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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產 業 對 區 域 整 合 之 意 向 分 析 台 灣 產 業 對 區 域 整 合 之 意 向 分 析 簡 貞 玉 * 綱 壹 前 言 貳 當 前 臺 灣 參 與 之 FTA 一 中 南 美 洲 五 國 二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ECFA) 三 臺 紐 經 濟 合 作 協 定 四 臺 星 經 濟 夥 伴 協 定 參 主 要 貿 易 夥 伴 經 濟 整 合 與 對 台 灣 經 貿 之 影 響 一 TPP 對 台 灣 可 能 之 影 響 二 RCEP 之 發 展 與 可 能 影 響 三 陸 韓 FTA 之 發 展 與 可 能 影 響 要 肆 台 灣 製 造 業 對 市 場 開 放 之 意 見 一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結 果 與 分 析 二 產 業 界 對 於 我 國 參 與 多 邊 區 域 經 貿 組 織 之 看 法 三 產 業 界 對 於 臺 灣 與 各 國 洽 簽 雙 邊 FTA 的 看 法 四 產 業 界 對 於 市 場 開 放 的 意 見 五 產 業 界 表 達 不 贊 成 市 場 開 放 的 原 因 六 有 關 隨 團 協 助 推 動 FTA 之 意 願 伍 結 論 與 建 議 壹 前 言 近 年 來, 區 域 經 貿 整 合 的 浪 潮 席 捲 世 界, 特 別 是 亞 太 地 區, 從 雙 邊 的 中 韓 FTA 中 日 韓 FTA, 發 展 到 TPP RCEP 等 巨 型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各 國 無 不 * 美 國 紐 約 州 立 大 學 企 管 碩 士 113

貿 易 政 策 論 叢 第 22 期 卯 足 全 力, 加 強 彼 此 的 經 貿 連 結, 擴 大 自 己 的 經 貿 版 圖 當 世 界 各 國 如 火 如 荼 洽 簽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建 構 新 的 貿 易 版 圖, 制 定 國 際 貿 易 新 規 範 的 同 時, 台 灣 社 會 能 否 勇 敢 面 對 市 場 開 放 的 挑 戰 乃 是 不 容 忽 視 的 課 題 過 去 十 多 年 來, 台 灣 在 戒 急 用 忍 與 根 留 台 灣 的 政 策 下, 產 業 的 競 爭 力 的 觀 念 一 直 停 留 在 高 階 代 工 與 降 低 成 本 上 面, 雖 部 份 學 研 機 構 有 研 發 創 新 卻 未 能 與 生 產 及 市 場 結 合, 創 造 實 體 經 濟 與 商 機 利 益, 使 得 台 灣 部 分 產 業 競 爭 力 仍 無 法 提 昇, 因 此, 在 面 對 貿 易 自 由 化 與 市 場 開 放 課 題 時, 自 然 產 生 抗 拒 與 排 斥, 這 也 導 致 台 灣 整 體 經 濟 積 弱 不 振, 社 會 不 安 對 立 眾 所 周 知, 當 前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的 型 態 已 從 兩 國 之 間 的 合 作 發 展 到 巨 型 經 貿 自 由 協 定 (Mega-FTA) 的 設 計, 例 如 亞 太 區 域 的 跨 太 平 洋 夥 伴 協 定 (TPP) 和 區 域 全 面 經 濟 夥 伴 協 定 (RCEP) 以 及 美 歐 之 間 的 跨 大 西 洋 貿 易 投 資 夥 伴 協 定 (TTIP) 除 了 範 圍 擴 大 外, 巨 型 經 貿 協 定 如 TPP 的 談 判 者, 致 力 於 建 立 高 標 準 的 國 際 經 貿 新 規 範, 以 達 到 高 度 自 由 化 解 除 管 制 法 規 調 和 涵 蓋 面 廣 及 與 時 俱 進 等 目 標 新 發 展 成 型 的 自 由 貿 易 區 不 僅 會 促 進 區 內 貿 易, 排 擠 區 外 對 區 內 貿 易, 更 形 成 新 的 國 際 貿 易 與 投 資 環 境, 牽 動 國 際 生 產 供 應 鍊 的 重 整 與 秩 序, 更 是 造 就 與 擘 建 未 來 國 際 經 貿 版 圖 的 舵 手 近 年 政 府 加 速 推 動 台 灣 經 貿 自 由 化, 依 據 多 元 接 觸, 逐 一 洽 簽 的 原 則, 推 動 與 主 要 貿 易 夥 伴 國 洽 簽 經 濟 合 作 協 定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ECA) 或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Free Trade Agreement, FTA) 今 (2014) 年 一 月, 馬 總 統 在 元 旦 文 告 中, 進 一 步 闡 明 政 府 將 以 雙 軌 並 進 全 民 同 心 之 方 式, 推 動 臺 灣 加 入 跨 太 平 洋 夥 伴 協 定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 與 區 域 全 面 經 濟 夥 伴 協 定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 希 望 爭 取 將 臺 灣 簽 署 FTA/ECA 所 占 貿 易 比 重 逐 漸 提 高 至 與 我 國 競 爭 對 手 國 接 近 的 目 標 在 政 府 為 了 避 免 被 全 球 經 貿 市 場 邊 緣 化, 加 速 臺 灣 經 貿 自 由 化, 持 續 積 極 推 動 與 重 要 貿 易 夥 伴 洽 簽 FTA/ECA 的 同 時, 更 關 切 產 業 界 的 立 場 及 意 見, 114

台 灣 產 業 對 區 域 整 合 之 意 向 分 析 為 了 能 夠 協 助 產 業 界 具 體 向 政 府 明 確 表 達 工 業 界 的 立 場 和 開 放 條 件 之 重 要 依 據, 實 有 必 要 全 面 盤 點 國 內 製 造 業 對 於 市 場 開 放 的 立 場 與 態 度, 了 解 哪 些 產 品 項 目 可 以 開 放, 哪 些 產 品 項 目 需 要 逐 步 開 放, 哪 些 產 品 項 目 可 能 需 要 政 府 的 補 貼, 協 助 政 府 重 新 考 慮 資 源 分 配 的 比 例, 提 出 充 分 的 資 源 協 助 有 需 要 的 廠 商 因 應 貿 易 自 由 化 的 衝 擊 台 灣 屬 於 貿 易 導 向 之 經 濟 體, 若 增 加 FTA 之 對 象, 代 表 台 灣 將 有 更 大 幅 度 之 出 口 產 品 得 享 優 惠 待 遇, 自 然 也 應 正 視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的 風 潮 所 帶 來 的 影 響, 尤 以 台 灣 主 要 貿 易 夥 伴 來 看, 中 國 大 陸 美 國 日 本 歐 盟 韓 國 以 及 東 協 國 家 等 均 已 積 極 參 與 其 中, 台 灣 如 何 避 免 被 排 除 在 外, 更 成 為 值 得 關 注 的 政 策 性 議 題 但 相 對 地, 儘 管 對 外 FTA 的 簽 訂 具 有 排 除 貿 易 障 礙 增 進 經 貿 商 機 之 效 應, 也 會 同 時 面 臨 國 內 市 場 開 放 的 衝 擊, 這 將 為 產 業 界 帶 來 了 新 的 挑 戰 如 何 在 擴 大 市 場 與 市 場 開 放 中 取 得 平 衡 點, 取 得 國 內 經 貿 利 益 的 極 大 化, 也 成 為 值 得 思 考 的 問 題, 更 是 台 灣 必 須 加 以 面 對 的 產 業 策 略 問 題 基 此, 本 文 試 圖 從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之 脈 絡 出 發, 再 由 產 業 界 的 觀 點 探 究 對 於 市 場 開 放 的 態 度, 並 協 助 政 府 研 擬 相 關 之 談 判 對 策 本 文 分 成 數 個 部 分, 除 第 一 部 分 為 前 言 外, 第 二 部 分 將 概 述 現 行 FTA 與 台 灣 目 前 經 濟 情 勢 之 關 聯, 第 三 部 分 則 說 明 之 發 展 趨 勢, 包 括 亞 洲 主 要 國 家 推 動 之 各 項 整 合 規 劃 以 及 台 灣 參 與 中 之 協 議, 並 評 述 對 我 國 經 濟 趨 勢 及 貿 易 形 態 之 影 響, 第 四 部 分 將 彙 整 個 別 產 業 業 者 之 看 法, 進 一 步 說 明 在 市 場 開 放 的 趨 勢 下, 我 國 產 業 可 能 面 臨 之 衝 擊, 第 五 部 分 則 就 未 來 台 灣 參 與 FTA 談 判 時, 針 對 產 業 可 行 之 因 應 策 略 提 出 建 議 與 結 論 貳 當 前 臺 灣 參 與 之 FTA 對 台 灣 而 言, 自 2002 年 加 入 WTO 之 後, 台 灣 即 積 極 參 與 多 邊 貿 易 體 制 之 運 作 且 台 灣 也 已 意 識 到 參 與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對 經 貿 發 展 有 其 重 要 性, 並 將 115

貿 易 政 策 論 叢 第 22 期 美 國 日 本 新 加 坡 巴 拿 馬 及 紐 西 蘭 等 選 定 作 為 FTA 優 先 簽 署 國 家,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台 灣 實 際 對 外 洽 簽 之 FTA, 計 有 與 中 南 美 洲 5 個 邦 交 國 ( 瓜 地 馬 拉 尼 加 拉 瓜 巴 拿 馬 宏 都 拉 斯 薩 爾 瓦 多 ) 以 及 與 中 國 大 陸 簽 署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 與 紐 西 蘭 簽 署 的 臺 紐 經 濟 合 作 協 定 (Agreement between New Zealand and 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 on Economic Cooperation, ANZTEC) 與 新 加 坡 簽 署 的 臺 星 經 濟 夥 伴 協 定 (Agreement between Singapore and 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 on Economic Partnership,ASTEP), 以 下 將 分 別 說 明 之 一 中 南 美 洲 五 國 台 灣 與 中 南 美 國 家 簽 署 之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包 括 台 灣 - 巴 拿 馬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 以 下 簡 稱 台 巴 FTA) 台 灣 - 尼 加 拉 瓜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 以 下 簡 稱 台 尼 FTA) 台 灣 - 瓜 地 馬 拉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 以 下 簡 稱 台 瓜 FTA) 台 灣 - 薩 爾 瓦 多 - 宏 都 拉 斯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 以 下 簡 稱 台 薩 宏 FTA), 分 別 於 2004 年 至 2008 年 間 生 效 根 據 2011 年 進 出 口 貿 易 額 的 統 計, 與 台 灣 簽 FTA 的 五 個 中 南 美 國 家, 在 貿 易 金 額 貿 易 量 所 佔 比 例, 都 相 當 接 近, 且 幾 乎 微 乎 其 微, 而 上 述 五 國 的 貿 易 總 額, 也 僅 佔 我 國 對 外 貿 易 比 例 之 0.12% 至 0.14% 因 此 可 以 看 出, 台 灣 與 這 些 國 家 洽 簽 FTA 的 意 涵, 在 經 濟 戰 略 上 的 意 義 政 治 外 交 鞏 固 中 南 美 洲 邦 交 的 戰 略 遠 大 於 經 濟 意 涵 以 台 薩 宏 FTA 為 例, 該 協 定 於 2006 年 5 月 展 開 三 方 談 判, 並 於 2008 年 正 式 生 效, 為 台 灣 第 一 個 三 邊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就 台 薩 宏 FTA 降 稅 情 況 來 看,FTA 生 效 時, 薩 爾 瓦 多 對 台 灣 產 品 約 有 3,589 項 產 品 立 即 獲 得 免 關 稅 待 遇, 佔 海 關 進 口 稅 則 總 項 數 的 57.1% 台 灣 亦 對 薩 爾 瓦 多 5,688 項 貨 品 立 即 撤 除 關 稅 ; 佔 HS 總 項 數 的 64.4% 生 效 後 10 年 台 灣 將 有 93.1% 之 稅 則 號 列 完 全 開 放 給 薩 爾 瓦 多 產 品 自 由 進 入 我 國 市 場, 相 對 地 薩 爾 瓦 多 亦 將 有 65.4% 116

台 灣 產 業 對 區 域 整 合 之 意 向 分 析 之 稅 則 號 列 產 品 完 全 開 放 給 我 國 產 品 自 由 進 入 ; 同 時, 宏 都 拉 斯 也 將 提 供 3,881 項 我 國 貨 品 立 即 免 關 稅 待 遇, 佔 HS 總 數 的 61.9% 我 國 亦 對 宏 都 拉 斯 6,135 項 貨 品 ( 佔 69.4%) 立 即 撤 除 關 稅 ;10 年 後 我 國 將 有 93% 完 全 開 放 給 宏 都 拉 斯 產 品 自 由 進 入 我 國 市 場, 相 對 地 宏 都 拉 斯 亦 將 有 70.3% 完 全 開 放 給 我 國 產 品 自 由 進 入 觀 察 該 等 FTA 對 台 灣 貿 易 額 上 的 的 影 響,2009 年 較 簽 署 前 (2007 年 ) 略 有 衰 退, 此 因 金 融 海 嘯 造 成 全 球 貿 易 狀 況 不 佳 之 影 響,2010 年 2011 年 均 較 2007 年 成 長,2011 年 雙 邊 貿 易 總 額 成 長 81.9%, 出 口 額 成 長 54.6%, 顯 示 FTA 確 有 助 增 進 雙 邊 經 貿 關 係 綜 上, 雖 然 這 些 國 家 佔 我 對 外 貿 易 總 額 之 比 例 相 對 較 低, 對 我 國 產 業 衝 擊 有 限, 但 是 雙 邊 之 貿 易 額 卻 因 FTA 實 施 而 逐 年 攀 升 ; 且 薩 爾 瓦 多 及 宏 都 拉 斯 為 美 國 與 中 美 洲 五 國 及 多 明 尼 加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CAFTA) 成 員, 有 利 我 業 者 在 中 美 洲 進 行 產 業 分 工 及 全 球 佈 局 二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ECFA) 中 國 大 陸 是 台 灣 的 第 一 大 出 口 國 第 二 大 進 口 國 最 大 的 海 外 投 資 地 區, 兩 岸 的 區 域 協 定 ECFA(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是 台 灣 現 有 之 區 域 協 議 中 最 具 經 濟 效 益 的 2010 年 6 月 29 日 兩 岸 正 式 簽 署 ECFA, 內 容 包 括 了 協 議 文 本 及 貨 品 貿 易 早 期 收 穫 清 單 臨 時 原 產 地 規 則 雙 方 防 衛 措 施 服 務 貿 易 早 期 收 穫 臨 時 服 務 提 供 者 定 義 等 五 項 附 件 經 過 國 內 審 議 程 序 後,ECFA 自 2010 年 9 月 12 日 生 效 就 貨 品 貿 易 而 言, 兩 岸 互 相 開 放 的 806 項 早 期 收 穫 (early harvest) 清 單, 將 迫 切 需 要 開 放 的 產 品 或 貿 易 議 題 納 入 談 判, 並 列 出 雙 方 早 期 降 稅 貨 品 項 目 及 降 稅 時 程 ; 並 於 2011 年 1 月 1 日 起 開 始 降 稅, 規 劃 於 三 年 後 降 至 零 關 稅 而 早 期 收 穫 以 外 之 其 他 產 品 則 尚 待 後 續 協 商 完 成 降 稅 規 劃 ECFA 迄 今 已 屆 滿 4 年, 當 年 預 期 該 協 議 生 效 實 施 後, 將 有 助 於 提 升 臺 117

