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 2016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方案 依据 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 教学 2006 4 号 ) 教育部关于印发 <201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 的通知 ( 教学 2015 9 号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 教学厅 2016 1 号 ) 以及 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16 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 的要求,2016 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精神, 坚持 按需招生 德智体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 宁缺毋滥 的原则, 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 深入推进信息公开, 不断加强监督管理, 切实严明招生纪律, 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 规范透明 为做好我校 201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特制定本方案 一 复试组织管理学院公开复试工作办法与程序, 严格执行复试程序 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要进行招生政策和规章制度培训, 严格复试纪律和保密规定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 评分标准 程序, 并具体组织实施 对复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集体研究解决, 建立复试信息公开制度, 主动接受纪检 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 公正和公开 为保证复试工作顺利完成,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 10 组综合面试小组, 对录取工作过程及结果负责 英语听力和专业笔试由学院统一组织, 地点见日程安排 ; 综合面试由各专业复试组组长主持 1 学院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 冯其波 ( 教授 / 院长 ) 副组长 : 修乃华 ( 教授 / 副院长 ) 刘晓( 副教授 / 副书记 ) 成员 : 解郁 ( 书记 ) 王金亭( 教授 ) 王智( 教授 ) 段武彪( 教授 ) 张福俊( 副教授 ) 王字玲 ( 教授 ) 学院研究生录取工作办公室在 7208 室, 联系人 : 由凤玲 2 综合面试小组及职责学院以专业为单位组成 10 个综合面试小组, 每组不少于 5 位教师, 由教授 副教授及导师组成 每个小组有一名秘书, 做文字记录 成绩评定和评语等记录工作 复试小组对考生复试的结果要有明确意见, 当场给出成绩, 对考生面试结果负责 所有复试材料要保存 3 年 各综合面试小组负责具体面试工作, 并组织编写面试题目及答案 综合面试部分 ( 含口语和面 1
试 ) 应进一步细化, 提出可操作性的具体要求 既要有共性的内容, 又要有个性的内容, 应有比较明确的题目和范围 还要确定可以量化的评分指标体系 综合面试部分要求对考生逐个进行考核, 考生考核时其他考生应予以回避, 复试全程录像录音 二 招生人数及复试工作办法 ( 一 ) 理学院招生 :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招生人数备注 070101 基础数学 2 070102 计算数学 3 保研 2 人 07010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5 保研 4 人 070104 应用数学 4 保研 2 人 070105 运筹学与控制论 8 保研 2 人 070201 理论物理 2 070205 凝聚态物理 4 070207 光学 11 071010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12 保研 2 人 071011 生物物理学 1 071101 系统理论 2 071400 统计学 21 保研 15 人 080300 光学工程 27 保研 7 人 080501 材料物理与化学 3 0809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2 081701 化学工程 2 081704 应用化学 3 085202 光学工程 ( 专业学位 ) 35 保研 1 人 085216 化学工程 ( 专业学位 ) 11 保研 1 人 合计 158 保研 36 ( 二 ) 资格审核 复试前要对入围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时要查验复试考生的 准考证 有效身 份证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 应届生查验学生证原件 ) 本科学习成绩单原件( 加盖本科学校教务处 2
公章或者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公章 ), 收取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 ( 学生证 ) 复印件和本科成绩原件等相关材料, 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 不予复试 国防生 军人还需收取军队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证明 少数民族骨干还需收取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资格审查在研招办 ( 逸夫楼东 801) 进行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要收取同等学力要求的证明材料 大学生士兵计划 须查验 退役证, 享受加分考生 ( 退役义务兵以相关证件为准 ), 以研招网后台资料库中 可享受报考 2016 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加分名单 为准, 并收取相关证明材料 对考生的学历 ( 学籍 ) 信息有疑问的, 必须要求考生在 4 月 8 日之前提供权威机构的认证证明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 ( 学籍 ) 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 三 ) 复试比例和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016 年学院拟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均需参加复试, 参加复试考生的比例为招生总数规模的 120% 左右, 个别学科不高于 150% 数学学科 包含基础数学 计算数学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应用数学 运筹学与控制论 复试线为 320 分 ( 含 320 分 ) 统计学专业考生复试线为 330 分 ( 含 330 分 ), 系统理论专业考生复试线为 300 分 ( 含 300 分 ), 单科满足国家线 ; 光学工程学术型专业复试线为 300( 含 300 分 ), 光学工程专业型考生复试线为 265 分 ( 含 265 分 ), 单科满足国家线 ; 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 应用化学专业 化学工程学术型和专业型考生复试线为 300 分 ( 含 300 分 ), 单科满足国家线 ; 少数民族骨干考生复试线为 245( 含 245 分 ), 单科满足国家线 ; 其他学科的考生达到教育部 201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即可参加复试 ( 四 ) 复试时间及地点 [ 体检时间待定 ] 2016 年 3 月 21 日上午 7:30 至 11:30 空腹在校医院体检 请务必提前登陆研究生院招生系统补全信息 缴费 申报复试科目及打印相关表格等事宜 ; 2016 年 3 月 21 日上午 8:30-12:00 在 7215 室进行考生资格审查 体检后, 上交材料 ; 下午 1:30 至 4:00 进行外语听力及专业课笔试 ( 见网站日程安排 ); 2016 年 3 月 22 日上午 8:00 开始面试, 下午 15:00 专业介绍会 ( 见网站日程安排 ); 2016 年 3 月 23 日上午 8:30 至 12:00 理学院 7215 会议室申报导师 ( 见网站日程安排 ) 以上情况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 五 ) 复试的内容 成绩比例和方式初试成绩总分 500 分, 复试总成绩 350 分,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 41% 复试由专业课笔试 外语听力笔试和综合面试 ( 含外语口语测试 ) 组成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均计入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为 350 分 其中专业课笔试部分满分为 150 分 ; 外语听力笔试满分为 50 分 ; 综 3
