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導論



Similar documents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6-1-1極限的概念

Microsoft Word doc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16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玫瑰經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printing.indd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前 言 民 主 黨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章節

LSM Chinese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untitled

BOT_BS_audited_96


sle cover 1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簽 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2 2.1 A H ir@abchina.com 2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Chinese

Microsoft Word - 稱謂表-v4.doc

Layout 1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BSP 烤箱 - 封面-2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T????????

名 師 峻 堯 老 師 地 理 考 科 壹 前 言 ( 筆 者 對 於 指 定 考 科 的 界 定 )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ART_RAE16_ticket_cn_p.1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4D F736F F 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 ) 1 5 ( ) ( ) ( )

xls

如何正確使用自己所擁有的正版音樂光碟?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8,530 1,056 52% % % % %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 ,072 24,043 21,950 24,684 17,

目    錄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Microsoft Word - 小論文-變性狗問卷調查.doc

台中市29個行政區至中山醫學大學附設文心院區之交通路線規劃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參、社會 黎萬民 吳允明 華士傑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三 婚 姻 成 長 63 奉 子 不 離 婚 63 家 庭 主 夫 不 丟 臉 66 做 家 事 的 福 報 69 家 暴 是 前 世 報 應? 72 太 太 為 什 麼 不 再 是 知 己? 75 外 遇 毀 掉 一 家 人 78 娶 外 籍 配 偶 無 法 解 決 問 題 81 娶 外 籍 配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目 錄 壹 前 言 1 貳 人 口 分 布 2 一 人 口 成 長 趨 勢 2 ( 一 ) 人 口 數 2 ( 二 ) 人 口 數 增 加 率 2 二 性 比 例 3 三 戶 量 4 參 人 口 結 構 5 一 人 口 結 構 年 齡 三 段 組 5 二 人 口 結 構 年 齡 三 段 組 性 別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我 為 你 祝 福 從 心 經 談 如 何 安 定 人 心

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山 與 海 對 話 推 薦 序 推 薦 序 山 與 海 對 話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CHRISTIAN ALLIANCE CHENG WING GEE COLLEGE

第四課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目 錄 2 3

肆 研 究 方 法 進 行 本 研 究 前, 我 們 首 先 對 研 究 中 所 用 到 名 詞 作 定 義 定 義 : 牌 數 : 玩 牌 時 所 使 用 到 撲 克 牌 數 次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重 複 分 牌 次 數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每 次 分

Appendix2

Microsoft Word - _3_???????-Ch _???

Microsoft Word - FSH Local Master Admission Regulations Chinese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教育實習問與答: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心 五 四 運 動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生 活 主 張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6 月 12 日 於 市 政 會 議 上 頒 發 感 謝 狀 給 海 洋 團 隊 成 員, 本 公

Transcription:

舊 約 導 論 第 一 課 舊 約 歷 史.. 3 第 二 課 舊 約 聖 經 的 誕 生 流 傳 和 定 典.. 10 第 三 課 五 經 總 論.. 13 第 四 課 創 世 記.. 15 第 五 課 出 埃 及 記.. 22 第 六 課 利 未 記.. 31 第 七 課 民 數 記.. 37 第 八 課 申 命 記.. 44 第 九 課 歷 史 書 總 論.. 49 第 十 課 約 書 亞 記.. 52 第 十 一 課 士 師 記.. 60 第 十 二 課 路 得 記.. 68 第 十 三 課 撒 母 耳 記 上 下.. 71 第 十 四 課 列 王 紀 上 下.. 80 第 十 五 課 歷 代 志 上 下.. 91 第 十 六 課 以 斯 拉 記.. 95 第 十 七 課 尼 希 米 記.. 99 第 十 八 課 以 斯 帖 記.. 104 第 十 九 課 詩 歌 智 慧 書 總 論.. 107 第 二 十 課 約 伯 記.. 111 第 二 十 一 課 詩 篇.. 119 第 二 十 二 課 箴 言.. 136 第 二 十 三 課 傳 道 書.. 144 第 二 十 四 課 雅 歌.. 149 第 二 十 五 課 耶 利 米 哀 歌.. 153 第 二 十 六 課 先 知 書 總 論.. 158 第 二 十 七 課 以 賽 亞 書.. 163 第 二 十 八 課 耶 利 米 書.. 171 第 二 十 九 課 以 西 結 書.. 178-1 - 舊 約 導 論

第 三 十 課 但 以 理 書.. 188 第 三 十 一 課 何 西 阿 書.. 197 第 三 十 二 課 約 珥 書.. 202 第 三 十 三 課 阿 摩 司 書.. 207 第 三 十 四 課 俄 巴 底 亞 書.. 213 第 三 十 五 課 約 拿 書.. 215 第 三 十 六 課 彌 迦 書.. 219 第 三 十 七 課 那 鴻 書.. 224 第 三 十 八 課 哈 巴 谷 書.. 227 第 三 十 九 課 西 番 雅 書.. 231 第 四 十 課 哈 該 書.. 235 第 四 十 一 課 撒 迦 利 亞 書.. 239 第 四 十 二 課 瑪 拉 基 書.. 244 第 四 十 三 課 兩 約 之 間.. 247 附 錄 一 聖 經 的 歷 史 分 期.. 249 附 錄 二 五 經 所 載 以 色 列 之 律 例.. 250 附 錄 三 創 世 記 中 表 記 的 教 訓.. 251 附 錄 四 猶 太 人 年 曆 節 期.. 254 附 錄 五 七 祭.. 255 附 錄 六 異 邦 假 神.. 256 附 錄 七 神 與 以 色 列 的 聖 約 與 古 代 近 東 的 盟 約.. 257 附 錄 八 南 北 國 與 鄰 國 朝 代 之 比 較 258 附 錄 九 彌 賽 亞 預 言.. 260 附 錄 十 聖 殿 模 型 圖.. 261 主 要 參 考 書 目.. 262 鍾 智 賢 編 寫 於 美 國 佛 羅 里 達 州 奧 蘭 多 市 主 降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二 月 十 六 日 - 2 - 舊 約 導 論

第 一 課 舊 約 歷 史 一. 舊 約 的 世 界 舊 約 的 世 界 並 不 是 孤 寂 的, 舊 約 中 所 記 述 的 歷 史 似 乎 是 那 麽 人 煙 稀 少, 但 是 在 真 實 的 古 近 東 地 區 卻 是 有 許 多 不 同 的 民 族 居 住 和 活 動, 只 不 過 舊 約 只 關 注 亞 伯 拉 罕 及 摩 西 這 些 希 伯 來 民 族 的 生 命 和 活 動 談 論 舊 約 的 世 界, 就 是 要 講 述 記 載 在 舊 約 中 的 地 理 環 境 及 列 邦 人 民 : 有 的 只 在 聖 經 中 提 到, 並 未 作 詳 盡 的 解 釋 ; 有 的 卻 可 從 經 文 中 瞭 解 一 二, 幫 助 讀 經 分 述 如 下 : 1. 地 理 環 境 舊 約 地 理 環 境 通 常 以 彎 月 形 肥 沃 地 帶 (Fertile Crescent) 來 描 述 這 彎 月 形 地 帶 是 從 東 北 的 伊 朗 與 亞 美 裏 亞 的 高 原 算 起 至 西 南 小 亞 細 亞 與 地 中 海 的 埃 及 爲 止 再 由 東 邊 的 米 所 波 大 米 (Mesopotamia) 算 至 西 部 敍 利 亞 及 巴 勒 斯 坦, 形 成 一 個 像 新 月 的 地 帶 這 地 帶 是 一 個 肥 沃 的 地 帶, 是 人 類 文 明 的 發 源 地, 早 在 西 元 前 三 千 年 就 有 歷 史, 許 多 民 族 在 此 活 動, 創 造 了 世 界 的 文 明 a. 伊 朗 與 亞 美 尼 亞 在 月 灣 之 東 北, 就 是 伊 朗 平 原, 這 片 地 古 時 是 瑪 代 與 波 斯 的 國 土, 向 東 延 伸 至 喜 馬 拉 雅 山 與 亞 美 裏 亞, 即 聖 經 所 記 的 亞 拉 臘 山 ( 創 8:4), 它 高 4,900 公 尺, 爲 底 格 裏 斯 河 ( 聖 經 名 爲 希 底 結 河 ) 與 幼 發 拉 底 河 ( 聖 經 名 爲 伯 拉 大 河 ) 之 發 源 地 這 兩 條 大 河 也 是 世 界 人 類 文 明 的 發 源 地 在 亞 美 裏 亞 之 西 爲 小 亞 細 亞 ( 新 約 聖 經 的 以 弗 所 加 拉 太 一 帶 ), 是 地 中 海 的 東 北 角, 向 上 爲 裡 海, 有 族 長 時 代 的 赫 人 之 地 向 西 爲 希 臘, 在 新 約 這 些 地 區 比 較 重 要 由 巴 勒 斯 坦 通 往 西 乃 山 與 埃 及, 可 經 非 利 士 之 地 ( 出 13:17), 由 迦 南 地 之 濱 江 地 帶 沿 非 利 士 平 原 可 以 到 達 另 外 的 走 法 是 經 書 珥 ( 創 16:7) 到 西 乃 半 島 從 阿 卡 巴 灣 (Gulf of Aquaba), 經 摩 押 以 東, 由 約 但 河 東 到 大 馬 色, 再 上 米 所 波 大 米, 古 有 大 道 之 稱 ( 或 王 道, 民 20:17) 這 是 從 埃 及 經 巴 勒 斯 坦 到 東 邊 的 路, 囊 括 了 整 個 月 灣 由 埃 及 向 東 南, 到 亞 拉 伯 曠 野, 地 區 極 爲 廣 大 b. 米 所 波 大 米 埃 及 只 有 尼 羅 河, 而 米 所 波 大 米 ( 今 日 的 伊 郎 北 部 阿 富 汗 一 帶 ) 可 有 兩 河 之 地, 因 爲 有 希 底 結 河 與 伯 拉 大 河 兩 河 之 流 域 南 部 在 巴 比 倫 ( 今 日 的 伊 拉 克 科 威 特 ), 北 部 爲 亞 述, 土 地 肥 沃, 物 産 豐 富, 也 成 爲 古 中 東 最 顯 著 的 地 形, 讓 當 時 的 人 民 容 易 走 動, 有 許 多 經 商 的 大 路 亞 伯 拉 罕 原 住 在 迦 勒 底 的 吾 珥, 即 爲 巴 比 倫 的 西 南 部 以 後 他 出 來, 曾 留 居 哈 蘭, 是 在 米 所 波 大 米 的 上 端 雅 各 也 曾 在 此 寄 居 ( 創 11,24,28 章 等 ) 以 色 列 北 國 敗 亡 後, 亞 述 王 將 以 色 列 人 擄 到 亞 述, 安 置 在 吹 散 的 哈 博 河 邊 ( 王 下 17:6), 也 就 在 那 裏 附 近 c. 敍 利 亞 巴 勒 斯 坦 在 主 前 十 二 世 紀 早 期, 由 革 裏 底 或 希 臘 某 些 地 方 來 的 海 民 入 侵 埃 及, 但 不 成 功, 其 中 一 些 民 族 ( 包 括 非 利 士 人 ) 便 登 陸 巴 勒 斯 坦 南 岸 希 羅 多 德 (Herodotus) 這 位 歷 史 之 父 曾 在 五 世 紀 時 稱 此 地 爲 非 利 斯 丁 敍 利 亞, 後 來 希 臘 人 再 將 它 分 爲 非 利 斯 丁 敍 利 亞 及 高 艾 裏 敍 利 亞 (Coele Syria) 由 希 臘 文 的 Palaistina 産 生 拉 丁 文 Palastina 及 英 文 的 Palesrine( 巴 勒 斯 坦 ) 巴 勒 斯 坦 這 個 名 字 沒 有 在 舊 約 出 現, 它 是 在 主 前 五 世 紀 才 被 應 用 的 聖 經 大 多 數 稱 這 地 方 爲 迦 南 地, 因 爲 其 中 主 要 的 居 民 是 迦 南 人 這 地 方 也 被 稱 爲 應 許 之 地 它 是 神 應 許 亞 伯 拉 罕 的 一 片 土 地 ( 創 十 七 7 及 下 文 ) 這 個 應 許 向 其 子 孫 重 復 肯 定 到 以 色 列 人 入 主 迦 南 後, 它 才 稱 爲 以 色 列 或 以 色 列 地 ( 撒 上 十 三 19 等 ) 我 們 所 熟 悉 的 聖 地 一 詞 ( 參 亞 二 12), 到 中 世 紀 才 被 普 遍 使 用 通 常 巴 勒 斯 坦 是 指 由 但 到 別 是 巴 的 地 方 ( 如 士 二 十 1) 這 片 土 地 由 黑 門 山 南 麓 伸 展 到 南 邊 沙 漠 的 邊 沿 ( 南 地, Negeb), 西 面 是 地 中 海, 而 東 面 是 約 但 河 谷 : 在 希 臘 與 羅 馬 時 代, 巴 勒 斯 坦 則 包 括 約 但 河 東 岸 的 高 原 巴 勒 斯 坦 與 埃 及, 米 所 波 大 米 不 同, 沒 有 大 河, 都 是 一 些 小 河 小 溪, 唯 一 的 主 流 是 約 但 河, 由 加 利 利 海 ( 約 在 海 拔 下 210 公 尺 ), 流 入 死 海 ( 海 拔 下 400 公 尺 ), 可 見 約 但 河 山 谷 是 一 個 低 窪 的 山 谷 北 部 有 利 巴 嫩 高 山, 向 南 便 是 約 但 河 流 域, 地 形 一 直 向 下 傾 斜, 申 命 記 8:7 的 描 寫 : 那 地 有 河 有 泉 有 源, 從 山 谷 中 流 出 水 來, 正 是 此 景 的 寫 照 約 但 河 的 發 源 爲 利 巴 嫩 山 脈 的 黑 門 山 : 利 巴 嫩 山 谷 ( 書 11:17) 或 稱 爲 亞 文 平 原 ( 摩 1:5) 西 部 高 原 山 上 終 年 積 雪, 中 部 高 原 是 加 利 利 地 區, 向 南 有 米 吉 多 平 原, 向 西 通 往 大 海 ( 地 中 海 ), 向 東 也 是 - 3 - 舊 約 導 論

平 原, 稱 爲 ( 約 旦 ) 河 東 之 地 由 中 部 至 南 地, 是 猶 大 的 山 區, 到 南 地 的 最 南 端 爲 別 是 巴 中 部 山 區 重 要 地 點 爲 迦 密 山, 向 東 是 以 法 蓮 山 區, 環 抱 著 基 利 心 山 與 以 巴 路 山, 向 南 有 猶 大 山 區 耶 路 撒 冷 爲 重 鎮, 高 度 比 基 利 心 山 低, 爲 海 拔 770 公 尺 猶 大 山 地 再 向 南, 爲 極 荒 蕪 的 原 野 濱 海 平 原 向 北 爲 腓 尼 基, 經 沙 侖 平 原 向 南 就 是 非 利 士 地 非 利 士 地 的 山 區 與 北 部 不 同, 北 邊 的 海 岸 線 比 較 直, 沒 有 非 利 士 地 區 那 麽 曲 折 在 舊 約 時 代, 腓 尼 基 是 貿 易 地 區, 到 新 約 時 代, 約 帕 才 成 爲 重 要 的 商 埠 東 部 地 區, 即 河 東 地, 自 北 部 黑 門 山 區 向 南, 有 大 馬 色 平 原 巴 珊 平 原, 草 原 豐 富, 適 合 畜 牧 再 向 南, 有 基 列 的 盆 地, 地 勢 甚 ; 高 有 四 條 河 流 縱 橫 該 地, 這 就 是 加 利 利 海 雅 穆 河 (Yarmuk, 聖 經 中 並 未 提 及 ) 雅 博 河 ( 創 32 章 ) 亞 嫩 河 ( 民 21:13) 亞 嫩 河 是 以 色 列 與 摩 押 邊 界, 流 入 死 海 巴 勒 斯 坦 因 地 勢 而 乾 旱, 自 五 月 至 九 月 無 雨 靠 春 雨 與 秋 雨 滋 潤 地 土, 産 生 穀 物 果 類 d. 加 利 利 加 利 利 北 部 的 天 然 疆 界 是 西 北 的 利 坦 尼 河 谷 及 東 北 的 黑 門 山 南 部 疆 界 則 是 西 南 的 迦 密 山 及 東 南 的 基 利 波 山 上 加 利 利 北 部 (Upper Galilee) 多 山, 高 度 經 常 超 過 三 千 尺 (914 米 ) 下 加 利 利 (Lower Galilee) 由 險 峻 的 山 脈 和 寬 大 的 山 谷 組 成, 斜 坡 向 南 伸 展 到 以 實 基 侖 平 原 加 利 利 出 自 希 伯 來 文 地 區 一 詞, 很 明 顯, 地 區 是 從 非 利 士 人 的 全 境 ( 書 13: 2) 及 約 但 河 的 一 帶 ( 書 22:10) 縮 寫 而 成 可 能 原 名 是 外 邦 人 的 地 區 ( 賽 9:1) e. 撒 瑪 利 亞 撒 瑪 利 亞 的 北 疆 是 以 實 基 侖 平 原 東 邊 是 約 但 河, 西 邊 的 界 限 一 直 到 地 中 海 ( 不 過 沿 海 平 原 很 少 被 以 色 列 人 控 制 ) 南 邊 沒 有 明 顯 的 疆 界, 但 伯 特 利 可 視 爲 一 個 較 接 近 南 疆 的 標 記 ( 王 上 12:29 及 下 文 ) 撒 瑪 利 亞 多 山, 高 度 通 常 在 二 千 尺 左 右 這 裏 的 山 谷 主 要 由 季 節 性 的 雨 水 灌 溉 西 部 山 坡 伸 向 海 岸 平 原 ( 現 在 大 部 份 已 變 成 沙 丘 和 沼 澤 ) 而 峻 峭 的 東 部 山 勢 則 很 快 便 跌 落 約 但 河 谷 撒 瑪 利 亞 這 個 名 稱 源 自 一 個 山 名, 暗 利 曾 在 南 北 分 裂 時 期, 以 此 山 作 爲 首 都 ( 王 上 16:24) 亞 述 征 服 撒 瑪 利 亞 之 後, 按 照 他 們 的 政 策, 把 宗 致 及 政 治 領 袖 這 批 最 可 能 成 爲 革 命 份 子 的 以 色 列 人 帶 到 其 他 地 區, 與 此 同 時, 又 把 別 國 的 俘 擄, 移 居 至 撒 瑪 利 亞 這 些 戰 俘 與 留 下 來 的 以 色 列 人 通 婚 後, 便 形 成 被 擄 後 期 的 混 雜 居 民, 成 爲 日 後 的 撒 瑪 利 亞 人 ( 參 王 下 17:6, 24; 尼 4: 2) 在 新 約 時 代, 猶 太 人 與 撒 瑪 利 亞 人 互 不 往 還 ( 約 4:9) f. 猶 大 由 撒 瑪 利 亞 南 部 疆 界 到 南 地 之 間 的 一 段 土 地, 通 常 被 稱 爲 猶 大 (Judea): 這 個 名 稱 屬 於 新 約 時 代, 字 源 出 自 以 色 列 主 要 支 派 猶 大 (Judsh); 大 衛 王 朝 也 是 直 屬 猶 大 支 派 猶 大 的 山 區, 比 撒 瑪 利 亞 的 更 高 更 多 石 ; 山 谷 也 較 爲 險 要, 大 石 遍 地 東 部 地 勢 突 然 下 陷 至 死 海, 稱 爲 猶 大 曠 野 而 西 部 的 山 巒 地 帶 的 緩 坡, 稱 爲 施 波 拉, 這 裏 的 山 丘 及 山 谷, 有 豐 富 的 生 果 和 菜 蔬 出 產 士 非 拉 下 面, 就 是 廣 闊 的 海 岸 平 原 g. 南 地 聖 經 記 載 的 南 地, 通 常 是 指 別 是 巴 以 南 的 地 區 南 地 是 高 地 草 原, 因 爲 少 雨, 很 難 有 其 他 植 物 生 長 有 些 部 落 在 這 裏 定 居, 掘 井 取 水, 小 心 沿 石 而 居, 他 們 有 拿 巴 天 人 (Nabateans, 主 前 五 世 紀 至 主 後 二 世 紀 ), 以 及 族 長 故 事 中 的 一 些 部 族 h. 西 乃 這 個 有 廣 大 荒 野 和 巍 峨 高 山 的 半 島, 從 來 未 被 列 入 巴 勒 斯 坦 的 地 區 之 內 但 因 爲 它 在 聖 經 的 早 期 記 載 ( 尤 以 出 埃 及 記 利 未 記 及 民 數 記 ) 非 常 突 出, 所 以 有 三 點 值 得 在 此 一 提 : i. 尋 的 曠 野 是 西 乃 北 部 的 荒 原, 它 最 重 要 的 地 點 是 Khirbetel-Qudeirat 和 Ain Qedeis, 兩 者 均 可 能 是 加 低 斯 巴 尼 亞 (Kadesh-barnea) 的 所 在 地, 以 色 列 人 曾 在 此 地 安 營, 渡 過 他 們 曠 野 生 活 的 三 十 八 年 ii. 埃 及 之 河 是 Wadiel- Arish( 並 非 尼 羅 河 ), 發 源 地 在 西 乃 山, 河 道 向 北, 在 現 代 的 el- Arish, 流 入 地 中 海 iii. 半 島 南 端 的 大 山, 很 可 能 是 西 乃 山 ( 何 烈 山 ) 所 在 地, 這 裏 有 超 過 七 千 尺 (2,134 米 ) 的 險 要 山 峰 - 4 - 舊 約 導 論

i. 約 但 由 約 但 河 到 敍 利 亞 沙 漠 之 間 的 地 區, 似 乎 從 未 有 過 真 正 的 名 稱 舊 約 最 常 見 的, 是 eber hayyarden, 字 義 是 過 了 約 但 河 那 邊, 與 約 但 (Transjordan) 的 字 義 相 若 ( 譯 按 :Transjordan 有 那 邊 的 含 意 ) 望 詞 生 義, 它 是 指 約 但 河 的 東 岸 地 區, 與 新 約 的 Perea 意 義 相 同 在 波 斯 時 代, 敍 利 亞 巴 勒 斯 坦, 以 及 外 約 但, 一 起 合 稱 爲 大 河 後 方 ( 大 河 是 指 幼 發 拉 底 河 ) 外 約 但 是 一 個 高 原, 也 可 以 當 作 是 東 部 山 脈 向 南 綿 延 的 附 屬 山 區 它 由 約 但 狹 穀 突 然 上 升 至 海 拔 二 千 多 尺 (610 米 ), 然 後 緩 緩 下 降 到 敍 利 亞 及 阿 拉 伯 沙 漠 它 有 複 雜 的 河 道 系 統, 所 以 物 産 早 已 聞 名 遠 近 其 中 有 幾 條 較 大 的 河 流 注 入 約 但 河 谷, 因 而 在 高 原 割 切 出 幾 道 深 谷, 形 成 了 幾 道 天 然 的 地 界 巴 珊 在 雅 姆 克 (Yarmuk) 河 谷 以 北, 上 約 但 河 及 加 利 利 海 以 東 ; 此 外 主 要 由 變 質 的 火 山 岩 組 成, 所 以 特 別 肥 沃 羅 馬 時 代 稱 爲 Gaulanitis( 即 現 在 的 哥 蘭 高 地 ), 是 羅 馬 帝 國 主 要 的 大 麥 來 源 地 基 列 地, 雅 姆 克 河 以 南, 這 裏 有 很 多 可 供 放 牧 的 山 谷, 山 地 則 起 伏 不 平, 有 橡 樹 及 其 他 樹 林 覆 蓋 而 著 名 的 基 列 香 膏 ( 耶 8:22,46:11), 可 以 用 來 制 藥 物 和 化 妝 用 品, 就 是 在 這 裏 出 產 和 出 口 到 推 羅 及 埃 及 去 雅 各 與 天 使 摔 交 ( 創 32:24-32), 以 及 與 以 掃 和 好 ( 創 33:1-17), 都 是 在 基 列 地 : 先 知 以 利 亞, 亦 由 提 斯 比 到 過 此 地 ( 王 上 十 七 1) 基 列 南 部 地 界 並 不 明 顯, 一 些 學 者 相 信 是 在 亞 嫩 (Wadi el-mojib), 但 似 乎 有 更 多 人 接 納 地 界 是 在 雅 博 河 谷 j. 加 利 利 海 加 利 利 海 是 新 約 中 的 一 個 重 要 地 點, 在 民 數 記 三 十 四 章 11 節 稱 爲 基 尼 列 湖, 後 來 稱 爲 革 尼 撒 勒 湖 ( 路 5:1) 及 提 比 哩 亞 海 ( 約 21:1) 這 個 豎 琴 模 樣 的 湖 有 13 哩 長 八 哩 闊 它 位 於 加 利 利 的 山 岡 與 河 東 高 原 的 哥 蘭 高 地 之 間, 雖 屬 亞 熱 帶 氣 侯, 但 常 有 突 發 的 暴 風 西 北 岸 是 極 美 的 革 尼 撒 勒 平 原, 土 壤 肥 沃 得 令 人 難 以 置 信 k. 約 但 河 由 加 利 利 海 到 死 海, 直 線 距 離 是 60 哩 但 由 於 河 道 迂 回, 長 竟 達 二 百 哩 約 但 河 谷 土 壤 含 鹽 份 量 很 高, 所 以 河 水 將 相 當 多 的 鹽 份 帶 入 死 海 從 約 但 河 的 橫 切 面 可 看 出, 它 實 際 上 是 一 山 谷 內 的 山 谷 最 大 的 那 個 山 谷 有 一 阿 拉 伯 名 稱 哥 爾 (Ghor), 它 由 撒 瑪 利 亞 的 山 丘, 綿 延 至 河 東 高 原 的 邊 沿, 在 加 利 利 海 以 南 的 部 份 有 五 哩 闊, 到 了 耶 利 哥 就 超 過 12 哩 在 哥 爾 谷 內, 有 另 一 個 鎖 爾 穀 (Zor), 被 稱 爲 約 但 的 森 林 或 至 寶 結 11:3), 水 深 10-20 呎, 闊 150 呎, 它 的 兩 岸 幾 乎 是 垂 直 的 在 鎖 爾 穀 內, 就 是 真 正 的 約 但 河 道, 有 15-25 呎 闊 因 爲 河 水 在 兩 季 泛 濫 到 鎖 爾 穀 外, 所 以 兩 岸 便 長 滿 濃 密 的 樹 木 一 些 學 者 認 爲, 以 色 列 人 由 摩 押 到 基 列 時, 約 但 河 瞬 間 停 止, 是 因 爲 一 次 地 震 所 致 陡 峭 的 泥 灰 岸 堤 震 裂, 下 陷 于 鎖 爾 穀 內, 於 是 河 水 便 止 住 ( 地 點 在 亞 當 城, 即 現 在 的 Damiyeh : 參 書 3: 13, 16) 主 後 1267 年, 這 種 現 象 確 曾 令 約 但 河 斷 流 數 小 時 ;1927 年 的 地 震, 亦 有 相 似 現 象 l. 死 海 地 球 上 最 低 的 湖 泊 是 死 海 一 在 水 平 線 下 1,290 呎 : 湖 床 最 深 的 部 份 在 水 平 線 下 2,500 呎 死 海 長 48 哩, 闊 9 哩 它 又 稱 爲 鹽 海 ( 創 14:3) 或 阿 拉 巴 海 ( 書 3: 16), 現 在 則 被 阿 拉 伯 人 稱 爲 羅 得 之 海 它 在 新 約 則 未 被 提 及 每 日 有 六 百 萬 加 侖 約 但 河 水 湧 入 死 海, 而 唯 一 的 出 路 就 是 蒸 發, 令 到 水 的 鹽 份 竟 高 達 百 份 之 二 十 六 沒 有 生 物 能 在 裏 面 生 存 ; 希 臘 人 爲 此 海 命 名 時, 正 表 達 出 這 個 意 思 2. 地 理 環 境 的 重 要 性 政 治 上 的 重 要 性 巴 勒 斯 坦 是 歐 洲 亞 洲 西 南 部, 以 及 北 非 文 化 交 流 的 橋 梁 在 舊 約, 古 代 近 東 的 商 旅 及 軍 隊 常 常 在 這 地 方 出 現 但 這 個 交 彙 點 可 不 是 常 有 戰 爭 的 只 是 當 某 一 國 君 自 信 勢 力 超 過 對 手 時, 才 會 進 軍 犯 境 : 倘 若 巴 勒 斯 坦 鄰 近 邦 國 並 不 強 盛, 這 裏 就 很 容 易 達 到 軍 事 上 的 平 衡 在 政 權 真 空 的 時 期, 巴 勒 斯 坦 便 成 爲 緩 衝 區 以 色 列 進 佔 迦 南 期 間, 巴 勒 斯 坦 正 處 於 這 種 狀 態, 並 且 持 續 下 去, 經 過 獨 立 王 朝 的 大 部 份 時 間, 到 了 亞 述 帝 國 興 起 時 才 失 去 這 種 均 勢 當 然, 期 間 亦 有 一 些 波 動 例 如 埃 及 軍 以 巴 勒 斯 坦 爲 週 邊 防 線, 或 以 婚 嫁 與 以 色 列 王 聯 盟, 而 鄰 近 小 國, 如 非 利 士 亞 捫 摩 押 以 東 等, 亦 會 偶 然 擄 掠 以 色 列 的 城 市 令 以 色 列 國 得 以 光 輝 地 享 有 獨 立, 除 上 述 因 素 外, 地 理 形 勢 亦 是 一 個 原 因 商 人 及 軍 隊 所 用 的 主 要 南 北 通 道, - 5 - 舊 約 導 論

其 一 是 在 西 岸 平 原, 其 二 是 在 河 東 高 原 的 東 部 邊 沿, 而 以 色 列 人 則 位 於 中 部 山 區 所 以 外 邦 君 王 會 取 笑 以 色 列 的 神 : 耶 和 華 是 山 上 的 神, 不 是 平 原 的 神 ( 王 上 20:28), 但 反 過 來 說, 以 色 列 人 相 對 上 也 是 比 較 安 全 的 山 民 在 猶 大 地 這 話 就 顯 得 更 真 實, 因 爲 猶 大 多 峽 谷 大 石, 比 撒 瑪 利 亞 的 大 平 原 更 爲 安 全 無 怪 亞 述 很 容 易 攻 佔 北 國, 但 耶 路 撒 冷 就 較 難 攻 陷 了 地 理 環 境 是 以 色 列 經 常 分 裂 的 其 中 一 個 原 因 這 片 土 地 適 合 分 開 的 部 落 和 城 邦 統 治, 而 不 適 合 聯 繫 緊 密 的 邦 國 這 一 點 古 以 色 列 與 希 臘 很 相 似 更 貼 切 點 說, 這 裏 的 城 邦 就 好 像 沙 漠 的 綠 州 由 於 以 色 列 人 住 在 山 上, 他 們 沒 有 向 海 發 展, 所 以 地 中 海 一 帶 的 船 務, 幾 乎 完 全 由 腓 尼 基 人 控 制, 最 好 的 港 口 也 在 北 部 的 亞 柯 以 色 列 從 未 佔 領 過 沿 岸 平 原 他 們 唯 一 發 展 海 務 的 地 方 就 在 阿 克 巴 灣 的 以 旬 迦 別 (Ezion-geber) 在 紅 海 ( 也 可 能 在 非 州 東 岸 ) 提 供 港 口 貿 易 3. 地 理 環 境 在 神 學 上 的 重 要 性 聖 經 之 中, 大 多 數 的 地 理 景 物 都 含 有 神 學 意 義 神 建 立 土 地, 分 隔 海 洋 祂 令 土 地 出 產 果 實, 也 能 令 土 地 荒 旱 祂 賜 下 或 止 住 雨 水 如 果 祂 不 降 早 雨, 土 壤 便 不 能 及 時 適 合 耕 作 ; 如 果 祂 不 賜 後 雨, 果 實 便 難 以 成 熟 神 令 可 怕 的 東 風 吹 至, 令 蝗 蟲 破 壞 農 務 祂 定 立 天 然 的 疆 界, 令 河 向 海 奔 流, 而 海 仍 不 滿 溢 : 祂 豎 立 大 山 又 令 民 族 遷 移, 從 埃 及 帶 出 以 色 列 人, 從 迦 斐 托 (CaPhtof) 帶 來 非 利 士 人, 從 基 珥 帶 來 亞 蘭 人 ( 摩 9: 2) 也 許 對 地 理 景 物 的 神 學 瞭 解, 最 容 易 明 白 的, 就 是 耶 和 華 的 先 知 與 巴 力 先 知 的 鬥 爭 當 以 色 列 人 進 入 迦 南, 他 們 便 接 納 迦 南 那 種 以 巴 力 爲 中 心 的 自 然 宗 教 它 的 基 本 信 念, 與 耶 和 華 宗 教 的 觀 點 截 然 不 同 是 耶 和 華 使 五 穀 豐 收, 而 不 是 巴 力 ( 參 考 何 2:8) 巴 力 是 一 個 非 常 屬 世 的 神, 巴 力 崇 拜 包 括 以 性 交 來 引 發 土 地 生 産 所 以, 耶 和 華 的 先 知 大 力 反 對 巴 力 崇 拜, 並 一 再 堅 持, 耶 和 華 才 是 創 造 世 界 賜 豐 收 譴 荒 旱 的 神 因 此, 地 理 氣 侯, 成 了 先 知 信 息 中 常 見 而 又 重 要 的 部 份 正 因 爲 地 理 氣 候 的 資 料, 成 爲 啓 所 以 要 瞭 解 先 知 所 傳 講 神 的 話 語, 就 必 須 對 巴 勒 斯 坦 的 地 理 有 基 本 的 認 識 二. 列 邦 人 民 舊 約 所 記 載 的 種 族 複 雜, 邦 國 衆 多, 文 化 迥 異 種 族 可 分 爲 閃 含 印 歐 及 其 他 創 世 記 10 章 記 有 列 國 的 根 源, 除 以 色 列 民 以 外, 若 干 鄰 邦 也 有 涉 及 1. 挪 亞 的 三 個 兒 子, 閃 族 爲 主 要 的 種 族, 包 括 亞 述 與 巴 比 倫 ( 合 稱 爲 亞 甲 ) 迦 南 人 與 腓 尼 基 人 爲 含 系 希 伯 來 人 亞 摩 利 人 亞 蘭 人 摩 押 人 亞 們 人 以 東 人 與 亞 拉 伯 人 爲 閃 系 雅 弗 人 即 爲 印 歐 系 (Indo-Europeans), 包 括 瑪 代 波 斯 西 古 提 人, 以 後 還 有 希 臘 羅 馬 人 其 他 甚 難 歸 類 的 有 赫 人 亞 攔 人 何 利 人 ( 創 14:6) 古 實 人 還 有 蘇 美 裏 亞 人, 在 聖 經 中 並 未 提 及 這 些 是 否 爲 米 所 波 大 米 文 化 的 始 祖, 尚 待 考 據 2. 巴 比 倫 與 亞 述 必 與 蘇 美 裏 亞 有 淵 源, 這 兩 國 統 稱 之 爲 亞 甲 巴 比 倫 王 朝 的 第 六 代 有 漢 慕 拉 比 王, 制 定 法 律 但 巴 比 倫 先 爲 赫 人 征 服, 以 後 又 爲 古 實 人 所 侵 佔, 時 在 主 前 十 六 世 紀, 共 有 四 百 年, 可 稱 之 爲 黑 暗 時 期 主 前 十 二 世 紀 再 爲 亞 述 征 服 亞 述 稱 霸 約 有 五 百 年 亞 述 最 後 被 巴 比 倫 擊 敗, 開 始 新 巴 比 倫 時 代 尼 布 甲 尼 撒 在 主 前 605 年 登 基 主 前 538 年, 巴 比 倫 王 國 又 被 波 斯 吞 滅 波 斯 王 古 列 稱 爲 世 界 的 霸 王, 記 載 在 但 以 理 書 5 章 3. 埃 及 王 國 的 歷 史, 通 常 分 爲 古 時, 中 期 與 近 期 近 期 王 國 爲 新 王 國, 是 從 異 族 喜 克 索 (Hyksos) 掙 脫 得 自 由 之, 當 時 在 主 前 十 四 世 紀 相 信 埃 及 在 十 七 至 十 四 世 紀 是 被 異 族 喜 克 索 人 統 治 喜 克 索 人 爲 外 來 之 人, 本 身 不 是 埃 及 人 相 信 約 瑟 是 在 異 族 喜 克 索 統 治 中 的 政 府 任 宰 相, 也 只 有 異 族 政 府 才 讓 約 瑟 這 樣 的 外 邦 人 任 宰 相 埃 及 的 古 代 可 追 溯 至 主 前 三 千 年, 那 時 已 有 象 形 文 字 中 期 有 著 名 的 智 慧 文 學, 可 供 舊 約 箴 言 書 的 參 考 金 字 及 石 墓 的 文 獻 爲 考 古 學 的 重 要 發 現 4. 其 他 種 族 如 赫 人, 可 能 早 在 主 前 2000 年 已 經 有 了, 但 王 朝 開 始 的 時 間, 大 約 在 主 前 十 七 世 紀 路 德 人 ( 創 10:22), 可 能 是 以 後 的 呂 底 亞 人, 在 新 約 中 屢 被 提 及 何 利 人 有 國 家, 在 主 前 十 六 世 紀 ; 哈 蘭 可 能 爲 該 國 的 中 心 地 區 希 未 人 可 能 就 指 何 利 人, 列 爲 迦 南 居 民 他 們 最 早 是 在 以 東 拔 示 巴 的 丈 夫, 赫 人 烏 利 亞, 其 名 字 的 涵 義 爲 - 6 - 舊 約 導 論

5. 以 攔 與 瑪 代 可 能 是 同 義 字, 因 爲 以 攔 出 現 在 耶 利 米 的 預 言 中 ( 耶 49:34 起 ), 其 首 都 在 書 珊 波 斯 也 屬 以 攔, 所 以 瑪 代 與 波 斯 常 相 提 並 論 古 列 王 發 令, 准 以 色 列 人 歸 回 本 土 其 他 波 斯 的 王, 曾 在 以 斯 帖 記 與 但 以 理 書 提 及, 如 大 利 烏 王 亞 哈 隨 魯 王 等 6. 亞 摩 利 人 在 以 色 列 人 進 迦 南 前, 已 經 在 該 地 久 居 了 聖 經 中 特 別 提 及 巴 珊 王 噩 以 及 西 宏 王 亞 蘭 人 即 敍 利 亞 人, 是 舊 約 裏 重 要 的 種 族, 甚 至 申 命 記 26:5 說 : 我 祖 原 是 一 個 將 亡 的 亞 蘭 人 ( 將 亡 應 作 漂 泊 ) 敍 利 亞 僅 在 地 理 環 境 中 極 爲 重 要, 而 且 在 文 化 傳 統 中 也 有 其 地 位 亞 蘭 文 在 舊 約 之 中, 與 希 伯 來 文 並 列, 是 以 巴 勒 斯 坦 的 通 用 語 主 耶 穌 與 同 時 代 的 人 很 可 能 用 亞 蘭 語 言 7. 非 利 士 人 在 聖 經 歷 史 中 時 常 提 及, 尤 其 在 以 色 列 早 期 的 歷 史 中 迦 南 人 可 統 稱 爲 巴 勒 斯 坦 的 居 民, 又 以 腓 尼 基 人 爲 主 迦 南 人 常 包 括 赫 人 革 迦 撒 人 亞 摩 利 人 比 利 洗 人 希 未 人 耶 布 斯 人, 共 七 國 的 民 ( 申 7:1), 參 雜 地 居 住 在 以 色 列 平 原 和 山 地 一 帶 以 色 列 人 進 入 迦 南 地 後, 也 和 這 些 迦 南 一 起 居 住 在 以 色 列 地, 時 常 被 這 些 迦 南 人 的 異 族 信 仰 和 文 化 影 響, 追 隨 他 們 敬 拜 偶 像 而 被 以 色 列 的 先 知 指 責 8. 希 伯 來 人 是 指 亞 伯 拉 罕 一 族, 因 爲 他 的 兒 子 以 實 瑪 利 成 爲 日 後 的 亞 拉 伯 人, 他 孫 子 以 掃 成 爲 以 東 人, 這 兩 者 可 屬 同 族 但 神 給 他 應 許 之 子 以 撒, 生 次 子 雅 各 才 有 十 二 支 派, 成 爲 以 色 列 民 族 據 創 世 記 10:22, 閃 是 希 伯 子 孫 之 祖, 希 伯 應 爲 希 伯 來 人 的 祖 先 三. 以 色 列 選 民 歷 史 1. 族 長 時 期 以 色 列 人 是 耶 和 華 的 選 民, 他 們 的 歷 史 必 須 從 族 長 的 生 平 追 溯,( 創 十 二 至 五 十 章 ) 在 他 們 的 歷 史 之 前, 有 創 世 的 記 載 創 11 章 有 這 些 史 前 的 記 載 最 初 的 人 類 社 會, 可 自 亞 當 起 算 至 亞 伯 拉 罕 有 關 族 長 的 事 迹, 由 於 近 年 考 古 學 的 評 鑒, 已 無 法 否 認 這 些 事 迹 的 歷 史 真 實 性 四 位 族 長 : 亞 伯 拉 罕 以 撒 雅 各 與 約 瑟, 都 成 爲 當 持 社 會 的 領 導 人 物 他 們 的 信 仰 尤 其 成 爲 當 代 與 後 世 的 見 證 耶 和 華 是 亞 伯 拉 罕 以 撒 雅 各 的 神 從 亞 伯 拉 罕 起, 此 族 以 畜 牧 爲 生, 到 處 移 居, 算 是 遊 牧 民 族 雖 然 歷 經 艱 辛, 仍 靠 神 的 恩 惠 得 以 繁 衍, 足 見 信 心 的 力 量 他 們 的 道 德 行 爲 尤 其 爲 衆 命, 不 致 被 饑 荒 所 害 但 全 家 因 此 留 居 埃 及, 日 後 被 壓 迫, 成 爲 奴 工, 等 候 耶 和 華 的 拯 救 2. 出 埃 及 時 期 埃 及 從 異 族 統 治 之 下 ( 主 前 十 四 世 紀 的 喜 克 族 人 ) 獲 取 自 由 後, 強 調 民 族 自 尊, 排 除 異 邦 人, 所 以 新 王 對 以 色 列 人 倍 加 迫 害 神 呼 召 摩 西, 領 導 以 色 列 人 出 離 埃 及 摩 西 幼 年 得 蒙 保 守, 幼 嬰 時 被 父 母 在 不 得 已 的 情 況 下 棄 於 尼 羅 河 畔, 爲 法 老 公 主 收 留 但 幼 年 時 仍 有 家 人 的 照 顧, 並 得 著 宗 教 的 教 育, 所 以 長 大 後 寧 可 忍 受 淩 辱, 不 願 做 法 老 女 兒 之 子, 放 棄 王 儲 的 地 位, 甚 至 亡 命 他 地 他 蒙 神 呼 召, 向 埃 及 王 交 涉, 帶 領 以 色 列 人 出 埃 及 到 曠 野 敬 拜 神 以 奇 事 促 以 色 列 人 離 去, 經 過 紅 海, 得 以 自 由 三 個 月 後, 在 西 乃 曠 野 的 山 下, 得 著 耶 和 華 的 啓 示, 獲 得 聖 約 的 應 許, 承 受 律 法 的 命 令, 建 立 以 色 列 國 神 揀 選 他 們 爲 聖 約 的 子 民 3. 征 服 時 期 摩 西 死 後, 他 的 助 手 約 書 亞 繼 承 未 完 成 的 使 命, 帶 領 以 色 列 人 過 約 但 河 進 迦 南 地, 乃 是 神 爲 以 色 列 人 所 準 備 的 流 奶 與 密 之 地 他 事 前 受 摩 西 差 派 至 迦 南 地 探 察, 與 迦 勒 二 人 堅 持 進 駐 迦 南, 甚 餘 十 個 探 子 因 懼 怕 而 不 主 張 以 色 列 人 前 往 所 以 日 後 摩 西 授 命 約 書 亞 進 軍 迦 南, 承 受 耶 和 華 的 地 業, 他 在 迦 南 先 北 伐, 再 南 征, 共 十 四 年, 以 後 在 示 羅 地 爲 以 色 列 各 支 派 主 持 分 地 的 事 宜 ; 引 退 前 在 示 劍 與 以 色 列 人 面 前 重 申 聖 約, 作 最 後 的 叮 嚀 ( 書 24 章 ) 以 色 列 人 定 居 迦 南, 是 神 賜 的 福 分, 但 也 不 無 困 難 由 於 地 區 擴 大, 甚 難 統 一, 又 受 迦 南 高 度 文 化 之 誘 惑, 隨 從 異 教 的 影 響, 逐 漸 遠 離 耶 和 華 4. 士 師 時 期 當 時 以 色 列 支 派 各 自 爲 政, 難 達 成 合 一, 外 患 頻 仍, 需 要 軍 事 的 與 法 律 的 責 任, 得 著 神 的 靈 賜 能 力, 是 恩 賜 的 領 袖, 雖 爲 君 王 的 前 身, 卻 無 世 襲 的 系 統 以 色 列 人 蒙 神 差 遣 的 士 師 拯 救, 國 中 太 平, 但 是 人 民 常 犯 罪 神 只 得 管 教 他 們, 容 讓 異 族 來 侵 略 壓 迫, 可 是 以 色 列 人 再 重 復 錯 誤, 歷 史 似 乎 重 演 最 後 非 利 士 人 的 侵 - 7 - 舊 約 導 論

略 成 爲 最 大 的 威 脅 以 色 列 爲 情 勢 所 迫, 有 建 立 王 朝 的 必 要 5. 王 朝 建 立 時 期 爲 求 國 力 增 強, 民 族 的 統 一 是 刻 不 容 緩 的 事 以 色 列 向 撒 母 耳 求 王 的 事 本 身 並 非 錯 誤, 但 是 錯 在 他 們 信 仰 的 基 本 態 度, 因 爲 他 們 離 棄 耶 和 華 王 朝 建 立 了, 安 定 尚 須 時 日 a. 掃 羅 爲 第 一 任 君 王, 仍 是 士 師 形 像, 有 軍 事 才 幹, 但 無 政 治 的 才 智 政 府 既 無 組 織, 也 無 首 都 他 的 戰 果 確 立 了 他 作 君 王 的 地 位, 卻 缺 乏 信 仰 的 深 度, 甚 至 一 再 違 命, 使 先 知 撒 母 耳 在 督 導 方 面 深 深 失 望, 須 另 選 賢 能, 掃 羅 又 生 性 嫉 妒, 不 僅 不 將 大 衛 視 作 民 族 的 領 導 人, 反 視 爲 勁 敵, 非 除 去 不 可 ; 終 於 釀 成 他 個 人 與 家 庭 的 悲 劇 他 與 兒 子 約 拿 單 在 抵 抗 非 利 士 軍 時 陣 亡 沙 場 b. 大 衛 爲 掃 羅 的 女 婿, 繼 位 是 有 合 法 權 益 的 但 到 他 作 王 后, 王 權 才 真 正 成 爲 世 襲, 且 有 神 的 聖 約 爲 依 據 ( 撒 下 7 章 ) 他 先 在 希 伯 侖 作 王 七 年, 然 後 成 爲 以 色 列 全 國 之 君 他 的 戰 略 不 先 攻 擊 非 利 士, 而 是 攻 耶 布 斯, 取 得 保 障 奪 城 後, 在 該 地 建 都, 定 名 爲 耶 路 撒 冷 這 是 以 色 列 歷 史 的 黃 金 時 代 大 衛 在 軍 事 成 功 之 餘, 鞏 固 內 政, 迎 接 約 櫃, 加 強 敬 拜 耶 和 華 的 信 仰 他 是 猶 大 族 的 人, 重 點 在 南 方, 在 位 時 已 引 起 北 方 的 不 滿, 種 下 日 後 南 北 分 裂 之 因 素 他 的 事 迹 記 載 在 ( 撒 母 耳 記 下 9-12 章 ) 及 ( 列 王 紀 上 1-2 章 ) c. 所 羅 門 獲 大 衛 准 許 被 立 爲 王, 是 由 先 知 拿 單 與 母 親 拔 示 巴 促 成 他 以 智 慧 著 稱, 享 有 才 子 的 盛 名 他 大 興 土 木, 達 成 父 王 大 衛 的 願 望, 建 成 聖 殿 按 月 課 稅, 不 照 支 派 的 界 限, 按 地 區 的 經 濟 狀 況, 引 起 北 方 的 憎 恨, 在 信 仰 方 面, 他 晚 年 失 節, 妃 嬪 太 多, 且 來 自 異 邦, 都 爲 政 治 名 交 之 聯 姻, 使 他 陷 於 異 教 迷 信 之 罪 惡 6. 王 國 分 裂 時 期 所 羅 門 之 子 羅 波 安 即 位 後, 仍 一 本 父 王 之 政 策, 使 北 方 在 耶 羅 波 安 策 動 之 下 發 生 叛 變 十 個 支 派 脫 離 出 來, 自 成 以 色 列 北 國, 在 但 與 伯 特 利 兩 地 設 立 聖 所 本 以 牛 犢 爲 裝 飾, 以 後 被 人 們 奉 爲 膜 拜 的 偶 像 聖 所 設 立, 原 爲 防 止 人 民 再 去 南 方 耶 路 撒 冷 城, 但 現 在 弄 巧 成 拙, 無 可 收 拾 北 國 之 王 朝 既 非 大 衛 家, 沒 有 神 的 應 許 與 福 分, 篡 位 的 事 更 司 空 見 慣, 政 失 去 平 衡 與 安 定, 如 果 沒 有 若 干 偉 大 的 先 知 如 以 利 亞 以 利 沙 阿 摩 司 等, 北 方 必 早 已 敗 亡 雖 然 如 此, 北 國 也 只 有 二 百 餘 年 的 歷 史, 在 主 前 722 年 被 亞 述 消 滅 南 北 分 國 之 後, 猶 大 尚 爲 安 定 北 國 革 命 頻 仍, 耶 羅 波 安 的 兒 子 拿 答 即 位 不 久, 爲 將 軍 巴 沙 所 殺, 巴 沙 將 國 都 由 示 劍 遷 至 得 撒 他 的 兒 子 以 拉 也 被 暗 殺, 心 利 的 王 位 反 爲 暗 利 所 奪, 建 立 王 朝, 成 爲 以 後 亞 哈 家 的 強 權, 那 時, 猶 大 國 的 王 羅 波 安 之 子 亞 比 央, 孫 亞 撒, 不 住 與 以 色 列 北 國 爭 戰 兩 國 之 爭 奪 不 停, 至 暗 利 戰 勝 猶 大 以 後, 大 事 興 革, 遷 都 至 撒 瑪 利 亞 異 族 如 摩 押, 推 羅 等 也 都 受 制 於 他 推 羅 的 公 主 耶 洗 別 嫁 給 暗 利 王 的 兒 子 亞 哈, 帶 進 巴 力 的 敬 拜, 將 北 國 陷 於 拜 偶 像 罪 惡 之 中, 以 後 就 引 起 耶 戶 的 革 命 耶 戶 的 革 命, 爲 除 去 巴 力 的 迷 信, 有 先 知 以 利 沙 的 鼓 勵 他 殺 害 耶 洗 別 及 亞 哈 的 衆 子, 並 巴 力 祭 司, 這 番 宗 教 改 革 可 謂 透 徹 但 國 力 元 氣 大 傷, 南 國 唯 一 篡 位 的 是 母 后 亞 他 利 雅 她 爲 亞 哈 之 女 兒, 是 亞 哈 謝 的 王 后 她 殺 害 王 嗣, 在 位 六 年, 終 被 殺 死 約 阿 施 幼 年 被 祭 司 藏 起, 合 法 繼 承 王 位 時 年 僅 七 歲, 北 國 耶 戶 與 南 國 約 阿 施 都 不 敬 拜 耶 和 華, 兩 國 的 國 勢 力 衰 北 國 的 政 治 既 不 安 定, 災 患 又 多 敍 利 亞 已 漸 失 去 強 權 的 地 位 由 於 列 強 的 爭 奪, 巴 勒 斯 坦 得 以 偷 安 片 時 北 國 在 耶 羅 波 安 第 二, 南 國 在 烏 西 雅 王 的 時 期, 貿 易 興 盛, 經 濟 日 隆 其 實 這 正 是 以 色 列 民 族 的 危 機 過 了 這 個 時 期, 敗 亡 的 喪 鐘 已 經 敲 響 亞 述 強 權 採 取 行 動, 指 向 巴 勒 斯 坦 敍 利 亞 與 北 國 聯 盟, 想 對 抗 亞 述, 促 猶 大 參 加 猶 大 王 亞 哈 斯 不 敢 加 盟, 遭 敍 利 亞 以 色 列 戰 爭 之 害 但 亞 述 迅 速 奪 取 敍 利 亞 的 大 馬 色, 當 時 在 主 前 732 年 十 年 後, 撒 瑪 利 亞 城 被 攻 破, 北 國 敗 亡, 淪 爲 亞 述 帝 國 的 一 省, 十 個 支 派 從 此 失 落 了 南 國 雖 倖 免 一 時 之 災, 但 禍 患 無 窮, 一 直 受 制 於 亞 述 強 權, 朝 中 和 戰 政 策 也 常 在 亞 述 與 埃 及 兩 大 強 權 之 中 舉 棋 不 定, 最 後 在 巴 比 倫 的 侵 略 下 敗 亡 巴 比 倫 擊 敗 埃 及 是 在 主 前 605 年, 亞 述 的 尼 尼 微 城 早 在 主 前 612 年 被 巴 比 倫 征 服 巴 比 倫 的 目 標 只 在 巴 勒 斯 坦 南 國 雖 屢 次 尋 求 政 治 獨 立 宗 教 改 革, 如 希 西 家 王 與 約 西 亞 王, 但 迷 信 積 習 太 久, 罪 惡 已 深, 改 革 的 事 雖 有 短 暫 的 果 效, 但 無 長 期 的 效 果 耶 和 華 公 義 的 審 判 已 判 已 經 發 動, 耶 路 撒 冷 城 在 主 前 587 年, 爲 巴 比 倫 攻 陷 南 國 敗 亡, 比 北 國 多 維 持 一 百 三 十 五 年 7. 被 擄 歸 回 時 期 - 8 - 舊 約 導 論

猶 大 曾 被 擄 三 次, 首 次 在 主 前 605 年, 尼 布 甲 尼 撒 王 擄 走 宮 廷 重 要 人 物 第 二 次 在 主 前 597 年, 約 雅 敬 王 及 國 中 的 精 英 被 擄 第 三 次 在 主 前 587 年 京 都 淪 陷 時 若 不 計 主 前 605 年 的 事 而 以 597 年 爲 第 一 次, 第 三 次 當 爲 主 前 583 年 猶 大 省 長 基 大 利 被 謀 殺 後, 被 擄 的 人 群 分 散 在 巴 比 倫 各 處, 有 相 當 的 自 由, 從 商 的 尤 其 富 有, 會 堂 也 在 那 時 期 內 創 立 若 干 宗 教 人 員 從 事 抄 錄 聖 經 及 著 作 的 活 動, 這 對 後 來 的 猶 太 教 和 舊 約 聖 經 的 保 守 甚 有 建 樹 巴 比 倫 爲 波 斯 征 服 之 後, 古 列 元 年 ( 主 前 538 年 ) 頒 佈 命 令, 容 許 被 擄 者 歸 回 有 的 以 色 列 人 在 外 地 已 經 安 定 樂 業, 有 的 早 已 逃 至 埃 及 定 居, 也 無 意 歸 回 但 不 少 忠 信 者 有 抱 負, 要 回 故 土 重 建 家 園, 從 事 復 興 的 大 業 他 們 回 去 之 後, 百 廢 待 興, 千 頭 萬 緒, 無 從 做 起 祭 壇 雖 在 聖 殿 的 廢 墟 中 建 立, 但 聖 殿 的 重 建, 卻 一 再 延 期 經 先 知 哈 該 與 撒 迦 利 亞 大 聲 疾 呼, 在 主 前 520 年 才 動 工 重 建, 五 年 後 建 成, 統 稱 爲 所 羅 巴 伯 的 聖 殿 那 時 政 治 首 領 爲 省 長 所 羅 巴 伯, 是 大 衛 家 的 後 裔, 證 明 神 的 應 許 仍 未 廢 除 在 撒 迦 利 亞 書 4 章, 他 與 大 祭 司 約 書 亞 被 比 喻 爲 兩 棵 橄 欖 樹, 是 彌 賽 亞 的 代 表 他 們 領 導 著 以 色 列 的 餘 民, 成 爲 以 色 列 民 族 復 興 的 核 心 8. 重 建 更 新 時 期 在 主 前 五 世 紀, 猶 大 的 復 國 爲 以 斯 拉 與 尼 希 米 合 力 從 事 的 目 標 以 斯 拉 爲 波 斯 宮 廷 中 的 文 士, 也 從 事 抄 錄 經 文 的 工 作 尼 希 在 米 在 是 波 斯 王 面 前 任 安 全 官 ( 酒 政 ), 以 後 被 委 爲 省 長, 回 來 重 修 耶 路 撒 冷 的 城 牆 築 牆 的 阻 力 甚 大, 但 尼 希 米 策 動 群 力, 在 神 的 恩 惠 下 完 成 以 斯 拉 再 以 文 士 祭 司 的 身 份, 發 動 讀 經 大 會, 民 間 有 極 大 的 復 興 他 鼓 勵 人 們 遵 守 律 法, 保 持 純 正 的 宗 教, 因 而 被 稱 爲 猶 太 教 之 父 以 西 結 也 有 同 樣 的 稱 謂, 但 以 西 結 的 貢 獻 在 思 想 方 面, 而 以 斯 拉 則 在 實 踐 方 面 猶 太 教 是 希 伯 來 宗 教 後 期 的 發 展, 必 須 保 持 純 粹 的 血 統, 純 正 的 信 仰, 純 全 的 宗 教 生 活 猶 太 人 在 那 時 起 才 成 爲 固 定 的 名 稱, 只 指 猶 大 與 便 雅 憫 支 派 的 人 民 失 落 的 北 國 十 個 支 派 人 民 已 經 混 雜, 撒 瑪 利 亞 人 已 不 是 純 粹 的 以 色 列 人 猶 太 人 在 埃 及 的 情 形 可 從 許 多 蒲 草 紙 抄 本 的 文 獻 中 窺 見 一 二 他 們 是 巴 比 倫 擄 掠 時 逃 難 至 此 在 埃 及 有 猶 太 人 的 新 區, 從 事 軍 政 與 宗 教 的 團 體 工 作, 保 持 若 干 宗 教 的 制 度, 守 安 息 日 及 節 期, 但 也 有 些 是 變 質 的 被 擄 後, 猶 大 仍 是 波 斯 帝 國 的 省 分, 由 大 祭 司 治 理, 聖 殿 可 以 向 人 民 課 稅, 又 可 自 行 鑄 造 錢 幣 那 時 的 通 用 語 言 爲 亞 蘭 文, 書 寫 的 是 希 伯 來 古 體, 以 後 逐 漸 以 亞 蘭 文 的 字 母 取 代, 成 爲 現 在 用 的 希 伯 來 文 以 上 資 料 多 來 自 余 也 魯 編,< 啓 導 本 聖 經 > ( 香 港 : 海 天 書 樓,1989), 頁 16-24 La Sor, William Sanford. Old Testament Survey. Michigan:Eerdmans, 1983, pp 41-53. - 9 - 舊 約 導 論

第 二 課 舊 約 聖 經 的 誕 生 流 傳 和 定 典 提 摩 太 後 書 3 章 16 節 提 到 聖 經 都 是 神 所 默 示 的 這 是 我 們 的 信 念 聖 經 的 寫 作 雖 然 源 於 神, 是 一 本 超 自 然 的 書, 但 正 如 一 切 古 代 的 文 獻, 聖 經 是 由 人, 用 文 字 記 錄 下 來 從 原 稿 抄 寫 定 典 翻 譯 流 傳 的 整 個 過 程 中, 神 都 不 斷 地 保 守 因 此, 就 是 到 了 今 日, 我 們 手 上 的 聖 經 仍 然 信 實 可 靠 著 名 的 古 文 字 學 家 和 文 獻 鑒 別 家 Frederic Kenyon 曾 說 : 基 督 徒 可 以 手 拿 聖 經, 毫 無 懼 怕 和 躊 躇, 肯 定 地 說 這 是 神 真 實 的 話 語 這 話 語 代 代 相 傳, 完 全 沒 有 什 麼 重 要 的 錯 漏 一. 舊 約 的 原 稿 舊 約 的 三 十 九 卷 中, 最 古 老 的 應 該 是 摩 西 五 經, 寫 於 主 前 約 一 千 五 百 年 是 真 的 寫 嗎? 當 時 有 文 字 嗎? 不 是 口 傳 嗎? 這 是 一 般 人 的 懷 疑 從 古 文 字 學 的 研 究, 摩 西 寫 五 經 是 不 容 置 疑 的 早 在 主 前 三 千 年, 蘇 美 人 (Sumerian) 古 埃 及 人 阿 卡 德 人 (Akkadian) 已 經 開 始 使 用 象 形 文 字, 日 後 又 簡 化 成 楔 形 文 字 他 們 利 用 葦 莖 做 成 的 筆, 寫 在 粘 土 板 上, 等 待 晒 干 或 烘 干 之 後, 就 可 以 留 存 於 後 世 今 天 我 們 還 可 以 在 博 物 院 看 到 以 楔 形 文 字 刻 在 一 黑 色 玄 武 岩 圓 柱 上 的 漢 摩 拉 比 王 法 典 ( 主 前 1700 年 ) 到 摩 西 的 時 候, 文 字 已 經 演 變 成 整 套 字 母 (alphabet), 腓 尼 基 文 字 (Phoenician) 就 是 一 例 摩 西 既 然 學 了 埃 及 人 一 切 的 學 問 ( 徒 7:22), 他 應 該 是 一 個 書 寫 的 能 手, 何 況 聖 經 也 的 確 記 載 了 神 吩 咐 摩 西 要 把 他 的 話 寫 下 ( 出 34:27,24:4, 申 31:9) 從 摩 西 五 經 的 寫 作 到 瑪 拉 基 書 的 完 成, 所 涵 蓋 的 時 間 約 有 一 千 年 ( 主 前 一 千 四 百 年 至 四 百 年 ), 由 二 十 五 至 三 十 位 不 同 背 景 的 作 者 合 作 寫 成 除 了 一 小 部 分 以 外, 主 要 是 用 希 伯 來 文 寫 成 中 間 由 於 希 伯 來 文 法 經 過 演 變 ( 在 主 前 1350 年 ), 舊 的 書 卷 都 已 被 改 寫, 現 在 舊 約 裡 的 希 伯 來 文 法 都 是 一 致 的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舊 約 原 稿 的 希 伯 來 文 都 只 有 子 音 (consonant), 母 音 (vowel) 是 以 後 才 加 進 去 很 多 証 據 顯 示 舊 約 的 經 卷 開 始 時 是 用 腓 尼 基 式 希 伯 來 字 體 寫 的 (Paleo-Hebrew), 後 來 才 改 用 Aramaic square 希 伯 來 正 方 字 體 馬 太 福 音 5:18 說 的 律 法 的 一 點 一 畫 也 不 能 廢 去, 耶 穌 指 的 一 點 (yod) 就 是 希 伯 來 正 方 字 體 的 一 個 字 母 二. 舊 約 抄 本 舊 約 原 稿 當 然 已 失 傳, 但 抄 本 卻 一 代 代 的 流 傳 下 來, 直 到 印 刷 術 的 發 明 ( 十 五 世 紀 第 一 本 舊 約 是 在 1488 年 在 意 大 利 印 刷 的 ) 在 古 代 的 著 作 中, 保 存 得 最 好, 當 推 舊 約 聖 經 了 究 其 原 因, 是 因 為 猶 太 人 對 耶 和 華 的 敬 虔, 以 致 他 們 尊 重 自 己 的 手 抄 經 卷, 近 乎 迷 信 程 度 在 主 前 三 百 年 之 前, 手 抄 本 都 是 寫 在 蒲 草 紙 上 ( 另 有 些 在 羊 皮 上 ), 為 方 便 閱 讀 起 見, 大 都 是 把 約 十 寸 寬 的 草 紙, 粘 成 一 卷, 約 三 十 尺 長 每 卷 足 以 容 納 以 賽 亞 全 書 這 也 是 為 什 麼 摩 西 五 經 剛 好 是 五 卷 之 長 希 伯 來 聖 經 裡 的 撒 母 耳 記 列 王 記 和 歷 代 志 都 是 一 卷 長, 所 以 沒 有 分 上 下 兩 本 從 主 前 三 百 至 主 後 一 百 三 十 五 年, 我 們 有 死 海 古 卷 (200 BC - 200AD, 在 1947 年 發 現 ), 這 是 現 存 最 舊 的 手 抄 本, 包 含 了 以 賽 亞 書 和 不 計 其 數 其 他 書 卷 的 碎 片 殘 簡 ( 除 了 以 斯 帖 記 ) 將 它 與 主 後 900 至 1000 年 的 馬 所 拉 抄 本 相 比, 証 明 了 聖 經 是 可 靠 無 誤 的 大 概 是 這 時 候, 舊 約 開 始 以 三 十 九 卷 的 形 式 出 現, 分 成 三 組 : 律 法 先 知 書 和 聖 卷 這 也 是 主 耶 穌 在 路 加 福 音 24 章 44 節 所 指 的 在 這 段 時 間 之 前, 舊 約 聖 經 似 乎 有 三 種 不 同 的 版 本 (text type): 埃 及 式 巴 勒 斯 坦 式 和 巴 比 倫 式 在 主 後 一 百 三 十 五 年 之 後, 就 開 始 出 現 單 一 版 本, 就 是 後 來 的 馬 索 拉 版 本 (Masoretic text) 著 名 的 七 十 士 譯 本 (Septuagint), 舊 約 的 希 臘 文 譯 本 也 是 在 這 時 在 埃 及 亞 力 山 大 城 (Alexandria) 完 成 新 約 聖 經 所 引 用 的 舊 約 經 文 就 是 從 這 譯 本 來 的 除 了 死 海 古 卷, 從 這 時 期 留 存 下 來 的 有 蒲 草 殘 篇,The Nash Papyrus, 記 載 了 經 文 出 20:2-17( 十 誡 ) 和 申 6:4 從 主 後 一 百 三 十 五 至 一 千 年, 舊 約 聖 經 開 始 有 分 節, 分 段 和 分 章, 以 方 便 讀 者 的 閱 讀 這 時 候, 在 以 色 列 加 利 利 湖 西 岸 的 一 個 城 (Tiberian), 有 一 馬 所 拉 家 族 (Masoretes), 他 們 對 舊 約 聖 經 作 了 最 大 的 貢 獻 這 個 家 族 從 八 世 紀 至 十 世 紀 的 兩 百 年 之 間, 首 先 設 計 了 一 個 拼 音 系 統, 將 母 音 (vowel) 放 在 希 伯 來 文 裡, 幫 助 讀 者 朗 讀 他 們 也 在 經 卷 旁 加 插 了 一 些 注 腳 (Masorah parva and Masorah magna), 對 以 後 的 經 文 研 究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現 存 的 年 代 最 久 的 馬 索 拉 版 本 Codex Cairensis(AD 895) 是 出 自 這 個 家 族 的 成 員 Moses ben Asher, 裡 面 有 約 書 亞 書 士 師 記 撒 母 耳 記 列 王 記 和 許 多 先 知 書 另 一 本 留 存 下 來 的 是 Aleppo Codex(AD 925) 主 後 兩 百 年 之 後, 舊 約 開 始 以 Codex( 抄 本 ) 的 形 式 出 現, 但 在 猶 太 人 的 會 堂 裡, 他 們 還 是 用 卷 軸 (scroll) - 10 - 舊 約 導 論

主 後 一 千 年 至 今, 有 超 過 3,000 件 各 式 各 樣 的 手 抄 本 存 留 最 著 名 的 是 Leningrad Codex(1008), 也 是 馬 索 拉 版 本, 整 本 舊 約 完 好 無 損, 現 藏 在 列 寧 格 勒 的 公 眾 圖 書 館 現 在 我 們 常 用 的 希 伯 來 聖 經 Biblia Hebraica Stuttgartensia ( 簡 稱 BHS) 就 是 根 據 這 個 版 本 編 輯 的 主 後 1450 年 印 刷 術 發 明 之 後, 第 一 本 舊 約 聖 經 是 在 1488 年 完 成 三. 舊 約 的 定 典 定 典 就 是 鑒 定 某 書 卷 是 神 所 默 示 的 聖 經 單 有 神 的 默 示, 並 不 足 夠 大 體 來 說, 神 也 賜 人 屬 靈 的 智 慧, 分 辨 神 所 默 示 的 真 跡 人 在 聖 靈 的 帶 領 下, 知 道 何 者 是 須 摒 棄 的 偽 書 與 新 約 定 典 的 過 程 比 較, 舊 約 定 典 的 過 程 反 而 沒 有 什 麼 特 別 波 折, 雖 然 在 主 前 幾 百 年, 撒 瑪 利 亞 人 拒 絕 承 認 舊 約 所 有 的 經 卷, 除 了 摩 西 五 經 ; 主 前 兩 百 年, 許 多 偽 經 和 次 經 出 現 ; 主 後 的 拉 比 著 作 裡, 也 有 對 以 西 結 書 箴 言 雅 歌 傳 道 書 和 以 斯 帖 記 的 定 典 質 疑 總 之, 舊 約 定 典 似 乎 在 以 色 列 的 歷 史 中 逐 漸 形 成 肯 定 的 是, 在 以 斯 拉 和 尼 希 米 時 代, 摩 西 五 經 早 已 定 型 被 接 納 來 到 耶 穌 時, 舊 約 聖 經 已 經 分 成 三 組 : 1. 律 法 書 (Torah): 創 世 記 出 埃 及 記 利 未 記 民 數 記 申 命 記 2. 先 知 書 (Nebhiim):a. 前 先 知 書 : 約 書 亞 記 士 師 記 撒 母 耳 記 列 王 記 b. 後 先 知 書 : 以 賽 亞 書 耶 利 米 書 以 西 結 書 何 西 阿 書 約 珥 書 阿 摩 司 書 俄 巴 底 亞 書 約 拿 書 彌 迦 書 那 鴻 書 哈 巴 谷 書 西 番 雅 書 哈 該 書 撒 迦 利 亞 瑪 拉 基 書 3. 聖 卷 (Kethubhim):a. 詩 歌 書 : 詩 篇 箴 言 約 伯 記 b. 五 書 卷 (Megilloth): 雅 歌 路 得 記 耶 利 米 哀 歌 傳 道 書 以 斯 帖 記 c. 歷 史 書 : 但 以 理 書 以 斯 拉 記 - 尼 希 米 記 歷 代 志 歷 代 志 是 最 後 的 書 卷, 這 是 為 什 麼 耶 穌 在 路 11:51 說, 從 亞 伯 的 血 起, 直 到 撒 迦 利 亞 的 血 為 止 亞 伯 是 創 世 記 第 一 個 殉 道 者, 撒 迦 利 亞 是 歷 代 志 裡 最 後 一 個 殉 道 者 ( 代 下 24:20-21) 在 耶 穌 時 代, 次 經 (Apocrypha) 已 經 大 行 其 道 但 從 新 約 的 引 用 舊 約 經 文 來 看, 這 些 次 經 都 不 被 接 納 猶 大 書 是 惟 一 的 書 卷 引 用 次 經 摩 西 升 天 記 (The Assumption of Moses)( 猶 9) 和 以 諾 書 (Enoch)( 猶 14) 但 這 並 不 表 示 這 些 次 經 是 神 所 默 示 的, 正 如 保 羅 引 用 希 臘 詩 人 的 詞 句 一 樣 ( 徒 17:28, 林 前 15:33, 多 1:12) 至 於 基 督 教, 則 把 舊 約 聖 經 分 成 四 組, 以 別 於 希 伯 來 聖 經 的 三 組 四 組 的 分 法 是 根 據 武 加 大 拉 丁 文 譯 本 (Latin Vulgate, 約 主 後 383-405 年 ) 的 編 法 武 加 大 譯 本 則 取 法 於 希 臘 文 七 十 士 譯 本 律 法 書 : 創 世 記 出 埃 及 記 利 未 記 民 數 記 申 命 記 歷 史 書 : 約 書 亞 記 士 師 記 路 得 記 撒 母 耳 記 上 撒 母 耳 記 下 列 王 記 上 列 王 記 下 歷 代 志 上 歷 代 志 下 以 斯 拉 記 尼 希 米 記 以 斯 帖 記 詩 歌 書 : 約 伯 記 詩 篇 箴 言 傳 道 書 雅 歌 大 先 知 書 : 以 賽 亞 書 耶 利 米 書 耶 利 米 哀 歌 以 西 結 書 但 以 理 書 小 先 知 書 : 何 西 阿 書 約 珥 書 阿 摩 司 書 俄 巴 底 亞 書 約 拿 書 彌 迦 書 那 鴻 書 哈 巴 谷 書 西 番 雅 書 哈 該 書 撒 迦 利 亞 瑪 拉 基 書 四. 舊 約 正 典 的 承 證 1. 內 證 從 內 證 方 面 看, 決 定 一 本 書 是 否 正 典, 一 方 面 要 看 作 者 有 無 先 知 的 身 分 或 職 分 ; 一 方 面 要 看 作 者 是 否 有 西 乃 山 的 經 歷 換 言 之, 敬 虔 的 猶 太 人 視 摩 西 ( 五 經 ) 爲 無 上 的 權 威, 因 爲 只 有 他 曾 親 聆 神 要 他 記 錄 的 啓 示 ( 參 出 17:14;27-28;24:4-7; 民 33:2; 申 31:9,22,24), 故 五 經 爲 正 典, 在 猶 太 史 內 是 毫 無 懷 疑 的, 其 後 的 君 王 與 先 知 共 認 此 點 : 大 衛 王 上 2:3 亞 瑪 謝 王 下 14:6 ( 代 下 25:4) 希 西 家 王 下 18:6 ( 代 下 30:16) - 11 - 舊 約 導 論

瑪 拿 西 王 下 21:8 ( 代 下 33:8) 約 西 亞 王 下 23:25( 代 下 34:14) 約 沙 法 代 下 17:9 約 哈 斯 代 下 23:18 此 外, 衆 先 知 ( 經 文 過 多 不 贅 ) 也 同 樣 承 認 摩 西 曾 預 這 在 他 以 後 必 有 一 真 先 知 興 起 ( 申 18:15-19), 帶 領 全 國 信 服 真 神, 故 凡 有 先 知 的 職 分 (office) 或 恩 賜 (gift) 的 神 人 之 文 獻 皆 奉 爲 正 典 主 耶 穌 既 也 承 認 舊 約 分 爲 律 法 與 先 知 兩 大 綱 領 ( 太 5:17 等 ), 他 也 必 承 認 非 律 法 部 分 的 經 卷, 也 是 我 們 今 日 俗 稱 非 先 知 部 分 的 書 卷 ( 如 撒 母 耳 記 約 伯 記 以 斯 拉 記 等 ), 這 等 書 主 也 稱 它 們 爲 先 知 書, 將 之 統 歸 於 先 知 書 範 圍 內 小 結 : 先 知 固 然 指 真 先 知, 因 爲 假 先 知 在 以 色 列 內 甚 多 ( 如 巴 蘭 巴 力 的 先 知 ), 而 考 古 學 家 亦 供 給 ( 如 馬 列 碑 文 Mari Tablets) 資 料, 別 的 國 家 也 有 他 們 的 先 知 先 知 即 神 的 代 言 人 之 意, 故 亞 伯 拉 罕 也 稱 爲 先 知 ( 創 20:7) 大 衛 亦 是 ( 徒 2:30; 尼 12:24,36), 祭 司 以 西 結 亦 是 先 知 神 人 是 先 知 的 另 外 一 個 名 字, 這 種 鑒 別 稱 爲 先 知 的 原 則 (Prophetic Principle), 在 新 約 中 俗 稱 爲 彼 得 的 原 則 (Peter s Principle), 因 彼 得 強 調 只 有 先 知 的 身 分 ( 或 恩 賜, 參 來 1:1) 才 能 背 負 ( 原 文 真 意, 中 譯 作 感 動, 參 彼 後 1:21) 神 的 話 2. 外 證 從 外 證 看, 舊 約 三 分 法 的 書 卷 是 神 的 正 典 有 下 列 的 支 援 : a. 七 十 士 譯 本 (250B.C.) 內 記 舊 約 的 分 法 與 現 代 分 法 相 同, 即 39 本 ( 希 伯 來 文 22 卷 ) b. 傳 道 經 ( 便 西 拉 智 訓,117B.C.) 所 記 與 我 們 的 一 致 c. 僞 經 ( 旁 經 次 經 ) 的 瑪 喀 比 一 書 4:46; 二 書 2:13 等 節 引 述 舊 約 經 典 的 範 圍 與 今 相 同 d. 猶 太 史 家 約 瑟 夫 (90B.C.) 在 其 答 Apion 一 書 (1:8) 中 自 稱 我 們 猶 太 人 的 正 典 只 有 22 卷 e. 埃 及 猶 太 史 家 裴 羅 (Philo, C. 20B.C. 40A.D.) 在 其 著 作 中 也 引 證 舊 約 正 典 與 今 無 異 f. 主 耶 穌 自 己 說 的 話 成 爲 舊 約 正 典 最 大 的 明 證 ( 參 路 24:27,44; 太 23:35; 約 10:34-35 等 處 ) g. 主 的 門 徒 同 樣 使 用 及 承 證 他 們 的 經 典 h. 初 期 的 教 父 如 耶 柔 米 (350A.D); 俄 利 根 (250); 特 土 良 (200); 米 利 圖 (170); 伏 西 比 烏 (325) 等 共 證 上 文 不 差 i. 占 尼 瓦 (Jamnia, 90) 會 議 的 討 論, 不 是 那 些 書 卷 應 列 入 舊 約 正 典 裏, 而 是 那 些 書 卷 不 該 列 入 正 典 裏, 就 顯 出 正 典 早 已 存 在, 而 那 正 典 就 是 初 期 教 會 或 猶 太 教 的 正 典 j. 猶 太 遺 傳 巴 巴 拉 聖 卷 集 (Baba Bathra, 450) 也 引 證 舊 約 正 典 的 範 圍 死 海 古 卷 的 發 現 更 堅 定 現 今 正 典 的 範 圍 與 地 位, 所 有 舊 約 的 書 卷 全 數 在 死 海 古 卷 中 出 現, 及 定 準 正 典 的 數 目 - 12 - 舊 約 導 論

第 三 課 五 經 總 論 舊 約 正 典 第 一 篇 名 稱 希 伯 來 文 為 妥 拉 (Torah), 即 律 法 (The Law) Torah 為 名 詞, 此 字 從 yarah 一 字 而 來, 原 意 為 拋 投 (to throw) 或 射 擊 (to shoot), 假 借 為 引 導 (direction), 律 法 (Law), 教 導 (Instruction) 之 意 這 個 名 詞 用 於 聖 經 頭 五 卷 書, 特 別 強 調 造 些 書 中 有 關 律 例 典 章 的 那 一 大 部 份 在 舊 約 中, 五 經 被 稱 為 : 1. 律 法 ( 書 8:34; 拉 10:3; 尼 8:2) 2. 律 法 書 ( 書 1:8; 王 下 22:8; 尼 8:3) 3. 摩 西 律 法 書 ( 書 8:31; 王 下 14:6; 尼 8:1) 4. 摩 西 的 書 ( 拉 6:18; 尼 13:1; 代 下 25:4) 5. 耶 和 華 的 律 法 ( 拉 7:10; 代 上 16:40; ) 6. 神 的 律 法 ( 尼 10:28,29) 7. 神 的 律 法 書 ( 書 24:26; 尼 8:18) 8. 耶 和 華 的 律 法 ( 代 下 17:9; 34:14) 9. 你 僕 人 摩 西 的 律 法 ( 但 9:11; 彌 4:4) 在 新 約 中, 五 經 被 稱 為 : 1. 律 法 書 ( 加 3:10) 4. 摩 西 的 律 法 ( 路 2:22; 約 7:23) 2. 摩 西 的 書 ( 可 12:26) 5. 主 的 律 法 ( 路 2:23,24) 3. 律 法 ( 太 12:5; 路 16:16; 約 7:19) 五 經 (Pentateuch) 一 字, 是 從 兩 個 希 臘 字 Pente( 五 ) 與 Tenchos( 卷 ) 而 來 原 為 一 形 容 詞, 形 容 書 (biblos) 字, 故 成 五 卷 書 (a five-volumed book) 最 早 使 用 此 字 是 三 世 紀 時 的 教 父 俄 利 金 (Origen), 在 其 解 釋 約 翰 福 音 四 章 廿 五 節 時, 使 用 摩 西 五 經 之 名 稱 五 經 之 作 者 五 經 之 作 者 是 以 色 列 的 立 法 者 摩 西 從 聖 經 中 有 強 力 的 內 外 證, 支 持 五 經 是 摩 西 所 作 的 立 場 : 一. 五 經 本 身 的 見 證 1. 耶 和 華 吩 咐 摩 西 將 祂 的 命 令 寫 上 ( 出 17:14; 24:4-8; 34:27) 4. 耶 和 華 對 摩 西 說 經 常 出 現 2. 記 載 摩 西 將 律 法 寫 出 來 ( 申 31:9) 5. 神 將 十 誡 頒 給 摩 西 ( 出 20:1-17) 3. 記 載 摩 西 寫 了 一 篇 詩 歌, 教 導 以 色 列 人 ( 申 32) 6. 神 親 自 將 會 幕 的 製 造 啟 示 摩 西 ( 出 25:31) 二. 舊 約 其 他 的 見 證 1. 約 書 亞 論 到 律 法 書 是 摩 西 所 作 ( 書 1:7-8; 8:31; 22:9; 23:6 ) 4. 摩 西 書 ( 拉 6:18; 尼 13:1) 2. 摩 西 律 法 ( 王 上 2:3) 5. 摩 西 律 法 上 所 寫 的... ( 但 9:11-13) 3. 摩 西 律 法 書 ( 王 下 14:6; 21:8) 三. 新 約 的 見 證 1. 耶 穌 引 用 律 法 經 文 時, 認 為 是 從 摩 西 而 來 ( 太 19:8; 可 10:5; 路 24:27; 約 5:47;7:19) 2. 其 他 書 卷 引 證 ( 徒 3:22; 13:39; 羅 10:5; 林 前 9:9; 林 後 3:15; 啟 15:3) 在 新 約 聖 經 中, 摩 西 與 律 法 兩 詞 是 彼 此 通 用 的 當 我 們 確 信 摩 西 寫 了 五 經, 但 並 不 是 說 他 自 己 寫 下 每 一 個 字 ; 在 寫 作 時, 他 可 能 使 用 及 參 考 一 些 已 存 的 文 件 在 靈 感 之 下, 可 能 有 些 少 的 增 補, 甚 至 於 訂 定, 然 而 本 質 上 和 基 本 上 仍 是 摩 西 的 作 品 還 有, 一 些 的 經 文 是 由 別 的 人 增 補 進 去, 以 完 全 整 部 書 卷 ( 如 記 載 摩 西 的 死 和 埋 葬, 申 24:5-12) 五 經 的 名 稱 中 文 的 名 稱 英 文 的 名 稱 希 伯 來 文 的 名 稱 拉 丁 武 大 譯 本 意 思 創 世 記 Genesis Bereshith- 起 初 起 初 指 世 界 及 猶 太 人 出 埃 及 記 Exodus Weelleh Shemoth- 他 們 的 名 字 出 去 或 離 開 從 埃 及 利 未 記 Leviticus Wayyigra- 呼 叫 利 未 幫 助 祭 司 民 數 記 Numbers Bemidbar- 在 曠 野 數 點 以 色 列 人 申 命 記 Deuteronomy Devarim- 話 律 法 的 重 述 給 以 色 列 人 - 13 - 舊 約 導 論

