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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公 告 名 單 : 暫 定 於 105 年 5 月 27 日 ( 星 期 五 ), 在 本 校 網 頁 校 園 消 息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後 續 書 面 通 知 繳 費 七 開 班 日 期 :105 年 7 月 4 日 至 106 年 6 月 30 日 八 上 課 地 點 : 國 立 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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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105 學年度國民小學美術類藝術才能班插班生聯合鑑定簡章 壹 依據一 藝術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三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05 年 1 月 29 日高市教小字第 10530561100 號函 貳 目的一 培育具有優異美術才能之學生, 施以專業性美術教育, 輔導其適性發展, 以培植多元之藝術專業人才 二 增進具優異美術才能學生對藝術認知 展演 創作及鑑賞之能力, 以涵養學生美感情操, 發展其健全人格 叁 辦理單位一 主辦單位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二 承辦單位 : 新興區七賢國小三 協辦單位 : 左營區屏山國小 林園區林園國小 肆 報名資格現就讀各公私立國小三 四 五年級學生 伍 報名方式一 簡章索取 :105 年 1 月 29 日 ( 星期五 ) 至 105 年 3 月 18 日 ( 星期五 ) 止 ( 一 ) 每日 9:00~16:00 逕洽欲報考學校校門口警衛室索取 ( 二 ) 網路下載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址 http://www.kh.edu.tw/ 新興區七賢國小綱址 :http://www.chihps.kh.edu.tw/ 左營區屏山國小網址 : http://www.psps.kh.edu.tw 林園區林園國小網址 :http://www.lyp.ks.edu.tw/ 二 報名日期 : 105 年 3 月 7 日 ( 星期一 ) 至 105 年 3 月 18 日 ( 星期五 ) 止, 每日 9:00~16:00, 逾時不予受理 三 報名地點 : 採分校報名方式, 請至欲報考學校報名 1. 七賢國小住址 : 高雄市新興區七賢一路 393 號電話 :07-2351150 轉 814 2. 屏山國小住址 : 高雄市左營區海功東路 2 號電話 : 07-5834501 轉 141 3. 林園國小住址 : 高雄市林園區忠孝西路 20 號電話 :07-6412125 轉 50 四 報名手續 : 每人限擇一校報名, 一律現場報名, 通訊及電話報名恕不受理 ( 一 ) 繳交報名表 ( 如附件 1) ( 二 ) 繳交回郵信封一個 ( 報名現場亦提供信封 ), 信封上須寫明收件人姓名 郵遞區號 地址, 並貼足 32 元限時掛號郵票, 以便寄發成績通知單 ( 三 ) 請將最近半身 2 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式 2 張 ( 背面請寫姓名 ), 一張貼於報名表, 另一張帶至報名現場貼於鑑定證 ( 現場核發 ) 上 ( 四 ) 參加書面審查者, 請繳交美術表現與具體事蹟表 ( 如附件 2), 將 102 年至報名截止日前, 參加政府機關 ( 構 ) 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美術類競賽獲個人前三等獎狀, 影印成 A4 大小格式一份併同附件 2 依序裝訂 ( 正本驗後發還 ), 並繳交回郵信封一個 ( 報名現場亦提供信封 ), 信封上須寫明收件人姓名 郵遞區號 地址, 並貼足 32 元限時掛號郵票, 以便寄發書面審查結果通知單 1

