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文件 云大 2015 157 号 关于印发 云南大学理工科科研经费管理 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各院 各部门 各单位 : 根据学校要求, 现将 云南大学理工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 试行 ) 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云南大学 2015 年 7 月 15 日 1
云南大学理工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 试行 ) 为规范科研经费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确保我校科研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根据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 国发 2014 11 号 ) 和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 ( 教财 2012 7 号 ) 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鼓励全校师生员工与政府部门 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科研活动, 积极争取校外科研经费, 拓宽科研经费来源渠道 第二条凡以学校及所属院系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 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集中核算, 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 形成的固定资产均属国有资产, 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三条根据科研项目性质的不同, 进入我校的科研项目分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两类 纵向项目指经费来源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科研项目, 横向项目指经费来源于社会资金的科研项目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预算与计划管理第四条科学编制项目申报预算 ( 一 ) 科研项目申请人根据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结合科研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 按照政策相符性 目标相关 2
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 科学 合理 真实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坚持勤俭节约, 合理安排支出,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二 ) 预算编制时, 须对仪器设备购置 合作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 劳务费预算须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编制, 并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 ( 三 ) 涉及政府采购的, 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 四 ) 横向项目预算按合同规定或当事人书面约定执行, 在预算时不得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 ( 五 ) 若不编制间接经费预算, 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科研项目申请人负责 第五条合理确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计划 ( 一 ) 科研项目获得上级部门或合作单位批准, 项目经费到校后, 由项目负责人召集项目组成员依据原申报预算和科研任务开展实际需要, 按学校财务信息系统设置支出科目, 提出切实可行的经费使用计划, 明细到具体支出内容 ( 二 )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计划由科学技术处按工作程序审核确定后, 由科学技术处处长审核批准 ( 三 ) 经审核批准的经费使用计划提交到财务管理处, 作为报销 核算 控制的依据 同时, 该使用计划填入云南大学财务信息系统进行跟踪管理 第六条科研任务计划变更涉及的经费使用计划调整 ( 一 )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计划按程序审核批准后, 原则上不予调整 3
( 二 ) 如科研项目进展需要, 确需调整科研经费使用计划的, 遵循以下总体原则 : 1 设备费 劳务费 专家咨询费一般不予调增, 如需调减可按规定调剂用于材料费 测试化验加工费 燃料动力费 出版 / 文献 / 信息传播 / 知识产权事务费等支出 ; 2 严格控制会议费 差旅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 经科学技术处审批后上述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计划总额 ; 3 间接费用计划不得调整 ( 三 ) 科研经费使用计划调整程序 : 1 纵向科研项目预算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范围的, 应按规定履行相关调整程序 2 纵向科研项目总预算不变情况下, 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向科学技术处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由科学技术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财务管理处备案 3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计划的调整, 在征得合作方认可后参照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计划调整程序执行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立项与入账第七条科研项目立项管理流程 ( 一 ) 凡进入到学校财务管理处的科研经费均按项目单独建账, 在科学技术处和财务管理处的管理 监督下, 专款专用 ( 二 ) 在办理科研项目财务立项时, 项目负责人须提交 4
科学技术处审核批准的经费使用计划并将经费使用计划填入财务信息系统, 作为财务管理处对经费进行审核 报销和执行控制的依据 ( 三 ) 批量科研项目经费到校后, 由科学技术处相关工作人员持项目清单到财务管理处设立财务编号并办理经费入账手续 ( 四 ) 横向项目科研经费拨入学校财务账户后, 项目负责人 ( 或指定经办人 ) 需到财务管理处填写 云南大学交款通知单 ( 一式两联 ) 项目负责人( 或指定经办人 ) 持科学技术处出具的项目立项通知单和科学技术处审核批准的经费使用计划表, 到财务管理处办理财务立项手续 第八条科研经费的转拨 ( 一 ) 项目负责人不得借科研合作 协作之名, 将科研项目经费挪作他用, 或转入与项目负责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 ( 二 ) 确因项目研究需要转拨经费, 项目负责人应提供经费转拨批件 项目签约合同 ( 按学校合同范本签订 ) 等, 按程序审批后办理经费转拨的财务手续 ( 三 ) 合作 ( 外协 ) 单位是公司 企业的, 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 ; 合作 ( 外协 ) 单位是高校 科研院所 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 应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 第九条其他事项 ( 一 ) 为保证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 5
