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載這兩年半我們的耕耘與收穫 ~98 年 9 月 10 日至 101 年 3 月 25 日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綜合規劃處整理 胡適說 : 要怎麼收穫, 先怎麼栽! 本總處同仁都是這句話的踐行者 這兩年半是本機關極大的變革轉型階段, 在顏 朱兩位副首長帶領各級主管及全體同仁, 辛苦努力與犧牲奉獻之下, 我們突破了重重困境, 克服了嚴峻挑戰, 順利達成使命 雖然汗水多掌聲少, 期望高挫折也多, 但若後人凌空俯瞰我國人事行政的歷史長河, 相信會給予應有的定位與評價 惟恐 船過水無痕 迴舟路已迷, 姑且留此自珍之敝帚, 供來者評說 人事長吳泰成 以下就 配合監督機關考試院辦理事 項 及 行政院人事行政專業幕僚職責事項 兩個面向, 簡要報告這兩年半大家一起努力的情形 壹 配合監督機關考試院辦理事項一 研擬及促進 高階文官特別管理制度之建制 努力倡議高階文官特別管理制度, 體認其為 考試院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 之精髓, 將影響國家未來整體公務效能及國際競爭力, 曾多次積極論述宣揚並參與相關之設計研討 二 宣導文官 5 大核心價值於 98 年 12 月 14 日將 廉正 忠誠 專業 效能 關懷 5 大文官核心價值通函各主管機關轉知所屬, 並積極列入訓練課程內涵, 且於各種文宣資料 ( 如辦公日曆表 ) 及會報等公開場合大力宣導 7
專 載 三 協助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 以下簡稱行政中立法 ) 之推動及配合宣導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案 ( 一 )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 以下簡稱人力中心 ) 及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 以下簡稱研習中心 ) 即自 98 年起開辦行政中立法實體及線上學習課程 另配合於 99 年 12 月 29 日訂定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工友及臨時人員辦理事務維持中立注意事項 ( 二 ) 配合考試院積極推動並完成 公務人員退休法 修正, 自 100 年 1 月 1 日施行 另洽教育部配合提出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修正案 四 調升命題閱卷費簽行政院同意於 100 年 11 月 10 日修正 考選部各項考試工作酬勞費用支給要點, 修訂提高已 7 年未調整之閱卷酬勞標準, 有效提升試題及閱卷品質 五 調升訓練命題閱卷費簽行政院於 100 年 9 月 7 日同意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以下簡稱保訓會 ) 訂定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各項訓練測驗工作酬勞費用支給要點, 包括提高部分命題 閱卷酬勞及加強相關酬勞之規範, 使責酬相符 六 應多位考試委員建議, 改進社工人力及待遇 ( 一 ) 依據行政院 99 年 9 月 14 日核定 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 ( 以下簡稱充實社工計畫 ), 規定地方政府於 101 年至 114 年分 14 年須納編社工人力 1,490 人, 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 並於 100 年 8 月 30 日專案訂頒員額管理措施, 協助各地方政府於 103 年以前依充實社工計畫納編社工人員共計 672 人, 達該計畫所須納編社工人員之 45%, 且該計畫要求各地方政府於 103 年納編目標數亦可全數達成 ( 二 ) 主動積極邀集相關機關開會協調簽奉行政院同意自 100 年 9 月 1 日起, 任用制保護性社會工作人員之專業加給, 由原 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 ( 一 ) 提高改適用 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 ( 七 ) 支給; 聘用制保護性社會工作人員之薪點折合率由每薪點新臺幣 ( 以下同 )121.1 元調高為 130 元, 立即解決保護性社會工作人員待遇偏低之陳年老問題 七 優予增加保訓會員額 38 人自 98 年至 99 年共計核增職員 38 人, 與 98 年度該會及所屬機關原配置職員預算員額數 126 人相較, 核增員額比率達 30%, 其人力充實幅度為行政院所屬任何機關所少見 八 割撥人事局訓練預算 700 萬元至保訓會供試辦飛躍方案 99 年 6 月 30 日忍痛同意調移人事局 選送公務人員出國進修 預算額度 700 萬元至保訓會為額度外經費, 以供試辦飛躍方案, 嚴重且持續影響此年度起行政院派送公務人員出國進修之經費 九 薦送人員參與保訓會試辦飛躍方案 99 年度簽行政院薦送 19 人 100 年度薦送 27 人參與試辦飛躍方案訓練 8
專校教師借調政務人員回任之年資採計 ( 本案刻依行政院裁示請政務委員協調中 ) 簽陳行政院核可由教育部依權責以函釋方式, 擬同意公立學校教師借調至政府機關擔任政務人員之年資, 得於回任復薪時, 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併計教師退休年資, 期有效解決 93 年政務人員退職規定修正以來之人才延攬問題 十一 加強與考銓機關之合作將承辦銓事項情形, 納入對行政院所屬人事機構之考核事項, 以協助銓業務之推動 加強與考選部有關考用配合之協商 另經常洽請二部一會主管前來相關人事人員訓練班次講課 貳 行政院人事行政專業幕僚職責事項一 建制組改法案 ( 一 )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訂定權益保障法律及相關子法 於 99 年 2 月 3 日完成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之立法 另於 100 年 5 月 31 日發布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各機關依組織法規聘任人員權益保障處理辦法 及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所屬軍職人員權益保障處理辦法 ; 同年 7 月 應多位考試委員建議, 解決公立學載十 13 日由行政院 考試院會同發布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員工權益保障處理辦法,3 辦法均溯自 100 年 4 月 8 日生效 ( 二 ) 完成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 以下簡稱總員額法 ) 立法於 99 年 1 月 12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 過, 並於同年 4 月 1 日正式施行 該 法明確設定包括五院在內之中央政 府機關總員額高限為 17 萬 3,000 人, 並將中央政府機關員額分為 5 類, 分 別訂定其員額高限 另授權各主管 機關於總員額總量額度內, 就施政 優先緩急及實際業務推動需要, 合 理分配各機關預算員額數 ( 三 ) 配合組改作業設計相關組織編制規 定並與考試院 ( 或銓 部 ) 溝通 為使行政院組織調整後各機關 員額配置更契合實際業務需要, 除 配合組改作業期程依相關規定核實 審議各新機關編制表, 並就審議過 程中涉及官制官規等事宜, 多次拜 會考試院 ( 銓 部 ) 溝通說明並請 求支持, 另協調考試院研修各機關 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 中 央 3 級機關 ( 構 ) 調整為 4 級機關 ( 構 ) 之列等處理原則 職稱簡併 原則及編制表審議授權原則等 1 準則 3 原則, 期使行政院組改作業順利 推動, 並合理保障機關人員現有權 益 ( 四 ) 推動行政法人法完成立法 9
專 載 積極推動並完成 行政法人法 立法, 本法歷經 9 年,3 度由行政院及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嗣於 100 年 4 月 8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並於同年月 27 日經總統公布施行 行政院業選定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等 5 個優先推動行政法人個案 ( 五 ) 協助機關順利轉型 1.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 以下簡稱健保局 ) 健保局自 99 年 1 月 1 日由事業機構型態調整改制為行政機關, 考量總員額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時, 並未將健保局改制行政機關移轉員額納入員額總量高限計算, 為避免該局改制行政機關影響總員額法完成立法後對員額總量高限之衝擊, 爰於該局組織法第 5 條明定其編制員額總數為 2,797 人至 3,033 人, 不受總員額法規定第 1 類員額高限限制, 並於 99 年 1 月 27 日核定該局職員預算員額為 2,913 人 2.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機場公司 ) 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經行政院核定於 99 年 11 月 1 日施行 配合原桃園國際航空站改制為機場公司, 並確保該公司企業化經營人力, 於 99 年 2 月 12 日核定該公司預算員額 442 人 另就改制後現職人員之處 理原則及相關權益保障事宜, 協助交通部妥為處理 3.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港務公司 ) 配合交通部航港體制改革, 將四港務局航政 港政等公權力業務移出成立航港局, 另將港口 港埠 招商營運等業務劃出成立港務公司, 簽陳行政院於 101 年 2 月 29 日函同意港務公司預算員額採分階段移撥,101 年度先行核列 3,187 人, 並同意於交通及建設部航港局正式成立前分次移撥員額, 以確保機關成立所需人力如數到位, 並兼顧現有人員調任需求, 另簽陳行政院 101 年 3 月 1 日函核定現職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使航港局及港務公司於同日順利掛牌運作, 開啟我國商港管理 政企分離 之新紀元 二 力行員額管理 ( 一 ) 落實員額總量管制為落實總員額法 總額控管 彈性調整 立法精神, 研訂相關員額管理配套規定, 並確實依據實際業務需要, 本 當增則增 應減則減 截長補短 移緩濟急 原則審議機關員額配置, 期使機關人力在總量管制下能依實際業務消長情形彈性調整員額配置, 用人更趨合理精實 經核實控管, 總員額法施行後, 該法範圍預算員額,101 年度較 99 年 4 月 1 日施行時已減少 1,438 10
( 二 ) 建構員額評鑑機制配合總員額法施行, 建構員額評鑑為評估各機關員額配置合理性之常態性機制, 規劃辦理 101 年度首次全面性員額評鑑, 建立相關作業規範包括 :100 年 10 月 27 日簽奉行政載人 院核定 行政院辦理所屬機關員額評鑑作業要點 100 年 10 月 28 日函訂 中央政府機關辦理員額評鑑注意事項 101 年 1 月 19 日函訂員額評鑑相關書面資料參考格式供各機關運用遵循 ( 三 ) 精簡技工工友 於 99 年 3 月 30 日 100 年 5 月 10 日分別簽奉行政院核定 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修正 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 明定工友不得新僱, 並採行不得進用地方機關學校工友及減列 6 個月內未移撥補實之非超額缺額等員額管制措施 99 至 101 年度中央機關學校工友預算員額總計精簡 1,171 人 ( 四 ) 減控派遣人力 99 年 8 月 27 日簽奉行政院核定 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 規範各機關運用派遣勞工人數, 原則不得超過 99 年 1 月 31 日各機關實際進用派遣勞工人數 經調查結果, 截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止, 各主管機關運用派遣勞工人數已降為 1 萬 1,922 人, 較 99 年 1 月 31 日之 1 萬 5,514 人, 共計減少 3,592 人 ( 五 ) 完備管制直轄市改制之人力運用為完備改制後直轄市政府之人力配置, 重新檢討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有關直轄市政府員額總數上限規定, 且針對各直轄市政府人力配置朝精簡方向檢討研議員額管理措施, 經行政院 99 年 5 月 26 日核定, 縣市政府改制直轄市政府前 3 年可增加員額總數為 1,993 人, 各直轄市議會可增加員額總數為 392 人, 兼顧地方政府人力運用及合理精實配置之目標 三 加強考用配合並增加考試職缺 ( 一 ) 訂定高普初等考試提缺比規範並創新估缺機制 1. 