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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 言 就 改 善 大 澳 景 貌 工 程 - 可 行 性 研 究 的 意 見 立 法 會 陳 偉 業 議 員 2007 年 11 月 9 日 1.1 大 澳 是 香 港 碩 果 僅 存 的 傳 統 漁 村, 其 傳 統 漁 村 風 貌 橫 水 渡 棚 屋 等 等 也 聞 名 中 外, 吸 引 各 國 遊 客 前 往 觀 賞 近 年, 隨 著 社 會 人 士 越 來 越 關 注 發 展 本 土 旅 遊 事 業, 加 上 大 嶼 山 的 交 通 配 套 日 益 完 善, 社 會 人 士 開 始 關 注 如 何 使 大 澳 更 具 吸 引 力, 以 吸 引 更 多 遊 客 到 大 澳 旅 遊, 帶 動 大 嶼 山 以 至 香 港 的 經 濟 發 展 就 此, 香 港 政 府 早 在 2000 年 已 就 改 造 大 澳 的 事 宜 徴 詢 市 民 的 意 見 2004 年 11 月, 政 府 推 出 大 嶼 山 發 展 概 念 計 劃, 建 議 進 行 大 型 發 展 工 程, 以 保 存 大 澳 古 老 漁 村 的 文 化 遺 產 和 天 然 資 源, 提 高 大 澳 的 吸 引 力 2007 年 9 月 23 日,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聯 同 規 劃 署 及 邁 進 基 建 環 保 工 程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在 大 澳 舉 辦 翻 新 大 澳 景 貌 諮 詢 會, 宣 佈 動 用 六 億 二 仟 萬 元 進 行 大 澳 翻 新 工 程 1.2 然 而,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聯 同 規 劃 署 提 供 的 建 議, 建 議 建 造 大 型 廣 場 停 車 處 海 濱 長 廊 等, 卻 大 大 破 壞 大 澳 原 有 的 傳 統 漁 村 的 風 貌, 並 且 對 自 然 環 境 構 成 不 可 彌 補 的 破 壞 如 政 府 的 建 議 全 部 獲 得 落 實, 將 會 使 大 澳 變 成 另 一 個 尖 東, 成 為 一 個 沒 有 特 色 及 吸 引 力 的 商 業 化 的 旅 遊 景 點, 最 終 使 遊 覽 大 澳 的 旅 客 減 少 1.3 基 於 上 述 原 因, 政 府 當 局 應 該 考 慮 本 著 公 開 高 透 明 度 及 保 持 大 澳 原 貌 的 原 則, 與 大 澳 居 民 共 同 研 究 強 化 大 澳 吸 引 力 的 方 案, 以 加 強 大 澳 的 吸 引 力, 使 大 澳 成 為 具 有 生 命 力 及 别 具 特 色 的 旅 遊 景 點 2. 政 府 建 議 的 主 要 內 容 2.1 在 2007 年 9 月 23 日 在 大 澳 舉 辦 翻 新 大 澳 景 貌 諮 詢 會, 政 府 宣 佈 動 用 六 億 二 仟 萬 元 進 行 大 澳 翻 新 工 程, 該 等 工 程 如 下 : 1. 大 澳 道 建 大 型 入 口 廣 場 主 題 噴 水 池 雕 塑 石 雕 刻 海 濱 木 板 走 廊 及 公 共 交 通 轉 駁 處 ; 2. 龍 田 邨 以 北 建 跨 涌 大 橋 公 園 海 濱 長 廊 ; 3. 大 澳 河 南 岸 的 海 濱 長 廊 跨 涌 行 人 橋 遊 客 設 施 ; 4. 石 仔 埗 海 濱 長 廊 海 濱 廣 場 中 式 公 園 荷 花 池 ; 5. 以 棚 屋 外 型 設 計 的 民 俗 博 物 館 ; 1

