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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制定 发布, 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 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 质量认证中心许可, 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为首次发布 制定单位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 : 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 袁雅青 吴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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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以下简称 CQC) 发布, 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 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 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实施规则代替 CQC/JY 主要变化是标准 GB/T 换版为 JB/T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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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M 交流接触器节能认证规则 本认证规则版权归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的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 法律要求除外 ) 关于产品认证更多信息, 请登录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或与以下地址联系 : 通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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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M 认证委托与受理认证委托人按认证单元委托认证, 认证单元划分见表 1 不同认证委托人 不同产品生产者 不同生产企业 ( 场地 ) 的产品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委托认证 申请认证条件申请认证时按表 1 中认证单元申请认证 所需资料认证委托

2.2 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3 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实施环节 : 认证委托与受理 产品检验 初始工厂检查 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监督 证书到期复 评 一般情况下送样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必要时在工厂检查时实施抽样 3.1 认证委托与受理 按照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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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中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QC51-353221-2010 环保认证规则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Detergent 2010 年 9 月 10 日发布 2010 年 9 月 10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 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 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 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2013 年 8 月 13 日对本认证规则进行第一次修订, 修订内容如下 : 1. 对申请认证提交资料内容进行了修订 2. 对复审要求重新进行了规定 3. 对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了修订制定单位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主要起草人 : 于洁王铭新邵争辉齐智王宗挺

1. 适用范围 CQC51-353221-2010 本规则适用于类产品的环保产品认证, 适用的产品包括 : 织物和护理剂 餐具和果蔬用 硬表面清洗剂和洗手液及工业净洗剂 ( 仅限于水基型的净洗剂, 餐饮机械不包括在内 ) 等 术语说明 : : 也称合成, 指按照配方制备的有去污洗净性能的产品 它是以一种或者数种表面活性剂 为主要成分, 并配入各种无机 有机助剂等, 以提高与完善去污洗净能力 有时为了赋予多种功能, 也可加 入杀菌 织物柔软剂或者其他功能的物料 2. 认证模式 的环保产品认证的认证模式为 : 产品检验 + 初次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检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f. 复审 注 : 为方便申请人, 认证模式也可以采用初始工厂审查 + 产品检测 + 获证后的监督 3. 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产品类别申请认证, 可分成五个类别 : 织物和护理剂 餐具和果蔬用 硬表面清 洗剂和洗手液及工业净洗剂 ( 仅限于水基型的净洗剂, 餐饮机械不包括在内 ) 每个类别又分为不同的认证 单元 : 1) 织物的认证单元 : 织物可分为以下认证单元 : 中性洗衣液 丝毛 羊绒洗涤 剂 婴儿洗衣液 内衣 衣领净 柔顺剂等单元 2) 餐具的认证单元 : 餐具可分为以下认证单元 : 果蔬清洗剂 餐具清洗剂等 3) 洗水液的认证单元 : 可分为以下认证单元 : 洗手液 洗发水 沐浴露等 4) 硬表面清洗剂的认证单元 : 可分为以下认证单元 : 厨房清洗剂 玻璃清洗剂 瓷具清洗剂 地毯清洗 剂 水垢清洗剂等 5) 工业净洗剂类的产品认证单元 : 仅限于水基型的净洗剂 同一制造商, 同一规格但不同生产厂点 ( 场所 ) 的同一种产品应视为不同的申请认证单元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 (CQC 提供表格文件 ) a. 正式申请书 ( 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 b. 工厂检查调查表 ( 首次申请时 ) c. 产品描述 (CQC51-353221.01-2010) d. 品牌使用声明 3.2.2 证明资料 a. 申请人 制造商 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 b. 申请人为销售者 进口商时, 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 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c. 有效的 ISO14000 证书或一年内有效的工厂环境评价报告或一年内有效的环境监测报告或一年内有效的 守法证明 第 1 页共 6 页