為加強考試提缺作業, 於 99 年 10 月 13 日訂定高普初等考試職缺改進措施, 規範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提列高普初等考試提缺比以 50% 為原則, 至人事 主計及政風一條鞭體系提缺比以 60% 為原則 ; 並創新估缺技術, 以近年提缺規模為基準, 參酌分配實務情形, 將部分類科先行以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 ( 構 ) 學校 為需用機關, 寬估一定比率之職缺, 使機關人力能適時獲得補充, 上開措施推動以來, 已使近 2 年高普初等考試提缺規模呈現大幅成長 2. 有關人事行政類科部分,100 年度人事行政類科提缺比高達 78%, 11 專
專 載 101 年度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暨普通考試人事行政類科第 1 次通案查缺結果, 高考三級職缺計 186 個 普考職缺計 87 個, 總計 273 個, 高於 100 年度通案查缺數 220 個 ( 二 ) 修正地方特考分配機制 1. 因應部分縣市於 99 年 12 月改制為直轄市, 當時地方特考係劃分為 9 個錄取分發區, 已無法充分適應環境變遷需要, 爰邀集地方政府等相關機關開會研商並獲致共識 以每一直轄市及每一縣市為一錄取分發區, 並經考選部於 99 年 8 月 12 日同意修正為 15 個錄取分發區 2. 另為賦予地方機關彈性用人及因應實際用人需要, 並兼顧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與地方特考規模之衡平, 自 101 年 1 月 1 日起放寬各縣市政府本府及縣轄市公所 ( 含直轄市政府本府暨所屬一級機關及區公所 ) 以各該機關上年度提報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職缺數為準, 其提缺數每滿 1 個, 得於下一年度提列地方特考職缺數 1 個 ( 三 ) 改進高普初等考試分配機制為使用人機關人力即時獲得補充, 並適時維護考試錄取人員權益, 針對現行高普考試同時錄取情形, 自 100 年起, 除於錄取人員選填志願通知及網路選填志願填寫說明中, 敘明錄取人員得以書面申請放棄外, 並於同時錄取人員登入選填 志願系統時, 由系統主動提醒渠得以書面向本總處申請放棄其中 1 個考試錄取資格之分配 100 年高普考同時錄取人員計 894 人, 配合上開作業自願放棄普考受訓資格者高達 661 人 ( 占 73.94%) ( 四 ) 改進電腦選填志願方式, 加強服務錄取人員考試錄取人選填志願作業方式, 原只能選填一次, 確認後即不能再修改, 自 99 年初等考試起, 變更為於選填截止日前可多次修改並以最後版本辦理分發作業 另於 100 年 8 月將錄取人選填志願注意事項, 顯示於選填志願系統首頁, 並經錄取人員確認已充分知悉, 以維護錄取人員權益 四 改進任用措施 ( 一 ) 改進任免作業 1. 99 年 1 月調整應報行政院核派 ( 定 ) 職務之人事任免作業流程, 由各機關將人事案件簽奉行政院核定後逕送人事局辦理任免作業, 縮短人事案件作業時程 2. 檢視 89 年至 100 年公務人員陞遷法制定後與陞任評分標準表相關函釋適用與否, 並彙整通函各機關, 以提高各機關辦理陞遷作業時之正確性, 保障機關公務人員權益 3. 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 於 100 年 10 月 27 日簽奉行政院核定 行政院因應組織調整人事派免作業注意 12
整作業時人事派免作業之準據 並為達機關人事無縫接軌目標, 與銓部協調簡化人員移撥及銓審作業程序 ( 二 ) 增強訓練與任用連結 1. 法制面 99 年簽奉院長核可並函請各機關凡屬應報行政院核派職務, 其所遴薦人選如曾參加行政院各國內外培訓班者, 各主管機關簽陳人事案件時請於院簽內併予敘明 另於 99 年 10 月修正 ( 常務人員 ) 簡歷表 及 行政院所屬各主管機關提報行政院核定或轉呈總統核定之人事案核派檢查表, 分別增列相關培訓規定 2. 實務面本總處於辦理訓練班別結訓後, 均將學員考評成績函送各機關首長以為未來用人之參據 另持續追蹤調查參訓學員工作表現及職務調陞情形, 建立公務人才庫並於本局網站建置 中高階文官培訓園地 專區, 提供中高階公務人員學習資訊交流平臺, 以落實訓用合一 五 活化訓練進修 ( 一 ) 加強高階文官國內訓練為培育前瞻視野及國際觀之未來次長級 司處長及三級機關首長之高階公務人員, 自 97 年 8 月 14 日起至 100 年底止, 計已辦理國家政務研 究班 5 期 高階領導研究班 4 期及地方政務研究班 6 期, 計已培訓高階公務人員 511 人 ( 按 : 如自 98 年 10 月迄至 100 年底, 則辦理國政班 2 期 高領班 4 期及地政班 4 期, 計培訓 336 人 ) ( 二 ) 加強辦理中高階文官國外短期研習 1. 自 98 年至 101 年 3 月止, 與新加坡國立大學李光耀公共政策學院 新加坡政府公共服務學院 ; 日本早稻田大學 ; 英國倫敦政經學院 皇家公共行政學院 劍橋大學及國家政府學院 ; 美國哈佛大學 智庫參訪 ( 傳統基金會等 ) 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 美國研究所 喬治華盛頓大學 ; 法國國家行政學院 ; 比利時布魯日歐洲學院 ; 德國康士坦斯大學等 15 所知名學校及學術機構合作辦理國外短期研習 20 班, 計培訓 612 人 2. 於 100 年 8 月及 10 月間分別與德國海德堡大學簽訂合作意向書及法國國家行政學院簽訂合作備忘錄, 此將有助於我國持續推動中高階公務人員培訓業務及建立和維持雙方長期之合作關係 3. 另預訂將於 101 年 4 月至 12 月前往新加坡國立大學管理學院 德國海德堡大學及英國愛丁堡大學進行短期研習拓展強化中高階文官全球觀及國際視野 ( 三 ) 辦理政務人員研習 13, 提供各機關辦理組織調專載事項