貿 易 政 策 論 叢 第 22 期 灣 產 品 國 際 競 爭 力, 擴 大 對 大 陸 出 口, 增 加 外 來 投 資 和 國 內 就 業 等 效 果, 結 果 是 否 一 如 預 期, 一 直 是 各 界 關 注 的 焦 點 從 貨 品 貿 易 早 收 項 目 觀 察, 兩 岸 合 計 806 項 貨 品 關 稅 減 讓 分 兩 年 三 階 段 執 行, 迄 今 已 全 面 落 實 其 中,539 項 早 收 貨 品 台 灣 對 大 陸 出 口 總 值, 在 2010~2013 年 間 大 幅 增 加 34.3%, 漲 幅 遠 大 於 整 體 台 灣 對 大 陸 出 口 表 現 ( 只 有 6.3%), 貿 易 商 享 受 的 關 稅 減 免 累 計 迄 今 已 達 15.87 億 美 元 ; 同 期 間,267 項 早 收 貨 品 台 灣 自 大 陸 進 口 總 值 成 長 25.6%, 也 比 整 體 台 灣 自 大 陸 進 口 成 長 18.5% 高 出 許 多 ECFA 早 收 清 單 項 目, 受 惠 於 關 稅 減 免 措 施,2011~2013 年 間 在 大 陸 的 市 占 率 則 大 致 保 持 在 12% 左 右, 變 化 不 大 ; 若 進 一 步 與 主 要 對 手 韓 國 和 日 本 在 大 陸 進 口 市 場 的 佔 有 率 比 較, 早 收 貨 品 的 出 口 表 現 也 略 勝 一 籌, 這 些 數 據 或 可 佐 證 早 收 項 目 的 降 稅 安 排, 確 實 有 助 於 提 升 台 灣 貨 品 在 大 陸 市 場 的 競 爭 力 不 過, 就 早 收 清 單 中 某 些 個 別 項 目 觀 察, 譬 如 石 化 電 機 金 屬 等 相 關 產 品, 對 大 陸 出 口 成 長 率 和 市 占 率 表 現, 卻 明 顯 不 如 韓 國, 顯 示 ECFA 的 早 收 關 稅 減 免, 對 擴 大 對 大 陸 出 口 而 言 也 非 萬 靈 丹 ( 註 一 ) 此 外, 海 峽 兩 岸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合 作 協 議 與 ECFA 同 時 生 效, 而 海 峽 兩 岸 投 資 保 障 和 促 進 協 定 和 海 峽 兩 岸 海 關 合 作 協 定 也 已 於 2012 年 8 月 9 日 完 成 簽 署 因 此, 兩 岸 將 依 據 協 議 相 關 內 容, 就 產 業 合 作 透 過 ECFA 架 構 進 行 制 度 化 協 商 例 如 依 ECFA 規 定 成 立 之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委 員 會 ( 簡 稱 經 合 會 ), 轄 下 之 產 業 工 作 小 組 就 主 辦 兩 岸 產 業 合 作 論 壇, 決 議 就 新 興 產 業 重 疊 部 分 優 先 進 行 合 作 不 但 可 以 研 究 雙 方 產 業 合 作 佈 局 和 重 點 領 域, 推 動 並 擴 大 產 業 合 作 項 目, 協 調 解 決 雙 方 產 業 合 作 中 出 現 的 問 題 也 可 避 免 形 成 重 覆 投 資 惡 性 競 爭 此 外, 透 過 產 業 合 作 模 式 帶 動 雙 向 投 資 模 式, 也 能 經 由 招 商 引 資 轉 為 兩 岸 產 業 供 應 鏈 互 補 合 作 關 係, 藉 以 增 進 兩 岸 產 業 合 作 的 效 能 一 旦 兩 岸 產 業 合 作 發 揮 產 業 互 補 優 勢 共 同 培 育 兩 岸 企 業 參 與 國 際 競 爭 註 一 : 中 時 電 子 報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70300006 118

台 灣 產 業 對 區 域 整 合 之 意 向 分 析 合 作 的 新 優 勢 和 競 爭 力, 台 灣 產 業 在 兩 岸 供 應 鏈 之 佈 局 將 更 加 完 整, 且 具 差 異 性 及 利 基 性 的 下 游 產 品 將 會 在 兩 岸 重 新 取 得 發 展 的 機 會, 有 助 於 在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拓 展 優 質 平 價 產 品 及 區 域 品 牌 ECFA 固 然 對 台 灣 帶 來 了 許 多 機 會, 但 是 對 於 產 業 界 而 言 仍 然 有 美 中 不 足 之 處, 例 如 兩 岸 雖 然 簽 訂 了 投 資 保 障 協 議, 該 協 議 僅 針 對 台 商 的 權 益 提 供 了 較 充 份 的 保 障, 提 供 救 濟 管 道, 卻 無 從 根 本 改 善 中 國 大 陸 的 經 貿 環 境 與 法 律 風 險 換 言 之, 雙 方 在 相 互 投 資 通 關 標 準 認 證 等 法 規 及 實 務 上, 仍 存 在 許 多 障 礙 大 陸 方 面, 通 關 時 間 長 且 手 續 繁 瑣, 中 國 大 陸 各 海 關 區 對 同 一 項 產 品 認 定 不 一 以 致 稅 率 不 同, 省 市 地 方 對 於 產 品 標 準 及 標 示 之 認 定 各 異 又 如 大 陸 政 府 採 購 政 策 仍 以 國 內 採 購 為 主, 目 前 仍 排 除 台 港 澳 地 區, 且 沒 有 公 開 招 標 的 具 體 執 行 規 定 ; 採 購 主 體 所 選 擇 的 採 購 方 式 較 不 透 明 對 此,ECFA 在 後 續 談 判 上, 應 有 具 體 作 為, 以 實 現 兩 岸 真 正 的 貿 易 自 由 及 經 濟 合 作 三 臺 紐 經 濟 合 作 協 定 我 國 為 紐 西 蘭 第 12 大 貿 易 夥 伴, 雙 邊 貿 易 額 約 達 12.07 億 美 元, 臺 紐 雙 方 於 102 年 7 月 10 日 簽 署 臺 澎 金 馬 個 別 關 稅 領 域 與 紐 西 蘭 經 濟 合 作 協 定 (Agreement between New Zealand and 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 on Economic Cooperation, 簡 稱 ANZTEC) 而 我 方 根 據 談 判 結 果 進 行 研 究 顯 示,ANZTEC 之 簽 署 生 效 並 執 行 12 年 期 滿 後, 將 使 我 國 GDP 增 加 3.03 億 美 元, 總 產 值 部 分 則 約 可 成 長 356.26 億 台 幣, 總 就 業 增 加 6,256 人 次, 整 體 而 言, 對 我 總 產 值 及 就 業 均 有 正 面 效 益 臺 紐 ANZTEC 共 計 25 章, 涵 蓋 廣 泛 的 議 題, 包 括 貨 品 貿 易 原 產 地 規 則 關 務 程 序 與 合 作 跨 境 服 務 貿 易 投 資 政 府 採 購 爭 端 解 決 技 術 性 貿 易 障 礙 衛 生 檢 驗 與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電 子 商 務 競 爭 政 策 智 慧 財 產 權 119

貿 易 政 策 論 叢 第 22 期 體 制 性 安 排 及 一 般 共 通 議 題 ( 前 言 總 則 定 義 一 般 例 外 透 明 化 ), 以 及 勞 工 環 境 原 住 民 影 視 共 同 製 作 等 合 作 議 題 ANZTEC 為 全 面 性 市 場 開 放 之 協 定, 在 貨 品 貿 易 部 分, 我 方 自 由 化 範 圍 達 稅 則 項 目 之 99.88%( 稻 米 除 外 ), 紐 方 則 達 100% 我 對 紐 出 口 主 為 工 業 產 品, 紐 國 99.61% 之 工 業 產 品 項 目 將 於 協 定 生 效 時 立 即 降 為 零 關 稅, 對 我 工 業 產 品 出 口 紐 國 極 為 有 利 在 服 務 業 及 投 資 部 分, 雙 方 在 服 務 貿 易 市 場 開 放 幅 度, 高 於 在 WTO 架 構 下 的 服 務 業 市 場 開 放 承 諾, 以 紐 方 為 例, 紐 方 在 ANZTEC 中 進 一 步 開 放 工 程 服 務 業 都 市 規 劃 與 景 觀 建 築 服 務 業 研 究 與 發 展 服 務 業 環 保 服 務 業 等 部 門 紐 國 尚 非 WTO 政 府 採 購 協 定 (GPA) 締 約 國,ANZTEC 政 府 採 購 章 要 求, 彼 此 開 放 市 場, 因 此 有 助 於 我 國 廠 商 參 與 紐 國 政 府 採 購 市 場 此 外, 為 發 展 觀 光 旅 遊 業,ANZTEC 在 空 運 服 務 業, 彼 此 開 放 天 空, 擴 增 航 空 公 司 營 運 空 間, 將 有 助 於 臺 紐 間 經 貿 與 增 進 文 化 觀 光 之 交 流 合 作 臺 紐 經 濟 合 作 協 定 (ANZTEC) 生 效 一 年 來, 已 提 供 我 國 產 品, 尤 其 在 鋼 鐵 建 材 五 金 零 件 腳 踏 車 運 動 器 材 高 附 加 價 值 之 ICT 產 品 及 家 具 等 進 入 紐 西 蘭 市 場 更 具 競 爭 力 的 優 勢 條 件 貿 易 成 長 已 帶 動 投 資 之 成 長, 隨 著 貿 易 創 造 效 果, 臺 紐 貿 易 及 投 資 有 大 幅 進 步 之 空 間 ANZTEC 係 臺 灣 與 OECD 國 家 洽 簽 的 第 一 個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FTA) 在 去 (102) 年 12 月 1 日 ANZTEC 生 效 後, 臺 紐 雙 邊 貿 易 持 續 成 長 依 據 紐 西 蘭 統 計 局 統 計, 自 102 年 12 月 至 103 年 9 月 份 止, 我 國 出 口 紐 西 蘭 金 額 為 5.33 億 美 元, 較 前 年 同 期 成 長 14.97% 自 102 年 12 月 至 103 年 9 月 份 止, 紐 西 蘭 出 口 我 國 金 額 為 7.48 億 美 元, 較 前 年 同 期 成 長 24.57% 另 紐 國 對 我 投 資 件 數 與 去 年 同 期 比, 件 數 也 成 長 60%, 金 額 成 長 754% 雙 方 在 ANZTEC 履 行 WTO plus 承 諾, 並 成 立 SPS TBT 勞 工 及 環 境 等 次 級 委 員 會 (sub-committee) 我 國 在 履 行 全 面 及 高 標 準 之 承 諾, 同 時 亦 積 極 準 備 好 加 入 跨 太 平 洋 夥 伴 協 定 TPP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120

台 灣 產 業 對 區 域 整 合 之 意 向 分 析 TPP) 及 RCEP 區 域 全 面 經 濟 夥 伴 協 定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之 要 求, 對 臺 灣 未 來 加 入 TPP 及 RCEP 有 其 正 面 意 義 四 臺 星 經 濟 夥 伴 協 定 新 加 坡 是 東 南 亞 地 區 最 積 極 簽 署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的 國 家, 目 前 已 與 31 個 貿 易 夥 伴 簽 署 20 個 區 域 及 雙 邊 FTA, 其 涵 蓋 範 圍 相 當 廣 泛, 包 含 許 多 全 球 重 要 貿 易 市 場 許 多 國 家 亦 選 擇 新 加 坡 作 為 東 南 亞 國 家 第 一 個 洽 簽 FTA 的 對 象, 如 日 本 美 國 韓 國 澳 洲 與 歐 盟 等, 藉 此 作 為 東 南 亞 的 經 貿 布 局 首 站 我 國 與 新 加 坡 於 簽 署 的 新 加 坡 與 臺 灣 澎 湖 金 門 及 馬 祖 個 別 關 稅 領 域 經 濟 夥 伴 協 定 (Agreement between Singapore and 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 on Economic Partnership, 簡 稱 ASTEP) 係 於 本 (103) 年 4 月 19 日 生 效 臺 灣 與 新 加 坡 的 雙 邊 經 貿 關 係 密 切, 去 (2013) 年 雙 邊 貿 易 額 近 280.7 億 美 元, 全 年 我 出 口 新 加 坡 195.2 億 美 元, 較 上 年 同 期 衰 退 2.8%, 占 我 出 口 比 重 6.4%, 取 代 日 本, 成 為 我 繼 中 國 大 陸 香 港 與 美 國 的 第 四 大 出 口 市 場 去 年 我 自 新 加 坡 進 口 85.4 億 美 元, 較 上 年 成 長 5.4%, 為 我 第 六 大 進 口 來 源 市 場, 占 比 為 3.2%, 較 2012 年 前 進 兩 名, 超 越 澳 洲 及 科 威 特 在 新 加 坡 市 場, 我 國 輸 出 主 力 產 品 以 電 子 產 品 及 資 通 訊 產 品 類 居 多, 其 中 積 體 電 路 與 手 機 目 前 居 領 先 地 位, 是 新 加 坡 重 要 進 口 來 源, 惟 近 年 面 臨 中 國 大 陸 韓 國 及 馬 來 西 亞 的 強 烈 競 爭, 需 增 強 拓 銷 力 道 才 能 保 有 領 先 地 位 整 體 而 言, 臺 星 ASTEP 生 效 之 後, 在 短 期 內, 預 期 可 使 我 國 實 質 GDP 增 加 3.12 億 美 元 (0.08%), 就 業 增 加 4,086 人 (0.04%), 出 口 增 加 5.40 億 美 元 (0.19%), 進 口 增 加 4.58 億 美 元 (0.21%); 在 長 期 效 益 方 面, 全 面 降 稅 之 後, 可 使 我 國 實 質 GDP 增 加 7.01 億 美 元 (0.17%), 就 業 增 加 6,145 人 (0.06%), 出 口 增 加 7.82 億 美 元 (0.28%), 進 口 增 加 7.19 億 美 元 (0.32%) ASTEP 對 我 國 實 質 總 產 出 具 正 向 效 益, 雖 然 短 期 的 成 長 效 果 有 限, 但 隨 121

貿 易 政 策 論 叢 第 22 期 著 經 濟 整 合 程 度 加 深, 實 質 總 產 出 的 成 長 幅 度 也 將 明 顯 提 高 製 造 業 部 份, 產 值 估 計 增 加 約 235.85 至 346.20 億 臺 幣, 約 當 成 長 0.15% 至 0.22% 之 間 ; 長 期 而 言, 產 值 成 長 金 額 最 高 的 產 業 包 含 半 導 體 光 電 材 料 及 元 件 其 他 電 子 零 組 件 印 刷 電 路 組 件 通 訊 傳 播 設 備 塑 膠 等 其 中 部 份 產 業 如 石 油 煉 製 品 其 他 金 屬 製 品 金 屬 手 工 具 及 模 具 木 竹 藤 製 品, 以 及 製 材 等 較 缺 乏 競 爭 力 之 產 業 將 受 到 微 幅 的 負 向 衝 擊, 原 因 除 了 受 到 市 場 開 放 衝 擊 外, 亦 可 能 受 到 模 型 限 制, 產 業 間 資 源 相 互 排 擠 所 致 服 務 業 大 部 份 皆 呈 正 向 成 長 趨 勢, 總 產 值 成 長 金 額 約 在 46.1 至 70.7 億 臺 幣 之 間, 其 中 尤 以 批 發 業 產 值 成 長 最 高, 達 新 臺 幣 11.4 億 至 18.2 億 元 長 期 而 言, 受 微 幅 衝 擊 產 業 包 含 公 共 行 政 服 務 住 宅 服 務 居 住 照 顧 及 其 他 社 會 服 務 家 事 服 務 等 此 外,ASTEP 亦 有 助 於 我 國 將 新 加 坡 作 為 拓 展 東 協 市 場 之 重 要 轉 口 樞 紐 觀 察 ASTEP 對 我 國 出 口 市 場 分 布 變 化 來 看, 除 了 有 助 於 我 國 對 中 國 大 陸 出 口 成 長 0.16% 至 0.25%, 約 當 增 加 1.58 億 美 元 至 2.43 億 美 元 出 口 值 外, 對 於 東 協 區 域 重 要 國 家 ( 星 泰 印 馬 菲 越 ) 出 口 值 的 提 升 亦 有 明 顯 幫 助, 成 長 幅 度 約 為 0.43% 至 0.52%, 出 口 值 合 計 約 當 增 加 1.3 億 至 1.6 億 美 元, 預 期 ASTEP 將 可 望 成 為 我 國 拓 展 東 南 亞 新 興 市 場 的 重 要 踏 腳 石 ( 註 二 ) 參 主 要 貿 易 夥 伴 經 濟 整 合 與 對 台 灣 經 貿 之 影 響 一 TPP 對 台 灣 可 能 之 影 響 TPP 是 跨 太 平 洋 夥 伴 協 定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的 縮 寫, 前 身 為 新 加 坡 紐 西 蘭 汶 萊 及 智 利 4 國 於 2005 年 共 同 簽 署 之 跨 太 平 洋 註 二 : http://www.taiwantrade.com.tw/ep/resources/main /TC/S0/promo/astep/images/astep_v2_21.pdf 外 貿 協 會 臺 星 貿 易 分 析 及 潛 在 商 機 報 告 122

