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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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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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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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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章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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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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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下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下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下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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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写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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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声 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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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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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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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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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高德红外 本公司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高德红外拥有权益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 2013 年 11 月, 高德电气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高德红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00 万股, 及 2016 年 9 月高德红外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新增股票上市, 高德电气所持高德红外股份权益受到稀释原因所致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释义... 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6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介绍... 7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7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 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7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9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9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9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9 第五节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12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附表...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 除非文义载明, 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上市公司 高德红外指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2015 年度非 公开发行 指 高德红外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 高德电气指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 上市日 指 高德红外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黄立注册资本 :7,380.00 万元实收资本 :7,380.00 万元经济性质 : 自然人控股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 武汉市珞瑜路 716 号华乐商务中心 609 室通讯地址 : 武汉市珞瑜路 716 号华乐商务中心 609 室营业期限 :1998 年 12 月 31 日至 2048 年 12 月 31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711999295M 经营范围 : 仪器仪表 电子产品 机电设备自动控制设备的研制开发, 技术服务及生产销售,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 施工 股权结构 : 序号股东持有股权数量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 1 黄立 7,158.6 万元 97.00% 2 黄晟 221.4 万元 3.00% 合计 7,380.00 万元 100.00%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介绍 姓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国籍 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黄立 董事长 湖北省武汉市 中国 无 胡月宝 董事 总经理 湖北省武汉市 中国 无 黄晟 董事 湖北省武汉市 中国 无 谢静华 监事 湖北省武汉市 中国 无 周育才 监事 湖北省武汉市 中国 无 韩卫 监事 湖北省武汉市 中国 无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德电气为上市公司高德红外的控股股东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 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高德红外以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或控制 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已发行的股份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原因 2013 年 11 月, 高德电气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高德红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00 万股, 减持后持股比例由 43.37% 减低至 39.87%, 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 3.50% 2016 年 9 月, 高德红外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4,256,031 股上市, 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624,256,031 股, 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高德红外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持股比例由 39.87% 减低至 38.32%, 变动比例占公司总股本 1.55%, 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数未发生变化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已公开披露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高德红外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3 年 11 月, 高德电气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高德红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00 万股, 减持后持股比例由 43.37% 减低至 39.87% 2016 年 9 月高德红外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4,256,031 股上市, 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 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高德红外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持股比例由 39.87% 减低至 38.32%, 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数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 ( 股 ) 持股比例持股数 ( 股 ) 持股比例 高德电气 260,203,122 43.37% 239,203,122 38.32% 股 注 : 上市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 总股本由 600,000,000 股变更至 624,256,031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高德电气持有公司 239,203,122 股股票, 不存在质押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 限制情况

第五节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德电气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 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所载事项外, 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 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下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 以备查阅 :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 2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 ( 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 ) 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年月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 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湖北省武汉市 股票简称高德红外股票代码 0024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武汉市珞瑜路 716 号华 乐商务中心 609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化 增加 减少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 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总股本增加, 导致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 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 持股数量 :260,203,122 ; 持股比例 : 43.37%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 变动数量 : 21,000,000 股 ; 变动比例 : 5.05%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是 否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 如是, 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以说明 ; 填表说明 :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 是或否 填写核对情况, 选择 否 的, 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 无 填写核对情况 ; 需要加注说明的, 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