摩 西 五 經 的 綜 覽 創 世 記 出 埃 及 記 利 未 記 民 數 記 申 命 記 作 者 摩 西 摩 西 摩 西 摩 西 摩 西 日 期 1420B.C. 1420B.C. 1420B.C. 1400B.C. 1400B.C. 地 點 西 乃 山 麓 曠 野 西 乃 山 麓 曠 野 西 乃 山 麓 曠 野 摩 押 的 平 原 摩 押 的 平 原 目 的 指 出 以 色 列 在 神 的 救 贖 大 計 劃 裏 的 地 位 指 出 以 色 列 成 爲 神 聖 潔 的 國 度 指 出 以 色 列 爲 聖 潔 國 度 的 標 準 指 出 以 色 列 入 迦 南 時 失 敗 之 經 過 指 出 以 色 列 入 迦 南 前 夕 時 不 可 忘 記 的 訓 誨 主 旨 萬 物 與 以 色 列 之 以 色 列 脫 離 埃 及 以 色 列 聖 潔 的 事 奉 以 色 列 在 曠 野 以 色 列 的 訓 誨 始 源 人 的 捆 綁 漂 流 鑰 節 1:1 或 12:1-3 19:6 11:45 33:1 10:12 鑰 意 起 源 救 贖 事 奉 失 敗 教 訓 摩 西 五 經 的 神 學 一. 神 的 創 造 聖 經 開 宗 明 義 宣 告 神 偉 大 的 創 造, 神 以 祂 的 大 能 在 六 日 之 內 使 萬 物 皆 成, 在 第 七 日 便 安 息, 這 是 神 故 意 藉 此 教 導 人 每 週 思 念 萬 有 靠 祂 而 立 ( 西 1:17) 的 訓 誨 ( 創 2:3), 而 人 是 神 創 造 的 高 峰 創 世 記 第 一 章 並 非 神 話, 也 全 無 違 反 科 學 的 詞 句 聖 經 之 始 就 宣 告 無 神 論 多 神 論 泛 神 論 進 化 論 宿 命 論 的 荒 謬 二. 人 的 墮 落 從 創 世 記 第 三 章 敘 述 人 的 墮 落 開 始, 五 經 把 人 敗 壞 的 罪 性 赤 露 敞 開 ( 創 6:5; 出 9:24,34), 只 有 憐 憫 為 懷 的 神 在 創 世 之 前 所 預 備 好 的 救 恩 ( 弗 1:4; 多 1:2; 提 後 1:7) 才 使 人 生 有 有 價 值 和 意 義 三. 神 的 立 約 神 與 人 立 約 ( 創 9:9; 15:18; 17:4; 出 24:7)) 有 三 個 要 素 : 1. 以 神 的 恩 慈 為 主 動 根 源 ( 創 9:11; 出 6:7) 2. 以 神 的 啟 示 為 安 慰 的 動 力 ( 創 15:1; 17:1; 出 3:14) 3. 以 人 的 順 從 為 得 福 的 途 徑 ( 創 17:10; 出 20:8) 四. 神 的 揀 選 舊 約 的 中 心 是 以 色 列 民 族, 神 從 萬 族 中 揀 選 此 民 族, 全 是 按 祂 的 完 善 計 劃 和 心 意, 神 以 他 們 使 地 上 萬 族 得 福 ( 創 12:1-3) 這 是 神 的 揀 選, 祂 揀 選 的 方 法 和 條 件, 我 們 卻 不 曉 得 五. 神 的 救 贖 以 色 列 出 埃 及 的 事 蹟 在 以 後 的 歷 史 中 佔 極 重 要 的 地 位, 是 神 垂 聽 祂 子 民 在 困 苦 中 的 哀 求 之 結 果 他 們 常 存 感 恩 的 心 追 念 此 事 件 ( 詩 78; 81 等 ), 當 他 們 受 外 族 侵 佔 ( 如 巴 比 倫 羅 馬 等 ), 他 們 常 以 此 事 為 盼 望 將 來 更 大 救 贖 的 根 由 不 但 如 此, 他 們 以 此 為 盼 望 彌 賽 亞 早 日 來 臨 的 基 礎 ( 賽 51:9-11), 而 耶 穌 自 己 也 借 此 事 比 喻 自 己 的 救 恩 ( 路 9:31) 六. 神 的 律 法 律 法 是 神 心 意 的 顯 明, 指 出 神 是 真 神, 是 道 德 的 神, 是 聖 潔 的 神, 是 賜 福 的 神 ( 出 20-23; 利 17-26; 申 5,12-26), 這 是 神 管 理 祂 聖 潔 子 民 的 立 國 大 憲 章, 亦 是 其 立 國 的 宣 言 ( 出 19) - 14 - 舊 約 導 論

第 四 課 創 世 記 一. 名 稱 由 來 英 文 "Genesis" 一 名 來 自 希 臘 文 的 音 譯, 解 作 源 頭 或 開 端 聖 經 希 伯 來 原 文 的 希 臘 文 譯 本 ( 七 十 士 譯 本 ), 即 以 此 名 稱 呼 這 一 卷 書 創 世 記 一 名 顯 示 了 此 書 的 內 容, 同 時 解 釋 了 其 希 伯 來 文 原 名, 即 該 書 的 頭 一 個 字 bereshith, 意 謂 起 初 二. 作 者 創 世 記 的 作 者 與 舊 約 五 經 的 作 者 關 係 密 切 五 經 是 聖 經 開 首 5 卷 書, 希 伯 來 文 稱 為 妥 拉 聖 經 顯 示 這 幾 卷 書 的 作 者 是 摩 西 神 數 次 吩 咐 摩 西 把 不 同 的 事 情 寫 在 書 上 ( 出 17:14); 要 將 這 些 話 寫 上 ( 出 34:27) 五 經 說 摩 西 將 耶 和 華 的 命 令 都 寫 上 (24:4); 他 摘 錄 出 埃 及 在 曠 野 的 行 蹤 和 路 線 ( 民 33:2); 摩 西 將 這 些 律 法 寫 出 來 ( 申 31:9) ( 這 處 不 能 肯 定 是 否 指 全 部 五 卷 書, 但 至 少 指 申 命 記 絕 大 部 分 經 文 ) 出 埃 及 記 二 十 四 章 7 節 記 述 摩 西 將 約 書 念 給 百 姓 聽, 那 肯 定 是 他 剛 寫 成 的 書 舊 約 其 他 書 卷 亦 證 明 五 經 由 摩 西 寫 成 大 衛 提 及 摩 西 律 法 ( 王 上 2:3 ) 約 西 亞 時 代 在 聖 殿 發 現 摩 西 所 傳 耶 和 華 的 律 法 書 ( 代 下 34:14) 以 斯 拉 天 天 閱 讀 神 的 律 法 書 ( 尼 8:18; 參 8:1: 摩 西 傳 的 律 法 書 ) 新 約 記 載 耶 穌 提 及 摩 西 的 書 ( 可 12:26; 路 20:37), 並 提 及 摩 西 的 誡 命 和 言 論 ( 太 8:4,19:8; 可 7:10; 參 路 16:31,24:44) 猶 太 人 亦 習 慣 引 用 妥 拉, 認 為 妥 拉 傳 自 摩 西, 而 耶 穌 也 沒 有 提 出 異 議 單 以 創 世 記 而 言, 可 以 說 摩 西 既 合 時 機, 亦 有 能 力 著 作 此 書 也 許 他 是 在 埃 及 居 留 時 或 與 基 尼 人 一 起 時 撰 述 的 作 為 眾 人 公 認 的 領 袖, 他 應 該 有 辦 法 得 到, 甚 至 保 管 雅 各 從 迦 南 帶 來 的 任 何 記 錄 他 學 了 埃 及 人 一 切 的 學 問 ( 徒 7:22); 而 且 可 以 書 寫 幾 種 語 言, 及 不 同 的 文 字 ( 象 形 文 字 楔 形 文 字 及 古 希 伯 來 文 ) 雖 然 以 摩 西 的 才 幹, 書 寫 創 世 記, 實 在 勝 任 有 餘, 但 要 記 著 這 並 非 僅 是 人 為 的 著 作, 乃 靠 神 的 默 示 而 成 ( 彼 後 1:21) 故 此, 我 們 可 以 肯 定 地 下 結 論, 摩 西 就 是 創 世 記 的 作 者 關 於 創 世 記 的 作 者, 自 由 派 認 為 此 書 乃 編 纂 輯 成, 這 理 論 源 於 一 位 法 國 醫 生 亞 實 突 他 說 書 中 以 不 同 名 字 稱 呼 神, 顯 示 文 稿 來 自 不 同 文 獻 或 資 料 來 源 現 今 仍 有 人 持 此 說, 甚 至 一 些 自 稱 保 守 派 者 亦 支 持 這 看 法 其 實 神 的 不 同 稱 謂 是 反 映 祂 的 不 同 屬 性 德 國 的 高 等 評 鑑 學 家 威 爾 浩 生 (Wellhausen) 更 把 沿 用 各 種 文 獻 撰 寫 創 世 記 的 說 法 加 以 申 論, 開 闢 底 本 說, 亦 稱 為 創 世 記 作 者 的 JEDP 論 這 論 點 稱 此 書 共 有 4 個 基 本 的 文 獻 來 源 : 1. J, 以 雅 巍 (YHWH, 中 譯 耶 和 華 ) 為 神 之 名 的 文 獻, 出 於 主 前 九 世 紀, 由 猶 大 而 來 ; 2. E, 以 伊 羅 興 (Elohim, 中 譯 為 神 ) 為 神 之 名 的 文 獻, 出 於 主 前 八 世 紀 的 北 國 ; 3. D, 即 申 命 記 (Deuteronomy), 據 悉 應 該 來 自 主 前 621 年 約 西 亞 時 代 ; 4. P, 是 有 關 祭 司 (Priest) 的 單 元, 是 關 於 祭 司 及 禮 儀 等, 在 主 前 五 世 紀 或 較 晚 時 期 合 成 有 些 人 估 計 創 世 記 某 些 部 分 甚 至 在 後 來 希 臘 時 期 才 寫 作 根 據 這 個 理 論, 編 者 將 不 同 的 文 獻 融 合, 因 而 產 生 JE 或 JED 等 拼 本 考 古 學 把 這 些 評 論 家 的 極 端 看 法 推 翻, 奧 伯 萊 特 及 其 追 隨 者 挽 回 創 世 記 在 歷 史 上 的 真 實 可 信 性 過 去 數 十 年 間, 書 中 關 於 以 色 列 先 祖 的 敘 述 及 約 瑟 的 篇 幅, 再 次 受 到 質 疑, 但 這 些 議 論 均 過 分 極 端, 而 由 奧 伯 萊 特 和 較 早 期 的 學 者 如 威 理 遜 及 格 連 等 舉 出 的 例 證, 則 仍 足 以 辯 證 三. 寫 作 年 代 對 於 本 書 的 寫 作 年 代, 亦 意 見 紛 紜, 甚 至 在 贊 同 摩 西 為 作 者 的 人 中, 也 對 寫 作 的 時 間 持 不 同 看 法 按 聖 經 的 記 載, 摩 西 必 是 主 前 十 五 世 紀 的 人 ( 參 士 11:26; 王 上 6:1), 然 而 許 多 學 者 卻 屬 意 主 前 十 三 世 紀 為 寫 作 年 代 有 關 以 色 列 人 在 何 年 離 開 埃 及 論, 一 般 學 者 可 分 為 兩 派 : 早 年 派 論 (Early Date) 把 出 埃 及 日 期 定 在 1445B.C. 後 年 派 論 (Late Date) 把 出 埃 及 日 期 定 在 1290B.C. 或 1230B.C. 如 上 所 示, 根 據 自 由 派 的 看 法, 創 世 記 的 寫 作 年 代 乃 自 主 前 九 至 五 世 紀, 最 後 的 編 寫 時 間 約 為 主 前 五 世 紀 左 右, 或 甚 至 比 這 更 晚 四. 寫 作 目 的 創 世 記 描 述 了 許 多 事 物 的 來 源 : 宇 宙 地 球 植 物 動 物 和 人 類 它 描 述 人 類 社 會 部 族 職 業 及 手 工 藝 的 起 源, 記 敘 罪 惡 和 死 亡 的 始 源, 並 透 露 撒 但 在 人 心 深 處 的 影 響 最 重 要 的, 是 創 世 記 宣 示 將 要 來 臨 的 救 世 者 ( 創 3:15), 藉 此 揭 開 救 贖 歷 史 的 序 幕 本 書 列 舉 彌 賽 亞 世 系 的 先 祖 及 希 伯 來 民 族 之 始, 透 過 他 們, 聖 經 和 - 15 - 舊 約 導 論

救 世 主 得 以 誕 生 創 世 記 也 從 神 旨 意 的 角 度, 來 撰 寫 一 些 人 物 和 事 件 的 歷 史 五. 寫 作 地 點 西 乃 山 蔍 曠 野 六. 文 學 體 裁 倘 若 我 們 要 瞭 解 古 代 作 者 的 意 圖 和 主 旨, 我 們 就 必 須 研 究 這 段 遠 古 序 幕 的 文 學 體 裁 它 屬 那 一 類 文 學 呢? 作 者 怎 樣 表 達 自 己 的 意 向? 我 們 必 須 回 答 這 些 問 題, 否 則 我 們 可 能 把 作 者 從 未 想 過 的 解 釋, 強 加 經 文 之 上 所 以, 讓 我 們 討 論 創 至 十 一 章 的 文 體 性 質, 以 色 列 人 借 用 了 什 麽 古 代 近 東 作 品 來 記 他 們 自 己 的 故 事, 這 些 研 究 對 創 一 十 一 章 有 何 意 義 細 讀 創 一 至 十 一 章, 會 發 覺 很 多 有 用 的 資 料 可 供 我 們 決 定 經 文 的 體 裁 : 不 過, 當 然 仍 有 些 問 題 尚 待 解 決 這 十 一 章 聖 經 的 文 學 手 法, 令 人 可 以 清 楚 區 分 出 兩 種 不 同 的 文 體 其 中 一 組 經 文 ( 包 括 一, 五, 十,11:10-26) 有 很 多 概 括 性 的 公 式 化 字 句 被 作 者 小 心 地 編 排 出 來 例 如, 第 一 章, 我 們 可 以 按 著 裏 面 那 些 簡 潔 的 公 式, 劃 分 成 以 下 一 個 大 綱 : 以 宣 告 作 引 言, 神 說 (1:3,6,9,11,14,20,24,26) 創 造 性 的 命 令, 要 有 (1:3,6,9,11,14,15,20,24,25) 完 成 的 結 語, 就 有 了 (1:3,7,9,11,15,24,30) 描 述 性 的 結 語, 神 就 把 (1:4,7,12,16 18,21,25,27) 祝 福 或 命 名 的 描 述 性 字 眼, 神 稱, 神 祝 福 (1:5, 8, 10, 22, 28-30) 神 認 可 的 評 語, 神 看 著 是 好 的 (1:4,10,12,18,21,25,31) 暫 時 停 頓 的 結 語, 有 晚 上, 有 早 晨, 這 是 日 (1:5,8,13,19,23,31) 每 一 個 創 造 的 命 令, 作 者 都 自 覺 地 用 了 相 同 的 系 統 化 語 句, 但 得 出 來 的 效 果, 卻 沒 有 機 械 化 或 死 板 的 感 覺, 原 因 是 每 一 段 都 有 不 同 的 內 容, 次 序, 和 長 度 命 令 嚴 謹 地 層 層 遞 進 : 創 造, 分 開 光 暗 和 天 空, 由 普 及 到 個 別 ( 首 四 個 命 令,1-13 節 ), 然 後 爲 宇 宙 裝 飾, 由 不 完 全 進 到 完 全 ( 後 四 個 命 令,14-31 節 ) 進 展 至 第 八 個 命 令, 便 達 到 一 個 顯 著 的 高 潮 創 造 男 女 整 章 聖 經 不 是 記 敍 或 故 事, 而 是 一 連 串 命 令 的 精 確 報 告 同 樣 地, 第 五 章 及 十 一 章 10-32 節, 是 小 心 鋪 排 的 族 譜, 每 一 代 都 有 相 同 的 結 構 第 十 章 有 關 地 域 與 民 族 的 名 單, 亦 有 一 種 系 統 化 的 風 格 第 二 組 經 文 ( 二 - 三, 四, 六 一 九,11:1-9) 就 截 然 不 同 了 經 文 也 用 鋪 陳 漸 進 形 式, 但 採 用 了 故 事 性 的 敍 述 例 如 第 二 至 三 章, 就 是 出 色 的 敍 事 文, 也 可 說 是 文 學 的 創 作, 甚 至 可 說 是 戲 劇 每 一 個 場 景 都 有 爽 朗 的 筆 觸 及 豐 富 的 圖 像 作 者 運 用 原 始 的 擬 人 法, 有 很 強 的 表 達 能 力 耶 和 華 成 爲 戲 劇 中 的 一 個 角 色 他 是 陶 匠 (2:7,9), 園 主 (8), 手 術 醫 生 (21), 及 和 善 的 地 主 (3:8) 第 一 章 及 第 二 章 用 兩 種 極 之 不 同 的 方 法 來 表 達 創 造 一 一 無 論 在 文 體 及 概 念 上, 都 是 不 同 的 兩 段 皆 用 一 般 性 的 字 眼 asa( 造 ), 但 第 一 章 還 用 了 bara( 創 造 ), 這 字 眼 表 達 神 爲 主, 他 造 物 爲 客, 主 客 有 分 明 的 分 界 但 是, 第 二 章 則 用 yasar( 形 成, 加 工, 塑 造 ) 來 形 容 陶 匠 工 作 的 技 術 性 詞 語, 他 以 泥 塑 造 心 中 要 求 的 形 狀 這 兩 個 動 詞 非 常 重 要, 它 們 表 達 了 創 造 的 兩 種 進 路 第 一 章 簡 潔 地 說, 神 按 自 己 的 形 像 造 男 造 女 (27 節 ), 但 在 第 二 章, 神 成 了, 陶 匠, 他 以 泥 土 塑 造 人, 用 生 命 的 氣 息 吹 進 他 的 鼻 孔, 又 從 他 的 肋 骨 做 女 人 第 一 章 以 他 的 話 創 造 : 第 二 章 則 以 神 聖 的 行 動 創 造 前 者 可 稱 爲 命 令 式 的 創 造, 後 者 可 稱 爲 行 動 的 創 造 在 希 伯 來 人 的 觀 念 和 世 界 之 中, 行 動 與 話 語 不 會 細 加 劃 分 或 彼 此 排 斥 的, 兩 者 並 無 內 在 的 矛 盾 ( 均 爲 擬 人 的 表 現 手 法 ), 但 兩 個 故 事, 把 神 創 造 的 兩 方 面 連 合 起 來, 起 了 相 輔 相 成 的 作 用 不 同 的 文 體, 出 現 不 同 的 名 詞 人 的 名 稱, 與 他 的 角 色 及 功 能 很 有 關 係 亞 當 意 即 人 類, 夏 娃 意 思 是 給 生 命 的 那 一 位 我 們 可 以 肯 定, 作 者 講 故 事 時, 稱 主 角 爲 人 類 及 生 命, 是 有 一 種 文 學 的 意 圖 的! 同 樣 地, 該 隱 意 爲 鐵 匠 ; 以 諾 與 奉 獻, 聖 禮 有 關 (4:17,5:18); 猶 八 與 號 角 及 小 號 (4:21) 有 關 ; 該 隱 被 咒 爲 nad, 即 流 浪 者, 要 到 挪 得 (Nod) 之 地 居 住, 這 兩 個 字 明 顯 是 出 於 相 同 的 希 伯 來 字 根 流 浪 之 地! 這 顯 示 作 者 是 以 藝 術 家 和 說 故 事 者 的 姿 態 寫 作, 他 用 了 文 學 的 方 法 和 技 巧 所 以 我 們 必 須 分 清 楚 他 是 用 什 麽 技 巧, 又 想 教 導 些 什 麽 七. 結 構 全 書 分 為 11 部 分, 但 並 不 均 勻, 每 段 以 的 後 代 記 在 下 面 開 始 (2:4,5:1,6:9,10:1,11:10,11:27, 25:12,25:19,36:1,37:2) 這 公 式 只 有 三 次 剛 巧 在 章 首 出 現, 通 常 稱 該 句 為 章 目 或 標 題, 作 用 是 連 貫 前 段 與 後 段 - 16 - 舊 約 導 論

八. 內 容 提 要 1. 創 世 (1:1-2:25) 多 年 來 這 兩 章 在 神 學 與 科 學 方 面 爭 辯 激 烈, 學 者 一 直 試 解 宇 宙 和 生 命 源 頭 之 謎 提 出 的 許 多 證 據 均 無 法 通 過 科 學 的 考 驗, 因 為 科 學 的 定 義 是 : 必 須 能 以 實 驗 重 造 相 同 結 果 的, 才 算 是 可 證 實 的 事 物 不 管 如 何, 論 及 創 世 之 源, 創 世 記 一 章 1 節 依 然 是 最 華 美 簡 煉 準 確 的 聲 明 : 起 初 神 創 造 天 地 祂 藉 著 說 話 使 無 變 成 有 ( 來 11:3); 祂 一 下 令, 事 就 成 了 ( 創 1:3 6 9 11 14 20; 詩 33:6 9) 創 世 的 日 期 無 人 知 曉 ; 對 古 人 來 說, 時 間 並 不 重 要 而 時 間 的 長 短 在 神 眼 中 亦 無 重 大 意 義 ( 參 彼 後 3:8), 祂 更 注 重 按 旨 意 定 時 ( 加 4:4: 及 至 時 候 滿 足 ; 羅 五 6: 按 所 定 的 日 期 ) 持 自 然 劃 一 論 的 宇 宙 起 源 論 者 ( 相 信 自 然 事 物 恆 常 依 照 一 貫 模 式 發 生 的 宇 宙 研 究 學 者, 參 彼 後 3:3-7) 一 直 推 測 宇 宙 始 於 過 億 年 前, 但 創 造 論 支 持 者 卻 假 定 世 界 只 有 數 千 年 日 子 為 協 調 地 質 年 歲 與 遠 古 已 絕 種 之 動 物 的 生 存 時 期, 一 些 釋 經 者 提 出 創 世 記 一 章 1 節 和 一 章 2 節 之 間 有 一 間 距, 創 世 記 一 章 2 節 至 二 章 3 節 可 稱 之 為 第 二 次 創 世 或 新 造 以 創 世 七 日 來 比 擬 地 質 年 代 的 概 念, 說 服 力 極 弱, 可 以 反 駁 之 處 甚 多 經 中 稱 一 天 為 晝 和 夜, 按 舊 約 所 言, 日 一 詞 專 指 廿 四 小 時 的 一 段 時 間 各 式 的 神 導 進 化 論, 不 外 是 嘗 試 把 進 化 論 和 創 造 論 之 間 的 缺 口 連 貫 起 來, 或 挨 著 兩 者 的 籬 笆 充 作 騎 牆 派, 通 常 兩 邊 對 此 中 立 派 均 不 表 認 同 頭 三 天 和 次 三 天 有 相 連 關 係 第 一 日 造 光 ; 第 四 日 見 發 光 體 第 二 日 造 天 ( 稱 為 穹 蒼 更 佳 ), 分 開 水 域 ; 第 五 日 出 現 雀 鳥 和 水 中 群 族 第 三 日 神 造 地 和 植 物 ; 第 六 日 造 陸 地 上 的 動 物 和 人 神 依 照 自 己 的 形 象 造 人 ( 第 26 節 ), 比 天 使 微 小 一 點 ( 詩 8:5), 賦 予 人 權 柄 管 治 地 土 祂 造 萬 物 各 從 其 類, 每 類 都 獨 立 而 各 有 分 別 祂 創 造 工 程 的 完 美, 以 神 看 著 是 好 的 (1:4 10 12 18 21) 神 看 著 都 甚 好 ( 第 31 節 ) 這 重 複 句 子 肯 定 了 第 七 日 停 止 創 造 大 工, 作 為 人 類 安 息 日 的 預 表 (2:1-3) 聖 經 評 論 學 者 看 二 章 4 至 25 節 為 創 世 記 一 章 1 節 至 二 章 3 節 的 重 複 經 文, 並 視 為 互 相 衝 突 保 守 派 認 為 第 二 章 所 述 與 前 章 同, 不 過 採 取 不 同 觀 點 : 第 一 章 按 創 世 的 先 後 次 序 描 述, 第 二 章 以 人 為 中 心 呈 現 神 的 創 造 大 能 第 二 章 詳 述 用 地 上 的 塵 土 造 人 ( 第 7 節 ), 並 用 男 人 的 肋 骨 造 女 人 (21 22 節 ); 她 受 造 為 配 偶 幫 助 他 (8 20 節 ) 他 們 甫 成 形 即 以 成 人 模 樣 出 現, 獲 賜 講 話 的 能 力, 極 有 智 慧 亞 當 富 想 象 力 和 善 用 詞 彙, 足 以 替 所 有 動 物 品 類 定 名 ( 第 19 節 ) 經 文 提 供 了 伊 甸 園 的 位 置 (10-14 節 ) 4 河 中 的 底 格 里 斯 河 和 幼 發 拉 底 河 至 今 仍 能 準 確 辨 認 人 便 在 無 邪 的 福 蔭 之 下 生 活 於 美 麗 的 樂 園 中 2. 自 伊 甸 至 巴 別 期 之 人 類 史 (3:1-11:26) 人 的 墮 落 伊 甸 園 失 落 及 人 與 神 隔 絕, 乃 人 類 歷 史 上 最 悲 哀 的 一 頁 蛇 代 表 魔 鬼, 牠 使 出 常 用 的 伎 倆, 賣 弄 一 貫 的 哲 學 : 懷 疑 神 的 話 (3:1) 否 定 死 亡 ( 第 4 節 ) 和 意 欲 與 神 等 同 ( 第 5 節 ) 他 從 三 方 面 出 擊 ( 第 6 節 ; 參 約 壹 二 16):(1) 好 作 食 物 肉 體 的 情 慾 ;(2) 悅 人 的 眼 目 眼 目 的 情 慾 ; 及 (3) 是 可 喜 愛 的, 能 使 人 有 智 慧 今 生 的 驕 傲 夏 娃 上 了 當, 她 把 果 子 拿 給 亞 當, 亞 當 自 願 接 受, 他 是 完 全 知 道 自 己 做 的 事,( 創 3:6; 參 提 前 2:14), 後 來 卻 妄 不 知 恥, 竟 埋 怨 神 給 他 女 人, 說 是 女 人 給 他 禁 果 的 ( 創 3:12) 人 與 神 的 關 係 就 此 破 裂 ( 第 8 節 ), 但 神 仍 前 來 尋 找 亞 當, 並 找 到 他 罪 惡 帶 來 審 判, 神 向 蛇 女 人 男 人 宣 判 各 應 得 的 懲 罰 地 亦 受 咒 詛, 至 今 仍 嘆 息 勞 苦, 等 候 更 新 之 日 ( 羅 8:21 22) 然 而 神 予 人 希 望, 應 允 救 世 主 會 降 臨 ( 創 3:15), 要 傷 蛇 的 頭 亞 當 和 夏 娃 被 逐 出 園 後, 再 也 無 法 回 歸 人 類 總 欠 耐 性 等 候, 夏 娃 竟 急 不 及 待 冀 望 兒 子 該 隱 成 為 應 許 中 的 拯 救 者 該 隱 卻 對 神 產 生 怨 憤, 嫉 恨 弟 弟, 還 殺 了 他 神 攫 住 他, 指 證 其 過 犯, 但 該 隱 只 是 表 現 出 自 苦 自 憐, 前 往 伊 甸 之 東, 建 了 一 城 (4:1-16) 第 四 章 的 結 尾 則 又 是 另 一 個 對 比 : 拉 麥 厚 顏 吹 擂 之 詩, 聲 稱 要 復 仇 云 云 ; 但 其 他 人 卻 回 轉 呼 求 神 的 名 亞 當 的 後 代 第 五 章 的 族 譜 名 表 把 人 類 的 時 空, 連 接 到 挪 亞 和 洪 水 時 期 洪 水 出 現 之 前, 列 祖 的 長 壽 看 似 驚 人, 但 得 記 緊 當 時 地 球 未 遭 受 污 染, 罪 惡 對 人 類 的 影 響, 仍 只 是 輕 微 的 就 死 了 一 語 重 複 多 次, 教 人 醒 覺 人 總 不 免 一 死 ; 以 諾 則 蒙 神 恩 寵, 他 與 神 同 行, 神 將 他 取 去, 他 就 不 在 世 了 (5:24) - 17 - 舊 約 導 論

洪 水 氾 濫 人 口 暴 增 亦 使 罪 惡 勃 發 (6:1-5) 人 類 為 數 愈 眾, 腐 敗 愈 加 嚴 重 第 5 節 稱 普 世 受 咒 詛, 顯 示 神 的 審 判 將 屆 但 挪 亞 在 耶 和 華 眼 前 蒙 恩, 因 為 他 正 直 無 瑕 疵, 與 神 同 行 (8 9 節 ) 神 遂 實 行 滅 絕 人 類, 但 決 定 救 存 挪 亞 和 他 一 家 因 為 在 神 計 劃 中 以 洪 水 滅 世, 神 遂 指 示 挪 亞 建 造 方 舟, 吩 咐 他 領 眾 動 物 上 船, 雌 雄 各 一 對, 藉 此 留 種 一 切 就 緒 後, 大 水 臨 到, 大 淵 的 泉 源 都 裂 開 了, 天 上 的 窗 戶 也 敞 開 了 (7:11) 雨 下 了 40 晝 夜, 覆 蓋 最 高 的 山 峰, 舟 外 的 生 物 全 滅 亡 但 神 記 念 挪 亞 叫 風 吹 地, 水 勢 漸 落 (8:1), 方 舟 最 後 停 於 亞 拉 臘 山 上 ( 第 4 節 ) 挪 亞 便 向 神 獻 祭, 神 就 定 意 此 後 永 遠 不 再 以 洪 水 毀 滅 地 土 以 下 是 洪 水 的 記 錄 : 月 日 事 件 日 數 經 文 2 3 7 10 11 11 11 1 2 17 27 17 1 11 18 25 1 27 進 入 方 舟, 大 洪 水 便 開 始 了 雨 停 止 降 下 水 勢 緩 和, 方 舟 停 在 亞 拉 臘 山 上 水 漸 消 退, 山 頂 出 現 挪 亞 放 出 一 隻 烏 鴉 和 一 隻 鴿 子 挪 亞 再 次 放 出 鴿 子 挪 亞 第 三 次 放 出 鴿 子 挪 亞 打 開 方 舟 的 蓋 觀 看 外 面 的 世 界 地 乾 了, 挪 亞 出 了 方 舟 40 150 224 264 271 278 314 371 7:11 7:12 7:24, 8:4 8:5 8:6-9 8:10 8:12 8:13 8:14 神 降 水 滅 世 之 舉, 成 為 辯 證 之 題 許 多 人 稱 氾 濫 只 及 局 部 區 域, 僅 肆 虐 於 米 所 波 大 米 之 地 一 部 分 考 古 學 者 嘗 試 發 掘 米 所 波 大 米 城 塚, 指 出 陷 地 的 水 災 土 層 足 證 確 曾 發 生 洪 水 禍 殃, 且 重 述 該 地 祖 傳 的 洪 水 故 事, 說 是 創 世 記 經 文 之 源, 吉 加 墨 斯 史 詩 記 載 一 個 英 雄 受 命 拜 訪 烏 納 比 士 庭 (Utnapishtim 是 挪 亞 的 楔 形 文 字 寫 法 ), 求 問 得 永 生 之 道 烏 納 比 士 庭 口 中 的 洪 水 故 事 與 創 世 記 所 述 有 些 相 似 之 處, 但 兩 者 的 差 距 卻 更 多 我 們 相 信 聖 經 始 終 保 留 真 實 的 記 錄 創 世 記 的 記 載 和 新 約 的 引 述 ( 參 彼 後 3:6), 均 同 意 洪 水 非 僅 殃 及 希 底 結 河 與 伯 拉 河 之 地, 而 是 史 無 前 例 遍 臨 全 球 的 大 災 禍 基 督 徒 地 理 學 者 肯 定 水 患 對 地 球 造 成 的 影 響 極 其 深 遠 洪 水 氾 濫 的 故 事, 幾 乎 普 世 流 傳, 佐 證 它 為 禍 全 世 界 水 退 之 後, 神 賜 福 挪 亞 和 他 的 兒 子 含 閃 及 雅 弗, 並 與 挪 亞 立 約, 應 允 將 來 永 不 再 以 洪 水 滅 世, 更 立 彩 虹 為 記 挪 亞 是 世 上 第 一 位 耕 地 種 田 的 人, 他 開 墾 了 一 個 葡 萄 園 (9:20) 挪 亞 喝 過 自 製 的 酒, 醉 後 赤 身 躺 在 帳 棚 裏 含 見 後 告 訴 其 他 弟 兄, 閃 和 雅 弗 慎 重 地 把 衣 物 搭 在 父 親 身 上 結 果, 含 和 他 兒 子 迦 南 受 咒 詛 ; 閃 和 雅 弗 得 祝 福 列 國 表 挪 亞 的 兒 子 閃 含 雅 弗 的 後 代 記 在 下 面 (10:1) 第 十 章 列 出 挪 亞 3 個 兒 子 的 後 代, 次 序 由 雅 弗 (2-5 節 ) 到 含 (6-20 節 ) 和 閃 (21-31 節 ) 他 們 後 裔 中 許 多 名 字, 都 成 了 多 個 部 族 和 國 家 的 名 字 巴 別 塔 建 造 巴 別 塔 ( 神 之 門 ) 一 事 顯 露 人 的 剛 愎 自 用, 總 想 脫 離 神 而 獨 立 稱 雄 人 跟 魔 鬼 一 樣, 欲 替 代 神, 也 是 許 多 邪 教 的 信 念 神 為 了 攔 阻 人 類 建 造 巴 別 塔, 遂 變 亂 他 們 的 口 音, 使 工 程 不 得 不 停 止 (11:1-9) 建 塔 的 確 實 地 點 尚 未 能 肯 定, 有 些 人 說 該 地 即 拜 斯 寧 錄, 鄰 近 巴 比 倫 城 的 廢 墟 創 世 記 十 一 章 10 至 25 節 再 次 記 述 閃 的 族 系, 往 下 數 至 亞 伯 蘭 的 父 親 他 拉 3. 亞 伯 拉 罕 (11:27-25:10) 和 以 撒 (21:1-28:5) 的 歷 史 亞 伯 蘭 生 於 迦 勒 底 的 吾 珥 一 個 富 庶 的 文 化 之 都 烏 利 曾 率 領 工 作 人 員 於 吾 珥 一 地 作 大 型 發 掘, 發 現 城 中 有 一 壯 麗 的 塔 廟, 另 有 許 多 廟 宇 儲 物 房 屋 和 住 舍 亞 伯 蘭 及 其 妻 子 撒 萊 跟 隨 父 親 到 敘 利 亞 的 哈 蘭 像 吾 珥 一 樣, 哈 蘭 是 一 個 拜 祭 月 神 辛 ( 或 安 拿 ) 的 中 心 - 18 - 舊 約 導 論

亞 伯 蘭 蒙 召 神 呼 召 亞 伯 蘭, 囑 咐 他 離 開 親 人, 遷 移 到 祂 指 示 的 地 方 (12:1; 參 7:23) 亞 伯 蘭 聽 從 命 令, 雖 已 年 屆 75 歲, 仍 帶 同 撒 萊 和 姪 兒 羅 得 離 開 哈 蘭, 前 往 示 劍 耶 和 華 在 該 地 向 他 顯 現, 應 許 把 地 賜 給 他 的 子 嗣 為 了 逃 避 饑 荒, 亞 伯 蘭 南 下 往 埃 及 (12:10-20) 因 撒 萊 貌 美, 他 害 怕 有 人 會 殺 夫 以 搶 妻, 便 假 稱 撒 萊 是 妹 妹, 這 位 妹 妹 即 被 納 入 法 老 的 後 宮 直 到 神 因 此 向 法 老 降 災 時, 才 揭 發 亞 伯 蘭 的 謊 話, 撒 萊 方 重 歸 夫 郎 聖 經 評 鑑 者 曾 指 十 二 章 16 節 不 實, 因 為 經 文 記 載 亞 伯 蘭 的 隊 伍 中 有 駱 駝, 但 古 埃 及 文 字 並 無 駱 駝 一 詞, 而 埃 及 考 古 資 料 中, 亦 鮮 有 這 種 動 物 雖 然 如 此, 要 證 明 他 確 擁 有 駱 駝, 證 據 是 足 夠 的 ; 正 因 為 此 動 物 罕 有, 更 顯 見 牠 們 的 珍 貴 亞 伯 蘭 和 羅 得 亞 伯 蘭 和 羅 得 回 到 迦 南 時, 雙 方 的 牧 人 起 了 爭 執 亞 伯 蘭 建 議 兩 組 人 分 道 揚 鑣, 且 讓 羅 得 率 先 擇 地 羅 得 遂 揀 選 水 源 充 足 的 約 但 河 谷, 並 住 近 平 原 上 的 所 多 瑪 和 蛾 摩 拉 兩 城 ( 第 十 三 章 ) 東 方 四 王 入 侵 沿 約 但 河 外 王 道 進 侵 的 四 王 身 分 很 難 確 定 他 們 攻 克 平 原 五 城, 再 向 前 推 進, 大 肆 搜 掠, 捉 拿 俘 虜, 羅 得 亦 成 為 階 下 囚 亞 伯 蘭 帶 領 318 個 在 家 生 養 的 壯 丁 跟 隨 敵 兵, 出 其 不 意 突 襲 而 剿 敵, 奪 回 羅 得 及 失 物 回 程 時 亞 伯 蘭 遇 見 耶 路 撒 冷 王 麥 基 洗 德, 亞 伯 蘭 要 向 他 奉 獻 得 物 的 十 分 之 一 ( 第 十 四 章 ) 立 約 耶 和 華 應 許 給 亞 伯 蘭 一 個 兒 子 做 承 繼 人 一 天 晚 上, 神 以 獨 特 方 式 與 亞 伯 蘭 立 約, 答 允 把 從 埃 及 河 至 伯 拉 河 之 地 賜 予 他 ( 十 五 章 ) 撒 萊 長 久 不 育, 遂 讓 埃 及 使 女 夏 甲 與 亞 伯 蘭 同 房 夏 甲 生 以 實 瑪 利, 他 是 亞 拉 伯 人 的 祖 先 其 後 兩 婦 不 和, 撒 萊 迫 走 夏 甲, 按 努 斯 坭 版 所 載 的 近 東 習 俗, 撒 萊 的 確 有 權 這 樣 做 然 而 神 憐 憫 夏 甲, 應 允 使 她 子 嗣 眾 多 ( 第 十 六 章 ) 神 向 亞 伯 蘭 重 申 應 許, 讓 他 後 代 繁 盛, 並 替 他 夫 婦 易 名, 由 亞 伯 蘭 ( 受 舉 頌 之 父 ) 和 撒 萊 改 為 亞 伯 拉 罕 ( 多 國 之 父 ) 和 撒 拉 ( 公 主 ) 與 亞 伯 拉 罕 以 割 禮 為 立 約 的 記 號 ( 第 十 七 章 ), 這 習 尚 已 在 埃 及 人 中 實 行 了 多 個 世 紀 毀 滅 平 原 之 城 耶 和 華 和 兩 個 天 使 向 亞 伯 拉 罕 顯 現, 宣 佈 承 繼 其 應 許 的 人 會 於 年 內 誕 生, 並 表 明 神 將 要 毀 滅 所 多 瑪 和 蛾 摩 拉 兩 城, 亞 伯 拉 罕 卻 為 這 兩 城 與 神 討 價 爭 辯 (18:22-23) 羅 得 及 其 家 屬 獲 救, 得 以 從 所 多 瑪 城 逃 出 來 ; 神 終 於 以 硫 磺 與 火 毀 滅 兩 城 (19:24-25) 後 羅 得 兩 女 兒 為 保 家 族 存 留 後 裔, 遂 灌 醉 父 親, 和 他 同 寢 結 果, 摩 押 和 亞 捫 兩 族 由 此 而 出, 後 期 成 了 以 色 列 的 仇 敵 創 世 記 二 十 章 1 至 18 節 中, 亞 伯 拉 罕 再 次 因 假 稱 撒 拉 為 妹 而 得 罪 基 拉 耳 王 亞 比 米 勒 以 撒 以 撒 出 世 時 (21:1-3), 撒 拉 和 夏 甲 又 生 齟 齬, 夏 甲 再 次 被 逐, 卻 又 得 到 神 的 看 顧 憐 憫 亞 伯 拉 罕 和 亞 比 米 勒 為 了 一 口 井 不 和, 終 在 別 是 巴 立 約, 平 息 了 這 次 糾 紛 (21:25-34) 神 要 求 亞 伯 拉 罕 在 摩 利 亞 山 把 以 撒 獻 為 燔 祭, 用 以 試 驗 其 信 心 該 處 可 能 就 是 後 來 大 衛 從 耶 布 斯 人 亞 勞 拿 購 得 的 地 ( 撒 下 24:16-25), 此 地 也 是 聖 殿 之 所 在 亞 伯 拉 罕 正 要 下 手 殺 他 的 兒 子, 神 喝 止 他, 使 他 看 到 有 一 隻 公 羊 扣 在 小 樹 中 以 撒 因 此 得 釋 放, 公 羊 取 代 他 成 為 燔 祭 撒 拉 在 希 伯 崙 逝 世, 亞 伯 拉 罕 為 她 向 赫 人 以 弗 崙 買 來 麥 比 拉 洞 置 墓 ( 第 二 十 三 章 ), 他 們 採 用 的 買 賣 辦 法 是 近 東 典 型 的 交 易 方 式 亞 伯 拉 罕 欲 替 以 撒 覓 妻, 便 差 派 僕 人 以 利 以 謝 到 哈 蘭 一 地, 神 引 導 以 利 以 謝 找 著 利 百 加 ( 第 二 十 四 章 ) 第 二 十 五 章 記 敘 亞 伯 拉 罕 迎 娶 基 土 拉 ; 其 後, 基 土 拉 替 他 生 了 多 個 孩 子 亞 伯 拉 罕 終 年 175 歲, 兒 子 以 撒 和 以 實 瑪 利 把 他 埋 葬 在 麥 比 拉 洞 (7-10 節 ) 4. 雅 各 和 以 掃 的 事 蹟 (25:19-37:1) 利 百 加 生 下 以 掃 和 雅 各 一 對 孿 生 子 孩 子 長 大 後, 以 掃 為 了 一 碗 紅 豆 湯, 將 長 子 的 名 分 賣 給 雅 各 (25:27-34) - 19 - 舊 約 導 論

那 地 有 饑 荒, 以 撒 效 法 父 親 往 基 拉 耳 去 ( 第 二 十 章 ), 且 一 如 其 父 親 撒 謊, 假 稱 妻 子 為 妹 子 (26:1-11) 其 後 他 跟 非 利 士 人 因 爭 奪 水 井 而 起 紛 爭, 但 以 撒 生 性 和 平, 寧 願 另 掘 新 井, 免 得 為 了 舊 井 又 起 爭 競 (17-33 節 ) 以 撒 年 老, 眼 睛 昏 花 利 百 加 和 雅 各 合 謀 瞞 騙 以 撒, 把 原 屬 以 掃 的 長 子 名 分 給 了 雅 各 根 據 努 斯 坭 版, 這 口 宣 的 祝 福 賦 有 法 律 權 力, 不 能 反 悔 利 百 加 生 怕 以 掃 會 殺 害 雅 各, 遂 遣 小 兒 子 往 哈 蘭 去, 在 她 的 族 人 中 尋 覓 妻 子 神 於 伯 特 利 在 夢 中 向 雅 各 啟 示 雅 各 夢 見 一 個 梯 子 ( 梯 級?) 從 地 上 達 至 雲 霄 神 並 向 他 重 述 昔 日 賜 給 亞 伯 拉 罕 和 以 撒 的 應 許 (28:10-22) 雅 各 到 了 哈 蘭, 找 著 舅 父 拉 班, 並 替 他 作 工 ( 第 二 十 九 章 ) 雅 各 服 侍 7 年 的 工 酬, 就 是 要 娶 拉 班 次 女 拉 結 為 妻 拉 班 卻 以 大 女 兒 利 亞 代 替 拉 結 給 雅 各 為 妻, 卒 使 雅 各 為 拉 結 再 服 侍 拉 班 7 年 耶 和 華 使 雅 各 極 其 興 旺, 但 拉 班 總 是 為 難 他 神 指 示 雅 各 歸 回 迦 南 (31:3), 他 便 帶 同 妻 兒 財 物 悄 悄 離 開 拉 班 追 趕 他, 因 拉 班 發 覺 家 中 的 神 像 不 見 了 ( 按 努 斯 習 俗, 持 有 神 像 的 人, 有 權 承 繼 原 主 的 產 業 ) 拉 結 確 實 偷 了 神 像, 卻 把 它 收 藏 起 來, 使 父 親 無 法 搜 出, 於 是, 拉 班 只 有 返 回 哈 蘭 他 們 途 經 以 東, 雅 各 恐 防 遇 見 以 掃, 便 先 向 兄 長 遣 送 禮 物, 同 時, 把 自 己 的 人 口 牲 畜 分 成 兩 隊 而 行, 以 保 萬 一 回 程 時, 不 料 雅 各 遇 見 神 人, 且 跟 他 摔 跤, 結 果 雅 各 的 大 腿 瘸 了, 另 得 了 一 個 新 名 字, 稱 為 以 色 列 ( 第 三 十 二 章 ) 雅 各 與 以 掃 見 面 時 並 無 不 快, 其 後 雅 各 往 示 劍 ( 第 三 十 三 章 ), 他 的 兩 個 兒 子 卻 因 妹 子 底 拿 遭 示 劍 玷 污, 遂 殺 戮 該 族 男 丁 ( 第 三 十 四 章 ) 神 吩 咐 雅 各 去 伯 特 利 為 祂 築 壇, 並 除 掉 他 們 中 間 一 切 外 邦 神 像 (35:1-4) 神 又 在 伯 特 利 再 次 言 明 祂 的 應 許, 要 賜 他 們 土 地, 並 子 孫 繁 多 (9-15 節 ) 他 們 往 伯 利 恆 途 中, 拉 結 生 了 便 雅 憫 便 死 去, 這 是 雅 各 第 十 二 子, 也 是 最 後 一 個 以 撒 死 在 希 伯 崙, 終 年 180 歲, 由 以 掃 和 雅 各 把 他 葬 在 麥 比 拉 洞 創 世 記 三 十 六 章 記 載 以 掃 之 後 裔 ( 第 1 節 ); 文 中 亦 稱 以 掃 為 以 東 ( 意 思 是 紅 ; 參 25:30) 5. 約 瑟 的 事 蹟 (37:2-50:26) 雅 各 甚 愛 約 瑟, 因 而 引 起 眾 兄 嫉 妒 約 瑟 告 訴 哥 哥 們, 他 夢 見 全 家 向 他 下 拜, 於 是 哥 哥 們 益 發 恨 他 及 至 雅 各 給 約 瑟 彩 衣 時, 眾 人 的 怒 氣 升 至 極 點 哥 哥 們 決 定 要 殺 約 瑟, 商 議 後, 還 是 將 他 賣 給 商 旅 商 旅 帶 約 瑟 到 埃 及, 賣 給 埃 及 人 護 衛 長 波 提 乏 作 奴 僕 (37:36,39:1 ) 第 三 十 八 章 講 述 一 個 寡 婦 成 為 亡 夫 兄 弟 的 妻 子 猶 大 的 兒 媳 守 寡, 卻 不 讓 第 三 個 兒 子 為 長 子 續 後 這 寡 婦 使 計 騙 得 猶 大 成 為 她 孿 子 之 父, 迫 他 承 認 過 錯 猶 大 長 子 法 勒 斯 的 名 字 記 載 在 路 加 福 音 耶 穌 的 族 譜 中 ( 路 3:33) 耶 和 華 祝 福 約 瑟, 讓 他 很 快 成 為 波 提 乏 的 管 家 ( 第 三 十 九 章 ) 年 輕 的 約 瑟 引 起 波 提 乏 妻 子 的 青 睞, 主 母 多 次 引 誘 他 都 無 法 得 逞, 最 後 便 誣 捏 約 瑟 他 因 此 下 獄, 在 獄 中 的 約 瑟 蒙 恩, 並 有 機 會 替 法 老 的 臣 僕 解 夢 ( 第 四 十 章 ) 後 來 埃 及 法 老 連 作 二 夢, 術 士 和 博 士 都 不 能 圓 解 酒 政 想 起 約 瑟 來, 王 便 召 他 出 獄 約 瑟 告 訴 法 老, 那 些 夢 表 示 7 個 大 豐 年, 隨 之 而 來 七 個 荒 年 事 後, 約 瑟 升 任 為 宰 相, 位 僅 次 於 法 老, 負 責 治 理 埃 及 全 地 (41:37-44) 饑 荒 臨 到 巴 勒 斯 坦, 雅 各 遣 子 往 埃 及 糴 糧 約 瑟 認 出 他 的 哥 哥 們, 卻 沒 有 顯 露 自 己 的 身 分 為 了 試 驗 他 們, 約 瑟 指 稱 他 們 是 探 子 (41:9), 並 以 其 中 一 個 哥 哥 ( 西 緬 ) 作 人 質 ( 第 19 節 ), 要 求 他 們 帶 糧 回 家 後, 把 其 小 兄 弟 帶 到 埃 及 來 ( 第 20 節,43:3) 其 後, 迦 南 的 饑 荒 甚 大 (43:1), 雅 各 終 於 容 讓 眾 子 帶 同 便 雅 憫 往 埃 及 去 約 瑟 再 次 用 計 試 驗 哥 哥, 暗 把 銀 杯 放 在 便 雅 憫 的 糧 袋 裏, 要 把 他 當 賊 子 辦 ( 第 四 十 四 章 ) 到 了 這 時 候, 約 瑟 才 向 眾 兄 弟 表 明 身 分 (45:4-15), 大 家 喜 得 重 聚 他 說 神 派 他 到 埃 及 (7-8 節 ), 是 為 了 保 全 一 家 的 性 命 後 來, 雅 各 來 到 埃 及 (46:1), 約 瑟 在 歌 珊 地 迎 見 父 親 (28-29 節 ) 以 色 列 人 得 以 在 歌 珊 置 下 產 業, 並 且 生 養 眾 多 (47:27) 雅 各 臨 終 時, 約 瑟 帶 同 二 子 瑪 拿 西 和 以 法 蓮 前 來, 接 受 祝 福 雅 各 把 長 子 之 福 賜 給 次 子 以 法 蓮 (48:13-14 17-20) 雅 各 給 眾 子 祝 福 後 便 死 了, 終 年 130 歲 約 瑟 照 埃 及 的 習 俗, 為 父 親 的 遺 體 薰 香 備 葬 (50:2-3), 把 亡 父 安 葬 在 希 伯 崙 的 麥 比 拉 洞 後, 兄 弟 們 擔 心 約 瑟 會 報 復, 但 約 瑟 宣 稱 : 從 前 你 們 的 意 思 是 要 害 我, 但 神 的 意 思 原 是 好 的, 要 保 全 許 多 人 的 性 命 ( 第 20 節 ) 約 瑟 在 110 歲 逝 世, 臨 終 前 吩 咐 兄 弟 和 子 孫 們, 聲 言 以 色 列 人 從 埃 及 歸 回 時, 他 們 得 把 他 的 骸 骨 從 那 裏 搬 上 去 (50:25; 參 出 13:19; 書 24:32) 九. 創 造 的 觀 點 1. 創 造 的 三 個 觀 點, 這 是 一 般 的 解 釋 : - 20 - 舊 約 導 論

a. 創 世 記 1:1 是 第 一 天 創 造 的 一 部 份 ; b. 在 1:1 與 1:2 之 間 是 有 一 個 空 罅, 相 信 其 中 並 發 生 了 對 墮 落 天 使 的 大 審 判 的 事 情 ( 賽 14:12-17) c. 是 對 隨 後 的 幾 節 聖 經 的 一 個 形 容 及 歸 納, 就 是 六 日 的 創 造 2. 學 者 對 日 這 字 有 三 個 不 同 的 解 釋 : a. 廿 四 小 時 爲 一 日 i. 因 此 在 1:3 2:3 是 一 整 個 星 期 ii. 持 這 解 釋 常 以 以 上 第 二 點 (1.b) 爲 論 點 b. 一 啓 示 日 爲 一 日 i. 在 六 個 給 與 摩 西 異 象 的 日 子 ii. 因 爲 是 異 象 所 以 不 一 定 是 創 造 的 真 實 次 序 ( 主 要 是 在 第 四 天 才 出 現 有 光 去 管 理 晝 夜 ) iii. 一 個 地 質 年 代 爲 一 日 ( 在 十 九 世 紀 兩 位 專 重 聖 經 權 威 的 地 質 學 家 J.W. Dawson,"The Origin of the World According to Revelation and Science",1877 及 James Dana,"Manual of Geology",1875 所 提 出 ) 不 是 指 廿 四 小 時 的 一 天, 而 是 指 一 個 階 段 ( 創 2:4... 神 造 天 地 的 日 子... 創 1:27)... 照 著 神 的 形 像 造 男 造 女 從 第 二 章 之 中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神 造 夏 娃 是 經 過 了 造 亞 當 後 一 段 時 間 的 ) 因 此, 我 們 可 以 說 創 世 記 第 一 章 第 一 節, 只 是 說 神 創 造 了 天 地, 然 後 就 停 住 了, 過 了 不 知 多 少 年, 第 二 節 就 告 訴 我 們 地 變 成 了 空 虛 混 沌 於 是 神 再 經 過 六 日 的 重 造, 就 成 了 今 天 人 居 住 的 世 界 到 底 爲 什 麽 地 球 會 變 得 空 虛 混 沌 呢? 我 們 沒 有 太 確 切 的 資 料 可 以 說 過 明 白 ; 但 在 別 的 地 方, 暗 示 著 似 乎 跟 亞 當 之 前 的 一 次 叛 逆 有 關 係 ( 參 賽 14:9-17; 耶 4:23-27; 結 28:12-18; 明 顯 地, 這 些 經 文 所 提 及 發 生 叛 逆 的 時 間 與 地 點, 都 不 是 上 文 下 理 所 指 的 王 或 是 國 家 的 的 ) 十. 圖 析 萬 物 起 始 太 古 時 期 先 祖 時 期 亞 當 受 誘 1-11 12-50 洪 水 滅 世 毀 巴 別 塔 1 2 3 5 6 9 10 11 12 24 25 27 28 36 37 50 神 的 創 世 人 的 墮 落 神 的 審 判 人 的 自 大 神 的 揀 選 出 買 名 份 生 命 轉 變 拯 救 民 族 四 年 大 事 四 位 先 祖 約 2,000 年 亞 伯 拉 罕 以 撒 約 300 年 有 關 全 人 類 的 歷 史 有 關 列 祖 的 歷 史 雅 各 約 瑟 - 21 - 舊 約 導 論

第 五 課 出 埃 及 記 聖 經 中 第 二 卷 書, 記 載 神 將 以 色 列 民 從 埃 及 為 奴 之 地 拯 救 出 來 舊 約 其 他 書 卷, 在 歷 史 和 神 學 上 的 重 要 性, 都 難 與 出 埃 及 記 相 比 在 歷 史 上 來 說, 出 埃 及 的 事 件, 便 是 以 色 列 立 國 的 始 源 身 為 亞 伯 拉 罕 後 裔 的 十 餘 個 支 派, 在 西 乃 山 變 成 一 個 由 神 管 治 的 國 家 出 埃 及 記 解 釋 了 以 色 列 人 如 何 得 以 在 神 應 許 給 亞 伯 拉 罕 的 土 地 上 定 居, 並 為 他 們 提 供 了 宗 教 政 治 和 社 交 生 活 的 基 礎 在 神 學 上, 舊 約 和 新 約 都 經 常 提 到 出 埃 及 記, 神 學 家 稱 之 為 出 埃 及 的 主 題 例 如, 在 詩 篇 三 十 七 篇, 當 大 衛 記 念 他 的 神, 正 是 把 以 色 列 從 埃 及 拯 救 出 來 的 那 一 位 神, 他 便 重 拾 信 心 先 知 耶 利 米 將 以 色 列 未 來 的 重 聚, 與 他 們 的 出 埃 及 相 比, 指 出 將 來 的 事 件 會 顯 出 更 大 的 神 蹟 ( 耶 16:14 15) 在 馬 太 福 音 二 章 13 至 15 節, 耶 穌 與 父 母 從 埃 及 回 來, 亦 與 出 埃 及 的 事 件 相 連 起 來 神 從 埃 及 拯 救 以 色 列 人, 已 被 解 釋 為 預 表 神 釋 放 祂 所 有 的 子 民 以 色 列 和 教 會 故 此, 出 埃 及 記 的 信 息, 是 瞭 解 整 部 聖 經 有 關 神 的 拯 救 計 劃 的 基 礎 出 埃 及 的 英 文 名 稱 Exodus 來 自 七 十 士 譯 本, 那 是 在 基 督 教 出 現 之 前, 將 舊 約 翻 成 希 臘 文 的 譯 本 這 個 字 表 示 出 路 或 離 開 (19:1), 所 指 到 的 便 是 將 以 色 列 從 埃 及 拯 救 出 來 (1: 1 至 15:21) 希 伯 來 聖 經 則 按 著 古 老 的 命 名 習 慣, 把 該 書 卷 的 頭 兩 個 字 :Weelleh shemoth 作 爲 書 名 ( 意 即 這 些 名 字, 常 簡 化 爲 名 字 ) 希 伯 來 名 稱 的 意 思 是 就 是 這 些 名 字, 書 中 首 幾 個 詞 語 便 是 雅 各 眾 子 的 名 字, 他 們 在 埃 及 與 約 瑟 團 聚 一. 作 者 按 照 傳 統, 出 埃 及 記 連 同 整 個 五 經 ( 聖 經 中 首 5 卷 書 ) 都 是 由 摩 西 寫 成 的 根 據 此 觀 點, 出 埃 及 記 大 概 是 在 西 乃 山 或 是 在 那 地 發 生 連 串 事 件 不 久 後 寫 成 這 項 宣 稱 具 有 不 少 支 持 點 : 1. 書 中 指 出 摩 西 至 少 在 一 卷 書 內 記 下 神 的 話 ( 出 17:14,24:4 7,34:27 28) 根 據 申 命 記 三 十 一 章 9 節 和 24 節, 摩 西 將 神 的 律 法 集 成 一 卷 書, 再 將 它 放 在 約 櫃 旁, 作 為 對 神 的 一 個 見 證 2. 不 少 舊 約 作 者 提 及 出 埃 及 記 某 部 分 時, 都 稱 之 為 摩 西 律 法 ( 王 上 2:3; 代 下 34:14; 尼 8:1,13:1) 至 於 新 約, 包 括 耶 穌 所 作 的 見 證, 都 稱 摩 西 為 作 者 ( 可 7:10,12:26; 約 1:45,7:19) 關 於 出 埃 及 記 的 來 源, 亦 有 人 提 出 不 同 的 理 論 某 些 學 者 相 信 幾 乎 整 卷 書 都 是 摩 西 寫 的 某 位 作 者 宣 稱 摩 西 是 某 沙 漠 不 知 名 的 族 長, 他 甚 至 從 未 見 過 以 色 列 人 某 些 評 鑑 學 者 認 為, 他 們 在 書 中 找 到 以 色 列 歷 史 不 同 時 期 的 多 種 文 獻, 它 們 是 在 摩 西 死 了 多 個 世 紀 以 後, 由 某 位 編 者 彙 集 成 書 的 另 一 些 人 則 抽 取 某 種 文 學 形 式, 例 如 摩 西 之 歌 ( 出 十 五 ), 來 追 溯 它 們 的 發 展 歷 史 另 一 個 說 法 提 出, 出 埃 及 的 故 事 是 以 語 言 的 形 式 口 傳 了 多 個 世 代, 然 後 才 寫 下 來 雖 然 這 些 理 論 均 是 聖 經 學 者 提 出 的, 他 們 卻 否 定 了 書 內 不 斷 肯 定 的 一 項 事 實 : 出 埃 及 記 是 由 摩 西 寫 成 出 埃 及 記 有 內 證 顯 示, 該 卷 書 是 由 一 位 目 擊 證 人 所 寫 的 舉 例 說, 只 有 這 樣 的 人 物, 才 會 記 得 以 琳 有 12 股 水 泉 和 70 棵 棕 樹 ( 出 15:27) 作 者 對 埃 及 的 宮 廷 生 活 習 慣 和 用 語, 表 現 出 透 徹 的 認 識 建 造 會 幕 的 某 些 材 料, 諸 如 造 傢 具 用 的 皂 莢 木 ( 出 25:10), 和 遮 蓋 外 層 的 公 羊 皮 ( 出 25:5), 只 能 在 埃 及 和 西 乃 半 島 找 到, 巴 勒 斯 坦 並 沒 有 這 些 東 西 因 此, 這 卷 書 的 背 景 似 乎 是 沙 漠 摩 西 不 僅 蒙 神 託 付 去 寫 出 埃 及 記, 而 且 他 亦 有 足 夠 的 資 格 去 寫 他 學 了 埃 及 人 一 切 的 學 問, 說 話 行 事 都 有 才 能 ( 徒 7:22) 況 且, 他 在 米 甸 和 西 乃 曠 野 所 度 過 的 40 年, 讓 他 對 以 色 列 人 越 過 的 地 區 之 地 形 和 荒 野 生 活, 有 透 徹 的 瞭 解 出 埃 及 的 事 件 從 埃 及 人 手 中 拯 救 以 色 列 人 出 來 和 神 頒 佈 律 法 對 於 以 色 列 的 歷 史 是 那 麼 重 要, 因 此, 摩 西 特 別 謹 慎 地 保 存 這 記 錄, 讓 它 能 傳 給 後 世 二. 寫 作 時 地 倘 若 我 們 接 受 傳 統 的 觀 點, 認 為 出 埃 及 記 是 由 摩 西 所 寫, 那 麼, 這 卷 書 的 成 書 年 代, 便 是 摩 西 的 時 代, 在 曠 野 完 成 對 於 出 埃 及 的 日 期, 一 般 有 兩 個 看 法 後 期 這 觀 點 認 為 逼 迫 以 色 列 人 的 法 老 王 是 薛 提 一 世 (Seti I, 約 主 前 1304-1290), 在 出 埃 及 時 的 法 老 王 是 蘭 塞 二 世 (Rameses II, 主 前 1290-1224) 由 此, 出 埃 及 便 應 在 主 前 1290 年 發 生, 征 服 迦 南 便 始 於 主 前 1250 年 支 持 這 觀 點 的 有 兩 個 主 要 論 據 : 1. 根 據 出 埃 及 記 一 章 11 節, 以 色 列 人 被 迫 在 蘭 塞 建 造 積 貨 城 ; 因 此, 那 時 在 位 統 治 的 必 然 是 蘭 塞 二 世 不 過, 蘭 塞 城 可 能 早 已 存 在, 只 是 名 稱 不 同, 其 後 蘭 塞 二 世 重 修 此 城, 重 新 將 她 命 名 又 或 是, 從 前 另 有 一 位 名 叫 蘭 塞 的 君 王, 曾 經 下 令 建 造 此 城 2. 考 古 學 的 證 據 顯 示, 大 概 在 主 前 1250 年, 迦 南 曾 經 有 人 民 流 徙, 並 有 廣 泛 地 區 被 摧 毀 的 痕 跡 倘 若 所 指 的 破 壞 是 由 約 書 亞 率 領 希 伯 來 人 征 戰 時 造 成 的, 那 麼, 出 埃 及 的 時 期 便 大 概 在 主 前 1290 年 然 而, 這 種 破 壞 - 22 - 舊 約 導 論

亦 很 可 能 是 由 以 色 列 士 師 時 期 那 無 政 府 狀 態 的 社 會 混 亂, 或 鄰 邦 的 軍 事 行 動 所 造 成 早 期 這 觀 點 指 出, 壓 迫 以 色 列 人 的 法 老 王 是 杜 得 模 西 士 三 世 (Tuthmosis III, 主 前 1504-1450), 出 埃 及 時 期 的 法 老 王 則 是 亞 門 諾 斐 斯 二 世 (Amenophis II, 主 前 1450-1424) 因 此, 他 們 大 約 在 主 前 1440 年 開 始 出 埃 及, 在 主 前 1400 年 開 始 征 服 迦 南 支 持 這 觀 點 的 主 要 論 據 包 括 : 1. 倘 若 所 羅 門 王 4 年 即 主 前 966 年, 那 麼, 列 王 紀 上 六 章 1 節 提 到 的 480 年, 便 將 出 埃 及 定 於 主 前 1446 年 2. 倘 若 耶 弗 他 的 時 代 是 在 主 前 1100, 那 麼, 士 師 記 十 一 章 26 節 提 到 的 300 年, 將 征 服 時 期 定 於 主 前 1400 年 3. 較 後 的 日 期 不 能 為 士 師 時 期 提 供 足 夠 的 時 間, 大 多 數 年 代 紀 均 指 出 士 師 時 期 持 續 了 大 約 300 至 400 年 根 據 聖 經 有 關 出 埃 及 日 期 的 資 料, 早 期 的 觀 點 應 較 可 取 三. 背 景 在 出 埃 及 記 所 涵 蓋 的 時 期 裏, 埃 及 所 發 生 的 事 件, 加 深 了 我 們 對 聖 經 記 載 的 認 識 出 埃 及 記 十 二 章 40 節 記 載 以 色 列 人 住 在 埃 及 已 有 430 年 那 麼, 雅 各 和 家 人 在 歌 珊 地 定 居 的 時 間 ( 創 47:4 11), 約 在 主 前 1870 年, 正 值 埃 及 中 期 王 國 時 期 鼎 盛 的 第 十 二 朝 代 在 下 一 個 世 紀 的 轉 接 期 間, 接 連 出 現 兩 個 較 弱 的 朝 代 來 自 西 亞 的 閃 族, 開 始 滲 透 埃 及 北 部 ( 或 下 埃 及 ) 這 些 稱 為 許 克 所 斯 人 的 外 來 者, 大 約 在 主 前 1730 年, 以 他 們 的 王 取 代 了 當 地 的 王 朝 不 認 識 約 瑟 的, 正 是 這 位 新 王 ( 出 1:8) 由 於 他 們 也 是 外 來 人, 他 們 自 然 會 關 注 那 些 又 多 又 強 盛 的 以 色 列 人 (1:9) 若 遇 上 戰 爭, 以 色 列 人 可 能 連 合 我 們 的 仇 敵 ( 埃 及 人 ) 攻 擊 我 們 (1:10) 因 此, 要 對 付 以 色 列 人, 最 簡 單 的 方 法 就 是 要 他 們 服 苦 役 許 克 所 斯 人 的 王 便 得 以 運 用 這 股 新 的 勞 動 力, 去 擴 展 當 時 下 埃 及 的 首 都 蘭 塞 城 直 至 約 主 前 1580 年, 埃 及 人 在 亞 模 西 士 的 率 領 下, 才 能 驅 逐 許 克 所 斯 人, 重 建 埃 及 家 的 王 位 以 色 列 人 縱 使 服 苦 役, 人 口 仍 迅 速 增 長 ; 第 十 八 代 王 朝 的 法 老 王 繼 續 奴 役 他 們, 更 下 令 將 所 有 以 色 列 的 男 嬰 殺 盡 摩 西 出 生 的 時 候 ( 約 主 前 1560), 這 道 詔 令 仍 然 生 效 建 立 這 偉 大 帝 國 的 杜 得 模 西 士 一 世 ( 主 前 1539-1514), 便 是 那 朝 代 的 第 三 位 法 老 杜 得 模 西 士 一 世 的 唯 一 合 法 繼 承 人, 是 他 的 女 兒 赫 斯 蘇 特 她 的 丈 夫 取 了 杜 得 模 西 士 二 世 這 個 名 稱 ( 主 前 1514-1504) 他 死 後, 法 老 的 另 一 後 人 繼 承 王 位, 當 時 只 有 10 歲, 稱 為 杜 得 模 西 士 三 世 ( 主 前 1504-1450) 赫 斯 蘇 特 從 這 位 年 幼 的 統 治 者 手 中 取 得 王 權, 治 理 國 家 達 22 年 之 久 ( 主 前 1503-1482) 這 樣 一 位 意 志 堅 強 的 婦 女, 當 然 會 有 膽 量 違 反 父 親 的 命 令, 挽 救 一 個 希 伯 來 嬰 孩 的 生 命, 在 底 比 斯 的 王 宮 中 撫 養 他 在 杜 得 模 西 士 三 世 的 加 冕 禮 後, 赫 斯 蘇 特 仍 然 執 政, 可 能 圖 謀 摩 西 登 上 王 位, 或 至 少 在 國 中 身 居 要 職 當 赫 斯 蘇 特 死 後, 杜 得 模 西 士 三 世 大 權 在 握, 他 很 可 能 急 於 將 摩 西 除 掉 摩 西 殺 了 監 工 後, 匆 忙 逃 往 曠 野, 正 與 上 述 歷 史 吻 合 杜 得 模 西 士 三 世 在 主 前 1450 年 逝 世, 讓 摩 西 有 機 可 乘, 以 神 的 命 令 向 法 老 亞 門 諾 斐 斯 二 世 對 峙 : 容 我 的 百 姓 去 在 吉 薩 的 獅 身 人 面 像 雙 掌 之 間, 有 一 條 花 崗 岩 的 柱 石, 上 面 刻 有 一 段 有 趣 的 銘 文, 記 載 和 如 司 神 曾 答 允 將 埃 及 的 王 位 給 予 亞 門 諾 斐 斯 二 世 的 繼 承 人 杜 得 模 西 士 四 世 ( 主 前 1424-1417) 因 此, 杜 得 模 西 士 四 世 很 可 能 不 是 王 位 的 合 法 繼 承 人 倘 若 真 的 如 此, 那 麼, 聖 經 記 載 法 老 的 長 子 在 第 十 個 災 禍 中 喪 生, 便 得 以 證 實 了 ( 出 12:29) 四. 寫 作 目 的 和 神 學 教 導 出 埃 及 記 的 目 的, 是 要 指 出 神 對 亞 伯 拉 罕 的 應 許 ( 創 15:12-16), 如 何 在 主 拯 救 亞 伯 拉 罕 的 後 裔 以 色 列 人 脫 離 埃 及 人 的 奴 役 一 事 上, 得 以 應 驗 它 亦 解 釋 了 逾 越 節 的 起 源 以 色 列 憑 著 與 神 立 約 而 開 始 立 國, 並 在 西 乃 山 頒 佈 律 法 出 埃 及 記 所 述 的 動 人 故 事, 是 有 關 一 位 大 能 的 神 宇 宙 的 創 造 者, 祂 超 越 時 間 和 空 間 的 一 切 限 制, 為 著 一 群 無 助 的 奴 隸 而 介 入 歷 史 中 神 擊 敗 了 世 上 最 大 帝 國 的 統 治 者, 帶 領 祂 那 些 被 壓 迫 的 百 姓 離 開 那 地, 重 獲 自 由 出 埃 及 記 述 說 一 個 家 庭, 因 著 神 的 恩 典, 而 增 長 成 一 個 群 體 並 且 透 過 神 的 約, 一 個 國 家 得 以 確 立, 也 藉 著 律 法, 國 家 得 以 穩 定, 與 鄰 邦 分 別 開 來 出 埃 及 記 講 述 一 位 不 平 凡 的 人, 他 以 80 年 作 好 準 備, 在 王 宮 和 草 原 中 各 度 過 40 年 摩 西 並 不 樂 於 作 領 袖, 但 他 公 然 違 抗 法 老, 與 神 面 對 面 交 談, 並 且 寫 了 希 伯 來 聖 經 的 1/4 出 埃 及 記 中 的 神 尤 為 信 實 祂 作 出 應 許, 然 後 信 守 承 諾 創 世 記 十 五 章 13 至 16 節 記 載 了 一 段 令 人 驚 訝 的 預 言 : 耶 和 華 對 亞 伯 蘭 說 : 你 要 的 確 知 道, 你 的 後 裔 必 寄 居 別 人 的 地, 又 服 事 那 地 的 人 ; 那 地 的 人 要 苦 待 他 們 四 百 年 並 且 他 們 所 要 服 事 的 那 國, 我 要 懲 罰, 後 來 他 們 必 帶 著 許 多 財 物 從 那 裏 出 來 到 了 第 四 代, 他 們 必 回 到 此 地 由 於 相 信 這 個 應 許, 約 瑟 臨 終 的 時 候, 提 到 以 色 列 族 將 來 要 出 埃 及, 並 為 自 己 的 骸 骨 留 下 遺 命 ( 來 11:22) 這 應 許 是 出 埃 及 記 重 點 記 述 的 救 贖 事 件 的 背 景 救 贖 可 以 界 定 為 脫 離 異 族 的 管 治, 享 受 由 此 而 來 的 自 - 23 - 舊 約 導 論

由 它 論 及 一 位 拯 救 者, 以 及 祂 為 著 施 行 拯 救 而 作 的 事 情 出 埃 及 記 充 滿 了 救 贖 的 詞 彙 它 提 到 神 記 念 祂 對 希 伯 來 列 祖 的 應 許 ( 出 2:24,6:5) 神 下 來 要 救 以 色 列 人 (3:8), 或 是 拯 救 他 們 (14:30,15:2), 從 埃 及 將 他 們 領 出 來 (3:10-12) 1. 主 是 救 贖 者 在 出 埃 及 記 六 章 1 至 8 節, 當 神 應 允 摩 西 的 禱 告, 拯 救 祂 的 百 姓 時, 祂 採 用 我 這 個 代 名 詞 共 18 次, 藉 此 強 調 發 起 這 行 動 的 是 祂 亞 伯 拉 罕 的 希 伯 來 後 裔 主 要 是 憑 伊 勒 這 個 希 伯 來 名 稱 認 識 神 ; 在 古 代 近 東, 伊 勒 是 至 高 神 明 的 一 般 稱 號 但 在 出 埃 及 中, 以 色 列 認 識 到 神 是 耶 和 華 這 是 祂 的 名 字, 用 以 提 醒 人, 祂 是 立 約 的 神, 祂 親 自 眷 顧 祂 的 百 姓 在 出 埃 及 記 三 章 14 節, 神 告 訴 摩 西 : 我 是 自 有 永 有 的 有 些 學 者 認 為 這 句 話 指 出 耶 和 華 這 個 名 字, 來 自 希 伯 來 文 動 詞 的 是 無 論 如 何, 在 希 伯 來 文 化 中, 名 字 這 個 觀 念 是 與 特 性 同 義 認 識 神 的 名 字, 就 等 於 認 識 祂 的 特 性 以 色 列 人 認 識 他 們 的 神 是 自 有 永 有, 無 論 他 們 往 哪 裏 去, 祂 都 與 他 們 同 在, 眷 顧 他 們 ( 出 3:12,33:14-16) 2. 救 贖 的 原 因, 是 基 於 神 對 以 色 列 的 列 祖 所 作 的 應 許 當 神 聽 見 以 色 列 百 姓 的 呻 吟, 祂 就 記 念 他 與 亞 伯 拉 罕 以 撒 雅 各 所 立 的 約 ( 出 2:24; 參 6:5) 為 了 回 應 他 們 的 需 要, 祂 揀 選 了 一 位 施 行 救 贖 的 代 表 就 是 老 大 不 情 願 的 摩 西 摩 西 費 盡 脣 舌 來 推 搪, 但 神 不 接 受 他 的 藉 口 摩 西 正 是 一 個 鮮 明 的 例 子, 表 明 神 如 何 裝 備 加 力 和 支 持 祂 所 揀 選 的 僕 人, 使 用 他 們 來 達 成 祂 的 計 劃 3. 救 贖 是 基 於 神 的 恩 典 和 愛 ( 出 15:13,20:6,34:6 7) 救 贖 的 目 的 是 讓 以 色 列 和 埃 及 人 都 能 夠 認 識 神 ( 出 6:7,7:5,8:10,14:18) 耶 和 華 所 作 的, 讓 所 有 牽 涉 其 中 的 人, 包 括 摩 西 以 色 列 人 法 老 和 埃 及 人, 都 清 楚 知 道 惟 獨 祂 是 神 希 伯 來 人 對 知 識 的 理 解, 基 本 上 不 是 憑 藉 理 性, 而 是 靠 賴 經 驗 對 神 的 作 為, 不 是 只 在 思 想 上 同 意, 還 要 相 信 和 順 服 4. 在 出 埃 及 的 事 件 中, 救 贖 是 藉 著 神 蹟 達 成 (4:21), 那 就 是 由 神 超 自 然 地 控 制 的 自 然 過 程 它 們 以 不 同 方 式 來 描 述, 如 神 蹟 奇 事 (7:3) 重 重 地 刑 罰 (6:6,7:4) 和 神 的 手 段 (8:19) 這 些 神 蹟 並 非 輕 率 的 憤 怒 表 現, 卻 是 神 有 計 劃 的 作 為 其 中 一 些 神 蹟 證 明 摩 西 是 奉 神 的 差 遣 那 些 神 蹟 性 的 災 禍, 證 明 神 是 至 高 無 上 的, 因 為 每 一 個 災 禍 都 是 直 接 向 埃 及 的 神 明 發 出 挑 戰 : 阿 西 利 斯 神 是 河 神, 也 橋 神 是 蛙 神, 銳 神 是 太 陽 神, 亞 化 神 是 牛 神 曠 野 中 的 神 蹟 證 明 神 會 滿 足 祂 百 姓 的 一 切 需 要 5. 在 救 贖 的 過 程 中, 法 老 的 惡 行, 正 呈 現 了 人 類 如 何 悖 逆 神 的 命 令 ( 出 4:21-23) 法 老 10 次 硬 著 心, 而 這 10 次 都 是 神 使 他 硬 心, 以 致 他 決 意 違 抗 祂 6. 逾 越 節 標 誌 著 買 贖 ( 出 12:23-27,15:16) 它 是 以 替 代 來 拯 救 的 明 顯 例 子 當 擊 殺 的 使 者 看 見 門 框 和 門 楣 上 的 血, 他 就 越 過 救 贖 這 個 詞 語 ( 出 6:6,15:13) 意 即 作 為 親 屬 的 贖 回 者, 正 如 神 在 利 未 記 二 十 五 章 25 至 37 節 所 吩 咐 的 ( 參 得 3:12 13) 7. 在 出 埃 及 中, 以 色 列 人 接 受 神 的 救 贖 神 以 他 們 為 祂 特 別 的 百 姓 ( 出 6:6), 他 們 不 可 再 任 意 而 行 即 使 在 出 埃 及 前, 祂 已 承 認 他 們 的 身 分, 祂 告 訴 法 老 : 以 色 列 是 我 的 兒 子, 我 的 長 子 我 對 你 說 過 : 容 我 的 兒 子 去, 好 事 奉 我 (4:22 23) 8. 救 贖 的 條 件 是 服 從 神 在 祂 拯 救 以 色 列 人 脫 離 奴 役 的 基 礎 上, 頒 佈 十 誡 (20:1-17) 和 其 餘 的 律 法, 讓 他 們 遵 守 百 姓 雖 然 立 刻 起 誓 遵 從 ( 出 19:8,24:3), 但 他 們 轉 眼 便 不 服 從 了 (32:8) 由 於 耶 和 華 是 聖 潔 的, 祂 希 望 祂 的 百 姓 也 是 聖 潔, 並 且 全 心 全 意 愛 祂 (34:14), 故 此 祂 必 須 懲 治 罪 惡 可 是, 基 於 祂 的 憐 憫, 祂 又 會 寬 恕 在 以 色 列 的 歷 史 中, 神 多 個 世 紀 以 來, 透 過 先 知, 呼 籲 祂 的 百 姓 不 要 忘 記 祂 如 何 領 他 們 出 埃 及, 並 且 悔 改 歸 向 祂 ( 參 彌 6:3 4) 忠 心 的 人 懷 著 感 恩 的 心, 回 應 摩 西 的 救 贖 之 歌 ( 出 十 五 ; 參 啟 15:3 4) 五. 內 容 提 要 出 埃 及 記 可 以 分 成 四 部 分, 每 部 分 都 從 不 同 方 面 描 述 神 在 主 前 十 五 世 紀 與 以 色 列 人 的 關 係 1. 降 臨 的 神 : 啟 示 ( 出 一 至 六 ) 出 埃 及 記 在 開 始 時, 敘 述 雅 各 的 70 名 子 孫, 在 饑 荒 期 間 前 赴 埃 及 與 約 瑟 重 聚 ( 參 創 四 十 六 至 五 十 ) 以 色 列 人 在 歌 珊 安 居 樂 業 了 一 個 世 紀 後, 埃 及 出 現 一 個 新 的 朝 代, 當 時 的 領 袖 對 以 色 列 人 並 不 友 善 為 了 制 止 希 伯 來 人 口 的 迅 速 增 長, 埃 及 人 強 迫 他 們 服 苦 役, 為 法 老 建 造 積 貨 城 後 來 更 要 把 剛 出 生 的 以 色 列 男 嬰 殺 死 然 而, 監 管 接 生 的 婦 人 沒 有 依 從 這 項 命 令, 神 稱 許 她 們, 並 不 表 示 神 贊 同 她 們 說 謊, 而 是 因 為 她 們 敬 畏 和 遵 從 神, 過 於 聽 從 法 老 不 久, 法 老 又 頒 下 一 道 新 的 命 令, 要 在 尼 羅 河 淹 死 所 有 以 色 列 的 男 嬰 有 一 個 特 別 的 嬰 孩, 放 在 籃 裏, 因 被 法 老 的 女 兒 發 現 了, 而 倖 免 於 難, 這 嬰 孩 便 是 摩 西 摩 西 的 母 親 更 被 公 主 僱 用 來 撫 育 她 的 親 兒, 摩 西 則 成 了 公 主 的 養 子, 在 王 宮 中 長 大 長 大 成 人 的 摩 西, 寧 願 認 同 他 的 希 伯 來 親 族, 這 全 歸 功 於 他 敬 虔 的 父 母 早 年 的 教 導 ( 參 來 11:24-26) 他 因 為 救 了 一 個 以 色 列 人 而 逃 往 米 甸 西 乃 半 島 東 面 邊 緣, 或 阿 卡 巴 灣 北 端 的 亞 拉 伯 摩 西 娶 了 葉 忒 羅 ( 又 名 流 珥 ) 的 女 兒 流 珥 ( 神 的 朋 友 ) 大 概 是 他 的 本 名, 葉 忒 羅 ( 卓 越 ) 則 是 他 的 稱 號 由 於 他 稱 為 米 - 24 - 舊 約 導 論

