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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引 言 P 署 長 陳 鴻 祥 先 生 講 辭 P.6 10 副 署 長 營 運 服 務 吳 啟 明 先 生 講 辭 穩 步 求 進 P An Invisible Man Meets the Mummy 副 署 長 規 管 服 務 陳 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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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What do Women and Men in Hong Kong Think about the Status of Women at Home, Work and in Social Environments? 香 港 的 女 性 及 男 性 對 婦 女 在 家 庭 職 場 及 社 會 地 位 的 看 法 r-- 調 查 結 果 摘 要 Highlights of Survey Findings 婦 女 事 務 委 員 會 Women's Commission

香 港 的 女 性 及 男 性 對 婦 女 在 家 庭 職 場 及 社 會 地 位 的 看 法 調 查 結 果 摘 要 由 政 策 二 十 一 有 限 公 司 提 交 二 零 一 一 年 九 月

目 的 1. 是 次 調 查 的 目 的 是 :1) 研 究 公 眾 對 香 港 女 性 在 家 庭 職 場 和 社 會 地 位 方 面 的 看 法,2) 了 解 影 響 香 港 女 性 全 面 發 展 和 進 步 的 因 素,3) 建 立 基 準 參 考 以 反 映 女 性 在 香 港 的 地 位 調 查 方 法 2. 為 要 在 這 些 問 題 上 取 得 平 衡 的 公 眾 意 見, 調 查 涵 蓋 年 齡 為 18 歲 或 以 上 的 男 女 受 訪 者 3. 是 次 調 查 採 用 量 性 及 質 性 研 究 的 方 法, 即 聚 焦 小 組 討 論 和 全 港 性 的 住 戶 問 卷 調 查 在 六 個 聚 焦 小 組 討 論 中 所 取 得 的 資 料 均 被 用 作 問 卷 設 計 而 全 港 性 的 住 戶 調 查 是 以 上 門 面 談 的 形 式 進 行 訪 問 在 2010 年 2 月 至 5 月 期 間, 我 們 成 功 訪 問 了 18 歲 或 以 上 具 代 表 性 的 樣 本 共 3,002 名 本 港 居 民, 回 應 率 為 66% 4. 除 特 別 指 明 外, 以 下 公 佈 的 數 據 已 就 性 別 年 齡 居 住 地 區 房 屋 類 別 和 成 功 / 拒 絕 訪 問 的 情 況, 按 比 重 經 過 調 節 因 此, 樣 本 的 性 別 和 年 齡 分 佈 與 政 府 統 計 處 在 2009 年 所 編 製 的 香 港 人 口 數 據 吻 合, 可 以 反 映 香 港 18 歲 或 以 上 整 體 人 口 的 情 況 人 口 特 徵 5. 是 次 調 查 的 訪 問 對 象 為 年 齡 18 歲 或 以 上 的 香 港 居 民 ( 不 包 括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 在 3,002 名 受 訪 者 中,43.3% (1,299 人 ) 為 男 性 及 56.7% (1,703 人 ) 為 女 性 其 年 齡 分 佈 如 下 : 18-34 歲 (24.7%) 35-54 歲 (37.8%) 及 55 歲 或 以 上 (37.5%) 6. 超 過 半 數 的 女 性 (59.0%) 及 男 性 (59.4%) 是 已 婚 / 同 居 人 士 7. 72.3% 女 性 達 到 中 學 或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而 男 性 達 到 中 學 或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的 百 分 比 (81.0%) 較 女 性 高 8. 除 了 家 務 料 理 者 外, 女 性 在 不 同 經 濟 活 動 上 ( 例 如 就 業 在 學 退 休 非 就 業 及 非 在 學 ) 中 所 佔 的 百 分 比 分 別 較 男 性 的 百 分 比 為 低 女 性 家 務 料 理 者 為 37.6%, 而 男 性 家 務 料 理 者 為 1.2% 2

