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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104 學年度國民中學美術才能班新生暨插班生聯合甄別簡章 壹 依據 貳 目的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二 屏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鑑定基準 三 屏東縣政府 104 年 2 月 17 日屏府教終字第 10403613400 號函 一 早期發掘具有藝術才能之學生, 施以計畫 系統性教育, 充分發揮其潛能, 以培 植多元之藝術專業人才 二 增進具有藝術才能之學生對藝術認知 展演 創作及鑑賞之能力, 以涵養學生美 叁 辦理單位 感情操, 發展其健全人格 一 主辦單位 : 屏東縣政府教育處 二 協辦單位 : 屏東縣立大同高級中學 ( 國中部 ) 屏東縣立公正國民中學 屏東縣 肆 報名資格 立新園國民中學 屏東縣立光春國民中學 屏東縣立恆春國民中學 一 新生 : 設籍本縣之國小應屆畢業學生 ( 不受學區限制, 男女兼收 ) 二 插班生 : 設籍本縣之國中七年級學生 ( 不受學區限制, 男女兼收 ) 三 報名藝術才能甄別之學生, 同一年度以一次為限, 且不得跨縣市重複報名, 如經 伍 報名方式 查獲, 取消其甄別資格 一 簡章索取 : ( 一 ) 日期 : 自 104 年 3 月 23 日 ( 星期一 ) 至 104 年 4 月 17 日 ( 星期五 ) 止, ( 二 ) 索取地點如下 : 上班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4:00 學校地點一地點二各校網站下載 大同高中 ( 國中部 ) 和平路大門警衛室 樂軒樓 輔導室 http://www.dtjh.ptc.edu.tw 公正國中教務處 *** http://www.kcjh.ptc.edu.tw/ 新園國中教務處警衛室 http://163.24.11.11/front/bin/home.phtml 光春國中警衛室教務處 http://www.kcjhs.ptc.edu.tw/ 恆春國中輔導室 *** http://web.hcjh.ptc.edu.tw/ 備註 : 請以 A4 大小紙張下載 二 報名日期 : 自 104 年 4 月 15 日 ( 星期三 ) 至 104 年 4 月 17 日 ( 星期五 ) 止, 每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4:00 1

三 報名地點 : 採分校報名方式, 請至欲報考學校報名 學校地址地點電話 大同高中 ( 國中部 ) 屏東市和平路 429 號 樂軒樓輔導室 公正國中屏東市公興路 11 號教務處 新園國中屏東縣新園鄉仙吉村 ( 路 )111 號教務處 08-7663916 轉 15 或 56 08-7522097 轉 12 或 22 08-8681020 轉 12 光春國中 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 290 號 教務處 08-7887038 轉 12 或 22 恆春國中屏東縣恆春鎮文化路 79 號輔導室 08-8892039 轉 15 四 報名手續 : ( 一 ) 親自或委託報名 ( 通訊報名概不受理 ) ( 二 ) 填繳報名表 (2 吋脫帽半身照片一式二張, 一張貼於報名表, 另一張報名 時貼於甄別證 ), 報名表需由家長簽名或蓋章 ( 三 ) 繳交證件 : 戶口名簿正本 ( 驗畢發還 ) 及影本乙份, 觀察推薦及特質檢核 表乙份 ( 需由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填寫 ) ( 四 ) 繳交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 個 ( 請貼足 32 元郵票, 寄甄別成績通知單用 ) ( 五 ) 繳交報名費新臺幣 1500 元整 ( 持低收入戶證明 學生或父母一方持身心障 礙手冊者免收報名費 ) ( 六 ) 領取甄別證 陸 甄別錄取名額 : 學校正取備取插班生 大同高中 ( 國中部 ) 30 名 10 名 無 公正國中 30 名 0 名 八年級正取 1 名 備取 0 名 新園國中 30 名 5 名 無 光春國中 30 名 0 名 八年級正取 5 名 備取 0 名 恆春國中 30 名 4 名 無 備註 :1. 考生成績未達 屏東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 訂定之最低錄取標準者, 得不 足額錄取 2. 通過甄別且實際報到學生人數未達 12 人, 不予成班 3. 依分數高低擇優錄取, 錄取名單以榜單公告為準 柒 甄別日期及地點 一 日期 :104 年 5 月 2 日 ( 星期六 ), 詳如甄別證 二 地點 : 詳見各校公告 三 請依甄別證所載時間應試, 如遇不可抗力之天災 : 颱風 地震等得予公告停止, 再另行通知, 擇期舉行 2