台 灣 產 業 對 區 域 整 合 之 意 向 分 析 戰 略 經 濟 夥 伴 協 定 (TPSEP), 是 第 一 個 跨 太 平 洋 連 結 亞 洲 太 平 洋 與 美 洲 地 區 的 區 域 貿 易 協 定 目 前 加 入 談 判 共 有 新 加 坡 紐 西 蘭 汶 萊 智 利 秘 魯 澳 洲 美 國 馬 來 西 亞 越 南 墨 西 哥 加 拿 大 及 日 本 等 12 個 成 員 國, 涵 蓋 全 球 GDP 38% 臺 灣 目 前 正 積 極 準 備 希 望 加 入 TPP, 依 據 經 濟 部 國 貿 局 的 資 訊, 將 來 台 灣 若 順 利 加 入 TPP, 即 可 大 幅 提 升 相 關 產 業 的 產 值, 以 及 創 造 龐 大 的 出 口 效 益 國 貿 局 方 面 指 稱, 經 由 TPP 各 成 員 國 彼 此 間 減 免 關 稅, 我 國 的 國 內 總 產 值 將 增 加 約 115.62 億 美 元, 特 別 是 工 業 部 門 將 獲 益 最 多, 其 中 又 以 紡 織 業 化 學 塑 膠 橡 膠 製 品 業 成 衣 業 皮 革 業 金 屬 製 品 及 汽 車 零 件 產 業 的 成 長 幅 度 較 大 在 服 務 業 部 分, 總 產 值 預 估 可 成 長 27.57 億 美 元 至 於 出 口 部 分, 台 灣 對 外 總 體 貿 易 出 口 值 可 望 大 幅 提 升, 估 計 約 可 增 加 106 億 美 元 然 而 當 進 一 步 檢 視 TPP 自 由 化 議 題, 可 以 發 現 實 際 上 對 非 TPP 成 員 國 的 市 場 進 入, 卻 是 100% 的 高 門 檻 將 來 台 灣 一 旦 加 入 TPP, 雖 然 工 業 服 務 業 的 產 業 競 爭 力 比 開 發 中 國 家 強, 卻 不 敵 美 國 日 本 加 拿 大 澳 洲 等 先 進 國 家, 且 TPP 還 規 定 必 須 開 放 本 國 的 金 融 通 訊 物 流 教 育 醫 療 運 輸 等 服 務 業 的 勞 動 市 場, 恐 也 會 對 產 業 的 未 來 發 展 造 成 廣 泛 的 重 大 衝 擊, 尤 其 弱 勢 產 業 又 有 政 治 問 題, 屆 時 恐 難 抵 禦 得 住 TPP 各 成 員 國 要 求 大 幅 度 立 即 減 免 商 品 關 稅 之 衝 擊 台 灣 若 不 能 加 入 TPP, 將 影 響 我 國 亞 太 供 應 鏈 之 連 結, 其 中 尤 以 受 原 產 地 規 定 規 範 之 產 業 發 生 供 應 鏈 重 組 的 可 能 性 最 大, 因 為 該 規 範 強 調 在 TPP 區 內 生 產 比 例 累 積 達 一 定 比 率 之 產 品 方 能 享 受 優 惠 關 稅, 其 中 我 國 紡 織 業 工 具 機 與 汽 車 零 配 件 均 為 我 重 要 出 口 產 品, 並 具 明 確 跨 國 分 工 模 式 ; 對 紡 織 業 而 言,TPP 成 員 國 如 美 越 等 國 是 我 國 紡 織 品 重 要 出 口 地 區, 若 TPP 協 定 最 終 採 取 嚴 格 從 紗 開 始 (yarn-forward) 的 紡 織 成 衣 原 產 地 規 定, 可 能 重 傷 我 國 與 越 南 的 紡 織 垂 直 供 應 鏈 關 係, 長 期 下 我 國 的 出 口 地 位 亦 可 能 被 其 他 TPP 成 員 國 所 取 代 對 工 具 機 產 業 來 說, 臺 灣 的 工 具 機 外 銷 比 例 高 達 76%, 123

貿 易 政 策 論 叢 第 22 期 與 TPP 成 員 國 間 亦 存 在 重 要 產 業 供 應 鏈 關 係, 我 國 主 要 以 中 階 偏 高 之 工 具 機 為 主, 雖 大 部 份 零 組 件 均 能 由 國 內 自 製, 但 部 份 關 鍵 零 組 件 ( 如 控 制 器 等 ) 仍 仰 賴 日 本 進 口, 基 於 台 日 在 工 具 機 產 品 具 生 產 互 補 關 係, 倘 我 未 來 加 入 TPP, 將 更 有 助 鞏 固 此 種 跨 國 產 業 合 作 關 係, 長 期 下 可 望 帶 動 我 國 產 業 技 術 進 步, 進 一 步 提 升 外 商 來 台 投 資 意 願 另 一 項 影 響 較 大 的 產 業 為 汽 車 零 配 件 產 業, 臺 灣 的 汽 車 零 配 件 亦 是 另 一 高 度 外 銷 導 向 且 具 出 口 競 爭 力 之 產 業, 且 具 少 量 多 樣 及 彈 性 製 造 之 生 產 技 術 優 勢, 現 已 成 為 全 球 汽 車 零 配 件 中 衛 體 系 的 一 環, 倘 我 國 加 入 TPP, 透 過 相 互 排 除 貿 易 障 礙, 可 望 為 我 國 汽 車 零 配 件 產 業 創 造 商 機, 達 到 規 模 經 濟 之 效 益 ( 註 三 ) 二 RCEP 之 發 展 與 可 能 影 響 RCEP 全 名 為 區 域 全 面 經 濟 夥 伴 協 定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 東 協 推 動 RCEP 之 目 的 係 為 整 合 現 有 5 個 東 協 加 一 FTA 並 突 破 東 協 擴 大 整 合 進 展 延 宕 的 僵 局, 於 是 在 2011 年 11 月 第 19 屆 東 協 高 峰 會 通 過 東 協 RCEP 架 構 文 件 (ASEAN Framework for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後, 邀 請 與 東 協 簽 有 FTA 之 6 個 對 話 夥 伴 ( 澳 洲 中 國 大 陸 印 度 日 本 韓 國 與 紐 西 蘭 ) 參 與 RCEP 2012 年 11 月 東 協 高 峰 會 議 時,RCEP 16 個 成 員 正 式 宣 布 自 2013 年 初 啟 動 RCEP 相 關 談 判, 並 以 2015 年 底 完 成 談 判 為 目 標 RCEP 協 定 生 效 後, 其 經 濟 規 模 將 占 全 球 GDP 之 29.34%, 達 到 21 兆 美 元 鑒 於 RCEP 地 區 為 我 國 主 要 出 口 市 場 及 投 資 重 鎮, 倘 我 國 能 加 入 RCEP, 藉 由 成 員 國 間 彼 此 關 稅 削 除 及 法 規 調 整, 將 可 使 我 國 法 規 與 國 際 接 軌, 除 改 善 我 國 產 業 結 構, 進 一 步 吸 引 外 人 來 台 投 資 外, 亦 可 強 化 我 國 與 RCEP 各 成 員 之 產 業 供 應 鏈 關 係, 進 而 提 升 我 國 產 業 競 爭 力, 協 助 我 國 廠 商 在 國 際 市 場 註 三 : http://www.ndc.gov.tw/m1.aspx?sno=0060359&ex=1&ic=0000015 國 發 會 網 站 124

台 灣 產 業 對 區 域 整 合 之 意 向 分 析 取 得 更 公 平 競 爭 的 地 位 對 RCEP 成 員 而 言, 我 國 與 RCEP 各 成 員 間 事 實 上 已 建 立 密 切 的 生 產 供 應 鏈 關 係, 倘 我 國 能 加 入 RCEP, 將 促 使 RCEP 版 圖 更 加 完 整, 除 可 擴 大 區 域 內 之 經 濟 規 模 外, 並 可 為 其 他 成 員 創 造 可 觀 經 濟 效 益 ( 註 四 ) 三 陸 韓 FTA 之 發 展 與 可 能 影 響 本 (103) 年 11 月 10 日 陸 韓 對 外 宣 布 陸 韓 FTA 完 成 實 質 性 談 判, 在 陸 韓 FTA 尚 未 正 式 公 布 雙 方 降 稅 情 形 之 前, 各 界 紛 紛 評 估 對 我 國 經 濟 及 產 業 可 能 造 成 之 最 大 影 響 範 圍, 並 預 見 我 國 產 業 在 大 陸 市 場 也 將 因 為 陸 韓 FTA 而 面 臨 嚴 峻 的 挑 戰, 甚 且 更 加 嚴 重 以 產 業 界 的 角 度, 工 業 總 會 蔡 宏 明 副 秘 書 長 指 出, 其 影 響 可 從 三 個 面 向 來 看, 第 一 個 影 響 是, 在 ECFA 架 構 下, 大 陸 提 供 台 灣 539 項 產 品 列 入 零 關 稅 早 收 清 單, 從 中 韓 簽 訂 FTA 可 能 帶 來 的 自 由 化 效 應 來 看, 還 沒 有 列 入 早 收 清 單 的 產 品 會 是 主 要 的 受 影 響 項 目 中 韓 FTA 已 經 確 立 一 個 目 標, 就 是 要 有 90% 的 商 品 項 目 涵 蓋 85% 的 貿 易 額 都 能 夠 達 到 零 關 稅 而 目 前 ECFA 早 收 清 單 裡 面 所 涵 蓋 的 產 品 項 目 只 有 7%, 如 果 以 ECFA 對 大 陸 的 出 口 占 台 灣 對 大 陸 出 口 的 比 重 來 看, 只 佔 25% 因 此, 未 來 可 能 會 有 多 數 的 產 業 多 數 的 產 品 多 數 的 兩 岸 貿 易, 會 面 對 來 自 韓 國 產 品 的 競 爭 尤 其 台 灣 跟 韓 國 的 產 品, 在 品 質 性 能 方 面 都 相 當 的 接 近 第 二 個 不 利 影 響 是, 兩 岸 既 有 的 供 應 鏈 關 係 會 受 到 非 常 大 的 衝 擊 台 灣 對 大 陸 的 出 口, 主 要 集 中 在 原 物 料 和 半 成 品 所 謂 的 中 間 材 的 部 分 這 些 中 間 材, 假 設 在 未 來 韓 國 取 得 零 關 稅, 台 灣 沒 有 取 得 零 關 稅, 未 來 在 大 陸 的 買 者 勢 必 會 移 轉 訂 單, 因 此 會 對 台 灣 對 大 陸 的 供 給 帶 來 影 響, 連 帶 影 響 會 有 越 來 越 多 的 台 商 不 得 不 到 大 陸 投 資 換 言 之, 從 一 個 供 應 鏈 的 角 度 來 看, 未 來 假 設 中 韓 FTA 生 效, 而 兩 岸 沒 有 辦 法 有 一 個 同 等 競 爭 的 待 遇, 台 灣 廠 商 可 能 會 加 速 外 流, 到 註 四 : 國 發 會 網 站 http://www.ndc.gov.tw/m1.aspx?sno=0060360&ex=1&ic=0000015 125

貿 易 政 策 論 叢 第 22 期 大 陸 投 資 會 是 一 個 更 加 普 遍 的 現 象 第 三 個 層 面 的 影 響 是 產 業 合 作 方 面 中 韓 FTA 其 實 只 是 中 韓 經 濟 架 構 的 一 部 分, 依 據 今 年 7 月 中 韓 領 袖 聯 合 聲 明 中 擴 大 面 向 未 來 的 戰 略 性 經 貿 和 產 業 合 作 的 共 識, 中 國 工 信 部 已 經 和 韓 國 產 業 通 商 資 源 部 共 同 簽 署 產 業 合 作 諒 解 備 忘 錄, 合 作 領 域 涉 及 工 業 政 策 節 能 減 排 汽 車 鋼 鐵 船 舶 和 海 洋 工 程 設 備 機 械 新 材 料 石 化 IT 製 造 等 多 個 方 面 中 韓 產 業 合 作 不 但 將 增 強 韓 國 企 業 在 中 國 市 場 的 競 爭 優 勢, 中 韓 在 戰 略 性 新 興 產 業 的 合 作 勢 必 將 提 升 中 韓 產 業 在 未 來 全 球 市 場 的 競 爭 優 勢, 自 然 會 影 響 台 灣 的 產 業 發 展 ( 註 五 ) 事 實 上, 台 灣 市 場 規 模 有 限, 出 口 成 長 是 帶 動 台 灣 經 濟 持 續 成 長 的 重 要 動 能, 對 此 經 濟 部 也 表 示 將 密 切 關 注 陸 韓 FTA 協 議 細 節, 滾 動 式 評 估 對 我 國 產 業 之 實 際 影 響 情 形, 並 持 續 爭 取 ECFA 貨 貿 協 議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開 放 程 度 應 優 於 陸 韓 FTA, 盼 產 業 及 社 會 各 界 與 政 府 共 同 因 應 與 調 整, 支 持 ECFA 服 貿 及 貨 貿 協 議 儘 速 生 效, 確 保 我 國 產 品 在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的 競 爭 優 勢 ( 註 六 ) 肆 台 灣 製 造 業 對 市 場 開 放 之 意 見 為 確 實 了 解 國 內 製 造 業 對 於 市 場 開 放 的 意 見, 以 及 掌 握 國 內 產 業 公 會 對 於 政 府 推 動 洽 簽 ECA/FTA 的 具 體 立 場, 全 國 工 業 總 會 於 今 (103) 年 8 月 針 對 其 所 屬 之 國 內 155 家 會 員 公 會 發 出 產 業 界 對 於 我 國 與 各 國 洽 簽 FTA/ECA(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 經 濟 合 作 協 定 ) 的 意 見 調 查 問 卷 ( 參 附 件 一 ), 請 轄 下 之 155 個 公 會 理 事 長 配 合 回 覆 及 提 供 寶 貴 意 見, 問 卷 選 項 包 括 請 產 業 界 表 達 對 於 我 國 加 入 TPP 或 RCEP 的 意 願 我 國 應 該 和 那 些 對 象 國 洽 簽 FTA, 以 及 洽 簽 FTA 之 順 序 若 要 洽 簽 FTA 對 於 市 場 開 放 的 立 場 與 態 度 同 時 請 公 會 理 事 長 表 達 參 與 遊 說 的 意 願 ; 經 過 專 人 催 收 問 卷 以 及 電 話 確 認 後, 結 果 已 大 致 出 爐 此 註 五 : 蔡 宏 明, 中 韓 FTA 對 台 灣 的 影 響 座 談 會 註 六 : 工 總 國 際 經 貿 服 務 網 http://www.cnfi.org.tw/wto/all-module13.php?id=1820&t_type=s 126

台 灣 產 業 對 區 域 整 合 之 意 向 分 析 係 國 內 首 次 全 面 性 針 對 產 業 公 會 所 進 行 自 由 化 意 向 之 調 查, 其 調 查 結 果 應 可 充 分 反 映 業 界 對 於 政 府 推 動 FTA/ECA, 及 推 動 加 入 TPP 與 RCEP 之 意 見 及 產 業 界 之 考 慮, 同 時 亦 反 映 業 界 希 望 洽 簽 FTA/RCA 之 對 象 國 之 選 擇 此 一 業 界 意 見 回 饋, 除 將 由 全 國 工 業 總 會 據 以 向 政 府 明 確 表 達 工 業 界 的 立 場 和 開 放 條 件, 以 協 助 政 府 規 劃 談 判 策 略 與 產 業 配 套 措 施 外, 實 提 供 甚 多 重 大 訊 息, 值 得 產 業 界 及 政 府 機 關 進 一 步 了 解, 對 於 未 來 政 府 施 政 將 具 有 重 要 之 參 考 依 據 本 文 將 整 理 分 析 本 次 問 卷 調 查 之 完 整 結 果, 並 就 其 所 顯 示 之 產 業 界 立 場 與 關 切, 提 出 觀 察, 以 提 供 國 內 各 界 與 政 府 機 關 了 解 產 業 界 之 想 法 ; 尤 其, 自 今 年 年 初 以 來, 國 內 因 立 法 院 審 查 兩 岸 服 貿 協 定, 以 致 不 同 意 見 交 相 激 盪, 國 內 似 壟 罩 在 一 片 貿 易 保 護 主 義 的 氛 圍 之 中 本 次 問 卷 調 查 的 直 接 結 果, 將 可 助 於 各 界 掌 握 產 業 界 的 真 正 想 法 的 重 要 參 考 一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方 式 與 分 析 產 業 界 對 於 我 國 與 各 國 洽 簽 FTA/ECA(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 的 具 體 立 場 意 見 調 查 係 由 全 國 工 業 總 會 於 本 (103) 年 8 月 針 對 155 個 團 體 會 員 公 會 進 行, 透 過 函 送 意 見 調 查 表 促 請 全 體 公 會 會 員 填 覆, 希 望 透 過 產 業 公 會 的 意 見 回 覆, 彙 整 出 國 內 產 業 的 意 見 與 立 場, 了 解 哪 些 產 品 項 目 可 以 開 放, 哪 些 產 品 項 目 需 要 逐 步 開 放, 哪 些 產 品 項 目 可 能 需 要 政 府 的 補 貼, 協 助 政 府 重 新 考 慮 資 源 分 配 的 比 例, 對 於 可 能 受 到 貿 易 自 由 化 衝 擊 的 廠 商, 提 供 更 多 的 資 源 協 助 降 低 貿 易 自 由 化 可 能 帶 來 之 傷 害 與 國 內 可 能 產 生 之 反 對 聲 浪 調 查 期 間 :103 年 8 月 至 9 月 調 查 對 象 : 全 國 工 業 總 會 155 家 團 體 會 員 公 會 理 事 長 有 效 回 收 問 卷 :96 家 截 至 今 年 9 月 底 止, 透 過 問 卷 的 回 收 及 專 人 電 話 的 確 認, 贊 成 市 場 開 放 的 會 員 公 會 計 有 54 家 有 條 件 贊 成 開 放 的 公 會 有 16 家 不 贊 成 的 公 會 有 9 127