專 載 1. 100 年度辦理 高階人員如何與網路打交道研習會 高階人員新聞處理與回應研習會 次長級人員媒體實作研習會 及 高階人員兵棋推演 部會正 副首長級人員參訓人數共計 126 人 2. 99 年 5 月 11 日辦理 理念與願景 : 當前國家政策研討會, 計有 759 位行政院暨所屬機關司處長級以上人員及部會所屬機關正副首長參加, 透過跨部會研習活動, 加強行政團隊之溝通及願景型塑 3. 配合行政院改組,101 年 2 月 11 日辦理 101 年行政院政務首長研討會, 參加人員包括行政院院長 副院長 政務委員 秘書長 部會首長, 並邀請總統府長官出席, 共計 55 人, 增進行政院首長對於國家政策的瞭解, 促進跨部會溝通協調, 提升與民眾 媒體及國會的對話能力 ( 四 ) 擴大辦理選送優秀公務人員出國進修碩博士學位行政院責成人事局參照停辦 18 年的 行政院社會科學人員出國進修計畫 訂定新的國外進修實施計畫, 配合四大智慧型產業等國家重大政策發展需要, 選送優秀具發展潛力之中高階公務人員出國進修碩士 博士學位, 積極為國家社會培養傑出人才 100 年度選送博士組 6 人 碩士組 7 人 ;101 年度選送博士 組 7 人及碩士組 3 人 ( 五 ) 選送高階公務人員出國短期研習 99 年 9 月 15 日簽奉行政院核定, 比照孫運璿獎學金遴選院屬中央機關表現傑出之高階人員模式, 辦理選送具重大貢獻之簡任第 12 職等以上高階文官出國短期研習 100 年度及 101 年度分別核定 3 人, 給予公假 1 至 3 個月, 及最高上限 100 萬元之補助金額出國研習 ( 六 ) 首創科長級人員全員調訓自 99 年起開辦 中央機關科長班, 採全員調訓方式, 凡任科長職務滿 1 年以上均為訓練對象, 並自 99 年起分 3 年調訓 3,200 名院屬中央機關科長級基層幹部, 截至 100 年底止, 共計 2,291 名學員完成訓練, 將於 101 年調訓完畢 ( 七 ) 開辦英語專班為培訓處理國際事務專業公務人才之英語能力, 以處理國際事務之公務人員需要之實用性英語課程為訓練主題, 遵照總統指示採短期 密集 有效 全時 集中方式開辦中高階公務人員短期密集英語訓練, 以下分年簡述 : 1. 100 年辦理情形 : 辦理英語專班 1 班期, 於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進行為期 3 個月之國內訓練, 計培訓 21 人, 並擇優選送其中 19 人赴美國德州國際教育協會進行 1 個月全英語訓練 2. 101 年規劃辦理情形 14
(1) 職場英語致用技巧進階班 ( 夜間上課 ), 由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進行為期 6 個月之國內訓練, 預計培訓 15 人, 並將擇優選送美國加州聖地牙哥分校進行為期 1 個月之全英語訓練 (2) 集中膳宿全時進修英語精進 A 班 ( 全日上課 ), 由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進行為期 3 個月之國內訓練, 並將擇優選送赴美國進行英語訓練 1 個月 六 精進獎勵作業 ( 一 ) 改進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方式自 82 年起每年定期依 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 遴選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 惟因評審委員難以涵蓋所有專業人員業務範圍, 於辦理 100 年度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時, 邀集各領域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就遴薦資料進行審查, 並以事蹟表現為主要考量, 期提升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審查作業之信度 ( 二 ) 獎勵莫拉克風災有功人員為鼓舞八八風災救災及災後重建人員之工作士氣, 簽陳行政院於 100 年 3 月 3 日頒給有功人員功績 楷模獎章計 78 人, 重建滿 2 週年後再函請各主管機關對於八八風災期間投入救災及災後重建工作, 具有特殊貢獻或具體優良事蹟者, 依相關規 定報行政院請頒功績或楷模獎章, 或由各機關逕依相關規定核實獎勵 七 拓展國際交流 ( 一 ) 增進與友邦公務人員之國際交流為加強我國與友邦相互瞭解, 鞏固友好邦誼, 並健全我國國際交流網絡, 由人事局副局長率團前往德國青年公務人員聯盟巴伐利亞分會 尼加拉瓜共和國 瓜地馬拉共和國 巴西及薩爾瓦多共和國進行拜訪 ; 德國青年公務人員聯盟北萊茵西伐利亞邦分會 尼加拉瓜共和國及瓜地馬拉共和國並組團來我國進行友好互訪 ( 二 ) 接待外賓拓展我國國際交流網絡 1. 100 年間分別接待越南內政部行政計畫管理委員會主任 Mr. Nguyen Hoa Binh 新加坡國立大學李光耀公共政策學院黃教授靖 法國國家行政學院亞太部副主任 Alexandre Tran-Chuong 約旦文官局局長 Haitham Ali Ibrahim Hijazi 約旦文官局副局長 Yahia Q. Al-Rashdan 國家培訓所所長 Osama M. Jaradat 2. 101 年接待科威特人事銓部副部長盧弭 Mohammad H. Al-Roomi 等 4 人 3. 分別於 98 年至 100 年接待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人力資本管理研習班 國外學員, 介紹我國政府人事制度及政策之運作 15 專載
專 載 與發展經驗 98 年 10 月 20 日接待來自波蘭 泰國及巴西等國 28 位學員 99 年 10 月 25 日接待來自印尼 南非及巴拉圭等國 23 位學員 100 年 8 月 30 日接待來自阿曼 波蘭及宏都拉斯等國 22 位學員 八 合理改進待遇 ( 一 ) 合理調增軍公教員工待遇鑒於我國整體經濟情勢持續成長 政府財政收支明顯改善 民間企業員工薪資已漸調高, 且消費者物價指數持續攀升, 簽奉行政院核定自 100 年 7 月 1 日起軍公教員工待遇調增 3%, 紓緩物價上漲所帶來之壓力及激勵軍公教員工士氣 又所需預算因採追加並於年度中提出, 立法審查過程較以往更為艱辛 ( 二 ) 適時調整地域加給支給數額考量 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 支給數額自訂定實施已有 20 年未調增, 為期合理反映實際狀況並在各機關財政可負擔最大範圍內酌予調整, 經簽奉行政院核定自 100 年 7 月 1 日起地域加給基本數額調增 3% ( 三 ) 社工待遇調整 ( 按 : 詳如前 壹 配合監督機關考試院辦理事項 六 應多位委員之建議, 改進社工人力及待遇 所述 ) ( 四 ) 核定審計人員增支專業加給考量審計人員具協助提供監察院有關資料或協同巡察之性質, 爰 於 100 年 7 月 11 日簽奉行政院核定渠等人員於依 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 ( 六 ) 支領專業加給外, 另按月支領增支專業加給, 並自 101 年 1 月 1 日生效 ( 五 ) 合理改進其他人員待遇部分 1. 