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招生簡章 一 依據 : 一 宜蘭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聯合招生簡章 ( 一 ) 藝術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 二 ) 教育部頒訂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 三 ) 宜蘭縣政府 105 年 1 月 19 日府教多字第 1050011218 號函頒實施 二 名額 : ( 一 ) 新生 :105 學年度七年級學生, 東光國中 宜蘭國中各正取 26 名 備取 3 名, 依序 遞補 1. 競賽表現入學名額東光國中 宜蘭國中各取 2 名 ( 競賽表現入學若有餘額, 則併入術科測驗入學名額 ) 2. 術科測驗入學名額東光國中 宜蘭國中各取 24 名 ( 二 ) 插班生 : 宜蘭國中 : 八年級正取 2 名 九年級正取 1 名 插班生一律採術科測驗入學 ( 三 ) 新生及插班生術科測驗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以不足額錄取, 不列備取 三 報名資格 : ( 一 ) 新生 : 限 104 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在籍學生 八年級插班生 : 限 104 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學七年級在籍學生 九年級插班生 : 限 104 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學八年級在籍學生 ( 二 ) 降級參加鑑定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 若經查證, 取消錄取資格 ( 三 ) 不得跨校重複報名, 若經查證, 取消錄取資格 四 鑑定流程 : 入學方式採競賽表現入學或術科測驗入學兩種管道 ( 請參閱附件一 ) 五 報名時間 地點 : ( 一 ) 鑑定簡章即日起請向宜蘭國中教務處 東光國中輔導處或警衛室索取, 或上該校網站下載 ( 二 ) 報名時間 : 1. 競賽表現入學報名時間 :105 年 3 月 7 日 -3 月 9 日, 每日 8:00~16:00 ( 競賽表現入學未通過, 可報名術科測驗入學 ) 2. 術科測驗入學報名時間 :105 年 3 月 14 日 -3 月 18 日, 每日 8:00~16:00 ( 三 ) 報名地點宜蘭國中 : 教務處宜蘭市樹人路 37 號 9322519-201 或 9327293 東光國中 : 輔導處羅東鎮興東南路 201 號, 東光樓三樓 9542603-602 或 9575948 六 鑑定方式及時間 : ( 一 ) 競賽表現入學 : 報名資格審查日期說明 符合報名資格且參加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決賽或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美術類科競賽獲前三等獎項 105 年 3 月 11 日 ( 星期五 ) 1. 本辦法依得獎等第換算積分, 按照總積分高低依序錄取 2. 第二順位錄取積分如相同, 競賽表現入學名額則以增額錄取, 術科測驗入學名額相對減少其增加之名額 3. 本辦法由鑑定委員會參照審查標準進行積分認定, 經鑑定錄取者直接入班
競賽表現入學得獎名次換算積分對照表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決賽國際性或全國性美術類科競賽等第特優優等甲等第一名 ( 特優 ) 第二名 ( 優等 ) 第三名 ( 甲等 ) 積分 5 3 2 3 2 1 ( 二 ) 術科測驗入學 : 類別測驗項目及計分比例測驗日期測驗地點說明 術科 測驗 想像力繪畫 (40%) 靜物鉛筆素描 (30%) 靜物彩畫 (30%) 105 年 3 月 26 日 ( 星期六 ) 宜蘭國中 東光國中 錄取標準由宜蘭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美術班聯合鑑定委員會訂定之 備註 : 測驗總成績同分時, 則參酌測驗項目各科分數, 優先順序 :(1) 想像力繪畫 (2) 靜物鉛筆素描 (3) 靜物彩畫 術科測驗時間 : 時間 8:20 8:30-10:00 10:00-10:10 10:10-11:40 科目準備想像力繪畫中場休息想像力繪畫 時間 13:00 13:10-15:00 15:00-15:20 15:20 15:30-17:20 科目準備靜物鉛筆素描中場休息準備靜物彩畫 備註 : 靜物鉛筆素描 (8 開素描紙 ) 靜物彩畫 (8 開水彩紙, 使用畫材不限 ) 想像力繪畫 (4 開水彩紙, 使用畫材不限, 禁用剪貼或其他非繪畫性之材料 ) 七 報名所需之相關文件 : ( 一 ) 報名 競賽表現入學 者 : 1. 填寫鑑定報名表 2. 繳交獲獎紀錄 ( 見附件二 ) 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 以 A4 規格影印 1 份 ( 正本核驗後發還, 影本留存鑑定委員會進行審議 ) 3. 繳交本人最近半年內 2 吋正面半身證照用彩色相片 1 式 2 張 4. 繳交在學證明書 5. 繳交競賽表現入學費用新台幣 200 元整 ( 完成報名手續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持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免繳, 證明正本驗畢歸還, 影本留存 ) 備註 : 未通過競賽表現入學者仍可報名 術科測驗入學, 參加鑑定 ( 二 ) 報名 術科測驗入學 者 : 1. 填寫鑑定報名表 2. 繳交本人最近半年內 2 吋正面半身證照用彩色相片 1 式 2 張 3. 繳交在學證明書 4. 繳交術科測驗入學報名費用新台幣 1200 元整 ( 完成報名手續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持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免繳, 證明正本驗畢歸還, 影本留存 ) 八 錄取公告 : ( 一 ) 競賽表現入學 :105 年 3 月 11 日 ( 星期五 ) ( 二 ) 術科測驗入學 :105 年 4 月 1 日 ( 星期五 )
九 成績複查 : ( 一 ) 競賽表現入學 : 由宜蘭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美術班聯合鑑定委員會決議, 不受理複查 ( 二 ) 術科測驗入學 : 1. 若對鑑定成績有疑義, 請於 105 年 4 月 8 日 ( 星期五 ) 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 攜帶通知單向報名學校申請成績複查 ( 以一次為限 ), 並繳交複查費每科 50 元 ( 複查回件, 貼足掛號郵資 32 元信封, 書寫收件人 郵遞區號 收件地址 ) 2. 