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國 休 閒 農 業 概 況 分 析 沈 芝 貝 (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第 四 局 研 究 員 ) 受 國 內 產 業 結 構 調 整 影 響, 農 業 部 門 占 GDP 比 重 逐 年 下 滑, 政 府 積 極 尋 找 農 業 轉 型 的 方 法 近 年 來 由 於 週 休 二 日 的 實 施 及 國 民 所 得 的 提 升, 屬 於 在 地 產 業 之 休 閒 農 業 逐 漸 受 重 視 是 以 本 文 希 藉 由 SWOT 分 析 及 主 成 份 分 析 來 探 討 休 閒 農 業 的 發 展 狀 況 與 地 方 特 色, 尋 找 繁 榮 農 村 之 契 機 壹 前 言 我 國 農 業 多 屬 小 農 經 營, 產 銷 成 本 偏 高, 在 農 產 品 貿 易 自 由 化 後, 部 分 缺 乏 競 爭 力 之 產 品 易 被 廉 價 的 進 口 品 取 代, 因 此 我 國 農 業 必 需 朝 向 具 特 色 且 不 易 被 替 代 的 產 業 型 態 發 展 而 休 閒 農 業 為 利 用 田 園 景 觀 自 然 生 態 及 環 境 資 源, 結 合 農 林 漁 牧 生 產 農 業 經 營 活 動 農 村 文 化 及 農 家 生 活, 提 供 國 民 休 閒, 增 進 國 民 對 農 業 及 農 村 之 體 驗 為 目 的 之 農 業 經 營 其 以 農 業 為 基 礎 並 運 用 地 方 特 有 之 鄉 村 景 觀 人 文 風 情, 結 合 生 產 生 活 生 態 三 生 一 體 之 產 業, 故 休 閒 農 業 帶 動 之 農 村 發 展 是 外 國 進 口 品 所 難 以 取 代 的 由 於 民 國 87 年 後 我 國 開 始 實 施 週 休 二 日 制, 使 得 休 閒 活 動 的 需 求 量 增 加 因 此 近 年 來 休 閒 農 場 如 雨 後 春 筍 般 成 立 但 休 閒 農 業 的 興 起 之 速, 投 入 之 眾, 是 否 能 如 預 期 般 帶 動 整 體 農 業 發 展, 是 以 本 文 爰 先 運 用 SWOT 分 析 從 社 會 整 體 面 向 探 討 休 閒 農 業 發 展 之 優 勢 和 劣 勢, 再 利 用 94 年 農 林 漁 牧 業 普 查 資 料, 藉 由 主 成 份 分 析 找 出 休 閒 競 爭 力 綜 合 性 指 標, 提 供 個 別 農 家 對 其 休 閒 競 爭 力 做 自 我 檢 視 和 修 正, 並 找 出 休 閒 優 勢 鄉 鎮 和 縣 市 休 閒 發 展 的 優 缺 點, 以 作 為 政 府 在 制 訂 休 閒 農 業 政 策 或 輔 導 休 閒 農 家 時 之 參 考 貳 休 閒 農 業 之 SWOT 分 析 SWOT 分 析 通 常 用 於 組 織 管 理 和 戰 略 制 定, 可 以 幫 助 企 業 找 到 自 身 內 部 的 優 勢 (Strengths) 和 劣 勢 (Weaknesses), 及 非 企 業 可 控 制 的 外 部 機 會 (Opportunities) 和 威 脅 (Threats) 而 因 為 任 何 企 業 發 展 都 必 須 結 合 內 外 部 環 境 狀 況, 制 定 一 套 與 之 對 應 的 企 業 戰 略 因 此 企 業 管 理 者 不 僅 可 利 用 SWOT 分 析, 找 出 內 部 優 勢 劣 勢 和 外 部 機 會 威 脅 外, 尚 可 透 過 SWOT 分 析 之 對 持 矩 陣 (Confrontation matrix) 將 SWOT 分 析 所 找 出 的 各 因 素 結 合, 進 行 深 入 研 究, 並 採 取 相 關 的 因 應 措 施, 如 表 1 所 示 1
