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 標 特 色 與 自 我 改 善 該 系 之 碩 士 班 於 八 十 七 學 年 度 成 立 ( 並 於 九 十 三 學 年 度 起 分 設 教 育 心 理 諮 商 輔 導 二 組 招 生 及 授 課 ), 九 十 學 年 度 設 立 大 學 部 ( 至 今 未 分 組 ) 該 系 主 要 以 培 養 具 有 學 校 心 理 與 輔 導 專 長 的 國 小 教 師 為 目 標, 其 設 置 目 標 在 原 來 的 國 小 師 資 養 成 的 架 構 下, 頗 為 明 確 適 切 該 系 能 就 教 育 心 理 與 輔 導 諮 商 兩 方 面, 結 合 學 校 實 務, 讓 學 生 有 機 會 將 理 論 融 入 教 育 情 境, 統 合 與 發 展 心 理 輔 導 知 能, 頗 具 特 色 然 而, 隨 著 國 內 教 育 生 態 環 境 的 改 變, 國 小 教 師 職 場 飽 和 的 情 況, 該 系 之 目 標 與 特 色 面 臨 挑 戰 雖 然 該 系 已 經 透 過 系 務 相 關 會 議 討 論 目 標 與 定 位 的 問 題, 但 似 乎 沒 有 明 顯 的 進 展, 目 前 所 思 考 規 劃 的 測 驗 評 量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雖 是 該 系 教 師 專 長 的 進 一 步 延 伸 與 貢 獻, 但 仍 屬 學 校 心 理 的 範 疇, 對 於 拓 展 學 生 有 關 非 學 校 方 面 的 心 理 輔 導 知 能, 幫 助 不 大 該 系 雖 已 強 調 社 區 諮 商 輔 導 工 作 的 拓 展, 然 這 方 面 的 實 際 教 學 具 體 方 向 與 目 標, 還 未 清 楚 看 到 屏 師 雖 於 一 年 前 轉 型 為 教 育 大 學, 但 在 該 系 大 學 部 仍 繼 續 定 位 為 師 資 培 育 學 系, 與 過 去 在 師 專 與 師 院 時 期, 以 培 養 包 班 教 學 能 力 的 國 小 教 師 為 主 要 目 標, 並 無 太 大 之 不 同, 然 而, 面 對 現 今 大 環 境 中 之 小 學 師 資 過 剩 滿 街 流 浪 教 師 的 困 境, 會 造 成 該 系 大 學 畢 業 生 就 業 的 重 大 難 題 僅 在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部 分, 於 二 年 前 調 整 後 明 訂 分 為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輔 導 二 組 來 招 生, 以 因 應 諮 商 心 理 師 專 業 證 照 考 試 與 聘 用 的 新 制 度 該 系 對 於 此 次 評 鑑 訂 有 明 確 之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在 自 我 評 鑑 與 相 關 資 料 的 彙 整 呈 現 上 相 當 落 實, 經 常 利 用 中 午 共 同 用 餐 時 間 召 開 系 務 會 議, 認 真 討 論 系 發 展 及 課 程 調 整 等 事 項 唯 在 目 前 仍 然 緊 抓 師 資 培 育 學 系 的 主 軸, 來 安 排 相 關 教 學 課 程 與 系 活 動, 似 乎 未 能 有 效 1
突 破 該 系 發 展 的 嚴 重 瓶 頸 整 體 而 言, 該 系 未 來 當 更 積 極 處 理 轉 型 問 題, 否 則 許 多 學 生 可 能 面 臨 畢 業 即 失 業 的 危 機 根 據 上 述 訪 評 意 見, 提 供 下 列 建 議 供 貴 系 參 考 : 1. 除 賡 續 該 系 以 師 資 培 育 學 系 為 主 的 目 標 外, 大 學 部 教 育 目 標 應 配 合 社 會 發 展 現 況, 而 有 新 的 思 維 與 規 劃, 並 應 將 教 育 目 標 具 體 反 映 在 課 程 設 計 上 2. 