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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 儀 師 證 照 考 試 科 目 之 我 見 尉 遲 淦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副 教 授 中 華 生 死 學 會 副 理 事 長 根 據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七 月 十 七 日 所 公 佈 的 殯 葬 管 理 條 例 第 四 十 條 及 第 六 十 六 條 的 規 定, 未 來 殯 葬 服 務 人 員 要 用 禮 儀 師 的 名 義 執 行 業 務, 必 須 通 過 證 照 考 試 取 得 資 格, 否 則 不 得 以 禮 儀 師 的 名 義 執 業 違 反 者, 除 了 依 規 定 勒 令 改 善 外, 還 要 處 以 新 台 幣 六 至 三 十 萬 元 的 罰 款 如 果 不 改 善, 更 可 以 連 續 處 罰 這 種 規 定 在 民 國 七 十 二 年 十 一 月 十 一 日 所 公 佈 施 行 的 墳 墓 設 置 管 理 條 例 中 是 找 不 到 的, 表 示 我 國 已 經 正 視 殯 葬 服 務 人 員 的 管 理 問 題, 願 意 用 專 業 證 照 的 方 式 來 規 範 殯 葬 服 務 人 員 的 執 業 行 為 通 過 這 樣 的 管 理 規 範, 的 確 有 助 於 提 昇 我 國 殯 葬 服 務 的 品 質, 也 能 對 殯 葬 服 務 不 良 的 業 者 產 生 淘 汰 的 作 用 可 是 這 樣 的 良 法 美 意 並 不 能 只 是 單 純 的 法 律 規 定, 而 沒 有 相 關 的 配 套 措 施 否 則, 立 法 即 使 再 完 善, 也 是 徒 法 不 足 以 自 行 現 在, 有 關 禮 儀 師 的 證 照 考 試 就 遇 到 了 這 樣 的 問 題 一 般 而 言, 考 試 常 常 是 配 合 教 育 的 如 果 沒 有 教 育 作 為 先 導, 那 麼 要 讓 考 試 產 生 良 好 的 效 果, 事 實 上 是 做 不 到 的 因 此, 社 會 上 在 舉 辦 某 種 考 試 時, 通 常 都 會 看 是 否 已 經 有 了 某 種 教 育 的 先 在 如 果 已 經 有 了 該 種 教 育 的 先 在, 那 麼 這 種 考 試 就 可 以 比 較 放 心 的 舉 行 如 果 根 本 就 沒 有 該 種 教 育 的 先 在, 那 麼 這 種 考 試 一 般 是 不 會 舉 行 的 因 為, 倘 若 這 樣 的 考 試 在 沒 有 教 育 的 先 導 下 就 貿 然 舉 行 了, 結 果 定 會 帶 來 極 大 的 糾 紛 所 以, 一 種 考 試 的 舉 行 與 否, 教 育 的 先 在 是 個 很 關 鍵 的 條 件 根 據 這 樣 的 前 提, 我 們 發 現 禮 儀 師 的 證 照 考 試 似 乎 是 違 反 這 樣 的 前 提 我 們 之 所 以 有 這 樣 的 論 斷, 最 主 要 的 理 由 是, 到 目 前 為 止 國 內 並 沒 有 直 接 針 對 殯 葬 教 育 設 立 的 科 系 雖 然 有 人 會 持 異 議 的 說, 南 華 大 學 的 生 死 學 系 不 就 有 與 殯 葬 教 育 相 關 的 組 別 存 在 嗎? 