貿 易 政 策 論 叢 第 22 期 家 會 員 廠 商 意 見 分 歧 無 法 填 覆 的 公 會 有 17 家, 除 了 這 96 家 以 書 面 填 覆 問 卷 外, 其 餘 的 59 家 情 況 如 下, 在 電 話 中 表 達 無 意 見 的 公 會 有 38 家 不 回 傳 問 卷 也 不 在 電 話 中 答 覆 的 公 會 有 19 家 始 終 無 人 接 聽 電 話 的 公 會 有 2 家 二 產 業 界 對 於 我 國 參 與 多 邊 區 域 經 貿 組 織 之 看 法 針 對 問 卷 的 第 一 個 問 項 : 如 果 我 國 現 在 要 和 對 手 國 洽 簽 FTA, 貴 公 會 希 望 優 先 洽 簽 的 對 象 國 為 哪 一 個 國 家? 多 邊 區 域 經 濟 組 織 的 部 分, 提 供 TPP 及 RCEP 兩 個 選 項 供 受 訪 者 勾 選 經 過 統 計, 答 覆 希 望 優 先 洽 簽 TPP 的 公 會 計 66 家, 希 望 優 先 洽 簽 RCEP 的 公 會 計 67 家, 二 者 幾 乎 平 分 秋 色, 顯 示 產 業 界 對 於 TPP 與 RCEP 的 重 視 程 度 相 當,TPP 所 代 表 的 美 國 等 市 場, 與 RCEP 所 代 表 的 中 國 大 陸 東 南 亞 國 家 等 市 場, 都 是 不 可 忽 視 的 重 要 市 場 此 一 調 查 結 果 也 顯 示 我 國 對 於 爭 取 加 入 TPP 與 RCEP 應 不 分 輕 重, 採 取 雙 軌 併 進 的 政 策, 才 能 符 合 產 業 的 最 大 利 益 TPP 目 前 的 成 員 國 美 國 新 加 坡 韓 國 日 本 越 南 馬 來 西 亞 汶 萊 紐 西 蘭 澳 洲 加 拿 大 墨 西 哥 祕 魯, 共 計 12 國, 成 員 國 GDP 占 全 球 總 量 38% 在 美 國 的 主 導 下,TPP 為 一 種 高 品 質 高 標 準 的 FTA, 標 榜 全 面 自 由 化, 目 前 成 員 國 中 涵 蓋 較 多 已 開 發 國 家, 而 未 來 除 將 開 放 貨 品 貿 易 外, 更 將 開 放 服 務 業 貿 易, 同 時 還 涵 蓋 中 小 企 業 供 應 鏈 法 規 調 和 勞 工 環 境 等 開 放 議 題 RCEP 目 前 成 員 國 計 有 東 協 十 國 ( 汶 萊 柬 埔 寨 印 尼 寮 國 馬 來 西 亞 緬 甸 菲 律 賓 新 加 坡 泰 國 越 南 ) 中 國 大 陸 日 本 韓 國 紐 西 蘭 澳 洲 印 度 共 計 16 國, 成 員 國 GDP 占 全 球 總 量 30% 以 上 RCEP 自 2013 年 5 月 展 開 第 一 回 合 談 判 以 來, 談 判 進 度 十 分 快 速, 目 前 已 完 成 六 回 的 談 判, 預 計 在 2015 年 底 時 完 成 談 判 RCEP 與 TPP 的 主 要 差 異, 在 於 比 起 TPP, RCEP 要 求 的 開 放 程 度 較 低, 原 先 談 判 目 標 係 以 達 到 90~95% 的 貨 品 涵 蓋 範 圍 為 目 標, 然 而 談 判 以 來, 由 於 部 分 國 家 認 為 設 定 在 90~95% 的 貨 品 涵 蓋 範 128

台 灣 產 業 對 區 域 整 合 之 意 向 分 析 圍 的 標 準 太 高, 不 易 實 施, 因 此 談 判 目 標 似 有 往 下 修 改 的 可 能 性 RCEP 除 貨 品 貿 易 服 務 業 貿 易 之 外, 亦 針 對 重 要 議 題 進 行 談 判, 包 括 關 務 合 作 貿 易 便 捷 化 檢 驗 檢 疫 措 施 技 術 性 貿 易 障 礙 能 力 建 構 等 等 TPP 係 由 美 國 主 導,RCPE 與 美 國 的 模 式 大 異 其 趣, 並 非 由 單 一 國 家 主 導, 而 是 基 於 東 協 國 家 自 1997 年 即 已 展 開 的 東 協 加 一 FTA 的 經 濟 整 合, 截 至 目 前, 東 協 已 分 別 與 中 國 大 陸 日 本 韓 國 澳 洲 紐 西 蘭 印 度 六 個 對 話 夥 伴 國 (Dialogue Partners) 簽 署 東 協 加 一 FTA 並 生 效 實 施 簡 言 之,RCEP 是 整 併 既 有 東 協 加 一 FTA 下 市 場 開 放 承 諾, 再 加 碼 自 由 化 成 為 超 大 型 FTA, 堪 稱 東 協 加 六 倡 議 的 具 體 實 踐 值 得 重 視 的 是,TPP 與 RCEP 均 訂 有 開 放 性 條 款 (open accession clause), 未 來 均 將 開 放 其 他 新 會 員 加 入 ; 其 中,TPP 可 開 放 給 所 有 APEC 會 員 參 加,RCEP 則 將 開 放 給 與 東 協 已 簽 署 FTA 的 夥 伴 國, 以 及 外 部 經 濟 夥 伴 (external economic partner) 參 加, 此 二 項 規 定 便 是 我 國 未 來 可 以 據 以 爭 取 加 入 的 法 律 基 礎 惟 截 至 目 前,RCEP 談 判 國 家 尚 未 就 外 部 經 濟 夥 伴 具 體 意 義, 表 達 或 討 論 任 何 相 關 的 立 場 或 見 解 因 此, 我 國 未 來 究 竟 是 否 得 以 由 外 部 經 濟 夥 伴 的 身 分, 爭 取 參 與 RCEP, 目 前 尚 不 得 知, 恐 也 須 深 入 了 解, 近 年 國 內 外 媒 體 爭 相 報 導 TPP 與 RCEP 之 談 判 進 展, 國 內 工 商 業 界 大 多 略 知 此 兩 大 巨 型 FTA (mega-fta) 的 內 容 與 重 要 性, 尤 其 對 於 此 二 大 巨 型 FTA 獨 缺 台 灣 的 現 象, 表 達 極 深 的 關 切 從 問 卷 的 答 覆, 可 看 出 產 業 公 會 對 TPP 與 RCEP 重 視 的 程 度 相 當, 而 因 問 卷 係 採 二 擇 一 之 設 計, 並 無 重 複 之 選 項, 但 合 理 應 可 推 論 公 會 同 時 支 持 加 入 TPP 與 RCEP 兩 者 的 比 率 應 該 不 低, 也 因 此 政 府 推 動 加 入 TPP 與 RCEP, 不 可 排 除 其 一 整 體 而 言,TPP 係 由 已 開 發 國 家 為 主 形 成 之 FTA, 但 以 美 國 為 最 主 要 推 手 TPP 成 員 國 的 平 均 關 稅 稅 率 低 於 RCEP 成 員 國, 因 此 理 論 上 對 我 國 產 品 市 場 進 入 之 障 礙 低 於 RCEP 成 員 國 然 而, 公 會 對 於 TPP 的 高 度 重 視, 除 顯 129

貿 易 政 策 論 叢 第 22 期 示 美 國 市 場 對 其 之 重 要 性 外, 亦 應 與 美 國 已 與 韓 國 簽 署 美 韓 FTA 有 關 在 美 韓 FTA 實 施 降 稅 下, 我 國 與 韓 國 屬 直 接 競 爭 關 係 的 產 品 對 美 國 出 口 應 已 遭 受 相 當 負 面 衝 擊 對 此, 政 府 應 加 快 推 動 加 入 TPP 的 步 伐, 並 盡 力 在 TPP 完 成 12 國 談 判 後 開 放 新 會 員 加 入 時 ( 預 計 在 2015 年 ), 爭 取 我 國 能 被 列 入 新 一 波 會 員 的 名 單 中 需 特 別 提 出 者,TPP 標 榜 為 高 品 質 之 FTA, 尤 其 對 於 有 意 加 入 談 判 的 潛 在 新 會 員, 要 求 應 展 現 其 願 意 接 受 高 標 準 自 由 化 之 立 場 與 決 心, 始 會 邀 請 其 加 入 對 此, 我 國 固 然 必 須 排 除 美 國 對 台 灣 關 切 的 美 國 豬 肉 進 口 問 題 ; 但 對 於 國 內 過 去 一 兩 年 以 來 對 於 自 由 化 顯 現 出 之 反 覆 猶 豫 與 質 疑, 甚 至 反 彈 也 應 有 所 努 力, 因 為 前 述 情 況 已 使 得 我 國 在 國 際 間 形 象 受 到 影 響, 也 妨 礙 美 國 等 國 未 來 據 以 決 定 是 否 邀 請 台 灣 加 入 TPP 的 考 量 對 此, 我 國 政 府 部 門 除 應 展 現 願 意 高 度 自 由 化 的 決 心, 以 持 續 爭 取 美 國 等 國 的 支 持 外 ; 我 國 產 業 界 似 也 應 展 現 願 意 加 入 TPP 的 共 識 本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應 可 做 為 繼 續 探 求 工 商 界 想 法 的 基 礎, 以 便 協 助 有 所 遲 疑 的 公 會 進 行 調 適 與 加 強 產 業 競 爭 力 此 外, 公 會 對 於 加 入 RCEP 的 支 持 程 度 與 TPP 不 相 上 下, 則 反 映 出 公 會 對 於 東 協 國 家 印 度 等 開 發 中 國 家 市 場 的 重 視 理 論 上,RCEP 國 家 的 平 均 關 稅 稅 率 高 於 TPP 國 家, 對 我 國 產 品 出 口 的 關 稅 障 礙 非 關 稅 障 礙 較 高, 因 此 產 業 界 希 望 藉 由 加 入 RCEP 改 善 市 場 進 入 障 礙 的 想 法 是 可 以 理 解 的 更 重 要 的 是,RCEP 國 家 中, 多 數 已 與 中 日 韓 等 國 簽 署 FTA, 而 且 近 年 東 協 國 家 陸 續 降 稅 以 來, 多 數 工 業 產 品 關 稅 已 調 降 為 零 或 甚 低 關 稅, 在 中 日 韓 國 產 品 進 入 可 享 優 惠 關 稅 的 情 形 下, 產 業 界 希 望 加 入 RCEP 的 需 求 應 是 十 分 殷 切 但 須 特 別 提 出 者,RCEP 現 有 的 談 判 參 與 國 包 含 中 國 大 陸, 因 此 對 於 選 擇 優 先 加 入 RCEP 的 公 會, 是 否 表 示 亦 支 持 兩 岸 未 來 在 RCEP 架 構 下 進 行 自 由 化 談 判? 對 於 選 擇 優 先 加 入 TPP 的 公 會, 是 否 表 示 其 反 對 或 不 樂 見 兩 岸 未 來 進 行 自 由 化 談 判? 亦 或 其 有 其 他 想 法, 例 如 認 為 兩 岸 應 在 ECFA 架 構 下 繼 130

台 灣 產 業 對 區 域 整 合 之 意 向 分 析 續 完 成 貨 貿 談 判? 此 等 問 題 則 須 依 據 問 卷 答 覆 情 形 再 進 行 深 入 分 析 整 體 來 說, 本 問 項 反 映 出 產 業 界 之 一 般 性 看 法, 已 足 以 提 供 政 府 推 動 FTA 策 略 之 重 要 參 考, 惟 本 問 卷 答 覆 如 能 進 一 步 進 行 交 叉 分 析, 或 持 續 深 入 追 蹤, 應 可 顯 現 更 多 產 業 界 之 意 見, 可 以 提 供 政 府 更 多 施 政 之 參 考 對 政 府 而 言, 自 三 月 學 運 發 生 以 來, 兩 岸 談 判 已 深 陷 泥 淖, 日 漸 棘 手, 看 起 來 短 期 內 欲 推 動 完 成 服 貿 審 查 及 貨 貿 之 談 判 與 審 查 的 困 難 度 甚 高 然 而,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仍 為 我 國 最 重 要 之 出 口 市 場, 佔 我 國 出 口 比 重 高 達 四 成, 因 此 政 府 基 於 職 責 所 在, 必 須 思 考 兩 岸 經 貿 問 題 之 後 續 處 理 ; 從 各 國 奉 行 一 個 中 國 政 策 上 來 說, 政 治 上 兩 岸 問 題 如 能 妥 善 解 決, 我 國 才 有 向 RCEP 叩 關 的 機 會 基 此, 政 府 應 開 始 思 考 未 來 如 兩 岸 談 判 因 國 內 反 對 而 持 續 停 滯 不 前, 是 否 可 在 RCEP 架 構 下 一 併 處 理? 如 果 產 業 支 持 此 一 作 法, 則 政 府 須 加 快 相 關 議 題 研 究 與 套 措 施 的 規 劃, 以 便 能 在 未 來 打 破 僵 局, 找 到 為 兩 岸 談 判 解 套 的 可 行 方 法 三 產 業 界 對 於 臺 灣 與 各 國 洽 簽 雙 邊 FTA 的 看 法 第 一 個 選 項 的 第 二 個 問 項 是 為 了 瞭 解 國 內 產 業 界 對 於 我 國 與 各 國 洽 簽 雙 邊 FTA 之 需 求 順 位, 意 見 調 查 表 中 列 出 歐 盟 日 本 澳 洲 印 度 美 國 韓 國 智 利 馬 來 西 亞 越 南 泰 國 及 加 拿 大 等 國, 本 問 項 係 採 複 選, 請 各 公 會 理 事 長 針 對 希 望 優 先 洽 簽 的 對 象 順 序, 填 寫 順 位 數 字 12345, 再 依 照 權 值 計 算 結 果 顯 示, 對 本 題 之 問 題, 產 業 界 希 望 洽 簽 FTA 的 對 象 國 及 其 得 票 數 依 序 為 :1. 美 國 (629 票 ); 2. 歐 盟 (585 票 ); 3. 日 本 (559 票 );4. 越 南 (392 票 ); 5. 印 度 (325 票 ); 6. 泰 國 (314 票 ); 7. 馬 來 西 亞 (304 票 ); 8. 澳 洲 ( 303 票 ); 9. 韓 國 (217 票 );10. 加 拿 大 (199 票 );11. 智 利 (62 票 ) ( 如 表 一 ) 131

貿 易 政 策 論 叢 第 22 期 表 一 各 公 會 針 對 希 望 優 先 與 我 國 洽 簽 FTA 對 象 國 家 之 看 法 優 先 順 位 洽 簽 FTA 的 對 象 國 美 國 歐 盟 日 本 越 南 印 度 泰 國 馬 來 西 亞 澳 洲 韓 國 加 拿 大 智 利 依 權 值 計 算 出 之 得 票 數 629 票 585 票 559 票 392 票 325 票 314 票 304 票 303 票 217 票 199 票 62 票 統 計 結 果 顯 示, 產 業 界 對 我 國 與 各 國 洽 簽 雙 邊 FTA/ECA 之 對 象 國 中, 前 三 名 產 業 界 最 希 望 洽 簽 FTA 的 國 家 依 序 是 美 國 (629 票 ) 歐 盟 (585 票 ) 日 本 (559 票 ), 這 三 個 國 家 皆 屬 於 已 開 發 國 家, 具 有 市 場 潛 力,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其 中 美 國 排 名 首 位, 正 好 呼 應 的 前 一 個 問 項 的 回 卷 結 果, 幾 近 半 數 的 回 卷 業 者 希 望 我 國 加 入 TPP, 兩 者 的 原 因 應 屬 相 同, 此 外, 我 國 競 爭 對 手 韓 國 已 經 與 美 國 歐 盟 均 已 簽 署 FTA, 對 我 形 成 出 口 競 爭 壓 力, 也 應 該 是 重 要 原 因 之 一 其 次, 產 業 界 希 望 洽 簽 FTA/ECA 的 國 家 中 排 名 第 四 位 至 第 七 位 依 序 是 越 南 (392 票 ) 印 度 (325 票 ) 泰 國 (314 票 ), 及 馬 來 西 亞 (304 票 ) 這 四 個 國 家 都 是 開 發 中 國 家, 同 時 也 都 是 台 商 過 去 以 來 投 資 的 重 要 目 的 國, 近 年 因 為 經 濟 快 速 成 長, 市 場 潛 力 被 看 好 此 外, 越 南 泰 國 馬 來 西 亞 為 東 協 國 家, 在 東 協 架 構 下 已 與 中 國 大 陸 日 本 韓 國 簽 署 FTA, 印 度 亦 與 東 協 日 本 韓 國 簽 署 FTA, 亦 即 我 競 爭 對 手 中 國 大 陸 日 本 韓 國 產 品 出 口 至 此 四 國 市 場, 多 半 已 適 用 零 關 稅, 這 些 應 該 都 是 產 業 界 希 望 能 夠 優 先 洽 簽 FTA/ECA 的 主 要 考 量 132

