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洋泾 - 菊园实验学校章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第三章学校的权利 义务和职责第四章学校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章学校的管理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七章教职工第八章学生第九章学校与家庭第十章学校与社区第十一章学校投资与校产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修订依据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 结合 关于进一步完善上 1
海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 1+3 文件 特修订本章程 第二条 [ 学校名称与地址 ] 学校全称 : 上海市洋泾菊园实验学校 (Shanghai Yangjing-Juyuan Experimental School) 学校地址 : 上海市浦城路 333 号邮政编号 :200120 学校网址 :www.psjyshy.pudong- edu.sh.cn 第三条 [ 学校性质与隶属关系 ] 上海市洋泾 - 菊园实验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 隶属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本校经登记批准, 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学校实施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独立承担学校民事责任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第四条 [ 办学理念 ] 多元交融, 愉悦发展, 构建适应学生发展需要的教育第五条 [ 办学目标 ] 通过教师发展自主化 学生成长个性化 学校课程多元化 学校管理现代化, 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创建上海市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的品牌学校 第六条 [ 师生发展目标 ] 2
学生培养目标 : 培养有健全人格 有特长爱好 有领袖气质, 适应时代需要的愉悦成长的青少年 教师发展目标 : 完善教师专业发展及校本研修管理机制, 激发教师自我发展的愿望, 视学校进步为自己发展的精神归宿, 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 提高教师自觉研习行为 [ 学校文化 ] 校风 : 淳朴 活泼 守纪 进取教风 : 踏实 严谨 敬业 开拓学风 : 勤奋 诚实 求真 向上 第三章学校的权利 义务和职责第七条 [ 学校权利 ] ( 一 ) 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 ( 二 )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 ( 三 )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 实施奖励或处分 ; ( 四 ) 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证明 ; ( 五 ) 依法聘任教师及职工, 实施奖励或处分 ; ( 六 ) 管理 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 ( 七 ) 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 ( 八 )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 学校义务 ] 3
( 一 ) 学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的规定,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基础教育 ; ( 二 ) 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法规 法令 规章和政策, 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尊重教育规律, 保证教育质量, 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 坚持学校的公益性, 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 ( 三 ) 积极支持工 青 妇开展工作, 维护学生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 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 努力构建教职工的多重保障体系 ; ( 四 ) 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 ( 五 )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 ( 六 ) 依法接受学生家长 社会 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 ( 七 )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安全管理职责 第九条 [ 学校职责 ] ( 一 ) 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 ( 二 ) 提供必需的图书 音像资料及其它用品 ; ( 三 ) 对教师在教育教学 科研及各项工作中的创造性成绩给予鼓励 帮助和奖励 ; 4
( 四 ) 支持教职工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 合法权益的行为 ; ( 五 ) 根据学校教职工奖惩制度对教职工进行奖励和处分 第四章 学校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 正副校长 ] 校长 副校长由浦东新区教育局聘任, 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 协助校长, 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 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及行政工作, 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 检查 审计和监督, 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 校长职责 ] 校长行使下列职责 : ( 一 )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政策 ; ( 二 ) 组织制订和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 ; ( 三 ) 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 ( 四 ) 管理学校事务,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 ( 五 ) 管理 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 ( 六 ) 提名副校长人选 ; ( 七 ) 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和教职工 ; ( 八 ) 有关学校的重大事务, 在完成学校议事程序后, 有决策权 ; 5
( 九 ) 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职权 ; ( 十 ) 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 努力促进学校教育 家庭教育 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 互相配合, 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 党组织 ] 在学校建立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由中共浦东新区教育局党工委任命 学校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保证 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依靠学校基层党组织,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校内中层干部的推荐 考察和教育 培养 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 保证 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健康运行 党支部也直接负责学校重大问题决策 党支部提出主导性意见, 经党政班子复议, 取得共识后, 由党组织负责实施 涉及到学校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 需经支委会 党员大会进行讨论, 再按规定程序落实 党支部实行对工会 教工团支部 共青团 少先队等群众组织的领导, 充分发挥工会 共青团 少先队 关工委和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三条 [ 工会组织 ] 学校的教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 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 实施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 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 建立退休教职 6
工管理委员会, 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并积极引导退休教职工为学校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工会主席按工会法选举产生, 每三年改选一次 第十四条 [ 团队组织 ] 建立共青团 少先队组织,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调动学生主动参与 自主管理的积极性 ; 学校共青团 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受党组织领导, 对学生进行教育, 配合党 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活动, 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以上各机构组成学校管理网络, 各司其职, 又分工合作, 互相配合, 确保政令畅通, 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五章 学校的管理 第十五条 [ 发展规划的制定 ] 学校按照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 依法治校, 以德立校, 自主发展 的要求, 定期制订旨在推进学校自主发展的规划, 逐步健全自评机制以确保学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六条 [ 规章制度的制定 ] 依照法律和建设现代学校的需要, 通过民主程序, 建立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 程序性制度 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 第十七条 [ 校 ( 党 ) 务公开 ] 7