婦 女 在 家 庭 家 庭 分 工 的 觀 念 與 現 況 9. 超 過 八 成 社 會 人 士 同 意 家 庭 財 政 應 由 男 女 雙 方 共 同 負 責, 而 對 此 表 示 同 意 的 女 性 百 分 比 較 男 性 為 高 ( 男 性 80.4% 及 女 性 83.7%) 結 果 顯 示, 男 性 獨 力 養 家 的 傳 統 觀 念 已 經 改 變, 而 社 會 已 普 遍 接 受 女 性 經 濟 角 色 的 轉 型 10. 調 查 發 現 有 不 足 一 半 (48.4%) 的 社 會 人 士 認 為 男 性 應 分 擔 比 現 時 更 多 的 家 務, 而 對 此 表 示 認 同 的 女 性 明 顯 較 男 性 為 多 ( 女 性 52.3% 及 男 性 43.9%) 11. 超 過 半 數 女 性 (51.2%) 同 意 男 性 在 照 顧 小 孩 上 應 比 現 時 參 與 更 多, 但 只 有 43.0% 男 性 同 意 此 說 法 12. 調 查 同 時 發 現, 實 際 上 經 常 分 擔 各 類 家 務 如 照 顧 小 孩 打 掃 及 清 洗 衣 服 買 菜 做 飯 照 顧 長 者 殘 障 或 長 期 病 患 的 家 庭 成 員 等 依 然 是 女 性 偏 多 高 達 70.6% 的 女 性 需 要 負 責 照 顧 小 孩 這 個 情 況 反 映 社 會 仍 普 遍 認 為 照 顧 家 庭 是 女 性 的 責 任 13. 在 家 庭 事 務 上 仍 存 有 一 定 的 性 別 分 工 女 性 主 要 負 責 日 常 起 居 飲 食 ( 例 如 照 顧 小 孩 打 掃 及 清 洗 衣 服 買 菜 做 飯 照 顧 長 者 殘 障 或 長 期 病 患 的 家 庭 成 員 等 ) 及 被 認 定 為 擔 當 照 顧 者 的 角 色, 而 男 性 在 家 則 主 要 負 責 一 些 小 型 維 修 決 策 和 金 錢 管 理 家 庭 事 項 的 決 策 權 14. 調 查 發 現, 大 部 分 人 士 表 示 會 與 配 偶 / 伴 侶 共 同 決 定 家 庭 事 項, 包 括 主 要 的 財 政 決 定 ( 例 如 投 資 ) 居 住 地 區 家 庭 計 劃 ( 生 育 小 孩 ) 家 庭 活 動 和 照 顧 同 住 長 者 的 安 排 15. 主 要 由 女 方 作 決 定 的 事 項 多 屬 日 常 事 務, 例 如 起 居 飲 食 日 常 照 顧 子 女 的 安 排 和 子 女 的 教 育 及 課 外 活 動 的 安 排 等, 顯 示 女 性 擔 當 家 庭 照 顧 者 的 角 色 仍 然 普 遍 3

管 理 金 錢 16. 在 被 問 及 家 庭 財 政 的 管 理 時, 有 43.6% 的 男 女 表 示 雙 方 共 同 儲 蓄 並 對 所 有 / 部 分 金 錢 擁 有 同 等 使 用 權 近 兩 成 (19.1%) 表 示 財 政 完 全 獨 立 於 其 配 偶 / 伴 侶 調 查 亦 發 現, 有 接 近 五 分 一 人 (18.7%) 表 示 家 中 財 政 由 男 方 掌 管 分 配, 這 些 家 庭 中 有 86.3% 的 女 性 完 全 沒 有 收 入 只 有 14.5% 人 表 示 由 女 方 負 責 管 理 及 分 配 金 錢, 顯 示 家 庭 財 政 管 理 的 權 力 普 遍 仍 掌 握 在 男 性 手 中 17. 按 經 濟 活 動 分 析, 雖 然 有 27.8% 的 在 職 女 性 和 29.3% 的 女 性 家 務 料 理 者 表 示 她 們 與 配 偶 / 伴 侶 雙 方 共 同 儲 蓄, 並 對 所 有 金 錢 有 同 等 使 用 權, 但 亦 有 29.2% 女 性 家 務 料 理 者 表 示 由 配 偶 / 伴 侶 負 責 管 理 所 有 金 錢, 並 由 對 方 負 責 分 配 給 自 己 選 擇 此 項 的 女 性 家 務 料 理 者 比 在 職 女 性 (6.6%) 顯 著 為 多 18. 當 撇 除 沒 有 收 入 的 群 組 後, 雖 然 由 男 方 負 責 分 配 金 錢 的 比 率 (15.3%) 仍 然 比 由 女 方 負 責 分 配 金 錢 (14.2%) 的 比 率 為 高, 但 差 距 略 為 收 窄, 顯 示 若 男 女 雙 方 均 對 家 庭 財 政 有 所 貢 獻 時, 則 女 方 的 金 錢 管 理 權 相 應 提 升 對 婚 姻 及 生 育 的 觀 感 和 態 度 結 婚 的 主 要 考 慮 因 素 19. 女 性 多 較 男 性 認 為 在 考 慮 結 婚 時, 配 偶 的 客 觀 條 件 例 如 教 育 程 度 社 會 地 位 等, 是 主 要 的 考 慮 因 素 之 一 ( 女 性 51.8% 及 男 性 42.0%) 按 個 人 收 入 分 析, 月 入 $20,000 或 以 上 的 群 組 表 示 認 同 的 人 最 多 ( 女 性 63.9% 及 男 性 52.6%) 按 年 齡 分 析, 表 示 會 考 慮 結 婚 對 象 客 觀 條 件 的 人 士 會 隨 著 年 齡 的 增 加 而 減 少 同 性 伴 侶 關 係 20. 至 於 在 接 受 同 性 伴 侶 關 係 的 程 度 方 面, 約 72.5% 人 士 表 示 不 接 受 同 性 伴 侶 關 係 相 比 之 下, 較 多 的 女 性 (13.7%) 比 男 性 (8.5%) 接 受 同 性 伴 侶 關 係 表 示 接 受 同 性 伴 侶 關 係 的, 以 年 齡 為 18 至 34 歲 的 群 組 較 多, 當 中 女 性 (22.6%) 又 比 男 性 (11.6%) 為 多 不 過 在 這 年 齡 群 組 中, 仍 有 65.9% 的 男 性 和 63.9% 的 女 性 表 示 不 接 受 同 性 伴 侶 關 係 4