台 灣 產 業 對 區 域 整 合 之 意 向 分 析 至 於 順 位 排 名 第 八 位 以 後 之 國 家, 則 依 序 是 澳 洲 (303 票 ) 韓 國 (217 票 ) 加 拿 大 (199 票 ) 及 智 利 (62 票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韓 國 因 與 我 國 多 項 產 業 呈 直 接 競 爭 關 係, 因 此 產 業 界 對 於 與 韓 國 洽 簽 FTA/ECA 的 興 趣 不 大, 因 此 韓 國 排 名 第 九 位, 遠 遜 於 其 他 歐 美 及 東 協 國 家 針 對 此 一 問 項 的 調 查 結 果, 經 過 本 研 究 更 深 入 探 討 分 析 發 現 : 一 雖 然 近 年 來 我 國 對 於 中 國 大 陸 東 南 亞 國 家 的 出 口 日 增, 占 我 對 外 整 體 出 口 比 重 幾 達 六 成, 然 而 對 於 美 國 歐 盟 及 日 本 三 個 全 球 最 重 要 的 已 開 發 國 家 市 場, 仍 然 希 望 能 在 出 口 拓 展 上 有 所 突 破 雖 然 這 三 個 市 場 的 平 均 關 稅 已 甚 低, 但 其 中 仍 有 部 分 關 稅 較 高 者, 因 此 有 賴 政 府 爭 取 與 其 簽 署 FTA 以 協 助 業 者 改 善 市 場 進 入 待 遇 然 而, 我 國 與 美 歐 日 短 期 內 洽 簽 FTA 甚 為 困 難, 亦 不 符 其 FTA 優 先 順 序 之 政 策, 因 此 未 來 恐 必 須 納 入 我 國 爭 取 加 入 TPP 與 RCEP 策 略 中 一 併 爭 取 進 行 自 由 化 談 判 二 產 業 界 對 於 與 東 協 國 家 中 之 越 南 印 尼 泰 國 馬 來 西 亞 及 南 亞 的 印 度, 興 趣 甚 高, 應 與 這 些 國 家 因 經 濟 發 展 程 度 日 高, 且 為 台 商 投 資 重 鎮, 因 投 資 而 帶 動 部 分 向 我 國 進 口 原 物 料 半 成 品 之 需 要, 因 此 希 望 與 其 洽 簽 FTA, 以 降 低 自 台 灣 進 口 適 用 之 關 稅 此 外, 這 些 國 家 過 去 以 來 亦 逐 漸 增 加 對 台 灣 出 口, 部 分 產 品 為 台 商 生 產 後 回 銷 台 灣 市 場, 因 此 如 能 降 低 這 些 國 家 產 品 來 台 適 用 之 關 稅, 亦 有 助 部 分 國 內 進 口 商 及 產 業 發 展 三 最 後, 韓 國 在 產 業 界 希 望 洽 簽 FTA 的 順 序 上 排 名 位 居 末 位, 顯 示 國 內 產 業 界 對 韓 國 與 我 直 接 競 爭 之 情 形 仍 多 戒 心 及 疑 慮 然 而, 必 須 特 別 提 出 的 是, 韓 國 為 RCEP 成 員, 未 來 亦 將 爭 取 加 入 TPP, 因 此 我 國 在 加 入 TPP 與 RCEP 的 過 程 中, 亦 將 遭 遇 與 韓 國 談 判 及 開 放 韓 國 市 場 問 題, 因 此 雖 然 產 業 界 不 傾 向 與 韓 國 洽 簽 雙 邊 FTA, 但 未 來 仍 須 因 應 在 TPP 與 RCEP 下 之 可 能 進 口 衝 擊 133

貿 易 政 策 論 叢 第 22 期 四 產 業 界 對 於 市 場 開 放 的 意 見 眾 所 皆 知, 台 灣 若 要 洽 簽 FTA, 勢 必 面 對 市 場 開 放 的 壓 力, 為 了 解 國 內 產 業 界 對 於 市 場 開 放 的 看 法, 在 本 次 問 卷 中 的 問 項 中 特 別 請 公 會 理 事 長 針 對 市 場 開 放 的 態 度 進 行 勾 選 ; 選 項 包 括 贊 成 市 場 開 放 有 條 件 贊 成 市 場 開 放 不 贊 成 市 場 開 放 以 及 會 員 意 見 分 歧, 無 法 作 答 等 四 個 選 項, 並 採 單 選 對 於 洽 簽 FTA 持 贊 成 市 場 開 放 的 公 會 計 55 家, 佔 所 有 有 效 問 卷 比 率 為 40%; 持 有 條 件 贊 成 的 公 會 計 16 家, 佔 所 有 有 效 問 卷 比 率 為 12%; 持 不 贊 成 的 公 會 計 9 家, 佔 所 有 有 效 問 卷 比 率 為 7% 此 外, 答 覆 為 無 意 見 的 公 會 計 38 家, 佔 所 有 有 效 問 卷 比 率 為 28%; 表 示 公 會 意 見 分 歧 的 公 會 計 17 家, 佔 所 有 有 效 問 卷 比 率 為 13% 本 題 答 覆 顯 示 國 內 贊 成 市 場 開 放 或 有 條 件 贊 成 的 公 會 比 率 甚 高, 二 者 合 計 比 率 達 62%, 持 贊 成 市 場 開 放 的 公 會 比 率 達 40%, 二 者 遠 超 過 持 不 贊 成 意 見 公 會 所 佔 比 率 之 7% 此 一 答 覆 顯 示 國 內 大 多 數 產 業 公 會 其 實 係 支 持 市 場 開 放 的 立 場, 而 反 對 市 場 開 放 的 公 會 尚 不 到 一 成, 此 一 懸 殊 差 距 與 媒 體 上 經 常 報 導 國 內 產 業 反 對 自 由 化 聲 音 的 印 象 實 背 道 而 馳, 值 得 政 府 重 視 此 一 情 形 亦 反 映 出 工 商 業 界 較 少 主 動 或 公 開 表 態 支 持 市 場 開 放 的 現 象, 多 數 選 擇 低 調 而 行 基 此, 未 來 政 府 推 動 自 由 化 政 策 及 洽 簽 FTA/ECA 時, 應 思 考 如 何 引 導 工 商 業 界 表 達 支 持 自 由 化 的 立 場, 以 作 為 政 府 政 策 的 有 力 後 盾 針 對 持 不 贊 成 意 見 所 佔 7% 之 公 會, 雖 然 公 會 家 數 並 不 高, 但 政 府 應 予 以 重 視 並 列 為 今 後 加 強 溝 通 之 對 象, 化 解 反 對 開 放 的 產 業 公 會 之 疑 慮, 或 主 動 提 供 其 改 善 體 質 及 增 加 競 爭 力 所 需 要 的 輔 導 資 源 此 外, 本 題 答 覆 中 亦 有 高 達 28% 的 公 會 表 示 無 意 見, 此 類 公 會 的 看 法, 值 得 政 府 進 一 步 了 解 ; 134

台 灣 產 業 對 區 域 整 合 之 意 向 分 析 ( 一 ) 產 業 界 主 張 有 條 件 開 放 市 場 的 原 因 依 據 前 述 主 張 有 條 件 開 放 市 場 的 16 家 產 業 公 會, 本 意 見 調 查 希 望 能 夠 進 一 步 獲 知 主 張 有 條 件 開 放 的 原 因, 以 及 其 主 張 有 條 件 開 放 市 場, 希 望 協 商 的 產 品 項 目 與 條 件 為 何, 包 括 希 望 協 商 的 產 品 項 目 目 前 的 進 口 稅 率 希 望 延 緩 降 稅 的 對 象 國 希 望 延 緩 降 稅 的 期 程 以 及 其 他 建 議 對 於 主 張 有 條 件 開 放 市 場 的 公 會, 其 希 望 延 緩 降 稅 的 對 象 國 包 括 泰 國 印 尼 越 南 馬 來 西 亞 以 及 中 國 大 陸, 公 會 希 望 能 夠 將 降 稅 期 程 延 後 5~10 年, 亦 有 公 會 表 示 其 同 意 市 場 開 放, 但 降 稅 方 式 可 考 慮 一 次 降, 但 不 降 到 零 關 稅 的 方 式 ; 如 果 必 須 降 至 零 關 稅, 則 對 各 國 的 期 程 需 個 別 商 議 而 訂 定 之, 不 能 一 視 同 仁 此 一 明 確 答 覆 顯 示 此 類 公 會 認 知 走 上 自 由 化 之 路 已 屬 必 然, 但 要 求 不 應 降 至 零, 以 維 持 一 部 分 關 稅 作 為 保 護 屏 障 前 述 主 張 有 條 件 的 產 業 公 會 依 照 會 員 產 品 的 稅 則 號 列 包 括 陶 瓷 產 業 合 板 產 業 毛 衣 產 業 人 造 纖 維 製 造 業 石 材 產 業 等 ; ( 二 ) 部 份 公 會 主 張 延 緩 開 放 其 中, 陶 瓷 業 者 希 望 延 緩 降 稅 的 對 象 國 包 括 泰 國 印 尼 越 南 等, 該 類 產 品 目 前 面 臨 前 述 國 家 的 進 口 關 稅 為 3.5~5%, 惟 並 未 具 體 表 達 希 望 降 稅 的 期 程 ; 合 板 業 者 反 映 希 望 延 緩 的 項 目 包 括 合 板 木 心 板 及 單 版 貼 面 板 等, 面 臨 各 國 的 進 口 關 稅 約 8.5% 至 10%, 在 本 次 調 查 中 未 明 確 指 出 希 望 延 緩 降 稅 的 對 象 國, 公 會 表 示 降 稅 方 式 可 考 慮 一 次 降, 但 不 降 到 零 關 稅 的 方 式 ; 如 果 必 須 降 至 零 關 稅, 則 對 各 國 的 期 程 需 個 別 商 議 而 訂 定 之, 不 能 一 視 同 仁, 換 言 之, 在 與 各 國 談 判 的 過 程 當 中, 與 各 產 業 公 會 的 協 商 為 不 容 忽 視 的 重 點 工 作 毛 衣 產 業 及 人 造 纖 維 製 造 產 業 分 別 就 相 關 產 品 提 出 希 望 延 緩 降 稅 的 需 求, 面 臨 的 進 口 關 稅 平 均 為 10.5%, 同 樣 的 未 具 體 的 指 出 針 對 哪 些 個 別 國 家 石 材 產 業 提 出 希 望 在 與 中 國 大 陸 談 判 的 過 程 中 能 夠 延 緩 降 稅, 產 品 包 括 大 理 石 石 灰 華 及 雪 花 石 膏, 經 簡 單 鋸 切 成 表 面 平 整 者 花 崗 岩 經 簡 單 鋸 切 成 表 面 平 整 者 及 各 種 研 磨 砂 輪, 業 者 同 時 建 議 海 關 應 加 強 嚴 密 查 緝 非 法 夾 帶 或 135

貿 易 政 策 論 叢 第 22 期 以 第 三 國 產 地 証 明 非 法 進 口, 以 避 免 對 我 國 業 者 造 成 損 害 五 產 業 界 表 達 不 贊 成 市 場 開 放 的 原 因 為 了 掌 握 產 業 界 不 贊 成 洽 簽 FTA 的 原 因, 本 意 見 調 查 同 時 也 採 用 開 放 式 的 問 題, 請 公 會 理 事 長 填 答, 經 彙 整 答 覆 不 贊 成 市 場 開 放 的 9 家 公 會 意 見, 包 括 將 面 臨 其 他 國 家 採 取 直 接 進 口 替 代 國 產 的 作 法 ; 我 國 市 場 規 模 不 足 以 致 產 業 規 模 較 小 競 爭 力 較 弱 ; 尚 未 見 到 完 整 配 套 措 施 ; 會 影 響 產 業 勞 工 就 業 ; 市 場 屬 地 性 高, 不 易 拓 展 出 口 市 場 ; 屬 於 內 需 型 傳 統 產 業, 且 業 者 個 別 規 模 較 小 等 ( 一 ) 部 份 產 業 表 達 不 贊 成 開 放 車 輛 產 業 分 別 以 汽 車 產 業 與 機 車 產 業 的 現 況 為 例, 說 明 了 國 內 業 者 不 贊 成 開 放 的 原 因 ; 公 會 指 出, 汽 車 產 業 為 火 車 頭 工 業, 與 許 多 產 業 關 聯, 由 於 台 灣 汽 車 整 車 產 業 仍 不 具 經 濟 規 模, 且 目 前 主 要 整 車 廠 皆 與 國 外 汽 車 品 牌 合 作 ( 以 美 / 日 / 韓 等 國 為 主 ), 這 些 國 家 皆 為 TPP 各 主 要 成 員 國 一 旦 對 這 些 汽 車 發 達 國 家 完 全 或 分 階 段 開 放, 合 作 之 汽 車 品 牌 母 廠 將 會 採 取 直 接 進 口 替 代 國 產 的 策 略, 此 舉 將 嚴 重 影 響 國 內 汽 車 及 其 零 件 業 者 的 生 存 而 全 球 每 年 的 機 車 有 6 千 萬 台 的 產 量, 台 灣 只 有 約 100 萬 輛 的 產 量, 台 灣 機 車 生 產 量 在 全 球 所 佔 的 比 例 仍 然 很 低, 未 來 如 果 機 車 降 為 零 關 稅 後, 面 對 全 球 機 車 生 產 大 國 及 各 大 機 車 廠 競 爭, 將 迫 使 台 灣 機 車 整 車 廠 關 閉 或 提 前 往 國 外 生 產 佈 局, 影 響 國 內 零 件 供 應 體 系 等 上 下 游 產 業, 造 成 國 內 失 業 率 提 高 ; 此 外, 車 體 業 者 則 指 出, 目 前 不 贊 成 市 場 開 放 的 原 因 是 因 為 產 業 界 尚 未 見 到 政 府 提 出 完 整 的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磚 瓦 產 業 則 認 為 該 產 業 的 產 品 屬 於 去 化 廢 棄 土 再 生 利 用 並 不 是 一 般 的 進 口 產 品 可 以 替 代 中 藥 產 業 不 贊 成 開 放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世 界 各 國 的 醫 藥 市 場 均 是 屬 地 主 136

台 灣 產 業 對 區 域 整 合 之 意 向 分 析 義, 各 國 有 各 國 醫 藥 法 規 門 檻 都 很 高, 台 灣 中 藥 無 法 以 藥 品 出 口 到 各 進 口 國, 大 多 以 食 品 或 保 健 品 出 口, 相 對 的 台 灣 也 就 無 須 開 放 中 藥 產 業 各 相 關 市 場 畜 產 相 關 產 業 則 指 出, 台 灣 畜 產 品 礙 於 疫 病 問 題, 生 鮮 肉 品 很 少 能 夠 外 銷 的 國 家, 加 上 在 本 次 意 見 調 查 中 所 列 出 的 國 家, 只 有 極 少 數 國 家 能 接 受 我 國 的 全 熟 產 品, 與 對 方 洽 簽 協 定, 恐 怕 將 不 利 於 我 國 廠 商 在 國 內 市 場 銷 售, 所 以 該 項 產 業 的 業 者 持 保 留 的 態 度 國 內 合 板 產 業 則 表 示, 加 工 合 板 業 者 的 個 別 規 模 均 不 大, 但 經 營 者 眾 多, 是 屬 於 內 需 型 傳 統 產 業, 部 分 不 贊 成 開 放 的 項 目, 包 括 加 工 合 板 加 工 木 心 板 及 含 粒 片 板 的 合 板 產 品 ( 二 ) 不 贊 成 開 放 的 產 品 項 目 在 本 次 調 查 中, 國 內 產 業 界 表 達 不 贊 成 市 場 開 放 的 產 品, 共 計 有 50 項 農 工 產 品 (HS8 位 碼 與 11 位 碼 ), 主 要 包 括 漁 產 品 木 材 產 品 各 種 整 車 車 輛 及 引 擎 等, 經 整 理 發 現 主 要 以 木 材 產 品 與 各 種 整 車 車 輛 及 引 擎 兩 大 類 為 主, 未 來 在 與 各 國 洽 談 FTA 過 程 中, 建 議 主 管 機 關 審 慎 考 量 前 列 產 品 項 目 之 開 放 與 否 六 有 關 隨 團 協 助 推 動 FTA 之 意 願 事 實 上, 政 府 在 推 動 FTA 之 過 程 中, 國 內 產 業 界 以 及 民 間 工 商 團 體 的 角 色 不 容 被 忽 略, 透 過 產 業 界 的 力 量 遊 說 往 往 能 夠 使 對 手 國 產 業 界 促 請 該 國 政 府 正 視 與 我 洽 簽 FTA 之 必 要 性, 進 而 加 速 完 成 諮 商, 相 對 促 使 FTA 發 揮 最 大 之 功 能 及 其 影 響 力 為 了 確 實 掌 握 國 內 重 量 級 產 業 代 表 對 於 參 與 推 動 FTA 工 作 之 意 願, 本 調 查 特 別 請 受 訪 者 依 據 其 意 願 勾 選, 問 項 包 括 是, 願 意 隨 團 出 國 遊 說, 以 及 願 意 到 訪 的 國 家 無 法 參 與 遊 說, 但 可 以 致 電 或 寫 信 給 貿 易 夥 伴 或 商 會, 協 助 遊 說 以 及 不 願 意 參 與 遊 說 工 作 等 依 據 調 查 結 果 統 計, 願 意 隨 團 137

