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 106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暨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考試入學招生簡章 校址 :60004 嘉義市學府路 300 號招生專線 :(05)2717040 教務處招生與出版組 (05)2717402 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本校網址 :www.ncyu.edu.tw
目 錄 A. 進修學士班考試入學 ( 筆試組及甄試組 ) B. 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考試入學 重要日程表 1 重要日程表 15 壹 招生名額 2 貳 修業年限與報考資格 2 參 報名日期與方式 3 肆 考試日期及地點 6 伍 考試科目及時間表 6 陸 成績計算方式 7 柒 標準答案公布 9 壹 招生名額 16 貳 修業年限與報考資格 16 參 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目標 學生權利與義務 16 肆 報名日期與方式 17 伍 考試日期及地點 19 陸 考試科目及時間表 19 柒 成績計算方式 20 捌 錄取標準暨名額流用辦法 9 玖 放榜日期 10 拾 複查成績及申訴辦法 10 拾壹 錄取生報到 放棄錄取資格及遞補 10 拾貳 其它注意事項 12 拾參 上課時間與地點 12 拾肆 收費標準 13 拾伍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 13 捌 標準答案公布 20 玖 錄取標準暨名額流用辦法 21 拾 放榜日期 21 拾壹 複查成績及申訴辦法 21 拾貳 錄取生報到 放棄錄取資格及遞補 22 拾參 其它注意事項 22 拾肆 上課時間與地點 23 拾伍 收費標準 23 拾陸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 23 重要事項 請參閱報名網站之最新公告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網路報名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 報名費繳費方式說明 本校各校區到校說明及交通圖 嘉義市住宿資訊 附件資料 請參閱報名網站之表單專區 申請表件寄件專用封面 [ 境外學歷 身障服務 ] 繳交表件專用封面 [ 審查資料 ] 低收入戶免繳報名費申請表 考生退費申請表 網路報名須造字回覆表 持境外學歷切結書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覈表 代行登記分發委託書 [ 筆試組 ]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國立嘉義大學 106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暨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考試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 A. 進修學士班考試入學 ( 筆試組及甄試組 ) 日期 105.12.20( 星期二 ) 106.04.12-106.05.02 106.04.12-106.05.03 106.05.02( 星期二 ) 106.05.04( 星期四 ) 簡章公告 1 工作項目 本校未印製紙本簡章, 亦不發售, 請考生自行上網下載參閱 報名期間, 逕至 https://admissions.ncyu.edu.tw/ 報名 ( 一律網路報名, 如有報名問題, 請於辦公時間來電 05-2717040~7042 洽詢 ) 繳交報名費最後時間 :106 年 05 月 03 日, 下午 3 時 30 分前 報名完成後請繳費, 並上網查詢繳費是否完成 具原住民身分 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者, 請於 106 年 05 月 02 日 ( 含 ) 前 傳真相關證明文件 ( 請參閱簡章第 3-4 頁 ) 至 (05)2717043 並來電 (05)2717040 確認 持境外學歷報考 提出身心障礙應考服務需求 ( 請參閱簡章第 4 頁 ), 請於 106 年 05 月 02 日 ( 含 ) 前, 以限時掛號 ( 郵戳為憑 ) 寄出相關申請表件 甄試組考生寄繳審查資料截止日 請於 106 年 05 月 04 日 ( 含 ) 前以限時掛號 ( 郵戳為憑 ) 寄出 自行送件或民間快遞須於 05 月 04 日 ( 含 ) 下午 5 時前送達招生委員會, 地址 : 嘉義市學府路 300 號行政中心 1 樓教務處招生與出版組 逾期一律退件, 不予受理, 請考生自行考量送達方式 106.05.16-106.05.21 准考證下載 請考生自行下載, 本校不再另行寄發 106.05.21( 星期日 ) 考試日 ( 考試科目及時間表請參閱簡章第 6 頁 ) 106.06.15( 星期四 ) 106.06.20( 星期二 ) 成績複查截止日 下午 4 時前於 https://admissions.ncyu.edu.tw/ 公告甄試組錄取名單及筆試組參加登記分發名單 106.06.23( 星期五 ) 甄試組正取生報到截止日 106.07.09( 星期日 ) 筆試組考生登記分發作業 ( 本校蘭潭校區國際會議廳 ) 備取生備取遞補最後截止日期為本校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行事曆訂定之正式上課日 報名繳費程序 ( 以下步驟皆須具備始完成報名及繳費手續 ) 步驟一上網 https://admissions.ncyu.edu.tw/ 輸入報名基本資料並取得報名費繳費帳號 步驟二 ( 繳費方式請擇一 ) 1. 至 ATM 自動櫃員機繳交報名費 1,200 元 ( 中國信託銀行代碼 822) 2. 於報名網站列印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臨櫃現金繳款單 至各中國信託分行繳費 3. 持 14 碼繳款帳號至各金融機構臨櫃辦理跨行匯款 : 入帳行庫名稱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嘉義分行戶名 : 國立嘉義大學 401 專戶 請完整填寫, 以免因錯漏無法入帳帳號 : 請填寫網路報名後所示之 14 碼繳款帳號以第 1 及第 2 種方式繳費者,1 小時後可上網查詢繳費入帳與否 為確保考生權益, 各金融機構辦理跨行匯款者, 限請於 106 年 05 月 02 日前完成匯款, 繳費最後一日請勿跨行匯款以免繳費失敗而影響報名 繳費完成後, 請檢查交易明細表, 如 交易金額 及 手續費 沒有出現金額, 或帳號餘額沒有扣款者, 即表示轉帳未成功, 亦可由本校網路報名招生系統點選 - 報名作業 - 報名費入帳查詢, 查詢是否入帳成功 匯款手續費依各金融機構規定, 由匯款人負擔, 不包含於報名費內 步驟三依簡章規定寄繳審查資料 ( 請參閱簡章第 5-8 頁 )
國立嘉義大學 106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暨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考試入學招生簡章 105 年 12 月 6 日第 6 次招生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A. 進修學士班考試入學 ( 筆試組及甄試組 ) 壹 招生名額 招生名額 學院學系 筆試組名額 甄試組名額 原住民外加名額 人文藝術學院中國文學系 17 15 1 企業管理學系 14 14 1 管理學院 生物事業管理學系 20 10 1 財務金融學系 15 15 1 園藝學系 17 16 1 農學院 木質材料與設計學系 17 21 1 動物科學系 10 20 1 理工學院 生物機電工程學系 8 27 1 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學系 10 18 0 生命科學院食品科學系 19 19 1 貳 修業年限與報考資格 一 修業年限修業 4 年, 修業期滿成績合格, 由本校授予學士學位 ( 學位證書與日間學制相同 ) 學生於修業年限內未修滿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 得延長修業年限, 以 2 年為限 其兵役問題依兵役法之規定辦理緩徵或儘後召集 二 報考資格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 高級職業學校以上之應屆畢業或已畢業學生, 或符合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者 2
參 報名日期與方式 一 報名程序一律採網路報名, 請先詳閱簡章各項規定後, 再到本校網路招生系統輸入報名基本資料後, 系統會產生 報名序號 及 繳費帳號, 請持 繳費帳號 至各地 ATM 自動櫃員機完成轉帳繳費 ( 請於繳費 1 小時後上網查詢繳費銷帳情形 ) 二 網路報名作業方式 ( 一 ) 網路報名起訖時間 106 年 04 月 12 日 ( 星期三 ) 上午 9 時起至 106 年 05 月 02 日 ( 星期二 ) 下午 5 時止 ( 為避免網路塞車, 請儘早報名, 逾期概不受理 ) ( 二 ) 請於報名期間逕至本校網頁 http://www.ncyu.edu.tw/ 中文版 點選 招生資訊 之 網路報名招生系統 選擇 進修學士班暨農場管理進修學位學程考試入學 報名作業之 報名資料輸入 以身分證字號進入填寫報名資料, 並請上傳最近 3 個月內 2 吋半身脫帽之照片檔 ( 准考證用 ) 完成後取得報名費繳費帳號 至各地 ATM 櫃員機轉帳繳交報名費 ( 三 ) 報名費繳費方式說明 網路報名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 請參閱網路報名招生系統 ( 四 ) 請於繳費完成 1 小時後, 再至網路招生系統查詢報名 繳費是否完成, 若因轉帳未成功而致逾期無法報名, 其責任由考生自負, 請特別注意 持繳費帳號 (14 碼 ) 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臨櫃繳款 ( 匯款 ) 者, 請於次日上網查詢是否繳費成功, 以此方式繳費者, 請於 106 年 05 月 02 日前完成繳費 ( 五 ) 報名期間 ( 例假日除外 ) 若遇任何問題, 請於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電洽 05-2717040~7042 本校教務處招生與出版組 ( 六 ) 報名注意事項 1. 本考試考生只能就 進修學士班甄試組 進修學士班筆試組 或 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 選擇一組報名, 考生不能跨組報名 2. 考生輸入報名表上之電話號碼 通訊地址 ( 請輸入 106 年 08 月底前可收件地址 ) 應清楚無誤, 所填通訊地址及電話若有錯誤, 以致無法通知報到或入學者, 責任自負 ( 本校會以手機簡訊提醒考生重要之招生訊息, 請考生務必輸入手機號碼, 以免因無法聯絡致權益受損 ) 3. 凡辨色能力異常 視力或四肢體能有嚴重障礙, 致影響學習及作業者, 選填園藝學系 動物科學系 食品科學系時宜慎重考慮 4. 輸入報名資料罕見字之處理, 請考生於報名期間內至 網路報名招生系統 之表單專區下載 網路報名須造字回覆表, 並依表辦理 5. 考生於報名日期截止後或報名資料確認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學系 組別, 請於報名時審慎考慮 6. 報名完成係指 網路報名基本資料輸入作業 及 報名費繳費入帳成功 完成, 若有任一項未完成, 視同未完成報名 7. 具原住民身分者, 請檢附含本人之全戶戶籍謄本影本 ( 需蓋有 山地原住民 或 平地原住民 之戳記 ), 請在空白處註明報考學系 組別及姓名, 於 106 年 05 月 02 日前傳真至 05-2717043 本校教務處招生與出版組, 並來電 05-2717040 確認, 逾期未提出證明資料者, 於錄取作業時不予加分 ( 加分優待方式請參簡章第 9 頁 ) 3