学校依法实行校 ( 党 ) 务公开制度, 设立校 ( 党 ) 务公开栏 校长信箱, 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 教代会 ]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代会是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机构 教职工代表会议行使审议建议权 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 凡是校内重大的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 规章制度都须经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会议的工作机构, 保障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的落实, 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代会代表根据有关规定定期换届 第十九条 [ 校务会 ]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会制度, 负责审议学校章程 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 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 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与会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 党组织的书记 工会主席 人事干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二十条 [ 中层管理机构 ] 学校设党政办公室 中小学教导处 总务处 国际部 由正副主任若干名组成, 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 党组织进行考察, 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由校长任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 分工合作, 提升管理效能, 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二十一条 [ 行政会议 ] 8
学校建立行政会议制度 : 由校长主持, 学校党政工 各职能处室负责人及团队负责人参加会议, 讨论落实学校具体工作, 可以对行政工作作出决定 第二十二条 [ 人事管理 ] 学校贯彻 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 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评聘用人制度 ( 一 ) 学校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及学校的相关制度聘用教职工 ( 二 )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对受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 ( 三 ) 学校对受聘用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 实行岗位绩效考核的工资制度 第二十三条 [ 重大决策 ]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 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集体讨论, 提交教代会审议, 通过后组织实施 学校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第二十四条 [ 档案管理 ]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档案室, 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 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五条 [ 校内维权 ] 9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争议调解机制, 按照相关程序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 依法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 平安校园 ]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 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 组织安全演练, 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 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 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七条 [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 ]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 教研组 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教研组为教师专业技术的管理组织,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 组织教师定期开展集体教学研究 质量分析研讨 教师业务培训等各类活动 教师应根据相关要求参加各类培训和学术活动, 贯彻落实教学计划, 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年级组长承担相关教学管理工作, 保障本年级组的教学质量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备课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 完成相关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八条 [ 德育管理 ] 10
学校采取年级组办公的形式, 在校长主持下, 贯彻校长总负责, 分管校长具体负责, 德育处操作执行, 年级组通力协作的德育管理机制 重点抓好年级组特色教育及管理, 切实发挥年级的育人功能和优势 第二十九条 [ 年级组 班级管理 ]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教育 教学活动 学生管理 协助班主任的日常管理, 统筹任课教师分工与管理等工作, 完成教育 教学任务 班主任引领本班级贯彻 育人为本, 德育为首, 教学为主, 全面发展 的原则, 负责落实学校的各项目标 制度 计划, 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条 [ 课程管理 ]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 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 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 积极开发校本课程, 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 确保开齐课程, 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 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 对学生进行德育 智育 体育 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有所长 学校根据深化教育改革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 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 全面安排基础型课程 拓展型课程和探 11
究型课程 贯彻国家课程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 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 积极开发校本课程, 并逐步形成学校独立的课程体系 第三十一条 [ 教学管理 ] 在校长主持下, 分管校长及教导处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 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 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 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 探索发现 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 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教学质量, 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 加强学生管理, 按照相关教育法规, 安排好学校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第三十二条 [ 语言文字 ] 学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十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三十三条 [ 体育健康教育 ]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 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 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 开展健康教育, 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12
