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系況 一 財務金融系簡介 財務金融學系成立於民國八十四年, 其前身為成立於民國五十二年之銀行保險學系銀行組 ; 自八十九學年度起, 除大學部學生外, 並開始招收碩士班研究生 本系以培育財務金融專業人才為目的 為因應金融市場自由化與國際化之發展趨勢, 本系以公司財務 投資管理 金融機構經營與管理 國際財務管理及衍生性金融商品為主要教學與研究之領域 有鑑於近年來金融服務業與資訊科技相結合之趨勢日益顯著, 本系未來將配合本校商學院電子商務中心之成立, 加強自動化資訊科技教育, 以培育有整合能力之優秀財金人才 本系為大中部地區第一所成立財務金融學系及財金研究所之綜合性大學, 十位專任教師中, 具有財務金融博士或相關學位之教師達八位, 其等專長含蓋財務金融各主要領域, 而本系之兼任教師亦多為學術有成之實務界菁英, 使得本系能以完整的師資陣容, 提供學生最佳的學習指導 同時, 本系並延聘國外資深講座教授不定期至本系客座, 以求教學和研究能持續地與國際財金學界接軌 隨著本系八十九學年度研究所的正式成立, 本系未來將配合推廣四加一方案, 以鼓勵優秀之本系同學繼續留校發展 此外, 本校特有的商學網站 (http://www.sunny.org.tw/) 及電子商務學程, 更分別提供本系學生有機會參與金融組的團隊運作及學習具備跨系整合的能力 除已擁有國內各主要期刊資料及財金資料庫外, 本校正配合財金系之發展, 陸續建置如 CRSP COMPUSTAT 及 DATA STREAM 等國外財金資料庫及專業證照題庫資料, 以提昇本系整體研究及教學能量 本系大學部之招生, 採申請及考試分發入學兩種方式, 已入學之大學部學生多以四年期間完成及學業 大學部畢業應修最低學分為 128 學分, 其中必修科目 86 學分及通識科目 12 學分 輔修本系之學生須修畢本系規定科目中之 20 學分, 方可取得本系之輔系學位 ; 雙學位生須修畢本系所有開設之必修科目, 方可取得本系之學位 本系接受轉系及轉學生, 轉系生轉入二年級應考科目為經濟學, 轉入三年級應考科目為財務管理及經濟分析 轉學生除國文及英文共同科目外, 轉入二年及之應考專業科目為經濟學及會計學, 轉入三年級之應考專業科目為財務管理及經濟學 ( 含總體經濟學及個體經濟學 ) 本系目前設有碩士班, 採甄試及考試兩種入學方式, 碩士班學生於修畢 6 學分 ( 含 18 學分之必修科目 ) 及完成碩士論文後, 方得畢業 本系學生之未來出路非常廣泛, 除繼續進修 ( 含出國留學或報考國內研所深造 ) 外, 有志於政府部門工作者亦多於考取高普考並工作多年後有了傑出的表現 此外, 財金系學 1
生在職場上的選擇相當廣泛, 舉凡各類企業行號 券或期貨交易機購 銀行 保險公司 等本國或外商企業機構皆有本系校友的足跡 在這一個知識經濟的世代中, 逢甲財金系誠 摯地歡迎您加入我們的陣容 2
二 專任師資 職稱姓名學歷研究領域研究室分機 教授兼金融學 院院長 所長 董澍琦 美國德瑞索大學財務金融博士 教授張倉耀美國猶他州立大學兼系主任 經濟學博士 教 授 廖東亮台灣科技大學 管理學博士 教 授 朱心蘅美國賓州州立大學 財務博士 教 授 許溪南美國理海大學 商學暨經濟博士 ( 主修財務 ) 副教授江淑女逢甲大學銀行保險學系學士 ( 美國加州長堤大學研究 ) 總體金融 國際金融 計量模型預測 應用計量經濟 時間序列分析 投資組合管理 國際金融 國際財務管理財務 投資學 財務金融專題研討財務管理 期貨與選擇權 投資學 商 1211 商 1216 6015 4150 4168 紀 512 4624 商 1029 4129 商 1227 4164 信託金融 金融市場 貨幣銀行學 商 1207 4156 管理數學 數量方法 商 122 4157 計量經濟學 證券投資 分析 李 玎 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統計博士 衍生性金融商品 商 1229 4171 副教授羅仙法美國紐約州立大學石溪分校經濟學博士 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 副教授楊明晶美國休士頓大學財務金融博士 副教授李君屏中央大學財務管理博士 副教授洪介偉美國加州大學河濱分校經濟博士 助理教授王佳真 助理教授唐俊華 政治大學財務管理博士 台灣大學財金所財務金融組博士 助理教授 簡正儀 台灣科技大學 企業管理系博士 助理教授 林昆立 政治大學 金融系博士 助理教授 洪偉峰 東華大學 經濟系博士 投資學 財務管理 期貨與選擇權 國際財務管理 商 124 4158 投資管理 衍生性商 商 128 4160 品 保險理論 投資 期貨與選擇權 商 108 410 公司財務 計量經濟 期貨選擇權 商 1044 4162 投資管理 資產評價 退休金商 商 1209 4155 品 期貨與選擇權 貨幣 商 918 4172 市場 公司治理 財務管理 商 11 4171 金融機構管理 應用 計量 財務經濟 行為財務 紀 51 417 實質選擇權
講 師 江耕南 美國杜肯大學 財務管理碩士及管理資訊 碩士 金融市場 期貨與選擇權 電腦套裝軟體 資料庫管理系統 商 1218 4159 系教官蘇立狄生活輔導老師教官室 2518 4
壹 修業規定 貳 課務 一 修業說明 本系畢業學分 :128 學分 ( 含必修 86 學分 通識 12 學分 專業選修 0 學分 ) 一 修課要點 ( 一 ) 校共同必修 : 計 28 學分 註 1 ATHL100 體育 先修科目學分數 MILT101 軍訓 ( 一 ) 0 MILT102 軍訓 ( 二 ) 0 CHIN104 國文 ( 一 ) 2 CHIN114 國文 ( 二 ) CHIN104 國文 ( 一 ) 2 LC010 英文 ( 一 ) LC020 英文 ( 二 ) LC010 英文 ( 一 ) GBCL101 公民素養 GBHC111 文明史 GBIL101 資訊素養 0 LC00 進階英文 ( 一 ) 0 LC040 進階英文 ( 二 ) 0 通識課程 ( 計 12 學分 ) 1. 人文領域課程 4 2. 社會領域課程 4. 自然領域課程 4 ( 二 ) 院共同必修 : 計 2 學分 先修科目學分數 MGT101 管理學 電子計算機概論 2 * STAT101 統計學 ( 一 ) * STAT102 統計學 ( 二 ) * ECON101 經濟學 ( 一 ) * ECON102 經濟學 ( 二 ) * MATH105 微積分 ( 一 ) * MATH106 微積分 ( 二 ) * ACCT111 會計學 ( 一 ) 註 2 註 註 2 註 註 2 註 註 2 註 註 2 註 註 2 註 註 2 註 STAT101 統計學 ( 一 ) ECON101 經濟學 ( 一 ) MATH105 微積分 ( 一 ) 5 0