僅限於核對成績記錄, 不得要求拆閱評分表或試卷 十 報到 : 錄取者於 105 年 4 月 15 日 ( 星期五 ) 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 持 錄取成績通知單 及 家長同意書 ( 與成績通知單一同寄發 ) 逕向錄取學校辦理報到手續, 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十一 考場注意事項 : ( 一 ) 試場座位及有關公告於甄試前一日在各校網頁及公布欄公布 ( 二 ) 甄試當日請攜帶准考證正本以便查驗 考生進場後應即將准考證放在畫桌或畫架之右上 角, 以便核驗 ( 三 ) 考生憑准考證入場應試, 並依照准考證號碼入座, 核對試卷上之號碼是否與准考證號碼 相符, 如有不符應即舉手, 請試場人員查明處理, 否則該科不予計分 ( 四 ) 准考證遺失, 應自備相片, 申請補發 ( 五 ) 考試所需的紙張 定著劑 吹風機 畫板 畫架等, 由各校甄試委員會提供, 其餘畫具及 顏料請考生自備 ( 六 ) 術科測驗, 靜物鉛筆素描 請以黑色鉛筆作畫 想像力繪畫 及 靜物彩畫, 請自備 畫具, 使用畫具不限, 禁用剪貼或其他非繪畫性之材料 ( 七 ) 術科測驗遲到超過十五分鐘者不得入場, 入場未滿四十分鐘不得出場 ; 測驗時間結束不得 繼續作畫 ( 八 ) 鉛筆素描測驗, 中場休息時間 10 分鐘, 考生一律離開試場至指定地點, 等待入場鈴聲響時 再行入場 ( 九 ) 考生於考試開始響鈴前, 請勿提前翻閱試題, 違者扣該科測驗成績原始分數 5 分 ; 經制止 仍再犯者以零分計算 ( 十 ) 考試中禁止將行動電話或其他 3C 通訊器具隨身攜帶, 或置於抽屜 桌椅或座位旁 一經 發現, 該科不予計分 ( 十一 ) 試卷上書寫姓名或其他與考題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者, 該科測驗成績以零分計算 ( 十二 ) 術科測驗考生請自行預留時間, 以便畫面充分風乾及噴膠 ; 如因畫面未乾致損壞畫面影 響成績, 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繳卷時試卷上座位號碼不得自行撕毀或剪除 ( 十三 ) 身心障礙考生如需特殊考場需求請於報名時事先告知主辦單位並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 本 ( 十四 ) 如遇警報或天然災害, 應即聽從工作人員指導循序退場 ( 十五 ) 應考人應遵守一切臨時規定事項, 違反試場規則者, 立即停止參加鑑定, 並離開試場 十二 本簡章經本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美術班聯合鑑定委員會通過, 報請宜蘭縣政府核定後施
附件一 宜蘭縣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學生鑑定安置流程 鑑定簡章公告 美術班報名 ( 含管道一 管道二 ) 各校受理 報名 管道一 : 報名術科測驗入學 管道二 : 報名競賽表現入學 未通過 美術班聯合鑑定委員會進行競賽表現入學審查 術科測驗 美術班聯合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通過參加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決賽或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參加國際性 全國性或其他個人美術創作比賽, 獲前三等獎項 公告通過鑑定名單
附件二 競賽表現入學獲獎紀錄表 請填寫 100 年 8 月 1 日至 105 年 1 月 20 日期間, 參加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決賽或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美術類科競賽獲前三等獎項之記錄, 並須附 A4 規格證明文件影本, 影本需請就學單位加蓋 教務處章 及 與正本相符 之查驗章 ( 證明文件請備妥正本及影本, 正本於報名時核驗後發還, 影本存鑑定委員會審議 ), 依序排列於後, 無者免填 競賽類型競賽名稱獎項成績 備註 ( 證明文件 )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決賽 國際性或全國性美術類科競賽 宜蘭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聯合鑑定 競賽表現入學 標準說明 一 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應為本國 ( 或該國 ) 之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或公私立大學 獨立學院等之學術研究單位 二 美術類科之競賽活動係指個人美術創作競賽 三 前三等獎項應為 100 年 8 月 1 日至 105 年 1 月 20 日期間期間所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其他可清楚辨知為前三名之名次者 ; 若為等第次序, 則依特優 優等 甲等各等第人數排序結果決定
準考證號碼 : 宜蘭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聯合鑑定報名表 姓名性別 男 女 相片浮貼處 相片張貼處 出生年月日原就讀學校 家長簽章 年月日 國年班 身份證號碼報考年級 電話 宅 : 公 : 新生 八年級 行動電話 : 九年級 戶籍所在地 通訊住址 市 ( 縣 ) 區 ( 鄉鎮市 ) 里 ( 村 ) 路 ( 街 ) 段巷弄號樓之 同上市 ( 縣 ) 區 ( 鄉鎮市 ) 里 ( 村 ) 路 ( 街 ) 段 巷 弄 號 樓之 報考學校 宜蘭國中美術班 東光國中美術班 ( 請勾選一所 ) 以下各欄請勿填寫 承辦人員或經手人員 報名手續 競賽表現入學 術科測驗入學 繳交競賽表現入學獲獎紀錄表, 並出示相關證明文件 繳交 2 吋正面半身相片 1 式 2 張 繳交在學證明書 繳交報名費 200 元 繳交 2 吋正面半身相片 1 式 2 張 繳交在學證明書 繳交報名費 1200 元 發准考證 特殊考生 障礙類別 ( 需附證明文件 ) 特殊需求 ( 請說明 ) ------------------------------------------------------------------------------------------------------------- 注意事項 ㄧ 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報名地點 : 宜蘭國中 : 教務處宜蘭市樹人路 37 號 9322519-201 或 9327293 東光國中 : 輔導處羅東鎮興東南路 201 號, 東光樓三樓 9542603-602 或 9575948 二 本報名表請在規定時間 地點報名, 逾期不受理 三 請先將報名表上之姓名 住址等應填項目, 用鋼筆或原子筆 ( 藍色或黑色 ) 正楷填入正確資料 相片太大者請自行剪裁於規定位置黏牢 四 姓名 出生年月日, 務請依照戶口名簿填寫, 倘有不符或不實情事, 雖經完成報名手續亦不得參加鑑定 五 手續完成後, 需在准考證照片處加蓋騎縫章後始生效 六 報名手續如下 : ( 一 ) 繳驗證件 ( 二 ) 繳費 ( 三 ) 編定號碼, 領取准考證 ( 請注意准考證上號碼是否編定 )
