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2016 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 武术与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 为做好 2016 年运动训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 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 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 ( 体人字 2002 411 号 ) 免试条件的运动员申请进入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的, 必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履行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相关手续 一 招生院校 ( 专业 ) 及项目 第三条 按照本办法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统称为招生院校 举办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院校有 : 北京体育大学 上海体育学院 武汉体育学院 西安体育学院 成都体育学院 沈阳体育学院 首都体育学院 天津体育学院 河北体育学院 吉林体育学院 哈尔滨体育学院 南京体育学院 山东体育学院 广州体育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山西大学 中北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内蒙古民族大学 辽宁师范大 2
学 沈阳师范大学 大连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渤海大学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北华大学 长春师范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苏州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江苏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 宁波大学 绍兴文理学院 安徽师范大学 合肥师范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 集美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南昌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井冈山大学 赣南师范学院 宜春学院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烟台大学 聊城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河南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洛阳师范学院 南阳师范学院 黄河科技学院 华中师范大学 江汉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 衡阳师范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深圳大学 嘉应学院 广西师范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西南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陕西理工学院 西北师范大学 天水师范学院 青海师范大学 青海民族大学 宁夏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石河子大学等 89 所 举办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院校有 : 北京体育大学 上海体育学院 武汉体育学院 西安体育学院 成都体育学院 沈阳体育学院 首都体育学院 天津体育学院 河北体育学院 吉林体育学院 哈尔滨体育学院 南京体育学院 山东体育学院 广州体育学院 天津师范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晋中学院 内蒙古民族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苏州大学 扬州大学 江苏师范大学 浙 3
江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 阜阳师范学院 集美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鲁东大学 菏泽学院 河南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 洛阳师范学院 商丘师范学院 黄河科技学院 吉首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宁夏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青海民族大学等 49 所 第四条运动训练专业所设项目为 : 冬季项目 : 速度滑冰 短道速滑 花样滑冰 冰球 冰壶 越野滑雪 高山滑雪 跳台滑雪 自由式滑雪 单板滑雪 冬季两项 其他项目 : 射击 射箭 场地自行车 公路自行车 山地自行车 BMX 小轮车 击剑 现代五项 铁人三项 马术 帆船 赛艇 皮划艇静水 皮划艇激流回旋 蹼泳 滑水 摩托艇 举重 柔道 摔跤 拳击 跆拳道 田径 游泳 公开水域游泳 跳水 水球 花样游泳 体操 艺术体操 蹦床 技巧 手球 曲棍球 棒球 垒球 足球 篮球 排球 沙滩排球 ( 二人制 ) 乒乓球 羽毛球 网球 橄榄球 高尔夫球 围棋 国际象棋 登山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所设项目为 : 武术套路 武术散打 中国式摔跤 二 报名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按本办法报考运动训练 武 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 4
1. 符合 2016 年高考报名条件 ; 2. 具备第四条所列项目之二级运动员 ( 含 ) 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 第六条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 ( 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 第七条 招生院校应当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办法, 制订 本校运动训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简章, 并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 招生简章内容主要包括 : 高等学校全称 校址 层次 专业方向 办学类型 学习形式 招生计划总数 ( 具体分项目招生计划由院校根据考试和生源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 及具体报考条件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录取规则 学费标准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以及报名方式 专业考试时间 专业考试确认时间 地点 联系电话和其它有关事宜 第八条 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须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 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批准后抄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招 生院校必须认真履行招生简章中所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有关承诺 第九条 考生依据招生院校招生简章要求, 统一在 中国运 动员文化教育网 (www.ydyeducation.com) 体育单独招生考试管理系统中进行体育专业考试报名, 具体报名时间 : 冬季项目报名时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15 日 ; 其他项目报名时间 2016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15 日 第十条 2016 年考生报名时其运动技术等级证书截止审批日期为冬季项目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项目为 2016 年 2 月 5