先修科目學分數 * ACCT112 會計學 ( 二 ) * FINA20 財務管理 ( 一 ) 註 2 註 註 2 註 ACCT112 會計學 ( 一 ) ( 三 ) 系專業必修 : 本系專業必修科目共有 1 科, 共計 9 學分 先修科目 學分數 ECON15 貨幣銀行學 ECON211 個體經濟學 FINA277 財務金融數量方 法 FINA200 金融市場 * FINA21 財務管理 ( 二 ) 註 2 註 FINA20 財務管理 ( 一 ) ECON21 總體經濟學 FINA275 財務資訊系統 FINA50 投資學 FINA20 期貨與選擇權 ACCT420 財務報表分析 FINA12 金融機構經營與管理 ECON08 計量經濟學 FINA2 國際財務管理 註 :1. 體育需修滿四學期之 0 學分必修課程 2. 院系必修科目有 ( 一 )( 二 ) 者, 只有會計學必須先修習 ( 一 ) 且成績達四十分才能續修 ( 二 ).* 表示修習該科目需同時修習實習課 4. 院共同必修 系專業必修課程甲 乙 丙三班可互換修習 ( 四 ) 系專業選修 : 選修科目可依個人的興趣選讀本系或他系所開課程 ELAW101 民法概要 FINA06 授信風險管理 MGT102 企業概論 ACCT401 管理會計 ACCT201 中級會計學 ( 一 ) FINA0 銀行實務 ACCT202 中級會計學 ( 二 ) MGT465 策略管理 ITRA28 商用英文 INSU201 人壽保險 ECON21 資料庫管理系統 FINA470 併購概論 6
ELAW201 商事法 MGT466 管理經濟學 FINA01 金融法規 ELAW51 證券交易法 FINA12 貨幣市場實務 FINA40 財務金融綜合研究 FINA55 固定收益型有價證 FINA482 財務金融倫理 券 ITRA46 電子商務 INSU102 風險管理 FINA25 期貨與選擇權實務 ITRA55 外匯實務 FINA04 信託金融 FINA450 證券投資學 FINA56 共同基金 FINA452 投資組合分析 FINA09 不動產金融與管理 FINA481 行為財務學 FINA420 財務工程 註 : 課程英文代碼代表該課程所屬之領域 BA 商學領域,ECON 經濟領域,ACCT 會計領域,STAT 統計領域,MGT 企業管理 領域,FINA 財務金融領域,INSU 保險領域,ITRA 國際貿易領域, PF 財稅領域, ELAW 財經法律領域,MATH 數學領域 二 修課限制 1. 日間部學生不得至 進修學士班 重補修必修課程 2. 學生加退選後之修習學分總數, 每學期不得多於廿五學分, 但情況特殊者, 得經系主任核可後超修 ; 一至三年級每學期不得少於十二學分, 四年級每學期不得少於九學分. 軍訓二年級課程屬選修, 上 下學期各 2 學分 ; 其中上 下學期各 1 學分計入最低畢業學分內 4. 體育三 四年級課程屬選修, 上 下學期各 1 學分, 計入最低畢業學分內 5. 通識科目學分依學校規定辦理, 超過規定之學分數, 不計入本系最低畢業學分數 6. 原則上本系必修課程應以修習過該課程但該科修習成績不及格之同學方可參加暑修班補修學分 7
貳 學分抵免規定一 抵免程序 : 曾經修讀且成績及格之一年級新生 轉系生及轉學生應於學校規定之時間內填寫抵免申請單並檢具成績證明書至系辦公室辦理抵免, 且以一次為限 二 抵免規則 : ( 一 ) 抵免學分以本系專業科目學分為範圍 ( 二 ) 專業科目抵免原則 : 1. 科目名稱相同者, 准允抵免 科目名稱相近但課程內容相同之學分抵免, 除須提出該科目名稱 採用教材 授課內容資料外, 並依該科目之原開課學校所出具之課程大綱 ( 附系章或學校印信 ) 審核之 2. 轉入以後之高年級 ( 含轉入之年級 ) 必修科目, 不予抵免. 原修習之選修科目學分, 不得申請抵免本系必修科目學分 4. 學分之抵免依以多抵少之原則辦理 ; 抵免後, 以少學分登記 5. 轉學考試科目零分者, 該科目不予抵免 ( 三 ) 專業科目抵免特別規定 : 1. 五專前二年所修習之科目, 原則上不得申請抵免 惟 會計學 ( 一 ) 與 經濟學 於五專前二年修習, 且在校成績平均達七十分以上者, 可辦理抵免 2. 若不符上款之規定, 但於轉學生考試中其專業科目之成績達該科實到考生人數前 25 %者, 所曾修習過之該專業科目亦得以申請辦理抵免. 所欲抵免之科目如為本系所開之兩學期必修科目, 依以多抵少之原則辦理抵免 若無法全數抵免, 得於審核後予以抵免上學期之學分, 惟仍需補修該科下學期學分 8
二 課程科目表 9
企業管理學系 三 輔系修業說明 ( 一 ) 修業規定 1. 本校各學系學生得自二年級至最高修業年級 ( 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 ) 上學期選定輔系, 並依規定填具 選修輔系申請表, 經核准後始得修讀 2. 輔系課程應以該學系必修科目表為依據, 至少應修畢各該系所擬定之輔系專業 ( 門 ) 必修科目二十學分, 有實習年限, 應完成實習. 輔系學分, 應在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 4. 學生修讀輔系, 如輔系課程未依規定修畢而放棄輔系資格者, 其已修之輔系科目經系主任認定其性質與本系相關者, 得視為選修科目, 學分數亦得併入最低畢業學分數中採計 5. 修讀輔系學生, 每學期所修之輔系科目學分與主學系所修科目學分, 應合併計算, 其不及格學分數如已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時, 仍應依照學則規定辦理 6. 修讀輔系學生, 在規定修業期限內, 未修滿該系應修學分或輔系科目學分者, 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以二年為限 7. 以企管系為輔系之學生, 應先修統計學三至六學分, 經濟學或類似科目如工業經濟學等三至六學分, 會計學三至六學分, 如其原系並未開設, 可在企管系修習, 但均作為先修科目不得抵充輔系科目之學分 8. 申請修習企管系為輔系之資格規定 : (1) 前學期平均成績達 75 分以上 ( 含 75 分 ) (2) 需修畢第 7 項規定之先修課程 ( 二 ) 輔系科目表 必修科目 選修科目 MGT101 管理學 MGT210 人力資源管理 MGT211 組織行為 MGT220 行銷管理 MGT80 作業研究 ( 一 ) MGT0 管理資訊系統 MGT405 企業政策 MGT65 作業管理 FINA20 財務管理 註 :1. 若學生在原系修習科目與上列必修科目重複者, 得經由企管系主任指定其他企管 系的專業科目代替之 2. 凡修習本系為輔系者, 修習之總學分數至少需達二十一學分以上, 即承認取得本 系之輔系資格. 課程英文代碼代表該課程所屬之領域 :FINA 財務金融領域,MGT 企業管理領域 10