甸 的 祭 司 ( 出 2:16), 有 些 學 者 假 設 他 是 基 尼 人, 以 此 為 根 據 指 出 摩 西 接 受 了 岳 父 的 宗 教, 將 它 教 導 以 色 列 人 聖 經 明 言, 摩 西 從 神 直 接 的 啟 示 中, 建 立 他 的 信 仰 葉 忒 羅 似 乎 是 在 看 見 神 拯 救 以 色 列 出 埃 及 後, 才 開 始 相 信 以 色 列 人 的 神 ( 出 18:10 11) 當 以 色 列 人 將 來 的 拯 救 者 還 在 米 甸, 他 們 仍 然 遭 受 壓 迫, 在 困 苦 中 向 神 呼 求 (2:23-25) 神 作 出 回 應, 祂 來 是 要 救 他 們 (3:8), 要 為 著 以 色 列 人 而 插 手 干 預 祂 在 荊 棘 叢 中 向 摩 西 顯 現, 承 認 自 己 就 是 應 許 列 祖 那 流 奶 與 蜜 之 地 的 神 (3:17) 摩 西 在 他 兄 長 亞 倫 的 協 助 下, 將 會 帶 領 以 色 列 人 往 那 地 去 摩 西 得 到 神 的 同 在, 以 及 神 蹟 奇 事 的 明 證 後, 他 帶 同 妻 子 西 坡 拉 和 兩 個 兒 子 前 往 埃 及 在 路 上, 主 與 他 相 見, 並 要 將 他 殺 死 (4:24) 這 大 概 是 希 伯 來 人 所 說 的, 神 以 肉 身 的 疾 病 擊 打 他 這 位 要 去 拯 救 神 的 百 姓 的 摩 西, 忽 略 了 立 約 的 記 號, 忘 記 替 他 其 中 一 名 兒 子 行 割 禮 ( 創 17:14) 行 了 割 禮 的 儀 式 後, 摩 西 逐 漸 痊 愈, 繼 續 往 埃 及 去, 在 西 乃 山 遇 見 亞 倫 以 色 列 人 對 他 們 的 熱 誠 接 待, 遠 勝 於 法 老, 因 為 法 老 不 肯 尊 重 那 差 派 摩 西 前 來 的 神 法 老 不 單 不 准 以 色 列 人 到 曠 野 向 他 們 的 神 獻 祭, 更 加 重 他 們 的 苦 役 百 姓 埋 怨 摩 西, 摩 西 便 埋 怨 神 神 再 次 向 摩 西 顯 現 ( 出 六 ), 重 新 向 他 保 證 以 色 列 將 會 在 神 的 大 能 下 獲 得 拯 救 神 的 計 劃 未 曾 失 敗 祂 只 是 著 手 展 開 行 動 2. 拯 救 的 神 : 救 贖 ( 出 七 至 十 九 ) 第 七 至 十 二 章 記 載 了 神 令 埃 及 人 受 苦 的 十 災 即 使 在 降 災 之 前, 法 老 已 心 裏 剛 硬 違 抗 神 (7:13) 每 3 個 災 分 成 3 個 循 環 進 行 頭 3 災 對 埃 及 人 和 以 色 列 人 都 構 成 影 響 ; 在 最 後 6 災 以 色 列 人 則 沒 有 受 到 波 及 埃 及 的 術 士 能 夠 照 樣 施 行 頭 兩 災 ; 但 當 遭 受 第 三 災 的 打 擊 後, 他 們 也 承 認 : 這 是 神 的 手 段 (8:19) 在 蠅 災 覆 蓋 全 地 後, 法 老 提 出 了 4 項 妥 協 方 式 的 頭 一 項, 然 而, 摩 西 一 一 拒 絕 了 (8:25-29,10:8-11 24-29) 頭 一 災 只 令 人 討 厭, 但 最 後 一 災, 卻 是 毀 滅 性 的, 並 帶 來 沈 重 的 痛 苦 由 於 所 有 災 害 都 是 該 區 常 見 的, 它 們 本 身 不 算 是 神 蹟 所 指 的 神 蹟, 在 於 此 現 象 會 一 直 擴 展, 但 卻 準 確 地 預 言 了 它 的 開 始 和 結 束, 而 且 它 只 限 於 埃 及 地 的 範 圍 頭 9 災 只 令 法 老 的 心 更 加 剛 硬, 所 以 神 預 備 了 最 後 的 致 命 一 擊 擊 殺 牲 畜 和 埃 及 人 的 頭 生 近 期 有 一 研 究 指 出 九 災 與 埃 及 自 然 現 象 極 其 吻 合 : 這 個 研 究 發 現, 埃 及 有 些 極 不 尋 常 的 天 災, 會 以 因 果 關 係 連 續 發 生, 而 且 還 符 合 聖 經 的 次 序 天 災 的 開 始, 是 泥 羅 河 因 多 雨 而 引 起 泛 濫 伊 索 匹 亞 及 亞 比 尼 亞 高 原 有 一 些 鮮 紅 色 的 泥 土, 還 有 稱 爲 鞭 蟲 的 紅 色 微 生 物, 被 洪 水 沖 進 尼 羅 河 中, 把 河 水 變 成 血 色, 令 魚 類 也 難 以 生 存 ( 第 一 災 ) 魚 類 腐 爛 後, 使 青 蛙 離 開 河 岸 ( 第 二 災 ), 並 且 令 它 們 感 染 一 種 稱 爲 Bacillas anthracis 的 病 菌, 因 此 便 突 然 死 亡 第 三 及 第 四 災 可 能 是 泛 濫 的 河 水 退 卻 後, 死 水 養 出 蚊 子 及 蒼 蠅 ( 稱 爲 Stomoxys calcitrans) 死 了 的 青 蛙, 令 牲 口 也 感 染 了 瘟 疫 (Anthrax), 這 便 是 第 五 災 ; 然 後, 第 四 災 那 些 蚊 蠅, 再 把 病 菌 傳 到 人 畜 的 皮 膚, 成 了 皮 膚 癌 ( 第 六 災 ) 冰 雹 及 雷 暴 ( 第 七 災 ), 會 在 這 些 災 害 的 季 節 發 生, 把 麻 及 大 麥 摧 毀, 單 單 留 下 了 小 麥, 成 爲 蝗 蟲 的 食 物 ; 那 起 初 發 難 的 暴 雨, 很 容 易 滋 生 大 批 大 批 的 蝗 蟲 (10:6), 因 而 促 成 了 第 八 災 最 後, 那 黑 暗 (21 節, 第 九 災 ) 則 是 一 種 強 烈 的 hamsin( 沙 雨 ); 因 泛 濫 而 積 聚 的 紅 土 幹 了 之 後, 便 成 爲 遮 天 蔽 日 的 塵 埃 這 些 自 然 現 象 之 所 以 成 爲 神 迹, 是 在 於 其 程 度 之 凶, 其 時 間 之 准 ( 剛 在 摩 西 要 求 法 老 後 發 生 ), 可 見 神 用 其 創 造 的 定 律 來 完 成 他 的 工 作 然 而, 第 十 災 則 不 可 以 自 然 現 象 解 釋 這 可 怕 的 災 難 非 常 複 雜 (12:1-13:16), 牽 涉 逾 越 節 和 無 酵 節 的 規 例, 還 加 上 了 救 贖 長 子 的 故 事 神 提 醒 以 色 列 人 準 備 離 開 為 了 逃 避 那 滅 命 的 使 者, 以 色 列 人 必 須 取 無 殘 疾 一 歲 的 公 綿 羊 或 山 羊 的 血, 塗 在 門 框 上 當 他 們 吃 逾 越 節 的 筵 席, 滅 命 的 使 者 便 開 始 巡 行 埃 及 地 法 老 在 憤 怒 之 餘, 趕 以 色 列 人 離 開 這 群 奴 隸 終 於 重 獲 自 由 ; 以 後 每 年 都 必 須 慶 祝 逾 越 節, 永 遠 記 念 神 的 拯 救 正 如 神 所 應 許 的, 祂 走 在 以 色 列 人 的 前 頭 ( 人 數 約 200 萬, 民 一 46), 日 間 以 雲 柱 夜 間 以 火 柱 引 領 法 老 的 心 很 快 又 剛 硬 起 來, 他 立 即 派 軍 追 趕 神 用 大 風 將 水 分 開 這 海 的 名 稱 在 字 面 解 作 蘆 葦 海 有 些 學 者 認 為 它 可 能 指 任 何 淺 水 而 足 以 讓 蘆 葦 生 長 的 海 岸 ( 參 王 上 9:26, 那 裏 的 紅 海 是 指 靠 近 以 祿 的 阿 卡 巴 灣 ) 無 論 所 指 的 位 置 何 在, 神 在 那 裏 給 予 埃 及 人 最 後 的 一 擊 ; 拯 救 便 徹 底 成 功 摩 西 和 以 色 列 人 以 更 新 的 信 心, 以 及 一 首 勝 利 和 讚 美 的 歌 ( 出 14:31-15:21) 回 應 神 可 惜, 感 恩 不 久 便 因 著 苦 水 (15:22-26) 缺 乏 肉 麵 包 (16:1-15) 和 水 (17:1-7) 而 變 成 了 怨 言 神 在 每 種 情 況 下 都 供 應 他 們 的 需 要 祂 亦 讓 他 們 戰 勝 亞 瑪 力 人 (17:8-16) 當 以 色 列 人 趨 近 西 乃 山, 摩 西 的 家 人 在 葉 忒 羅 的 陪 同 下 與 他 重 聚 葉 忒 羅 如 今 承 認 自 己 對 以 色 列 神 的 信 心, 並 且 與 領 袖 們 一 同 吃 飯 相 交 他 在 返 回 米 甸 前, 還 協 助 摩 西 重 新 組 織 司 法 制 度 ( 出 十 八 ) 茲 把 他 們 路 上 的 事 蹟 表 述 如 下 : - 25 - 舊 約 導 論

經 文 事 蹟 結 果 15:22-27 三 天 無 水 達 瑪 拉 樹 丟 水 中 水 變 甜 16:1-36 在 汛 曠 野 挨 饑 餓 天 降 嗎 哪 與 鵪 鶉 17:1-7 在 利 非 訂 ( 瑪 撒 米 利 巴 ) 缺 水 摩 西 怒 擊 磐 石 17:8-16 亞 瑪 力 在 利 非 訂 挑 釁 以 色 列 人 耶 和 華 尼 西 的 勝 利 18:1-27 葉 忒 羅 造 訪 摩 西, 獻 管 理 百 姓 之 上 策 摩 西 才 能 受 得 住 (18:23) 以 色 列 人 抵 達 那 又 稱 為 何 烈 山 的 西 乃 山 (3:1), 預 備 朝 見 耶 和 華, 祂 實 踐 了 祂 對 摩 西 的 應 許, 拯 救 他 們 (3:12) 耶 和 華 與 以 色 列 立 約, 使 他 們 成 為 祂 的 民, 作 祭 司 的 國 度, 為 聖 潔 的 國 民 他 們 立 即 回 應 : 凡 耶 和 華 所 說 的, 我 們 都 要 遵 行 (19:5-8) 3. 要 求 的 神 : 指 示 ( 出 二 十 至 二 十 四 ) 神 救 贖 了 百 姓 直 接 的 意 思 就 將 他 們 從 奴 隸 中 買 贖 回 來, 有 權 向 他 們 提 出 要 求 神 在 西 乃 山 頒 佈 給 以 色 列 的 誡 命, 並 不 是 苛 刻 的 要 求, 而 是 保 護 性 的 指 引, 顯 明 他 們 的 感 謝 和 服 從 (20:2 3) 在 西 乃 山 揭 示 的 律 法 ( 或 妥 拉, 即 指 示 ) 包 含 了 3 部 分 : 1) 十 誡 ( 出 二 十 ) 指 人 與 神 和 其 他 人 的 關 係 十 誡 是 依 據 神 的 屬 性 制 定, 所 以 是 永 恆 的, 它 們 在 列 國 的 歷 史 中 也 是 獨 特 的 2) 審 判 ( 出 二 十 一 至 二 十 三 ) 是 作 為 神 治 的 國 家, 用 以 管 治 人 民 的 社 會 規 則, 在 許 多 方 面 都 與 以 色 列 鄰 國 的 法 典 相 似 3) 條 例 ( 出 二 十 四 至 三 十 一 ) 是 管 理 宗 教 的 禮 儀 這 一 切 律 法, 均 是 摩 西 在 山 上 與 神 一 起 的 時 候, 神 向 摩 西 頒 佈 的 十 誡 成 為 了 以 色 列 所 有 律 法 的 基 礎 (20:1-17) 首 5 誡 指 出 要 尊 敬 神, 後 5 誡 則 關 乎 要 尊 重 鄰 舍 最 後 一 條 誡 命 所 涉 及 的, 是 人 的 思 想 和 意 圖, 而 不 是 特 別 的 行 動 它 因 此 防 備 了 前 9 條 誡 命 所 不 包 括 在 內 的 罪 百 姓 面 對 神 的 同 在, 都 自 然 地 戰 兢 不 已, 於 是 他 們 請 求 摩 西 代 表 他 們 (20:18-20) 記 載 在 二 十 一 至 二 十 四 章 的 審 判, 與 主 人 和 奴 僕 的 關 係 (21:1-11) 要 處 死 的 罪 行 (21:12-17) 傷 人 或 毀 壞 財 物 的 賠 償 (21:18-22:15) 不 同 的 人 際 關 係 (22:16-23:9), 以 及 安 息 年 和 安 息 日 節 期 和 奉 獻 初 熟 之 物 (23:10-19) 等 有 關 大 部 分 的 審 判, 都 要 到 以 色 列 在 應 許 之 地 定 居 後 才 生 效 同 樣 地, 這 部 分 的 律 法 在 作 結 時, 亦 嚴 厲 地 警 告 不 可 悖 逆 和 採 納 異 教 的 方 式 它 同 時 包 括 了 一 個 光 明 的 應 許 : 神 會 趕 走 以 色 列 的 仇 敵, 保 護 祂 的 百 姓 免 於 疾 病, 並 賜 他 們 昌 盛, 只 要 你 照 著 我 一 切 所 說 的 去 行 (23:22) 出 埃 及 記 二 十 四 章 記 述 了 神 與 以 色 列 再 次 立 約, 摩 西 更 用 祭 牲 的 血 蓋 印 神 向 百 姓 的 領 袖 顯 現, 讓 他 們 一 睹 祂 的 榮 光, 作 為 回 應 接 著, 摩 西 再 上 山, 領 受 刻 上 十 誡 的 法 版, 以 及 有 關 會 幕 設 立 祭 司 和 敬 拜 的 指 示 4. 內 住 的 神 : 相 交 ( 出 二 十 五 至 四 十 ) 主 告 訴 摩 西, 當 祂 救 贖 以 色 列 人 後, 我 要 以 你 們 為 我 的 百 姓, 我 也 要 作 你 們 的 神 (6:7) 摩 西 看 見 這 奇 妙 的 應 許 已 應 驗 了, 但 還 差 一 步 又 當 為 我 造 聖 所, 使 我 可 以 住 在 他 們 中 間 (25:8) 由 於 神 已 降 臨 拯 救 祂 的 百 姓, 又 因 著 百 姓 承 諾 會 滿 足 祂 的 要 求, 所 以 神 可 以 居 住 在 祂 的 百 姓 中 神 要 求 人 甘 心 樂 意 的 奉 獻, 同 時 祂 指 示 摩 西 建 造 會 幕 的 詳 細 樣 式 和 當 中 的 陳 設 亞 倫 和 他 的 子 孫 將 分 別 出 來, 在 會 幕 中 事 奉 不 同 的 祭, 包 括 贖 罪 日 的 規 定, 亦 一 拼 提 出 神 告 訴 摩 西, 祂 已 經 揀 選 比 撒 列 和 亞 何 利 亞 伯 建 造 會 幕 和 雕 刻 各 種 傢 具, 並 已 將 祂 的 靈 充 滿 他 們 與 此 同 時, 剛 剛 答 允 完 全 服 從 神 的 以 色 列 人, 對 摩 西 在 山 上 逗 留 40 天 之 久, 開 始 感 到 不 耐 煩 他 們 要 求 亞 倫 為 他 們 製 造 一 個 偶 像 亞 倫 在 壓 力 下 依 從, 鑄 了 一 個 代 表 著 外 邦 神 的 金 牛 犢 他 告 訴 他 們 : 以 色 列 啊, 這 是 領 你 出 埃 及 地 的 神 ( 出 32:4) 耶 和 華 將 百 姓 拜 偶 像 狂 歡 作 樂 和 不 道 德 的 行 為 告 知 摩 西, 並 且 明 言 祂 的 怒 氣 已 足 以 將 他 們 滅 絕, 然 後 祂 再 從 摩 西 的 後 裔 開 始 建 立 大 國 摩 西 為 以 色 列 人 求 情, 直 至 耶 和 華 肯 憐 憫 他 門, 他 才 下 山 責 罰 百 姓 他 一 再 求 神 赦 免 以 色 列, 神 亦 以 憐 憫 赦 免 他 們 可 怕 的 罪 行 (34:8-10) 神 再 次 提 出 與 百 姓 立 約 (34:10) 摩 西 再 用 了 40 天 的 時 間 與 耶 和 華 一 起, 在 石 版 上 寫 下 誡 命, 以 代 替 他 看 見 金 牛 犢 時 所 摔 碎 的 那 些 法 版 當 他 回 到 百 姓 那 裏, 他 的 臉 因 曾 與 神 同 在 而 發 光, 他 必 須 用 帕 子 蒙 臉 如 今 以 色 列 重 獲 神 的 恩 寵, 可 以 著 手 建 造 會 幕 由 於 奉 獻 過 於 踴 躍, 以 致 摩 西 要 制 止 百 姓 繼 續 奉 獻 最 - 26 - 舊 約 導 論

後, 一 切 準 備 妥 當 摩 西 檢 視 了 會 幕, 便 在 第 一 個 月 的 第 一 日 把 會 幕 立 起 來, 那 時 離 第 一 個 逾 越 節 將 近 1 年 祭 司 被 膏 成 聖, 燈 燃 點 起 來, 也 獻 上 首 次 燔 祭 雲 彩 降 下, 耶 和 華 的 榮 光 充 滿 了 會 幕 神 住 在 祂 的 百 姓 中, 救 贖 的 目 的 已 經 達 成, 出 埃 及 記 的 記 述 亦 告 一 段 落 六. 本 書 大 綱 1. 出 埃 及 與 啓 程 西 乃 (1:1-18:27) 在 埃 及 受 壓 逼 的 希 伯 來 人 (1:1-22) 摩 西 出 生 及 早 年 生 活 : 他 的 蒙 召 及 使 命 (2:1-6:27) 十 災 與 逾 越 節 (6:28-13:16) 逃 出 埃 及 與 蘆 葦 海 上 的 拯 救 (13:17-15:21) 曠 野 的 旅 程 (15:22-18:27) 2. 西 乃 之 約 (19:1-24:18) 西 乃 山 上 神 的 顯 現 (19:1-25) 賜 下 十 誡 (20:1-21) 聖 約 法 典 (20: 22-23:33) 與 民 立 約 (24:1-18) 3. 會 幕 與 禮 儀 之 例 (25:1-31:18) 會 幕 與 擺 設 (25:1-27:21; 29:36-30:38) 祭 司 與 祭 禮 (28:1-29:35) 會 幕 的 工 匠 (31:1-11) 守 安 息 日 (31:12-18) 4. 約 之 破 毀 與 更 新 (32:1-34:35) 金 牛 犢 (32:1-35) 神 君 臨 在 摩 西 及 聖 民 當 中 (33:1-23) 約 之 更 新 (34:1-35) 5. 建 造 會 幕 (35:1-40:38) 甘 心 獻 祭 (35:1-29) 指 派 工 匠 (30:30-36:1) 建 造 幕 幔 及 擺 設 (36:2-39:43) 會 幕 完 成 及 奉 獻 禮 (40:1-38) 七. 會 幕 中 的 聖 物 研 究 會 幕 中 的 聖 物, 實 在 奇 趣 橫 生, 而 又 大 有 益 處 裏 面 有 七 件 描 寫 得 非 常 仔 細 的 聖 物, 無 可 懷 疑 的, 它 們 都 是 具 有 非 常 豐 富 的 靈 意 在 裏 面 它 們 的 數 目 正 如 很 多 別 的 地 方 一 樣 是 七, 那 是 一 個 完 全 的 數 目 現 在 讓 我 們 正 確 地 運 用 想 像 力, 並 滿 懷 敬 畏 之 情 來 神 遊 會 幕 我 們 先 從 外 院 的 門 進 入 會 幕 去, 留 連 於 每 一 件 聖 物 面 前, 注 意 它 們 陳 列 的 次 序 前 面 的 會 幕 圖 會 幫 助 我 們 有 一 個 明 確 的 畫 像 首 先, 穿 過 院 門, 我 們 來 到 了 寬 大 的 外 院, 正 中 我 們 看 見 一 座 銅 祭 壇, 是 用 來 獻 祭 的 (27:1-8;38:1-7), 它 告 訴 我 們 罪 人 要 親 近 神 的 唯 一 道 路, 就 是 透 過 獻 祭 從 罪 人 一 方 面 來 說, 那 是 承 認 自 己 的 罪, 從 神 一 方 面 說, 那 是 滿 足 神 的 要 求 然 後 就 來 到 一 個 銅 造 的 洗 濯 盆 (30:17-21;38:8) 裏 面 盛 著 聖 水, 專 爲 在 裏 面 事 奉 的 人 潔 淨 用 的 ; 它 告 訴 我 們 靈 性 更 新 的 需 要 ( 開 始 事 奉 前, 先 要 洗 淨 手 和 腳, 表 示 生 活 與 行 爲 的 聖 潔 ) 跟 著, 我 們 來 到 聖 所 的 院 門 了, 進 去 後, 在 我 們 右 手 邊 ( 朝 北 ), 有 一 個 陳 設 餅 桌 (25:23-30;37:10-16), 上 面 有 盤 子 ( 食 物 ) 和 爵 ( 飲 ), 表 示 屬 靈 生 命 的 糧 食 左 手 邊 ( 朝 南 ) 是 一 盞 金 燈 檯, 共 有 七 盞 燈 (25:31-40; 37:17-24), 表 明 聖 靈 的 光 照 在 我 們 面 前 的 ( 它 後 面 就 是 至 聖 所 的 幔 子 ), 是 一 座 金 香 爐, 表 明 蒙 悅 的 禱 告 (30:1-10;37:25-28) 最 後, 通 過 了 幔 子, 我 們 進 到 至 聖 所, 我 們 看 見 了 最 神 聖 的, 用 皂 英 木 造 的 櫃, 外 麵 包 著 精 金, 表 明 神 與 他 的 子 民 是 在 約 的 關 係 中 在 約 櫃 上 面, 是 施 恩 座, 上 面 有 兩 個 基 路 伯, 是 臉 對 臉 的 朝 著 施 恩 座, 施 恩 座 上 有 榮 光 照 耀 酒 的 血 和 施 恩 座 上 的 榮 光 是 表 明 在 神 面 前 的 代 求, 神 賜 給 人 的 生 命 - 27 - 舊 約 導 論

以 下 是 七 件 聖 物 和 它 們 代 表 的 靈 意 和 預 表 的 解 釋 : 聖 物 靈 意 表 記 銅 祭 壇 銅 洗 濯 盆 陳 設 餅 桌 金 燈 檯 金 香 爐 約 櫃 施 恩 座 及 榮 光 藉 獻 祭 贖 罪 靈 性 重 生 屬 靈 糧 食 屬 靈 光 照 蒙 悅 納 的 禱 告 進 入 新 約 的 關 係 神 的 顯 現 及 神 的 生 命 基 督 的 救 贖 聖 靈 的 重 生 基 督 是 生 命 的 糧, 聖 靈 是 生 命 的 水 基 督 是 世 界 的 光, 尤 其 是 對 他 的 女 兒 奉 耶 穌 的 名 禱 告 藉 基 督 進 到 父 神 面 前 基 督 是 施 恩 座, 聖 靈 賜 下 屬 神 的 生 命 八. 十 災 第 一 組 第 二 組 第 三 組 神 蹟 可 能 針 對 的 埃 及 神 祗 為 期 結 果 ( 法 老 的 反 應 ) 經 文 1 水 變 血 災 尼 路 斯 : 河 神 ; 赫 神 : 尼 羅 河 守 護 神 哈 皮 : 尼 羅 河 之 精 靈 ; 阿 西 利 斯 : 尼 羅 河 是 血 河 7 天 心 裡 剛 硬, 不 放 在 心 上 (7:22,23) 7:14-25 2 蛙 災 黑 格 : 赐 生 命 之 母 神 2 天 硬 著 心 (8:15) 8:1-15 赫 克 ( 青 蛙 状 ): 復 活 之 神 3 虱 災 色 巴 : 大 地 之 神 1 天 心 裡 剛 硬 (8:19) 8:16-19 4 蠅 災 歌 巴 拉 : 神 聖 的 甲 形 虫 2 天 又 硬 著 心 (8:32) 8:20-32 5 畜 疫 災 亞 比 利 斯, 赫 多 : 神 聖 的 牛 哈 妥 爾 神 : 母 神 ( 牛 狀 ) 亞 皮 斯 神 : 莆 他 神 的 水 牛 拿 費 士 : 安 城 的 聖 水 牛 6 瘡 災 太 奉 : 惡 眼 之 神 英 和 特 神 : 藥 神 7 雹 災 書 武 : 天 空 之 神 努 特 神 : 天 神 伊 西 訓 神 : 生 命 之 女 神 8 蝗 蟲 災 色 拉 比 斯 : 保 護 免 受 蝗 蟲 災 之 神 色 特 : 五 穀 之 保 護 神 9 黑 暗 災 拉 : 太 陽 神 銳 神 亞 頓 神 亞 東 神 和 如 司 神 各 類 : 不 同 的 太 陽 神 10 殺 長 子 災 巴 搭 : 生 命 之 神 阿 西 利 斯 神 : 賜 生 命 者 2 天 心 卻 是 固 執 (9:7) 9:1-7 1 天 神 使 法 老 心 剛 硬 (9:12) 9:8-12 1 天 越 發 犯 罪, 和 臣 僕 都 硬 著 心 (9:34-35) 9:13-35 1 天 神 使 法 老 心 剛 硬 (10:20) 10:12-20 3 天 神 使 法 老 心 剛 硬 (10:27) 10:21-29 1 天 依 從 你 們 所 說 的 去 罷 (12:31-32) 12:1-36 - 28 - 舊 約 導 論

- 29 - 舊 約 導 論 九. 會 幕 圖 十. 圖 析 以 色 列 人 在 埃 及 以 色 列 人 出 埃 及 以 色 列 人 在 西 乃 山 拯 救 之 原 因 拯 救 者 之 預 備 拯 救 之 過 程 前 往 紅 海 渡 過 紅 海 在 曠 野 神 賜 誡 命 打 碎 法 版 重 賜 誡 命 以 色 列 人 的 繁 茂 以 色 列 人 的 痛 苦 摩 西 的 誕 生 摩 西 的 蒙 召 摩 西 的 順 服 摩 西 請 求 法 老 神 施 行 十 災 準 備 離 開 離 開 埃 及 過 紅 海 之 役 摩 西 歌 頌 神 神 的 供 應 摩 西 岳 父 獻 議 神 現 傳 十 誡 宣 讀 律 例 建 造 會 幕 之 法 則 摩 西 怒 碎 法 版 摩 西 求 神 與 民 偕 往 神 再 寫 法 版 建 造 會 幕 1 2-4 5-12 13 14-15 16-18 19-31 32-33 34-40 神 的 選 民 受 苦 神 大 能 的 彰 顯 神 賜 予 律 法 捆 綁 與 壓 迫 拯 救 與 供 應 教 育 與 指 示

十 一. 以 色 列 人 出 埃 及 往 迦 南 之 行 程 1. 以 色 列 人 得 埃 及 王 法 老 蘭 塞 二 世 容 許 離 開 埃 及, 結 束 在 埃 及 為 奴 的 日 子 2. 他 們 從 疏 割 起 行, 在 曠 野 邊 的 以 倘 安 營 日 間, 耶 和 華 在 雲 柱 中 領 他 們 的 路 ; 夜 間, 在 火 柱 中 光 照 他 們, 使 他 們 日 夜 都 可 以 行 走 日 間 雲 柱, 夜 間 火 柱, 總 不 離 開 百 姓 的 面 前 3. 安 營 在 比 哈 希 錄 前, 過 紅 海 4. 在 瑪 拉 ( 水 苦 ) 耶 和 華 變 苦 水 為 甜 5. 在 以 琳 的 十 二 股 水 泉 邊 安 營 6. 在 汎 的 曠 野 耶 和 華 賜 以 色 列 人 嗎 哪 和 鵪 鶉 為 食 物 7. 利 非 訂 與 亞 瑪 力 人 爭 戰 8. 西 乃 山 耶 和 華 曉 諭 摩 西 十 戒 9. 耶 和 華 曉 諭 摩 西 在 西 乃 曠 野 製 造 帳 幕 10. 在 曠 野 裡 耶 和 華 吩 咐 摩 西 招 聚 七 十 長 老 和 官 長 協 助 同 當 管 百 姓 的 重 任 11. 平 安 走 過 摩 押 曠 野 12. 耶 和 華 曉 諭 摩 西 打 發 人 去 窺 探 迦 南 地 ; 以 色 列 眾 人 向 摩 西 亞 倫 發 怨 言 13. 加 低 斯 摩 西 差 遣 使 者 去 見 以 東 王 14. 在 亞 嫩 谷, 以 色 列 人 擊 敗 亞 摩 利 人 希 實 本 王 西 宏 15. 摩 西 從 摩 押 平 原 登 尼 波 山 ; 摩 西 在 約 但 河 東 的 摩 押 地 講 律 法 16. 耶 和 華 在 摩 押 平 原 約 但 河 邊 耶 利 哥 對 面 曉 諭 摩 西, 那 地 賜 給 以 色 列 人 為 業 17. 以 色 列 眾 人 過 河 約 但 河 18. 約 書 亞 帶 領 以 色 列 人 攻 陷 耶 利 哥 城 - 30 - 舊 約 導 論

第 六 課 利 未 記 一. 書 名 利 未 記 是 摩 西 五 經 中 的 第 三 本 希 伯 來 文 聖 經 中 按 本 書 首 節 第 一 個 字 稱 它 為 祂 呼 叫 ; 利 未 人 是 以 色 列 十 二 支 派 之 一, 利 未 記 這 個 名 稱 是 從 希 臘 文 舊 約 < 七 十 士 譯 本 > 譯 過 來 的, 原 文 作 Leueitikon, 是 利 未 人 的 ( 書 ) 的 意 思 拉 丁 文 繙 譯 的 < 武 加 大 譯 本 > 作 Leviticus, 意 思 相 同 利 未 是 雅 各 十 二 兒 子 中 排 行 第 三, 利 未 人 對 神 忠 心 ( 出 32:26), 被 神 揀 選 作 為 事 奉 祂 的 支 派 ( 申 10:8; 33:8-11) 所 有 的 祭 司 都 屬 於 利 未 支 派, 他 們 的 工 作 是 協 助 料 理 會 幕, 並 向 百 姓 講 解 律 法 二. 作 者 利 未 記 另 一 個 傳 統 的 名 稱, 就 是 摩 西 的 第 三 卷 書 因 為 從 人 的 層 面 來 說, 他 最 配 稱 為 此 書 的 作 者 雖 然 此 書 卷 從 來 沒 有 說 摩 西 寫 下 任 何 東 西, 但 它 重 複 說 明, 神 向 摩 西 啟 示 利 未 記 的 內 容 利 未 記 可 能 並 非 在 神 啟 示 的 時 候 立 即 寫 成, 但 對 於 一 般 經 評 家 的 觀 點, 認 為 這 書 卷 在 摩 西 之 後 大 概 1,000 年 編 成, 筆 者 卻 不 敢 苟 同 正 如 其 他 舊 約 書 卷 一 樣, 利 未 記 中 的 拼 字 及 文 法 都 隨 著 時 間 而 修 訂, 以 致 後 世 的 希 伯 來 讀 者 能 夠 明 白 但 是, 這 並 非 意 味 書 中 的 基 本 內 容 被 修 改 了 三. 寫 作 時 地 在 利 未 記 中 的 一 些 律 例, 是 神 從 會 幕 中 向 摩 西 口 傳 的 (1:1) 有 些 律 例 則 在 西 乃 山 上 向 摩 西 啟 示 (26:46) 這 表 示 摩 西 是 在 建 造 會 幕 之 後, 但 在 以 色 列 人 離 開 西 乃 山 之 前, 他 才 獲 得 利 未 記 的 內 容 這 樣 便 切 合 出 埃 及 記 四 十 章 17 節 的 記 載, 會 幕 是 在 以 色 列 人 離 開 埃 及 剛 好 一 年 後, 才 建 造 的 之 後, 以 色 列 人 在 西 乃 山 逗 留 了 一 個 月 在 這 段 期 間, 神 把 利 未 記 中 的 律 例 曉 諭 摩 西 接 著, 一 個 月 之 後 ( 民 1:1), 神 吩 咐 摩 西 去 帶 領 百 姓 準 備 離 開 西 乃, 上 去 征 服 迦 南 的 應 許 之 地 以 色 列 人 出 埃 及 的 正 確 日 期, 難 以 肯 定 不 同 的 學 者 提 出 不 同 的 日 期, 有 說 主 前 十 五 世 紀 末, 也 有 說 是 主 前 十 三 世 紀 初 無 論 是 採 取 哪 一 種 說 法, 利 未 記 的 始 源 一 定 是 在 出 埃 及 之 後 一 年 可 是, 只 要 明 白 本 書 卷 的 宗 教 背 景, 利 未 記 成 書 的 準 確 日 期 相 比 之 下 就 不 重 要 了 本 書 在 西 乃 山 麓 曠 野 寫 成 四. 背 景 在 出 埃 及 之 前 400 年, 神 應 許 亞 伯 拉 罕, 他 的 後 裔 多 如 海 沙, 並 且 要 住 在 迦 南 地 ( 大 概 是 現 代 的 以 色 列 ) 亞 伯 拉 罕 的 家 逐 漸 繁 衍, 但 因 為 饑 荒, 他 們 去 了 埃 及, 並 且 住 在 那 裏 由 於 埃 及 的 統 治 者 懼 怕 以 色 列 人, 便 使 他 們 淪 為 奴 隸 出 埃 及 記 述 說 神 怎 樣 藉 著 摩 西, 奇 妙 地 把 以 色 列 人 引 領 出 埃 及 地 摩 西 帶 領 他 們 來 到 西 乃 山, 在 山 上, 神 在 煙 和 火 中 向 他 們 顯 現 摩 西 上 到 西 乃 山, 神 在 那 裏 賜 給 他 十 誡, 並 且 向 他 解 釋 不 同 的 律 例 神 藉 著 這 些 行 動, 顯 示 祂 已 經 揀 選 以 色 列 人 成 為 祂 聖 潔 的 選 民, 使 之 有 別 於 其 他 國 家, 並 且 透 過 他 們 的 行 為 來 彰 顯 神 的 位 格 ( 參 出 19:5 6) 神 在 西 乃 山 的 啟 示 是 獨 特 的, 不 再 重 複 但 是, 神 告 訴 摩 西 祂 要 永 遠 住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間, 因 此 吩 咐 他 們 建 造 一 個 可 以 搬 動 的 王 宮, 作 神 聖 的 萬 王 之 王 的 居 所 建 造 這 座 可 以 搬 動 的 王 宮, 亦 即 傳 統 稱 為 會 幕 的, 整 個 過 程 記 載 於 出 埃 及 記 三 十 五 至 四 十 章 當 會 幕 建 造 完 成, 在 西 乃 山 上 所 見 的 雲 彩 及 火, 就 在 會 幕 頂 上 出 現, 象 徵 了 神 現 在 居 住 其 中 ( 出 40:34-38) 出 埃 及 記 也 記 載 了 摩 西 如 何 聽 從 神 的 吩 咐, 委 派 他 的 哥 哥 亞 倫 及 亞 倫 的 兒 子 作 祭 司, 在 會 幕 中 事 奉 ( 出 二 十 八, 二 十 九 ) 不 幸 地, 以 色 列 人 還 未 開 始 建 造 會 幕, 便 在 亞 倫 的 領 導 下, 造 了 一 隻 金 牛 犢 來 敬 拜 結 果, 藉 著 摩 西 的 禱 告, 神 才 赦 免 他 們 因 此, 出 埃 及 記 使 讀 者 摸 不 著 頭 腦 以 色 列 人 建 造 了 會 幕, 但 無 人 知 道 怎 樣 在 其 中 敬 拜 神 雖 然 亞 倫 及 他 的 家 人 還 活 著, 但 我 們 不 禁 問 : 他 們 拜 了 金 牛 犢 偶 像 之 後, 是 否 仍 然 蒙 神 使 用, 領 導 百 姓 敬 拜 神? 神 恩 待 以 色 列 人, 要 居 住 在 他 們 中 間, 但 他 們 如 何 回 應 神 呢? 利 未 記 就 是 要 解 答 這 些 問 題 五. 寫 作 目 的 和 神 學 教 導 十 誡 簡 略 地 解 釋 了 神 對 祂 的 百 姓 的 行 為, 有 甚 麼 期 望 最 初 的 四 條 誡 命, 解 釋 了 我 們 對 神 的 責 任, 後 面 - 31 - 舊 約 導 論

的 6 條 誡 命, 是 我 們 對 鄰 舍 的 責 任 利 未 記 仿 照 類 似 的 劃 分 第 一 至 十 七 章 表 明 了 神 想 以 色 列 人 如 何 敬 拜 祂, 而 第 十 八 至 二 十 七 章 主 要 關 乎 百 姓 應 該 怎 樣 彼 此 相 待 十 誡 是 屬 於 一 般 性 的 原 則, 可 容 易 地 應 用 於 每 一 個 社 會 中 利 未 記 則 較 為 詳 盡, 並 且 特 別 針 對 古 以 色 列 的 特 殊 環 境 倘 若 現 代 的 讀 者 想 從 利 未 記 中 得 益 的 話, 他 們 一 定 要 明 白 在 那 些 特 別 的 規 例 背 後 不 變 的 屬 靈 原 則 換 句 話 說, 就 是 要 明 白 利 未 記 的 神 學 了 在 利 未 記 的 神 學 中, 有 四 個 十 分 重 要 的 主 題 : 第 一 個 是 神 的 同 在 ; 第 二 個 是 聖 潔 ; 第 三 個 是 獻 祭 ; 第 四 個 是 西 乃 之 約 神 的 同 在 神 經 常 以 實 在 的 方 式, 表 明 與 以 色 列 人 同 在 有 時, 祂 的 同 在 是 在 火 和 煙 中 顯 現 可 是, 即 使 沒 有 奇 妙 的 神 蹟, 神 的 同 在 也 是 真 實 的 當 人 敬 拜 神 及 獻 祭 給 神 時, 祂 特 別 與 人 接 近 利 未 記 提 及 的 許 多 動 物 祭 牲, 都 是 獻 予 耶 和 華 的 用 火 燒 祭 物 時, 神 喜 悅 其 中 的 香 氣 (1:9) 負 責 獻 祭 的 祭 司 一 定 要 特 別 小 心, 因 為 他 們 比 其 他 人 更 接 近 神 如 果 他 們 執 行 職 務 的 時 候 不 小 心, 違 反 神 的 命 令, 他 們 可 能 被 處 死 (10:1 2) 神 不 單 只 在 敬 拜 中 與 人 同 在, 也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與 人 同 在 在 最 後 幾 章 經 文 中, 祂 不 斷 重 複 說 : 我 是 耶 和 華 你 們 的 神 (18:2,19:3), 是 要 提 醒 以 色 列 人 在 生 活 的 各 方 面 都 緊 記 著 神 的 吩 咐 其 中 包 括 宗 教 ( 二 十 一 至 二 十 四 章 ) 性 道 德 ( 十 八, 二 十 章 ), 以 及 與 鄰 舍 的 關 係 ( 十 九, 二 十 五 章 ) 等 每 一 個 以 色 列 人 的 行 為, 都 要 把 神 反 映 出 來 (20:7) 對 神 的 敬 畏, 應 能 推 動 人 去 幫 助 瞎 子 聾 子 老 人 及 窮 人 雖 然 這 些 人 不 公 平 的 對 待 得 不 著 昭 雪, 神 卻 關 心 他 們 (19:14 32,25:17 36 43) 聖 潔 你 們 要 聖 潔, 因 為 我 是 聖 潔 的 (11:44 45,19:2,20:26) 這 可 以 說 是 利 未 記 的 鑰 節 在 這 卷 書 中, 聖 潔 潔 淨 及 不 潔 都 是 常 見 的 用 語 在 聖 經 中, 神 是 極 為 聖 潔 的, 而 聖 潔 就 是 祂 本 性 的 特 徵 可 是, 地 上 的 受 造 物 也 可 以 成 為 聖 潔 要 成 為 聖 潔 的 人, 一 定 要 蒙 神 揀 選, 並 進 行 正 確 的 儀 式 因 此, 全 以 色 列 在 西 乃 成 為 一 個 聖 潔 的 民 族 ( 出 19:6) 利 未 記 第 八 及 第 九 章, 解 釋 了 亞 倫 和 他 的 兒 子 怎 樣 被 按 立 為 祭 司 這 使 他 們 比 一 般 的 以 色 列 人 聖 潔, 因 此 可 以 接 近 神 及 獻 上 祭 物 任 何 人 要 成 為 聖 潔 之 前, 都 一 定 先 潔 淨 自 己 在 利 未 記 中, 潔 淨 的 意 思 不 單 只 包 括 了 清 除 污 垢, 還 包 含 除 去 一 切 不 正 常 的 事 物 當 人 看 來 未 達 到 完 美, 他 就 會 被 形 容 為 不 潔 故 此, 最 不 潔 的 就 是 死 亡, 因 為 死 亡 與 完 美 的 生 命 恰 恰 相 反 但 流 血 其 他 排 泄 物 及 出 現 斑 點 的 皮 膚 病, 都 會 使 人 不 潔 行 動 怪 異 的 動 物, 或 者 有 古 怪 習 慣 的 動 物, 也 稱 為 不 潔 ( 十 一 至 十 五 章 ) 聖 潔 及 不 潔, 都 可 以 用 來 形 容 行 為 和 外 貌 成 為 聖 潔 的 意 思, 是 要 順 服 神, 並 且 行 為 要 像 神 一 樣 第 十 八 至 二 十 五 章 解 釋 了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何 謂 聖 潔 那 就 是 遠 離 不 正 當 的 性 關 係 看 顧 貧 乏 人 誠 實 公 平, 並 且 愛 人 如 己 這 些 行 為 使 以 色 列 人 有 別 於 其 他 民 族 藉 著 他 們 的 聖 潔, 整 個 民 族 便 顯 明 神 是 一 位 怎 樣 的 神 獻 祭 不 幸 地, 整 個 民 族 或 個 人 實 際 上 很 少 能 活 出 理 想 的 聖 潔 生 活 即 使 有 人 可 能 本 身 沒 有 犯 重 罪, 但 時 常 透 過 與 別 人 的 接 觸 觸 摸 已 死 的 動 物, 或 者 透 過 其 他 途 徑 而 成 為 不 潔 為 了 保 持 與 聖 潔 的 神 的 聯 繫, 以 色 列 人 一 定 要 除 去 罪 及 不 潔 這 就 是 獻 祭 的 目 的 了 獻 祭 帶 來 罪 的 赦 免, 並 且 使 不 潔 的 成 為 潔 淨 由 於 罪 會 藉 不 同 方 法 影 響 神 與 人 之 間 的 關 係, 利 未 記 提 供 了 4 種 不 同 的 獻 祭, 這 些 祭 適 用 於 不 同 的 情 況 ( 一 至 六 章 ), 並 且 解 釋 在 甚 麼 情 況 下, 要 獻 上 甚 麼 祭 物 ( 七 至 十 七 章 ) 這 一 切 儀 式 是 要 強 調 罪 的 嚴 重 性, 而 且 有 助 保 持 神 與 人 之 間 的 和 好 及 相 交 西 乃 之 約 在 利 未 記 中, 所 有 律 例 都 是 西 乃 之 約 的 一 部 分 這 些 律 例 說 明 及 應 用 了 十 誡 的 原 則, 以 切 合 古 時 以 色 列 的 特 殊 環 境 但 它 們 並 非 只 是 一 套 詳 細 的 規 則, 因 為 它 們 是 約 的 部 分 關 於 這 約, 一 定 要 緊 記 3 件 事 首 先, 此 約 帶 來 了 個 人 的 關 係 耶 和 華 成 為 以 色 列 的 王, 而 以 色 列 則 成 為 祂 特 別 的 珍 寶, 分 別 為 聖 其 次, 此 約 是 建 基 於 神 的 恩 典 神 曾 經 應 許 亞 伯 拉 罕, 後 來 祂 將 以 色 列 人 從 埃 及 地 的 奴 役 中 釋 放 出 來, 顯 明 了 祂 的 應 許 是 信 實 的, 以 及 祂 對 以 色 列 人 的 愛 以 色 列 人 對 神 的 回 報, 就 是 遵 守 律 法, 來 感 謝 神 的 拯 救 遵 守 律 法 並 不 能 使 他 們 得 救 律 法 是 賜 予 已 蒙 救 贖 的 子 民 最 後, 在 約 中 有 應 許 及 咒 詛 ( 第 二 十 六 章 ) 當 以 色 列 民 遵 守 律 法, 神 應 許 他 們 享 受 豐 收, 能 戰 勝 仇 敵, 並 且 像 在 伊 甸 園 中 一 樣, 有 神 與 他 們 同 行 可 是, 假 如 他 們 抗 拒 神 的 律 法, 災 禍 就 會 臨 到 他 們 他 們 會 遇 見 旱 災 饑 荒 失 敗, 甚 至 被 驅 逐 出 應 許 之 地 這 些 約 中 的 咒 詛, 成 為 日 後 先 知 警 告 以 色 列 民 的 引 據 六. 內 容 提 要 1. 祭 祀 的 種 類 ( 一 至 七 章 ) 這 些 經 文 解 釋 了 應 該 如 何 獻 上 不 同 的 祭 物 大 部 分 的 獻 祭 都 是 會 幕 及 後 來 的 聖 殿 中 一 般 敬 拜 的 程 序 之 一 但 這 些 經 文 是 關 乎 個 人 的 獻 祭, 那 就 是 當 有 人 犯 了 罪, 或 者 要 許 願, 或 病 得 醫 治 後 要 獻 上 感 恩 的 祭 這 - 32 - 舊 約 導 論

些 經 文 解 釋 了 獻 祭 者 及 祭 司 必 須 做 的 事 情, 例 如 在 獻 祭 的 時 候, 所 獻 上 的 動 物, 哪 一 部 分 必 須 焚 燒, 哪 一 部 分 是 祭 司 可 以 吃 的, 並 且 怎 樣 處 理 動 物 的 血 首 先, 獻 祭 者 把 動 物 帶 到 會 幕 的 外 院 在 祭 司 面 前, 他 要 把 手 按 在 動 物 的 頭 上, 並 且 解 釋 他 為 何 要 獻 祭 然 後, 他 要 宰 殺 那 祭 牲, 把 牠 斬 開 之 後, 祭 司 就 接 手 辦 理 其 餘 的 程 序 他 會 把 祭 牲 的 血 灑 在 祭 壇 的 四 周, 並 且 會 把 一 部 分 的 祭 牲, 燒 在 會 幕 院 內 的 祭 壇 上 所 有 祭 牲 都 是 如 此 燔 祭 的 特 點 ( 第 一 章 ) 就 是 要 把 整 隻 沒 有 殘 疾 的 祭 牲, 全 部 燒 在 祭 壇 上 祭 牲 的 皮 就 歸 與 祭 司 這 是 最 普 遍 的 祭, 會 在 許 多 不 同 場 合 中 進 行 在 獻 祭 時, 獻 祭 者 把 全 隻 祭 牲 獻 給 神, 表 示 將 自 己 全 然 獻 上 事 奉 神 當 有 人 犯 了 罪, 他 要 按 手 在 燔 祭 牲 的 頭 上, 燔 祭 便 蒙 悅 納, 為 他 贖 罪 (1:4) 第 二 章 論 到 素 祭, 它 常 與 燔 祭 一 起 獻 上 但 它 也 可 以 單 獨 獻 上 只 有 一 部 分 的 祭 物 會 被 燃 燒, 其 餘 就 歸 給 祭 司 吃 素 祭 成 為 祭 司 收 入 的 重 要 來 源 平 安 祭 的 特 點 就 是 獻 祭 者 可 以 吃 其 中 部 分 祭 肉, 它 是 獻 祭 者 唯 一 可 以 吃 祭 肉 的 祭 ( 第 三 章 ) 由 最 早 期 開 始, 除 了 獻 祭 之 外, 以 色 列 人 是 不 准 宰 殺 牲 畜 的 ( 第 十 七 章 ), 凡 有 肉 類 的 飯 餐, 都 是 在 獻 平 安 祭 以 後 利 未 記 七 章 11 至 18 節 提 及 在 3 個 場 合 之 下, 可 以 進 行 感 恩 的 平 安 祭 那 就 是 當 人 要 為 某 事 而 讚 美 神, 或 者 要 認 罪 的 時 候 其 次, 就 是 許 了 願, 倘 若 神 幫 助 他 脫 離 困 境, 他 就 獻 祭 表 示 謝 意 最 後, 就 是 當 人 甘 願 給 神 獻 祭 贖 罪 祭 ( 第 四 章 ) 並 非 唯 一 可 贖 罪 的 祭 其 他 祭 也 可 以 使 罪 得 到 赦 免 這 個 祭 的 不 尋 常 儀 式, 強 調 了 它 特 別 的 重 要 性 在 其 他 祭 中, 祭 牲 的 血 是 灑 在 祭 壇 四 周, 但 贖 罪 祭 卻 不 是 這 樣 祭 司 會 把 祭 牲 的 血 小 心 地 抹 在 院 內 祭 壇 的 角 上 (4:30), 或 是 抹 在 聖 所 內 香 壇 的 角 上 (4:18) 每 一 年, 贖 罪 祭 的 祭 牲 流 出 的 血, 都 會 灑 在 至 聖 所 的 約 櫃 上 (16:14) 罪 使 到 會 幕 中 不 同 的 地 方 成 為 不 潔, 因 而 不 適 合 神 的 同 在 倘 若 神 不 在 會 幕 中 與 以 色 列 人 同 在, 他 們 對 神 的 敬 拜 就 沒 有 意 義 了 那 些 血 就 像 屬 靈 的 消 毒 劑, 使 會 幕 再 次 成 為 潔 淨 及 聖 潔 的 地 方 每 當 一 個 人 疏 忽 地 犯 了 誡 命, 或 者 患 有 漏 症, 或 患 了 七 日 以 上 的 皮 膚 病, 就 需 要 獻 上 贖 罪 祭 ( 十 二 至 十 五 章 ) 贖 愆 祭 ( 五 14 至 六 7) 是 為 比 較 嚴 重 的 過 犯 而 設 的, 例 如 偷 取 聖 物, 或 故 意 妄 用 神 的 名 來 發 假 誓 這 等 過 犯 被 視 為 盜 取 神 的 東 西 因 此, 一 定 要 獻 上 一 隻 公 羊 作 為 賠 償 在 別 的 祭 上, 窮 人 可 准 以 獻 雀 鳥 為 祭, 但 贖 愆 祭 常 需 要 獻 上 一 隻 公 羊 為 祭 六 章 8 節 至 七 章 38 節 記 載 了 關 乎 獻 祭 的 其 他 規 例 主 要 指 明 每 一 項 祭 祀 中, 祭 司 可 以 吃 多 少 分 量, 以 及 哪 些 部 分 一 定 要 燒 掉 一 般 平 民 百 姓 有 一 項 重 要 的 規 例, 那 就 是 不 可 以 吃 任 何 血 或 脂 油, 又 或 者 當 人 不 潔 的 時 候, 就 不 可 以 吃 獻 祭 的 肉 若 有 人 如 此, 他 就 必 從 民 中 剪 除 (7:21-27) 2. 祭 司 之 始 ( 八 至 十 章 ) 雖 然 利 未 記 記 載 了 許 多 規 例, 看 似 是 一 卷 律 法 書, 但 它 實 在 是 一 卷 歷 史 書, 描 述 了 在 離 開 埃 及 大 約 一 年 後 所 發 生 的 事 這 些 經 文 提 醒 我 們 這 卷 書 的 真 正 特 性, 因 為 其 中 的 經 文 記 述 摩 西 怎 樣 按 立 亞 倫, 並 亞 倫 的 兒 子 為 祭 司, 而 且 敘 述 了 他 們 首 次 獻 祭 的 情 形 現 代 的 讀 者 被 這 書 卷 複 雜 的 按 立 儀 式 嚇 倒 之 餘, 可 能 錯 過 了 一 件 奇 妙 的 事, 那 就 是 亞 倫 竟 然 被 委 派 為 大 祭 司 亞 倫 曾 帶 領 製 造 金 牛 犢, 並 且 鼓 勵 百 姓 拜 它 ( 出 三 十 二 ) 倘 若 摩 西 沒 有 為 以 色 列 人 代 求, 整 個 民 族 都 在 曠 野 中 被 消 滅 了 這 裏 最 清 楚 的 表 明 神 那 恩 慈 的 赦 免 罪 魁 禍 首 的 亞 倫, 竟 被 委 派 為 神 與 百 姓 之 間 主 要 的 中 保 在 新 約 中, 彼 得 一 生 的 經 歷, 與 亞 倫 的 一 生 有 些 相 似 亞 倫 所 穿 的 長 袍 有 各 種 的 裝 飾, 這 些 裝 飾 象 徵 著 大 祭 司 的 高 貴 身 分 亞 倫 及 其 兒 子 受 到 膏 立, 之 後, 摩 西 就 為 他 們 獻 上 三 個 最 普 遍 的 祭 他 們 要 在 會 幕 的 院 子 內 逗 留 7 天, 而 且 似 乎 每 天 都 重 複 一 些 儀 式 藉 此 方 法, 他 們 就 從 其 他 百 姓 中 分 別 出 來, 將 自 己 完 全 奉 獻 給 聖 職 在 第 八 天, 整 個 過 程 便 完 成 了 現 在, 亞 倫 和 他 的 兒 子 可 以 獻 祭 這 一 次, 摩 西 只 告 訴 他 們 要 做 甚 麼, 他 沒 有 親 自 獻 祭 第 九 章 的 結 尾 記 載 了 他 們 為 自 己 及 百 姓 獻 上 祭 物 後, 有 火 從 會 幕 中 出 來, 燒 盡 了 祭 物, 表 明 神 悅 納 他 們 所 作 的 此 事 以 後, 十 章 1 至 2 節 的 記 載 也 使 人 驚 訝 亞 倫 的 兒 子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獻 上 凡 火, 是 耶 和 華 沒 有 吩 咐 他 們 的, 就 有 火 從 耶 和 華 面 前 出 來, 把 他 們 燒 滅, 他 們 就 死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我 們 並 不 確 實 知 道 凡 火 的 意 思 是 甚 麼 重 要 的 是 這 些 祭 司 作 了 神 並 沒 有 吩 咐 他 們 去 做 的 一 些 事 情 祭 司 應 該 樹 立 完 全 順 服 神 話 語 之 榜 樣 這 就 是 聖 潔 的 精 髓 可 是, 他 們 決 意 跟 隨 自 己 的 心 意, 招 致 可 怕 的 結 局 亞 倫 就 默 默 不 言 (10:3) 亞 倫 受 到 警 告, 不 能 為 他 兒 子 的 死 而 哀 號, 以 免 他 被 懷 疑 是 寬 恕 了 他 們 的 罪 - 33 - 舊 約 導 論

(6-7 節 ) 然 而, 不 管 他 兒 子 的 行 為 怎 樣, 神 仍 確 立 亞 倫 及 他 其 餘 兒 子 的 祭 司 職 分 神 提 醒 亞 倫 及 他 的 兒 子, 他 們 的 職 分 是 要 將 聖 的 俗 的, 潔 淨 的 不 潔 淨 的, 分 別 出 來 ; 又 使 你 們 可 以 將 耶 和 華 藉 摩 西 曉 諭 以 色 列 人 的 一 切 律 例 教 訓 他 們 (10-11 節 ) 這 一 章 經 文 以 另 一 次 施 恩 作 結 雖 然 這 些 祭 司 在 其 中 一 個 贖 愆 祭 中 犯 了 錯 誤, 神 仍 赦 免 他 們 3. 潔 淨 的 與 不 潔 淨 的 ( 十 一 至 十 六 章 ) 分 別 潔 淨 與 不 潔 淨 之 物, 是 第 十 一 至 十 五 章 的 主 題 這 是 為 了 在 第 十 六 章 中 所 記 載 的 贖 罪 日 禮 儀 而 準 備 的 這 些 守 則 都 是 為 了 潔 淨 那 不 潔 之 民, 從 而 也 使 會 幕 潔 淨, 以 此 確 定 神 繼 續 住 在 他 們 中 間 (16:16 19) 第 十 一 章 討 論 不 潔 的 動 物, 即 是 不 可 以 吃 的 動 物 首 先 論 到 地 上 的 動 物, 其 次 就 是 魚 類 及 鳥 類, 最 後 就 是 不 同 類 型 的 受 造 物, 例 如 蝗 蟲 及 爬 行 類 動 物 地 上 潔 淨 的 動 物 必 是 蹄 分 兩 瓣 而 倒 嚼 的, 包 括 羊 及 牛, 但 不 包 括 駱 駝 和 豬 有 鱗 有 翅 的 魚 類 才 可 以 吃, 否 則 都 是 不 潔 淨 的 除 了 食 肉 鳥 或 者 吃 腐 肉 的 鳥 類 外, 其 他 鳥 類 都 是 潔 淨 的 有 翅 膀 及 有 兩 腿 可 跳 躍 的 昆 蟲 是 潔 淨 的, 例 如 蝗 蟲 其 他 會 飛 的 昆 蟲 都 是 不 潔 的 所 有 蠕 動 及 四 處 竄 動 的 生 物 都 是 不 潔 的, 例 如 蜥 蜴 為 何 宣 告 某 些 動 物 是 潔 淨 或 不 潔 的, 一 直 以 來 都 是 一 個 謎 有 人 認 為 不 潔 的 動 物 是 異 教 徒 用 來 拜 祭 之 物, 又 或 者 代 表 著 異 教 的 神 靈 某 些 不 潔 的 動 物, 肯 定 是 用 於 異 教 徒 的 敬 拜 中, 但 有 些 潔 淨 的 動 物 也 同 樣 用 於 他 們 的 敬 拜 中 此 事 實 使 到 這 種 解 釋 未 能 令 人 滿 意 第 二 個 可 能 性 就 是 基 於 衛 生 理 由 而 設 立 這 些 規 則, 吃 潔 淨 的 動 物 是 安 全 的, 吃 不 潔 的 動 物 則 不 安 全 這 一 種 解 釋 有 其 道 理, 但 並 不 足 夠, 因 為 有 些 潔 淨 的 動 物 是 有 害 的, 而 有 些 不 潔 的 動 物 是 可 以 食 用 的, 這 種 解 釋 亦 不 能 說 明 耶 穌 為 何 廢 除 了 潔 淨 與 不 潔 之 物 的 分 別 不 潔 的 動 物 是 不 可 以 吃 的, 但 觸 摸 牠 們 並 沒 有 害 例 如, 以 色 列 人 可 以 騎 駱 駝 除 了 宰 殺 的 祭 牲 外, 所 有 死 去 的 動 物 都 是 不 潔 的 任 何 人 觸 摸 動 物 屍 體, 就 會 使 自 己 成 為 不 潔, 因 此, 當 日 不 准 入 會 幕 中 (11:39 40) 接 著 的 經 文 論 到 其 他 使 人 不 潔 的 情 況 第 十 二 章 說 明 生 產 子 女, 或 者 更 明 確 地 說, 生 產 中 出 血, 會 使 婦 人 不 潔 在 舊 約 神 學 中, 死 亡 是 最 終 的 不 潔, 而 不 正 常 的 或 者 可 引 致 死 亡 的 情 況, 也 是 不 潔 的 當 產 血 停 止 了, 在 一 段 特 定 的 時 間 之 後, 那 位 母 親 一 定 要 獻 上 燔 祭 及 贖 罪 祭, 為 她 可 能 犯 了 的 罪 而 贖 罪, 而 且 潔 淨 會 幕, 因 為 會 幕 可 能 因 為 她 的 不 潔 而 受 到 玷 污 第 十 三 及 十 四 章 論 到 由 皮 膚 病 而 引 致 的 不 潔 這 裏 有 詳 細 的 規 例 去 分 辨 不 同 的 疾 病, 以 致 祭 司 可 以 決 定 一 個 人 是 否 不 潔 如 果 他 是 不 潔 的 話, 他 一 定 要 住 在 營 外, 直 到 病 痊 愈 了 那 不 潔 的 皮 膚 病 傳 統 譯 為 痳 瘋, 但 看 來 這 並 非 正 確 的 翻 譯, 因 為 在 舊 約 時 代, 中 東 並 沒 有 痳 瘋 反 之, 它 可 能 是 任 何 引 致 皮 膚 出 現 斑 塊 剝 落 的 疾 病, 例 如 牛 皮 癬 這 便 解 釋 了 這 種 疾 病 為 何 有 可 能 自 然 轉 好 如 果 這 疾 病 真 的 減 退 了, 病 者 就 要 到 祭 司 那 裏 祭 司 若 認 為 他 已 經 好 了, 病 者 就 需 要 遵 行 第 十 四 章 所 記 載 的 儀 式, 才 可 以 返 回 營 中 這 一 章 經 文 也 解 釋 了, 假 如 在 布 上 或 房 子 的 牆 上 發 現 有 霉 的 話, 應 當 怎 樣 做 第 十 五 章 解 釋 了 男 人 如 何 因 患 漏 症 而 成 為 不 潔, 那 是 由 淋 病 或 男 女 交 合 而 引 起 的 女 人 若 是 行 經 或 患 多 日 的 血 漏, 也 成 為 不 潔 這 些 規 例 的 部 分 目 的, 是 要 預 防 古 時 所 流 行 的 宗 教 賣 淫 業 由 於 男 女 交 合 使 人 不 潔, 男 人 在 交 合 之 後 不 可 以 立 即 去 敬 拜 行 經 的 不 潔 應 該 使 男 人 不 會 親 近 未 婚 的 女 子 這 些 不 潔 規 例 的 廣 闊 範 圍, 意 味 著 幾 乎 每 一 個 以 色 列 人, 在 其 一 生 中, 都 會 有 不 潔 的 時 候 這 些 不 潔 會 玷 污 神 的 居 所 會 幕, 使 到 神 無 法 繼 續 居 住 在 其 中 為 了 避 免 此 大 災 難, 每 年 都 要 守 一 次 贖 罪 日 在 猶 太 人 的 日 曆 中, 這 是 最 莊 嚴 的 日 子 其 中 有 關 的 禮 儀 詳 細 地 記 載 於 利 未 記 十 六 章 裏 在 這 一 章 中, 記 載 了 贖 罪 日 所 行 的 3 件 事 首 先 是 由 大 祭 司 獻 上 特 別 的 贖 罪 祭 在 進 行 期 間, 把 祭 牲 的 血 灑 在 外 面 的 祭 壇 上, 又 要 灑 在 聖 所 內 的 香 壇 上, 以 及 至 聖 所 內 的 約 櫃 上, 藉 以 潔 淨 會 幕 的 每 一 部 分 這 是 一 年 之 中, 大 祭 司 進 入 至 聖 所 內 面 見 神 的 時 刻, 經 文 中 記 載 了 詳 盡 的 預 防 措 施, 以 保 護 大 祭 司, 免 得 他 因 為 看 見 神 的 聖 潔 而 死 亡 (16:2-4 11-17) 這 裏 記 述 另 一 種 公 開 的 行 動, 象 徵 以 色 列 人 的 罪 被 除 去 了 神 吩 咐 以 拈 鬮 來 選 一 隻 公 山 羊 然 後, 大 祭 司 把 兩 手 按 在 羊 頭 上, 並 且 承 認 以 色 列 人 的 罪 過 之 後, 這 隻 山 羊 會 被 送 到 曠 野 去, 帶 到 無 人 之 地 後 期, 這 山 羊 被 推 下 懸 崖 這 些 行 動 描 繪 了 以 色 列 人 的 罪 被 帶 走 了, 因 此 他 們 的 罪 不 能 妨 礙 他 們 與 神 和 好 的 關 係 贖 罪 日 的 第 三 項 重 要 特 色, 就 是 眾 人 一 起 禁 食 祈 禱 這 表 示 塗 抹 過 犯 是 要 藉 著 以 色 列 全 民 心 意 的 改 變 4. 日 常 生 活 的 規 條 ( 十 七 至 二 十 五 章 ) - 34 - 舊 約 導 論

利 未 記 一 開 始 全 是 關 乎 神 方 面 的 宗 教 指 示, 後 半 部 比 較 關 注 向 他 人 的 宗 教 義 務 只 是 第 十 七 章 重 複 一 些 獻 祭 的 規 例, 並 且 加 上 新 的 守 則 : 一 切 祭 物, 必 須 在 會 幕 的 院 內 獻 給 耶 和 華 這 是 為 了 防 止 百 姓 祕 密 地 敬 拜 外 邦 神 第 十 八 及 二 十 章 說 明 以 色 列 中 有 關 性 關 係 的 守 則 第 十 九 章 闡 明 了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聖 潔 從 積 極 方 面 來 看, 那 就 是 在 收 割 的 時 候 照 顧 窮 人, 不 可 割 盡 田 中 的 莊 稼 及 果 子 (19:9 10); 不 可 把 雇 工 的 工 價 留 到 早 晨 (19:13); 避 免 搬 弄 是 非 (19:16); 也 要 尊 重 長 者, 幫 助 外 來 的 人, 並 且 公 平 交 易 (19:32-36) 可 是, 聖 潔 是 超 越 言 行 的 它 應 當 帶 來 思 想 的 更 新 : 不 可 心 裏 恨 你 的 弟 兄 卻 要 愛 人 如 己 ( 十 九 17 18) 第 二 十 一 及 二 十 二 章 中, 記 載 了 祭 司 應 該 如 何 在 他 們 的 生 活 中 顯 明 聖 潔 首 先, 他 們 一 定 要 避 免 接 觸 死 人, 除 非 這 些 死 人 是 其 近 親 其 次, 他 們 要 娶 道 德 正 直 的 婦 女 為 妻 第 三 個 規 例 就 是 有 殘 疾 者 不 能 獻 祭, 例 如 祭 司 盲 眼 或 瘸 腿 的 後 裔 這 裏 的 原 則 顯 然 易 見, 那 就 是 代 表 神 的 人, 一 定 要 以 正 常 健 康 的 身 體 來 反 映 神 的 完 全 但 那 些 暫 時 患 上 皮 膚 病 或 漏 症 的 人, 在 他 們 痊 愈 之 後, 便 可 以 繼 續 其 職 務 了 第 二 十 三 章 列 出 主 要 的 聖 日, 以 及 每 個 聖 日 所 當 獻 的 祭 第 二 十 四 章 論 到 燈 及 擺 放 在 會 幕 中 的 陳 設 餅 其 中 亦 記 載 了 發 生 在 曠 野 的 一 件 事 例, 與 褻 瀆 神 的 名 有 關 因 為 那 人 實 在 用 了 神 的 名 ( 耶 和 華 ) 去 咒 詛, 於 是 被 判 死 刑 第 二 十 五 章 論 到 禧 年 在 每 一 個 社 會 中, 都 會 有 人 欠 債 在 今 天 的 社 會, 國 家 的 福 利 援 助 及 銀 行 透 支, 在 某 程 度 上 可 以 幫 助 解 決 債 務 但 在 古 時 的 社 會, 並 沒 有 這 些 幫 助 欠 債 的 人 一 定 要 賣 了 他 們 賴 以 維 生 的 地 業 或 許 更 嚴 重 的, 就 要 賣 身 為 奴 了 若 淪 落 至 如 此 窮 困, 要 贖 回 地 業 或 自 由 就 十 分 困 難 了 可 是, 利 未 記 中 的 這 一 條 律 例, 就 提 供 了 一 條 出 路 每 50 年 就 是 一 個 禧 年 在 這 一 年 中, 每 一 個 奴 隸 都 可 以 重 獲 自 由, 而 且 每 一 個 賣 了 地 的 人, 都 可 以 免 費 得 回 地 業 因 此, 每 一 個 欠 債 的 人, 都 有 機 會 重 新 開 始 雖 然 這 條 律 例 本 意 是 要 幫 助 窮 困 的 人, 但 同 時 也 是 防 止 財 富 堆 積 於 少 數 人 的 手 中 5. 祝 福 咒 詛 及 許 願 ( 二 十 六 至 二 十 七 章 ) 第 二 十 六 章 記 載 了 祝 福 及 咒 詛, 傳 統 上 是 約 的 總 結 倘 若 以 色 列 人 遵 守 律 法, 神 應 許 他 們 在 物 質 及 屬 靈 上 都 得 以 興 旺 但 又 警 告 他 們, 倘 若 他 們 不 順 服, 就 會 陷 入 悲 慘 的 境 況 中 第 二 十 七 章 是 一 項 附 錄, 論 到 向 神 許 願 及 奉 獻 當 人 答 允 把 某 些 東 西 歸 給 神, 這 些 東 西 就 成 為 聖 潔 除 非 以 合 理 的 贖 價 代 替, 否 則 不 能 夠 取 回 已 歸 給 神 的 東 西 這 一 章 就 是 列 出 這 類 奉 獻 的 規 例 利 未 記 及 基 督 徒 利 未 記 中 的 律 例 是 在 基 督 降 生 之 前 許 多 年 所 頒 佈 的, 對 於 二 十 世 紀 末 的 基 督 徒 生 活 似 乎 有 很 遙 遠 的 距 離 可 是, 雖 然 我 們 的 環 境 截 然 不 同, 利 未 記 中 基 本 的 宗 教 信 息, 在 今 天 仍 然 重 要 和 有 效 利 未 記 所 提 及 的 獻 祭 規 例, 幫 助 我 們 明 白 新 約 中 基 督 的 死 耶 穌 是 真 正 的 燔 祭, 神 的 羔 羊, 除 去 世 人 罪 孽 的 ( 約 1:29) 耶 穌 是 完 全 的 贖 罪 祭, 祂 的 血 也 洗 淨 我 們 一 切 的 罪 ( 約 壹 1:7) 祂 的 死 當 然 廢 除 了 獻 動 物 作 祭 牲 的 規 例, 但 利 未 記 中 這 些 古 老 的 獻 祭, 展 示 了 耶 穌 為 我 們 所 成 就 的 事 換 句 話 說, 利 未 記 的 神 學 仍 然 適 用 於 今 天 的 基 督 徒 身 上 基 督 徒 仍 然 蒙 召 要 聖 潔, 因 為 我 是 聖 潔 的 ( 彼 前 1:16) 正 如 在 利 未 記 中, 警 告 人 若 不 潔 而 吃 祭 肉, 就 會 從 民 中 剪 除 ; 所 以 保 羅 警 告 哥 林 多 人, 若 不 按 理 遵 守 聖 餐, 就 會 面 對 審 判 ( 林 前 11:27-32) 利 未 記 堅 持 祭 司 一 定 要 在 他 們 的 行 為 上, 作 完 全 聖 潔 的 榜 樣 因 此, 基 督 徒 牧 者 亦 要 成 為 基 督 徒 德 行 的 模 範 ( 提 前 3:1-13) 某 些 實 際 的 勸 誡, 例 如 教 導 人 要 照 顧 窮 人 瞎 子 及 聾 人, 並 要 公 平 和 誠 實, 以 及 忠 於 婚 姻, 都 適 用 於 今 天, 跟 3,000 年 前 無 異 我 們 的 主 引 用 申 命 記 六 章 5 節 : 你 要 盡 心 愛 你 的 神, 以 及 利 未 記 十 九 章 18 節 : 你 要 愛 人 如 己, 以 總 結 一 切 律 法 和 先 知 的 教 導 研 讀 及 默 想 利 未 記, 有 助 現 代 的 基 督 徒 學 習 更 多 有 關 神 的 本 性, 以 及 祂 對 聖 潔 生 活 的 旨 意 七. 本 書 大 綱 - 35 - 舊 約 導 論

1. 親 近 神 的 方 法 (1-16 章 ) 1) 獻 祭 (1-7 章 ) 2) 祭 司 (8-10 章 ) 3) 潔 淨 (11-15 章 ) 4) 贖 罪 日 (16 章 ) 2. 與 神 保 持 相 交 的 方 法 (17-26 章 ) 1) 食 物 的 聖 潔 (17 章 ) 2) 婚 姻 及 貞 操 的 聖 潔 (18 章 ) 3) 對 神 和 對 人 道 德 行 為 的 聖 潔 (19 章 ) 4) 不 聖 潔 的 懲 罰 (20 章 ) 5) 祭 司 與 祭 物 的 聖 潔 (21-22 章 ) 6) 節 期 的 聖 潔 (23-25 章 ) 7) 祝 福 與 咒 詛 (26 章 ) 3. 許 願 之 例 (27 章 ) 八. 會 幕 聖 物 之 預 表 至 聖 所 聖 所 外 院 聖 物 約 櫃 香 壇 陳 設 餅 桌 燈 檯 洗 濯 盆 祭 壇 材 皂 莢 木 裏 外 皂 莢 木 包 精 皂 莢 木 包 精 純 精 金 全 銅 皂 莢 木 包 銅 料 包 精 金 金 金 形 長 方 形 ( 上 有 四 方 形 長 方 形 一 中 幹 無 記 載 四 方 形 狀 施 恩 座 ) 六 枝 幹 可 能 圓 形 尺 2½ 肘 x1½ 1 肘 x1 肘 x 2 2 肘 x1 肘 x 無 記 載 5 肘 x5 肘 x3 肘 肘 x1½ 肘 肘 1½ 肘 無 記 載 寸 功 表 明 神 與 百 祭 司 就 職 時 洗 身 姓 立 約 和 同 燒 香 擺 陳 設 餅 發 光 每 日 供 職 前 洗 獻 祭 用 在 手 腳 道 成 肉 身 的 基 督 爲 大 祭 基 督 爲 生 命 基 督 爲 世 界 之 光 基 督 用 水 藉 著 道 基 督 爲 人 類 的 預 基 督 司 爲 萬 人 代 之 糧 ( 約 8:12) 將 教 會 洗 淨 罪 受 審 判 ( 約 1:14) 求 ( 來 7:25) ( 約 6:48) 教 會 是 燈 檯 ( 弗 5:26) ( 賽 53:8; 表 ( 啓 1:20) 約 3:14) 信 徒 是 世 上 光 ( 太 5:14) 靈 訓 基 督 常 與 信 徒 同 在 信 徒 當 常 與 神 靈 交, 爲 人 代 交 信 徒 當 勤 讀 聖 經, 以 主 話 爲 生 命 糧 信 徒 當 爲 主 發 光 信 徒 在 生 活 上 當 信 徒 當 接 受 主 之 天 天 成 聖, 合 乎 主 救 贖, 並 獻 上 自 己 用 爲 活 祭 - 36 - 舊 約 導 論

第 七 課 民 數 記 一. 書 名 舊 約 聖 經 的 第 四 卷 書 民 數 記 一 名 是 從 武 加 大 拉 丁 譯 本 的 書 名 翻 譯 過 來 的 本 書 之 名 字 是 由 於 書 中 記 載 了 好 幾 次 數 點 民 數 的 記 錄 ; 特 別 值 得 留 意 的 是 第 一 章 和 二 十 六 章 的 軍 隊 數 點 第 二 章 的 支 派 安 營 位 置 和 前 行 次 序 安 排, 以 及 第 三 至 四 章 利 未 人 的 核 點 民 數 希 伯 來 文 聖 經 以 第 1 節 在 曠 野 一 字 定 名, 對 本 書 的 內 容 描 述 得 更 為 恰 當, 因 為 全 書 36 章 正 是 記 述 以 色 列 人 在 曠 野 四 十 年 的 生 活 和 旅 程, 時 間 由 出 埃 及 的 第 二 年 二 月 至 第 四 十 年 的 十 月 二. 作 者 民 數 記 的 作 者 問 題 是 五 經 的 作 者 問 題 的 一 部 分 在 艾 思 漢 (1823) 胡 普 斐 得 (1853) 革 拉 弗 (1865) 和 威 爾 浩 生 (1878) 的 高 等 評 鑑 底 本 說 出 現 之 前, 摩 西 為 五 經 作 者 是 猶 太 人 和 基 督 徒 所 普 遍 接 受 的 這 由 來 已 久 的 傳 統 看 法 有 聖 經 內 證 的 支 持, 包 括 五 經 本 身 ( 例 : 出 17:14,24:4,34:27; 民 33:2; 申 31:9 24) 舊 約 其 他 經 卷 ( 例 : 書 23:6; 士 3:4; 瑪 4:4) 耶 穌 的 教 導 ( 例 : 約 5:46 47), 以 及 新 約 其 他 書 卷 ( 例 : 徒 28:23; 羅 10:19; 林 前 9:9) 雖 然 五 經 中 的 歧 異 已 廣 被 承 認, 但 摩 西 這 主 前 十 五 世 紀 的 律 法 頒 佈 者, 仍 被 肯 定 為 五 經 的 基 本 作 者 培 恩 認 為 從 五 經 中 可 見 摩 西 有 三 方 面 的 貢 獻 : 1. 他 親 自 寫 下 部 分 經 文 ( 例 : 民 33:3-49; 參 第 2 節 ); 2. 某 些 部 分 雖 不 是 他 的 著 作, 卻 是 他 所 編 輯 的 ( 例 : 申 33:2-29; 也 許 是 由 民 11:16 所 說 的 官 長 七 十 士 譯 本 作 文 士 所 寫 ); 3. 某 些 部 分 是 摩 西 時 代 的 真 實 歷 史 事 件, 在 摩 西 的 指 導 下 記 下 來 ( 例 : 民 12:3; 申 34) 若 這 三 點 均 被 承 認, 我 們 就 可 以 確 定 五 經 整 體 是 在 摩 西 的 監 督 下 寫 成 的, 同 時 也 解 釋 了 為 何 某 些 關 於 摩 西 的 地 方 採 用 第 三 身 的 描 述 三. 寫 作 時 地 寫 作 地 點 很 可 能 是 在 摩 押 平 原, 當 時 摩 西 帶 領 了 以 色 列 民 出 埃 及 過 曠 野, 來 到 約 但 河 東 的 摩 押 平 原, 自 己 快 要 離 世 (27:13) 他 在 離 世 前, 把 神 的 啟 示 以 色 列 人 在 曠 野 所 受 的 試 煉, 一 一 寫 下, 成 為 後 世 的 律 例 和 鑑 戒 四. 歷 史 和 考 古 資 料 西 乃 半 島 ( 民 1:1-21:9) 民 數 記 的 歷 史 與 考 古 背 景 主 要 是 始 於 主 前 2000 年 中 期 的 西 乃 半 島 西 乃 半 島 的 形 狀 像 一 個 倒 置 的 三 角 形, 底 部 在 北 面 這 三 角 形 從 南 至 北 約 有 240 哩 長, 而 北 面 的 底 部 有 175 哩 闊, 總 面 積 約 為 22,000 平 方 哩 北 面 是 地 中 海 和 迦 南 的 南 疆, 西 面 是 苦 湖 和 蘇 彝 士 灣, 而 東 面 是 亞 拉 巴 和 阿 卡 巴 灣 從 北 面 的 地 中 海 岸 向 南 行, 約 有 15 哩 長 沙 土 這 沿 岸 平 原 以 南 是 砂 礫 和 石 灰 石 的 高 原 ( 艾 特 蒂, 海 拔 2,000 至 2,500 呎 高 ), 這 高 原 向 南 伸 延 約 150 哩, 然 後 出 現 一 個 花 崗 岩 高 山, 高 約 海 拔 8,000 呎 在 這 三 角 形 尖 端 的 山 巒 地 帶, 有 莫 瑟 山 (7,363 呎 高 ), 傳 統 認 為 這 就 是 以 色 列 人 在 西 乃 山 前 安 營 和 摩 西 上 山 接 受 律 法 的 地 方 這 半 島 有 五 個 曠 野 位 於 北 部 西 接 歌 珊 地 的 是 書 珥 曠 野, 約 40 哩 闊 這 曠 野 跨 越 埃 及 河 ( 阿 里 殊 河 ), 直 至 加 低 斯 巴 尼 亞, 東 北 面 伸 展 至 別 是 巴 這 地 以 東 是 尋 的 曠 野, 由 書 珥 曠 野 一 直 向 東 延 展 至 死 海 南 瑞 加 低 斯 巴 尼 亞 位 於 尋 的 南 邊 ( 民 20:1,33:36) 書 珥 曠 野 以 南 是 伊 坦 的 曠 野, 而 在 這 曠 野 以 東, 是 西 乃 東 面 中 部 的 巴 蘭 的 曠 野, 摩 西 稱 之 為 大 而 可 怕 的 曠 野 ( 申 1:19) 加 低 斯 巴 尼 亞 是 在 這 區 域 的 北 邊 ( 民 13:26) 以 色 列 人 的 40 年 曠 野 飄 流, 有 38 年 就 在 這 裏 度 過 巴 蘭 的 曠 野 的 西 南 面, 在 西 乃 半 島 的 西 麓, 離 南 端 的 花 崗 岩 山 巒 不 遠 的, 是 汛 的 曠 野 雖 然 這 地 區 是 一 片 的 荒 涼 廣 漠, 卻 非 不 能 通 行 或 是 旅 客 絕 跡 的 在 西 邊 和 東 邊, 相 隔 不 遠, 即 有 一 些 水 井 或 泉 源 地 下 水 的 水 面 離 地 面 不 遠, 挖 井 並 不 難 ( 民 20:17,21:16-18) 那 裏 的 石 灰 石 也 可 儲 存 大 量 的 水 ( 民 20:11) 只 有 在 不 的 溪 流 附 近, 才 有 茂 盛 的 草 木 和 棗 椰 子 冬 天 的 雨 季 約 有 20 日 鵪 鶉 ( 民 11:31 32) 在 春 天 飛 越 這 半 島 遷 往 歐 洲 去 民 數 記 三 十 三 章 所 列 的 以 色 列 人 安 營 之 地, 其 中 可 稽 考 的 地 方 很 少, 因 為 以 色 列 人 按 著 他 們 在 旅 途 上 的 遭 遇 給 地 方 起 名 ( 民 11:1-3 31-34,20:13,21:3), 絕 少 有 人 留 下 定 居, 並 繼 續 沿 用 那 些 名 字 然 而, 加 低 斯 巴 尼 亞 ( 民 13:26) 幾 乎 可 確 定 是 庫 底 律 泉 或 庫 底 斯 泉 ; 以 旬 迦 別 ( 民 33:35) 肯 定 是 位 於 阿 卡 巴 灣 的 北 端 ; - 37 - 舊 約 導 論