內 外 優 勢 (Strengths) 劣 勢 (Weaknesses) 表 1 SWOT 分 析 之 對 持 矩 陣 機 會 (Opportunities) 進 攻 竭 盡 全 力 而 為 之 防 禦 密 切 注 視 競 爭 對 手 舉 動 威 脅 (Threats) 調 整 恢 復 優 勢 力 量 生 存 戰 略 轉 移 即 當 企 業 有 外 部 機 會 和 內 部 優 勢 時, 經 營 者 可 針 對 優 勢 全 力 進 攻, 充 分 發 揮 優 點 ; 而 當 企 業 有 內 部 優 勢 但 外 部 呈 現 威 脅 狀 態 時, 經 營 者 可 藉 此 時 機 調 整 本 身 狀 態, 發 展 其 他 優 點, 並 等 待 機 會 重 新 出 發 然 而 當 外 部 有 機 會 但 卻 為 企 業 內 部 劣 勢 時, 經 營 者 可 密 切 注 意 競 爭 對 手 的 舉 動, 進 行 適 當 防 禦 ; 但 若 外 部 充 滿 威 脅 內 部 又 為 劣 勢 時, 經 營 者 則 以 維 持 生 存 為 主, 並 考 量 是 否 要 進 行 戰 略 移 轉 表 2 為 針 對 我 國 休 閒 農 業 外 部 行 銷 機 會 環 境 威 脅 和 內 部 優 勢 劣 勢 所 整 理 而 得 之 SWOT 分 析 表 表 2 休 閒 農 業 之 SWOT 分 析 機 會 (Opportunities) 威 脅 (Threats) a. 國 民 所 得 提 高 a. 競 爭 者 眾 多, 一 般 觀 光 旅 遊 業 與 休 閒 農 場 存 在 競 爭 b. 週 休 二 日 的 實 行 的 關 係 c. 國 人 消 費 型 態 改 變, 教 育 休 閒 娛 樂 與 醫 療 支 出 b. 休 閒 農 業 有 關 法 令 尚 未 週 延, 造 成 經 營 的 不 確 定 性 增 加 c. 淡 旺 季 遊 客 人 數 差 異 大, 造 成 設 施 規 劃 與 管 理 困 難 d. 都 市 化 高 密 度 社 會, 生 活 緊 張, 迫 使 民 眾 走 入 鄉 d. 一 般 人 對 休 閒 農 業 認 識 不 足, 造 成 產 業 市 場 定 位 模 村, 親 近 自 然 糊 e. 都 市 公 園 綠 地 不 足, 休 閒 娛 樂 場 所 欠 缺 e. 國 人 對 動 植 物 的 生 態 保 育 觀 念 不 足, 常 有 破 壞 生 態 f. 提 倡 健 康 有 益 身 心 的 農 業 觀 光 旅 遊 已 被 普 遍 接 受 景 觀 與 環 境 之 情 事 g. 生 態 保 育 與 環 境 教 育 之 觀 念 逐 漸 被 接 受, 吸 引 國 人 到 鄉 村 從 事 活 動 h. 交 通 運 輸 發 達 i. 農 政 機 關 的 輔 導 獎 勵 j. 農 民 團 體 與 民 間 團 體 熱 心 輔 導 與 贊 助 優 勢 (Strengths) 劣 勢 (Weaknesses) a. 結 合 生 產 生 活 生 態 三 生 一 體 的 產 業 具 有 吸 引 力 a. 經 營 者 多 為 農 業 生 產 者, 缺 乏 正 確 的 經 營 理 念 及 合 b. 休 閒 農 場 擁 有 豐 富 的 自 然 生 態 資 源 吸 引 遊 客 理 的 管 理 制 度 c. 結 合 農 業 產 銷 加 工 等 多 項 產 業 活 動, 提 供 遊 客 b. 經 營 者 及 工 作 人 員 欠 缺 服 務 業 的 服 務 態 度 與 方 法 消 費 c. 休 閒 農 場 解 說 服 務 普 遍 不 足 d. 具 有 教 育 環 保 遊 憩 社 會 經 濟 醫 療 及 文 化 d. 宣 導 不 足 知 名 度 不 夠 等 多 目 標 功 能 之 產 業, 可 滿 足 不 同 需 求 e. 未 能 合 法 化 安 全 管 理 未 受 規 範 e. 提 供 各 項 產 業 文 化 活 動, 具 吸 引 力 f. 服 務 人 員 未 能 接 受 有 系 統 的 專 業 教 育 訓 練 f. 提 供 環 境 教 育 生 態 保 育 之 場 所 g. 休 閒 農 場 同 業 間 缺 乏 組 織, 各 個 農 場 間 缺 乏 聯 繫 協 g. 各 農 場 地 理 環 境 不 同 可 提 供 不 同 特 色 滿 足 遊 客 需 調 之 管 道 要 h. 小 農 經 營 資 金 不 足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而 得 2