二 宜蘭縣 105 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聯合招生簡章 一 依據 : ( 一 ) 藝術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 二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 三 ) 宜蘭縣政府 105 年 1 月 19 日府教多字第 1050011218 號函頒實施 二 目標 : ( 一 ) 培育具有優異美術才能之學生, 施以專業性藝術教育, 輔導其適性發展, 培植多元之美術專業人才 ( 二 ) 增進學生具備美術認知 展演 創作及鑑賞之能力, 以涵養學生美感情操, 發展其健全人格, 以奠定我國文化建設所需人才之基礎 三 招生對象 :104 學年度各國小之二年級在籍學生 四 招生名額 : ( 一 ) 中山國小 : 三年級新生正取 20 名, 備取 2 名, 成績未達標準以不足額錄取 ( 二 ) 成功國小 : 1. 三年級新生正取 20 名, 備取 2 名, 成績未達標準以不足額錄取 2. 五升六插班生正取 1 名, 備取 1 名, 成績未達標準不予錄取 五 報名資格 : ( 一 ) 各國小之在籍二年級學生 ( 二 ) 不受學區限制, 經甄試錄取後亦不需更動戶籍資料 ( 三 ) 降級參加鑑定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 若經查證, 取消錄取資格 六 招生方式及時間 : ( 一 ) 術科評量方式評量項目評量日期及地點說明 1. 線畫日期 :105 年 3 月 26 日錄取標準由宜蘭縣 104 學年 2. 彩畫地點 : 中山國小藝術教育館度國民小學美術班聯合鑑定 3. 立體造形成功國小美藝樓委員會訂定之 ( 二 ) 術科評量時間 : 時間 9:10~10:00 10:20~11:50 13:30~15:00 科目線畫彩畫立體造形七 報名日期 地點 : ( 一 ) 報名日期 :105 年 3 月 14~18 日 ( 二 ) 報名地點 ( 同考試地點 ): 中山國小版畫教室 9322064 轉 432 434 校址 : 宜蘭市崇聖街 4 號成功國小美藝樓美術教室一 9542156 轉 124 校址 : 羅東鎮興東南路 100 號 八 報名手續 : ( 一 ) 填寫術科評量報名表 ( 附件一 )
( 二 ) 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半身脫帽正面二寸相片一式兩張 ( 三 ) 繳交報名費新臺幣 1200 元整 ( 四 ) 領取參加甄試准考證 九 術科評量日期 :105 年 3 月 26 日 ( 星期六 ) 上午 8:40 前報到 ) 十 術科評量方式錄取標準 ( 一 ) 單科成績第一名, 其他科目達各科平均分數以上者, 優先錄取 ( 二 ) 其餘名額按成績總分高低依序錄取, 未達錄取標準以不足額錄取, 所餘名額得於下學年度招收插班生 ( 三 ) 成績總分相同時, 依 (1) 線畫 (2) 立體造形 (3) 彩畫之順序, 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十一 錄取公告 :105 年 4 月 1 日宜蘭縣政府教育處網路公告及報名學校榜示及網站公告, 並寄發考生成績單 十二 成績複查 : 考生若對成績有疑異, 請於 105 年 4 月 8 日上午 9 時 ~12 時, 攜帶成績通知單, 至報考學校申請成績複查, 逾時不予處理 十三 報到日期 : 錄取者請於 105 年 4 月 15 日上午 9 時 ~12 時, 持成績單及入班同意書至報考學校報到 逾時視同自願放棄, 其名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十四 考生注意事項 : ( 一 ) 試場座位及有關公告於考試前一日在各校公佈 ( 二 ) 所需的工具及材料, 由各校招生委員會提供, 考生不需自備 ( 三 ) 考生準時進入試場, 遲到超過十五分鐘者不得入場, 入場未滿三十分鐘不得出場 ( 四 ) 考試時需攜帶准考證正本以便查驗 ( 五 ) 考生應按照准考證號碼入座, 核對試卷上之號碼是否與准考證號碼相同, 如有不符應即舉手, 請試場人員查明處理, 否則該科不予計分 ( 六 ) 准考證遺失, 應自備相片, 申請補發 ( 七 ) 考場內禁止攜帶及使用手機, 一經發現, 該科不予計分 十五 本簡章經本縣 105 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聯合招生委員會通過, 報請宜蘭縣政府核定後實施
宜蘭縣宜蘭市中山國小 105 學年度美術班新生甄試報名表 姓名性別入場證號碼 出生日期出生地身分證號 照 片 就讀學校現就讀國小二年班市話 : 監護人姓名關係聯絡電話手機 : 通訊處宜蘭縣鄉鎮市里村鄰路街段巷弄號樓 訊息來源 縣府網路公告 學校網路公告 聯絡簿通知 親友介紹 其他 備註 宜蘭縣羅東鎮成功國小 105 學年度美術班甄試報名表 姓名性別入場證號碼 出生日期出生地身分證號 照 片 就讀學校現就讀國小年班 報名組別 新生 ( 二升三年級 ) 插班生 ( 五升六年級 ) 市話 : 監護人姓名關係聯絡電話手機 : 通訊處宜蘭縣鄉鎮市里村鄰路街段巷弄號樓 訊息來源 縣府網路公告 學校網路公告 聯絡簿通知 親友介紹 其他 備註
三 宜蘭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新生暨插班生聯合招生簡章 壹 依據 : ( 一 ) 教育部頒訂 藝術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 二 ) 教育部頒訂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 三 ) 宜蘭縣政府 105 年 1 月 19 日府教多字第 1050011218 號函頒實施 貳 主修樂器招生組別及名額 : 國華國中七年級新生一班二十二名 ; 插班生九年級一名 ( 男女兼收 ) 復興國中七年級新生一班二十名 ( 男女兼收 ) ( 鑑定小組委員會可視甄選成績, 決定備取名額 若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時, 亦可不足額錄取 ) 校名國華國中復興國中主修組別鋼琴組 4 名 4 名弦樂組 9 名 5 名 管 樂 組 銅管 2 名 2 名 長笛 2 名 1 名 其他木管樂器 3 名 2 名 國樂組 4 名 叁 報名資格 : 打擊組 2 名 2 名 插班生九年級 1 名 ( 樂器不拘 ) 總計 23 名 20 名 備註 :1. 兩校不收直笛 聲樂 作曲 ; 復興國中不收薩克斯風 2. 術科考試主 副修其中一項樂器必須是鋼琴 ( 一 ) 七年級新生 : 公私立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 九年級插班生 : 限 104 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學八年級在籍學生 ( 二 ) 降級參加招生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 若經查證屬實, 取消錄取資格 肆 簡章及報名表 : 簡章及報名表即日起將公告於國華國中 (http://www.ghjh.ilc.edu.tw/) 及復興國中 (http://www.fsjh.ilc.edu.tw) 學校網站上, 可自行下載 亦可至國華國中輔導處及復興國中 音樂班辦公室索取報名表 伍 報名時間 地點及方式 : ( 一 ) 報名時間 :105 年 3 月 7 日 ~11 日, 上午 8:30 至下午 16:30 ( 二 ) 報名地點 : 國華國中輔導處藝才組 :(9513062 轉 603) 復興國中音樂班辦公室 :(9322942 轉 5222) ( 三 ) 報名方式 : 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 陸 鑑定術科測驗 : ( 一 ) 鑑定日期 :105 年 3 月 26 日 ( 星期六 ) ( 二 ) 鑑定地點 : 宜蘭縣立國華國民中學