6. 佛 教 筏 可 紀 念 中 學 以 南 平 整 濕 地 ; 7. 為 遊 客 而 設 的 商 業 徑 自 然 徑 及 文 物 指 示 牌 ; 8. 直 昇 機 坪 3. 政 府 建 議 的 改 造 工 程 存 在 的 問 題 : 大 澳 尖 東 化 3.1 政 府 建 議 的 部 份 改 造 工 程, 與 大 澳 社 區 格 格 不 入, 使 大 澳 社 區 變 得 商 業 化, 人 情 味 及 傳 統 特 色 被 大 大 削 弱, 從 而 使 大 澳 變 成 類 似 尖 東 的 商 業 化 旅 遊 區, 失 去 原 有 的 吸 引 力 使 大 澳 尖 東 化 的 政 府 建 議 如 下 : 3.2 入 口 廣 場 與 大 澳 格 格 不 入 3.2.1 在 政 府 的 建 議 中, 政 府 計 劃 在 大 澳 道 入 口 處 興 建 入 口 廣 場, 如 該 等 建 議 獲 得 落 實, 將 會 使 本 來 純 樸 自 然 的 大 澳 漁 村 變 得 人 工 化 3.2.2 在 政 府 的 建 議 中, 政 府 計 劃 在 大 澳 道 入 口 處 興 建 入 口 廣 場, 政 府 聲 稱 該 等 廣 場 會 以 大 澳 水 鄉 為 題, 兼 備 主 題 噴 水 池 及 雕 塑, 並 會 有 以 大 澳 歷 史 為 題 的 石 雕 刻, 以 及 設 置 海 濱 木 板 走 廊 觀 景 台 斜 道 及 梯 級 等 然 而, 政 府 在 大 澳 入 口 處 興 建 此 類 堂 皇 及 新 穎 的 廣 場, 與 傳 統 純 樸 的 大 澳 漁 村 格 格 不 入 入 口 廣 場 只 會 使 大 澳 與 尖 東 同 化, 破 壞 大 澳 傳 統 漁 村 的 風 貌, 入 口 廣 場 亦 使 大 澳 成 為 一 個 商 業 化 的 旅 遊 景 點, 而 非 平 易 近 人 具 人 情 味 的 傳 統 漁 村 3.2.3 基 於 上 述 原 因, 政 府 不 應 建 設 與 大 澳 格 格 不 入 的 入 口 廣 場, 以 免 使 大 澳 的 純 樸 風 情 受 到 破 壞 3.3 河 畔 公 園 破 壞 河 畔 景 色 3.3.1 在 改 造 大 澳 工 程 的 建 議 中, 政 府 建 議 在 河 畔 興 建 公 園, 美 化 大 澳 河 的 景 色, 然 而 此 舉 卻 大 大 破 壞 大 澳 傳 統 漁 村 的 風 貌 3.3.1 政 府 建 議 的 河 畔 公 園, 包 括 海 濱 長 廊 弧 形 設 計 的 長 櫈 特 色 設 計 的 入 口 廣 場 歷 史 文 物 館 太 極 廣 場 表 演 場 地 及 涼 亭 等 然 而, 這 些 建 築 的 風 格 均 與 大 澳 棚 屋 格 格 不 入 由 於 廣 場 多 數 的 建 築 也 可 能 是 混 凝 土 建 築, 將 會 破 壞 了 大 澳 以 木 建 築 為 主 的 風 格 3.3.2 基 於 上 述 原 因, 政 府 不 宜 在 大 澳 河 畔 興 建 與 大 澳 漁 村 格 格 不 入 的 公 園, 以 免 大 澳 河 的 傳 統 漁 村 風 貌 受 到 破 壞 2

3.3 中 國 式 花 園 過 於 人 工 化 3.3.1 在 改 造 大 澳 工 程 的 建 議 中, 政 府 建 議 興 建 中 式 花 園, 以 吸 引 更 多 旅 客 然 而 在 一 個 大 澳 漁 村 旁 興 建 一 個 與 大 澳 漁 村 沒 有 關 係 的 中 式 花 園, 卻 大 大 破 壞 了 整 個 大 澳 漁 村 的 格 局 3.3.2 在 改 造 大 澳 工 程 中, 政 府 會 按 照 中 國 傳 統 亭 園 興 建 中 式 花 園, 並 會 興 建 荷 花 池, 然 而, 過 去 多 年, 大 澳 漁 村 均 未 曾 出 現 中 式 亭 園, 故 此 中 式 花 園 基 本 上 和 大 澳 的 歷 史 及 生 活 脫 節, 對 於 遊 客 而 言, 中 式 花 園 可 能 是 另 一 個 與 大 澳 漁 村 沒 有 關 係 沒 