會計學系 ( 一 ) 修業規定甲 本校各學系學生得自二年級至最高修業年級 ( 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 ) 上學期選定輔系, 並依規定填具 選修輔系申請表, 經核准後始得修讀 乙 輔系課程應以該學系必修科目表為依據, 至少應修畢各該系所擬定之輔系專業 ( 門 ) 必修科目二十學分, 有實習年限, 應完成實習 丙 輔系學分, 應在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 丁 學生修讀輔系, 如輔系課程未依規定修畢而放棄輔系資格者, 其已修之輔系科目經系主任認定其性質與本系相關者, 得視為選修科目, 學分數亦得併入最低畢業學分數中採計 戊 修讀輔系學生, 每學期所修之輔系科目學分與主學系所修科目學分, 應合併計算, 其不及格學分數如已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時, 仍應依照學則規定辦理 己 修讀輔系學生, 在規定修業期限內, 未修滿該系應修學分或輔系科目學分者, 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以二年為限 ( 二 ) 輔系科目表 ACCT111 會計學 ( 一 ) ACCT51 成本會計 ( 一 ) ACCT112 會計學 ( 二 ) ACCT52 成本會計 ( 二 ) ACCT201 中級會計學 ( 一 ) ACCT61 會計資訊系統 ( 一 ) ACCT202 中級會計學 ( 二 ) ACCT62 會計資訊系統 ( 二 ) ACCT01 高等會計學 ( 一 ) ACCT451 審計學 ( 一 ) ACCT02 高等會計學 ( 二 ) ACCT452 審計學 ( 二 ) ACCT401 管理會計 註 1: 課程英文代碼代表該課程所屬之領域 :ACCT 會計領域 註 2: 凡在主系修習部份前條指定科目者, 其所修習學分數不得計入輔系學分數, 仍應就 指定科目選修至少二十學分, 如仍無法修滿規定之二十學分者, 得由系主任另指定 其他會計系專業必修科目代替之 11
國際貿易學系 ( 一 ) 修業規定 1. 本校各學系學生得自二年級至最高修業年級 ( 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 ) 上學期選定輔系, 並依規定填具 選修輔系申請表, 經核准後始得修讀 2. 輔系課程應以本學系所列科目表為依據, 至少應修畢本系所擬定之輔系專業 ( 門 ) 必修科目二十學分. 凡於主系修習之科目與本系之輔系科目相同者, 不計入輔系之學分數內, 應另行修習他項輔系科目 4. 輔系學分, 應在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 5. 學生修讀輔系, 如輔系課程未依規定修畢而放棄輔系資格者, 其已修之輔系科目經系主任認定其性質與本系相關者, 得視為選修科目, 學分數亦得併入最低畢業學分數中採計 6. 修讀輔系學生, 每學期所修之輔系科目學分與主學系所修科目學分, 應合併計算, 其不及格學分數如已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時, 仍應依照學則規定辦理 7. 修讀輔系學生, 在規定修業期限內, 未修滿該系應修學分或輔系科目學分者, 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以二年為限 8. 以國貿系為輔系之學生, 應先修統計學三至六學分 經濟學三至六學分 會計學三至六學分, 如其原系並未開設, 可在國貿系修習, 但均作為先修科目不得抵充輔系科目之學分 ( 二 ) 輔系科目表 ITRA267 國際企業管理 FINA2 國際財務管理 ITRA50 國際貿易實務 ( 含實習課 ) ITRA00 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 ITRA460 全球行銷管理 ITRA40 國貿英文 ECON04 國際金融 ITRA46 電子商務 ITRA52 國際貿易經營管理 ( 含實 習課 ) 註 : 課程英文代碼代表該課程所屬之領域 ELAW5 國際貿易法 ITRA 國際貿易領域,FINA 財務金融領域,ECON 經濟領域,ELAW 財經法律領域 12
財稅學系 ( 一 ) 修業規定 1. 本校各學系學生得自二年級至最高修業年級 ( 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 ) 上學期選定輔系, 並依規定填具 選修輔系申請表, 經核准後始得修讀 2. 輔系課程應以該學系必修科目表為依據, 至少應修畢各該系所擬定之輔系專業 ( 門 ) 必修科目二十學分, 有實習年限, 應完成實習. 輔系學分, 應在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 4. 學生修讀輔系, 如輔系課程未依規定修畢而放棄輔系資格者, 其已修之輔系科目經系主任認定其性質與本系相關者, 得視為選修科目, 學分數亦得併入最低畢業學分數中採計 5. 修讀輔系學生, 每學期所修之輔系科目學分與主學系所修科目學分, 應合併計算, 其不及格學分數如已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時, 仍應依照學則規定辦理 6. 修讀輔系學生, 在規定修業期限內, 未修滿該系應修學分或輔系科目學分者, 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以二年為限 ( 二 ) 輔系科目表 ACCT201 中級會計學 ( 一 ) ACCT202 中級會計學 ( 二 ) PF240 租稅法 ( 一 ) PF241 租稅法 ( 二 ) PF01 財政學 ( 一 ) PF02 財政學 ( 二 ) PF41 租稅各論 ( 一 ) PF42 租稅各論 ( 二 ) PF452 國際租稅 PF440 財稅專題 註 :1. 課程英文代碼代表該課程所屬之領域 :ACCT 會計領域,PF 財稅領域 2. 若有下列情形時, 得由系主任指定其他專業科目替代 : (1) 因本系課程學分表修正, 不再提供輔系科目表中之課程 (2) 在主系修習部分前述指定科目, 其所修習學分數不得計入輔系學分數內, 如因此而造成無法修滿輔系規定之二十學分者 1