使 心 理 輔 導 專 業 與 師 資 培 育 兩 者 脫 勾, 做 為 該 系 轉 型 的 近 程 目 標 3. 部 分 屬 於 教 育 學 院 內 的 共 同 基 礎 科 目, 可 由 學 院 來 統 一 安 排 調 度, 系 上 師 培 部 分, 亦 可 由 師 培 中 心 負 責 4. 轉 型 為 專 業 心 理 與 輔 導 系 所, 培 育 更 多 元 的 社 區 心 理 與 輔 導 諮 商 人 才 5. 可 與 企 業 組 織 及 文 化 教 育 機 構 合 作, 培 訓 社 會 不 同 層 面 的 心 理 與 輔 導 諮 商 人 才 6. 明 確 輔 導 學 生 學 術 進 修 之 生 涯 規 劃 與 發 展 7. 建 立 有 效 的 系 所 目 標 改 善 機 制, 積 極 規 劃 該 系 所 目 標 與 特 色 之 調 整 及 轉 變 二 課 程 設 計 與 教 師 教 學 該 系 課 程 架 構, 依 據 原 設 立 目 標 與 特 色, 能 相 互 對 應 課 程 兼 重 學 術 與 學 校 機 構 實 習, 培 養 學 生 理 論 與 實 務 整 合 知 能 然 而, 心 理 輔 導 核 心 基 礎 課 程 中, 多 屬 教 育 心 理 相 關 課 程, 與 師 資 培 育 課 程 有 許 多 重 疊 一 般 心 理 學 課 程 方 面, 雖 然 課 程 架 構 表 中, 明 列 心 理 學 各 領 域 基 礎 課 程, 然 多 數 未 實 際 開 設, 造 成 學 生 修 課 上 的 不 足 另 外, 研 究 所 課 程 有 關 專 題 式 或 非 學 校 心 理 範 疇 的 專 題 課 程, 比 例 偏 少 至 2
於 教 學 方 面, 教 師 專 業 素 質 優 良, 教 學 認 真, 課 程 要 求 嚴 格, 熱 心 輔 導 學 生 學 習 的 精 神 與 態 度, 令 人 敬 佩 然 而, 學 生 反 映, 無 論 大 學 或 研 究 所, 一 開 始 入 學 的 原 文 書 與 期 刊 閱 讀 報 告 作 業 過 多, 學 習 負 擔 過 重, 但 是 學 習 後 有 很 大 收 穫 各 科 教 師 仍 須 考 慮 學 生 學 習 負 擔, 讓 學 生 有 更 愉 快 與 有 效 的 學 習 該 系 教 師 多 數 獲 有 國 外 博 士 學 位, 學 有 專 精 教 學 認 真, 學 生 表 示, 系 上 對 功 課 要 求 嚴 格, 例 如 團 體 諮 商 必 須 有 錄 音 帶 的 逐 字 稿, 交 給 老 師 提 供 回 饋, 所 費 時 間 精 力 相 當 有 些 課 程 ( 如 大 二 教 育 心 理 及 諮 商 理 論 與 技 術 ) 採 用 新 版 原 文 書, 教 師 用 心 良 苦, 值 得 稱 許 諮 商 實 習 課 程 採 用 DSM-IV 手 冊 作 為 教 材, 教 師 教 學 用 心, 學 生 學 習 認 真 在 基 礎 教 育 課 程 方 面, 該 系 特 重 心 理 學 基 礎 的 奠 定, 培 養 學 生 堅 實 的 心 理 學 知 識 統 計 課 程 講 解 清 楚, 教 師 並 且 利 用 晚 上 為 學 生 加 強 課 業 學 習 根 據 以 上 訪 評 意 見, 提 供 下 列 建 議 供 貴 系 參 考 : 1. 因 應 目 標 改 變, 宜 縮 減 師 資 培 育 課 程 的 份 量 2. 一 般 心 理 學 各 領 域 基 礎 課 程 宜 確 實 開 設, 以 符 合 學 生 修 課 之 需 求 3. 增 加 非 學 校 ( 教 育 ) 心 理 與 輔 導 諮 商 方 面 課 程 4. 增 加 社 區 相 關 心 理 與 輔 導 諮 商 專 題 課 程 5. 適 度 調 整 教 學 內 容, 循 序 增 加 並 適 度 考 量 學 生 的 學 習 負 擔 6. 減 少 系 所 必 修 學 分, 增 加 學 生 多 元 修 課 的 彈 性 7. 課 程 設 計 宜 思 考 該 系 所 學 生 的 畢 業 出 路, 除 配 合 師 培 中 心, 減 少 師 資 培 育 課 程 外, 建 議 研 究 所 採 不 分 組 招 生, 規 劃 專 業 研 究 與 應 考 心 理 師 相 關 學 程, 以 使 碩 士 畢 業 生 均 有 報 考 心 理 師 的 資 格 8. 在 核 心 課 程 方 面, 必 修 課 可 考 慮 列 入 變 態 心 理 學 心 理 衡 鑑 諮 商 心 理 等 科 目 3