有 任 何 歷 史 意 義 的 混 凝 土 建 築, 並 不 會 因 為 中 式 花 園 而 增 加 遊 覽 大 澳 漁 村 的 意 欲, 在 景 觀 上 更 可 能 會 破 壞 大 澳 漁 村 純 樸 的 風 貌 3.3.3 基 於 上 述 原 因, 政 府 不 應 在 大 澳 興 建 與 大 澳 社 區 及 歷 史 完 全 無 關 係 的 中 式 花 園, 以 保 留 大 澳 原 有 風 貌 3.4 海 濱 長 廊 破 壞 海 岸 線 3.4.1 在 改 造 大 澳 工 程 中, 政 府 會 在 大 澳 海 濱 建 造 木 製 的 海 濱 長 廊, 以 便 利 遊 客 欣 賞 海 景 然 而, 海 濱 長 廊 的 構 思, 卻 破 壞 了 大 澳 的 自 然 海 岸, 使 遊 客 更 覺 得 大 澳 被 人 工 化, 缺 乏 了 傳 統 漁 村 反 樸 歸 真 的 感 覺 3.4.2 根 據 政 府 的 建 議, 大 部 份 大 澳 的 海 岸 線 以 及 部 份 大 澳 河 畔 也 以 木 制 的 海 濱 長 廊 連 接, 部 份 海 濱 長 廊 更 會 覆 該 原 有 的 淺 灘 在 海 岸 線 興 建 木 製 的 海 濱 長 廊, 在 興 建 過 程 中 及 完 成 工 程 後, 均 可 能 對 海 岸 原 有 的 風 貌 及 海 岸 自 然 生 態 造 成 嚴 重 破 壞, 也 會 使 旅 客 覺 得 大 澳 過 於 人 工 化, 使 大 澳 的 吸 引 力 大 大 減 少 3.4.3 基 於 上 述 原 因, 政 府 應 該 盡 量 避 免 加 設 海 濱 長 廊, 以 減 少 海 濱 長 廊 對 沿 岸 風 貌 及 自 然 生 態 所 構 成 的 破 壞 4. 建 議 4.1 停 止 過 於 人 工 化 的 工 程 4.1.1 政 府 應 該 停 止 落 實 過 於 人 工 化 的 工 程, 包 括 入 口 廣 場 中 式 花 園 河 濱 花 園 海 3

濱 長 廊, 並 應 與 大 澳 居 民 商 討 改 造 工 程 內 容, 確 保 改 造 工 程 能 融 入 大 澳 社 區 4.1.2 在 改 造 大 澳 工 程 中, 多 個 工 程 如 中 國 式 花 園 河 畔 公 園 入 口 廣 場 等 也 與 大 澳 社 區 沒 有 直 接 的 關 係, 甚 至 會 破 壞 大 澳 漁 村 純 樸 的 形 象, 政 府 應 該 擱 置 該 等 工 程, 並 應 該 把 諮 詢 期 延 長, 與 大 澳 居 民 共 同 商 議 改 造 大 澳 的 方 法, 並 應 該 以 保 留 大 澳 漁 村 原 貌 為 原 則 設 計 改 造 大 澳 的 方 案 4.1.3 如 政 府 能 擱 置 部 份 與 社 區 格 格 不 入 的 工 程, 並 以 保 留 大 澳 漁 村 原 貌 為 原 則, 按 照 大 澳 居 民 的 意 願 改 造 大 澳, 定 可 使 大 澳 成 為 更 具 特 色 更 有 吸 引 力 的 社 區, 吸 引 更 多 遊 客 前 往 觀 光 4.2 盡 量 使 用 木 建 築, 與 周 圍 環 境 達 致 和 諧 4.2.1 現 時 大 澳 大 部 份 建 築 物 均 以 木 材 及 鐵 皮 構 建 而 成, 因 此 政 府 如 要 改 善 大 澳 環 境, 亦 應 以 木 材 為 建 築 物 的 主 要 原 料, 以 確 保 新 建 的 建 築 物 與 周 圍 環 境 達 致 和 諧 4.2.2 在 改 造 大 澳 工 程 中, 政 府 不 少 改 造 工 程, 例 如 興 建 廣 場 河 畔 公 園 及 在 大 澳 河 興 建 遊 客 中 心 等, 也 沒 有 詳 細 說 明 建 築 物 的 物 料 如 政 府 以 混 凝 土 興 建 上 述 設 施, 將 會 使 該 等 設 施 與 以 木 為 主 要 建 築 材 料 的 大 澳 社 區 格 格 不 入 基 於 上 