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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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总学分数由培养计划确定, 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 辅修专业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了衡量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 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 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别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 第八条课程成绩与绩点

质和能力, 由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和需求, 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其中, 公共选修课是指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 专业选修课是指面向某个专业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 第五条课程学分的计算 : 理论性课程 : 以 16 学时折算为 1 学分 独立开设并集中时间安排的实践性课程

第五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为必修课 选修课两类 : ( 一 ) 必修课 : 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 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实践环节, 包括公共必修课 专业基础课 专业必修课和综合实践课 ( 二 ) 选修课 : 指以深化 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或为提升学生基本素养, 扩大学生知识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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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学分 学生在校的修读年限一般为 3-6 年 ( 参军入伍和休学创业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 1 年 ) 四 课程分类 课程分为理论课程 集中实践和课外实践三大部分 理论课程教学又由公共基础课程 大类平台课程 ( 含学科门类基础课程和专业类基础课程 ) 专业课程三部分构成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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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机械学院文件 华水机械 号 机械学院关于对胡浪等 35 名同学进行 学业警示的决定 为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 检查和督促学生完成学业, 根据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 华水政 [2015]5 号 ) 文件精神, 以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


华北电力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2017 年修订 ) 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和弹性学习年限为前提, 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单位, 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实行学分制, 有利于实施因材施教, 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主动性 ; 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作用, 增强教学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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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共必修课一般每门课为 1~2 学分 ; 专业必修课一般每门为 3~6 学分 ; 选修课一般每门为 1~3 学分 2. 学分分配原则 : 课堂教学环节中各类课程的学分比例为 : 必修课占课堂教学环节总学分的 70%( 其中公共必修课 20% 左右, 专业必修课 50% 左右 ), 选修课占课堂教

养方案 为满足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学校允许学生在四到八年 ( 专升本为二到四年 ) 的时间内完成学业 学生经批准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不影响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第六条延期毕业在基本学制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满全部课程学分的学生自动转为延期毕业, 延期毕业的时间以学年为单位计算 累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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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 2017 级护理学 学年第二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护理学院年级 / 专业 :2017 级护理班级 :10 人数 :303 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课 实践

( 三 ) 申请奖学金 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 ( 四 )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 ( 五 )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 向学校 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 对学校 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

西昌学院关于正式实施本(专)科学分制方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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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 2017 级英语 学年第三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外语系年级 / 专业 :2017 级英语 ( 医学英语 ) 班级 : (2) 人数 :64 人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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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2018 年 8 月 15 日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

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

( 三 ) 学生应当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 ( 模块 ) 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学业成绩表, 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条课程 ( 模块 ) 考核方式和考核时间 ( 一 ) 课程 ( 模块 ) 考核方式采用学校制定的 N+2 形式进行, N 是针对学生的自主学习过程的考核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 学校按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 且在校学习满三个月者, 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 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 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 查实后一律予以退回 ; 情节恶劣者, 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

辽大校发〔2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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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凡属弄虚作假 徇私

括以下方面 : ( 一 )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 (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大 连 海 洋 大 学

证成绩记载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负责对成绩管理的规范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成绩记载与录入 第六条学生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 以下统称课程 ) 的选课与考核, 确认选课且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 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其成绩和学分记入成绩单并归入学籍档

20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专业(专升本)指导性教学计划(2013版)

关于印发《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工商管理专业课程设置一览表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学分学时 推荐 学期 备注 通识教育课程 公共课程类 ( 必修 ) TH000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EN025 大学基础英语 (1) PE001 体育 (1) TH004 军事理论 TH021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辅修专业 双学位 主辅修专业互换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 优化学生知识结构, 培养 厚基础 宽口径 强能力 高素质 的复合型 创新型 应用型人才,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和 河南

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细则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山西医科大学 2016 级一系 学年第五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第一临床医学院年级 / 专业 :2016 级一系班级 : (10) 人数 : 315 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

山西医科大学 2013 级法医 学年第九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法医学院年级 / 专业 :2013 级法医班级 : (4) 人数 : 129 人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