合作經濟學系 ( 一 ) 修業規定 1. 本校各學系學生得自二年級至最高修業年級 ( 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 ) 上學期選定輔系, 並依規定填具 選修輔系申請表, 經核准後始得修讀 2. 輔系課程應以本學系必修科目表為依據, 至少應修畢本系所擬定之輔系專業 ( 門 ) 必修科目二十一學分. 輔系學分, 應在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 4. 學生修讀輔系, 如輔系課程未依規定修畢而放棄輔系資格者, 其已修之輔系科目經系主任認定其性質與本系相關者, 得視為選修科目, 學分數亦得併入最低畢業學分數中採計 5. 修讀輔系學生, 每學期所修之輔系科目學分與主學系所修科目學分, 應合併計算, 其不及格學分數如已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時, 仍應依照學則規定辦理 6. 修讀輔系學生, 在規定修業期限內, 未修滿該系應修學分或輔系科目學分者, 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以二年為限 ( 二 ) 輔系科目表 COOP101 合作經濟學 MGT211 組織行為 COOP201 合作事業 MGT466 管理經濟學 MGT101 管理學 FINA20 財務管理 ECON211 個體經濟學 PF00 財政學 ECON21 總體經濟學 MGT220 行銷管理 COOP202 合作組織與管理 ECON05 貨幣銀行學 COOP20 非營利組織與管理 COOP402 非營利與合作事業綜合研究 註 : 課程英文代碼代表該課程所屬之領域 ECON 經濟領域,MGT 企業管理領域,FINA 財務金融領域, PF 財稅領域,COOP 合作經濟領域 14
統計學系 ( 一 ) 修業規定 1. 本校各學系學生得自二年級至最高修業年級 ( 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 ) 上學期選定輔系, 並依規定填具 選修輔系申請表, 經核准後始得修讀 2. 輔系課程應以該學系必修科目表為依據, 至少應修畢各該系所擬定之輔系專業 ( 門 ) 必修科目二十學分, 有實習年限, 應完成實習. 輔系學分, 應在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 4. 學生修讀輔系, 如輔系課程未依規定修畢而放棄輔系資格者, 其已修之輔系科目經系主任認定其性質與本系相關者, 得視為選修科目, 學分數亦得併入最低畢業學分數中採計 5. 修讀輔系學生, 每學期所修之輔系科目學分與主學系所修科目學分, 應合併計算, 其不及格學分數如已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時, 仍應依照學則規定辦理 6. 修讀輔系學生, 在規定修業期限內, 未修滿該系應修學分或輔系科目學分者, 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以二年為限 ( 二 ) 輔系科目表 STAT101 統計學 ( 一 ) STAT102 統計學 ( 二 ) STAT202 統計資料分析 STAT40 抽樣調查 STAT01 應用數理統計學 ( 一 ) STAT02 STAT405 多變量分析 STAT406 迴歸分析 STAT409 實驗設計 註 :1. 課程英文代碼代表該課程所屬之領域 :STAT 統計領域 應用數理統計學 ( 二 ) 2. 等註記表該科排有實習課程 故修習時, 必須同時隨班同時隨班修習該科實習課程. 凡科目相同者, 由統計系系主任指定其他必修科目 15
經濟學系 ( 一 ) 修業規定 1. 本校各學系學生得自二年級至最高修業年級 ( 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 ) 上學期選定輔系, 並依規定填具 選修輔系申請表, 經核准後始得修讀 2. 輔系課程應以該學系必修科目表為依據, 至少應修畢各該系所擬定之輔系專業 ( 門 ) 必修科目 20 學分, 有實習年限, 應完成實習. 輔系學分, 應在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 4. 學生修讀輔系, 如輔系課程未依規定修畢而放棄輔系資格者, 其已修之輔系科目經系主任認定其性質與本系相關者, 得視為選修科目, 學分數亦得併入最低畢業學分數中採計 5. 修讀輔系學生, 每學期所修之輔系科目學分與主學系所修科目學分, 應合併計算, 其不及格學分數如已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時, 仍應依照學則規定辦理 6. 修讀輔系學生, 在規定修業期限內, 未修滿該系應修學分或輔系科目學分者, 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以二年為限 ( 二 ) 輔系科目表 ECON101 經濟學 ( 一 ) ECON01 公共經濟學 ( 一 ) ECON102 經濟學 ( 二 ) ECON02 公共經濟學 ( 二 ) ECON201 個體經濟學 ( 一 ) ECON04 國際金融 ECON202 個體經濟學 ( 二 ) ECON05 貨幣銀行學 ( 一 ) ECON20 總體經濟學 ( 一 ) ECON06 貨幣銀行學 ( 二 ) ECON204 總體經濟學 ( 二 ) ECON08 計量經濟學 ECON205 經濟數學 ( 一 ) ITRA01 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 ECON206 經濟數學 ( 二 ) 註 : 課程英文代碼代表該課程所屬之領域 :ECON 經濟領域,ITRA 國際貿易領域 16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 一 ) 修業規定 1. 本校各學系學生得自二年級至最高修業年級 ( 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 ) 上學期選定輔系, 並依規定填具 選修輔系申請表, 經核准後始得修讀 2. 輔系課程應以本學系必修科目表為依據, 至少應修畢本系所擬定之輔系專業 ( 門 ) 必修科目二十一學分. 輔系學分, 應在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 4. 學生修讀輔系, 如輔系課程未依規定修畢而放棄輔系資格者, 其已修之輔系科目經系主任認定其性質與本系相關者, 得視為選修科目, 學分數亦得併入最低畢業學分數中採計 5. 修讀輔系學生, 每學期所修之輔系科目學分與主學系所修科目學分, 應合併計算, 其不及格學分數如已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時, 仍應依照學則規定辦理 6. 修讀輔系學生, 在規定修業期限內, 未修滿該系應修學分或輔系科目學分者, 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以二年為限 ( 二 ) 輔系科目表 INSU102 風險管理 INSU06 社會福利與保險 INSU101 保險學 INSU01 壽險數學 ( 含實習 ) INSU201 人壽保險 INSU04 產險精算 ( 一 ) INSU20 財產保險 ( 一 ) ELAW206 保險法 INSU07 風險理財 INSU22 保險實務 INSU421 人身保險經營與管理 INSU42 財產保險經營與管理 註 1: 課程英文代碼代表該課程所屬之領域 :INSU 保險領域,ELAW 財經法律領域 註 2: 若學生在原系修習科目與上列必修科目重複者, 得經由本系主任指定風險管理與 保險系的其他專業科目替代之 17
