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 學年度 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新辦法 如何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1 5 年 9 月 2 0 日
一 請問 96 學年度開始, 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新辦法有什麼改變? 答 :( 一 ) 從 96 學年度開始, 原住民學生報考高中及大學, 如果沒有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享有總分加分 25% 的優待 ; 如果取得了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享有總分加分 35% 的優待 高中或五專 四技 二技 二專 大學 加分比率未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有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 申請及登記分發入學 )( 登記分發入學 )( 考試分發入學 ) 25% 25% 25% 35% 35% 35% ( 二 ) 從 96 學年度開始, 原住民學生錄取名額採 外加 方式辦理, 各校各科系外加 2% 的比率, 但原住民族人數較多的地區 重點及特殊科系不受 2% 的限制 採外加方式辦理, 不僅增加了原住民學生錄取的機會, 而且不會影響一般學生的升學機會 二 請問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如何取得? 答 : 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取得方法有二種方式 : 第一種 : 報名參加 96 年 3 月 10 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的 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考試, 並達到及格分數 60 分以上, 就可取得 第二種 : 只要曾參加過 90 年至 93 年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舉辦的 族語能 2
力認證 中的任何一次, 並獲得合格證書者, 就可取得 利用上述二種方法之一, 而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報考 時就可享有總分加分 35% 的優待 三 請問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的報考資格 考試範圍及考試方式是什麼? 答 :( 一 ) 報考資格 : 報考 96 學年度高中職 五專 四技二專 二技及大學院校的原住民考生都可以參加考試 ( 二 ) 考試範圍 : 教育部出版的 九年一貫課程原住民族語教材 第一至第三階及基本日常生活用語 目前教材總共分為 12 個族別, 依地區別又分為 41 個不同的方言別, 你只要選擇一種你自己的方言別準備就可以了 ( 三 ) 考試方式 : 以聽 說為主, 聽力佔 60%, 口說佔 40%, 採用錄音帶播放試題, 考生用自己的族語回答, 例如 : 1. 聽力 : 是非題 : 聽錄音帶播出原住民族語句子與試卷上圖片是否符合 選擇題 :(1) 聽錄音帶播出原住民族語句子, 選擇試卷上最相符的圖片 (2) 聽錄音帶播出一句中文及三句原住民族語後, 選出與中文句子意思最接近的原住民族語 配合題 : 聽錄音帶播出原住民族語簡短對話後, 選出試卷上情境相符的圖片 3
2. 口說 : 簡短對話 : 聽錄音帶播出問題, 以原住民族語簡短回答 看圖說話 : 根據試卷的圖片及中文提示, 以原住民族語簡短說出圖片內容 四 請問我要從那裡找到考試教材? 有練習題庫嗎? 答 :( 一 ) 國中及高中三年級學生, 由發送 九年一貫課程原住民族語 第一至三階教材 ( 二 ) 國中畢業原住民重考生, 請向縣市政府教育局學管課洽詢領取, 高中職及五專畢業重考生, 請向縣市政府教育局學管課或中心調度洽詢 ( 三 ) 你現在就可以上網到 政大原住民族語言教育文化研究中心 (http://www.alcd.nccu.edu.tw), 裡面有教材內容, 也可以將課程內容下載列印 ( 四 ) 你也可以到 臺灣原住民族網路學苑 (http://iel.apc.gov.tw/all/), 裡面除了有線上學習外, 也有試題測試及練習題庫 ( 五 )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在今年 12 月發送考試單字 生活會話百句 題型及練習題範例的紙本及光碟 ( 六 ) 原住民族電視台 族語園遊會 節目也有課程教學及考試方式說明 五 如果我還有其他的問題要問, 可以在哪裡查詢? 4
答 : 你可以打電話到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的專線 02-25576939 找施小姐或 總機 02-25571600#1405~1407 或上網 http://www.apc.gov.tw 查詢相關問 題 各縣市中心調度一覽表 序號 縣市別 中心調度 校 址 聯絡電話 1 基隆市 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 基隆市七堵區東新街 22 號 (02)24567126 #213 2 臺北縣市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 高級中學 臺北市信義路 3 段 143 號 (02)27075215 #113 3 桃園縣 國立武陵高級中學 桃園縣桃園市中山路 889 號 (03)3698171 #123 4 新竹縣市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新竹市中華路 2 段 270 號 (03)5456601 5 苗栗縣 國立苗栗高級商業職業 苗栗縣苗栗市電台街 7 號 (037)356001 #113 6 臺中縣市國立臺中女子高級中學臺中市西區自由路 1 段 95 號 (04)22205108 7 彰化縣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 高級工業職業 8 南投縣 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 彰化縣彰化市工校街 1 號 (047)252541 #223 南投縣仁愛鄉大同村山農巷 27 號 (049)2802619 #213 9 雲林縣 國立斗六高級中學 雲林縣斗六市民生路 224 號 (05)5322039 #122 10 嘉義縣市 國立嘉義高級家事職業 11 臺南縣市 國立臺南家齊女子高級 中學 嘉義市市宅街 57 號 (05)2259697 臺南市中西區健康路 1 段 342 (06)2133265 號 12 高雄縣市 國立旗美高級中學 高雄縣旗山鎮樹人路 21 號 (07)6612502 #147 13 屏東縣 國立內埔高級農工職業 屏東縣內埔鄉水門村成功路 83 號 14 宜蘭縣 國立宜蘭高級中學 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 3 段 8 號 15 花蓮縣 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 16 臺東縣 國立臺東高級農工職業 17 澎湖縣 國立澎湖高級海事水產 職業 (08)7993095 (03)9324154 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 418 號 (03)8312203 臺東縣臺東市正氣北路 889 號 (089)226389 #214 澎湖縣馬公市民族路 63 號 (06)9261101 #211 5