江财教务字 号 关于印发 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2018 年修订 ) 的通知 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2018 年修订 ) 已经 2018 年第 19 次校长办公会审定,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江西财经大学 2018 年 12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大连海洋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doc

第三章学制 第九条我校实行弹性学制, 全日制本科专业的学生可在三至六年内 ( 含休学等非正常因素 ) 修完四年制专业的总学分 学生修满规定的总学分, 完成毕业论文, 各项成绩合格, 准予毕业 第十条学生提前毕业或延长修业期, 须提前一年提出申请, 学生在延长学习期间, 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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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修订 )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树立良好的学风, 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效果良好 ; ( 四 ) 要熟悉研究生专业课的学科前沿动态, 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任课教师的职责 1 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 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为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 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停开或更改开课时间 为保证课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任课老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或调整教学安排

中大教字〔2011〕18号

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2016 年修订 ) 江财教务字 [2016]13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深化教育改革, 提高教育质量, 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制度, 充分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培养具有 信敏廉毅 素质的创新创业人才, 根据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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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任课教师应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做好开课选课 课堂考勤 考试安排 成绩登记 教 学评估等管理工作 因任课教师责任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教学质量低下等情况, 研究生院将 参照学校有关文件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章研究生课程的设置与管理 第五条 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以实现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定的培养目标为依据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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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政教〔2009〕158号

第五条学位公共课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设置, 由研究生院委托马克思主义学院 哲学学院 大学英语教学部等单位, 按国家制订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开设和组织教学 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学位公共课包括汉语课程 中国概况课程 专业汉语课程 其中, 博士研究生的汉语课程应不少于 3 学分, 中国概况课

工商管理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 专业代码 K) 一 培养目标本专业秉承 格物致知, 明体达用 的院训, 肩负 植根中国管理实践, 培养国际商业英才 的使命, 培养既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需要, 又能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 掌握现代管理理论, 基础扎实, 知识面宽, 具有战略管理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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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规范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北京农学院章程 的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 北京农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农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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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继续教育制度学籍管理通知 抄送 : 院领导, 各部门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 2018 年 1 月 23 日印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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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资格期间有违反法纪之行为者, 取消其入学资格 经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患病学生, 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未按期办理离校手续者, 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因患病获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学生, 应当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并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痊愈诊断证明, 经学

趣 基础, 必须选读一到二个系列中的若干门课程, 达到应修满的学分数 这类课程的每个系列应体现本专业某个方面的业务方向 特色, 使学生在学好本专业必修课打好基础的同时, 能在某个业务方向上有一定专长 ( 三 ) 任意选修课一般为扩大知识面的课程, 学生可以跨专业 跨系选读 三 学分计算 ( 一 )

一评分标准 集体阅卷时, 采取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卷 毕业设计 ( 论文 ) 实习实践课程成绩评定请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课程学分绩点和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 学生所修课程均列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 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绩点 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对应标准见下表 表 1 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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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参加社会实践 志愿服务 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 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 ( 三 )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 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 ( 四 ) 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 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 参与权 表达权和监

院字[2007] 1 号

关要求参照本科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应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应书面向所在教学院请假, 教学院同意后报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备案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

修课不少于 21 学分 选修课不少于 10 学分和必修环节不少于 4 学分 ( 三 ) 博士生原则上应修满不少于 20 学分的课程 ( 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 其中学位必修课不少于 14 学分 选修课不少于 4 学分和必修环节不少于 2 学分 ( 四 ) 硕博连读生 ( 含直博生 ) 原则上应修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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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关于印发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2008 年 9 月修订 ) 的通知 时间 :2008 年 10 月 08 日访问次数 :6586 浙大发本 号 各学院, 各部门, 各校区管委会, 直属各单位 : 现将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2008 年 9 月修订 )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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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大连海事大学非航海类专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大连海事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根据教育部 2005 年颁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非航海类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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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国部分研究型大学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实施的现状 莙政基 莙政基金 外 在学生中有