財務金融學系 ( 一 ) 修業規定 1. 依據 逢甲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輔系辦法 第五條之規定 : 輔系課程應以該學系必修科目表為依據, 至少應修畢各該系所擬定之輔系專業 ( 門 ) 必修科目二十學分 2. 依據財務金融學系八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之決議, 凡修讀輔系之學生應依據 財務金融學系學生選課辦法 之規定由財務金融學系之必修課程 ( 如上表 ) 中自由選修二十學分. 原系修習的科目如與輔系專業 ( 門 ) 必修科目重複, 則由本系系主任指定其他必修科目代替 ( 二 ) 輔系科目表 96 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ECON15 貨幣銀行學 FINA50 投資學 ECON211 個體經濟學 FINA20 期貨與選擇權 FINA277 財務金融數量方法 FINA12 金融機構經營與管理 FINA201 金融市場 ECON08 計量經濟學 FINA21 財務管理 ( 二 ) FINA2 國際財務管理 ECON21 總體經濟學 ACCT420 財務報表分析 FINA275 財務資訊系統 註 : 課程英文代碼代表該課程所屬之領域 :ECON 經濟領域,ACCT 會計領域,FINA 財 務金融領域 18
電子商務學程 ( 一 ) 承辦單位 :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 四 專業學程修業說明 ( 二 ) 實施辦法 1. 實施對象 : 本校各院系大學部二年級 ( 含 ) 以上學生均得申請選讀本學程 2. 學程證書 : 修滿本學程課程者, 於符合原系畢業條件時, 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檢附成績單及學程證明書核發申請表, 經審查確認後, 由學校發給 電子商務學程 證明書 ( 三 ) 申請期間 : 每學期加退選後一個月內 ( 四 ) 修課要點 1. 學程課程 : 至少需修滿 24 學分 ( 含 ) 以上, 含核心課程 9 學分, 選修課程 15 學分 (1) 核心科目課程領域科目代碼學分數 核心科目 ITRA25 電子商務概論 MGT0 管理資訊系統 註一 ITRA45 電子商務專題討論 註一 : 本課程由本學程於下學期下學期開課, 學員於上學期先自行分組, 分組人數以每組至多 6 人為原則 學員分組並選定專題內容後, 需向本學程提出申請, 並經學程召集人同意簽核 申請表於本學程承辦單位索取或於本學程網站 (http://www.ecri.fcu.edu.tw) 自行下載, 該課程並無固定的上課時間及地點, 上課方式由學員提出具創意構想的電子商務經營計畫案, 學員對於計畫案內容若有問題, 可與學程指導老師討論 本課程的學習成果, 於學期結束前需繳交兩份專題報告 ( 含電子檔 ) 至學程辦公室 ( 商 808 室 ) (2) 選修科目課程領域 科目代碼 學分數 ACCT60 會計資訊系統 ( 一 ) ITRA468 網路行銷 ITRA265 服務行銷 MGT224 消費者行為 商業類科 MGT220 行銷管理 MGT420 行銷研究 MGT45 專案管理 ELAW619 智慧財產權管理 MGT441 科技管理 ITRA46 顧客關係與銷售自動化 19
課程領域 科目代碼 學分數 INEN456 顧客關係管理 FINA471 企業資產管理 FINA275 財務資訊系統 MGT442 創新管理 MGT266 管理決策 MGT27 品牌行銷 ITRA266 廣告學 MGT21 廣告心理學 MGT222 廣告管理 商業類科 TTEM02 物流管理 INEN2 供應鏈管理 MGT 資訊管理 INEN414 企業資源規劃 INEN415 存貨系統 INEN464 決支援系統與企業智慧 INEN416 決策支援系統 TTEM427 全球運籌管理 INEN40 知識管理 INEN44 績效管理 課程領域 科目代碼 學分數 MGT40 辦公室自動化 MGT41 數位內容設計 IECS452 資訊與網路安全 IECS44 網路規劃與管理 IECS47 電子商務安全 ITRA47 網際網路應用程式設計 IECS42 網路程式設計 INEN20 應用程式設計 IECS25 資料庫系統程式規劃 技術類科 IECS187 資料庫管理系統 IECS22 資料庫系統 INEN224 資料庫設計 IECS19 網路資料庫 MGT1 動態網頁 IECS18 計算機程式 -VB STAT418 資料採礦 IECS201 資料結構 IECS252 物件導向設計 ELEN201 數位系統設計 IECS21 程式語言 20
課程領域 科目代碼 學分數 IECS441 多媒體整合製作 INEN226 系統分析與設計 ITRA41 三層式網路管理系統 技術類科 IECS185 程式設計 -JAVA IECS2 軟體工程 COME0 數位信號處理 COME40 寬頻網路 COME18 數位影像處理 2. 修課規定 (1) 本學程學員需修畢三門核心科目及至少五門選修科目, 其中至少需修習非本系之必選修課九學分, 共計畢業學分為二十四學分 (2) 選修科目共分二大類科, 學程學員必須於各類科至少修習一門科目以上 各系所開之同性質但不同於本學程課程規劃表內名稱之科目, 得由學程學員向該科目原授課教師申請授課內容證明, 經本學程審議小組認可後, 作為可互抵之科目 () 學程所修科目是否列入學員之畢業學分, 仍應依從學員原屬學系 ( 所 ) 之相關規定, 由各學系 ( 所 ) 加以認定 (4) 若學員同時修習兩個 ( 含 ) 以上之專業學程, 原則上每個科目以抵兩次為原則 (5) 本學程之修習以三學年為限 本校學生於正式獲准為本學程學員日起之三學年內, 若未能完成修習並領取學程證明書者, 本學程得將該學員由學員名單中除名 經除名後之學員, 亦不得重新申請修習本學程 (6) 學生得依學則規定延長修業年限, 但不得以選修學程課程為由再申請延長 21
精算學程 ( 一 ) 承辦單位 : 統計學系 ( 二 ) 實施辦法 1. 實施對象 : 凡本校各系學生 2. 學程證書 : 修滿本學程課程者, 於符合原系畢業條件時, 檢附成績單申請核發學程證明書, 經審查確認後, 由學校發給 精算學程 證明書 ( 三 ) 申請期間 : 每學期註冊日後至加退選日 ( 四 ) 修課要點 1. 學程課程 : 學程最低總學分 27 學分, 含核心課程 12 學分, 選修課程 15 學分 ( 選修課程至少包含二個課程領域 ) 核心科目 (1) 核心課程 課程領域主要開課學系 基礎數學 基礎保險 精算數學 承認學分數 複利數學統計系 應數系 應用數理統計學 數理統計 ( 任選一科 ) 保險學 保險數學 壽險數學 產險數學 ( 任選一科 ) 統計系 應數系 統計系 風保系 會計系 財稅系 統計系 風保系 會計財稅領域投資學商學院各系 備註 五科選四科計 12 學分 (2) 選修課程課程領域 主要開課學系 承認學分數 可信度理論統計系與損失函數 應用統計 統計系 應數系 精算數學 ( 一 ) 統計系 精算數學 ( 二 ) 統計系 統計領域 風險理論統計系 風保系 統計預測方 選修課程 選修課 保險領域 法 統計方統計系 應數系法 ( 任選一科 ) 迴歸分析 統計系 應數系 機率論 統計系 應數系 保險法 財稅系 風保系 保險經濟 風保系 財產保險 風保系 22 備註 至少應修 15 學分 ; 並至少需包含 2 個課程領域