表 面 看 來, 就 現 有 的 學 系 規 劃 的 確 有 這 樣 的 組 別 存 在, 似 乎 對 於 殯 葬 教 育 也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著 墨 不 過, 有 這 樣 的 組 別 是 一 回 事, 是 否 就 足 以 代 表 殯 葬 教 育 的 科 系 則 是 另 外 一 回 事 何 況, 當 初 該 組 別 的 設 立 只 是 基 於 殯 葬 教 育 也 是 生 死 學 當 中 的 一 環, 並 沒 有 特 別 強 調 殯 葬 教 育 本 身 的 獨 立 性 與 完 整 性 因 此, 有 關 殯 葬 教 育 設 立 科 系 的 部 分 幾 乎 是 一 片 空 白 當 然, 我 們 這 樣 說 的 意 思 並 無 意 抹 煞 學 術 界 相 關 人 士 過 去 所 做 的 努 力 在 台 灣 最 早 覺 察 到 殯 葬 教 育 正 式 設 立 科 系 需 求 的, 是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的 徐 福 全 教 授 可 惜 的 是, 這 樣 的 構 想 受 限 於 當 時 的 時 空 背 景 未 能 得 到 真 正 實 現 在 經 過 了 多 年 的 努 力 之 後, 至 今 終 於 有 了 較 為 成 熟 的 社 會 環 境, 可 是 主 管 教 育 的 機 關 卻 仍 受 限 於 某 些 傳 統 的 觀 念, 認 為 這 樣 的 科 系 不 宜 設 立 在 技 職 體 系 的 教 育 系 統 當 中 同 樣 地,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也 在 去 年 提 出 了 相 關 的 申 請, 雖 然 有 一 些 相 關 的 專 家 學 者 予 以 大 力 支 持, 結 果 也 遭 遇 了 駁 回 的 相 同 命 運 所 以, 有 關 殯 葬 教 育 科 系 的 設 立 部 分, 在 短 期 內 很 難 有 重 大 的 突 破 即 使 在 社 會 需 求 的 壓 力 下 有 突 破 的 可 能, 這 種 突 破

也 是 緩 不 濟 急 的, 很 難 有 效 緩 解 禮 儀 師 證 照 考 試 的 急 迫 性 此 外, 除 了 上 述 有 關 殯 葬 教 育 科 系 設 立 的 努 力 之 外, 對 於 禮 儀 師 證 照 考 試 可 供 參 考 的, 就 是 殯 葬 八 十 學 分 班 與 殯 葬 研 習 班 的 舉 辦 雖 然 這 兩 種 班 別 都 不 是 正 式 的 殯 葬 教 育, 不 過 卻 是 我 們 目 前 僅 有 而 能 參 考 的 本 土 經 驗 其 中, 殯 葬 研 習 班 舉 辦 的 時 間 較 長, 幾 乎 有 五 年 的 時 間 從 過 去 到 現 在 舉 辦 的 單 位 與 班 別 非 常 的 多, 能 夠 長 期 舉 辦 且 課 程 設 計 及 師 資 陣 容 較 為 整 齊 的, 大 概 非 華 梵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台 中 分 部 莫 屬 華 梵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台 中 分 部 不 僅 舉 辦 殯 葬 研 習 班, 還 進 一 步 舉 辦 相 關 的 禮 儀 檢 定 考 試, 是 目 前 國 內 唯 一 有 關 殯 葬 方 面 的 公 開 檢 定 考 試 至 於 殯 葬 八 十 學 分 班 的 部 分, 過 去 曾 有 初 步 的 規 劃 與 施 行, 可 惜 成 效 不 佳 目 前 則 由 華 梵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台 中 分 部 作 進 一 步 的 規 劃 與 施 行, 雖 然 已 經 邁 入 第 三 期 的 課 程, 但 是 由 於 整 個 生 命 事 業 管 理 學 程 尚 未 結 束, 所 以 成 效 部 分 還 無 法 予 以 正 式 評 估 因 此, 整 體 而 言, 除 了 華 梵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台 中 分 部 所 舉 辦 的 禮 儀 檢 定 考 