一 培养目标及培养要求 首都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清华大学 双培计划 2016 级人才培养方案 ( 一 ) 培养目标本方案致力于为学生全面参与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 文化艺术 社会服务等活动创 造条件, 提倡学生在参与中发现自己的能力和兴趣, 最大限度地发展自己的智力和潜能, 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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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师大校字 2013 184 号 各学院, 各部门 各单位 : 曲阜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已经 学校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曲阜师范大学 2013 年 12 月 23 日 - 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校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21 号 ) 和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 ( 鲁教高字 2013 14 号 ),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 是指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 以达到基本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自 2014 级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开始实施, 之前各年级在校生的教学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 第四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 一 ) 必修课 : 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 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 包括公共基础课 学科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和师范专业的教师教育必修课 - 2 -

( 二 ) 选修课 : 是指为反映专业培养方向和我校培养特色, 扩大学生知识面, 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 根据学生本人意愿选择修读的课程, 包括专业限选课 专业任选课 公共选修课和师范专业的教师教育选修课 第五条各教学单位应当不断丰富课程资源, 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开设数量充足的课程供学生修读, 同时建设网络课程并实施教学 必修课应当逐步实现每门课程由 2 名以上教师同时开课讲授, 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授课教师 ; 选修课应当数量丰富, 学生可以自由选择所修课程 第六条与有关高校合作建设可跨校修读的课程, 并进行学分互认 允许学生根据校际学分互认协议跨校修读课程, 在他校修读的课程学分 ( 成绩 ) 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七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 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培养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原则上理论课 16 18 学时计 1 学分, 实验课 技能课 36 学时计 1 学分 ; 教育 ( 专业 ) 实习 社会调查等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类课程, 一般每周为 1 学分 ; 完成毕业论文 ( 设计 ) 并通过答辩记 8 学分 第八条学院制定专业培养方案时, 以基本修业年限计算, 一般每学年 40 学分 - 3 -

第九条加强对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 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 增加实践教学比重, 确保各类专业实践教学学分 鼓励学生通过社会实践 发明创造或参加科技 竞赛活动获取创新学分或奖励学分 创新学分与奖励学分可以替代任选课学分 第二章修业年限 第十条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参考, 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允许学生提前或者延期毕业 本科基本修业年限为 4 年, 学生提前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 可以提前毕业, 但一般只能比基本修业年限提前 1 年 ; 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未能修满培养计划规定学分的, 可以延长修业时间, 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 第十一条因生病 家庭经济状况或创业等原因不能连续完成学业的, 可以实行间修制, 允许中断学习, 保留学籍 每次中断学习时间, 一般以 1 年为限, 累计中断次数不得超过 2 次 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年限不得超过第十条规定的时间 第四章选课 重修 免修 免听 - 4 -

第十二条选课 : 实行缴费注册选课制度, 学生在交纳学费办理注册手续后, 才能取得选课资格 可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 课程 学习进度和任课教师 可根据自己的学习基础 学习能力 身体状况 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 按照学校公布的开课计划, 跨学期 跨专业 跨年 ( 班 ) 级 跨学校选课 第十三条实行学业导师制度, 每 40 名左右学生配备一名学业导师, 导师一般由专业教师担任, 负责指导学生选课 选课时首先保证必修课的修课, 有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 每学期选课最多不得超过 30 学分 第十四条重修 : 实行重修制度, 取消留级 降级制度, 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 或考核合格但对成绩不满意, 可以申请重修 第十五条免修 : 实行免修制度, 已经修读过或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的课程, 可以申请免修 学校按照课程免修标准对免修课程进行免修考核, 免修考核的形式及难度与正常考核一致, 通过免修考核的课程可以办理免修手续并获得该课程学分 免修课程以课堂理论教学课程为主, 思想政治理论课 体育课 选修课 包含实验环节的课程 独立实验课 军训及实习 毕业论文 ( 设计 ) 等不得免修 - 5 -