9. 在 研 究 所 階 段, 教 師 宜 在 課 程 中 融 入 互 動 之 教 學, 其 教 法 可 以 朝 向 多 元 生 動 創 意 的 方 式 設 計 10. 在 課 程 調 整 方 面, 建 議 提 高 到 教 育 學 院 層 級, 整 合 全 院 的 師 資 及 課 程, 並 增 開 跨 學 系 學 程, 使 系 所 開 課 及 學 生 學 習 更 為 靈 活 11. 該 系 教 師 可 依 據 所 學 及 興 趣 開 發 新 課 程, 增 加 工 商 心 理 學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員 工 諮 商 以 及 特 殊 個 案, 如 家 暴 亂 倫 幫 派 毒 品 援 交 等 問 題 的 處 理 12. 邀 請 外 界 專 家 學 者 來 校, 向 學 生 介 紹 未 來 在 職 業 生 涯 上 可 能 發 展 的 領 域, 例 如 社 工 人 員 觀 護 人 員 警 務 或 監 獄 等 機 構 的 矯 治 工 作 人 員 13. 學 校 宜 增 加 與 外 校 學 生 交 流 互 動 機 會 三 學 生 學 習 與 學 生 事 務 該 系 雖 鼓 勵 學 生 修 習 其 他 輔 系 或 多 元 學 程 以 及 第 二 專 長 之 課 程, 然 而, 目 前 學 生 修 讀 外 系 課 程 的 人 數 並 不 多 有 關 學 生 選 課 需 求, 經 由 訪 談 和 問 卷 反 映 得 知, 學 生 希 望 能 修 讀 和 社 區 企 業 衛 生 保 健 有 關 課 程, 如 社 區 心 理 老 人 心 理 工 商 心 理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犯 罪 心 理 衛 生 保 健 運 動 休 閒 心 理 等 學 生 表 示 教 師 對 自 我 要 求 高, 對 學 生 要 求 嚴 謹, 師 生 互 動 良 好, 班 級 氣 氛 佳 上 課 有 實 作 演 練, 心 理 學 實 驗, 作 業 有 省 思, 對 專 業 知 識 和 專 業 能 力 的 培 養 有 很 大 的 助 益 導 師 制 的 安 排 有 班 導 和 主 任 導 師, 除 班 會 外 每 週 安 排 6 小 時 晤 談 時 間, 以 個 案 或 小 組 方 式 與 導 生 聚 餐 及 晤 談 大 一 導 師 著 重 始 業 輔 導, 二 年 級 導 師 另 加 強 選 課 輔 導, 三 年 級 導 師 特 別 加 強 課 外 學 習 機 會, 如 張 老 師 輔 導 諮 商, 法 務 部 實 習 觀 護 專 案, 或 參 訪 其 他 地 區 諮 商 機 構, 四 年 級 加 強 學 生 生 涯 4
準 備, 對 於 碩 士 班 則 著 重 研 究 生 學 業 及 生 活 輔 導 學 生 表 示 導 師 能 主 動 關 懷, 在 課 業 輔 導 生 活 適 應 或 生 涯 規 劃 方 面 皆 能 獲 得 協 助 有 關 該 系 提 供 之 學 生 學 習 機 會, 學 生 表 示 藉 由 服 務 教 育, 國 小 實 習 輔 導, 閱 讀 營 和 數 學 營, 學 到 理 論 如 何 應 用 到 實 務, 觀 察 到 身 為 老 師 的 專 業 精 神, 教 學 輔 導 的 實 務, 以 及 輔 導 學 童 的 樂 趣 與 感 動 該 系 定 期 辦 理 大 學 部 專 題 研 究 論 文 和 研 究 所 專 題 研 討 論 文 發 表, 並 訂 有 研 究 生 參 與 學 術 活 動 實 施 要 點, 對 於 學 生 參 與 相 關 學 術 研 討 會 或 學 術 論 著 發 表, 或 投 稿 至 有 審 稿 制 度 之 期 刊 學 報 或 研 討 會 皆 有 積 點, 