試 與 相 關 課 程 設 計 可 供 參 考 之 外, 其 餘 的 部 分 對 於 禮 儀 師 證 照 考 試 的 助 益 並 不 是 很 大 經 由 上 述 的 探 討, 我 們 發 現 有 關 禮 儀 師 的 證 照 考 試, 國 內 可 供 參 考 的 經 驗 並 不 是 很 多 單 單 依 靠 國 內 的 現 有 經 驗, 我 們 很 難 辦 好 這 樣 的 禮 儀 師 證 照 考 試 雖 然 有 人 會 說, 華 梵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台 中 分 部 舉 辦 的 禮 儀 檢 定 考 試 已 經 邁 入 第 三 次 的 考 試, 但 是 基 於 考 試 的 正 式 性 與 累 積 的 經 驗 成 熟 度 的 問 題, 我 們 認 為 目 前 國 內 很 難 完 全 不 參 考 國 外 的 經 驗, 就 能 將 禮 儀 師 的 證 照 考 試 辦 得 很 好 既 然 禮 儀 師 證 照 考 試 需 要 參 考 國 外 相 關 經 驗, 那 麼 我 們 要 參 考 哪 一 個 國 外 經 驗 較 為 適 切? 根 據 我 們 的 了 解, 國 外 對 於 殯 葬 教 育 與 證 照 考 試 最 為 完 備 的 國 家 是 美 國 因 此, 我 們 以 美 國 的 相 關 經 驗 作 為 參 考 之 用 就 美 國 而 言, 他 們 在 西 元 1880 年 就 成 立 了 殯 葬 指 導 師 全 國 協 會 ( 即 日 後 的 美 國 全 國 殯 葬 指 導 師 協 會 ), 並 在 西 元 1903 年 成 立 殯 葬 服 務 考 試 聯 合 委 員 會, 於 西 元 1930 年 實 施 第 一 次 國 家 考 試, 西 元 1940 年 正 式 定 名 為 美 國 殯 葬 服 務 考 試 聯 合 委 員 會, 西 元 1997 年 加 拿 大 加 入, 進 一 步 更 名 為 國 際 殯 葬 服 務 考 試 聯 合 委 員 會, 同 時 在 西 元 1930 年 設 立 第 一 個 殯 葬 教 育 院 校, 西 元 1940 年 成 立 美 國 殯 葬 服 務 教 育 委 員 會, 西 元 1945 年 針 對 殯 葬 導 師 培 育 設 立 專 業 教 育 的 專 校, 西 元 1962 年 殯 葬 服 務 教 育 委 員 會 得 到 美 國 教 育 部 及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協 會 認 可, 負 責 殯 葬 服 務 教 育 的 評 鑑 至 今 美 國 已 有 57 所 殯 葬 教 育 相 關 大 專 院 校 設 立, 其 中 52 個 學 程 已 經 通 過 評 鑑 從 上 述 簡 單 的 敘 述 中, 我 們 發 現 美 國 有 關 殯 葬 指 導 師 的 證 照 考 試 是 有 其 發 展 脈 絡 的 最 初 是 由 殯 葬 指 導 師 全 國 協 會 主 導, 在 舉 行 考 試 的 同 時 才 有 教 育 的 設 置 不 過, 這 種 情 形 到 後 來 就 得 到 了 修 正 從 殯 葬 服 務 教 育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開 始, 一 切 的 課 程 都 須 經 過 這 個 委 員 會 的 專 業 審 查 經 過 這 樣 的 專 業 審 查 之 後, 殯 葬 指 導 師 的 證 照 考 試 命 題 就 有 一 定 的 參 考 標 準, 整 個 證 照 考 試 才 能 具 有 專 業 性 與 客 觀 性 所 以, 根 據 美 國 殯 葬 指 導 師 證 照 考 試 的 經 驗, 先 有 教 育 再 有 考 試 是 一 個 正 確 的 程 序 與 做 法 不 過, 由 於 我 國 尚 未 具 有 這 樣 的 證 照 考 試 環 境, 因 此 我 們 只 能 從 實 質 面 借 鏡 於 美 國, 看 美 國 在 殯 葬 指 導 師 的 證 照 考 試 上 是 如 何 進 行 的 根 據 邱 麗 芬 即 將 出 版