合面试部分满分为 150 分 综合面试的外语口语和综合能力面试两部分中, 口语面试部分满分为 30 分, 综合能力部分满分为 120 分 ( 其中学科专业水平满分 30 分 专业外语阅读能力满分 30 分 实践能力满分 30 分 创新能力满分 30 分 ) 1 专业课笔试部分 (1) 考试方式为闭卷, 时间 120 分钟 (2) 笔试科目按二级学科设置, 专业课考试命题实行命题组长负责制 命题参照我校 2016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的基本要求 (3) 专业课笔试由学院统一组织, 不得补考 (4) 阅卷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 密封阅卷 严格执行评分标准, 贯彻 严格 公正 准确 的原则 2 外语听力部分我校外语听力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 学院将抽签选题并组织听力考试 考试时间 30 分钟 3 综合面试部分 (1) 综合面试由外语口语和综合能力面试两部分组成 (2) 外语口语测试内容 : 考生本人自述 专家组提问, 主要考察考生的口语水平及反应能力 (3) 综合能力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及综合素质和能力, 其中 : 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有 :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 ( 专业 ) 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利用所学理论发现 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学生的 :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 本学科 ( 专业 ) 以外的学习 科研 社会实践 ( 学生工作 社团活动 志愿服务等 ) 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 事业心 责任感 纪律性 ( 遵纪守法 ) 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人文素养 ; 举止 表达和礼仪等 (4) 具体要求 :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 ; 参加复试小组的人员在复试时不得迟到 早退, 复试中途不得退场 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并妥存备查 ; 同一学科 ( 专业 ) 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 时间 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评定方法要明确 科学和细化, 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4 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人员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其中笔试科目不得少于 2 门 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考试时间每门为 3 小时, 4
试卷满分为 100 分 考试方式为闭卷 5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方法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查, 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6 复试考生的加分原则和依据 (1) 参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赴国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等项目服务期满 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 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享受初试总分加 10 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参加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项目服务期满 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 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初试总分加 10 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 ( 指除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军事学之外的门类 ) 研究生的, 初试总分加 15 分 (2) 获得我校创新能力认定并获得证书通过国家线进入复试者, 经政审 体检合格, 优先录取, 并于第一学年享受最高等级学校奖助金 9 破格复试的原则和条件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 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 专业 合格生源 ( 含调剂生源 ) 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 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 ( 以下简称破格复试 ) 参加破格复试的考生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应届本科毕业生, 本科学习成绩优秀 ; (2) 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 (3) 初试总分专业排名前 3 名 ; (4) 仅 1 门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且不得低于 2 分以上 ( 六 ) 调剂基本条件及工作程序 (1) 调剂基本条件 1 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 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本类照顾专业, 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 5
业所在学科门类 ( 类别 ) 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 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 ( 类别 ) 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的政策执行 6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 ; 未报考的考生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 参加单独考试 ( 含强军计划 援藏计划 ) 的考生不得调剂 (2) 调剂工作程序 1 为方便考生调剂, 学院及时开展复试工作, 并公布复试结果, 复试工作于 4 月 8 日前完成 2 应在研招网的 调剂系统 和本校招生系统上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积极利用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3 调剂工作由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研招办定期在招生系统中更新调出考生名单, 便于学院及时了解本院调出考生信息, 已调出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4 接收所有调剂考生 ( 包括校内调剂和校外调剂 ) 必须通过研招网的 调剂系统 进行, 未经该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 考生不能同时在两个学院参加复试 三 录取原则与奖学金确定 1 录取原则 (1) 第一志愿考生, 按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顺序录取 (2) 调剂生以复试成绩为主录取 (3)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不予录取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拟录取名单确定办法按学科确定名额及录取, 具体学科如下 : (1) 数学 ;( 2) 系统理论 ;( 3) 统计学 ;(4) 光学工程 ;( 5) 电子科学与技术 ;(6) 物理学 ; (7) 生物学 ;(8) 化学工程与技术 ;(9) 材料科学与工程 ;(10) 光学工程专业学位 ;(11) 化学工程专业学位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一志愿考生按初试和复试成绩之和顺序录取 生源不足时, 录取调剂生, 调剂生以复试成绩为主录取 3 奖学金的确定 6
按照学校政策执行 四 复试收费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文件要求,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复试应缴纳 100 元复试费, 复试费网上支付 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 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五 公示方式 1 复试小组成员培训 2016 年 3 月 18 日下午 5:30 在学院会议室对管理人员 主持复试的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和规章制度培训 2 复试工作办法公示 2016 年 3 月 19 日理学院网站公示复试工作办法,http://sci.bjtu.edu.cn/yjsjy/yjsgg/index.htm 3 复试考生名单公示 2016 年 3 月 19 日理学院网站公示复试考生名单,http://sci.bjtu.edu.cn/yjsjy/yjsgg/index.htm 4 复试及录取结果公示 2016 年 3 月 26 日以后理学院网站公示复试拟录取名单,http://sci.bjtu.edu.cn/yjsjy/yjsgg/index.htm 5 申诉和投诉方式 电话 :010-51688373 邮箱 :lxyxspyb@bjtu.edu.cn 七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的具体办法和形式主动接受纪检 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对复试工作中的问题由学院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决, 需要复议的由院录取工作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必要时报请院学位委员会或研究生院进行复议 本方案由北京交通大学理学院负责解释 理学院 2016 年 3 月 19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