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 103 年 3 月 10 日府教社字第 1031503104 號函 嘉義市 103 學年度國民中學 藝術才能班招生簡章 主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承辦學校 : 嘉義國民中學北興國民中學南興國民中學蘭潭國民中學 103 年 2 月 27 日嘉義市具藝術才能學生之鑑定小組會議通過 1
嘉義市 103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備註 招生簡章公告 103 年 3 月 10 日前函知本市各國民小學 本市教育處網站 (http://www.cy.edu.tw) 及各承辦學校 簡章請自行網路下載 競賽表現入班 報 名 103 年 4 月 9 日 ( 星期三 ) 至 4 月 11 日 ( 星期五 ) 報名費 500 元整 成績通知 103 年 4 月 25 日 ( 星期五 ) 成績複查 103 年 4 月 28 日 ( 星期一 ) 可填表申請成績複查 公告錄取名單 103 年 4 月 30 日 ( 星期三 ) 公布於本府教育處網站 術科測驗入班 報 名 103 年 5 月 7 日 ( 星期三 ) 至 5 月 9 日 ( 星期五 ) 公告試場 103 年 5 月 23 日 ( 星期五 ) 以前公布 測驗日期 103 年 5 月 24 日 ( 星期六 ) 103 年 5 月 25 日 ( 星期日 ) 成績通知 103 年 5 月 28 日 ( 星期三 ) 報名費 : ( 一 ) 北興國中音樂班管樂組 500 元 ( 二 ) 南興國中音樂班管樂組 ( 管樂旗 ) 500 元 ( 三 ) 嘉義國中音樂班西樂組 1000 元 音樂班國樂組 500 元 舞蹈班 600 元 ( 四 ) 蘭潭國中美術班 1000 元 成績複查 公告錄取名單 103 年 5 月 30 日 ( 星期五 ) 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逾時不予受理 103 年 6 月 6 日 ( 星期五 ) 以前 可填表申請成績複查 報到應於指定時間至錄取學校報到 2
嘉義市 103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招生簡章 壹 依據 一 藝術教育法及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 (89 年 1 月 19 日及 88 年 8 月 21 日 )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99 月 2 月 25 日 ) 三 103 年度嘉義市具藝術才能學生之鑑定小組決議 (103 年 2 月 27 日 ) 貳 目的 一 培育具有優異藝術才能之學生, 施以專業藝術教育, 輔導其適性發展, 以培植多元之藝 術專業人才 二 增進上述學生具備藝術認知 展演 創作及鑑賞之能力, 以涵養學生美感情操, 發展其 參 辦理單位 健全人格 一 指導單位 : 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 三 承辦單位 : 嘉義國民中學 北興國民中學 南興國民中學 蘭潭國民中學 四 協辦單位 : 本市各國民小學肆 招生學校班別與名額 招收國中一年級, 每班以 30 名為限, 備取若干名, 錄取名單以本市具藝術才能學生之鑑定 小組審定人數為準 未達錄取標準者, 得不足額錄取 招收學校之班別與名額 ( 包括競賽表 現入班及術科測驗入班 ) 如下 : 本市 : 北興國民中學音樂班管樂組 (30 名 ) 南興國民中學音樂班管樂組 ( 管樂旗 )(60 名 ) 嘉義國民中學音樂班西樂組 (30 名 ) 嘉義國民中學音樂班國樂組 (30 名 ) 嘉義國民中學舞蹈班 (30 名 ) 蘭潭國民中學美術班 (30 名 ) 伍 招生簡章索取地點及方式 請逕至各承辦學校索取或各承辦學校網址下載 招生學校索取處室電話地址網址 北興國中輔導室 南興國中學務處 嘉義國中輔導室 蘭潭國中輔導室 2766602 轉 229 嘉義市博東路 262 號 http://www.psjh.cy.edu.tw/ 2224383 轉 221 嘉義市宣信街 182 號 http://www.nhjh.cy.edu.tw/ 2762625 轉 217 嘉義市圓福街 86 號 http://www.cyjh.cy.edu.tw/ 2773582 轉 217 嘉義市民權東路 32 號 http://www.ltjh.cy.edu.tw/ 陸 報名資格設籍本市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具備藝術才能優異特質之應屆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 柒 入班管道一 競賽表現入班 : 參加政府機關( 構 ) 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藝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 獲前三等獎項, 經本市具藝術才能學生之鑑定小組審查通過者優先入班, 額滿為止 未獲錄取者, 得報名參加術科測驗入班 二 術科測驗入班 : 參加術科測驗表現優異, 經本市具藝術才能學生之鑑定小組審查通過者 3