第十六条免听 : 对学习成绩好 学习能力强的学生, 经批准可以免听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重修课程如果与其他正在修读的课程上课时间冲突, 经批准也可以办理免听手续 获准免听的课程仍需完成课程的作业 测验 实践教学环节, 并参加课程正常考核, 成绩合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 不得免修的课程不得免听 第十七条学生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 经医院证明不宜上体育课者, 可免予跟班上课, 但应参加体育保健课的学习及考核, 合格者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第十八条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免修或免听课程一般不超过 6 学分 第五章课程考核 学分绩点 成绩记载 第十九条考核 : 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 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课程考核可以采用笔试 口试 实际操作 提交论文 ( 报告 ) 等不同方式进行 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种方式, 考试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 考查一般采取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记分 考核结果应包含平时作业 测验 实验等成绩, 注重学习过程管理 - 6 -

第二十条补考 : 考核不合格的课程, 提供一次免费补考机会, 补考形式及难度与正常考核一致 补考仍不合格的, 必修课应重修, 选修课可重修或另选 重修课程随重修时所听课的班级参加考核 已满足毕业要求的也可放弃考核不合格的选修课 第二十一条缓考 : 学生因公 因病 因同时修读的不同课程考核时间冲突或因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 不能参加课程正常考核, 经批准可办理缓考手续 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 形式及难度与正常考核一致 第二十二条旷考 : 学生无故不参加课程正常考核视为旷考, 旷考学生不得参加所旷考课程的补考或缓考, 应当进行重修 第二十三条学分绩点 : 学生对课程的学习质量用学分绩点表示, 学分绩点反映了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 平均学分绩点可用作对学生进行排名 奖励 评价和推荐选拔的依据 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如下 : ( 一 ) 课程绩点 ( 以课程成绩百分制计算 ): 课程绩点 =( 课程成绩 10)-5 课程成绩不足 60 分的, 课程绩点为 0; 采用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五级记分制的, 课程绩点分别为 :4.5 3.5 2.5 1.5 0-7 -

( 二 ) 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绩点 课程学分 数 ( 三 ) 平均学分绩点 : 平均学分绩点 = 符合条件的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相同条件的课程学分之和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范围由教务处规定, 计算结果用于评价同一时段内同专业学生学习质量的优劣 第二十四条旷考和补考不合格的课程, 课程绩点为 0; 补考合格的课程, 无论成绩高低, 课程绩点为 1; 重修 缓考和免修的课程, 按照第二十三条的方法如实计算课程绩点 第二十五条成绩记载 : 学生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多次重修的课程按最好成绩记载 ( 注明 重修 字样 ), 课程学分数不变 第六章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 第二十六条我校所有专业都具有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教育资格, 各教学单位应充分挖掘教学资源, 最大限度地为学生修读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提供教学条件 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教学管理纳入学校综合教务系统统一管理, 以准确记录课程学分, 确保修读质量 - 8 -

第二十七条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培养要求, 详见具体管理细则 第二十八条修读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 不再另行延长学习时间, 其学习年限执行第十条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为帮助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完成双学位或辅修第二专业的应修学分, 学校在暑假安排第三学期 ( 或虚拟第三学期 ), 开设一定的课程 第七章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条毕业 :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 ( 含允许延长的学习时间 ), 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取得规定的总学分, 德 智 体达到毕业要求, 准予毕业, 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 经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 颁发学位证书 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的, 经学校同意, 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可以提前毕业 ; 落实就业单位的, 可予以办理就业手续 第三十一条结业 :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 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未达到毕业要求, 准予结业, 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继续修读达到毕业要求的, 可换发毕业证书, 毕业时间按换发日期填写 - 9 -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中未涉及的学生管理事项按照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曲阜师范大学学则 ( 试行 ) ( 校字 [2005]120 号 ) 执行 第三十三条自 2014 级新生起, 实施按学分制收费 学费分为专业注册费和选课费 专业注册费根据省价格 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 按学年收取 ; 选课费按学期选课学分收取 第三十四条学校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教学管理 人事管理 学生管理 后勤管理等配套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曲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 年 12 月 23 日印发 核稿 : 刘永打印 : 王凤共印 30 份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