而 何 珥 山 ( 民 33:32) 可 能 是 哈 倫 尼 亞 河 附 近 的 聖 山 約 巴 他 ( 民 33:33) 可 能 是 他 伯, 位 於 阿 卡 巴 灣 之 西 岸, 約 在 以 拉 他 南 面 7 哩 往 紅 海 的 路 ( 民 14:25,21:4; 申 1:40,2:1) 無 疑 是 一 條 在 亞 拉 巴 境 內 往 阿 卡 巴 灣 的 古 道 亞 瑪 力 人 和 迦 南 人 ( 民 14:25 43-45,24:20) 亞 瑪 力 人 是 以 掃 的 孫 兒 以 利 法 之 子 亞 瑪 力 的 後 裔 ( 創 36:12 16); 他 們 是 遊 牧 民 族 在 西 乃 半 島 上, 他 們 是 首 先 與 以 色 列 人 於 利 非 訂 爭 戰 的 民 族 ( 參 民 24:20), 那 地 也 許 是 以 色 列 人 抵 達 何 烈 山 前, 西 乃 西 南 部 的 雷 法 依 河 ( 出 17:8-16) 一 年 後, 亞 瑪 力 人 定 居 於 加 低 斯 巴 尼 亞 北 面 的 山 嶺 和 山 谷 中 他 們 又 與 巴 勒 斯 坦 的 居 民 迦 南 人 聯 手 攻 擊 以 色 列 人, 直 到 何 珥 瑪 ( 民 14:45), 使 以 色 列 人 從 南 面 進 侵 應 許 地 的 努 力 一 無 所 得 在 隨 後 的 年 日, 以 色 列 人 爭 戰 的 意 志 也 完 全 粉 碎 了 以 東 ( 民 20:14-21,21:4 10 11) 以 東 或 西 珥 ( 民 24:18) 是 死 海 以 南, 以 掃 後 裔 佔 領 的 地 區 由 北 面 那 流 進 死 海 南 端 的 撒 烈 谷 ( 民 21:12) 起, 向 南 伸 展 100 哩 至 阿 卡 巴 灣, 包 括 亞 拉 巴 的 東 西 兩 面, 其 西 面 是 加 低 斯 巴 尼 亞 ( 民 20:16), 佔 地 約 4,000 平 方 哩 這 是 險 峻 的 山 區, 山 峰 高 聳 至 3,500 呎 一 條 由 大 馬 色 經 外 約 但 至 阿 卡 巴 灣 的 古 代 商 路 大 道 ( 或 作 王 道, 民 20:17 19), 穿 過 這 地 區 和 兩 個 重 要 城 市 波 斯 拉 和 利 曼 雖 然 以 東 土 地 並 不 肥 沃, 但 仍 有 一 些 耕 地 ( 民 20:17 19) 以 色 列 人 來 到 外 約 但 時, 以 東 人 不 讓 他 們 從 加 低 斯 經 過 他 們 的 地 直 接 向 東 行, 迫 使 他 們 繞 過 以 東 地, 向 東 南 面 行, 進 到 亞 拉 巴 ( 民 21:4 11) 雖 然 以 東 人 敵 視 神 的 子 民, 神 卻 不 許 以 色 列 人 攻 打 以 東 ( 申 2:2-8) 或 憎 恨 以 東 人 ( 申 23:7), 因 此 在 以 色 列 征 服 那 地 時, 以 東 可 倖 免 於 被 毀 的 厄 運 大 衛 後 來 征 服 這 地 ( 撒 下 8:13 14), 應 驗 了 巴 蘭 的 預 言 ( 民 24:18) 亞 拉 得 ( 民 21:1-3) 亞 拉 得 位 於 南 地, 即 迦 南 地 南 部 區 域 亞 拉 得 王 攻 打 以 色 列 人, 並 擄 走 一 些 以 色 列 人, 但 不 久 即 在 何 珥 瑪 被 擊 敗 摩 押 ( 民 21:11-15,22:1-24:25) 羅 得 後 裔 佔 據 的 摩 押 地 ( 創 19:37), 在 死 海 以 東, 亞 嫩 谷 和 撒 烈 谷 之 間 的 地 區, 約 有 1,400 平 方 哩 ( 民 21:13) 在 青 銅 時 代 中 後 期, 摩 押 人 遍 佈 主 要 的 高 原 地 區, 包 括 亞 嫩 河 北 部, 直 至 死 海 北 端 ( 民 21:20) 民 數 記 所 載 事 件 發 生 的 時 候, 亞 摩 利 人 奪 取 了 摩 押 人 之 地 (21:26-30), 由 亞 嫩 河 向 北 延 伸 至 雅 博 河 ( 民 21:13 21-24) 摩 押 王 國 有 嚴 密 的 組 織, 有 農 業 與 畜 牧, 有 宏 偉 的 建 築 物 風 格 獨 特 的 陶 瓷, 四 周 邊 境 更 有 堅 固 的 堡 壘 摩 押 的 神 是 基 抹 ( 民 21:29) 以 色 列 征 服 迦 南 時 期, 摩 押 王 巴 勒 曾 與 米 甸 聯 盟, 聘 請 巴 蘭 去 咒 詛 以 色 列 ( 民 二 十 二 至 二 十 四 ) 事 敗 後, 這 兩 股 外 邦 勢 力 就 意 圖 引 誘 神 的 子 民 敬 拜 基 抹 及 行 淫, 同 化 以 色 列 人 ( 民 25:1 2) 在 隨 後 的 戰 役 裏, 以 色 列 人 擊 敗 米 甸 人 ( 民 31:1-18), 但 在 神 的 明 確 命 令 下 ( 申 2:9-13), 放 過 了 摩 押 人 但 正 如 巴 蘭 較 早 時 所 發 的 預 言 ( 民 24:17), 大 衛 在 主 前 十 一 世 紀 攻 克 了 摩 押 ( 撒 下 8:2 13 14) 亞 摩 利 人 ( 民 21:21-35) 佔 領 摩 押 北 部 地 區 的 亞 摩 利 人 ( 民 21:25-30) 是 迦 南 的 後 裔 ( 創 10:15 16), 他 們 散 居 在 約 但 河 兩 岸 的 山 區 希 實 本 是 他 們 的 大 城 希 實 本 王 西 宏 和 巴 珊 王 噩 都 是 亞 摩 利 人 的 王 ( 申 3:8,4:47) 巴 珊 ( 民 21:33-35; 參 申 1:4,3:1-12) 是 位 於 基 尼 烈 海 ( 加 利 利 湖 ) 東 面 的 肥 沃 牧 場 ( 民 32:1-5), 其 北 面 邊 境 延 伸 至 黑 門 山, 而 南 面 邊 境, 雖 然 通 常 說 是 雅 穆 克 河, 但 在 摩 西 時 代 為 雅 博 河 ( 書 12:4 5; 注 意 基 列 一 半, 直 到 希 實 本 王 西 宏 的 境 界, 意 思 是 向 南 伸 展 至 雅 博, 民 21:24) 巴 珊 全 境 約 有 5,000 平 方 哩, 主 要 城 市 是 亞 斯 他 錄 以 得 來 和 哥 蘭 以 色 列 人 分 地 後, 這 地 區 歸 瑪 拿 西 半 支 派 所 有, 而 迦 得 佔 據 基 列 南 部, 流 便 則 佔 據 亞 嫩 河 以 南 一 帶 地 方 米 甸 ( 民 25:16-18,31:1-54) 亞 伯 拉 罕 從 其 妾 基 土 拉 所 生 的 後 裔 米 甸 人 ( 創 25:2), 分 佈 在 外 約 但, 由 摩 押 至 以 東 南 部 的 沙 漠 地 帶 摩 押 的 長 老 與 米 甸 人 合 謀 聘 請 巴 蘭 咒 詛 以 色 列 ( 民 22:4-7) 可 是, 他 們 徒 勞 無 功, 後 來 米 甸 人 又 再 與 摩 押 一 起 誘 惑 以 色 列 人 拜 偶 像 及 行 姦 淫 ( 民 25:1-6 14 15) 因 行 詭 詐 被 殺 的 米 甸 婦 人 哥 斯 比 ( 民 25:8-18), 是 蘇 珥 的 女 兒 ; 蘇 珥 是 與 亞 摩 利 王 西 宏 聯 盟 的 五 個 米 甸 王 之 一 ( 書 13:21), 他 後 來 在 以 色 列 人 攻 擊 米 甸 人 的 聖 戰 中 被 殺 ( 民 31:8) 在 這 場 戰 爭, 以 色 列 人 顯 然 一 舉 打 破 了 亞 摩 利 人 殘 餘 的 勢 力, 因 為 約 書 亞 記 清 楚 說 明 戰 爭 的 結 果, 是 流 便 支 派 佔 據 了 該 地 ( 書 13:15-23) 四. 寫 作 目 的 民 數 記 寫 作 目 的 有 二 第 一, 它 是 一 本 史 記, 記 載 了 以 色 列 人 從 西 乃 山 至 征 戰 迦 南 前 夕 在 摩 押 平 原 的 一 段 時 期, 他 們 在 西 乃 的 曠 野 和 外 約 但 差 不 多 40 年 ( 主 前 1447/46-1407/6) 的 遭 遇 本 書 記 述 以 色 列 人 多 次 失 敗 和 神 多 番 信 實 的 表 現, 同 時 亦 勾 畫 了 以 色 列 人 的 領 袖 摩 西 的 偉 大 和 軟 弱 兩 次 的 軍 隊 點 閱 ( 第 一 和 二 十 六 章 ) 成 了 兩 次 重 要 歷 史 事 件 的 引 子 : 第 一 次 是 準 備 進 入 應 許 地, 卻 因 以 色 列 人 的 不 信 而 失 敗 了 第 二 次, 從 埃 及 出 來 的 那 一 代 以 色 列 人 全 部 離 世 後, 準 備 在 約 書 亞 的 帶 領 下 成 功 地 進 侵 迦 南 第 二 個 目 的, 可 用 保 羅 的 話 來 表 達 : 從 前 所 寫 的 聖 經 都 是 為 教 訓 我 們 寫 的, 叫 我 們 因 聖 經 所 生 的 忍 耐 和 - 38 - 舊 約 導 論

安 慰 可 以 得 著 盼 望 ( 羅 15:4); 此 外, 他 又 說 : 他 們 遭 遇 這 些 事 都 要 作 為 鑑 戒, 並 且 寫 在 經 上, 正 是 警 戒 我 們 這 末 世 的 人 ( 林 前 10:11) 民 數 記 包 括 有 教 義 預 表 和 勸 勉 幾 方 面 ( 參 林 前 10:12) 歷 史 事 件 中 蘊 含 神 給 人 的 屬 靈 教 訓, 因 此, 這 些 事 件 可 成 為 基 督 徒 的 範 例 教 材 五. 教 導 民 數 記 顯 出 神 是 信 實 不 變 的 守 約 之 神 ( 二 十 三 19) 祂 信 守 聖 約 的 表 現, 一 方 面 在 於 引 領 和 關 顧 祂 的 子 民, 另 一 方 面 也 在 於 懲 罰 他 們 背 叛 的 罪 然 而, 沒 有 任 何 東 西, 可 以 阻 礙 祂 帶 領 子 民 進 入 應 許 地 ( 民 十 一 23) 神 透 過 嚴 厲 地 懲 罰 以 色 列 的 罪 和 藉 著 眾 多 的 律 例 典 章, 彰 顯 了 祂 可 畏 的 聖 潔 律 法 清 楚 指 示, 人 要 到 神 面 前 來, 必 先 潔 淨 自 己 即 使 以 不 潔 的 眼 目 觀 望 神 的 聖 潔, 也 會 遭 殺 滅 ( 民 四 20) 祂 對 生 活 上 最 微 小 的 地 方 也 關 注, 顯 示 祂 是 人 生 命 的 主 宰 耶 和 華 曉 諭 摩 西 說 一 語, 出 現 了 超 過 50 次, 而 曉 諭 的 內 容 是 關 乎 各 方 面 的 事 情 神 是 立 約 的 主, 這 方 面 顯 示 了 新 約 基 督 的 特 性 神 的 恩 福 和 信 實, 反 映 了 新 約 基 督 的 特 色 還 有, 摩 西 先 知 性 的 領 導 ( 徒 七 37 38) 和 代 求 的 工 作 ( 例 : 民 十 一 2, 十 二 13, 十 四 19), 亞 倫 的 祭 司 職 任 ( 例 : 民 十 六 ) 祭 牲 的 奉 獻 ( 參 民 十 九 9; 來 九 13) 和 各 種 象 徵 ( 嗎 哪 水 銅 蛇 ) 等, 都 預 示 了 將 來 的 基 督 至 於 以 色 列 人 對 神 的 回 應, 展 示 了 人 的 罪 性 和 不 信 以 色 列 人 的 飄 流 就 是 不 信 的 後 果 以 色 列 人 所 受 的 懲 罰, 印 證 了 民 數 記 三 十 二 章 23 節 的 箴 言 : 要 知 道 你 們 的 罪 必 追 上 你 們 民 數 記 有 力 地 指 出, 人 只 有 相 信 和 倚 靠 神, 才 能 得 著 平 安 與 祝 福 ; 只 有 祂 可 以 把 人 帶 進 安 息 之 所 ( 來 四 9) 六. 內 容 提 要 第 一 章 耶 和 華 吩 咐 摩 西 登 記 (1:18) 那 些 能 打 仗 的 男 丁 (2 3 節 ) 以 色 列 軍 隊 的 總 數 是 603,550 人 ( 第 46 節 ) 利 未 人 的 數 目 沒 有 記 在 上 面 (47-54 節 ), 因 為 他 們 要 分 別 為 聖, 在 會 幕 事 奉 第 二 章 耶 和 華 指 示 摩 西 安 排 各 支 派 安 營 的 位 置 和 前 行 的 次 序 會 幕 立 於 營 盤 中 心, 猶 大 以 撒 迦 和 西 布 倫 3 支 派, 共 186,400 人 ( 第 9 節 ), 要 在 東 面 安 營 ; 流 便 西 緬 和 迦 得 3 支 派, 共 151,450 人 ( 第 16 節 ), 要 在 南 面 安 營 ; 以 法 蓮 瑪 拿 西 和 便 雅 憫 3 支 派, 共 108,100 人 ( 第 24 節 ), 要 在 西 面 安 營 ; 但 亞 設 和 拿 弗 他 利 3 支 派, 共 157,600 人 ( 第 31 節 ), 要 在 北 面 安 營 前 行 時, 猶 大 等 東 面 3 個 支 派 ( 第 9 節 ) 首 先 起 行, 然 後 是 流 便 等 南 面 3 個 支 派 ( 第 16 節 ) 利 未 人 與 會 幕 隨 後 起 行 ( 第 17 節 ) 以 法 蓮 等 西 面 3 個 支 派 ( 第 24 節 ) 跟 著 利 未 支 派, 但 等 北 面 3 個 支 派 ( 第 31 節 ) 則 殿 後 這 樣, 利 未 支 派 前 後 都 有 兩 批 人 夾 護 著 第 三 章 利 未 的 曾 孫 哥 轄 的 孫 兒 亞 倫 ( 出 6:16-20) 及 其 後 裔 被 授 任 為 祭 司, 於 會 幕 事 奉 ( 民 3:2 3) 至 於 利 未 其 餘 的 後 裔, 即 革 順 哥 轄 和 米 拉 利 家 的 人, 要 在 會 幕 服 侍 亞 倫 及 以 後 繼 任 的 祭 司 (5-10 節 ) 革 順 的 子 孫 負 責 看 守 帳 幕 罩 棚 和 門 簾 等 (25-26 節 ); 哥 轄 的 子 孫 負 責 看 守 會 幕 裏 的 傢 具 ( 第 31 節 ); 而 米 拉 利 的 子 孫 則 負 責 看 守 帳 幕 的 板 閘 柱 子 及 其 他 搭 建 會 幕 的 用 品 (36 37 節 ) 神 指 示 摩 西 數 算 利 未 3 個 家 族 的 人 數 革 順 的 後 裔, 共 7,500 人 ( 第 22 節 ), 要 在 西 面 安 營, 即 在 西 面 各 支 派 和 會 幕 中 間 哥 轄 的 後 裔 共 8,600 人 ( 第 28 節 ), 要 在 南 面 安 營, 即 在 南 面 各 支 派 和 會 幕 中 間 米 拉 利 的 後 裔 共 6,200 人 ( 第 34 節 ), 要 在 北 面 安 營, 即 在 北 面 各 支 派 和 會 幕 中 間 摩 西 和 亞 倫 家 族 要 在 東 面 安 營, 即 在 東 面 各 支 派 和 會 幕 中 間 ( 第 8 節 ) 這 樣, 無 論 安 營 的 時 候 或 前 行 的 時 候, 會 幕 都 在 以 色 列 人 正 中 利 未 家 族 人 數 位 置 職 責 革 順 哥 轄 米 拉 利 七 千 五 百 八 千 六 百 六 千 二 百 西 南 北 看 守 會 幕 之 罩 與 蓋 等 看 守 會 幕 之 聖 物 看 守 會 幕 之 木 板 閂 及 柱 子 等 統 計 了 以 色 列 人 中 頭 生 的 男 子 之 後, 發 現 人 數 比 利 未 支 派 的 人 數 多 出 273 人 (40-46 節 ), 而 由 於 利 未 人 是 一 個 贖 一 個 的 贖 出 以 色 列 的 男 子, 那 273 個 多 出 來 的 男 孩, 便 需 要 用 贖 銀 來 贖 出 (46-51 節 ) 第 四 章 神 指 示 摩 西 說, 利 未 人 中 30 至 50 歲 的 男 丁 才 需 要 在 會 幕 事 奉 統 計 顯 示 有 哥 轄 子 孫 2,750 人 ( 第 36 節 ) 革 順 子 孫 2,630 人 ( 第 40 節 ) 米 拉 利 子 孫 3,200 人 ( 第 44 節 ), 共 8,580 人 ( 第 48 節 ) 可 以 事 奉 亞 倫 家 的 祭 司 神 再 吩 咐 祭 司 說, 在 起 行 前 拆 除 會 幕 的 時 候, 要 把 會 幕 的 傢 具 全 部 蓋 好, 不 要 給 負 責 扛 抬 的 哥 轄 族 - 39 - 舊 約 導 論

人 看 見 ( 第 20 節 ), 否 則 他 們 無 論 是 看 見 或 觸 摸 聖 物, 都 要 死 亡 (15 20 節 ) 第 五 章 為 了 禮 儀 上 的 聖 潔, 神 要 求 長 大 痲 瘋 的 患 漏 症 的 和 因 觸 摸 死 屍 而 不 潔 淨 的, 都 出 到 營 外 去, 直 至 他 們 潔 淨 為 止 (1-4 節 ) 跟 著 神 又 指 示 那 些 虧 負 人 的, 要 如 數 奉 還 ; 若 被 虧 負 的 人 已 死, 則 賠 款 要 交 給 祭 司 (5-10 節 ) 最 後, 若 一 個 婦 人 被 丈 夫 懷 疑 不 忠, 卻 沒 有 憑 證, 那 婦 人 就 要 喝 苦 水, 接 受 考 驗, 以 釋 她 丈 夫 的 疑 恨 祭 司 要 把 聖 水 盛 在 瓦 器 裏, 從 帳 幕 的 地 上 取 點 塵 土, 放 在 水 中, 然 後 給 婦 人 喝 下 去 若 她 真 的 有 罪, 這 水 會 使 她 疼 痛, 肚 腹 發 脹, 大 腿 消 瘦 (11-31 節 ) 第 六 章 有 關 拿 細 耳 人 的 條 例 拿 細 耳 人 是 一 個 向 耶 和 華 許 願, 把 自 己 分 別 為 聖 完 全 歸 給 神 的 人 為 了 明 顯 的 表 明 分 別 為 聖 的 地 位, 拿 細 耳 人 不 可 喝 酒, 不 可 剪 髮, 不 可 觸 摸 死 屍 (3-6 節 ) 若 他 玷 污 了 自 己, 就 要 按 著 條 例, 行 潔 淨 的 禮 儀 (9-12 節 ) 當 他 離 俗 的 日 子 滿 了, 他 也 要 按 著 條 例 結 束 他 的 誓 願 (13-21 節 ) 最 後, 神 指 示 亞 倫 和 他 的 兒 子 如 何 為 以 色 列 會 眾 祝 福 (22-27 節 ) 第 七 章 以 色 列 的 眾 首 領 帶 了 6 輛 篷 車 和 12 隻 公 牛 來, 作 搬 運 會 幕 之 用 ( 第 3 節 ) 摩 西 給 革 順 子 孫 2 輛 車 和 4 隻 牛 ( 第 7 節 ), 給 米 拉 利 子 孫 4 輛 車 和 8 隻 牛 ( 第 8 節 ) 哥 轄 子 孫 則 要 用 肩 頭 扛 抬 會 幕 的 傢 具 ( 第 9 節 ) 祭 壇 被 膏 抹 後, 要 行 奉 獻 禮 (10 88 節 ), 各 支 派 領 袖 連 續 12 日, 按 前 行 的 次 序 ( 參 第 二 章 ), 把 同 樣 的 禮 物 奉 獻 神 在 施 恩 座 上 與 摩 西 說 話, 表 示 祂 喜 悅 這 些 奉 獻 ( 第 89 節 ) 第 八 章 神 把 燃 點 會 幕 7 盞 燈 臺 的 權 利, 賜 給 亞 倫 祭 司 (1-4 節 ) 摩 西 和 亞 倫 按 著 神 的 指 示, 藉 著 潔 淨 之 禮, 把 利 未 人 分 別 為 聖, 在 會 幕 事 奉 (5-22 節 ) 第 九 章 1 至 14 節 為 那 些 不 潔, 或 因 在 逾 越 節 出 門 在 外 的 以 色 列 人, 神 容 許 他 們 遲 1 個 月 守 逾 越 節 ( 第 8 節 ; 參 第 二 十 七 章 ) 第 九 章 15 節 至 十 章 10 節 神 在 百 姓 離 開 西 乃 之 前, 給 予 最 後 的 指 示 當 他 們 看 見 雲 彩 從 會 幕 升 起, 就 要 準 備 起 行, 而 當 雲 彩 停 住, 他 們 就 要 在 那 裏 安 營 (9:15-23) 若 兩 枝 銀 號 同 時 吹 響, 以 色 列 人 就 要 聚 集 在 會 幕 門 口 ; 若 單 吹 一 枝, 就 只 召 集 首 領 ; 若 大 聲 吹 號, 四 面 的 支 派 就 要 立 即 起 行 (10:1-10) 第 十 章 11 節 至 十 四 章 45 節 第 二 大 段 記 載 以 色 列 人 從 西 乃 前 行 至 加 低 斯 巴 尼 亞, 約 經 過 1 個 半 月 至 兩 個 月 ( 參 10:11,13:20) 以 色 列 人 走 過 大 而 可 怕 的 巴 蘭 曠 野 時 ( 申 1:19), 立 即 就 發 出 怨 言, 他 們 在 他 備 拉 (11:1-3) 和 基 博 羅 哈 他 瓦 (11:4-35; 詩 78:26-31,106:13-15) 向 神 發 怒 米 利 暗 和 亞 倫 質 詢 摩 西 為 何 只 有 他 可 以 代 表 神 向 百 姓 說 話, 結 果 神 懲 罰 帶 頭 毀 謗 的 米 利 暗, 使 她 長 大 痳 瘋 因 著 摩 西 的 代 求, 兩 人 才 得 赦 免 ( 第 十 二 章 ) 這 件 事 引 發 神 描 述 祂 與 摩 西 的 關 係 一 段 引 人 注 目 的 話, 神 以 特 殊 的 方 式 向 摩 西 啟 示 ( 十 二 6-8) 摩 西 從 巴 蘭 ( 加 低 斯 巴 尼 亞 ) 派 遣 探 子 窺 探 迦 南 地 ( 第 十 三 章 ) 申 命 記 一 章 22 節 指 出 窺 探 迦 南 地 是 百 姓 的 要 求, 摩 西 是 在 神 的 命 令 下 同 意 了 40 日 後, 探 子 回 來 了 只 有 迦 勒 和 約 書 亞 力 勸 百 姓 進 侵 迦 南, 其 餘 10 個 探 子 則 形 容 當 地 人 又 高 又 大, 是 他 們 難 以 敵 對 的 以 色 列 人 在 極 其 沮 喪 之 下, 欲 拿 石 頭 打 死 迦 勒 和 約 書 亞 (14:10), 但 神 忽 然 以 榮 光 在 會 幕 中 向 眾 人 顯 現, 制 止 了 這 惡 行 神 在 震 怒 中 起 誓 (14:21; 參 來 3:7-4:10) 說, 除 了 迦 勒 和 約 書 亞 以 外, 那 一 代 沒 有 人 能 進 入 應 許 之 地 (14:21-35) 祂 又 擊 殺 了 那 10 個 不 信 的 探 子 (14:37) 以 色 列 人 冒 失 地 不 顧 神 的 命 令 ( 申 1:42), 留 下 摩 西 和 約 櫃 在 營 中, 擅 自 進 侵 迦 南 住 在 山 地 的 亞 瑪 力 人 和 迦 南 人 就 出 來 攻 擊 他 們, 追 趕 你 們, 如 蜂 擁 一 般, 在 西 珥 殺 退 你 們, 直 到 何 珥 瑪 ( 申 1:44) 以 色 列 人 就 留 在 那 地, 各 支 派 散 居 於 周 圍 的 水 泉 和 綠 洲 附 近 ( 申 1:46) 十 五 章 1 節 至 二 十 一 章 20 節 記 載 以 色 列 人 38 年 在 曠 野 的 飄 流 大 部 分 時 間 可 能 都 是 在 加 低 斯 巴 尼 亞 附 近 活 動 ( 申 1:46) 第 十 五 章 這 裏 有 更 多 的 獻 祭 條 例 (1-21 節 ), 也 指 出 百 姓 犯 罪 應 得 的 懲 罰 (22-29 節 ) 若 有 人 故 意 違 抗 神 的 命 令, 他 就 必 從 民 中 剪 除 : 這 褻 瀆 的 態 度 沒 有 贖 罪 的 機 會 (30-31 節 ) 違 反 安 息 日 的 人 也 要 被 打 死 (32-36 節 ), 也 許 這 是 先 前 的 律 法 的 一 個 案 例 最 後, 為 了 幫 助 以 色 列 人 遵 守 律 法, 神 指 示 他 們 在 衣 服 邊 上 釘 上 藍 色 帶 子, 作 為 提 醒 (37-41 節 ) 第 十 六 章 可 拉 不 服 亞 倫 的 大 祭 司 職 任, 而 大 坍 亞 比 蘭 和 安 則 不 服 摩 西 的 領 導 地 位 (1-14 節 ) 神 照 著 摩 西 所 求, 使 地 開 口, 把 這 些 叛 變 的 人 吞 滅 了 ( 第 32 節 ; 參 申 9:6; 詩 106:16-18) 新 約 ( 猶 11) 把 可 拉 視 為 不 服 權 柄 的 叛 徒 的 典 型 例 子 民 數 記 二 十 六 章 11 節 說 可 拉 的 眾 子 沒 有 與 他 一 同 滅 亡 後 來 聖 殿 的 樂 師 中 有 可 拉 的 後 裔, 作 了 12 首 可 拉 的 詩 ( 詩 四 十 二 至 四 十 九, 八 十 四, 八 十 五, 八 十 七, 八 十 八 ) 這 些 可 拉 後 裔 的 祖 先 可 能 就 是 可 拉 的 兒 子 第 十 七 章 神 又 吩 咐 各 支 派 的 領 袖, 每 人 取 一 根 杖 來, 合 共 12 根, 在 上 面 寫 上 支 派 的 名 字 ( 亞 倫 的 名 字 在 利 未 支 派 的 杖 上 ), 然 後 把 杖 存 在 會 幕 中 第 二 天, 亞 倫 的 杖 發 芽 開 花, 並 結 出 熟 杏, 證 明 亞 倫 有 特 殊 的 大 祭 司 位 分 第 十 八 十 九 章 這 裏 又 再 列 出 祭 司 的 律 例 在 十 八 章 1 至 7 節, 神 指 出 亞 倫 和 他 的 兒 子 要 全 權 負 責 祭 司 的 職 務 ; 這 是 前 一 章 的 自 然 結 論 利 未 人 要 協 助 亞 倫 及 亞 倫 家 的 祭 司 ( 第 6 節 ) 由 於 利 未 支 派 沒 有 產 業, 他 - 40 - 舊 約 導 論

們 的 生 活 就 得 靠 百 姓 的 奉 獻 來 維 持 (8-20 節 ) 十 九 章 1 至 22 節 是 有 關 除 污 穢 的 水 的 指 示, 這 水 是 要 除 去 禮 儀 上 的 不 潔 若 一 個 以 色 列 人 觸 摸 了 死 屍, 成 為 不 潔 (11-16 節 ), 神 就 吩 咐 祭 司 把 特 別 調 配 的 除 污 穢 的 水 灑 在 他 身 上, 使 他 的 罪 得 以 潔 除 (9 17 節 ) 第 二 十 章 曠 野 飄 流 第 四 十 年 的 首 月, 以 色 列 人 再 次 來 到 尋 的 曠 野 南 邊 的 加 低 斯 ; 米 利 暗 在 那 裏 死 了, 並 埋 葬 了 ( 第 1 節 ) 根 據 第 三 十 三 章 的 安 營 記 錄, 以 色 列 人 自 離 開 這 地 至 今, 曾 在 18 個 地 方 安 營 ( 參 33:18-36) 這 次 會 眾 又 因 水 源 不 足, 再 次 發 怨 言 ( 第 2 節 ) 摩 西 在 神 的 指 示 下, 命 磐 石 出 水 (8-11 節 ); 但 由 於 摩 西 和 亞 倫 違 背 了 神 的 命 令, 神 宣 告 不 許 他 們 兩 人 帶 領 以 色 列 人 進 入 應 許 地 (12 23 24 節 ) 本 章 結 束 前, 記 述 以 東 人 拒 絕 以 色 列 人 穿 過 他 們 的 領 土 (14-21 節 ), 以 及 亞 倫 死 在 以 東 邊 境 的 何 珥 山 (22 至 29 節 ), 那 時 是 第 四 十 年 的 第 五 個 月 (33:38) 亞 倫 的 兒 子 以 利 亞 撒 接 續 他 作 大 祭 司 第 二 十 一 章 以 色 列 人 迅 速 地 戰 勝 了 亞 拉 得 人 之 後 (1-3 節 ), 就 向 南 行 繞 過 以 東 以 色 列 人 厭 煩 神 和 摩 西, 並 表 示 對 神 所 供 應 的 嗎 哪 感 到 厭 惡 耶 和 華 使 毒 蛇 進 入 營 中, 咬 死 許 多 人 但 神 又 命 令 摩 西 製 造 一 條 銅 蛇, 掛 在 杆 子 上 凡 仰 望 銅 蛇 的, 就 得 著 醫 治 (4-10 節 ) 以 色 列 人 保 存 了 這 銅 蛇, 後 來 希 西 家 把 它 打 碎 了, 因 為 那 時 以 色 列 人 視 之 為 偶 像 ( 王 下 18:4) 到 新 約 時 期, 耶 穌 以 昔 日 這 些 可 惡 的 罪 人 仰 望 祂, 就 得 了 醫 治, 類 比 人 若 憑 信 心 仰 望 祂, 也 可 以 得 救 ( 約 3:14 15) 離 開 那 惡 地 後, 以 色 列 人 就 上 亞 拉 巴, 橫 過 撒 烈 谷, 向 東 繞 過 摩 押, 最 後 渡 過 亞 嫩 河, 進 入 亞 摩 利 人 的 境 界 他 們 續 向 北 行, 安 營 在 毘 斯 迦 (10-20 節 ) 當 時, 以 色 列 人 開 始 侵 佔 外 約 但 他 們 擊 敗 了 希 實 本 王 西 宏 (21-31 節 ), 跟 著 很 快 又 擊 敗 了 巴 珊 王 噩 (33-35 節 ), 並 在 摩 押 平 原 安 營 (22:1) 這 地 是 民 數 記 的 記 述, 以 及 申 命 記 和 約 書 亞 記 一 至 三 章 記 述 的 背 景 我 們 可 以 說 曠 野 的 飄 流 到 此 已 結 束 了 那 時 也 綜 述 了 以 色 列 人 征 服 迦 南 之 前 的 屬 靈 境 況 民 數 記 清 楚 指 出, 離 開 埃 及 那 一 代 的 人, 除 了 約 書 亞 和 迦 勒 之 外, 都 因 背 叛 不 信 和 不 守 神 的 約 而 死 在 曠 野 裏 ( 參 摩 5:25) 在 曠 野 出 生 的 男 孩, 沒 有 一 個 受 過 割 禮 ( 書 5:2-9) 詩 篇 第 九 十 篇 強 調 以 色 列 人 在 曠 野 裏, 是 在 神 的 震 怒 之 下, 以 色 列 人 就 在 這 可 憐 的 屬 靈 境 況 之 下, 來 到 了 摩 押 平 原 第 二 十 二 至 二 十 四 章 摩 押 王 巴 勒 懼 怕 以 色 列 人, 就 聯 同 米 甸 人 聘 請 假 先 知 巴 蘭 來 咒 詛 以 色 列 巴 蘭 因 為 貪 財 就 答 應 了 ( 彼 後 2:15; 猶 11), 但 神 制 止 了 他, 使 他 在 4 次 預 言 中 祝 福 以 色 列 (23:7-10 18-24,24:3-9 15-19), 並 預 言 摩 押 以 東 亞 瑪 力 (24:20) 基 尼 人 (24:21) 和 亞 述 (24:24) 的 滅 亡 這 樣, 巴 勒 和 巴 蘭 就 分 開 了 巴 蘭 和 米 甸 人 同 謀, 引 誘 以 色 列 人 拜 偶 像 和 行 淫 (31:16) 這 樣, 巴 勒 雖 然 未 能 使 耶 和 華 向 以 色 列 發 怒, 巴 蘭 卻 成 功 了 ( 第 二 十 五 章 ) 第 二 十 五 章 以 色 列 人 與 摩 押 人 一 同 拜 偶 像 行 淫 亂, 得 罪 神 (1-3 節 ) 非 尼 哈 為 執 行 神 的 命 令, 殺 滅 犯 罪 的 以 色 列 人, 殺 了 正 在 行 淫 的 心 利 和 哥 斯 比 ; 哥 斯 比 是 米 甸 王 的 女 兒 (4-14 節 ) 神 藉 此 事 向 米 甸 人 發 動 一 場 聖 戰 (16-18 節 ; 參 第 三 十 一 章 ) 第 二 十 六 章 耶 和 華 吩 咐 摩 西 數 點 能 與 敵 人 爭 戰 的 第 二 代 以 色 列 人, 總 數 是 601,730 人 ( 第 51 節 ), 比 第 一 次 數 點 的 數 目 少 了 1,820 人 人 數 雖 比 第 一 代 的 以 色 列 人 少, 他 們 終 於 也 征 服 了 迦 南, 可 見 以 色 列 人 若 於 當 年 在 加 低 斯 的 時 候 就 順 服 神, 便 不 會 浪 費 了 38 年 的 光 陰 至 於 利 未 人, 一 個 月 以 上 的 男 子, 有 23,000 名 (57-62 節 ) 第 二 十 七 章 基 於 西 羅 非 哈 眾 女 兒 的 要 求, 神 准 許 她 們 承 受 父 親 的 產 業, 因 為 她 們 的 父 親 沒 有 兒 子 耶 和 華 又 指 示 以 色 列 人, 可 以 按 情 況 來 決 定 產 業 的 繼 承 權 (1-11 節 ) 神 告 訴 摩 西 說 他 將 要 死 在 亞 巴 琳 山 上, 摩 西 就 要 求 神 立 一 個 領 袖 繼 承 他 神 揀 選 了 約 書 亞, 摩 西 就 立 他 為 領 袖 (12-23 節 ) 第 二 十 八 至 二 十 九 章 摩 西 頒 佈 不 同 節 期 應 獻 的 祭 等 律 例 第 三 十 章 神 指 示 摩 西 頒 佈 許 願 的 條 例 男 人 許 了 願, 就 不 能 食 言 ( 第 2 節 ); 但 女 子 許 了 願, 若 負 責 照 顧 她 的 男 人 ( 父 親 或 丈 夫 ) 認 為 她 魯 莽, 就 可 以 取 消 這 願 (3-16 節 ) 第 三 十 一 章 這 一 章 敘 述 了 二 十 五 章 16 至 18 節 向 米 甸 人 發 動 的 聖 戰 非 尼 哈 領 著 12,000 名 戰 士, 打 敗 了 米 甸 人, 殺 了 巴 蘭 及 米 甸 的 五 王 和 許 多 男 丁 (31:1-8) 以 色 列 人 把 米 甸 婦 女 和 孩 童 俘 擄 了, 但 摩 西 命 令 他 們 將 所 有 男 孩 和 已 出 嫁 的 女 子 殺 死 (9-18 節 ) 然 而, 我 們 不 要 以 為 米 甸 已 完 全 遭 毀 滅, 因 為 在 士 師 時 期, 米 甸 人 仍 是 以 色 列 的 一 個 強 敵 ( 士 六 ) 戰 爭 結 束 後, 神 吩 咐 士 兵 要 潔 淨 自 己, 所 有 衣 物 和 戰 利 品 都 要 潔 淨, 才 好 進 營 (19-24 節 ) 跟 著, 又 命 他 們 把 戰 利 品 分 成 兩 半, 並 將 士 兵 所 得 一 半 的 交 給 大 祭 司, 作 為 奉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供 物 另 一 半 的 交 給 利 未 人, 其 餘 就 由 留 在 營 中 的 以 色 列 人 平 分 (25-31 節 ) - 41 - 舊 約 導 論

32 至 47 節 記 下 了 分 成 兩 半 的 戰 利 品 的 數 量, 以 及 交 給 以 利 亞 撒 和 利 未 人 的 數 量 有 人 認 為 所 載 的 數 目 太 大, 不 像 是 實 數, 但 沒 有 證 據 可 否 定 這 些 數 字 由 於 戰 爭 中 沒 有 一 個 以 色 列 人 被 殺 ( 第 49 節 ), 並 為 了 贖 罪 ( 第 50 節 ), 各 軍 長 就 把 金 器 交 給 摩 西 和 以 利 亞 撒 作 供 物 摩 西 和 以 利 亞 撒 把 金 子 帶 進 會 幕,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作 為 以 色 列 人 的 紀 念 (48-54 節 ) 第 三 十 二 章 由 於 流 便 迦 得 和 瑪 拿 西 半 個 支 派 的 要 求, 摩 西 把 外 約 但 的 地 區 分 給 他 們, 但 要 求 他 們 仍 協 助 其 他 支 派 侵 佔 迦 南 摩 西 迫 切 地 懇 求 耶 和 華 改 變 心 意, 准 許 他 進 入 應 許 地 ( 申 3:23-27), 可 是 神 只 簡 單 的 回 答 : 罷 了, 你 不 要 向 我 再 提 這 事 ( 申 3:26) 第 三 十 三 章 摩 西 按 照 神 的 命 令, 把 以 色 列 人 從 埃 及 至 摩 押 平 原 的 旅 程 記 錄 下 來 這 是 摩 西 為 民 數 記 作 者 的 一 個 內 證 第 三 十 四 章 神 指 示 了 應 許 地 的 地 界 南 界 由 死 海 南 端, 加 低 斯 巴 尼 亞 南 面, 轉 上 埃 及 河 ( 阿 里 殊 河 ), 直 通 至 地 中 海 為 止 (34:3-5) 西 界 為 地 中 海 海 岸 ( 第 6 節 ) 北 界 是 從 地 中 海 向 東 延 伸 至 哈 馬, 在 奧 朗 底 河 的 源 頭 (7-9 節 ); 北 界 要 到 大 衛 和 所 羅 門 時 期 方 可 達 至 ( 撒 下 8:3-12; 王 上 8:65) 東 界 是 一 條 垂 直 線, 沿 著 約 但 河 谷 北 上 至 北 界 為 止 (10-12 節 ), 九 個 半 支 派 就 要 在 這 範 圍 內 分 取 地 業 (13-15 節 ) 跟 著 耶 和 華 又 揀 選 了 在 征 服 迦 南 後, 負 責 分 地 給 約 但 河 西 各 支 派 的 人 (16-29 節 ) 第 三 十 五 章 神 又 指 示 以 色 列 人 把 約 但 河 東 西 兩 岸 共 48 座 城, 給 予 利 未 人 作 永 遠 的 產 業 (1-8 節 ), 因 為 利 未 支 派 沒 有 分 取 地 業 各 支 派 分 出 來 的 城 的 數 目, 則 視 他 們 地 業 範 圍 的 大 小 而 定 ( 第 8 節 ) 利 未 人 又 要 分 出 6 座 城, 約 但 河 東 西 每 邊 各 3 座 城, 劃 為 逃 城, 使 誤 殺 人 的 可 以 逃 到 那 裏 ( 第 6 節 ; 參 書 二 十 ) 跟 著 是 有 關 殺 人 犯 的 律 法 (9-34 節 ) 若 有 人 故 意 謀 殺, 報 血 仇 者 就 有 權 向 他 執 行 死 刑 (16-21 節 ) 然 而, 若 殺 人 者 是 無 意 的, 他 就 要 逃 到 附 近 的 逃 城 接 受 審 訊 若 被 判 為 無 罪, 就 要 留 在 逃 城 裏, 直 至 大 祭 司 離 世 他 若 在 大 祭 司 離 世 前 走 出 逃 城, 報 血 仇 者 隨 時 可 以 把 他 殺 死 (22-34 節 ) 明 顯 地, 受 聖 膏 的 大 祭 司 之 死 (25 節 ), 成 了 殺 人 者 的 代 贖 罪 價 第 三 十 六 章 瑪 拿 西 的 領 袖 基 於 第 二 十 七 章 訂 立 的 產 業 繼 承 法, 詢 問 女 繼 承 者 能 否 嫁 給 別 支 派 的 人, 這 樣 會 把 承 繼 的 產 業 歸 給 了 丈 夫 的 支 派 於 是, 神 指 示 女 繼 承 者 必 須 嫁 給 同 支 派 的 人 (1-12 節 ) 本 書 最 後 1 節 指 出, 上 述 是 神 在 摩 押 平 原 頒 佈 的 律 例 典 章 (26:1-36:12; 參 利 27:34) 七. 與 其 他 書 卷 相 似 處 本 書 除 記 載 曠 野 行 程 外, 並 詳 述 在 三 處 駐 紮 地 點 所 發 生 的 事 和 所 得 的 啟 示 若 將 本 書 與 出 埃 及 記 和 利 未 記 加 以 比 較, 便 可 發 現 三 者 之 間 有 不 少 相 似 之 處 事 件 西 乃 山 加 低 斯 摩 押 平 原 神 的 應 許 出 9:5-6; 23:23 民 13:2 民 22-24 章 40 日 出 24:18 民 13:25 反 叛 出 32:1-8 民 14:1 民 25:1-3 摩 西 代 求 出 32:11-13 民 14:13-19 懲 罰 出 32:34 民 14:20-35 民 25:4 災 禍 出 32:35 民 14:37 民 25:8-9 獻 祭 之 例 出 34:18; 利 1-7 章 民 15:1-31 民 28-29 章 審 判 利 24:10-23 民 15:32-36 民 27:1-11 反 抗 祭 司 利 10:1-3 民 16:1-35 祭 司 代 贖 出 32:26-29 民 16:36-50 民 25:7-13 祭 司 職 任 利 6-7 章 ; 22 章 民 17-18 章 民 31:28-30; 35:1-8 不 潔 之 例 利 11:1-16:2; 民 9:6-14 民 19 章 民 31 章 ; 35:9 統 計 民 1-4 章 民 26 章 - 42 - 舊 約 導 論

八. 兩 次 民 數 之 比 較 支 派 第 一 次 數 算 第 一 章 第 一 次 數 算 第 廿 六 章 減 少 人 數 ( 比 例 ) 增 加 人 數 ( 比 例 ) ( 主 前 1440) ( 主 前 1400) 流 便 46,500 43,730 2,770 (6%) - 西 緬 59,300 22,200 37,100 (63%) - 迦 得 45,650 40,500 5,150 (11%) - 猶 大 74,600 76,500-1,900 (2.5%) 以 薩 迦 54,400 64,300-9,900 (18%) 西 布 倫 57,400 60,500-3,100 (5.5%) 以 法 蓮 40,500 32,500 8,000 (20%) - 瑪 拿 西 32,200 52,700-20,500 (63%) 便 雅 憫 35,400 45,600-10,200 (29%) 但 62,700 64,400-1,700 (2.5%) 亞 設 41,500 53,400-11,900 (28%) 拿 弗 他 利 53,400 45,400 8,000 (15%) - 總 計 603,550 601,730 61,020 59,200 九. 本 書 大 綱 1. 啟 程 的 準 備 (1:1-10:10) 1) 核 點 民 數 (1-4 章 ) 2) 潔 淨 營 地 (5-6 章 ) 3) 獻 壇 禮 (7 章 ) 4) 利 未 人 奉 獻 禮 (8 章 ) 5) 守 逾 越 節 (9 章 ) 6) 製 銀 號 (10:1-10) 2. 從 西 乃 山 至 加 低 斯 (10:11-12:16) 1) 按 序 起 行 (10:11-36) 2) 三 次 埋 怨 (11:1-12:16) 3. 加 低 斯 四 十 年 (13:1-19:22) 1) 探 子 報 惡 信 (13-14 章 ) 2) 素 祭 和 奠 祭 條 例 (15 章 ) 3) 祭 司 職 任 (16-18 章 ) 4) 潔 淨 方 法 (19 章 ) 4. 從 加 低 斯 至 摩 押 平 原 (20:1-22:1) 5. 於 摩 押 平 原 (22:2-36:13) 1) 巴 蘭 與 巴 勒 (22-24 章 ) 2) 拜 巴 力 的 罪 (25 章 ) 3) 核 點 民 數 (26 章 ) 4) 分 地 獻 祭 許 願 條 例 (27-30 章 ) 5) 戰 勝 米 甸 人 (31 章 ) 6) 約 但 河 東 的 地 業 (32 章 ) 7) 旅 途 各 站 (33:1-49) 8) 地 業 條 例 (33:50-36:13) - 43 - 舊 約 導 論

第 八 課 申 命 記 一. 書 名 舊 約 第 五 卷 書, 也 是 摩 西 五 經 之 最 後 一 卷 摩 西 在 書 中 向 以 色 列 民 再 述 當 年 神 在 西 乃 山 與 他 們 訂 立 的 永 約, 並 曉 諭 他 們 的 各 項 律 法 希 臘 拉 丁 二 語 傳 統 上 均 稱 該 書 為 "Deuteronomy", 意 謂 第 二 律 法, 是 根 據 十 七 章 18 節 要 將 祭 司 利 未 人 面 前 的 這 律 法 書, 為 自 己 抄 錄 一 本 這 句 話 而 來 的 意 譯 有 人 因 此 而 誤 以 為 申 命 記 的 內 容 較 次 等, 其 實 不 然 該 書 幫 助 以 色 列 人 明 白 神 對 他 們 的 啟 示 有 很 大 的 貢 獻 書 中 有 摩 西 對 曠 野 飄 流 的 回 顧, 對 十 大 誡 命 的 重 述, 對 今 後 應 許 地 生 活 的 叮 囑, 從 而 使 申 命 記 在 聖 經 約 法 文 獻 中 佔 有 獨 特 的 地 位 中 文 聖 經 將 書 名 譯 為 申 命 記, 意 即 重 申, 就 是 重 新 宣 佈 律 法 和 神 的 誡 命, 恰 當 地 表 達 出 本 書 的 內 容 各 題 旨 二. 寫 作 年 代 和 作 者 關 於 申 命 記 的 寫 作 年 代 和 作 者, 今 日 聖 經 學 者 大 抵 持 有 兩 說 一 說 以 為 是 摩 西 著 於 主 前 十 四 或 十 三 世 紀 ; 一 說 以 為 是 主 前 七 世 紀 猶 大 王 約 西 亞 在 位 時 為 一 不 知 名 的 作 者 所 著 主 前 七 世 紀 成 書 說 早 在 1805 年, 德 維 提 即 提 出 一 說, 認 為 主 前 七 世 紀 猶 大 王 約 西 亞 在 其 宗 教 改 革 中 曾 使 用 申 命 記 的 內 容, 不 久 即 寫 為 書 卷 該 說 為 聖 經 評 鑑 家 威 爾 浩 生 採 納, 又 經 德 來 維 爾 在 舊 約 文 獻 導 論 一 書 中 公 諸 於 世, 不 少 學 者 均 表 贊 同 該 說 認 為 申 命 記 並 非 摩 西 所 著, 而 是 後 人 的 偽 託 另 有 一 些 現 代 學 者 如 拉 德 和 韋 特 等 則 認 為, 摩 西 為 猶 太 教 信 仰 之 鼻 祖, 申 命 記 的 內 容 出 自 摩 西, 數 百 年 來 口 口 相 傳, 直 至 主 前 七 世 紀 方 著 錄 成 文 他 們 否 定 申 命 記 為 摩 西 親 著, 認 為 今 日 所 見 的 申 命 記 是 許 多 作 者 和 編 者 在 數 百 年 間 的 集 體 作 品 摩 西 成 書 說 近 數 十 年 來, 由 於 約 主 前 二 千 年 代 赫 人 宗 藩 條 約 之 陸 續 發 現, 可 見 出 埃 及 記 和 申 命 記 中 記 載 的 條 約 形 式 與 它 們 十 分 相 似 1954 年 孟 丹 浩 提 出 一 說, 謂 記 錄 在 出 埃 及 記 中 的 西 乃 約 法, 完 全 採 用 了 赫 人 宗 藩 條 約 的 形 式 ( 按 : 赫 人 宗 藩 條 約 是 赫 人 帝 國 於 主 前 十 四 至 十 三 世 紀 與 敘 利 亞 諸 藩 屬 國 所 立 的 各 種 條 約 ) 1960 年 克 林 將 此 說 用 於 申 命 記 研 究, 顯 明 該 書 是 西 乃 約 法 的 更 新, 其 形 式 結 構 也 完 全 遵 循 赫 人 宗 藩 條 約 的 形 式 確 實, 申 命 記 形 式 上 謹 守 主 前 十 四 至 十 三 世 紀 宗 藩 條 約 的 形 式, 內 容 上 則 是 西 乃 約 法 的 更 新, 重 申 了 出 埃 及 記 所 載 神 與 以 色 列 訂 立 之 約 申 命 記 的 條 約 結 構 如 下 : 1. 前 言 - 赫 人 宗 藩 條 約 的 第 一 部 分, 載 明 宗 主 的 身 份 申 命 記 一 章 1 至 5 節 相 當 於 此, 載 明 摩 西 為 神 代 言 而 充 任 約 的 主 述 人 ; 以 色 列 民 的 君 主 是 神 ( 出 20:1) 摩 西 已 知 不 久 於 人 世, 故 此 呼 籲 以 色 列 民 與 神 更 新 前 約 2. 歷 史 序 言 - 宗 主 向 藩 屬 歷 數 其 恩 惠 申 命 記 一 章 6 節 至 四 章 49 節 ( 出 20:2) 相 當 於 此, 摩 西 追 述 西 乃 立 約 以 來, 神 對 以 色 列 民 的 種 種 恩 遇 摩 西 強 調 神 持 約 之 信, 縱 使 其 民 屢 有 背 約 之 舉, 也 是 始 終 不 渝 的 3. 條 款 規 例 - 由 宗 主 宣 示 各 項 律 例 條 款 申 命 記 五 章 1 節 至 二 十 六 章 19 節 相 當 此 部 摩 西 大 致 重 述 了 以 色 列 民 與 神 立 約 時 所 訂 的 各 條 各 款 申 命 記 五 章 1 節 至 十 一 章 32 節 ( 出 20:3-17) 涵 蓋 性 的 指 出, 以 色 列 當 全 心 全 意 獨 愛 真 神 耶 和 華 ; 十 二 章 1 節 至 二 十 六 章 9 節 ( 出 二 十 一 至 二 十 三, 二 十 五 至 三 十 一 ) 指 出 實 現 愛 神 原 則 的 具 體 措 施 : 崇 拜 儀 典 ( 申 12:1-16:17); 稟 公 行 義 ( 申 16:18-21:23);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保 持 聖 潔 和 遵 規 守 約 (22:1-25:19); 當 眾 宣 認 神 是 至 高 的 君 王 和 救 主 (26:1-19) 4. 認 可 保 證 - 一 般 包 括 對 續 約 的 規 定, 對 信 守 者 的 祝 福, 對 違 約 者 的 咒 詛 申 命 記 二 十 七 章 相 當 於 此 約 書 亞 受 命 於 以 色 列 人 佔 據 迦 南 後, 與 民 更 新 前 約 以 色 列 民 在 摩 押 平 原 立 誓 效 忠, 神 也 頒 佈 祝 福 與 咒 詛 的 話 5. 後 語 - 在 申 命 記 三 十 一 至 三 十 四 章, 記 載 了 指 定 約 書 亞 為 摩 西 繼 承 人 之 事 這 律 法 要 鄭 重 其 事 地 藏 入 至 聖 所 內, 並 附 有 摩 西 的 詩 歌 和 最 後 的 祝 福 申 命 記 最 後 記 述 了 摩 西 的 死 作 結, 全 書 構 成 了 一 份 證 明 神 之 條 約 的 文 件 申 命 記 的 行 文 結 構 基 本 上 是 當 時 盛 行 的 條 約 形 式 一 事, 足 可 為 摩 西 親 撰 申 命 記 的 佐 證 摩 西 在 西 乃 訂 約 時 便 具 備 了 神 與 以 色 列 民 之 間 的 中 保 身 分, 故 申 命 記 是 摩 西 以 當 時 流 行 的 條 約 格 式 來 更 新 前 約, 有 其 重 要 意 義 - 44 - 舊 約 導 論

三. 背 景 申 命 記 的 歷 史 背 景, 即 摩 西 率 以 色 列 民 出 埃 及, 歷 38 年 曠 野 飄 流 而 達 於 死 海 東 岸 的 摩 押 平 原 出 埃 及 記 一 至 十 九 章 記 載 以 色 列 民 於 埃 及 為 奴, 摩 西 之 誕 生 磨 練, 與 法 老 爭 鬥, 神 施 神 蹟 救 以 色 列 出 埃 及, 往 西 乃 山 ( 亦 名 何 烈 山 ) 等 事 在 那 曠 野 荒 蕪 之 地, 神 經 摩 西 向 以 色 列 民 啟 示 ( 出 二 十 至 四 十 ; 利 一 至 二 十 七 ; 民 一 至 九 ) 神 在 西 乃 山 上 向 以 色 列 人 顯 明 自 己 就 是 救 他 們 出 離 苦 難 的 耶 和 華 真 神, 並 與 以 色 列 民 立 約, 要 他 們 作 獨 尊 耶 和 華 真 神 的 不 貳 聖 民 ; 繼 而 曉 諭 以 色 列 民 建 造 會 幕, 設 立 祭 司 祭 祀 體 系, 制 定 節 期 ; 以 色 列 民 的 生 活 要 表 現 神 之 聖 民 的 身 分 各 支 派 也 規 定 行 軍 安 營 之 制, 紮 營 時 必 以 會 幕 為 中 心, 各 支 派 按 次 序 結 營 於 周 圍, 拔 帳 起 行 也 按 次 序, 以 為 進 取 應 許 地 之 備 民 數 記 十 至 二 十 一 章 記 載 以 色 列 民 38 年 的 曠 野 生 活 先 是 以 色 列 民 從 西 乃 起 營, 北 行 11 日 抵 別 是 巴 以 南 40 哩 的 加 低 斯 巴 尼 亞, 這 已 是 入 迦 南 的 前 緣 之 地 及 以 色 列 民 聽 到 派 出 的 十 二 探 子 回 報 迦 南 兵 利 城 堅, 竟 然 心 驚 膽 戰, 寧 違 神 意 而 不 敢 進 取, 遂 至 於 漂 泊 曠 野 達 38 年 之 久 於 此 期 間, 出 埃 及 時 20 歲 以 上 的 壯 丁 皆 老 邁 而 死, 新 的 一 代 始 進 至 摩 押 平 原, 暫 結 營 於 死 海 之 東, 亞 嫩 河 以 北 民 數 記 二 十 至 三 十 六 章 所 載 者, 即 征 服 並 佔 領 約 但 河 東 的 經 過 申 命 記 所 載 是 摩 西 對 新 一 代 以 色 列 民 的 教 誨 出 埃 及 記 和 民 數 記 記 載 神 向 摩 西 的 多 次 面 命 ; 申 命 記 則 記 摩 西 向 以 色 列 民 重 申 神 的 誡 命 ( 申 1:1-4,5:1,29:1) 與 前 幾 書 不 同 的 是, 申 命 記 有 教 誨 的 格 調, 摩 西 以 上 一 代 的 失 敗 為 鑑, 向 下 一 代 交 待 他 們 的 使 命 申 命 記 有 重 複 之 處, 均 經 過 仔 細 挑 選, 意 在 教 訓 新 一 代 務 必 奮 發 進 取, 力 克 迦 南, 萬 不 可 重 蹈 前 代 的 覆 轍 因 此 我 們 說, 申 命 記 主 要 不 是 為 了 回 顧, 而 是 樂 觀 的 前 瞻 未 來, 使 以 色 列 人 對 於 神 實 現 在 埃 及 的 應 許, 抱 著 堅 不 可 摧 的 信 念 四. 申 命 記 的 地 位 申 命 記 是 早 期 基 督 教 著 述 徵 引 最 多 的 經 書 之 一 ( 其 他 有 創 世 記 詩 篇 以 賽 亞 書 ) 新 約 援 引 申 命 記 者 計 在 80 處 以 上 耶 穌 以 愛 神 和 愛 人 的 偉 大 誡 命, 概 括 全 部 律 法 書 和 先 知 書 的 本 質 ; 祂 徵 引 的 話 就 是 出 自 申 命 記 ( 太 22:37; 參 申 6:5,10:19) 耶 穌 於 戰 勝 試 探 的 經 歷 時, 也 援 引 了 申 命 記 的 話 ( 太 4:4-10; 申 6:13 16,8:3) 申 命 記 揭 示 了 神 在 西 乃 山 啟 示 於 摩 西 的 要 旨, 摩 西 略 去 了 祭 禮 儀 典 的 詳 規 細 則, 將 啟 示 的 核 心 部 分 直 述 於 以 色 列 民 他 闡 明 了 以 色 列 民 作 為 一 個 民 族 和 其 所 持 信 仰 的 實 質 所 在 摩 西 指 出, 對 以 色 列 民 來 說, 最 大 的 事 莫 過 於 保 持 與 神 的 關 係 ; 摩 西 且 反 覆 強 調, 他 們 務 須 保 持 這 一 關 係 ; 惟 有 在 每 天 的 生 活 對 神 獨 尊, 才 能 一 生 蒙 福 愛 神 愛 人 的 必 要 性, 也 成 為 以 後 耶 穌 門 徒 的 基 本 要 求 ( 路 10:25-28) 由 此 可 見, 申 命 記 在 基 督 徒 與 神 的 關 係 上, 也 佔 著 十 分 顯 著 的 地 位 五. 申 命 記 和 律 法 我 們 說 以 申 命 記 為 第 二 律 法 或 律 法 之 重 述 的 說 法, 是 一 種 誤 解 摩 西 在 申 命 記 中 所 強 調 的 核 心 問 題 並 不 是 律 例 祭 禮 儀 典 的 評 規 細 則 並 沒 有 複 述, 十 誡 雖 有 重 述, 但 重 點 是 在 第 一 誡, 要 求 以 色 列 人 對 神 獨 尊 摩 西 最 關 注 的 是 以 色 列 民 與 神 的 關 係, 以 及 他 們 將 這 關 係 世 世 代 代 地 保 持 下 去 的 決 心 從 新 約 可 知, 主 後 一 世 紀 的 猶 太 人 對 摩 西 的 啟 示 只 作 為 律 法 條 文 來 加 以 解 釋 兩 約 之 間 時 期 的 猶 太 教 更 將 這 種 傾 向 發 展 成 一 種 刻 板 偏 狹 的 律 法 主 義 現 今 有 人 把 新 約 時 代 的 猶 太 律 法 主 義 的 根 源 歸 結 於 摩 西, 這 實 在 是 很 大 的 誤 解 摩 西 固 然 也 強 調 謹 守 神 的 律 法 ( 申 28:1 58), 但 申 命 記 足 以 證 明 摩 西 決 非 只 斥 之 於 法 規 和 律 條 方 面 ; 申 命 記 的 主 題 是 獨 一 的 神 與 獨 一 的 民 以 色 列 所 建 立 的 獨 一 的 關 係 六. 內 容 提 要 1. 歷 史 回 顧 (1:1-4:43) 首 先 是 交 待 該 文 是 摩 西 於 晚 年 在 摩 押 平 原, 向 行 將 進 取 應 許 地 迦 南 的 以 色 列 民 所 說 的 話 摩 西 從 西 乃 山 說 起, 那 是 舊 約 中 神 頒 佈 最 大 的 啟 示 神 明 確 的 命 令 以 色 列 民 奮 勇 進 取, 一 鼓 攻 下 迦 南, 佔 領 已 應 許 賜 給 亞 伯 拉 罕 以 撒 雅 各 的 土 地 但 以 色 列 民 卻 違 逆 神 意 而 不 前, 使 征 服 迦 南 之 役 延 遲 了 38 年, 悖 逆 神 的 一 代 全 死 在 曠 野 中 - 45 - 舊 約 導 論

摩 西 遵 照 神 的 啟 示, 在 不 驚 擾 以 東 人 和 摩 押 人 的 情 況 下, 率 領 以 色 列 民 進 抵 亞 嫩 河 以 北 的 摩 押 平 原 以 色 列 人 與 亞 摩 利 人 爭 戰, 擊 敗 希 實 本 王 西 宏 和 巴 珊 王 噩, 將 所 佔 約 但 河 東 的 土 地 分 給 流 便 迦 得 和 瑪 拿 西 半 支 派 ( 民 三 十 二 ) 摩 西 基 於 這 次 戰 役 的 勝 利, 勉 勵 約 書 亞 信 靠 神 必 幫 助 他 和 以 色 列 民 西 渡 約 但 河, 攻 取 神 應 許 之 地 迦 南 摩 西 勸 告 以 色 列 民 務 要 記 取 死 在 曠 野 那 一 代 人 的 教 訓 ( 申 4:1-49) 神 的 旨 意 早 已 透 過 摩 西 曉 諭 了 以 色 列 民 這 是 獨 一 無 二 的 啟 示, 以 色 列 民 必 須 遵 行, 最 重 要 的 是 獨 尊 向 他 們 頒 佈 啟 示 的 神 在 拜 偶 像 的 異 教 民 族 中, 神 是 獨 一 無 二 的 真 神, 這 是 他 們 必 須 緊 記 的 摩 西 提 醒 以 色 列 民 曾 與 獨 一 的 神 立 約 ( 該 約 經 摩 西 提 及 凡 26 次 ), 這 是 以 色 列 民 獨 具 的 榮 耀, 謹 守 不 渝 者 必 深 蒙 福 祉 2. 勸 誡 (4:44-26:19) 四 章 44 至 49 節 是 一 個 插 入 的 段 落, 交 待 了 摩 西 向 以 色 列 人 宣 講 的 情 景 時 河 東 之 地 甫 平, 眾 民 紮 營 於 伯 毘 珥 對 面 的 山 谷, 摩 西 則 立 於 毘 斯 迦 山 ( 亦 名 尼 波 山 ), 在 眾 民 渡 過 約 但 河 之 前, 向 他 們 宣 講 摩 西 闡 述 誡 命 是 以 神 和 以 色 列 民 訂 立 之 約 為 中 心, 他 複 述 十 誡, 以 此 為 神 在 西 乃 啟 示 的 實 質 他 講 解 神 對 以 色 列 的 期 望 時, 特 別 強 調 第 一 條 誡 命 : 我 是 耶 和 華 你 的 神, 曾 將 你 從 埃 及 地 為 奴 之 家 領 出 來 (5:6) 以 色 列 與 神 的 關 係 是 最 重 要 的, 因 神 的 憤 怒 將 臨 到 拜 別 神 的 人 (5:9) 愛 是 神 和 以 色 列 之 關 係 的 核 心 摩 西 宣 告 : 耶 和 華 我 們 神 是 獨 一 的 主 你 要 盡 心 盡 性 盡 力 愛 耶 和 華 你 的 神 (6:4 5) 其 他 的 誡 命 全 繫 於 這 關 係 上 ( 申 五 至 十 一 章 所 講 明 者 ) 對 神 專 一 的 愛 和 尊 崇 是 最 根 本 的 盡 心 愛 神 即 意 味 著 不 可 承 認 別 神, 不 能 容 忍 崇 拜 偶 像 摩 西 希 望 愛 神 的 思 想 傳 諸 百 代 而 不 廢, 故 要 求 他 們 將 這 思 想 記 在 手 上 為 記 號, 戴 在 額 上 為 經 文, 刻 在 門 上 壁 上 為 座 右 銘, 藉 著 訓 誡 和 榜 樣, 教 誨 自 己 的 子 女 要 愛 神 (6:1-25) 以 色 列 民 須 時 刻 牢 記 自 己 是 神 的 選 民 (7:1-26) 迦 南 人 從 亞 伯 拉 罕 時 代 起 就 恣 意 妄 為 ( 創 15:16), 已 經 是 惡 貫 滿 盈, 以 致 神 遣 以 色 列 民 入 迦 南 執 行 神 的 審 判 以 色 列 民 自 己 不 配 接 受 神 的 大 愛, 但 神 的 慈 愛 和 憐 憫, 將 他 們 從 埃 及 救 贖 出 來 摩 西 告 誡 以 色 列 民 莫 忘 神 的 恩 惠 (8:1-20), 對 神 扶 翼 之 意 應 報 之 以 感 恩 的 心, 並 須 知 道 一 切 成 就 全 是 神 的 恩 賜 出 埃 及 後 以 色 列 民 對 神 仍 屢 有 背 信 負 義 之 舉 (9:1-10:11), 卻 每 因 摩 西 的 祈 求 而 得 蒙 赦 免, 足 見 他 們 之 得 迦 南 並 非 因 為 自 己 有 甚 麼 功 德, 而 完 全 是 神 的 厚 恩 申 命 記 十 章 12 節 至 十 一 章 32 節 是 摩 西 教 以 色 列 民 盡 心 盡 性 事 奉 神 的 撮 要 他 們 須 表 現 出 對 神 的 敬 畏 虔 誠 摯 愛 順 從 ( 參 6:5 13 24) 以 色 列 民 必 須 盡 心 盡 性 去 愛 的 神 是 全 宇 宙 之 主, 祂 以 正 義 的 審 判 臨 到 萬 有, 執 掌 著 自 然 和 歷 史 的 最 高 權 柄 ; 祂 有 厚 恩 於 以 色 列 民 的 列 祖, 並 將 他 們 的 子 孫 拯 救 出 離 埃 及, 又 與 他 們 立 約 於 西 乃 ; 祂 是 施 憐 憫 於 孤 兒 寡 婦 和 寄 居 者 的 仁 慈 之 主 ; 祂 使 以 色 列 民 興 旺 發 達 子 孫 多 如 天 上 的 繁 星 摩 西 指 示 他 們 要 維 持 與 神 的 關 係, 必 須 實 踐 兩 個 基 本 原 則 : 將 心 裏 的 污 穢 除 掉 ( 原 文 作 在 心 上 行 割 禮,10:16); 憐 愛 寄 居 的 (10:19) 摩 西 並 非 指 早 年 神 與 亞 伯 拉 罕 訂 約 時 之 割 禮 記 號 ( 創 十 七 ); 在 曠 野 飄 流 之 際, 割 禮 已 停 了 整 整 38 年, 後 來 至 約 書 亞 率 民 過 約 但 河 之 後 始 得 恢 復 ( 書 5:2-9) 摩 西 所 謂 的 割 禮, 並 非 是 肉 體 的, 而 是 屬 靈 的 ( 參 利 26:40 41; 耶 4:4,9:25; 羅 2:29), 一 切 阻 礙 限 制 干 涉, 甚 至 否 定 敬 神 愛 神 的 因 素, 都 應 從 心 中 袪 除 殆 盡, 只 有 這 樣, 以 色 列 民 對 神 的 愛 才 能 盡 心 盡 性 憐 愛 寄 居 的 僅 次 於 盡 心 愛 神, 這 是 人 在 社 會 中 的 基 本 態 度 ( 參 利 19:9-18); 履 行 社 會 義 務 反 映 出 人 與 神 的 關 係 以 色 列 民 既 蒙 神 厚 愛, 也 應 以 此 愛 去 愛 世 人 以 色 列 人 不 可 忘 卻 寄 居 埃 及 為 奴 時, 蒙 神 的 厚 愛 神 既 憐 憫 一 切 寡 孤 獨 貧 弱 的 寄 居 的, 那 麼 凡 愛 神 的 人 便 當 義 不 容 辭 地 去 愛 別 人 神 既 以 公 義 和 正 義 為 懷, 那 麼 凡 以 愛 神 自 命 的 人, 也 當 以 公 義 和 正 義 之 心 待 人, 且 致 力 在 世 秉 行 公 義 古 代 以 色 列 社 會 時 受 剝 削 受 壓 迫 的 階 層 多 予 關 注 和 照 顧, 摩 西 律 法 的 崇 高 人 道 精 神, 與 同 時 代 的 著 名 法 典 如 巴 比 倫 的 漢 模 拉 比 法 典 亞 述 法 典 赫 人 法 典 等, 在 這 一 點 上 正 可 成 鮮 明 的 對 比 這 些 法 典 所 規 定 的 人 際 關 係, 並 無 反 映 異 邦 神 人 之 間 有 愛 的 關 係 至 主 後 一 世 紀, 猶 太 教 的 宗 教 領 袖 因 惑 於 律 法 主 義 而 失 掉 了 摩 西 律 法 的 基 本 精 神, 與 他 們 正 相 反 對 的 是 耶 穌 基 督 耶 穌 認 為 最 大 的 誡 命 是 愛 神, 其 次 是 愛 人 這 兩 條 誡 命 是 全 部 舊 約 啟 示 的 實 質 所 在, 如 完 全 的 遵 奉, 便 可 獲 得 永 生 ( 太 22:37-39; 可 12:29-31; 路 10:27 28) 基 督 徒 相 信 耶 穌 是 體 現 愛 之 啟 示 的 頂 峰 對 他 - 46 - 舊 約 導 論

們 來 說, 回 應 神 的 厚 愛 即 意 味 著 盡 心 盡 性 的 尊 奉 主 耶 穌 基 督, 以 及 按 照 耶 穌 的 榜 樣 去 愛 自 己 的 鄰 人 申 命 記 十 二 章 1 節 至 二 十 六 章 19 節 是 摩 西 教 導 以 色 列 民 作 為 神 的 約 民, 在 神 所 應 許 的 土 地 上 當 如 何 生 活 的 記 載 以 色 列 民 曾 靠 神 親 賜 的 嗎 哪 得 以 存 活 ; 將 來 可 享 用 迦 南 沃 土 的 豐 美 物 資 但 他 們 也 將 面 對 一 個 異 神 文 化 的 侵 襲 摩 西 指 出, 入 迦 南 後, 第 一 是 要 確 保 崇 拜 的 聖 潔 (12:1-14:21), 切 不 可 入 異 神 廟 堂, 要 在 神 指 定 的 地 方 敬 拜 獻 祭, 在 神 的 面 前 團 契, 歡 欣 喜 樂 任 何 形 式 的 偶 像 崇 拜 均 在 嚴 禁 之 列 ; 任 何 違 逆 摩 西 律 法 而 宣 揚 異 神 崇 拜 的 先 知, 都 在 必 誅 之 列 ; 專 一 的 愛 神 敬 神 是 每 日 必 行 的 事 在 迦 南 豐 厚 的 收 穫 要 與 鄰 人 共 享 (14:22-15:23); 要 把 10% 的 捐 項 帶 到 聖 所, 供 養 事 奉 神 的 祭 司 和 利 未 人 分 享 神 的 福 樂 成 了 以 色 列 民 生 活 的 特 點 摩 西 要 他 們 每 年 謹 守 三 大 節 期, 且 按 定 例 到 聖 所 崇 拜 (16:1-17) 其 一 為 逾 越 節, 當 吃 除 酵 餅 以 紀 念 神 拯 救 以 色 列 民 出 埃 及 的 大 恩 其 二 是 七 七 節, 在 逾 越 節 7 週 之 後, 正 值 開 鎌 收 穫 的 前 1 日, 要 向 神 獻 甘 心 祭, 全 民 在 神 面 前 共 樂 1 日 以 紀 念 神 賜 的 收 穫 其 三 是 住 棚 節, 值 莊 稼 收 畢, 五 榖 歸 倉 之 後, 要 守 節 7 日, 向 神 獻 祭, 與 鄰 共 樂 神 的 律 法 每 7 年 要 在 此 節 期 宣 讀 一 次, 以 誌 不 忘 他 們 也 要 公 正 地 待 人 (16:18-21:23) 律 法 書 珍 藏 於 至 聖 所 內, 是 公 斷 決 訟 的 最 高 依 據 君 王 要 將 律 法 的 抄 本 置 於 手 邊, 持 身 行 事 均 依 為 準 則 先 知 和 祭 司 作 為 宗 教 領 袖, 在 以 色 列 民 的 生 活 中 作 用 甚 大, 司 法 大 權 操 於 祭 司 之 手 以 色 列 民 之 行 軍 作 戰, 當 一 反 異 教 民 的 野 蠻 和 殘 忍, 而 恪 守 人 道 原 則 父 親 是 一 家 之 主, 對 一 家 的 道 德 操 守 要 負 全 責 愛 的 律 法 是 支 配 家 庭 和 社 會 關 係 的 支 柱 (22:1-26:19) 以 色 列 的 家 庭 生 活 也 受 不 少 神 的 律 法 規 範 ; 諸 如 生 計 工 價 交 易 等, 均 須 本 著 公 義 憫 人 的 原 則 以 色 列 民 從 律 法 的 應 許 和 誡 命, 得 知 迦 南 地 的 一 切 資 源 物 產 牲 畜 都 是 神 委 託 他 們 管 理 的 一 切 為 神 所 有, 自 己 當 盡 心 力 作 好 管 家 以 取 悅 於 神 申 命 記 二 十 六 章 1 至 19 節 記 載, 摩 西 教 導 以 色 列 民 宣 認 神 的 恩 典, 並 重 新 堅 定 與 神 所 立 的 約 他 們 要 宣 認 今 日 之 一 切 均 得 之 於 神, 故 他 們 把 神 的 恩 賜 與 別 人 分 享, 並 藉 此 堅 定 與 神 所 立 的 約 3. 祝 福 和 咒 詛 (27:1-30:20) 摩 西 將 神 的 祝 福 和 神 的 咒 詛 擺 在 以 色 列 會 眾 面 前 以 色 列 民 將 在 約 書 亞 的 領 導 下, 公 開 地 更 新 前 約 摩 西 命 人 將 律 法 刻 於 以 巴 路 山 的 一 塊 石 上, 並 築 壇 獻 祭 摩 西 命 他 們 將 祝 福 和 咒 詛 的 內 容, 分 別 宣 誦 於 以 巴 路 山 和 基 利 心 山 凡 逆 神 殃 人 的 惡 行 均 要 遭 受 重 詛 (27:15-26) 這 咒 詛 告 訴 以 色 列 民, 任 何 人 也 不 能 逃 脫 在 神 面 前 的 責 任 犯 了 罪 或 能 瞞 過 他 人 耳 目, 但 決 不 能 瞞 過 神 的 眼 睛, 神 至 終 要 追 討 其 罪 責 以 色 列 民 看 得 明 白 : 祝 福 是 生 命 之 路, 咒 詛 是 死 亡 之 途 (28:1-68) 摩 西 再 次 徵 引 歷 史 的 教 訓, 號 召 以 色 列 民 新 的 一 代 抓 緊 現 今 的 機 會 (29:1-29) 摩 西 也 警 告 他 們 若 不 愛 神, 將 被 分 散 各 地 摩 西 勸 勉 他 們 選 擇 生 命 和 至 善 之 路, 千 萬 要 棄 絕 死 亡 和 邪 惡 之 途 (30:1-20) 4. 遺 命 (31:1-34:12) 摩 西 在 世 上 的 生 命 與 工 作 已 近 終 點, 便 將 自 身 的 使 命 託 付 於 神 早 已 選 定 的 約 書 亞 身 上 (31:1-34:12) 摩 西 在 此 曉 諭 會 眾, 神 將 一 如 既 往 地 扶 持 看 顧 由 約 書 亞 領 導 的 以 色 列 民 神 的 啟 示 已 由 摩 西 書 之 成 文, 並 交 付 眾 祭 司 來 監 督 其 執 行 摩 西 召 來 已 在 首 領 之 列 的 約 書 亞, 使 他 立 於 會 幕 之 前, 當 眾 委 命 於 他 (31:1-29) 摩 西 之 歌 是 一 篇 立 約 的 證 言 (32:1-47) 摩 西 以 先 知 的 觸 覺 來 憶 述 歷 史 他 重 申 對 神 不 同 的 態 度 會 導 致 不 同 的 結 果, 並 鼓 勵 以 色 列 民 說, 即 使 他 們 將 來 再 次 失 敗, 也 終 會 復 興 的 ; 當 務 之 需 是 牢 記 不 忘 神 向 他 們 啟 示 的 一 切, 並 詳 述 給 子 女, 使 他 們 也 銘 記 在 心 對 神 盡 心 盡 意 的 愛 是 守 約 的 關 鍵, 這 對 以 色 列 民 及 他 們 的 子 孫 萬 代 都 至 為 要 緊 摩 西 在 簡 短 的 最 後 囑 咐 (32:48-52) 之 後, 便 向 帶 領 了 40 年 的 以 色 列 會 眾 作 臨 別 祝 福 (33:1-29) 這 篇 祝 福 辭 也 稱 為 摩 西 遺 言, 它 再 次 宣 頌 了 神 的 偉 大 和 祂 與 以 色 列 民 的 獨 特 關 係 ; 以 色 列 民 因 而 成 為 世 界 萬 民 之 中 一 個 獨 特 的 民 族 舊 約 時 代 最 偉 大 的 先 知 摩 西 卒 於 摩 押 平 原 的 毘 斯 迦 山, 申 命 記 便 以 此 作 結 - 47 - 舊 約 導 論

七. 本 書 大 綱 1. 導 言 (1:1-5) 2. 摩 西 第 一 次 陳 詞 歷 史 前 言 (1:6-4:43) 3. 摩 西 第 二 次 陳 詞 神 的 律 法 (4:44-26:19) 1) 宣 告 律 法 的 前 言 (4:44-49) 2) 基 本 律 法 (5:1-11:32) 3) 其 他 律 法 (12:1-26:15) 4) 宣 告 律 法 的 小 結 (26:16-19) 4. 摩 西 第 三 次 陳 詞 祝 福 與 咒 詛 (27:1-29:1) 5. 摩 西 第 四 次 陳 詞 總 結 的 律 例 (29:2-30:20) 1) 吩 咐 忠 於 聖 約 (29:2-29) 2) 抉 擇 的 呼 召 : 生 命 與 祝 福 或 死 亡 與 咒 詛 (30:1-20) 6. 聖 約 自 摩 西 傳 與 約 書 亞 (31:1-34:12) 1) 律 法 的 吩 咐 與 約 書 亞 的 蒙 召 (31:1-29) 2) 摩 西 之 歌 (31:30-32:44) 3) 摩 西 死 亡 的 預 告 (32:45-52) 4) 摩 西 的 祝 福 (33:1-29) 5) 摩 西 之 死 與 約 書 亞 之 領 導 (34:1-9) 6) 總 結 (34:10-12) 八. 圖 析 往 後 看 往 前 看 1-11 12-34 紀 念 神 所 行 的 紀 念 神 所 命 的 紀 念 神 所 定 的 紀 念 神 所 證 的 從 西 乃 到 加 低 斯 : 進 取 時 期 從 加 低 斯 到 加 低 斯 : 飄 流 時 期 從 加 低 斯 到 摩 押 : 再 取 時 期 以 總 論 爲 引 言 重 申 律 法 之 精 義 勸 民 畢 生 遵 守 勿 忘 關 於 宗 教 方 面 : 神 是 聖 潔 的 關 於 國 家 方 面 : 神 是 公 義 的 關 於 社 會 方 面 : 神 是 愛 德 的 關 於 以 色 列 之 將 來 : 巴 勒 斯 坦 約 摩 西 之 驪 曲 摩 西 之 逝 世 1 2 3 4 5 6-11 12-26 27-30 31-33 34 歷 史 律 法 律 例 預 言 贈 言 訣 別 1-3 4-11 12-30 31-34 重 溫 歷 史 重 溫 律 法 信 息 附 錄 神 在 歷 史 中 之 信 實 神 在 應 許 中 之 信 實 檢 討 過 去 展 望 將 來 - 48 - 舊 約 導 論

第 九 課 歷 史 書 總 論 舊 約 的 歷 史 書, 包 括 約 書 亞 記, 士 師 記, 路 得 記, 撒 母 耳 記 上 下, 列 王 紀 上 下, 歷 代 志 上 下, 以 斯 拉 記, 尼 希 米 記 和 以 斯 帖 記 現 有 的 編 排 次 序, 是 依 照 七 十 士 譯 本 ( 舊 約 希 腊 文 譯 本 ) 的 次 序, 而 希 伯 來 版 本 的 聖 經 是 將 它 們 分 為 兩 類 :(1) 前 先 知 書, 包 括 約 書 亞 記, 士 師 記, 撒 母 耳 記 和 列 王 紀 ;(2) 聖 卷, 包 括 路 得 記, 歷 代 志, 以 斯 拉 記, 尼 希 米 記, 以 斯 帖 記 ( 另 外 包 括 詩 歌 智 慧 書 與 但 以 理 書 ) 歷 史 書 記 載 以 色 列 人 進 迦 南 到 被 擄 歸 回 期 間 的 歷 史, 即 主 前 1406 至 432 年 之 間 的 以 色 列 史 其 中 前 先 知 書 部 分 是 記 載 以 色 列 人 進 迦 南 至 被 擄 離 開 迦 南 ; 約 書 亞 記 記 載 以 色 列 人 如 何 征 服 迦 南 並 分 地 ; 士 師 記 記 載 以 色 列 人 在 沒 有 王 時 的 社 會 狀 況, 他 們 如 何 受 外 族 欺 凌 又 蒙 神 藉 士 師 拯 救 ; 撒 母 耳 記 上 下 記 載 以 色 列 人 如 何 建 立 王 國 ; 列 王 紀 上 下 則 記 載 王 國 如 何 分 裂, 兩 國 如 何 發 展, 衰 弱 以 至 敗 亡 聖 卷 部 分 中, 歷 代 志 上 下 記 載 了 不 少 家 譜 及 人 名, 也 記 載 了 王 國 的 歷 史, 卻 更 是 以 祭 司 的 觀 點 來 寫 ; 以 斯 拉 記 記 載 被 擄 者 如 何 歸 回 建 殿, 並 改 革 宗 教 ; 尼 希 米 記 記 載 被 擄 者 歸 回 建 城 墻 ; 以 斯 帖 記 記 載 被 擄 者 如 何 在 外 邦 蒙 神 保 守, 至 於 路 得 記, 則 是 士 師 時 期 的 小 插 曲, 使 人 看 見 以 色 列 與 外 族 關 係 的 另 一 面 前 先 知 書 之 名, 是 基 於 它 的 內 容 不 是 單 純 的 民 族 歷 史, 而 是 看 重 神 在 與 衪 立 約 之 民 族 中 的 地 位 與 作 為, 可 說 它 是 站 在 先 知 和 申 命 記 立 場 所 寫 的 歷 史 聖 卷 中 的 歷 史 部 分 則 更 看 重 與 信 仰 有 直 接 關 係 的 事 物, 例 如 大 衛 家, 聖 殿 及 敬 拜 禮 儀 等, 可 說 是 站 在 祭 司 的 立 場 來 寫 歷 史 這 兩 部 分 合 並 參 照, 能 使 我 們 對 以 色 列 的 歷 史 有 了 概 括 性 的 認 識, 更 能 使 我 們 明 白 神 的 計 劃 在 選 民 中 如 何 一 步 步 進 展 一. 特 色 重 點 歷 史 書 接 續 摩 西 五 經, 記 載 以 色 列 人 進 迦 南, 得 地, 失 地 及 重 建 的 歷 史 從 歷 史 書 中, 我 們 可 以 看 見 創 造 不 是 神 計 劃 的 目 標, 揀 選 以 色 列 族 不 是 目 標, 領 他 們 出 埃 及 不 是 目 標, 進 迦 南 也 不 是 目 標, 之 後 還 要 建 立 王 國 與 聖 殿 但 就 是 等 到 王 朝 與 聖 殿 都 建 立 了, 似 乎 神 對 列 祖 的 應 許 都 應 驗 了, 神 還 在 繼 續 做 事, 這 屬 神 的 國 也 未 盡 完 美 幾 百 年 之 後, 我 們 看 見 由 於 人 的 軟 弱, 以 色 列 子 民 的 國 度 完 全 失 敗 了, 國 家 亡 了, 聖 殿 毀 了, 百 姓 被 擄 了, 似 乎 神 的 計 劃 己 無 法 再 進 行 然 而 這 掌 管 萬 有 的 神 絕 不 會 失 敗, 衪 乃 是 藉 歷 史 啟 示 出 衪 更 美 好 的 計 劃 原 來 神 要 與 人 立 更 美 的 約, 是 永 不 廢 棄 的 ; 衪 要 得 著 更 廣 大 的 國 度, 是 屬 靈 的 而 非 政 治 的 ; 衪 要 建 造 更 宏 偉 的 聖 殿, 是 建 在 每 個 信 衪 的 人 之 上, 而 非 局 限 在 某 一 定 點 從 歷 史 書 中, 我 們 看 見 外 在 的 事 物 被 拆 毀 了, 這 是 由 於 選 民 背 約 之 故 ; 然 而 神 仍 信 守 衪 的 約, 保 守 衪 的 計 劃 繼 續 完 成, 終 究 預 備 好 環 境, 可 建 立 內 在, 不 朽 的 事 物, 那 才 是 目 標 讀 歷 史 書, 可 注 意 " 王 朝 " 和 " 聖 殿 ( 包 括 會 幕 )" 兩 個 主 題, 觀 察 它 們 如 何 隨 著 歷 史 演 變 ; 又 宜 參 照 先 知 書 而 注 意 先 知 的 角 色 ( 須 注 意 各 卷 的 年 代 背 景 ) 從 這 些 觀 察 中 可 獲 得 一 致 的 結 論, 就 是 神 與 選 民 的 關 係 在 大 衛 和 所 羅 門 初 期 達 到 最 高 峰, 之 後 就 漸 漸 沒 落, 直 到 最 低 點 ; 但 即 便 在 此 時, 神 仍 保 守 少 數 餘 民 完 成 衪 的 計 劃 因 此 我 們 一 面 看 見 人 的 軟 弱, 一 面 看 見 神 保 守 的 能 力, 最 主 要 的 是 看 見 人 對 彌 賽 亞 救 主 的 需 要 ( 原 來 人 不 能 靠 自 己 做 成 神 的 工 ) 等 到 日 期 滿 足, 神 就 差 遣 自 己 的 獨 生 子 來 到 世 上, 完 成 舊 約 時 期 無 法 完 成 的 使 命 關 於 歷 史 書 的 解 釋, 有 幾 點 需 要 注 意 : 1. 以 色 列 的 歷 史 確 是 新 約 的 預 表, 有 豐 富 的 表 徵, 卻 不 宜 將 每 一 件 事 物 靈 意 化, 免 得 落 入 私 意 中 ; 唯 宜 釆 宏 觀 的 角 度, 注 意 其 中 神, 人 的 關 係 與 屬 靈 的 原 則 2. 歷 史 書 兼 記 人, 事, 物 的 各 面, 所 以 它 所 贊 揚 者 的 事 蹟 未 必 盡 可 效 法 ( 如 參 孫, 耶 弗 他 ); 神 許 可 的 事 也 未 必 為 神 原 初 的 心 意 ( 如 國 度 分 裂 ), 但 神 亦 會 按 照 歷 史 現 有 的 進 展 而 有 所 定 意 ( 如 耶 戶 作 以 色 列 王 ) 3. 注 意 作 者 的 選 材, 他 詳 細 記 載 何 事, 又 略 去 何 事 由 此 體 會 作 者 所 要 表 達 的 教 訓 ( 未 必 簡 短 的 記 載 就 不 重 要, 需 按 文 章 的 結 構 和 語 氣 判 斷 ) 4. 注 意 每 件 事 物 的 背 景, 按 當 事 人 的 立 場 作 判 斷 5. 需 以 神 作 歷 史 書 的 主 角, 以 神, 人 的 關 係 為 其 主 幹, 注 意 神 隨 歷 史 的 演 進 所 作 的 啟 示 與 作 為 二. 大 綱 現 按 歷 史 書 各 卷 主 題 列 出 大 綱 作 為 參 考 : - 49 - 舊 約 導 論