捌 報名時間 一 競賽表現入班 : 自 103 年 4 月 9 日 ( 星期三 ) 起至 103 年 4 月 11 日 ( 星期五 ) 止 ( 每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 ; 下午 2 時至 4 時 ) 二 術科測驗入班 : 自 103 年 5 月 7 日 ( 星期三 ) 起至 103 年 5 月 9 日 ( 星期五 ) 止 ( 每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 ; 下午 2 時至 4 時 ) 玖 報名地點 鑑定別報名班別報名地點 競賽表現入班 術科測驗入班 拾 報名手續 一 均採個別報名 北興國中音樂班管樂組 南興國中音樂班管樂組 ( 管樂旗 ) 嘉義國中舞蹈班 音樂班西樂組 音 樂班國樂組 蘭潭國中美術班 嘉義市立北興國民中學輔導室 嘉義市立南興國民中學學務處 嘉義市立嘉義國民中學輔導室 嘉義市立蘭潭國民中學教務處 二 競賽表現入班繳交申請表 ( 如附件一 ) 及附上 1 張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 脫帽 正面照 片, 請於照片背後填寫姓名 報名學校及班別 術科測驗入班繳交報名表 ( 如附件三 ) 及附上 2 張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 脫帽 正面照片, 請於照片背後填寫姓名 報名學 校及班別 三 繳交戶口名簿正本及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 戶口名簿正本驗證後歸還 四 報名競賽表現入班者, 需檢附申請表 ( 如附件一 ) 及藝術才能傑出表現之具體資料正本及 影本各 1 份, 正本驗證後歸還報名競賽表現入班者 報名測驗入班者, 需檢附藝術才能 傑出表現推薦表 ( 如附件四 ) 五 繳交報名費 六 領取測驗入場證 ( 報名競賽表現入班者無入場證 ) 七 完成報名手續後, 概不退費 拾壹 報名費用班別 競賽表現入班 術科測驗入班 音樂班管樂組 每人 500 元整 每人 500 元整 音樂班西樂組 每人 500 元整 每人 1000 元整 音樂班國樂組 每人 500 元整 每人 500 元整 舞蹈班 每人 500 元整 每人 600 元整 美術班 每人 500 元整 每人 1000 元整 低收入戶 身心障礙學生及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人士之子女附證明 文件免收報名費 4
拾貳 術科測驗科目 地點 時間及成績比率 ( 如附件五 ) 拾參 入班標準 一 報名申請競賽表現入班, 經本市具藝術才能學生之鑑定小組審查通過者優先錄取入班, 額 滿為止 如有缺額, 再招收術科測驗表現優異者 二 競賽表現入班審查原則 : 依據教育部 99 年 2 月 25 日修正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 設立標準 第七條規定, 參加政府機關 ( 構 ) 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藝術類科競賽表 現優異, 獲前三等獎項 說明如下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1 月 20 日臺教國署 原字第 1030006638 號函 ): (1) 政府機關 ( 構 ): 指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3 條所訂之機關及機 ( 構 ) (2) 全國性 競賽 : 指前開行政機關 ( 構 ) 辦理常態性年度各該藝術類科或專案性及特殊競賽, 惟交流觀摩性質展覽之獎項則不屬之 (3) 參加政府機關 ( 構 ) 舉辦之全國各該藝術類科競賽得參考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 額比序 全國性競賽參考項目 之相關藝術類競賽項目 (4) 前 3 等獎項應為 100 年 04 月 01 日以後, 其所獲得之個人競賽獎項前 3 名或其他可清楚辨 知為前 3 名之名次者 ; 若為等第次序則依特優 優等 甲等各等第人數排序結果前 3 名者 (5) 各該類科競賽項目由本市具藝術才能學生之鑑定小組認定結果為準 三 參加藝術類科術科測驗表現優異者, 依術科測驗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入班, 額滿為止 如總 分數相同者, 依下列原則高低排序錄取入班, 如均同分則增額錄取 未達標準者, 得不足額 錄取 (1) 北興國中音樂班管樂組以樂器演奏 樂理及音樂基本常識 聽音之成績高低順序 (2) 南興國中音樂班管樂組 ( 管樂旗 ) 以樂器演奏 樂理及音樂基本常識 聽音之成績高低順序 (3) 嘉義國中音樂班西樂組以主修 樂理及音樂基本常識 副修 聽音之成績高低順序 (4) 