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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年 1 月 8 日 乌 克 兰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秘 书 长 的 信 的 附 件 2000 年 12 月 15 日 乌 克 兰 总 统 列 奥 尼 德 库 奇 马 先 生 阁 下 在 关 闭 切 尔 诺 贝 利 核 电 厂 时 的 讲 话 我 要 就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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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联合国 A/60/463 大会 Distr.: General 16 November 2005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第六十届会议 议程项目 97 全面彻底裁军第一委员会的报告 一. 导言 报告员 : 埃尔维纳 尤苏法伊女士 ( 阿尔巴尼亚 ) 1. 题为 : 全面彻底裁军 : (a) 核试验的通知 ; (b) 禁止倾弃放射性废料 ; (c) 裁减非战略核武器 ; (d) 军备的透明度 ; (e) 有关武器 军事装备及两用货物和技术的转让的国家立法 ; (f) 导弹 ; (g) 拟订和执行裁军和军备控制协定时遵守环境规范 ; (h) 促进裁军和不扩散领域的多边主义 ; (i) 召开大会第四届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特别会议 ; 05-60815 (C) 011205 021205 *0560815*

(j) 关于禁止发展 生产 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 的执行情况 ; (k) 协助各国制止小武器非法贩运并加以收集 ; (l) 建立一个无核武器世界 : 加速履行核裁军承诺 ; (m) 核裁军 ; (n) 裁军与发展之间的关系 ; (o) 减少核危险 ; (p) 防止恐怖分子获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措施 ; (q) 国际法院关于以核武器进行威胁或使用核武器的合法性的咨询意见的后续行动 ; (r) 关于禁止使用 储存 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地雷的公约 的执行情况 ; (s) 无核武器的南半球和邻近地区 ; (t) 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的各方面问题 ; (u) 区域和次区域建立信任措施 ; (v) 区域和次区域两级的常规军备控制 ; (w) 区域裁军 ; (x) 防止非法转让和擅自获取及使用单兵携带防空系统 ; (y) 防止弹道导弹扩散海牙行为准则 ; (z) 关于常规武器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信息 ; (aa) 双边战略核武器裁减和新战略框架 ; (bb) 建立中亚无核武器区 ; (cc) 确定如何在核裁军范畴内消除核威胁的联合国会议 ; (dd) 积累过剩的常规弹药储存引起的问题 2

的项目按照大会 1987 年 11 月 30 日第 42/38 C 号决议 2001 年 11 月 29 日第 56/24 A 至 I K M P Q 至 S U 和 V 号决议 2002 年 11 月 22 日第 57/59 号至第 57/67 号和第 57/69 号至第 57/86 号决议 2003 年 12 月 8 日第 58/37 号至第 58/39 号 第 58/41 号至第 58/56 号 第 58/58 号和第 58/59 号决议和 2003 年 12 月 23 日第 58/241 号决议 2004 年 12 月 3 日第 59/66 号至第 59/95 号决议以及 2001 年 11 月 29 日第 56/411 号至第 56/413 号决定 2002 年 11 月 22 日第 57/515 号决定 2003 年 12 月 8 日第 58/517 号至第 58/521 号决定和 2004 年 12 月 3 日第 59/513 号至第 59/515 号决定列入大会第六十届会议临时议程 2. 大会 2005 年 9 月 20 日第 17 次全体会议根据总务委员会的建议, 决定将该项目列入议程并分配给第一委员会 3. 第一委员会在 2005 年 9 月 29 日第 1 次会议上决定就分配给它的所有裁军和国际安全项目, 即项目 85 至 105 举行一般性辩论 10 月 3 日至 7 日举行的第 2 至第 7 次会议对这些项目进行了一般性辩论 ( 见 A/C.1/60/PV.2-7) 10 月 10 日至 14 日和 17 日至 21 日举行的第 8 至第 17 次会议就这些项目进行了主题讨论并介绍和审议了决议草案 ( 见 A/C.1/60/PV.8-17) 10 月 24 日至 26 日 28 日和 31 日以及 11 月 1 日举行的第 18 至第 23 次会议对所有决议草案采取了行动 ( 见 A/C.1/60/PV.18-23) 4. 为了审议该项目, 委员会收到了下列文件 : (a) 裁军谈判会议的报告 ; 1 (b) 裁军审议委员会的报告 ; 2 (c) 关于就拟订一项使各国能及时可靠地查明和追踪非法小武器和轻武器的国际文书进行谈判的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的报告 (A/60/88 和 Corr.2); (d) 秘书长关于区域和次区域两级的常规军备控制的报告 (A/60/92); (e) 秘书长关于裁军和发展之间的关系的报告 (A/60/94); (f) 秘书长关于拟订和执行裁军和军备控制协定时遵守环境规范的报告 (A/60/97 和 Add.1); 1 大会正式记录, 第六十届会议, 补编第 27 号 (A/60/27) 2 同上, 补编第 42 号 (A/60/42) 3

(g) 秘书长关于促进裁军和不扩散领域的多边主义的报告 (A/60/98 和 Add.1); (h) 秘书长关于区域和分区域建立信任措施的报告 (A/60/119 和 Add.1); (i) 秘书长题为 国际法院关于以核武器进行威胁或使用核武器合法性的咨询意见的后续行动 的报告 (A/60/122 和 Add.1); (j) 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常规武器登记册的报告 (A/60/160 和 Corr.1 和 Add.1); (k) 秘书长关于协助各国制止小武器非法贩运并加以收集以及关于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的各方面问题的报告 (A/60/161); (l) 秘书长关于防止恐怖分子获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措施的报告 (A/60/185 和 Add.1); (m) 2005 年 6 月 27 日墨西哥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信 (A/60/121); (n) 2005 年 8 月 19 日俄罗斯联邦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给秘书长的普通照会, 转递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成员国 2005 年 6 月 22 日发表的声明 (A/60/292); (o) 2005 年 9 月 23 日格鲁吉亚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和安全理事会主席的同文信 (A/60/373-S/2005/606); (p) 2005 年 10 月 17 日也门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信, 转递 2005 年 9 月 23 日在纽约举行的伊斯兰会议组织成员国外交部长协调年会的最后公报 (A/60/440-S/2005/658); (q) 2005 年 11 月 8 日土库曼斯坦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信 (A/60/549); (r) 2005 年 10 月 12 日哈萨克斯坦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第一委员会主席的信 (A/C.1/60/4); (s) 2005 年 10 月 28 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和大会主席的信 (A/C.1/60/5) 4

二. 提案的审议经过 A. 决议草案 1. 决议草案 A/C.1/60/L.1 和 Rev.1 5. 在 10 月 17 日第 13 次会议上,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介绍了题为 遵守各项不扩散 军备限制和裁军协定 的决议草案 (A/C.1/60/L.1) 后来赞比亚加入为决议草案提案国 6. 在 10 月 25 日第 19 次会议上,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以决议草案 A/C.1/60/L.1 提案国和阿尔巴尼亚 丹麦 爱沙尼亚 芬兰 意大利 葡萄牙和西班牙的名义介绍了一份订正决议草案 (A/C.1/60/L.1/Rev.1) 后来安道尔 澳大利亚 奥地利 比利时 玻利维亚 保加利亚 加拿大 智利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法国 格鲁吉亚 德国 希腊 海地 匈牙利 冰岛 爱尔兰 以色列 日本 拉脱维亚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耳他 摩纳哥 荷兰 尼加拉瓜 挪威 帕劳 波兰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圣马力诺 塞尔维亚和黑山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瑞典 瑞士 泰国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东帝汶 土耳其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加入为订正决议草案提案国 7. 在 10 月 28 日第 21 次会议上,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口头订正了该订正决议草案序言部分第三段, 在 和平 一词之前插入 全球 一词 8. 在 10 月 31 日第 22 次会议上, 委员会进行记录表决, 以 137 票对 0 票 11 票弃权, 通过了决议草案 A/C.1/60/L.1/Rev.1( 见第 94 段, 决议草案一 ) 表决 3 情况如下 : 赞成 : 阿富汗 阿尔巴尼亚 阿尔及利亚 安道尔 安哥拉 阿根廷 亚美尼亚 澳大利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巴林 孟加拉国 比利时 伯利兹 不丹 玻利维亚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博茨瓦纳 巴西 文莱达鲁萨兰国 保加利亚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柬埔寨 喀麦隆 加拿大 哥伦比亚 刚果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吉布提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萨尔瓦多 厄立特里亚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格鲁吉亚 德国 加纳 希腊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圭亚那 海地 洪都拉斯 匈牙利 冰岛 印度 伊拉克 爱尔兰 以色列 意大利 日本 约旦 肯尼亚 科威特 拉脱维亚 黎巴嫩 莱索托 利比里亚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尔代夫 马里 马耳他 毛里塔尼亚 毛里求斯 墨西哥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摩纳哥 蒙古 摩洛哥 莫桑比克 缅甸 尼泊尔 荷兰 新西兰 尼加拉瓜 3 后来, 智利代表团表示, 如果它出席会议, 会投赞成票 5

尼日尔 尼日利亚 挪威 阿曼 帕劳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菲律宾 波兰 葡萄牙 卡塔尔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萨摩亚 圣马力诺 沙特阿拉伯 塞内加尔 塞尔维亚和黑山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 斯里兰卡 苏丹 苏里南 斯威士兰 瑞典 瑞士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泰国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东帝汶 多哥 突尼斯 土耳其 土库曼斯坦 乌干达 乌克兰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美利坚合众国 乌拉圭 也门 赞比亚 津巴布韦 反对 : 无 弃权 : 巴巴多斯 白俄罗斯 古巴 埃及 格林纳达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牙买加 俄罗斯联邦 南非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2. 决议草案 A/C.1/60/L.4 9. 在 10 月 10 日第 8 次会议上, 南非代表以巴西 埃及 爱尔兰 墨西哥 新西兰 南非和瑞典的名义介绍了题为 建立一个无核武器世界 : 加速履行核裁军承诺 的决议草案 (A/C.1/60/L.4) 后来奥地利 孟加拉国 哥斯达黎加 厄瓜多尔 圭亚那 伊拉克 约旦 肯尼亚 利比里亚 马耳他 萨摩亚 塞拉利昂 所罗门群岛 东帝汶 赞比亚和津巴布韦加入为决议草案提案国 10. 在 10 月 26 日第 20 次会议上, 委员会对决议草案 A/C.1/60/L.4 进行表决, 情况如下 : (a) 执行部分第 4 段以记录表决 148 票对 3 票 9 票弃权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如下 : 赞成 : 阿富汗 阿尔巴尼亚 阿尔及利亚 安道尔 安哥拉 安提瓜和巴布达 阿根廷 亚美尼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巴林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比利时 伯利兹 贝宁 玻利维亚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博茨瓦纳 巴西 文莱达鲁萨兰国 保加利亚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柬埔寨 加拿大 佛得角 智利 中国 哥伦比亚 科摩罗 刚果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克罗地亚 古巴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吉布提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埃及 萨尔瓦多 赤道几内亚 厄立特里亚 爱沙尼亚 芬兰 格鲁吉亚 德国 加纳 希腊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圭亚那 海地 洪都拉斯 匈牙利 冰岛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伊拉克 6

爱尔兰 意大利 日本 约旦 哈萨克斯坦 肯尼亚 科威特 吉尔吉斯斯坦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拉脱维亚 黎巴嫩 莱索托 利比里亚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里 马耳他 毛里塔尼亚 墨西哥 蒙古 摩洛哥 缅甸 尼泊尔 荷兰 新西兰 尼加拉瓜 尼日尔 尼日利亚 挪威 阿曼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菲律宾 波兰 葡萄牙 卡塔尔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萨摩亚 圣马力诺 沙特阿拉伯 塞内加尔 塞尔维亚和黑山 塞舌尔 塞拉利昂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所罗门群岛 南非 西班牙 斯里兰卡 苏丹 苏里南 斯威士兰 瑞典 瑞士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塔吉克斯坦 泰国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东帝汶 突尼斯 土耳其 乌干达 乌克兰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乌拉圭 乌兹别克斯坦 瓦努阿图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也门 赞比亚 反对 : 印度 以色列 巴基斯坦 弃权 : 澳大利亚 不丹 喀麦隆 法国 牙买加 毛里求斯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美利坚合众国 (b) 决议草案 A/C.1/60/L.4 全文以记录表决 144 票对 5 票 19 票弃权获得通过 ( 见第 94 段, 决议草案二 ) 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 : 阿富汗 阿尔及利亚 安道尔 安哥拉 安提瓜和巴布达 阿根廷 亚美尼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巴林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比利时 伯利兹 贝宁 玻利维亚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博茨瓦纳 巴西 文莱达鲁萨兰国 保加利亚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柬埔寨 喀麦隆 加拿大 佛得角 智利 中国 哥伦比亚 科摩罗 刚果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克罗地亚 古巴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丹麦 吉布提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埃及 萨尔瓦多 赤道几内亚 厄立特里亚 埃塞俄比亚 芬兰 德国 加纳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圭亚那 海地 洪都拉斯 冰岛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伊拉克 爱尔兰 意大利 牙买加 日本 约旦 哈萨克斯坦 肯尼亚 科威特 吉尔吉斯斯坦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黎巴嫩 莱索托 利比里亚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尔代夫 马里 马耳他 毛里塔尼亚 毛里求斯 墨西哥 蒙古 摩洛哥 莫桑比克 缅甸 尼泊尔 荷兰 新西兰 尼加拉瓜 尼日尔 尼日 7

