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 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积分标准 一级指标 个人素质 文化程度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 本科及以上大专 80 分 60 分 1 由本人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若申请人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的, 必须是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 且需出具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 在教育部学信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部门技工教育网站上查询到个人学历情况的, 可不用提交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但必须在递交申请当 高中 20 分 日, 向受理点提交以上网站有效的验证查询码, 查询码可写在毕业证复印件的右上角 ) 3 高中学历层次包括: 普高 中专 职高 中技 4 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 本科学历积分 5 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毕业证书 验证证明或查询码进行文化程度核查和评分 6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 不累计加分 高级职称 高级技师 100 分 1 由本人提供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 不累计加分 中级职称 技师 90 分 3 具体目录见我市公布的 适用于积分制业务的职业资格 ( 专业技术职称 ) 名录 适用于积分制业务的专业技 11
个人素质 参保情况 就业情况 年龄情况 术职称 执业资格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工作时间 实际年龄情况 12 高级工 初级职称 中级工 初级工 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 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 在莞工作时间 80 分 60 分 30 分 50 分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每个险种每累计满 1 年积 1.5 分 在莞工作 1-2 年的, 每累计满 1 年积 1 分 ; 工作 3-5 年的, 每累计满 1 年积 2 分 ; 工作 6 年及以上的, 每累计满 1 年积 3 分 18-35 周岁 5 分 36-45 周岁 1 分 46 周岁及以上每增长 1 岁减 3 分 术人员资格考试分类表 4 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部门从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作出查验 职称证书由人力资源部门通过 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资格查询系统 作出查验, 不能在该系统作出查验的, 须先到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分局办理资格确认 1 由本人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具体目录见我市公布的 适用于积分制业务的执业资格名录 1 在我市参加社保的, 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 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 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下三种方式, 申请人任选一种计分 : 1 选择以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分的,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由社保部门直接核实 2 选择以工作年限计分的, 提供劳动合同 (2008 年前的劳动合同须办理鉴证 ) 原件及复印件 3 选择以在我市经商营业年限计分的, 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由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评分, 以申请时实际年龄为准
居住情况 社会贡献 居住时间 居所情况 社会服务 ( 近五年内 ) 表彰奖励 在莞居住时间 在我市拥有自有居所并且产权清晰, 申请人家庭人均 ( 含随迁人员 ) 住房面积不能低于我市家庭人均保障面积, 即 18 平方米 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 志愿者服务 参加义务献血 慈善捐赠, 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近 5 年获得东莞市委 市政府或广东省厅级部门表彰 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在莞居住 1-2 年的, 每累计满 1 年积 1 分 ; 居住 3-5 年的, 每累计满 1 年积 2 分 ; 居住 6 年及以上的, 每累计满 1 年积 3 分 设有抵押权的 20 分 ; 未设抵押权的 30 分 服务每满 50 小时积 2 分, 最高不超过 10 分 每次 2 分, 最高不超过 10 分 每千元积 2 分, 最高不超过 10 分 每次积 50 分, 最高不超过 100 分 以下三种方式, 申请人任选一种计分 : 1 选择以居 ( 暂 ) 住证核定的, 提供历年流动人口居 ( 暂 ) 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 选择以在莞工作时间核定的, 由系统根据在莞工作时间核定结果自动计算 3 选择以新莞人信息服务管理系统核定的, 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提供自有居所的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以下两种情况不加分 : 申请人自有居所所在镇街与申请入户的镇街不一致的 ; 非住宅类房产 1 参加我市志愿者服务的, 提供镇街团委 妇联 志愿者服务中心开具的其在本镇街内参与志愿服务的时数证明 2 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的, 提交 社区志愿者服务积分入户审核表 由本人提供东莞市中心血站开具的 无偿献血证 原件及复印件 由本人提供捐赠证明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3