学校通过体育课 课外活动 广播操 眼保健操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室,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定期体检, 预防传染病 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等 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 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 在校内全面实施禁烟 第三十四条 [ 心理健康教育 ]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配备专 ( 兼 ) 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三十五条 [ 艺术 科技教育 ] 学校设立艺术 科技项目负责人 每年举办艺术 科技节及多项艺术 科技活动 建设好学生社团 第三十六条 [ 信息技术 ] 学校倡导信息技术在教育实践的应用, 重视信息技术与学科的整合, 教师须掌握一定信息技术并运用于教育教学中 第三十七条 [ 教育科研 ] 学校坚持以教科研引领, 保障学校教育全面 健康 可持续发展, 坚持教育科研与学校实际相结合, 与教师的教育教学实际相结合, 与学生的学习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教育科研管理做到规范化 制度化 常规化 13
学校成立教科研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由校长 分管校长 科研室主任组成, 科研室负责学校教科研工作, 业务上接受区教育学院科研室领导 学校科研室负责全校教育科学研究的组织 发动 普及 指导 管理 协调以及科研成果的申报 评选等工作 其主要任务是通过教科研工作提高教师的教育理论水平和增强科研意识, 组织各级课题的申报和研究, 提供研究动态, 汇集科研成果, 传递信息, 积极开展科研成果的应用 推广活动, 为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服务, 为深化学校教育改革服务, 为学校教育决策科学化服务, 为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 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第七章教职工第三十八条 [ 教师权利 ] ( 一 ) 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 ( 二 ) 参加教育教学科研 学术交流, 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 ( 三 ) 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 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 ( 四 )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 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 14
( 五 ) 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对学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权, 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有申诉权 ; ( 六 ) 使用学校设施 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 ( 七 )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 [ 教师义务 ] ( 一 ) 遵守法律 法规和职业道德, 为人师表 ; ( 二 )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 履行教师聘约, 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 ( 三 )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 民族团结的教育 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 文化 科学技术教育, 组织 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 ( 四 ) 关心 爱护全体学生, 尊重学生人格, 促进学生在品德 智力 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 ( 五 ) 学校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 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 ; ( 六 ) 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 经常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 ( 七 )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 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 15
( 八 ) 加强法制观念,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条 [ 职工权利义务 ] 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 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 教师培训 ]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 鼓励和支持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完成每五年职务培训的学分 第四十二条 [ 教职工考核 ]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 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 工作能力 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审 岗位续聘 转岗 合同解聘 晋升工资 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每年有年终考核 根据教职工工作实绩, 考核等次分为 :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次 对被评为基本合格的, 考核领导小组将对其提出诫勉, 并限期改正, 第二年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 对被评为不合格的, 学校解除聘用合同 每年有专技人员的业务考核, 考核等次根据比例分为 :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第四十三条 [ 教职工奖惩 ] 16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 应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 学校依据学校奖惩条例, 予以表彰奖励 对违反 教师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的教职工, 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惩处 第四十四条 [ 新教师培养 ] 对于任教不满一年的新教师, 学校在其教育 教学方面各指派带教老师, 帮助其提高自身师德修养及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五条 [ 退离休教职工权益 ]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由学校退管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八章 学生 第四十六条 [ 学生入学 ]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地段内内适龄儿童 少年入学 不属学校地段内的新生, 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十七条 [ 学生权利 ]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学生享有法律 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 ; 17
( 二 )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按学校的规定使用教育教学设施 设备 图书 音像资料 ; ( 三 ) 参与学校 班级管理, 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 ( 四 )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规定的学业后,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沪教委基 [2006]7 号 文件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 ( 五 )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 对学校 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 人身权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 ( 六 )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八条 [ 学生义务 ]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遵守法律 法规, 遵守 中小学生守则 和 中小学生行为规范, 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 遵守公共秩序, 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要求 ; ( 二 ) 尊敬师长, 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 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 ( 三 ) 尊师爱校, 团结同学, 参加集体活动, 促进身心健康, 养成良好品行 ; ( 四 ) 勤学苦练, 培养能力, 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 18