利亚 挪威 阿曼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菲律宾 卡塔尔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萨摩亚 圣马力诺 沙特阿拉伯 塞内加尔 塞舌尔 塞拉利昂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所罗门群岛 南非 斯里兰卡 苏丹 苏里南 斯威士兰 瑞典 瑞士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塔吉克斯坦 泰国 东帝汶 多哥 突尼斯 土耳其 乌干达 乌克兰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乌拉圭 乌兹别克斯坦 瓦努阿图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越南 也门 赞比亚 津巴布韦 反对 : 法国 印度 以色列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美利坚合众国 弃权 : 阿尔巴尼亚 澳大利亚 白俄罗斯 不丹 爱沙尼亚 格鲁吉亚 希腊 匈牙利 拉脱维亚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巴基斯坦 波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塞尔维亚和黑山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3. 决议草案 A/C.1/60/L.9 11. 在 10 月 24 日第 18 次会议上, 尼日利亚代表以属于非洲国家集团的联合国会员国的名义介绍了题为 禁止倾弃放射性废料 的决议草案 (A/C.1/60/L.9) 后来孟加拉国加入为决议草案提案国 12. 在同次会议上, 委员会未经表决通过了决议草案 A/C.1/60/L.9( 见第 94 段, 决议草案三 ) 4. 决议草案 A/C.1/60/L.12 和 Rev.1 13. 在 10 月 11 日第 9 次会议上, 新西兰代表以巴西 厄瓜多尔 新西兰和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的名义介绍了题为 无核武器的南半球和邻近地区 的决议草案 (A/C.1/60/L.12) 14. 10 月 20 日, 委员会收到了决议草案 A/C.1/60/L.12 的提案国以及安提瓜和巴布达 文莱达鲁萨兰国 柬埔寨 圭亚那和利比里亚提交的订正决议草案 (A/C.1/60/L.12/Rev.1) 后来阿根廷 巴哈马 孟加拉国 伯利兹 玻利维亚 喀麦隆 智利 哥伦比亚 刚果 哥斯达黎加 古巴 斐济 危地马拉 牙买加 墨西哥 瑙鲁 尼加拉瓜 巴拿马 巴布亚新几内亚 巴拉圭 秘鲁 圣卢西亚 萨摩亚 塞拉利昂 新加坡 所罗门群岛 南非 泰国 东帝汶 汤加 乌拉圭 瓦努阿图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和赞比亚加入为订正决议草案提案国 15. 在 10 月 24 日第 18 次会议上, 委员会对决议草案 A/C.1/60/L.12/Rev.1 进行表决, 情况如下 : 8

(a) 执行部分第 5 段第二行 和南亚 三个字以记录表决 140 票对 2 票 7 票弃权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如下 : 赞成 : 阿富汗 阿尔巴尼亚 阿尔及利亚 安道尔 安哥拉 阿根廷 亚美尼亚 澳大利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巴林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白俄罗斯 比利时 伯利兹 贝宁 玻利维亚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博茨瓦纳 巴西 文莱达鲁萨兰国 保加利亚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柬埔寨 喀麦隆 加拿大 佛得角 智利 中国 哥伦比亚 刚果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克罗地亚 古巴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吉布提 多米尼克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埃及 萨尔瓦多 厄立特里亚 爱沙尼亚 埃塞俄比亚 芬兰 格鲁吉亚 德国 加纳 希腊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圭亚那 匈牙利 冰岛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伊拉克 爱尔兰 意大利 牙买加 日本 约旦 哈萨克斯坦 肯尼亚 科威特 拉脱维亚 黎巴嫩 利比里亚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尔代夫 马里 马耳他 毛里求斯 墨西哥 蒙古 摩洛哥 莫桑比克 缅甸 尼泊尔 荷兰 新西兰 尼加拉瓜 尼日尔 尼日利亚 挪威 阿曼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菲律宾 波兰 葡萄牙 卡塔尔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圣卢西亚 萨摩亚 圣马力诺 沙特阿拉伯 塞内加尔 塞尔维亚和黑山 塞拉利昂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所罗门群岛 南非 西班牙 斯里兰卡 苏丹 苏里南 瑞典 瑞士 泰国 东帝汶 多哥 突尼斯 土耳其 乌干达 乌克兰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乌拉圭 乌兹别克斯坦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越南 也门 赞比亚 反对 : 印度 巴基斯坦 弃权 : 不丹 法国 以色列 俄罗斯联邦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美利坚合众国 (b) 执行部分第 5 段整段以记录表决 141 票对 1 票 9 票弃权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如下 : 赞成 : 阿富汗 阿尔巴尼亚 阿尔及利亚 安道尔 安哥拉 阿根廷 亚美尼亚 澳大利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巴林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白俄罗斯 比利时 伯利兹 贝宁 玻利维亚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博茨瓦纳 巴西 9

文莱达鲁萨兰国 保加利亚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柬埔寨 喀麦隆 加拿大 佛得角 智利 中国 哥伦比亚 刚果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克罗地亚 古巴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丹麦 吉布提 多米尼克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埃及 萨尔瓦多 厄立特里亚 爱沙尼亚 埃塞俄比亚 芬兰 格鲁吉亚 德国 加纳 希腊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圭亚那 匈牙利 冰岛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伊拉克 爱尔兰 意大利 牙买加 日本 约旦 哈萨克斯坦 肯尼亚 科威特 拉脱维亚 黎巴嫩 利比里亚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尔代夫 马里 马耳他 毛里求斯 墨西哥 蒙古 摩洛哥 莫桑比克 缅甸 尼泊尔 荷兰 新西兰 尼加拉瓜 尼日尔 尼日利亚 挪威 阿曼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菲律宾 波兰 葡萄牙 卡塔尔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圣卢西亚 萨摩亚 圣马力诺 沙特阿拉伯 塞内加尔 塞尔维亚和黑山 塞拉利昂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所罗门群岛 南非 斯里兰卡 苏丹 苏里南 瑞典 瑞士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泰国 东帝汶 多哥 突尼斯 土耳其 乌干达 乌克兰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乌拉圭 乌兹别克斯坦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越南 也门 赞比亚 反对 : 印度 弃权 : 不丹 法国 以色列 巴基斯坦 俄罗斯联邦 西班牙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美利坚合众国 (c) 整份决议草案 A/C.1/60/L.12/Rev.1 以记录表决 144 票对 3 票 6 票弃权获得通过 ( 见第 94 段, 决议草案四 ) 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 : 阿富汗 阿尔巴尼亚 阿尔及利亚 安道尔 安哥拉 阿根廷 亚美尼亚 澳大利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巴林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白俄罗斯 比利时 伯利兹 贝宁 玻利维亚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博茨瓦纳 巴西 文莱达鲁萨兰国 保加利亚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柬埔寨 喀麦隆 加拿大 佛得角 智利 中国 哥伦比亚 刚果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克罗地亚 古巴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丹麦 吉布提 多米尼克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埃及 萨尔瓦多 厄立特里亚 爱沙尼亚 埃塞俄比亚 芬兰 格鲁吉亚 德国 加纳 希腊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圭亚那 匈牙利 冰岛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伊拉克 爱尔兰 意大利 牙买加 日本 约旦 哈萨 10

克斯坦 肯尼亚 科威特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拉脱维亚 黎巴嫩 利比里亚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尔代夫 马里 马耳他 毛里求斯 墨西哥 蒙古 摩洛哥 莫桑比克 缅甸 尼泊尔 荷兰 新西兰 尼加拉瓜 尼日尔 尼日利亚 挪威 阿曼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菲律宾 波兰 葡萄牙 卡塔尔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圣卢西亚 萨摩亚 圣马力诺 沙特阿拉伯 塞内加尔 塞尔维亚和黑山 塞拉利昂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所罗门群岛 南非 斯里兰卡 苏丹 苏里南 瑞典 瑞士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泰国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东帝汶 多哥 突尼斯 土耳其 土库曼斯坦 乌干达 乌克兰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乌拉圭 乌兹别克斯坦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越南 也门 赞比亚 反对 : 法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美利坚合众国 弃权 : 不丹 印度 以色列 巴基斯坦 俄罗斯联邦 西班牙 5. 决议草案 A/C.1/60/L.14 16. 在 10 月 18 日第 14 次会议上, 印度尼西亚代表以属于不结盟国家运动的联合国会员国的名义介绍了题为 促进裁军和不扩散领域的多边主义 的决议草案 (A/C.1/60/L.14) 17. 在 10 月 26 日第 20 次会议上, 委员会进行记录表决, 以 116 票对 6 票 48 票弃权, 通过了决议草案 A/C.1/60/L.14( 见第 94 段, 决议草案五 ) 表决情况如下 : 赞成 : 阿富汗 阿尔及利亚 安哥拉 安提瓜和巴布达 阿塞拜疆 巴林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白俄罗斯 伯利兹 贝宁 不丹 玻利维亚 博茨瓦纳 巴西 文莱达鲁萨兰国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柬埔寨 喀麦隆 佛得角 智利 中国 哥伦比亚 刚果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古巴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吉布提 多米尼克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埃及 萨尔瓦多 赤道几内亚 厄立特里亚 埃塞俄比亚 斐济 加纳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圭亚那 海地 洪都拉斯 印度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伊拉克 牙买加 约旦 哈萨克斯坦 肯尼亚 科威特 吉尔吉斯斯坦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黎巴嫩 莱索托 利比里亚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尔代夫 马里 毛里塔尼亚 毛里求斯 墨西哥 蒙古 摩洛哥 莫桑比克 缅甸 尼泊尔 11

尼加拉瓜 尼日尔 尼日利亚 阿曼 巴基斯坦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菲律宾 卡塔尔 俄罗斯联邦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沙特阿拉伯 塞内加尔 塞拉利昂 新加坡 南非 斯里兰卡 苏丹 苏里南 斯威士兰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塔吉克斯坦 泰国 东帝汶 多哥 突尼斯 土库曼斯坦 乌干达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乌拉圭 乌兹别克斯坦 瓦努阿图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越南 也门 赞比亚 津巴布韦 反对 : 阿尔巴尼亚 以色列 拉脱维亚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美利坚合众国 弃权 : 安道尔 阿根廷 亚美尼亚 澳大利亚 奥地利 比利时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保加利亚 加拿大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格鲁吉亚 德国 希腊 匈牙利 冰岛 爱尔兰 意大利 日本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耳他 摩纳哥 荷兰 新西兰 挪威 波兰 葡萄牙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萨摩亚 圣马力诺 塞尔维亚和黑山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土耳其 乌克兰 6. 决议草案 A/C.1/60/L.15 18. 在 10 月 18 日第 14 次会议上, 印度尼西亚代表以属于不结盟国家运动的联合国会员国的名义介绍了题为 拟订和执行裁军和军备控制协定时遵守环境规范 的决议草案 (A/C.1/60/L.15) 19. 在 10 月 26 日第 20 次会议上, 委员会进行记录表决, 以 167 票对 1 票 3 票弃权, 通过了决议草案 A/C.1/60/L.15( 见第 94 段, 决议草案六 ) 表决情况如下 : 赞成 : 阿富汗 阿尔巴尼亚 阿尔及利亚 安道尔 安哥拉 安提瓜和巴布达 阿根廷 亚美尼亚 澳大利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巴林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白俄罗斯 比利时 伯利兹 贝宁 不丹 玻利维亚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博茨瓦纳 巴西 文莱达鲁萨兰国 保加利亚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柬埔寨 喀麦隆 加拿大 佛得角 智利 中国 哥伦比亚 科摩罗 刚果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克罗地亚 古巴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丹麦 吉布提 多米尼克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埃及 萨尔瓦多 赤道几内亚 厄立特里亚 爱沙尼亚 埃塞俄比 12

亚 斐济 芬兰 格鲁吉亚 德国 加纳 希腊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圭亚那 洪都拉斯 匈牙利 冰岛 印度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伊拉克 爱尔兰 意大利 牙买加 日本 约旦 哈萨克斯坦 肯尼亚 科威特 吉尔吉斯斯坦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拉脱维亚 黎巴嫩 莱索托 利比里亚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尔代夫 马里 马耳他 毛里塔尼亚 毛里求斯 墨西哥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摩纳哥 蒙古 摩洛哥 莫桑比克 缅甸 尼泊尔 荷兰 新西兰 尼加拉瓜 尼日尔 尼日利亚 挪威 阿曼 巴基斯坦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菲律宾 波兰 葡萄牙 卡塔尔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萨摩亚 圣马力诺 沙特阿拉伯 塞内加尔 塞尔维亚和黑山 塞拉利昂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所罗门群岛 南非 西班牙 斯里兰卡 苏丹 苏里南 斯威士兰 瑞典 瑞士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塔吉克斯坦 泰国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东帝汶 多哥 汤加 突尼斯 土耳其 土库曼斯坦 乌干达 乌克兰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乌拉圭 乌兹别克斯坦 瓦努阿图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越南 也门 赞比亚 津巴布韦 反对 : 美利坚合众国 弃权 : 法国 以色列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7. 决议草案 A/C.1/60/L.16 20. 在 10 月 18 日第 14 次会议上, 印度尼西亚代表以属于不结盟国家运动的联合国会员国的名义介绍了题为 裁军与发展之间的关系 的决议草案 (A/C.1/60/L.16) 21. 在 10 月 28 日第 21 次会议上, 委员会进行记录表决, 以 164 票对 1 票 2 票弃权, 通过了决议草案 A/C.1/60/L.16( 见第 94 段, 决议草案七 ) 表决情况如下 : 赞成 : 阿富汗 阿尔巴尼亚 阿尔及利亚 安道尔 安哥拉 安提瓜和巴布达 阿根廷 亚美尼亚 澳大利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巴林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白俄罗斯 比利时 伯利兹 贝宁 不丹 玻利维亚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博茨瓦纳 巴西 文莱达鲁萨兰国 保加利亚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柬埔寨 喀麦隆 加拿大 智利 中国 哥伦比亚 科摩罗 刚果 哥 13

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克罗地亚 古巴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丹麦 吉布提 多米尼克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埃及 萨尔瓦多 厄立特里亚 爱沙尼亚 埃塞俄比亚 芬兰 格鲁吉亚 德国 加纳 希腊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圭亚那 海地 洪都拉斯 匈牙利 冰岛 印度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伊拉克 爱尔兰 意大利 牙买加 日本 约旦 哈萨克斯坦 肯尼亚 科威特 吉尔吉斯斯坦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拉脱维亚 黎巴嫩 莱索托 利比里亚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尔代夫 马里 马耳他 毛里塔尼亚 毛里求斯 墨西哥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摩纳哥 蒙古 摩洛哥 莫桑比克 缅甸 尼泊尔 荷兰 新西兰 尼加拉瓜 尼日尔 尼日利亚 挪威 阿曼 巴基斯坦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菲律宾 波兰 葡萄牙 卡塔尔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萨摩亚 圣马力诺 沙特阿拉伯 塞内加尔 塞尔维亚和黑山 塞拉利昂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所罗门群岛 南非 西班牙 斯里兰卡 苏丹 苏里南 斯威士兰 瑞典 瑞士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泰国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东帝汶 多哥 汤加 突尼斯 土耳其 土库曼斯坦 乌干达 乌克兰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乌拉圭 瓦努阿图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越南 也门 赞比亚 津巴布韦. 反对 : 美利坚合众国 弃权 : 法国 以色列 8. 决议草案 A/C.1/60/L.22 22. 在 10 月 20 日第 16 次会议上, 菲律宾代表以阿尔巴尼亚 阿根廷 亚美尼亚 澳大利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白俄罗斯 比利时 贝宁 保加利亚 布隆迪 喀麦隆 加拿大 佛得角 智利 哥伦比亚 哥斯达黎加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吉布提 厄瓜多尔 萨尔瓦多 厄立特里亚 爱沙尼亚 斐济 芬兰 法国 格鲁吉亚 德国 加纳 希腊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圭亚那 海地 匈牙利 冰岛 伊拉克 爱尔兰 意大利 日本 约旦 哈萨克斯坦 肯尼亚 科威特 拉脱维亚 利比里亚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耳他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摩纳哥 蒙古 摩洛哥 荷兰 新西兰 尼加拉瓜 尼日利亚 挪威 帕劳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菲律宾 波兰 葡萄牙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14