已 婚 人 士 通 常 較 未 婚 人 士 快 樂 21. 男 性 (37.6%) 比 女 性 (32.5%) 較 認 同 已 婚 人 士 通 常 較 未 婚 人 士 快 樂 另 一 方 面, 不 認 同 此 說 法 的 女 性 (34.1%) 則 較 男 性 (27.4%) 多 對 單 身 的 接 受 程 度 22. 超 過 四 成 人 士 ( 不 論 性 別 ) 表 示 接 受 自 己 單 身 而 且 不 打 算 結 婚 ( 男 性 42.3% 及 女 性 41.5%), 較 不 同 意 這 看 法 的 人 士 為 多 ( 男 性 31.4% 及 女 性 32.3%) 沒 有 小 孩 的 人 生 23. 女 性 比 男 性 較 多 認 同 沒 有 小 孩 的 人 生 是 空 虛 的 ( 男 性 37.9% 及 女 性 44.7%) 最 認 同 此 說 法 的 以 已 婚 / 同 居 人 士 居 多, 當 中 又 以 已 有 小 孩 的 人 士 ( 男 性 47.1% 及 女 性 54.3%) 認 同 的 比 例 最 高 從 未 結 婚 的 群 組 認 同 此 說 法 的 比 例 則 最 低 ( 男 性 21.5% 及 女 性 22.1%) 單 親 媽 媽 24. 女 性 (53.9%) 比 男 性 (45.6%) 較 多 表 示 不 接 受 選 擇 生 孩 子 但 不 打 算 結 婚 的 女 性 當 中 只 有 較 年 輕 的 群 組 (18-34 歲 ) 對 未 婚 媽 媽 的 接 受 程 度 相 對 較 高 在 這 群 組 中, 表 示 接 受 的 男 性 有 39.9%, 女 性 有 34.8%; 但 表 示 不 接 受 的 男 性 及 女 性 仍 分 別 有 33.3% 及 47.9% 這 反 映 社 會 對 單 親 媽 媽 的 接 受 程 度 偏 低 同 居 25. 過 半 數 的 男 性 表 示 可 接 受 不 會 結 婚 的 同 居 生 活 (53.6%), 而 對 此 表 示 接 受 的 女 性 只 有 38.2% 約 71.0% 從 未 結 婚 的 男 性 表 示 可 接 受 不 會 結 婚 的 同 居 生 活, 但 只 有 45.1% 從 未 結 婚 的 女 性 認 為 可 接 受 若 以 結 婚 為 前 提 而 先 同 居, 後 結 婚 的 話, 表 示 接 受 這 樣 安 排 的 從 未 結 婚 女 性 比 例 稍 微 提 高 (46.2%), 但 從 未 結 婚 男 性 表 示 接 受 先 同 居, 後 結 婚 的 則 稍 微 下 跌 (66.0%) 5