( 三 ) 測驗方式 : 類別 測驗項目 術科 測驗 ( 一 ) 共同科目 : 音樂常識 10% 視唱 10% 聽寫 10% ( 二 ) 分組科目 : 考生就招生組別樂器中選兩項演奏, 分主 副修 ( 其中一項必須是鋼琴, 主修占 50% 副修占 20%) 柒 報名所需之相關文件 : ( 一 ) 填寫報名表 准考證 ( 二 ) 繳交本人最近半年內 2 吋正面半身證照用彩色相片 1 式 2 張 ( 三 ) 繳交在學證明書或六年級上學期成績單 ( 四 ) 繳交測驗費用新台幣 2600 元整 ( 持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免繳, 證明正本驗畢歸還, 影本留存 ) 捌 放榜時間 : 民國 105 年 4 月 1 日 ( 星期五 ), 由宜蘭縣政府教育處統一公告 教育處公告後亦可至兩校網站查詢 玖 成績複查 : 對測驗成績若有疑問, 請於 105 年 4 月 8 日 ( 星期五 ) 上午 9:00~12:00, 攜帶成績通知單向國華國中申請複查分數 ( 以 1 次為限 ), 並繳納複查費 100 元, 複查結果於 4 月 8 日 ( 星期五 ) 以掛號方式寄出 考生家長不得申請調閱原始評審成績 拾 報到 : 錄取者於 105 年 4 月 15 日 ( 星期五 ) 上午 9 時至 12 時, 持 成績通知單 及 家長同意書 逕向錄取學校辦理報到手續 ( 國華國中輔導處藝才組及復興國中音樂班辦公室 ) 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由備取者以總成績及所填志願依序遞補 拾壹 附則 : ( 一 ) 試場座位及有關公告於鑑定前一日在國華國中網頁及公佈欄公布 ( 二 ) 共同科目測驗為統一施測, 請考生準時進入試場, 遲到超過十五分鐘者不得入場, 入場未 滿四十分鐘不得出場 ( 三 ) 考試中禁止將行動電話或其他通訊器具隨身攜帶, 或置於抽屜 桌椅或座位旁 一經發現, 該科不予計分 ( 四 ) 鑑定當日請攜帶准考證正本以便查驗 考生應按照准考證號碼入座, 核對試卷上之號碼是 否與准考證號碼相符, 如有不符應即舉手, 請試場人員查明處理, 否則該科不予計分 ( 五 ) 准考證遺失時, 應自備與報名表相符之相片一張, 以申請補發 ( 六 ) 身心障礙考生如有特殊考場之需求, 請於報名時事先告知主辦單位 ( 復興國中 ) 並檢附身心 障礙手冊正本 ( 七 ) 術科測驗範圍詳見 各組主修 副修測驗內容 除鋼琴 木琴 小鼓及定音鼓外, 其他 樂器由考生自備 ( 八 ) 考生可不受學區限制, 依志願選填學校 鑑定小組委員會將依據錄取標準, 以學生志願錄 取就讀學校 ( 九 ) 各校以主修組別術科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若該組錄取人數不足, 得依學生總成績高低及 選填志願逕行錄取, 不受主修樂器分組限制 ( 十 ) 就讀期間主副修老師之選填須以該校正式招聘之教師為限 ( 十一 ) 就讀期間若學 術科未能達到標準者, 校方得輔導轉入原學區普通班就讀 ( 十二 ) 錄取就學後, 術科外聘教師鐘點費 評審費及交通費 成果發表會, 除縣府補助經費外, 不足部分需由學生自行負擔 ( 十三 ) 本簡章經本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鑑定小組委員會通過, 報請宜蘭 縣政府核定後實施
各組主修 副修測驗內容 共同科目 1. 音樂常識 ( 以國小程度之音樂常識及基礎樂理為原則 ) 2. 聽寫 3. 視唱 鋼琴組 弦樂組 主修 副修 主修 1. 音階及琶音 : 自三個升降記號 (C G D A F B b E b ) 以內之大調及其關係小調和聲小音階中抽考一組四個八度上下行音階 琶音 終止式 ( 不反覆 ) 速度以上, 以演奏 自選曲一首 1. 音階及琶音 : 小提琴 : 自四個升降記號以內之關係大小調 ( 曲調小音階 ) 中, 抽考一組兩個八度上下行音階及琶音, 速度以上, 以演奏或演奏 中提琴 : 自四個升降記號以內之關係大小調 ( 曲調小音階 ) 中, 抽考一組兩個八度上下行音階及琶音, 速度以上, 以演奏或演奏 大提琴 : 自四個升降記號以內之關係大小調 ( 曲調小音階 ) 中, 抽考一組兩個八度上下行音階及琶音, 速度以上, 以演奏或演奏 低音提琴 : 自 G 大調,A 大調及其關係小調曲調小音階中, 抽考一組兩個八度上下行音階及琶音, 速度 以上, 以演奏或演奏 副修自選曲一首
管樂組 主修 1. 音階及琶音 : 小號 伸縮號 低音號 : 自四個升降記號以內之大調及其關係小調和聲小音階中抽考一組 ( 一個八度上下行反覆兩次, 一次圓滑奏一次斷奏 ) 其他管樂器 : 自二個升降記號以內之大調及其關係小調和聲小音階中抽考一組 ( 二個八度上下行, 反覆兩次, 一次圓滑奏一次斷奏 ) 豎笛 : 自二個升降記號以內之大調及其關係小調曲調小音階中抽考一組 ( 二個八度上下行, 反覆兩次, 一次圓滑奏一次斷奏 ) 副修自選曲一首 國樂組 主修 1. 音階及琶音 : 笙 : 任選一調, 一個八度單音上下行 箏 : 與自選曲同調, 一個八度分解和絃上下行 其他國樂器 :G D 調兩個八度音階單音上下行 速度 以上, 以 演奏 2. 自選曲一首 副修 自選曲一首 打擊樂組 主修 1. 木琴 : 自三個升降記號以內之大調及其關係小調和聲小音階中, 抽考一組二個八度上下行音階及琶音 2. 定音鼓及小鼓自選曲一首, 木琴選曲一段 副修 1. 定音鼓或小鼓自選曲一首 2. 木琴選曲一段 注意事項 : 1. 考生以鋼琴為主修者, 得選弦樂 管樂 國樂 打擊樂為副修 ; 以弦樂 管樂 國樂 打擊樂為主修者, 均需以鋼琴為副修 2. 除鋼琴 木琴 小鼓及定音鼓外 其他樂器由考生自備, 自備伴奏
准考證號碼 相片黏貼處 宜蘭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鑑定報名表 姓名 出生 住址 年月日 性別 身分證 字號 報考學校 志願 第一志願 第二志願 電話 手機 1. 2. 家長簽章職業關係 特殊考生 障礙類別 ( 需附證明文件 ) 特殊需求 ( 請說明 ) 測驗樂器別主修副修 自選曲 現就讀學校 及班級 曲名 作者 曲名 作者 備註 以上各欄請詳細填寫, 報名表一經繳交不得更改曲目
~ ~ ~ ~ 宜蘭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 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鑑定 相片黏貼處 准考證 號碼 : 姓名 : 電話 : 主修 : 副修 : 注意事項 : 1. 鑑定時間 : 民國 105 年 3 月 26 日 ( 星期六 ) 上午 8:30 起 2. 鑑定地點 : 國華國中 ( 宜蘭縣羅東鎮國華街 101 號 ) 3. 鑑定時間 順序及座次表將於 3 月 25 日下午 1 時公佈於國華國中公佈欄及網頁 4. 考生須於規定時間報到及考試, 並攜帶准考證入場 5. 請提前二十分鐘到場準備, 切勿遲到 ( 逾時 15 分鐘以棄權論 ) 6. 放榜時間 :4 月 1 日 ( 星期五 ) 由宜蘭縣政府教育處統一公告 亦可至國華國中 復興國中網站查詢 7. 成績複查 :4 月 8 日 ( 星期五 ) 上午 9:00~12:00 8. 錄取報到 :4 月 15 日 ( 星期一 ) 上午 9:00~12:00, 持 成績通知單 及 家長同意書 逕向錄取學校辦理報到手續 鑑定時間表 時間 上 午 下午 科目 08:00 08:20 08:30 09:20 09:40 10:30 11:00 12:00 13:00 起 附註 日期 104 年 3 月 26 日 ( 星期六 ) 監試人員蓋章 報 到 音 樂 常 識 聽 寫 視 唱 主 副 修 ( 分組測驗 ) 視 唱 主 副 修 ( 分組測驗 ) 測驗時間以 3 月 25 日公告為準 注意事項 :1. 憑准考證入場, 筆試時須對號入座, 遵守試場規則 注意事項 :2. 答案卷上不得書寫姓名 注意事項 :3. 自備鉛筆與橡皮擦作答 注意事項 :4. 主副修樂器測驗需留意試場外公佈之順序及時間, 提前報到等候