的 當 前 美 國 殯 葬 教 育 課 程 設 計 初 探 -- 兼 論 國 內 殯 葬 相 關 教 育 的 實 施 現 況 一 書 的 研 究, 對 於 殯 葬 指 導 師 可 以 簡 單 界 定 為 爲 生 者 服 務 安 排 及 指 導 喪 禮 並 安 撫 喪 親 家 屬 悲 傷 之 專 業 人 員 基 於 這 樣 的 認 識, 殯 葬 指 導 師 的 工 作 包 括 : 照 顧 與 處 理 遺 體 照 顧 及 協 助 生 者 輔 助 性 服 務 從 這 些 工 作 的 內 容,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殯 葬 教 育 課 程 方 面 大 致 相 應 的 安 排 其 中, 有 四 個 相 關 的 專 業 領 域 : 公 共 衛 生 相 關 學 術 企 業 管 理 社 會 科 學 與 法 律 倫 理 關 於 公 共 衛 生 相 關 學 術 的 部 分, 課 程 內 容 包 括 : 化 學 微 生 物 學 公 共 衛 生 解 剖 學 心 理 學 防 腐 及 修 補 的 技 術 ( 含 實 習 ) 關 於 企 業 管 理 的 部 分, 課 程 內 容 包 括 : 會 計 殯 儀 館 管 理 商 品 學 電 腦 應 用 葬 禮 指 導 小 型 企 業 管 理 關 於 社 會 科 學 的 部 分, 課 程 內 容 包 括 : 悲 傷 輔 導 殯 葬 服 務 社 會 學 殯 葬 服 務 史 溝 通 技 巧 關 於 法 律 倫 理 的 部 分, 課 程 內 容 包 括 : 殯 葬 法 律 商 業 法 倫 理 對 照 於 這 樣 的 課 程 安 排, 美 國 的 殯 葬 指 導 師 證 照 考 試 命 題 內 容, 包 括 技 藝 與 科 學 測 驗 兩 部 分, 每 個 測 驗 各 有 150 題 的 選 擇 題 就 技 藝 測 驗 的 部 分 而 言, 內 容 包 括 : 社 會 學 / 殯 葬 服 務 史 心 理 學 殯 葬 規 劃 商 業 法 殯 葬 服 務 法 殯 葬 服 務 行 銷 會 計 / 電 腦 就 科 學 測 驗 的 部 分 而 言, 內 容 包 括 : 防 腐 技 術 修 補 技 術 微 生 物 學 病 理 學 化 學 解 剖 學 依 據 上 述 的 美 國 經 驗, 我 們 發 現 在 殯 葬 教 育 課 程 的 設 計 方 面, 他 們 雖 然 有 公 共 衛 生 相 關 學 術 企 業 管 理 社 會 科 學 與 法 律 倫 理 等 四 個 專 業 領 域 的 分 別, 不 過 在 比 例 方 面, 他 們 是 以 公 共 衛 生 相 關 學 術 與 企 業 管 理 兩 個 專 業 領 域 佔 的 最 重, 超 過 全 部 主 修 課 程 的 三 分 之 二, 表 示 美 國 的 殯 葬 指 導 師 的 任 務 在 於 遺 體 處 理 及 殯 葬 服 務 經 營 上 這 樣 的 課 程 內 容 設 計 安 排, 也 同 樣 反 映 在 證 照 考 試 的 命 題 比 例 上 根 據 今 年 的 殯 葬 指 導 師 證 照 考 試 的 命 題 比 例, 防 腐 與 修 補 技 術 的 出 題 比 例 就 幾 乎 佔 了 科 學 測 驗 出 題 總 數 的 一 半, 殯 葬 規 劃 殯 葬 服 務 行 銷 與 會 計 / 電 腦 的 出 題 比 例 則 佔 了 技 藝 測 驗 出 題 總 數 的 五 分 之 二 由 此 可 知, 證 照 考 試 的 命 題 比 例 也 是 以 公 共 衛 生 相 關 學 術 與 企 業 管 理 兩 個 專 業 領 域 為 主, 表 示 證 照 考 試 所 要 要 求 的 專 業 能 力 也 是 放 在 遺 體 處 理 及 殯 葬 服 務 經 營 上 既 然 美 國 的 殯 葬 指 導 師 證 照 考 試 的 重 點 放 在 遺 體 處 理 及 殯 葬 服 務 經 營 上, 那 麼 我 國 的 禮 儀 師 證 照 考 試 是 否 也 可 以 如 法 炮 製 呢? 