( 五 ) 繳交鑑定測驗費憑證正本 : 報名費用新台幣 1,100 元整, 若有申請書面審查者另繳交新台幣 300 元整 請先行至銀行繳費, 並於備註欄註明考生姓名以利報名作業, 報名時繳交一份繳費憑證正本, 影本考生自行留存 帳戶 : 高雄市新興區七賢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 ; 帳號 : 高雄銀行公庫部 10210306327-0, 並請臨櫃繳款, 勿使用 ATM 轉帳 (1. 低收入戶學生免繳, 惟應繳驗區公所發給之相關證明 2. 通過書面審查者得辦理退費新台幣 1,100 元整, 並以電話通知 ) ( 六 ) 領取鑑定證 ( 七 ) 身心障礙考生如需特殊考場服務, 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並務必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 逾期無法受理 ( 如附件 3) ( 八 ) 報名手續一經完成, 因個人因素無法應試者, 概不退還鑑定測驗費 陸 鑑定錄取名額一 本市新興區七賢國小四年級插班生 2 名, 五年級插班生 6 名, 六年級插班生 1 名, 備取若干名 二 本市左營區屏山國小四年級插班生 11 名, 五年級插班生 8 名, 備取若干名 三 本市林園區林園國小五年級插班生 1 名, 六年級插班生 1 名, 備取若干名 四 未達鑑定標準者不予錄取, 男女兼收 備取資格有效期限至 106 年 7 月 31 日 柒 術科鑑定日期及地點一 日期 :105 年 4 月 24 日 ( 星期日 ), 詳如鑑定證 二 地點 : 新興區七賢國小 三 鑑定試場公告日期 :105 年 4 月 22 日 ( 星期五 ) 下午 5 時前, 公告於七賢國小網站及布告欄 四 請依鑑定證所載時間應試, 如遇不可抗力之天災 : 颱風 地震等得予公告停止, 再另行通知擇期鑑定 捌 鑑定方式 類別及流程一 鑑定方式 : 採取分校報名, 聯合鑑定, 分校錄取 二 鑑定類別 : 方式 ( 一 ): 申請書面審查 ( 適用參加美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之學生 ) 1.102 年至報名截止日前, 參加政府機關 ( 構 ) 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美術類競賽表現優異, 獲個人前三等者, 可備妥相關資料報名書面審查 2. 參加書面審查者, 經鑑定小組書審通過, 直接入班, 不須參加術科測驗 3. 經鑑定小組決議未通過書面審查者, 仍須參加術科測驗 方式 ( 二 ): 參加美術類術科測驗 ( 適用所有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 ) 三 鑑定流程圖 : 簡章索取或網路下載 105 年 1 月 29 日至 3 月 18 日 報名 檢具相關證明表件 105 年 3 月 7 日至 3 月 18 日止 方式 ( 一 ) 書面審查 105 年 3 月 25 日 藝才班 鑑定小組 會議 通過 未通過書面審查須參加術科測驗 放榜 105 年 4 月 1 日 方式 ( 二 ) 術科測驗 105 年 4 月 24 日 藝才班 鑑定小組 通過 放榜 105 年 4 月 27 日 2 會議

玖 術科鑑定內容一 立體造形 50% 二 平面表現 50% 拾 鑑定錄取標準一 102 年至報名截止日前, 參加政府機關 ( 構 ) 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美術類競賽表現優異, 獲個人前三等獎項, 經鑑定小組書面審查通過者 其認定標準如下 : ( 一 ) 國際性 競賽 : 係指三個國家或三個國家以上之跨國性比賽, 其主辦國之辦理單位應為該國政府機關, 且國際性競賽證明需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 ( 二 ) 全國性 競賽 : 係指教育部主辦或指導之全國學生競賽 ( 三 ) 各類科之競賽限於個人競賽 ( 四 ) 前三等獎項應為近三年所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其他可清楚辨知為前三等之名次者 ; 若為等第次序, 依特優 優等 甲等各等第排序結果決定前三等 二 術科測驗表現優異經鑑定小組鑑定通過者, 擇優錄取 術科總成績相同時, 依序按立體造形 平面表現成績擇優錄取 拾壹 書面審查 ( 方式一 ) 放榜 105 年 4 月 1 日 ( 星期五 ) 下午 6 時前, 公告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七賢國小網站及布告欄, 未通過書面審查者, 仍須參加術科測驗 拾貳 參加術科測驗鑑定 ( 方式二 ) 放榜 105 年 4 月 27 日 ( 星期三 ) 下午 6 時前, 公告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七賢國小網站及布告欄, 並以書面個別通知 拾叁 術科成績複查考生或家長如對術科成績有所疑義, 自 105 年 4 月 28 日 ( 星期四 ) 至 105 年 5 月 4 日 ( 星期三 ) 中午 12 時前之上班時間, 持鑑定證及術科成績和結果通知單向七賢國小輔導處提出申請, 申請時請備妥回郵信封一個 ( 請寫明姓名 住址 貼妥 32 元郵票 ) 及術科成績複查申請表 ( 如附件 4), 並繳交複查成績費用新台幣 50 元整 ( 逾期恕不受理 ) 拾肆 報到時間正取學生請於 105 年 5 月 12 日 ( 星期四 ) 及 105 年 5 月 13 日 ( 星期五 ) 早上 9 時至下午 4 時, 攜帶書面審查結果通知單或術科成績和結果通知單正本至報考學校輔導處辦理報到, 逾時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並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 拾伍 注意事項一 術科測驗當日應攜帶鑑定證 ( 鑑定證遺失應於考試前向原報考學校申請補發 ; 若於考試當天遺失, 應向試務中心申請補發 ), 並於規定時間入場 二 考生應遵守試場規定, 並依鑑定證號入座,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三 鑑定證需放置於桌上備查 ; 試卷 座位及鑑定證三者之號碼需完全相同, 如有不符, 應即舉手, 請監場人員處理 四 鑑定時不得有冒名頂替之情事, 違者取消鑑定資格 五 平面表現測驗 : 考試時間之起訖均以廣播為準, 考試前 10 分鐘廣播考生入場預備, 正式考試開始, 遲到逾 15 分鐘者不得入場 ; 考試開始 60 分鐘以後, 始可離開考場 考生請自備用具 ( 可攜帶彩色筆 粉蠟筆 水彩 鉛筆 廣告顏料等 ) 六 立體造形測驗 : 考試時間之起訖均以廣播為準, 考試前 10 分鐘廣播考生入場預備, 正式考試開始, 遲到逾 15 分鐘者不得入場 ; 考試開始 60 分鐘以後, 始可離開考場 考生請勿攜帶任何用具或材料入場, 考試材料 用具由承辦學校提供 3