8. 具原住民身分者, 若取得中級以上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證書 ( 成績證明之有效期限須超過 106 年 7 月 31 日 ), 應將該項證明影本併同前款原住民戶籍謄本影本, 於 106 年 05 月 02 日前傳真至 05-2717043 本校教務處招生與出版組, 並來電 05-2717040 確認, 逾期未提出證明資料者, 於錄取作業時不予加分 ( 加分優待方式請參簡章第 9 頁 ) 9. 持教育部認可之境外學歷報考者, 如經錄取後於驗證 報到時, 須依教育部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或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之規定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 所需證明文件請參閱簡章第 12 頁 ) 10. 持境外學歷報考者, 須填具境外學歷切結書 ( 附件資料 ), 於 106 年 05 月 01 日前連同境外學歷證書, 先行傳真至本校教務處招生與出版組 ( 傳真電話 05-2717043), 再將境外學歷切結書正本於 106 年 05 月 02 日前 ( 以國內郵戳為憑 ) 掛號郵寄 :60004 嘉義市學府路 300 號 國立嘉義大學招生委員會 收, 信封上註明 : 進修學士班考試入學境外學歷切結書 報考之學系 組別及姓名 11. 身心障礙考生如有應考服務需求, 除於網路輸入報名資料時註明障礙類別 等級外, 另須填妥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 附件資料 ) 並檢具身心障礙證明 ( 手冊 ) 影本, 於 106 年 05 月 02 日前 ( 郵戳為憑 ) 掛號郵寄 :60004 嘉義市學府路 300 號 國立嘉義大學招生委員會 收, 信封上請註明報考之學系 組別及姓名, 若未依限提出並出具證明文件者, 一律不予受理 本校亦得視申請項目要求考生出具醫療單位 ( 行政院衛生署認定之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或地區教學醫院 ) 認定功能性障礙之證明文件, 若未依規定出具者, 則不受理申請 12.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 ( 如師範院校公費生 軍警院校生 現役軍人 警察 等 ), 其報考應由考生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13. 本項招生之對象不包含境外特種生, 如僑生 港澳生 外國學生及大陸地區學生 14. 本校招生委員會主辦招生事務, 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 進行處理及利用 本校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 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 凡報名本校招生考試者, 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校, 得運用自考生報名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 並同意提供予考生本人 本校辦理招生考試 錄取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之相關單位 三 報名費繳交注意事項 ( 一 ) 繳費期限 106 年 04 月 12 日 ( 星期三 ) 上午 9 時起至 05 月 03 日 ( 星期三 ) 下午 3 時 30 分截止 ( 二 ) 繳交金額 : 新台幣 1,200 元整 除重複繳費者外, 經繳費後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 ( 重複繳費者請於繳費截止後一週內提出退費申請書 ) ( 三 ) 低收入戶考生 : 凡報考本招生考試之考生係屬各縣市政府所認定之低收入戶欲申請免繳交報名費者, 請於網路報名後填寫免繳報名費之申請表, 併同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於 106 年 05 月 02 日前傳真至本校教務處招生與出版組 ( 傳真電話 05-2717043), 經本校查核後則可免繳報名費, 其免繳報名費之申請表請至表單專區下載後使用 4
( 四 ) 繳費方式 : 詳情可參閱網路報名招生系統之 報名費繳費方式說明 1. 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 2.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臨櫃繳款 : 請於報名網站 https://admissions.ncyu.edu.tw/ 下載列印繳費單後, 持單至各地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臨櫃繳款 ( 其他行庫 郵局等概不受理 ) 3. 至其他金融機構櫃檯辦理跨行匯款者, 請於 106 年 05 月 02 日前完成繳費 ( 匯款手續費依各金融機構規定, 由匯款人負擔, 不包含於報名費內 ) ( 五 ) 經審查考生報名資格不符規定者, 退還報名費, 惟本校扣除審查處理費 200 元 四 寄繳審查資料考生於網路報名時, 依報考資格欄位輸入應繳交表件之相關資料, 錄取後需加以驗證 ( 請參閱簡章第 11-12 頁 ) 考生所繳之審查資料無論錄取與否將不予退還, 請考生自行留存備份 各項表件及學歷證件請以 A4 規格影印, 不須裁剪 ( 一 ) 筆試組筆試組考生除具原住民身分者 持境外學歷報考或提出身心障礙應考服務需求外 ( 請參閱簡章第 4 頁 ), 不需傳真或寄繳審查資料 ( 二 ) 甄試組 1. 網路報名表 : 於網路報名及繳費完成後, 至報名網站 網路報名資料查詢暨列印 下載列印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畢業證書 ( 學力證件 ) 影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限應屆畢業生 ) (1) 繳交畢業證書影本者 : 請加蓋原畢業學校校印 (2) 應屆畢業生繳交學生證影本者 : 需加蓋高三下學期註冊章及就讀學校教務處章戳 4. 歷年成績單正本 ( 需含各學期之總平均分數 ) 5. 職業證照影本 ( 同級不同類科均可採計加分 ) 證照學科 術科考試及格而尚未領取證照者, 請附上證照學科 術科成績及格之證明 ( 三 ) 寄件方式 1. 考生請於 106 年 05 月 04 日前 ( 郵戳為憑 ), 備妥上述規定 繳交表件, 依序裝入 B4 大小信封內, 並至本校網路招生報名系統 https://admissions.ncyu.edu.tw/ 選擇 進修學士班暨農場管理進修學位學程考試入學 - 表單專區 - 下載 繳交表件專用封面, 列印填妥貼於信封, 並裝入應繳交表件, 以限時掛號郵寄或自行送件或交付快遞送至本校招生委員會 如未使用專用封面寄件, 以致繳交表件遺失或延誤者, 責任自負 2. 自行送繳審查資料者, 亦應以資料袋封妥後, 於 106 年 05 月 04 日前, 辦公時間每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 例假日除外 ) 送達本校教務處招生與出版組簽收完畢 3. 如以民間快遞 ( 如宅急便 宅配通 ) 寄送者, 請將規定繳交表件以資料袋封妥, 於 106 年 05 月 04 日下午 5 時前送達本校教務處招生與出版組辦公室, 逾期恕不收件亦不退費 五 准考證下載與使用辦法 ( 一 ) 准考證列印系統開放日期為 106 年 05 月 16 日至 05 月 21 日止 ( 二 ) 列印准考證網址 https://admissions.ncyu.edu.tw/, 請考生至報名網站點選 進修學士班暨農場管理進修學位學程考試入學 准考證列印 以 A4 規格紙張下載列印 ( 不限次數 ) 並自行妥善保存, 本校將不再另行寄發 5
( 三 ) 請詳加核對准考證上各欄資料, 如有誤漏或疑問可電洽本校教務處招生與出版組 05-2717040, 以免影響權益 ( 四 ) 考試時憑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 ( 或有效期限內居留證 附加照片之健保卡或汽機車駕照 學生證 ) 入場 ( 五 ) 本准考證限於考試日使用, 試後不再補發 ; 若經發現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則不准應試, 考生不得有任何異議 肆 考試日期及地點 一 筆試 日期 :106 年 05 月 21 日 ( 星期日 ) 上午 9 時起 地點 : 本校蘭潭校區 ( 嘉義市學府路 300 號 ) 請參閱蘭潭校區平面圖 [ 編號 30, 綜合教學大樓 ], 試場於考試前 1 日下午 3 時後開放查看 二 口試 ( 甄試組 ) 日期 :106 年 05 月 21 日 ( 星期日 ) 下午 1 時 20 分起 地點 : 本校蘭潭校區 ( 嘉義市學府路 300 號 ) 企業管理學系 生物事業管理學系 財務金融學系考生無須參加口試 伍 考試科目及時間表 一 考試科目說明 ( 一 ) 各科試題採選擇題為原則, 各科滿分皆為 100 分 ( 二 ) 命題範圍以一般高中 職畢業生最近 3 年所使用之教材為主, 但非以課本內容為限 ( 三 ) 數學命題範圍以社會組之數學為主 ( 四 ) 本考試測驗題採用電腦閱卷評分, 考生須自備黑色 2B 軟心鉛筆, 以其他種類筆作答不予計分 塗改禁用立可白,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如有劃記不明顯或將答案卡污損 折疊 捲角 撕毀等情事, 致電子計算機無法辨認者, 其責任自負, 不得提出異議 二 考試時間表 時間組別 09:00 10:10 10:40 11:50 13:20 14:30 筆試組國文英文數學 13:20 口試結束 甄試組國文英文口試 6