表 面 看 來, 這 樣 的 師 法 行 為 並 無 不 可 不 過, 這 樣 的 做 法 是 有 相 關 前 提 存 在 的 倘 若 我 們 認 為 我 國 的 禮 儀 師 與 美 國 的 殯 葬 指 導 師 具 有 相 同 的 任 務 與 工 作 內 涵, 那 麼 自 然 可 以 借 鏡 於 美 國 殯 葬 指 導 師 證 照 考 試 的 命 題 內 容 倘 若 我 們 認 為 我 國 的 禮 儀 師 與 美 國 的 殯 葬 指 導 師 不 具 有 相 同 的 任 務 與 工 作 內 涵, 那 麼 自 然 就 不 能 直 接 借 鏡 於 美 國 殯 葬 指 導 師 證 照 考 試 的 命 題 內 容, 最 多 只 能 作 為 一 個 參 考 的 依 據 因 此, 我 國 的 禮 儀 師 與 美 國 的 殯 葬 指 導 師 任 務 與 工 作 內 涵 的 同 異 性 決 定 了 整 個 參 考 的 價 值 與 方 式 就 我 國 的 禮 儀 師 而 言, 根 據 中 華 民 國 職 業 分 類 典 的 界 定, 禮 儀 師 是 規 劃 設 計 整 個 喪 禮 如 何 進 行 與 負 責 完 成 的 人 員, 所 從 事 的 工 作 包 括 : (1) 從 臨 終 前 的 關 懷 到 死 亡 後 的 接 體 ;(2) 與 喪 家 協 商 整 個 喪 禮 的 安 排, 包 括 參 與 喪 事 人 員 的 決 定, 入 殮 出 殯 時 間 的 選 定, 訃 文 的 設 計 印 製, 靈 禮 堂 的 佈 置, 儀 式 的 選 擇, 葬 法 的 決 定, 埋 葬 地 點 的 選 定, 價 格 的 估 算 與 收 取, 社 會 資 源 的 尋 求 等 等 ;( 3)

在 喪 禮 完 成 之 後, 還 繼 續 提 供 作 七 作 百 日 作 對 年 作 三 年 的 服 務, 以 及 家 屬 的 悲 傷 輔 導 如 果 單 從 定 義 來 看, 我 們 會 認 為 我 國 的 禮 儀 師 是 以 喪 禮 的 安 排 與 完 成 為 主, 而 美 國 的 殯 葬 指 導 師 則 以 服 務 生 者 為 主 但 是 如 果 從 服 務 的 內 容 來 看, 我 們 就 會 發 現 美 國 的 服 務 生 者 其 實 是 藉 著 遺 體 的 處 理 方 式 來 服 務 生 者, 並 藉 由 這 樣 的 服 務 安 撫 家 屬 的 悲 傷 情 緒 ; 而 我 國 的 喪 禮 安 排 與 完 成 則 是 藉 著 喪 禮 的 方 式 服 務 生 者, 並 進 一 步 透 過 這 樣 的 服 務 安 撫 家 屬 的 悲 傷 情 緒 經 由 上 述 的 分 析, 我 們 發 現 我 國 對 於 禮 儀 師 的 認 知 似 乎 和 美 國 對 殯 葬 指 導 師 的 認 知 有 所 不 同 對 美 國 的 殯 葬 指 導 師 而 言, 他 們 藉 由 遺 體 的 處 理 服 務 家 屬, 而 我 國 的 禮 儀 師 則 藉 由 喪 禮 的 安 排 服 務 家 屬, 表 示 兩 者 在 服 務 的 重 點 與 方 式 均 不 同 既 然 如 此, 那 就 表 示 美 國 殯 葬 指 導 師 證 照 考 試 的 相 關 設 計 雖 然 可 以 作 為 我 們 參 考 的 架 構, 不 過 在 考 試 科 目 的 設 計 與 偏 重 點 上 則 應 該 由 我 們 本 身 殯 葬 服 務 的 特 質 來 決 定 否 則, 未 來 禮 儀 師 證 照 考 試 舉 辦 的 結 果, 不 但 會 失 去 我 們 自 己 應 有 的 服 務 特 色, 也 無 法 考 出 真 正 適 合 我 國 殯 葬 服 務 需 要 的 人 才 在 這 樣 