四 宜蘭縣 105 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簡章 壹 依據 : 一 藝術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 教育部頒訂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三 宜蘭縣政府 105 年 1 月 19 日府教多字第 1050011218 號函頒實施 貳 招生名額 : 校別招收年級招收名額說明 北成國小 南屏國小 三年級新生 四年級插班生 五年級插班生 六年級插班生 三年級新生 四年級插班生 五年級插班生 六年級插班生 20 名 2 名 5 名 4 名 20 名 12 名 13 名 10 名 1. 國樂除外 2. 入學後需加修第二樂器, 主 副修其中一項樂器必須是鋼琴 1. 招收鋼琴組 ( 副修限中提琴 雙簧管 低音管 小號 法國號 打擊 ) 弦樂組( 僅收主修中提琴 ) 管樂組( 主修長笛 單簧管 長號除外 ) 打擊組 2. 各類組均需加考副修, 主 副修其中一項樂器必須是鋼琴 1. 招收鋼琴組 ( 副修限中提琴 雙簧管 單簧管 低音管 小號 法國號 ) 弦樂組( 僅收主修中提琴 ) 管樂組( 主修長笛 長號除外 ) 2. 各類組均需加考副修, 主 副修其中一項樂器必須是鋼琴 1. 招收鋼琴組 ( 副修限低音提琴 雙簧管 單簧管 低音管 法國號 長號 打擊 ) 弦樂組( 僅收主修低音提琴 ) 管樂組 ( 主修長笛 小號除外 ) 打擊組 2. 各類組均需加考副修, 主 副修其中一項樂器必須是鋼琴 1. 樂器不限 2. 入學後需加修第二樂器, 主 副修其中一項樂器必須是鋼琴 1. 招收鋼琴組 弦樂組 管樂組 打擊組 國樂組 2. 各類組僅考單一樂器 ( 不考副修 ) 3. 入學後需加修第二樂器, 主 副修其中一項樂器必須是鋼琴 鑑定小組委員會可視甄選成績, 決定備取名額 若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時, 亦可不足額錄取 叁 報名資格 : 一 國小三年級新生 : 限本縣 104 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二年級在籍學生 二 國小四年級插班生 : 限本縣 104 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三年級在籍學生 三 國小五年級插班生 : 限本縣 104 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四年級在籍學生 四 國小六年級插班生 : 限本縣 104 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五年級在籍學生 五 降級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 若經查證, 取消錄取資格 肆 簡章索取日期 地點 : 即日起在北成國小教務處 音樂辦公室和警衛室及南屏國小輔導處備索 伍 報名時間 地點及方式 : 一 時間 :105 年 3 月 7 日 ( 一 )~3 月 11 日 ( 五 ), 上午 8:00 至 16:00 二 地點 :( 一 ) 北成國小教務處 ( 羅東鎮北成路一段 125 號 ), 電話 :9512626 轉 201 或 209 ( 二 ) 南屏國小輔導處 ( 宜蘭市泰山路 98 號 ), 電話 :9323795 轉 1105 或 1135 三 方式 : 採現場報名
陸 鑑定方式 : 術科測驗 ( 詳如下表 ) 評量項目北成國小 新生 插班生 備註 南屏國小 一 樂器演奏 :80% 二 音樂基本能力 :20% ( 一 ) 讀譜 10% ( 二 ) 節奏彈奏 10% 一 樂器演奏 :70% 一 樂器演奏 :70% ( 主修 50%, 副修 20%) 二 音樂基本能力 :30% ( 一 ) 視唱 (10%) ( 二 ) 聽寫 (10%) ( 三 ) 樂理 (10%) ( 僅考單一樂器 ) 二 音樂基本能力 :30% ( 一 ) 視唱 (10%) ( 二 ) 聽寫 (10%) ( 三 ) 樂理 (10%) 評量日期評量地點說明 105 年 3 月 27 日 ( 日 ) 1. 樂器演奏 測驗範圍詳見 樂器演奏測驗範圍一覽表 2. 除鋼琴 木琴 小鼓及 1/2 低音提琴外, 其他樂器及伴奏由考生自備 北成國小 錄取標準由聯合鑑定小組委員會研訂之 柒 報名手續 : 一 填寫鑑定報名表 准考證 二 繳交最近半年內 2 吋正面半身證照用彩色相片一式兩張 三 繳交審查結果通知單回郵限時掛號信封一個, 貼足限時掛號郵資 32 元並填妥考生姓名 地址及郵遞區號 四 繳交測驗費用新台幣 1,500 元整 ( 完成報名手續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持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免繳, 證明正本驗畢歸還, 影本留存 ) 捌 錄取公告 : 105 年 4 月 1 日 ( 星期五 ) 中午 12 時前在宜蘭縣教育資訊網 北成國小及南屏國小網站公告, 並寄發成績單 玖 成績複查 : 一 若對鑑定成績有疑義, 請於 105 年 4 月 8 日 ( 星期五 ) 上午 9 時至 12 時, 攜帶通知單向北成國小申請成績複查 ( 以一次為限 ), 並繳交複查費每科 50 元 ( 複查回件, 貼足掛號郵資 32 元信封, 書寫收件人 郵遞區號 收件地址 ) 二 僅限於核對成績記錄, 不得要求拆閱評分表 拾 報到 : 一 錄取者請於 105 年 4 月 15 日 ( 星期五 ) 上午 9 時至 12 時, 持通知單至錄取學校辦理報到 二 逾時視同自願放棄 拾壹 附則 : 一 試場座位及有關公告於測驗前一日在北成國小 南屏國小網頁及公布欄公布 二 測驗當日請攜帶准考證正本以便查驗 三 准考證遺失, 應自備相片, 申請補發 四 身心障礙考生如需特殊考場需求, 請於報名時事先告知主辦單位, 並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五 錄取就學後, 術科外聘老師鐘點費及交通費 成果發表會除縣府補助經費外, 不足部分需由學生自行負擔 六 錄取就學後, 學生所選修之術科外聘老師以本校原有師資為限 七 學生錄取就學後, 因故或經校方開會認定適應不佳者, 為維護兒童之身心健康及適當之發展, 得由就讀學校輔導轉入普通班或轉回原就讀學校 八 考試中禁止將行動電話或其他通訊器具隨身攜帶, 或置於抽屜 桌椅或座位旁 一經發現, 該 科不予計分 九 本簡章經本縣國民小學 105 學年度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鑑定小組委員會通過, 報請宜蘭縣政府核定後實施
一 北成國小 宜蘭縣 105 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鑑定 樂器演奏 測驗範圍一覽表 組別年級主修副修 鋼 琴 組 三年級新生 1. 音階 :C 大調, 音階 ( 兩個八度 ) 琶音 ( 一個八度 ), 皆不反覆 四年級插班 五年級插班 1. 音階 :(C.a)( G.e)( F.d) 三組音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四個八 度 ) 琶音 ( 四個八度 ) 終止式, 皆不反覆 1. 音階 :(C.a)( G.e)( F.d)( D.b)( B b.g)( A.f # )( E b.c) 七組音 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四個八度 ) 琶音 ( 四個八度 ) 終止式, 皆不反覆 無 1. 音階 :(C G F) 三個大調音階中抽考一調, 音階 ( 四個八度 ) 琶音 ( 四個八度 ) 終止式, 皆不反覆 1. 音階 :(C.a)( G.e)( F.d)( D.b)( B b.g) 五組音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四個八度 ) 琶音( 四個八度 ) 終止式, 皆不反覆 弦 樂 組 六年級插班 1. 音階 :(C.a)( G.e)( F.d)( D.b)( B b.g)( A.f # )( E b.c)( E.c # ) (A b.f) 九組音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四個八度 ) 琶音 ( 四個八 度 ) 終止式, 皆不反覆 三年級新生 1. 音階 : C 大調, 音階 ( 一個八度 ) 琶音 ( 一個八度 ), 皆不反覆 四年級插班 五年級插班 六年級插班 1. 音階 : (C.a)( G.e)( F.d) 三組音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兩個八 度 ) 琶音 ( 兩個八度 ), 皆不反覆 1. 