1. 國 度 的 創 建 3. 餘 民 的 恢 復 a. 約 書 亞 記 : 得 著 土 地 a. 以 斯 拉 記 : 恢 復 敬 拜 與 敬 虔 b. 士 師 記 : 得 著 保 全 b. 尼 希 米 記 : 恢 復 平 安 與 聖 潔 c. 路 得 記 : 得 著 君 王 c. 以 斯 帖 記 : 恢 復 生 命 與 權 柄 d. 撒 母 耳 記 上 下 : 建 立 國 度 2. 國 度 的 興 衰 a. 列 王 紀 上 下 : 政 治 的 興 衰 b. 歷 代 志 上 下 : 事 奉 的 興 衰 三. 王 國 時 期 前 之 歷 史 約 書 亞 記 士 師 記 路 得 記 作 者 約 書 亞 撒 母 耳 撒 母 耳 日 期 (B.C) 1375 1020 1010 地 點 示 劍 示 羅 示 羅 目 的 指 出 以 色 列 成 功 指 出 以 色 列 屢 次 失 指 出 以 色 列 士 師 時 承 受 應 許 之 地 敗 承 受 應 許 之 地 代 光 明 之 一 面 主 旨 以 色 列 的 産 業 以 色 列 之 失 敗 以 色 列 之 光 明 鑰 節 1:3 21:25 4:14 鑰 意 基 業 墮 落 親 屬 四. 王 國 時 期 之 歷 史 撒 母 耳 記 上 撒 母 耳 記 下 列 王 紀 上 列 王 紀 下 歷 代 志 上 歷 代 志 下 作 者 撒 母 耳 拿 單 與 迦 得 耶 利 米 耶 利 米 以 斯 拉 以 斯 拉 日 期 1000 970 550 550 450 450 地 點 拉 瑪 耶 路 撒 冷 埃 及 與 巴 比 倫 埃 及 與 巴 比 倫 耶 路 撒 冷 耶 路 撒 冷 目 的 指 出 以 色 列 從 續 上 卷 記 述 以 色 列 之 記 述 以 色 列 之 衰 解 釋 以 色 列 之 興 解 釋 以 色 列 之 衰 神 治 制 度 進 入 興 ( 歷 史 觀 ) ( 歷 史 觀 ) ( 屬 靈 觀 ) ( 屬 靈 觀 ) 王 治 國 度 的 起 因 與 經 過 主 旨 以 色 列 王 國 的 以 色 列 王 國 以 色 列 王 國 之 以 色 列 王 國 之 衰 以 色 列 王 國 之 盛 以 色 列 王 國 之 開 端 的 鞏 立 盛 興 ( 政 治 觀 亡 ( 政 治 觀 點 ) 興 ( 宗 教 觀 點 ) 衰 亡 ( 宗 教 觀 點 ) 點 ) 鑰 節 8:7 22:17 22:17 17:23 4:23 34:25; 36:13-16 鑰 意 聽 命 (15:22) 牧 養 (5:12) 分 裂 被 擄 聯 合 分 裂 - 50 - 舊 約 導 論

五. 國 亡 後 歸 回 時 期 之 歷 史 以 斯 拉 記 尼 希 米 記 以 斯 帖 記 作 者 以 斯 拉 尼 希 米 末 底 改 日 期 430 420 470 地 點 耶 路 撒 冷 耶 路 撒 冷 波 斯 國 都 目 的 指 出 以 色 列 蒙 神 眷 顧, 歸 回 祖 指 出 以 色 列 蒙 神 眷 顧, 歸 回 祖 指 出 以 色 列 民 蒙 神 保 守 國, 重 建 家 園 與 聖 殿 之 歷 史 國, 重 建 神 治 社 會 之 歷 史 免 遭 屠 殺 主 旨 以 色 列 重 建 聖 殿 與 聖 民 以 色 列 重 建 聖 城 與 聖 民 以 色 列 得 蒙 保 守 鑰 節 1:5 2:5 4:14 鑰 意 重 建 重 建 保 守 - 51 - 舊 約 導 論

第 十 課 約 書 亞 記 一. 書 名 聖 經 的 第 一 卷 歷 史 書, 在 希 伯 來 文 聖 經 中, 則 是 前 先 知 書 的 第 一 卷 ( 包 括 士 師 記 撒 母 耳 記 上 下 和 列 王 紀 上 下 ) 它 以 耶 和 華 對 約 書 亞 的 任 命 為 始 ( 書 1:1-9), 以 埋 葬 約 書 亞 以 利 亞 撒 和 約 瑟 的 骸 骨 為 終 (24:29-33) 本 書 的 目 的, 是 要 顯 出 約 書 亞 如 何 繼 續 摩 西 的 腳 蹤, 耶 和 華 如 何 將 地 賜 給 以 色 列, 還 有 以 色 列 可 如 何 在 那 地 興 旺 本 書 以 所 記 主 要 人 物 約 書 亞 之 名 命 名 二. 作 者 和 寫 作 年 代 按 照 他 勒 目, 這 卷 書 是 約 書 亞 寫 下 的 這 個 古 老 的 傳 統 說 法, 很 可 能 是 基 於 書 中 這 句 話 : 約 書 亞 將 這 些 話 都 寫 在 神 的 律 法 書 上 (24:26) 然 而, 這 句 話 只 是 指 重 新 立 約 的 事 ( 第 二 十 四 章 ) 作 者 問 題 與 寫 作 年 代 互 相 關 連 由 於 約 書 亞 記 沒 有 清 楚 說 明 寫 作 年 代 和 作 者 是 誰, 無 論 聖 經 評 鑑 學 家 或 保 守 派 的 學 者, 均 未 能 對 此 問 題 達 成 任 何 協 議 根 據 對 約 書 亞 記 的 一 種 保 守 分 析, 此 書 是 在 主 前 1375 至 1045 年 之 間 ( 王 國 時 期 之 前 ) 寫 成 其 論 據 是 基 於 書 中 提 到 但 的 遷 徙 (19:47; 參 士 18:27-31), 將 耶 路 撒 冷 稱 為 耶 布 斯 城 ( 書 15:8 63,18:16 28), 將 西 頓 作 為 腓 尼 基 人 的 重 要 城 市, 而 非 推 羅 (11:8,13:4-6,19:28) 等 記 載, 作 者 並 以 見 證 人 身 分 書 寫 ( 馬 所 拉 抄 本 5:1 6) 書 中 最 後 5 節 則 可 能 是 非 尼 哈 補 記 聖 經 評 鑑 學 者 提 出 了 種 種 難 題, 他 們 認 為 要 解 決 這 些 難 題, 最 好 是 將 寫 作 年 代 定 於 主 前 七 世 紀, 甚 或 是 被 擄 時 期 諾 馬 丁 將 約 書 亞 記 二 至 十 一 章, 視 為 以 色 列 申 命 記 歷 史 ( 士 師 記 至 列 王 紀 下 ) 的 序 詞 評 鑑 學 家 將 約 書 亞 記 中 的 差 異 和 重 複, 解 釋 為 不 同 階 段 的 文 獻 發 展 和 傳 遞 的 證 據, 以 致 在 這 綜 合 而 成 的 作 品 中, 內 部 充 滿 了 矛 盾 蘇 遵 總 結 說, 這 是 被 擄 時 期 有 關 以 色 列 早 期 歷 史 的 訂 定 本, 為 要 將 盼 望 帶 給 被 擄 的 百 姓 書 中 對 土 地 和 約 書 亞 的 著 重, 是 要 鼓 舞 群 眾 去 重 新 立 約, 同 時 期 望 主 興 起 另 一 個 約 書 亞, 作 他 們 的 王 或 領 袖, 引 領 他 們 獲 得 安 息 卡 夫 曼 反 對 上 述 的 評 鑑 看 法, 卻 支 持 以 下 的 假 設 : 書 中 反 映 的 歷 史 性, 足 以 支 持 寫 作 年 代 是 接 近 征 服 迦 南 的 事 件 他 的 論 據 很 有 說 服 力 胡 狄 察 嘗 試 從 敘 事 體 的 文 學 分 析, 來 處 理 約 書 亞 記 的 內 在 問 題, 無 須 倚 賴 考 古 學 上 互 相 矛 盾 的 結 果 約 書 亞 屬 以 色 列 民 以 法 蓮 支 派, 原 名 何 西 阿 ( 義 為 拯 救 ), 摩 西 給 他 取 名 約 書 亞 ( 義 為 耶 和 華 拯 救, 民 13:8,16), 此 名 譯 為 希 臘 文 便 是 耶 穌 ( 太 1:21) 約 書 亞 領 以 色 列 人 進 迦 南 美 地, 耶 穌 領 全 世 界 相 信 祂 的 人 入 榮 耀 的 應 許 美 地, 都 是 神 對 祂 的 子 民 的 拯 救 ; 但 只 有 基 督 耶 穌 能 領 人 進 入 神 的 真 平 安 裡 ( 來 4:8-10) 根 據 猶 太 史 家 約 瑟 夫 (Josephus) 所 記, 約 書 亞 受 命 繼 摩 西 任 以 色 列 人 領 袖 職 位 時, 年 已 85 以 七 年 昤 間 率 領 以 色 列 人 作 戰, 攻 克 迦 南 ; 餘 下 24 年 全 力 建 設 十 二 支 派 在 分 得 的 土 地 上 得 以 休 養 生 息, 為 後 來 的 士 師 及 王 國 時 代 奠 下 基 礎 約 書 亞 不 僅 有 軍 事 天 才, 善 於 運 籌 帷 幄, 也 勇 敢 善 戰, 為 優 秀 的 軍 事 將 領 ; 他 治 理 全 民, 井 井 有 條, 證 明 是 一 位 出 色 的 政 治 領 袖 三. 聖 戰 的 問 題 當 以 色 列 人 攻 佔 耶 利 哥 城, 他 們 把 城 燒 毀, 除 了 喇 合 及 其 家 人 ( 書 6:24,25), 所 有 城 內 居 民 都 被 燒 死, 在 艾 城 (8:24,29) 及 其 他 地 方 也 是 如 此 這 種 完 全 破 壞 的 爭 戰 稱 爲 聖 戰, 或 奉 獻, 動 詞 可 譯 成 完 全 破 壞 參 6:17: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毀 滅 ) 如 果 聖 經 就 表 達 此 題 目 所 用 的 語 言, 暗 示 這 種 奉 獻 之 所 以 實 行, 是 因 以 色 列 人 相 信 神 如 此 要 求 ( 雖 然 沒 有 任 何 地 方 顯 出 神 直 接 提 出 這 個 要 求 ), 那 實 在 是 令 人 反 感 的 想 法 但 是 約 書 亞 的 行 動 有 數 次 被 形 容 爲 正 如 耶 和 華 以 色 列 的 神 所 吩 咐 的, 或 如 耶 和 華 僕 人 摩 西 所 吩 咐 的 (10:40;11:12) 征 服 迦 南 的 道 德 問 題, 可 以 用 聖 戰 的 觀 念 來 解 釋 聖 戰 的 主 旨, 正 能 解 釋 以 色 列 為 何 要 毀 滅 那 些 原 居 民 ( 申 7:16,20:16-18; 書 6:21;8:24-26;10:10,28,30,35,37,39-42;11:11) 在 入 侵 的 倫 理 中, 可 能 得 著 解 釋 ; 按 照 這 看 法, 以 色 列 是 神 審 判 迦 南 列 國 的 工 具 此 論 據 跟 迦 南 人 的 罪 惡 有 關 ( 創 15:16; 利 15:24-28; 申 7:2-5,25,26;12:30,31; 書 23:7; 士 2:11) 然 而, 正 典 描 述 征 服 的 進 程 時, 將 責 任 放 在 迦 南 人 身 上 他 們 揮 軍 與 以 色 列 爭 戰 ( 民 21:21-35; 書 7:4,5,8:5,16,17;9:1,2;10:1-6;11:1-5;24:11) 故 可 以 辯 解 說, 在 戰 爭 的 過 程 中, 以 色 列 人 曾 誠 懇 地 與 諸 王 和 解 ( 參 民 21:21; 申 20:10,11), 可 惜 被 拒 絕 諸 王 反 而 在 戰 爭 中 採 取 了 主 動 毀 滅 原 居 民 的 責 任, 因 此 便 該 落 在 諸 王 的 身 上 然 而, 這 一 切 只 是 引 證 神 在 人 類 歷 史 中 的 作 為, 聖 經 對 此 簡 明 地 指 出 : 因 為 耶 和 華 的 意 思 是 要 使 他 們 心 裏 剛 硬, 來 與 以 色 列 人 爭 戰, 好 叫 他 們 盡 被 殺 滅, 不 蒙 憐 憫, - 52 - 舊 約 導 論

正 如 耶 和 華 所 吩 咐 摩 西 的 ( 書 11:20) 就 如 法 老 一 樣, 即 使 耶 和 華 使 他 硬 心, 他 也 要 對 埃 及 的 災 禍 負 上 責 任 所 以, 迦 南 地 的 統 治 者, 也 要 對 其 居 民 被 滅 負 上 責 任 聖 經 對 征 服 迦 南 的 記 載, 肯 定 了 人 的 責 任 和 神 的 主 權 的 奧 祕, 卻 沒 有 加 以 解 釋 聖 經 有 關 迦 南 人 的 教 訓 不 單 是 滅 絕 他 們! 在 此 吩 咐 背 後, 是 有 它 的 理 由 的, 我 們 最 好 先 瞭 解 一 下 迦 南 的 文 化 及 宗 教 背 景 在 耶 和 華 眼 中, 迦 南 人 罪 大 惡 極, 他 們 不 單 行 可 惡 的 事, 而 且 還 引 誘 以 色 列 人 參 與 他 們 這 些 宗 教 活 動 在 敍 利 亞 的 拉 斯 珊 拉 (Ras Shamra) 所 發 現 的 烏 加 列 文 獻, 令 我 們 知 道 迦 南 宗 教 習 俗 如 : 嬰 兒 祭 禮 等 耶 和 華 不 斷 提 醒 以 色 列 人 他 是 聖 潔 的 神 他 不 能 容 忍 這 些 惡 習, 尤 其 以 事 奉 神 的 名 義 行 這 惡 事, 就 更 罪 加 一 等 迦 南 人 一 定 要 被 懲 戒 而 且, 以 色 列 人 的 宗 教 必 須 保 持 純 潔 一 個 外 科 手 術 醫 生, 爲 了 病 人 的 性 命, 會 毫 不 猶 疑 地 除 掉 病 人 的 一 隻 手 或 一 隻 腳, 甚 至 一 個 主 要 的 器 官 因 爲 這 事 關 乎 以 色 列 的 屬 靈 生 命 ( 神 希 望 世 界 能 藉 以 色 列 得 福 : 所 以 這 也 影 響 整 個 世 界 的 屬 靈 生 命 ), 因 此 耶 和 華 命 令 以 色 列 人 除 滅 迦 南 沒 有 滅 絕 迦 南 人, 令 迦 南 宗 教 漸 漸 蓋 過 以 色 列 的 宗 教 : 從 先 知 書 可 見, 神 因 此 嚴 厲 地 懲 罰 以 色 列 他 容 讓 外 強 壓 逼 他 們, 入 侵 他 們 的 國 土, 破 壞 他 們 的 城 市, 最 後 耶 京 被 毀, 以 色 列 民 被 擄, 這 確 是 一 次 可 怕 的 審 判 四. 征 服 的 性 質 對 於 征 服 迦 南, 有 著 不 同 的 解 釋 傳 統 的 看 法 是 突 擊 進 攻, 結 果 完 全 佔 領 全 地, 但 這 並 不 配 合 全 書 的 整 幅 圖 畫 這 卷 書 真 實 地 描 繪 了 仍 需 繼 續 進 攻 的 地 區 (13:1-7), 以 及 原 居 民 的 軍 事 實 力 ( 參 13:13,15:63,16:10, 17:12 13 16 18,19:47) 此 外, 約 書 亞 亦 曾 答 應, 當 以 色 列 的 人 口 和 需 要 增 加, 主 會 繼 續 幫 助 他 們 佔 領 土 地 (23:5) 佔 領 迦 南 是 分 為 兩 個 階 段 : 征 服 和 逐 步 佔 據 ( 參 出 23:29 30; 申 7:22) 批 判 家 曾 提 供 另 一 些 模 式 其 中 一 個 假 設 是, 有 些 以 色 列 支 派 在 毫 無 阻 力 下 進 入 迦 南, 而 且 在 示 劍 周 圍 定 居 ; 反 之, 另 一 些 人 則 需 要 以 武 力 闖 入 那 地 另 一 個 假 設 則 是 移 民 一 批 一 批 進 入 迦 南, 然 後 訂 定 條 約 ( 近 鄰 同 盟 ), 所 發 展 的 傳 統, 令 每 個 支 派 原 初 清 晰 的 起 源 都 變 得 含 糊 了 五. 寫 作 目 的 柴 爾 斯 嘗 試 以 一 個 新 的 角 度, 重 新 檢 視 對 約 書 亞 記 的 歷 史 性 和 批 判 性 的 研 究 取 向 他 提 議 將 正 典 的 約 書 亞 記 作 為 研 究 對 象 這 卷 書 最 後 ( 正 典 ) 的 形 式, 是 要 顯 出 約 書 亞 對 摩 西 律 法 的 服 從 勝 利 和 潰 敗 闡 明 了 服 從 和 背 逆 的 結 果, 並 構 成 持 久 有 力 的 論 據, 引 向 約 書 亞 最 終 的 呼 籲, 就 是 忠 於 與 神 所 立 的 約 柴 爾 斯 承 認 在 描 述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的 征 服 所 帶 來 的 張 力 他 沒 有 試 圖 使 張 力 變 得 和 諧, 卻 嘗 試 發 掘 該 如 何 去 理 解 這 卷 書 他 總 結 說, 此 張 力 強 烈 地 顯 明, 要 征 服 那 應 許 之 地, 並 在 其 中 享 福, 在 於 完 全 服 從 約 書 亞 的 時 期, 可 視 為 以 色 列 服 從 的 典 型 故 以 整 全 的 方 式 來 讀 這 卷 書, 便 能 表 達 出 要 忠 於 約, 這 也 是 對 未 來 世 代 的 呼 籲 六. 神 學 教 訓 1. 神 是 守 約 的 神 幾 個 世 紀 之 前, 神 與 亞 伯 拉 罕 立 約, 應 許 亞 伯 拉 罕 及 他 的 後 裔, 要 把 迦 南 地 賜 給 他 們 神 把 這 應 許 傳 給 以 撒 雅 各 摩 西, 和 曠 野 中 的 以 色 列 人 ; 最 後 在 委 任 約 書 亞 帶 領 以 色 列 人 過 約 但 河 時, 再 向 他 作 出 應 許 耶 和 華 爲 以 色 列 人 爭 戰, 賜 他 們 勝 利 當 約 書 亞 開 始 描 述 各 支 派 的 疆 界 時, 耶 和 華 的 應 許 已 經 部 份 地 實 現 了 有 一 些 土 地 仍 未 佔 領, 但 耶 和 華 應 許 以 色 列 人 把 那 地 的 居 民 從 以 色 列 人 面 前 趕 出 去 (13:2, 6 上 ) 至 於 已 得 之 地, 神 則 吩 咐 把 它 們 分 給 以 色 列 人 作 産 業 在 以 色 列 人 的 信 仰 中, 應 許 與 應 許 實 現 的 觀 念 扮 演 著 重 要 的 角 色, 當 先 知 呼 召 以 色 列 人 回 到 神 身 邊 時, 他 們 常 要 以 色 列 人 回 想 耶 和 華 如 何 領 他 們 出 埃 及, 支 援 他 們 在 曠 野 的 生 活, 最 後 把 迦 南 賜 給 他 們, 目 的 就 是 要 以 色 列 人 明 白 神 是 一 位 守 約 的 神 2. 約 的 觀 念 上 文 已 討 論 過 神 與 以 色 列 人 立 約 的 關 係 在 約 書 亞 記 中, 約 的 觀 念 主 要 表 達 于 征 服 迦 南 這 件 事 上 這 樣, 耶 和 華 將 從 前 向 他 們 列 祖 起 誓 所 應 許 的 全 地, 賜 給 以 色 列 人 (21:43): 耶 和 華 應 許 賜 福 給 以 色 列 家 的 話, 一 句 也 沒 有 落 空, 都 應 驗 了 (45 節 ) 整 本 舊 約 之 中, 那 地 始 終 是 約 的 基 本 元 素, 倘 若 以 色 列 人 順 服 耶 和 華 的 話 說, 他 們 在 那 地 就 會 長 久 又 富 - 53 - 舊 約 導 論

足 倘 若 他 們 拜 偶 像 叛 教, 先 知 勸 他 們 悔 改, 而 他 們 又 不 聽 從 的 話, 他 們 便 被 逐 出 那 地 但 先 知 因 著 神 的 應 許, 亦 對 以 色 列 人 說, 耶 和 華 會 留 下 餘 民 回 到 迦 南, 讓 他 可 以 重 建 應 許 之 地 在 被 擄 時 期, 復 興 的 應 許 便 成 了 盼 望 的 基 礎 同 樣, 聖 戰 的 問 題 ( 參 上 文 ) 亦 要 從 約 的 關 係 去 考 慮 耶 和 華 因 爲 與 列 祖 所 立 的 約, 幫 助 以 色 列, 又 抵 擋 以 色 列 的 敵 人 事 實 上, 這 個 約 的 關 係, 令 我 們 更 加 明 白 聖 經 那 種 全 然 滅 絕 的 觀 念 耶 和 華 立 約 的 最 終 目 的, 是 要 地 上 萬 族 知 道 耶 和 華 那 聖 約 的 祝 福 任 何 事 物 或 人 物, 若 攔 阻 這 個 救 贖 目 標 的 都 要 被 除 滅 雖 然 這 個 判 決 看 來 十 分 嚴 厲, 但 若 不 是 這 樣 做, 人 便 會 因 不 認 識 神 救 贖 的 工 作, 而 令 世 界 充 滿 憎 恨 和 罪 惡 3. 得 安 息 約 書 亞 記 其 中 一 個 教 訓, 較 清 楚 地 在 詩 歌 中 表 現 出 來, 而 不 是 正 面 表 達 於 其 他 經 文 之 中 : 經 過 曠 野 的 勞 苦 及 爭 戰 的 艱 辛 之 後, 以 色 列 人 在 迦 南 得 到 安 息 ( 例 如 1:13;11:23) 以 色 列 在 這 裏 建 立 國 家, 作 神 的 子 民, 成 爲 其 他 邦 國 的 一 個 見 證 以 色 列 人 的 失 敗, 是 因 爲 太 少 把 屬 靈 真 理 應 用 於 日 常 生 活 第 八 世 紀 的 先 知 經 常 強 烈 指 摘 以 色 列 人 這 個 過 失 不 過, 無 論 如 何, 神 的 子 民 委 實 得 到 一 次 喘 息 的 機 會 此 基 本 的 原 則 後 來 漸 漸 發 展 成 一 個 盼 望 與 得 福 的 豐 富 教 義 ( 如 撒 下 7:1) 地 上 勞 苦 的 聖 徒 最 終 能 在 天 上 得 享 平 安 希 伯 來 書 的 作 者 論 及 神 的 子 民 的 安 息, 就 是 引 用 曠 野 的 經 驗 及 迦 南 之 地 等 圖 像, 來 表 達 他 的 教 義 ( 來 3:7-4:10) 七. 內 容 提 要 1. 征 服 迦 南 (1:1-12:24) 1) 主 對 約 書 亞 的 任 命 (1:1-9) 摩 西 死 後 ( 第 1 節 ), 神 親 自 確 認 摩 西 對 約 書 亞 的 任 命 ( 申 24:9) 祂 將 征 服 迦 南 的 領 導 責 任 交 付 他 (2 3 節 ), 指 定 地 的 疆 界 ( 第 4 節 ), 又 以 祂 恆 常 的 同 在 來 鼓 勵 他 (5 9 節 ), 並 且 期 望 他 熱 心 遵 從 摩 西 的 律 法 ( 亦 即 是 在 申 命 記 所 頒 佈 的 律 法 ; 參 申 31:9 24-26; 書 23:6), 以 致 可 以 達 成 他 的 使 命 ( 書 1:7 8) 原 本 的 使 命, 以 及 摩 西 的 事 奉, 在 約 書 亞 身 上 得 以 延 續 2) 渡 過 約 但 河 (1:10-5:12) 第 一 階 段 要 求 以 色 列 作 好 準 備 身 為 領 袖 的 約 書 亞 必 須 向 百 姓 展 示, 他 是 跟 從 摩 西 的 腳 蹤 因 此, 他 提 醒 在 約 但 河 以 東 的 支 派, 要 藉 著 與 其 他 支 派 一 同 征 服 迦 南, 來 顯 示 他 們 忠 於 摩 西 所 吩 咐 的 話 (1:13-15; 參 民 32:20-27) 他 們 服 從 約 書 亞 的 權 威, 正 如 服 從 摩 西 一 樣 ( 書 1:16-18) 他 打 發 兩 名 探 子 往 耶 利 哥 (2:1-24), 顯 出 他 的 軍 事 領 導 才 能 當 他 們 渡 過 約 但 河, 他 的 權 威 已 被 祭 司 (3:6,4:10) 和 百 姓 (3:5 9) 所 認 可 渡 過 約 但 河, 正 標 誌 著 公 眾 已 承 認 約 書 亞 是 領 袖, 正 如 摩 西 一 樣 (4:14) 渡 河 的 敘 述, 標 誌 著 從 出 埃 及 和 在 曠 野 飄 流, 過 渡 至 征 服 迦 南 一 方 面, 喇 合 的 故 事 表 明 迦 南 人 如 何 聽 聞 主 大 能 的 作 為 (2:10 11), 便 極 之 畏 懼 (2:11; 參 出 15:15;23:27 28; 申 2:25,7:23,11:25,32:30) 喇 合 對 以 色 列 的 神 所 表 達 的 信 心 (2:11), 正 預 期 著 將 外 邦 人 納 入 立 約 的 群 體 中, 正 如 對 列 祖 所 作 的 應 許 ( 地 上 的 萬 族 都 要 因 你 得 福, 創 12:3) 喇 合 因 信 而 得 以 進 入 約 中, 並 且 蒙 受 豐 厚 的 福 祉, 她 的 名 字 也 被 列 入 我 們 的 主 的 家 譜 中 ( 太 1:5) 以 色 列 人 渡 過 約 但 河 時, 已 知 道 迦 南 人 產 生 對 神 的 敬 畏 ( 書 2:24) 然 而, 他 們 亦 被 教 導, 要 藉 著 與 約 櫃 保 持 一 段 安 全 的 距 離 (3:4), 並 且 保 持 自 潔 (3:5), 來 表 現 出 對 主 的 敬 畏 永 生 神 就 在 他 們 中 間, 祂 要 祂 的 百 姓 聖 潔, 並 尊 崇 祂 (3:10 11) 相 應 地, 祂 會 在 渡 過 約 但 河 的 奇 妙 行 程 (3:13), 以 及 在 征 服 迦 南 地 中 (3:10 11), 顯 出 祂 的 信 實 當 各 支 派 渡 河 後 (4:1), 十 二 支 派 的 領 袖, 都 從 乾 涸 的 河 床 中 取 一 塊 石 頭, 在 吉 甲 立 石 為 記 念 (4:1-9 20) 由 此, 以 色 列 要 記 著, 這 些 從 抬 約 櫃 的 祭 司 所 站 立 的 地 方 取 來 的 石 頭, 是 要 讓 他 們 省 悟 到 神 威 嚴 的 同 在 將 來 聽 聞 這 件 事 的 世 代 (4:21-24), 便 因 此 得 到 鼓 舞, 因 為 世 上 所 有 人 都 會 對 神 產 生 敬 畏 (4:24) 征 服 耶 利 哥 前 的 自 潔, 亦 藉 著 割 禮 (5:1-9) 和 逾 越 節 的 慶 典 (5:10-12) 作 為 外 在 的 表 徵 這 些 事 件 未 必 在 時 間 上 順 序, 只 是 選 取 作 為 例 子, 表 明 以 色 列 對 約 書 亞 的 領 導 的 回 應 摩 西 對 新 一 代 的 呼 籲 已 經 奏 效 ( 參 申 4:4-14,6:1-5) 這 新 一 代 在 約 書 亞 和 眾 長 老 在 生 的 日 子, 都 一 直 事 奉 主 ( 書 24:31) 在 曠 野 的 旅 途 中, 因 著 不 信 而 忽 略 了 的 割 禮 (5:5), 正 是 屬 靈 回 應 的 表 徵 這 個 作 出 回 應 的 國 家, 得 到 立 約 的 外 在 記 號, 並 且 預 期 立 約 的 主 會 藉 著 賜 給 他 們 勝 利 和 地 上 的 出 產, 來 賜 福 祂 的 百 姓 他 們 的 羞 辱 都 除 去 了 (5:9) 在 那 對 逾 越 節 慶 - 54 - 舊 約 導 論

典 的 簡 短 敘 述 中, 亦 帶 出 了 約 的 延 續 他 們 所 吃 的, 是 當 地 新 鮮 的 土 產 品 嘗 過 迦 南 的 食 物 後, 嗎 哪 就 停 止 降 下 了 曠 野 的 經 歷 已 經 終 結 隨 著 他 們 進 入 應 許 之 地, 一 個 新 的 紀 元 宣 佈 來 臨 (5:11 12) 3) 征 服 耶 利 哥 (5:13-6:27) 勝 利 是 屬 於 主 的 耶 利 哥 之 戰 隨 著 這 個 信 息 而 展 開 那 在 荊 棘 火 焰 中 向 摩 西 顯 現 的 聖 潔 之 神 ( 出 3:2-4:17), 帶 著 主 的 信 息 ( 書 6:2), 以 耶 和 華 軍 隊 的 元 帥 向 約 書 亞 顯 現 (5:14 15) 耶 利 哥 城 無 須 經 過 圍 攻 和 戰 爭, 便 陷 落 了 面 對 耶 利 哥 的 備 戰 ( 參 書 24:11), 以 色 列 的 反 應 十 分 古 怪, 但 約 櫃 的 出 現 和 吹 起 角 聲, 卻 象 徵 著 主 會 為 以 色 列 爭 戰, 正 如 祂 所 應 許 的 然 而, 以 色 列 不 可 擅 取 任 何 財 物 由 於 是 耶 和 華 為 以 色 列 爭 戰, 一 切 東 西 都 要 獻 給 祂 (6:17) 主 履 行 了 由 探 子 向 喇 合 所 起 的 誓, 使 她 和 她 的 家 人 都 能 夠 生 還 (6:17 25), 只 是 要 暫 時 將 他 們 安 置 在 營 外 (6:23) 貴 重 的 金 屬 都 放 入 庫 中 (6:19 24), 其 餘 用 火 焚 燒 (6:24) 任 何 東 西 都 不 可 擅 取 作 為 個 人 利 益 ; 否 則 神 的 審 判 將 降 臨 以 色 列 (6:18) 為 了 強 調 神 對 耶 利 哥 的 絕 對 擁 有 權, 約 書 亞 對 任 何 試 圖 重 建 這 城 的 人 發 出 咒 詛 (6:26; 參 王 上 16:34) 耶 利 哥 被 毀 的 消 息 在 四 圍 遍 傳, 迦 南 的 居 民 知 道 主 與 約 書 亞 同 在 (6:27; 參 書 1:5 9) 4) 在 艾 城 的 悲 劇 和 凱 旋 (7:1-8:29) 勝 利 只 是 短 暫, 因 為 亞 干 玷 污 了 神 的 禁 令, 擅 取 其 中 一 些 物 件, 藏 在 他 帳 棚 的 地 下 (7:21), 引 致 神 向 全 以 色 列 發 怒 (7:1) 以 色 列 因 在 艾 城 戰 敗 而 震 驚 (7:2-5) 約 書 亞 和 眾 長 老 為 此 禁 食 和 哀 傷 (7:6-9) 勝 利 的 消 息 在 四 周 傳 遍, 與 神 的 僕 人 痛 苦 地 哀 哭, 害 怕 迦 南 人 會 聚 積 力 量 驅 逐 以 色 列 (7:9), 兩 者 之 間 是 何 等 大 的 對 比! 惟 有 百 姓 自 潔 (7:13), 亞 干 的 罪 被 揭 發, 神 回 心 轉 意 (7:25 下 26), 他 們 才 能 得 著 鼓 舞, 帶 著 神 的 同 在 和 勝 利 的 應 許 (8:1 2), 再 次 進 攻 艾 城 艾 城 同 樣 被 佔 領 了 (8:3-19), 居 民 也 被 滅 盡 (8:20-26), 但 以 色 列 卻 直 接 獲 得 主 的 准 許, 得 享 城 中 的 財 物 (8:27) 艾 城 的 頹 垣 敗 瓦 一 大 堆 石 頭 蓋 著 艾 城 王 的 屍 首 (8:28 29), 連 同 亞 干 身 上 的 一 大 堆 石 頭, 正 嚴 肅 地 提 醒 以 色 列, 神 的 信 實 及 要 求 祂 的 百 姓 絕 對 忠 誠 為 了 強 調 這 點, 正 典 的 記 載 打 斷 了 對 戰 役 的 敘 述, 將 在 以 巴 路 山 重 新 立 的 約 放 在 我 們 面 前 (8:30-35) 5) 重 新 立 約 (8:30-35) 約 書 亞 帶 領 以 色 列 在 示 劍 進 行 重 新 立 約 的 儀 式, 正 如 摩 西 所 指 示 的 ( 第 31 節 ; 參 申 11:29,27:1-26) 約 書 亞 小 心 地 預 備 合 適 的 祭 壇 ( 參 出 20:25), 獻 上 燔 祭 和 平 安 祭 他 抄 寫 律 法, 作 為 他 的 領 袖 身 分 和 對 主 忠 誠 的 象 徵 ( 書 8:32; 參 申 17:18) 全 以 色 列 ( 官 長 和 百 姓 外 僑 和 土 生 的 以 色 列 人 ) 都 齊 集 一 起, 聆 聽 所 宣 讀 的 祝 福 和 咒 詛 ( 書 8:33-35) 整 卷 申 命 記 ( 即 是 律 法 書, 參 申 31:26), 都 在 他 們 面 前 誦 讀 一 半 的 支 派 站 在 基 利 心 山, 對 祝 福 的 話 以 阿 們 回 應, 另 一 半 的 支 派 則 站 在 以 巴 路 山, 也 對 咒 詛 的 話 以 阿 們 回 應 ( 參 申 27:9-26) 6) 與 基 遍 人 立 約 (9:1-27) 神 大 能 作 為 的 傳 言, 令 迦 南 諸 王 大 為 恐 懼 ( 參 2:8-11 24,5:1,6:27) 以 色 列 在 艾 城 的 首 次 敗 退, 使 迦 南 王 產 生 一 線 希 望, 以 為 以 色 列 會 被 消 滅 與 其 向 以 色 列 投 降, 羞 恥 地 成 為 以 色 列 的 奴 僕, 他 們 寧 可 結 集 軍 力, 對 抗 約 書 亞 和 以 色 列 (9:1 2) 從 基 遍 基 非 拉 比 錄 基 列 耶 琳 來 的 希 未 人 (7-17 節 ), 並 沒 有 加 入 其 他 迦 南 人 的 行 列 取 而 代 之, 他 們 設 計 了 一 個 難 以 識 破 的 計 劃 欺 騙 以 色 列, 並 且 請 求 訂 下 全 面 的 條 約 那 條 約 屬 於 友 好 性 質 ( 被 譽 為 和 平 ), 彼 此 承 諾 在 遇 到 侵 襲 時, 互 相 幫 助 它 所 關 注 的, 在 於 保 存 性 命 ( 第 15 節 ) 他 們 的 詭 計 包 括 偽 稱 自 己 經 過 長 途 跋 涉 (11-14 節 ), 以 及 虛 假 地 說 只 聽 見 以 色 列 在 約 但 河 東 的 勝 利, 卻 不 提 及 他 們 渡 過 約 但 河 (9 10 節 ; 參 5:1) 法 律 容 許 某 個 歸 順 的 城 市 的 居 民 按 某 種 附 庸 條 約 歸 降, 以 色 列 可 以 在 這 條 約 中 制 定 條 款, 並 且 要 求 所 歸 順 的 平 民 擔 當 苦 工 ( 申 20:11; 參 士 1:28 30 33 35; 王 上 9:15 20 21) 然 而, 條 約 容 許 希 未 人 保 持 他 們 的 生 活 方 式, 更 享 有 以 色 列 的 軍 事 保 護 ( 書 9:15) 以 色 列 人 憑 著 信 心 和 律 法 行 事 ( 申 20:11) 他 們 不 用 事 事 詢 問 主, 亦 不 會 因 沒 有 詢 問 而 遭 受 指 摘 現 在 是 關 乎 智 慧 的 問 題 那 就 是 如 何 將 神 的 律 法 應 用 在 生 活 中 不 久, 他 們 發 現 自 己 做 錯 了 ( 書 9:16-18) 以 色 列 人 起 了 怨 言, 但 領 袖 們 沒 有 撤 銷 向 基 遍 人 所 起 的 誓 (18-20 節 ) 取 而 代 之, 友 好 條 約 被 降 為 附 庸 條 約, 希 未 人 則 被 迫 成 為 以 色 列 人 的 勞 工 ( 第 21 節 ) 希 未 人 承 認 他 們 欺 騙 了 以 色 列 人, 同 時 亦 願 意 歸 順 以 色 列 (24-55 - 舊 約 導 論

25 節 ) 他 們 要 幫 助 在 會 幕 事 奉 的 人, 為 祭 壇 挑 水 劈 柴 所 羅 門 王 奉 獻 耶 路 撒 冷 聖 殿 前, 祭 壇 可 能 是 在 基 遍 造 的 所 羅 門 王 也 需 在 基 遍 的 祭 壇 敬 拜 主 ( 王 上 3:4; 參 代 上 16:39,21:29) 7) 南 面 的 戰 役 (10:1-43) 耶 路 撒 冷 王 亞 多 尼 洗 德 ( 我 的 主 是 公 義 的 ) 率 領 希 伯 崙 耶 末 拉 吉 和 伊 磯 倫 諸 城 聯 盟 攻 打 基 遍, 作 為 抵 抗 以 色 列 的 一 個 軍 事 策 略 (1-5 節 ) 基 遍 人 基 於 立 約 的 關 係, 向 以 色 列 求 援 ( 第 6 節 ) 約 書 亞 率 領 以 色 列 在 一 夜 之 間 徒 步 25 哩, 從 吉 甲 穿 過 曠 野, 走 到 基 遍 原 本 已 畏 懼 以 色 列 人 的 迦 南 人, 對 以 色 列 的 進 攻 大 感 驚 惶 迦 南 人 的 軍 營 一 片 混 亂, 軍 兵 繞 過 伯 和 崙 的 路 逃 上 山, 到 亞 西 加 和 瑪 基 大 ( 第 10 節 ) 但 他 們 逃 跑 之 際, 更 遭 受 冰 雹 之 災 ( 第 11 節 ) 勝 利 是 屬 於 耶 和 華 的 由 於 這 一 天 特 別 長, 以 色 列 奇 蹟 地 將 迦 南 人 從 山 上 趕 逐 至 更 遠 之 處 (12-14 節 ) 這 天 的 神 蹟 詳 細 地 記 載 在 雅 煞 珥 書 上 ( 參 撒 下 1:18), 因 為 在 這 天, 主 聽 人 的 禱 告, 這 人 便 是 約 書 亞 ( 第 14 節 ) 躲 在 瑪 基 大 洞 的 五 王 被 發 現 後, 便 被 殺 掉, 掛 在 樹 上, 再 埋 在 洞 裏 (16-27 節 ) 他 們 愚 昧 地 企 圖 與 以 色 列 爭 戰, 但 旋 即 潰 敗 由 於 這 些 大 城 的 聯 盟 瓦 解 了, 約 書 亞 帶 領 以 色 列 迅 速 與 南 面 各 城 開 戰 (29-43 節 ) 藉 著 主 的 幫 助, 這 個 地 區 在 一 次 戰 役 中 被 攻 取 了 ( 第 42 節 ) 8) 北 面 的 戰 役 (11:1-15) 以 色 列 人 再 次 被 迫 應 戰, 這 次 是 與 夏 瑣 王 耶 賓 所 率 領 的 軍 隊 交 鋒 耶 賓 重 新 集 結 北 面 各 城 的 諸 王, 在 米 倫 水 邊 裝 備 他 們 的 軍 隊 和 馬 匹, 準 備 與 以 色 列 爭 戰 (1-5 節 ) 這 次 戰 役 類 似 南 面 的 戰 役, 作 者 記 敘 的 方 式 顯 示 南 方 和 北 方 諸 王 發 動 了 戰 爭, 但 最 終 都 被 擊 敗 同 樣 地, 北 面 諸 王 潰 退 至 腓 尼 基 的 西 頓 地 區 ( 第 8 節 ) 正 如 主 所 指 示 的 ( 第 6 節 ), 馬 匹 被 砍 斷 蹄 筋, 戰 車 則 被 焚 燒 ( 第 9 節 ) 以 色 列 所 倚 靠 的 乃 是 主 ( 參 詩 20:7) 夏 瑣 這 個 偉 大 而 古 老 的 城, 也 是 北 方 迦 南 人 權 力 的 中 心, 被 徹 底 摧 毀 了 ( 書 11:10 11 13) 焚 燒 耶 利 哥 艾 城 和 夏 瑣 是 屬 於 特 殊 的 情 況, 因 為 以 色 列 蒙 神 應 許, 可 以 得 著 迦 南 人 的 房 屋 水 井 和 城 邑 ( 申 6:10 11; 參 書 24:13) 對 這 次 戰 役 的 敘 述, 再 次 強 調 了 約 書 亞 對 主, 以 及 對 主 的 僕 人 摩 西, 絕 對 忠 心 (9 12 15 節 ) 9) 戰 役 摘 要 (11:16-12:24) 由 於 約 書 亞 審 慎 地 堅 持 執 行 主 對 摩 西 的 指 示 ( 第 23 節 上 ), 他 帶 領 以 色 列 獲 得 勝 利 ( 第 16 節 ) 和 安 息 ( 第 23 節 下 ) 摩 西 曾 經 詳 細 描 述 將 要 征 服 的 土 地 ( 申 1:7), 約 書 亞 亦 已 佔 領 了 摩 西 所 提 及 的 地 區 ( 書 11:16 17) 雖 然 各 城 都 可 以 請 求 議 和, 在 和 約 下 作 以 色 列 人 的 奴 僕 ( 申 20:11), 可 是, 沒 有 一 個 城 願 意 如 此 承 認 以 色 列 他 們 在 恐 懼 中 密 謀 設 計 摧 毀 以 色 列 他 們 是 攻 擊 者 ( 書 十, 十 一,24:11) 神 使 他 們 硬 心 (11:20); 其 神 學 上 的 理 由 仍 是 一 個 奧 祕, 正 如 法 老 的 情 況 一 樣 然 而, 至 終 是 迦 南 被 征 服, 原 居 民 被 殲 滅, 惟 獨 基 遍 的 希 未 人 和 投 降 的 免 除 禍 (19 20 節 ) 即 使 在 40 多 年 前, 為 以 色 列 帶 來 惶 恐 的 亞 衲 族 人 ( 民 13:33; 參 申 2:10 21), 亦 全 被 殲 滅 ( 書 11:21) 然 而, 縱 使 全 地 在 某 種 意 義 上 是 屬 於 以 色 列 的, 但 顯 然 並 非 那 地 的 每 一 平 方 哩 都 已 被 奪 取 ( 第 22 節 ), 只 是 迦 南 人 反 抗 勢 力 的 中 心 已 被 瓦 解 完 成 和 徹 底 完 成 之 間 的 張 力, 在 這 幾 節 中 至 為 明 顯 在 被 擊 敗 的 諸 王 名 單 中 (12:1-24), 包 括 了 在 摩 西 領 導 下 ( 第 6 節 ) 所 戰 勝 的 西 宏 和 噩 王 (2-5 節 ) 將 他 們 並 列 在 約 書 亞 率 領 下 所 征 服 的 諸 王 名 單 中 (7-24 節 ), 正 顯 示 出 領 導 和 目 標 的 延 續 兩 位 領 袖 多 次 戰 役, 卻 只 屬 於 一 場 戰 爭 現 已 得 著 應 許 之 地 了 ; 經 過 了 各 場 戰 役 後, 產 業 的 邊 境 現 在 已 更 清 晰 在 約 但 河 東, 疆 界 從 亞 嫩 河 至 黑 門 山 (2-5 節 ) 在 迦 南, 邊 境 從 西 頓 之 南 的 地 區, 伸 延 至 南 地 (7 8 節 ) 2. 土 地 的 分 配 (13:1-22:34) 1) 吩 咐 分 配 土 地 (13:1-7) 由 於 約 書 亞 年 紀 老 邁, 未 能 取 得 全 部 土 地 摩 西 曾 預 先 提 醒 以 色 列, 他 們 的 產 業 會 是 征 服 的 成 果, 而 且 以 色 列 狹 小 的 邊 境, 會 逐 步 伸 延 以 色 列 會 慢 慢 地 繼 承 整 片 土 地, 以 免 面 對 龐 大 的 土 地 時, 無 法 善 用 ( 出 23:29 30; 申 7:22) 非 利 士 人 後 來 佔 據 的 加 利 利 和 黑 門 山 以 北, 至 加 利 利 海 以 東 的 地 區, 以 及 四 周 被 迦 南 人 包 圍 的 區 域, 仍 是 未 得 之 地 ( 書 13:2-7; 參 士 一 ) 以 色 列 無 須 記 掛 將 來 的 領 土 問 題, 因 為 主 應 許 幫 助 他 們 ( 第 - 56 - 舊 約 導 論

6 節 ) 2) 分 配 約 但 河 東 之 地 (13:8-33) 約 書 亞 沒 有 改 動 摩 西 的 安 排, 瑪 拿 西 半 支 派 流 便 和 迦 得 已 經 獲 得 他 們 在 約 但 河 東 的 分 地 (8 32 33 節 ; 參 民 三 十 二 ; 申 3:12-17) 那 些 領 土 亦 不 包 括 仍 被 迦 南 人 所 佔 據 的 某 些 地 區 ( 書 13:13) 流 便 的 宗 族 獲 得 從 亞 嫩 河 至 希 實 本 的 土 地 (15-23 節 ) 迦 得 的 宗 族 獲 得 亞 嫩 河 以 南 基 列 的 土 地 (24-28 節 ) 瑪 拿 西 的 一 些 宗 族 獲 得 從 雅 穆 河 以 南 至 亞 嫩 河 的 區 域 (29-31 節 ) 利 未 人 的 城 鎮 沒 有 在 此 處 列 出, 卻 為 他 們 記 下 一 個 註 腳, 說 明 他 們 不 會 獲 得 產 業, 因 為 他 們 倚 靠 人 們 對 主 的 奉 獻 和 獻 祭 而 生 活 ( 第 14 節 ; 參 民 18:20-24,25:1-8) 3) 各 支 派 分 配 迦 南 土 地 (14:1-19:51) 大 祭 司 以 利 亞 撒 和 約 書 亞 一 起 拈 鬮, 決 定 其 餘 九 個 半 支 派 的 邊 境 版 圖 和 分 地 其 中 再 次 提 及 利 未 支 派 (14:4), 因 為 在 二 十 和 二 十 一 章, 會 列 出 他 們 的 城 邑 文 學 上 的 另 一 技 巧, 就 是 在 開 始 時 特 別 提 及 迦 勒 的 產 業 (14:6-15), 並 在 結 尾 時 論 及 約 書 亞 的 產 業 (19:49 50) 他 們 是 唯 一 在 成 年 期 離 開 埃 及 有 信 心 的 探 子, 又 能 進 入 應 許 地 的 人 ( 民 14:24 30; 申 1:36 38) a. 猶 大 (15:1-63; 參 士 1:10-15 20) 猶 大 的 邊 境 從 死 海 西 延 至 地 中 海 ( 書 15:2-12) 猶 大 的 城 邑 分 佈 在 它 的 4 個 區 域 內 : 在 南 地 有 29 座 城 (21-32 節 ), 在 高 原 ( 或 西 邊 的 山 麓 ) 和 沿 岸 的 平 原 有 42 座 城 (33-47 節 ), 在 山 地 有 38 座 城 (48-60 節 ), 在 沙 漠 則 有 6 座 城 (61 62 節 ) 猶 大 未 能 取 得 耶 路 撒 冷 ( 第 63 節 ), 直 至 大 衛 使 她 成 為 首 都 ( 參 士 1:21; 撒 下 5:6-16) b. 以 法 蓮 和 瑪 拿 西 (16:1-17:18) 這 兩 個 出 自 約 瑟 後 代 的 支 派, 蒙 受 豐 盛 的 福 祉 ( 參 創 四 十 八, 49:22-26; 申 33:13-17), 在 眾 支 派 中 亦 獲 得 重 要 的 地 位 瑪 拿 西 的 半 支 派, 已 經 在 約 但 河 東 獲 得 產 業 ( 書 13:29-31) 他 們 獲 得 的 一 份 分 地, 是 作 為 約 瑟 的 子 孫 而 得 的 (16:1) 那 地 界 在 北 面 從 伯 特 利 至 他 泊 山, 再 從 約 但 河 至 地 中 海 (16:1-3) 以 法 蓮 在 南 面 獲 得 較 小 部 分 (16:5-9), 但 無 法 征 服 基 色 的 迦 南 人 ( 第 10 節 ) 為 要 與 外 約 但 的 瑪 拿 西 宗 族 清 楚 劃 分, 瑪 拿 西 的 宗 族 包 括 了 西 羅 非 哈, 另 獲 得 土 地 (17:3-6; 參 民 27:1-11, 36:1-12), 疆 界 從 示 劍 至 他 泊 山 ( 書 17:7-11) 然 而, 瑪 拿 西 亦 同 樣 無 法 徹 底 驅 逐 迦 南 人 (12 13 節 ) 雖 然 他 們 已 獲 得 最 大 部 分 的 土 地, 這 兩 個 從 約 瑟 而 出 的 支 派 仍 然 抱 怨 他 們 知 道 主 賜 福 他 們 (17:14), 於 是 期 望 得 到 更 多 可 耕 種 的 土 地 但 約 書 亞 敦 促 他 們 砍 伐 樹 林 來 增 加 可 用 的 土 地 (15 17 18 節 ) 他 們 實 際 視 察 迦 南 人 的 軍 事 力 量 後 ( 第 16 節 ), 約 書 亞 呼 籲 他 們 要 盡 自 己 的 本 分 去 佔 據 那 地 ( 第 18 節 ) c. 七 個 支 派 (18:1-19:51) 以 色 列 人 在 示 羅 聚 集, 要 設 立 會 幕 ( 參 撒 上 一 ) 那 時, 仍 有 7 個 支 派 未 曾 獲 得 產 業 約 書 亞 要 求 每 個 支 派 委 派 3 個 人 去 視 察 那 地 他 們 回 來 後, 約 書 亞 在 示 羅 的 會 幕 中 拈 鬮, 分 配 土 地 ( 書 18:3-10) 便 雅 憫 支 派 的 領 土 在 猶 大 和 以 法 蓮 中 間 (18:11-28) 西 緬 支 派 的 分 地 在 猶 大 的 南 部 (19:1-9), 結 果 導 致 她 被 猶 大 所 吞 併 ( 參 創 49:8) 西 布 倫 ( 書 19:10-16) 以 薩 迦 (17-23 節 ) 亞 設 (24-31 節 ) 和 拿 弗 他 利 支 派 (32-39 節 ) 所 獲 得 的 土 地, 在 加 利 利 地 區 瑪 拿 西 的 北 面 但 支 派 獲 得 第 七 鬮, 卻 因 為 東 面 的 猶 大 支 派 和 西 面 的 非 利 士 人 的 壓 力, 無 法 維 持 分 配 得 來 的 領 土, 深 受 其 苦 他 們 向 北 面 遷 移, 發 現 約 但 河 的 發 源 地 是 一 個 物 產 豐 富 的 地 區 ( 第 47 節 ; 參 士 十 八 ) d. 總 結 (19:49-51) 總 結 部 分 是 與 起 首 部 分 互 相 對 稱 (14:1-14), 提 及 約 書 亞 也 獲 得 一 份 禮 物 這 裏 再 次 提 及 土 地 的 分 配, 是 在 耶 和 華 的 面 前 進 行, 由 大 祭 司 以 利 亞 撒 和 約 書 亞 見 證 和 負 責 執 行 的 ( 第 15 節 ; 參 14:1) 4) 逃 城 和 利 未 人 的 城 邑 (20:1-21:45) 按 照 摩 西 的 指 示, 要 設 立 6 座 利 未 人 的 城 邑, 分 佈 在 約 但 河 的 兩 邊, 每 邊 3 座, 作 為 逃 城 ( 民 35:9-34; 申 4:41-43,19:1-10) 目 的 是 要 為 那 些 犯 了 誤 殺 罪, 並 非 蓄 意 殺 人 者, 提 供 庇 護 ( 避 難 所 ) 這 項 措 施 並 非 要 為 犯 罪 者 謀 求 出 路, 只 是 讓 司 法 程 序 得 以 順 利 進 行 ( 書 20:1-9) 利 未 宗 族 總 共 獲 得 48 座 城, 其 中 6 座 同 時 作 為 逃 城 (21:1-42) 利 未 人 不 可 耕 種 土 地, 因 為 他 們 要 倚 靠 百 姓 的 什 一 奉 獻 ( 民 18:21-24) 他 們 可 以 把 土 地 作 放 牧 之 用 土 地 的 面 積 記 載 在 民 數 記 三 十 五 章 4 及 5 節 亞 倫 的 後 代 獲 得 特 別 的 分 配 ( 書 21:9-19), 因 為 他 們 擔 任 祭 司, 而 他 們 的 13 座 城 是 在 猶 大 和 西 緬 支 派 的 地 區, 很 接 近 所 羅 門 時 代 的 耶 路 撒 冷 聖 殿 連 同 利 未 人 所 分 得 的 城, 土 地 的 分 配 便 大 功 告 成 了 神 對 土 地 的 應 許 已 經 應 驗 (21:43-45) 神 是 信 實 的! - 57 - 舊 約 導 論

這 部 分 所 強 調 的 是 應 驗 神 的 能 力 和 恩 典, 以 色 列 亦 藉 此 進 入 安 息 然 而, 約 書 亞 記 亦 認 識 到 在 以 色 列 人 面 前 仍 有 許 多 掙 扎, 以 及 他 們 至 終 經 不 起 的 考 驗 ( 參 詩 95:11; 來 3:7-11) 5) 約 但 河 東 支 派 的 歸 回 (22:1-34) 約 書 亞 打 發 那 兩 個 半 支 派 回 去, 臨 別 前 稱 許 他 們 對 其 他 支 派 和 對 主 的 忠 心 (1-4 節 ), 同 時 亦 提 醒 他 們 不 要 被 偶 像 迷 惑, 卻 要 按 照 申 命 記 的 律 法 去 愛 主 ( 第 5 節 ), 並 且 為 他 們 祝 福 (6-8 節 ) 可 是, 他 們 回 去 後, 卻 在 約 但 河 的 東 面, 建 造 了 一 座 宏 偉 的 祭 壇 其 他 支 派 聽 聞 此 事, 便 齊 集 在 示 羅 ( 第 12 節 ) 他 們 明 智 地 委 派 大 祭 司 的 兒 子 非 尼 哈, 連 同 10 個 支 派 的 代 表 去 調 查 整 件 事 這 個 代 表 團 指 控 約 但 河 東 的 支 派 不 忠 (15-20 節 ; 參 民 二 十 五 ; 書 七 ) 約 但 河 東 支 派 的 反 應, 顯 示 出 他 們 極 之 關 心 支 派 的 合 一, 以 及 對 神 的 敬 拜 這 些 支 派 害 怕 被 排 斥 於 神 百 姓 的 團 契 之 外, 故 特 意 建 造 一 座 祭 壇, 跟 律 法 書 所 指 定 的 一 模 一 樣, 以 表 示 他 們 同 為 神 的 子 民 ( 書 22:21-30) 這 座 祭 壇 並 非 供 獻 祭 或 敬 拜 之 用, 而 是 作 為 神 立 約 的 子 民 合 一 的 象 徵 他 們 的 自 辯, 更 以 稱 呼 神 為 大 能 者 神 耶 和 華 ( 兩 次, 第 22 節 ) 顯 得 更 為 有 力 非 尼 哈 和 各 支 派 代 表 對 所 得 的 回 答 十 分 滿 意, 在 離 去 時 也 向 他 們 保 證 神 的 同 在 (30 31 節 ) 他 們 向 各 支 派 的 回 報, 亦 帶 來 所 有 支 派 在 此 事 上 的 復 和 這 敘 述 完 結 時, 提 及 給 予 這 祭 壇 的 名 稱 : 這 壇 在 我 們 中 間 證 明 耶 和 華 是 神 3. 跋 : 土 地 是 神 聖 的 委 託 ( 二 十 三, 二 十 四 章 ) 最 後 兩 章 包 含 了 約 書 亞 對 所 有 領 袖 和 全 以 色 列 的 遺 言 1) 對 領 袖 的 演 說 ( 第 二 十 三 章 ) 約 書 亞 重 溫 主 將 土 地 賜 予 各 支 派 時, 為 以 色 列 所 做 過 的 事 情 (3 4 9 10 14 節 ) 祂 顯 出 祂 的 誠 信 祂 將 繼 續 與 祂 的 百 姓 同 在, 以 致 沒 有 敵 人 能 敵 擋 他 們 (5 10 節 ) 祂 會 成 全 所 有 未 實 現 的 應 許, 正 如 祂 已 應 驗 的 應 許 一 樣 (14 15 節 ) 然 而, 他 們 必 須 對 主 忠 心 (7 8 11 節 ) 忠 於 主 是 不 能 與 忠 於 摩 西 律 法 分 割 的 ( 第 6 節 ) 背 叛 的 將 會 被 嚴 厲 懲 治, 首 先 任 憑 別 國 將 以 色 列 陷 入 羅 網 (12 13 節 ), 然 後 在 祂 的 怒 氣 中, 使 他 們 滅 絕 ( 第 16 節 ) 2) 對 以 色 列 的 演 說 (24:1-28) 這 演 說 以 在 示 劍 的 重 新 立 約 作 結 ( 參 8:30-35) 有 些 學 者 在 此 提 出 條 約 的 架 構, 但 這 仍 是 一 個 具 爭 議 性 的 問 題 經 文 的 正 典 架 構, 要 求 作 出 敘 述 性 的 分 析 約 書 亞 重 溫 以 色 列 自 列 祖 至 他 們 當 代 的 歷 史 : 列 祖 (2-4 節 ) 出 埃 及 (5-7 節 ) 和 征 服 迦 南 (8-13 節 ) 耶 和 華 的 美 善 同 在 和 誠 信, 他 們 已 驗 證 了 耶 和 華 亦 期 望 祂 的 百 姓, 絕 無 任 何 形 式 的 偶 像 膜 拜 或 信 仰 混 雜 (14 15 節 ), 來 顯 出 他 們 的 忠 心 約 書 亞 以 自 己 作 為 一 家 之 首, 起 誓 效 忠 ( 第 15 節 ) 百 姓 亦 補 充 要 對 主 盡 忠 的 理 由, 來 作 為 回 應 (16-18 節 ) 然 而, 約 書 亞 向 他 們 的 信 念 發 出 挑 戰 (19 20 節 ), 並 立 石 為 證 (26 節 下 27 節 ), 而 且 記 下 他 們 的 誓 言 (25 26 節 上 ), 促 使 他 們 進 一 步 委 身 3) 一 個 時 代 的 結 束 (24:29-33) 這 卷 書 在 開 始 時, 提 及 摩 西 的 死 (1:1 2); 在 完 結 時, 有 約 書 亞 ( 第 29 節 ) 和 大 祭 司 以 利 亞 撒 ( 第 33 節 ) 的 死 與 埋 葬 這 標 誌 著 一 個 時 代 的 結 束 將 約 瑟 的 骸 骨 ( 第 32 節 ; 參 創 50:25; 出 13:19) 埋 在 雅 各 所 買 的 那 塊 地 裏 ( 創 33:19), 乃 將 摩 西 和 約 書 亞 兩 個 時 代 的 盼 望 連 結 起 來 - 58 - 舊 約 導 論

- 59 - 舊 約 導 論 八. 圖 析 進 取 迦 南 征 服 迦 南 分 配 迦 南 分 別 為 聖 預 備 : 為 居 住 備 戰 渡 約 旦 河 守 禮 節 中 部 戰 役 南 部 戰 役 北 部 戰 役 分 地 紛 爭 分 別 : 為 長 居 勸 勉 攻 取 艾 城 選 召 約 書 亞 窺 探 耶 利 哥 分 約 旦 河 立 石 為 證 守 割 禮 守 逾 越 節 攻 取 耶 利 哥 失 敗 成 功 基 遍 人 之 詭 計 以 色 列 人 之 忠 信 敗 夏 瑣 聯 盟 諸 王 的 名 單 河 東 二 支 派 半 河 西 九 支 派 半 證 壇 之 役 第 一 次 對 代 表 第 二 次 對 全 民 1 2 3 4 5 上 5 下 6 7 8 9 10 11 12 13 14-21 22 23 24 1-5 6-12 13-21 22-24 備 戰 時 期 爭 戰 時 期 享 業 時 期 進 入 迦 南 戰 勝 諸 敵 分 地 為 業 九. 征 服 迦 南 簡 圖

第 十 一 課 士 師 記 一. 書 名 舊 約 的 一 卷 書, 以 神 為 著 拯 救 祂 的 百 姓, 而 興 起 的 傑 出 領 袖 來 命 名 在 希 伯 來 文 中, 士 師 (shophetim) 這 個 詞 語 是 審 判 官 或 行 政 首 長 的 意 思 這 些 人 為 神 所 選 派, 有 神 的 靈 賜 予 獨 特 的 能 力, 奉 命 作 百 姓 的 領 袖 他 們 的 工 作 不 僅 是 裁 判 案 件, 最 要 的 是 拯 救 以 色 列 民 脫 離 外 邦 仇 敵 之 手 某 些 學 者 提 出 士 師 可 分 為 兩 類 : 具 恩 賜 的 拯 救 者 ( 或 較 重 要 的 士 師 ); 以 及 本 地 仲 裁 的 智 者 ( 或 較 次 要 的 士 師 ) 至 於 為 何 某 些 士 師 不 大 受 人 注 意, 而 另 一 些 士 師 的 豐 功 偉 績 卻 被 詳 細 記 述, 原 因 仍 不 大 清 楚 二. 作 者 這 卷 書 反 映 出 其 資 料 的 最 後 編 纂, 是 在 王 國 時 期 的 早 期 它 也 許 正 好 用 作 辯 論, 將 大 衛 公 義 的 統 治, 對 比 掃 羅 王 那 世 俗 的 迦 南 式 的 君 王 觀 念, 而 不 是 以 神 的 律 法 來 統 治 猶 太 人 的 傳 統 認 為 本 書 的 作 者 是 撒 母 耳 不 過, 本 書 並 沒 有 提 及 作 者 按 書 中 內 容 顯 示, 本 書 寫 成 時 士 師 時 代 已 經 過 去, 以 色 列 人 的 王 國 初 建 不 久 (17:6; 18:1; 19:1; 21:25), 大 概 是 在 掃 羅 登 基 後, 大 衛 還 未 佔 領 耶 路 撒 冷 (1:21; 19:10-12) 時, 此 書 乃 是 倚 靠 古 代 的 素 材 所 寫 成 三. 寫 作 年 代 雖 然 士 師 成 功 地 讓 各 支 派 從 周 遭 外 敵 的 入 侵 中, 獲 得 一 些 喘 息 的 機 會, 但 以 色 列 人 仍 長 時 期 持 續 遭 受 侵 擾 學 者 對 士 師 的 時 期 持 有 不 同 的 意 見 出 埃 及 的 日 期 影 響 了 士 師 出 現 的 日 期 那 些 為 出 埃 及 定 了 一 個 較 早 日 期 的 學 者, 便 將 士 師 的 開 始 放 在 主 前 1370 至 60 年 間, 另 一 些 則 建 議 另 一 個 日 期, 接 近 主 前 十 三 世 紀 末 一 個 相 關 的 問 題, 是 涉 及 士 師 的 年 代 表 士 師 記 是 否 按 年 代 先 後 次 序, 記 述 那 段 時 期, 抑 或 只 是 將 來 自 迦 南 和 約 但 河 東 不 同 地 區, 在 同 一 時 間 內 審 斷 某 地 區 某 支 派 或 數 個 支 派 的 士 師, 作 一 代 表 性 的 敘 述? 結 構 毫 無 疑 問, 這 卷 書 的 故 事 帶 著 文 學 創 作 的 痕 跡, 故 事 自 成 一 格 底 波 拉 之 歌 的 詩 意 非 常 感 人, 約 坦 的 寓 言 是 比 喻 的 上 佳 例 子 對 故 事 的 細 膩 描 述, 亦 可 以 從 這 卷 書 的 架 構 中 反 映 出 來 書 中 有 兩 個 導 言 : 一 個 是 政 治 性 的 (1:1-2:5), 另 一 個 是 社 會 宗 教 性 的 (2:6-3:6) 政 治 性 的 導 言 將 士 師 與 征 服 的 故 事 連 在 一 起, 當 時 各 支 派 正 試 圖 佔 領 那 地 這 成 了 讀 者 瞭 解 這 個 士 師 時 期 的 政 治 和 軍 事 問 題 的 準 備 社 會 宗 教 性 的 背 景 解 釋 了 為 何 以 色 列 有 那 麼 多 患 難 為 何 士 師 的 建 制 興 起, 以 及 為 何 主 從 不 應 許 以 色 列 能 夠 脫 離 她 的 敵 人, 得 享 長 久 的 安 息 這 卷 書 的 主 體 是 士 師 的 故 事 (3:7-16:31) 對 於 較 次 要 的 士 師 ( 共 有 6 位 ), 是 以 上 升 的 頻 率, 加 插 在 較 重 要 的 士 師 的 事 蹟 中 下 面 的 數 據 顯 示 出, 較 次 要 的 士 師 出 現 的 數 目, 是 按 著 較 重 要 的 士 師 人 數 減 少 而 遞 增 :2 個 重 要,1 個 次 要 ;2 個 重 要,2 個 次 要 ;1 個 重 要,3 個 次 要 ;1 個 重 要 總 數 共 有 12 位, 代 表 以 色 列 十 二 支 派 將 代 表 著 迦 南 和 約 但 河 東 的 12 位 士 師 列 出 來, 目 的 是 要 顯 出 在 整 個 被 征 服 的 領 土 上, 所 有 支 派 都 從 眾 多 外 敵 處 經 歷 到 極 大 的 困 苦, 這 些 外 敵 包 括 : 亞 蘭 人 摩 押 人 亞 捫 人 亞 瑪 力 人 迦 南 人 和 非 利 士 人 以 色 列 幾 乎 所 有 的 疆 界, 都 受 到 外 敵 虎 視 眈 眈 書 中 的 附 錄 ( 十 七 至 二 十 一 章 ), 連 同 兩 個 導 言, 便 構 成 這 卷 書 政 治 和 社 會 宗 教 上 的 問 題 (1:1-3:6), 是 以 最 後 幾 章 的 數 個 故 事 來 提 出 根 據 柴 爾 斯 的 看 法, 給 予 這 卷 書 正 典 模 式 的 最 後 那 位 編 者, 蓄 意 將 士 師 的 故 事 組 織 成 毫 無 動 感 在 救 贖 歷 史 初 期 階 段 所 取 得 的 成 功, 在 士 師 的 興 替 中, 竟 停 頓 下 來 雖 然 耶 和 華 以 多 種 途 徑 拯 救 祂 的 百 姓, 他 們 仍 回 到 一 章 1 節 至 三 章 6 節 所 描 述 的 問 題 中 附 錄 所 述 的, 代 表 著 以 色 列 在 士 師 時 期 的 問 題, 那 時 以 色 列 中 沒 有 王 (17:6,18:1,19:1,21:25) 四. 寫 作 目 的 和 神 學 教 導 行 惡 (Sin) 背 逆 (Rebellion), 奴 役 (Servitude) 審 判 (Retribution), 呼 求 (Supplication) 悔 改 (Repentance), 拯 救 (Salvation) 恢 復 (Restoration) 士 師, 這 過 程 不 斷 循 環, 反 映 了 申 命 記 對 不 服 從 和 審 判 所 提 出 的 警 告 這 個 循 環 不 斷 重 複, 支 持 了 那 位 不 知 名 的 敘 述 者 之 論 點, 就 是 以 色 列 沒 有 因 著 神 的 恩 典 而 改 變 這 時 期 在 道 德 宗 教 和 政 治 上 的 無 政 府 狀 態, 並 不 重 要, 因 為 進 展 遲 滯 最 後 一 章 顯 示, 儘 管 以 色 列 發 生 了 內 戰, 各 支 派 仍 關 心 彼 此 的 利 益 雖 然 神 的 百 姓 的 合 一, 遭 受 嚴 峻 的 挑 戰, 但 情 況 不 至 於 完 全 無 望 這 卷 書 以 盼 望 的 語 調 作 結, 期 望 一 位 能 拯 救 以 色 列 的 君 王, 為 各 支 派 帶 來 凝 聚 力, 無 論 在 道 德 和 宗 教 上, 或 是 政 治 和 社 會 上, 都 帶 領 以 色 列 - 60 - 舊 約 導 論

故 此, 這 卷 書 的 目 的 包 括 : 1. 顯 示 在 以 色 列 的 發 展 中, 這 是 一 個 毫 無 意 義 的 階 段 ; 2. 解 釋 各 支 派 為 何 沒 有 佔 領 應 許 給 列 祖 的 全 部 土 地 ; 3. 證 明 神 的 道 路 是 正 確 的, 祂 對 屢 次 背 逆 的 以 色 列, 仍 滿 有 恩 典 和 忍 耐 ; 4. 展 示 出 一 位 牧 者 君 王 的 正 統, 對 比 於 專 制 的 王 權 ; 5. 解 釋 為 免 以 色 列 屈 服 於 非 利 士 人, 並 引 致 各 支 派 之 間 的 戰 爭, 急 切 需 要 一 種 新 的 動 力 五. 內 容 提 要 1. 政 治 上 的 導 言 (1:1-2:5) 在 約 書 亞 記 一 至 十 二 章 中, 約 書 亞 所 率 領 作 戰 的 戰 事, 被 描 述 為 迦 南 人 的 軍 隊 動 員 對 抗 以 色 列 因 著 耶 和 華 的 介 入, 迦 南 人 的 抵 抗 被 粉 碎, 土 地 亦 被 各 支 派 佔 領 ( 十 三 至 二 十 一 章 ) 然 而, 約 書 亞 記 十 三 至 二 十 一 章, 亦 清 楚 指 出 每 個 支 派 在 控 制 仍 有 迦 南 人 作 小 規 模 抵 抗 的 領 土 上, 尚 有 困 難, 這 些 地 方 通 常 都 以 重 兵 和 堅 固 的 城 牆 包 圍 ( 參 書 13:2-6 13,15:63,16:10,17:12 16 18) 約 書 亞 記 強 調 了 勝 利 而 輕 看 了 問 題, 但 士 師 記 的 序 言, 則 坦 然 提 出 以 色 列 的 問 題 和 失 敗, 來 作 為 整 卷 書 的 背 景 這 卷 書 所 呈 現 的, 正 是 這 些 問 題 和 失 敗, 它 們 逐 步 引 領 以 色 列 來 到 災 難 的 邊 緣 士 師 時 期 始 於 約 書 亞 的 離 世 ( 士 1:1,2:8 9) 以 色 列 人 繼 承 自 約 書 亞 的 遺 產 包 括 : 耶 和 華 的 律 法 ( 書 23:6,24:26) 土 地 對 遵 從 主 的 挑 戰 ( 書 24:14-27), 以 及 在 征 服 迦 南 人 時, 神 會 同 在 和 幫 助 的 應 許 ( 書 23:5 10) a. 猶 大 和 西 緬 支 派 ( 士 1:2-20) 猶 大 和 迦 勒 的 重 要, 與 約 書 亞 記 中 猶 大 的 地 位 相 同 ( 書 14:6-15:63; 參 約 瑟 家, 士 1:22-29; 參 書 十 六, 十 七 ) 猶 大 支 派 戰 勝 了 殘 暴 的 亞 多 尼 比 色, 他 統 治 比 色, 但 其 位 置 不 詳 猶 大 支 派 成 功 地 佔 領 了 南 地 的 山 地 和 西 面 的 山 腳 ( 士 1:9) 他 們 甚 至 攻 取 了 耶 路 撒 冷, 或 是 與 耶 路 撒 冷 相 同 的 一 個 偏 遠 區 域 (1:8), 但 不 能 在 那 裏 保 留 控 制 權 (1:21), 直 至 大 衛 征 服 那 城 ( 撒 下 5:6-9) 為 止 猶 大 支 派 在 約 書 亞 所 率 領 的 戰 爭 中, 已 戰 勝 了 希 伯 崙 地 區 的 迦 南 人 ( 書 10:36) 希 伯 崙 又 稱 為 基 列 亞 巴 ( 四 城 ), 是 耶 路 撒 冷 一 個 有 力 的 聯 盟 ( 書 10:3), 即 使 首 次 被 擊 敗 後, 仍 有 能 力 重 新 集 結 軍 力, 向 以 色 列 進 行 新 的 攻 擊 正 如 摩 西 曾 經 答 允, 迦 勒 獲 得 了 希 伯 崙 (1:20; 參 書 15:13) 猶 大 支 派 贏 取 了 希 伯 崙 後, 繼 而 進 攻 底 璧, 藉 此 伸 延 他 在 南 面 山 區 的 控 制 (1:11-15; 參 書 15:14-19) 基 尼 人 是 葉 忒 羅 的 後 裔, 與 摩 西 有 姻 親 關 係 (1:16), 他 們 在 亞 拉 得 附 近 的 南 地 和 棕 樹 城 定 居, 這 裏 所 指 的 地 方 應 該 是 他 瑪, 而 不 是 耶 利 哥 猶 大 支 派 由 於 在 何 珥 瑪 戰 勝 了 迦 南 人 (1:17; 參 民 14:45,21:3; 申 1:44), 穩 守 南 面 的 邊 境, 並 在 迦 薩 亞 實 基 倫 和 以 革 倫 的 勝 利 中, 穩 握 沿 岸 平 原 的 控 制 權 然 而, 它 在 沿 岸 平 原 的 勝 利, 卻 受 到 一 支 有 良 好 軍 備 的 迦 南 人 軍 隊 所 頑 抗 ( 士 1:18 19) 它 佔 領 了 猶 大 的 山 地 和 南 地, 卻 不 能 保 留 對 平 原 的 控 制 非 利 士 人 不 久 便 控 制 了 迦 薩 亞 實 基 倫 和 以 革 倫, 將 她 們 拼 入 他 們 的 5 城 之 列 b. 便 雅 憫 支 派 (1:21) 耶 路 撒 冷 坐 落 於 猶 大 和 便 雅 憫 支 派 的 邊 境 之 間 猶 大 支 派 取 得 這 個 城 或 近 郊 地 區 (1:8), 可 是, 卻 因 路 遙 而 不 能 長 久 管 轄 便 雅 憫 支 派 的 實 力 又 不 足 以 征 服 耶 布 斯 人 惟 有 大 衛 能 成 功 征 服 他 們 ( 撒 下 5:6-9); 並 將 耶 路 撒 冷 拼 入 猶 大 支 派 的 版 圖 ( 參 書 15:63), 雖 然 她 原 是 分 給 便 雅 憫 支 派 的 ( 書 18:27) c. 約 瑟 : 以 法 蓮 和 瑪 拿 西 支 派 (1:22-29) 以 法 蓮 支 派 取 得 伯 特 利 (22-26 節 ), 從 列 祖 的 事 蹟 中, 可 知 伯 特 利 是 一 個 重 要 的 敬 拜 地 點 ( 創 12:8,13:3 4,28:19,31:13,35:1-15) 可 是, 瑪 拿 西 支 派 未 能 取 得 耶 斯 列 谷 ( 以 斯 德 倫 ) 那 些 嚴 密 防 衛 的 城 邑, 例 如 : 伯 善 他 納 多 珥 以 伯 蓮 和 米 吉 多 ( 第 27 節 ) 這 些 城 邑 控 制 了 貫 通 東 西 的 交 通 和 由 南 至 北 的 道 路, 以 及 穿 過 迦 密 地 區 和 約 但 河 淺 灘 的 重 要 通 道 以 法 蓮 支 派 亦 未 能 完 全 佔 領 被 基 色 所 控 制 的 沿 岸 平 原 ( 第 29 節 ) 以 法 蓮 和 瑪 拿 西 兩 支 派 都 不 算 十 分 成 功 - 61 - 舊 約 導 論

d. 另 外 四 個 支 派 (1:30-36) 士 師 記 略 略 提 及 了 在 迦 南 的 另 外 4 個 支 派, 他 們 同 樣 只 獲 得 部 分 的 成 功 西 布 倫 亞 設 拿 弗 他 利 和 但 支 派, 均 無 法 全 面 驅 逐 迦 南 人, 尤 以 但 支 派 為 甚 他 們 充 其 量 只 能 在 後 來 使 大 部 分 迦 南 人 服 苦 工 (30 33 35 節 ) e. 以 色 列 的 失 敗 (2:1-5) 由 於 未 能 征 服 那 地, 消 滅 迦 南 人 和 他 們 的 文 化, 導 致 與 他 們 通 婚 和 拜 偶 像 ( 參 出 23:33,34:12-16; 民 33:55; 申 7:2 5 16; 書 23:7 12) 對 於 耶 和 華 的 使 者 的 身 分, 沒 有 人 能 確 定 它 可 能 指 到 主 自 己, 或 是 一 位 天 使, 或 是 一 位 先 知 ( 參 士 六 8) 他 以 先 知 的 態 度 斥 責 百 姓, 並 且 宣 佈 神 會 藉 著 以 色 列 和 迦 南 人 持 續 的 對 抗, 施 行 審 判 ( 第 3 節 ; 參 書 23:13) 他 們 的 哀 哭 和 獻 祭 也 無 補 於 事 (4 5 節 ; 參 瑪 2:13) 在 約 書 亞 死 後 不 及 一 個 世 代, 以 色 列 已 受 到 責 備 2. 神 學 上 的 導 言 (2:6-3:6) 緊 接 約 書 亞 的 去 世, 神 學 上 的 導 言 開 始 出 現 ( 書 24:28-31) 約 書 亞 的 世 代, 以 忠 心 作 為 標 記 ; 可 是, 隨 著 征 服 所 帶 來 的 興 奮 和 神 同 在 的 明 證 過 去 後 ( 士 2:10), 這 種 對 耶 和 華 的 忠 心 卻 不 能 持 久 以 色 列 轉 而 事 奉 迦 南 人 的 神 祇 ( 巴 力 和 亞 斯 他 錄 ) 巴 力 是 風 暴 之 神, 象 徵 雨 水 和 多 產, 亞 斯 他 錄 則 是 他 的 夥 伴 第 11 和 13 節 指 到 的 巴 力 及 亞 斯 他 錄, 原 文 是 複 數 詞, 象 徵 當 地 以 很 多 途 徑 來 敬 拜 迦 南 人 的 神 宗 教 上 的 合 一 已 瓦 解 因 此, 以 色 列 惹 主 發 怒, 祂 便 將 他 們 交 在 敵 人 和 侵 略 者 手 中 (12 14 節 ) 正 如 摩 西 和 約 書 亞 所 預 先 警 告 的 ( 申 28:25 33; 書 23:13 16), 以 色 列 無 法 對 付 這 些 敵 人 背 逆 審 判 呼 求 憐 憫 和 蒙 拯 救 這 個 循 環, 便 貫 串 整 卷 士 師 記 縱 然 先 前 的 世 代 曾 順 服 神 ( 士 2:7 17), 百 姓 卻 深 陷 在 他 們 祖 先 的 背 逆 中 除 了 為 脫 離 欺 壓 而 對 士 師 服 從 外, 以 色 列 常 不 服 從 士 師 的 帶 領 (16-19 節 ) 為 了 應 驗 約 的 咒 詛, 神 起 誓 不 讓 祂 的 百 姓 安 息, 卻 要 試 驗 他 們 (20-23 節 ) 和 訓 練 他 們 學 習 戰 事 (3:1-4), 以 致 他 們 能 學 會 回 應 這 個 真 實 世 界 的 挑 戰 3. 以 色 列 的 士 師 (3:7-16:31) a. 俄 陀 聶 (3:7-11) 俄 陀 聶 是 一 個 過 渡 性 的 人 物, 將 戰 勝 和 審 判 連 接 起 來 他 曾 參 與 征 服 基 列 西 弗, 是 迦 勒 的 姪 兒, 也 是 他 的 女 婿 (1:13) 他 擊 退 由 古 珊 利 薩 田 帶 領 的 亞 蘭 人, 讓 那 地 安 享 太 平 達 40 年 之 久 b. 以 笏 (3:12-30) 摩 押 人 與 亞 捫 人 和 亞 瑪 力 人 結 盟, 從 東 面 進 攻 以 色 列, 壓 迫 他 們 達 18 年 ( 那 是 在 伊 磯 倫 的 領 導 下,12-14 節 ) 以 笏 率 領 使 節, 將 貢 物 帶 給 伊 磯 倫, 他 的 王 宮 大 概 坐 落 於 耶 利 哥 附 近 ( 棕 樹 城, 第 13 節 ) 慣 用 左 手 的 以 笏, 特 別 適 合 執 行 這 個 使 命 ; 他 能 夠 在 不 受 嫌 疑 的 方 式 下, 取 出 兩 刃 的 劍 來 行 刺 王 (15 21 節 ) 以 笏 的 成 功, 是 由 於 縝 密 的 計 劃 和 出 其 不 意 的 部 署 他 獻 上 貢 物 便 離 去, 然 後 假 意 要 傳 神 諭 而 截 回 王 墮 入 騙 局, 於 是 被 殺 謀 殺 的 詳 情 (21 22 節 ), 可 以 製 造 一 點 嘲 弄 感 他 在 摩 押 王 宮 的 耽 擱 (24 25 節 ), 讓 以 色 列 人 有 機 會 將 他 們 的 軍 力 齊 集 約 但 河 淺 灘 以 笏 徹 底 成 功 ; 沒 有 一 個 摩 押 人 能 逃 脫 ( 第 29 節 ), 以 色 列 亦 能 安 享 太 平 達 80 年 之 久 ( 第 30 節 ) c. 珊 迦 (3:31) 珊 迦 的 功 業 在 於 對 抗 沿 岸 平 原 的 非 利 士 人 他 擁 有 一 個 不 屬 於 以 色 列 人 的 名 字, 但 他 應 是 土 生 的 以 色 列 人 就 像 參 孫 一 樣, 他 並 非 以 一 般 的 武 器 ( 趕 牛 的 棍 子 ) 來 攻 打 非 利 士 人 他 的 名 字 在 底 波 拉 之 歌 中 亦 有 提 及 (5:6) d. 底 波 拉 和 巴 拉 (4:1-5:31) 書 中 的 敘 述, 轉 到 由 夏 瑣 王 耶 賓, 和 夏 羅 設 的 西 西 拉 率 領 的 北 方 迦 南 人 侵 略 者 (4:1-3) 被 毀 的 夏 瑣 ( 書 11:13) 已 經 重 建, 由 另 一 位 耶 賓 ( 參 書 11:1) 統 治 該 地 區 他 已 重 新 恢 復 其 軍 事 力 量, 因 為 他 擁 有 900 輛 鐵 戰 車 他 壓 迫 以 色 列 人 達 20 年 (4:3) - 62 - 舊 約 導 論