貿 易 政 策 論 叢 第 22 期 出 國 遊 說 的 公 會 家 數 有 15 家, 佔 所 有 有 效 問 卷 比 率 約 11%; 無 法 參 與 隨 團 遊 說, 但 可 以 寫 信 給 貿 易 夥 伴 或 商 會 的 公 會 家 數 有 32 家, 佔 所 有 有 效 問 卷 比 率 約 24%; 不 願 意 參 與 遊 說 工 作 的 公 會 家 數 有 23 家, 佔 所 有 有 效 問 卷 比 率 約 17%, 顯 示 仍 有 35% 的 公 會 願 意 參 與 遊 說 工 作, 以 積 極 的 方 式 參 與 推 動 FTA/ECA 的 相 關 活 動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在 本 次 問 卷 調 查 中, 部 分 願 意 參 與 隨 團 出 國 遊 說 的 會 員 公 會 也 提 供 了 願 意 前 往 的 地 區 資 料, 以 歐 盟 地 區 而 言, 願 意 隨 團 的 產 業 代 表 包 括 電 子 產 業 合 成 樹 脂 產 業 製 衣 產 業 等 ; 願 意 出 訪 美 國 參 與 遊 說 的 產 業 包 括 合 成 樹 脂 產 業 車 體 產 業 電 子 產 業 製 衣 產 業 以 及 機 械 產 業 ; 有 意 願 前 往 日 本 的 產 業 代 表 則 包 括 毛 巾 產 業 合 成 樹 脂 產 業 車 體 產 業 電 子 產 業 製 衣 產 業 以 及 製 鞋 產 業 ; 此 外, 製 衣 產 業 與 電 子 產 業 代 表 咸 表 示 願 意 前 往 印 度 參 與 遊 說 工 作 ; 表 達 願 意 前 往 越 南 的 代 表 則 包 括 製 衣 公 會 與 製 鞋 公 會 表 達 無 法 參 與 遊 說, 但 可 以 致 電 或 寫 信 給 貿 易 夥 伴 或 商 會, 協 助 遊 說 的 產 業 代 表 共 計 32 位, 包 括 了 手 工 具 產 業 木 工 機 械 產 業 木 材 產 業 毛 紡 織 產 業 地 毯 產 業 冷 凍 水 產 產 業 汽 車 修 理 產 業 車 輛 產 業 拉 鍊 產 業 金 屬 品 冶 製 產 業 流 體 傳 動 產 業 玻 璃 產 業 紡 紗 產 業 針 織 產 業 高 雄 市 工 業 會 陶 瓷 產 業 塑 膠 製 品 產 業 彰 化 縣 工 業 會 製 衣 產 業 酸 鹼 產 品 模 具 產 業 磚 瓦 產 業 糖 果 餅 乾 產 業 鋼 線 鋼 纜 產 業 縫 製 機 械 產 業 螺 絲 產 業 織 布 產 業 織 襪 產 業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麵 粉 產 業 體 育 用 品 產 業 罐 頭 產 業 等 針 對 前 述 結 果 可 窺 見, 出 口 具 有 競 爭 力 的 廠 商, 例 如 國 內 紡 織 業 者 及 機 械 業 者 等, 除 了 平 日 呼 籲 政 府 加 速 與 各 國 洽 簽 FTA 以 外, 產 業 自 身 也 非 常 樂 意 協 助 政 府 推 動 相 關 國 際 事 務, 期 能 透 過 民 間 的 力 量, 促 成 與 各 國 的 簽 署 工 作 ; 建 議 主 管 機 關 妥 善 利 用 前 述 資 訊, 主 動 與 會 員 洽 談 安 排 參 與 遊 說 的 相 關 工 作, 將 會 員 的 需 要 與 政 府 拓 展 FTA/ECA 的 相 關 工 作 逐 一 落 實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部 分 曾 在 問 卷 中 表 示 不 贊 成 市 場 開 放 的 公 會, 願 意 參 與 隨 團 出 國 遊 說 138

台 灣 產 業 對 區 域 整 合 之 意 向 分 析 工 作 ( 例 如 車 體 公 會 ), 這 表 示 了 此 類 會 員 公 會 並 非 絕 對 反 對 FTA/ECA, 而 是 有 特 定 的 考 量 與 顧 忌, 相 關 單 位 若 能 關 切 此 類 問 題 並 提 供 協 助, 將 增 加 公 會 業 者 接 受 開 放 的 條 件 與 空 間 伍 結 論 與 建 議 近 年 來, 由 於 WTO 下 的 杜 哈 回 合 (Doha Round) 談 判 停 滯, 各 國 爭 相 洽 簽 雙 邊 FTA/ECA 外, 越 來 越 多 經 濟 整 合 倡 議 更 走 向 區 域 化 大 型 化 的 階 段 亞 洲 經 貿 局 勢 正 在 快 速 變 化, 由 於 我 國 參 與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的 速 度 落 於 其 於 經 濟 體, 尤 其 是 我 國 主 要 貿 易 出 口 競 爭 對 手 韓 國, 因 此 政 府 擬 訂 積 極 參 與 區 域 整 合 的 策 略, 希 望 能 夠 帶 領 產 業 拓 國 際 市 場 儘 管 如 此, 過 去 半 年 以 來 國 內 陸 續 爆 發 反 服 貿 太 陽 花 事 件, 以 及 黑 心 油 引 發 之 食 品 安 全 紛 爭 等, 引 起 國 內 各 界 激 烈 反 彈, 在 媒 體 的 渲 染 報 導 下, 國 內 瀰 漫 在 一 片 保 守 反 商 以 及 反 自 由 化 的 氛 圍 中 基 此, 本 次 工 業 總 會 首 次 針 對 產 業 界 對 於 洽 簽 FTA/ECA 的 立 場 與 簽 署 國 之 優 先 順 序 等, 進 行 全 國 性 之 大 規 模 問 卷 調 查, 似 可 提 供 一 詳 實 的 產 業 動 向 供 政 府 參 考 在 產 業 界 支 持 市 場 開 放 的 比 率 上, 本 次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贊 成 市 場 開 放 或 有 條 件 贊 成 的 公 會 比 率 甚 高, 二 者 合 計 比 率 達 62%, 持 贊 成 市 場 開 放 的 公 會 比 率 達 40%, 二 者 遠 超 過 持 不 贊 成 意 見 公 會 所 佔 比 率 之 7% 此 一 答 覆 顯 示 國 內 大 多 數 產 業 公 會 其 實 係 支 持 市 場 開 放 的 立 場, 而 反 對 市 場 開 放 的 公 會 尚 不 到 一 成, 此 一 懸 殊 差 距 與 媒 體 上 經 常 報 導 國 內 產 業 反 對 自 由 化 聲 音 的 印 象 實 背 道 而 馳, 另 外, 在 優 先 洽 簽 ECA/FTA 的 對 象 國 上, 則 以 已 開 發 國 家 美 國 歐 盟 日 本 為 前 三 大 對 象 國, 其 次 則 是 東 南 亞 南 亞 之 開 發 中 國 家 市 場, 此 類 市 場 亦 是 台 商 對 外 投 資 較 多 的 市 場 ; 而 韓 國 與 我 競 爭 關 係 涇 渭 分 明, 競 爭 大 於 合 作, 因 此 韓 國 在 清 單 上 之 順 序 甚 為 落 後 139

貿 易 政 策 論 叢 第 22 期 總 體 而 言, 國 內 產 業 界 過 去 以 來 雖 然 鮮 少 公 開 支 持 市 場 開 放, 但 卻 也 體 認 到 我 國 處 境 之 艱 難, 因 此 對 於 洽 簽 TPP RCEP 的 支 持 超 過 六 成 此 一 重 要 立 場 迥 異 於 一 般 認 為 我 國 產 業 保 守 及 抗 拒 自 由 化 之 一 般 形 象, 值 得 政 府 深 入 了 解 如 何 將 產 業 界 支 持 自 由 化 之 意 見 轉 化 為 我 國 爭 取 參 與 區 域 整 合 之 助 力, 應 是 政 府 推 動 洽 簽 ECA/FTA 之 當 務 之 急 更 重 要 者, 面 對 反 對 市 場 開 放 或 有 條 件 支 持 的 產 業, 政 府 主 管 機 關 應 積 極 逐 一 與 渠 等 溝 通 座 談, 了 解 問 題 癥 結, 針 對 產 業 擔 心 之 競 爭 力 問 題 予 以 改 善, 降 低 其 未 來 成 為 自 由 化 犧 牲 者 之 風 險, 以 爭 取 渠 等 之 支 持 透 過 公 會 代 表 表 達 參 與 推 動 FTA 的 意 願 調 查, 希 望 國 內 值 此 面 臨 此 一 變 化 多 端 之 經 濟 環 境, 政 府 能 夠 善 加 結 合 民 間 之 力 量, 大 力 推 動 與 有 關 國 家 及 巨 大 經 濟 圈 簽 署 FTA, 以 利 透 過 FTA 之 機 制, 拓 展 更 為 廣 闊 之 世 界 市 場, 這 也 是 政 府 與 產 業 界 共 同 努 力 之 目 標 與 使 命 140

台 灣 產 業 對 區 域 整 合 之 意 向 分 析 附 表 一 對 多 邊 FTA 的 支 持 情 形 希 望 加 入 TPP( 泛 太 平 洋 夥 伴 經 濟 協 議 ) 的 公 會 希 望 加 入 RCEP( 東 協 10 國 +6 國 ) 的 公 會 66 家 67 家 附 圖 一 比 較 支 持 TPP 與 RCEP 之 會 員 公 會 比 例 願 意 加 入 TPP 不 願 意 二 受 訪 公 會 針 對 我 國 與 雙 邊 國 家 洽 簽 FTA 之 意 願 本 問 卷 所 提 供 簽 訂 雙 邊 FTA 的 國 家 選 項 包 括 : 歐 盟 日 本 澳 洲 印 度 美 國 韓 國 智 利 馬 來 西 亞 越 南 泰 國 加 拿 大 其 他 這 些 國 家 為 台 灣 的 主 要 貿 易 國, 洽 簽 FTA 所 產 生 的 影 響 最 立 即 明 顯 附 表 五 簽 訂 雙 邊 FTA 的 國 家 選 項 歐 盟 日 本 澳 洲 印 度 美 國 韓 國 智 利 馬 來 西 亞 越 南 泰 國 加 拿 大 其 它 141

貿 易 政 策 論 叢 第 22 期 本 問 項 係 採 複 選 請 受 訪 者 針 對 優 先 洽 簽 對 象 填 寫 順 位 數 字, 再 依 照 權 值 計 算 得 到 以 下 結 果 顯 示 受 訪 者 希 望 洽 簽 FTA 的 對 象 依 序 為 : 1. 美 國 (629 票 ) 2. 歐 盟 (585 票 ) 3. 日 本 (559 票 ) 4. 越 南 (392 票 ) 5. 印 度 (325 票 ) 6. 泰 國 (314 票 ) 7. 馬 來 西 亞 (304 票 ) 8. 澳 洲 (303 票 ) 9. 韓 國 (217 票 ) 10. 加 拿 大 (199 票 ) 11. 智 利 (62 票 ) 政 府 單 位 可 以 參 考 前 列 廠 商 的 優 先 需 求 與 意 願, 積 極 規 劃 與 各 國 簽 訂 FTA 事 宜 附 表 六 受 訪 者 希 望 洽 簽 FTA 的 對 象 優 先 順 序 及 得 票 數 國 家 與 名 次 加 權 票 數 1. 美 國 629 2. 歐 盟 585 3. 日 本 559 4. 越 南 392 5. 印 度 325 6. 泰 國 314 7. 馬 來 西 亞 304 8. 澳 洲 303 9. 韓 國 217 10. 加 拿 大 199 11. 智 利 62 142

台 灣 產 業 對 區 域 整 合 之 意 向 分 析 三 在 國 內 產 業 公 會 對 於 市 場 開 放 的 態 度 方 面 附 圖 二 國 內 產 業 公 會 對 於 市 場 開 放 的 態 度 比 例 圖 贊 成 有 條 件 贊 成 不 贊 成 意 見 分 歧 無 意 見 附 表 七 國 內 產 業 公 會 對 於 市 場 開 放 的 態 度 彙 整 表 對 於 市 場 開 放 的 態 度 公 會 家 數 贊 成 市 場 開 放 54 有 條 件 贊 成 16 不 贊 成 9 意 見 分 歧 17 無 意 見 ( 電 話 表 達 ) 38 不 回 傳 問 卷 也 不 表 達 意 見 19 無 人 接 聽 2 總 計 155 143

貿 易 政 策 論 叢 第 22 期 附 表 八 贊 成 市 場 開 放 的 公 會 一 覽 表 1. 臺 灣 區 造 紙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28. 臺 灣 區 金 屬 品 冶 製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2. 臺 灣 省 工 業 會 29. 臺 灣 手 工 具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3. 臺 北 市 工 業 會 30. 臺 灣 區 螺 絲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4. 臺 灣 區 乳 品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31. 臺 灣 機 械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5. 臺 灣 區 冷 凍 蔬 果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32. 臺 灣 環 保 暨 資 源 再 生 設 備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6. 臺 灣 區 蜜 餞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33. 臺 灣 區 造 船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7. 臺 灣 糖 菓 餅 乾 麵 食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34. 臺 灣 區 遊 艇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8. 臺 灣 區 紅 糖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35. 臺 灣 區 汽 車 修 理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9. 臺 灣 區 製 茶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36. 臺 灣 區 模 具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0. 臺 灣 區 冷 凍 食 品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37. 臺 灣 區 航 太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1. 臺 灣 區 織 布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38. 臺 灣 區 飲 用 水 設 備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2. 臺 灣 區 毛 紡 織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39. 臺 灣 資 源 再 生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3. 臺 灣 針 織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40. 臺 灣 木 工 機 械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4. 臺 灣 區 地 毯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41. 臺 灣 區 印 刷 暨 機 器 材 料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5. 臺 灣 區 製 衣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42. 臺 灣 區 體 育 用 品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6. 臺 灣 區 不 織 布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43. 臺 灣 區 教 育 用 品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7. 臺 灣 區 漁 網 具 製 造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44. 臺 灣 區 水 泥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8. 臺 灣 區 皮 革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45. 臺 灣 區 木 材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9. 臺 灣 區 製 鞋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46. 臺 灣 區 水 泥 製 品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20. 臺 灣 橡 膠 暨 彈 性 體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47. 臺 灣 區 瓦 斯 器 材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21. 臺 灣 區 塑 膠 原 料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48. 臺 灣 區 複 合 材 料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22. 臺 灣 區 塑 膠 製 品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49. 臺 灣 區 水 管 工 程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23. 臺 灣 區 石 油 化 學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50. 臺 灣 加 工 出 口 區 金 屬 品 冶 製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24. 臺 灣 染 料 顏 料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51. 臺 灣 加 工 出 口 區 電 機 電 子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25. 臺 灣 化 粧 品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52. 臺 灣 加 工 出 口 區 光 學 及 精 密 儀 器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26. 臺 灣 區 黏 性 膠 帶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53. 新 竹 縣 工 業 會 27. 臺 灣 合 成 樹 脂 接 著 劑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54. 彰 化 縣 工 業 會 144