對 離 婚 的 態 度 26. 有 關 對 離 婚 的 態 度 方 面, 調 查 發 現 不 論 男 女, 大 家 均 傾 向 同 意 在 沒 有 孩 子 的 情 況 下, 若 丈 夫 及 妻 子 不 能 和 諧 地 生 活, 離 婚 是 最 好 的 解 決 方 法 當 中 女 性 (56.1%) 支 持 離 婚 的 比 率 更 比 男 性 (47.3%) 為 高 然 而, 如 果 在 有 孩 子 的 情 況 下, 普 遍 人 士 均 傾 向 不 同 意 以 離 婚 作 為 解 決 問 題 的 最 佳 方 法 ( 男 性 49.1% 及 女 性 50.3%), 同 意 離 婚 的 男 性 和 女 性 分 別 只 有 26.8% 和 28.6% 對 女 性 在 家 中 地 位 的 看 法 重 男 輕 女 27. 調 查 發 現, 超 過 一 半 的 社 會 人 士 認 為 重 男 輕 女 的 觀 念 已 不 復 存 在 於 現 代 的 家 庭, 但 亦 有 35.0% 的 社 會 人 士 認 為 重 男 輕 女 的 觀 念 仍 然 存 在 同 意 家 庭 中 仍 存 有 重 男 輕 女 觀 念 的 女 性 比 男 性 為 多 ( 男 性 32.8% 及 女 性 36.8%) 6

婦 女 在 職 場 對 女 性 參 與 工 作 的 看 法 女 性 及 事 業 28. 就 社 會 對 職 業 女 性 的 觀 感, 調 查 結 果 發 現 82.2% 人 士 認 同 參 與 工 作 是 使 女 性 獨 立 的 最 佳 方 法, 顯 示 大 眾 普 遍 認 為 工 作 和 使 女 性 獨 立 有 直 接 的 關 係 29. 約 57.1% 的 社 會 人 士 同 意 女 性 需 要 比 男 性 犧 牲 更 多 以 達 至 事 業 上 的 成 功 ( 男 性 51.6% 及 女 性 61.8%) 另 外, 約 37.4% 人 士 認 同 女 性 在 事 業 上 的 發 展 有 限, 女 性 比 男 性 在 事 業 發 展 上 更 難 取 得 成 功 女 性 和 男 性 的 角 色 30. 超 過 一 半 的 社 會 人 士 (50.4%) 認 為 女 性 應 該 著 重 家 庭 多 於 工 作, 以 及 約 38.9% 人 士 贊 同 男 性 的 工 作 應 是 賺 錢, 女 性 的 工 作 應 是 打 理 家 居 及 照 顧 家 庭 結 果 反 映 女 性 被 定 型 為 家 庭 照 顧 者 的 情 況 頗 為 普 遍 31. 約 79.0% 人 士 對 家 務 料 理 者 對 家 庭 的 貢 獻 予 以 肯 定, 並 同 意 他 們 對 家 庭 的 貢 獻 等 同 出 外 工 作 的 家 庭 成 員 成 功 女 性 32. 關 於 職 場 上 女 性 的 情 況, 調 查 顯 示 33.4% 人 士 認 為 員 工 比 較 不 喜 歡 由 女 性 經 理 / 上 司 管 理, 反 映 社 會 上 對 女 性 作 為 管 理 者 或 領 導 層 存 有 某 程 度 的 偏 見, 認 為 管 理 層 應 以 男 性 主 導 33. 66.3% 的 人 士 認 同 社 會 上 越 來 越 多 成 功 女 性 是 好 現 象, 但 男 女 對 此 看 法 有 很 大 差 異 女 性 對 社 會 上 越 來 越 多 成 功 女 性 是 好 現 象 的 認 同 率 (72.1%) 比 男 性 (59.6%) 高 出 超 過 10 個 百 分 點, 這 顯 示 男 性 的 性 別 觀 念 較 女 性 傳 統 7