並 設 計 參 與 學 術 活 動 紀 錄 認 證 表, 以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專 業 研 習 與 發 表 著 作, 有 助 於 提 升 學 術 水 準 該 系 利 用 班 會 週 會 宣 導 參 加 國 際 學 術 活 動, 公 開 表 揚 參 與 學 術 活 動 表 現 優 良 學 生, 並 舉 辦 和 其 他 學 生 分 享 心 得 之 座 談 會, 有 助 於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國 內 外 學 術 活 動 該 系 舉 辦 畢 業 校 友 就 業 與 升 學 座 談 會, 分 享 報 考 研 究 所 或 博 士 班 心 得 諮 商 心 理 師 高 考 書 單 準 備 方 向 與 甘 苦 談, 對 於 學 生 未 來 就 業 或 考 試 有 所 幫 助 該 系 專 科 教 室 共 八 間, 其 中 專 用 教 室 四 間 外, 尚 有 團 體 諮 商 個 別 諮 商 室, 學 生 反 應 諮 商 室 不 敷 需 求, 希 望 增 加 電 腦 印 表 機 和 數 位 攝 影 機 或 教 學 實 驗 器 材 另 外, 研 究 生 希 望 增 加 研 究 室 的 空 間, 可 減 少 與 大 學 生 混 用 的 情 形 根 據 以 上 訪 評 意 見, 提 供 下 列 建 議 供 貴 系 參 考 : 1. 該 系 訂 有 外 國 學 生 審 查 作 業 要 點, 且 自 95 學 年 度 起, 開 放 名 額 供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日 後 宜 確 實 執 行, 並 及 早 因 應 外 籍 生 入 學 所 衍 生 之 問 題 2. 該 系 訂 有 研 究 生 參 與 學 術 活 動 實 施 要 點, 宜 確 實 鼓 勵 學 生 積 極 參 與 國 內 外 學 術 活 動, 並 有 著 作 發 表 5
3. 加 強 學 生 參 與 研 究 計 畫 研 究 成 果 報 告 專 題 研 究 論 文 發 表 專 題 研 討 會 論 文 發 表, 並 鼓 勵 學 生 進 一 步 修 正 論 文, 投 稿 至 有 審 稿 制 之 期 刊 或 學 報, 以 提 升 學 術 研 究 水 準 4. 開 課 宜 考 慮 學 生 未 來 生 涯 規 劃 就 業 準 備, 開 拓 多 元 專 長 所 需 之 有 關 多 元 族 群 社 區 工 商 心 理 等 課 程, 並 確 實 鼓 勵 學 生 修 讀 多 元 學 程 和 第 二 專 長 的 課 程 5. 增 加 學 生 選 修 外 校 或 外 系 課 程 的 空 間, 尤 其 在 該 系 延 聘 師 資 不 易, 有 些 課 程 未 能 在 學 生 畢 業 前 開 設 之 情 況 下, 可 考 慮 對 於 課 程 必 修 選 修 之 限 制 加 以 減 少 6. 減 少 低 年 級 學 生 在 同 一 學 期 所 修 讀 課 程 中 之 小 組 報 告 份 量, 使 其 不 致 影 響 作 息 和 其 他 學 習 機 會, 宜 加 強 各 科 教 師 之 協 調 聯 繫, 勿 給 學 生 太 多 壓 力 7. 因 應 學 生 需 求, 宜 增 加 諮 商 室 電 腦 印 表 機 及 教 學 實 驗 器 材 等 四 研 究 與 專 業 表 現 該 系 十 位 教 師 均 具 博 士 學 位, 副 教 授 佔 80% 每 位 教 師 都 有 近 五 年 之 研 究 成 果 出 版 目 錄, 其 中 八 位 均 至 少 有 一 篇 論 文 在 具 外 審 制 度 期 刊 上 出 版,2002-2006 年 間 共 有 五 篇 TSSCI 論 文, 一 篇 SSCI 論 文, 其 中 一 篇 TSSCI 論 文 由 該 系 所 教 師 四 人 合 作 完 成, 並 獲 學 校 獎 勵 金 鼓 勵 教 師 發 表 研 討 會 論 文 部 分,92 年 及 93 年 各 有 九 篇,94 年 有 十 一 篇 ; 其 