陸 成績計算方式 一 筆試組 : 採筆試科目各科成績加總計算考試總成績 二 甄試組 ( 一 ) 錄取成績依 筆試成績 口試成績 及 資料審查 合併計算 ; 各學系之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 學系 筆試成績口試成績資料審查占分比例占分比例占分比例 資料審查評分項目及所占總分比例 各項專業證照加權 中國文學系 30 40 30 企業管理學系 50-50 生物事業管理學系 50-50 財務金融學系 50-50 園藝學系 30 40 30 木質材料與設計學系 20 40 40 動物科學系 30 40 30 1. 在校歷年成績 15 % 2. 服務成績 15 % 1. 在校歷年成績 25 % 2. 服務成績 25 % 1. 在校歷年成績 25 % 2. 服務成績 25 % 1. 在校歷年成績 25% 2. 服務成績 25 % 1. 在校歷年成績 15 % 2. 服務成績 15 % 1. 在校歷年成績 20 % 2. 服務成績 20 % 1. 在校歷年成績 15 % 2. 服務成績 15 % 113 廣告設計 2 118 電腦軟體應用 2 114 商業計算 2 118 電腦軟體應用 2 149 會計事務 2 181 門市服務 2 200 國貿業務 2 114 商業計算 2 118 電腦軟體應用 2 149 會計事務 2 181 門市服務 2 200 國貿業務 2 114 商業計算 2 149 會計事務 2 133 園藝 2 134 農藝 2 136 造園景觀 2 012 家具木工 2 041 建築製圖 2 125 建築物室內設計 2 126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 2 152 電腦輔助立體製圖 2 171 裝潢木工 2 211 建築製圖應用 2 094 肉製品加工 2 132 水產食品加工 2 生物機電工程學系 30 40 30 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學系 30 40 30 食品科學系 30 40 30 1. 在校歷年成績 15 % 2. 服務成績 15 % 1. 在校歷年成績 15 % 2. 服務成績 15 % 1. 在校歷年成績 15 % 2. 服務成績 15 % 052 農業機械修護 2 080 氣壓 2 170 機電整合 2 006 機械製圖 2 041 建築製圖 2 042 測量 2 069 建築工程管理 2 103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2 112 電腦輔助機械製圖 2 157 農田灌溉排水 2 180 營造工程管理 2 211 建築製圖應用 2 208 電腦輔助機械設計製圖 2 222 職業工全衛生管理 2 030 化學 2 077 烘焙食品 2 092 食品檢驗分析 2 專業證照項目可參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所公告之 技能檢定職類分類表 7
( 二 ) 以高中 職畢業資格報考者, 在校歷年成績以各學期總平均數計算 ( 三 )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 在校歷年成績之計算方式如下 1. 相當於高等考試及格者以 85 分計, 相當於普通考試及格者以 80 分計 2.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以 85 分計, 丙級技術士證者以 80 分計 持技能檢定合格證書及證明文件以同等學力報考者, 其技術士證已做為 在校歷年成績 計算之用, 不得再另計為職業證照加權計分 3. 其餘之同等學力報考者, 均以 60 分計 ( 四 ) 服務成績計分方式服務成績計分以 服務年資 為基準分, 加計 職業證照 後, 合計總分如超過 100 分者, 以 100 分計 1. 服務年資計分標準 ( 以畢業年資計算, 免附服務證明 ) (1) 服務成績之計算以取得簡章所訂之報考資格後, 依服務年資分級計分, 依此類推, 每增加一年, 加計 2 分, 最高至 100 分 (2) 年資之計算如以高中 職畢業資格報考者, 以其畢業證書之頒發年月起算 ( 報名時所繳驗之畢業證書影本未加蓋原畢業學校印信者, 不予加權計分 ); 如以同等學歷 ( 力 ) 資格報考者, 以其取得技能檢定合格證書或同等學歷 ( 力 ) 之生效日起算 (3) 以上日期均計算至民國 106 年 07 月 31 日止 代碼服務年資計分 1 滿五年未滿六年者 70 分 2 滿四年未滿五年者 68 分 3 滿三年未滿四年者 66 分 4 滿二年未滿三年者 64 分 5 滿一年未滿二年者 62 分 6 未滿一年者 60 分 2. 職業證照加權計分 (1) 各類證照影本 ( 請於空白處書明報考學系別 ) 請於報名時一併寄送本校招生委員會審驗, 日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繳或追認 (2) 未附影本證明者, 不予加權計分 ; 若已取得多種類多張證照可一併附上 ( 不限種類和張數 ) (3) 各學系得就專業證照予以加權計分 (4) 如以技術士證照做為同等學力證明者, 已採計為 在校歷年成績, 不得再另計為職業證照 加權計分 代號 職業證照種類 加計於服務年資之計分 1 高考二級以上 20 分 2 高考三級 專技高考技師 15 分 3 甲級技術士 15 分 4 普考 乙級技術士 10 分 5 丙級技術士 5 分 8
柒 標準答案公布 一 各科選擇題標準答案, 於考試完畢之次日下午 5 時前, 公告於本校招生網站 二 考生對標準答案如有疑義, 至遲應在考試完畢之 4 日內 (106 年 05 月 25 日下午 5 時前 ) 以書面載明姓名 准考證編號 地址 聯絡電話 科目 題次, 具體敘明疑義之理由並檢具佐證資料, 先行傳真至本校教務處招生與出版組 ( 傳真電話 05-2717043), 並於期限內 ( 郵戳為憑 ) 另以掛號郵寄 :60004 嘉義市學府路 300 號 國立嘉義大學招生委員會 收, 逾期或未檢附具體理由 身分 聯絡方式者, 不予處理, 同一試題並以提出一次為限 捌 錄取標準暨名額流用辦法 一 依各學系組之招生名額及本校招生委員會議所訂定之錄取標準, 錄取正取生及備取生各若干名, 得不足額錄取 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時, 由備取生依次遞補, 惟正取生錄取不足額時, 不列備取生 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 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 二 考生如應考科目或項目有缺考或零分者, 不予錄取 三 各學系如有分組口試, 為了各組口試委員評分之公平性, 將各組委員之口試原始分數轉換成為 T 分數進行統計 其標準差設定為 10, 平均數設定為 50, 計算公式如下 :T = 50 + 10 Z 四 本招生考試 ( 含筆試組及甄試組 ) 除原住民考生外, 其他各類特殊身分考生成績均不予加分優待 ; 原住民外加名額優先於甄試組錄取, 如有缺額得於筆試組登記分發中補足 ( 一 ) 原住民考生依據 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相關規定, 依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加原始總分 10% 計算 ; 但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證書者, 以加原始總分 35% 計算 其名額採外加方式, 詳如本簡章 招生名額 所列 原住民考生考試成績原始總分已達一般錄取標準者, 不占上開外加名額 ( 二 ) 考生具前款之加分資格者, 應於 106 年 05 月 02 日前傳真證明資料 ( 請參閱簡章第 3-4 頁 ), 逾期未提出者, 於錄取作業時不予加分優待 五 筆試組符合參加登記分發標準 ( 一 ) 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之 ; 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不予參加登記分發 ( 二 ) 錄取最後一名如遇有 2 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者, 同分參酌順序依 1. 國文 ;2. 英文 ;3. 數學等成績高者依序參加登記分發 六 甄試組錄取標準 ( 一 ) 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之 ; 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 二 ) 錄取最後一名如遇有 2 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者, 同分參酌順序依 1. 國文 ;2. 英文 ;3. 口試 ; 4. 資料審查 ;5. 資料審查之服務成績等成績高者依序優先 ( 錄取 ) 遞補 七 名額流用辦法 ( 一 ) 本項進修學士班考試入學招生於放榜後, 各學系錄取生依榜單公告之正 備取生所列順序受理報到, 遇有缺額時, 兩組 ( 筆試組及甄試組 ) 名額得互為流用 若兩組 ( 筆試組及甄試組 ) 備取生全部報到或放棄入學資格後仍有缺額時, 得由本校進修學士班學測暨統測成績申請入學之統測組招生中補足 ( 二 ) 本校進修學士班學測暨統測成績申請入學招生於各學系備取生全部報到或放棄入學資格後之缺額, 得由本項考試入學招生之筆試組備取生依總成績高者依序優先 ( 錄取 ) 遞補 ( 三 ) 本校進修學士班學測暨統測成績申請入學 ( 學測組及統測組 ) 與進修學士班考試入學 ( 筆試組及甄試組 ) 之招生, 於各學系備取生全部報到或放棄入學資格後之缺額, 得由本項考試入學招生之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備取生依總成績高者依序優先 ( 錄取 ) 遞補 ( 四 ) 由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備取遞補至各學系進修學士班者, 不具公費生資格 9
玖 放榜日期 一 106 年 06 月 15 日 ( 星期四 ) 下午 4 時前網路公告甄試組錄取名單及筆試組參加登記分發名單 於本校招生網站, 成績單以限時專函通知 二 本校於放榜時公告正 備取生之准考證號碼 姓名全名, 考生應主動上網查詢 ; 放榜一週內, 尚未收到成績通知單者, 請與本校教務處招生與出版組聯絡 ( 電話 :05-2717040) 拾 複查成績及申訴辦法一 複查成績辦法 ( 一 ) 考試成績如有疑問, 可於 106 年 6 月 20 日前申請複查, 以郵戳為憑, 逾期概不受理 ( 一律使用本校成績複查申請書, 請至表單專區下載使用, 並附回郵信封 ) ( 二 ) 申請複查以 1 次為限, 不得申請重新閱卷或要求調閱 影印試卷, 且不得複查閱卷標準或要求試題解答 ( 三 ) 複查結果若因增減分數, 而錄取情形有異動者, 考生不得提出異議 二 申訴辦法 ( 一 ) 考生對於考試結果認為有損其權益或違反性別平等原則時, 得於本校成績單寄發之次日起 20 日內, 以書面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 二 ) 考生申訴書應詳載考生姓名 准考證號碼 報考系所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日期 申訴之事實及理由 希望獲得之補救及檢附有關文件或證據 ( 三 ) 考生申訴案, 如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受理 1. 招生有關法令或招生簡章已有明確規範者 2. 逾申訴期限者 ( 四 ) 受理之申訴案, 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成立 申訴處理小組 處理之 必要時, 得通知申訴人或關係人列席說明 ( 五 ) 申訴以 1 次為限, 申訴處理結果由招生委員會於 1 個月內函覆申訴人 拾壹 錄取生報到 放棄錄取資格及遞補 一 在職進修人員應取得服務機構同意進修及其他相關手續, 若未完成者不得以此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二 正取生報到手續 ( 一 ) 筆試組登記 分發及報到 1. 登記 分發日期與地點 :106 年 07 月 09 日 ( 星期日 ) 於本校蘭潭校區國際會議廳, 按梯次辦理現場登記 驗證 分發 報到作業 2. 登記 分發作業注意事項 (1) 考生必須親自辦理登記分發 若有特殊原因無法到場者, 可辦理委託登記分發, 請先行填寫 代行登記分發委託書 ( 至報名網站表單專區下載 代行登記分發委託書 筆試組 ), 受委託人須檢具身分證明文件 ( 身分證 駕照 附加照片之健保卡 ) 至現場辦理登記 (2) 凡成績符合本校所訂各類別最低登記標準 ( 公布於本校網路報名招生系統 ) 之考生, 始可參加登記分發 (3) 考生應依照本會所規定之日期 時間 地點前往登記 考生辦理登記時, 應攜帶下列表件 : a. 國民身分證 ( 正本及影印本 ) b. 本校寄發之成績通知單影本 c. 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 ( 正取生當場報到繳交, 開學後發還 ) (4) 申請成績複查考生, 應以複查後成績為依據辦理登記, 並於規定日期 時間內辦妥登記手續, 逾期不得以申請複查為由請求補辦 10