女 性 在 職 場 上 受 到 的 性 別 歧 視 收 入 不 等 34. 就 職 場 上 的 性 別 歧 視, 根 據 性 別 歧 視 條 例, 如 僱 主 因 僱 員 的 性 別 而 在 僱 用 條 件 或 條 款 上 對 他 / 她 提 供 較 差 的 待 遇, 即 屬 違 法 的 歧 視 性 行 為 然 而,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超 過 七 成 (71.7%) 的 社 會 人 士 認 為, 若 男 女 同 時 擔 任 同 一 職 級 / 工 作 職 位, 男 性 的 收 入 會 比 女 性 為 高 而 男 性 同 意 此 說 法 的 比 率 亦 較 女 性 高 ( 男 性 73.2% 及 女 性 70.5%) 就 業 保 障 35. 性 別 歧 視 條 例 同 時 保 障 婦 女 避 免 因 懷 孕 而 獲 得 較 差 的 待 遇 可 是, 調 查 發 現,72.6% 社 會 人 士 認 為 仍 有 僱 主 選 擇 不 聘 用 孕 婦 的 情 況 認 為 此 情 況 經 常 出 現 的 人 士 更 高 達 28.9% 36. 雖 然 家 庭 崗 位 歧 視 條 例 對 有 照 顧 家 庭 成 員 責 任 的 人 士 提 供 法 律 保 障, 但 是 調 查 顯 示 大 多 數 人 士 認 為 家 庭 崗 位 歧 視 情 況 仍 然 存 在 超 過 七 成 人 士 (71.8%) 認 為, 有 僱 主 選 擇 不 聘 用 因 需 要 照 顧 家 人 而 不 能 超 時 工 作 的 員 工 性 騷 擾 37. 27.0% 社 會 人 士 認 為 女 性 僱 員 在 工 作 場 所 被 性 騷 擾 的 情 況 很 普 遍 玻 璃 天 花 和 行 業 分 隔 38. 玻 璃 天 花 是 一 種 根 深 蒂 固 的 性 別 偏 見, 指 女 性 在 晉 升 至 高 級 職 位 的 過 程 中 的 隱 蔽 障 礙 調 查 發 現, 超 過 七 成 人 士 認 為, 在 年 齡 (70.7%) 或 能 力 (71.1%) 相 若 的 情 況 下, 男 性 通 常 比 女 性 有 更 佳 晉 升 機 會, 反 映 大 眾 認 為 女 性 晉 升 的 機 會 仍 受 玻 璃 天 花 的 潛 在 障 礙 所 限 制 39. 職 場 上 的 行 業 分 隔 仍 然 存 在 約 70.2% 人 士 認 為 女 性 的 身 份 阻 礙 她 們 在 職 場 上 的 發 展 及 晉 升 機 會, 而 女 性 (71.9%) 較 男 性 (68.2%) 多 對 此 表 示 認 同 8

窒 礙 女 性 投 身 職 場 的 原 因 家 庭 責 任 窒 礙 女 性 外 出 工 作 40. 政 府 統 計 處 2009 年 的 數 字 顯 示, 本 港 的 女 性 勞 動 人 口 參 與 率 只 有 53.1%, 比 男 性 (69.4%) 顯 著 為 低 其 中, 已 婚 女 性 (51.5%) 及 離 婚 / 分 居 或 喪 偶 女 性 (28.6%) 的 勞 動 人 口 參 與 率 較 從 未 結 婚 的 女 性 (67.5%) 低 41. 調 查 發 現, 女 性 從 事 部 份 時 間 工 作 ( 即 平 均 每 星 期 工 作 時 數 少 於 30 小 時 ) 的 比 例 (8.4%) 比 男 性 (2.6%) 顯 著 為 高 42. 那 些 從 沒 有 工 作 的 已 婚 / 同 居 女 性 中,30.7% 表 示 主 要 是 由 於 需 要 照 顧 家 人 而 未 能 工 作, 反 映 家 庭 責 任 是 窒 礙 女 性 外 出 工 作 的 主 要 原 因 生 育 後 選 擇 退 出 勞 動 力 43. 調 查 顯 示,29.8% 已 婚 / 同 居 並 已 有 小 孩 的 女 性 表 示 她 們 在 生 育 後, 並 無 ( 或 並 不 打 算 ) 繼 續 工 作, 亦 有 25.4% 已 婚 / 同 居 並 已 有 小 孩 的 男 性 表 示 其 配 偶 / 伴 侶 在 生 育 後, 並 無 繼 續 工 作, 反 映 女 性 生 育 後 選 擇 退 出 勞 動 力 的 情 況 普 遍 44. 在 已 婚 / 同 居 並 已 有 小 孩 的 男 性 中, 其 配 偶 / 伴 侶 生 育 後 不 繼 續 工 作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她 需 要 照 顧 家 人 (63.5%) 她 需 要 做 家 務 (57.7%) 和 找 不 到 其 他 人 照 顧 孩 子 (41.0%) 45. 在 已 婚 / 同 居 並 已 有 小 孩 的 女 性 中, 生 育 後 不 繼 續 工 作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需 要 照 顧 家 人 (76.8%) 需 要 做 家 務 (59.3%) 和 想 多 花 時 間 陪 小 孩 (43.1%) 已 婚 女 性 重 返 職 場 後 待 遇 較 差 46. 少 於 三 分 之 一 已 婚 / 同 居 女 性 (29.8%) 在 離 開 職 場 一 段 長 時 間 後 曾 嘗 試 重 投 社 會 工 作 47. 有 36.4% 女 性 表 示 自 己 在 重 投 社 會 工 作 後 的 新 職 位 / 職 級 較 以 前 差, 40.1% 表 示 薪 酬 較 以 前 低 9