99 年 8 月 27 日簽奉行政院核定修正中央研究院適用之專業加給表, 得依評核等第彈性支給, 並溯自 99 年 8 月 1 日生效 2. 99 年 11 月 10 日簽奉行政院核定修正 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 ( 二 ) 適用對象第 16 點, 改採概括規定, 以實際從事教養 保育 監護 輔導工作人員為限, 並自 99 年 12 月 1 日生效 3. 100 年 2 月 8 日簽奉行政院核定修正 警察 海巡機關維安特勤隊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表 適用對象, 增列內政部航空警察局正式納編保安警察隊, 已完成 空中反恐人員 養成專精訓練且領有證書, 並實際從事空中反恐任務之警察人員, 並自 100 年 1 月 1 日生效 4. 98 年 11 月 4 日 100 年 3 月 11 日 同年 12 月 5 日及 101 年 2 月 4 日 4 度簽奉行政院核定修正 消防 海巡 空中勤務 入出國移民及航空測量機關專業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表 適用對象, 增列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歸列戶政職系並辦理移民行政工作之專業人員及行政 16
量所空照人員 5. 100 年 4 月 1 日簽奉行政院核定修正 國家安全局人員情報職務加給表 及 國家安全局人員特勤職務加給表 支給規定, 以解決國家安全局工友 ( 技工 駕駛 ) 支領是項加給之適法性及合理性問題 6. 100 年 9 月 19 日簽奉行政院核定修正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適用之專業加給表, 明定支給對象以承辦或主管航管業務並持有有效飛航管制員檢定證及體檢證者為限 九 強化人事管理 ( 一 ) 加強人事人員訓練 1. 100 年 11 月 16 日訂定 行政院所屬人事人員訓練實施方案 並函知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 建構完整之人事人員訓練體系及權責分工 2. 100 年度擇定 科長級人事人員研習班 中央行政機關班全體參訓人員 ( 共計 5 班,171 人 ) 試辦訓練成效評估, 確切瞭解人事人員訓練班別辦理成效 ; 並於 100 年 12 月 22 日辦理 導入多元評鑑, 發展人事職能分享會, 共計 87 人參與 3. 101 年將擇 專員級人事人員研習班 賡續辦理訓練成效評估, 以瞭解參訓人員發展性 建立優秀人員資料庫, 未來並將訓練成果 與陞遷適度結合, 以拔擢優秀人才 提升整體人事人員素質 ( 二 ) 逐步消除久任一職人事主管現象 1. 99 年 11 月 18 日完成修正 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 職期調任相關規定, 將地方各級人事主管 ( 直轄市 縣市政府 議會主管機關人事主管 鄉鎮市公所人事主管 ) 納入適用對象, 並將人事主管職期之計算, 修正為自人事主管實際到職日之 次月 起算 ( 原為實際到職之月起至年終滿 1 年者, 才予計入 ), 以使職務輪調實務運作更臻公平 合理, 確保人事制度之公平性及中立性 2. 經查自 98 年起至 100 年止, 各級人事主管職期屆滿 2 任 (6 年 ) 以上人員計有 69 人, 已完成其中 36 人 (52.2%) 職務調整事宜, 其餘人員或因目前配合機關組織調整, 或因將於近 2 年內退休等因素, 爰暫准同意暫緩調任, 人事主管久任一職情形逐步獲得改善 ( 三 ) 順利處理五都一準之人事問題配合內政部統籌並協調中央相關機關辦理改制直轄市相關作業, 依 縣市改制直轄市中央籌劃小組設置要點 規定, 召集人員權益保障分組會議 自 98 年 10 月 16 日至 99 年 10 月 21 日止, 邀集內政部 銓部及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等 17 專載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
專 載 機關及各改制縣市政府 ( 議會 ) 召開 11 次會議竣事, 並就縣市改制直轄市可能涉及之人事配套措施逐一檢視討論並獲致具體結論 ( 四 ) 改進人事行政研究發展徵文 1. 自 58 年起每年辦理人事行政研究發展徵文活動, 申請作品從 58 年的 52 篇, 增加到 100 年的 435 篇, 參與狀況顯著提升 ; 另 98 99 年度得獎作品所提結論及建議事項採行比率均高達 72%, 顯示研究發展成果確能落實於人事業務之推展 2. 自 100 年起, 擴大邀請行政院以外機關同仁參加, 並指定當前重大議題作為研究主題, 推薦作品應至少有 1 篇為指定主題始具團體獎勵資格 3. 101 年進一步修正獎勵機制, 將個人獎勵分為指定主題組及自選主題組核給獎勵, 另團體獎勵之指定主題作品得採加權計分, 以鼓勵研究指定主題 此外, 行政院以外機關並得申請團體獎勵評比, 其中考試院所屬部會得比照本總處做法, 以各業務單位名義推薦申請 十 推動性別平等 ( 一 ) 精進金馨獎評選機制金馨獎評選及頒獎典禮自 92 年迄今辦理 10 屆, 推廣性別平權理念與對於組織文化及建構機關內優秀女性公務人員被拔擢陞遷的公平環 境卓有成效, 並於 99 年及 101 年間金馨獎評選機制做重要修正如下 : 1. 99 年 : 將金馨獎團體獎之評選內容由以往的促進女性參與決策面向, 擴展至性別統計 性別分析 性別預算 性別影響評估等各項操作工具的運用, 並於 99 年 11 月 15 日函知各機關, 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對於性別主流化的推動, 又邁進新的里程碑 2. 101 年 : 為使性別觀點與機關職掌業務充分結合, 修正金馨獎特別事蹟獎參選條件及評選機制, 並增訂核給獎金之規定, 藉以鼓勵各機關能發揮創意, 有效開發及利用資源, 並能於業務成果中同時展現性別平等之價值 ( 二 ) 擴大辦理性平小組交流會為強化各部會性平小組運作效能, 並提供經驗分享及交流平臺, 自 97 年起每年均辦理性平小組交流會 為擴大交流效益,100 年度特別邀請行政院婦權會委員提供建議, 並首次邀請行政院以外四院 直轄市及縣 ( 市 ) 政府辦理性別平等業務相關主管人員, 共計 130 人參加, 整體滿意度達 91%, 且深獲行政院婦權會委員好評 ( 三 ) 加強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為建構並推行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及發放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政策, 公教人員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自 98 年 8 月 1 日施行至 101 年 1 月底 18