3. 分發報到 (1) 考生應按總成績之高低順序, 依梯次辦理登記 分發 報到, 至額滿為止 (2) 考生登記分發總成績相同時, 以國文成績較高者先分發, 如成績又相同, 依次以英文 數學 成績較高者優先分發, 如仍同分時, 以現場抽籤決定分發順序 (3) 登記分發報到地點與起訖時間隨成績單一併寄發 (4) 凡已接受分發, 並繳交證件 完成報到手續之新生, 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分發 (5) 凡在規定登記驗證時間後 遲到 或 未到 之考生, 得補行登記驗證, 但以現場尚未進行 分發之梯次為限 ; 如該梯次各系組均額滿時, 不論任何理由, 不得要求補分發, 考生不得 異議 (6) 進行分發時, 考生如因故未在現場, 以放棄接受分發論 (7) 本校分發作業至招生學系正取 備取名額全部額滿為止 (8) 考生有登記資格, 並不表示確定可被錄取 4. 登記報到時間表 考生應提前 20 分鐘到場預備, 分發作業開始便不再受理該梯次登記驗證 梯次 1 2 3 4 5 登記驗證 09:30~09:40 10:00~10:10 10:30~10:40 11:00~11:10 11:30~11:40 分發報到 09:40~09:55 10:10~10:25 10:40~10:55 11:10~11:25 11:40~11:55 梯次 6 7 8 9 10 登記驗證 13:00~13:10 13:30~13:40 14:00~14:10 14:30~14:40 15:00~15:10 分發報到 13:10~13:25 13:40~13:55 14:10~14:25 14:40~14:55 15:10~15:25 ( 二 ) 甄試組錄取生報到正取生自公告榜單之次日起至 106 年 06 月 23 日 ( 星期五 ) 前, 可採通訊或親自辦理報到手續 親自報到者, 請於上述期間 ( 例假日除外 ) 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攜帶 1. 身分證影本 2. 成績通知單影本 3. 高中 ( 職 ) 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書正本, 至本校蘭潭校區行政中心 1 樓教務處招生與出版組辦理 通訊報到者, 請備齊以下文件 1. 身分證影本 2. 成績通知單影本 3. 高中 ( 職 ) 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書正本, 寄至 60004 嘉義市學府路 300 號 國立嘉義大學招生委員會 收 ( 三 ) 採通訊報到者, 以郵局郵戳為憑, 逾期或以其他快遞公司送件者概不受理 ( 四 ) 未於上述期限完成報到程序者, 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並不得參加備取生遞補作業, 請正取考生特別注意 逾期未報到者, 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 要求任何補救措施 ( 五 ) 正取生如欲放棄錄取資格, 應填具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 請至表單專區下載 ), 填妥並簽章後,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 60004 嘉義市學府路 300 號國立嘉義大學招生委員會, 辦理放棄入學資格手續 ( 六 ) 如有下列情事者, 本校取消其入學資格 : 1. 未經本校核准, 而未於規定時限內完成報到手續者 2. 證件不足, 未經本校同意准予補繳者 3. 不合其他入學規定者 11
三 備取生遞補與報到手續 ( 一 ) 遞補作業方式依正取生報到後缺額, 按備取生之總成績高低順序, 以書面或電話通知遞補, 其備取生之備取遞補最後截止日期為本校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行事曆訂定之正式上課日 請留意郵局郵件及保持通訊管道之暢通, 以免影響遞補權益 逾期未報到者, 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 要求任何補救措施 ( 二 ) 備取生遞補比照正取生之報到程序, 可採通訊或親自報到, 其所須攜帶證件, 請參閱正取生之報到手續 四 以境外學歷資格報考之錄取生, 須繳驗下列之證明文件 ( 一 ) 持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資格報考之錄取生, 須依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之規定, 繳驗以下證明文件 : 1. 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 並加蓋驗證章戳 ( 中 英文以外之語言, 應加附認證之中文或英文譯本 ) 2.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 ( 應涵蓋國外學歷修業起訖期間 ) ( 二 ) 持教育部認可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歷資格報考之錄取生, 須依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之規定繳驗經教育部採認之畢業證書 ( 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學歷證件 ) ( 三 ) 持教育部認可香港 澳門高等學校學歷資格報考之錄取生, 須依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之規定, 繳驗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之學歷證件 ( 外文應附中譯本 ) 歷年成績證明 ( 外文應附中譯本 )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入出境日期紀錄等相關文件 拾貳 其它注意事項 一 錄取生報到時尚未取得符合報考資格之學力證件者, 應填具切結書 ( 至報名系統之表單專區下載 ) 於切結期限內補繳, 逾期仍未補繳者, 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二 錄取生所繳學 經歷證明文件, 如有假借 冒用 偽造或變造等情事, 在錄取後未註冊前察覺者, 取消其錄取資格 ; 註冊入學後察覺者, 即開除學籍, 且不發給予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 ; 畢業後始察覺者, 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 並公告撤銷畢業資格 三 放榜後, 正 備取生若於報到截止日前仍未收到成績單者, 仍應如期辦理報到及接受報考資格審查, 逾期未報到者, 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四 本校學生可參加師資培育中心舉辦之教育學程考試, 考試合格後可修習教育學程 五 錄取生申請保留入學, 悉依本校 學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作業要點 辦理 六 錄取生如具雙重學籍, 悉依本校 學生申請雙重學籍要點 辦理 七 本簡章未盡事宜, 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或以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之 拾參 上課時間與地點 一 上課時間週一至週五夜間上課 (18:30~21:45), 如因修業需要, 另於週末或暑期排課 二 上課地點 ( 一 ) 中國文學系專業科目原則上在民雄校區上課 ( 二 ) 企業管理學系 生物事業管理學系及財務金融學系之專業科目在本校新民校區上課 ( 三 ) 其他各學系皆在蘭潭校區上課 ( 五 ) 通識課程除大一國文 英文隨班於各校校區上課外, 其餘各領域課程均在蘭潭校區上課 12
拾肆 收費標準 一 進修學士班本班學生一律自費 ( 含實習實驗材料費 ), 每學分新台幣 1,300 元整, 雜費每學期新台幣 1,200 元整, 並依規定繳交學生平安保險費及電腦使用費 二 國立嘉義大學 105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學雜費收費標準 ( 單位 : 元 ) 項目 收費 雜費 1,200 學分費 1,300/ 學分 合計 1,200 + 1,300* 學分數 1. 平安保險費 203 元 電腦及網路使用費 350 元 2. 106 學年度若有調整, 經教育部備查後, 依調整額度收費 拾伍 國立嘉義大學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 104 年 10 月 13 日招生委員會議通過 105 年 9 月 5 日招生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 國立嘉義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辦理各項招生考試, 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 特訂定 國 立嘉義大學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 ( 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 監試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要點各項規定, 得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 妨害考試公平之情事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 考生應予充分配合, 否則按其情節輕重依本要點議處 三 考生須於規定考試時間憑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 ( 或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 附加照片之健保卡 汽機車駕照 ) 入場, 未到考試時間, 不得先行入場, 遲到逾 20 分鐘者, 不准入場 已進入試場者,40 分鐘內不得出場, 違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四 考生每節應攜帶准考證按編定之試場應試, 在開始作答前, 應確實檢查答案卷 ( 卡 ) 座位與准考證三者之號碼是否相同及試卷 試題與應考科目是否相同, 如有不同, 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在同一試場考生坐錯座位, 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 ( 一 ) 在考試開始 20 分鐘內且於作答前, 發現坐錯座位應立即換至編定之座位作答, 不扣減其成績 ( 二 ) 在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或於作答後, 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 2 分 ( 三 ) 在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 經監試人員發現者, 不論考生作答與否, 均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 考生誤入試場且在考試開始 20 分鐘內發現, 由試務人員陪同至編定之試場應試, 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 ( 一 ) 於作答前, 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 2 分 ( 二 ) 於作答後, 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 ( 三 ) 經監試人員發現者, 不論考生作答與否, 均扣減其該科成績 10 分 考生誤入試場且在考試 20 分鐘後發現, 一律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13