音階 : (C.a)( G.e)( F.d)( D.b)( B b.g)( A.f # )( E b.c) 七組音 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兩個八度 ) 琶音 ( 兩個八度 ), 皆不反覆 1. 音階 : (C.a)( G.e)( F.d)( D.b)( B b.g)( A.f # )( E b.c)( E.c # ) (A b.f) 九組音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兩個八度 ) 琶音 ( 兩個八度 ), 皆不反覆 1. 音階 :(C.a)( G.e)( F.d)( D.b)( B b.g)( A.f # )( E b.c) 七組音 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四個八度 ) 琶音 ( 四個八度 ) 終止式, 皆 不反覆 無 1. 音階 : (C G F) 三個大調音階中抽考一調, 音階 ( 兩個八度 ) 琶音 ( 兩個八度 ), 皆不反覆 1. 音階 :(C.a)( G.e)( F.d)( D.b)( B b.g) 五組音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兩個八度 ) 琶音 ( 兩個八度 ), 皆不反覆 1. 音階 : (C.a)( G.e)( F.d)( D.b)( B b.g)( A.f # )( E b.c) 七組音 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兩個八度 ) 琶音 ( 兩個八度 ), 皆不反覆
組別年級主修副修 管 樂 組 ǀ 木 管 管 樂 組 ǀ 銅 管 三年級新生四年級插班五年級插班六年級插班三年級新生四年級插班五年級插班六年級插班 1. 音階 : F 大調, 音階 ( 一個八度 ) 琶音 ( 一個八度 ), 上 下行二 次 ( 一次圓滑奏 一次斷奏 ) 1. 音階 :(G.e)( F.d) 兩組音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兩個 八度 ) 琶音 ( 兩個八度 ), 上 下行二次 ( 一次圓滑奏 一次斷 奏 ) 1. 音階 :(G.e)( F.d)( D.b)( B b.g)( A.f # )( E b.c) 六組音階中抽 考一組, 音階 ( 兩個八度 ) 琶音 ( 兩個八度 ), 上 下行二次 ( 一 次圓滑奏 一次斷奏 ) 1. 音階 : (C.a)( G.e)( F.d)( D.b)( B b.g)( A.f # )( E b.c)( E.c # ) (A b.f) 九組音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兩個八度 ) 琶音 ( 兩個八度 ), 上 下行二次 ( 一次圓滑奏 一次斷奏 ) 1. 音階 : C 大調, 音階 ( 一個八度 ) 琶音 ( 一個八度 ), 上 下行 二次 ( 一次圓滑奏 一次斷奏 ) 1. 音階 : (G.e)( F.d) 二組音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兩個八度 ) 琶音 ( 兩個八度 ), 上 下行二次 ( 一次圓滑奏 一次斷奏 ) 1. 音階 : (C.a)( G.e)( F.d)( D.b)( B b.g)( A.f # )( E b.c) 七組音 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兩個八度 ) 琶音 ( 兩個八度 ), 上 下行二 次 ( 一次圓滑奏 一次斷奏 ) 無 1. 音階 : (G F) 二個大調音階中抽考一調, 音階 ( 兩個八度 ) 琶 音 ( 兩個八度 ), 上 下行二次 ( 一次圓滑奏 一次斷奏 ) 1. 音階 :(G.e)( F.d)( D.b)( B b.g) 四組音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兩 個八度 ) 琶音 ( 兩個八度 ), 上 下行二次 ( 一次圓滑奏 一次斷 奏 ) 1. 音階 : (C.a)( G.e)( F.d)( D.b)( B b.g)( A.f # )( E b.c) 七組音 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兩個八度 ) 琶音 ( 兩個八度 ), 上 下 行二次 ( 一次圓滑奏 一次斷奏 ) 無 1. 音階 : C 大調, 音階 ( 兩個八度 ) 琶音 ( 兩個八度 ), 上 下行 二次 ( 一次圓滑奏 一次斷奏 ) 1. 音階 : (C.a)( G.e)( F.d)( D.b)( B b.g) 五組音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兩個八度 ) 琶音 ( 兩個八度 ), 上 下行二次 ( 一次圓滑奏 一次斷奏 ) 1. 音階 : (C.a)( G.e)( F.d)( D.b)( B b.g)( A.f # )( E b.c)( E.c # ) 1. 音階 : (C.a)( G.e)( F.d)( D.b)( B b.g)( A.f # )( E b.c) 七組音 (A b.f) 音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兩個八度 ) 琶音 ( 兩個八度 ), 上 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兩個八度 ) 琶音( 兩個八度 ), 上 下行二 下行二次 ( 一次圓滑奏 一次斷奏 ) 次 ( 一次圓滑奏 一次斷奏 )
組別年級主修副修 打 擊 組 三年級新生 1. 音階 : C 大調, 音階 ( 兩個八度 ) 琶音 ( 一個八度 ), 皆不反覆 2. 自選曲一首 ( 只考木琴 ) 四年級插班 五年級插班 六年級插班 1. 音階 : (C.a)( G.e)( F.d) 三組音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兩個 八度 ) 琶音 ( 兩個八度 ), 皆不反覆 2. 自選曲二首 ( 小鼓及木琴各一首 ) 1. 音階 : (C.a)( G.e)( F.d)((D.b)B b.g)((a.f # )E b.c) 七組音 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兩個八度 ) 琶音 ( 兩個八度 ), 皆不反覆 2. 自選曲二首 ( 小鼓及木琴各一首 ) 1. 音階 :(C.a)( G.e)( F.d)( D.b)( B b.g)( A.f # )( E b.c)( E.c # ) (A b.f) 九組音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兩個八度 ) 琶音 ( 兩個八度 ), 皆不反覆 2. 自選曲二首 ( 小鼓及木琴各一首 ) 備註 : 一 一律背譜演奏 ( 小鼓自選曲除外 ) 二 需伴奏者, 請自備伴奏 無 1. 音階 : (C G F) 三個大調音階中抽考一調, 音階 ( 兩個八度 ) 琶音 ( 兩個八度 ), 皆不反覆 2. 自選曲二首 ( 小鼓及木琴各一首 ) 1. 音階 :(C.a)( G.e)( F.d)( D.b)( B b.g) 五組音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兩個八度 ) 琶音 ( 兩個八度 ), 皆不反覆 2. 自選曲二首 ( 小鼓及木琴各一首 ) 1. 音階 :(C.a)( G.e)( F.d)( D.b)( B b.g)( A.f # )( E b.c) 七組音 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兩個八度 ) 琶音 ( 兩個八度 ), 皆不反覆 2. 自選曲二首 ( 小鼓及木琴各一首 )