家 庭 友 善 僱 傭 措 施 48. 約 71.0% 的 社 會 人 士 同 意, 僱 主 或 上 司 樂 意 准 許 員 工 請 假 或 休 班 以 處 理 家 庭 事 務 亦 有 69.1% 同 意 僱 主 在 協 定 的 特 設 時 間 內 容 許 員 工 採 取 彈 性 上 班 時 間 49. 雖 然 如 此, 大 多 數 人 士 認 為 僱 主 或 上 司 樂 意 准 許 員 工 請 假 或 休 班 以 處 理 家 庭 事 務 及 僱 主 在 協 定 的 特 設 時 間 內 容 許 員 工 採 取 彈 性 上 班 時 間 這 兩 種 情 況 非 經 常 出 現 或 時 有 出 現 認 為 這 兩 種 情 況 經 常 出 現 的 人 士 只 佔 整 體 的 4.1% 及 7.0% 對 事 業 的 期 望 50. 在 女 性 對 自 己 事 業 的 期 望 方 面, 調 查 發 現 有 26.6% 女 性 表 示, 不 希 望 自 己 在 事 業 方 面 得 到 非 常 成 功 的 發 展 主 要 是 由 於 她 們 需 要 照 顧 家 人 (65.1%) 及 需 要 做 家 務 (55.6%), 此 外 接 近 三 分 之 一 表 示 寧 願 多 些 時 間 陪 伴 子 女 (37.7%) 而 所 有 婚 姻 狀 況 組 別 中, 約 40.7% 已 婚 / 同 居 並 已 有 小 孩 的 女 性 有 同 樣 的 想 法, 比 其 他 婚 姻 狀 況 的 女 性 明 顯 為 高 同 時, 亦 有 超 過 兩 成 (23.2%) 已 結 婚 / 同 居 的 男 性 表 示 不 希 望 自 己 的 配 偶 / 伴 侶 在 事 業 方 面 非 常 成 功 他 們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她 需 要 照 顧 家 人 (60.3%) 及 她 需 要 做 家 務 (52.6%) 51. 相 反, 略 多 於 半 數 女 性 (52.1%) 希 望 自 己 能 在 事 業 方 面 取 得 成 功, 而 接 近 三 分 之 二 已 婚 / 同 居 男 性 (64.5%) 希 望 其 配 偶 / 伴 侶 能 在 事 業 方 面 非 常 成 功 另 外, 約 64% 喪 偶 女 性 拒 絕 表 明 對 事 業 的 期 望, 原 因 不 明 10

婦 女 在 社 會 對 女 性 參 政 的 看 法 參 與 政 府 諮 詢 及 法 定 組 織 52. 調 查 發 現, 有 46.5% 人 士 表 示 沒 有 聽 過 政 府 諮 詢 及 法 定 組 織, 當 中 以 女 性 (50.4%) 比 男 性 (42.0%) 為 多 至 於 那 些 表 示 有 聽 過 但 並 沒 有 參 與 政 府 諮 詢 及 法 定 組 織 的 人 士, 他 們 不 參 與 的 原 因 主 要 是 沒 有 興 趣 ( 男 性 58.3% 及 女 性 60.3%) 和 沒 有 時 間 / 太 麻 煩 ( 男 性 29.3% 及 女 性 26.6%) 只 有 9.3% 男 性 和 7% 女 性 表 示 會 接 受 邀 請 參 與 政 府 諮 詢 及 法 定 組 織 53. 當 被 問 及 是 否 認 為 女 性 較 少 獲 邀 參 與 政 府 諮 詢 及 法 定 組 織 時, 近 半 數 的 男 女 ( 男 性 43.7% 及 女 性 47.3%) 表 示 中 立 對 此 表 示 不 同 意 的 百 分 比 ( 男 性 28.9% 及 女 性 25.4%) 比 同 意 的 稍 多 ( 男 性 24.6% 及 女 性 25.2%) 選 民 登 記 54. 調 查 發 現,58.6% 人 士 表 示 他 們 已 登 記 成 為 選 民 那 些 自 稱 已 登 記 的 選 民 中, 49.7% 為 男 性 及 50.3% 為 女 性 按 選 舉 事 務 處 資 料 顯 示,2010 年 已 登 記 的 選 民 有 3,431,592 人, 男 女 的 比 例 分 別 是 50.2% 及 49.8% 55. 調 查 發 現, 表 示 沒 有 登 記 為 選 民 的 人 士 中, 56.2% 的 女 性 表 示 其 沒 有 登 記 的 原 因 是 沒 有 興 趣, 其 次 是 沒 有 時 間 / 太 麻 煩 (17.5%) 和 沒 有 資 格 (17.4%)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在 過 去 一 年 中 曾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56. 有 28.5% 的 女 性 表 示 在 過 去 一 年 曾 參 加 互 委 會 / 街 坊 會 / 工 會 / 教 會 / 政 黨 等 本 地 團 體 組 織 的 活 動, 但 表 示 有 參 加 這 類 活 動 的 男 性 只 有 19.3% 社 區 活 動 參 與 率 與 教 育 程 度 成 正 比, 即 教 育 程 度 越 高 者 越 多 表 示 過 去 一 年 曾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11