俄罗斯联邦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塞内加尔 塞尔维亚和黑山 塞舌尔 塞拉利昂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南非 西班牙 苏丹 苏里南 瑞典 瑞士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东帝汶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突尼斯 土耳其 乌干达 乌克兰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美利坚合众国 乌拉圭 乌兹别克斯坦 瓦努阿图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赞比亚和津巴布韦的名义, 介绍了题为 防止弹道导弹扩散海牙行为准则 的决议草案 (A/C.1/60/L.22) 后来安道尔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柬埔寨 中非共和国 多米尼加共和国 加蓬 吉尔吉斯斯坦 马绍尔群岛 瑙鲁 尼日尔 巴布亚新几内亚 圣卢西亚 萨摩亚和所罗门群岛加入为决议草案提案国 23. 在同次会议上, 菲律宾代表口头订正决议草案执行部分第 1 段, 将 一百二十二个国家 改为 一百二十三个国家 24. 在 10 月 28 日第 21 次会议上,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代表以埃及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和马来西亚的名义, 介绍了对决议草案 A/C.1/60/L.22 的修正, 情况如下 : (a) 将序言部分第八段改为 铭记必须全面严防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发展和扩散 ; (b) 在执行部分第 1 段, 将 实际步骤 之前的 一个 改为 第一个 ; (c) 在执行部分第 3 段, 把 鼓励探讨 改为 鼓励联合国探讨 25. 在同次会议上, 委员会表决反对通过拟议的修正案, 情况如下 : (a) 序言部分第八段的拟议修正案以记录表决 26 票对 105 票 7 票弃权未获通过 表决情况如下 : 赞成 : 阿尔及利亚 孟加拉国 不丹 巴西 文莱达鲁萨兰国 古巴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埃及 萨尔瓦多 海地 洪都拉斯 印度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牙买加 马拉维 马来西亚 毛里求斯 墨西哥 巴基斯坦 卡塔尔 苏丹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越南 反对 : 阿尔巴尼亚 安道尔 安哥拉 安提瓜和巴布达 阿根廷 亚美尼亚 澳大利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白俄罗斯 比利时 贝宁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保加利亚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喀麦隆 加拿大 智利 哥伦比亚 哥斯达黎加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吉布提 多米尼克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爱沙尼亚 埃塞俄比亚 芬兰 法国 格鲁吉 15

亚 德国 加纳 希腊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圭亚那 匈牙利 冰岛 爱尔兰 以色列 意大利 日本 哈萨克斯坦 肯尼亚 吉尔吉斯斯坦 拉脱维亚 莱索托 利比里亚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达加斯加 马耳他 马绍尔群岛 毛里塔尼亚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摩纳哥 荷兰 新西兰 尼加拉瓜 尼日尔 尼日利亚 挪威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菲律宾 波兰 葡萄牙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圣马力诺 塞内加尔 塞尔维亚和黑山 塞拉利昂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南非 西班牙 苏里南 斯威士兰 瑞典 瑞士 东帝汶 土耳其 乌干达 乌克兰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美利坚合众国 乌拉圭 瓦努阿图 赞比亚 津巴布韦 弃权 : 巴巴多斯 伯利兹 玻利维亚 博茨瓦纳 黎巴嫩 泰国 也门 (b) 执行部分第 1 段的拟议修正案以记录表决 19 票对 108 票 10 票弃权未获通过 表决情况如下 : 赞成 : 阿尔及利亚 孟加拉国 不丹 巴西 文莱达鲁萨兰国 中国 古巴 埃及 萨尔瓦多 洪都拉斯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牙买加 马来西亚 墨西哥 巴基斯坦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越南 反对 : 阿尔巴尼亚 安道尔 安哥拉 安提瓜和巴布达 阿根廷 亚美尼亚 澳大利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白俄罗斯 比利时 贝宁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保加利亚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喀麦隆 加拿大 智利 哥伦比亚 哥斯达黎加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吉布提 多米尼克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爱沙尼亚 埃塞俄比亚 芬兰 法国 格鲁吉亚 德国 加纳 希腊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圭亚那 匈牙利 冰岛 爱尔兰 以色列 意大利 日本 哈萨克斯坦 肯尼亚 吉尔吉斯斯坦 拉脱维亚 莱索托 利比里亚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耳他 马绍尔群岛 毛里塔尼亚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摩纳哥 荷兰 新西兰 尼加拉瓜 尼日尔 尼日利亚 挪威 帕劳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菲律宾 波兰 葡萄牙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圣马力诺 塞内加尔 塞尔维亚和黑山 塞拉利昂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南非 西班牙 苏里南 斯威士兰 瑞典 瑞士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东帝汶 土耳其 乌干达 乌克兰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 16

国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美利坚合众国 乌拉圭 瓦努阿图 赞比亚 津巴布韦 弃权 : 巴巴多斯 伯利兹 玻利维亚 博茨瓦纳 海地 印度 黎巴嫩 毛里求斯 泰国 也门 (c) 执行部分第 3 段的拟议修正案以记录表决 24 票对 106 票 7 票弃权未获通过 表决情况如下 : 赞成 : 阿尔及利亚 孟加拉国 不丹 巴西 文莱达鲁萨兰国 中国 古巴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埃及 萨尔瓦多 海地 洪都拉斯 印度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牙买加 马来西亚 毛里求斯 墨西哥 巴基斯坦 卡塔尔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越南 反对 : 阿尔巴尼亚 安道尔 安哥拉 安提瓜和巴布达 阿根廷 亚美尼亚 澳大利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白俄罗斯 比利时 贝宁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保加利亚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喀麦隆 加拿大 智利 哥伦比亚 哥斯达黎加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吉布提 多米尼克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格鲁吉亚 德国 加纳 希腊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圭亚那 匈牙利 冰岛 爱尔兰 以色列 意大利 日本 哈萨克斯坦 肯尼亚 吉尔吉斯斯坦 拉脱维亚 莱索托 利比里亚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耳他 马绍尔群岛 毛里塔尼亚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摩纳哥 荷兰 新西兰 尼加拉瓜 尼日尔 尼日利亚 挪威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菲律宾 波兰 葡萄牙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圣马力诺 塞内加尔 塞尔维亚和黑山 塞拉利昂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南非 西班牙 苏里南 斯威士兰 瑞典 瑞士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东帝汶 土耳其 乌干达 乌克兰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美利坚合众国 乌拉圭 瓦努阿图 赞比亚 津巴布韦 弃权 : 巴巴多斯 伯利兹 玻利维亚 博茨瓦纳 黎巴嫩 泰国 也门 26. 在同次会议上, 委员会进行记录表决, 以 151 票对 1 票 11 票弃权, 通过了决议草案 A/C.1/60/L.22( 见第 94 段, 决议草案八 ) 表决情况如下: 17

赞成 : 阿富汗 阿尔巴尼亚 安道尔 安哥拉 安提瓜和巴布达 阿根廷 亚美尼亚 澳大利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白俄罗斯 比利时 伯利兹 贝宁 不丹 玻利维亚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博茨瓦纳 巴西 文莱达鲁萨兰国 保加利亚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柬埔寨 喀麦隆 加拿大 智利 中国 哥伦比亚 科摩罗 刚果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吉布提 多米尼克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萨尔瓦多 厄立特里亚 爱沙尼亚 埃塞俄比亚 芬兰 法国 格鲁吉亚 德国 加纳 希腊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圭亚那 海地 洪都拉斯 匈牙利 冰岛 伊拉克 爱尔兰 以色列 意大利 牙买加 日本 约旦 哈萨克斯坦 肯尼亚 科威特 吉尔吉斯斯坦 拉脱维亚 莱索托 利比里亚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尔代夫 马里 马耳他 马绍尔群岛 毛里塔尼亚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摩纳哥 蒙古 摩洛哥 莫桑比克 缅甸 瑙鲁 尼泊尔 荷兰 新西兰 尼加拉瓜 尼日尔 尼日利亚 挪威 阿曼 帕劳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菲律宾 波兰 葡萄牙 卡塔尔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萨摩亚 圣马力诺 塞内加尔 塞尔维亚和黑山 塞舌尔 塞拉利昂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所罗门群岛 南非 西班牙 斯里兰卡 苏丹 苏里南 斯威士兰 瑞典 瑞士 泰国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东帝汶 多哥 突尼斯 土耳其 乌干达 乌克兰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美利坚合众国 乌拉圭 瓦努阿图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也门 赞比亚 津巴布韦 反对 :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弃权 : 阿尔及利亚 古巴 埃及 印度 印度尼西亚 黎巴嫩 马来西亚 毛里求斯 墨西哥 巴基斯坦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9. 决议草案 A/C.1/60/L.23 27. 在 10 月 18 日第 14 次会议上, 巴基斯坦代表以孟加拉国 埃及 印度尼西亚 约旦 尼泊尔 巴基斯坦 秘鲁 沙特阿拉伯 斯里兰卡 苏丹和土耳其的名义, 介绍了题为 区域裁军 的决议草案 (A/C.1/60/L.23) 后来厄瓜多尔加入为决议草案提案国 18

28. 在 10 月 24 日第 18 次会议上, 委员会未经表决通过了决议草案 A/C.1/60/L.23( 见第 94 段, 决议草案九 ) 10. 决议草案 A/C.1/60/L.24 29. 在 10 月 20 日第 16 次会议上, 巴基斯坦代表介绍了题为 区域和次区域建立信任措施 的决议草案 (A/C.1/60/L.24) 后来孟加拉国和乌克兰加入为决议草案提案国 30. 在 10 月 24 日第 18 次会议上, 委员会未经表决通过了决议草案 A/C.1/60/ L.24( 见第 94 段, 决议草案十 ) 11. 决议草案 A/C.1/60/L.28 31. 在 10 月 26 日第 20 次会议上, 日本代表以阿富汗 澳大利亚 孟加拉国 比利时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布基纳法索 智利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德国 危地马拉 伊拉克 意大利 日本 立陶宛 卢森堡 马绍尔群岛 尼泊尔 荷兰 尼加拉瓜 尼日尔 挪威 巴布亚新几内亚 帕劳 巴拉圭 萨摩亚 所罗门群岛 西班牙 瑞士 泰国 东帝汶 乌克兰 乌兹别克斯坦和赞比亚的名义, 介绍了题为 重申决心彻底消除核武器 的决议草案 (A/C.1/60/L.28) 32. 在同次会议上, 委员会进行记录表决, 以 166 票对 2 票 7 票弃权, 通过了决议草案 A/C.1/60/L.28( 见第 94 段, 决议草案十一 ) 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 : 阿富汗 阿尔巴尼亚 阿尔及利亚 安道尔 安哥拉 安提瓜和巴布达 阿根廷 亚美尼亚 澳大利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巴林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白俄罗斯 比利时 伯利兹 贝宁 玻利维亚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博茨瓦纳 巴西 文莱达鲁萨兰国 保加利亚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柬埔寨 喀麦隆 加拿大 佛得角 智利 哥伦比亚 科摩罗 刚果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吉布提 多米尼克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埃及 萨尔瓦多 赤道几内亚 厄立特里亚 爱沙尼亚 埃塞俄比亚 芬兰 法国 格鲁吉亚 德国 加纳 希腊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圭亚那 海地 洪都拉斯 匈牙利 冰岛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伊拉克 爱尔兰 意大利 牙买加 日本 约旦 哈萨克斯坦 肯尼亚 科威特 吉尔吉斯斯坦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拉脱维亚 黎巴嫩 莱索托 利比里亚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尔代夫 马里 马耳他 马绍尔群岛 毛里塔尼亚 毛里求斯 墨西哥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摩纳哥 蒙古 摩洛哥 莫桑比克 尼泊尔 荷兰 新西兰 尼加拉瓜 尼日尔 尼日利亚 挪威 阿曼 帕劳 巴拿马 巴拉圭 19

秘鲁 菲律宾 波兰 葡萄牙 卡塔尔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萨摩亚 圣马力诺 沙特阿拉伯 塞内加尔 塞尔维亚和黑山 塞舌尔 塞拉利昂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所罗门群岛 索马里 南非 西班牙 斯里兰卡 苏丹 苏里南 斯威士兰 瑞典 瑞士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塔吉克斯坦 泰国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东帝汶 多哥 汤加 突尼斯 土耳其 土库曼斯坦 乌干达 乌克兰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乌拉圭 乌兹别克斯坦 瓦努阿图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越南 也门 赞比亚 津巴布韦 反对 : 印度 美利坚合众国 弃权 : 不丹 中国 古巴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以色列 缅甸 巴基斯坦 12. 决议草案 A/C.1/60/L.30/Rev.1 33. 在 10 月 26 日第 20 次会议上, 俄罗斯联邦代表介绍了题为 外层空间活动中的透明度和建立信任措施 的决议草案 (A/C.1/60/L.30/Rev.1) 34. 在 10 月 28 日第 21 次会议上, 委员会进行记录表决, 以 158 票对 1 票 1 票弃权, 通过了决议草案 A/C.1/60/ L.30/ Rev.1( 见第 94 段, 决议草案十二 ) 表决情况如下 : 赞成 : 阿富汗 阿尔巴尼亚 阿尔及利亚 安道尔 安哥拉 阿根廷 亚美尼亚 澳大利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巴林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白俄罗斯 比利时 伯利兹 贝宁 不丹 玻利维亚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博茨瓦纳 巴西 文莱达鲁萨兰国 保加利亚 布基纳法索 柬埔寨 喀麦隆 加拿大 智利 中国 哥伦比亚 科摩罗 刚果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克罗地亚 古巴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丹麦 吉布提 多米尼克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埃及 萨尔瓦多 厄立特里亚 爱沙尼亚 埃塞俄比亚 芬兰 法国 格鲁吉亚 德国 加纳 希腊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圭亚那 海地 洪都拉斯 匈牙利 冰岛 印度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伊拉克 爱尔兰 意大利 牙买加 日本 约旦 哈萨克斯坦 肯尼亚 科威特 吉尔吉斯斯坦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拉脱维亚 黎巴嫩 莱索托 利比里亚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尔代夫 马里 马耳他 毛里塔尼亚 毛里求斯 墨西哥 摩纳哥 蒙古 20