d. 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声明 e. 一年内有效的产品试验报告 ( 如有 ) f. 生产许可证 ( 如有 ) g. 其他需要的文件 3.2.3 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 ( 详见产品描述 ) 4. 产品检验 4.1 样品要求 4.1.1 抽样原则 CQC51-353221-2010 CQC 指派人员在申请方 生产厂点 ( 场所 ) 的生产线末端 成品库房 销售中转库房或市场中合格产品 中进行抽样 抽样后, 申请人应在 15 天内, 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 4.1.2 样品数量 a) 根据企业所申请的产品类别 单元确定抽样数量, 一般一类产品抽取一个样品, 按上面提到的认证 单元划分方法, 在一类产品中抽取一个单元产品, 如 : 申请织物可在中性洗衣液 丝毛 羊绒 婴儿洗衣液 内衣 衣领净 柔顺剂中抽取丝毛一个样品, 抽取数量 500ml b) 同一生产厂点 ( 场所 ), 相同原料 配房 生产工艺相同, 但规格不同的产品, 申请人应在申请认证时进 行差异描述, 认证中心视情况进行差异确认, 不进行实物检测 c) 每个样品随机抽取两份, 一份密封由企业保存, 另一份作为检测用样品 4.1.3 样品及资料处置 检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 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 样品按 CQC 有关规定处置 4.2 检验要求 4.2.1 依据标准 HJ 458-2009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用 4.2.2 检验项目及要求 目 检验项目及要求应满足 HJ458-2009 的规定 其中, 工业净洗剂执行标准中硬表面清洗剂的检测指标项 4.2.3 检验方法 依据 HJ458-2009 规定的试验方法和 / 或引用的试验方法标准进行检验 4.2.4 检验时限 一般为 20 个工作日 ( 因检测项目不合格, 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 从收到样品 和检测费用起计算 4.2.5 判定 在抽取的 2 份样品中, 取 1 份样品按标准规定进行检测, 如果检验结果符合要求, 则判定为合格 如果 检验结果未达到技术要求的要求时, 允许申请人进行整改并重新安排该型号产品的抽样检测, 符合认证指标 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补测仍不合格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 申请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4.2.6 检验报告 由 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 并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 认证批准后, 检测机构负责给申 请人寄送一份检验报告 4.3 关键原材料要求 第 2 页共 6 页

CQC51-353221-2010 关键原材料见 CQC51-353221.01-2010 产品描述 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 关键原材料技术 参数 规格型号 制造商 生产厂发生变更时, 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并送样进行检验 ( 或提供书面 资料确认 ) 经 CQC 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 5. 初始工厂检查 5.1 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 : 以产品环保指标为核心 以研发 / 设计 采购 生产和进货检验 过程检验 最 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 突出关键 / 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环节 对影响产品安全环保指标的关键原材料进 行现场一致性确认, 并对工厂的生产设备 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力资源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5.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由 CQC 指派的产品认证检查组按照 CQC/F003-2009 轻工纺织建材类产品环保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 求 进行检查 5.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 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若申请多个单元产品, 每个单元应至少抽取 一个型号规格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 1) 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 «产品检验报告» 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 2) 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 «产品检验报告» 及 «产品描述» 中一致 ; 3) 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原材料应与 «产品检验报告» 和 «产品描述» 中一致 ; 5.1.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 产品检验合格后, 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必要时, 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也可同时进行 工 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 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 初始工厂检查时, 工厂应生产申 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及工厂的生产规模来确定, 详见表 1 表 1 初始工厂检查 / 监督检查人 日数 规模 人日数 50 人及以下 50 人 -200 人 200 人以上 单元数 2 个单元及以下 4/2 5/2.5 6/3 3 个单元及以上 5/2.5 6/3 7/3.5 5.3 初始工厂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 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 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 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 时, 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 通过的, 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6.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 组织对产品检验 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合格后, 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每一个 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份证书 6.2 认证时限 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完成后, 对符合认证要求的, 一般情况下 30 天内向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 6.3 认证终止 第 3 页共 6 页