五 考生每節應將准考證及身分證件放在考桌面以便查驗, 並遵循監試人員的指示, 在考生名冊上以中文正楷親自簽名, 考生不得拒絕亦不得請求加分或延長考試時間, 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未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件等入場, 如經監試人員核對確係考生本人無誤後, 得先准予應試 ; 惟至當節考試結束前, 准考證仍未送達試場者, 或未依規定申請補發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 2 分 ; 身分證件等至當節考試結束前仍未送達者, 或未至試務辦公室簽立切結並拍照存證以備日後查驗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 ; 准考證及身分證件等皆未攜帶者, 仍准予應試, 除依上述規定扣減該科成績外, 另應於該節考畢由監試人員陪同至試務中心簽立切結書及拍照存證以備日後查驗 六 考生不得請他人頂替代考或持偽造 變造之證件應試, 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七 考生除必用之書寫文具外, 不得攜帶書籍 具有儲存程式功能之計算器 具有通訊 記憶功能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 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 物品入場 ; 計時器之鬧鈴功能須關閉 ; 有關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 須先報備並經檢查方可使用 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 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八 考生試卷限用藍色或黑色筆 ( 含鉛筆 ) 書寫, 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2 分 ; 考生亦應在規定作答區內作答, 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2 分 九 考生作答時應保持試卷清潔與完整 在試卷上顯示自己身分 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 或無故污損破壞試卷及卷面條碼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 考生發現試題錯誤 缺漏, 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 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十一 考生應試時不得有夾帶 抄襲 傳遞 頂替或其他舞弊情事, 違者勒令出場, 並取消考試資格 十二 考生應試時不得左顧右盼 相互交談 意圖窺視或抄襲他人答案, 或意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 經勸告不聽者, 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十三 考生因病 因故如廁等須暫時離座者, 須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 始准離座, 考生經治療或處理後, 如考試尚未結束時, 仍可繼續考試, 但不得請求延長考試時間或補考 十四 考生於考試結束鈴 ( 鐘 ) 聲響畢, 應即停止作答, 仍繼續作答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 2 分, 經警告後仍繼續作答者, 再加扣其成績 3 分 ; 情節重大者, 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五 考生應於考試離場前將試卷 試題併交監試人員驗收, 不得攜出試場外, 違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六 考生於考試結束鈴 ( 鐘 ) 聲響前提早離場, 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 高聲喧譁或宣讀答案, 經勸止不聽者, 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七 本要點所列扣減違規考生成績之規定, 均以扣減該科試卷成績分別至零分為限 十八 有關面試 術科考試之試場規則悉依各相關系所規定辦理 十九 其他未列而有影響考試公平 考生權益之事項, 應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以詳實記載, 提請招生委員會討論, 依其情節予以適當處理 二十 本要點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14
國立嘉義大學 106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暨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考試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 B. 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考試入學 日期 105.12.20( 星期二 ) 106.04.12-106.05.02 106.04.12-106.05.03 106.05.02( 星期二 ) 106.05.04( 星期四 ) 工作項目 簡章公告 本校未印製紙本簡章, 亦不發售, 請考生自行上網下載參閱 報名期間, 逕至 https://admissions.ncyu.edu.tw/ 報名 ( 一律網路報名, 如有報名問題, 請於辦公時間來電 05-2717040~7042 洽詢 ) 繳交報名費最後時間 :106 年 05 月 03 日, 下午 3 時 30 分前 報名完成後請繳費, 並上網查詢繳費是否完成 持境外學歷報考 ( 請參閱簡章第 17 頁 ), 請於 106 年 05 月 02 日 ( 含 ) 前, 以限時掛號 ( 郵戳為憑 ) 寄出相關申請表件 考生寄繳審查資料截止日 請於 106 年 05 月 04 日 ( 含 ) 前以限時掛號 ( 郵戳為憑 ) 寄出 自行送件或民間快遞須於 05 月 04 日 ( 含 ) 下午 5 時前送達招生委員會, 地址 : 嘉義市學府路 300 號行政中心 1 樓教務處招生與出版組 逾期一律退件, 不予受理, 請考生自行考量送達方式 106.05.16-106.07.09 准考證下載 請考生自行下載, 本校不再另行寄發 106.05.21( 星期日 ) 考試日 ( 考試科目及時間表請參閱簡章 19-20 頁 ) 106.06.05( 星期一 ) 下午 4 時前於 https://admissions.ncyu.edu.tw/ 公告參加複試名單 106.06.09( 星期五 ) 初試成績複查截止日 106.06.12~106.07.06 複試 實地訪查 106.07.08-106.07.09 複試 口試 106.07.20( 星期四 ) 上午 10 時於 https://admissions.ncyu.edu.tw/ 公告錄取名單 106.07.26( 星期三 ) 複試成績複查截止日 106.07.27( 星期四 ) 正取生報到截止日 備取生備取遞補最後截止日期為本校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行事曆訂定之正式上課日 報名繳費程序 ( 以下步驟皆須具備始完成報名及繳費手續 ) 步驟一上網 https://admissions.ncyu.edu.tw/ 輸入報名基本資料並取得報名費繳費帳號 步驟二 ( 繳費方式請擇一 ) 1. 至 ATM 自動櫃員機繳交報名費 1,200 元 ( 中國信託銀行代碼 822) 2. 於報名網站列印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臨櫃現金繳款單 至各中國信託分行繳費 3. 持 14 碼繳款帳號至各金融機構臨櫃辦理跨行匯款 : 入帳行庫名稱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嘉義分行戶名 : 國立嘉義大學 401 專戶 請完整填寫, 以免因錯漏無法入帳帳號 : 請填寫網路報名後所示之 14 碼繳款帳號以第 1 及第 2 種方式繳費者,1 小時後可上網查詢繳費入帳與否 為確保考生權益, 各金融機構辦理跨行匯款者, 限請於 106 年 05 月 02 日前完成匯款, 繳費最後一日請勿跨行匯款以免繳費失敗而影響報名 繳費完成後, 請檢查交易明細表, 如 交易金額 及 手續費 沒有出現金額, 或帳號餘額沒有扣款者, 即表示轉帳未成功, 亦可由本校網路報名招生系統點選 - 報名作業 - 報名費入帳查詢, 查詢是否入帳成功 匯款手續費依各金融機構規定, 由匯款人負擔, 不包含於報名費內 步驟三依簡章規定寄繳審查資料 ( 請參閱簡章第 18 頁 ) 15