变动 如遇工作调动 出国 ( 半年以上 ) 等特殊情况, 项目负责人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并到科学技术处办理科研项目委托代管或终止手续, 科学技术处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管理处变更项目负责人, 必要时还需上报项目计划下达部门审批, 上述情况未办理代管手续的, 财务管理处将暂停其项目经费的使用 ( 二 ) 项目负责人不得无故中止项目研究工作, 项目下达部门决定中止的项目, 其剩余经费按项目下达部门的意见办理 ( 三 ) 被撤销的项目, 原则上需退还全部拨款 第四章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第十条根据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 一 )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 主要包括设备费 材料费 测试化验加工费 燃料动力费 差旅费 会议费 专家咨询费 出版 / 文献 / 信息传播 / 知识产权事务费 劳务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和其他支出等 ( 二 ) 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 日常水 电 气 暖消耗 科研管理费用以及科研绩效与奖励的补助支出 第十一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内容和间接费用支出比例 6
( 一 ) 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内容和间接费用支 出比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相应资助办法管理 ( 二 )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单位无明确规定的, 经费 支出内容见表 1, 间接费用支出比例见表 2 表 1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内容 费用类别支出内容说明 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 1 项目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经费预算内的专用仪器设备费及维修费 ; 2 实验室改造修缮费 ; 3 科研业务费 ( 包括租赁 燃料动力 差旅 国际合作与交流 会议 技术引进 出版 资料 数据购买 软件购买 文献检索 专利申请 专利维持 测试化验 加工 计算等费用 ); 4 实验材料费 ( 包括原材料 元器件 化学药品试剂 耗材等费用 ); 5 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 ; 6 专家咨询费 1 占用学校设备及房屋等资源补偿费 ; 2 日常水 电 气 暖费, 管理费 ; 3 科研绩效支出 ; 4 业务通讯费等费用 1 严格控制预算科目支出范围, 并按照预算额度及预算支出口径用于与科研项目相关费用 ; 2 燃料动力费, 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 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 电 气 燃料消耗等 ; 4 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 如一次报销多人保险费用须提供保险清单 表 2 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支出比例 直接费用减去设备购置费 X( 万元 ) 支出比例 (%) X 500 部分 20 500 < X 1000 部分 13 X>1000 部分 10 支出说明 1. 间接费用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 ; 2. 科研项目管理费 水电费分别按实际到校总经费的 5% 和 2% 提取 ; 3. 间接费用按照规定比例支出, 对于未足额编制间接费用预算的科研项目, 间接费用优先保证学校管理成本补偿 ; 4 科研绩效支出比例最高可达总经费 ( 原则上扣除设备购置费 ) 的 13% 7
第十二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内容和支出比例 ( 一 )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内容和支出比例按合同 ( 协议 ) 规定执行 ( 二 ) 合同 ( 协议 ) 没有规定的, 支出内容按表 1 执行, 支出比例按表 3 执行 表 3 横向科研项目支出比例 费用类别 直接费用 (Y) 间接费用 (Z) 支出比例 ( 占总经费 %) Y>60 Z 40 支出科目 按照科研项目合同预算支出 1 占用学校设备及房屋等资源补偿费 ; 2 日常水 电 气 暖费, 管理费 ; 3 科研绩效支出 ; 4 业务通讯费等费用 支出说明 用于科研项目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 1 科研项目管理费 水电费分别按实际到校总经费的 5% 和 2% 提取 ; 2 学校设备及房屋资源补偿费按实际到校总经费的 3% 提取 ; 3 科研绩效支出比例最高可达总经费 ( 原则上扣除设备购置费 ) 的 30% 第十三条各类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会议费 差旅费 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 要按规定实行 公务卡 结算 项目承担单位对设备费 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 劳务费 专家咨询费 科研绩效等支出, 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第十四条各类科研项目研究经费中支出的差旅费按 云南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劳务费用于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 8
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究人员 ( 如在校研究生 ) 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一并纳入劳务费中列支 项目负责人按任务合同严格控制劳务支出, 劳务费必须由本人签收或发至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不得由他人以任何理由代签 代领 第十六条专家咨询费用于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和科研项目管理相关工作人员, 专家咨询费严格按预算控制支出 第十七条绩效支出用于提高科研工作绩效 充分发挥绩效激励作用 体现科研人员价值而安排的人员费用支出, 由项目负责人统筹安排发放 ( 一 ) 绩效支出的发放需建立在科研工作绩效考核基础上, 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参与研究工作的科研人员及管理人员对项目的实际贡献进行合理分配 ( 二 ) 项目负责人按任务书核定的绩效支出额度和到校科研经费计算发放金额, 绩效发放由科学技术处定期审批并汇总后提交学校人事处 ( 三 ) 科研绩效发放的方式和流程按财务管理处有关业务办理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凡涉及固定资产购置和实验室改造修缮的, 按照招标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五章科研经费的报销与审批 9