摩洛哥 缅甸 尼泊尔 荷兰 新西兰 尼加拉瓜 尼日尔 尼日利亚 挪威 阿曼 巴基斯坦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菲律宾 波兰 葡萄牙 卡塔尔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萨摩亚 圣马力诺 沙特阿拉伯 塞内加尔 塞尔维亚和黑山 塞拉利昂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南非 西班牙 斯里兰卡 苏丹 苏里南 斯威士兰 瑞典 瑞士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泰国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东帝汶 多哥 突尼斯 土耳其 乌干达 乌克兰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乌拉圭 瓦努阿图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越南 也门 赞比亚 津巴布韦 反对 : 美利坚合众国 弃权 : 以色列 13. 决议草案 A/C.1/60/L.31 35. 在 10 月 12 日第 10 次会议上, 波兰代表介绍了题为 关于禁止发展 生产 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 的执行情况 的决议草案 (A/C.1/60/L.31) 36. 在 10 月 24 日第 18 次会议上, 委员会未经表决通过了决议草案 A/C.1/60/ L.31( 见第 94 段, 决议草案十三 ) 14. 决议草案 A/C.1/60/L.34 和 Rev.1 37. 在 10 月 14 日第 12 次会议上, 荷兰代表介绍了题为 处理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造成的人道主义和发展影响 的决议草案 (A/C.1/60/L.34) 38. 10 月 21 日, 委员会收到了荷兰以及阿尔巴尼亚 比利时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加拿大 智利 哥斯达黎加 芬兰 德国 马里 墨西哥 尼日尔 挪威 斯洛文尼亚和东帝汶提交的题为 处理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制造 转移和流通及其过度积累造成的人道主义和发展负面影响 的订正决议草案 (A/C.1/60/L.34/Rev.1) 后来安道尔 阿根廷 奥地利 孟加拉国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丹麦 匈牙利 爱尔兰 以色列 意大利 拉脱维亚 利比里亚 卢森堡 马耳他 罗马尼亚 斯洛伐克 西班牙 瑞典 泰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赞比亚加入为订正决议草案提案国 21

39. 在 10 月 28 日第 21 次会议上, 委员会进行记录表决, 以 160 票对 1 票 0 票弃权, 通过了决议草案 A/C.1/60/L.34/Rev.1( 见第 94 段, 决议草案十四 ) 表决情况如下 : 赞成 : 阿富汗 阿尔巴尼亚 阿尔及利亚 安道尔 安哥拉 阿根廷 亚美尼亚 澳大利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巴林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白俄罗斯 比利时 伯利兹 贝宁 不丹 玻利维亚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博茨瓦纳 巴西 文莱达鲁萨兰国 保加利亚 布基纳法索 柬埔寨 喀麦隆 加拿大 智利 中国 哥伦比亚 科摩罗 刚果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克罗地亚 古巴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吉布提 多米尼克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埃及 萨尔瓦多 厄立特里亚 爱沙尼亚 埃塞俄比亚 芬兰 法国 格鲁吉亚 德国 加纳 希腊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圭亚那 海地 洪都拉斯 匈牙利 冰岛 印度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伊拉克 爱尔兰 以色列 意大利 牙买加 日本 约旦 哈萨克斯坦 肯尼亚 科威特 吉尔吉斯斯坦 拉脱维亚 黎巴嫩 莱索托 利比里亚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尔代夫 马里 马耳他 毛里塔尼亚 毛里求斯 墨西哥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摩纳哥 蒙古 摩洛哥 莫桑比克 缅甸 尼泊尔 荷兰 新西兰 尼加拉瓜 尼日尔 尼日利亚 挪威 阿曼 巴基斯坦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菲律宾 波兰 葡萄牙 卡塔尔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萨摩亚 圣马力诺 沙特阿拉伯 塞内加尔 塞尔维亚和黑山 塞拉利昂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所罗门群岛 南非 西班牙 斯里兰卡 苏丹 苏里南 斯威士兰 瑞典 瑞士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泰国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东帝汶 多哥 突尼斯 土耳其 乌干达 乌克兰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乌拉圭 瓦努阿图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越南 也门 赞比亚 津巴布韦 反对 : 美利坚合众国 弃权 : 无 22

15. 决议草案 A/C.1/60/L.35 40. 在 10 月 14 日第 12 次会议上, 荷兰代表介绍了题为 有关武器 军事装备及两用货物和技术的转让的国家立法 的决议草案 (A/C.1/60/L.35) 41. 在 10 月 28 日第 21 次会议上, 委员会未经表决通过了决议草案 A/C.1/60/ L.35( 见第 94 段, 决议草案十五 ) 16. 决议草案 A/C.1/60/L.36 42. 在 10 月 12 日第 10 次会议上, 缅甸代表以阿尔及利亚 孟加拉国 不丹 文莱达鲁萨兰国 布基纳法索 哥伦比亚 刚果 科特迪瓦 刚果民主共和国 多米尼加共和国 加纳 几内亚 海地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约旦 肯尼亚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马达加斯加 马来西亚 蒙古 缅甸 纳米比亚 尼泊尔 菲律宾 萨摩亚 沙特阿拉伯 塞内加尔 塞拉利昂 新加坡 所罗门群岛 斯里兰卡 苏丹 苏里南 泰国 东帝汶 乌干达 越南 也门 赞比亚和津巴布韦的名义介绍了题为 核裁军 的决议草案 (A/C.1/60/L.36) 后来中非共和国加入为决议草案提案国 43. 在 10 月 24 日第 18 次会议上, 委员会进行记录表决, 以 94 票对 42 票 17 票弃权, 通过了决议草案 A/C.1/60/L.36( 见第 94 段, 决议草案十六 ) 表决情况如下 : 赞成 : 阿富汗 阿尔及利亚 安哥拉 巴林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伯利兹 贝宁 不丹 玻利维亚 博茨瓦纳 巴西 文莱达鲁萨兰国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柬埔寨 喀麦隆 佛得角 智利 中国 哥伦比亚 刚果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古巴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吉布提 多米尼克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埃及 萨尔瓦多 厄立特里亚 埃塞俄比亚 加纳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圭亚那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伊拉克 牙买加 约旦 肯尼亚 科威特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黎巴嫩 利比里亚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尔代夫 马里 墨西哥 蒙古 摩洛哥 莫桑比克 缅甸 尼泊尔 新西兰 尼加拉瓜 尼日尔 尼日利亚 阿曼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菲律宾 卡塔尔 圣卢西亚 萨摩亚 沙特阿拉伯 塞内加尔 塞拉利昂 新加坡 所罗门群岛 南非 斯里兰卡 苏丹 苏里南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泰国 东帝汶 多哥 突尼斯 乌干达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乌拉圭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越南 也门 赞比亚 23

反对 : 阿尔巴尼亚 安道尔 澳大利亚 奥地利 比利时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保加利亚 加拿大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格鲁吉亚 德国 希腊 匈牙利 冰岛 以色列 意大利 拉脱维亚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摩纳哥 荷兰 挪威 波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 圣马力诺 塞尔维亚和黑山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 瑞士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土耳其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美利坚合众国 弃权 : 阿根廷 亚美尼亚 阿塞拜疆 白俄罗斯 印度 爱尔兰 日本 哈萨克斯坦 马耳他 毛里求斯 巴基斯坦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 瑞典 乌克兰 乌兹别克斯坦 17. 决议草案 A/C.1/60/L.37 和 Rev.1 44. 在 10 月 14 日第 12 次会议上, 马里代表以属于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的联合国会员国 并以安道尔 安哥拉 喀麦隆 刚果 厄立特里亚 斐济 芬兰 海地 马来西亚 西班牙和赞比亚的名义介绍了题为 协助各国制止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贩运并加以收集 的决议草案 (A/C.1/60/L.37) 45. 10 月 19 日, 委员会收到了决议草案 A/C.1/60/L.37 的提案国以及奥地利 比利时 保加利亚 中非共和国 塞浦路斯 吉布提 法国 德国 匈牙利 拉脱维亚 立陶宛 莫桑比克 荷兰 波兰 葡萄牙 斯洛文尼亚 斯威士兰 东帝汶 土耳其和乌干达提交的订正决议草案 (A/C.1/60/L.37/Rev.1) 后来加拿大 智利 哥伦比亚 科摩罗 捷克共和国 丹麦 多米尼加共和国 爱沙尼亚 希腊 洪都拉斯 爱尔兰 意大利 日本 肯尼亚 卢森堡 马耳他 毛里塔尼亚 挪威 罗马尼亚 圣马力诺 斯洛伐克 瑞典 瑞士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加入为订正决议草案提案国 46. 在 10 月 28 日第 21 次会议上, 马里代表口头修订了序言部分第九段, 在 小武器和轻武器 之前插入 非法 一词 47. 在同次会议上, 委员会秘书宣读了秘书长关于决议草案 A/C.1/60/L.37/ Rev.1 所涉方案预算问题的说明 48. 在同次会议上, 委员会未经表决通过了经口头订正的决议草案 A/C.1/60/ L.37/Rev.1( 见第 94 段, 决议草案十七 ) 24

18. 决议草案 A/C.1/60/L.38 和 Rev.2 49. 在 10 月 11 日第 9 次会议上,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代表介绍了题为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 1995 年和 2000 年审议大会商定的核裁军义务的后续行动 的决议草案 (A/C.1/60/L.38) 50. 在 10 月 25 日第 19 次会议上,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代表以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和赞比亚的名义介绍了一份订正决议草案 (A/C.1/60/L.38/Rev.2) 51. 在 10 月 31 日第 22 次会议上,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代表口头订正了决议草案 A/C.1/60/L.38/Rev.2 序言部分第六段, 在 条约缔约国 之后插入 1995 年审议和延期大会, 并在 关于中东问题的决议, 之后插入 其中该大会重申了早日实现普遍加入 条约 并将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全面保障监督之下的重要性 52. 在同次会议上, 委员会对决议草案 A/C.1/60/L.38/Rev.2 进行表决, 情况如下 : (a) 经口头订正的序言部分第六段以记录表决 58 票对 54 票 23 票弃权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如下 : 赞成 : 阿尔及利亚 安提瓜和巴布达 巴林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伯利兹 巴西 文莱达鲁萨兰国 布基纳法索 古巴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吉布提 多米尼加共和国 埃及 格林纳达 几内亚 圭亚那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伊拉克 牙买加 约旦 科威特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黎巴嫩 莱索托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马来西亚 马尔代夫 马里 墨西哥 蒙古 摩洛哥 缅甸 尼日利亚 阿曼 卡塔尔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沙特阿拉伯 塞内加尔 新加坡 南非 斯里兰卡 苏里南 斯威士兰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泰国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突尼斯 乌干达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越南 也门 赞比亚 津巴布韦 反对 : 阿尔巴尼亚 安道尔 澳大利亚 奥地利 比利时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保加利亚 加拿大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格鲁吉亚 德国 希腊 匈牙利 冰岛 印度 爱尔兰 以色列 意大利 日本 拉脱维亚 利比里亚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耳他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摩纳哥 荷兰 新西兰 挪威 波兰 葡萄牙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圣马力诺 塞尔维亚和黑山 斯洛 25

伐克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土耳其 图瓦卢 乌克兰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美利坚合众国 弃权 : 阿根廷 亚美尼亚 不丹 玻利维亚 智利 哥伦比亚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厄瓜多尔 萨尔瓦多 危地马拉 海地 洪都拉斯 肯尼亚 马拉维 毛里求斯 尼加拉瓜 尼日尔 巴基斯坦 巴拿马 秘鲁 俄罗斯联邦 乌拉圭 (b) 整份决议草案 A/C.1/60/L.38/Rev.2 以记录表决 70 票对 52 票 22 票弃权获得通过 ( 见第 94 段, 决议草案十八 ) 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 : 阿尔及利亚 安提瓜和巴布达 巴林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伯利兹 不丹 博茨瓦纳 巴西 文莱达鲁萨兰国 布基纳法索 古巴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吉布提 埃及 厄立特里亚 加纳 格林纳达 几内亚 圭亚那 海地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伊拉克 牙买加 约旦 肯尼亚 科威特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黎巴嫩 莱索托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尔代夫 马里 毛里塔尼亚 毛里求斯 墨西哥 蒙古 摩洛哥 莫桑比克 缅甸 尼泊尔 尼日利亚 阿曼 卡塔尔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沙特阿拉伯 塞内加尔 新加坡 南非 斯里兰卡 苏丹 苏里南 斯威士兰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泰国 多哥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突尼斯 乌干达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越南 也门 赞比亚 津巴布韦 反对 : 阿尔巴尼亚 安道尔 澳大利亚 奥地利 比利时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保加利亚 加拿大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格鲁吉亚 德国 希腊 匈牙利 冰岛 爱尔兰 以色列 意大利 日本 拉脱维亚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耳他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摩纳哥 荷兰 新西兰 挪威 波兰 葡萄牙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圣马力诺 塞尔维亚和黑山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土耳其 乌克兰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美利坚合众国 弃权 : 阿根廷 亚美尼亚 玻利维亚 智利 中国 哥伦比亚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萨尔瓦多 危地马拉 洪都拉斯 印度 利比里亚 尼加拉瓜 尼日尔 巴基斯坦 巴拿马 秘鲁 图瓦卢 乌拉圭 26