减分指标 在莞投资纳税情况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违法 ( 非刑事犯罪 ) 行为 个人投资 纳税情况 不符合政策生育 经公安部门核实的违法 ( 非刑事犯罪 ) 行为 个人投资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纳税 违反政策生育子女的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第二胎及以上子女的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扣 60 分 每条扣 80 分 1 由本人提供户籍地乡镇 ( 街道 )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 对原已提交户籍地计生证明的, 则无需重新办理户籍地计生证明, 需提交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 ( 从户籍地计生证明办理之日起, 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 3 超生的, 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满 5 年 ; 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由公安部门通过部门联网系统核查 现场填报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 个人投资 ( 以工商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依据 ) 满由本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0 万元积 4 分, 可累计, 最高不超过 100 分 工资 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款达 6000 元以上 ( 含 6000 元 ), 积 60 分, 不累计加分 1 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积缴纳; 每满 1 千元积 1 分, 可累计, 2 由本人填报 纳税情况登记表 最高不超过 100 分 每满 1 千元积 1 分, 可累计, 最高不超过 100 分 14
在莞投资纳税情况 激励条件 1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所需资料及有关说明 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 其所在企业纳税 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 业的投资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 纳税 然人股东 合伙企业的出资 ( 合 每满 3 万元积 10 分, 可累计, 情况 伙 ) 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 最高不超过 100 分 收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 税额 科技方面 技能竞赛 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作为优秀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 近 5 年由市人力资源局 ( 原劳动部门 ) 推荐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 主办或联合部门 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 近 5 年由市人力资源局 ( 原劳动部门 ) 推荐参加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 主办或联合部门 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 近 5 年参加市人力资源局 ( 原劳动部门 ) 主办或联合部门 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 每满 10 万元积 10 分, 可累计, 最高不超过 100 分 1 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积缴纳 ; 2 由本人填报 纳税情况登记表 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缴税 60 分 100 分 90 分 70 分 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 3 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比例以工商登记为准 ; 4 该两种方式只能任选其中一种进行积分, 不叠加计分 1 由本人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发明专利 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优秀科技成果可累计加分 ; 其他优秀科技成果不累计加分 1 由本人提供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 2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 不累计加分 15
激励条件 1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所需资料及有关说明 1 在东莞现居住地所在村 ( 社区 ) 计生办申报计生信 息的加 5 分 计划已纳入东莞市计划生育属地管 2 按规定落实 一孩上环 生育理二孩结扎 长效避孕节育措 施及接受查环查孕服务的加 5 分 地区引导 企业引导 对口帮扶 选拔考试 在乙类 丙类镇街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 我市 中国驰名商标 企业 ; 我市近 5 年获得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外资企业 民营企业纳税各前 10 名 属我市对口帮扶地区安排在我市就读的中职 技校毕业生 参加我市从优秀工人 农民中选拔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等选拔性考试, 所考职位 ( 组 ) 成绩在规定名次内 在乙类镇街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的, 加 10 分 ; 在丙类镇街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的, 加 20 分 10 分 1 由本人申报 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划生育证明,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已上环的, 提交上环证明或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半年内的查环查孕证明 ; 已结扎的, 提交结扎证明 1 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评分 2 乙类镇街包括石龙 石碣 寮步 大岭山 大朗 黄江 樟木头 清溪 凤岗 桥头 ; 丙类镇街包括中堂 望牛墩 麻涌 高埗 道滘 洪梅 沙田 谢岗 横沥 东坑 企石 石排 茶山 ; 其他为甲类镇街 1 申请人在该企业累计工作满 3 年且目前在岗, 多项不累加 2 受理部门在受理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或者工作证明在系统上勾选企业名称及机构代码 ; 由社保部门核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与工作单位一致及缴纳时限 30 分本人提供身份证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0 分 1 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由镇街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局提供的详细名单核实评分 备注 :1 指标中没有标明年限的, 无年限限制 2 申请人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实的, 受理单位 5 年内不得接 16
受其入户申请 3 新莞人申请积分制人才入户时, 如系统无居住情况记录的, 需填写 新莞人信息采集表 建立积分档案 4 正向加分项目中, 不能提供有效的相应资料者不得分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