參 休 閒 農 業 之 競 爭 力 分 析 為 了 解 個 別 農 牧 戶 之 休 閒 競 爭 力 高 低, 本 文 利 用 94 年 農 林 漁 牧 業 普 查 資 料, 以 主 成 份 分 析 (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 建 構 休 閒 的 競 爭 力 綜 合 性 指 標 主 成 份 分 析 的 變 數 挑 選, 計 有 土 地 面 積 經 營 收 入 休 閒 變 項 勞 動 力 素 質 勞 動 力 投 入 程 度 畜 禽 變 項 域 變 項 群 聚 變 項 等 8 大 變 項, 共 21 個 變 數, 析 出 9 個 主 成 份, 其 特 徵 值 特 徵 向 量 及 主 成 份 意 涵 如 表 3, 可 解 釋 變 異 數 達 76.39%, 休 閒 競 爭 力 綜 合 性 指 標 如 式 1 所 示 主 成 份 Prin1 Prin2 Prin3 Prin4 1 表 3 休 閒 競 爭 力 指 標 之 主 成 份 意 涵 變 數 名 稱 特 徵 向 量 特 徵 值 累 積 可 解 釋 主 成 份 意 涵 (Eigenvector) (Eigenvalue) 變 異 (%) 農 牧 業 收 入 0.4717 農 牧 業 收 入 和 平 均 每 位 工 作 人 員 之 農 牧 業 收 入 0.4652 休 閒 收 入 休 閒 收 入 0.3699 3.6293 0.1728 指 揮 者 年 齡 0.4012 指 揮 者 教 育 程 度 0.3916 指 揮 者 與 勞 動 勞 動 力 平 均 年 齡 0.3828 力 素 質 2.4378 0.2889 勞 動 力 教 育 程 度 0.3555 所 在 域 平 均 每 家 休 閒 娛 樂 支 出 0.4853 所 在 域 人 口 密 度 0.4783 位 變 數 2.1925 0.3933 指 揮 者 從 農 工 作 日 數 0.5712 勞 動 力 平 均 工 作 日 數 0.5393 工 作 日 數 1.9055 0.4841 Prin5 勞 動 人 數 0.7061 勞 動 人 數 1.3982 0.5506 Prin6 Prin7 所 在 縣 市 休 閒 農 業 密 度 0.6187 所 在 鄉 鎮 休 閒 農 場 密 度 0.5868 休 閒 服 務 程 度 0.5505 可 耕 作 地 面 積 0.4637 開 放 觀 光 採 摘 面 積 比 率 0.4480 2 群 聚 效 應 1.2822 0.6117 觀 光 休 閒 程 度 1.1442 0.6662 Prin8 畜 禽 隻 數 0.8773 畜 禽 變 數 1.0353 0.7155 Prin9 加 工 收 入 0.5765 加 工 收 入 1.0173 0.7639 註 :1. 取 特 徵 值 大 於 1 之 主 成 份 2. 以 各 主 成 份 中 特 徵 向 量 大 於 0.35 之 變 數 性 質 分 析 該 主 成 份 意 涵 休 閒 競 爭 力 綜 合 性 指 標 1 : WP= 0.2262 Prin1 + 0.1520 Prin2 + 0.1367 Prin 3 + 0.1188 Prin4 + 0.0872 Prin5 + 0.0799 Prin 6 + 0.0713 Prin7 + 0.0645 Prin8 + 0.0634 Prin 9 ( 式 1) 1 休 閒 競 爭 力 綜 合 性 指 標 乃 利 用 特 徵 值 大 於 1 之 9 個 主 成 份 分 數 與 其 自 身 特 徵 值 加 權 平 均 而 得 3