29 日, 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和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 运 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 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考生依据招生院校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考试时 间, 合理选择不超过 2 所招生院校进行报名, 并确定好志愿顺序 三 考试第十二条运动训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三条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 数学 政治 英语四科, 每科满分为 150 分, 四科满分为 600 分 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和印制试卷 ;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试卷接收和文化考试组织实施, 并通过机要方式将考后试卷发送指定的教育考试机构统一评阅 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四条 2016 年招生院校运动训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时间 : 时 间 上午下午 9 00-10 30 14 00-15 30 4 月 23 日语文数学 4 月 24 日政治英语 第十五条 体育专项考试满分 100 分, 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 组织实施,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 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 6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招生院校的体育专项考试和评分等工作 第十六条 2016 年招生院校运动训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体育专项考试时间 : 冬季项目考试时间 2016 年 1 月 16 日至 3 月 15 日 ; 其他项目考试时间 2016 年 4 月 1 日至 5 月 10 日 第十七条 考生依据所获得的运动等级证书的项目进行体育 专项考试, 本办法第四条所列项目之间不得跨项 招生学校组织考试有困难的项目 ( 如高尔夫 跳水 皮划艇 赛艇等 ), 由体育总局科教司协调场地设施 协助招生院校组织考试 四 录取 第十八条 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总分 ( 满分 600 分 ) 的 30%, 在此基础上由各招生院校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 定本校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的录取规则, 分项目依据考生填 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招生院校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 可在院 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 30 分录取 ; 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 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 50 分录取 第二十条招生院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新生 ( 含免试 ), 具备一级运动员 ( 含 ) 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须不低于该专业 7
当年录取新生人数的 15%;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新 生 ( 含免试 ), 具备一级运动员 ( 含 ) 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 须不低于该专业当年录取新生人数的 10% 第二十一条 按本办法招收运动训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专业学生数据, 由招生学校上传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 各省级 招生考试机构依据系统数据完成体育单招考生备案并办理相关录 取手续 第二十二条 办理录取手续前, 招生院校必须将 2016 年 运动训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新生名册 招生计划批复文件和正式印发的招生简章等有关材料按时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核查备案 第二十三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若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 则不再参加其他录取 五 信息公开 第二十四条 国家体育总局 招生院校及有关省级招生考试 机构按照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教学函 2013 9 号 ) 要求, 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招生院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章程 招生计划, 公示考生资格 体育专项考试项目和成绩 录取程序和录取结果 有关信息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 招生院校及有关省级考试机构网站公示, 至少公示 10 个工作日 8
第二十五条 招生院校要公布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 及时受 理考生来电 来信和来访, 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 六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按照所在省 ( 区 市 )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分别收取体育单招文 化考试和体育专业考试费用 第二十七条 招生院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将停止其下一年 度按本办法招生资格 : ( 一 ) 擅自将其它项目纳入本办法进行招生的 ; ( 二 ) 擅自将按本办法录取的学生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 ; ( 三 ) 擅自扩大运动训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的 ; ( 四 ) 擅自在生源充足前提下缩小招生计划的 ; ( 五 ) 擅自招收未达到录取标准考生的 ; ( 六 ) 其他违反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 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八条 招生院校在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中违反规定, 将 不合格考生审核通过的, 将停止其按本办法招生资格 第二十九条 向拟录取的考生 ( 或已录取的学生 ) 收取国家 规定以外费用的, 将取消其按本办法招生资格 第三十条 考生弄虚作假, 经查实, 取消其当年运动训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报考或录取资格, 已入学者, 取消其入 学资格, 并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教育部 33 号 9
令 ) 进行处理 对招生院校违反规定录取的学生, 一律不予新生 学籍电子注册 第二十九条 招生院校及其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 弊, 弄虚作假等, 一经查实, 将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违规处理办法 ( 教育部 36 号令 ) 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 构成犯罪 的, 将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 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和教育部高校学 生司负责解释 信息公开选项 : 主动公开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