19. 决议草案 A/C.1/60/L.39 和 Rev.1 53. 在 10 月 18 日第 14 次会议上, 法国代表以捷克共和国 芬兰 法国 希腊 意大利 拉脱维亚 波兰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和土耳其的名义, 介绍了题为 防止放射恐怖主义的危险 的决议草案 (A/C.1/60/L.39) 54. 10 月 25 日, 委员会收到了决议草案 A/C.1/60/L.39 的提案国以及阿尔巴尼亚 安提瓜和巴布达 比利时 玻利维亚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保加利亚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丹麦 爱沙尼亚 德国 加纳 洪都拉斯 匈牙利 伊拉克 爱尔兰 以色列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耳他 摩纳哥 摩洛哥 荷兰 挪威 葡萄牙 罗马尼亚 塞内加尔 瑞典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提交的订正决议草案 (A/C.1/60/L.39/Rev.1) 后来加拿大 智利 刚果 几内亚和塞尔维亚和黑山加入为订正决议草案提案国 55. 在 10 月 28 日第 21 次会议上, 法国代表对订正决议草案作以下口头订正 : (a) 在序言部分第六段, 将 国家和法律管制基础架构 改为 国家法律和管制基础架构 ; (b) 在序言部分第十段和执行部分第 1 段, 将 本国的法律原则 改为 本国法理和立法 ; (c) 在执行部分第 4 段, 将 吁请所有国家 改为 敦促所有国家 56. 在同次会议上, 委员会进行记录表决, 以 162 票对 0 票 0 票弃权, 通过了经口头订正的决议草案 A/C.1/60/L.39/Rev.1( 见第 94 段, 决议草案十九 ) 表决情况如下 : 赞成 : 阿富汗 阿尔巴尼亚 阿尔及利亚 安道尔 安哥拉 安提瓜和巴布达 阿根廷 亚美尼亚 澳大利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巴林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白俄罗斯 比利时 伯利兹 贝宁 不丹 玻利维亚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博茨瓦纳 巴西 文莱达鲁萨兰国 保加利亚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柬埔寨 喀麦隆 加拿大 智利 中国 哥伦比亚 科摩罗 刚果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克罗地亚 古巴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吉布提 多米尼克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埃及 萨尔瓦多 厄立特里亚 爱沙尼亚 埃塞俄比亚 芬兰 法国 格鲁吉亚 德国 加纳 希腊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圭亚那 海地 洪都拉斯 匈牙利 冰岛 印度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伊拉克 爱尔兰 以色列 意大利 牙买加 日本 约旦 哈萨克斯坦 肯尼亚 科威特 吉尔吉斯斯坦 拉脱维亚 黎巴嫩 莱索托 利比里亚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尔代夫 27

马里 马耳他 毛里塔尼亚 毛里求斯 墨西哥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摩纳哥 蒙古 摩洛哥 莫桑比克 缅甸 尼泊尔 荷兰 新西兰 尼加拉瓜 尼日尔 尼日利亚 挪威 阿曼 巴基斯坦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菲律宾 波兰 葡萄牙 卡塔尔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萨摩亚 圣马力诺 沙特阿拉伯 塞内加尔 塞尔维亚和黑山 塞拉利昂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南非 西班牙 斯里兰卡 苏丹 苏里南 斯威士兰 瑞典 瑞士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泰国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东帝汶 多哥 突尼斯 土耳其 乌干达 乌克兰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美利坚合众国 乌拉圭 瓦努阿图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越南 也门 赞比亚 津巴布韦 反对 : 无 弃权 : 无 20. 决议草案 A/C.1/60/L.40 和 Rev.1 57. 在 10 月 14 日第 12 次会议上, 法国代表以保加利亚 芬兰 法国 荷兰 挪威 波兰 摩尔多瓦共和国 斯洛文尼亚 瑞士和土耳其的名义, 介绍了题为 积累过剩的常规弹药储存引起的问题 的决议草案 (A/C.1/60/L.40) 后来奥地利 比利时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保加利亚 加拿大 克罗地亚 爱沙尼亚 格鲁吉亚 加纳 海地 匈牙利 利比里亚 列支敦士登 卢森堡 马里 葡萄牙 罗马尼亚 塞内加尔 斯洛伐克 西班牙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东帝汶和乌克兰加入为决议草案提案国 58. 10 月 27 日, 委员会收到了决议草案 A/C.1/60/L.40 的提案国以及古巴 捷克共和国 丹麦 德国 希腊 几内亚 爱尔兰 意大利 拉脱维亚 立陶宛 马耳他 塞尔维亚和黑山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提交的订正决议草案 (A/C.1/60/L.40/Rev.1) 59. 在 10 月 31 日第 22 次会议上, 法国代表对决议草案作以下口头订正 : (a) 序言部分原第五段案文 : 强调受影响国家的执法当局在对拥有常规武器及获得弹药情况进行管理以及相应防止非法贩运方面面临的挑战, 以及对这些方面管制不力可能产生的后果, 28

予以删除 ; (b) 执行部分原第 1 和第 2 段案文 : 1. 鼓励所有有关国家根据其正当安全需要, 自愿对其常规武器弹药储存中是否有一部分应被视为过剩储存作出评价 ; 2. 认识到必须考虑到储存的安全, 必须在国家一级对常规弹药储存的安保和安全进行适当管制, 以消除爆炸 污染或转移他用的危险 ; 加以合并并修订为 : 1. 鼓励所有有关国家根据其正当安全需要, 自愿对其常规武器弹药储存中是否有一部分应被视为过剩储存作出评价, 并认识到必须考虑到这些储存的安全, 必须在国家一级采取同常规弹药储存的安保和安全有关的适当管制措施, 以消除爆炸 污染或转移他用的危险 ; (c) 在执行部分第 4 段 ( 原执行部分第 5 段 ), 将 打击非法贩运常规弹药 改为 相应处理与此类储存积累有关的非法贩运问题 ; (d) 执行部分第 6 段 ( 原执行部分第 7 段 ) 的案文原为 : 7. 决定将题为 积累过剩的常规弹药储存引起的问题 的项目列入大会第六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 修改为 : 6. 决定将该问题列入大会第六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 60. 在同次会议上, 委员会未经表决通过了经口头订正的决议草案 A/C.1/60/ L.40/Rev.1( 见第 94 段, 决议草案二十 ) 21. 决议草案 A/C.1/60/L.44 61. 在 10 月 18 日第 14 次会议上, 巴基斯坦代表以孟加拉国 白俄罗斯 德国 意大利 利比里亚 尼泊尔 巴基斯坦 秘鲁 西班牙和乌克兰的名义, 介绍了题为 区域和次区域两级的常规军备控制 的决议草案 (A/C.1/60/L.44) 后来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加入为决议草案提案国 62. 在 10 月 24 日第 18 次会议上, 委员会进行记录表决, 以 147 票对 1 票 1 票弃权, 通过了决议草案 A/C.1/60/L.44( 见第 94 段, 决议草案二十一 ) 表决情况如下 : 赞成 : 阿富汗 阿尔巴尼亚 阿尔及利亚 安道尔 安哥拉 阿根廷 亚美尼亚 澳大利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巴林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白俄罗斯 比 29

利时 伯利兹 贝宁 玻利维亚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博茨瓦纳 巴西 文莱达鲁萨兰国 保加利亚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柬埔寨 喀麦隆 加拿大 佛得角 智利 中国 哥伦比亚 刚果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吉布提 多米尼克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埃及 萨尔瓦多 厄立特里亚 爱沙尼亚 埃塞俄比亚 芬兰 法国 格鲁吉亚 德国 加纳 希腊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几内亚比绍 圭亚那 海地 匈牙利 冰岛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伊拉克 爱尔兰 以色列 意大利 牙买加 日本 约旦 哈萨克斯坦 肯尼亚 科威特 拉脱维亚 黎巴嫩 利比里亚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尔代夫 马里 马耳他 毛里求斯 墨西哥 摩纳哥 蒙古 摩洛哥 莫桑比克 缅甸 尼泊尔 荷兰 新西兰 尼加拉瓜 尼日利亚 挪威 阿曼 巴基斯坦 帕劳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菲律宾 波兰 葡萄牙 卡塔尔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圣卢西亚 萨摩亚 圣马力诺 沙特阿拉伯 塞内加尔 塞尔维亚和黑山 塞拉利昂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所罗门群岛 南非 西班牙 斯里兰卡 苏丹 苏里南 瑞典 瑞士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泰国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多哥 突尼斯 土耳其 土库曼斯坦 乌干达 乌克兰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美利坚合众国 乌拉圭 乌兹别克斯坦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也门 赞比亚 反对 : 印度 弃权 : 不丹 22. 决议草案 A/C.1/60/L.46 63. 在 10 月 11 日第 9 次会议上, 马来西亚代表以阿尔及利亚 孟加拉国 玻利维亚 文莱达鲁萨兰国 智利 刚果 哥斯达黎加 厄瓜多尔 埃及 危地马拉 印度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伊拉克 牙买加 约旦 肯尼亚 科威特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来西亚 墨西哥 缅甸 尼泊尔 尼加拉瓜 巴基斯坦 秘鲁 菲律宾 卡塔尔 萨摩亚 沙特阿拉伯 塞拉利昂 新加坡 斯里兰卡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泰国 东帝汶 乌拉圭 越南 也门 赞比亚和津巴布韦的名义, 介绍了题为 国际法院关于以核武器进行威胁或使用核武器的合法性的咨询意见的后续行动 的决议草案 (A/C.1/60/L.46) 后来古巴 圭亚那和纳米比亚加入为决议草案提案国 30

64. 在 10 月 24 日第 18 次会议上, 委员会对决议草案 A/C.1/60/L.46 进行表决, 情况如下 : (a) 执行部分第 1 段以记录表决 142 票对 3 票 5 票弃权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如下 : 赞成 : 阿富汗 阿尔巴尼亚 阿尔及利亚 安道尔 安哥拉 阿根廷 亚美尼亚 澳大利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巴林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比利时 伯利兹 贝宁 不丹 玻利维亚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博茨瓦纳 巴西 文莱达鲁萨兰国 保加利亚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柬埔寨 喀麦隆 加拿大 智利 中国 哥伦比亚 刚果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克罗地亚 古巴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丹麦 吉布提 多米尼克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埃及 厄立特里亚 爱沙尼亚 埃塞俄比亚 芬兰 格鲁吉亚 德国 加纳 希腊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圭亚那 匈牙利 冰岛 印度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伊拉克 爱尔兰 意大利 牙买加 日本 约旦 哈萨克斯坦 肯尼亚 科威特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黎巴嫩 利比里亚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尔代夫 马里 马耳他 毛里求斯 墨西哥 蒙古 摩洛哥 莫桑比克 缅甸 尼泊尔 荷兰 新西兰 尼加拉瓜 尼日尔 尼日利亚 挪威 阿曼 巴基斯坦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菲律宾 波兰 葡萄牙 卡塔尔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圣卢西亚 萨摩亚 圣马力诺 沙特阿拉伯 塞内加尔 塞尔维亚和黑山 塞拉利昂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所罗门群岛 南非 西班牙 斯里兰卡 苏丹 苏里南 瑞典 瑞士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泰国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东帝汶 突尼斯 土耳其 土库曼斯坦 乌干达 乌克兰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乌拉圭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越南 也门 赞比亚 反对 : 以色列 俄罗斯联邦 美利坚合众国 弃权 : 白俄罗斯 法国 拉脱维亚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乌兹别克斯坦 (b) 整份决议草案 A/C.1/60/L.46 以记录表决 103 票对 29 票 21 票弃权获得通过 ( 见第 94 段, 决议草案二十二 ) 表决情况如下: 31

赞成 : 阿富汗 阿尔及利亚 安哥拉 阿根廷 巴林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伯利兹 贝宁 不丹 玻利维亚 博茨瓦纳 巴西 文莱达鲁萨兰国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柬埔寨 喀麦隆 佛得角 智利 中国 哥伦比亚 刚果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古巴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吉布提 多米尼克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埃及 厄立特里亚 埃塞俄比亚 加纳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圭亚那 印度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伊拉克 爱尔兰 牙买加 约旦 肯尼亚 科威特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黎巴嫩 利比里亚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尔代夫 马里 马耳他 毛里求斯 墨西哥 蒙古 摩洛哥 莫桑比克 缅甸 尼泊尔 新西兰 尼加拉瓜 尼日尔 尼日利亚 阿曼 巴基斯坦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菲律宾 卡塔尔 圣卢西亚 萨摩亚 圣马力诺 沙特阿拉伯 塞内加尔 塞拉利昂 新加坡 所罗门群岛 南非 斯里兰卡 苏丹 苏里南 瑞典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泰国 东帝汶 多哥 突尼斯 土库曼斯坦 乌干达 乌克兰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乌拉圭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越南 也门 赞比 反对 : 阿尔巴尼亚 比利时 保加利亚 捷克共和国 丹麦 法国 格鲁吉亚 德国 希腊 匈牙利 冰岛 以色列 意大利 拉脱维亚 立陶宛 卢森堡 摩纳哥 荷兰 挪威 波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 土耳其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美利坚合众国 弃权 : 安道尔 亚美尼亚 澳大利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白俄罗斯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加拿大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爱沙尼亚 芬兰 日本 哈萨克斯坦 列支敦士登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塞尔维亚和黑山 瑞士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乌兹别克斯坦 23. 决议草案 A/C.1/60/L.49 和 Rev.1 65. 在 10 月 14 日第 12 次会议上, 澳大利亚代表以阿根廷 澳大利亚 肯尼亚 马耳他 泰国和土耳其的名义, 介绍了题为 防止非法转让和擅自获取及使用单兵携带防空系统 的决议草案 (A/C.1/60/L.49) 后来亚美尼亚 奥地利 比利时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保加利亚 加拿大 智利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德国 加纳 希腊 匈牙利 爱尔兰 哈萨克斯坦 利比里亚 立陶宛 卢森堡 摩纳哥 荷兰 新西兰 挪威 菲律宾 波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 萨摩亚 塞尔维亚和黑山 塞拉利昂 斯洛 32

伐克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东帝汶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赞比亚加入为决议草案提案国 66. 10 月 21 日, 委员会收到了决议草案 A/C.1/60/L.49 的提案国提交的订正决议草案 A/C.1/60/L.49/Rev.1 后来阿尔巴尼亚 安道尔 巴西 洪都拉斯 意大利 日本 拉脱维亚 列支敦士登 尼加拉瓜 大韩民国和新加坡加入为订正决议草案提案国 67. 在 10 月 28 日第 21 次会议上, 委员会未经表决通过了决议草案 A/C.1/60/ L.49/Rev.1( 见第 94 段, 决议草案二十三 ) 24. 决议草案 A/C.1/60/L.50/Rev.1 68. 在 11 月 1 日第 23 次会议上, 委员会收到了阿尔巴尼亚 安道尔 安提瓜和巴布达 阿根廷 亚美尼亚 澳大利亚 奥地利 孟加拉国 比利时 伯利兹 不丹 玻利维亚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巴西 保加利亚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加拿大 智利 哥伦比亚 刚果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萨尔瓦多 赤道几内亚 爱沙尼亚 斐济 芬兰 法国 格鲁吉亚 德国 加纳 希腊 危地马拉 圭亚那 海地 匈牙利 冰岛 爱尔兰 意大利 牙买加 日本 哈萨克斯坦 拉脱维亚 利比里亚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耳他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摩纳哥 蒙古 瑙鲁 尼泊尔 荷兰 新西兰 尼加拉瓜 尼日尔 挪威 巴拿马 巴布亚新几内亚 巴拉圭 秘鲁 菲律宾 波兰 葡萄牙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萨摩亚 圣马力诺 塞内加尔 塞尔维亚和黑山 塞拉利昂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所罗门群岛 南非 西班牙 苏里南 斯威士兰 瑞典 瑞士 泰国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东帝汶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土耳其 乌克兰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乌拉圭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和赞比亚提交的题为 军备的透明度 的决议草案 (A/C.1/60/L.50/Rev.1) 69. 在同次会议上, 委员会还收到秘书长按照大会议事规则第 153 条提交的关于决议草案 A/C.1/60/L.50/Rev.1 所涉方案预算问题的说明 (A/C.1/60/L.61) 70. 在同次会议上, 委员会对决议草案 A/C.1/60/L.50/Rev.1 进行表决, 情况如下 : 33