為 提 供 有 效 休 閒 競 爭 力 之 衡 量 指 標, 本 文 將 休 閒 農 牧 戶 依 休 閒 競 爭 力 分 數 在 前 20% 20%~80% 和 後 20%, 分 出 具 休 閒 競 爭 力 群 中 間 群 和 不 具 休 閒 競 爭 力 群 之 休 閒 農 牧 戶, 如 表 4 所 示, 其 中 具 休 閒 競 爭 力 群 之 395 家 農 牧 戶 之 平 均 收 入, 包 括 平 均 銷 售 收 入 休 閒 收 入 加 工 收 入 和 農 牧 業 收 入 皆 優 於 全 體 中 間 群 和 不 具 競 爭 力 群 之 休 閒 農 牧 戶 ; 且 指 揮 者 和 勞 動 力 平 均 年 齡 較 其 他 群 年 輕 ; 平 均 教 育 程 度 也 較 高 而 在 平 均 可 耕 作 地 面 積 指 揮 者 平 均 從 農 工 作 日 數 勞 動 力 平 均 工 作 日 數 平 均 勞 動 人 數 和 休 閒 服 務 程 度 部 分, 具 休 閒 競 爭 力 之 農 牧 戶 也 較 其 他 農 牧 戶 更 具 規 模, 投 入 更 多 的 工 作 日 數 和 勞 動 力, 並 提 供 更 多 休 閒 服 務 項 目, 是 以 休 閒 競 爭 力 綜 合 性 指 標 能 有 效 衡 量 農 牧 戶 之 休 閒 競 爭 力 此 外 本 文 亦 利 用 GIS 繪 圖 呈 現 休 閒 農 牧 戶 和 具 休 閒 競 爭 力 群 之 分 布, 如 圖 1 表 4 具 休 閒 競 爭 力 農 牧 戶 各 項 主 要 農 業 指 標 比 較 全 體 具 休 閒 競 爭 力 農 牧 戶 ( 休 閒 競 爭 力 分 數 前 20%) 中 間 群 不 具 休 閒 競 爭 力 農 牧 戶 ( 休 閒 競 爭 力 分 數 後 20%) 家 數 ( 家 ) 1973 395 1183 395 平 均 可 耕 作 地 面 積 ( 公 畝 ) 156.61 276.78 127.00 95.42 平 均 銷 售 收 入 ( 萬 元 ) 50.67 110.09 38.09 16.29 平 均 休 閒 收 入 ( 萬 元 ) 42.29 84.18 28.72 27.44 平 均 加 工 收 入 ( 萬 元 ) 11.44 34.58 4.59 1.96 平 均 農 牧 業 收 入 ( 萬 元 ) 104.40 228.85 71.40 45.69 指 揮 者 平 均 年 齡 ( 歲 ) 61.66 56.58 60.02 67.91 指 揮 者 平 均 教 育 程 度 ( 年 ) 8.94 10.94 9.20 6.42 勞 動 力 平 均 年 齡 ( 歲 ) 50.61 42.87 49.34 60.91 勞 動 力 平 均 教 育 程 度 高 中 及 以 上 比 率 (%) 0.49 0.78 0.52 0.13 指 揮 者 平 均 從 農 工 作 日 數 ( 日 ) 154.95 199.58 156.38 107.36 平 均 勞 動 人 數 ( 人 ) 2.59 3.24 2.61 1.90 勞 動 力 平 均 工 作 日 數 ( 日 ) 125.17 150.37 126.93 96.38 休 閒 服 務 程 度 1.71 2.56 1.58 1.23 4
圖 1 休 閒 農 牧 戶 與 競 爭 力 群 之 家 數 分 布 N 具 休 閒 競 爭 力 家 數 1 Dot = 1 休 閒 農 牧 戶 家 數 ( 家 ) 0-10 11-20 21-30 31-110 5
以 上 主 要 是 將 休 閒 競 爭 力 指 標 運 用 在 個 別 農 牧 戶 上, 然 而 休 閒 競 爭 力 指 標 亦 可 用 於 評 估 鄕 鎮 之 休 閒 農 業 發 展, 但 由 於 休 閒 農 牧 戶 易 集 中 在 特 定 鄉 鎮 及 地, 且 各 域 的 休 閒 農 業 集 中 度 不 同, 例 如 北 部 和 中 部 地 之 休 閒 農 牧 戶 較 東 部 集 中, 故 先 利 用 個 別 鄉 鎮 所 在 域 之 鄉 鎮 休 閒 家 數 平 均 數 2, 分 出 大 規 模 休 閒 鄉 鎮 和 小 規 模 休 閒 鄉 鎮, 即 鄉 鎮 休 閒 家 數 大 於 其 所 在 域 休 閒 鄉 鎮 家 數 平 均 值 時 為 大 規 模 鄉 鎮 ; 鄉 鎮 休 閒 家 數 小 於 其 所 在 域 休 閒 鄉 鎮 家 數 平 均 值 時 為 小 規 模 鄉 鎮 再 求 算 各 個 鄉 鎮 中 所 有 休 閒 農 牧 戶 之 休 閒 競 爭 力 分 數, 將 其 平 均 得 出 鄉 鎮 平 均 休 閒 競 爭 力 綜 合 性 指 標 表 5 為 大 規 模 休 閒 鄉 鎮 中 休 閒 競 爭 力 綜 合 性 