嘉義國中音樂班國樂組以樂器演奏 樂理及音樂基本常識 聽音之成績高低順序 (5) 嘉義國中舞蹈班以舞蹈基本動作 基本體能 藝術與人文基本常識之成績高低順序 (6) 蘭潭國中美術班以鉛筆素描 水彩 美學常識之成績高低順序 拾肆 申請成績複查 一 競賽表現審查結果於 103 年 4 月 25 日 ( 星期五 ) 通知 二 競賽表現審查結果複查日期 :103 年 4 月 28 日 ( 星期一 ) 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 逾時不 予受理 三 術科測驗成績於 103 年 5 月 28 日 ( 星期三 ) 通知 四 術科測驗成績複查日期 :103 年 5 月 30 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 逾時不予受 理 五 競賽表現審查結果複查申請表及術科成績複查申請表請以正楷填寫完整並簽名, 複查 科目務必填寫詳實 六 複查手續 : 申請複查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否則不予受理 1. 請填妥 競賽表現審查結果複查申請表 ( 如附件二 ) 或 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 ( 如附件六 ), 連同成績通知單正本 ( 影本恕不受理 ) 親自到各承辦學校辦理 2. 複查以一次為限, 術科測驗不得要求影印及重閱, 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3. 繳交複查費 30 元, 術科測驗以科計算 5
拾伍 錄取公告及報到一 競賽表現入班錄取名單於 103 年 4 月 30 日 ( 星期三 ) 下午 5 時以前公布於本府教育處網站 (http://www.cy.edu.tw) 二 術科測驗入班錄取名單於 103 年 6 月 6 日 ( 星期五 ) 下午 5 時以前公布於本府教育處網站 (http://www.cy.edu.tw) 三 錄取者以書面個別通知於指定時間向錄取學校報到, 未於規定時間內報到者, 視同放棄入 班資格 四 錄取學生報到不足額時, 依備取順序依序通知備取生, 並於指定時間向錄取學校報到, 逾 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入班資格, 不得異議, 備取期限至 103 年 8 月 29 日止 拾陸 附則一 試場位置圖於考試前一天公佈於各承辦學校, 考試當日應攜帶測驗入場證 ( 入場證遺失 可於考試前向各承辦學校申請補發 ); 每科鑑定時間開始後, 遲到 10 分鐘即不得入場 應試 二 身心障礙考生對試務有特殊需求者, 請於報名時檢具身心障礙手冊及需求申請表 ( 如 附件七 )( 服務項目之提供以不影響整體考試公平性為原則 ) 三 鑑定過程如發生承辦學校無法解決之爭議事項, 提交本市具藝術才能學生之鑑定小組裁決 四 北興國中音樂班管樂組因管樂團編制之需要, 依該校 音樂藝術才能班選修樂器實施 計畫 選修樂器且不得更改 ; 課程 活動應以管樂課程 活動為優先, 不願接受者視 同自動放棄 五 南興國中音樂班管樂組 ( 管樂旗 ) 因樂旗隊編制之需要, 依該校 管樂藝術才能班選修樂器 ( 含 旗隊 ) 實施計畫 選修樂器 ( 含旗隊 ) 且不得更改, 不願接受者視同自動放棄 六 嘉義國中音樂班國樂組 音樂班西樂組因樂團編制之需要, 依該校 樂器選修辦法 新 生個別課教師分配辦法 選修樂器及調配個別課指導教師且不得更改, 不願接受者視同自 動放棄 七 考生須遵守 嘉義市 103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試場規則 ( 如附件八 ), 否則依該規 則扣分或不予計分 八 依據教育部 100 年 6 月 23 日臺國 ( 四 ) 字第 1000107528 號函, 經鑑定入班學生需負擔外聘 教師鐘點費及活動費等費用 九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市具藝術才能學生之鑑定小組決議辦理 拾柒 本簡章經本市具藝術才能學生之鑑定小組通過, 並經嘉義市政府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附件附件一 : 嘉義市 103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競賽表現入班申請表附件二 : 嘉義市 103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競賽表現審查結果複查申請暨回覆表附件三 : 嘉義市 103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報名表附件四 : 嘉義市 103 學年度國民中學具藝術才能傑出表現學生推薦表附件五 : 嘉義市 103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招生測驗科目 地點 時間及成績比率附件六 : 嘉義市 103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術科測驗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附件七 : 嘉義市 103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術科測驗特殊需求申請表附件八 : 嘉義市 103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試場規則 6