課程領域 主要開課學系 承認學分數 程 人壽保險 風保系 社會褔利與風保系保險 年金保險 風保系 統計系 風險管理 風保系 數值分析 統計系 應數系 管理數學 應數系 財務數學應數系 應用數學領線性規劃應數系 域隨機過程應數系 統計系 線性代數 應數系 統計系 最佳化導論 應數系 保險會計 風保系 統精所 財務報表分財稅系 會計系析 資產與負債統精所 會計系管理 個體經濟學財稅系 統計系 會計系 風保系 會計財稅領總體經濟學財稅系 統計系 會計域系 風保系 租稅法 財稅系 財政學 商學院各系 營業稅 財稅系 遺產贈與稅財稅系 金融市場 商學院各系 國際租稅 財稅系 財務管理 商學院各系 備註 2. 修課規定 (1) 學生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學分, 至少須有九學分為非本系之必選修科目 (2) 學生得依學則規定延長修業年限, 但不得以選修學程課程為由再申請延長 2
計量財務學程 ( 一 ) 承辦單位 : 統計學系 ( 二 ) 實施辦法 1. 實施對象 : 凡本校各系學生 2. 學程證書 : 修滿本學程課程者, 於符合原系畢業條件時, 檢附成績單申請核發學程證明書, 經審查確認後, 由學校發給 計量財務學程 證明書 ( 三 ) 申請期間 : 每學期註冊日後至加退選日 ( 四 ) 修課要點 1. 學程課程 : 學程最低總學分 27 學分, 含核心課程 12 學分, 選修課程 15 學分 ( 選修課程至少包含二個課程領域 ) 核心科目 (1) 核心課程 可互抵科目 主要開課學系承認學分數 備註 總體經濟學 商學院各系 財務管理 財務管理 ( 一 )( 二 ) 商學院各系 計量經濟學 經濟系 財金系 應用數理統計學數理統計 統計系 應數系 線性代數統計系 應數系 財務數學 程式語言 財務工程 計算機程式 - Fortran 計算機程式 -VB 計算機程式 -C 統計系 風保系 應數系 財金系 資訊系 統計系 企管系 應數系 七科選四科計 12 學分 (2) 選修課程 課程領域 主要開課學系 承認學分數 統計方法 應數系 迴歸分析 統計系 應數系 企管系 隨機過程 統計系 應數系 統計領域機率論 統計系 應數系 統計預測方法統計系 財務時間序列統計系 財務統計 統計系 選修課程 選修 應用數學領域 經濟領域 數值分析 統計系 應數系 微分方程 應數系 高等微積分 統計數學 ( 任統計系 應數系 選一科 ) 財務金融數量方 法 管理數學 ( 任財金系 選一科 ) 經濟數學 經濟系 財稅系 公共經濟學 財商學院各系政學 ( 任選一科 ) 24 備註 至少應修 15 學分 ; 並至少需包含 2 個課程領域
選修課程 課程領域 主要開課學系 承認學分數 經濟預測 經濟系 個體經濟學 商學院各系 備註 財務領域 貨幣銀行學 商學院各系 國際金融 國際財務管商學院各系 理 ( 任選一科 ) 公共財務管理財稅系 証券投資 學 投資商學院各系 學 ( 任選一科 ) 國際貿易理論經濟系 財稅系 國貿系與政策 金融市場 商學院各系 期貨與選擇權商學院各系 財務報表分析會計系 財金系 財稅系 金融機構經營與管 理 風險管理 ( 任選一科 ) 財金系 風保系 2. 修課規定 (1) 學生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學分, 至少須有九學分為非本系之必選修科目 (2) 學生得依學則規定延長修業年限, 但不得以選修學程課程為由再申請延長 25
法律經濟學程 ( 一 ) 承辦單位 : 經濟學系 ( 二 ) 實施辦法 1. 實施對象 : 凡本校各系學生, 修畢 經濟學 者, 始得選讀本學程 2. 學程證書 : 修滿本學程課程者, 於符合原系畢業條件時, 檢附成績單申請核發學程證明書, 經審查確認後, 由學校發給 法律經濟學程 證明書 ( 三 ) 修課要點 1. 學程課程 : 至少需修滿 24 學分 課程領域 應修習學分 ECON201 個體經濟學 ( 一 ) ECON202 個體經濟學 ( 二 ) ECON211 個體經濟學 ECON21 產業經濟學 任選一科 學分 ECON424 管制經濟學 ECON04 國際金融經濟學門任選一科 學分 ITRA00 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 (9 學分 ) ECON42 經濟制度專題研討 ECON41 經濟發展專題研討 ECON24 政治經濟學 ECON01 公共經濟學 PF01 財政學 任選一科 學分 ECON712 公共選擇 ELAW101 民法概要 學分 GSOL202 刑法概要 2 或 學分 ELAW04 智慧財產權 法律學門 (11~12 學分 ) 相互結合學科 (4~5 學分 ) 2. 修課規定 ELAW52 公平交易法 ELAW10 行政法 GSOL05 消費者保護法 ELAW201 商事法 PF242 租稅法 ELAW5 國際貿易法 ECON491 法律經濟學 ( 一 ) ECON492 法律經濟學 ( 二 ) ECON49 法律經濟學專題 任選三科 6 學分 2 學分 2 學分 1 學分 (1) 學生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學分, 至少須有 9 學分為非本系之必選修科目 (2) 學分抵免以 12 學分為上限 () 學生得依學則規定延長修業年限, 但不得以選修學程課程為由再申請延長 26
非營利事業經營管理學程 ( 一 ) 承辦單位 : 合作經濟學系 ( 二 ) 實施辦法 1. 實施對象 : 本校各院系大學部二年級 ( 含 ) 以上學生及研究生, 均可選讀本學程 2. 學程證書 : 修滿本學程規定課程, 且符合原系畢業條件時, 檢附成績單申請核發學程證明書, 經審查確認後, 由學校發給 非營利事業經營管理學程 證明書 ( 三 ) 修課要點 1. 學程課程 : 至少需修滿 18 學分 選修科目 必選修別 必修科目 非營利與合作領域 經營管理領域 社會領域 學分數 COOP20 非營利組織與管理 COOP4 社會行銷 COOP44 志工管理 COOP429 募款與公益創投 COOP01 非營利事業經濟 COOP427 非營利財務管理專題 COOP28 非營利事業個案分析 COOP401 社會組織網絡 COOP224 合作與非營利事業法規 COOP202 合作組織與管理 COOP201 合作事業 MGT211 組織行為 MGT0 管理資訊系統 ACCT662 非營利事業會計 MGT465 策略管理 MGT45 專案管理 MGT468 績效評估 ACCT440 財務報表分析 INSU100 風險管理 ECON24 政治經濟學 MGT12 公共關係 COOP45 談判理論與實務 COOP222 社會學 COOP111 社會事業 COOP225 公民社會與第三部門 COOP1 社會政策與立法 COOP48 企業倫理與社會責任 2. 修課規定 (1) 學生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學分, 至少須有九學分為非本系之必選修科目 (2) 學生得依學則規定延長修業年限, 但不得以選修學程課程為由再申請延長 備註 共 9 學分 每一領域至少修習一門課程 27