指 標 平 均 分 數 最 高 的 前 15 名 鄉 鎮, 其 中 11 個 鄉 鎮 為 農 委 會 公 告 劃 定 之 休 閒 農 業 3, 其 結 果 一 方 面 可 反 映 休 閒 農 業 的 群 聚 效 果 和 近 年 來 政 府 推 動 休 閒 農 業 的 成 效, 另 一 方 面 該 休 閒 競 爭 力 綜 合 性 指 標 對 休 閒 農 業 的 衡 量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解 釋 能 力 此 外 根 據 表 5 亦 發 現 全 國 休 閒 農 業 休 閒 競 爭 力 指 標 平 均 分 數 前 15 名 的 鄉 鎮 中, 北 部 囊 括 8 個 中 部 4 個 東 部 3 個 鄉 鎮, 顯 示 休 閒 農 業 受 外 在 環 境 影 響 甚 鉅, 如 臨 近 地 之 人 口 密 度 及 臨 近 人 口 在 休 閒 娛 樂 上 之 消 費 支 出 等 表 5 休 閒 競 爭 力 指 標 平 均 分 數 前 15 名 鄉 鎮 名 次 鄉 鎮 家 數 鄉 鎮 休 閒 競 爭 力 平 均 分 數 農 委 會 公 告 劃 定 之 休 閒 農 業 1 宜 蘭 縣 員 山 鄉 26 0.4174 * 2 宜 蘭 縣 羅 東 鎮 12 0.3772 * 3 宜 蘭 縣 冬 山 鄉 32 0.3766 * 4 花 蓮 縣 吉 安 鄉 14 0.3056 5 臺 中 縣 新 社 鄉 11 0.2959 * 6 臺 北 縣 三 芝 鄉 11 0.2470 7 南 投 縣 埔 里 鎮 18 0.2036 * 8 苗 栗 縣 卓 蘭 鎮 27 0.1721 9 臺 東 縣 卑 南 鄉 12 0.1713 * 10 新 竹 縣 尖 石 鄉 34 0.1652 * 2 北 部 地 之 鄉 鎮 休 閒 家 數 平 均 數 為 8.6 家 ; 中 部 地 為 9.17 家 ; 南 部 地 為 4.72 家 和 東 部 地 為 7.95 家, 是 以 北 中 南 東 四 各 鄉 鎮 休 閒 家 數 分 別 至 少 需 達 9 家 10 家 5 家 和 8 家 以 上 才 為 大 規 模 休 閒 鄉 鎮 3 農 委 會 公 告 劃 定 之 休 閒 農 業, 係 由 各 縣 市 政 府 及 所 在 鄉 鎮 公 所 ( 農 會 ) 依 休 閒 農 業 輔 導 管 理 辦 法 及 地 方 域 發 展 需 要, 報 請 農 委 會 審 查 後 核 定 者, 至 96 年 底 止 全 國 共 計 62 處 ( 鄉 鎮 所 在 地 ) 6
名 次 鄉 鎮 家 數 鄉 鎮 休 閒 競 爭 力 平 均 分 數 農 委 會 公 告 劃 定 之 休 閒 農 業 11 宜 蘭 縣 大 同 鄉 14 0.1609 * 12 新 竹 縣 新 埔 鎮 25 0.1503 * 13 花 蓮 縣 玉 里 鎮 18 0.1457 * 14 新 竹 縣 五 峰 鄉 10 0.1398 * 15 臺 中 市 北 屯 22 0.1390 然 而 由 於 各 域 的 休 閒 發 展 特 性 不 一, 且 近 年 來 政 府 大 力 推 行 一 鄉 鎮 一 休 閒 的 政 策, 故 為 了 解 各 域 的 休 閒 發 展 成 效, 表 6 以 北 中 南 東 四 分 別 觀 察 各 域 排 名 較 前 的 幾 大 鄉 鎮 及 其 主 要 經 營 種 類, 以 北 宜 蘭 縣 員 山 鄉 為 例, 兼 營 休 閒 農 牧 戶 主 要 經 營 果 樹 及 其 他 農 藝 及 園 藝 業 故 由 表 6 可 得, 各 域 休 閒 農 業 之 優 勢 鄉 鎮 多 以 經 營 果 樹 為 主, 其 次 為 蔬 菜 特 用 作 物 和 花 卉 等, 其 結 果 亦 可 供 各 域 作 物 生 產 轉 型 休 閒 經 營 參 考 表 6 各 地 主 要 休 閒 鄉 鎮 及 經 營 種 類 地 名 次 鄉 鎮 休 閒 競 爭 力 平 均 分 數 農 委 會 公 告 劃 定 之 休 閒 農 業 家 數 主 要 經 營 種 類 北 部 地 中 部 地 1 宜 蘭 縣 員 山 鄉 0.4174 * 26 果 樹 (8) 其 