附件一 嘉義市 103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競賽表現入班申請表 學生姓名生日年月日相 身分證字號性別 基本資料 ( 家長填寫 ) 原就讀學校國小年班 申請學校 戶籍地 藝才班別 片 通訊處 家長姓名 電 話 (O): (H): ( 手機 ): 競賽名稱得獎日期主辦單位成績等第 得獎紀錄 國際賽 全國賽 檢附資料說明 : 1 請逐條明列各項比賽個人組決賽得獎名次, 並繳交獎狀影本 2 若係參與國際比賽或是獲獎獎狀為外文者請附上翻譯書 3 請於報名時攜帶正本資料核驗 4 檢附資料經查證不實者, 取消其各項申請資格 7
附件二 嘉義市 103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競賽表現審查結果複查申請表 申請日期 : 年月日 考生姓名 聯絡電話 家長姓名 行動電話 地址 報考學校 報名班別 複查結果 黑粗線框內欄位請勿填寫 申請人 ( 家長 ) 簽名 : 嘉義市 103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競賽表現審查結果複查回覆表 申請日期 : 年月日 考生姓名 聯絡電話 家長姓名 行動電話 地址 報考學校 報名班別 複查結果 黑粗線框內欄位請勿填寫 8
附件三 嘉義市 103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報名表 入場證號碼 申請報考班別 北興國中音樂班管樂組 南興國中音樂班管樂組 ( 管樂旗 ) 嘉義國中音樂班西樂組 嘉義國中音樂班國樂組 嘉義國中舞蹈班 蘭潭國中美術班 ( 以上只能勾選一班 ) 姓名性別 身份證字號生日年月日 電 話 (H): (O): 行動 : 就讀學校 縣 ( 市 ) 國小 自貼照片 通訊處 家長姓名 與學生關係 應繳交資料 1. 報名表 2. 戶口名簿影本 3. 傑出表現資料或推薦表 4. 信封 2 個 ( 學校提供 ) 免交報名費者, 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演奏樂器名稱 舞蹈班 美術班 免填 主修 副修 ( 有考第 2 項樂器者才填註 ) 收取報名費簽章 核發入場證簽章 9
附件四 嘉義市 103 學年度國民中學具藝術才能傑出表現學生 推薦表 申請報考班別 : 北興國中音樂班管樂組 南興國中音樂班管樂組 ( 管樂旗 ) 嘉義國中音樂班西樂組 嘉義國中舞蹈班 嘉義國中音樂班國樂組 蘭潭國中美術班 * 填寫說明 : ( 以上只能勾選一班 ) 本表可由專家學者或學生原就讀學校之級任教師 藝能科老師及家長簽章 就讀學校縣市國小年班 ( 請確實填寫, 如有不實, 自負一切責任 ) 學生姓名性別生日年月日 推薦事由 : 經由長期對該生的觀察, 發現其在報考類別 - 之藝術才能方面具有傑出表現, 且學習興趣濃厚, 對於該項藝術非常喜愛, 適合進入國中藝術才能班就讀, 接受相關系統藝術教育, 以發展其潛能 推薦人 : ( 簽章 ) 填表日期年月日 10
附件五 嘉義市 103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招生測驗科目 地點 時間及成績比率 班別嘉義國中舞蹈班測驗地點嘉義國中 日期測驗時間測驗科目占分比例備註 8:20-9:10 藝術與人文基 本常識 20% 測驗內容以國小藝術與人文領域之範 圍為原則 基本體能 20% 103.5.24 9:20-15:00 舞蹈基本動作 ( 包含芭蕾舞 民族舞 現代舞 ) 60% 術科測驗請穿著緊身衣褲 芭蕾軟鞋 梳包頭, 並於報到前換好 班別嘉義國中音樂班西樂組測驗地點嘉義國中 日期測驗時間測驗科目占分比例備註 8:30-9:10 聽音 10% 單音 音程 和弦 旋律 節奏之聽音 9:30-10:20 樂理及音樂基本常識 30% 測驗內容以國小藝術與人文領域之範圍 為原則 103.5.24 13:30-17:30 主修副修 50% 10% 1. 主副修必須有一項為鋼琴 ; 主修鋼琴者, 副修樂器可考直笛 ( 自選曲一首 ), 但須在入學後改選其他西樂器為副修 2. 學校提供樂器 : 鋼琴 木琴 定音鼓 小鼓, 其餘樂器請考生自行準備 3. 詳細術科考試內容請參考 音樂班新生術科鑑定範圍 11