七 藝術才能班由校外教師授課之課程所需經費, 由家長 或監護人 自行負擔, 不得要求政府與學校補助 八 具藝才班學生資格者若因故辦理轉學, 學籍異動後不得保留原藝才班資格, 轉出後應回原學區學校普通班就讀 ; 該生必須依規定重新參加鑑定通過後, 始再具藝才班資格 4

附件 1 高雄市 105 學年度國民小學美術類藝術才能班插班生聯合鑑定報名表 申請書面審查 一般考生鑑定證號碼 : 姓名 身份證統一編號 性別 男 女出生年月日年月日 報考學校年級 現就讀學校年級 家長或監護人姓名 區國小年級 區國小年班 教務主任核章 : 與考生關係 聯絡電話宅 : 公 : 手機 : 通訊地址 ( 貼照片處 ) 2 吋照片 背面請寫姓名 報名程序 1. 2. 3. 4. 繳交美術表現與具體事 繳交報名表 ( 如附蹟表 ( 如附件 2) 及回郵繳驗鑑定測驗費件 1) 及回郵信封信封 ( 申請書面審查考生憑證正本 領取鑑定證 才須繳交 ) 承辦人簽章 備 註 1 以上各欄請正楷確實填寫 2 通訊地址欄請填寫目前居住地址及郵遞區號 3 申請書面審查者請準備具體證明文件正本, 報名驗證後歸還 4 鑑定證編碼 : 如右欄 七賢國小 :1055001~ 屏山國小 : 1056001~ 林園國小 :1057001~ 5

附件 2 高雄市 105 學年度國民小學美術類藝術才能班插班生聯合鑑定美術表現與具體事蹟表 ( 申請書面審查考生才需繳交 ) 一 學生基本資料 : 填表 :105 年月日 姓名性別身分證統一編號 通訊住址 聯絡電話宅 : 公 : 手機 : 二 美術表現與具體事蹟 102 年至報名截止日前, 參加政府機關 ( 構 ) 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美術類競賽, 獲個人前三等 者, 請依獲獎年度先後條列填寫並將獎狀或證明文件影印成 A4 大小格式依序裝訂於表後 ( 如 本表不敷填寫, 請影印浮貼 ) 資料序 主辦單位 獲獎年月 獲獎項目 名次等第 1 年 月 2 年 月 3 年 月 4 年 月 5 年 月 6 年 月 7 年 月 8 年 月 9 年 月 10 年 月 11 年 月 12 年 月 13 年 月 14 年 月 15 年 月 6

附件 3 高雄市 105 學年度國民小學美術類藝術才能班插班生聯合鑑定身心障礙考生參加鑑定服務需求申請表 考生姓名鑑定證號碼 ( 報考學校填寫 ) 就讀學校區國民小學報考學校性別 男 女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日期民國年月日 緊急聯絡人 與學生關係 聯絡電話 ( 宅 ) ( 公 ) ( 行動電話 ) 繳驗證件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或縣市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影本 ( 浮貼 )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鑑定服務項目 : 請學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 申請服務項目 放大試題 ( 提供放大為 A3 紙之影印試題 ) 需要考場準備之輔具 檯燈 需要考場準備之輔具 放大鏡 其他特殊需求 : 審定結果 通過 不通過 通過 不通過 通過 不通過 通過 不通過 學生親自簽名 : 監護人代簽 :,( 原因說明 ) (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 承辦人員 承辦處室主任 承辦學校核章 7