他 農 藝 及 園 藝 業 (6) 2 宜 蘭 縣 羅 東 鎮 0.3772 * 12 花 卉 (5) 稻 米 (3) 果 樹 (3) 3 宜 蘭 縣 冬 山 鄉 0.3766 * 32 稻 作 (16) 特 用 作 物 (8) 4 臺 北 縣 三 芝 鄉 0.2470 11 蔬 菜 (6) 果 樹 (3) 5 新 竹 縣 尖 石 鄉 0.1652 * 34 果 樹 (16) 蔬 菜 (7) 6 宜 蘭 縣 大 同 鄉 0.1609 * 14 特 用 作 物 (10) 7 新 竹 縣 新 埔 鎮 0.1503 * 25 果 樹 (10) 其 他 農 藝 及 園 藝 業 (4) 8 新 竹 縣 五 峰 鄉 0.1398 * 10 果 樹 (5) 轉 型 休 閒 業 (4) 9 新 竹 縣 橫 山 鄉 0.1302 * 9 蔬 菜 (4) 其 他 農 藝 及 園 藝 業 (3) 10 桃 園 縣 觀 音 郷 0.0375 25 花 卉 (15) 果 樹 (4) 1 臺 中 縣 新 社 鄉 0.2959 * 11 果 樹 (4) 轉 型 休 閒 業 (3) 2 南 投 縣 埔 里 鎮 0.2036 * 18 特 用 作 物 (4) 蔬 菜 (4) 花 卉 (4) 3 苗 栗 縣 卓 蘭 鎮 0.1721 27 果 樹 (18) 4 臺 中 市 北 屯 0.1390 22 果 樹 (10) 蔬 菜 (7) 5 苗 栗 縣 獅 潭 鄉 0.1292 11 蔬 菜 (4) 果 樹 (3) 6 南 投 縣 水 里 鄉 0.1266 * 22 果 樹 (18) 7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0.1129 * 15 果 樹 (8) 蔬 菜 (6) 8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0.1119 23 花 卉 (8) 特 用 作 物 (5) 9 苗 栗 縣 大 湖 鄉 0.0444 * 110 蔬 菜 (87) 10 苗 栗 縣 南 庄 鄉 0.0396 * 34 其 他 農 藝 及 園 藝 業 (8) 果 樹 (7) 7
地 名 次 鄉 鎮 休 閒 競 爭 力 平 均 分 數 農 委 會 公 告 劃 定 之 休 閒 農 業 家 數 主 要 經 營 種 類 南 部 地 1 高 雄 縣 三 民 鄉 0.1321 * 5 果 樹 (3) 2 嘉 義 縣 中 埔 鄉 0.1082 8 果 樹 (5) 3 嘉 義 縣 番 路 鄉 0.0796 14 特 用 作 物 (9) 果 樹 (4) 4 嘉 義 縣 竹 崎 鄉 0.0496 26 特 用 作 物 (10) 蔬 菜 (10) 5 臺 南 縣 楠 西 鄉 0.0416 * 8 果 樹 (5) 6 高 雄 縣 鳳 山 市 0.0153 5 果 樹 (3) 7 臺 南 縣 白 河 鎮 0.0108 16 蔬 菜 (5) 花 卉 (5) 8 臺 南 縣 東 山 鄉 0.0020 13 果 樹 (8) 特 用 作 物 (5) 9 嘉 義 縣 阿 里 山 鄉 -0.0140 * 54 蔬 菜 (23) 特 用 作 物 (16) 果 樹 (11) 10 屏 東 縣 里 港 鄉 -0.0170 5 果 樹 (4) 1 花 蓮 縣 吉 安 鄉 0.3056 14 花 卉 (6) 果 樹 (3) 東 2 臺 東 縣 卑 南 鄉 0.1713 * 12 果 樹 (8) 部 3 花 蓮 縣 玉 里 鎮 0.1457 * 18 蔬 菜 (9) 特 用 作 物 (7) 地 4 臺 東 縣 太 麻 里 鄉 0.0446 * 9 蔬 菜 (5) 5 花 蓮 縣 瑞 穗 鄉 0.0330 * 20 特 用 作 物 (9) 轉 型 休 閒 業 (5) 註 : 括 號 中 之 數 值 為 該 鄉 鎮 經 營 此 作 物 種 類 的 休 閒 家 數, 其 列 舉 之 經 營 種 類 以 囊 括 該 鄉 鎮 的 休 閒 家 數 達 半 數 以 上 為 原 則 另 為 提 供 政 府 未 來 輔 導 地 方 休 閒 農 業, 本 文 亦 以 透 過 休 閒 競 爭 力 綜 合 性 指 標, 