捌 甄別方式一 管道一 : 書面審查方式 ( 一 ) 學生檢附參加政府機關 ( 構 ) 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美術比賽, 獲得前三等獎項之資料, 向欲報考之學校報名 ( 僅採認個人賽成績 ) ( 二 ) 由受理報名學校初審, 初審通過後轉送 屏東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 進行複審 ( 三 ) 複審後, 符合審查資格者, 逕送 屏東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 進行綜合研判 ; 不符合審查資格者, 由報考學校將報名資料自動轉為 管道二 測驗方式 二 管道二 : 測驗方式 ( 一 ) 報名後, 由受理報名學校初審, 初審通過後, 參加術科測驗 ( 二 ) 測驗完畢後, 將成績送交 屏東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 進行綜合研判 玖 甄別內容一 管道一 : 書面審查方式 ( 一 ) 報名資格 : 符合報名資格且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第七條第二款訂定標準 參加政府機關 ( 構 ) 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藝術類科競賽表現特別優異, 獲前三等獎項 ( 僅採認個人賽成績 ) ( 二 ) 說明 : 1 持用國外所發文件者, 需取得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件證明, 並繳驗有關證明文件 所備文件如為虛偽不實之資料者, 將觸犯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之 偽造文書罪 2 經 屏東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 複審符合資格者, 可直接進行綜合研判, 得免再參加 管道二 之測驗 ; 不符合資格者, 由報考學校將報名資料自動轉為 管道二 測驗方式 二 管道二 : 測驗方式甄別項目及比例甄別日期甄別地點 術科測驗 水彩畫 50% 104 年 5 月 2 日 鉛筆素描 50% ( 星期六 ) 詳見 各校公告 備註 : 考生請自備所有相關畫具, 畫紙 ( 尺寸 : 八開 ) 由各校提供 拾 甄別錄取標準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第七條之規定 二 屏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鑑定基準第六點之規定 三 由 屏東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 開會決議錄取名單 四 總分相同時, 依序以鉛筆素描 水彩之順序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拾壹 成績通知單寄發日期 :104 年 5 月 4 日 ( 星期一 ) 3

拾貳 成績複查 學校日期時間備註 大同高中 ( 國中部 ) 公正國中 新園國中 光春國中 恆春國中 104 年 5 月 7 日 ( 星期四 ) 10:00-11:30 請親自或委託 持成績單並填妥 附件五成績複查 申請表 至各校辦理 拾參 放榜日期 :104 年 5 月 11 日 ( 星期一 ) 下午 4 時於各校榜示, 並同時於各校網站公布錄 拾肆 報到時間 取名單 一 正取生 : 依各校指定日期 ( 時間 ), 請親自或委託持成績單至各校指定地點辦理 報到 學校報到地點正取生報到日期 ( 時間 ) 備取生資格保留期限 大同高中 ( 國中部 ) 公正國中 新園國中 光春國中 恆春國中 樂軒樓 輔導室 教務處 教務處 教務處 輔導室 104 年 5 月 14 日 ( 星期四 )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4:00 104 年 5 月 13 日 ( 星期三 ) 至 5 月 15 日 ( 星期五 )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4:00 104 年 6 月 18 日 ( 星期四 )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4:00 104 年 5 月 13 日 ( 星期三 ) 至 5 月 15 日 ( 星期五 )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4:00 104 年 5 月 13 日 ( 星期三 ) 至 5 月 15 日 ( 星期五 )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4:00 104 年 7 月 1 日止 備註 :(1) 請於 104 年 6 月 18 日前繳交畢業證書, 逾時視同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2) 當日下午各校網路公告正取生報到情形 (3) 轉學證明書應於 6 月 30 日前繳交, 逾期未繳交者取消錄取資格 二 備取生 : 如有缺額, 依備取生成績高低順序通知遞補 拾伍 注意事項 一 新生甄別報名人數未達 15 人者, 則該校停止辦理後續甄別事宜, 惟已報名之學 生可由原報名學校將報名資料轉至同學習階段同類別之其他甄別學校 ; 若不同 意報名其他甄別學校者, 則報名費全額退還 二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 ( 如颱風 ), 術科測驗及放榜日期得順延 順延日期公布於 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及各校網站並張貼公告於各校佈告欄 4

三 屏東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 同一年度以一次鑑定為限 四 依據教育部 101 年 8 月 30 日臺人 ( 三 ) 字第 1010147290C 號令, 藝術才能班外聘教師鐘點費及額外相關費用, 悉由學生家長自付 五 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網址 :http:// www.ptc.edu.tw/ 5

附件 1 屏東縣 ( 校名 )104 學年度美術才能班新生暨插班生聯合甄別報名表 甄別類別 : 七年級新生 年級插班生甄別號碼 :( 免填 ) 學生身分類別 ( 請打 ˇ) 一般生 身障生 原住民 其他 ( 說明 : ) 學生姓名性別 男 女目前就 生日民國年月日身分證字號 讀學校 國 中 小 年級 通訊住址 申請 鑑定流程 聯絡電話 請勾選 : 管道一 ( 書面審查方式 ) 管道二 ( 測驗方式 ) 住宅 : 家長 簽章行動 : ( 請以正楷簽名或蓋章 ) 請貼上二吋半身脫帽照片 報名程序 (1) 繳交附件 1 及回郵信封 (2) 繳交附件 2 參加書面審查者繳交附件 3 (3) 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 (4) 繳交報名費 (5) 核發甄別證 (6) 承辦人簽章 甄別結果 ( 免填 ) 備註 : 請以正楷填寫 6

