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内部审计工作,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公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等内部规章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 是指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 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公司设立审计部, 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 ) 的领导下,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 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组织机构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独立行使审计职权,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 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 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五人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 由审计委员会任免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 一 ) 具备必要的常识及业务能力, 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 ( 二 ) 遵循职业道德规范, 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 ( 三 ) 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 1
( 四 ) 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 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六条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 忠于职守 坚持原则 客观公正 廉洁奉公 保守秘密 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部门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七条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 ( 一 )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 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 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 ( 二 )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 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 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合规性 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 业绩快报 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等 ; ( 三 ) 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 ( 四 )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及控股子公司主要责任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包括但不限于离任审计 ; ( 五 )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 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 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 ( 六 ) 办理公司董事会交办会的其他审计工作, 以及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审计 第八条审计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当年的经营计划, 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部应当对重要的对外投资 购买和出售资产 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九条审计部应当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上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条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 并根据实际情况, 对 2
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并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 范围 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审计部应当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对外投资 购买和出售资产 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使用 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 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 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 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 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四章 审计机构的权限 第十二条审计部的主要工作权限包括 : ( 一 ) 根据工作需要, 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及时报送内部控制资料 财务收支计划 预算执行情况 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 资料 ; ( 二 ) 有权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 ( 三 ) 有权参加公司有关经营 财务管理决策 工程建设 对外投资 重大合同等有关会议 ; ( 四 ) 有权审查原始凭证 会计凭证 账表 预算与决算, 检查资产和财产, 检测财务会计软件, 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等 ; ( 五 ) 有权对内部审计有关的事项进行调查, 并索取相关证明资料 ; ( 六 ) 对可能转移 隐匿 篡改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以及合同等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事项, 经董事会同意, 有权予以封存 ; ( 七 ) 有权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 纠正 处理违反财经法规和公司规 3
章制度的行为以及提出改善经营管理 提高经营效益的建议 ; ( 八 )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 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 有权做出制止决定并及时报告审计委员会 ; 对已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行为, 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处理的建议 ; ( 九 ) 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审计资料的, 有权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采取必要措施并追究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 ( 十 ) 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有权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 ; ( 十一 ) 董事会赋予的其他权限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当年的经营计划,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签发内部审计通知书审计部根据被审单位实际情况及审计工作进度安排, 确定审计方式, 决定在合适时间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 审计部填制内部审计通知书, 由董事长或授权审计部负责人签发 第十五条成立审计小组审计部根据内部审计计划, 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 并指定主审人员, 审计小组实行主审负责制 必要时, 可申请其他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或提供专业建议 第十六条确定审计方式审计部根据被审单位实际情况及审计工作进度安排, 确定审计方式, 可以采取就地审计和送达审计 ; 可以实行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 第十七条实施审计审计小组依据内部审计项目计划, 由主审人员负责安排相关人员具体审计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审计调查时, 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第十八条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询问并提 4
出改进的建议, 审计终结, 依据审计工作底稿, 形成审计报告, 提出审计意见, 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 报送审计委员会, 同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分管领导 第十九条被审计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内部审计报告的要求提出整改方案, 明确整改进度和责任人, 报送审计部 第二十条后续审计审计部应当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 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整改效果 第二十一条 建立审计档案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 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 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因实施内部审计产生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均不得少于 10 年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一 ) 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 ( 二 ) 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及其处理情况 ; ( 三 ) 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其实施的有关措施 ; ( 四 )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情况 ; ( 五 ) 本年度内部控制审查与评价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 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审计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对内部审计人员 的工作进行监督 考核, 以评价其工作绩效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审计制度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 处分 5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情节轻重, 审计部提出警告 通报批评 移交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罚意见, 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1 拒绝 隐匿 谎报有关文件 凭证 账簿 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 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 抗拒 破坏监督检查的 ; 3 弄虚作假 隐瞒事实真相的; 4 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5 打击 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员的 第二十五条 审计人员违反本审计制度,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审计部根 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罚意见, 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1 利用职权 谋取私利的; 2 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的; 3 玩忽职守 造成审计报告严重失真的; 4 未能保守公司秘密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执行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二 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