核發金額計 8 億 8,405 萬 6,384 元 十一 順利完成改局為總處之作業 ( 一 ) 主動精簡組織架構及人力本精實務實原則檢討本總處組織架構, 人事局由 10 個內部單位 3 個附屬機關, 調整為 9 個內部單位 2 個附屬機構, 計精簡 1 個業務單位 1 個附屬機關 ; 整體人力並精簡 38 人, 精簡率達 7.95%, 並以事權統一 業務均衡原則重新整理調整各單位之職掌分工, 落實組改彈性 精實 效能之目標 ( 二 ) 合理規劃員額依組織設置及業務職掌情形, 並兼顧現有人力移撥安置需要, 於符合官制官規規定下, 本精簡原則配置本總處及二中心編制員額總數為 396 人 ( 其中總處 275 人 人力中心 52 人 研習中心 69 人 ), 均較各原機關法定員額減少, 並核實辦理優惠退離, 使預算員額配置更趨精簡合理 ( 三 ) 順利進行改制並關懷移撥人員 1. 本總處經行政院核定於 101 年 2 月 6 日成立, 並於當日辦理揭牌儀式 地方處 住福會部分業務整併入本總處, 部分業務移撥到國有財產局, 其中移撥國有財產局部分, 人事長 兩位副人事長及主任秘書於 2 月 8 日下午到該局對移撥同仁上班情形瞭解並表達關切, 且與張局長及相關同仁晤 談, 圓滿順利 2. 另為關懷原地方處同仁, 主任秘書於 101 年 2 月 17 日率同有人員移撥之相關處室主管等人員, 前往中興新村辦公室與同仁面對面溝通 會中除對中興新村辦公室同仁表達鼓勵及期勉之意, 並與同仁進行意見交流, 座談圓滿順利 十二 完善福利措施 ( 一 ) 簡約隆重辦理運動會中央機關員工運動會歷年秉持求新求變精神,99 年增加游泳大隊接力比賽 ;100 年增辦呼拉圈趣味競賽及 3 項水中趣味競賽, 近 2 年參加人數屢創新高 (99 年 5,555 人 100 年 6,140 人 ), 有效促進公務人員從事多元運動, 凝聚團隊精神, 提振工作士氣與效率 ( 二 ) 擴大辦理全國公務美展 99 年將事業機構員工與約聘僱人員納入美展參加對象, 又 100 年為慶祝建國一百年, 增列 慶賀建國 100 年 主題, 展出內容增加漫畫類, 與原國畫 書法 油畫 水彩 攝影等共為六類, 以吸引年輕公教族群及眷屬參與 ( 三 ) 加強推動未婚聯誼 99 年將未婚聯誼活動納入對行政院所屬人事機構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 促使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及各縣市政府亦自行辦理是項活動 近 2 年共辦理 302 梯次, 參加人 19, 申請人數達 1 萬 1,155 人, 累計專載止
專 載 數 2 萬 531 人次 ( 四 ) 辦理各類貸款在不涉及政府財政負擔下, 由提供最低利率之銀行承作下列貸款 : 1. 貼心相貸- 公務人員信用貸款 : 自 98 年開辦, 截至 101 年 1 月, 放貸人數 3 萬 3,291 人, 累計貸款金額達 213 億 18,79 萬餘元 2. 築巢優利貸 : 自 98 年 11 月至 101 年 2 月底止, 辦貸人數為 3 萬 4 千餘人, 辦貸金額為 1,728 億 9,000 萬餘元 ( 五 ) 舉辦愛心活動 98 年起開辦 樂關懷愛飛揚 二手物品捐贈活動, 號召公務同仁發揮社會關懷精神,98 年計約有 300 個中央機關參加, 捐贈 2 萬 6,491 件物品,99 年擴大邀請各地方機關共同參與, 合計約有 1,000 個機關參加, 募集 48 萬 3,283 件物品 ;100 年亦有 979 個機關參加, 募集 40 萬 739 件物品 所募集物品並轉送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等 53 個公益團體 十三 人事業務資訊化 ( 一 ) 建置人事資訊服務系統 1. 建置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 (WebHR) 從基層人事機構 人事主管機關及現職公務人員的服務角度出發, 配合資訊技術的突破與觀念的創新, 透過人事作業流程簡化與再造, 克服業務流程與制 度面瓶頸, 增進跨機關之資訊流通與整合, 以推動人事業務跨機關 一次收件 全程運用 服務回饋 之高效率人事行政整合功能 99 年至 101 年 3 月共有高雄市 臺南市 新北市 嘉義縣 苗栗縣 宜蘭縣 基隆市 嘉義市 臺東縣 彰化縣 雲林縣 連江縣 臺中市 花蓮縣等縣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 總共 4,661 個機關學校由 Pemis2K 轉為 WebHR 2. 建置 機關內部人事業務系統 (WebITR) 政府機關人事制度大同小異, 但各機關卻都重複建置人事差勤服務系統, 實有浪費之虞, 爰基於人事服務理念, 建置一套全國共享版 機關內部人事業務系統, 免費授權各機關使用, 符合人事需求 簡化業務流程及提升服務品質 99 年至 101 年 3 月地方機關共推動臺北市 高雄市 臺中市 新竹市等主管機關擬定推廣計畫並開始大規模導入 ; 中央機關則有審計部 交通部觀光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部會推動, 合計共 209 個機關上線使用 3. 建置 公文線上簽核系統, 簡化公文流程, 提升行政效率, 達到節能減紙目標 4. 參與 行政院暨所屬委員會共構 20