神 在 以 色 列 有 一 位 女 先 知, 在 這 個 黑 暗 時 期 帶 領 祂 的 百 姓 (4:4) 她 在 以 法 蓮 南 面 近 便 雅 憫 支 派 的 一 棵 棕 樹 下, 作 出 她 的 判 斷 (4:5) 她 吩 咐 巴 拉 召 集 被 迦 南 人 襲 擊 的 拿 弗 他 利 和 西 布 倫 支 派 的 軍 隊, 然 後 出 其 不 意 地 在 基 順 河 突 襲 西 西 拉 (4:6 7) 猶 疑 不 決 的 巴 拉 於 是 要 求 底 波 拉 同 去, 結 果 喪 失 了 殺 掉 迦 南 大 軍 元 帥 西 西 拉 的 榮 譽 (4:8-10) 主 讓 這 次 從 他 泊 山 進 攻 的 突 襲, 一 舉 成 功, 迦 南 人 潰 敗 而 逃, 無 法 運 用 那 些 陷 入 耶 斯 列 平 原 沼 澤 中 的 重 型 戰 車 (5:20-22) 迦 南 人 敗 退, 西 西 拉 則 被 希 百 之 妻 雅 億 所 殺 ; 雅 億 是 基 尼 人, 不 過, 她 與 亞 拉 得 附 近 的 基 尼 人 是 分 隔 開 的 (4:17 18; 參 1:16) 她 接 待 了 西 西 拉, 就 如 她 的 家 庭 與 迦 南 人 有 著 友 好 關 係 一 樣 ( 第 17 節 ) 然 而, 她 乘 他 睡 著, 英 勇 地 用 帳 棚 的 橛 子 將 他 置 諸 死 地 (4:18-21,5:26 27) 在 隨 後 的 戰 役 中, 以 色 列 人 從 耶 賓 手 上 重 獲 自 由, 直 至 他 們 徹 底 消 滅 他 的 勢 力 (4:24) 底 波 拉 之 歌 ( 第 五 章 ) 以 一 種 詩 體, 來 慶 祝 耶 賓 的 勝 利 這 是 聖 經 其 中 一 首 最 古 老 的 詩 歌 它 讚 頌 以 色 列 的 神 (2 3 節 ) 是 一 位 保 護 祂 立 約 的 子 民, 並 在 祂 面 前, 令 眾 山 也 震 動 的 君 王 祂 是 西 乃 山 的 神 (4 5 節 ; 參 申 33:2; 詩 68:7 8; 哈 3:3 4) 雖 然 那 些 壓 迫 者 曾 掠 奪 以 色 列, 令 來 往 的 道 路 變 得 不 安 全, 同 時, 以 色 列 又 無 法 保 衛 自 己 (6-8 節 ), 但 主 興 起 底 波 拉 和 巴 拉 率 領 貴 族 去 爭 戰 (9-13 節 ) 他 們 來 自 以 法 蓮 便 雅 憫 西 布 倫 以 撒 迦 和 拿 弗 他 利 支 派 (14 15 節 上 18 節 ) 然 而, 約 但 河 東 的 支 派 和 亞 設 支 派 不 願 參 與 (15 節 下 -17 節 ) 這 歌 繼 而 論 到 戰 場, 暴 雨 將 戰 車 陷 入 泥 沼 中, 不 能 前 進 (19-23 節 ) 那 運 用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簡 單 方 法, 令 西 西 拉 致 命 的 雅 億, 被 稱 頌 為 比 眾 婦 人 多 得 福 氣 (24-27 節 ) 她 正 與 西 西 拉 的 母 親 成 一 對 比 ; 西 西 拉 的 母 親 被 描 繪 為 正 以 全 副 精 神, 徒 然 地 等 待 西 西 拉 拿 著 所 有 戰 利 品 回 來 (28-30 節 ) 耶 和 華 使 用 簡 單 的 東 西, 使 有 勢 力 的 人 變 得 胡 塗 其 結 語 是 一 篇 禱 文, 祈 求 神 審 判 以 色 列 的 所 有 敵 人 ( 第 31 節 上 ; 參 詩 68:1-3) e. 基 甸 (6:1-8:35) 以 色 列 安 享 40 年 的 安 息 後 (5:31 下 ), 被 米 甸 人 和 亞 瑪 力 人 從 東 面 騷 擾 (6:1-3) 他 們 在 收 成 時 進 侵, 破 壞 了 國 家 的 經 濟 (4-6 節 ) 神 回 應 以 色 列 的 呼 求, 差 遣 一 位 先 知, 傳 達 類 似 那 耶 和 華 使 者 的 信 息 (2:1-5) 然 後, 有 一 位 使 者 向 基 甸 顯 現, 叫 他 帶 領 百 姓 爭 戰 (6:11-14) 主 藉 著 一 個 徵 兆 (17-22 節 ), 來 保 證 與 他 同 在 (6:16) 基 甸 知 道 那 來 找 他 的 是 主, 於 是 在 俄 弗 拉 築 了 一 座 壇, 稱 為 耶 和 華 沙 龍 ( 就 是 耶 和 華 賜 平 安 的 意 思, 6:24) 他 搗 毀 在 俄 弗 拉 向 巴 力 和 亞 舍 拉 ( 和 合 本 作 木 偶 ) 敬 拜 的 地 點 (6:25-28), 並 在 新 的 祭 壇 開 始 敬 拜 耶 和 華 ( 第 28 節 ) 即 使 基 甸 的 父 親 向 巴 力 挑 戰 ( 第 31 節 ), 巴 力 也 沒 有 保 護 他 自 己 的 祭 壇 ( 六 29-32) 結 果, 基 甸 被 稱 為 耶 路 巴 力 ( 讓 巴 力 與 他 爭 論, 第 32 節 ) 接 著, 基 甸 從 亞 設 西 布 倫 和 拿 弗 他 利 支 派 召 集 了 為 數 32,000 人 的 軍 隊 ( 第 35 節, 參 7:3 下 ) 為 了 確 知 神 的 同 在, 他 祈 求 另 一 個 徵 兆 羊 毛 的 徵 兆 (6:36-40) 我 們 不 可 忘 記, 在 基 甸 的 時 代, 神 蹟 極 為 罕 見 ( 第 13 節 ), 而 他 像 摩 西 一 樣, 需 要 再 次 肯 定 神 與 他 同 在 他 的 信 心 與 日 俱 增, 神 便 使 他 的 軍 隊 銳 減 至 300 人, 來 對 抗 敵 人 在 原 來 的 軍 隊 中, 有 22,000 人 因 恐 懼 而 離 去 (7:2 3; 參 申 20:8) 另 外 的 9,700 人 雖 然 勇 敢, 也 被 打 發 回 家 (7:4-8) 神 藉 著 一 名 敵 軍 的 夢 來 向 基 甸 保 證 後 (7:9-15), 便 以 奇 妙 的 方 法, 使 用 那 300 人 來 蒙 蔽 米 甸 人 神 讓 以 色 列 戰 勝 米 甸 的 領 袖 俄 立 西 伊 伯 西 巴 和 撒 慕 拿 (7:16-8:21) 基 甸 明 智 地 避 開 了 與 以 法 蓮 支 派 可 能 發 生 的 軍 事 衝 突 (8:1-3), 追 趕 敵 軍 深 入 約 但 河 東, 並 且 懲 罰 了 沒 有 協 助 他 的 疏 割 和 毘 努 伊 勒 領 袖 (8:4-9 13-16) 這 次 光 榮 的 勝 利, 令 人 對 王 權 這 個 觀 念 產 生 興 趣 以 色 列 民 希 望 將 基 甸 的 家, 建 立 為 他 們 的 王 朝 (8:22) 基 甸 拒 絕 了, 但 他 錯 誤 地 用 了 戰 爭 中 取 得 的 黃 金, 鑄 造 和 設 立 了 一 個 以 弗 得 (8:23-27) 以 弗 得 也 許 是 在 敬 拜 的 儀 式 上 使 用, 很 可 能 作 占 卜 之 用 ( 參 17:5) 基 甸 的 時 代 又 終 結 了 他 是 神 的 工 具, 讓 以 色 列 安 享 太 平 40 年 ( 第 28 節 ) 他 有 70 個 兒 子, 後 來 年 老 而 死 (30-32 節 ) 雖 然 他 設 立 以 弗 得, 引 導 以 色 列 走 迷 路, 但 神 仍 厚 厚 地 賜 福 予 他 其 後, 以 色 列 又 回 復 敬 拜 巴 力 (33-35 節 ) 基 甸 的 時 代 之 後, 他 的 兒 子 亞 比 米 勒 試 圖 在 示 劍 自 立 為 王, 延 續 王 朝 (9:1-6) 在 親 友 的 支 持 下, 亞 比 米 勒 在 示 劍 將 他 所 有 兄 弟 殺 盡, 只 有 約 坦 能 逃 脫 (9:4 5) 亞 比 米 勒 被 立 為 王 後 ( 第 6 節 ), 約 坦 以 寓 言 的 形 式, 來 向 他 的 兄 長 提 出 反 對 (7-20 節 ), 然 後 便 藏 匿 起 來 ( 第 21 節 ) 3 年 之 後, 當 示 劍 的 居 民 造 反, 亞 比 米 勒 邪 惡 的 詭 計 令 自 己 陷 入 網 羅 他 憤 怒 地 攻 擊 示 劍, 把 她 摧 毀 (22-49 節 ) 但 不 久, 他 在 提 備 斯 被 一 個 要 逃 避 他 的 婦 人, 在 城 樓 上 拋 下 一 塊 磨 石 所 傷 (50-53 節 ) 他 的 一 個 僕 人, 在 他 的 要 求 下, 將 他 殺 死, 以 解 除 他 的 痛 - 63 - 舊 約 導 論

苦 (54 55 節 ) 這 一 連 串 事 件, 展 示 了 暴 君 可 以 是 何 等 的 壞 神 的 公 義 再 次 獲 勝 (56 57 節 ) f. 陀 拉 (10:1-2) 陀 拉 是 來 自 以 薩 迦 支 派 的 一 名 小 士 師, 他 作 以 色 列 的 士 師 達 23 年 之 久 g. 睚 珥 (10:3-5) 睚 珥 是 來 自 基 列 的 一 名 小 士 師, 他 作 以 色 列 的 士 師 達 22 年 之 久 h. 耶 弗 他 (10:6-12:7) 扼 要 地 重 述 拜 偶 像 仇 敵 呼 求 短 暫 的 悔 改 這 個 息 息 不 斷 的 循 環 (10:6-16), 成 為 了 耶 弗 他 事 蹟 的 引 言 在 亞 捫 人 的 攻 擊 下, 基 列 的 長 老 要 求 耶 弗 他 幫 忙 (10:17-11:8), 耶 弗 他 答 應 了, 但 附 帶 一 個 條 件, 就 是 在 戰 爭 之 後, 繼 續 成 為 他 們 的 領 袖 (11:9 10) 在 米 斯 巴 一 個 嚴 肅 的 典 禮 中, 他 成 為 他 們 的 領 袖 ( 第 11 節 ) 耶 弗 他 與 亞 捫 王 開 始 通 信, 他 在 信 中 根 據 耶 和 華 將 地 賜 給 以 色 列 人, 所 以 他 們 在 歷 史 上 擁 有 地 的 主 權, 來 為 以 色 列 的 權 利 爭 辯 (12-27 節 ) 與 其 立 即 發 動 戰 爭, 他 期 望 那 審 判 人 的 耶 和 華 將 會 平 息 這 個 爭 論 ( 第 27 節 ); 可 是, 亞 捫 王 毫 不 動 情 ( 第 28 節 ) 當 神 的 靈 臨 到 耶 弗 他, 他 輕 率 地 許 過 願, 便 帶 領 以 色 列 爭 戰 (29-31 節 ) 他 大 獲 全 勝 (32 33 節 ), 但 他 發 現 自 己 所 許 的 願, 是 將 從 自 己 家 門 出 來 的 第 一 個 人 作 為 祭 物, 那 竟 是 他 的 女 兒 (29-35 節 ), 她 與 同 伴 哀 哭 了 兩 個 月 後, 耶 弗 他 便 將 她 獻 上 (36-40 節 ) 令 人 遺 憾 的 是, 他 沒 有 想 到, 其 實 他 可 以 按 著 女 兒 的 年 齡, 用 10 至 30 舍 客 勒 銀 子 作 為 替 代 ( 參 利 27:4 5) 以 法 蓮 人 似 乎 酷 愛 戰 爭 他 們 曾 埋 怨 基 甸, 幸 而 基 甸 成 功 地 化 解 他 們 的 恐 嚇 (8:1-3) 可 是, 耶 弗 他 攻 打 他 們, 因 為 住 在 約 但 河 東 的 以 色 列 人 被 辱 罵 為 逃 亡 的 人 (12:1-4) 這 次 內 戰 中, 有 42,000 以 法 蓮 人 被 殺 於 約 但 河 的 淺 灘 (5 6 節 ) 此 後, 耶 弗 他 只 統 治 了 6 年 ( 第 7 節 ) i. 以 比 讚 (12:8-10) 以 比 讚 是 來 自 猶 大 支 派 的 小 士 師, 統 治 以 色 列 7 年 j. 以 倫 (12:11 12) 來 自 西 布 倫 支 派 的 小 士 師, 統 治 以 色 列 10 年 k. 押 頓 (12:13-15) 來 自 位 置 不 詳 的 比 拉 頓 的 小 士 師, 統 治 了 8 年 l. 參 孫 (13:1-16:31) 參 孫 在 救 贖 歷 史 中 的 過 人 之 處, 在 於 他 神 蹟 性 的 出 生 (13:1-24) 他 作 為 拿 細 耳 人 的 事 奉 (13:7; 參 民 6:1-21) 三 番 四 次 受 主 的 靈 所 感 動 (13:25,14:6 19,15:14) 單 手 攻 擊 非 利 士 人 ( 在 亞 實 基 倫,14:19; 在 田 間,15:1-6; 以 坦 磐 的 穴 內,15:7-17; 迦 薩,16:1-3 23-30), 以 及 他 偶 爾 對 主 的 倚 靠 (15:18 19,16:28-30) 然 而, 他 貪 愛 非 利 士 婦 人, 造 成 他 個 人 生 命 的 一 個 悲 劇 ( 十 四, 十 六 章 ) 在 大 利 拉 的 引 誘 下, 他 被 囚 於 迦 薩 他 祈 求 主 讓 他 為 自 己 報 仇, 終 於 在 大 袞 的 廟 宇 倒 塌 時 死 去 (16:28-30) 他 被 埋 葬 於 其 父 親 在 但 領 土 的 墳 墓 裏 ( 第 31 節 ) 4. 跋 ( 十 七 至 二 十 一 章 ) 以 色 列 那 循 環 的 留 存 方 式 完 全 沒 有 進 展 平 定 外 敵 安 享 太 平, 總 是 短 暫 便 過 去 以 色 列 仍 未 適 合 王 朝 式 的 王 權 統 治, 無 人 不 稱 由 亞 比 米 勒 統 治 的 3 年, 為 最 差 勁 的 王 權 統 治 以 色 列 在 拜 偶 像 和 敬 拜 耶 和 華 之 間, 搖 擺 不 定 士 師 時 期 並 不 穩 定, 其 中 的 特 徵 是 相 當 個 人 主 義 和 地 方 主 義 然 而, 神 在 祂 百 姓 的 事 務 上 仍 舊 掌 權 跋 言 包 含 兩 個 故 事 : 米 迦 和 但 支 派 的 遷 移 ( 十 七, 十 八 章 ), 以 及 內 戰 ( 十 九 至 二 十 一 章 ) 結 尾 數 章, 均 是 以 那 時 以 色 列 中 沒 有 王, 各 人 任 意 而 行 這 兩 句 話 連 繫 起 來 (17:6,18:1,19:1,21:25) 這 組 勻 稱 的 重 複 ( 在 每 次 敘 述 中 出 現 兩 次 ), 是 要 強 調 其 無 政 府 狀 態 之 混 亂, 以 及 支 派 之 間 沒 有 能 力 團 結 起 來, 一 同 以 立 約 子 民 的 身 分 去 事 奉 神 - 64 - 舊 約 導 論

5. 米 迦 和 但 族 ( 十 七, 十 八 章 ) 米 迦 是 以 法 蓮 人, 他 設 立 了 一 個 神 堂, 讓 一 個 來 自 伯 利 恆 的 利 未 人, 以 及 他 自 己 的 兒 子 擔 任 祭 司 ( 第 十 七 章 ) 但 族 人 由 於 沒 有 能 力 保 存 他 們 已 有 的 產 業, 便 去 到 黑 門 山 下 建 立 自 己 的 產 業 他 們 從 米 迦 的 神 堂 取 去 偶 像, 帶 走 那 利 未 人, 然 後 在 荒 廢 的 拉 億 城, 建 立 一 個 名 為 但 的 新 城, 在 其 中 設 立 敬 拜 地 方 ( 第 十 八 章 ) 由 此, 他 們 便 設 立 了 一 個 敬 拜 中 心, 與 在 示 羅 的 會 幕 對 立 (18:31) 6. 內 戰 ( 十 九 至 二 十 一 章 ) 住 在 基 比 亞 的 便 雅 憫 人, 強 姦 了 一 名 利 未 人 的 妾, 以 致 她 死 掉 正 如 十 七 和 十 八 章 的 利 未 人 一 樣, 這 妾 來 自 伯 利 恆 (19:1) 於 是, 那 利 未 人 戲 劇 性 地 將 她 的 屍 體 分 成 12 塊, 分 給 各 支 派, 導 致 群 起 攻 伐 便 雅 憫 人, 因 為 他 們 保 護 那 在 基 比 亞 的 罪 犯 (19:29-20:19) 在 隨 後 的 戰 爭 中, 便 雅 憫 支 派 大 部 分 人 口 喪 生 (20:20-48) 那 11 個 支 派, 便 將 在 與 基 列 雅 比 的 內 戰 中 所 獲 得 的 400 名 處 女, 交 給 便 雅 憫 人 為 妻 (21:6-15) 然 而, 這 些 女 子 仍 不 足 夠 ; 由 於 害 怕 便 雅 憫 支 派 會 滅 絕, 各 支 派 又 曾 起 誓 不 讓 自 己 的 女 兒 嫁 給 便 雅 憫 人, 於 是, 以 色 列 人 便 構 思 了 一 個 計 劃, 讓 便 雅 憫 人 可 以 帶 走 在 示 羅 為 慶 祝 節 期 而 跳 舞 的 處 女 (16-22 節 ) 便 雅 憫 支 派 因 此 得 以 重 建 他 們 的 城 鎮 和 產 業 ( 第 23 節 ) 六. 圖 析 士 師 時 代 前 政 治 性 的 因 由 : 沒 有 趕 出 士 師 時 代 時 士 師 時 代 後 1-2 3-16 17-21 宗 教 性 的 因 由 : 事 奉 巴 力 第 一 循 環 : 俄 陀 聶 1 2 3 上 第 二 循 環 : 以 笏 珊 迦 3 下 第 三 循 環 : 底 波 拉 4 5 第 四 循 環 : 基 甸 陀 拉 睚 珥 6 10 上 第 五 循 環 : 耶 弗 他 以 比 贊 以 倫 押 頓 8 下 10 上 第 六 循 環 : 參 孫 13 16 宗 教 的 混 亂 17 18 道 德 的 混 亂 支 派 的 混 亂 19 20 21 序 言 過 程 增 補 前 因 後 果 附 錄 - 65 - 舊 約 導 論

七. 士 師 摘 要 表 士 師 名 字 所 屬 支 派 簡 史 敵 人 俄 陀 聶 猶 大 迦 勒 之 侄 因 攻 取 基 列 西 弗 米 所 波 大 米 王 而 娶 迦 勒 之 女 兒 押 撒 為 妻 ; 古 珊 利 薩 田 並 求 得 一 塊 田 及 上 泉 下 泉 奴 役 時 間 太 平 時 間 經 文 年 份 ( 主 前 ) 循 環 8 40 1:13-15 3:9-11 1373-1334 以 笏 便 雅 憫 左 手 便 利 ; 藉 送 禮 藏 劍 行 刺 摩 押 王 伊 基 倫 18 80 3:12-30 1316-1237 珊 迦 拿 弗 他 利 用 趕 牛 棍 子 殺 六 佰 非 利 士 人 非 利 士 人?? 3:31 1316-1237 II 底 波 拉 以 法 蓮 唯 一 女 士 師 與 巴 拉 合 作, 迦 南 王 耶 賓 20 40 4:4-5:31 1237-1198 得 雅 億 之 助 殺 西 西 拉 ; 作 讚 III 美 之 歌 基 甸 瑪 拿 西 家 貧 蒙 神 顯 現, 求 神 證 據 米 甸 人 7 40 6:11-1191-1151 從 二 萬 二 千 人 中 選 三 百 人 出 征 ; 憑 號 角 空 瓶 火 把 滅 8:35 敵 得 以 法 蓮 人 守 約 但 河 渡 口 婉 拒 作 王 ; 製 以 弗 得 成 IV 為 全 家 的 網 羅 陀 拉 以 薩 迦 23 10:1-2 1149-1126 睚 珥 ( 基 列 ) 有 兒 子 驢 駒 城 邑 各 三 十 22 10:3-5 1126-1105 耶 弗 他 ( 基 列 ) 妓 女 之 子, 被 逐, 聚 匪 黨, 與 敵 辯 理 不 成, 許 願 剿 敵 ; 獻 女 兒? 擊 殺 以 法 蓮 人 亞 捫 人 18 6 11:1-12:7 1087-1081 以 比 讚 ( 伯 利 恆 ) 有 兒 子 女 兒 媳 婦 各 三 十 7 12:8-10 1081-1075 以 倫 西 布 倫 10 12:11-12 1075-1065 押 頓 以 法 蓮 有 40 兒 子 30 孫 騎 70 驢 駒 8 12:13-15 1065-1058 參 孫 但 神 顯 現 應 許 而 生, 作 拿 細 耳 非 利 士 人 40 20 13:2-1069-1049 人 ; 娶 非 利 士 女 子 殺 獅 子, 16:31 出 迷 語 生 事 ; 火 燒 狐 尾 盡 焚 非 利 士 人 禾 稼 以 未 乾 驢 腮 骨 擊 殺 一 千 人 親 近 迦 薩 妓 女, 扛 掉 城 門 洩 秘 於 梭 烈 谷, 被 擒, 受 折 磨 ; 抱 斷 房 柱, 同 歸 於 盡 I V VI 八. 士 師 記 與 約 書 亞 記 之 比 較 約 書 亞 記 勝 利 自 由 信 心 進 取 順 服 神 快 樂 合 體 罰 罪 士 師 記 失 敗 奴 役 不 信 衰 退 離 棄 神 悲 哀 分 離 犯 罪 - 66 - 舊 約 導 論

九 歷 史 之 循 環 太 平 (Rest) 拯 救 (Salvation) 興 起 (Restoration) 行 惡 (Sin) 背 逆 (Rebellion) 呼 求 ( Supplication) 悔 改 (Repentance) 奴 役 (Servitude) 審 判 (Retribution) - 67 - 舊 約 導 論

第 十 二 課 路 得 記 一. 書 名 本 書 以 書 中 主 要 人 物 之 一 的 摩 押 女 子 路 得 為 名 猶 太 人 把 此 書 列 為 宗 教 節 期 中 誦 讀 的 經 卷 這 種 經 卷 一 共 五 本, 都 是 舊 約 中 比 較 短, 便 於 集 會 中 朗 讀 逾 越 節 讀 < 雅 歌 >; 埃 坡 月 ( 七 八 月 間 ) 第 九 日 讀 < 耶 利 米 哀 歌 >; 住 棚 節 讀 < 傳 道 書 >; 普 陵 節 ( 記 念 哈 曼 殲 猶 太 人 計 謀 失 敗 ) 讀 < 以 斯 帖 記 >; 五 旬 節 讀 < 路 得 記 >, 慶 祝 五 穀 豐 收 在 希 伯 來 文 聖 經 中, 路 得 記 放 在 詩 篇 箴 言 約 伯 記 雅 歌 之 後, 與 前 述 在 節 日 中 朗 讀 的 書 合 稱 為 聖 集 (the Hagiographa), 放 在 舊 約 聖 經 之 末 但 在 希 臘 文 七 十 士 譯 本 中, 則 像 今 天 的 中 文 聖 經 一 樣, 放 在 士 師 記 後, 當 作 士 師 時 代 歷 史 記 述 的 一 部 份 拉 丁 文 武 加 大 譯 本 及 英 文 聖 經 均 依 此 次 序 排 列 路 得 記 列 為 舊 約 正 典 很 可 能 是 主 前 200 年 前 後 的 事 二. 作 者 和 寫 作 年 代 本 書 作 者 不 詳 作 者 問 題 與 寫 作 年 代 尤 其 有 關, 書 中 一 些 線 索 最 少 提 供 了 一 個 有 根 據 的 猜 測 本 書 必 定 是 寫 於 大 衛 即 位 後 不 久 四 章 18 至 22 節 這 段 關 乎 路 得 是 大 衛 的 曾 祖 母 的 經 文 支 持 了 這 一 點 由 於 路 得 記 並 不 認 同 以 色 列 人 與 外 邦 人 通 婚, 所 以 本 書 大 概 不 會 寫 於 所 羅 門 已 開 始 與 外 族 通 婚 之 政 策 期 間 此 外, 大 衛 與 摩 押 之 深 厚 交 情 可 能 鼓 勵 了 他 的 國 民 寫 作 此 書, 好 給 大 衛 的 行 動 提 供 客 觀 的 理 由 ( 參 撒 上 二 十 二 3-5) 這 樣, 本 書 作 者 可 能 是 一 個 與 大 衛 關 係 密 切 的 人, 有 可 能 是 撒 母 耳 拿 單, 或 亞 比 亞 他 然 而, 這 觀 點 也 遭 受 批 評 有 些 學 者 根 據 書 中 開 首 的 當 士 師 秉 政 的 時 候 這 句 話, 指 出 本 書 是 較 後 期 寫 成 的 然 而, 這 樣 一 句 話 不 一 定 是 指 一 段 很 長 的 時 間 正 如 今 天, 也 可 能 用 一 句 類 似 的 話 來 提 到 二 十 世 紀 初 期 的 狀 況 士 師 執 政 的 時 期 大 概 有 300 年, 以 俄 陀 聶 為 開 始, 參 孫 為 結 束 ; 雖 然 撒 母 耳 也 擔 任 士 師 若 四 章 18 至 22 節 的 家 譜 資 料 是 完 整 的 話, 書 中 描 述 的 事 件 應 在 大 衛 的 曾 祖 父 在 世 時 發 生, 並 記 錄 了 其 祖 父 的 出 生 若 以 35 年 為 一 代, 則 這 些 事 件 發 生 的 時 間 約 為 主 前 十 一 世 紀 的 轉 接 期, 或 大 衛 出 生 前 約 100 年 三. 寫 作 目 的 本 書 的 寫 作 目 的 跟 其 寫 作 年 代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若 假 設 本 書 寫 於 早 期, 即 接 近 大 衛 在 世 的 日 子, 則 其 要 旨 必 定 是 證 明 大 衛 的 家 系 本 書 可 被 看 為 一 種 認 可, 肯 定 把 敬 虔 的 摩 押 女 子 歸 入 以 色 列 國 民 中 的 做 法 四. 內 容 提 要 1. 引 言 (1:1-5) 由 於 本 地 發 生 饑 荒, 以 利 米 勒 帶 同 妻 子 拿 俄 米, 及 兩 個 兒 子 瑪 倫 和 基 連, 橫 渡 約 但 河, 在 摩 押 逗 留 了 一 段 時 間, 因 為 那 地 的 糧 食 充 足 兩 個 兒 子 跟 摩 押 女 子 結 婚 後 便 死 去 了 他 們 的 父 親 其 後 也 死 去 拿 俄 米 與 兩 個 外 邦 媳 婦 頓 成 了 寡 婦 2. 返 回 伯 利 恆 (1:6-22) 拿 俄 米 聽 聞 伯 利 恆 的 饑 荒 已 過, 便 打 算 返 回 故 鄉 她 的 兩 個 媳 婦 俄 珥 巴 和 路 得, 最 少 陪 伴 她 走 了 一 段 路 程 拿 俄 米 大 概 想 到 她 的 媳 婦 在 猶 大 地 作 為 外 邦 人 可 能 會 遇 到 的 問 題, 於 是 力 勸 她 們 留 在 本 地 兩 位 年 輕 的 寡 婦 都 拒 絕 留 下 拿 俄 米 便 把 實 情 向 她 們 陳 明 第 一, 拿 俄 米 本 身 並 沒 有 懷 孕, 因 此, 不 可 能 生 一 個 小 兒 子 來 替 她 們 完 成 叔 嫂 之 婚 的 責 任 第 二, 她 已 不 指 望 再 嫁, 因 而 也 不 會 再 有 孩 子 跟 著, 她 也 指 出, 縱 使 首 兩 個 條 件 都 即 時 滿 足 了, 她 們 也 不 可 能 等 丈 夫 長 大 俄 珥 巴 被 拿 俄 米 說 服 了, 便 與 婆 婆 親 嘴 而 別 然 而, 路 得 捨 不 得 拿 俄 米 原 文 這 詞 有 黏 附 在 一 些 東 西 上 的 含 義, 用 在 婚 姻 上 的 也 是 同 一 個 字 ( 創 2:24) 路 得 作 了 5 項 承 諾, 以 顯 出 她 認 真 的 態 度 其 中 的 重 點 是 : 路 得 願 意 放 棄 她 以 前 的 生 活, 為 要 得 著 一 種 她 認 為 有 重 大 價 值 的 生 活 在 這 一 點 上, 她 與 拿 俄 米 有 強 烈 的 對 比, 因 為 拿 俄 米 鼓 勵 她 們 兩 人 都 返 回 摩 押 地 和 摩 押 的 神 那 裏 去 (1:15) 路 得 卻 決 定 跟 從 以 色 列 的 神 及 其 律 法 路 得 懇 求 讓 她 跟 從 以 色 列 的 神 之 態 度, 比 拿 俄 米 的 辯 解 更 強, 於 是 兩 人 便 一 同 返 回 伯 利 恆 她 們 回 到 伯 利 恆 的 時 候, 拿 俄 米 感 到 極 大 的 創 傷 ; 她 離 開 伯 利 恆 時, 有 丈 夫 和 兩 個 兒 子 同 行, 但 回 來 時 卻 一 無 所 有 她 請 其 友 人 稱 她 為 瑪 拉 ( 苦 的 意 思 ) 但 其 實 她 正 來 得 合 時, 那 時 正 是 收 割 季 節 的 開 始 - 68 - 舊 約 導 論

3. 在 波 阿 斯 田 中 拾 麥 穗 (2:1-23) 二 章 1 節 給 其 後 的 故 事 提 供 了 背 景, 介 紹 波 阿 斯 是 以 利 米 勒 一 名 富 有 的 親 屬 路 得 自 願 到 田 間 拾 落 穗 跟 在 那 些 收 割 的 人 後 面, 拾 取 那 收 割 者 遺 下 來 的, 拾 穗 者 也 可 以 收 割 剩 下 在 田 角 的 麥 子, 那 是 耶 和 華 律 法 中 照 顧 貧 苦 人 的 條 例 ( 利 19:9 10) 路 得 碰 巧 來 到 波 阿 斯 的 田 裏 波 阿 斯 到 田 間 視 察 時, 留 意 到 路 得, 並 詢 問 有 關 她 的 事, 瞭 解 她 的 身 分 在 波 阿 斯 田 裏 作 監 管 的 向 他 報 告 說, 路 得 從 早 晨 開 始, 一 直 勤 懇 地 在 田 裏 工 作 波 阿 斯 被 路 得 對 拿 俄 米 的 忠 心 與 照 顧 所 吸 引, 便 特 意 給 她 留 下 額 外 的 分 量 波 阿 斯 給 她 有 利 的 位 置, 吩 咐 她 跟 著 收 割 的 人 到 他 們 收 割 的 田 裏 ; 此 外, 還 可 從 年 輕 打 水 僕 人 那 裏 得 水 喝 這 是 一 個 不 尋 常 的 安 排 路 得 謙 卑 和 尊 敬 地 俯 伏 在 波 阿 斯 面 前 叩 拜, 問 波 阿 斯 她 自 己 身 為 一 個 外 邦 人, 為 何 能 夠 蒙 這 樣 的 恩 波 阿 斯 提 出 了 兩 個 理 由, 一 是 由 於 她 對 婆 婆 的 敬 愛 之 心, 二 是 由 於 她 有 屬 靈 的 眼 光, 來 尋 求 以 色 列 的 神, 投 靠 在 他 的 翅 膀 下 波 阿 斯 也 讓 她 與 收 割 的 人 一 起 吃 飯, 其 後 路 得 回 到 田 裏 這 次 她 可 以 收 取 未 割 下 的 麥 子 到 了 晚 上, 路 得 回 到 拿 俄 米 那 裏, 陳 明 當 天 的 事 情 拿 俄 米 告 訴 路 得 說, 波 阿 斯 是 有 贖 回 其 夫 家 產 業 之 權 利 的 路 得 一 直 在 波 阿 斯 的 田 裏 拾 穗, 直 至 收 割 的 日 子 結 束 了 4. 倚 靠 親 屬 (3:1-18) 拿 俄 米 指 示 路 得 如 何 投 靠 波 阿 斯, 以 他 為 代 贖 的 近 親 拿 俄 米 的 計 劃 似 乎 很 奇 怪, 但 下 面 的 看 法 或 許 能 勾 劃 出 一 個 輪 廓 來 : a. 拿 俄 米 似 乎 認 為 波 阿 斯 是 至 近 的 親 屬, 忽 略 了 更 親 的 一 位 (3:12) 故 根 據 以 色 列 的 律 法 ( 申 25:5 及 其 後 ), 波 阿 斯 要 負 責 娶 路 得 為 妻, 為 死 人 存 留 後 代 b. 本 書 清 楚 描 寫 拿 俄 米 為 一 個 敬 畏 神 的 婦 人, 因 此 她 的 計 劃 無 論 在 外 表 形 式 上 是 多 奇 怪, 其 中 也 不 會 有 任 何 違 反 神 的 律 法 的 地 方, 也 不 會 有 使 一 個 正 直 如 波 阿 斯 的 人 震 驚 之 處, 否 則 拿 俄 米 便 違 反 了 自 己 原 本 的 目 的 了 c. 她 長 期 與 路 得 相 處 而 得 的 認 識, 及 從 報 告 中 得 到 對 波 阿 斯 的 認 識, 叫 她 肯 定 這 計 劃 不 會 產 生 任 何 不 良 的 後 果 ( 錄 自 : 施 卡 : 艾 理 葛 聖 經 註 釋 : 路 得 記, 頁 283) 波 阿 斯 對 路 得 所 作 出 之 行 動 的 反 應, 充 分 表 明 他 是 一 名 君 子 他 向 路 得 解 釋 他 並 非 她 們 的 至 近 親 屬, 但 答 應 會 在 翌 日 進 行 一 切 必 須 的 手 續 波 阿 斯 為 顧 全 路 得 的 聲 譽, 吩 咐 她 在 天 亮 之 前 返 回 家 中 拿 俄 米 在 這 事 上 顯 得 十 分 精 明, 她 簡 潔 地 預 言 說 : 他 今 日 不 辦 成 這 事 必 不 休 息 5. 買 贖 產 業 (4:1-22) 波 阿 斯 來 到 辦 理 此 事 的 地 方 城 門 城 門 也 是 該 城 的 廣 場, 城 裏 的 公 共 事 務 均 在 這 裏 商 討 波 阿 斯 表 示 他 欲 與 比 他 更 親 的 親 屬 商 討 這 事 他 請 了 城 中 10 位 長 老 來 作 見 證 波 阿 斯 從 買 贖 產 業 方 面 開 始 討 論, 問 那 至 近 的 親 屬 是 否 願 意 贖 回 拿 俄 米 的 地, 包 括 傳 統 定 下 的 條 件 : 你 從 拿 俄 米 手 中 買 這 地 的 時 候, 也 當 娶 死 人 的 妻 摩 押 女 子 路 得 ( 第 5 節 ) 那 至 近 的 親 屬 不 願 作 此 買 贖, 因 為 娶 路 得 為 妻 會 構 成 他 財 政 上 的 損 失, 原 因 是 他 必 須 把 產 業 分 給 路 得 為 他 所 生 的 兒 子 因 此, 他 以 脫 鞋 的 風 俗 表 示 放 棄 這 權 利 在 意 義 上, 那 鞋 是 象 徵 屬 於 遺 產 一 部 分 的 土 地 權 因 此, 波 阿 斯 便 履 行 了 近 親 買 贖 的 責 任 波 阿 斯 娶 路 得 後 生 了 一 個 兒 子, 這 兒 子 在 以 色 列 的 律 法 下, 被 視 為 拿 俄 米 的 兒 子 和 繼 承 人 五. 教 導 1. 路 得 記 追 溯 了 大 衛 至 彌 賽 亞 的 血 統 這 完 整 的 家 系 可 見 於 馬 太 福 音 第 一 章, 並 以 耶 穌 為 焦 點 2. 一 個 外 邦 人, 甚 至 是 一 個 摩 押 女 子, 也 可 得 到 屬 於 以 色 列 人 的 祝 福, 顯 示 神 並 沒 有 棄 絕 外 邦 人, 祂 的 救 恩 是 普 世 性 的 (2:12) 3. 本 書 並 沒 有 明 言 神 直 接 的 作 為, 但 在 短 短 四 章 中 耶 和 華 這 名 稱 共 出 十 八 次 之 多, 顯 示 神 關 心 屬 祂 之 人 的 生 活, 如 置 諸 眼 前, 無 論 是 波 阿 斯 與 路 得 的 相 遇 拿 俄 米 的 計 劃 至 近 親 屬 的 卸 責 等, 祂 都 一 一 掌 管 帶 領 雖 然 祂 讓 旱 災 和 悲 傷 臨 到 人, 但 祂 使 不 育 的 有 後, 並 且 賞 賜 那 些 信 靠 祂 的 人 祂 是 福 樂 的 源 頭 4. 在 神 學 方 面, 買 贖 的 近 親 預 表 了 彌 賽 亞 是 顯 而 易 見 的 他 必 須 是 有 血 統 關 係 的 親 屬, 有 購 買 的 - 69 - 舊 約 導 論

能 力, 要 願 意 買 贖 產 業, 並 願 意 娶 已 逝 世 之 親 屬 的 遺 孀 5. 是 路 得 所 顯 出 無 私 和 忠 誠 的 愛, 成 為 了 一 個 虔 敬 委 身 的 榜 樣 六. 圖 析 到 波 阿 斯 的 城 到 波 阿 斯 的 田 到 波 阿 斯 的 場 在 波 阿 斯 的 家 寄 居 摩 押 回 伯 利 恆 普 通 的 恩 惠 格 外 的 恩 惠 1:1-5 1:6-22 2:1-13 2:14-20 3:1-5 3:6-19 4:1-16 4:17-22 農 婦 工 人 賢 婦 主 婦 荒 年 麥 田 禾 場 新 家 遇 苦 難 受 安 慰 得 應 許 蒙 取 贖 信 心 的 道 路 愛 心 的 服 侍 謙 卑 的 慰 藉 順 服 的 賞 賜 信 心 的 試 煉 信 心 的 勞 苦 信 心 的 應 許 信 心 的 賞 賜 拿 俄 米 失 去 最 親 路 得 養 活 拿 俄 米 拿 俄 米 幫 助 路 得 拿 俄 米 得 子 歡 喜 婆 婆 獻 計 媳 婦 進 行 終 成 眷 屬 大 衛 之 祖 - 70 - 舊 約 導 論

第 十 三 課 撒 母 耳 記 上 下 一. 名 稱 撒 母 耳 記 上 下 的 名 稱 來 自 那 位 被 神 使 用, 要 在 以 色 列 中 建 立 王 位 的 人 撒 母 耳 記 上 的 前 部 分 敘 述 中, 撒 母 耳 是 最 突 出 的 人 物 他 在 領 導 以 色 列 民 族 從 士 師 時 期 過 渡 至 君 主 時 期 中, 擔 當 了 重 要 的 角 色, 因 此, 用 他 的 名 字 為 書 卷 命 名 是 合 理 的 然 而, 這 類 書 卷 並 不 經 常 如 此 以 人 物 來 命 名, 書 中 的 內 容 原 不 是 分 為 兩 卷 據 知, 最 先 把 撒 母 耳 記 的 資 料 分 為 兩 卷 的, 是 七 十 士 譯 本 ( 主 前 三 世 紀 的 舊 約 希 臘 文 譯 本 ) 的 譯 者 ( 他 們 亦 把 列 王 紀 的 資 料 作 了 類 似 的 分 卷 ) 這 些 書 卷 的 希 伯 來 文 特 徵 在 於 所 用 的 符 號 只 有 輔 音, 沒 有 元 音 當 翻 譯 為 希 臘 文, 就 需 要 使 用 包 含 元 音 和 輔 音 的 符 號, 因 此 大 大 增 加 了 手 稿 的 篇 幅 撒 母 耳 記 和 列 王 紀 都 分 割 為 兩 書 ( 兩 卷 ), 取 代 單 是 保 留 一 卷, 究 其 原 因, 可 能 是 考 慮 到 古 卷 的 長 度 七 十 士 譯 本 的 譯 者 認 識 到 撒 母 耳 記 和 列 王 紀 中 內 容 的 連 貫 和 重 點, 將 現 今 為 人 所 知 的 撒 母 耳 記 上 及 下 定 為 王 國 記 卷 一 和 卷 二, 以 及 把 現 今 的 列 王 紀 上 及 下 定 為 王 國 記 卷 三 和 卷 四 武 加 大 拉 丁 譯 本 ( 聖 經 的 拉 丁 文 譯 本, 由 耶 柔 米 在 主 後 四 世 紀 末 執 筆 ) 把 七 十 士 譯 本 的 書 卷 名 稱 稍 作 修 改, 名 為 列 王 紀 一 二 三 四 這 些 書 卷 名 稱 在 中 世 紀 期 間 一 直 沿 用, 直 至 主 後 十 六 世 紀, 復 原 派 改 革 家 取 得 猶 太 拉 比 傳 統 的 同 意, 修 改 成 現 今 的 書 名 然 而 改 革 家 保 留 了 這 兩 書 卷 的 分 法, 現 代 英 語 譯 本 也 採 用 之 二. 作 者 雖 然 撒 母 耳 在 這 書 卷 的 前 部 分 很 是 突 出, 英 語 譯 本 也 以 他 命 名, 但 他 顯 然 不 是 撒 母 耳 記 上 下 全 書 的 作 者 撒 母 耳 記 上 二 十 五 章 1 節 記 載 了 撒 母 耳 的 離 世, 比 大 衛 繼 承 掃 羅 為 王 的 時 間 還 早 假 如 作 者 不 是 撒 母 耳, 那 麼 是 誰 寫 成 撒 母 耳 記 上 下 呢? 根 據 歷 代 志 上 二 十 九 章 29 節 的 敘 述, 有 人 提 出 撰 寫 這 書 卷 前 部 分 的 是 撒 母 耳, 而 他 的 作 品 後 來 由 先 知 拿 單 和 迦 得 的 著 作 所 補 充 其 他 人 則 認 為 作 者 應 是 大 衛 時 代 的 人, 例 如 亞 希 瑪 斯 ( 撒 下 15:27 36,17:17) 戶 篩 (15:32,16:16), 或 撒 布 得 ( 王 上 4:5) 這 些 人 可 能 曾 接 觸 撒 母 耳 拿 單 和 迦 得 的 著 作, 並 其 他 關 於 掃 羅 和 大 衛 的 生 平 及 為 王 的 資 料 ( 例 : 撒 下 1:18, 雅 煞 珥 書 ) 然 而 從 現 有 的 證 據 看 來, 誰 是 真 正 的 作 者 還 未 能 確 定 三. 寫 作 年 代 無 論 誰 是 作 者, 他 顯 然 生 於 所 羅 門 死 後 和 主 前 930 年 王 國 分 裂 之 後 ( 參 撒 上 11:8,17:52,18:16; 撒 下 5:5, 24:1-9 的 猶 大 中 的 以 色 列 ; 和 撒 上 27:6 的 猶 大 王 ) 四. 寫 作 目 的 和 神 學 教 導 撒 上 下 與 王 上 下 編 纂 成 書, 是 針 對 王 國 的 失 敗, 向 被 擄 至 異 域 的 猶 太 人 解 釋 為 什 麼 他 們 身 為 選 民 竟 淪 落 到 如 此 可 憐 的 地 步, 以 色 列 王 國 的 失 敗 可 以 追 溯 到 所 羅 門 身 上, 甚 至 更 遠 的 事 件, 諸 如 大 衛 的 犯 罪, 祭 司 以 利 家 族 的 失 職 等 都 是 構 成 整 個 悲 劇 的 一 些 因 素 先 知 記 錄 歷 史 的 另 一 目 的, 是 要 作 為 指 控 以 色 列 民 族 背 約 的 證 據 原 來 先 知 在 神 和 人 所 訂 立 的 誓 約 中, 除 了 擔 任 約 的 中 保 外, 更 是 約 的 監 管 人 當 人 毀 約 背 棄 神 的 時 候, 他 們 作 為 神 在 人 間 的 代 理 人 就 會 向 人 提 出 控 告 和 警 告, 甚 至 宣 佈 刑 罰 歷 史 就 是 先 知 控 告 以 色 列 民 的 好 證 據 由 於 本 書 的 目 的 並 非 為 提 供 王 國 時 期 的 歷 史 資 料, 而 是 從 神 學 觀 點 將 有 關 選 民 的 歷 史 事 蹟 加 以 評 論 和 解 釋, 並 引 為 後 人 的 鑑 戒, 全 書 所 強 調 的 中 心 思 想 是 : 選 民 能 否 在 應 許 之 地 生 存, 視 乎 他 們 是 否 忠 於 神 與 他 們 所 立 的 約 : 整 個 朝 代 甚 至 國 家 的 興 亡, 也 完 全 在 乎 他 們 是 否 遵 守 神 的 律 法 ( 參 申 28 章 ) 這 個 論 點 影 響 了 作 者 處 理 歷 史 資 料 的 手 法 : 他 沒 有 詳 盡 無 遺 地 將 所 搜 集 的 資 料 一 一 記 下, 而 是 經 過 小 心 的 選 擇, 按 著 各 事 件 的 神 學 意 義 和 教 訓 加 以 整 理 由 於 作 者 純 粹 從 神 學 角 度 看 以 色 列 的 歷 史, 在 撒 母 耳 記 列 王 紀 中, 有 關 人 物 朝 代 或 君 王 事 蹟 所 佔 的 篇 幅, 並 不 是 按 其 政 治 地 位 成 就 或 貢 獻 而 定 例 如 : 以 利 統 治 長 達 四 十 年, 但 他 的 治 績 卻 從 未 被 提 及 掃 羅 作 王 亦 有 四 十 年, 除 早 期 對 外 戰 爭 外, 書 中 亦 鮮 有 記 述 他 其 餘 的 事 蹟 北 國 最 英 勇 的 君 王 是 暗 利 ( 見 王 上 16:15-26), 但 作 者 僅 以 六 節 經 文 輕 描 淡 寫 地 提 及 他 的 統 治 ( 王 上 16:23-28); 另 一 方 面, 功 績 遠 不 及 暗 利 的 亞 哈 王, 在 巴 力 先 知 與 以 利 亞 的 針 鋒 相 對 下, 反 而 佔 了 六 章 篇 幅 作 者 對 各 君 王 的 評 價, 也 完 全 視 乎 他 們 是 否 作 耶 和 華 眼 中 看 為 正 的 事 有 關 這 方 面 作 者 特 別 強 調 耶 路 撒 冷 的 聖 殿 是 唯 一 合 法 的 獻 祭 地 方 ( 見 申 12:5-14) 南 國 的 君 王 每 每 因 為 沒 有 停 止 在 邱 壇 獻 祭 ( 見 王 上 3:2), 而 遭 受 指 摘 ( 只 有 希 西 家 和 約 西 亞 王 例 外 ); 所 有 北 國 的 君 王 則 因 耶 羅 波 安 在 伯 特 利 和 但 所 建 的 邱 壇, 犯 了 使 以 色 列 人 陷 在 罪 裡 的 - 71 - 舊 約 導 論

那 罪 ( 見 王 上 12:26-32) 本 書 的 另 一 特 點, 是 指 出 先 知 在 以 色 列 歷 史 中 佔 有 重 要 的 地 位 作 者 不 但 詳 述 先 知 的 嘉 言 懿 行 ( 單 是 以 利 亞 和 以 利 沙 的 事 蹟 便 佔 了 列 王 紀 上 下 篇 幅 的 三 分 之 一 ), 並 且 不 斷 提 醒 讀 者, 以 色 列 的 王 國 是 由 先 知 建 立 輔 助 和 監 督 的 以 色 列 的 興 亡 以 及 歷 史 中 各 樣 大 小 的 事 蹟, 正 應 驗 了 神 藉 各 先 知 所 說 的 預 言 五. 文 學 特 色 作 者 喜 用 一 套 套 故 事 的 形 式 來 刻 劃 以 色 列 民 族 史 上 的 英 雄 人 物, 例 如 撒 母 耳 記 可 順 序 清 楚 地 劃 分 為 撒 母 耳 掃 羅 和 大 衛 的 事 蹟 在 這 些 英 雄 事 蹟 中, 作 者 常 常 用 比 對 的 方 式 表 明 不 同 人 物 對 約 的 不 同 態 度 決 定 了 他 們 前 途 的 興 衰 例 如 : 撒 上 1-3 章 中 以 利 的 兒 子 代 表 當 日 法 定 宗 教 的 領 袖, 而 童 子 撒 母 耳 則 代 表 神 所 揀 選 的 一 個 寂 寂 無 名 的 小 人 物 漸 漸 地, 以 利 的 兒 子 因 失 職 而 遭 撇 棄, 但 撒 母 耳 卻 受 神 的 抬 舉, 成 為 祂 所 重 用 的 先 知 六. 內 容 提 要 1. 撒 母 耳 ( 撒 上 一 至 七 ) a. 撒 母 耳 的 少 年 時 期 ( 撒 上 一 至 三 ) 撒 母 耳 的 出 生 記 載 在 一 章 1 至 28 節 哈 拿 長 期 不 能 生 育, 神 答 允 給 她 一 個 兒 子 她 為 她 的 兒 子 起 名 叫 撒 母 耳 ( 是 希 伯 來 文, 解 作 神 的 垂 聽, 有 語 帶 雙 關 的 意 思 ), 並 把 他 獻 給 神, 跟 隨 示 羅 會 幕 的 祭 司 以 利 事 奉 耶 和 華 哈 拿 讚 美 神 垂 聽 和 應 允 她 的 禱 告 所 發 出 的 優 美 頌 歌 (2:1-10), 不 單 稱 頌 神 的 主 權, 且 預 表 以 色 列 將 設 立 君 王, 最 終 還 要 在 基 督 身 上, 應 驗 君 王 的 職 分 ( 第 10 節 ) 祭 司 以 利 兩 個 兒 子 的 惡 行 記 載 於 二 章 11 至 26 節 這 二 人 不 單 運 用 他 們 的 職 權 謀 取 個 人 利 益 (12-17 節 ), 更 與 會 幕 門 前 侍 候 的 婦 人 苟 合 ( 第 22 節 ) 雖 然 以 利 曾 責 備 他 們 (22-25 節 ), 卻 對 他 們 不 加 禁 止, 且 警 告 來 得 太 遲 在 這 紛 亂 的 環 境 中, 撒 母 耳 漸 漸 長 大 (18-21 26 節 ) 在 27 至 36 節, 一 位 不 知 名 的 神 人 宣 告 審 判 將 臨 到 以 利 和 他 的 祭 司 家 系 至 於 以 利 的 兒 子 何 弗 尼 和 非 尼 哈 遭 殃 的 預 言, 就 在 非 利 士 人 奪 取 約 櫃 和 毀 壞 設 在 示 羅 的 會 幕 時 應 驗 了 (4:11; 耶 7:14) 在 撒 母 耳 記 上 三 章 1 節 至 四 章 1 節 上, 撒 母 耳 被 立 為 先 知, 神 也 告 訴 他 審 判 必 臨 到 以 利 家 (3:11-14) 當 撒 母 耳 的 話 證 實 是 真 確 可 信, 百 姓 就 知 道 他 真 是 耶 和 華 的 先 知 (3:19-4:1 上 ) b. 約 櫃 的 遺 失 與 復 得 ( 撒 上 四 至 六 ) 在 與 非 利 士 人 的 一 場 戰 役 中, 二 章 27 至 36 節 和 三 章 11 至 14 節 的 預 言 部 分 得 到 應 驗 以 色 列 人 被 擊 敗, 約 櫃 被 奪 取, 何 弗 尼 和 非 尼 哈 被 殺 以 利 聽 到 這 些 災 難 的 消 息, 也 隨 之 逝 世 (4:17 18) 非 利 士 人 將 耶 和 華 的 約 櫃 放 在 亞 實 突 他 們 的 神 大 袞 的 廟 中 (5:1 2); 然 而, 當 大 袞 的 神 像 斷 碎 成 塊 和 仆 倒 在 約 櫃 前, 加 上 一 場 災 疫 突 然 在 亞 實 突 發 生, 約 櫃 就 被 移 往 迦 特 ; 當 災 疫 在 迦 特 出 現, 它 被 送 到 以 革 倫 ; 又 當 災 疫 在 以 革 倫 拼 發, 非 利 士 人 被 迫 把 約 櫃 歸 還 給 以 色 列 他 們 把 它 放 在 一 輛 車 上, 由 兩 隻 有 乳 的 母 牛 負 軛 推 動 這 些 母 牛 離 開 牠 們 已 關 入 欄 中 的 牛 犢, 向 著 以 色 列 的 邊 境 和 伯 示 麥 城 走 去 (6:1-21) 在 這 事 情 上, 耶 和 華 證 明 了, 儘 管 百 姓 以 為 帶 著 約 櫃 爭 戰 會 確 保 他 們 勝 利, 但 祂 並 不 受 他 們 擺 佈 ; 同 時, 祂 也 不 會 讓 非 利 士 人 以 為 能 戰 勝 以 色 列 人, 且 認 為 擄 走 約 櫃 就 表 示 他 們 的 神 大 袞 為 大 c. 擊 敗 非 利 士 人 ( 撒 上 七 ) 20 年 過 去 了 ( 第 2 節 ) 撒 母 耳 保 證, 只 要 以 色 列 人 認 罪, 並 除 掉 對 諸 巴 力 和 亞 斯 他 錄 的 敬 奉, 神 就 會 拯 救 他 們 脫 離 非 利 士 人 的 欺 壓 ( 第 3 節 ) 他 在 米 斯 巴 召 聚 以 色 列 民 ( 第 5 節 ), 重 新 確 立 對 神 的 忠 心 當 以 色 列 人 聚 集, 非 利 士 人 前 來 攻 擊, 耶 和 華 施 行 神 蹟, 令 以 色 列 人 戰 勝 (10 11 節 ), 證 明 他 們 對 約 順 服, 會 保 障 國 家 的 平 安 ( 參 出 23:22; 申 20:1-4) 2. 以 色 列 立 王 ( 撒 上 八 至 十 二 ) a. 百 姓 要 求 立 王 ( 撒 上 8:1-22) 撒 母 耳 年 紀 老 邁 時, 國 中 的 長 老 來 見 他, 要 求 他 為 他 們 立 王 撒 母 耳 立 刻 覺 察 百 姓 的 要 求, 顯 示 了 他 們 厭 棄 耶 和 華 作 他 們 的 王 ( 第 7 節 ), 因 為 百 姓 渴 望 有 一 個 王 像 列 國 一 樣 (5 20 節 ), 作 為 國 家 統 一 和 軍 事 統 領 的 象 徵 ( 第 20 節 ) 雖 然 如 此, 耶 和 華 仍 吩 咐 撒 母 耳 給 百 姓 立 王 (7 9 22 節 ) 但 與 此 同 時, 祂 叫 撒 母 耳 警 告 百 姓, 像 列 國 一 樣 立 王 所 帶 來 的 結 果 (9-18 節 ) 百 姓 對 這 個 描 述 當 時 迦 南 列 王 行 徑 的 警 告 充 耳 不 聞 ( 第 19 節 ), 仍 堅 持 立 王 b. 撒 母 耳 私 下 膏 立 掃 羅 ( 撒 上 9:1-10:16) - 72 - 舊 約 導 論

有 關 掃 羅 尋 找 他 父 親 失 去 的 驢 子, 以 及 他 在 尋 找 過 程 中 與 撒 母 耳 相 遇 的 敘 述, 解 釋 了 撒 母 耳 和 掃 羅 如 何 初 次 結 識, 並 耶 和 華 怎 樣 指 示 撒 母 耳 尋 找 那 個 他 要 膏 立 成 為 以 色 列 第 一 任 君 王 的 人 (9:16 17) 撒 母 耳 私 下 膏 立 掃 羅 後 (10:1), 他 給 了 掃 羅 3 個 記 號 以 印 證 他 的 選 召 是 從 耶 和 華 而 來 (10:2-7) c. 掃 羅 在 米 斯 巴 眾 民 面 前 掣 籤 之 下 立 為 王 ( 撒 上 10:17-27) 撒 母 耳 祕 密 揀 選 和 膏 立 掃 羅 為 王 後 (9:1-10:16), 在 米 斯 巴 召 集 百 姓, 讓 他 們 知 道 耶 和 華 的 揀 選 (10:20-24), 並 示 明 君 王 的 職 責 ( 第 25 節 ) 在 這 次 召 聚 中, 撒 母 耳 一 再 強 調 百 姓 厭 棄 耶 和 華 而 要 求 立 王, 是 出 於 不 正 確 的 理 由, 且 忽 略 了 信 實 的 神 過 往 拯 救 他 們 脫 離 敵 人 的 手 (18 19 節 ) 然 而, 很 明 顯 地, 以 色 列 立 王 的 時 候 到 了, 耶 和 華 的 心 意 也 是 要 為 百 姓 立 一 個 王 撒 母 耳 解 明 國 法 ( 第 25 節 ) 是 重 要 的 一 步, 消 解 了 以 色 列 要 求 立 王 的 罪, 和 神 屬 意 給 他 們 立 王 兩 者 之 間 的 緊 張 局 面 這 份 文 獻 保 存 在 會 幕 中, 可 能 包 含 了 申 命 記 十 七 章 14 至 20 節 中 君 王 律 法 的 增 訂 版 本, 其 中 為 君 王 及 百 姓 雙 方 的 好 處, 提 出 了 以 色 列 王 需 遵 行 的 規 條 這 份 文 獻 無 疑 清 楚 表 示, 以 色 列 人 的 王 有 別 於 列 國 的 君 王 d. 掃 羅 帶 領 以 色 列 戰 勝 亞 捫 人 ( 撒 上 11:1-13) 當 亞 捫 人 的 王 拿 轄 攻 擊 位 於 瑪 拿 西 境 內 約 但 河 東 的 城 鎮 基 列 雅 比, 掃 羅 放 下 他 的 農 務 工 作 (4 5 節 ), 帶 領 一 隊 志 願 軍 (6-8 節 ) 援 助 基 列 雅 比 的 民 在 掃 羅 率 領 下, 以 色 列 人 戰 勝 亞 捫 人 ( 第 11 節 ), 成 為 神 同 意 選 立 他 作 王 的 另 一 印 證 掃 羅 將 勝 利 歸 功 於 耶 和 華, 而 不 是 他 個 人 的 軍 事 謀 略 e. 掃 羅 登 基 為 王 ( 撒 上 11:14-12:25) 基 列 雅 比 的 勝 利 促 使 撒 母 耳 招 聚 民 眾 往 吉 甲 立 國 (11:14), 並 立 掃 羅 為 王 ( 第 15 節 ) 在 吉 甲 的 聚 集 中, 撒 母 耳 帶 領 百 姓 為 他 們 起 初 要 求 立 王 的 罪 懺 悔 (12:13 19), 而 且 重 新 確 立 對 神 的 忠 心 (14 15 24 節 ) 在 這 次 重 新 立 約 的 儀 式 上, 掃 羅 正 式 登 基 為 王 由 於 掃 羅 以 此 方 式 登 基, 撒 母 耳 遂 有 效 地 使 約 從 士 師 時 代 至 君 主 時 代 得 以 延 續 下 來 假 若 百 姓 和 君 王 仍 然 敬 畏 及 事 奉 神, 那 麼, 以 色 列 的 王 與 神 繼 續 掌 管 國 家 主 權, 兩 者 之 間 並 沒 有 必 然 的 衝 突 3. 掃 羅 被 拒 作 王 ( 撒 上 十 三 至 十 五 ) a. 掃 羅 的 違 命 ( 撒 上 13:1-22) 掃 羅 受 到 非 利 士 人 急 攻 時, 他 在 吉 甲 召 聚 軍 隊, 並 照 著 撒 母 耳 的 指 示 等 候 他 (10:8,13:8) 當 撒 母 耳 沒 有 按 原 定 的 時 間 前 來, 掃 羅 變 得 不 耐 煩, 還 沒 有 等 到 撒 母 耳 來 到, 就 自 行 獻 祭 獻 祭 完 畢, 撒 母 耳 始 出 現, 責 備 掃 羅 沒 有 遵 守 耶 和 華 的 命 令 (13:13) 掃 羅 不 順 從 撒 母 耳 先 前 的 吩 咐, 因 而 違 反 了 他 職 分 內 的 基 本 要 求 以 色 列 的 君 王 要 常 常 遵 行 律 法 並 耶 和 華 透 過 先 知 所 說 的 話 掃 羅 誤 以 為 向 耶 和 華 獻 祭, 可 增 強 以 色 列 人 對 抗 非 利 士 人 的 力 量, 豈 料 這 樣 做 卻 是 違 反 了 耶 和 華 明 確 的 命 令 撒 母 耳 告 訴 掃 羅, 由 於 他 違 命, 使 他 的 王 位 必 不 長 久 ( 第 14 節 ) b. 約 拿 單 的 勝 利 ( 撒 上 13:23-14:52) 掃 羅 的 兒 子 約 拿 單 和 為 約 拿 單 拿 兵 器 的 人, 憑 著 智 慧 和 勇 氣 攻 擊 非 利 士 人 的 防 營, 殺 了 約 20 人 (14:8-14) 耶 和 華 使 用 這 次 擊 打, 加 上 一 場 地 震, 使 非 利 士 全 營 戰 兢 ( 第 15 節 ) 當 時 掃 羅 正 尋 求 神 的 指 引, 看 看 是 否 能 以 他 的 軍 力 參 與 作 戰 耶 和 華 未 有 即 時 回 答, 掃 羅 認 為 等 候 神 的 話 語 可 能 對 他 的 軍 事 優 勢 構 成 威 脅 ( 第 19 節 ) 這 再 次 證 明 掃 羅 相 信 個 人 的 洞 察 力 多 於 等 候 耶 和 華 的 話 掃 羅 宣 告 凡 不 等 到 戰 勝 敵 人 才 吃 任 何 食 物 的, 必 受 咒 詛, 進 一 步 在 以 色 列 人 眼 前 破 壞 自 己 的 形 象 這 幾 乎 取 掉 約 拿 單 的 命 (24 43 44 節 ); 因 著 以 色 列 民 的 干 預, 約 拿 單 倖 免 於 死 ( 第 45 節 ) c. 掃 羅 被 拒 作 王 ( 撒 上 15:1-35) 神 透 過 撒 母 耳 命 令 掃 羅 攻 擊 亞 瑪 力 人, 並 完 全 滅 盡 他 們, 連 人 或 牲 畜 都 不 可 憐 惜 (1-3 節 ) 從 前, 以 色 列 人 出 埃 及 往 西 乃, 進 入 與 神 立 約 之 路 時, 亞 瑪 力 人 曾 企 圖 要 消 滅 他 們 ( 出 17:8-16; 申 25:17-19) 掃 羅 不 順 從 耶 和 華 的 話, 愛 惜 上 好 牲 畜 作 祭 牲, 又 憐 惜 亞 瑪 力 王 亞 甲 於 是, 耶 和 華 差 遣 撒 母 耳, 再 次 責 備 掃 羅 不 遵 守 神 的 命 令 撒 母 耳 指 責 掃 羅 叛 逆 神, 指 出 他 既 厭 棄 耶 和 華 的 話, 耶 和 華 也 厭 棄 他 作 王 ( 撒 上 15:23) 4. 掃 羅 與 大 衛 ( 撒 上 16:1- 撒 下 1:27) a. 撒 母 耳 膏 立 大 衛 ( 撒 上 16:1-13) - 73 - 舊 約 導 論

耶 和 華 指 示 撒 母 耳 往 伯 利 恆 的 耶 西 家, 膏 立 他 的 一 個 兒 子 代 替 掃 羅 作 王 ( 第 1 節 ) 在 神 的 帶 領 下, 顯 明 耶 西 的 幼 子 大 衛 是 耶 和 華 所 揀 選 的 那 一 位 ( 第 12 節 ) 當 撒 母 耳 膏 立 他 為 王, 耶 和 華 的 靈 就 大 大 的 感 動 他 ( 第 13 節 ) b. 大 衛 侍 候 掃 羅 ( 撒 上 16:14-17:58) 當 有 惡 魔 臨 到 掃 羅, 他 的 臣 僕 為 他 尋 找 一 位 善 於 彈 琴 的 人, 藉 音 樂 使 煩 亂 的 掃 羅 平 靜 下 來 (16:16) 大 衛 就 是 他 們 要 找 尋 的 人 (18-23 節 ) 然 而, 大 衛 在 宮 中 的 任 務 並 非 長 久 (17:15), 於 是 他 能 分 配 時 間, 擔 當 家 中 和 宮 中 的 職 務 當 時, 巨 人 歌 利 亞 率 領 非 利 士 人 在 猶 大 地 安 營, 要 與 以 色 列 人 爭 戰 歌 利 亞 向 所 有 以 色 列 人 討 戰, 看 誰 敢 與 他 單 獨 戰 鬥 (8-10 節 ) 沒 有 一 個 以 色 列 人 膽 敢 接 受 挑 戰 ( 第 11 節 ), 直 至 大 衛 把 食 物 帶 給 營 中 的 哥 哥 時, 他 聽 到 這 討 戰 的 話, 遂 靠 著 耶 和 華 的 能 力 應 戰 (37 45-47 節 ) 耶 和 華 使 大 衛 大 大 得 勝, 因 他 承 認 爭 戰 的 勝 敗 全 在 乎 耶 和 華 ( 第 47 節 ) c. 掃 羅 憎 惡 大 衛 ( 撒 上 十 八 至 十 九 ) 大 衛 戰 勝 歌 利 亞 後, 掃 羅 的 兒 子 約 拿 單 與 大 衛 締 結 友 誼 盟 約, 互 相 立 誓 向 對 方 忠 誠 隨 著 大 衛 領 導 以 色 列 軍 隊 連 番 勝 戰, 以 及 他 的 聲 望 日 隆, 掃 羅 開 始 懼 怕 大 衛 會 威 脅 他 的 王 位 (18:14-16 28-30) 掃 羅 對 大 衛 的 憎 厭 漸 漸 增 加, 以 致 他 屢 次 謀 害 大 衛 (18:17 25,19:1 10) 最 後 大 衛 被 迫 逃 亡, 與 撒 母 耳 在 拉 瑪 尋 找 避 難 的 地 方 (19:18) 當 掃 羅 和 他 的 3 個 使 者 往 拉 瑪 捉 拿 大 衛 時, 他 們 被 神 的 靈 克 制, 以 致 不 能 完 成 任 務 (20-24 節 ) d. 大 衛 和 約 拿 單 ( 撒 上 二 十 ) 大 衛 在 新 月 節 期 沒 有 赴 王 的 席, 觸 怒 掃 羅, 使 大 衛 的 性 命 再 受 威 脅 (30 31 節 ) 可 是, 約 拿 單 在 一 處 預 定 的 地 方 與 大 衛 相 見, 知 會 他 將 遇 到 的 危 險, 並 向 他 道 別 ( 第 42 節 ) 約 拿 單 和 大 衛 再 次 承 諾 他 們 彼 此 要 以 忠 誠 和 恩 慈 相 待 (13-16 42 節 ) 從 這 次 相 遇 清 楚 看 出, 他 們 二 人 都 知 道 繼 承 掃 羅 任 以 色 列 王 的 會 是 大 衛, 而 不 是 約 拿 單 e. 大 衛 在 挪 伯 ( 撒 上 21:1-9) 在 他 的 逃 亡 中, 大 衛 到 了 挪 伯 的 祭 司 亞 希 米 勒 那 裏, 說 出 他 正 為 掃 羅 執 行 祕 密 的 任 務, 要 求 得 到 餅 和 歌 利 亞 的 刀, 祭 司 任 由 他 拿 去 這 兩 樣 掃 羅 一 個 名 叫 多 益 的 臣 子, 是 以 東 人, 當 時 正 在 挪 伯, 目 睹 了 這 事 f. 大 衛 在 迦 特 ( 撒 上 21:10-15) 大 衛 跟 著 進 入 非 利 士 領 土 迦 特 的 亞 吉 王 那 裏 當 人 們 發 現 他 的 身 分, 他 為 了 逃 走 而 裝 瘋 g. 大 衛 在 亞 杜 蘭 ( 撒 上 22:1-5) 大 衛 自 迦 特 逃 到 亞 杜 蘭 洞, 那 裏 約 有 400 人 跟 隨 他 大 衛 領 他 的 父 母 往 摩 押 去, 以 免 遇 害, 然 後 返 回 猶 太 境 內 哈 列 的 樹 林 h. 掃 羅 殺 害 挪 伯 眾 祭 司 ( 撒 上 22:6-23) 以 東 人 多 益 向 掃 羅 告 發 祭 司 亞 希 米 勒 曾 對 大 衛 給 予 援 助 掃 羅 下 令 多 益 屠 殺 挪 伯 地 所 有 的 祭 司, 只 有 亞 比 亞 他 脫 險, 他 拿 著 大 祭 司 的 以 弗 得 逃 亡, 投 奔 大 衛 i. 大 衛 在 基 伊 拉 ( 撒 上 23:1-13) 大 衛 和 跟 隨 他 的 人 拯 救 基 伊 拉 人 脫 離 非 利 士 人 的 入 侵, 但 當 那 群 毫 無 謝 意 的 基 伊 拉 人 顯 然 準 備 把 大 衛 交 給 掃 羅 時, 他 們 就 被 迫 逃 離 該 城 j. 大 衛 在 西 弗 曠 野 ( 撒 上 23:14-29) 當 大 衛 在 西 弗 曠 野, 約 拿 單 去 與 他 相 見, 給 他 鼓 勵, 並 再 次 誓 言 對 大 衛 忠 誠 雖 然 西 弗 人 答 允 掃 羅 捉 拿 大 衛, 但 非 利 士 人 的 入 侵, 迫 使 掃 羅 放 棄 捉 拿 大 衛 k. 大 衛 饒 過 掃 羅 一 命 ( 撒 上 二 十 四 ) 大 衛 藏 在 隱 基 底 的 洞 穴 深 處, 當 時 掃 羅 正 在 洞 口 大 解, 大 衛 意 外 地 取 得 到 這 個 奪 取 掃 羅 性 命 的 機 會 雖 - 74 - 舊 約 導 論

然 如 此, 由 於 掃 羅 是 耶 和 華 的 受 膏 者, 大 衛 不 敢 親 手 害 他, 並 且 把 掃 羅 於 洞 口 時 遭 割 下 的 長 袍 衣 襟 給 他 看, 指 出 掃 羅 的 惡 行, 使 他 羞 愧 l. 大 衛 拿 八 和 亞 比 該 ( 撒 上 二 十 五 ) 大 衛 被 一 個 名 叫 拿 八 的 牧 羊 人 惡 言 對 待 ; 然 而, 拿 八 的 妻 子 亞 比 該 一 番 有 見 識 的 話, 阻 止 他 魯 莽 地 謀 害 拿 八 這 事 過 後 不 久, 拿 八 逝 世, 大 衛 娶 了 亞 比 該 為 妻 m. 大 衛 第 二 次 放 過 掃 羅 ( 撒 上 二 十 六 ) 西 弗 人 再 次 協 助 掃 羅 追 殺 大 衛 當 掃 羅 和 他 的 隨 從 睡 覺, 大 衛 和 亞 比 篩 潛 入 他 們 的 軍 營, 取 走 掃 羅 的 槍 和 水 瓶 翌 日, 大 衛 能 再 次 證 明 給 掃 羅 看, 他 無 意 從 掃 羅 手 中 奪 走 王 位 n. 大 衛 在 非 利 士 人 中 間 ( 撒 上 二 十 七 ) 大 衛 最 終 對 於 在 以 色 列 境 內 逃 避 掃 羅 感 到 疲 累 在 氣 餒 之 時, 他 再 次 跑 到 非 利 士 躲 藏, 使 掃 羅 尋 不 著 他 大 衛 在 非 利 士 的 統 治 者 亞 吉 眼 前 蒙 恩, 把 洗 革 拉 城 賜 給 他 和 跟 隨 他 的 人 居 住 大 衛 從 洗 革 拉 上 去, 侵 奪 居 住 在 非 利 士 地 南 方 的 幾 個 部 族, 但 他 欺 瞞 亞 吉, 使 他 以 為 大 衛 所 侵 奪 的 是 猶 大 境 內 的 領 土 o. 掃 羅 和 隱 多 珥 的 靈 媒 ( 撒 上 二 十 八 ) 非 利 士 人 再 次 集 結 軍 隊 攻 打 以 色 列, 掃 羅 驚 懼, 且 似 乎 預 計 以 色 列 勢 必 戰 敗, 他 竟 虛 妄 自 負, 私 自 尋 求 耶 和 華 有 關 戰 役 結 局 的 話 語 神 沒 有 回 答 他, 他 就 改 了 裝, 往 隱 多 珥 的 一 個 靈 媒 那 裏, 要 求 她 把 撒 母 耳 的 靈 招 上 來 這 個 靈 告 知 掃 羅, 以 色 列 將 被 擊 敗, 他 和 他 的 眾 子 亦 會 戰 死 沙 場 有 些 人 認 為 這 個 預 言 是 透 過 撒 母 耳 亡 故 的 靈 顯 明 神 的 啟 示, 亦 有 些 人 指 出 這 是 對 撒 但 認 識 不 足 所 致, 撒 但 在 此 藉 著 邪 靈 假 扮 撒 母 耳 的 靈 p. 非 利 士 人 猜 疑 大 衛 ( 撒 上 二 十 九 ) 雖 然 亞 吉 期 望 大 衛 加 入 非 利 士 軍, 一 同 與 以 色 列 作 戰, 只 是 其 他 的 非 利 士 首 領 不 信 任 大 衛, 遂 強 迫 亞 吉 打 發 大 衛 和 跟 隨 他 的 人 返 回 洗 革 拉 大 衛 與 亞 吉 的 友 誼 引 致 二 人 陷 於 進 退 兩 難 之 困 境 中, 但 形 勢 的 轉 變 把 大 衛 拯 救 出 來 q. 大 衛 擊 敗 亞 瑪 力 人 ( 撒 上 三 十 ) 大 衛 返 回 洗 革 拉, 發 現 亞 瑪 力 人 趁 他 不 在 時, 曾 侵 奪 焚 燒 該 城, 城 中 的 婦 孺 和 牲 畜 都 被 擄 去 大 衛 透 過 祭 司 亞 比 亞 他 求 問 耶 和 華 後, 帶 領 跟 隨 他 的 人 追 趕 亞 瑪 力 人, 奪 回 他 們 所 擄 走 的 一 切, 甚 至 不 止 於 此 他 將 戰 利 品 分 配 給 他 的 隊 伍, 也 分 送 禮 物 給 猶 太 的 不 同 城 鎮 r. 掃 羅 和 他 眾 子 之 死 ( 撒 上 31:1- 撒 下 1:27) 正 如 先 前 預 言 一 樣, 以 色 列 人 與 非 利 士 人 作 戰, 以 慘 敗 告 終, 其 中 掃 羅 在 重 傷 後 自 殺, 約 拿 單 和 掃 羅 另 外 兩 個 兒 子 則 一 同 陣 亡 大 衛 為 掃 羅 和 約 拿 單 極 其 悲 傷, 他 作 哀 歌 弔 念 掃 羅 和 約 拿 單, 哀 歌 內 容 記 載 在 撒 母 耳 記 下 一 章 19 至 27 節 5. 大 衛 ( 撒 下 二 至 二 十 四 ) a. 大 衛 受 膏 作 猶 大 王 ( 撒 下 2:1-7) 掃 羅 死 後, 耶 和 華 指 示 大 衛 前 往 希 伯 崙, 猶 大 支 派 在 那 裏 膏 立 他 作 他 們 的 王 b. 大 衛 伊 施 波 設 和 押 尼 珥 ( 撒 下 2:8-4:12) 雖 然 大 衛 成 為 猶 大 王, 餘 下 的 支 派 卻 在 掃 羅 軍 隊 的 元 帥 押 尼 珥 影 響 下, 立 伊 施 波 設 為 掃 羅 的 繼 任 人 (2:8-10) 伊 施 波 設 是 掃 羅 的 兒 子, 在 與 非 利 士 人 的 戰 役 中 倖 然 生 還 不 久, 由 約 押 領 導 大 衛 的 人, 和 由 押 尼 珥 領 導 伊 施 波 設 的 人 之 間 的 衝 突 迅 即 爆 發 在 這 次 衝 突 中, 約 押 的 弟 弟 亞 撒 黑 被 押 尼 珥 殺 死 (12-30 節 ) 當 大 衛 的 勢 力 日 強, 伊 施 波 設 的 勢 力 漸 弱, 押 尼 珥 離 開 伊 施 波 設 轉 而 效 忠 大 衛 (3:1-21) 然 而, 約 押 為 報 他 兄 弟 亞 撒 黑 流 血 的 仇, 藉 詞 與 押 尼 珥 說 話 而 把 他 殺 了 (22-38 節 ) 雖 然 大 衛 厭 惡 這 惡 行, 為 押 尼 珥 舉 哀, 並 咒 詛 約 押 ( 第 39 節 ), 但 那 罪 行 沒 有 受 到 懲 罰, 直 至 在 所 羅 門 統 治 初 期 才 得 到 報 應 ( 參 王 上 2:5 6 29-34) 不 久 之 後, 伊 施 波 設 被 兩 名 士 兵 所 殺, 他 們 把 他 的 首 級 帶 往 給 身 在 希 伯 崙 的 大 衛 看, 希 望 得 到 賞 賜 ( 撒 下 4:1-8) 然 而, 大 衛 將 他 們 二 人 殺 了 ( 第 12 節 ) 掃 羅 家 系 唯 一 生 還 的 男 丁 就 只 有 約 拿 單 的 瘸 腿 兒 子, 名 叫 米 - 75 - 舊 約 導 論

非 波 設 ( 第 4 節 ) c. 大 衛 作 全 以 色 列 的 王 ( 撒 下 五 ) 伊 施 波 設 死 後, 大 衛 在 希 伯 崙 被 立 為 以 色 列 眾 支 派 的 王 (1-4 節 ) 大 衛 作 王 後, 隨 即 採 取 了 若 干 行 動, 其 中 之 一 是 從 耶 布 斯 人 手 中 奪 取 錫 安 的 保 障 大 衛 建 立 錫 安 作 為 他 的 首 都, 在 那 裏 建 築 宮 殿 居 住 (6-12 節 ) d. 約 櫃 被 帶 往 耶 路 撒 冷 ( 撒 下 六 ) 大 衛 認 識 到 約 櫃 是 神 與 祂 的 百 姓 同 在 之 記 號, 故 十 分 重 要 因 著 在 掃 羅 的 統 治 時 期, 約 櫃 一 直 存 放 在 基 列 耶 琳 的 亞 比 拿 達 家, 大 衛 決 定 把 它 運 回 耶 路 撒 冷 然 而, 亞 比 拿 達 的 一 個 兒 子 烏 撒, 違 反 觸 摸 約 櫃 的 規 定, 被 耶 和 華 擊 殺, 因 而 使 約 櫃 延 誤 達 3 個 月 之 久 才 運 往 耶 路 撒 冷 (3-11 節 ) 在 第 二 次 嘗 試 中, 大 衛 帶 領 一 列 歡 欣 的 隊 伍 進 入 耶 路 撒 冷 城, 把 約 櫃 放 進 為 它 而 預 備 的 帳 幕 中 (12-17 節 ) e. 大 衛 拿 單 和 聖 殿 ( 撒 下 七 ) 不 久, 大 衛 有 意 建 造 殿 宇 安 放 約 櫃, 好 作 為 以 色 列 敬 拜 耶 和 華 的 中 心 所 在 ( 第 1 節 ) 耶 和 華 透 過 先 知 拿 單 告 訴 大 衛, 他 不 可 為 耶 和 華 建 造 居 所 ( 殿 宇 ), 但 耶 和 華 卻 會 為 他 建 造 將 會 存 到 永 遠 的 居 所 王 朝 (5-16 節 ) 這 裏 把 蒙 應 許 的 後 裔 縮 小 至 猶 大 支 派 的 大 衛 家 這 應 許 在 耶 穌 降 生 時 應 驗 了, 祂 是 大 衛 的 子 孫 亞 伯 拉 罕 的 後 裔 ( 參 太 1:1) 至 於 建 造 聖 殿, 將 會 是 大 衛 的 兒 子 所 羅 門 的 任 務 ( 撒 下 7:13) f. 大 衛 的 戰 績 ( 撒 下 八 ) 大 衛 有 能 力 征 服 四 境 眾 多 民 族, 擴 張 以 色 列 的 疆 界, 並 為 國 家 建 立 繁 榮 和 安 靖 的 時 代 g. 大 衛 和 米 非 波 設 ( 撒 下 九 ) 大 衛 為 記 念 他 與 約 拿 單 的 結 盟 ( 參 撒 上 18:1-3,20:13-16 42), 遂 查 探 掃 羅 家 的 生 還 者, 好 向 他 施 恩 當 大 衛 找 出 米 非 波 設, 便 把 他 帶 到 宮 廷, 享 受 與 王 同 席 吃 飯 的 榮 譽 h. 大 衛 和 拔 示 巴 ( 撒 下 十 至 十 二 ) 大 衛 與 亞 捫 人 戰 爭 期 間, 他 和 赫 人 烏 利 亞 的 妻 子 犯 姦 淫, 赫 人 烏 利 亞 是 大 衛 手 下 一 個 戰 士 拔 示 巴 懷 孕 以 後, 大 衛 設 計 謀 害 烏 利 亞 這 些 罪 行 招 致 神 的 憤 怒 (12:10-12), 大 衛 在 他 的 餘 生 都 飽 嘗 到 他 的 罪 行 所 造 成 的 惡 果 i. 暗 嫩 押 沙 龍 和 他 瑪 ( 撒 下 十 三 ) 大 衛 的 長 子 暗 嫩 裝 病, 為 要 使 他 同 父 異 母 的 妹 妹 他 瑪 來 照 顧 他 當 他 瑪 拒 絕 暗 嫩 對 她 的 侵 犯 時, 他 強 行 玷 辱 了 她 這 件 事 激 怒 了 他 瑪 的 胞 兄 押 沙 龍, 他 定 意 殺 暗 嫩, 為 他 妹 妹 報 仇 押 沙 龍 等 了 兩 年, 後 來 他 在 剪 羊 毛 期 間 的 歡 宴 中, 把 暗 嫩 殺 死 押 沙 龍 隨 之 逃 往 敘 利 亞 的 一 個 小 城 基 述, 其 外 祖 父 曾 在 那 裏 作 王 j. 大 衛 和 押 沙 龍 ( 撒 下 十 四 至 十 九 ) 押 沙 龍 經 過 了 3 年 的 流 亡 生 活, 直 至 大 衛 回 答 提 哥 亞 一 個 婦 人 所 捏 造 的 故 事, 放 棄 報 血 仇, 使 約 押 把 押 沙 龍 帶 回 耶 路 撒 冷 (14:1-27) 然 而 押 沙 龍 回 來 後, 大 衛 拒 絕 見 他 達 兩 年 之 久, 直 至 他 們 最 終 和 好 為 止 (28-33 節 ) 在 整 個 事 件 中, 大 衛 迴 避 了 悔 改 和 公 義 的 問 題, 事 後 沒 有 採 取 任 何 有 效 的 懲 罰 行 動 與 此 同 時, 押 沙 龍 企 圖 使 人 懷 疑 大 衛 對 訴 訟 的 判 決, 自 己 則 竭 力 贏 取 百 姓 和 宮 廷 上 下 的 愛 戴, 藉 此 密 謀 篡 奪 父 親 大 衛 的 王 位 4 年 後, 押 沙 龍 在 希 伯 崙 自 稱 為 王, 召 集 充 足 的 軍 事 力 量, 迫 使 他 父 親 逃 離 耶 路 撒 冷 ( 第 十 五 章 ) 由 於 他 們 未 能 立 即 追 殺 大 衛, 引 致 押 沙 龍 的 勢 力 崩 潰, 押 沙 龍 最 後 死 於 大 衛 的 元 帥 約 押 之 手 (16:15-18:18) 大 衛 為 其 子 押 沙 龍 哀 慟 之 餘 (19:1-8), 返 回 耶 路 撒 冷, 恢 復 他 的 統 治 (19:9-43) 大 衛 因 著 約 押 殺 死 押 沙 龍 而 懲 罰 他, 決 意 使 亞 瑪 撒 代 替 約 押 成 為 軍 隊 的 元 帥 ( 第 13 節 ) k. 示 巴 叛 亂 ( 撒 下 二 十 ) 隨 著 大 衛 返 回 耶 路 撒 冷 而 出 現 不 穩 的 局 面, 便 雅 憫 支 派 的 示 巴 圖 謀 了 另 一 次 發 難 約 押 在 違 抗 大 衛 的 懲 罰 下, 殺 害 亞 瑪 撒, 追 趕 示 巴, 並 鎮 壓 這 次 叛 亂 l. 大 衛 和 基 遍 人 ( 撒 下 21:1-14) - 76 - 舊 約 導 論