述 原 因, 政 府 必 須 以 木 材 作 為 改 造 工 程 中 各 個 設 施 的 主 要 原 料, 以 木 建 築 取 代 混 凝 土 的 建 築, 以 確 保 大 澳 純 樸 漁 村 的 風 貌 免 受 破 壞 4.2.3 如 政 府 能 以 木 材 作 為 改 造 工 程 主 要 建 築 材 料, 將 可 確 保 改 造 工 程 可 以 融 入 大 澳 社 區, 使 大 澳 原 有 的 風 貌 及 吸 引 力 不 會 受 到 破 壞 4.3 盡 量 使 用 大 澳 棚 屋 遺 址 興 建 民 俗 博 物 館 4.3.1 在 改 造 大 澳 計 劃 中, 政 府 計 劃 以 棚 屋 形 式 在 大 澳 沿 海 興 建 一 所 民 俗 博 物 館 如 政 府 能 把 民 俗 博 物 館 興 建 在 經 大 火 洗 禮 的 棚 屋 遺 址, 將 可 使 博 物 館 更 融 入 社 區 4.3.2 在 改 造 大 澳 計 劃 中, 政 府 計 劃 在 大 澳 海 濱 以 棚 屋 興 建 一 個 民 俗 博 物 館, 在 民 俗 博 物 館 內, 會 介 紹 大 澳 的 歷 史 棚 屋 的 特 色 等 上 述 的 建 議 該 可 讓 遊 客 在 短 時 間 內 深 入 認 識 大 澳 社 區, 加 深 對 大 澳 社 區 的 理 解, 然 而, 由 於 政 府 計 劃 在 大 澳 海 濱 興 建 棚 屋, 致 使 民 俗 博 物 館 並 非 在 大 澳 棚 屋 社 區 內, 民 俗 博 物 館 可 能 予 人 一 種 抽 離 社 區 的 感 覺, 亦 可 能 會 破 壞 大 澳 社 區 原 有 風 貌 故 政 府 當 局 應 把 民 俗 博 物 館 興 建 在 大 澳 棚 屋 群 內, 並 在 經 過 4

大 火 洗 禮 的 棚 屋 遺 址 上 以 棚 屋 形 式 興 建 民 俗 博 物 館, 將 可 讓 參 觀 者 更 深 刻 地 體 驗 大 澳 社 區 的 生 活 及 風 貌, 並 可 透 過 遺 址 懷 緬 過 去 大 澳 蒼 桑 歲 月 4.3.3 如 政 府 能 把 民 俗 博 物 館 興 建 在 大 澳 棚 屋 遺 址 上, 將 可 使 民 俗 博 物 館 更 能 發 揮 介 紹 大 澳 社 區 及 歷 史 的 效 果 5. 總 結 5.1 大 澳 是 一 個 香 港 碩 果 僅 存 的 漁 村, 保 留 著 獨 有 的 棚 屋 群, 民 情 亦 十 分 純 樸, 因 而 吸 引 不 少 遊 客 前 往 觀 光 及 旅 遊 近 年, 政 府 大 力 發 展 大 嶼 山, 並 計 劃 在 大 澳 進 行 一 連 串 改 造 工 程, 以 增 加 大 澳 的 吸 引 力, 吸 引 更 多 遊 客 到 大 澳 觀 光 然 而 政 府 建 議 的 改 造 工 程, 部 份 工 程 與 大 澳 社 區 格 格 不 入, 更 破 壞 大 澳 社 區 原 有 風 貌, 反 而 可 能 使 大 澳 社 區 尖 東 化, 削 弱 大 澳 的 特 色 及 吸 引 力, 因 而 使 大 澳 的 遊 客 減 少, 打 擊 大 澳 經 濟 基 於 上 述 原 因, 政 府 應 該 先 暫 停 部 份 過 於 人 工 化 的 改 造 工 程, 與 大 澳 居 民 商 討 如 何 在 保 留 社 區 特 色 的 情 況 下 進 行 改 造 工 程, 並 且 在 建 築 改 造 工 程 時, 以 木 建 築 為 主, 並 且 必 須 確 保 該 等 建 築 能 融 入 社 區 如 政 府 能 按 照 大 澳 居 民 意 願, 在 保 留 大 澳 原 有 特 色 的 大 前 題 下 改 造 大 澳, 將 可 使 大 澳 更 具 吸 引 力, 吸 引 更 多 遊 客, 為 香 港 經 濟 發 展 帶 來 更 多 貢 獻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