務, 奠定本總處雲端計算架構之基礎 5. 規劃建置 人事資訊諮詢整合系統 及 人事資訊系統客服網 (PICS), 於 99 年 1 月 18 日全系統上線 整合服務網站 電話 網路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及線上掛號等多元化服務管道, 透過互動式及自動化機制提供人事資訊系統全程整合服務 ( 二 ) 建議改進履歷表邀請各人事機構研商, 並綜理各機關意見, 提出修正履歷表項目排列順序及格式建議意見, 函請銓部修訂公務人員履歷表格式, 使其符合實需 其資料之編排按其重要性就其個人身分資料 學歷 考試 經歷 送審結果 考績 訓練 ( 亦按重要性排列, 如 : 升官等訓練 國策班訓練等 ) 排序 ( 三 ) 加強與相關系統之合作就基層人事人員觀點而論, 人事作業重複繁瑣, 同一項人事業務有多個不同的主管機關, 整體人事業務水平與垂直作業流程均不流暢與連貫, 無法整合運用現有資源發揮資源最大效益 經透過不斷的協調與溝通, 已完成與銓部多項資料傳輸整合機制, 包含 : 員額編制與職務編號 銓審定 考績核定資料 退休及撫卹核定與月退休金發放等資料 十四 改進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通報作業 99 年 1 月 18 日及 100 年 8 月 3 日 2 度檢討修正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 建立多面向之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之判斷基準 ( 如土石流 風力 雨量等參考基準 ) 及兼具標準化與彈性之通報作業程序規定, 使各通報權責機關得以襄輔首長及時因應並作出符實際需求之正確決策 另於汛期前邀集相關主管機關及通報作業權責機關召開協調會, 並透過平時定期訓練, 增進人事人員及災防人員之專業知識基礎及應變能力, 進而提升政府因應天然災害辦理通報作業及相關緊急應變措施之成效 十五 人力中心成果 (99 年及 100 年 ) ( 一 ) 人事人員訓練課程系統化並導入多元評鑑技術 100 年中高階人事人員訓練首創全員調訓, 並依據學員層級 機關類別 機關屬性及職務屬性分別開設專班, 俾進行公務經驗交流, 並導入案例研討方式, 創新於中高階及新進人事人員班期全面實施 人事案例研討 課程及編製 重要人事案例, 同時辦理 人事人員訓練儲備講師研習班, 強化授課講座教學技巧, 培育講師教學素養 ; 首次於科長級人事人員研習班 ( 中央機關專班 ) 規劃導入多元評鑑技術, 並辦理分享會聽取多方建議 ; 另 101 年首創於人事人員專業訓練實施混成學習, 運用世界咖啡館模式進行深度議題匯談, 及創設線上討 21, 建置虛擬化基礎資訊服專載機房
專 載 論平臺等訓練技法, 以提升人事人員專業知能及整體訓練學習成效 ( 二 ) 99 及 100 年度訓練成果總報告 1. 99 年度計辦理 政策類 等 7 大類 581 班期, 計 3 萬 1,057 人參訓 ; 另辦理研習會議活動 41 期, 計 4,737 人參訓 ; e 等公務園 數位學習網提供 政策法制 等 6 大類 498 門線上課程, 計 97 萬 775 人次選讀 2. 100 年度計辦理 中高階公務人員訓練 等 3 大類 570 班期, 計 2 萬 6,244 人次參訓 ; 另辦理研習會議活動 48 期, 計 3,449 人參訓 ; e 等公務園 數位學習網提供 政策法制 等 7 大類,900 門線上課程, 計 113 萬 6,904 人次選讀 ( 三 ) 系統化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在職訓練依據中高階人員之層級及職務特性, 配合國家當前政策及施政主軸規劃對應之政經政策 領導管理等相關課程, 並透過多元訓練技法, 系統性規劃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訓練班期 99 年及 100 年辦理 國家政務研究班 2 期計 72 人參訓 高階領導研究班 2 期計 80 人參訓 高階人員研究班 4 期計 126 人參訓 行政院及所屬中央機關科長研習班 42 期計 1,550 人參訓 中階主管培訓班 8 期 298 人參訓 中高階主管管理核心能力研習班 99 期計 2,928 人參訓 ( 四 ) 首創公部門訓練機構委外經營 1. 辦理過程 : 人力中心大樓委外案於 98 年 11 月 30 日依據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正式公告招商, 並委請法律顧問 建業法律事務所 與財務顧問 安侯企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協助招商文件釋疑及審查廠商相關申請文件,99 年 4 月 26 日公告最優申請人福華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99 年 7 月 21 日由人事局吳局長泰成與福華飯店廖董事長伯熙舉行簽約儀式, 並於 100 年 3 月 25 日舉行重新開幕典禮 2. 契約期間 : 福華大飯店自 100 年 1 月開始期初投資施工案籌備作業, 投資金額達 2 億元, 並試營運至 12 月 31 日,101 年 1 月 1 日正式營運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 為期 10 年 3. 預期效益 : 本案委託 11 年營運期間, 會館每月人力配置將達 210 人以上, 可有效節省政府人事成本近 11.6 億元, 節省設施養護維運成本近 12.9 億元, 並提升公用財產使用效益, 增加政府財政收益達 7.9 億元, 總預估效益達 32.4 億元 十六 研習中心成果 (99 年及 100 年 ) ( 一 ) 榮獲國際訓練機構競賽優勝殊榮研習中心參加美國訓練發展協會 ASTD(American Society for Training and Development) 所舉辦的 2010 年 ASTD Excellence in Practice 競賽, 以 臺灣地 22
運用數位學習為地方公務人員能力加值 二項主題參賽, 分別獲得 科技學習類優勝獎 (ASTD Excellence in Practice Citation in the Learning Technologies Category) 及 績效提升類優勝獎 (ASTD Citation in the Performance Improvement Category) 殊榮, 這是臺灣公部門訓練機構首次獲得的國際獎項 該協會於 100 年 5 月 23 日在美國佛羅里達州 Orlando ASTD 2011 年年會頒獎表揚 ( 二 ) 強化地方機關高階主管人員決策與治理能力 1. 為加強地方機關中高階人員培訓,99 年及 100 年辦理地方主管領導核心能力訓練, 以及針對各縣市政府中高階主管依職等層級分別辦理 地方政務研究班 等班別, 合計辦理主要主管人員訓練 60 班, 參訓人數 4,809 人次 2. 