附件 2 屏東縣 104 學年度 ( 校名 ) 美術才能班新生暨插班生聯合甄別觀察推薦及特質檢核表一 學生基本資料 : 填表 : 年月日 姓名性別 男 女身分證字號 就讀學校 縣 ( 市 ) 市鎮鄉國民中 小學年班 通訊住址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實足年齡 歲 月 二 美術優異能力觀察量表 ( 由推薦人勾選 )( 高低依次為 5 至 1, 請勾選適當選項 ) 觀察項目 5 4 3 2 1 1. 繪畫 雕塑等表現技藝精巧, 擅長平面或立體的設計 2. 具有豐富的視覺意像與想像力 3. 視覺記憶力優秀, 回憶視覺影像的能力很強 4. 經常閱讀美術方面的讀物, 或蒐集與美術相關的資料 5. 美術作品獨特, 具有創意 6. 創作表現的題材廣泛, 包括 : 人物 動物 靜物 風景 自由想像等 7. 善於運用線條 造型 色彩描繪所要表現的事物 8. 作品結構 空間及物相比例之掌握良好 9. 具有優秀的藝術鑑賞能力 10. 參與美術展覽或競賽表現優異 三 美術表現與具體事蹟 ( 由推薦人填寫 ) ( 一 ) 表現優異具體事蹟 ( 請依獲獎年度先後條列填寫, 並檢附美術才能特質與表現傑出等具體證明文件影本依序 裝訂於表後 如不敷使用, 可自行增列附於表後 ) 資料序主辦單位獲獎年月獲獎項目名次等第 1 年月 2 年月 3 年月 4 年月 5 年月 ( 二 ) 美術才能特質或表現之傑出具體事蹟 ( 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之觀察推薦敘述 ) 請以簡明文字描述 推薦人身份 : 專家學者 指導教師 推薦人簽名 : 7

附件 3 屏東縣 104 學年度 ( 校名 ) 美術才能班新生暨插班生聯合甄別書面審查證件表姓名 : 准考證編號 : 參加政府機關 ( 構 ) 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藝術類科競賽表現特別優異, 獲 99 至 102 學年度 前三等獎項 ( 僅採認個人賽成績 ), 請將獎狀或證明文件影印成 A4 大小格式依序裝訂於表後 未 符合資格者請勿填寫 資料 序 主辦單位獲獎年月獲獎項目名次等第 1 年月 2 年月 3 年月 4 年月 5 年月 6 年月 7 年月 8 年月 9 年月 10 年月 11 年月 12 年月 13 年月 14 年月 15 年月 16 年月 8

附件 4 參考範例 屏東縣 104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聯合甄別學生 術科成績通知單 鑑定學校 屏東縣 00 國民中學 鑑定類別美術才能班鑑定年級 0 年級 學生姓名 000 甄別證號碼 0000 科 目 ( 權重 ) 繪畫 (50%) 造形 (50%) 合計 原始得分 加權得分 備註成績計算至小數第 2 位 ( 第 3 位以下無條件捨去 ) 9

附件 5 參考範例 屏東縣 104 學年度 ( 校名 ) 美術才能班新生暨插班生聯合甄別成績複查申請表 本人參加 屏東縣 104 學年度 ( 校名 ) 美術才能班新生暨插班生聯合甄別, 對成績有疑義, 擬申請複查 甄別證號碼 : 姓名 : 科目繪畫造形 原始成績 加權成績 欲複查項目打 ˇ 請於 104 年 5 月 7 日 ( 星期四 )10:00-11:30 向報名學校提出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 家長簽名 : 聯絡電話 : 104 年月日 屏東縣 104 學年度 ( 校名 ) 美術才能班新生暨插班生 聯合甄別成績複查結果通知單甄別證號碼 : 姓名 : 結果如下 : 一 成績核對結果正確無誤 二 成績修正如下 : 水彩畫 鉛筆素描 10

附件 6 屏東縣 104 學年度 ( 校名 ) 美術才能班新生暨插班生聯合甄別 時間 日期 5 月 2 日 ( 星期六 ) 監考老師簽章 甄別證 黏貼相片背面請寫姓名 上 午 07:40-08:00 測驗說明 08:00-09:30 水彩畫 10:00-10:20 測驗說明 10:20-11:50 鉛筆素描 鑑定地點 : 甄別證號碼 : 姓名 : 屏東縣 104 學年度 ( 校名 ) 美術才能班新生暨插班生聯合甄別 注意事項 : 一 參加甄別時應攜帶甄別證, 並依規定時間入場,15 分鐘未到場者, 不得入場應試 二 考生應遵守試場規定, 並依甄別證號入座,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三 甄別證需放置於桌上備查 ; 試卷 座位及甄別證三者之號碼需完全相同, 如有不符, 應即舉手, 請監場人員處理 四 甄別時不得有冒名頂替之情事, 違者取消甄別資格 五 水彩需自備鉛筆 水彩顏料 畫筆 調色盤 小水袋 ; 素描需自備畫圖鉛筆及橡皮擦, 除前項所列文具外, 不得攜帶範本 畫稿等物品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