在 大 衛 統 治 期 間, 地 上 經 歷 了 三 年 饑 荒, 但 時 間 不 詳 耶 和 華 向 大 衛 啟 示 說, 這 次 饑 荒 是 由 於 掃 羅 違 背 了 以 色 列 人 與 基 遍 人 所 立 的 盟 約 而 降 下 的 ( 參 書 9:15 18-26) 最 後, 這 過 犯 藉 著 把 掃 羅 的 7 個 子 孫 交 給 基 遍 人 處 死 才 得 以 彌 補 m. 大 衛 和 非 利 士 人 ( 撒 下 21:15-22) 這 裏 的 四 段 插 曲, 記 下 了 大 衛 的 勇 士 與 非 利 士 人 作 戰 的 英 勇 成 就 n. 大 衛 的 讚 美 之 歌 ( 撒 下 二 十 二 ) 大 衛 以 一 首 優 美 的 頌 讚 之 歌, 描 述 他 脫 離 仇 敵 的 手 (4-30 節 ), 及 耶 和 華 向 他 施 予 幫 助 (31-51 節 ) 同 一 首 詩 歌 亦 見 於 詩 篇 十 八 篇, 但 有 少 許 改 動 o. 大 衛 臨 終 之 言 ( 撒 下 23:1-7) 大 衛 藉 著 簡 短 的 話 語, 承 認 是 神 的 靈 使 他 能 夠 說 出 神 的 話, 並 確 信 耶 和 華 對 他 和 他 的 國 所 應 許 的 終 必 成 就 p. 大 衛 的 勇 士 ( 撒 下 23:8-39) 這 一 段 包 括 了 大 衛 37 位 勇 士 的 名 字, 並 描 述 部 分 人 的 成 就 q. 數 點 人 數 和 大 衛 的 懲 罰 ( 撒 下 二 十 四 ) 大 衛 決 定 數 點 他 戰 士 的 數 目, 反 映 了 他 對 軍 事 政 治 組 織 和 能 力 的 不 信 任 耶 和 華 懲 罰 他, 藉 著 降 下 瘟 疫, 使 地 上 很 多 人 死 去 大 衛 照 著 耶 和 華 透 過 先 知 迦 得 所 說 的 話, 在 亞 勞 拿 的 打 榖 場 上 築 了 一 座 壇, 這 處 後 來 成 為 聖 殿 所 在 的 位 置 ( 參 代 下 3:1) 耶 和 華 接 納 了 大 衛 的 獻 祭, 並 垂 聽 他 為 百 姓 所 作 的 禱 告, 瘟 疫 就 止 住 了 七. 本 書 大 綱 1. 撒 母 耳 為 士 師 (1-7 章 ) a. 撒 母 耳 的 出 生 (1-2:10) b. 撒 母 耳 的 童 年 (2:11-3 章 ) c. 約 櫃 被 擄 與 以 利 的 死 亡 (4-5 章 ) d. 約 櫃 被 送 回 (6 章 ) e. 撒 母 耳 戰 勝 非 利 士 人 (7 章 ) 2. 掃 羅 為 王 (8-15 章 ) a. 以 色 列 人 求 立 王 (8 章 ) b. 掃 羅 被 選 為 王 (9-11) c. 撒 母 耳 的 自 白 (12 章 ) d. 戰 敗 非 利 士 人 (13-14 章 ) e. 亞 瑪 力 人 被 滅 與 掃 羅 的 違 命 (15 章 ) 3. 掃 羅 與 大 衛 (16-31 章 ) a. 大 衛 受 膏 與 覲 王 (16 章 ) b. 大 衛 戰 勝 歌 利 亞 (17 章 ) c. 大 衛 與 約 拿 單 (18-20 章 ) d. 大 衛 的 逃 亡 與 流 浪 (21-30 章 ) e. 掃 羅 與 約 拿 單 戰 敗 身 亡 (31 章 ) 4. 大 衛 在 希 伯 崙 作 猶 大 王 (1-4 章 ) a. 衛 為 掃 羅 王 及 約 拿 單 舉 哀 (1 章 ) b. 大 衛 與 伊 施 波 設 兩 個 王 朝 (2:1-3:1) c. 伊 施 波 設 王 朝 敗 落 (3:2-39) d. 伊 施 波 設 王 朝 亡 (4 章 ) 5. 大 衛 作 以 色 列 的 王, 國 家 昌 盛 (5 章 -9 章 ) a. 統 一 全 國 及 克 制 外 敵 (5 章 ) b. 抬 約 櫃 進 京 (6 章 ) c. 神 應 許 大 衛 國 位 永 存 (7 章 ) d. 大 衛 的 文 治 武 功 (8 章 ) e. 大 衛 寬 待 米 非 波 設 (9 章 ) 6. 大 衛 干 罪 及 其 牽 連 (10-20 章 ) a. 大 衛 犯 罪 的 詳 情 (10-12 章 ) b. 暗 嫩 亂 倫 與 被 殺 (13 章 ) c. 押 沙 龍 獲 赦 回 國 (14 章 ) d. 押 沙 龍 叛 變 (15-18 章 ) e. 大 衛 返 京 與 示 巴 背 叛 (19-20 章 ) 7. 大 衛 當 政 期 間 事 的 附 錄 (21-24 章 ) a. 基 遍 人 與 三 年 饑 荒 (21:1-14) b. 大 衛 與 非 利 士 人 交 戰 事 例 (21:25-26) c. 大 衛 的 感 恩 讚 美 詩 (22 章 ) d. 大 衛 臨 終 之 詩 (23:1-3) e. 為 大 衛 和 以 色 列 爭 戰 的 勇 士 名 錄 (23:8-39) f. 大 衛 因 核 全 民 人 數 而 惹 神 怒 (24 章 ) - 77 - 舊 約 導 論

- 78 - 舊 約 導 論 八. 圖 析 撒 母 耳 記 上 撒 母 耳 的 治 理 掃 羅 的 王 朝 大 衛 的 興 起 1-7 8-15 16-31 撒 母 耳 的 早 年 撒 母 耳 的 中 年 掃 羅 的 被 膏 掃 羅 的 墮 落 爲 掃 羅 應 戰 蒙 掃 羅 喜 愛 被 掃 羅 追 殺 身 世 蒙 召 約 櫃 被 擄 約 櫃 歸 回 厭 棄 真 神 爲 王 選 立 掃 羅 爲 王 僭 越 祭 職 固 執 剛 愎 故 意 違 命 蒙 神 選 召 對 抗 頑 敵 與 約 拿 單 爲 友 遭 掃 羅 憎 厭 在 迦 特 在 亞 杜 蘭 在 基 伊 拉 在 隱 基 底 第 一 次 饒 掃 羅 在 巴 蘭 曠 野 在 西 弗 第 二 次 饒 掃 羅 在 非 利 士 地 1-2 3 4-6 7 8 9-12 13 14 15 16 17 18 19-20 21 22 23 24 25 26 27-31 最 後 的 士 師 最 初 的 王 最 合 神 心 意 的 王 九. 圖 析 撒 母 耳 記 下 大 衛 之 興 盛 大 衛 之 失 敗 大 衛 之 餘 事 1-10 11-20 21-24 在 希 伯 倫 爲 猶 大 之 王 在 耶 路 撒 冷 爲 全 國 之 王 個 人 之 失 敗 家 庭 之 失 敗 國 家 之 失 敗 國 家 之 事 私 人 之 事 其 他 雜 事 弓 歌 志 哀 戰 功 偉 績 建 都 耶 京 建 聖 殿 心 建 立 國 度 與 拔 示 巴 之 罪 押 沙 龍 之 叛 變 示 巴 之 叛 變 與 基 遍 人 之 爭 與 非 利 士 人 之 爭 感 恩 之 詩 遺 言 國 中 勇 士 數 算 之 罪 感 恩 之 壇 1 2-4 5-6 7 8-10 11-12 13-18 19-20 21 上 21 下 22 23 上 23 下 24 上 24 下 成 功 失 敗 附 錄

十. 撒 母 耳 記 上 下 比 較 撒 母 耳 記 上 撒 母 耳 記 下 1 以 祈 禱 爲 始 以 祈 禱 爲 終 2 國 度 開 始 時 期 國 度 鞏 立 時 期 3 士 師 治 理 結 束 君 王 治 理 開 始 4 先 知 制 度 開 始 先 知 學 校 盛 興 5 神 治 時 期 王 治 時 期 6 中 心 : 合 人 心 意 的 王 中 心 : 合 神 心 意 的 王 7 掃 羅 : 人 的 揀 選 大 衛 : 神 的 揀 選 8 大 衛 : 亡 命 之 徒 大 衛 : 榮 耀 的 王 - 79 - 舊 約 導 論

第 十 四 課 列 王 紀 上 下 接 續 約 書 亞 記 士 師 記, 以 及 撒 母 耳 記, 記 載 與 神 立 約 之 民 歷 史 的 書 卷 列 王 紀 以 大 衛 當 朝 的 結 束, 作 為 記 述 列 王 事 蹟 之 始 ( 王 上 11 2) 內 容 論 及 所 羅 門 的 王 朝 ( 王 上 二 至 十 一 ) 聯 合 王 國 的 瓦 解 ( 王 上 十 一, 十 二 ) 分 裂 王 國 史 ( 王 上 十 二 至 王 下 十 七 ), 並 載 有 倖 存 的 南 國 歷 史 及 其 於 主 前 586 年 的 滅 亡, 以 及 約 於 主 前 561 年, 巴 比 倫 王 以 未 米 羅 達 善 待 約 雅 斤 之 事 一. 作 者 和 寫 作 年 代 在 希 伯 來 的 正 典 裏, 列 王 紀 上 下 原 先 被 視 為 一 卷 ; 全 書 分 為 上 下 參 半 的 形 式, 首 先 見 於 七 十 士 譯 本, 最 後 於 主 後 十 五 世 紀 才 被 希 伯 來 文 聖 經 採 納 本 書 的 作 者 不 具 名, 有 關 對 作 者 的 考 證 則 只 能 從 作 品 的 重 點 和 觀 點 推 論 而 得 巴 比 倫 他 勒 目 ( 巴 巴 伯 德 拉 15 上 ) 認 為 列 王 紀 是 耶 利 米 的 著 述 這 種 見 解 雖 然 可 能 由 於 較 晚 期 的 猶 太 傳 統 所 致, 該 傳 統 傾 向 把 聖 經 各 卷 列 入 先 知 的 著 作 然 而, 這 視 為 先 知 著 述 的 理 論, 頗 與 證 據 吻 合 本 書 有 相 當 多 篇 幅 記 載 先 知 的 生 平, 例 如 : 在 47 章 中, 就 有 16 章 描 述 以 利 亞 和 以 利 沙 的 事 蹟 ( 王 上 十 七 至 王 下 十 ), 對 於 其 他 先 知, 如 亞 希 雅 ( 王 上 11:29-39,14:1-16) 不 知 名 的 神 人 ( 王 上 13:1-10) 米 該 雅 ( 王 上 22:13-28) 等, 也 花 了 不 少 筆 墨 曾 參 照 以 賽 亞 ( 王 下 十 八 至 二 十 ; 賽 三 十 六 至 三 十 九 ) 和 耶 利 米 ( 王 下 二 十 四, 二 十 五 ; 耶 五 十 二 ) 著 作 的 可 能 性, 也 顯 示 本 書 是 出 自 先 知 的 手 筆 作 者 或 編 者 對 於 先 知 話 語 的 功 效, 表 現 了 濃 厚 的 興 趣 之 餘, 還 經 常 提 醒 人 們 要 留 意 先 知 以 前 所 說 的, 已 經 應 驗 了 有 人 最 初 認 為 這 樣 的 史 書, 不 可 能 出 自 先 知 之 手, 但 證 據 所 顯 示 的 剛 好 相 反 先 知 作 為 立 約 關 係 的 護 衛 者, 他 們 筆 下 的 記 載, 可 成 為 其 他 聖 經 史 家 的 資 料 來 源 下 列 即 為 這 一 類 的 取 材 : 先 見 撒 母 耳 的 書 先 見 拿 單 的 書 先 見 迦 得 的 書 ( 代 上 29:29); 先 知 拿 單 的 書 示 羅 人 亞 希 雅 的 預 言 書 先 見 易 多 的 默 示 書 ( 代 下 9:29); 先 知 示 瑪 雅 和 先 見 易 多 的 史 記 ( 代 下 12:15); 先 知 易 多 的 傳 ( 代 下 13:22); 先 知 以 賽 亞 所 寫 的 烏 西 雅 傳 等 ( 代 下 26:22) 加 上 列 王 紀 被 列 入 希 伯 來 正 典 的 前 先 知 書, 上 述 的 一 切 都 一 致 地 指 向 列 王 紀 為 先 知 的 著 述 本 書 最 後 一 部 分 的 年 代, 必 須 定 在 最 後 被 記 錄 的 幾 件 大 事 以 後 以 未 米 羅 達 對 約 雅 斤 的 寬 大 為 懷 ( 約 主 前 561), 是 本 書 的 尾 聲, 從 而 定 下 最 早 的 寫 作 年 代 由 於 它 沒 有 談 到 重 建 時 期 的 情 況, 它 可 能 是 早 於 539 年 寫 成 的 作 者 選 擇 其 資 料, 似 為 了 回 應 被 擄 的 人 民 神 學 上 的 困 擾, 故 在 在 都 暗 示 它 的 寫 作 日 期 是 在 主 前 561 至 539 年 之 間 二. 結 構 和 內 容 列 王 紀 的 編 者 特 別 列 出 他 在 作 品 中 使 用 的 3 種 資 料 來 源, 聖 經 學 者 相 信 編 者 可 能 還 援 用 了 其 他 許 多 材 料 當 然, 編 者 未 曾 明 確 列 出 的 資 料 來 源, 只 能 算 為 研 究 其 作 品 的 學 者 的 臆 測, 也 只 能 具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可 能 性 而 已 作 品 中 明 列 和 可 能 採 用 的 材 料, 列 舉 如 下 : 所 羅 門 記 ( 王 上 11:41) 此 材 料 包 括 所 羅 門 其 餘 的 事, 凡 他 所 行 的, 和 他 的 智 慧 的 補 充 資 料 這 些 補 充 材 料 或 許 包 含 傳 記 性 質, 諸 如 類 似 二 母 爭 子 的 官 司 ( 王 上 3:16-28) 示 巴 女 王 來 訪 ( 王 上 10:1-10) 等 記 載 但 這 些 材 料 究 竟 是 正 式 的 宮 廷 記 錄 或 是 非 正 式 的 文 書, 則 一 直 備 受 爭 議 有 些 學 者 嘗 試 抽 出 部 分 的 材 料, 例 如 : 視 建 築 物 的 描 述 得 自 聖 殿 檔 案 ( 王 上 六, 七 ) 諸 臣 的 名 單 取 自 政 事 檔 案 ( 王 上 四, 五 ), 但 這 些 仍 然 只 屬 臆 測 以 色 列 諸 王 紀 在 列 王 紀 有 關 北 國 君 王 事 蹟 的 末 段 記 載 中, 曾 17 次 提 及 這 項 資 料 至 於 這 些 年 代 史 的 性 質, 就 從 編 者 所 提 供 的 信 息 所 屬 類 型, 即 可 略 知 一 二 例 如 : 耶 羅 波 安 其 餘 的 事, 他 怎 樣 爭 戰, 怎 樣 作 王 ( 王 上 14:19); 暗 利 其 餘 的 事 和 他 所 顯 出 的 勇 力 ( 王 上 16:27); 亞 哈 其 餘 的 事, 凡 他 所 行 的 和 他 所 修 造 的 象 牙 宮, 並 所 建 築 的 一 切 城 邑 ( 王 上 22:39); 約 阿 施 其 餘 的 事 和 他 與 猶 大 王 亞 瑪 謝 爭 戰 的 勇 力 ( 王 下 13:12); 耶 羅 波 安 其 餘 的 事 他 怎 樣 爭 戰, 怎 樣 收 回 大 馬 色 和 先 前 屬 猶 大 的 哈 馬 歸 以 色 列 ( 王 下 14:28) 等 記 述, 讓 讀 者 可 以 從 中 獲 得 更 多 資 料 從 這 些 經 文 可 以 看 出, 其 資 料 取 自 載 有 諸 王 在 位 記 錄 的 官 方 年 鑑 猶 大 列 王 紀 和 以 色 列 諸 王 一 樣, 這 項 資 料 來 源 曾 在 有 關 猶 大 君 王 的 末 段 記 載 中, 出 現 過 15 次 這 些 資 料 補 充 了 個 別 君 王 的 記 載, 例 如 : 亞 撒 其 餘 的 事, 凡 他 所 行 的, 並 他 的 勇 力 與 他 所 建 築 的 城 邑 ( 王 上 十 五 23); 約 沙 法 其 餘 的 事 和 他 所 顯 出 的 勇 力, 並 他 怎 樣 爭 戰 (22:45); 希 西 家 其 餘 的 事 他 怎 樣 挖 池 挖 溝 引 水 入 城 ( 王 下 20:20); 瑪 拿 西 其 餘 的 事, 凡 他 所 行 的 和 他 所 犯 的 罪 ( 王 下 21:17) 等 南 北 二 國 的 史 料, 可 能 和 周 圍 各 國 的 年 鑑 相 似, 尤 其 是 亞 述 諸 王 的 紀 年 表 ; 而 且 可 能 就 是 保 存 於 撒 瑪 利 - 80 - 舊 約 導 論

亞 和 耶 路 撒 冷 的 正 式 宮 廷 歷 史 學 者 認 為, 除 了 這 些 明 確 提 及 的 來 源 以 外, 編 者 或 許 還 使 用 了 沒 有 在 書 中 列 舉 的 材 料 大 衛 宮 廷 史 撒 母 耳 記 下 九 至 二 十 章, 常 被 視 為 撒 母 耳 記 的 其 中 一 個 材 料 單 元, 稱 為 宮 廷 史 或 繼 位 事 蹟 由 於 採 用 的 語 彙 和 觀 點 相 似, 列 王 紀 上 一 二 章 就 常 與 撒 母 耳 記 的 材 料 連 在 一 起 列 王 紀 上 二 章 46 節 的 宣 告 : 這 樣, 便 堅 定 了 所 羅 門 的 國 位, 用 以 結 束 這 段 記 載 亞 哈 皇 室 史 料 個 別 的 王 一 般 只 作 簡 略 的 記 述, 例 如, 亞 哈 的 父 親 暗 利, 按 其 政 治 和 經 濟 的 成 就 而 言, 是 北 國 最 偉 大 的 君 王 之 一, 卻 只 佔 了 寥 寥 8 節 經 文 ( 王 上 16:21-28) 不 過, 從 亞 哈 在 位 開 始, 記 載 的 篇 幅 多 了 ; 有 關 亞 哈 王 朝 的 延 續, 直 到 耶 戶 發 動 政 變, 佔 了 極 多 篇 幅 ( 王 上 十 六 至 王 下 十 二 ) 在 這 史 料 中, 暫 停 使 用 老 套 的 方 程 式, 編 者 可 能 是 使 用 了 其 他 文 獻 這 材 料 通 常 可 再 分 為 以 利 亞 和 以 利 沙 的 生 平 以 及 亞 哈 王 朝 的 事 蹟 以 利 亞 的 生 平, 見 於 以 下 的 章 節 : 列 王 紀 上 十 七 至 十 九 章, 包 括 烏 鴉 餵 食 撒 勒 法 的 寡 婦 旱 災 迦 密 山 上 之 火, 以 及 耶 和 華 在 西 乃 的 啟 示 ; 列 王 紀 上 二 十 一 章, 拿 伯 的 葡 萄 園 事 件 ; 列 王 紀 下 一 章, 亞 哈 謝 諸 使 者 之 死 亞 哈 當 朝, 在 列 王 紀 中 竟 受 到 如 此 重 視, 主 要 原 因 還 是 為 以 利 亞 的 傳 記 提 供 背 景 資 料 列 王 紀 下 二 至 十 三 章 中 有 關 以 利 沙 的 資 料, 或 許 是 有 別 於 以 利 亞 事 蹟 的 另 一 個 文 獻 來 源 其 內 容 包 括 : 列 王 紀 下 二 章, 以 利 沙 繼 承 先 知 的 位 分 潔 淨 水 源 眾 童 子 之 死 ; 列 王 紀 下 三 章, 與 摩 押 之 戰 ; 列 王 紀 下 四 章, 寡 婦 之 油 書 念 婦 人 ; 列 王 紀 下 五 章, 乃 縵 的 大 痳 瘋 ; 列 王 紀 下 六 章, 亞 蘭 人 企 圖 捉 拿 以 利 沙 ; 列 王 紀 下 七 章, 撒 瑪 利 亞 鬧 饑 荒 ; 列 王 紀 下 八 章, 書 念 婦 人 的 產 業 哈 薛 篡 位 ; 列 王 紀 下 九 章, 耶 戶 受 膏 ; 列 王 紀 下 十 三 章, 以 利 沙 歸 天 在 舊 約 裏, 再 沒 有 其 他 部 分 像 以 利 沙 般 令 人 驚 歎 的 故 事, 讀 來 大 快 人 心 在 列 王 紀 上 十 六 章 至 列 王 紀 下 十 三 章 之 間, 有 一 些 補 充 材 料 和 以 利 亞 及 以 利 沙 的 傳 記, 並 沒 有 直 接 關 係 如 列 王 紀 上 二 十 章 1 至 34 節 的 戰 爭, 以 及 耶 戶 篡 位 更 多 的 細 節 ( 王 下 9:11-10:36), 常 被 歸 類 於 第 三 種 資 料, 包 括 亞 哈 王 朝 及 其 繼 位 者 的 記 述 這 3 種 可 能 的 資 料, 全 是 有 關 北 國 的 事 務 以 賽 亞 史 料 有 關 希 西 家 當 政 時 期 的 記 載 ( 王 下 18:13-20:19), 跟 以 賽 亞 書 的 敘 述 ( 賽 36:1-39:8) 幾 乎 一 字 不 差 內 容 記 載 西 拿 基 立 的 入 侵 拉 伯 沙 基 的 使 命 希 西 家 的 祈 禱 以 賽 亞 的 預 言 希 西 家 生 病 太 陽 倒 退, 以 及 比 羅 達 巴 拉 但 差 遣 特 使 此 史 料 應 視 為 根 據 以 賽 亞 書, 或 其 他 某 些 同 時 在 列 王 紀 和 以 賽 亞 書 採 用 的 材 料 先 知 史 料 由 於 列 王 紀 對 於 先 知 和 先 知 的 工 作, 極 感 興 趣, 不 少 學 者 都 認 為 編 者 還 使 用 了 其 他 材 料, 因 此, 包 含 先 知 事 蹟 的 記 載, 可 列 為 一 個 獨 立 的 文 獻 單 元 內 容 包 括 亞 希 雅 ( 王 上 11:29-39,14:1-16) 無 名 先 知 ( 王 上 十 二,20:35-43) 米 該 雅 ( 王 上 22:13-28) 的 記 載, 以 及 其 他 有 關 材 料 除 了 明 確 提 及 的 材 料 和 其 性 質 的 推 論 以 外, 其 餘 史 料 各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可 能 性 學 界 為 了 辨 別 這 些 史 料, 並 且 區 別 其 性 質, 雖 然 花 了 不 少 研 究 工 夫, 但 仍 停 留 於 臆 測 的 階 段 當 思 考 編 者 可 能 曾 經 使 用 的 材 料, 有 一 件 重 要 的 事 情 是 需 要 留 心 的 那 就 是 即 使 這 些 史 料 曾 經 存 在, 也 不 可 因 此 認 為 可 以 把 歷 史 有 組 織 地 重 建 起 來 究 竟 哪 些 材 料 在 列 王 紀 編 者 使 用 以 前, 就 已 經 結 合 成 一 個 較 大 的 體 系 呢? 我 們 到 底 無 法 確 定 這 些 額 外 的 材 料 衍 生 自 怎 樣 的 環 境, 又 或 者 甚 至 是 編 者 本 身 對 於 所 採 用 的 材 料 在 過 往 的 歷 史 是 否 清 楚, 我 們 都 無 法 確 定 聖 經 學 者 雖 然 在 嘗 試 描 述 列 王 紀 的 歷 史 方 面, 耗 費 了 許 多 精 力, 但 往 往 忽 視 了 在 觀 點 上 的 統 一, 這 觀 點 就 正 是 從 最 後 的 編 輯 所 得 出 的 作 品, 也 就 是 正 典 中 的 書 卷 要 瞭 解 此 書, 重 要 的 不 是 從 各 種 材 料 的 觀 點 著 手 ( 對 於 這 方 面, 編 者 自 己 也 許 並 未 留 意 ), 而 是 研 究 本 書 作 為 王 國 歷 史 的 整 體 觀 點 編 者 使 用 的 材 料, 是 要 奠 定 這 書 卷 的 教 訓 ; 而 所 選 用 的, 正 要 符 合 編 者 的 目 的 因 此, 他 所 預 備 的 材 料, 和 現 今 版 本 的 教 訓, 大 部 分 並 不 相 關 發 掘 其 他 可 能 的 史 料, 當 然 重 要, 但 全 書 整 體 的 信 息, 也 不 可 抹 煞 這 不 是 說 列 王 紀 只 是 一 部 以 未 經 改 動 的 材 料 所 合 成 的 作 品 作 者 在 整 理 史 料 的 過 程 裏, 無 疑 曾 經 按 著 一 些 取 捨 的 標 準 和 文 學 技 巧 在 分 裂 王 國 史 上, 編 者 的 結 構 技 巧 非 常 突 出 例 如 : 對 於 每 一 個 王 朝, 他 運 用 了 公 式 的 引 論 和 結 論 除 了 微 小 的 細 節 以 外, 南 北 兩 國 記 述 模 式 大 致 相 同 對 於 猶 大 諸 王, 完 整 的 引 論 模 式 如 下 : 1. 登 基 年 份 與 北 國 君 王 的 在 位 年 份, 並 列 對 照 2. 王 的 即 位 年 齡 3. 國 祚 的 長 短 4. 母 親 的 名 字 5. 對 其 政 績 的 評 語 每 個 猶 大 王 在 位 時 期 的 事 蹟, 則 以 如 下 作 結 : 1. 引 述 猶 大 王 的 年 代, 以 便 進 一 步 查 考 2. 記 述 王 的 逝 世 及 其 埋 葬 的 地 點 ; - 81 - 舊 約 導 論

3. 繼 承 人 : 他 的 兒 子 接 續 他 作 王 從 羅 波 安 登 基 時 的 記 載, 可 見 記 述 猶 大 王 事 蹟 的 完 整 模 式 ( 王 上 14:21 22 29-31) 記 述 以 色 列 王 時 所 用 的 模 式 則 稍 有 不 同 : 1. 登 基 年 份 與 南 國 君 王 的 在 位 年 份, 並 列 對 照 2. 國 祚 的 長 短 3. 王 宮 的 所 在 地 ; 4. 因 拜 偶 像 而 遭 譴 責 ; 5. 父 親 的 名 字 每 個 以 色 列 王 在 位 期 間 的 記 載, 則 以 如 下 作 結 : 1. 引 述 以 色 列 王 的 年 代, 以 便 進 一 步 查 考 2. 記 述 王 的 逝 世 ; 3. 除 非 有 人 篡 位, 否 則 便 是 記 述 其 子 即 位 記 述 以 色 列 王 事 蹟 的 完 整 模 式, 可 見 於 巴 沙 的 登 基 ( 王 上 15:33 34,16:5 6) 這 些 模 式 在 使 用 時 略 有 不 同, 但 整 體 而 言, 它 們 的 結 構 前 後 一 致, 並 為 分 裂 王 國 史 提 供 基 本 的 架 構 南 北 兩 國 的 對 照 年 表, 為 建 立 那 時 期 的 年 代, 提 供 資 料 記 述 模 式 的 變 化 可 以 反 映 編 者 所 使 用 的 材 料 的 性 質, 又 或 反 映 他 個 人 的 喜 好 猶 大 王 母 后 的 名 字 見 於 記 載 之 中, 但 以 色 列 王 的 母 后 則 沒 有 提 及, 這 可 能 表 示 編 者 對 於 大 衛 一 系 較 為 關 切, 因 此 所 記 載 的 也 更 為 確 切 和 完 備 耶 路 撒 冷 被 假 設 是 南 國 王 宮 的 所 在 地 ( 雖 然 沒 有 提 及 ), 而 北 國 君 王 的 王 宮 卻 需 記 明, 大 概 因 為 北 國 曾 從 示 劍 遷 往 毘 努 伊 勒, 後 又 遷 往 得 撒, 接 著 遷 往 撒 瑪 利 亞 提 到 北 國 君 王 之 父, 同 時 也 反 映 了 改 朝 換 代 的 頻 繁, 然 而, 猶 大 國 的 朝 政 穩 定, 特 別 當 提 到 幾 乎 所 有 南 國 的 王 都 埋 葬 於 大 衛 的 城, 兩 者 的 對 比 就 更 形 明 顯 高 等 評 鑑 的 列 王 紀 下 高 等 評 鑑 學 對 列 王 紀 的 評 鑑, 主 要 在 於 申 命 記 的 年 代, 以 及 申 命 記 與 申 命 史 ( 從 約 書 亞 記 到 列 王 紀 ) 其 餘 部 分 的 關 係 高 等 評 鑑 學 否 定 申 命 記 可 能 著 於 摩 西 時 代 由 於 列 王 紀 和 申 命 記 的 神 學 觀 點 相 似, 高 等 評 鑑 學 的 學 者 通 常 將 申 命 記 的 年 代, 大 概 定 於 約 西 亞 在 殿 中 發 現 律 法 書 之 時 ( 主 前 621; 王 下 二 十 二 ) 於 是, 申 命 記 被 視 為 一 部 偽 託 的 作 品, 目 的 是 將 約 西 亞 的 改 革 合 法 化, 列 王 紀 則 成 為 姐 妹 篇 的 作 品 ( 跟 約 書 亞 記 至 撒 母 耳 記 等 著 述 並 列 ), 以 約 西 亞 時 代 著 作 申 命 記 的 作 者 們 的 眼 光, 觀 察 歷 史 在 這 基 礎 上 的 列 國 史, 並 非 按 照 從 摩 西 時 代 以 來 傳 流 神 律 法 的 標 準 來 衡 量, 而 是 按 照 已 成 歷 史 的 事 件 結 果 來 判 決 高 等 評 鑑 學 同 時 極 關 注 書 卷 的 編 輯 史, 那 就 是 在 最 終 的 正 典 版 本 出 現 以 前, 曾 經 為 了 適 合 較 早 期 的 神 學 模 式 而 編 纂 了 多 少 次 大 多 數 高 等 評 鑑 學 的 學 者 認 為 至 少 曾 作 過 2 次 的 編 修, 一 次 是 在 約 西 亞 死 後 不 久, 約 在 主 前 600 年 ; 另 一 次 則 是 適 值 被 擄 時 期 據 說, 第 一 次 編 修 主 要 關 注 崇 拜 的 事 宜, 特 別 是 將 約 西 亞 時 期, 在 耶 路 撒 冷 的 集 中 敬 拜 予 以 合 法 地 位 第 二 位 編 輯 則 被 視 為 在 前 人 的 工 作 上 加 添 材 料, 為 被 擄 事 件 提 出 辯 解 但 又 有 一 些 學 者 認 為, 尚 有 第 三 個 版 本, 即 由 較 晚 期 的 編 輯 們 使 用 了 約 西 亞 以 前 的 前 申 命 記 版 本 這 種 治 學 法 的 確 實 性, 引 起 或 許 是 最 激 烈 的 爭 議, 就 是 學 者 們 將 不 同 的 章 節 歸 入 這 個 或 那 個 編 者 的 名 下 所 得 的 矛 盾 結 果 ; 明 顯 的 主 觀 成 分 和 無 法 掌 握 證 據 是 最 大 缺 點 高 等 評 鑑 學 所 採 取 的 另 外 一 個 特 點, 是 環 繞 考 究 作 者 所 持 的 神 學 原 則, 對 於 他 處 理 證 據 時 有 多 大 的 影 響 許 多 學 者 斷 言, 作 者 為 了 表 達 他 的 神 學 重 點, 不 惜 竄 改 資 料 這 種 手 法 從 耶 羅 波 安 的 金 牛 犢 可 見 一 斑 許 多 學 者 認 為, 這 些 並 非 真 是 耶 和 華 的 形 象, 金 牛 犢 不 過 是 墊 座, 居 於 其 上 的 被 認 為 是 不 可 見 的 耶 和 華 ; 因 此, 最 初 被 認 為 是 正 當 的, 不 久 便 給 列 王 紀 的 編 者 誤 解 或 誤 傳 成 為 偶 像 高 等 評 鑑 學 同 時 也 貶 抑 列 王 紀 所 記 載 資 料 的 歷 史 可 靠 性 例 如, 西 拿 基 立 與 猶 大 之 戰 的 記 載 ( 王 下 十 八, 十 九 ), 常 被 視 作 兩 件 獨 立 事 件 的 合 併 但 在 更 近 期 的 學 術 研 究 中, 卻 又 朝 相 反 的 方 向, 大 部 分 的 原 因 是 巴 勒 斯 坦 米 所 波 大 米 和 埃 及 的 考 古 資 料 不 斷 增 加, 學 者 對 於 史 料 的 可 靠 性, 愈 來 愈 有 信 心 本 書 的 年 代 結 構, 得 著 的 評 價 尤 其 低 列 王 紀 不 但 似 乎 跟 其 他 聖 經 章 節 有 牴 觸 ( 參 王 下 25:8 與 耶 52:12; 王 下 25:27 與 耶 52:31), 有 些 地 方 甚 至 明 顯 是 自 相 矛 盾 的 ( 參 王 下 8:25 與 9:29; 王 下 1:17 與 3:1,8:16) 在 此, 那 趨 向 也 逆 轉 了 人 們 不 但 不 認 為 經 文 因 世 紀 以 來 的 易 手 而 出 現 訛 傳 的 情 況, 反 而 因 著 對 古 代 編 年 程 序 愈 益 瞭 解, 人 們 對 於 這 些 數 據 的 準 確 程 度, 愈 來 愈 有 信 心, 且 認 為 其 準 確 程 度 達 至 令 人 詫 異 的 地 步 以 前 一 度 認 為 互 相 矛 盾 的 經 文, 如 今 則 被 評 為 對 比 計 算 在 位 年 份 和 新 元 兩 種 系 統 而 構 成 的 準 確 宣 告 當 列 王 紀 在 大 多 數 的 文 獻 中, 被 稱 為 申 命 史 的 時 候, 是 以 本 書 卷 著 於 較 晚 年 代, 作 為 根 據 儘 管 這 說 法 存 有 偏 見, 但 也 指 出 了 編 纂 者 的 目 的 其 實, 我 們 無 須 接 受 申 命 記 為 晚 期 作 品, 才 可 領 略 申 命 記 對 列 王 紀 的 - 82 - 舊 約 導 論

影 響 三. 神 學 教 導 和 寫 作 目 的 列 王 紀 所 記 載 立 約 之 民 的 歷 史, 從 大 衛 駕 崩 ( 主 前 961) 起, 到 南 國 滅 亡 止 ( 主 前 586) 不 過, 此 歷 史 並 不 是 按 照 現 代 人 對 於 歷 史 教 科 書 的 期 望 而 寫 成 列 王 紀 的 編 者 在 剪 輯 時, 沒 有 集 中 在 經 濟 政 治 和 軍 事 的 主 題 上 ; 然 而, 對 於 神 學 的 關 注, 才 是 編 者 寫 作 的 動 力 由 於 列 王 紀 的 歷 史, 在 歷 代 志 裏 大 多 可 以 找 到 平 行 的 記 載, 評 估 本 書 的 神 學 及 目 的, 便 容 易 一 些 把 兩 種 記 載 比 較, 尤 其 是 研 究 較 晚 期 的 歷 代 志 編 者, 如 何 將 列 王 紀 裏 所 找 到 的 材 料, 予 以 增 添 或 刪 節 時, 兩 部 史 書 的 旨 趣 便 愈 發 清 楚 地 呈 現 出 來 列 王 紀 編 於 被 擄 時 期, 可 能 在 主 前 560 和 539 年 之 間 耶 路 撒 冷 已 經 變 為 瓦 礫, 大 衛 的 寶 座 蕩 然 無 存 作 為 以 色 列 民 神 學 的 兩 大 支 柱 : 神 聖 不 可 侵 犯 的 聖 殿 和 大 衛 的 寶 座 ( 耶 7:4,13:13 14,22:1-9; 參 王 上 8:16 29) 已 經 倒 塌 了 以 色 列 的 信 仰 如 果 仍 然 倖 存, 就 必 要 回 答 這 些 緊 急 的 問 題 : 這 一 切 是 如 何 發 生 的? 神 為 甚 麼 不 能 向 大 衛 和 錫 安 遵 守 祂 的 應 許 呢? 應 許 給 廢 掉 了 嗎? 列 王 紀 的 作 者 在 回 應 主 前 722 年 ( 撒 瑪 利 亞 淪 陷 ) 和 586 年 ( 耶 路 撒 冷 淪 陷 ) 的 災 難 時, 目 的 在 針 對 選 民 的 疑 惑 列 王 紀 和 約 伯 記 一 樣, 主 張 神 義 說, 為 神 對 待 人 的 方 法 提 出 辯 解 為 了 回 答 這 一 切 是 如 何 發 生 的? 這 個 問 題, 編 者 以 律 法 所 提 出 的 標 準, 複 述 立 約 之 民 的 歷 史 基 於 這 個 理 由, 列 王 紀 可 以 稱 為 摩 西 五 經 史, 或 甚 至 更 直 接 地 稱 為 申 命 史, 因 為 編 者 用 來 衡 量 兩 國 的 標 準, 只 見 於 五 經 中 的 申 命 記 申 命 記 中 被 選 用 來 評 斷 兩 國 的 較 顯 著 主 題 有 : 集 中 敬 拜 君 主 政 體 制 定 先 知 話 語 的 功 效, 以 及 對 不 守 約 者 的 咒 詛 集 中 敬 拜 作 者 最 關 切 的 是 純 正 的 敬 拜 他 所 指 的 純 正, 主 要 的 標 準 是 諸 王 對 於 集 中 在 耶 路 撒 冷 殿 中 敬 拜 所 持 的 態 度, 它 們 跟 在 其 他 地 方 敬 拜 神 以 及 用 邱 壇 敬 拜 耶 和 華 的 宗 教 混 雜 的 迦 南 儀 式, 互 相 對 立 申 命 記 十 二 章 1 至 32 節 要 求 集 中 的 敬 拜 是 在 中 央 的 聖 壇 舉 行 集 中 敬 拜 一 詞 也 許 是 誤 用 了, 因 為 在 建 殿 以 前, 一 直 以 會 幕 為 敬 拜 的 中 心, 申 命 記 所 載 的 改 變, 並 不 是 將 敬 拜 中 央 化, 而 是 基 於 聖 壇 不 再 隨 時 遷 移 而 要 固 定 下 來 對 於 北 國 諸 王 而 言, 此 標 準 實 際 上 已 成 為 不 變 的 敘 述 模 式, 如 : 他 行 耶 和 華 眼 中 看 為 惡 的 事, 行 尼 八 的 兒 子 耶 羅 波 安 所 行 的 道, 犯 他 使 以 色 列 人 陷 在 罪 裏 的 那 罪 ( 王 上 15:34,16:31; 王 下 3:3,10:31,13:2 11,14:24,15:9 18 24 28,17:22) 列 王 紀 的 編 者 認 為 以 色 列 在 但 和 伯 特 利 所 立 的 金 牛 犢 壇, 是 為 大 罪 ; 然 而, 北 國 諸 王 始 終 執 迷 不 悟 ( 王 上 12:25-13:34) 北 國 諸 王 排 斥 耶 路 撒 冷 的 重 要 地 位, 這 些 邱 壇 便 成 為 量 度 北 國 諸 王 的 標 竿 所 有 以 色 列 王 全 都 按 照 這 標 準 被 定 罪 ( 除 了 只 作 王 1 個 月 的 沙 龍, 以 及 北 國 末 代 的 君 王 何 細 亞 例 外 ), 甚 至 殺 害 以 拉 的 心 利, 雖 然 在 宮 殿 內 自 焚 前, 僅 作 王 1 星 期, 也 沒 有 例 外 ( 王 上 16:9-20) 至 於 加 諸 猶 大 諸 王 的, 則 是 另 一 套 標 準 : 他 們 對 於 在 耶 路 撒 冷 城 郊 盛 行 的 異 端 敬 拜, 所 持 的 態 度, 只 有 希 西 家 和 約 西 亞 得 到 編 者 無 條 件 的 認 可, 許 為 效 法 大 衛 的 方 式 ( 王 下 18:3,22:2) 其 他 有 6 位 王 雖 然 還 沒 除 去 邱 壇, 卻 由 於 熱 切 地 遏 止 偶 像 崇 拜 而 受 到 稱 讚 ( 亞 撒, 王 上 15:9-15; 約 沙 法, 王 上 22:43; 約 阿 施, 王 下 12:2 3; 亞 瑪 謝,14:3 4; 亞 撒 利 雅,15:3 4; 約 坦,15:34 35) 其 餘 的 猶 大 諸 王, 則 由 於 參 與 邱 壇 和 褻 瀆 聖 殿 而 遭 受 譴 責 此 乃 本 書 突 出 的 主 題 君 主 政 體 史 編 者 其 次 所 關 心 的, 是 追 溯 君 主 政 體 的 歷 史 申 命 記 十 七 章 14 至 20 節, 預 言 有 一 天 以 色 列 人 將 要 求 立 王, 並 指 令 作 王 的 要 為 人 民 擔 當 基 本 的 宗 教 責 任 提 到 立 王 之 事, 也 僅 見 於 申 命 記, 這 成 了 編 者 所 關 注 的 君 主 政 體 史 的 基 礎, 他 特 別 關 注 君 王 在 宗 教 上 的 忠 貞 大 衛 成 為 理 想 君 王 的 模 範, 大 衛 不 但 是 量 度 的 標 準, 他 和 他 的 子 孫 也 因 此 可 在 以 色 列 中, 在 國 位 上 年 長 日 久 ( 申 17:20; 參 王 上 15:11; 王 下 18:3,22:2 所 載 效 法 大 衛 所 行 的, 以 及 王 上 14:8,15:3-5; 王 下 14:3,16:2 所 載 的 反 面 例 子 ) 編 者 希 望 讓 人 知 道, 即 使 大 衛 的 子 孫 不 忠, 神 對 於 大 衛 卻 始 終 信 實 南 北 兩 國 的 君 王 數 目 相 同, 但 北 國 在 200 年 中 不 斷 改 朝 換 代, 發 生 弒 君 奪 位 之 事, 然 而, 歷 時 350 年 的 大 衛 王 朝, 則 始 終 相 傳 不 息 ( 王 上 11:13 32 36,15:4 5; 王 下 8:19, 19:34,20:6) 大 衛 皇 室 遭 遇 的 禍 患, 和 因 此 對 神 的 應 許 產 生 的 疑 惑, 促 使 編 者 振 筆 疾 書 先 知 話 語 的 功 效 列 王 紀 能 夠 稱 為 申 命 史 的 另 外 一 個 原 因, 是 因 為 它 關 注 先 知 話 語 的 功 效 在 五 經 中 有 3 處 經 文 論 及 先 知 的 設 立, 即 : 民 數 記 十 二 章 1 至 8 節 ; 申 命 記 十 三 章 1 至 5 節 ; 以 及 申 命 記 十 八 章 14 至 22 節 只 有 申 命 記 十 八 章 記 載 試 驗 真 先 知 的 方 法, 乃 按 照 其 預 言 是 否 效 驗 來 判 斷 作 者 為 了 提 高 人 們 留 心 先 知 話 語 的 應 驗, 列 引 許 多 例 證 : 列 王 紀 上 八 章 20 節 ( 撒 下 7:13); 列 王 紀 上 十 二 章 15 節 (11:29-36); 列 王 紀 下 二 十 三 章 16 至 18 節 ( 王 上 13:1-3); 列 王 紀 上 十 四 章 17 18 節 和 十 五 章 29 節 (14:6-12); 列 王 紀 上 十 六 章 7-83 - 舊 約 導 論

11 12 節 (1-4 節 ); 列 王 紀 上 十 六 章 34 節 ( 書 6:26); 列 王 紀 上 二 十 二 章 35 至 38 節 (22:17); 列 王 紀 下 九 章 7 至 10 節 30 至 37 節 和 十 章 10 11 30 節 ( 王 上 21:21-29); 列 王 紀 下 一 章 17 節 (1:6); 列 王 紀 下 二 十 四 章 2 節 (21:10); 列 王 紀 下 二 十 三 章 30 節 (22:15-20) 作 者 著 重 顯 示 先 知 的 話 語, 是 有 功 效 和 力 量 的 他 對 先 知 的 關 切, 也 可 從 他 記 述 以 利 亞 以 利 沙, 以 及 其 他 先 知 人 物 的 材 料 看 出 來 咒 詛 的 應 驗 編 者 對 申 命 記 的 另 一 個 關 注, 見 於 他 追 溯 因 不 守 約 而 應 驗 了 的 咒 詛 神 和 以 色 列 立 約, 結 果 帶 來 咒 詛 還 是 祝 福, 倒 要 看 人 民 的 順 服 與 否 ; 列 王 紀 的 編 者 認 為 南 北 兩 國 蒙 受 咒 詛, 皆 因 兩 國 未 能 達 到 約 的 要 求 編 者 審 慎 指 出, 大 部 分 見 於 申 命 記 二 十 八 章 15 至 68 節 的 咒 詛, 在 人 民 的 生 活 中, 或 多 或 少 已 成 為 歷 史 事 實 摩 西 曾 警 告 百 姓, 背 逆 的 後 果 是 神 將 從 遠 方 地 極 帶 一 國 的 民, 如 鷹 飛 來 攻 擊 ( 申 28:49), 而 亞 述 人 果 然 來 到 撒 瑪 利 亞, 巴 比 倫 人 也 攻 入 耶 路 撒 冷 列 國 必 將 你 困 在 你 各 城 裏, 直 到 你 所 倚 靠 高 大 堅 固 的 城 牆 都 被 攻 塌 ( 申 28:52); 就 這 樣, 撒 瑪 利 亞 從 主 前 724 至 722 年 被 圍 困, 耶 路 撒 冷 則 從 主 前 588 至 586 年 被 圍 困 在 援 絕 糧 盡 的 困 境 中, 人 們 被 迫 吞 食 自 己 的 骨 肉, 婦 女 則 以 剛 產 下 的 嬰 兒 果 腹 ( 申 28:53-57) 以 色 列 被 便 哈 達 圍 困 時, 就 發 生 了 這 樣 的 事 情 ( 王 下 6:24-30) 耶 和 華 既 然 曾 經 喜 悅 祂 的 子 民 昌 盛, 使 他 們 眾 多, 照 樣 也 會 毀 滅 他 們, 將 他 們 分 散 在 萬 民 中 ( 申 28:63-67) 列 王 紀 的 作 者 以 這 樣 的 方 式, 寫 作 以 色 列 和 猶 大 的 歷 史, 以 解 決 神 學 上 的 難 題 人 們 如 何 能 夠 把 被 擄, 與 神 給 予 以 色 列 民 和 大 衛 的 應 許, 互 相 調 和 呢? 他 的 答 案 具 有 兩 方 面 :(1) 問 題 並 不 在 於 神, 而 是 背 逆 的 人 ; 神 一 直 是 公 義 的 ;(2) 國 家 的 終 結, 並 不 等 於 人 民 或 大 衛 之 家 的 終 結 本 書 的 尾 聲 頗 具 啟 發 性 : 以 未 米 羅 達 從 獄 中 釋 放 約 雅 斤, 使 他 的 地 位 高 過 眾 王, 並 叫 他 不 缺 衣 食 ( 王 下 25:27-30) 被 擄 期 間, 幾 乎 一 無 所 有 時, 大 衛 之 家 依 然 享 有 神 的 恩 寵 和 福 祉 神 沒 有 棄 絕 祂 的 應 許, 人 們 應 當 持 守 盼 望 列 王 紀 的 其 他 主 題 也 顯 示, 編 者 在 選 擇 和 編 排 資 料 時, 特 別 使 用 申 命 記 作 為 審 視 人 民 歷 史 的 架 構, 流 露 他 的 神 學 動 機 這 樣 的 比 較, 見 於 出 埃 及 記 十 二 章 1 至 20 節 和 申 命 記 十 六 章 1 至 8 節 有 關 遵 守 逾 越 節 之 禮, 可 見 在 出 埃 及 記 中, 逾 越 節 是 以 家 庭 為 中 心 ; 在 申 命 記 中, 則 是 在 聖 所 內 慶 祝 列 王 紀 的 作 者 謹 慎 地 表 示, 在 約 西 亞 作 王 期 間, 逾 越 節 乃 遵 照 申 命 記 的 規 定 來 慶 祝 ( 王 下 23:21-23) 在 記 述 亞 瑪 謝 按 照 律 法 治 國 時, 明 確 地 列 出 申 命 記 的 一 段 經 文 ( 王 下 14:6 引 述 申 24:16) 與 歷 代 志 對 照 列 王 紀 一 旦 與 歷 代 志 的 平 行 記 載 互 相 對 照, 其 特 點 便 愈 發 明 顯 列 王 紀 的 作 者 是 針 對 耶 路 撒 冷 被 毀 後 的 情 況, 並 必 須 回 答 如 何 及 為 何 等 問 題, 歷 代 志 的 作 者 則 是 重 建 的 社 會 中 的 一 分 子, 當 時 引 起 激 烈 爭 議 的 神 學 問 題, 不 是 如 何 及 為 何, 而 是 : 我 們 還 能 和 大 衛 有 分 嗎? 神 仍 然 關 心 我 們 嗎? 所 需 要 的, 並 不 是 解 釋 為 何 被 擄, 而 是 要 把 被 擄 後 時 期 和 被 擄 前 時 期 連 繫 起 來 第 二 座 聖 殿 的 興 建 和 敬 拜 的 規 範, 在 歷 代 志 所 顯 示 的 細 節, 遠 勝 於 任 何 有 關 先 前 的 聖 殿 的 記 載 歷 代 志 只 記 述 猶 大 的 歷 史 和 大 衛 家 系 的 歷 史, 反 映 在 被 擄 後, 獨 有 她 倖 存 下 來 歷 代 志 的 作 者 所 省 略 的 事 件, 也 頗 為 值 得 注 意 他 不 像 撒 母 耳 記 和 列 王 紀 的 作 者, 無 意 立 下 起 訴 的 案 例, 因 此, 他 可 以 自 由 地 省 略 有 關 大 衛 與 拔 示 巴 犯 罪 的 記 載 ( 撒 下 十 一 ), 也 不 曾 提 及 所 羅 門 即 位 時 遇 到 的 困 難 ( 王 上 一, 二 ) 在 他 那 個 時 代, 北 國 已 亡, 因 此, 歷 代 志 作 者 未 曾 細 述 耶 羅 波 安 的 罪 行 ( 王 上 十 三, 十 四 ) 歷 代 志 對 於 聖 殿 的 事 情, 更 感 興 趣 ; 列 王 紀 明 顯 記 述 先 知 的 事 蹟, 但 相 同 的 情 況 卻 未 見 於 歷 代 志, 這 樣, 以 利 亞 和 以 利 沙 的 生 平, 也 均 省 略 了 ( 王 上 十 六 至 王 下 十 ) 歷 代 志 的 作 者 亦 未 曾 羅 列 導 致 北 國 淪 陷 的 諸 般 罪 行 ( 王 下 17:1-18:12) 從 所 有 這 些 例 子 中, 我 們 可 以 看 見 史 實 跟 人 民 編 者 在 神 學 的 關 注 上, 起 著 交 互 的 作 用 每 位 編 者 既 為 社 會 的 一 分 子, 在 選 材 和 編 排 上, 就 力 求 符 合 社 會 所 關 切 和 需 要 的 ; 比 較 兩 種 記 載, 即 可 清 楚 看 見 每 位 編 者 的 重 點 這 些 編 者 的 工 作 跟 基 督 教 會 的 使 命, 有 著 連 貫 的 關 係 教 會 也 選 擇 救 贖 史 的 資 料, 並 加 以 編 排, 好 應 付 每 個 世 代 的 需 要 和 所 面 對 的 問 題 教 會 整 理 出 來 的 資 料, 雖 不 像 列 王 紀 及 歷 代 志 的 編 者 所 作 的 一 樣, 是 權 威 的 聖 經, 兩 者 的 工 作 卻 是 相 類 的 四. 內 容 提 要 列 王 紀 可 分 為 3 部 分 :(1) 所 羅 門 王 朝 ( 王 上 一 至 十 一 );(2) 分 裂 王 國 史 ( 王 上 十 二 至 王 下 十 七 );(3) 在 猶 大 的 倖 存 王 國 史 ( 王 下 十 八 至 二 十 五 ) 1. 所 羅 門 王 朝 ( 王 上 一 至 十 一 ) 以 亞 多 尼 雅 的 流 產 政 變 為 記 載 的 開 始, 敘 述 所 羅 門 登 基 時 所 引 發 的 宮 廷 陰 謀 ( 王 上 一 ) 大 衛 臨 死 之 前, 叮 囑 所 羅 門 順 服 神 的 誡 命 ( 王 上 2:1-4), 並 向 敵 人 施 行 報 復 ( 王 上 2:5-9) 大 衛 死 後, 所 羅 門 下 令 將 亞 多 尼 雅 約 押 和 示 每 處 死, 支 持 亞 多 尼 雅 奪 位 的 祭 司 亞 比 亞 他, 則 被 革 職 ( 王 上 2:13-46) 敵 人 得 以 清 除 後, 便 堅 定 - 84 - 舊 約 導 論

了 所 羅 門 的 國 位 ( 王 上 2:46) 所 羅 門 當 政 其 餘 的 日 子, 可 分 為 兩 部 分 : 行 其 父 大 衛 之 道 的 所 羅 門 ( 王 上 三 至 十 ); 偏 離 正 道 的 所 羅 門 ( 王 上 十 一 ) 所 羅 門 在 基 遍 獻 祭 時, 祈 求 神 賜 他 智 慧, 好 治 理 國 家, 後 來, 在 兩 名 妓 女 爭 奪 孩 子 一 案 中, 他 的 智 慧 便 很 快 地 表 現 出 來 ( 王 上 三 ) 關 於 王 國 的 行 政 組 織 和 所 羅 門 的 無 比 才 智, 本 書 均 有 記 述 ( 第 四 章 ) 對 於 聖 殿 的 籌 備 ( 第 五 章 ) 興 建 ( 六, 七 章 ) 和 奉 獻 ( 第 八 章 ), 編 者 也 有 大 量 記 載 神 在 第 二 次 向 所 羅 門 顯 現 時, 提 醒 他 要 效 法 其 父 大 衛, 遵 守 祂 的 律 例 典 章 ( 王 上 9:1-9); 所 羅 門 的 建 築 和 商 業 活 動, 也 有 細 述 ( 王 上 9:10-27) 示 巴 女 王 訪 問 後, 接 著 展 示 所 羅 門 宮 室 的 富 麗 堂 皇 ( 第 十 章 ) 可 惜, 所 羅 門 沒 有 遵 守 神 的 誡 命, 受 到 外 邦 妃 嬪 的 引 誘 去 隨 從 別 神, 未 能 像 大 衛 一 樣 全 心 全 意 敬 拜 耶 和 華 ( 王 上 11:4), 神 決 定 從 他 兒 子 的 手 中 奪 回 北 方 各 支 派 ( 王 上 11:11-13) 由 於 神 的 懲 罰, 被 征 服 的 人 民 起 來 反 叛 所 羅 門 ( 王 上 11:14-25), 而 在 以 色 列 國 內, 則 有 耶 羅 波 安 的 叛 亂 ( 王 上 11:26-40) 2. 分 裂 王 國 史 ( 王 上 十 二 至 王 下 十 七 ) 所 羅 門 死 後, 聯 合 王 國 解 體 北 國 ( 以 色 列 ) 存 在 約 兩 個 世 紀, 由 9 個 朝 代 的 20 個 王 統 治, 其 間 國 力 衰 微, 並 有 弒 君 篡 位 的 情 況 相 反, 南 國 則 延 續 3 個 半 世 紀, 由 大 衛 一 系 的 19 個 王 治 理, 但 有 一 段 短 時 期, 由 亞 他 利 雅 奪 位 在 大 衛 和 所 羅 門 以 前, 南 北 眾 支 派 之 間 長 久 以 來 各 自 為 政, 甚 至 互 有 戰 爭, 因 此, 一 分 為 二 並 不 足 為 奇 但 其 近 因 則 是 北 方 支 派 差 遣 代 表, 商 談 有 關 王 權 的 問 題 時, 羅 波 安 不 智 地 以 惡 言 相 向 於 是, 較 早 前 起 義 反 抗 所 羅 門 的 人 民 英 雄 耶 羅 波 安, 成 為 北 國 的 王 他 立 刻 在 但 和 伯 特 利 建 立 與 耶 路 撒 冷 相 對 的 聖 所 ( 王 上 十 二 ); 這 些 聖 所, 終 於 成 為 譴 責 以 色 列 諸 王 效 法 耶 羅 波 安 之 罪 的 準 繩 以 色 列 和 猶 大 雙 方 爭 奪 便 雅 憫 邊 境 地 區, 作 戰 達 兩 個 世 代 之 久 在 兩 國 邊 界 的 零 星 戰 爭, 加 上, 來 自 北 方 的 亞 蘭 人 或 南 方 的 埃 及 人 的 入 侵, 最 終 消 耗 以 色 列 的 耶 羅 波 安 拿 答 巴 沙 以 拉 和 心 利, 猶 大 的 羅 波 安 亞 比 央 和 亞 撒 王 朝 ( 王 上 13:1-16:20) 暗 利 在 以 色 列 登 基 後, 產 生 了 4 代 相 傳 的 家 天 下, 亦 結 束 了 變 遷 無 常 的 北 國 列 王 紀 雖 然 只 給 予 暗 利 寥 寥 8 節 的 篇 幅 ( 王 上 16:21-28), 暗 利 卻 是 北 國 最 偉 大 的 君 王 之 一 在 暗 利 的 統 治 下, 以 色 列 不 但 和 腓 尼 基 及 猶 大 締 結 盟 誼, 而 且, 亞 述 人 也 有 百 餘 年 之 久, 稱 以 色 列 為 暗 利 之 家 暗 利 的 繼 任 人 亞 哈 亞 哈 謝 和 約 蘭, 卻 佔 了 不 合 比 例 的 篇 幅 在 全 書 47 章 中, 分 得 16 章 ( 王 上 十 七 至 王 下 十 ), 約 達 全 書 的 1/3 這 是 由 於 編 者 編 入 了 大 量 有 關 以 利 亞 和 以 利 沙 的 事 蹟, 好 與 暗 利 的 王 朝 在 善 惡 上, 作 一 番 對 照 本 書 開 啓 記 老 少 先 知 之 交 替, 以 利 亞 ( 意 : 耶 和 華 是 神 ) 與 以 利 沙 ( 意 : 耶 和 華 是 拯 救 ) 二 人 名 字 意 義 相 連, 工 作 承 繼, 是 交 替 的 賡 續 的 以 利 亞 在 約 蘭 王 時 繼 續 顯 出 他 有 屬 神 的 權 能 (1 章 ) 在 約 但 河 畔, 於 五 十 多 位 從 伯 特 利 吉 甲 耶 利 哥 三 神 學 院 來 送 別 的 門 徒 面 前, 以 利 亞 把 衣 缽 傳 給 以 利 沙, 時 代 使 命 的 負 擔 便 放 在 以 利 沙 肩 上 以 利 沙 深 感 力 小 任 重 道 遠, 遂 求 雙 倍 的 靈 覆 蔭 他 ; 隨 即 火 車 火 馬 把 烈 火 先 知 接 到 耶 和 華 是 神 的 居 所 去 (2 章 ) 以 利 沙 蒙 雙 倍 之 靈, 他 日 後 的 工 作 ( 按 聖 經 記 錄 計 算 ) 剛 是 以 利 亞 之 雙 倍 ( 以 利 亞 行 八 個 神 迹, 以 利 沙 則 行 十 六 個 )(3-9 章 上 ), 茲 將 先 知 師 徒 二 人 之 神 蹟 列 表 如 下 : 以 利 亞 以 利 沙 ( 王 下 ) 1. 天 不 降 雨 ( 王 上 17:1) 2. 油 不 短 缺 ( 王 上 17:14) 3. 死 人 復 活 ( 王 上 17;22,23) 4. 火 從 天 降 ( 王 上 18:38) 5. 天 降 大 雨 ( 王 上 18:45) 6. 火 從 天 降 ( 下 下 1:10) 7. 火 從 天 降 ( 王 下 1:12) 8 分 約 但 河 ( 王 下 2:8) 1. 分 約 但 河 (2:14) 2. 苦 水 變 甜 (2:21) 3. 母 熊 撕 童 (2:24) 4. 谷 中 有 水 (3:20) 5. 空 皿 滿 油 (4:1-6) 6. 婦 人 懷 孕 (4:16-17) 7. 小 兒 復 活 (4:35) 8. 麥 鍋 消 毒 (4:41) 9. 喂 飽 百 人 (4:43) 10. 乃 縵 得 治 (5:10) 11. 咒 基 哈 西 (5:27) - 85 - 舊 約 導 論

12. 鐵 斧 浮 水 (6:6) 13. 開 人 眼 目 (6:17) 14. 閉 人 眼 目 (6:18) 15. 復 人 眼 目 (6:20) 16. 死 人 復 活 (13:21) 在 有 關 以 利 亞 的 記 載 上, 亞 哈 和 耶 洗 別 被 用 來 襯 托 他, 以 致 亞 哈 成 為 了 惡 王 的 典 型 ( 例 : 王 下 21:3) 由 於 暗 利 王 朝 以 利 亞 和 以 利 沙 的 事 蹟 佔 了 這 樣 的 篇 幅, 對 於 猶 大 在 同 時 期 發 生 的 事 情, 則 未 作 詳 盡 報 導 在 這 段 時 期, 北 國 似 乎 曾 以 霸 主 的 姿 態 欺 凌 猶 大, 例 如 猶 大 王 約 蘭 娶 暗 利 的 孫 女 為 妻 ( 亞 他 利 雅, 王 下 8:18 26); 並 在 基 列 的 拉 末 一 役, 約 沙 法 以 附 庸 的 地 位 屈 從 亞 哈, 均 可 證 明 ( 王 上 二 十 二 ) 當 以 東 背 叛 約 蘭, 猶 大 的 國 運 日 漸 衰 微 ( 王 下 8:20-22), 失 去 了 以 旬 迦 別 港 的 控 制, 以 及 要 承 受 隨 之 而 來 的 經 濟 打 擊 ; 等 到 立 拿 也 突 然 脫 離 以 後, 沿 海 平 原 邊 界 附 近 的 各 個 城 鎮 便 掙 脫 猶 大 的 管 治 ( 參 代 下 21:16) 主 前 842 年, 耶 戶 由 先 知 膏 立 為 王 ( 王 下 9:1-13), 之 後, 他 發 動 政 變, 結 束 了 暗 利 王 室 的 統 治, 同 時 擊 殺 猶 大 王 亞 哈 謝 (9:14-29) 耶 戶 接 著 進 行 整 肅, 把 耶 洗 別 亞 哈 和 亞 哈 謝 的 家 族, 並 敬 奉 巴 力 的 所 有 人 殺 掉 ( 王 下 9:30-10:36) 殺 戮 腓 尼 基 的 公 主 耶 洗 別 和 猶 大 王, 使 以 色 列 失 去 南 北 兩 方 的 盟 友, 在 政 治 上 付 出 沈 重 代 價 耶 戶 的 王 朝 在 以 色 列 國 中 最 為 長 久, 歷 時 共 90 年 ; 而 歷 任 的 王 則 包 括 約 哈 斯 約 阿 施 耶 羅 波 安 二 世 和 撒 迦 利 雅 耶 戶 刺 殺 猶 大 王 亞 哈 謝 後 所 開 創 的 局 面, 威 脅 到 大 衛 王 室 的 延 續 亞 他 利 雅 皇 后, 既 然 身 為 暗 利 的 後 裔, 奪 得 王 位 後, 便 企 圖 整 肅 大 衛 一 系 覬 覦 王 位 的 人 她 執 政 6 年 以 後, 忠 心 的 祭 司 耶 何 耶 大 發 動 反 政 變, 把 年 幼 的 約 阿 施 擁 上 王 位 ( 王 下 十 一 ) 由 於 耶 戶 的 政 變, 以 色 列 積 弱 半 個 世 紀, 亞 蘭 人 乘 機 將 耶 戶 之 子 約 哈 斯 的 勢 力 削 弱, 只 剩 下 一 支 小 型 的 軍 隊 ( 王 下 13:1-7) 九 世 紀 初, 亞 述 東 山 再 起, 舒 緩 了 以 色 列 和 猶 大 的 困 境 亞 述 大 軍 擊 敗 亞 蘭, 大 患 一 除, 以 色 列 和 猶 大 於 是 獲 得 戲 劇 性 的 振 興 耶 戶 的 子 孫, 亦 即 以 色 列 王 約 阿 施, 重 新 收 復 從 前 給 亞 蘭 人 奪 去 的 各 城 ( 王 下 13:25) 以 利 沙 死 於 約 阿 施 在 位 期 間 ( 王 下 13:20) 在 南 方, 亞 瑪 謝 再 度 擊 敗 以 東 ( 王 下 14:7) 但 亞 瑪 謝 和 約 阿 施 又 重 點 兩 國 的 戰 火, 北 國 再 度 戰 勝 ( 王 下 14:8-14) 以 色 列 在 耶 羅 波 安 二 世 的 領 導 下 一 度 享 有 繁 盛, 王 國 的 版 圖 達 到 所 羅 門 時 代 的 幅 員 ( 王 下 14:23-28) 同 時 代 的 猶 大 王 亞 撒 利 雅 ( 又 名 烏 西 雅 ), 也 在 耶 路 撒 冷 加 強 軍 禦, 同 時 採 取 攻 勢, 向 南 擴 展 國 土 ( 王 下 14:21 22,15:1-7) 然 而, 在 兩 國 的 歷 史 上, 這 樣 的 復 興 只 不 過 是 輝 煌 的 夕 陽 而 已 耶 羅 波 安 二 世 死 後, 展 開 一 連 串 的 災 難, 在 以 色 列 的 滅 亡 和 猶 大 向 亞 述 的 霸 權 臣 服 時, 而 達 到 巔 峰 以 後 的 30 年, 北 國 出 現 了 4 個 朝 代, 但 其 中 3 個 朝 代 由 一 個 王 作 為 代 表 ; 弒 君 的 悲 劇, 則 標 誌 著 北 國 正 加 速 滅 亡 僅 在 10 年 多 的 日 子, 內 戰 和 無 政 府 狀 態 的 交 替 中, 先 後 出 現 了 5 個 王 ( 王 下 十 五 ) 南 北 兩 國 都 曾 向 提 革 拉 毘 列 色 三 世 繳 交 重 稅 ( 王 下 15:19 20,16:7-10) 以 色 列 和 亞 蘭 人 結 盟 以 逐 退 亞 述, 並 試 圖 強 迫 猶 大 王 亞 哈 斯 參 戰 ; 亞 哈 斯 於 是 向 提 革 拉 毘 列 色 求 救 聯 盟 被 破 壞, 以 色 列 和 猶 大 淪 為 附 庸 何 細 亞 一 旦 感 到 安 全 無 虞, 就 變 節 投 靠 埃 及 然 而, 此 舉 對 於 北 國 來 說, 儼 如 自 取 滅 亡 撒 縵 以 色 五 世 隨 即 報 復, 以 色 列 國 的 政 治 史 就 此 告 終 ( 王 下 17:1-23) 這 片 土 地 由 其 他 異 族 遷 入 ( 王 下 17:24-41) 以 色 列 和 亞 蘭 對 抗, 仍 能 倖 存, 卻 只 敗 給 亞 述, 同 樣, 亞 述 壯 大, 且 成 為 猶 大 的 勁 敵, 但 猶 大 的 年 日 依 然 比 亞 述 長 久, 然 而, 猶 大 卻 敗 在 巴 比 倫 的 手 下 3. 猶 大 的 倖 存 王 國 史 ( 王 下 十 八 至 二 十 五 ) 亞 哈 斯 向 亞 述 求 援, 付 出 自 由 的 代 價, 猶 大 也 成 為 亞 述 帝 國 的 附 庸 在 他 的 統 治 之 下, 異 教 的 祭 祀 盛 行 一 時 ( 王 下 十 六 1-19) 亞 哈 斯 之 後, 由 希 西 家 繼 位, 他 是 猶 大 第 一 位 傑 出 的 改 革 領 袖 在 有 關 他 的 記 述 中, 大 多 是 反 抗 亞 述 王 西 拿 基 立 的 事 蹟 : 反 抗 亞 述 遣 使 前 來 威 脅 以 賽 亞 保 證 神 將 拯 救, 以 及 亞 述 大 軍 被 殲 滅 等 ( 王 下 18:9-19:37) 希 西 家 患 病, 透 過 以 賽 亞 而 得 到 神 諭 和 徵 兆 後 復 元 ( 王 下 20:1-20) 希 西 家 款 待 巴 比 倫 來 使, 似 乎 是 商 談 締 結 反 亞 述 聯 盟 一 事, 然 而, 先 知 警 告 此 項 決 定 的 代 價 可 能 十 分 沈 重 ( 王 下 20:12-21) 接 續 希 西 家 作 王 的 瑪 拿 西, 在 位 的 時 間 超 過 諸 王 ( 共 55 年 ) - 86 - 舊 約 導 論

在 他 的 統 治 下, 背 教 的 情 況 尤 其 嚴 重 ; 列 王 紀 的 編 者 指 出, 他 的 統 治 足 以 令 人 民 無 可 避 免 地 流 離 失 所 ( 王 下 21:1-18; 參 王 下 23:26,24:3 4; 耶 15:1-4) 瑪 拿 西 死 後, 其 子 亞 們 繼 位 亞 們 與 其 父 極 為 相 像, 作 王 僅 2 年 即 被 臣 民 所 廢 ( 王 下 21:19-26) 接 著 登 基 的, 是 猶 大 第 二 位 偉 大 的 改 革 領 袖 約 西 亞 在 他 的 統 治 下, 律 法 書 得 以 在 修 葺 聖 殿 時 尋 回 他 領 導 人 民 重 新 立 約, 並 且 壓 制 異 教 的 崇 拜 活 動 ( 王 下 22:1-23:14) 此 時, 亞 述 帝 國 迅 速 式 微, 約 西 亞 因 此 趁 機 向 北 方 擴 張 疆 土, 除 掉 伯 特 利 的 壇 和 撒 瑪 利 亞 各 處 的 邱 壇 ( 王 下 23:15-20) 耶 路 撒 冷 隨 即 舉 行 慶 祝 逾 越 節 的 大 型 聚 會, 同 時 採 取 進 一 步 的 措 施 更 正 宗 教 (23:21-25) 約 西 亞 企 圖 藉 著 抵 擋 法 老 尼 哥 的 攻 勢, 支 援 亞 述, 卻 在 米 吉 多 陣 亡 ( 王 下 23:26-30) 在 猶 大 諸 王 中, 只 有 約 西 亞 有 3 個 兒 子 繼 位 他 死 後, 人 民 擁 立 約 哈 斯 登 上 王 位, 但 僅 在 3 個 月 以 後, 尼 哥 就 把 他 廢 掉, 鎖 禁 於 埃 及 ( 王 下 23:31-33) 然 後, 約 西 亞 的 另 外 一 個 兒 子 以 利 亞 敬 繼 位, 他 同 時 改 名 為 約 雅 敬 ( 王 下 23:34-37) 約 雅 敬 在 位 期 間, 尼 布 甲 尼 撒 征 服 猶 大, 於 是, 約 雅 敬 被 貶 為 附 庸 幾 年 之 後, 約 雅 敬 起 而 反 抗 ; 他 死 後, 留 下 兒 子 約 雅 斤 面 對 巴 比 倫 的 報 復 ( 王 下 24:1-10) 尼 布 甲 尼 撒 圍 攻 耶 路 撒 冷, 城 被 攻 陷 以 後, 約 雅 斤 母 后 士 兵 和 文 武 百 官, 全 被 擄 走 尼 布 甲 尼 撒 讓 約 雅 斤 的 叔 父 瑪 探 雅 繼 位, 瑪 探 雅 正 是 約 西 亞 的 第 三 子, 後 改 名 西 底 家 ( 王 下 24:11-17) 9 年 以 後, 西 底 家 同 樣 起 來 反 抗 巴 比 倫 尼 布 甲 尼 撒 圍 城 2 年, 城 被 攻 陷 後, 即 被 徹 底 摧 毀 西 底 家 的 眾 子 被 拉 到 他 面 前 處 決 而 且, 西 底 家 的 眼 睛 被 剜 出 以 後, 便 被 擄 到 巴 比 倫 去 ( 王 下 24:18-25:21) 尼 布 甲 尼 撒 任 命 在 米 斯 巴 的 基 大 利 擔 任 省 長, 一 群 刺 客 將 他 擊 殺 後 逃 往 埃 及 ( 王 下 25:22-26) 本 書 的 結 尾 提 及 被 擄 的 約 雅 斤, 在 尼 布 甲 尼 撒 的 繼 承 人 以 未 米 羅 達 的 手 下 得 到 禮 遇, 表 示 神 並 沒 有 忘 記 祂 向 大 衛 所 立 下 的 應 許 ( 王 下 25:27-30) 五. 南 北 國 王 朝 之 比 較 王 名 善 / 惡 登 位 年 在 位 年 與 北 國 關 係 王 名 善 / 惡 登 位 年 在 位 年 與 南 國 關 係 朝 代 1 羅 波 安 惡 931 17 敵 對 耶 羅 波 安 惡 931 22 敵 對 2 亞 比 央 惡 913 3 敵 對 拿 答 惡 910 2 敵 對 一 3 亞 撒 善 911 41 敵 對 巴 沙 惡 909 24 敵 對 4 約 沙 法 善 873 25 和 好 以 拉 惡 886 2 敵 對 二 5 約 蘭 惡 848 8 和 好 心 利 惡 885 7 日 敵 對 三 6 亞 哈 謝 惡 841 1 聯 盟 暗 利 惡 885 12 敵 對 7 亞 他 利 雅 惡 841 6 和 好 提 比 尼 惡 884 3 敵 對 8 約 阿 施 善 835 40 和 好 亞 哈 惡 874 22 聯 盟 四 9 亞 瑪 謝 惡 796 29 敵 對 亞 哈 謝 惡 853 2 和 好 10 烏 西 雅 善 790 52 和 好 約 蘭 惡 852 12 聯 盟 11 約 坦 善 751 16 敵 對 耶 戶 惡 841 28 敵 對 12 亞 哈 斯 惡 735 16 敵 對 約 哈 斯 惡 914 17 和 好 13 希 西 家 善 715 29 約 阿 施 惡 798 16 敵 對 五 14 瑪 拿 西 惡 695 55 耶 羅 波 安 二 世 惡 793 41 和 好 15 亞 們 惡 642 2 撒 迦 利 雅 惡 753 6 月 和 好 16 約 西 亞 善 640 31 沙 龍 惡 752 1 月 和 好 六 17 約 哈 斯 惡 609 3 月 米 拿 現 惡 752 1 月 和 好 18 約 雅 敬 惡 609 11 比 加 轄 惡 742 2 和 好 七 19 約 雅 斤 惡 598 3 月 比 加 惡 740 20 敵 對 八 20 西 底 家 惡 597 11 何 細 亞 惡 732 9 和 好 九 - 87 - 舊 約 導 論

六. 南 北 國 之 比 較 南 國 ( 猶 大 ) 北 國 ( 以 色 列 ) 二 支 派 支 持 十 支 派 支 持 建 都 耶 路 撒 冷 建 都 撒 瑪 利 亞 人 數 稀 少 人 數 眾 多 (3 倍 ) 土 地 較 瘠 地 大 物 博 (5 倍 ) 聖 殿 所 在 金 牛 城 ( 但 與 伯 特 利 ) 始 終 一 朝 共 歷 九 朝 歷 時 445 年 (931-586B.C.) 歷 時 210 年 (931-722B.C.) 20 王 (19 王, 一 后 ) 20 王 王 有 8 善 12 惡 所 有 王 行 神 眼 中 看 為 惡 的 事 多 先 知 輔 助 較 少 先 知 輔 助 神 與 大 衛 立 永 約 沒 有 立 約 亡 於 巴 比 倫 亡 於 亞 述 滅 後 歸 回 無 歸 回 七. 列 王 紀 上 下 比 較 列 王 紀 上 列 王 紀 下 1. 論 王 國 之 分 裂 1. 論 王 國 之 衰 亡 2. 以 大 衛 王 爲 始 2. 以 巴 比 倫 王 爲 束 3. 以 所 羅 門 之 榮 爲 起 3. 以 約 雅 斤 之 辱 爲 結 4. 以 順 服 神 蒙 福 爲 啓 4. 以 悖 逆 神 遭 詛 爲 末 5. 以 聖 殿 建 造 爲 首 5. 以 聖 殿 被 焚 爲 終 6. 論 離 棄 神 的 過 程 6. 論 離 棄 神 的 結 果 7. 諸 王 之 起 落 7. 諸 王 之 失 敗 8. 以 利 亞 爲 主 8. 以 利 沙 爲 主 9. 神 的 忍 耐 9. 神 的 懲 罰 八. 本 書 大 綱 1. 所 羅 門 作 王 ( 王 上 1:1-11:43) 1) 大 衛 晚 年 (1:1-2:12) 2) 所 羅 門 登 基 (2:13-46) 3) 所 羅 門 的 智 慧 與 富 強 (3:1-4:34) 4) 建 造 聖 殿 (5:1-8:66) 5) 所 羅 門 的 聲 譽 (9:1-10:29) 6) 所 羅 門 的 墮 落 (11:1-43) 2. 王 國 分 裂 (12:1-22:53) 1) 分 裂 的 因 由 (12:1-24) 2) 耶 羅 波 安 作 以 色 列 王 (12:25-14:20) 3) 羅 波 安 作 猶 大 王 (14:21-31) 4) 亞 比 央 亞 撒 作 猶 大 王 (15:1-24) 5) 拿 答 作 以 色 列 王, 巴 沙 篡 位 (15:25-31) 6) 巴 沙 以 拉 作 以 色 列 王, 心 利 篡 位 (15:32-16:14) - 88 - 舊 約 導 論

7) 暗 利 作 以 色 列 王 (16:15-28) 8) 亞 哈 作 以 色 列 王 (16:29-22:40) a. 亞 哈 敬 拜 巴 力 (16:29-34) b. 以 利 亞 的 神 蹟 (17:1-24) c. 以 利 亞 對 抗 巴 力 (18:1-19:21) d. 亞 蘭 爭 戰 (20:1-43) e. 亞 哈 計 奪 葡 萄 園 (21:1-29) f. 亞 哈 陣 亡 (22:1-40) 9) 約 沙 法 作 猶 大 王 (22:41-50) 10) 亞 哈 謝 作 以 色 列 王 (22:51-53) 3. 王 國 分 裂 時 期 ( 王 下 1:1-17:41) 1) 亞 哈 謝 作 以 色 列 王 (1:1-18) 2) 以 利 沙 繼 承 以 利 亞 (2:1-25) 3) 約 蘭 作 以 色 列 王, 與 約 沙 法 合 攻 摩 押 (3:1-27) 4) 以 利 沙 的 神 蹟 (4:1-8:15) 5) 約 蘭 亞 哈 謝 作 猶 大 王 (8:16-29) 6) 耶 戶 作 以 色 列 王, 剿 滅 亞 哈 家 (9:1-10:36) 7) 亞 他 利 雅 在 猶 大 執 政, 耶 何 耶 大 助 約 阿 施 復 位 (11:1-21) 8) 約 阿 施 作 猶 大 王 (12:1-21) 9) 約 哈 斯 約 阿 施 作 以 色 列 王 (13:1-25) 10) 亞 瑪 謝 作 猶 大 王 (14:1-22) 11) 耶 羅 波 安 作 以 色 列 王 (14:23-29) 12) 亞 撒 利 雅 作 猶 大 王 (15:1-7) 13) 撒 迦 利 雅 作 以 色 列 王, 沙 龍 篡 位 (15:8-12) 14) 米 拿 現 比 加 轄 作 以 色 列 王 (15:13-26) 15) 比 加 作 以 色 列 王, 何 細 亞 篡 位 (15:27-31) 16) 約 坦 亞 哈 斯 作 猶 大 王 (15:32-16:20) 17) 何 細 亞 作 以 色 列 王, 以 色 列 亡 國 被 擄 (17:1-41) 4. 猶 大 獨 存 時 期 (18:1-25:30) 1) 希 西 家 作 猶 大 王 (18:1-20:21) 2) 瑪 拿 西 亞 捫 作 猶 大 王 (21:1-26) 3) 約 西 亞 作 猶 大 王 (22:1-23:30) 5) 西 底 家 作 猶 大 王, 猶 大 亡 國 被 擄 (24:17-25:21) 6) 基 大 利 作 首 長 (25:22-26) 7) 巴 比 倫 王 恩 待 約 雅 斤 (25:27-30) - 89 - 舊 約 導 論

- 90 - 舊 約 導 論 九. 圖 析 : 列 王 紀 上 聯 合 王 國 分 裂 王 國 1-11 12-22 所 羅 門 王 朝 兩 國 敵 對 亞 哈 與 以 利 亞 兩 國 和 好 早 年 全 盛 衰 落 鞏 固 勢 力 爲 神 造 殿 離 棄 真 神 大 衛 王 朝 : 立 所 羅 門 接 續 王 位 肅 清 內 敵 與 埃 結 親 國 勢 日 強 籌 備 開 工 竣 工 插 段 : 爲 己 造 宮 獻 殿 禮 插 段 : 聲 名 遠 播 寵 愛 妃 嬪 外 患 內 叛 南 : 羅 波 安 與 北 : 耶 羅 波 安 南 : 亞 比 央 亞 撒 與 北 : 巴 沙 拿 答 南 : 亞 撒 與 北 : 以 拉 心 利 暗 利 亞 哈 以 利 亞 之 神 蹟 以 利 亞 與 亞 哈 之 事 蹟 南 : 約 沙 法 與 北 : 亞 哈 亞 哈 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上 11 中 11 下 12-14 15 16 17-22 上 22 下 四 十 年 聯 合 王 國 九 十 年 分 裂 王 國 團 結 是 力 量 分 散 被 擊 敗 十. 圖 析 : 列 王 紀 下 分 裂 王 國 剩 存 王 國 1 17 18 25 兩 國 和 好 以 利 沙 兩 國 和 好 兩 國 敵 對 亡 國 前 亡 國 後 南 : 約 蘭 北 : 亞 哈 謝 接 續 以 利 亞 解 約 蘭 王 被 摩 押 圍 與 寡 婦 及 書 念 婦 人 治 亞 蘭 將 軍 乃 縵 解 約 蘭 王 被 亞 蘭 圍 與 亞 蘭 王 便 哈 達 與 北 國 耶 戶 王 南 北 :: 亞 耶 哈 戶 謝 亞 他 利 雅 南 北 :: 約 約 阿 哈 施 斯 南 北 :: 亞 約 瑪 阿 謝 施 至 至 亞 何 哈 細 斯 亞 希 西 家 瑪 拿 西 與 亞 們 約 西 亞 與 約 哈 斯 約 雅 敬 與 約 雅 斤 西 底 家 省 長 基 大 利 1 2 3 4 5 6-7 8 9 上 9 下 -12 13 14-17 18-20 21 22-23 24 25 上 25 下 南 北 二 朝 猶 大 末 運 後 史