(a) 执行部分第 2 段中的文字 以及 2003 年秘书长报告第 112 至 114 段所载建议 以记录表决 108 票对 1 票 16 票弃权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如下 : 4 赞成 : 阿尔巴尼亚 安道尔 安哥拉 阿根廷 亚美尼亚 澳大利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巴巴多斯 白俄罗斯 比利时 伯利兹 不丹 玻利维亚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博茨瓦纳 巴西 文莱达鲁萨兰国 保加利亚 柬埔寨 喀麦隆 加拿大 中国 刚果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吉布提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萨尔瓦多 厄立特里亚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格鲁吉亚 德国 希腊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圭亚那 海地 洪都拉斯 匈牙利 冰岛 印度 印度尼西亚 爱尔兰 以色列 意大利 牙买加 日本 科威特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拉脱维亚 利比里亚 列支敦士登 卢森堡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耳他 毛里求斯 墨西哥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摩纳哥 尼泊尔 荷兰 新西兰 尼日尔 尼日利亚 挪威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菲律宾 波兰 葡萄牙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萨摩亚 圣马力诺 塞内加尔 塞尔维亚和黑山 塞拉利昂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所罗门群岛 南非 西班牙 斯里兰卡 苏里南 瑞典 瑞士 泰国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土耳其 乌克兰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乌拉圭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也门 反对 : 美利坚合众国 弃权 : 阿尔及利亚 巴林 古巴 埃及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约旦 黎巴嫩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摩洛哥 阿曼 巴基斯坦 卡塔尔 沙特阿拉伯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突尼斯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b) 执行部分第 3 段以记录表决 115 票对 0 票 18 票弃权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如下 : 5 4 后来, 安提瓜和巴布达 孟加拉国 哥伦比亚 乌干达和赞比亚代表团表示, 如果它们出席会议, 会投赞成票 ; 苏丹代表团表示, 如果它出席会议, 会投弃权票 ; 马里代表团表示, 如果它出席会议, 会投反对票 ; 也门代表团表示, 它原打算投弃权票 5 后来, 乌干达和赞比亚代表团表示, 如果它们出席会议, 会投赞成票 ; 苏丹和也门代表团表示, 如果它们出席会议, 会投弃权票 ; 马里代表团表示, 如果它出席会议, 会投反对票 34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阿尔巴尼亚 安道尔 安哥拉 安提瓜和巴布达 阿根廷 亚美尼亚 澳大利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白俄罗斯 比利时 伯利兹 不丹 玻利维亚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博茨瓦纳 巴西 文莱达鲁萨兰国 保加利亚 柬埔寨 喀麦隆 加拿大 哥伦比亚 刚果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萨尔瓦多 厄立特里亚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格鲁吉亚 德国 希腊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圭亚那 海地 洪都拉斯 匈牙利 冰岛 印度 印度尼西亚 爱尔兰 以色列 意大利 牙买加 日本 肯尼亚 科威特 吉尔吉斯斯坦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拉脱维亚 利比里亚 列支敦士登 卢森堡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耳他 毛里求斯 墨西哥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摩纳哥 蒙古 尼泊尔 荷兰 新西兰 尼加拉瓜 尼日尔 尼日利亚 挪威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菲律宾 波兰 葡萄牙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圣卢西亚 萨摩亚 圣马力诺 塞内加尔 塞尔维亚和黑山 塞拉利昂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所罗门群岛 南非 西班牙 斯里兰卡 苏里南 瑞典 瑞士 泰国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土耳其 乌克兰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美利坚合众国 乌拉圭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无 阿尔及利亚 巴林 中国 古巴 吉布提 埃及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约旦 黎巴嫩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摩洛哥 阿曼 巴基斯坦 卡塔尔 沙特阿拉伯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突尼斯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c) 执行部分第 4(b) 段以记录表决 118 票对 0 票 16 票弃权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如下 : 6 赞成 : 阿尔巴尼亚 安道尔 安哥拉 安提瓜和巴布达 阿根廷 亚美尼亚 澳大利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白俄罗斯 比利时 伯利兹 不丹 玻利维亚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博茨瓦纳 巴西 文莱达鲁 6 后来, 乌干达和赞比亚代表团表示, 如果它们出席会议, 会投赞成票 ; 苏丹代表团表示, 如果它出席会议, 会投弃权票 ; 马里代表团表示, 如果它出席会议, 会投反对票 ; 也门代表团表示, 它原打算投弃权票 ; 巴基斯坦代表团表示, 它原打算投赞成票 35

萨兰国 保加利亚 喀麦隆 加拿大 中国 哥伦比亚 刚果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克罗地亚 古巴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萨尔瓦多 厄立特里亚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格鲁吉亚 德国 希腊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圭亚那 海地 洪都拉斯 匈牙利 冰岛 印度 印度尼西亚 爱尔兰 以色列 意大利 牙买加 日本 肯尼亚 科威特 吉尔吉斯斯坦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拉脱维亚 利比里亚 列支敦士登 卢森堡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耳他 毛里求斯 墨西哥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摩纳哥 蒙古 尼泊尔 荷兰 新西兰 尼加拉瓜 尼日尔 尼日利亚 挪威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菲律宾 波兰 葡萄牙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圣卢西亚 萨摩亚 圣马力诺 塞内加尔 塞尔维亚和黑山 塞拉利昂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所罗门群岛 南非 西班牙 斯里兰卡 苏里南 瑞典 瑞士 泰国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东帝汶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土耳其 乌克兰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美利坚合众国 乌拉圭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也门 反对 : 无 弃权 : 阿尔及利亚 巴林 吉布提 埃及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约旦 黎巴嫩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摩洛哥 阿曼 巴基斯坦 卡塔尔 沙特阿拉伯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突尼斯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d) 执行部分第 6 段以记录表决 116 票对 0 票 19 票弃权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如下 : 5 赞成 : 阿尔巴尼亚 安道尔 安哥拉 安提瓜和巴布达 阿根廷 亚美尼亚 澳大利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白俄罗斯 比利时 伯利兹 不丹 玻利维亚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博茨瓦纳 巴西 文莱达鲁萨兰国 保加利亚 柬埔寨 喀麦隆 加拿大 哥伦比亚 刚果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萨尔瓦多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格鲁吉亚 德国 加纳 希腊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圭亚那 海地 洪都拉斯 匈牙利 冰岛 印度 印度尼西亚 爱尔兰 以色列 意大利 牙买加 日本 肯尼亚 吉尔吉斯斯坦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拉脱维亚 利比里亚 列支敦士登 卢森堡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耳他 毛里求斯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摩纳哥 蒙古 莫桑比克 尼泊尔 荷兰 新西兰 尼加拉瓜 尼日尔 尼日 36

反对 : 弃权 : 利亚 挪威 巴基斯坦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菲律宾 波兰 葡萄牙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圣卢西亚 萨摩亚 圣马力诺 塞内加尔 塞尔维亚和黑山 塞拉利昂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所罗门群岛 南非 西班牙 斯里兰卡 苏里南 瑞典 瑞士 泰国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东帝汶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土耳其 乌克兰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美利坚合众国 乌拉圭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无 阿尔及利亚 巴林 中国 古巴 吉布提 埃及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约旦 科威特 黎巴嫩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墨西哥 摩洛哥 阿曼 沙特阿拉伯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突尼斯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也门 (e) 整份决议草案 A/C.1/60/L.50/Rev.1 以记录表决 122 票对 0 票 21 票弃权获得通过 ( 见第 94 段, 决议草案二十四 ) 表决情况如下: 7 赞成 : 阿尔巴尼亚 安道尔 安哥拉 安提瓜和巴布达 阿根廷 亚美尼亚 澳大利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白俄罗斯 比利时 伯利兹 不丹 玻利维亚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博茨瓦纳 巴西 文莱达鲁萨兰国 保加利亚 柬埔寨 喀麦隆 加拿大 哥伦比亚 刚果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萨尔瓦多 厄立特里亚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格鲁吉亚 德国 加纳 希腊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圭亚那 海地 洪都拉斯 匈牙利 冰岛 印度 印度尼西亚 爱尔兰 以色列 意大利 牙买加 日本 肯尼亚 吉尔吉斯斯坦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拉脱维亚 利比里亚 列支敦士登 卢森堡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尔代夫 马耳他 毛里求斯 墨西哥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摩纳哥 蒙古 莫桑比克 尼泊尔 荷兰 新西兰 尼加拉瓜 尼日尔 尼日利亚 挪威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菲律宾 波兰 葡萄牙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圣卢西亚 萨摩亚 圣马力诺 塞内加尔 塞尔维亚和黑山 塞拉利昂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所罗门群岛 南非 西班牙 斯里兰卡 苏里南 瑞典 瑞士 泰国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东帝汶 7 后来, 马里 乌干达和赞比亚代表团表示, 如果它们出席会议, 会投赞成票 ; 苏丹代表团表示, 如果它出席会议, 会投弃权票 37

多哥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土耳其 土库曼斯坦 乌克兰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美利坚合众国 乌拉圭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津巴布韦 反对 : 无 弃权 : 阿尔及利亚 巴林 中国 古巴 吉布提 埃及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约旦 科威特 黎巴嫩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摩洛哥 缅甸 阿曼 巴基斯坦 卡塔尔 沙特阿拉伯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突尼斯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也门 25. 决议草案 A/C.1/60/L.51 71. 在 10 月 12 日第 10 次会议上, 印度代表以阿富汗 阿根廷 亚美尼亚 不丹 哥伦比亚 捷克共和国 厄瓜多尔 斐济 法国 格鲁吉亚 希腊 印度 肯尼亚 毛里求斯 缅甸 尼泊尔 荷兰 波兰 葡萄牙 新加坡 斯洛伐克 西班牙 斯里兰卡和土耳其的名义, 介绍了题为 防止恐怖分子获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措施 的决议草案 (A/C.1/60/L.51) 后来阿尔巴尼亚 阿塞拜疆 比利时 保加利亚 柬埔寨 塞浦路斯 丹麦 爱沙尼亚 芬兰 德国 加纳 匈牙利 爱尔兰 意大利 吉尔吉斯斯坦 拉脱维亚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耳他 摩纳哥 挪威 俄罗斯联邦 塞尔维亚和黑山 斯洛文尼亚 泰国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赞比亚加入为决议草案提案国 72. 在 10 月 26 日第 20 次会议上, 委员会未经表决通过了决议草案 A/C.1/60/ L.51( 见第 94 段, 决议草案二十五 ) 26. 决议草案 A/C.1/60/L.52 73. 在 10 月 11 日第 9 次会议上, 印度代表以阿富汗 孟加拉国 不丹 古巴 斐济 海地 印度 约旦 肯尼亚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来西亚 毛里求斯 苏丹 越南和赞比亚的名义, 介绍了题为 减少核危险 的决议草案 (A/C.1/60/L.52) 后来柬埔寨和津巴布韦加入为决议草案提案国 74. 在 10 月 24 日第 18 次会议上, 委员会进行记录表决, 以 95 票对 45 票 14 票弃权, 通过了决议草案 A/C.1/60/L.52( 见第 94 段, 决议草案二十六 ) 表决情况如下 : 38

赞成 : 阿富汗 阿尔及利亚 安哥拉 巴林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伯利兹 贝宁 不丹 玻利维亚 博茨瓦纳 巴西 文莱达鲁萨兰国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柬埔寨 喀麦隆 佛得角 智利 哥伦比亚 刚果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古巴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吉布提 多米尼克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埃及 萨尔瓦多 厄立特里亚 埃塞俄比亚 加纳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圭亚那 印度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伊拉克 牙买加 约旦 肯尼亚 科威特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黎巴嫩 利比里亚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尔代夫 马里 毛里求斯 墨西哥 蒙古 摩洛哥 莫桑比克 缅甸 尼泊尔 尼加拉瓜 尼日尔 尼日利亚 阿曼 巴基斯坦 巴拿马 秘鲁 菲律宾 卡塔尔 圣卢西亚 萨摩亚 沙特阿拉伯 塞内加尔 塞拉利昂 新加坡 南非 斯里兰卡 苏丹 苏里南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泰国 东帝汶 多哥 突尼斯 土库曼斯坦 乌干达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乌拉圭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越南 也门 赞比亚 反对 : 阿尔巴尼亚 安道尔 澳大利亚 奥地利 比利时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保加利亚 加拿大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格鲁吉亚 德国 希腊 匈牙利 冰岛 爱尔兰 意大利 拉脱维亚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耳他 摩纳哥 荷兰 新西兰 挪威 波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 圣马力诺 塞尔维亚和黑山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土耳其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美利坚合众国 弃权 : 阿根廷 亚美尼亚 阿塞拜疆 白俄罗斯 中国 以色列 日本 哈萨克斯坦 巴拉圭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 乌克兰 乌兹别克斯坦 27. 决议草案 A/C.1/60/L.56 75. 在 10 月 13 日第 11 次会议上, 奥地利代表以阿尔巴尼亚 阿尔及利亚 安道尔 安哥拉 阿根廷 澳大利亚 奥地利 孟加拉国 白俄罗斯 比利时 玻利维亚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博茨瓦纳 巴西 保加利亚 加拿大 智利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厄立特里亚 爱沙尼亚 埃塞俄比亚 斐济 法国 德国 希腊 危地马拉 几内亚 海地 匈牙利 冰岛 爱尔兰 意大利 牙买加 日本 约旦 肯尼亚 拉脱维亚 莱索托 利比里亚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达加斯加 马来西亚 马里 39