二 南屏國小 組別年級主修 三年級新生 1. 音階 :C 大調, 音階 ( 兩個八度 ) 琶音 ( 一個八度 ), 皆不反覆 鋼 琴 組 弦 樂 組 管 樂 組 ǀ 木 管 四年級插班 1. 音階 :(C.a)( G.e) 二組音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四個八度 ) 琶音 ( 四個八度 ) 終止式, 皆不反覆 五年級插班 1. 音階 :(C.a)( G.e)( F.d)( D.b)( B b.g) 五組音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四個八度 ) 琶音 ( 四個八度 ) 終止式, 皆不反覆 六年級插班 1. 音階 : (C.a)( G.e)( F.d)( D.b)( B b.g)( A.f # )( E b.c) 七組音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四個八度 ) 琶音 ( 四個八度 ) 終止式, 皆不反 覆 三年級新生 1. 音階 : C 大調, 音階 ( 一個八度 ) 琶音 ( 一個八度 ), 皆不反覆 四年級插班 1. 音階 : (C.a)( G.e) 二組音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兩個八度 ) 琶音 ( 兩個八度 ), 皆不反覆 五年級插班 1. 音階 : (C.a)( G.e)( F.d)( D.b)( B b.g) 五組音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兩個八度 ) 琶音 ( 兩個八度 ), 皆不反覆 六年級插班 1. 音階 : (C.a)( G.e)( F.d)( D.b)( B b.g)( A.f # )( E b.c) 七組音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兩個八度 ) 琶音 ( 兩個八度 ), 皆不反覆 三年級新生 1. 音階 : F 大調音階 ( 一個八度 ) 琶音 ( 一個八度 ), 上 下行二次 ( 一次圓滑奏 一次斷奏 ) 四年級插班 1. 音階 : (G.e)( F.d) 二組音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兩個八度 ) 琶音 ( 兩個八度 ), 上 下行二次 ( 一次圓滑奏 一次斷奏 ) 五年級插班 六年級插班 1. 音階 : (C.a)( G.e)( F.d)( D.b)( B b.g) 五組音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兩個八度 ) 琶音 ( 兩個八度 ), 上 下行二次 ( 一次圓滑奏 一次斷奏 ) 1. 音階 : (C.a)( G.e)( F.d)( D.b)( B b.g)( A.f # )( E b.c) 七組音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兩個八度 ) 琶音( 兩個八度 ), 上 下行二次 ( 一次圓滑奏 一次斷奏 )
組別年級主修 管 樂 組 ǀ 銅 管 三年級新生 1. 音階 : C 大調, 音階 ( 一個八度 ) 琶音 ( 一個八度 ), 上 下行二次 ( 一次圓滑奏 一次斷奏 ) 四年級插班 1. 音階 : (G.e)( F.d) 二組音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兩個八度 ) 琶音 ( 兩個八度 ), 上 下行二次 ( 一次圓滑奏 一次斷奏 ) 五年級插班 六年級插班 1. 音階 : (C.a)( G.e)( F.d)( D.b)( B b.g) 五組音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兩個八度 ) 琶音 ( 兩個八度 ), 上 下行二次 ( 一次圓滑奏 一次斷奏 ) 1. 音階 : (C.a)( G.e)( F.d)( D.b)( B b.g)( A.f # )( E b.c) 七組音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兩個八度 ) 琶音 ( 兩個八度 ), 上 下行二次 ( 一次圓滑奏 一次斷奏 ) 三年級新生 1. 音階 : C 大調, 音階 ( 兩個八度 ) 琶音 ( 一個八度 ), 皆不反覆 2. 自選曲一首 ( 只考木琴 ) 打擊組國樂組 四年級插班 1. 音階 : (C.a)( G.e) 二組音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兩個八度 ) 琶音 ( 兩個八度 ), 皆不反覆 2. 自選曲二首 ( 小鼓及木琴各一首 ) 五年級插班 1. 音階 : (C.a)( G.e)( F.d)( D.b)( B b.g) 五組音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兩個八度 ) 琶音兩個八度 ), 皆不反覆 2. 自選曲二首 ( 小鼓及木琴各一首 ) 六年級插班 1. 音階 : (C.a)( G.e)( F.d)( D.b)( B b.g)( A.f # )( E b.c) 七組音階中抽考一組, 音階 ( 兩個八度 ) 琶音 ( 兩個八度 ), 皆不反覆 2. 自選曲二首 ( 小鼓及木琴各一首 ) 三年級新生 1. 音階 : 與自選曲同調, 音階 ( ㄧ個八度 ) 琶音 ( ㄧ個八度 ), 上 下行不反覆 四年級插班 1. 音階 : 與自選曲同調, 音階 ( ㄧ個八度 ) 琶音 ( ㄧ個八度 ), 上 下行不反覆 五年級插班 1. 音階 : 與自選曲同調, 音階 ( 兩個八度 ) 琶音 ( 兩個八度 ), 上 下行不反覆 六年級插班 1. 音階 : 與自選曲同調, 音階 ( 兩個八度 ) 琶音 ( 兩個八度 ), 上 下行不反覆 備註 : 一 一律背譜演奏 ( 小鼓自選曲除外 ) 二 需伴奏者, 請自備伴奏
五 宜蘭縣 105 學年度羅東國中藝術才能舞蹈班新生暨插班生招生簡章 一 依據 : ( 一 ) 藝術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 二 ) 教育部頒訂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 三 ) 宜蘭縣政府 105 年 1 月 19 日府教多字第 1050011218 號函頒實施 二 錄取名額 : 1. 七年級新生 ( 男女兼收 ): 限 20 名 ( 未達 70 分最低錄取標準, 得不足額錄取 ) 2. 八年級插班生 ( 男女兼收 ): 限 3 名 ( 未達 70 分最低錄取標準, 以不足額錄取 ) 三 報名資格 :( 依宜蘭縣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 ) 1. 新生 : 凡具有舞蹈潛能 興趣及願意學習舞蹈藝術之公私立國民小學畢業學生 ( 含身心障礙學生 ), 年齡未超過十五足歲者 2. 八年級插班生 : 需具有舞蹈基礎, 年齡未超過十五足歲者 * 凡符合以上條件者, 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一旦錄取, 將不受原有學區之限制入學 四 報名時間 地點及方式 : ( 一 ) 報名時間 : 自 105 年 3 月 14 日 ( 星期一 ) 起, 至 105 年 3 月 21 日 ( 星期一 ) 止, 上午 8:00~11:50 下午 13:00~16:30 ( 二 ) 報名地點 : 羅東國中教務處舞蹈藝能組 - 邱組長 ( 羅東鎮中華路 99 號 )03-9542075 轉 201 ( 三 ) 報名方式 : 採現場報名, 恕不接收通訊報名 五 報名所需之相關文件 : ( 一 ) 繳交舞蹈班新生暨插班生甄選報名表 ( 報名表可於羅東國中網站首頁下載 ) ( 二 ) 繳交考生本人最近半年內 2 吋正面半身證照用彩色相片 1 式 2 張 ( 三 ) 繳交評量費用新台幣 800 元整 ( 持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免繳, 證明正本驗畢歸還, 影本留存 ) 六 考試時間 地點 : ( 一 ) 考試時間 :105 年 3 月 27 日 ( 星期日 ) 上午 8:00 至 12:00( 上午 8 時至 8 時半報到 ) ( 二 ) 考試地點 : 羅東國中特教大樓三樓舞蹈教室七 術科評量內容 : ( 一 ) 舞蹈基礎能力測驗 : 包括柔軟度 敏捷性 平衡感 彈性 動作知覺等, 利用舞蹈動作評定個人學習表現 ( 占百分之七十 ) ( 二 ) 即興能力 : 現場給題, 包含空間知覺及節奏感 ( 占百分之二十 ) ( 三 ) 自選舞 : 以一分鐘為限的自創舞碼, 無限制任何舞蹈類型, 如有音樂 ( 限 CD 光碟, 並註明考生姓名 ) 或道具請自行準備 ( 占百分之十 ) 八 錄取方式 : 分數達 70 分 ( 含 ) 以上之錄取標準者, 依成績高低錄取至額滿為止 九 錄取公告 :105 年 4 月 1 日 ( 星期五 ) 中午 12:00 後將於宜蘭縣教育資訊網及羅東國中首頁公告, 並於學校張貼錄取名單, 及寄發考生成績通知單至各通訊處 十 報到時間 : 經錄取者請於 105 年 4 月 15 日 ( 星期五 ) 上午 9:00~12:00 前, 持 錄取成績通知單 逕向羅東國中教務處舞蹈藝能組辦理報到手續, 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十一 附則 : ( 一 ) 甄試當日請攜帶准考證正本以便查驗 ( 二 ) 准考證請妥善保管 ; 如有遺失, 請自備 2 吋正面半身證照用彩色相片一張, 現場申請補發 ( 三 ) 身心障礙考生如需特殊考場需求, 請於報名時告知主辦單位, 並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 四 ) 禁止攜帶行動電話或其他通訊器具入考場, 考試中如手機鈴響, 則該科不予計分 ( 五 ) 本簡章經宜蘭縣 105 學年度羅東國中舞蹈班招生委員會通過, 報請宜蘭縣政府核定後實施
六 宜蘭縣 105 學年度公正國小藝術才能舞蹈班新生暨插班生招生簡章 一 依據 : ( 一 ) 藝術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 二 ) 宜蘭縣政府 105 年 1 月 19 日府教多字第 1050011218 號函頒實施 二 招生名額 : ( 一 ) 三年級一班正取 20 名 ( 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可不足額錄取 ) ( 二 ) 四年級插班生正取 2 名, 成績未達總平均 85 分以上, 不予錄取 ( 三 ) 五年級插班生正取 3 名, 成績未達總平均 85 分以上, 不予錄取 三 報名資格 : 具下列資格者 : ( 一 ) 凡現就讀各國小二年級學生 ( 不受學區限制 ) ( 二 ) 凡現就讀各國小三年級學生 ( 不受學區限制 ) ( 三 ) 凡現就讀各國小四年級學生 ( 不受學區限制 ) 四 報名日期 地點 方式 : ( 一 ) 報名時間 :105 年 3 月 14 日 ( 星期一 ) 至 105 年 3 月 21 日 ( 星期一 ), 每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 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 ( 二 ) 報名地點 : 本校輔導處藝才組, 地址 : 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 199 號, 電話 :03-9566659 轉 8402 或 8400 ( 三 ) 報名方式 : 於報名時間至報名地點, 採現場報名 ( 不受理通訊報名 ) 五 報名手續 : ( 一 ) 繳交鑑定報名表 ( 繳交附件一 ) ( 二 ) 繳交本人最近半年內 2 吋正面半身證照用彩色相片 1 式 2 張 ( 准考證遺失, 應自備相片, 申請補發 ) ( 三 ) 繳交評量費用新台幣 500 元整 ( 持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免繳, 證明正本 驗畢歸還, 影本留存 ) 六 鑑定日期 :105 年 3 月 27 日 ( 星期日 ) 上午 8:00 至 8:20 報到,8:20 開始考試至考完為止 七 鑑定地點 : ( 一 ) 報到 : 公正國小 ( 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 199 號 ) 行政大樓一樓 ( 二 ) 體能測驗 術科測驗 : 公正國小行政大樓八 鑑定內容 : ( 一 ) 體能測驗 40 % (1) 柔軟性 (2) 彈性 (3) 敏捷性 (4) 平衡感 (5) 空間知覺 ( 二 ) 術科測驗 60 % (1) 規定動作 (2) 即興與創作 (3) 節奏感 九 錄取方式 : ( 一 ) 合計體能測驗 術科測驗總成績, 自高而低, 依序錄取 ( 二 ) 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可不足額錄取 十 錄取公告 :105 年 4 月 1 日 ( 星期五 ) 下午四時, 個別寄發通知單外, 錄取名單於公正國小公告欄榜示, 並公佈於學校網站 十一 成績複查 : ( 一 ) 若對鑑定成績有疑義, 請於 105 年 4 月 8 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 攜帶成績單至公正國小輔導處申請成績複查 ( 二 ) 僅限於核對本人成績記錄, 不得要求查閱他人成績
十二 報到日期 :105 年 4 月 15 日 ( 星期五 ) 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 持 錄取通知單 至本校輔導處藝才組辦理報到手續 十三 附則 : ( 一 ) 由本校成立舞蹈班招生委員會, 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 並由主任委員聘請委員若干人, 負責招生相關事宜 ( 二 ) 入班學生每年舞蹈成果發表會, 需自付舞蹈服裝製作費一套, 服裝若有替代方案時, 以替代方案優先 ( 三 ) 考試中禁止將行動電話或其他通訊器具隨身攜帶, 或置於抽屜 桌椅或座位旁 一經發現, 該科不予計分 十四 本招生簡章經公正國小舞蹈班招生委員會通過, 報宜蘭縣政府核備後實施
附件一 宜蘭縣 105 學年度公正國民小學舞蹈班新生 插班生鑑定報名表 編號 : ( 承辦人員填寫 ) 張貼相片處 姓名 出生年月日 報考年級 原就讀學校 通訊住址 家長簽章 身份證字號 年月日性別 三年級新生 插班生 男 女 四年級 五年級 市 ( 縣 ) 國民小學年班 市 ( 縣 ) 區 ( 鄉鎮市 ) 里 ( 村 ) 路 ( 街 ) 段 巷 弄 號 樓之 電話 宅 : 公 : 行動電話 : 以下各欄請勿填寫 承辦人員或經手人員 報名手續 特殊考生 甄試報名費 500 元 發准考證 障礙類別 ( 需附證明文件 ) 體能測驗 分 特殊需求 測驗紀錄 術科測驗 分 總分分 是否錄取 錄取 不錄取
注意事項 ㄧ 舞蹈班報名地點 : 公正國民小學輔導處藝才組 地址 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 199 號 電話 03-9566659 轉 8402 或 8400 二 即日起至公正國小輔導處簡章備索三 請先將報名表 ( 附件一 ) 之姓名 住址等應填項目, 用鋼筆或原子筆 ( 藍色或黑色 ) 正楷填入正確資料 相片太大者請自行剪裁於規定位置黏牢 編號統一由承辦單位填寫四 姓名 出生年月日, 務請依照戶口名簿填寫, 倘有不符或不實情事, 雖經完成報名手續亦不得參加鑑定 五 報名手續完成後, 需在准考證照片處加蓋騎縫章後始生效 六 報名手續如下 : ( 一 ) 繳費 ( 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免收報名費 ) ( 二 ) 編定號碼, 領取准考證 ( 請注意准考證上號碼是否編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