兩岸經貿學程 ( 一 ) 承辦單位 : 國際貿易學系 ( 二 ) 實施辦法 1. 實施對象 : 本校各院系大學部二年級 ( 含 ) 以上學生及研究生, 均可選讀本學程 2. 學程證書 : 修滿本學程規定課程, 且符合原系畢業條件時, 檢附成績單申請核發學程證明書, 經審查確認後, 由學校發給 兩岸經貿學程 證明書 ( 三 ) 修課要點 1. 學程課程 : 至少需修滿 24 學分 核心課程 : 至少需選 5 科 主要開課學系 學分數 ITRA59 WTO 與兩岸經貿 國貿系 ITRA407 兩岸經貿問題分析 國貿系 ITRA408 兩岸貿易實務 國貿系 ITRA421 大陸台商管理實務 國貿系 ITRA21 大陸市場開發與通路管理 國貿系 ITRA221 大陸台商資金管理 國貿系 PF51 大陸租稅 財稅系 ELAW67 大陸經貿法 國貿系 MGT67 大陸企業管理 國貿系 選修課程 : 至少需選 科目 主要開課學系 學分數 MGT220 行銷管理 國貿 企管 合經 MGT211 組織行為 企管 合經 ITRA01 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 國貿 經濟 ECON04 國際金融 國貿 經濟 ECON428 中國大陸經濟 經濟 FINA24 財務管理 國貿 企管 合經 財金 風保 會計 ACCT420 財務報表分析 財金 FINA201 金融市場 財金 INSU101 保險學 風保 INSU100 風險管理 風保 PF242 租稅法 財稅 PF452 國際租稅 財稅 ACCT50 成本會計 財稅 會計 ACCT409 高等管理會計 會計 ELAW5 國際貿易法 國貿 2. 修課規定 (1) 學分抵免以 12 學分為上限 (2) 學生得依學則規定延長修業年限, 但不得以選修學程課程為由再申請延長 28
創新創業學程 ( 一 ) 承辦單位 : 創業教育發展中心 ( 二 ) 實施辦法 1. 實施對象 : 凡本校各系學生 2. 學程證書 : 修滿本學程課程者, 於符合原系畢業條件時, 檢附成績單申請核發學程證明書, 經審查確認後, 由學校發給 創新創業學程 證明書 ( 三 ) 修課要點 1. 學程課程 : 至少修習 24 學分 ( 含 ) 以上, 必修課程 18 學分, 選修課程 6 學分 (1) 必修課程 (18 學分 ) 課程領域承認之相關開課系所學分數 創業入門 創業管理 創業入門 創業管理 ( 新開課程 ) 創業教育發展中心 創業學 29 合經系 ( 新開課程 ) 創業教育發展中心 創業管理 企管系 創新創業創新創業 ( 新開課程 ) 創業教育發展中心 創新競賽創新競賽 ( 新開課程 ) 創業教育發展中心 金融財務 市場行銷 金融財務 市場行銷 (2) 選修課程 (6 學分 ) ( 新開課程 ) 創業教育發展中心 會計學 + 財務管理 各系 ( 新開課程 ) 創業教育發展中心 行銷管理 各系 課程領域開課系所學分數 人力資源 稅務法規 電子商務 生產管理 科技管理 科技管理 NPO 經營 人力資源管理經濟系 企管系 合經系 保險系 員工福利規劃保險系 公司及票據法會計系 保險系 營利事業所得稅財稅系 營業稅財稅系 租稅規劃財稅系 多媒體應用軟體應數系 互動式多媒體設計應數系 電子商務企管系 會計系 財金系 國貿系 採購管理企管系 物流管理企管系 創新管理企管系 合經系 科技管理國貿系 創業學合經系 創意研發專論 航太系 工工系 化工系 機電系 纖複系 非營利組織與管理合經系 合作與非營利事業法規合經系 1
課程領域開課系所學分數 創新相關專業課程 2. 修課規定 非營利組織策略管理合經系 航太專題 ( 一 ) 航太系 1 航太專題 ( 二 ) 航太系 1 (1) 學生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學分 (2) 學生得依學則規定延長修業年限, 但不得以選修學程課程為由再申請延長 0
晶片系統商管學程 ( 一 ) 承辦單位 : 科技管理研究所 ( 二 ) 共同主辦單位 : 商學院 資電學院 ( 三 ) 實施辦法 1. 實施對象 : 本校大學部 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均得申請選讀本學程 2. 學程證書 : 課程分為必修基礎課程 共同專業課程與選修課程, 學員於畢業前修滿至少二十一學分即得授與學程證明 ( 四 ) 修課要點 1. 學程課程 : 學程最低總學分 21 學分, 含必修核心課程 21 學分, 選修課程 6 學分 (1) 必修課程 (2) 選修課程 2. 修業規定 課程領域 電機資訊類基礎課程 商管類基礎課程 共同專業課程 課程領域 專業選修 學分數 晶片系統設計概論 晶片應用系統簡介 企業會計與財務管理 科技管理導論 科技產業分析 晶片系統行銷管理 晶片系統產業科技法律 學分數 晶片系統產業實務專題 晶片系統個案研討 (1) 學程學員可依其原有修習之課程申請學分抵免, 各領域之必選修 學分數及可抵免課程, 經委員會公告之, 相關抵免程序請參考本學程修業須知 (2) 未列入學分抵免表內之各系相關課程, 得由學程學生向課程之原授課教師申請課程內容證明, 經學程委員會認可後, 依本學程注意事項承認為學程學分 () 學生修習學程科目之選課 成績處理與相關規定, 悉依學則 學生選課辦法及學程設置辦法辦理 (4) 其餘未載列說明, 請參閱本學程修習須知 (http://www.mot.fcu.edu.tw) 1
商學菁英實習學程 ( 一 ) 承辦單位 : 企管系 ( 二 ) 參與規劃單位 : 商學院 校輔室 ( 三 ) 課程規劃 : 1. 學程最低修習總學分數 :18 學分 2. 課程規劃表 : 課程類型主要開課學系 專業科目 商學院及金融學院管理學各學系商學院及金融學院財務管理各學系風保系 統計系保險學會計系 財稅系國貿系商學院及金融學院貨幣銀行學各學系投資學 / 證券投資商學院及金融學院學各學系 2 承認學分數 國際溝通課程國際職場英語本學程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實務課程註 1 職場職能之訓練與發展 本學程 證券理論與實務本學程 銀行財富管理本學程 財務規劃與實務本學程 個人財務規劃本學程 風保系 業界實習課程菁英專業實習註 2 本學程 企業倫理與系列講座課程 企業名人講座本學程 備註 五科選科選一科 ( 計 學分 ) 任選一科 由校輔室協助申請及甄選由校輔室提供實習前之訓練說明會 小時 職場態度演講 6 小時及 10 場次之名人講座 註 1: 實務課程之開設科目將隨產學合作企業安排而變動, 表中所列實務課程科目係曾開設過之課程 本課程僅供大三 大四及研究所學生修習, 非應屆畢業生若表現優異, 將優先推薦參與暑期菁英專業實習, 而表現優秀之應屆畢業生亦有機會於畢業後進入產學合作企業工作 註 2: 菁英專業實習 課程將由修足專業科目及實務課程規定學分數之學生, 於規