國立嘉義大學 106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暨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考試入學招生簡章 105 年 12 月 6 日第 6 次招生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壹 招生名額 學院學系招生名額 農學院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 ( 公費生 ) 80 貳 修業年限與報考資格 一 修業年限 修業 4 年, 在校修業 3 年, 應修畢業最低學分 128 學分 ( 包括專業必修 55 學分, 專業選修 45 學分, 通識教育必修 28 學分 ) 第四年於自家農場或經學校核可之農企業實習一年, 經考核 及格, 由本校授予學士學位 ( 學位證書與日間學制相同 ) 學生於修業年限內未修滿規定之科 目與學分者, 得延長修業年限 ( 須自費 ), 以 2 年為限 其兵役問題依兵役法之規定辦理緩徵 或儘後召集 二 報考資格 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 高級職業學校以上之應屆畢業或已畢業學生, 或符合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者 參 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目標 學生權利與義務 一 目標培育具有現代化農業經營和管理技術的青年農業人才 二 權利 ( 一 ) 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學生修業四年期間, 前三年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比照師資培育公費生待遇標準編列經費支應, 第四年在自家農場或經學校核可之農企業實習 ( 實習期間僅補助學雜費 ) ( 二 ) 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學生在修業年限內完成各必 選修課學分後, 並於第四年於自家農場或經學校核可之農企業實習一年, 經考核及格後, 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 三 ) 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畢業後由政府積極輔導經營農場, 並優先給予輔導辦理購地及創業等貸款 三 義務 ( 一 ) 凡經錄取為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者, 不能保留入學資格, 或申請轉學 轉系 ( 二 ) 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學生入學前須簽定 國立嘉義大學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公費生受領公費獎助學金契約書, 在學期間非因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者不得休學 ( 三 ) 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學生未能在四年內取得畢業證書者, 得延長修業期間之費用, 由學生自行負擔 ( 四 ) 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學生畢業後必須從事農場經營滿四年以上, 期間應依照 系訂管理辦法 接受各有關單位之輔導及考核 ( 五 ) 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學生如違反前項規定之一或在學期間因故退學者, 其所享受各項獎學金及福利應予償還, 否則依法追繳 16
肆 報名日期與方式 一 報名程序一律採網路報名, 請先詳閱簡章各項規定後, 再到本校網路招生系統輸入報名基本資料後, 系統會產生 報名序號 及 繳費帳號, 請持 繳費帳號 至各地 ATM 自動櫃員機完成轉帳繳費 ( 請於繳費 1 小時後上網查詢繳費銷帳情形 ) 二 網路報名作業方式 ( 一 ) 網路報名起訖時間 106 年 04 月 12 日 ( 星期三 ) 上午 9 時起至 106 年 05 月 02 日 ( 星期二 ) 下午 5 時止 ( 為避免網路塞車, 請儘早報名, 逾期概不受理 ) ( 二 ) 請於報名期間逕至本校網頁 http://www.ncyu.edu.tw/ 中文版 點選 招生資訊 之 網路報名招生系統 選擇 進修學士班暨農場管理進修學位學程考試入學 報名作業之 報名資料輸入 以身分證字號進入填寫報名資料, 並請上傳最近 3 個月內 2 吋半身脫帽之照片檔 ( 准考證用 ) 完成後取得報名費繳費帳號 至各地 ATM 櫃員機轉帳繳交報名費 ( 三 ) 報名費繳費方式說明 網路報名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 請參閱網路報名招生系統 ( 四 ) 請於繳費完成 1 小時後, 再至網路招生系統查詢報名 繳費是否完成, 若因轉帳未成功而致逾期無法報名, 其責任由考生自負, 請特別注意 持繳費帳號 (14 碼 ) 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臨櫃繳款 ( 匯款 ) 者, 請於次日上網查詢是否繳費成功, 以此方式繳費者, 請於 106 年 05 月 02 日前完成繳費 ( 五 ) 報名期間 ( 例假日除外 ) 若遇任何問題, 請於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電洽 05-2717040~7042 本校教務處招生與出版組 ( 六 ) 報名注意事項 1. 本考試考生只能就 進修學士班甄試組 進修學士班筆試組 或 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 選擇一組報名, 考生不能跨組報名 2. 考生輸入報名表上之電話號碼 通訊地址 ( 請輸入 106 年 08 月底前可收件地址 ) 應清楚無誤, 所填通訊地址及電話若有錯誤, 以致無法通知報到或入學者, 責任自負 ( 本校會以手機簡訊提醒考生重要之招生訊息, 請考生務必輸入手機號碼, 以免因無法聯絡致權益受損 ) 3. 凡辨色能力異常 視力或四肢體能有嚴重障礙, 致影響學習及作業者, 報考時宜慎重考慮 4. 輸入報名資料罕見字之處理, 請考生於報名期間內至 網路報名招生系統 之表單專區下載 網路報名須造字回覆表, 並依表辦理 5. 考生於報名日期截止後或報名資料確認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學系 組別, 請於報名時審慎考慮 6. 報名完成係指 網路報名基本資料輸入作業 及 報名費繳費入帳成功 完成, 若有任一項未完成, 視同未完成報名 7. 持教育部認可之境外學歷報考者, 如經錄取後於驗證 報到時, 須依教育部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或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之規定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 所需證明文件請參閱簡章第 22 頁 ) 8. 持境外學歷報考者, 須填具境外學歷切結書 ( 附件資料 ), 於 106 年 05 月 01 日前連同境外學歷證書, 先行傳真至本校教務處招生與出版組 ( 傳真電話 05-2717043), 再將境外學歷切結書正本於 106 年 05 月 02 日前 ( 以國內郵戳為憑 ) 掛號郵寄 :60004 嘉義市學府路 300 號 國立嘉義大學招生委員會 收, 信封上註明 : 農場管理進修學位學程考試入學境外學歷切結書及姓名 17
9.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 ( 如師範院校公費生 軍警院校生 現役軍人 警察 等 ), 其報考應由考生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10. 本項招生之對象不包含境外特種生, 如僑生 港澳生 外國學生及大陸地區學生 11. 本校招生委員會主辦招生事務, 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 進行處理及利用 本校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 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 凡報名本校招生考試者, 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校, 得運用自考生報名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 並同意提供予考生本人 本校辦理招生考試 錄取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之相關單位 三 報名費繳交注意事項 ( 一 ) 繳費期限 106 年 04 月 12 日 ( 星期三 ) 上午 9 時起至 05 月 03 日 ( 星期三 ) 下午 3 時 30 分截止 ( 二 ) 繳交金額 : 新台幣 1,200 元整 除重複繳費者外, 經繳費後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 ( 重複繳費者請於繳費截止後一週內提出退費申請書 ) ( 三 ) 低收入戶考生 : 凡報考本招生考試之考生係屬各縣市政府所認定之低收入戶欲申請免繳交報名費者, 請於網路報名後填寫免繳報名費之申請表, 併同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於 106 年 05 月 02 日前傳真至本校教務處招生與出版組 ( 傳真電話 05-2717043), 經本校查核後則可免繳報名費, 其免繳報名費之申請表請至表單專區下載後使用 ( 四 ) 繳費方式 : 詳情可參閱網路報名招生系統之 報名費繳費方式說明 1. 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 2.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臨櫃繳款 : 請於報名網站 https://admissions.ncyu.edu.tw/ 下載列印繳費單後, 持單至各地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臨櫃繳款 ( 其他行庫 郵局等概不受理 ) 3. 至其他金融機構櫃檯辦理跨行匯款者, 請於 106 年 05 月 02 日前完成繳費 ( 匯款手續費依各金融機構規定, 由匯款人負擔, 不包含於報名費內 ) ( 五 ) 經審查考生報名資格不符規定者, 退還報名費, 惟本校扣除審查處理費 200 元 四 寄繳審查資料考生於網路報名時, 依報考資格欄位輸入應繳交表件之相關資料, 錄取後需加以驗證 ( 請參閱簡章第 22 頁 ) 考生所繳之審查資料無論錄取與否將不予退還, 請考生自行留存備份 各項表件及學歷證件請以 A4 規格影印, 不須裁剪 ( 一 ) 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繳交表件 1. 網路報名表 : 於網路報名及繳費完成後, 至報名網站 網路報名資料查詢暨列印 下載列印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畢業證書 ( 學力證件 ) 影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限應屆畢業生 ) (1) 繳交畢業證書影本者 : 請加蓋原畢業學校校印 (2) 應屆畢業生繳交學生證影本者 : 需加蓋高三下學期註冊章及就讀學校教務處章戳 4. 依資料審查規定之繳交項目 ( 請參閱簡章第 20 頁 ) 18