的 思 考 前 提 下, 我 們 認 為 與 其 一 昧 地 參 考 國 外 的 做 法, 不 如 回 到 我 們 自 己 的 殯 葬 服 務 本 身, 看 那 些 科 目 才 是 適 合 我 國 禮 儀 師 的 證 照 考 試 根 據 殯 葬 管 理 條 例 第 四 十 條 的 規 定, 禮 儀 師 有 其 應 有 的 服 務 項 目, 這 些 項 目 包 括 殯 葬 禮 儀 之 規 劃 與 諮 詢 殯 殮 葬 會 場 之 規 劃 及 設 計 指 導 喪 葬 文 書 之 設 計 及 撰 寫 指 導 或 擔 任 出 殯 奠 儀 會 場 司 儀 臨 終 關 懷 及 悲 傷 輔 導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之 業 務 項 目 在 這 些 項 目 中, 除 了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之 業 務 項 目 沒 有 具 體 的 內 容 以 外, 其 餘 五 項 都 有 很 具 體 的 內 容 關 於 這 些 服 務 的 內 容, 在 形 式 上 我 們 認 為 大 致 完 整, 與 美 國 的 相 關 服 務 相 較, 實 在 不 遑 多 讓, 尤 其 是 臨 終 關 懷 的 提 供, 更 能 滿 足 當 代 人 的 生 死 需 求 其 中, 殯 葬 禮 儀 之 規 劃 與 諮 詢 殯 殮 葬 會 場 之 規 劃 及 設 計 指 導 喪 葬 文 書 之 設 計 及 撰 寫 指 導 或 擔 任 出 殯 奠 儀 會 場 司 儀 等 四 個 項 目 是 與 傳 統 的 殯 葬 服 務 有 關 後 三 者 的 作 用 都 在 協 助 殯 葬 禮 儀 的 實 踐 與 完 成, 因 此 整 個 內 容 的 核 心 可 謂 是 在 殯 葬 禮 儀 上 至 於 臨 終 關 懷 及 悲 傷 輔 導 的 項 目, 則 是 屬 於 現 代 殯 葬 服 務 的 人 性 關 懷 部 分 表 面 看 來, 這 一 部 分 似 乎 是 傳 統 所 欠 缺 的 實 際 上, 這 一 部 分 在 傳 統 中 也 有 安 排, 只 是 沒 有 現 代 這 麼 完 整 透 過 這 兩 個 部 分 的 服 務, 不 只 亡 者 的 死 後 部 分 得 到 服 務, 連 亡 者 的 臨 終 與 生 者 的 悲 傷 輔 導 都 得 到 了 服 務 這 樣 的 殯 葬 服 務, 可 謂 是 全 人 全 程 與 全 家 的 人 性 關 懷 服 務 簡 單 來 說, 這 樣 的 服 務 模 式 是 從 臨 終 關 懷 出 發, 經 過 殮 殯 葬 祭, 到 整 體 的 悲 傷 輔 導 針 對 這 樣 的 服 務 內 容, 我 國 禮 儀 師 的 證 照 考 試 也 應 提 出 相 應 的 考 試 科 目 首 先, 相 應 於 臨 終 關 懷 及 悲 傷 輔 導 的 部 分 由 於 這 兩 個 部 分 有 很 密 切 的 關 聯, 如 果 我 們 沒 有 從 臨 終 時 就 開 始 介 入 臨 終 者 與 生 者 的 悲 傷 輔 導, 那 麼 這 樣 的 悲 傷 輔 導 是 很 難 達 到 較 佳 效 果 的 ; 同 樣 地, 如 果 我 們 的 臨 終 關 懷 與 悲 傷 輔 導 脫 節, 那 麼 這 樣 的 臨 終 關 懷 也 很 難 克 竟 其 功 的 因 此, 我 們 建 議 將 臨 終 關 懷 與 悲 傷 輔 導 合 成 一 科 來 考, 表 示 我 國 的 禮 儀 師 證 照 考 試 不 但 是 非 常 注 重 人 性 關 懷 的 部 分, 也 深 深 了 解 這 兩 者 的 一 體 關 係 其 次, 相 應 於 殯 葬 禮 儀 的 部 分 由 於 我 國 的 殯 葬 服 務 特 色 是