為協助地方機關高階主管建立防災救災思維,99 年辦理 地方行政機關高階主管災害防救管理研討會, 計有直轄市政府 各縣 ( 市 ) 政府之水利 消防等一級單位主管 40 人參加 ;100 辦理 地方行政機關高階主管複合式災害管理研討會, 邀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相關主管機關副首長及具實務經驗之地方機關首長擔任講 座, 加強中央與地方災害防救跨域管理與合作, 提升執行應變能力, 計有中央 7 個部會與各縣市政府警 消 水利等高階主管共計 154 人參加 3. 為協助改制 ( 選 ) 後的 ( 準 ) 直轄 縣市高階行政團隊協助首長建立都會治理新願景, 凝聚團隊共識,100 年以縣市為單位, 分別辦理 領導高峰論壇, 參加對象為各該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 包括桃園縣等合計辦理 11 場次,429 人參訓 4. 為加強地方機關各級中高階人員新聞處理與寫作能力, 訓練其面對新聞議題時, 提升政策宣導與民眾溝通能力, 特於各直轄市 縣市政府在地規劃辦理 地方機關中階人員新聞處理與寫作能力訓練, 辦理 22 場次, 參加人數 1,641 人次 ( 三 ) 推動數位學習發展新境界 1. 95 年 11 月 9 日啟用數位學習平臺 - e 學中心,99 年總計提供 437 門課 772 小時的豐富內容, 數位學習認證時數近達 400 萬小時, 相較 98 年增長近 100 萬小時, 同時設置英語數位學習平臺 Taiwan elearning Center, 協助地方公務人員熟悉及運用全英語之數位學習環境 ;100 年認證時數則為 481 萬 7,059 小時, 平均每人閱讀時數高達 30.27 小時, 為現行規定 23 專載方公務人員在地化訓練成效 及
專 載 公務人員每人每年 5 小時數位學習的 6.05 倍, 成長 11.8% 2. 推動數位學習主要活動包括 : (1) 客製化組裝課程 : 由各縣市政府依在地化訓練需求組裝套裝課程, 並分組舉辦 最佳學習地圖成效獎活動, 計有 21 個縣市政府參與 (2) 黃金八點檔 : 鼓勵公務同仁以 數位學習 代替 偶像劇 完成閱讀 (3) 自製數位教材競賽 : 開辦自製數位教材種籽班及進階班, 並為鼓勵縣市產出自製數位教材 (4) 徵召行銷短片 : 結合自製教材與行銷規劃能力, 設定主題辦理行銷短片徵選活動, 並透過網路分享, 激發公務人員創意 十七 出版重要文獻 ( 一 ) 最新行政院組織改造相關法規彙編 100 年 12 月就行政院組織改造基本法令及當時已完成立法之新機關組織法律彙整編印, 刻並就迄至立法院第 7 屆第 8 會期結束完成立法之新機關組織法規, 更新彙編內容 ( 二 ) 行政院組織員額規劃參考手冊鑒於行政院組織改造內容牽涉相關立法配套法規繁多, 又為利組織改造作業一致性, 並提供相關推動機關知所查考, 人事局前於 98 年 11 月將與政府組織改造有關法令及 配套措施彙輯成 行政院組織員額規劃參考手冊, 並於 99 年 11 月更新內容資料, 供人事局同仁及相關機關人員參考查閱 ( 三 ) 行政院組織法研究修正專案小組重要紀事彙編鑒於 76 年至 77 年間成立之行政院組織法研究修正專案小組運作情形及文卷等資料亟具參考價值, 爰以當時編印之行政院組織法研究修正專案小組總報告為基礎, 編印該重要紀事彙編, 俾使人事局在行政院組改歷程之角色及辦理情形能有完整紀錄, 並作為當前辦理組改作業之重要參考, 並於 100 年 12 月發行 ( 四 ) 重行編修 常用任免法規釋例及作業程序參考手冊 人事局曾於 98 年編印 常用任免法規釋例及作業程序參考手冊, 嗣配合部分任免相關法規之修改, 爰於 100 年 8 月重行編修, 並就各項任免作業機關常詢問之通案性問題修正任免作業 Q&A, 以符實需並供辦理人事作業之參考 ( 五 ) 各國人事法令彙編為汲取先進各國政府人事行政相關法制與經驗, 以應我國人事革新之需求, 除原已蒐整日本 英國相關資料外,98 年度更就德國 美國 加拿大及新加坡等國之相關人事法令廣泛蒐集並進行翻譯, 於 98 年 11 月彙編完成 24
( 六 ) 機關首長服務手冊編纂 機關首長服務手冊, 手冊架構係分為 政策管理 倫理管理 績效管理 風險管理 跨域管理 及 行政管理 等 6 面向, 並配合 100 年 2 月 6 日行政院改組, 發送行政院所屬二 三級機關首長及副首長參閱, 協助各機關首長於最短時間內, 發揮管理能力及瞭解自身權義責任 ( 七 ) 細說從頭話人事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回顧紀念專輯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於 56 年 9 月 16 日成立, 嗣於 101 年 2 月 6 日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 改制為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為記錄人事局自成立以來推動之重大人事政策及成果, 彙編本紀念專輯 除請行政 考試兩院院長及歷任局長題詞等外, 內容部分包括人事局沿革 重大人事興革措施 人物專訪 主管暨同仁感言, 以及人事局大事紀要等部分, 為我國人事行政史之重要紀錄 ( 八 ) 行政法人法立法專輯行政法人制度是我國行政組織有史以來重大的變革, 有鑒於行政法人推動立法過程相關資料極具參考價值, 爰就歷次重要會議研議事項 決議及其成果予以疏理, 輔以相關原始檔卷編輯成冊, 於 100 年 12 月分送行政院及二級機關 考試院 及銓部所屬機關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直轄市政府 縣市政府及重要人事行政專家學者等參考 ( 九 ) 世界各國及大陸地區人事制度簡介廣泛蒐集現行我國 英國 美國 加拿大 法國 德國 日本 韓國 新加坡及澳大利亞等 10 國及大陸與港澳地區人事制度資料編輯成冊, 於 100 年 9 月分送總統府 行政院及二級機關 考試院及所屬機關 直轄市政府 縣市政府及重要人事行政專家學者等參考 ( 十 ) 98 年度公部門優質服務案例選輯人力中心徵集各機關為民服務及提升施政品質等實務案例, 包含案情摘要 背景說明及問題分析 策略與過程, 以及改善效益與成果等內容, 經徵集 83 篇 審議小組審議選錄 22 篇, 彙編為公部門優質服務案例, 推動公部門服務流程改造, 提供公務機關服務之學習典範, 並於 99 年 5 月發行 ( 十一 ) 談管理學英文 - 中文思考英文表達人力中心於 99 年由該中心 游於藝電子報 之 一面談管理一面學英文 專欄中精選 25 篇文章, 並經原作者尤克強老師再次潤飾內容彙輯印製 談管理學英文 專書 本書特別採口袋書規格印製, 使公務同仁能愛不釋手, 時時翻閱, 充實領導管理知識, 兼而活絡英文學習氣氛 25 專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