附件 4 高雄市 105 學年度國民小學美術類藝術才能班插班生聯合鑑定術科成績複查申請表 鑑定證號碼 : 考生姓名 : 報考學校 : 因參加 高雄市 105 學年度國民小學美術類藝術才能班插班生聯合鑑定, 對成績有疑義, 擬申請複查 科目平面表現立體造型 原分數 欲複查項目打 ˇ 註 : 1. 請自 105 年 4 月 28 日 ( 星期四 ) 至 105 年 5 月 4 日 ( 星期三 ) 中午 12 時前之上班時間, 持鑑定證及術科成績和結果通知單向七賢國小輔導處提出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 2. 自備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和住址 繳交複查成績費用新台幣 50 元整 家長簽章 : 聯絡電話 : 105 年月日 高雄市 105 學年度國民小學美術類藝術才能班插班生聯合鑑定術科成績複查結果通知單 鑑定證號碼 : 姓名 : 複查結果如下 : 平面表現 立體造型 複查項目打 ˇ 原分數查驗後之分數複查結果 達錄取標準 未達錄取標準 8

高雄市 105 學年度國民小學美術類藝術才能班插班生聯合鑑定書面審查結果通知單 鑑定證號碼 : 姓 名 : 報考學校 : 區 國小 鑑定方式 書面審查 書面審查結果 通過, 獎項達到規定之等級, 如下 : 參加政府機關 ( 構 ) 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音樂類競賽, 獲個人前三等 不通過, 獎項未達到規定之等級 105 年月日 9

高雄市 105 學年度國民小學美術類藝術才能班插班生聯合鑑定術科成績暨結果通知單 鑑定證號碼 : 姓名 : 報考學校 : 區 國小 立體造形 50% 平面表現 50% 術科總成績鑑定結果 已達正取生錄取標準正取生術科測驗錄取標準總成績 : 分 已達備取生標準備取名次 : 備取生術科測驗錄取標準總成績 : 分 未達錄取標準 報到時間 : 正取學生請於 105 年 5 月 12 日 ( 星期四 ) 及 105 年 5 月 13 日 ( 星期五 ) 早上 9 時至下午 4 時, 攜帶書面審查結果通知單或術科成績暨結果通知單正本至報考學校輔導處辦理報到, 逾時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並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 105 年月日 10

高雄市 105 學年度國民小學美術類藝術才能班插班生聯合鑑定 4 月 24 日 ( 星期日 ) 監考老師簽章 08 :20 08:25 入場 黏貼相片 背面請寫 姓名 上午 8:30 10 :00 10 :00 10 :20 平面表現 休息 (20 分鐘 ) 鑑定證 10 :20 10:25 入場 鑑定證號碼 : 10:30 12:00 立體造形 姓名 : 報考學校 : 鑑定地點 : 高雄市新興區七賢國民小學 ( 高雄市新興區七賢一路 393 號 ) 電話 :2351150 轉 814 輔導處 註 : 此為樣本, 鑑定證將於報名現場核發, 無須黏貼照片 高雄市 105 學年度國民小學美術類藝術才能班插班生聯合鑑定 注意事項 一 鑑定試場公告日期 :105 年 4 月 22 日 ( 星期五 ) 下午 5 時前, 公告於七賢國小網站及布告欄 二 參加鑑定時應攜帶鑑定證, 並於規定時間入場 三 考生應遵守試場規定, 並依鑑定證號入座,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四 鑑定證須放置於桌上備查 ; 試卷 座位及鑑定證三者之號碼需完全相同, 如有不符, 應即舉手, 請監場人員處理 五 鑑定時不得有冒名頂替之情事, 違者取消鑑定資格 六 平面表現測驗 : 考試時間之起訖均以廣播為準, 考試前 10 分鐘廣播考生入場預備, 正式考試開始, 遲到逾 15 分鐘者不得入場 ; 考試開始 60 分鐘以後, 始可離開考場 考生請自備用具 ( 可攜帶彩色筆 粉蠟筆 水彩 鉛筆 廣告顏料等 ) 七 立體造形測驗 : 考試時間之起訖均以廣播為準, 考試前 10 分鐘廣播考生入場預備, 正式考試開始, 遲到逾 15 分鐘者不得入場 ; 考試開始 60 分鐘以後, 始可離開考場 考生請勿攜帶任何用具或材料入場, 考試材料 用具由承辦學校提供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