以 縣 市 為 單 位, 計 算 縣 市 內 所 有 休 閒 農 牧 戶 之 平 均 休 閒 競 爭 力 分 數, 並 藉 由 縣 市 在 休 閒 競 爭 力 各 變 數 分 數 與 其 他 縣 市 的 相 對 高 低, 找 出 該 縣 市 發 展 休 閒 農 業 上 相 對 的 優 勢 和 劣 勢 然 而 由 於 連 江 縣 在 94 年 農 林 漁 牧 普 查 資 料 中 並 未 有 兼 營 休 閒 之 農 牧 戶, 且 新 竹 市 臺 南 市 嘉 義 市 金 門 縣 和 澎 湖 縣 等 五 個 縣 市 全 縣 之 休 閒 農 牧 戶 未 達 10 家, 所 以 僅 就 其 餘 19 個 縣 市 加 以 排 名 和 探 討, 如 表 7 以 宜 蘭 縣 為 例, 宜 蘭 縣 在 休 閒 發 展 上 雖 較 其 他 縣 市 成 熟, 但 在 農 產 品 的 銷 售 指 揮 者 和 勞 動 力 年 齡 投 入 程 度 上 仍 有 加 強 空 間 ; 而 就 排 名 居 末 的 屏 東 縣 而 言, 其 畜 牧 休 閒 較 其 他 縣 市 相 對 上 具 優 勢, 值 得 加 以 輔 導, 且 如 能 改 善 縣 內 休 閒 經 營 方 式 或 指 揮 者 和 勞 動 力 結 構 素 質, 並 對 縣 內 休 閒 農 牧 業 加 以 妥 善 規 劃 和 推 廣, 則 能 有 效 提 高 該 縣 之 休 閒 競 爭 力 是 以 表 7 可 供 各 縣 市 政 府 及 農 政 單 位 在 制 定 休 閒 農 業 政 策 及 對 休 閒 農 業 輔 導 和 推 廣 之 參 考 8
表 7 縣 市 休 閒 競 爭 力 之 優 勢 與 劣 勢 名 次 縣 市 家 數 分 數 優 勢 劣 勢 1 宜 蘭 縣 122 0.3514 加 工 和 休 閒 收 入 高 休 閒 服 務 種 類 多 位 佳 2 新 竹 縣 134 0.1326 位 佳 縣 市 休 閒 農 業 密 度 高 銷 售 收 入 低 指 揮 者 和 勞 動 力 年 齡 高 指 揮 者 和 勞 動 力 工 作 日 數 低 勞 動 人 數 少 可 耕 作 面 積 小 銷 售 和 加 工 收 入 低 指 揮 者 和 勞 動 力 工 作 日 數 低 3 臺 東 縣 53 0.0936 可 耕 作 地 面 積 大 指 揮 者 和 勞 動 力 素 質 高 指 揮 者 從 農 工 作 日 數 高 加 工 和 休 閒 收 入 低 位 較 差 4 南 投 縣 198 0.0623 指 揮 者 和 勞 動 力 素 質 高 加 工 和 休 閒 收 入 低 開 放 觀 光 採 摘 面 積 比 率 小 5 臺 南 縣 71 0.0472 6 桃 園 縣 107 0.0459 7 苗 栗 縣 266 0.0346 8 高 雄 縣 43 0.0293 9 嘉 義 縣 147 0.0119 可 耕 作 地 面 積 大 農 牧 業 收 入 高 休 閒 服 務 種 類 多 勞 動 人 數 多 銷 售 和 加 工 收 入 高 勞 動 人 數 多 位 佳 畜 牧 休 閒 業 發 達 銷 售 收 入 高 工 作 日 數 高 休 閒 農 場 及 休 閒 農 業 密 度 高 休 閒 農 場 較 分 散 指 揮 者 年 齡 偏 高 可 耕 作 地 面 積 小 休 閒 收 入 低 休 閒 服 務 種 類 少 指 揮 者 和 勞 動 力 年 齡 高 可 耕 作 地 面 積 大 休 閒 服 務 種 類 多 休 閒 和 加 工 收 入 低 指 揮 者 和 勞 動 力 指 揮 者 和 勞 動 力 教 育 程 度 高 勞 動 人 工 作 日 數 低 休 閒 農 場 較 分 散 數 多 畜 牧 休 閒 業 發 達 可 耕 作 地 面 積 大 指 揮 者 和 勞 動 力 年 開 放 觀 光 採 摘 面 積 比 率 高 休 閒 農 場 齡 輕 指 揮 者 教 育 程 度 高 勞 動 人 數 較 分 散 多 10 臺 中 縣 93 0.0104 休 閒 收 入 高 指 揮 者 年 齡 輕 指 揮 者 工 作 天 數 低 11 臺 中 市 35 0.0032 12 花 蓮 縣 106-0.0025 13 臺 北 縣 109-0.0541 