台 灣 產 業 對 區 域 整 合 之 意 向 分 析 附 表 九 有 條 件 贊 成 的 公 會 一 覽 表 1. 新 北 市 工 業 會 9. 臺 灣 區 電 機 電 子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2. 臺 灣 區 紡 紗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0. 臺 灣 區 電 線 電 纜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3. 臺 灣 區 絲 織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1. 臺 灣 區 彈 簧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4. 臺 灣 區 毛 衣 編 織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2. 臺 灣 區 工 具 機 暨 零 組 件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5. 臺 灣 區 棉 布 印 染 整 理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3. 臺 灣 區 眼 鏡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6. 臺 灣 醫 療 暨 生 技 器 材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4. 臺 灣 區 玻 璃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7. 臺 灣 鋼 鐵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5. 臺 灣 區 石 礦 製 品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8. 臺 灣 區 鋼 線 鋼 纜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6. 臺 灣 區 合 板 製 造 輸 出 業 同 業 公 會 附 表 十 不 贊 成 的 公 會 一 覽 表 1. 臺 灣 區 冷 凍 水 產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6. 臺 灣 區 中 藥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2. 臺 灣 區 植 物 油 製 煉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7. 臺 灣 區 磚 瓦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3. 臺 灣 區 米 穀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8. 臺 灣 陶 瓷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4. 臺 灣 區 車 輛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9. 臺 灣 區 鑿 井 工 程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5. 臺 灣 區 車 體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附 表 十 一 表 示 會 員 意 見 分 歧 的 公 會 一 覽 表 1. 高 雄 市 工 業 會 10. 臺 灣 植 物 保 護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2. 臺 灣 罐 頭 食 品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1. 臺 灣 區 光 學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3. 臺 灣 區 麵 粉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2. 臺 灣 區 流 體 傳 動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4. 臺 灣 胺 基 酸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3. 臺 灣 縫 製 機 械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5. 臺 灣 區 釀 造 食 品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4. 臺 灣 區 耐 火 材 料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6. 臺 灣 區 人 造 纖 維 製 造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5. 臺 灣 區 瀝 青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7. 臺 灣 區 毛 巾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6. 臺 灣 區 冷 凍 空 調 工 程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8. 臺 灣 區 織 襪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7. 臺 灣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科 學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9. 臺 灣 區 酸 碱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45

貿 易 政 策 論 叢 第 22 期 附 表 十 二 電 話 中 表 示 無 意 見 的 公 會 一 覽 表 1. 臺 灣 區 冷 凍 肉 類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20. 臺 灣 區 鑄 造 品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2. 臺 灣 區 大 麥 製 品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21. 臺 灣 拉 鍊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3. 臺 灣 區 玉 米 類 製 品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22. 臺 灣 區 製 傘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4. 臺 灣 飼 料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23. 臺 灣 區 家 具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5. 臺 灣 區 飲 料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24. 臺 灣 區 紙 器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6. 臺 灣 區 電 動 屠 宰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25. 臺 灣 區 珠 寶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7. 臺 灣 區 手 套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26. 臺 灣 區 樂 器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8. 臺 灣 區 絲 綢 印 染 整 理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27. 臺 灣 區 視 聽 錄 音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9. 臺 灣 區 被 服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28. 臺 灣 區 預 拌 混 凝 土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0. 臺 灣 區 合 成 皮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29. 臺 灣 區 電 氣 工 程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1. 臺 灣 區 塗 料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30. 臺 灣 區 氣 體 管 工 程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2. 臺 灣 製 藥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31. 臺 灣 區 環 境 保 護 工 程 專 業 營 造 業 同 業 公 會 13. 臺 灣 區 動 物 用 醫 藥 保 健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32. 臺 灣 區 用 電 設 備 檢 驗 維 護 工 程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4. 臺 灣 肥 皂 清 潔 劑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33. 臺 灣 區 電 信 工 程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5. 臺 灣 區 煙 火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34. 臺 灣 防 水 工 程 專 業 營 造 業 同 業 公 會 16. 臺 灣 區 金 屬 資 源 再 生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35. 臺 灣 區 石 礦 業 同 業 公 會 17. 臺 灣 區 電 氣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36. 臺 灣 區 土 石 採 取 業 同 業 公 會 18. 臺 灣 區 表 面 處 理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37. 臺 灣 砂 石 碎 解 加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9. 臺 灣 區 高 壓 氣 體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38. 臺 灣 加 工 出 口 區 製 衣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附 表 十 三 聯 繫 多 次 仍 未 回 傳 的 公 會 一 覽 表 1. 臺 灣 區 樟 腦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1. 中 華 民 國 營 造 工 程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2. 臺 灣 區 製 冰 冷 凍 冷 藏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2. 福 建 省 水 管 工 程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3. 臺 灣 烘 焙 油 脂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3. 福 建 省 電 氣 工 程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4. 臺 灣 區 皮 革 製 品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4. 臺 灣 區 基 礎 工 程 專 業 營 造 業 同 業 公 會 5. 臺 灣 環 境 衛 生 用 藥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5. 新 竹 市 工 業 會 6. 臺 灣 區 農 機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6. 臺 東 縣 工 業 會 7. 臺 灣 區 食 品 暨 製 藥 機 械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7. 嘉 義 縣 工 業 會 8. 臺 灣 區 玩 具 暨 兒 童 用 品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8. 中 華 民 國 創 業 投 資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9. 臺 灣 區 鐘 錶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9. 嘉 義 市 工 業 會 10. 臺 灣 區 消 防 器 材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46

台 灣 產 業 對 區 域 整 合 之 意 向 分 析 附 表 十 四 聯 絡 多 次 無 人 接 聽 的 公 會 臺 灣 區 電 影 製 片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臺 灣 區 煤 礦 業 同 業 公 會 四 公 會 會 員 表 示 贊 成 市 場 開 放 的 原 因 五 公 會 會 員 表 示 不 贊 成 市 場 開 放 的 原 因 表 達 不 贊 成 開 放 市 場 的 公 會 車 輛 公 會 車 體 公 會 磚 瓦 公 會 鑿 井 公 會 中 藥 公 會 附 表 十 五 不 贊 成 市 場 開 放 公 會 會 員 及 原 因 列 表 不 贊 成 開 放 的 原 因 汽 車 產 業 為 火 車 頭 工 業, 與 許 多 產 業 關 聯, 由 於 台 灣 汽 車 整 車 產 業 仍 不 具 經 濟 規 模, 且 目 前 主 要 整 車 廠 皆 與 國 外 汽 車 品 牌 合 作 ( 以 美 / 日 / 韓 等 國 為 主 ), 這 些 國 家 皆 為 TPP 各 主 要 成 員 國 一 旦 對 這 些 汽 車 發 達 國 家 完 全 或 分 階 段 開 放, 合 作 之 汽 車 品 牌 母 廠 將 會 採 取 直 接 進 口 替 代 國 產 的 策 略, 此 舉 將 嚴 重 影 響 國 內 汽 車 及 其 零 件 業 者 的 生 存 機 車 每 年 全 球 有 6 千 萬 的 產 量, 台 灣 只 有 約 一 百 萬 輛 的 產 量, 台 灣 機 車 生 產 量 在 全 球 所 佔 的 比 例 仍 低, 未 來 如 機 車 降 為 零 關 稅 後, 面 對 全 球 機 車 生 產 大 國 及 各 大 機 車 廠 競 爭, 將 迫 使 台 灣 機 車 整 車 廠 關 閉 或 提 前 往 國 外 生 產 佈 局, 影 響 國 內 零 件 供 應 體 系 等 上 下 游 產 業, 造 成 國 內 失 業 率 提 高 尚 未 見 到 完 整 配 套 措 施 會 員 的 產 品 去 化 廢 棄 土 再 生 利 用 非 一 般 進 口 產 品 可 以 替 代 會 影 響 產 業 勞 工 就 業 世 界 各 國 的 醫 藥 市 場 均 是 屬 地 主 義, 各 國 有 各 國 醫 藥 法 規 門 檻 都 很 高, 中 藥 離 開 台 灣 因 諸 多 因 素 無 法 以 藥 品 出 口 到 各 進 口 國, 大 多 以 食 品 或 保 健 品 出 口, 相 對 的 台 灣 也 就 無 需 開 放 中 藥 產 業 各 相 關 市 場 冷 凍 水 產 公 會 國 內 盛 產 此 類 產 品, 有 賴 外 銷 解 決 盛 產 問 題 合 板 公 會 冷 凍 肉 類 公 會 加 工 合 板 業 者 的 個 別 規 模 均 不 大, 但 經 營 者 眾 多, 是 屬 於 內 需 型 傳 統 產 業, 部 分 不 贊 成 開 放 的 項 目, 包 括 加 工 合 板 加 工 木 心 板 及 含 粒 片 板 的 合 板 產 品 台 灣 畜 產 品 礙 於 疫 病 問 題, 生 鮮 肉 品 能 夠 外 銷 的 國 家 很 少 問 卷 中 所 列 國 家 中, 只 有 極 少 數 國 家 能 接 受 我 國 的 全 熟 產 品 做 出 協 定 後 恐 不 利 於 我 國 廠 商 在 國 內 市 場 銷 售 狀 況, 所 以 本 會 對 此 問 卷 不 便 表 達 意 見 147

貿 易 政 策 論 叢 第 22 期 六 有 條 件 開 放 市 場 的 相 關 產 品 建 議 本 問 卷 最 主 要 的 目 標 就 是 了 解 各 會 員 產 業 公 會 的 需 求, 因 此 其 就 有 條 件 開 放 市 場 的 相 關 產 品 建 議 值 得 相 關 單 位 重 視 與 參 考, 在 推 動 FTA/ECA 的 過 程 中, 兼 顧 所 有 產 業 的 利 益, 如 此 也 將 贏 得 業 界 更 有 力 的 支 持 附 表 十 六 有 條 件 開 放 市 場 的 相 關 產 品 建 議 產 品 稅 號 產 品 中 文 名 稱 目 前 的 進 口 稅 率 (%) 希 望 延 緩 降 稅 的 對 象 國 希 望 延 緩 降 稅 的 期 程 ( 年 ) 其 他 建 議 3207100020 陶 瓷 色 料 5% 3207400000 陶 瓷 釉 料 3.5% 441210911 素 面 合 板 8.5% 泰 國 印 尼 越 南 泰 國 印 尼 越 南 馬 來 西 亞 印 尼 中 國 44123110 素 面 合 板 8.5% 44123210 素 面 合 板 8.5% 44129421 素 面 木 心 板 10% 44129951 其 他 素 面 合 板 單 板 貼 面 板 及 類 似 積 層 材 10% 降 稅 方 式, 可 考 慮 一 次 降, 但 不 降 到 零 的 方 式 如 果 是 必 須 降 到 零, 則 對 各 國 的 期 程 需 個 別 商 議 61101100 羊 毛 製 套 頭 衫 等 10.5% 61101200 喀 什 米 爾 羊 毛 製 10.5% 148

台 灣 產 業 對 區 域 整 合 之 意 向 分 析 產 品 稅 號 產 品 中 文 名 稱 目 前 的 進 口 稅 率 (%) 希 望 延 緩 降 稅 的 對 象 國 希 望 延 緩 降 稅 的 期 程 ( 年 ) 其 他 建 議 61101900 其 他 動 物 細 毛 製 10.5% 61102000 棉 製 10.5% 61103000 人 造 纖 維 製 10.5% 61109010 絲 或 廢 絲 製 12% 61109090 其 他 紡 織 材 料 製 10.5% 68022100 大 理 石 石 灰 華 及 雪 花 石 膏, 經 簡 單 鋸 切 成 表 面 平 整 者 7.5% 中 國 大 陸 5~10 年 建 請 海 關 嚴 密 查 緝 非 法 夾 帶 或 以 第 三 國 產 地 証 明 非 法 進 口 68022300 68022910 花 崗 岩 經 簡 單 鋸 切 成 表 面 平 整 者 其 他 石 灰 質 石, 經 簡 單 鋸 切 成 表 面 平 整 者 7.5% 中 國 大 陸 5~10 年 7.5% 中 國 大 陸 5~10 年 68029190 其 他 大 理 石 製 品 10% 中 國 大 陸 5~10 年 68029290 其 他 石 灰 質 石 製 品 10% 中 國 大 陸 5~10 年 68029390 其 他 花 崗 岩 製 品 10% 中 國 大 陸 5~10 年 68042100 各 種 研 磨 砂 輪 2% 建 請 海 關 嚴 密 查 緝 非 法 夾 帶 或 以 第 三 國 產 地 証 明 非 法 進 口 建 請 海 關 嚴 密 查 緝 非 法 夾 帶 或 以 第 三 國 產 地 証 明 非 法 進 口 建 請 海 關 嚴 密 查 緝 非 法 夾 帶 或 以 第 三 國 產 地 証 明 非 法 進 口 建 請 海 關 嚴 密 查 緝 非 法 夾 帶 或 以 第 三 國 產 地 証 明 非 法 進 口 建 請 海 關 嚴 密 查 緝 非 法 夾 帶 或 以 第 三 國 產 地 証 明 非 法 進 口 針 對 大 陸 產 品 進 口 台 灣 應 施 內 銷 檢 驗 以 確 保 使 用 者 安 全 149

貿 易 政 策 論 叢 第 22 期 七 公 會 表 示 不 贊 成 開 放 的 產 品 項 目 本 問 卷 最 主 要 的 目 標 就 是 了 解 各 會 員 產 業 公 會 的 需 求, 因 此 其 就 公 會 表 示 不 贊 成 開 放 的 產 品 項 目 建 議 值 得 相 關 單 位 重 視 與 參 考, 在 推 動 FTA/ECA 的 過 程 中, 兼 顧 所 有 產 業 的 利 益, 如 此 方 得 贏 得 業 界 更 有 力 的 支 持 產 品 稅 號 附 表 十 七 : 公 會 表 示 不 贊 成 開 放 的 產 品 項 目 037999 冷 凍 虱 目 魚 和 吳 郭 魚 44121012 素 面 合 板 ( 含 竹 材 及 粒 片 板 ) 44121092 加 工 合 板 ( 含 : 竹 材 ) 44123220 加 工 合 板 44129422 加 工 木 心 板 44129932 44129940 產 品 中 文 名 稱 其 他 兩 外 層 均 由 針 葉 樹 木 材 製 成 之 合 板 單 板 貼 面 板 及 類 似 積 層 材, 含 有 至 少 一 層 粒 片 板 者 其 它 合 板 單 板 貼 面 板 及 類 似 積 層 材, 至 少 有 一 外 層 由 非 針 葉 樹 木 材 製 成, 且 含 至 少 一 層 粒 片 板 者 44129952 其 他 加 工 之 合 板 單 板 貼 面 及 類 似 積 層 材 由 非 針 葉 樹 木 材 製 成 者 87021020009 低 底 盤 公 車, 其 前 後 車 門 入 口 處 無 階 梯, 且 車 內 地 板 至 地 面 高 度 未 超 過 3 5 公 分 者 87021030007 油 電 混 合 動 力 公 共 汽 車 87021090004 其 他 具 有 壓 縮 點 火 式 內 燃 活 塞 引 擎 ( 柴 油 引 擎 或 半 柴 油 引 擎 ) 者 87029010004 天 然 氣 公 車 87029020002 電 動 公 共 汽 車 87029090007 其 他 供 載 客 十 人 及 以 上 ( 包 括 駕 駛 人 ) 之 機 動 車 輛 87032110007 轎 式 小 客 車 ( 包 括 篷 車 跑 車 ) 及 旅 行 車, 汽 缸 容 量 不 超 過 1000 立 方 公 分 者 87032190901 其 他 小 客 車, 汽 缸 容 量 不 超 過 1000 立 方 公 分 者 87032210006 轎 式 小 客 車 ( 包 括 篷 車 跑 車 ) 及 旅 行 車, 汽 缸 容 量 超 過 1000 立 方 公 分, 但 不 超 過 1500 立 方 公 分 者 87032290009 其 他 小 客 車, 汽 缸 容 量 超 過 1000 立 方 公 分, 但 不 超 過 1500 立 方 公 分 者 87032310005 轎 式 小 客 車 ( 包 括 篷 車 跑 車 ) 及 旅 行 車, 汽 缸 容 量 超 過 1500 立 方 公 分, 但 不 超 過 3000 立 方 公 分 者 87032390008 其 他 小 客 車, 汽 缸 容 量 超 過 1500 立 方 公 分, 但 不 超 過 3000 立 方 公 分 者 87032410004 轎 式 小 客 車 ( 包 括 篷 車 跑 車 ) 及 旅 行 車, 汽 缸 容 量 超 過 3000 立 方 公 分 者 150