( 二 ) 寄件方式 1. 考生請於 106 年 05 月 04 日前 ( 郵戳為憑 ), 備妥上述規定 繳交表件, 依序裝入 B4 大小信封內, 並至本校網路招生報名系統 https://admissions.ncyu.edu.tw/ 選擇 進修學士班暨農場管理進修學位學程考試入學 - 表單專區 - 下載 繳交表件專用封面, 列印填妥貼於信封, 並裝入應繳交表件, 以限時掛號郵寄或自行送件或交付快遞送至本校招生委員會 如未使用專用封面寄件, 以致繳交表件遺失或延誤者, 責任自負 2. 自行送繳審查資料者, 亦應以資料袋封妥後, 於 106 年 05 月 04 日前, 辦公時間每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 例假日除外 ) 送達本校教務處招生與出版組簽收完畢 3. 如以民間快遞 ( 如宅急便 宅配通 ) 寄送者, 請將規定繳交表件以資料袋封妥, 於 106 年 05 月 04 日下午 5 時前送達本校教務處招生與出版組辦公室, 逾期恕不收件亦不退費 五 准考證下載與使用辦法 ( 一 ) 准考證列印系統開放日期為 106 年 05 月 16 日至 07 月 09 日止 ( 二 ) 列印准考證網址 https://admissions.ncyu.edu.tw/, 請考生至報名網站點選 進修學士班暨農場管理進修學位學程考試入學 准考證列印 以 A4 規格紙張下載列印 ( 不限次數 ) 並自行妥善保存, 本校將不再另行寄發 ( 三 ) 請詳加核對准考證上各欄資料, 如有誤漏或疑問可電洽本校教務處招生與出版組 05-2717040, 以免影響權益 ( 四 ) 考試時憑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 ( 或有效期限內居留證 附加照片之健保卡或汽機車駕照 學生證 ) 入場 ( 五 ) 本准考證限於考試日使用, 試後不再補發 ; 若經發現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則不准應試, 考生不得有任何異議 伍 考試日期及地點 一 初試 ( 筆試 ) 二 複試 日期 :106 年 05 月 21 日 ( 星期日 ) 上午 9 時起 地點 : 本校蘭潭校區 ( 嘉義市學府路 300 號 ) 請參閱蘭潭校區平面圖 [ 編號 30, 綜合教學大樓 ], 試場於考試前 1 日下午 3 時後開放查看 1. 實地訪查 日期 :106 年 06 月 12 日 ~07 月 06 日 ( 詳細時間由評審委員以電話或其他方式另行聯絡 ) 2. 口試 日期 :106 年 07 月 08 日 ~07 月 09 日 ( 星期六 日 ) 上午 9 時起 請參閱蘭潭校區平面圖 [ 編號 35, 農學院 ] 陸 考試科目及時間表 一 考試科目說明 ( 一 ) 各科試題採選擇題為原則, 各科滿分皆為 100 分 ( 二 ) 命題範圍以一般高中 職畢業生最近 3 年所使用之教材為主, 但非以課本內容為限 ( 三 ) 數學命題範圍以社會組之數學為主 ( 四 ) 本考試測驗題採用電腦閱卷評分, 考生須自備黑色 2B 軟心鉛筆, 以其他種類筆作答不予計分 塗改禁用立可白,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如有劃記不明顯或將答案卡污損 折疊 捲角 撕毀等情事, 致電子計算機無法辨認者, 其責任自負, 不得提出異議 19
二 考試時間表 組別 時間 09:00 10:10 10:40 11:50 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 ( 公費生 ) 國文英文 柒 成績計算方式 試別配分項目 占分比例 筆試 40% 說明 1. 國文 (20%) 2. 英文 (20%) (106 年 05 月 21 日, 本校蘭潭校區 ) 初試 30% 資料審查 60% 就下列規定資料加以審查 : 1. 各縣市政府 鄉鎮 ( 區 ) 公所 或農業相關團體推薦書 2. 職業證照影本 3. 學習計畫 ( 含個人親筆手書自傳 申請理由 入學後修讀方向及計畫 ) 4. 從事農業工作經驗年資 5. 專業證照 獲獎紀錄 6. 本人和直系血親自有農地證明 7.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 含原住民或離島考生者請提供戶籍謄本 ) ( 備審資料繳交期限 106 年 05 月 04 日 ) 擇優錄取至多 120 位考生參加複試 複試 70% 實地訪查 50% 至考生家庭實地訪查 (106 年 06 月 12 日 ~07 月 06 日 ) 詳細時間由評審委員以電話或其他方式另行聯絡 口試 50% (106 年 07 月 08 日 ~07 月 09 日, 本校蘭潭校區 ) 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聯絡資訊 電話 05-2717428 2717402 或 2717409( 農管進學程辦公室 ) 傳真 05-2753295 網址 http://www.ncyu.edu.tw/fm/ 捌 標準答案公布 一 各科選擇題標準答案, 於考試完畢之次日下午 5 時前, 公告於本校招生網站 二 考生對標準答案如有疑義, 至遲應在考試完畢之 4 日內 (106 年 05 月 25 日下午 5 時前 ) 以書面載明姓名 准考證編號 地址 聯絡電話 科目 題次, 具體敘明疑義之理由並檢具佐證資料, 先行傳真至本校教務處招生與出版組 ( 傳真電話 05-2717043), 並於期限內 ( 郵戳為憑 ) 另以掛號郵寄 :60004 嘉義市學府路 300 號 國立嘉義大學招生委員會 收, 逾期或未檢附具體理由 身分 聯絡方式者, 不予處理, 同一試題並以提出一次為限 20
玖 錄取標準暨名額流用辦法 一 依本簡章所列招生名額及本校招生委員會議所訂定之錄取標準, 錄取正取生及備取生各若干名, 得不足額錄取 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時, 由備取生依次遞補, 惟正取生錄取不足額時, 不列備取生 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 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 二 考生如應考科目或項目有缺考或零分者, 不予錄取 三 錄取最後一名如遇有 2 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者, 同分參酌順序依 1. 實地訪查 ;2. 口試 ;3. 資料審查 ;4. 筆試等成績高者依序優先 ( 錄取 ) 遞補 四 名額流用辦法 ( 一 ) 本校進修學士班學測暨統測成績申請入學 ( 學測組及統測組 ) 與進修學士班考試入學 ( 筆試組及甄試組 ) 之招生, 於各學系備取生全部報到或放棄入學資格後之缺額, 得由本項考試入學招生之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備取生依總成績高者依序優先 ( 錄取 ) 遞補 ( 二 ) 由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備取遞補至各學系進修學士班者, 不具公費生資格 拾 放榜日期 一 106 年 07 月 20 日 ( 星期四 ) 上午 10 時網路公告農場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錄取名單 ( 包括正 備取生 ) 於本校招生網站, 成績單以限時專函通知 二 本校於放榜時公告正 備取生之准考證號碼 姓名全名, 考生應主動上網查詢 ; 放榜一週內, 尚未收到成績通知單者, 請與本校教務處招生與出版組聯絡 ( 電話 :05-2717040) 拾壹 複查成績及申訴辦法 一 複查成績辦法 ( 一 ) 考試成績如有疑問, 可申請複查, 請依簡章規定之截止日期 ( 以郵戳為憑 ), 逾期概不受理 ( 一律使用本校成績複查申請書, 請至表單專區下載使用, 並附回郵信封 ) ( 二 ) 申請複查以 1 次為限, 不得申請重新閱卷或要求調閱 影印試卷, 且不得複查閱卷標準或要求試題解答 ( 三 ) 複查結果若因增減分數, 而錄取情形有異動者, 考生不得提出異議 二 申訴辦法 ( 一 ) 考生對於考試結果認為有損其權益或違反性別平等原則時, 得於本校成績單寄發之次日起 20 日內, 以書面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 二 ) 考生申訴書應詳載考生姓名 准考證號碼 報考系所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日期 申訴之事實及理由 希望獲得之補救及檢附有關文件或證據 ( 三 ) 考生申訴案, 如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受理 1. 招生有關法令或招生簡章已有明確規範者 2. 逾申訴期限者 ( 四 ) 受理之申訴案, 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成立 申訴處理小組 處理之 必要時, 得通知申訴人或關係人列席說明 ( 五 ) 申訴以 1 次為限, 申訴處理結果由招生委員會於 1 個月內函覆申訴人 21
拾貳 錄取生報到 放棄錄取資格及遞補 一 正取生報到手續 ( 一 ) 正取生自公告榜單之次日起至 106 年 07 月 27 日 ( 星期四 ) 前, 可採通訊或親自辦理報到手續 親自報到者, 請於上述期間 ( 例假日除外 ) 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攜帶 1. 身分證影本 2. 成績通知單影本 3. 高中 ( 職 ) 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書正本, 至本校蘭潭校區行政中心 1 樓教務處招生與出版組辦理 通訊報到者, 請備齊以下文件 1. 身分證影本 2. 成績通知單影本 3. 高中 ( 職 ) 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書正本, 寄至 60004 嘉義市學府路 300 號 國立嘉義大學招生委員會 收 ( 二 ) 採通訊報到者, 以郵局郵戳為憑, 逾期或以其他快遞公司送件者概不受理 ( 三 ) 未於上述期限完成報到程序者, 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並不得參加備取生遞補作業, 請正取考生特別注意 逾期未報到者, 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 要求任何補救措施 ( 四 ) 正取生如欲放棄錄取資格, 應填具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 請至表單專區下載 ), 填妥並簽章後,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 60004 嘉義市學府路 300 號國立嘉義大學招生委員會, 辦理放棄入學資格手續 ( 五 ) 如有下列情事者, 本校取消其入學資格 : 1. 未經本校核准, 而未於規定時限內完成報到手續者 2. 證件不足, 未經本校同意准予補繳者 3. 不合其他入學規定者 二 備取生遞補與報到手續 ( 一 ) 遞補作業方式依正取生報到後缺額, 按備取生之總成績高低順序, 以書面或電話通知遞補, 其備取生之備取遞補最後截止日期為本校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行事曆訂定之正式上課日 請留意郵局郵件及保持通訊管道之暢通, 以免影響遞補權益 逾期未報到者, 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 要求任何補救措施 ( 二 ) 備取生遞補比照正取生之報到程序, 可採通訊或親自報到, 其所須攜帶證件, 請參閱正取生之報到手續 三 以境外學歷資格報考之錄取生, 須繳驗下列之證明文件 ( 一 ) 持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資格報考之錄取生, 須依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之規定, 繳驗以下證明文件 : 1. 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 並加蓋驗證章戳 ( 中 英文以外之語言, 應加附認證之中文 或英文譯本 ) 2.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 ( 應涵蓋國外學歷修業起訖期間 ) ( 二 ) 持教育部認可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歷資格報考之錄取生, 須依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之規定繳驗經教育部採認之畢業證書 ( 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學歷證件 ) ( 三 ) 持教育部認可香港 澳門高等學校學歷資格報考之錄取生, 須依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之規定, 繳驗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之學歷證件 ( 外文應附中譯本 ) 歷年成績證明 ( 外文應附中譯本 )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入出境日期紀錄等相關文件 拾參 其它注意事項 一 錄取生報到時尚未取得符合報考資格之學力證件者, 應填具切結書 ( 至報名系統之表單專區下載 ) 於切結期限內補繳, 逾期仍未補繳者, 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22
