者 加试不合格者无论最终复试成绩高低, 一律不予录取 九 公示与争议处置 1.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 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承担的复试过程及复试结果负责 2.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布, 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 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3. 考生如果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 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 2 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经同意后予以复核, 并于 4 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 4. 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 : 020-84096237 84096845( 研究生处 ) 020-84096824( 学校纪委办公室 ) 十 其它 1. 加分原则考生如在复试时携带以下有关证明文件,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获得初试加分 按教育部 2014 年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工作规定, 参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村官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 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等项目服务期满 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 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享受初试总分加 10 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参加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项目服务期满 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 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 6
生招生考试, 初试总分加 10 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 初试总分加 15 分 ( 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名单为准, 未在资料库中公布的人员不享受该政策 ) 2. 追加招生计划为进一步做大我校研究生招生规模, 我校将向省考试院及教育部相关部门申请追加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 如获批准, 追加计划由研招办根据各专业的就业前景 各专业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数量拟定专业分配方案, 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 实施细则制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方案, 并于复试工作开始前 5 个工作日报送研招办备案 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 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