班別 嘉義國中音樂班國樂組 日期測驗時間測驗科目 103.5.24 測驗地 點 占分比 例 嘉義國中 8:30-9:10 聽音 10% 單音 音程 和弦 旋律 節奏之聽音 9:30-10:20 樂理及音樂基 本常識 40% 103.5.25 8:30-17:00 樂器演奏 50% 備 註 測驗內容以國小藝術與人文領域之範圍 為原則 1. 樂器演奏任選國樂團編制內樂器一種 ( 包括各類國樂器 大提琴 低音大提琴 打擊樂器 鋼琴 ) 2. 演奏時間每人三分鐘為限, 準備自選曲一首 3. 學校提供樂器 : 低音大提琴 打擊樂器 鋼琴 古箏 揚琴, 其餘樂器請考生自行準備 班別北興國中音樂班管樂組測驗地點北興國中 日期測驗時間測驗科目占分比例備註 103.5.24 8:30-9:10 聽音 10% 單音 音程 和弦 旋律 節奏之聽音 9:30-10:20 樂理及音樂基 本常識 40% 103.5.25 8:30-17:30 樂器演奏 50% 測驗內容以國小藝術與人文領域之範 圍為原則 1. 演奏時間每人以三分鐘為限,A B C D E 五類任選其一, 演奏自選曲一首, 不必伴奏 A: 管樂器類 ( 長笛 雙簧管 單簧管 薩克管 巴松管 法國號 小號 長號 上低音號 低音號 ) B: 低音大提琴 C: 打擊樂器類 ( 甲 乙二項皆必考 ) 甲 : 小鼓視奏 ( 當場抽題 ) 乙 : 鐡琴或木琴 D: 直笛 E: 鋼琴 2. 學校提供樂器 : 低音號 低音大提琴 打擊樂器 鋼琴, 其餘樂器請考生自行準備 12
班別 南興國中音樂班管樂組 ( 管樂旗 ) 測驗地點南興國中 日期測驗時間測驗科目占分比例備註 103.5.24 8:30-9:10 聽音 10% 單音 音程 和弦 旋律 節奏之聽音 9:30-10:20 103.5.25 13:00 結束 樂理及音樂 基本常識 樂器演奏 或舞蹈 40% 50% 測驗內容以國小藝術與人文領域之範圍 為原則 1. 樂器演奏或舞蹈時間, 每人以三分鐘為限 演奏樂器者 A B C D 四類樂器任選其一, 演奏自選曲一首, 不必伴奏 舞蹈者 E 自選舞碼一段, 音樂 CD 自備 A: 管樂器類 ( 長笛 雙簧管 單簧管 巴松管 薩克管 法國號 小號 長號 上低音號 低音號 ) B: 打擊樂器類 ( 甲 乙皆必考 ) 甲 : 小鼓視奏 ( 當場抽題 ) 乙 : 立奏高音木琴 (4 個八度,49 鍵 ) C: 鋼琴 D: 直笛 E: 舞蹈 ( 類型不拘 ) 2. 學校提供樂器 : 低音號 打擊樂器 鋼琴, 其餘樂器請考生自行準備 3. 學校提供 CD 播放器 班別蘭潭國中美術班測驗地點蘭潭國中 日期測驗時間測驗科目占分比例備註 103.5.24 8:30~9:00 美學常識 10% 9:20~10:20 鉛筆素描 50% 10:50~12:00 水彩 40% 測驗內容以國小藝術與人文領域之範圍為原則 8 開素描紙 學校備有畫紙 畫板 圖釘, 請考生自備鉛筆 8 開水彩紙 學校備有畫紙 畫板 圖釘, 請考生自備鉛筆及水彩用具 13
附件六 嘉義市 103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術科測驗成績複查申請表 收件編號 : 申請日期 : 年月日 考生姓名 入場證號碼 家長姓名 地 址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報考學校 複查科目 原始成績 複查後成績 報名班別 複查結果 黑粗線框內欄位請勿填寫 申請人 ( 家長 ) 簽名 : 嘉義市 103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術科測驗成績複查回覆表收件編號 : 申請日期 : 年月日 考生姓名 入場證號碼 家長姓名地址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報考學校複查科目原始成績複查後成績 報名班別 複查結果 黑粗線框內欄位請勿填寫 14
附件七 嘉義市 103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術科測驗特殊需求申請表 學生姓名性別 男 女 原就讀學校縣市國民小學測驗類別申請報考學校國民中學 電話 : 緊急連絡人聯絡電話手機 :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或縣市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影本 音樂班西樂組 音樂班國樂組 音樂班管樂組 美術 舞蹈 ( 浮貼 )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測驗服務項目 : 請學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 申請項目需求情形審定結果 提早入場 是 ( 提早 5 分鐘進入場地準備 ) 否 延長時間 是 ( 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 ) 否 放大試題 是 ( 提供放大為 A3 紙之影印試題 ) 否 檯燈 放大鏡 擴視機 需要考場準 點字機 盲用電腦 重謄答案卡備輔具 其他 特殊需求 ( 請詳填 ) 其他 ( 請說明 ):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學生簽名 : 監護人簽名 : 承辦學校 ( 核章 ) 審查結果 : 15