( 五 ) 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 ( 六 ) 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 ( 七 ) 积极参加艺术 体育 科技等各项活动, 自信自尊, 做国家需要的全面发展的接班人 ( 八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九条 [ 学籍管理 ] 学校按照市 区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 第五十条 [ 学生评价 ]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 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第五十一条 [ 学生奖惩 ] 学校对德智体诸方面均表现突出 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 予以表彰和奖励, 并记入学生本人成长手册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 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十二条 [ 学生自治 ] 学校建立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 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委员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落实公民意识教育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 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 通过选举 演讲 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 培养 19
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九章 学校与家庭 第五十三条 [ 建立家校委员会 ] 学校选择在家庭教育方面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 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基础上建立学校家校委员会 部门家校委员会 各年级组和班级相应建立年级和班级家校委员会 学校定期召开家校委员会会议, 介绍学校发展规划 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 措施, 认真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以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学校依靠家校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 有计划地指导家庭教育 第五十四条 [ 家校联系 ]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 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广泛联系家长, 做好家庭访问工作, 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 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十章 学校与社区 第五十五条 [ 社区服务 ] 20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 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 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 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作为社区的成员单位应主动向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等教育资源, 并由专人负责 ; 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实现资源共享 并通过加强内部建设, 以良好的校风 教风 学风在社区发挥积极作用 学校依托社区, 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 依靠社区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实践机会 第五十六条 [ 综合治理 ] 学校依靠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社区 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 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 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五十七条 [ 对外合作交流 ]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 不断扩大对外交流, 拓展教育视野, 提升办学水平 第五十八条 [ 办学监督 ] ( 一 ) 学校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对学校办学实行组织监督 ( 二 )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办学实行民主监督 民主管理, 全校教职工每年对学校主要领导成员的德 能 勤 绩 廉等状况实行民主评议和考核 ( 三 ) 学校接受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政府监督 21
( 四 ) 学校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 五 ) 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学校的办学实行社会监督 第十一章 学校投资与校产 第五十九条 [ 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 ] 学校是区政府通过区教育局全额拨款单位, 有关财务预结算 会计事务等事项, 均由浦东新区教育局财务中心办理 第六十条 [ 资产保护 ] ( 一 ) 学校的房屋 土地资源 资产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私分 破坏或移作他用 ( 二 ) 学校对侵占校舍 场地 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 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六十一条 [ 资产管理与使用 ] ( 一 )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 物资管理制度, 建立账目, 落实专人管理, 定期清点, 及时做好变更 增减手续 22
( 二 )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 并及时检查 维修, 消除安全隐患 ( 三 )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 图书馆 实验室 心理咨询室 资源室 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 充分发挥教学设施 仪器设备 体育器材 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 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 四 ) 学校聘用专人负责校舍 财产的管理和保养 第六十二条 [ 资产安全 ]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 并校 分立或停办时, 学校应该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财产安全的方案, 接受浦东新区教育局的审计, 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六十三条 [ 财务管理制度 ]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经济管理领导小组,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 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浦东新区教育局统一的会计制度,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保证会计资料合法 真实 准确 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 经批准后执行, 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 税务 审计 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23
第六十四条 [ 学校收费 ] 学校严格执行代收费政策, 规范代收费行为, 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代收费 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五条 [ 社会捐赠 ] 本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十九条受赠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 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 管理情况, 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 制度体系建设 ]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规章制度的立 改 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七条 [ 法制统一原则 ]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 如有矛盾, 均以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八条 [ 章程修订程序 ]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学校教职工 ( 代表 ) 大会审议, 修改提议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数票方得以修改, 校务委员会通过, 并报浦东新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24
第六十九条 [ 章程解释 ]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洋泾菊园实验学校 2015 年 3 月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