在 於 用 禮 儀 服 務 生 者 與 亡 者, 因 此 禮 儀 成 為 我 國 殯 葬 服 務 的 核 心 所 以, 我 們 建 議 殯 葬 禮 儀 應 獨 立 成 科, 表 示 我 國 的 禮 儀 師 證 照 考 試 是 非 常 重 視 殯 葬 禮 儀 的 部 分 不 過, 由 於 我 國 的 殯 葬 禮 儀 和 宗 教 以 及 生 死 觀 的 部 分 有 相 當 密 切 的 關 係, 前 者 的 深 層 意 含 需 要 藉 由 後 者 來 深 挖 與 彰 顯, 因 此 我 們 建 議 一 併 納 入 殯 葬 禮 儀 的 考 試 當 中, 完 整 整 個 殯 葬 禮 儀 的 形 式 與 內 容 至 於, 殯 殮 葬 會 場 之 規 劃 及 設 計 指 導 喪 葬 文 書 之 設 計 及 撰 寫 指 導 或 擔 任 出 殯 奠 儀 會 場 司 儀 三 部 份 由 於 這 三 個 部 分 都 是 協 助 殯 葬 禮 儀 的 安 排 與 完 成, 因 此 我 們 建 議 合 成 殯 葬 實 務 一 科 來 考 此 外, 還 有 遺 體 美 容 與 防 腐 的 部 分, 也 是 屬 於 協 助 殯 葬 禮 儀 的 安 排 與 完 成 的 部 分, 所 以 應 該 一 併 列 入 殯 葬 實 務 當 中 一 起 考 最 後, 除 了 上 述 的 考 試 科 目 外, 我 們 還 建 議 加 考 殯 葬 法 規 殯 葬 倫 理 與 公 共 衛 生 三 個 部 分, 並 將 三 者 合 成 殯 葬 服 務 一 科 來 考 加 考 殯 葬 法 規 的 理 由 是, 禮 儀 師 的 執 業 是 根 據 法 令 的 規 範 而 來, 表 示 這 樣 的 服 務 是 不 同 於 以 往 無 法 律 規 範 的 服 務, 因 而 禮 儀 師 必 須 嫻 熟 相 關 的 法 令 才 能 提 供 合 法 的 服 務 加 考 殯 葬 倫 理 的 理 由 是, 職 業 倫 理 是 該 職 業 服 務 的 規 範 與 精 神 所 在, 屬 於 自 覺 的 服 務 層 次, 因 而 禮 儀 師 必 須 依 據 相 關 職 業 倫 理 才 能 提 供 合 乎 人 性 的 服 務 加 考 公 共 衛 生 的 理 由 是, 禮 儀 師 具 有 維 護 公 共 衛 生 的 職 責, 因 此 在 職 業 上 必 須 具 備 公 共 衛 生 的 知 識 與 技 能, 才 能 維 護 個 人 與 喪 家 的 衛 生 安 全 最 後, 除 了 上 述 所 建 議 的 考 試 科 目 外, 我 們 認 為 與 禮 儀 師 證 照 考 試 有 關 的 教 育 更 是 重 要 如 果 沒 有 相 關 的 殯 葬 教 育 作 為 先 導, 那 麼 我 們 就 很 難 有 相 關 的 實 務 與 研 究, 也 就 無 法 對 殯 葬 服 務 提 供 改 善 的 建 議 與 方 案, 更 無 法 提 供 證 照 考 試 改 進 的 意 見 此 外, 我 們 對 於 證 照 考 試 命 題 方 式 的 迷 思 也 有 加 以 破 解 的 必 要 相 對 於 美 國 的 選 擇 題 命 題 方 式, 我 國 的 申 論 題 命 題 方 式 就 顯 得 有 點 學 究 今 天 如 果 我 們 的 重 點 放 在 學 術 研 究 上, 申 論 題 會 是 一 種 比 較 合 適 的 方 式 如 果 我 們 的 重 點 放 在 實 務 的 執 行 上, 那 麼 選 擇 題 會 是 一 種 較 合 適 的 方 式 因 為, 我 們 的 重 點 不 在 看 出 應 考 者 的 研 究 成 果, 而 在 於 藉 著 考 試 題 目 的 設 計 看 應 考 者 是 否 熟 知 應 有 的 殯 葬 服 務 內 容 所 以, 整 個 禮 儀 師 的 證 照 考 試 除 了 考 試 科 目 值 得 注 意 外, 殯 葬 教 育 科 系 的 設 立 以 及 考 試 命 題 方 式 都 是 值 得 我 們 注 意 與 關 懷 的 事 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