马耳他 墨西哥 荷兰 新西兰 尼加拉瓜 尼日利亚 挪威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菲律宾 波兰葡萄牙 卡塔尔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萨摩亚 圣马力诺 塞内加尔 塞尔维亚和黑山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所罗门群岛 南非 西班牙 苏丹 瑞典 瑞士 塔吉克斯坦 泰国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东帝汶 多哥 突尼斯 土耳其 土库曼斯坦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乌拉圭的名义介绍了题为 关于禁止使用 储存 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地雷的公约 的执行情况 的决议草案 (A/C.1/60/L.56) 后来阿富汗 安提瓜和巴布达 巴哈马 伯利兹 贝宁 不丹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柬埔寨 喀麦隆 佛得角 哥伦比亚 科摩罗 刚果 吉布提 多米尼克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萨尔瓦多 芬兰 加纳 格林纳达 几内亚比绍 圭亚那 伊拉克 马拉维 马尔代夫 毛里塔尼亚 毛里求斯 摩纳哥 莫桑比克 纳米比亚 尼日尔 巴拉圭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塞舌尔 塞拉利昂 索马里 苏里南 斯威士兰 汤加 乌干达 乌克兰 瓦努阿图 也门 赞比亚和津巴布韦加入为决议草案提案国 76. 在 10 月 28 日第 21 次会议上, 委员会秘书宣读了秘书长关于决议草案 A/C.1/60/L.56 所涉方案预算问题的说明 77. 在同次会议上, 委员会进行记录表决, 以 147 票对 0 票 15 票弃权, 通过了决议草案 A/C.1/60/L.56( 见第 94 段, 决议草案二十七 ) 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 : 阿富汗 阿尔巴尼亚 阿尔及利亚 安道尔 安哥拉 阿根廷 亚美尼亚 澳大利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巴林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白俄罗斯 比利时 伯利兹 贝宁 不丹 玻利维亚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博茨瓦纳 巴西 文莱达鲁萨兰国 保加利亚 布基纳法索 柬埔寨 喀麦隆 加拿大 智利 中国 哥伦比亚 科摩罗 刚果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吉布提 多米尼克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萨尔瓦多 厄立特里亚 爱沙尼亚 埃塞俄比亚 芬兰 法国 格鲁吉亚 德国 加纳 希腊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圭亚那 海地 洪都拉斯 匈牙利 冰岛 印度尼西亚 伊拉克 爱尔兰 意大利 牙买加 日本 约旦 肯尼亚 科威特 拉脱维亚 黎巴嫩 莱索托 利比里亚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尔代夫 马里 马耳他 毛里塔尼亚 毛里求斯 墨西哥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摩纳哥 蒙古 摩洛哥 莫桑比克 尼泊尔 荷兰 新西兰 尼加拉瓜 尼日尔 尼日利亚 挪威 阿曼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菲律宾 波兰 葡萄牙 卡塔尔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萨摩亚 圣马力诺 塞内加尔 塞尔维亚和黑山 塞拉利昂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所罗门群岛 南非 西班牙 斯里兰卡 40

苏丹 苏里南 斯威士兰 瑞典 瑞士 泰国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东帝汶 多哥 汤加 突尼斯 土耳其 土库曼斯坦 乌干达 乌克兰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乌拉圭 瓦努阿图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也门 赞比亚 津巴布韦 反对 : 无 弃权 : 古巴 埃及 印度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以色列 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缅甸 巴基斯坦 大韩民国 俄罗斯联邦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美利坚合众国 越南 28. 决议草案 A/C.1/60/L.57 78. 在 10 月 13 日第 11 次会议上, 日本代表以阿尔及利亚 安道尔 亚美尼亚 孟加拉国 玻利维亚 加拿大 智利 哥伦比亚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斐济 危地马拉 海地 日本 哈萨克斯坦 蒙古 尼泊尔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所罗门群岛 南非 瑞士 东帝汶 乌拉圭和赞比亚的名义, 介绍了题为 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的各方面问题 的决议草案 (A/C.1/60/L.57) 后来阿富汗 安提瓜和巴布达 阿根廷 澳大利亚 阿塞拜疆 巴哈马 伯利兹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博茨瓦纳 巴西 柬埔寨 喀麦隆 刚果 吉布提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伊拉克 肯尼亚 吉尔吉斯斯坦 列支敦士登 马里 摩洛哥 莫桑比克 尼日尔 尼日利亚 帕劳 巴布亚新几内亚 大韩民国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萨摩亚 圣马力诺 塞尔维亚和黑山 斯里兰卡 苏里南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泰国 多哥 土耳其和乌克兰加入为决议草案提案国 79. 在 10 月 26 日第 20 次会议上, 委员会秘书宣读了秘书长关于决议草案 A/C.1/60/L.57 所涉方案预算问题的说明 80. 在同次会议上, 委员会通过了决议草案 A/C.1/60/L.57, 情况如下 : (a) 执行部分第 2 段以记录表决 162 票对 0 票 2 票弃权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如下 : 赞成 : 阿富汗 阿尔巴尼亚 阿尔及利亚 安道尔 安哥拉 安提瓜和巴布达 阿根廷 亚美尼亚 澳大利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巴林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白俄罗斯 比利时 伯利兹 贝宁 不丹 玻利维亚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博茨瓦纳 巴西 文莱达鲁萨兰国 保加利亚 布基纳法索 柬埔 41

寨 喀麦隆 加拿大 佛得角 智利 中国 哥伦比亚 科摩罗 刚果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克罗地亚 古巴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吉布提 多米尼克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埃及 萨尔瓦多 赤道几内亚 厄立特里亚 爱沙尼亚 埃塞俄比亚 斐济 芬兰 法国 格鲁吉亚 德国 加纳 希腊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圭亚那 海地 洪都拉斯 匈牙利 冰岛 印度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伊拉克 爱尔兰 以色列 意大利 日本 约旦 哈萨克斯坦 肯尼亚 科威特 吉尔吉斯斯坦 拉脱维亚 黎巴嫩 莱索托 利比里亚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里 马耳他 毛里求斯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摩纳哥 摩洛哥 莫桑比克 尼泊尔 荷兰 新西兰 尼加拉瓜 尼日尔 尼日利亚 挪威 阿曼 巴基斯坦 帕劳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菲律宾 波兰 葡萄牙 卡塔尔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萨摩亚 圣马力诺 沙特阿拉伯 塞内加尔 塞尔维亚和黑山 塞舌尔 塞拉利昂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所罗门群岛 索马里 南非 西班牙 斯里兰卡 苏丹 苏里南 斯威士兰 瑞典 瑞士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塔吉克斯坦 泰国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东帝汶 多哥 突尼斯 土耳其 乌干达 乌克兰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乌拉圭 瓦努阿图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越南 也门 赞比亚 津巴布韦 反对 : 无 弃权 : 牙买加 墨西哥 (b) 委员会未经表决通过了整份决议草案 A/C.1/60/L.57( 见第 94 段, 决议草案二十八 ) 29. 决议草案 A/C.1/60/L.58 81. 在 10 月 18 日第 14 次会议上, 阿根廷代表以阿尔巴尼亚 安道尔 安哥拉 安提瓜和巴布达 阿根廷 亚美尼亚 澳大利亚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白俄罗斯 伯利兹 玻利维亚 巴西 布基纳法索 喀麦隆 加拿大 乍得 智利哥伦比亚 刚果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萨尔瓦多 斐济 格鲁吉亚 德国 危地马拉 几内亚 海地 印度尼西亚 以色列 牙买加 肯尼亚 利比里亚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来西亚 墨西哥 尼加拉瓜 挪威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菲律宾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塞内加尔 塞舌尔 塞拉利昂 西班牙 苏里南 泰国 东帝汶 42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土耳其 乌克兰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乌拉圭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赞比亚和津巴布韦的名义, 介绍了题为 关于常规武器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信息 的决议草案 (A/C.1/60/L.58) 后来奥地利 阿塞拜疆 巴哈马 比利时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保加利亚 柬埔寨 中非共和国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丹麦 多米尼克 爱沙尼亚 芬兰 希腊 格林纳达 圭亚那 匈牙利 冰岛 爱尔兰 意大利 拉脱维亚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耳他 荷兰 尼日尔 波兰 葡萄牙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圣卢西亚 圣马力诺 塞尔维亚和黑山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瑞典 瑞士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加入为决议草案提案国 82. 在 10 月 25 日第 19 次会议上, 委员会未经表决通过了决议草案 A/C.1/60/L.58( 见第 94 段, 决议草案二十九 ) B. 决定草案 1. 决定草案 A/C.1/60/L.5 83. 在 10 月 11 日第 9 次会议上,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代表以埃及 印度尼西亚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名义介绍了题为 导弹 的决定草案 (A/C.1/60/L.5) 84. 在 10 月 24 日第 18 次会议上, 委员会进行记录表决, 以 101 票对 2 票 50 票弃权, 通过了决定草案 A/C.1/60/L.5( 见第 95 段, 决定草案一 ) 表决情况如下 : 赞成 : 阿富汗 阿尔及利亚 安哥拉 阿根廷 亚美尼亚 巴林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白俄罗斯 伯利兹 贝宁 不丹 博茨瓦纳 巴西 文莱达鲁萨兰国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柬埔寨 喀麦隆 佛得角 智利 中国 哥伦比亚 刚果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古巴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吉布提 多米尼克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埃及 萨尔瓦多 厄立特里亚 埃塞俄比亚 加纳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圭亚那 海地 印度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伊拉克 牙买加 约旦 哈萨克斯坦 肯尼亚 科威特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黎巴嫩 利比里亚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尔代夫 马里 毛里求斯 墨西哥 蒙古 摩洛哥 莫桑比克 缅甸 尼泊尔 尼加拉瓜 尼日利亚 阿曼 巴基斯坦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菲律宾 卡塔尔 俄罗斯联邦 圣卢西亚 沙特阿拉伯 塞内加尔 塞拉利昂 新加坡 南非 斯里兰卡 苏丹 苏里南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泰国 东帝汶 多哥 突尼斯 土库曼斯坦 乌干达 乌克兰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乌拉圭 乌兹别克斯坦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越南 也门 赞比亚 43

反对 : 以色列 美利坚合众国 弃权 : 阿尔巴尼亚 安道尔 澳大利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比利时 玻利维亚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保加利亚 加拿大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格鲁吉亚 德国 希腊 匈牙利 冰岛 爱尔兰 意大利 日本 拉脱维亚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耳他 摩纳哥 荷兰 新西兰 挪威 波兰 葡萄牙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萨摩亚 圣马力诺 塞尔维亚和黑山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土耳其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2. 决定草案 A/C.1/60/L.7 85. 在 10 月 14 日第 12 次会议上, 乌兹别克斯坦代表以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 塔吉克斯坦 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的名义介绍了题为 建立中亚无核武器区 的决定草案 (A/C.1/60/L.7) 后来孟加拉国加入为决定草案提案国 86. 在 10 月 24 日第 18 次会议上, 委员会未经表决通过了决定草案 A/C.1/60/L.7 ( 见第 95 段, 决定草案二 ) 3. 决定草案 A/C.1/60/L.11 87. 在 10 月 24 日第 18 次会议上, 墨西哥代表介绍了题为 确定如何在核裁军范畴内消除核威胁的联合国会议 的决定草案 (A/C.1/60/L.11) 后来孟加拉国加入为决定草案提案国 88. 在同次会议上, 委员会进行记录表决, 以 108 票对 5 票 39 票弃权, 通过了决定草案 A/C.1/60/L.11( 见第 95 段, 决定草案三 ) 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 : 阿富汗 阿尔及利亚 安哥拉 阿根廷 亚美尼亚 巴林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白俄罗斯 伯利兹 贝宁 不丹 玻利维亚 博茨瓦纳 巴西 文莱达鲁萨兰国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柬埔寨 喀麦隆 智利 中国 哥伦比亚 刚果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古巴 塞浦路斯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吉布提 多米尼克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埃及 萨尔瓦多 厄立特里亚 埃塞俄比亚 加纳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圭亚那 海地 印度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伊拉克 爱尔兰 牙买加 日本 约旦 哈萨克斯坦 肯尼亚 科威特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黎巴嫩 利比里亚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尔代夫 马里 马耳他 毛 44

里求斯 墨西哥 蒙古 摩洛哥 莫桑比克 缅甸 尼泊尔 新西兰 尼加拉瓜 尼日尔 尼日利亚 阿曼 巴基斯坦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菲律宾 卡塔尔 圣卢西亚 萨摩亚 沙特阿拉伯 塞内加尔 塞拉利昂 新加坡 所罗门群岛 南非 斯里兰卡 苏丹 苏里南 瑞典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泰国 东帝汶 多哥 突尼斯 乌干达 乌克兰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乌拉圭 乌兹别克斯坦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越南 也门 赞比亚 反对 : 法国 以色列 波兰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美利坚合众国 弃权 : 阿尔巴尼亚 安道尔 澳大利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比利时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保加利亚 加拿大 克罗地亚 捷克共和国 丹麦 爱沙尼亚 芬兰 格鲁吉亚 德国 希腊 匈牙利 冰岛 意大利 拉脱维亚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荷兰 挪威 葡萄牙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圣马力诺 塞尔维亚和黑山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 瑞士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土耳其 4. 决定草案 A/C.1/60/L.17 89. 在 10 月 18 日第 14 次会议上, 印度尼西亚代表以属于不结盟国家运动的联合国会员国的名义介绍了题为 召开大会第四届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特别会议 的决定草案 (A/C.1/60/L.17) 90. 在 10 月 26 日第 20 次会议上, 委员会未经表决通过了决定草案 A/C.1/60/ L.17( 见第 95 段, 决定草案四 ) 5. 决定草案 A/C.1/60/L.55 91. 在 10 月 13 日第 11 次会议上, 瑞士代表以安哥拉 亚美尼亚 澳大利亚 奥地利 孟加拉国 白俄罗斯 比利时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保加利亚 布基纳法索 加拿大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吉布提 厄立特里亚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德国 加纳 希腊 几内亚 海地 匈牙利 冰岛 印度 印度尼西亚 爱尔兰 以色列 意大利 日本 肯尼亚 拉脱维亚 利比里亚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里 马耳他 摩纳哥 荷兰 挪威 巴布亚新几内亚 菲律宾 波兰 葡萄牙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萨摩亚 塞内加尔 塞尔维亚和黑山 塞拉利昂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所罗门群岛 西班牙 斯里兰卡 瑞典 瑞士 泰国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东帝汶 土耳其 乌克兰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美利坚合众国 赞比亚和津巴布韦的名义, 介绍了题为 使各国能及时可靠地查明和追踪 45