CQC51-353221-2010 当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CQC 做出不合格决定, 终止认证 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申请认 证, 重新申请认证 7. 获证后的监督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监督检查 监督抽样检验 7.1 监督检查时间 7.1.1 认证监督检查频次 一般情况下, 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 12 个月内安排年度监督, 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 若 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 2)CQC 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依据规范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 3) 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 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 生产条件 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 合性或一致性时 7.1.2 监督检查人日数 根据获证产品的单元数及工厂的生产规模来确定, 具体人日数见表 1 7.2 监督检查的内容 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 +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 由 CQC 指派的产品认 证检查组按照 CQC/F003-2009 轻工纺织建材类产品环保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进行检查 2 4 5 6 7 11 13 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 其他项目可以选查, 每三年内应覆盖 CQC/F003-2009 轻工纺织 建材类产品环保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相同 7.3 监督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 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 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 监督检查存在不 符合项时, 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 整改不通过, 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7.4 监督抽样检测 年度监督时对获证产品抽样进行产品检验 如工厂能提供由 CQC 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本规则要求 的检测报告可不进行抽样检测 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 ( 包括生产线 仓库 市场 ) 随机抽取, 每个 生产厂 ( 场地 ) 抽取样品 抽样数量 检验依据 项目 方法及判定同 4 工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 将样品送 至指定的实验室 实验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 监督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的应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 逾 期未整改或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 按抽样检验不合格处理 如现场抽不到样品, 则安排 20 日内重新抽样, 如仍然抽不到样品, 则暂停相关证书 7.5 结果评价 CQC 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和监督抽样检验结论综合进行评价, 评价合格的, 认证证书持续有效 不合格 时, 按照 9.3 规定执行 8. 复审 8.1. 证书有效期满前 6 个月申请人可提交复审申请 按新申请的流程进行申请, 并在申请备注中注明 换 证, 填写申请时应把原证书号填写正确 8.2. 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 正式申请书 产品描述 工厂年度监督检查报告 ( 必要时 ) 8.3. 复审的工厂检查 第 4 页共 6 页

CQC51-353221-2010 复审的工厂检查认可有效的年度监督检查结果 ( 年度监督正常, 时间在 12 个月之内 ), 如果没有有效 的监督检查结果, 则需要按初始工厂检查的要求执行 8.4. 复审的产品检测 复审的产品检测同监督检测 8.5. 复审时限要求 证书到期后的 3 个月内应完成复审换证工作, 否则按新申请处理 9. 认证证书 9.1 认证证书的保持 9.1.1 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为 3 年 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9.1.2 认证产品的变更 9.1.2.1 变更的申请 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 或产品中涉及环保的设计 结构参数 外形 关键原材料发生变更时, 持证 人应向 CQC 提出申请 9.1.2.2 变更评价和批准 CQC 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 确定是否允许变更 如果需要送样品进行检测或需要进行 工厂检查, 则样品检测或工厂检查合格后方能变更 原则上, 应以最初进行全项检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 的基础 对符合要求的, 批准变更 换发新证书的, 新证书的编号 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 并注明换证日期 9.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9.2.1 扩展程序 持证人需要扩展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范围时, 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CQC 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 产品的一致性, 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 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或检查, 并根据持证人的要求单 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原则上, 应以最初进行全项检验的认证产品为扩展评价的基础 9.2.2 样品要求 持证人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 需要送样时, 应按本规则第 4 章的要求确定样品, 供核查或 差异试验 9.3 认证证书的暂停 注销和撤销 证书的使用应符合 CQC 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 当持证人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 求时,CQC 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 撤消和注销的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持证人可 以向 CQC 申请暂停 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证书暂停期间, 持证人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 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 CQC 提出恢复申请,CQC 按照 相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 否则,CQC 将撤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10. 认证标志的使用 使用标志应符合 CQC 标志管理办法 10.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获证产品允许使用如下认证标志 : 第 5 页共 6 页

CQC51-353221-2010 10.2 认证标志的加施如果加施标志, 证书持有者应按 CQC 标志管理办法 的规定使用 优先在获证产品本体的显著位置加施认证标志 ; 如本体不能加施, 可在最小外包装的显著位置加施 ; 如本体及最小外包装均不能加施, 可将标志加施在产品的随附文件中 不允许使用变形标志 11. 收费认证费用按 CQC 有关规定收取 第 6 页共 6 页

CQC51-353221.01-2010 产品描述 产品型号 / 系列 : 申请编号 : 申请人注册名称 : 地址 : 一 关键原材料清单 受控部件 / 材料 型号规格 商标 制造商 ( 全称 ) 表面活性剂泡沫稳定剂水溶助长剂二 产品描述 产品种类 主要成份三 其他材料 试验报告 ( 附后 ) 产品照片 ( 附后 ) 产品铭牌 ( 贴于背面 ) 其他 四 申请人声明 织物和护理剂 餐具和果蔬用 硬表面清洗剂 洗手液 工业净洗剂 本组织保证该产品描述中产品设计参数及关键原材料等与相应申请认证产品保持一致 产品获证后, 如果关键原材料需进 行变更 ( 增加 替换 ), 本组织将向 CQC 提出变更申请, 未经 CQC 的认可, 不会擅自变更使用, 以确保该规格型号在认证证书 有效期内始终符合产品认证要求 本组织保证使用证书及标志的获证产品只配用经 CQC 确认的上述关键原材料 申请人 : 公章 日期 : 年月日 第 1 页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