中 含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發 表 之 論 文 一 般 而 言, 整 體 表 現 尚 佳, 由 於 TSSCI 與 SSCI 論 文 多 集 中 於 少 數 教 師, 建 議 提 升 教 師 研 究 成 果 的 發 表, 特 別 是 鼓 勵 教 師 發 表 於 TSSCI 與 SSCI 期 刊 近 三 年 該 系 教 師 獲 得 研 究 計 畫 補 助,92 學 年 度 共 二 件 93 學 年 度 共 三 件 94 學 年 度 共 五 件, 平 均 每 名 教 師 獲 得 獎 助 經 費 數 約 為 十 五 萬 (92 學 年 度 ) 至 二 十 六 萬 (94 學 年 度 ) 教 師 獲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比 6
例 尚 可, 但 經 費 額 度 可 更 努 力 提 高, 並 且 宜 鼓 勵 國 科 會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之 申 請 以 及 鼓 勵 教 師 參 與 整 合 型 研 究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共 分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輔 導 二 組, 每 年 各 收 十 名 碩 士 生, 共 二 十 名 夜 間 教 學 碩 士 班 目 前 亦 分 為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輔 導 二 組, 招 收 現 職 教 師, 二 組 隔 年 各 招 收 十 五 名 教 師 每 年 指 導 日 間 研 究 生 論 文 約 1-3 篇,94 學 年 度 每 位 教 師 平 均 指 導 研 究 生 人 數 約 為 八 人 教 師 每 學 期 平 均 授 課 時 數 約 為 8-13 學 分, 並 須 指 導 碩 士 論 文, 學 士 班 及 碩 士 班 專 題 研 究, 故 教 師 反 映 教 學 負 擔 過 重, 教 學 研 究 難 以 兼 顧 兼 任 與 專 業 相 關 之 行 政 職 務 方 面, 教 師 反 映 專 業 服 務 佔 據 相 當 時 間 和 精 力, 影 響 研 究 的 推 動 與 表 現 目 前 師 生 參 與 國 際 研 討 會 發 表 論 文 表 現 積 極, 但 該 系 尚 無 外 語 授 課 科 目 學 生 出 國 交 流 人 數 以 及 外 國 學 者 來 訪 人 數 亦 仍 有 提 升 空 間 建 議 鼓 勵 教 師 加 強 參 與 國 際 研 討 會, 加 強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獎 勵 教 師 赴 國 外 專 業 進 修 與 研 究, 充 實 專 業 素 養 該 系 諮 商 輔 導 教 師 與 高 屏 地 區 精 神 科 醫 師 與 諮 商 領 域 學 者 專 家 合 作, 進 行 有 關 車 禍 意 外 事 件 兒 童 心 理 重 建 之 研 究 計 畫, 已 有 成 果 發 表, 建 議 繼 續 加 強 跨 領 域 與 跨 校 等 合 作 模 式, 並 建 立 社 區 資 源 整 合 之 研 究 計 畫 根 據 以 上 訪 評 意 見, 提 供 下 列 建 議 供 貴 系 參 考 : 1. 建 立 具 體 獎 勵 措 施, 鼓 勵 教 師 進 行 專 案 研 究 計 畫 以 及 專 業 服 務 者 得 酌 減 授 課 鐘 點, 提 供 教 師 教 學 助 教 或 研 究 助 理, 協 助 教 師 教 學 與 研 究 工 作 2. 鼓 勵 教 師 申 請 國 科 會 研 究 計 畫, 爭 取 研 究 經 費, 並 列 入 教 師 評 量 制 度 3. 強 化 教 師 投 稿 TSSCI 與 SSCI 期 刊 論 文, 提 升 教 師 研 究 與 專 業 品 質 7