非法小武器和轻武器的国际文书 的决定草案 (A/C.1/60/L.55) 后来阿尔巴尼亚 阿塞拜疆 丹麦和约旦加入为决定草案提案国 92. 在 10 月 26 日第 20 次会议上, 委员会进行记录表决, 以 145 票对 0 票 25 票弃权, 通过了决定草案 A/C.1/60/L.55( 见第 95 段, 决定草案五 ) 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 : 阿富汗 阿尔巴尼亚 阿尔及利亚 安道尔 安哥拉 亚美尼亚 澳大利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巴林 孟加拉国 白俄罗斯 比利时 伯利兹 贝宁 不丹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博茨瓦纳 文莱达鲁萨兰国 保加利亚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喀麦隆 加拿大 佛得角 中国 科摩罗 刚果 科特迪瓦 克罗地亚 古巴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吉布提 多米尼克 埃及 赤道几内亚 厄立特里亚 爱沙尼亚 埃塞俄比亚 斐济 芬兰 法国 格鲁吉亚 德国 加纳 希腊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圭亚那 海地 匈牙利 冰岛 印度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伊拉克 爱尔兰 以色列 意大利 日本 约旦 哈萨克斯坦 肯尼亚 科威特 吉尔吉斯斯坦 拉脱维亚 黎巴嫩 莱索托 利比里亚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尔代夫 马里 马耳他 毛里塔尼亚 毛里求斯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摩纳哥 蒙古 摩洛哥 莫桑比克 缅甸 尼泊尔 荷兰 新西兰 尼日尔 尼日利亚 挪威 阿曼 巴基斯坦 帕劳 菲律宾 波兰 葡萄牙 卡塔尔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萨摩亚 圣马力诺 沙特阿拉伯 塞内加尔 塞尔维亚和黑山 塞舌尔 塞拉利昂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所罗门群岛 索马里 南非 西班牙 斯里兰卡 苏丹 苏里南 斯威士兰 瑞典 瑞士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塔吉克斯坦 泰国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东帝汶 多哥 突尼斯 土耳其 乌干达 乌克兰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美利坚合众国 瓦努阿图 越南 也门 赞比亚 津巴布韦 反对 : 无 弃权 : 安提瓜和巴布达 阿根廷 巴巴多斯 玻利维亚 巴西 柬埔寨 智利 哥伦比亚 哥斯达黎加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萨尔瓦多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洪都拉斯 牙买加 墨西哥 尼加拉瓜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乌拉圭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C. 双边战略核武器裁减和新战略框架 93. 在分项 97(aa) 下没有提出提案, 也没有采取行动 46

三. 第一委员会的建议 94. 第一委员会建议大会通过下列决议草案 : 决议草案一遵守各项不扩散 军备限制和裁军协定 大会, 回顾其 2002 年 11 月 22 日第 57/86 号决议和关于这一问题的其他相关决议, 认识到所有会员国一向关心维护对它们参加的各项条约和其他国际法文书所规定权利和义务的尊重, 深信会员国奉行 联合国宪章, 遵守它们参加的各项不扩散 军备限制和裁军协定及其他商定的义务对区域和全球和平 安全和稳定至关重要, 着重指出缔约国不遵守这些协定和其他商定的义务不仅对缔约国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也会对依赖这些协定所规定的限制和承诺的其他国家造成安全威胁, 又着重指出, 各项不扩散 军备限制和裁军协定以及其他商定义务的存续和效力有赖于充分遵守这些协定, 对一些国家不遵守其各自的义务的情况感到关切, 指出核查和遵守以及按 宪章 方式强制执行相互关联, 密不可分, 确认各国全面遵守其各自的不扩散 军备限制和裁军协定以及其他商定义务有助于努力防止违反国际义务发展和扩散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及其技术和运载工具, 有助于不让非国家行为体获得此类能力, 1. 强调遵守各项不扩散 军备限制和裁军协定以及其他商定义务有助于增强信心并加强安全和稳定 ; 2. 敦促所有国家充分履行并遵守其各自的义务 ; 3. 敦促目前不遵守各自义务的国家作出战略决定, 重新遵守这些义务 ; 4. 吁请所有会员国以符合相关国际法的方式采取协调一致行动, 通过双边和多边手段, 鼓励所有国家遵守各自的不扩散 军备限制和裁军协定以及其他商定义务, 并以符合 联合国宪章 的方式追究不遵守此类协定者的不遵守责任 ; 5. 鼓励所有缔约国 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根据其任务, 以符合 宪章 的方式努力采取行动, 防止因一些国家不遵守其现有的不扩散 军备限制和裁军义务而严重损害国际安全和稳定 ; 6.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47

决议草案二建立一个无核武器世界 : 加速履行核裁军承诺 大会, 回顾其 2003 年 12 月 8 日第 58/51 号和 2004 年 12 月 3 日第 59/75 号决议, 又回顾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 1995 年审议和延期大会关于中东的各项决 1 定和决议以及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 2000 年审议大会 最后文件, 2 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 2005 年审议大会未取得任何实质性成果以及大会 2005 年世界首脑会议未能就核裁军和核不扩散问题达成协议感到遗憾, 铭记 2005 年是在日本广岛和长崎投掷原子弹第六十周年, 人类再也不应遭受这种恐怖灾难, 表示严重关切使用核武器的可能性对人类构成的危险, 注意到人们对在核裁军方面存在不履行有约束力的义务和不执行商定步骤的情况日益关切, 重申核裁军和核不扩散进程相互强化, 两方面都急须取得不可逆转的进展, 回顾核武器国家根据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3 第六条作出承诺, 明确保证全面消除它们的核武库, 进而实行核裁军, 强调 条约 及其普遍性对实现核裁军和核不扩散的重要性, 1. 重申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 2000 年审议大会的成果规定了循序渐进努力实现核裁军的框架 ; 2 2. 呼吁核武器国家加速实施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 2000 年审议大会商定的切实步骤, 从而推动实现人人都感到更安全的世界 ; 3. 呼吁所有国家全面遵守对核裁军和核不扩散作出的承诺, 不以任何可能危害其中任一事业的方式或可能导致新一轮核军备竞赛的方式行事 ; 4. 呼吁所有缔约国不遗余力推动实现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3 的普遍性, 敦促尚未加入 条约 的印度 以色列和巴基斯坦尽快无条件地以无核武器国家的身份加入 条约 ; 1 2 3 见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 1995 年审议和延期大会, 最后文件, 第一部分 (NPT/CONF.1995/32(Part I)), 附件 见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 2000 年审议大会, 最后文件, 第一卷 (NPT/CONF.2000/28(Parts I & II)), 第一部分 联合国, 条约汇编, 第 729 卷, 第 10485 号 48

5. 决定将题为 建立一个无核武器世界 : 加速履行核裁军承诺 的项目列入大会第六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 并在该届会议上审查本决议的执行情况 49

决议草案三禁止倾弃放射性废料 大会, 铭记非洲统一组织部长理事会通过的关于在非洲倾弃核废料和工业废料问 1 题的 1988 年 CM/Res.1153(XLVIII) 号和 1989 年 CM/Res.1225(L) 号决议, 2 欢迎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第三十四届常会 1990 年 9 月 21 日通过的制定 关于放射性废物国际越境转移的业务守则 的 GC(XXXIV)/RES/530 号决议, 3 注意到 1996 年 4 月 19 日和 20 日在莫斯科举行的核安全和保障首脑会议与会者所作的禁止在海洋倾弃放射性废料的承诺, 4 考虑到其 1969 年 12 月 16 日第 2602 C(XXIV) 号决议, 其中要求裁军委员会会议, 5 除其他外, 审议管制使用放射性战术的有效办法, 认识到放射性废料的任何使用若构成放射性战争所具有的潜在危险, 及其对区域和国际安全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安全的影响, 回顾其 1988 年第四十三届会议以来关于这个问题的所有决议, 包括 1996 年 12 月 10 日第 51/45 J 号决议, 又回顾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第四十五届常会 2001 年 9 月 21 日协商一致通过的 GC(45)RES/10 号决议, 6 其中请运输放射性材料的国家酌情应请求向有关国家保证运送国的国家条例考虑到原子能机构的运输条例, 并向这些国家提供有关装运这类材料的相关资料 ; 提供的资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与实物安保与安全措施相抵触, 欢迎根据核安全与保障问题首脑会议与会者的建议于 1997 年 9 月 5 日在维也纳通过的 废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 7 1 2 3 见 A/43/398, 附件一 见 A/44/603, 附件一 见国际原子能机构, 大会决议和其他决定, 第三十四届常会,1990 年 9 月 17 日至 21 日, (GC(XXXIV)/RESOLUTIONS(1990)) 4 A/51/131, 附件一, 第 20 段 5 6 7 裁军委员会会议从大会第十届特别会议之后改为裁军谈判委员会 裁军谈判委员会从 1984 年 2 月 7 日起易名为裁军谈判会议 见国际原子能机构, 大会决议和其他决定, 第四十五届常会,2001 年 9 月 17 日至 21 日 (GC(45)/RES/DEC(2001)) 联合国, 条约汇编, 第 2153 卷, 第 37605 号 50

满意地注意到 联合公约 于 2001 年 6 月 18 日生效, 注意到废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缔约国第一次审议会议于 2003 年 11 月 3 日至 14 日在维也纳举行, 希望促进执行大会第十届特别会议即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第一届特别会议的 最后文件 8 第 76 段的规定, 1. 注意到裁军谈判会议报告中关于将来缔结一项禁止放射性武器公约的部分 ; 9 2. 表示严重关切会构成放射性战争并严重影响所有国家的国家安全的任何核废料使用行为 ; 3. 呼吁所有国家采取适当措施, 以防止任何倾弃核废料或放射性废料侵犯到各国的主权 ; 4. 请裁军谈判会议在禁止放射性武器公约的谈判中, 考虑将放射性废料问题作为该公约内容的一部分 ; 5. 又请裁军谈判会议加紧努力, 早日缔结此一公约, 并在其提交大会第六十二届会议的报告中载入就此问题进行谈判的进展情况 ; 6. 注意到非洲统一组织部长理事会 1991 年通过的关于 禁止向非洲输入有害废物并管制其在非洲境内越境转移的巴马科公约 的 CM/Res.1356(LIV) 号决议 ; 10 7. 希望国际原子能机构 关于放射性废物国际越境转移的业务守则 的有效执行将加强对各国的保护, 避免在其领土上倾弃放射性废料 ; 8. 呼吁尚未采取必要步骤加入 废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 7 的所有会员国尽快加入 公约 ; 9. 决定将题为 禁止倾弃放射性废料 的项目列入大会第六十二届会议临时议程 8 S-10/2 号决议 9 10 见 大会正式记录, 第五十四届会议, 补编第 27 号 (A/54/27), 第三章,E 节 见 A/46/390, 附件一 51

决议草案四无核武器的南半球和邻近地区 大会, 回顾其 1996 年 12 月 10 日第 51/45 B 号 1997 年 12 月 9 日第 52/38 N 号 1998 年 12 月 4 日第 53/77 Q 号 1999 年 12 月 1 日第 54/54 L 号 2000 年 11 月 20 日第 55/33 I 号 2001 年 11 月 29 日第 56/24 G 号 2002 年 11 月 22 日第 57/73 号 2003 年 12 月 8 日第 58/49 号和 2004 年 12 月 3 日第 59/85 号决议, 又回顾裁军审议委员会 1999 年实质性会议通过了题为 根据有关区域各国自由达成的安排建立无核武器区 的文件, 1 决心致力于彻底消除核武器, 又决心继续促进防止核武器在其所在方面的扩散并促进在严格和有效的国际监督下全面彻底裁军的进程, 特别是在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领域, 以期按照 联合国宪章 的宗旨和原则加强国际和平与安全, 回顾大会第十届特别会议即第一届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特别会议 最后文件 2 关于无核武器区的各项规定, 强调建立无核武器区的 特拉特洛尔科条约 3 拉罗通加条约 4 曼谷条约 5 和 佩林达巴条约 6 以及 南极条约, 7 除其他外, 对实现一个完全没有核武器的世界的重要性, 着重指出无核武器区条约的缔约国之间通过诸如条约缔约国 签署国和观察国联合会议等机制加强合作的价值, 在这方面, 注意到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 2005 年审议大会开会前夕, 于 2005 年 4 月 26 日至 28 日在墨西哥特拉特洛尔科举行了建立无核武器区条约缔约国和签署国第一届会议, 8 1 大会正式记录, 第五十四届会议, 补编第 42 号 (A/54/42), 附件一 2 S-10/2 号决议 3 4 5 联合国, 条约汇编, 第 634 卷, 第 9068 号 见 联合国裁军年鉴, 第 10 卷 :1985 年 ( 联合国出版物, 出售品编号 :C.86.IX.7), 附录七 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 6 A/50/426, 附件 7 8 联合国, 条约汇编, 第 402 卷, 第 5778 号 见 A/60/121 52

回顾国际法中有关公海自由和海域通行权的适用原则和规则, 包括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9 中的原则和规则, 1. 欢迎 南极条约 7 以及 特拉特洛尔科条约 3 拉罗通加条约 4 曼谷条约 5 和 佩林达巴条约 6 对这些条约所涉南半球和邻近地区无核武器持续作出的贡献 ; 2. 又欢迎 拉罗通加条约 所有原始缔约方批准该条约, 并吁请有资格的国家加入 条约 及其 议定书 ; 3. 还欢迎为完成 佩林达巴条约 批准进程所作的努力, 并吁请该区域尚未签署和批准 条约 的国家予以签署和批准, 使之早日生效 ; 4. 吁请所有有关国家继续共同努力, 促使所有尚未加入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的国家加入议定书 ; 5. 欢迎根据有关区域各国自由达成的安排采取步骤缔结更多无核武器区条约, 并吁请所有国家考虑一切有关提议, 包括关于建立中东和南亚无核武器区的大会决议中反映的提议 ; 6. 又欢迎目前正在争取建立中亚无核武器区 ; 7. 深信无核武器区在加强核不扩散机制和扩大世界无核武器地区方面的重要作用, 并特别提及核武器国家的责任, 吁请所有国家支持核裁军进程并致力于彻底消除所有核武器 ; 8. 欢迎建立无核武器区条约缔约国和签署国第一届会议在无核武器区内部和之间加强协作方面取得的进展, 会上各国都重申它们需要为实现共同目标进行合作 ; 9. 祝贺 特拉特洛尔科条约 拉罗通加条约 曼谷条约 和 佩林达巴条约 缔约国和签署国以及蒙古为实现这些条约所设想的共同目标及促进南半球和邻近地区的无核武器地位所作的努力, 并吁请它们探讨和落实彼此之间及其条约机构之间合作的新方式方法 ; 10. 鼓励各无核武器区条约的主管机构协助条约缔约国和签署国实现这些目标 ; 11. 决定将题为 无核武器的南半球和邻近地区 的项目列入大会第六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 9 见 海洋法 :1982 年 12 月 10 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关于执行 1982 年 12 月 10 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正式文本, 附索引和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最后文件节录 ( 联合国出版物, 出售品编号 :C.97.V.10)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