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财字 2014 12 号 关于印发 中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的 通 知 各二级单位 : 现将 中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 照执行 中南大学 2014 年 5 月 5 日 -1-
中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 根据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 财行 2013 531 号 )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 教财司便函 2014 12 号 ) 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出差实行审批制, 必须经各二级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批准, 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 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严禁无实质内容 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 轮船 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 -2-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 交通工具级别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含院士 )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含正高 ) 其余人员 火车 ( 含高铁 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 火车软席 ( 软座 软卧 ), 高铁 / 动车商务座, 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火车软席 ( 软座 软卧 ), 高铁 / 动车一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火车硬席 ( 硬座 硬卧 ), 高铁 / 动车二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轮船 ( 不包括旅飞机游船 ) 其他交通工具 (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 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六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 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 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七条乘坐飞机的, 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 民航机场建设费 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购买机票须认真执行 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财库 2014 33 号 ) 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乘坐飞机 火车 轮船等交通工具的, 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 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住宿费是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 ( 包括饭店 招待所, 下同 ) 发生的房租费用 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 -3-
详见 中南大学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第十条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 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 选择安全 经济 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二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三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 ( 日历 ) 天数计算, 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伙食补助费标准详见 中南大学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第十四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五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 ( 日历 ) 天数计算, 每人每天 80 元包干使用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因公到外地出差, 确因工作需要乘坐市内出租车的, 其出租车费凭据报销, 但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带实习 参加会议 培训和外派等差旅费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带学生到外地实习,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的报销标准为 : 一个月以内 ( 含一个月 ) 按出差人员的标准执行 ; 一个月以上的部分, 按出差人员的标准减半执行 在本市带实习的, 不报销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 100 元包干 -4-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 凭会议通知报销会务费 资料费等合法票据 ; 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 应如实申报, 且只报销在途期间的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 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 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人员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援藏 援疆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报销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没有规定的, 如到基层单位实 ( 见 ) 习 工作锻炼等, 在途期间的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 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 50 元, 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条经学校组织部或人事处批准, 到外地参加各级党校培训或高校进修学习的差旅费报销标准, 按审批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公派出国人员差旅费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公派出国必须按照 中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 赴港澳管理实施办法 ( 中大外字 2010 50 号 ) 审批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国前赴北京等地集训的国内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 市内交通费按国内出差标准执行, 凭据报销 第二十三条出国期间的国际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费 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按照财政部 外交部发布的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 财行 2013 516 号 ) 执行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 按照财政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的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 ( 财行 2014 4 号 ) 执行 -5-
第八章学生差旅费第二十四条本科学生实习差旅费, 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实习的性质, 以及实习地点的路途远近和实习的时间长短, 由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经费预算核定标准, 包干使用 报销时按照实习实际人数, 编制实习经费发放签名单, 由学生本人签名, 经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批后予以报销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参加导师科研项目所发生的差旅费, 实行导师负责制, 可参照本办法其余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来华留学生的差旅费参照本办法其余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调动 探亲差旅费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八条由部队转业到学校工作的干部, 其本人和同行家属的差旅费 ( 包括行李费 ), 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 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 规定标准计算发给, 到达学校后结算, 多退少补 第二十九条经批准探亲的职工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差旅费按下列规定执行 : ( 一 ) 乘火车 ( 包括直快 特快 ) 不分职级, 一般报硬席座位, 不得报销飞机票 ( 二 ) 探亲途中转车必须住宿的, 可按其余工作人员出差标准报销一晚的住宿费 -6-
( 三 ) 已婚职工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 ( 含交通费和住宿费 ), 在本人月基本工资 ( 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 30% 以内的, 由职工本人自理, 超过部分由学校报销 第十章报销管理第三十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 订票费 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 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 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差旅费报销单 机票 车票 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三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 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 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 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科研野外出差按项目预算执行 第十一章监督问责第三十三条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管理, 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 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 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 确保票据来源合法, 内容真实完整 合规 -7-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 不得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 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 不得接受礼品 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一 ) 未经审批报销差旅费的 ; ( 二 ) 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 ( 三 ) 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 ( 四 ) 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 ( 五 ) 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 违规资金应予追回, 并视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严肃处理, 涉嫌违法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原 中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 中大财字 2007 40 号 ) 及相关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 中南大学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8-
附件 省 ( 市 )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含院士 ) ( 普通套间 ) 中南大学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住宿费标准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含正高 ) ( 单间或标准间 ) 其余人员 ( 单间或标准间 ) 单位 : 元 伙食补助费标准 北京 800 500 350 100 天津 800 450 320 100 河北 800 450 310 100 山西 800 480 310 100 内蒙古 800 460 320 100 辽宁 800 480 330 100 大连 800 490 340 100 吉林 800 450 310 100 黑龙江 800 450 310 100 上海 800 500 350 100 江苏 800 490 340 100 浙江 800 490 340 100 宁波 800 450 330 100 安徽 800 460 310 100 福建 800 480 330 100 厦门 800 490 340 100 江西 800 470 320 100 山东 800 480 330 100 青岛 800 490 340 100 河南 800 480 330 100 湖北 800 480 320 100 湖南 800 450 330 100 广东 800 490 340 100 深圳 800 500 350 100 广西 800 470 330 100 海南 800 500 350 100 重庆 800 480 330 100 四川 800 470 320 100 贵州 800 470 320 100 云南 800 480 330 100 西藏 800 500 350 120 陕西 800 460 320 100 甘肃 800 470 330 100 青海 800 500 350 120 宁夏 800 470 330 100 新疆 800 480 340 120-9-
抄送 : 各二级党组织 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办公室 2014 年 5 月 5 日印发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