台 灣 產 業 對 區 域 整 合 之 意 向 分 析 產 品 稅 號 產 品 中 文 名 稱 87032490007 其 他 小 客 車, 汽 缸 容 量 超 過 3000 立 方 公 分 者 87033110005 轎 式 小 客 車 ( 包 括 篷 車 跑 車 ) 及 旅 行 車, 汽 缸 容 量 不 超 過 1500 立 方 公 分 87033190008 其 他 小 客 車, 汽 缸 容 量 不 超 過 1500 立 方 公 分 者 87033210004 轎 式 小 客 車 ( 包 括 篷 車 跑 車 ) 及 旅 行 車, 汽 缸 容 量 超 過 1500 立 方 公 分, 但 不 超 過 2500 立 方 公 分 者 87033290007 其 他 小 客 車, 汽 缸 容 量 超 過 1500 立 方 公 分, 但 不 超 過 2500 立 方 公 分 者 87033311002 轎 式 小 客 車 ( 包 括 篷 車 跑 車 ) 及 旅 行 車, 汽 缸 容 量 超 過 2500 立 方 公 分, 但 不 超 過 3000 立 方 公 分 者 87033312001 轎 式 小 客 車 ( 包 括 篷 車 跑 車 ) 及 旅 行 車, 汽 缸 容 量 超 過 3000 立 方 公 分 者 87033391005 其 他 小 客 車, 汽 缸 容 量 超 過 2500 立 方 公 分, 但 不 超 過 3000 立 方 公 分 者 87033392004 其 他 小 客 車, 汽 缸 容 量 超 過 3000 立 方 公 分 者 87039010003 其 他 轎 式 小 客 車 ( 包 括 篷 車 跑 車 ) 及 旅 行 車 87039090006 其 他 小 客 車 及 其 他 主 要 設 計 供 載 客 之 機 動 車 輛 87042111005 冷 凍 冷 藏 車, 裝 有 冷 凍 設 備, 總 重 量 不 超 過 3.5 公 噸 者 87042119007 其 他 貨 車, 裝 有 柴 油 或 半 柴 油 引 擎, 總 重 量 不 超 過 3.5 公 噸 者 87042121003 冷 凍 冷 藏 車, 裝 有 冷 凍 設 備, 總 重 量 超 過 3.5 公 噸, 但 不 超 過 5 公 噸 者 87042129005 其 他 貨 車, 裝 有 柴 油 或 半 柴 油 引 擎, 總 重 量 超 過 3.5 公 噸, 但 不 超 過 5 公 噸 者 87042210005 冷 凍 冷 藏 車, 裝 有 冷 凍 設 備, 總 重 量 超 過 5 公 噸, 但 不 超 過 20 公 噸 者 87042290008 其 他 貨 車, 裝 有 柴 油 或 半 柴 油 引 擎, 總 重 量 超 過 5 公 噸, 但 不 超 過 20 公 噸 者 87042310004 冷 凍 冷 藏 車, 裝 有 冷 凍 設 備, 總 重 量 超 過 20 公 噸 者 87042390007 其 他 貨 車, 裝 有 柴 油 或 半 柴 油 引 擎, 總 重 量 超 過 20 公 噸 者 87043111003 冷 凍 冷 藏 車, 裝 有 冷 凍 設 備, 總 重 量 不 超 過 3.5 公 噸 者 87043119005 其 他 貨 車, 裝 有 汽 油 引 擎, 總 重 量 不 超 過 3.5 公 噸 者 87043121001 冷 凍 冷 藏 車, 裝 有 冷 凍 設 備, 總 重 量 超 過 3.5 公 噸, 但 不 超 過 5 公 噸 者 87043129003 其 他 貨 車, 裝 有 汽 油 引 擎, 總 重 量 超 過 3.5 公 噸, 但 不 超 過 5 公 噸 者 87043200005 貨 車, 裝 有 汽 油 引 擎, 總 重 量 超 過 5 公 噸 者 87049030008 電 動 運 動 器 材 搬 運 機, 無 駕 駛 裝 置 者 87049090005 其 他 載 貨 用 機 動 車 輛 87059011000 罐 槽 貨 車, 總 重 不 超 過 3.5 公 噸 者 87059012009 罐 槽 貨 車, 總 重 超 過 3.5 公 噸 者 87059021008 絞 車, 總 重 不 超 過 3.5 公 噸 者 87059022007 絞 車, 總 重 超 過 3.5 公 噸 者 87060010009 小 客 車 底 盤, 裝 有 引 擎 者 87060021006 天 然 氣 公 車 底 盤, 裝 有 引 擎 者 87060029008 其 他 大 客 車 底 盤, 裝 有 引 擎 者 151

貿 易 政 策 論 叢 第 22 期 產 品 稅 號 產 品 中 文 名 稱 87060031004 貨 車 底 盤, 總 重 量 不 超 過 3.5 公 噸, 裝 有 引 擎 者 87060032003 貨 車 底 盤, 總 重 量 超 過 3.5 公 噸, 但 不 超 過 5 公 噸, 裝 有 引 擎 者 87060033002 貨 車 底 盤, 總 重 量 超 過 5 公 噸, 但 不 超 過 20 公 噸, 裝 有 引 擎 者 87060034001 貨 車 底 盤, 總 重 量 超 過 20 公 噸, 裝 有 引 擎 者 87060090002 其 他 特 種 車 輛 底 盤, 裝 有 引 擎 者 87111011009 87111019001 專 供 肢 體 障 礙 用 特 製 機 器 腳 踏 車, 裝 有 往 復 式 內 燃 活 塞 引 擎, 其 汽 缸 容 量 不 超 過 50 立 方 公 分 者 其 他 機 器 腳 踏 車, 裝 有 往 復 式 內 燃 活 塞 引 擎, 其 汽 缸 容 量 不 超 過 50 立 方 公 分 者 87111020008 腳 踏 車 裝 有 輔 助 動 力, 其 汽 缸 容 量 不 超 過 50 立 方 公 分 者 87112010008 87112090001 87113000008 87114000006 87115000003 87119010003 邊 車 專 供 肢 體 障 礙 用 特 製 機 器 腳 踏 車, 裝 有 往 復 式 內 燃 活 塞 引 擎, 其 汽 缸 容 量 超 過 50 立 方 公 分, 但 不 超 過 150 立 方 公 分 者 其 他 機 器 腳 踏 車, 腳 踏 車, 裝 有 往 復 式 內 燃 活 塞 引 擎, 其 汽 缸 容 量 超 過 50 立 方 公 分, 但 不 超 過 250 立 方 公 分 者 機 器 腳 踏 車, 腳 踏 車, 裝 有 往 復 式 內 燃 活 塞 引 擎, 其 汽 缸 容 量 超 過 250 立 方 公 分, 但 不 超 過 500 立 方 公 分 者 機 器 腳 踏 車, 腳 踏 車, 裝 有 往 復 式 內 燃 活 塞 引 擎, 其 汽 缸 容 量 超 過 500 立 方 公 分, 但 不 超 過 800 立 方 公 分 者 機 器 腳 踏 車, 腳 踏 車, 裝 有 往 復 式 內 燃 活 塞 引 擎, 其 汽 缸 容 量 超 過 800 立 方 公 分 者 87119020902 其 他 機 器 腳 踏 車 87119030900 其 他 腳 踏 車, 裝 有 其 他 輔 助 動 力 者 八 公 會 理 事 長 隨 團 協 助 推 動 FTA 之 意 願 ( 一 ) 公 會 理 事 長 隨 團 出 國 的 意 願 統 計 本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願 意 隨 團 出 國 遊 說 的 公 會 家 數 有 15 家, 佔 所 有 公 會 會 員 (155 家 ) 的 9.68%; 無 法 參 與 隨 團 遊 說, 但 可 以 寫 信 給 貿 易 夥 伴 或 商 會 的 公 會 家 數 有 32 家, 佔 所 有 公 會 會 員 (155 家 ) 的 20.65%; 不 願 意 參 與 遊 說 工 作 的 公 會 家 數 有 23 家, 佔 所 有 公 會 會 員 (155 家 ) 的 14.84% 顯 示 仍 有 30.33% 的 公 會 願 意 參 與 遊 說 工 作, 以 積 極 的 方 式 參 與 推 動 FTA/ECA 的 相 關 活 動 152

台 灣 產 業 對 區 域 整 合 之 意 向 分 析 附 圖 三 會 理 事 長 隨 團 出 國 遊 說 的 意 願 比 例 附 表 十 八 公 會 理 事 長 隨 團 出 國 的 意 願 統 計 隨 團 意 願 願 意 隨 團 出 國 遊 說 無 法 參 與 隨 團 遊 說, 可 以 寫 信 給 貿 易 夥 伴 或 商 會 不 願 意 參 與 遊 說 工 作 家 數 15 家 32 家 23 家 ( 二 ) 願 意 隨 團 遊 說 的 公 會 及 願 意 前 往 的 地 區 ( 依 筆 畫 順 序 ) 在 本 次 問 卷 調 查 中, 願 意 參 與 隨 團 出 國 遊 說 的 會 員 公 會 也 提 供 了 願 意 前 往 的 地 區 資 料, 相 關 單 位 應 該 妥 善 利 用 該 資 料, 主 動 與 會 員 洽 談 安 排 參 與 遊 說 的 相 關 工 作, 將 會 員 的 需 要 與 政 府 拓 展 FTA/ECA 的 相 關 工 作 逐 一 落 實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部 分 曾 在 問 卷 中 表 示 不 贊 成 市 場 開 放 的 公 會, 願 意 參 與 隨 團 出 國 遊 說 工 作 ( 例 如 車 體 公 會 ), 這 表 示 了 此 類 會 員 公 會 並 非 絕 對 反 對 FTA/ECA, 而 是 有 特 定 的 考 量 與 顧 忌, 相 關 單 位 若 能 關 切 此 類 問 題 並 提 供 協 助, 將 增 加 公 會 業 者 接 受 開 放 的 條 件 與 空 間 153

貿 易 政 策 論 叢 第 22 期 附 表 十 九 : 願 意 隨 團 遊 說 的 公 會 及 願 意 前 往 的 地 區 ( 依 筆 畫 順 序 ) 願 意 隨 團 遊 說 的 公 會 願 意 前 往 的 國 家 不 織 布 公 會 毛 巾 公 會 日 本 水 管 公 會 皮 革 公 會 合 成 樹 脂 接 著 劑 公 會 歐 洲 美 國 日 本 合 板 製 造 輸 出 公 會 冷 凍 蔬 果 公 會 車 體 公 會 科 學 園 區 公 會 公 會 日 本 美 國 日 本 美 國 日 本 歐 盟 印 度 航 太 公 會 造 船 公 會 植 物 油 製 煉 公 會 製 衣 公 會 製 鞋 公 會 機 械 公 會 日 本 越 南 美 國 歐 盟 日 本 越 南 印 尼 印 度 日 本 越 南 中 國 大 陸 美 國 ( 三 ) 願 意 致 電 或 寫 信 給 商 會 協 助 遊 說 的 公 會 ( 依 筆 畫 順 序 ) 在 本 次 問 卷 調 查 中, 有 32 家 無 法 參 與 隨 團 遊 說, 但 可 以 寫 信 給 貿 易 夥 伴 或 商 會 的 公 會 家 數, 佔 所 有 公 會 會 員 (155 家 ) 的 20.65%, 超 過 全 體 會 員 五 分 之 一 相 關 單 位 就 此 部 分 公 會 會 員, 應 主 動 與 其 商 討 參 與 寫 信 遊 說 的 相 關 工 作, 且 仍 有 許 多 鼓 勵 其 更 積 極 參 與 的 空 間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部 分 曾 在 問 卷 中 表 示 不 贊 成 市 場 開 放 的 公 會, 願 意 致 電 或 寫 信 給 商 會 協 助 遊 說 的 公 會 ( 例 如 冷 凍 水 產 公 會 車 輛 公 會 磚 瓦 公 會 ), 這 表 示 了 此 類 會 員 公 會 並 非 絕 對 反 對 FTA/ECA, 而 是 有 特 定 的 考 量 與 顧 忌, 相 關 單 位 若 能 關 切 此 類 問 題 並 提 供 協 助, 將 增 加 公 會 業 者 接 受 開 放 的 條 件 與 空 間 154

台 灣 產 業 對 區 域 整 合 之 意 向 分 析 附 表 二 十 願 意 致 電 或 寫 信 給 商 會 協 助 遊 說 的 公 會 ( 依 筆 畫 順 序 ) 1. 手 工 具 公 會 12. 玻 璃 公 會 23. 糖 果 餅 乾 2. 木 工 機 械 公 會 13. 紡 紗 公 會 24. 鋼 線 鋼 纜 公 會 3. 木 材 公 會 公 會 14. 針 織 公 會 25. 縫 製 機 械 公 會 4. 毛 紡 織 公 會 15. 高 雄 市 工 業 會 26. 螺 絲 公 會 5. 地 毯 公 會 16. 陶 瓷 公 會 27. 織 布 公 會 6. 冷 凍 水 產 公 會 17. 塑 膠 製 品 公 會 28. 織 襪 公 會 7. 汽 車 修 理 公 會 18. 彰 化 縣 工 業 會 29. 醫 療 器 材 公 會 8. 車 輛 公 會 19. 製 衣 公 會 30. 麵 粉 公 會 9. 拉 鍊 公 會 20. 酸 鹼 公 會 31. 體 育 用 品 10. 金 屬 品 冶 製 公 會 21. 模 具 公 會 32. 罐 頭 公 會 11. 流 體 傳 動 公 會 22. 磚 瓦 公 會 155

貿 易 政 策 論 叢 第 22 期 附 件 一 產 業 界 對 於 我 國 與 各 國 洽 簽 FTA/ECA(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 的 具 體 立 場 意 見 調 查 表 各 位 敬 愛 的 公 會 理 事 長 大 家 好 : 政 府 為 加 速 台 灣 經 貿 自 由 化, 持 續 推 動 與 重 要 貿 易 夥 伴 洽 簽 FTA/ECA, 其 更 關 切 各 會 員 公 會 不 同 的 立 場 及 意 見, 並 願 意 傾 聽 各 位 的 聲 音, 敬 請 協 助 填 覆 本 意 見 調 查, 確 定 貴 會 會 員 是 否 支 持 市 場 開 放? 如 果 反 對, 不 能 開 放 與 可 以 協 商 的 產 品 項 目 為 哪 些? 本 意 見 調 查 結 果 係 本 會 向 政 府 明 確 表 達 工 業 界 的 立 場 和 開 放 條 件 之 重 要 依 據 敬 請 務 必 撥 冗 填 覆, 並 祈 於 8 月 15 日 前 傳 真 擲 回 本 會 一 如 果 我 國 現 在 要 和 對 手 國 洽 簽 FTA, 貴 公 會 希 望 優 先 洽 簽 的 對 象 國 依 序 為 ( 請 在 國 家 旁 邊 填 寫 順 位 數 字 1.2.3.4.5. 可 複 選 1. 多 邊 : TPP( 泛 太 平 洋 夥 伴 經 濟 協 議 ) RCEP( 東 協 10 國 +6 國 ) 2. 雙 邊 : 歐 盟 日 本 澳 洲 印 度 美 國 韓 國 智 利 馬 來 西 亞 越 南 泰 國 加 拿 大 其 它 二 台 灣 若 要 洽 簽 FTA, 勢 必 面 對 市 場 開 放 的 壓 力, 貴 公 會 對 於 市 場 開 放 的 態 度 為 本 會 贊 成 市 場 開 放 本 會 有 條 件 贊 成 市 場 開 放 ( 請 續 答 第 三 題 ) 本 會 不 贊 成 市 場 開 放 ( 請 跳 至 第 四 題 ) 本 會 意 見 分 歧, 無 法 作 答 ( 請 跳 至 第 五 題 ) 156

台 灣 產 業 對 區 域 整 合 之 意 向 分 析 三 貴 公 會 主 張 有 條 件 開 放 市 場, 希 望 協 商 的 產 品 項 目 與 條 件 為 : 產 品 稅 號 8 位 碼 產 品 中 文 名 稱 目 前 的 進 口 稅 率 (%) 和 哪 個 國 家 談 FTA 時 希 望 延 緩 降 稅 希 望 延 緩 降 稅 的 期 程 ( 幾 年 ) 非 關 稅 貿 易 措 施 四 貴 公 會 不 贊 成 市 場 開 放 的 原 因 為 : 不 贊 成 開 放 的 產 品 項 目 為 : 產 品 稅 號 8 位 碼 ( 請 務 必 填 覆 ) 產 品 中 文 名 稱 五 未 來 在 出 國 推 動 FTA/ECA 的 工 作 中, 貴 會 理 事 長 是 否 願 意 隨 團 參 與 遊 說? 是, 願 意 隨 團 出 國 遊 說, 願 意 到 以 下 國 家, 無 法 參 與 隨 團 遊 說, 但 可 以 致 電 或 寫 信 給 貿 易 夥 伴 或 商 會, 協 助 遊 說 不 願 意 參 與 遊 說 工 作 填 寫 人 : 公 會 理 事 長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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