休 閒 收 入 高 勞 動 力 素 質 高 勞 動 力 人 數 多 可 耕 作 地 面 積 大 農 牧 業 收 入 高 休 閒 服 務 種 類 多 工 作 日 數 高 位 佳 開 放 觀 光 採 摘 面 積 比 率 大 14 彰 化 縣 88-0.0706 勞 動 人 數 多 畜 牧 休 閒 業 發 達 銷 售 和 加 工 收 入 低 勞 動 人 數 少 位 較 差 休 閒 農 場 較 分 散 農 牧 業 收 入 低 指 揮 者 和 勞 動 力 年 齡 高 指 揮 者 教 育 程 度 低 可 耕 作 地 面 積 小 休 閒 收 入 低 指 揮 者 和 勞 動 力 教 育 程 度 低 15 臺 北 市 138-0.1123 開 放 觀 光 採 摘 面 積 比 率 大 位 佳 16 基 隆 市 11-0.1124 勞 動 力 平 均 年 齡 低 位 佳 17 雲 林 縣 90-0.1924 指 揮 者 和 勞 動 力 工 作 日 數 高 可 耕 作 面 積 小 休 閒 服 務 種 類 少 勞 動 力 教 育 程 度 低 勞 動 人 數 少 農 牧 業 收 入 低 指 揮 者 和 勞 動 力 教 育 程 度 低 勞 動 人 數 少 加 工 收 入 低 休 閒 服 務 種 類 少 指 揮 者 和 勞 動 力 教 育 程 度 低 18 高 雄 市 14-0.2402 19 屏 東 縣 135-0.3469 畜 牧 休 閒 業 發 達 銷 售 收 入 高 開 放 觀 光 採 摘 面 積 比 率 高 可 耕 作 地 面 積 小 休 閒 服 務 種 類 少 指 揮 者 和 勞 動 力 工 作 日 數 低 休 閒 農 場 較 分 散 農 牧 業 收 入 低 休 閒 服 務 種 類 少 指 揮 者 和 勞 動 力 素 質 低 指 揮 者 和 勞 動 力 工 作 日 數 低 9
肆 結 論 雖 然 休 閒 農 業 有 助 於 提 升 農 家 收 入 帶 動 地 觀 光, 但 我 國 目 前 休 閒 農 業 發 展 仍 受 國 人 休 閒 旅 遊 習 性 國 民 所 得 人 口 密 度 及 交 通 運 輸 等 多 項 外 在 因 素 影 響, 是 以 農 牧 戶 若 有 意 願 投 入 休 閒 農 業 時, 除 應 充 分 了 解 休 閒 農 業 內 外 部 的 優 劣 勢 機 會 和 威 脅 外, 更 可 藉 由 本 文 之 休 閒 競 爭 力 綜 合 性 指 標 檢 視 自 身 條 件 及 地 性 發 展 狀 況, 避 免 一 窩 蜂 投 入 轉 型, 以 降 低 農 業 轉 型 風 險 另 休 閒 農 業 之 推 展 除 經 營 者 努 力 外, 亦 需 政 府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之 支 持, 以 落 實 休 閒 農 業 之 輔 導 與 管 理 伍 參 考 資 料 1.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2005), 內 政 部 統 計 年 報 2.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2005),94 年 農 林 漁 牧 業 普 查 報 告 3.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2005),94 年 家 庭 收 支 調 查 報 告 4.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2005), 國 民 所 得 統 計 年 報 5.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網 站 http://www.coa.gov.tw 6. 臺 灣 休 閒 農 業 發 展 協 會 網 站 http://www.taiwan-farming.org.tw 7. 農 業 易 遊 網 網 站 http://ezfun.coa.gov.tw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