參 與 義 務 工 作 57. 表 示 在 過 去 一 年 曾 擔 當 義 工 的 女 性 有 19.5%, 而 男 性 只 有 11.2% 在 過 去 一 年 曾 擔 當 義 工 的 男 女 中, 女 性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擔 當 義 工 的 中 位 時 數 為 6 小 時, 而 男 性 則 為 5 小 時 除 家 務 料 理 者 外, 女 性 在 不 同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經 濟 活 動 和 學 歷 群 組 中 均 比 男 性 於 過 去 一 年 曾 參 與 較 多 義 務 工 作 兩 性 有 平 等 的 權 力 58. 約 三 分 之 二 人 士 (67.7%) 認 為 現 時 社 會 上 兩 性 的 權 力 是 平 等 的, 當 中 男 性 較 女 性 認 同 此 看 法 ( 男 性 70.1% 及 女 性 65.7%) 59. 約 四 分 之 三 人 士 (73.8%) 同 意 現 時 社 會 上 兩 性 的 發 展 機 會 是 均 等 的 ( 男 性 75.8% 及 女 性 72.1%) 但 不 同 意 此 說 法 的 女 性 比 男 性 多 出 2.2 個 百 分 點 ( 男 性 9.7% 及 女 性 11.9%) 女 性 獨 立 自 主 60. 大 部 分 人 士 (85.0%) 均 同 意 現 時 的 女 性 獨 立 自 主, 當 中 同 意 的 女 性 比 男 性 多 出 5 個 百 分 點 ( 男 性 82.3% 及 女 性 87.3%) 對 婦 女 從 政 的 態 度 女 性 擔 任 政 治 領 導 工 作 的 表 現 61.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約 四 成 人 士 同 意 男 性 較 女 性 勝 任 政 治 領 導 工 作 (38.7%), 而 女 性 則 較 擅 長 社 區 服 務 (43.8%) 按 性 別 分 析, 較 多 男 性 認 同 男 性 作 政 治 領 袖 會 比 女 性 做 得 更 好 ( 男 性 46.1% 及 女 性 32.3%), 亦 有 較 多 女 性 認 同 女 性 在 社 區 服 務 方 面 的 表 現 比 男 性 更 好 ( 男 性 39.0% 及 女 性 48.0%) 12

對 女 性 議 員 的 信 心 62. 社 會 人 士 對 區 議 員 或 立 法 會 議 員 的 信 心, 並 不 取 決 於 議 員 的 性 別 超 過 四 成 社 會 人 士 在 被 問 及 是 否 對 女 區 議 員 或 女 立 法 會 議 員 較 有 信 心 時 表 示 中 立 ( 分 別 為 43.6% 和 44.5%), 比 率 較 表 示 同 意 (20.4% 和 19.6%) 或 不 同 意 (34.4% 和 34.2%) 的 人 士 為 高 63. 表 示 同 意 市 民 對 女 性 區 議 員 / 立 法 會 議 員 較 有 信 心 的 人 士 中, 男 性 的 比 率 較 女 性 低, 反 映 男 性 對 女 性 議 員 的 信 心 較 女 性 弱 13