4. 教 師 可 申 請 國 科 會 與 教 育 部 專 業 與 研 究 進 修 機 會, 以 提 升 專 業 知 識 的 廣 度 與 深 度 5. 繼 續 加 強 跨 領 域 與 跨 校 等 合 作 模 式, 並 建 立 社 區 資 源 整 合 之 研 究 計 畫 五 畢 業 生 表 現 該 系 大 學 部 成 立 較 晚, 今 年 暑 假 才 有 第 一 屆 畢 業 生 正 式 進 入 就 業 市 場, 其 中 大 部 分 已 取 得 國 小 合 格 教 師 資 格, 就 業 實 際 情 形 則 為 九 位 公 費 生 分 發 到 國 小 任 教 四 位 擔 任 國 小 代 課 教 師 二 位 分 別 在 台 電 與 高 雄 市 衛 生 局 上 班 有 十 位 在 企 業 界 服 務 五 位 在 國 內 外 研 究 所 進 修 七 位 男 生 服 兵 役 七 位 正 在 待 業 或 準 備 研 究 所 考 試 扣 除 公 費 生 後, 第 一 屆 畢 業 生 實 際 從 事 國 小 教 職 者 不 到 十 分 之 一 ( 且 屬 代 課 教 師 身 份 ) 當 第 二 屆 以 後 再 無 公 費 生 名 額 可 分 發 時, 該 系 定 位 為 師 資 培 育 學 系 則 恐 落 入 名 存 實 亡 之 窘 境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成 立 較 早, 其 畢 業 生 已 超 過 五 屆, 絕 大 多 數 都 到 國 小 任 教, 通 過 諮 商 心 理 師 高 考 而 獲 得 諮 商 心 理 師 資 格 者 仍 佔 少 數 當 然, 也 有 幾 位 繼 續 進 入 博 士 班 深 造 ( 且 有 一 位 目 前 已 在 國 立 大 學 擔 任 助 理 教 授 ) 從 這 次 評 鑑 畢 業 生 座 談 之 回 應 中 不 難 發 現, 其 主 要 原 因 在 於 四 年 前 還 有 擔 任 國 小 教 師 的 大 好 機 會, 且 當 時 心 理 師 證 照 考 試 制 度 剛 成 立 而 未 臻 成 熟, 故 該 系 早 期 研 究 生 之 生 涯 目 標 多 會 訂 為 修 習 學 程 後 考 上 國 小 教 師 ; 但 也 使 早 期 研 究 所 畢 業 生 未 修 習 諮 商 心 理 師 考 試 報 考 規 定 之 相 關 科 目, 而 無 法 參 加 考 試 今 日, 從 整 體 大 環 境 來 分 析, 該 系 實 已 來 到 必 須 大 力 變 革 的 十 字 路 口, 應 認 真 思 考 是 否 需 調 整 而 放 棄 定 位 為 師 資 培 育 學 系 的 過 去 傳 統, 錯 失 此 一 良 機 則 該 系 未 來 的 發 展 前 途, 實 在 令 人 憂 心 根 據 前 述 訪 評 意 見, 提 供 下 列 數 項 建 議 供 貴 系 參 考 : 8
1. 設 法 多 方 蒐 集 ( 電 話 訪 問 問 卷 或 網 路 調 查 畢 業 生 座 談 會 等 ) 大 學 部 與 研 究 所 畢 業 校 友, 對 該 系 之 課 程 教 學 發 展 等 方 面 之 建 議, 加 以 研 討 改 善 2. 在 學 生 就 讀 期 間, 多 方 舉 辦 各 類 職 涯 講 座 與 活 動, 以 協 助 學 生 擴 大 其 視 野, 而 能 有 更 多 元 的 參 考 架 構 3. 該 系 宜 大 力 修 正 課 程 架 構, 為 畢 業 生 開 闢 更 寬 廣 的 就 業 方 向, 減 少 教 育 領 域 的 課 程, 增 加 輔 導 領 域 的 畢 業 生 出 路 4. 重 視 每 位 學 生 的 生 涯 輔 導, 建 立 一 整 套 這 方 面 的 輔 導 機 制 5. 研 究 所 可 考 慮 多 招 收 在 職 教 師 就 讀 6. 辦 理 諮 商 短 期 密 集 學 分 班, 協 助 具 相 關 背 景 之 校 友 及 社 會 人 士, 補 足 諮 商 心 理 師 應 考 所 需 學 分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