18 金門縣 國立金門高級中學 金門縣金城鎮光前路 94 號 (082)325450 #18 19 連江縣國立馬祖高級中學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 374 號 (0836)22436 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第三條修正條文中華民國 95 年 9 月 8 日台參字第 0950126926C 號令第三條原住民學生報考高級中等以上新生入學考試, 除研究所 學士後各學系招生不予優待外, 其優待方式, 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報考高級中等或專科五年制 : (1) 參加申請及登記分發入學者, 其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績, 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2) 參加音樂及美術班之甄選入學者, 其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績及術科或其他非學科測驗成績, 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二 報考技術校院四年制 技術校院二年制或專科二年制 : ( 一 ) 參加登記分發入學者, 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 二 ) 參加登記分發入學以外之其他各類方式入學者, 由各校酌予考量優待 三 報考大學 : ( 一 ) 參加考試分發入學者, 其指定科目考試,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 二 ) 參加考試分發入學以外之其他各類方式入學者, 由各校酌予考量優待 前項各款第一目優待方式, 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以加總分 ( 原始總分 ) 百分之三十五計算, 取得證明之相關規定, 由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原住民學生依第一項優待達錄取標準者, 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 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 ( 系 科 ) 招生名額, 並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為限 但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 : 一 成績總分同分, 或遇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之結果仍相同者, 增額錄取 二 原住民聚集地區 重點及特殊科系, 得衡酌資源狀況及區域特性, 依原住民學齡人口分布情形及就讀現況調高比率, 其調高之比率, 高級中等,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商定之 ; 大專校院, 由各校定之, 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前三項優待方式, 自九十六學年度各招生考試適用 但第一項各款第一目優待方式, 於未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自九十九學年度招生考試起, 其加分比率逐年遞減百分之五, 並減至百分之十為止 96 學年度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要點 中華民國 95 年 9 月 11 日原民教字第 09500292391 號 ; 台高 ( 一 ) 字第 0950126561B 號令一 為辦理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依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第三條第二項之規定, 訂定本要點 6
二 本要點所稱主管機關, 在中央為教育部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在直轄巿為直轄市政府 ; 在縣 ( 巿 ) 為縣 ( 巿 ) 政府 三 九十六學年度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採下列二種方式擇一取得 : (1) 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九十六學年度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考試 ( 以下簡稱能力考試 ), 考試合格 (2) 參加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 考試合格者 前項第二款之相關事項依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辦法 之規定辦理 四 參加能力考試之應考資格, 以九十六學年度報考高級中等 五專 四技二專 二技及大院之原住民學生為限 其原住民身分之認定依原住民身分法之規定 五 能力考試科目及範圍如下 : (1) 科目 : 原住民族語言, 分十二族四十一個方言別 (2) 範圍 : 教育部出版之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原住民族語教材第一階 第二階 第三階及基本日常生活用語, 並以原住民族十二族四十一個方言別分別命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原住民族十二族四十一個方言別如附錄一所列語言 第一項考試科目方言別, 依考生所屬族別自由選考 六 能力考試之考試方式, 採聽取錄音帶方式測驗族語聽與說之能力 七 參加能力考試之考試以一百分為滿分, 合格標準為六十分 八 能力考試辦理一次為原則, 必要時得加考一次, 其期日訂於九十六年二至三月間辦理, 其考試日期於考試報名簡章中規定 九 能力考試之受理機關及考試地點, 依九十六學年度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考試報名簡章之規定辦理 十 參加能力考試合格者, 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授予合格證書, 並於證書上載明證書有效期限三年之屆滿年月日 ; 第三點第二款之合格證明, 不在此限 凡報考高級中等 五專 四技二專 二技及大院之原住民學生, 於報名時應檢附前項任一種合格證書, 以為優待加分之證明文件 台灣原住民族族語及方言名稱 族語方言阿美語奇萊阿美語 ( 撒奇萊雅語 ) 北部阿美語 ( 新城 花蓮 吉安 壽豐 ) 中部阿美語 ( 鳳林 光復 豐濱 瑞穗 玉里 ) 海岸阿美語 ( 長濱 成功 東河 ) 馬蘭阿美語 ( 富里 關山 鹿野 卑南 台東 ) 恆春阿美語 ( 滿州 牡丹 池上 太麻里 ) 7
泰雅語賽考利克泰雅語澤敖利泰雅語汶水泰雅語萬大泰雅語四季泰雅語賽夏語賽夏語邵語邵語賽德克語德固達雅語都達語德路固語布農語卓群布農語卡群布農語丹群布農語巒群布農語郡群布農語鄒語阿里山鄒語卡那卡那富鄒語沙阿魯阿鄒語排灣語東排灣語 ( 達仁 大武 金峰 太麻里 ) 北排灣語 ( 三地門 瑪家 ) 中排灣語 ( 泰武 來義 ) 南排灣語 ( 春日 獅子 牡丹 滿州 ) 魯凱語東魯凱語 ( 東興 ) 霧台魯凱語大武魯凱語多納魯凱語茂林魯凱語萬山魯凱語太魯閣語太魯閣語噶瑪蘭語噶瑪蘭語卑南語南王卑南語知本卑南語初鹿卑南語建和卑南語雅美語雅美語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