婦 女 在 家 庭 職 場 及 社 會 的 地 位 64. 調 查 邀 請 男 性 對 其 配 偶 / 伴 侶 在 家 庭 職 場 及 社 會 的 地 位, 以 及 女 性 對 自 身 在 家 庭 職 場 及 社 會 的 地 位 使 用 李 克 特 量 表 的 五 等 級 進 行 評 分 ( 1 表 示 非 常 低 及 5 表 示 非 常 高 ) 65. 調 查 亦 就 女 性 在 家 庭 職 場 及 社 會 地 位 的 滿 意 程 度 以 李 克 特 量 表 的 五 等 級 作 評 分 ( 1 表 示 非 常 不 滿 意 及 5 表 示 非 常 滿 意 ) 婦 女 在 家 中 的 地 位 66. 結 果 發 現, 男 性 對 其 配 偶 / 伴 侶 在 家 中 的 地 位 的 評 分, 及 女 性 對 自 身 在 家 中 的 地 位 的 評 分 均 不 算 特 別 高 ( 整 體 平 均 評 分 為 3.60) 結 果 亦 顯 示 男 性 對 其 配 偶 / 伴 侶 地 位 的 評 分 (3.66) 較 女 性 自 身 的 評 分 (3.57) 為 高 婦 女 在 家 中 的 地 位 之 滿 意 程 度 67. 結 果 發 現, 女 性 對 自 身 在 家 中 的 地 位 的 滿 意 度 評 分 ( 平 均 評 分 為 3.86 ) 與 男 性 對 其 配 偶 / 伴 侶 在 家 中 的 地 位 的 滿 意 度 評 分 一 樣 68.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對 婦 女 在 家 中 的 地 位 的 滿 意 程 度 整 體 為 3.86, 但 對 婦 女 在 家 中 的 地 位 的 平 均 評 分 則 只 有 3.60 結 果 顯 示, 社 會 人 士 傾 向 接 受 婦 女 在 家 中 處 於 不 太 高 的 地 位 婦 女 在 職 場 的 地 位 69. 男 性 對 其 配 偶 / 伴 侶 在 職 場 的 地 位, 及 女 性 對 自 身 在 職 場 的 地 位 之 平 均 評 分 為 3.32( 所 有 女 性 : 3.32 及 已 婚 / 同 居 男 性 : 3.33) 結 果 顯 示, 女 性 整 體 上 在 職 場 的 地 位 低 於 其 在 家 中 的 地 位 (3.60) 14

婦 女 在 職 場 的 地 位 之 滿 意 程 度 70. 男 性 及 女 性 在 這 方 面 的 滿 意 程 度 的 整 體 平 均 分 數 為 3.56, 數 據 顯 示 出 男 性 對 其 配 偶 / 伴 侶 在 職 場 地 位 的 滿 意 度 評 分 (3.57), 較 女 性 對 自 身 在 職 場 地 位 滿 意 度 的 自 我 評 分 略 高 (3.55) 71. 女 性 在 職 場 地 位 的 滿 意 程 度 整 體 平 均 分 為 3.56, 相 對 於 女 性 在 職 場 的 地 位 整 體 評 分 為 高 (3.32) 這 反 映 大 眾 傾 向 接 受 女 性 在 職 場 上 不 太 高 的 地 位 婦 女 在 社 會 的 地 位 72. 結 果 發 現, 女 性 對 自 身 在 社 會 的 地 位 的 評 分, 及 男 性 對 其 配 偶 / 伴 侶 在 社 會 的 地 位 的 評 分 均 不 算 特 別 高 女 性 自 身 評 分 及 男 性 評 分 的 整 體 平 均 分 數 為 3.35( 所 有 女 性 : 3.36 及 已 婚 / 同 居 男 性 : 3.35), 低 於 整 體 女 性 在 家 中 的 地 位 評 分 (3.60), 但 稍 微 高 於 整 體 女 性 在 職 場 的 地 位 評 分 (3.32) 婦 女 在 社 會 的 地 位 之 滿 意 程 度 73. 兩 性 在 這 方 面 的 整 體 平 均 分 數 為 3.55 ( 所 有 女 性 :3.54 及 已 婚 / 同 居 男 性 :3.57 ) 結 果 發 現, 男 性 對 其 配 偶 / 伴 侶 在 社 會 地 位 的 滿 意 程 度 之 評 分 (3.57) 輕 微 高 於 女 性 在 這 方 面 的 自 身 評 分 (3.54) 74. 有 關 女 性 在 社 會 地 位 的 滿 意 程 度 的 整 體 平 均 評 分 為 3.55, 稍 微 高 於 女 性 在 社 會 地 位 的 整 體 評 分 (3.35) 結 果 表 示 大 眾 傾 向 接 受 女 性 在 社 會 中 不 太 高 的 地 位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