附件八 嘉義市 103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試場規則一 測驗時考生必須攜帶准考證準時入場 准考證須妥為保存, 如有毀損或遺失, 考生應於測驗 當日攜帶與報名時同式相片和身分證件, 向考場辦公室申請補發 二 每節測驗說明時間不可翻閱試題本, 測驗說明開始後即不准再離場 若強行離場 不服糾正 者, 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三 每節測驗正式開始後 10 分鐘起, 遲到者不得入場 若強行入場, 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四 每節測驗正式開始後 30 分鐘內, 考生不得提早離場 若強行離場, 不服糾正者, 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音樂班聽音乙科測驗時間, 依命題老師命題內容所下達之指導語為測驗時間之起訖 五 考生每節應攜帶准考證入場應試, 違者如經監試人員查核確係考生本人無誤者, 先准予應試 ; 惟至當節考試結束鈴 ( 鐘 ) 聲響畢前仍未送達或未依規定申請補發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 六 考生不得請他人頂替代考, 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七 考生應按編定之試場及座位號碼入座, 在開始作答前, 應確實檢查試卷 座位與准考證三者 之號碼是否相同及試卷 試題與應考科目是否相同, 如有不同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八 文具自備, 必要時可用透明墊板或尺, 但不得有圖形 文字印刷於其上, 其他非應試用品請 勿攜入試場, 且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 九 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 嚼食口香糖等, 不聽制止者, 該科不予計分 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 迫切需要在測驗中飲水或服用藥物時, 須於測驗前持相關證明經監試人員同意後, 在監試人 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十 考生不得左顧右盼 相互交談 意圖窺視或抄襲他人答案, 或意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 經勸 告不聽者, 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十一 考生不得有夾帶 抄襲 傳遞 交換試卷 以自誦或暗號示人答案或故意將答案供人窺視抄 襲等舞弊情事, 違者, 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十二 試卷紙或答案卷上不得書寫姓名座號, 也不得作任何標記 故意汙損試卷紙或答案卷 損壞 試題本, 或在試卷紙 答案卷上 寫作內容中顯示自己身分者, 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十三 測驗完畢後必須將試卷紙或答案卷和試題本一併送交監試人員, 經監試委員確認無誤, 然後 離場 攜出試卷紙 答案卷或試題本經查證屬實者, 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十四 考生在考試進行中, 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 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十五 非應試用品如教科書 參考書, 或補習班文宣品等, 以及電子辭典 行動電話 呼叫器 收 音機 鬧鐘, 及 MP3 MP4 等多媒體播放器材, 一律不准攜入試場 若不慎攜入試場, 於測 驗開始前, 須放置於試場前後方地板上 ; 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 違者, 經監試人員 發現者, 扣減該科測驗分數 10 分 十六 試卷作答時, 務必使用黑 ( 藍 ) 色原子筆作答, 音樂班聽音乙科得使用鉛筆作答, 另美術班美 學常識測驗需使用 2B 鉛筆作答 如有書寫不清或汙損等情事, 其責任由考生自負, 不得提 出異議 十七 如遇警報 地震, 應遵照監試人員指示, 迅速疏散避難 十八 測驗結束鐘 ( 鈴 ) 響起, 監試人員宣布本節測驗結束, 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答, 交卷離 場 逾時作答, 不聽制止者, 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 經制止後停止者, 扣減該科測驗分數 10 分 十九 考生考試結束鈴 ( 鐘 ) 聲響前提早離場, 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 高聲喧譁或宣讀答案, 經制止 16
不聽者, 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