( 四 ) 實施辦法 : 定期限內向校輔室申請並參加甄選, 通過甄選之學生將於暑假期間至產學合作企業進行實務實習, 並於實習結束後繳交實習報告 1. 本學程之課程係以就業導向進行規劃, 除專業科目為跨本院各學系之課程, 其餘科目均由本學程開設 ; 學程業務由商學院兼辦 2. 本學程由商學院與校輔室共同規劃實施, 並由商學院負責學程辦法之訂定 研修, 以及學程申請與課程學分審定等相關事宜. 本學程僅供商學院 金融學院學生申請修習 4. 學程學生可至表列之各開課相關系所修習專業科目, 如修習之課程實際學分數超過學程承認學分數, 則以承認學分數計算 ; 其餘科目均須修習本學程所開設之課程 5. 修滿本學程規定之課程及學分者, 由本校發給 商學菁英實習學程 證明書 6. 本辦法經逢甲大學商學院課程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並提報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五 輔修學士學位學程修業說明 4
96 學年度各輔修學程課程科目規劃表 ( 一 ) 輔修 財務金融 領域學士學位學程課程規劃 1. 課程科目規劃表 科目代碼 科目名稱 學分數 開課學年 / 學期別 FINA277 財務金融數量方法 二年級 / 上學期 FINA21 財務管理 ( 二 )( 含實習 ) 二年級 / 下學期 FINA275 財務資訊系統 二年級 / 下學期 FINA50 投資學 三年級 / 上學期 FINA20 期貨與選擇權 三年級 / 上學期 ACCT420 財務報表分析 三年級 / 下學期 FINA2 國際財務管理 三年級 / 下學期 FINA12 金融機構經營與管理 四年級 / 上學期 ECON08 計量經濟學 二年級 / 上學期 備註 : 財務管理( 二 ) 先修科目為 財務管理( 一 ) 或 財務管理 2. 如原系必修科目與上述課程科目重複時, 則須以下列課程科目擇一取代 : 科目代碼 科目名稱 學分數 開課學年 / 學期別 ECON211 個體經濟學 二年級 / 上學期 FINA201 金融市場 二年級 / 下學期 ECON21 總體經濟學 二年級 / 下學期. 修業學分規定 : 欲取得財務金融輔修學士學位, 需修畢學程規定課程 27 學分 5
( 二 ) 輔修 保險 領域學士學位學程課程規劃 1. 課程科目規劃表 科目代碼 科目名稱 學分數 開課學年 / 學期別 INSU102 風險管理 二年級 / 上學期 INSU101 保險學 二年級 / 下學期 ELAW206 保險法 三年級 / 上學期 INSU201 人壽保險 二年級 / 下學期 INSU20 財產保險 ( 一 ) 二年級 / 上學期 INSU07 風險理財 三年級 / 上學期 INSU06 社會福利與保險 三年級 / 下學期 INSU421 人身保險經營與管理 四年級 / 上學期 INSU42 財產保險經營與管理 三年級 / 下學期 2. 如原系必修科目與上述課程科目重複時, 則須以下列課程科目擇一取代 : 科目代碼 科目名稱 學分數 開課學年 / 學期別 INSU46 產險專題研討 四年級 / 下學期 INSU2 壽險專題研討 四年級 / 下學期 INSU22 保險實務 三年級 / 上學期 INSU40 風險管理與保險專題 四年級 / 下學期 INSU459 保險判例分析 四年級 / 上學期 INSU27 投資型保險 三年級 / 下學期 INSU4 健康及傷害保險 三年級 / 下學期 INSU05 財產保險 ( 二 ) 二年級 / 下學期 INSU422 員工福利規劃 四年級 / 上學期 6
. 修業學分規定 : 欲取得保險輔修學士學位, 需修畢學程規定課程 27 學分 ( 三 ) 輔修 統計 領域學士學位學程課程規劃 1. 課程科目規劃表 科目代碼 科目名稱 學分數 開課學年 / 學期別 STAT401 機率論 ( 含實習 ) 二年級 / 下學期 STAT40 抽樣調查 二年級 / 上學期 STAT202 統計資料分析 二年級 / 下學期 STAT01 STAT02 應用數理統計學 ( 一 )( 含實習 ) 應用數理統計學 ( 二 )( 含實習 ) 三年級 / 上學期 三年級 / 下學期 STAT406 迴歸分析 ( 含實習 ) 三年級 / 上學期 STAT407 統計預測方法 ( 含實習 ) 三年級 / 下學期 STAT405 多變量分析 三年級 / 下學期 STAT465 統計專題 ( 一 ) 四年級 / 上學期 2. 修業學分規定 : 欲取得統計輔修學士學位, 需修畢學程規定課程 27 學分 ( 四 ) 輔修 精算 領域學士學位學程課程規劃 1. 課程科目規劃表 科目代碼 科目名稱 學分數 開課學年 / 學期別 INSU101 保險學 二年級 / 上學期 STAT401 機率論 ( 含實習 ) 二年級 / 下學期 INSU26 年金保險 二年級 / 上學期 7
科目代碼科目名稱學分數開課學年 / 學期別 STAT68 複利數學 二年級 / 下學期 STAT452 INSU01 精算數學 ( 一 ) 或壽險 數學 ( 含實習 ) A 三年級 / 上學期 STAT45 精算數學 ( 二 ) A 三年級 / 下學期 INSU04 產險精算 ( 一 ) B 三年級 / 下學期 INSU45 產險精算 ( 二 ) B 四年級 / 上學期 ECON211 個體經濟學 三年級 / 上學期 ECON21 總體經濟學 三年級 / 下學期 STAT451 可信度理論與損失函數 四年級 / 上學期 註 : 群組 A 與群組 B 課程擇一群組修習 群組 A 課程 : 精算數學 ( 一 ) 或壽險數學 ( 含實習 ) 精算數學 ( 二 ) 群組 B 課程 : 產險精算 ( 一 ) 產險精算 ( 二 ) 2. 如原系必修科目與上述課程科目重複時, 則須以下列課程科目擇一取代 : 科目代碼 科目名稱 學分數 開課學年 / 學期別 STAT406 迴歸分析 ( 含實習 ) 三年級 / 上學期 STAT407 統計預測方法 ( 含實習 ) 三年級 / 下學期 FINA50 投資學 二年級 / 上學期 INSU422 員工福利規劃 二年級 / 下學期 STAT454 風險理論 四年級 / 上學期 ACCT220 資產與負債管理 ( 新增 ) 四年級 / 上學期. 修業學分規定 : 欲取得精算輔修學士學位, 需修畢學程規定課程 27 學 分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