二 錄取生所繳學 經歷證明文件, 如有假借 冒用 偽造或變造等情事, 在錄取後未註冊前察覺者, 取消其錄取資格 ; 註冊入學後察覺者, 即開除學籍, 且不發給予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 ; 畢業後始察覺者, 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 並公告撤銷畢業資格 三 放榜後, 正 備取生若於報到截止日前仍未收到成績單者, 仍應如期辦理報到及接受報考資格審查, 逾期未報到者, 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四 本校學生可參加師資培育中心舉辦之教育學程考試, 考試合格後可修習教育學程 五 錄取生如具雙重學籍, 悉依本校 學生申請雙重學籍要點 辦理 六 本簡章未盡事宜, 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或以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之 拾肆 上課時間與地點 一 上課時間 : 分學期 ( 利用日或夜間上課 ) 及暑期上課 二 上課地點 : 原則上在蘭潭校區上課 拾伍 收費標準 本學程學生一律公費, 但須依規定自行繳交學生平安保險費 電腦及網路使用費 拾陸 國立嘉義大學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 23 104 年 10 月 13 日招生委員會議通過 105 年 9 月 5 日招生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 國立嘉義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辦理各項招生考試, 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 特訂定 國立嘉義大學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 ( 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 監試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要點各項規定, 得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 妨害考試公平之情事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 考生應予充分配合, 否則按其情節輕重依本要點議處 三 考生須於規定考試時間憑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 ( 或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 附加照片之健保卡 汽機車駕照 ) 入場, 未到考試時間, 不得先行入場, 遲到逾 20 分鐘者, 不准入場 已進入試場者,40 分鐘內不得出場, 違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四 考生每節應攜帶准考證按編定之試場應試, 在開始作答前, 應確實檢查答案卷 ( 卡 ) 座位與准考證三者之號碼是否相同及試卷 試題與應考科目是否相同, 如有不同, 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在同一試場考生坐錯座位, 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 ( 一 ) 在考試開始 20 分鐘內且於作答前, 發現坐錯座位應立即換至編定之座位作答, 不扣減其成績 ( 二 ) 在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或於作答後, 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 2 分 ( 三 ) 在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 經監試人員發現者, 不論考生作答與否, 均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 考生誤入試場且在考試開始 20 分鐘內發現, 由試務人員陪同至編定之試場應試, 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 ( 一 ) 於作答前, 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 2 分 ( 二 ) 於作答後, 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 ( 三 ) 經監試人員發現者, 不論考生作答與否, 均扣減其該科成績 10 分 考生誤入試場且在考試 20 分鐘後發現, 一律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五 考生每節應將准考證及身分證件放在考桌面以便查驗, 並遵循監試人員的指示, 在考生名冊上以中文正楷親自簽名, 考生不得拒絕亦不得請求加分或延長考試時間, 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未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件等入場, 如經監試人員核對確係考生本人無誤後, 得先准予應試 ; 惟至當節考試結束前, 准考證仍未送達試場者, 或未依規定申請補發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 2 分 ; 身分證件等至當節考試結束前仍未送達者, 或未至試務辦公室簽立切結並拍照存證以備日後查驗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 ; 准考證及身分證件等皆未攜帶者, 仍准予應試, 除依上述規定扣減該科成績外, 另應於該節考畢由監試人員陪同至試務中心簽立切結書及拍照存證以備日後查驗 六 考生不得請他人頂替代考或持偽造 變造之證件應試, 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七 考生除必用之書寫文具外, 不得攜帶書籍 具有儲存程式功能之計算器 具有通訊 記憶功能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 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 物品入場 ; 計時器之鬧鈴功能須關閉 ; 有關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 須先報備並經檢查方可使用 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 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八 考生試卷限用藍色或黑色筆 ( 含鉛筆 ) 書寫, 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2 分 ; 考生亦應在規定作答區內作答, 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2 分 九 考生作答時應保持試卷清潔與完整 在試卷上顯示自己身分 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 或無故污損破壞試卷及卷面條碼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 考生發現試題錯誤 缺漏, 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 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十一 考生應試時不得有夾帶 抄襲 傳遞 頂替或其他舞弊情事, 違者勒令出場, 並取消考試資格 十二 考生應試時不得左顧右盼 相互交談 意圖窺視或抄襲他人答案, 或意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 經勸告不聽者, 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十三 考生因病 因故如廁等須暫時離座者, 須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 始准離座, 考生經治療或處理後, 如考試尚未結束時, 仍可繼續考試, 但不得請求延長考試時間或補考 十四 考生於考試結束鈴 ( 鐘 ) 聲響畢, 應即停止作答, 仍繼續作答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 2 分, 經警告後仍繼續作答者, 再加扣其成績 3 分 ; 情節重大者, 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五 考生應於考試離場前將試卷 試題併交監試人員驗收, 不得攜出試場外, 違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六 考生於考試結束鈴 ( 鐘 ) 聲響前提早離場, 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 高聲喧譁或宣讀答案, 經勸止不聽者, 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七 本要點所列扣減違規考生成績之規定, 均以扣減該科試卷成績分別至零分為限 十八 有關面試 術科考試之試場規則悉依各相關系所規定辦理 十九 其他未列而有影響考試公平 考生權益之事項, 應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以詳實記載, 提請招生委員會討論, 依其情節予以適當處理 二十 本要點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