第十九条科研经费使用严格经费审批和财务报销审核制度, 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经济事项的真实性 合法性 相关性和有效性负主要责任 所有原始凭证 ( 单据 ) 必须真实 合法 准确 完整, 报销票据的粘贴和报销表格的填写必须符合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在各类科研经济业务中, 经办人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取得真实 合法 有效的票据, 涉及物资采购的, 须附相应明细清单 ; 在验收审核和审批过程中, 验收人 项目负责人 各级审批人要按规定严格审核发生的经济事项 报销票据和报销报告, 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 防范和杜绝违规违法现象 第二十一条项目负责人按批准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使用科研经费, 按以下权限开展审批 : 1 单笔借款或支出在贰万元以内, 由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 财务管理处审核支付 2 单笔借款或支出在贰万以上( 含贰万元 ) 伍万元以内, 由项目负责人 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 科学技术处负责人审核批准, 财务管理处审核支付 3 单笔借款或支出在伍万元以上( 含伍万元 ) 拾万元以内, 由项目负责人 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 科学技术处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 财务管理处审核支付 4 单笔借款或支出在拾万元以上( 含拾万元 ), 由项目负责人 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 科学技术处负责人 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核批准, 财务管理处审核支付 5 项目外拨经费须签订合同后方可执行, 由项目负责 10
人签字同意, 报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 科学技术处负责人和 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 财务管理处审核拨付 第六章科研经费决算第二十二条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委托方因某种原因要求终止或撤销原定项目, 或项目组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其研究工作而要求终止或撤销原定项目时, 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 科学技术处报告, 财务管理处接到通知后停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 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经费决算 第二十三条科研项目完成结题验收后必须进行财务结算,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经费预算和开支情况如实编制经费决算, 经科学技术处审核签署意见后, 提交财务管理处 监察审计处审核, 并按照相关要求报送并存档 项目负责人对决算报表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科研项目合同签订执行时限到期, 项目结题验收后或因故终止时, 到校科研经费尚未列报支出的资金, 即为科研项目结余经费 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发文 第七章科研经费的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五条科学技术处 财务管理处 资产管理处 监察审计处等部门在科研经费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 相互协作, 建立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 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 一 ) 科学技术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 立项 执行和 11
结题等全过程管理 ; 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申报预算和确定经费使用计划 ; 按程序审核批准科研项目经费支出 ; 会同财务管理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工作 ; 配合有关部门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督 检查和审计工作 ( 二 ) 财务管理处负责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 ; 指导审核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申报预算和经费使用计划 ; 监督 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及相关财经法规使用经费 ; 配合有关部门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督 检查和审计工作 ( 三 ) 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由科研经费形成 购置的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 四 ) 监察审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审计监督与管理评价工作 第二十六条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 对学院科研经费的使用承担监管责任 学院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 合理配置资源, 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 ; 监督科研项目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 第二十七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 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 合理性 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依法 据实编制科研项目经费申报预算和支出决算, 按照批准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计划执行, 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 检查和审计 第二十八条科研经费在使用过程中, 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本办法之规定, 严禁弄虚作假和截留 挤 12
占 挪用资金 ; 严禁将课题经费用于旅游 福利劳保 娱乐等活动和与课题研究活动无关的支出 ; 严禁支付各种罚款 违约金 滞纳金 捐款 赞助 投资等 ; 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牟取私利 第二十九条科研人员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 侵占 骗取科研经费 ; 严禁编造虚假合同 编制虚假预算 ; 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 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 ; 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 材料 ; 严禁虚构经济业务 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 ; 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 严禁虚列 伪造名单, 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 ; 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 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 ; 严禁设立 小金库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 财务管理处负责解释 13
云南大学文印中心 2015 年 7 月 15 日印发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