第 十 五 課 歷 代 志 上 下 舊 約 書 名, 分 上 下 兩 書, 記 載 大 衛 及 其 後 繼 者 在 猶 大 地 為 王 的 歷 史 歷 代 志 是 聖 經 中 最 被 忽 視 的 史 書, 因 為 它 大 部 分 的 材 料 在 撒 母 耳 記 上 下 及 列 王 紀 上 下 等 早 出 的 經 書 中, 已 有 記 載 ; 此 外, 有 14 章 經 文 只 開 列 名 表 ( 代 上 一 至 九, 二 十 三 至 二 十 七 ), 其 餘 各 章 雖 記 敘 歷 史, 但 其 枯 燥 乏 味 也 無 異 於 那 些 名 表 其 實, 從 嚴 格 的 學 術 觀 點 來 看, 歷 代 志 上 下 不 可 算 是 歷 史 著 述, 而 近 乎 古 代 近 東 王 朝 史 官 常 用 的 一 種 排 年 紀 事 的 記 錄, 只 記 每 年 重 要 大 事, 其 宣 傳 性 往 往 重 於 作 詳 實 的 記 錄 歷 代 志 的 記 載 是 有 選 擇 性 的, 略 去 了 某 些 史 實, 卻 又 詳 載 某 些 事 蹟, 書 中 所 記 只 是 以 色 列 史 中 經 挑 選 的 一 部 分 很 多 人 批 評 該 書 所 記 歷 史 不 可 靠, 主 要 是 對 該 書 的 性 質 缺 乏 瞭 解 所 致 歷 代 志 上 下 是 從 神 與 以 色 列 人 所 立 的 約 的 角 度, 來 對 以 色 列 民 生 活 中 的 某 些 事 件 作 思 辯 性 的 解 釋, 不 可 純 以 歷 史 視 之 顯 然, 作 者 的 目 的 並 不 在 於 單 純 記 載 歷 代 君 王 的 興 衰 始 末, 而 是 要 從 特 定 的 宗 教 立 場 來 對 這 些 歷 史 事 件 作 出 解 釋 一. 作 者 在 希 伯 來 聖 經 中, 歷 代 志 本 無 上 下 書 之 分, 作 者 及 寫 作 年 代 也 均 不 詳 猶 太 教 法 典 他 勒 目 記 述, 以 斯 拉 撰 寫 他 的 書 和 歷 代 志, 記 明 歷 代 譜 系, 自 遠 祖 至 他 自 己 為 止 許 多 學 者 便 以 此 為 據, 斷 定 歷 代 志 是 以 斯 拉 所 作 但 這 觀 點 並 未 獲 得 一 致 的 認 同, 所 以 至 今 對 於 該 書 的 作 者 和 成 書 的 年 代, 仍 有 爭 論 歷 代 志 作 者 向 有 年 代 史 編 者 之 稱, 這 個 名 稱 似 乎 在 肯 定 他 是 一 位 史 家 他 可 能 是 一 位 文 士 祭 司 或 利 未 人 作 者 的 身 分 必 使 他 有 機 會 接 觸 到 王 宮 和 聖 殿 的 檔 案 樞 要, 因 為 文 內 常 提 及 各 王 的 官 方 記 錄 ( 代 上 9:1, 27:24; 代 下 16:11,20:34,25:26,27:7,28:26,32:32,33:18,35:27,36:8), 以 及 先 知 的 記 錄 ( 代 上 29:29; 代 下 9:29,12:15,13:22,20:34,26:22,32:32,33:19) 至 於 歷 代 志 以 斯 拉 記 和 尼 希 米 記 3 書 作 者 同 是 一 人 之 說, 雖 有 顯 跡 可 引, 但 均 非 確 證, 尚 不 能 以 為 定 論 例 如 : 歷 代 志 最 後 兩 節 與 以 斯 拉 記 最 先 3 節 雷 同 ; 而 3 書 的 語 言 和 文 學 風 格 極 為 相 似 ; 並 且 3 書 的 神 學 重 點, 都 在 恢 復 聖 殿 威 儀 和 崇 拜 制 度, 且 關 注 族 譜 ; 這 些 都 是 有 力 的 線 索 希 伯 來 聖 經 以 以 斯 拉 記 和 尼 希 米 記 為 一 書, 且 置 於 歷 代 志 前, 而 歷 代 志 則 位 居 希 伯 來 聖 經 各 書 之 末 真 確 程 度 歷 代 志 ( 按 : 本 文 在 敘 述 中 只 作 為 一 書 ) 的 內 容 性 質 及 材 料, 與 撒 母 耳 記 和 列 王 紀 的 記 載 似 有 歧 異, 故 受 到 相 當 多 的 學 術 批 評 歷 代 志 的 歧 異 可 分 3 方 面, 略 舉 如 下 : 1. 數 字 的 歧 異 如 撒 母 耳 記 下 記 大 衛 三 十 勇 士 之 一 次 殺 敵 800 人 (23:8), 而 歷 代 志 上 卻 記 為 300 人 (11:11); 如 撒 母 耳 記 下 記 大 衛 擒 瑣 巴 王 哈 大 底 謝 馬 兵 1,700, 步 兵 20,000(8:3 4); 而 歷 代 志 上 卻 記 為 馬 兵 7,000, 步 兵 20,000, 外 加 戰 車 1,000(18:3 4); 如 列 王 紀 下 記 猶 大 王 亞 哈 謝 登 基 時 年 22(8:26), 而 歷 代 志 下 卻 記 其 登 基 之 年 為 42 歲 (22:2), 竟 有 20 年 之 差 總 的 來 說, 歷 代 志 的 數 字 多 偏 高 如 歷 代 志 上 二 十 一 章 5 節 記 以 色 列 男 丁 總 數 為 110 萬, 猶 大 的 男 丁 為 47 萬 ( 較 撒 下 24:9 所 記 的 80 萬 和 50 萬 已 有 很 大 的 誇 張 ); 再 如 所 羅 門 聖 殿 前 殿 高 達 120 肘, 即 相 當 於 180 呎 ( 代 下 3:4); 又 如 歷 代 志 下 十 三 章 3 節 記 猶 大 士 兵 40 萬, 以 色 列 士 兵 80 萬, 一 戰 之 下 以 色 列 兵 陣 亡 50 萬 ( 代 下 13:17); 又 如 歷 代 志 下 十 四 章 9 節 記 古 實 王 率 大 軍 100 萬, 戰 車 300 輛 來 攻 打 猶 大 考 究 這 些 數 字 誇 大 的 原 因, 可 能 是 傳 抄 之 訛 ; 也 可 能 是 作 者 用 龐 大 的 數 字 為 喻, 以 極 言 兵 力 之 盛 ; 也 有 可 能 只 是 估 計 學 者 們 力 圖 找 出 合 理 可 信 的 解 釋, 惟 尚 未 能 回 答 所 有 難 題 福 音 派 學 者 暫 時 將 這 些 謬 誤 看 作 是 聖 經 作 者 人 性 一 面 的 證 明, 卻 不 會 對 其 屬 天 來 源 有 所 虧 損 2. 神 學 上 的 歧 異 不 妨 舉 一 個 最 為 明 顯 的 例 子 撒 母 耳 記 下 二 十 四 章 1 節 記 述 神 因 向 以 色 列 人 發 怒, 就 激 動 大 衛 派 人 去 作 全 民 的 核 點 ; 而 歷 代 志 上 二 十 一 章 1 節 卻 說 撒 但 起 來 攻 擊 以 色 列 人, 激 動 大 衛 數 點 他 們 大 衛 之 發 起 核 點 民 數, 一 個 說 是 出 於 神 的 激 動, 一 個 則 說 是 出 於 魔 鬼 的 激 動 3. 史 實 上 的 歧 異 撒 母 耳 記 下 八 章 13 節 大 衛 在 鹽 谷 擊 殺 了 以 東 一 萬 八 千 人 ; 而 歷 代 志 上 十 八 章 12 節 則 記 以 東 人 是 大 衛 的 外 甥 亞 比 篩 所 殺 據 撒 母 耳 記 下 二 十 一 章 19 節 載, 伊 勒 哈 難 殺 了 迦 特 人 歌 利 亞, 而 歷 代 志 上 二 十 章 5 節 則 記 伊 勒 哈 難 所 斬 者, 是 歌 利 亞 的 兄 弟 拉 哈 米 ( 在 這 一 點 上, 多 數 學 者 以 為 歷 代 志 保 持 了 經 文 原 貌 ) 另 有 一 史 實 上 的 歧 異, 則 更 為 明 顯 試 比 較 以 下 兩 段 經 文 列 王 紀 上 二 十 二 章 48 49 節 載 猶 大 王 約 沙 法 造 船, 欲 派 人 - 91 - 舊 約 導 論

往 俄 斐 運 取 黃 金, 但 船 未 及 出 港 即 毀 於 以 旬 迦 別 ; 該 處 又 記 以 色 列 王 亞 哈 謝 曾 擬 派 人 隨 船 同 往, 而 被 約 沙 法 拒 絕 了 但 歷 代 志 下 二 十 章 35 至 37 節 則 記 二 王 擬 往 他 施 貿 易 而 合 夥 造 船 於 以 旬 迦 別, 一 先 知 預 言 神 必 因 亞 哈 謝 與 惡 人 交 好 而 毀 其 船, 事 果 應 驗 兩 處 記 載 都 一 致 地 說 約 沙 法 於 以 旬 迦 別 建 船, 並 且 船 在 離 港 前 被 毀 ; 但 從 現 有 的 經 文 版 本 來 看, 實 難 斷 定 二 王 是 否 有 交 好 之 事 再 比 較 歷 代 志 下 十 六 章 1 節 和 列 王 紀 上 十 六 章 6 至 8 節, 在 南 北 兩 王 在 位 的 年 代 上, 更 可 見 出 歧 異 歷 代 志 載 猶 大 王 亞 撒 36 年, 以 色 列 王 巴 沙 欲 攻 猶 大, 欲 修 堅 城 拉 瑪 而 據 列 王 紀 載, 猶 大 王 亞 撒 36 年, 巴 沙 早 已 不 在 世 了 ; 列 王 紀 上 十 六 章 6 至 8 節 記 述 巴 沙 既 死, 其 子 以 拉 繼 位, 那 時 才 是 亞 撒 26 年 過 去 學 者 對 歷 代 志 的 真 確 可 信, 持 異 議 的 居 多, 但 經 過 近 年 來 的 研 究, 不 少 人 對 歷 代 志 竟 刮 目 相 看 了 考 古 發 掘 的 物 證 在 許 多 方 面, 說 明 歷 代 志 的 記 載 是 信 實 可 靠 的 ; 而 在 另 一 些 方 面 卻 也 表 明, 歷 代 志 的 歧 異 多 只 屬 表 面 上 若 事 實 的 全 部 得 見 天 日, 其 餘 的 問 題 當 也 迎 刃 而 解, 滿 足 持 平 公 正 的 學 者 的 要 求 二. 寫 作 年 代 歷 代 志 成 書 的 準 確 年 代 已 不 可 考 鑑 於 該 書 結 尾 載 有 波 斯 王 古 列 的 詔 令 ( 釋 於 巴 比 倫 的 猶 太 俘 虜 歸 回 故 土, 重 建 家 園 ), 可 知 其 寫 作 年 代 應 不 早 於 發 佈 詔 書 的 年 代, 即 主 前 538 年 另 若 假 定 歷 代 志 和 以 斯 拉 記 及 尼 希 米 記, 確 是 出 於 一 人 筆 下, 那 麼 其 成 書 年 代 當 不 會 早 於 尼 希 米 返 抵 耶 路 撒 冷 的 那 年, 即 主 前 444 年 我 們 還 可 根 據 歷 代 志 和 以 斯 拉 記 尼 希 米 記 所 載 家 譜 作 進 一 步 推 算 歷 代 志 家 譜 所 列 的 最 後 一 位 宗 裔 是 阿 拿 尼 ( 代 上 3:10-24); 他 是 所 羅 巴 伯 率 眾 返 鄉 後 的 大 衛 第 六 代 孫, 算 起 來 應 是 主 前 400 年 左 右 歷 代 志 的 語 言 已 可 以 肯 定 是 被 擄 後 時 期 的 希 伯 來 語 文 中 已 出 現 達 利 克 一 詞 ( 波 斯 金 幣 名, 見 於 代 上 29:7), 但 尚 不 見 希 臘 詞 語 的 蹤 跡, 這 說 明 其 成 書 年 代 肯 定 是 在 波 斯 帝 國 的 中 後 時 期 ( 主 前 538-331) 另 於 舊 約 聖 經 以 後 時 期 的 希 伯 來 語 中, 常 見 有 midrash 一 詞, 是 指 一 種 對 經 文 作 註 釋 或 註 解 的 文 體 ( 和 合 本 作 傳 或 史 ), 舊 約 中 則 僅 見 於 歷 代 志 ( 代 下 13:22,24:27), 可 算 是 該 詞 的 最 早 用 例 綜 上 所 述, 我 們 可 以 將 歷 代 志 的 寫 作 年 代, 大 致 限 定 在 主 前 400 年 左 右 三. 歷 史 背 景 那 是 波 斯 統 治 時 期 的 猶 大 古 列 下 詔 之 後, 許 多 猶 太 人 便 從 巴 比 倫 陸 續 返 歸 耶 路 撒 冷 他 們 重 修 聖 殿, 一 心 等 待 著 彌 賽 亞 時 代 的 來 臨 但 是 接 踵 而 至 的 大 旱 饑 荒 貧 困 道 德 淪 喪 靈 性 頹 糜 種 種 現 象, 使 人 們 企 盼 之 心 冷 漠 了 在 政 治 上, 猶 大 是 波 斯 的 屬 國, 波 斯 的 統 治 猶 固 若 金 湯, 沒 有 一 點 鬆 懈 的 跡 象 ; 所 以 光 復 大 衛 王 國 的 可 能 性 尚 十 分 渺 茫 在 政 治 上 既 無 恢 復 大 衛 王 國 的 希 望, 那 麼 這 些 主 前 四 世 紀 的 猶 太 人 該 如 何 理 解 歷 史, 以 及 他 們 在 神 的 計 劃 中 的 地 位 呢? 生 當 其 時 的 歷 代 志 作 者 從 神 與 大 衛 所 立 的 約 中, 找 到 了 解 釋 歷 史 的 鑰 匙 歷 代 志 上 前 十 章 漸 漸 引 進 大 衛 ; 十 一 至 十 九 章 詳 述 大 衛 的 統 治 全 書 提 及 摩 西 之 名 凡 31 次, 提 及 大 衛 之 名 則 超 過 250 次 大 衛 計 劃 建 殿, 從 設 計 到 集 資 俱 親 理 其 事 ; 又 規 定 一 切 典 章 制 度 聖 職 分 派, 從 利 未 人 歌 手 門 衛 的 人 選, 到 祭 司 等 級 的 劃 定, 也 都 是 大 衛 一 手 擘 劃 大 衛 規 定 了 聖 殿 崇 拜 制 度, 這 對 歷 代 志 作 者 及 其 同 代 人 來 說, 是 極 其 重 要 的 事 總 的 來 說, 以 色 列 在 波 斯 統 治 下 的 一 段 歷 史 大 多 是 沈 默 的, 無 論 其 他 的 舊 約 材 料 還 是 考 古 發 掘 中, 都 鮮 有 所 見 當 然, 考 古 挖 掘 尚 在 進 行 中, 更 多 的 證 物 尚 可 得 於 未 來 四. 緣 起 和 目 的 歷 代 志 的 作 者 必 是 身 居 耶 路 撒 冷, 為 那 裏 的 猶 太 人 而 寫 下 本 書 的 書 中 提 及 耶 路 撒 冷 之 處 凡 240 次, 提 及 猶 大 國 之 處 凡 225 次 ; 惟 對 北 國 以 色 列 和 以 色 列 各 王 卻 絕 少 提 及, 作 者 的 愛 憎 好 惡 已 十 分 明 顯 另 有 兩 段 文 字 也 分 明 表 達 了 作 者 對 北 國 以 色 列 的 態 度, 其 一 為 : 這 樣, 以 色 列 人 背 叛 大 衛 家, 直 到 今 日 ( 代 下 10:19); 其 二 為 : 耶 和 華 以 色 列 的 神 曾 立 鹽 約, 將 以 色 列 國 永 遠 賜 給 大 衛 和 他 的 子 孫, 你 們 不 知 道 嗎? ( 代 下 13:5) 作 者 希 望 以 色 列 民 看 見 神 是 統 御 萬 有 的 至 高 的 君 王, 他 記 述 大 衛 的 宣 認 : 耶 和 華 啊, 尊 大 能 力 榮 耀 強 勝 威 嚴 都 是 你 的 ; 凡 天 上 的 地 下 的 都 是 你 的 ; 國 度 也 是 你 的, 並 且 你 為 至 高, 為 萬 有 之 首 豐 富 尊 榮 都 從 你 而 來, 你 也 治 理 萬 物 在 你 手 裏 有 大 能 大 力, 使 人 尊 大 強 盛 都 出 於 你 ( 代 上 29:11 12) 歷 代 志 成 書 於 被 擄 歸 回 時 期, 目 的 是 透 過 早 期 的 歷 史, 強 調 神 權 政 治 的 重 大 意 義 這 神 權 政 治 是 神 特 為 被 擄 歸 回 時 期 的 猶 大 所 設 計 的 社 會 組 織 形 式, 使 他 們 成 為 一 個 宗 教 性 而 非 世 俗 性 的 社 會 群 體, 以 神 所 選 定 的 祭 司 來 代 替 君 主 ( 神 - 92 - 舊 約 導 論

選 定 的 祭 司 與 那 些 墮 落 的 祭 司 正 相 對 立 在 被 擄 前 時 期, 以 色 列 民 道 德 和 靈 性 淪 喪, 那 些 敗 壞 的 祭 司 實 難 辭 其 咎 ) 被 擄 歸 回 的 猶 大 國 民 要 作 聖 潔 的 子 民, 而 非 懷 有 政 治 和 民 族 野 心 的 國 民 因 此, 作 者 要 求 劫 後 復 歸 的 猶 太 人 信 守 摩 西 約 法, 惟 此 方 能 蒙 神 恩 惠, 昌 盛 不 衰 猶 太 人 歷 經 被 擄 之 劫, 除 去 了 他 們 的 污 穢, 仍 為 神 的 選 民, 正 面 臨 著 一 個 履 行 西 乃 約 法 的 新 機 會 作 者 反 覆 強 調 天 譴 神 懲 是 絕 不 可 倖 免 的 他 還 強 調 人 們 的 一 言 一 行 都 要 遵 規 守 法, 使 神 的 品 格 清 楚 地 顯 現 在 其 民 的 身 上 作 者 從 每 一 歷 史 事 件 上, 都 看 到 了 有 神 大 能 的 手 在 擘 劃 左 右, 叛 逆 者 無 不 受 懲 罰, 悔 罪 者 無 不 蒙 恩 惠 他 也 看 到 經 數 十 年 被 擄 之 後 的 遺 民, 正 是 大 衛 家 的 屬 靈 宗 裔 他 呼 籲 被 擄 後 的 民 眾 謹 守 西 乃 的 義, 滌 淨 被 擄 前 悖 逆 的 罪 孽, 一 心 領 受 神 的 祝 福 作 者 也 告 誡 猶 太 人 要 認 識 神 的 權 能, 告 訴 他 們 惟 有 信 神 方 能 立 穩, 惟 有 信 神 的 先 知, 方 能 萬 事 亨 通 ( 代 下 20:20) 他 一 再 強 調 耶 路 撒 冷 的 重 要, 說 那 是 神 選 定 的 敬 拜 之 所 ( 代 下 五, 六 ) 凡 聖 殿 祭 司 利 未 人 歌 手 門 衛, 無 一 不 是 經 神 選 定 的 ( 代 上 28:9) 聖 殿 是 他 們 祈 求 而 必 得 應 允 之 所 ( 代 下 6:19-7:3) 五. 內 容 和 教 導 歷 代 志 的 內 容 大 體 可 劃 分 如 下 : 譜 系 ( 代 上 一 至 九 ); 大 衛 執 政 ( 代 上 十 至 二 十 九 ); 所 羅 門 執 政 ( 代 下 一 至 九 ); 猶 大 列 王 ( 代 下 十 至 三 十 六 ); 被 擄 與 歸 回 ( 代 下 三 十 六 22 23) 在 行 文 上, 作 者 沒 有 採 用 直 接 教 誨 的 方 式, 所 以 讀 者 要 善 於 從 敘 事 中 歸 納 出 教 訓 統 貫 歷 代 志 的 主 導 思 想, 就 是 高 舉 神 的 偉 大 權 能 和 獨 一 無 二 歷 代 志 上 二 十 九 章 11 12 兩 節 很 明 確 地 表 達 了 這 個 思 想, 宣 告 天 地 萬 物 皆 屬 於 神, 祂 是 萬 有 的 主 其 他 章 節 也 表 達 同 樣 的 思 想 例 如, 亞 述 王 西 拿 基 立 率 軍 入 猶 大 境, 兵 圍 耶 路 撒 冷 ; 猶 大 王 希 西 家 就 召 集 百 姓, 勉 勵 他 們 不 必 畏 懼 來 勢 洶 洶 的 敵 人, 因 為 與 我 們 同 在 的, 比 與 他 們 同 在 的 更 大 與 他 們 同 在 的 是 肉 臂, 與 我 們 同 在 的 是 耶 和 華 我 們 的 神, 他 必 幫 助 我 們, 為 我 們 爭 戰 ( 代 下 32:7 8) 歷 代 志 反 覆 強 調 以 色 列 神 是 獨 一 無 二 的 宇 宙 真 神 歷 代 志 上 十 六 章 25 26 節 引 用 詩 篇 九 十 六 篇 4 5 節 的 話 : 因 耶 和 華 為 大, 當 受 極 大 的 讚 美 ; 他 在 萬 神 之 上, 當 受 敬 畏 外 邦 的 神 都 屬 虛 無, 惟 獨 耶 和 華 創 造 諸 天 作 者 也 引 用 大 衛 和 所 羅 門 的 話 說, 除 耶 和 華 神 之 外 絕 無 他 神 存 在 ( 代 上 17:20; 代 下 6:14) 歷 代 志 指 出 : 我 們 的 神 至 大, 超 乎 諸 神 ( 代 下 2:5); 歷 代 志 下 三 十 二 章 是 表 明 耶 和 華 真 神 與 列 國 諸 神 根 本 區 別 的 聖 經 名 篇 西 拿 基 立 在 圍 困 耶 路 撒 冷 時, 曾 對 以 色 列 民 說 : 你 們 倚 靠 甚 麼, 還 在 耶 路 撒 冷 受 困 呢? ( 代 下 32:10) 又 說 : 所 以 你 們 不 要 叫 希 西 家 這 樣 欺 哄 誘 惑 你 們, 也 不 要 信 他, 因 為 沒 有 一 國 一 邦 的 神 能 救 自 己 的 民 脫 離 我 手 和 我 列 祖 的 手, 何 況 你 們 的 神 更 不 能 救 你 們 脫 離 我 的 手 ( 代 下 32:15) 在 亞 述 王 的 觀 念 裏, 論 耶 路 撒 冷 的 神, 如 同 論 世 上 人 手 所 造 的 神 一 樣 ( 代 下 32:19) 但 神 終 於 拯 救 了 希 西 家 和 耶 路 撒 冷 的 城 民, 而 西 拿 基 立 卻 遭 到 了 懲 罰 ( 代 下 32:21 22) 作 者 多 次 申 明 以 色 列 的 神, 也 是 列 邦 的 主 宰 ( 代 上 17:21; 代 下 20:6) 他 指 出 神 是 掌 管 歷 史 發 展 的 神 引 以 色 列 民 出 埃 及, 將 迦 南 人 逐 出 了 巴 勒 斯 坦 ( 代 上 17:21; 代 下 6:5,20:7) 歷 史 上 那 些 看 似 奇 怪 的 事, 無 一 不 是 出 於 神 的 安 排 ( 代 下 22:7) 作 者 講 述 猶 大 諸 王 與 外 邦 一 次 又 一 次 的 戰 爭 中, 指 出 勝 敗 得 失 無 不 取 決 於 神 ( 代 上 10:13 14,18:6; 代 下 12:2,13:15,20:15,21:11-14,24:18,28:1 5 6 19) 歷 代 志 作 者 認 為 神 是 堅 守 信 約 的 神 ( 代 下 6:14), 是 正 直 公 義 的 神 ( 代 下 12:6), 因 此 世 間 的 審 判 者 也 必 須 是 誠 實 公 正 的 ( 代 下 19:7) 作 者 指 出, 一 國 或 個 人 違 抗 神 意 而 能 順 遂 者 是 絕 未 之 有 ( 代 下 24:20); 悖 逆 神 者 必 一 敗 塗 地, 脫 離 神 者 必 軟 弱 無 力 ( 代 上 29:14; 代 下 20:12) 作 者 不 僅 指 出 神 的 獨 一 公 義 和 權 能 的, 他 還 要 使 人 看 到 神 的 偉 大 智 慧 神 是 察 驗 人 心, 喜 悅 正 直 的 ( 代 上 29:17) 所 羅 門 王 悉 心 向 神 祈 禱 說 : 求 你 從 天 上 你 的 居 所 垂 聽 赦 免, 你 是 知 道 人 心 的, 要 照 各 人 所 行 的 待 他 們 ( 惟 有 你 知 道 世 人 的 心 ) ( 代 下 6:30; 參 32:31) 神 的 權 能 雖 然 統 管 天 地, 神 的 智 慧 雖 然 察 驗 人 心, 但 世 人 無 論 男 女, 都 可 自 由 選 擇 是 否 尊 奉 神 歷 代 志 對 這 兩 種 人 都 有 所 記 述 遵 神 意 行 事 的 便 得 亨 通, 逆 神 意 的 便 必 敗 無 疑, 即 使 是 貴 為 君 王 也 不 例 外 作 者 詳 載 了 3 個 猶 大 君 王 的 故 事, 即 約 沙 法 希 西 家 和 約 西 亞 3 位 都 是 偉 大 的 改 革 家, 都 被 譽 為 遵 從 神 意 的, 但 在 晚 期 也 都 因 違 逆 神 意 而 惹 神 發 怒 約 沙 法 與 北 國 的 惡 君 聯 盟 ( 代 下 20:35 37); 希 西 家 款 待 巴 比 倫 的 來 使, 結 果 神 離 開 他 ( 代 下 32:31); 約 西 亞 則 拒 不 聽 神 藉 法 老 尼 哥 所 傳 的 話, 而 招 殺 身 之 禍 ( 代 下 35:21-24) 作 者 相 信 人 皆 有 罪 ( 代 下 6:36), 俱 應 全 心 全 意 地 懺 悔 ( 代 下 6:38) 歷 代 志 下 七 章 14 節 可 以 說 是 全 本 聖 經 中, 最 為 突 出 的 勸 人 懺 悔 的 經 文 之 一 - 93 - 舊 約 導 論

歷 代 志 的 另 一 主 題 為 聖 殿 的 重 要 ; 聖 殿 乃 是 人 神 相 晤 之 所 歷 代 志 所 記 幾 乎 都 離 不 開 聖 殿 的 確, 對 於 活 在 主 前 四 世 紀 波 斯 人 統 治 下 的 耶 路 撒 冷 人 來 說, 聖 殿 禮 拜 實 在 有 極 重 大 的 意 義 作 者 強 調 一 個 真 正 的 敬 拜 群 體 和 崇 拜 制 度 的 重 要 敬 拜 是 作 者 對 神 的 根 本 態 度, 耶 和 華 是 唯 一 值 得 敬 拜 讚 美 的 神 歷 代 志 下 二 十 九 章 20 至 30 節 描 述 了 一 次 崇 拜 的 經 過 希 西 家 王 命 祭 司 代 全 體 以 色 列 民 獻 燔 祭 和 贖 罪 祭 利 未 人 和 祭 司 分 班 站 立, 手 持 鈸 瑟 琴 號, 燔 祭 一 獻, 就 唱 讚 美 耶 和 華 的 歌, 用 號, 並 用 以 色 列 王 大 衛 的 樂 器 相 和 會 眾 都 敬 拜, 歌 唱 的 歌 唱, 吹 號 的 吹 號, 如 此 直 到 燔 祭 獻 完 了 ( 代 下 29:27-29) 歷 代 志 作 者 不 是 狹 隘 的 種 族 主 義 者 和 律 法 主 義 者 他 總 是 呼 籲 北 國 的 人 民 回 到 聖 殿 來 敬 拜 耶 和 華 神 ( 代 上 13:2; 代 下 11:16,30:1) 神 甚 至 利 用 異 教 君 王 尼 哥 向 猶 大 的 明 君 約 西 亞 代 傳 神 的 旨 意 ( 代 下 35:22); 又 如 波 斯 王 古 列 也 遵 神 的 旨 意 釋 放 了 俘 虜 ( 代 下 36:23) 作 者 還 以 讚 賞 的 態 度, 記 載 了 希 西 家 王 如 何 允 許 北 國 眾 民 ( 有 些 是 未 經 自 潔 的 ), 來 耶 路 撒 冷 遵 守 逾 越 節 他 記 述 希 西 家 的 話 說 : 凡 專 心 尋 求 神, 就 是 耶 和 華 他 列 祖 之 神 的, 雖 不 照 著 聖 所 潔 凈 之 禮 自 潔, 求 至 善 的 耶 和 華 也 饒 恕 他 ( 代 下 30:18 19) 六. 猶 大 國 王 之 善 惡 ( 歷 代 志 下 ) 王 名 善 / 惡 經 文 ( 章 ) 主 要 事 蹟 王 名 善 / 惡 經 文 主 要 事 蹟 1. 羅 波 安 惡 10-12 使 國 分 裂 拜 像 行 惡 11. 約 坦 善 27 行 神 正 事 不 入 聖 殿 2. 亞 比 央 惡 13 昏 庸 無 道 敗 中 求 勝 12. 亞 哈 斯 惡 28 焚 獻 子 女 兵 連 禍 結 3. 亞 撒 善 14-16 復 興 宗 教 平 定 國 家 13. 希 西 家 善 29-32 潔 淨 聖 殿 盡 除 偶 像 4. 約 沙 法 善 17-20 戰 前 禱 告 戰 時 禱 告 14. 瑪 拿 西 惡 33 上 復 拜 偶 像 行 邪 交 鬼 5. 約 蘭 惡 21 心 腸 惡 毒 崇 拜 偶 像 15. 亞 們 惡 33 下 學 效 其 父 越 犯 越 大 6. 亞 哈 謝 惡 22 行 神 眼 中 看 為 惡 的 事 16. 約 西 亞 善 34-35 盡 除 偶 像 昭 諭 律 法 7. 亞 他 利 雅 惡 23 殺 戮 王 室 建 巴 力 廟 17. 約 哈 斯 惡 36:1-4 作 王 三 月 被 埃 及 廢 8. 約 阿 施 善 24 重 修 聖 殿 毀 巴 力 廟 18. 約 雅 敬 惡 36:5-8 行 神 憎 事 反 耶 利 米 9. 亞 瑪 謝 善 25 初 行 正 事 後 拜 偶 像 19. 約 雅 斤 惡 36:9-10 作 王 三 月 靠 人 棄 神 10. 烏 西 雅 善 26 虔 誠 為 始 僭 越 聖 職 20. 西 底 家 惡 36:11-16 硬 心 逆 神 反 耶 利 米 七. 撒 母 耳 記 列 王 紀 歷 代 志 之 比 較 撒 母 耳 記 列 王 紀 歷 代 志 傳 記 式 (Biographical) 統 計 式 (Statistical) 個 人 性 (Personal) 官 式 性 (Official) 南 北 國 史 (Israel & Judah) 猶 大 國 史 (Judah) 王 座 為 著 (Throne) 聖 殿 為 著 (Temple) 定 國 家 罪 (Indictment) 振 興 國 民 (Incitement) 紀 錄 性 史 (Executive) 選 擇 性 史 (Selective) 政 治 性 (Political) 宗 教 性 (Religious) - 94 - 舊 約 導 論

第 十 六 課 以 斯 拉 記 一. 名 稱 在 他 勒 目 巴 巴 伯 德 拉 (15a) 中, 拉 比 和 文 士 都 視 以 斯 拉 記 和 尼 希 米 記 為 一 卷 書 約 瑟 夫 ( 亞 匹 溫 辯 1.8) 以 舊 約 書 卷 的 數 目 是 22 卷, 也 認 為 這 兩 卷 書 應 該 合 而 為 一 某 些 教 父, 如 撒 狄 主 教 麥 立 托 和 耶 柔 米, 亦 視 它 們 為 一 卷 書 七 十 士 譯 本 ( 舊 約 的 希 臘 文 課 本 ) 也 將 這 兩 卷 書 合 為 一 卷, 而 且 為 了 將 它 們 與 次 經 以 斯 拉 一 書 區 分, 便 稱 它 們 為 以 斯 拉 二 書 武 加 大 拉 丁 譯 本 卻 稱 以 斯 拉 記 為 以 斯 拉 一 書, 尼 希 米 記 為 以 斯 拉 二 書 二. 背 景 當 古 列 在 主 前 539 年 征 服 巴 比 倫, 猶 太 人 便 受 波 斯 帝 國 統 治 由 那 時 至 以 斯 拉 時 期, 波 斯 王 繼 有 : 古 列 ( 主 前 539-530), 他 容 許 猶 太 人 和 其 他 被 擄 者 重 返 故 國 ( 拉 一 ); 剛 比 西 斯 ( 主 前 529-522); 篡 奪 王 位 的 高 馬 特 ( 主 前 522); 大 利 烏 一 世 ( 主 前 521-486; 拉 5:6); 薛 西 斯 一 世 ( 舊 約 的 亞 哈 隨 魯, 主 前 485-465; 拉 4:6); 亞 達 薛 西 一 世 ( 主 前 464-424; 拉 4:7-23,7:1-10:44) 以 斯 拉 和 尼 希 米 二 人 的 工 作, 都 在 古 列 至 亞 達 薛 西 一 世 時 期 發 生 然 而, 某 些 學 者 則 將 以 斯 拉 列 於 亞 達 薛 西 二 世 的 統 治 時 期 ( 主 前 404-359) 三. 資 料 來 源 依 照 傳 統 說 法, 猶 太 領 袖 以 斯 拉 將 研 究 所 得 的 資 料 整 合, 構 成 這 卷 書 第 七 至 十 章 是 以 作 者 第 一 身 寫 成, 所 以, 以 斯 拉 可 能 採 用 自 傳 形 式, 作 為 此 書 的 核 心, 再 補 充 其 他 資 料 書 中 用 亞 蘭 文 寫 成 的 部 分, 證 明 此 書 是 以 斯 拉 時 期 以 後 的 作 品 可 是, 以 斯 拉 記 的 亞 蘭 文, 跟 主 前 五 世 紀, 來 自 埃 及 伊 里 芬 丁 猶 太 人 社 群 的 亞 蘭 文 蒲 草 卷, 有 顯 著 的 共 通 之 處 這 卷 書 主 要 是 編 纂 而 成, 採 用 了 自 傳 官 方 文 件 詔 書, 以 及 其 他 資 料 現 今 的 以 斯 拉 記, 包 含 了 4 組 可 供 辨 認 的 資 料 : 1. 以 斯 拉 的 回 憶 錄 某 些 部 分 是 以 第 一 身 的 角 度 寫 出 (7:27-9:15), 穿 插 於 第 三 者 的 敘 述 中 (7:1-26) 這 些 回 憶 錄 大 概 是 以 斯 拉 本 人 的 一 部 分 官 方 報 告 2. 亞 蘭 文 的 文 件 亞 蘭 文 是 波 斯 帝 國 的 外 交 語 言, 在 以 斯 拉 記 出 現 了 不 少 的 文 件 例 如, 有 人 致 函 向 亞 達 薛 西 一 世 投 訴 關 於 重 建 城 牆 一 事, 以 斯 拉 記 亦 記 載 了 官 方 的 回 覆 (4:8-23) 還 有 一 封 上 奏 大 利 烏 一 世 的 信, 以 及 王 的 回 覆 (5:1-6:18) 一 封 由 亞 達 薛 西 的 波 斯 法 院 正 式 批 出 的 授 權 書, 允 准 以 斯 拉 回 到 耶 路 撒 冷, 並 且 描 述 了 委 託 他 保 管 的 物 料 (7:12-26) 這 些 都 是 官 方 的 文 書, 自 然 是 用 亞 蘭 文 記 錄 3. 希 伯 來 人 的 名 單 以 斯 拉 記 包 含 了 希 伯 來 人 的 文 件, 列 出 百 姓 的 姓 名, 這 有 數 個 目 的 其 中 一 份 文 件 指 出 波 斯 政 府 批 准 猶 大 移 民 回 到 以 色 列 地 ( 拉 1:2-4) 這 是 古 列 一 般 詔 書 的 猶 太 版 本, 表 達 他 對 人 民 關 懷 以 斯 拉 在 六 章 3 至 5 節 重 複 記 述 這 卷 用 亞 蘭 文 寫 成 的 詔 書, 這 個 版 本 可 能 取 自 王 旨 的 初 稿 以 斯 拉 記 載 了 歸 回 的 移 民 名 單, 他 們 開 始 以 色 列 的 第 二 個 聯 邦 國 ( 第 二 章, 在 尼 七 重 複 ) 這 卷 書 亦 有 在 亞 達 薛 西 諭 准 下, 與 以 斯 拉 一 同 歸 回 的 移 民 名 單 ( 拉 8:1-14) 還 有 那 些 娶 了 外 邦 女 子 為 妻 的 人 的 名 單 (10:18-43) 4. 敘 述 這 卷 書 的 其 餘 部 分, 包 含 了 由 以 斯 拉 本 人 所 作 的 敘 述 對 於 他 到 達 耶 路 撒 冷 之 前 的 第 一 次 歸 回 時 期, 他 可 能 取 材 現 成 的 資 料, 包 括 口 頭 或 文 件 上 的 資 料 書 中 與 他 同 時 代 的 資 料, 應 該 是 他 本 身 工 作 的 個 人 記 述 四. 寫 作 年 代 按 傳 統 來 說, 在 以 斯 拉 記 七 章 1 節 的 亞 達 薛 西, 公 認 是 亞 達 薛 西 一 世 由 此, 以 斯 拉 應 該 是 在 主 前 458-95 - 舊 約 導 論

年 到 達 耶 路 撒 冷 ( 王 第 七 年,7:8) 以 斯 拉 比 在 主 前 445 年 才 來 到 耶 路 撒 冷 的 尼 希 米 更 早 展 開 工 作 然 而, 這 個 傳 統 日 期 的 可 信 性, 受 到 多 方 面 的 資 料 衝 擊 其 中 一 個 可 能 性, 是 將 尼 希 米 放 於 亞 達 薛 西 一 世 的 統 治 時 期 ( 主 前 464-424), 以 斯 拉 則 在 較 後 期, 即 亞 達 薛 西 二 世 ( 主 前 404-359) 這 項 提 議 與 尼 希 米 記 八 章 2 節 並 不 吻 合, 因 為 那 節 經 文 提 到 以 斯 拉 與 尼 希 米 是 同 時 代 的 人, 也 一 起 同 工 此 外, 伊 里 芬 丁 的 蒲 草 卷 ( 主 前 407-400) 亦 提 及 耶 路 撒 冷 的 大 祭 司 約 哈 難 和 撒 瑪 利 亞 的 省 長 參 巴 拉 約 哈 難 被 視 為 以 利 亞 實 的 孫 兒, 但 尼 希 米 與 以 利 亞 實 是 同 時 代 的 人 ( 尼 3:1 20) 聖 經 的 資 料 指 出 尼 希 米 是 在 亞 達 薛 西 王 20 年 往 耶 路 撒 冷 ( 尼 1:1, 主 前 445), 然 後, 在 第 三 十 二 年 ( 尼 13:6, 主 前 433), 再 次 提 到 大 祭 司 以 利 亞 實 是 以 斯 拉 同 時 代 的 人 因 此, 傳 統 的 立 場 為 以 斯 拉 記 提 供 了 一 個 較 佳 的 寫 作 年 代 倘 若 以 斯 拉 這 位 文 士, 生 於 亞 達 薛 西 二 世 的 統 治 時 期 ( 約 主 前 397), 對 於 大 祭 司 約 哈 難 來 說, 這 日 期 無 疑 太 晚 了 較 近 期 的 學 者 指 出, 以 斯 拉 的 歸 回 和 工 作, 應 該 定 在 亞 達 薛 西 王 37 年 ( 約 主 前 428) 他 們 堅 稱 以 斯 拉 記 七 章 8 節 有 一 處 抄 寫 上 的 錯 誤, 它 應 該 是 王 的 三 十 七 年, 而 非 第 七 年 ; 於 是, 以 斯 拉 便 可 比 尼 希 米 較 遲 歸 回 耶 路 撒 冷, 但 仍 然 是 在 亞 達 薛 西 一 世 的 統 治 時 期 不 過 有 不 少 論 點 反 駁 這 項 建 議 : 1. 倘 若 以 斯 拉 記 七 章 7 8 節 的 七 年 應 是 三 十 七 年, 那 便 出 現 一 個 問 題 : 尼 希 米 的 改 革 是 在 亞 達 薛 西 第 三 十 二 年 進 行 ( 尼 13:6), 尼 希 米 提 倡 反 對 異 族 通 婚 只 有 5 年 時 間, 竟 然 再 次 提 出 這 措 施 採 納 傳 統 的 日 期, 認 為 尼 希 米 在 以 斯 拉 的 改 革 後, 才 提 出 相 同 的 問 題, 似 乎 更 加 容 易 接 受 2. 另 一 個 支 持 亞 達 薛 西 王 37 年 的 論 點, 是 假 設 以 斯 拉 所 描 述 頗 有 良 好 規 模 的 耶 路 撒 冷 (8:33-35), 與 尼 希 米 描 述 為 拆 毀 被 火 焚 燒 和 荒 涼 的 城 ( 尼 1:3,2:17) 同 為 一 城, 也 出 現 不 協 調 因 此, 有 人 假 定 以 斯 拉 是 在 尼 希 米 之 後 才 來 到, 當 時 的 城 已 較 有 規 模 和 人 口 較 多 可 是, 聖 經 卻 不 是 以 這 種 形 式 來 描 述 當 時 的 情 況 當 尼 希 米 來 到 耶 路 撒 冷, 他 所 抱 怨 的 並 非 那 城 的 居 民 太 少, 而 是 城 牆 仍 未 重 建, 城 的 某 些 地 區 仍 出 顯 出 戰 爭 的 痕 跡 以 斯 拉 也 沒 有 提 到 他 那 時 的 城 已 住 滿 居 民 那 座 城 只 是 不 夠 安 全, 這 也 正 是 尼 希 米 急 欲 改 善 之 處 只 要 耶 路 撒 冷 仍 沒 有 軍 事 防 衛, 鄰 近 的 居 民 便 不 會 理 會 她 猶 大 人 一 旦 著 手 重 建 城 牆, 周 圍 各 省 便 為 尼 希 米 製 造 種 種 滋 擾 這 裏 的 重 點 是 以 斯 拉 在 主 前 458 年 回 到 耶 路 撒 冷, 為 的 是 將 律 法 制 訂 為 猶 太 人 社 會 的 民 事 標 準 尼 希 米 卻 因 深 切 關 心 百 姓 的 利 益, 於 主 前 445 年 回 耶 路 撒 冷, 當 時 的 猶 大 人 處 於 毫 無 防 禦 的 城 中, 只 能 任 由 鄰 省 擺 佈 當 他 抵 達 後, 眼 見 情 況 危 急, 於 是 竭 盡 所 能 去 鞏 固 這 城, 幫 助 居 民 自 保 3. 另 一 個 反 對 傳 統 立 場 的 論 點 是 : 倘 若 以 斯 拉 進 行 的 改 革 ( 九, 十 章 ), 是 在 尼 希 米 之 先 ( 第 八 章 ), 那 麼, 以 斯 拉 的 事 工 便 失 敗 了 如 果 以 斯 拉 的 改 革 發 生 於 尼 希 米 的 時 期, 那 麼, 這 兩 個 記 載 便 較 容 易 結 合 起 來 可 是, 聖 經 明 確 指 出, 以 斯 拉 約 在 主 前 458 年, 只 處 理 了 與 異 族 通 婚 的 問 題 (9:10) 尼 希 米 雖 然 也 反 對 異 族 通 婚, 卻 處 理 了 另 一 些 問 題 : 不 公 平 的 利 息 ( 尼 五 ) 將 聖 殿 的 屋 子 給 予 亞 捫 人 多 比 雅 ( 尼 十 三 ) 輕 忽 什 一 奉 獻 和 褻 瀆 安 息 日 綜 觀 以 斯 拉 記 和 尼 希 米 記, 兩 者 的 記 載 似 乎 完 全 不 同 異 族 通 婚 這 件 惡 事, 很 可 能 再 次 發 生, 故 此, 便 需 要 尼 希 米 再 次 關 注 五. 語 文 以 斯 拉 記 的 大 部 分 內 容, 都 是 採 用 希 伯 來 文 寫 成 ; 其 中 只 有 四 章 7 節, 六 章 18 節 和 七 章 12 至 26 節 等, 是 以 亞 蘭 文 寫 成 它 的 希 伯 來 文 部 分, 看 起 來 與 但 以 理 書 哈 該 書 和 歷 代 志 的 語 言 十 分 近 似, 不 像 較 後 期 的 傳 道 經 所 採 用 的 希 伯 來 文 正 如 前 面 所 述, 它 的 亞 蘭 文 部 分 與 伊 里 芬 丁 蒲 草 卷 相 似, 時 約 主 前 407 至 400 年 此 外, 書 中 亦 有 波 斯 人 的 姓 名 和 波 斯 文 句 這 一 切 都 支 持 這 卷 書 寫 於 約 主 前 五 世 紀 六. 抄 本 和 譯 本 以 斯 拉 記 的 希 伯 來 文 馬 所 拉 抄 本 似 乎 保 存 得 很 好 七 十 士 譯 本 比 馬 所 拉 抄 本 略 短 在 死 海 古 卷 中, 只 找 到 以 斯 拉 記 第 四 和 第 五 章 的 其 中 一 些 部 分 一 些 重 要 的 問 題 關 於 嘗 試 重 修 城 牆 和 建 造 耶 路 撒 冷 的 根 基, 似 乎 並 不 成 功 ( 拉 4:6-23) 這 段 經 文 其 實 是 反 對 重 建 被 毀 的 聖 殿 的 一 段 歷 史 記 載 (4:1) 它 描 述 了 猶 大 人 社 群, 自 古 列 統 治 期 間 歸 回 故 國 至 大 利 烏 王 的 時 期, 所 經 歷 的 挫 折 先 知 哈 該 ( 主 前 520) 以 他 的 信 息 喚 醒 百 姓, 勸 服 他 們 為 新 的 聖 殿 奠 下 根 基 當 工 程 只 完 成 了 一 部 分, 在 亞 哈 隨 魯 ( 或 薛 西 斯 ) 和 亞 達 薛 西 早 期 的 統 治 下, 又 歇 了 一 段 長 時 間 在 這 期 間, 有 人 向 波 - 96 - 舊 約 導 論

斯 政 府 投 訴 歸 回 的 猶 大 人 重 修 耶 路 撒 冷 城 牆, 結 果 導 致 工 程 停 頓 了 一 段 時 間 作 者 在 以 斯 拉 記 第 四 章, 記 述 了 反 對 者 如 何 激 烈 反 對 重 建 聖 殿 同 時, 他 指 出 在 古 列 (4:1-5) 和 大 利 烏 王 一 世 (4:24,5:1-17) 的 時 期, 這 項 計 劃 所 遭 受 的 攻 擊 反 對 持 續 至 薛 西 斯 一 世 的 統 治 時 期 (4:6), 終 於 由 亞 達 薛 西 一 世 去 處 理 (4:7-23), 尼 希 米 便 於 這 個 時 候 出 現 耶 路 撒 冷 的 工 程 停 頓 至 大 利 烏 王 2 年 以 斯 拉 在 第 五 章 回 到 這 書 的 主 題 留 意 在 以 斯 拉 記 四 章 6 至 23 節 提 到 的 建 造 工 程, 只 涉 及 城 牆 和 城 的 根 基, 並 不 是 聖 殿 (12 21 節 ) 講 述 建 造 聖 殿 時, 則 剛 好 相 反, 以 斯 拉 指 出 猶 大 人 在 工 程 進 行 中 遇 到 的 問 題 挫 折 和 障 礙 波 斯 政 府 努 力 尋 找 過 往 的 文 件 檔 案, 才 發 現 原 初 批 准 重 建 聖 殿 的 詔 書 (5:7-6:5) 文 中 的 內 證 顯 示, 當 中 存 著 一 段 頗 長 的 歷 史 片 斷, 主 要 與 城 牆 有 關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以 斯 拉 所 處 理 的, 是 猶 大 敵 人 的 惡 意, 而 利 宏 和 伸 帥 的 反 對, 沒 有 在 主 前 520 年 代 出 現, 因 為 他 們 是 生 活, 主 前 460 年 代, 即 亞 達 薛 西 一 世 統 治 的 初 期 我 們 必 須 承 認, 以 斯 拉 的 進 路 是 主 題 性 而 非 年 代 性 的, 當 他 描 述 在 較 早 時 期, 不 少 人 反 對 建 造 聖 殿, 他 加 插 了 另 一 件 令 他 不 滿 的 事 : 在 那 時 候, 再 出 現 同 類 的 反 對, 這 次 是 關 乎 嘗 試 重 建 城 牆 和 重 修 耶 路 撒 冷 的 防 禦 設 施 還 有 另 一 個 問 題, 是 古 列 的 詔 書 有 不 同 的 版 本, 希 伯 來 文 的 版 本 是 在 以 斯 拉 記 第 一 章, 亞 蘭 文 的 版 本 則 在 第 六 章 然 而, 後 者 的 詔 書 是 在 波 斯 的 亞 馬 他 找 到, 在 以 斯 拉 記 第 一 章 的 詔 書, 是 古 列 在 巴 比 倫 給 予 猶 大 人 的 亞 蘭 文 的 抄 本 保 存 於 檔 案 中, 至 於 希 伯 來 的, 則 給 予 猶 大 人 有 趣 的 是, 古 列 都 批 准 不 少 難 民 歸 回 故 土, 重 建 他 們 的 聖 殿 每 一 份 詔 書 都 答 謝 各 種 不 同 的 神 明 輪 到 猶 大 人 的 神 時, 古 列 填 上 與 以 色 列 有 關 的 耶 和 華 ; 另 一 方 面, 當 他 向 巴 比 倫 人 說 話, 他 便 說 是 向 瑪 爾 杜 克 神 說 話 七. 寫 作 目 的 以 斯 拉 記 直 接 記 載 了 猶 太 歷 史 上 一 件 最 重 要 的 事 從 祭 司 的 觀 點 來 看, 它 記 載 了 猶 太 人 被 巴 比 倫 人 驅 逐 後, 重 回 自 己 的 國 土 書 中 兩 次 提 到 不 同 的 歸 回, 一 次 是 在 所 羅 巴 伯 率 領 下 ( 一 至 六 章 ; 主 前 538), 另 一 次 是 在 80 年 後, 由 以 斯 拉 帶 領 ( 七 至 十 章 ; 主 前 458) 這 卷 書 著 重 以 斯 拉 的 領 導, 以 及 百 姓 在 故 土 的 重 建, 兩 者 均 帶 來 重 要 的 影 響 關 於 以 斯 拉 在 波 斯 王 宮 的 政 治 活 動, 我 們 所 知 甚 少 無 論 如 何, 他 似 乎 具 有 相 當 影 響 力, 他 的 官 職 很 可 能 相 等 於 專 責 猶 太 人 事 務 的 省 書 記 在 波 斯 帝 國 的 整 體 運 作 中, 這 職 位 究 竟 達 至 何 種 程 度 的 功 能, 則 未 能 肯 定, 因 為 以 斯 拉 所 記 載 的 事 件, 只 在 波 斯 人 所 謂 在 河 另 一 邊 即 幼 發 拉 底 河 以 西 地 區 的 省 內 發 生 以 斯 拉 在 波 斯 帝 國 的 重 要 地 位, 可 從 亞 達 薛 西 王 賦 予 他 全 權 去 進 行 他 認 為 對 他 的 百 姓 和 帝 國 有 利 的 事 中, 顯 示 出 來 (7:21-26) 以 斯 拉 的 家 譜 記 載 於 七 章 1 至 5 節, 他 經 常 被 稱 為 諳 習 摩 西 律 法 的 文 士 身 為 祭 司 撒 督 後 裔 的 他, 已 有 權 將 妥 拉 教 導 人 八. 本 書 大 綱 書 大 綱 1. 第 一 次 歸 回 (1-6 章 ) a. 被 擄 之 重 歸 (1-2 章 ) 1) 重 歸 之 詔 告 (1:1-1:4) 2) 重 歸 之 籌 備 (1:5-1:11) 3) 重 歸 之 名 單 (2 章 ) b. 聖 殿 之 重 建 (3-6 章 ) 1) 立 定 殿 基 (3 章 ) 2) 敵 黨 謀 阻 (4:1-4:16) 3) 工 程 停 頓 (4:17-4:24) 4) 先 知 挑 旺 (5 章 ) 5) 重 建 完 成 (6 章 ) 2. 第 二 次 歸 回 (7-10 章 ) a. 被 擄 之 重 歸 (7-8 章 )1) 1) 以 斯 拉 之 身 世 (7:1-7:9) 2) 以 斯 拉 之 心 志 (7:10-7:28) 3) 以 斯 拉 之 歸 程 (8 章 ) b. 宗 教 之 重 建 (9-10 章 ) 1) 以 斯 拉 之 祈 禱 (9 章 ) 2) 以 斯 拉 之 改 革 (10 章 ) - 97 - 舊 約 導 論

- 98 - 舊 約 導 論 九. 圖 析 所 羅 巴 怕 之 歸 回 以 斯 拉 之 歸 回 1-6 7-10 被 擄 之 重 歸 聖 殿 之 重 建 被 擄 之 重 歸 宗 教 之 重 建 重 歸 之 詔 告 重 歸 之 籌 備 重 歸 之 名 單 立 定 殿 基 敵 黨 謀 阻 工 程 停 頓 先 知 挑 旺 重 建 完 成 以 斯 拉 之 身 世 以 斯 拉 之 心 志 以 斯 拉 之 歸 程 以 斯 拉 之 祈 禱 以 斯 拉 之 改 革 1 上 1 下 2 3 4 上 4 下 5 6 7 上 7 下 8 9 10 1-2 3-6 7-8 9-10 第 一 次 歸 回 第 二 次 歸 回

第 十 七 課 尼 希 米 記 一. 背 景 主 前 597 年, 巴 比 倫 王 尼 布 甲 尼 撒 從 耶 路 撒 冷 擄 去 第 一 批 猶 太 人 主 前 586 年, 巴 比 倫 人 再 來, 掠 奪 焚 毀 耶 路 撒 冷 與 聖 殿, 並 擄 去 6 至 8 萬 猶 太 人 被 擄 的 人 在 不 同 地 區 安 頓 下 來, 並 享 有 一 定 的 自 由 他 們 從 事 農 業 和 商 業, 有 些 人 的 生 活 也 相 當 富 裕 猶 太 人 的 長 老 仍 發 揮 他 們 的 作 用, 也 有 先 知 像 以 西 結 一 樣, 在 被 擄 的 人 中 事 奉, 民 眾 也 知 道 要 抗 拒 異 教 的 迷 惑 隨 著 波 斯 王 古 列 的 興 起 ( 主 前 559-530), 被 擄 的 猶 太 人 的 命 運 戲 劇 性 地 改 變 了 古 列 是 一 個 有 文 化 和 開 明 的 政 治 家, 他 征 服 了 巴 比 倫 不 久, 就 下 了 一 度 諭 令, 容 許 被 擄 的 人 返 回 故 鄉 ( 拉 1:2-4) 於 是, 有 兩 批 被 擄 的 人 分 別 返 回 猶 大, 在 耶 路 撒 冷 所 羅 門 的 聖 殿 遺 址 重 建 一 所 聖 殿, 時 為 主 前 516 年 後 來, 在 亞 達 薛 西 一 世 在 位 期 間, 又 有 兩 批 猶 太 人, 分 別 在 以 斯 拉 ( 主 前 458) 和 尼 希 米 ( 主 前 445) 的 帶 領 下, 從 巴 比 倫 回 國 從 這 些 回 國 的 猶 太 人 中, 一 個 以 神 權 統 治 的 猶 大 猶 太 人, 逐 漸 萌 生 他 們 忠 於 神 的 律 法, 抗 拒 外 邦 人 的 影 響, 並 以 耶 路 撒 冷 為 中 心 二. 真 確 程 度 根 據 約 瑟 夫 和 其 他 早 期 作 者 的 記 載, 以 斯 拉 記 和 尼 希 米 記 在 早 期 希 伯 來 文 聖 經 是 合 成 一 卷 的, 併 稱 以 斯 拉 記 最 早 把 兩 卷 書 分 開 是 1448 年 的 希 伯 來 文 抄 本, 現 代 希 伯 來 文 聖 經 則 分 別 稱 它 們 為 以 斯 拉 記 及 尼 希 米 記 在 舊 約 的 希 臘 文 譯 本 ( 七 十 士 譯 本 ) 中, 這 兩 卷 書 也 是 合 成 一 卷 在 三 世 紀 初, 俄 利 根 是 第 一 個 人 見 證 這 兩 卷 書 是 分 開 的 尼 希 米 記 中, 大 部 分 是 尼 希 米 的 個 人 回 憶 錄, 學 者 們 多 認 為 是 真 實 可 靠 的 本 書 的 歷 史 背 景 可 從 1898 至 1908 年 在 伊 里 芬 丁 發 現 的 蒲 草 卷 中 獲 得 肯 定 ; 伊 里 芬 丁 是 上 尼 羅 河 的 一 個 島 嶼 森 美 忒 庫 二 世 ( 主 前 593-588) 曾 在 此 建 立 一 個 猶 太 殖 民 地 伊 里 芬 丁 蒲 草 卷 保 存 良 好, 以 亞 蘭 文 書 寫, 是 主 前 五 世 紀 這 波 斯 時 代 猶 太 殖 民 地 遺 留 的 文 獻 這 批 蒲 草 卷 中 最 重 要 的 一 項, 是 主 前 407 年 一 封 呈 交 猶 大 的 波 斯 總 督 的 信 件 謄 本 在 信 件 寫 成 的 3 年 前, 伊 里 芬 丁 的 一 所 猶 太 人 殿 堂 被 破 壞 了, 這 件 事 促 使 寫 信 人 給 耶 路 撒 冷 大 祭 司 約 哈 難 ( 參 尼 12:12 13) 寫 了 這 封 信 在 那 封 給 猶 大 總 督 的 信 中, 他 們 要 求 准 許 重 建 殿 堂, 信 中 也 提 及 他 們 已 向 參 巴 拉 的 兒 子 底 萊 雅 和 示 拿 米 雅 發 出 同 樣 的 請 求 ( 參 巴 拉 是 尼 希 米 的 對 頭, 參 尼 2:10 19,4:1) 伊 里 芬 丁 蒲 草 卷 顯 示 參 巴 拉 是 撒 瑪 利 亞 省 的 省 長, 多 比 雅 是 約 但 河 外 的 亞 捫 省 的 省 長 (2:10 19) 這 又 證 實 了 猶 大 有 兩 個 不 同 的 權 力 中 心 : 社 會 的 和 宗 教 的, 主 前 408 至 407 年 的 大 祭 司 是 約 哈 難 (12:13) 考 古 學 家 又 發 現 支 持 尼 希 米 記 的 史 實 的 另 一 份 文 件, 那 是 一 封 在 埃 及 基 拉 薩 發 現 的 信 件, 信 件 由 亞 捫 省 長 多 比 雅 發 出, 為 處 理 猶 大 的 事 務 這 多 比 雅 大 概 是 敵 擋 尼 希 米 的 亞 捫 人 多 比 雅 的 後 裔 亞 拉 伯 人 基 善 (6:6) 是 被 波 斯 國 委 任 管 理 亞 拉 伯 西 北 部 的 官 員 三. 寫 作 年 代 以 斯 拉 和 尼 希 米 兩 人, 到 底 誰 先 到 達 耶 路 撒 冷, 曾 引 起 激 烈 的 爭 辯 毫 無 疑 問, 尼 希 米 是 於 主 前 445 年 抵 達 耶 路 撒 冷 的 有 人 反 對 以 斯 拉 早 於 13 年 前, 即 主 前 458 年, 到 達 耶 路 撒 冷, 這 意 見 引 起 許 多 有 關 歷 史 和 經 文 資 料 考 據 的 問 題 ; 這 些 問 題 非 常 複 雜, 因 此 不 能 在 這 裏 加 以 討 論 然 而, 要 瞭 解 本 書 的 屬 靈 價 值, 並 不 需 要 確 實 地 理 解 其 年 代 的 細 節 否 定 傳 統 的 年 代 看 法 的 爭 辯 並 非 全 無 漏 洞, 也 不 能 解 決 原 有 的 複 雜 問 題 尼 希 米 其 人 佔 去 尼 希 米 記 大 部 分 篇 幅 的 尼 希 米 個 人 回 憶 錄, 顯 示 了 一 個 尊 貴 而 敬 虔 的 人 他 滿 有 感 情, 精 明 而 愛 國 : 他 寬 大 忠 誠, 有 政 治 上 的 敏 銳 感, 又 有 宗 教 的 熱 誠 ; 他 完 全 委 身 於 神, 有 出 色 的 組 織 能 力 和 滿 有 魄 力 的 領 導 才 能 同 時, 當 尼 希 米 面 對 同 胞 犯 罪 任 意 妄 為 (5:1-13), 以 及 有 勢 力 的 仇 敵 的 謀 害 (13:8 28), 他 卻 又 可 以 毫 不 留 情 地 予 以 對 付 因 此, 無 怪 乎 一 群 喪 氣 和 失 意 的 人 也 可 以 從 暮 氣 沈 沈 漠 不 關 心 的 境 況 中 醒 覺 過 來, 回 應 尼 希 米 緊 迫 的 政 策 (2:4,13:14 22 31) 重 要 性 被 擄 的 猶 太 人 歸 回 耶 路 撒 冷 的 時 候, 猶 大 並 無 國 家 或 任 何 政 治 地 位, 他 們 只 擁 有 一 樣 東 西 : 宗 教 信 仰 ; 他 們 是 耶 和 華 的 選 民 的 餘 民, 一 個 更 新 而 榮 耀 的 以 色 列 將 要 從 他 們 當 中 建 立 起 來 為 了 這 個 異 象, 尼 希 米 堅 決 要 求 猶 太 人 保 持 他 們 宗 教 信 仰 和 習 俗 的 獨 特 性 及 純 淨, 以 恢 復 他 們 國 家 的 生 氣 和 重 建 城 牆 (6:15), 因 為 這 象 徵 了 人 民 在 種 族 和 宗 教 上 的 純 淨 他 也 堅 持 猶 太 人 要 與 外 邦 宗 教 隔 離, 不 可 與 非 猶 太 人 通 婚 (13:23-28), 並 要 留 意 謹 守 安 息 日 的 律 例 (13:15-22) 因 此, 尼 希 米 記 的 重 要 性 是 毋 庸 誇 飾 的 本 書 和 以 斯 拉 記 為 猶 太 人 與 外 族 分 離, 以 及 熱 烈 地 尊 崇 摩 西 律 - 99 - 舊 約 導 論

法, 奠 下 了 猶 太 教 的 基 礎 的 這 段 歷 史, 提 供 唯 一 的 連 續 的 希 伯 來 歷 史 的 記 述 當 然, 哈 該 書 撒 迦 利 亞 書 和 瑪 拉 基 書 也 提 供 了 這 段 時 期 的 一 些 資 料, 但 以 斯 拉 記 和 尼 希 米 記 記 述 了 這 個 時 期 的 發 展 過 程 被 擄 的 人 從 巴 比 倫 返 回 耶 路 撒 冷 的 事 件, 顯 明 神 恢 復 對 祂 子 民 的 救 贖, 也 指 向 耶 穌 基 督 的 救 贖 大 功 尼 希 米 從 巴 比 倫 回 國 的 記 載, 強 調 回 國 者 在 耶 路 撒 冷 的 宗 教 信 仰 但 我 們 也 不 可 忽 略 其 他 較 次 要 的 事 : 尼 希 米 重 視 猶 大 在 政 治 上 的 保 障 和 法 律 地 位, 以 確 保 脫 離 撒 瑪 利 亞 而 自 治 ; 因 此, 尼 希 米 重 建 城 牆, 把 人 口 重 新 分 佈 (7:4,11:1 2), 以 及 他 被 委 任 為 這 新 省 的 省 長 然 而, 尼 希 米 記 並 沒 有 ( 以 斯 拉 記 也 沒 有 ) 提 到 猶 太 人 恢 復 國 家 地 位, 有 大 衛 家 的 子 孫 治 理 他 們, 也 沒 有 提 到 彌 賽 亞, 沒 有 提 到 神 普 世 的 國 度 尼 希 米 表 現 完 全 效 忠 於 波 斯 國 的 君 主, 這 君 主 雖 然 對 尼 希 米 的 要 求 存 開 明 的 態 度 (2:4-9), 但 仍 繼 續 向 猶 太 人 徵 稅 (5:4 15) 歸 國 的 猶 太 人 在 新 城 牆 的 蔭 庇 之 下, 聚 集 在 主 前 516 年 重 建 的 聖 殿 裏 面 波 斯 王 視 為 猶 大 地 律 法 的 摩 西 律 法 書, 成 為 猶 太 人 獻 身 和 敬 拜 的 主 要 依 據 猶 太 教 是 這 次 復 興 的 產 品, 它 成 了 一 道 保 護 的 屏 障, 也 是 隔 離 的 牆, 把 猶 太 人 和 外 邦 人 隔 開 在 被 擄 巴 比 倫 時 期 萌 芽 的 宗 教 制 度, 再 移 植 到 耶 路 撒 冷, 變 得 根 深 蒂 固 : 會 堂 的 廣 立, 作 為 宣 讀 律 法 書 和 先 知 書, 以 及 獻 上 禱 告 的 地 方 ; 文 士 的 興 起, 專 一 的 獻 身 於 研 究 聖 經 ; 猶 太 公 會 的 成 立, 繼 續 執 行 神 權 的 統 治 主 前 三 世 紀 的 猶 太 會 眾 可 與 現 今 的 基 督 教 會 相 比, 兩 者 都 承 擔 著 神 所 重 視 的 屬 靈 重 建 和 更 新 的 挑 戰 在 這 方 面, 可 見 尼 希 米 的 改 革 的 適 切 性, 悔 改 和 服 從 是 道 德 及 靈 性 更 新 的 基 礎 (8:1-10:39) 四. 內 容 提 要 在 主 前 445 年 的 冬 天, 波 斯 的 宮 廷 設 在 以 攔 的 故 都 書 珊 城 ( 尼 1:1) 尼 希 米 在 宮 中 擔 任 一 個 尊 貴 而 具 影 響 力 的 高 位 (2:1) 當 時, 有 幾 個 猶 大 人 從 耶 路 撒 冷 來 到, 其 中 有 尼 希 米 的 兄 弟 他 們 描 述 耶 路 撒 冷 的 情 況, 使 尼 希 米 極 其 憂 懼 和 傷 痛 (1:2-4) 經 過 迫 切 的 禱 告,4 個 月 之 後, 尼 希 米 在 軍 兵 的 護 衛 下 返 回 耶 路 撒 冷 (1:5-2:11) 他 巡 視 了 3 日 之 後, 知 道 重 建 城 牆 將 是 他 首 要 的 任 務 (2:12-3:32) 由 於 一 種 新 的 民 族 主 義 爆 發, 使 潛 伏 著 的 反 對 勢 力 暴 露 出 來 在 敵 對 他 們 的 人 中, 有 參 巴 拉 多 比 雅 和 基 善 幾 個 有 勢 力 有 辦 法, 又 狡 猾 的 領 袖 他 們 譏 笑 猶 太 人, 又 製 造 謠 言, 指 他 們 重 建 城 牆 是 密 謀 背 叛 王 (2:19,4:1-3 7-14,6:1-9) 但 尼 希 米 倚 靠 禱 告, 對 應 每 一 個 謠 言 和 惡 計, 堅 決 地 抗 拒 任 何 使 他 偏 離 目 標 的 事 情 猶 太 人 中 也 有 叛 徒 與 他 作 對 (6:10-14 17-19) 儘 管 有 各 種 敵 對 勢 力, 但 耶 路 撒 冷 城 牆 終 於 重 建 成 功 (6:15), 並 且 在 熱 烈 的 慶 祝 聲 中 再 次 奉 獻 給 神 (12:27-43) 祭 司 和 文 士 以 斯 拉 宣 讀 摩 西 的 律 法, 再 由 利 未 人 解 釋 之 後, 民 眾 的 反 應 是 : 為 罪 痛 悔, 又 因 神 歡 欣 (8:9-18) 尼 希 米 記 他 們 禁 食 禱 告 (9:1-37), 重 新 立 約 (9:38-10:29), 並 起 誓 要 遵 守 神 的 誡 命 典 章 和 律 例 (10:30-39) 第 十 一 至 十 二 章 談 到 不 同 的 任 命 和 職 務, 包 括 俗 務 和 聖 職, 並 列 出 被 任 命 者 的 名 字 ; 跟 著 猶 太 人 決 意 與 猶 太 教 以 外 的 外 邦 人 閒 雜 人 絕 交 (13:1-3) 在 這 重 要 時 刻, 尼 希 米 回 到 書 珊 去 述 職, 他 獲 准 再 回 猶 大 他 回 到 耶 路 撒 冷 時, 發 現 嚴 重 的 紀 律 問 題 又 再 出 現, 他 的 敵 人 多 比 雅 與 祭 司 以 利 亞 實 結 親 (13:4-9), 利 未 人 得 不 到 足 夠 的 供 應 (13:10-14); 眾 民 違 反 安 息 日 的 條 例 (13:15-22); 猶 太 人 與 非 猶 太 人 通 婚 (13:23-31) 由 於 與 外 族 人 通 婚 的 情 況 愈 來 愈 普 遍, 他 們 的 兒 女 都 不 會 說 希 伯 來 話 (13:23-25) 為 停 止 同 化 的 危 險, 尼 希 米 嚴 厲 執 行 一 項 排 外 的 政 策 本 書 的 結 尾 顯 得 頗 為 突 然, 描 述 尼 希 米 強 烈 的 毫 不 留 情 的 處 理 這 些 偏 離 新 訂 的 猶 太 教 法 則 的 情 況 五. 大 綱 1. 重 建 聖 城 : 政 治 保 障 (1-6 章 ) a. 重 建 之 異 象 (1:1-2:8) 1) 乍 聽 悲 音 (1:1-1:3) 2) 禁 食 禱 告 (1:4-1:11) 3) 奉 命 回 國 (2:1-2:8) b. 重 建 之 準 備 (2:9-2:20) 1) 察 勘 工 程 (2:9-2:16) 2) 勸 民 動 工 (2:17-2:20) c. 重 建 之 工 程 (3:-6:19) 1) 工 程 之 開 始 (3 章 ) 2) 工 程 之 進 行 (4:-6:14) 3) 工 程 之 完 成 (6:15-6:19) 2. 重 建 聖 民 : 宗 教 信 仰 (7-13 章 ) a. 奮 興 大 會 之 籌 劃 (7 章 ) 1) 分 派 管 理 (7:1-7:4) 2) 調 查 譜 系 (7:5-7:73) b. 奮 興 大 會 之 過 程 (8-9 章 ) 1) 講 經 大 會 (8 章 ) - 100 - 舊 約 導 論

2) 奮 興 大 會 (9 章 ) c. 奮 興 大 會 之 結 果 (10-12 章 ) 1) 簽 約 侍 主 (10 章 ) 2) 各 居 各 地 (11 章 ) 3) 獻 牆 大 典 (12 章 ) d. 惡 習 之 革 除 (13 章 ) 1) 外 邦 人 不 能 入 神 的 會 13:1-13:3 2) 潔 淨 神 的 聖 殿 13:4-13:9 3) 恢 復 十 分 一 的 奉 獻 13:10-13:14 4) 重 守 安 息 日 正 規 13:15-13:22 5) 禁 與 異 族 聯 婚 13:23-13:31 六. 圖 析 重 建 聖 城 重 建 聖 民 1-6 7-13 主 前 445 主 前 444 主 前 415 聽 聞 悲 音 尼 希 米 之 回 歸 城 牆 之 重 建 拉 尼 之 重 建 尼 希 米 之 重 建 重 建 之 異 象 在 波 斯 王 宮 中 禁 食 禱 告 奉 命 回 國 重 建 之 準 備 在 廢 耶 垣 路 中 撒 冷 察 勘 工 程 激 勵 動 工 工 程 之 開 始 先 修 建 各 城 門 重 建 之 工 程 工 程 之 進 行 攻 擊 與 對 策 重 建 之 工 竣 工 程 之 完 成 共 修 52 天 奮 籌 興 劃 大 會 之 分 派 管 理 調 查 譜 系 奮 過 興 程 大 會 之 講 經 大 會 奮 興 大 會 奮 結 興 果 大 會 之 簽 約 侍 主 各 獻 居 牆 各 大 位 典 1 上 1 下 2 上 2 中 2 下 3 4-6 上 6 下 7 上 7 下 8 9 10 11 12 13 ⑴ 政 治 保 障 宗 教 信 仰 外 邦 人 不 能 入 神 的 會 潔 淨 神 的 聖 殿 13 ⑵ 惡 習 之 革 除 恢 復 十 一 的 奉 獻 13 ⑶ 重 守 安 息 日 13 ⑷ 禁 與 異 族 聯 婚 13 ⑸ 七. 阻 攔 的 對 策 在 開 始 聽 到 耶 路 撒 冷 的 境 況 到 籌 劃 和 重 建 城 牆 時 所 遭 遇 的 阻 攔, 尼 希 米 面 對 這 些 阻 攔 的 對 策 總 結 如 下 : 阻 攔 對 策 第 一 拉 47-23 王 曾 降 旨 停 止 興 建 城 牆 尼 1:6 尼 希 米 和 眾 人 晝 夜 祈 禱 第 二 尼 2:10,19 外 敵 惱 怒 嗤 笑, 誣 衊 背 叛 尼 2:20 率 直 回 答, 堅 決 仰 望 神 第 三 尼 4:1-3 外 敵 出 言 嗤 笑 侮 辱 毀 謗 尼 4:4-6 禱 告 求 主 垂 聽, 百 姓 專 心 工 作 第 四 尼 4:8, 10 外 敵 同 謀 攻 擊, 而 內 部 心 灰 尼 4:13-14 拿 兵 器 預 備 爭 戰, 激 勵 眾 人 靠 主 第 五 尼 4:11 外 敵 趁 機 突 襲 尼 4:21 一 手 作 工, 一 手 拿 兵 器 尼 4:22 並 且 白 晝 作 工, 夜 間 看 守 - 101 - 舊 約 導 論

第 六 尼 5:1-5 貴 胄 官 長 壓 制 取 利 民 眾 貧 困 理 怨 尼 5:6-13 尼 5:14-19 公 然 指 出 罪 責, 並 且 勸 勉 歸 正 自 已 收 俸 祿, 並 且 供 應 膳 食 第 七 尼 6:2, 外 敵 設 計 謀 害 尼 希 米 尼 6:3 拒 絕 停 工, 去 作 任 何 商 議 第 八 尼 6: 5-8 外 敵 誣 蔑 散 佈 謠 言 尼 6:9 直 言 反 對, 並 且 祈 禱 靠 主 第 九 尼 6:10 內 敵 設 計 損 害 名 聲 尼 6:11-14 看 穿 計 謀, 並 且 祈 禱 靠 主 城 牆 重 建 完 畢 後, 治 理 耶 路 撒 冷 的 策 略 如 下 : 1. 安 排 忠 信 的 管 理 耶 路 撒 冷 ( 尼 7:1-4); 2. 按 神 感 動, 再 照 家 譜 計 算 第 一 次 上 來 的 民 眾 ( 尼 7:5); 3. 記 捐 助 工 程 金 額 ( 尼 7:70); 4. 請 文 士 以 斯 拉 宣 讀 律 法 書 ( 尼 8:1-3), 教 訓 ( 尼 8:7) 勸 勉 ( 尼 8:9) 百 姓 ; 5. 重 新 開 始 守 節 ( 尼 8:14-18); 6. 聚 集 並 且 認 罪 ( 尼 9:2), 重 新 與 神 立 約 ( 尼 9:38-10:31); 7. 為 聖 殿 定 例 捐 獻, 使 百 姓 離 棄 神 的 殿 ( 尼 10:32-39); 8. 分 派 首 領 百 姓 居 住 耶 路 撒 冷 ( 尼 11:1-2); 9. 記 回 歸 祭 司 利 未 人 名 冊 ( 尼 12:1-26); 10. 行 城 牆 告 成 之 禮 ( 尼 12:27-43); 11. 設 定 聖 殿 庫 房 管 理 規 條 ( 尼 12:44); 城 牆 建 畢 十 三 年 後 的 困 難 與 對 策 如 下 : 1. 大 祭 司 以 利 亞 實 與 多 此 雅 結 親, 並 在 聖 殿 供 應 居 所 尼 希 米 遵 律 法 教 導 百 姓 與 一 切 閑 雜 人 絕 交, 驅 逐 大 祭 司 以 利 亞 實 親 戚 ( 尼 13:1-9); 2. 無 人 供 應 聖 殿 之 用, 事 奉 者 各 散 東 西 勸 百 姓 重 申 恢 復 供 獻 ( 尼 13:10-14); 3. 百 姓 在 安 息 日 買 賣, 尼 希 米 責 備 貴 胄, 重 新 派 人 掌 管 城 門 ( 尼 13:15-22); 4. 百 姓 與 異 族 通 婚, 尼 希 米 斥 責 咒 詛 他 們, 使 他 們 不 再 與 外 邦 人 通 婚 ( 尼 13:23-30) 八. 從 尼 希 米 身 上, 我 們 可 以 學 習 到 1. 承 擔 責 任 (1:11-2:1) 2. 具 有 異 象 (1:3-4;4:10) 3. 常 常 禱 告 (1:4-11;2:4-5) 4. 坐 言 起 行 (2:16-18) 5. 與 人 合 作 (2:18) 6. 體 恤 百 姓 (6:14-15) 7. 賦 同 情 心 (5:2-6,9,15,18) 8. 戰 勝 困 難 (4:7-13;5:1-13) 9. 動 機 純 正 (13:14,22,29,31) 10. 犧 牲 精 神 (2:1-5) 11. 大 有 信 心 (4:14) 12. 周 詳 計 劃 (3:1-32;13:19-22) 13. 恆 心 毅 力 (4:15-23) 14. 為 神 重 用 (1:1-13:31) 15. 智 者 不 惑 (6:1-14) 16. 大 有 膽 量 (2:20) 17. 倚 靠 神 (2:20;6:9) 18. 看 重 神 殿 (10:32-39) 19. 看 重 律 法 (8:1-12) 20. 承 認 罪 過 (9:26-38) 21. 斥 責 有 理 (5:1-5) 22. 不 計 較 金 錢 (5:14-15) 23. 不 徇 人 情 面 (13:4-9) 24. 不 惡 待 敵 人 (6:1-14) 25. 不 濫 用 職 權 (5:15-16) - 102 - 舊 約 導 論

尼 希 米 時 代 的 耶 路 撒 冷 - 103 - 舊 約 導 論

第 十 八 課 以 斯 帖 記 一. 作 者 以 斯 帖 記 是 一 卷 佚 名 作 品 九 章 20 節 所 載 末 底 改 記 錄 這 事, 表 示 此 書 若 非 全 部, 至 少 也 有 一 部 分 是 他 所 寫 的 以 斯 帖 記 全 書 沒 有 神 的 聖 名 出 現, 可 能 是 基 於 作 者 有 意 叫 這 卷 書 成 為 波 斯 宮 廷 記 錄 的 一 部 分 如 果 列 上 神 的 聖 名, 就 辦 不 到 了 本 書 作 者 對 於 波 斯 宮 廷 的 生 活 和 習 俗 知 道 得 相 當 多 因 此, 末 底 改 可 能 就 是 大 利 烏 ( 主 前 521-486) 和 亞 哈 隨 魯 ( 主 前 485-465) 作 王 時 提 到 的 宮 廷 官 員 二. 寫 作 年 代 緣 起 和 目 的 如 果 亞 哈 隨 魯 就 是 死 於 主 後 465 年 的 薛 西 斯, 我 們 會 直 覺 地 贊 同 此 書 寫 於 此 後 不 久 但 許 多 近 代 學 者 則 贊 同 較 晚 的 寫 作 年 代 旁 經 傳 道 經 寫 於 主 前 180 年, 曾 提 到 那 段 時 期 ; 書 中 列 出 不 少 猶 太 英 雄, 卻 沒 有 包 括 以 斯 帖 和 末 底 改 有 些 人 認 為 馬 加 比 時 期 是 寫 作 本 書 的 年 代 又 有 些 人 認 為 它 是 出 自 古 巴 比 倫 的 宗 教 故 事, 以 斯 帖 是 女 神 伊 施 他 爾, 末 底 改 則 是 男 神 瑪 爾 杜 克 聖 經 完 成 之 後 的 著 作 中, 最 早 提 到 普 珥 日 的, 可 能 是 寫 於 主 前 75 年 左 右 的 馬 加 比 二 書 十 五 章 36 節 以 斯 帖 記 宣 稱 所 記 載 的 事 蹟 發 生 於 主 前 五 世 紀, 以 斯 帖 被 選 為 皇 后 是 故 事 的 中 心 如 果 定 為 較 晚 年 代 作 品, 本 書 可 視 為 用 來 鼓 勵 處 於 逼 迫 時 代 的 猶 太 人 以 斯 帖 記 的 一 個 明 確 目 標 是 解 釋 猶 太 教 普 珥 日 的 由 來 (9:16-28) 普 珥 一 詞 或 許 和 亞 述 文 普 羅 一 字 有 關, 意 思 是 用 來 拈 鬮 的 小 石 子 三. 教 導 和 正 典 資 格 以 斯 帖 記 完 全 沒 提 及 神, 甚 至 連 一 點 點 天 意 的 表 示 都 沒 有, 這 是 其 主 要 神 學 問 題, 所 以 引 起 猶 太 教 和 基 督 教 界 一 些 學 者 質 疑 其 正 典 資 格 但 細 心 觀 察, 本 書 有 明 顯 的 神 意 尺 度 舉 例 來 說, 四 章 16 節 的 禁 食 除 了 不 吃 食 物 之 外, 也 暗 示 禱 告 ; 以 斯 帖 的 時 勢 造 英 雄 不 是 出 於 偶 然, 哈 曼 的 失 敗 也 非 意 外 只 是 從 負 面 來 看, 將 哈 曼 眾 子 問 吊 的 極 端 措 施 所 反 映 的 集 體 罪 惡 觀, 可 能 不 合 今 天 的 標 準 (9:13 14) 其 中 所 隱 含 的, 也 不 出 神 在 逼 迫 時 刻 仍 保 護 其 約 民 的 主 題 以 斯 帖 記 成 為 歷 史 上 猶 太 人 最 愛 讀 的 書, 正 是 由 於 這 事 實 不 過, 儘 管 其 實 際 含 義 如 此, 依 然 不 能 免 除 人 們 對 本 書 能 否 歸 入 聖 經 正 典 之 一 的 質 疑 以 斯 帖 記 出 現 於 猶 太 正 典 的 第 三 部 分, 是 彌 基 錄 五 個 經 卷 的 一 部 ; 其 搭 配 是 路 得 記 雅 歌 傳 道 書, 和 耶 利 米 哀 歌 七 十 士 譯 本 ( 舊 約 的 希 臘 文 譯 本 ) 在 以 斯 帖 記 中 含 有 額 外 的 107 經 節, 這 些 增 加 部 分 在 英 文 譯 本 中 列 為 旁 經 甚 至 晚 至 宗 教 改 教 時 代, 以 斯 帖 記 的 正 典 資 格 仍 受 質 疑, 有 些 現 代 福 音 派 學 者 更 懷 疑 其 價 值 贊 成 其 正 典 資 格 者 所 持 的 理 由 是 :(1) 猶 太 教 和 基 督 教 會 雙 方 都 接 受 書 中 的 歷 史, 以 及 (2) 此 書 作 為 教 導 神 眷 顧 猶 太 人 的 例 證 是 有 價 值 的 ( 參 羅 九 至 十 一 ; 啟 七, 十 四 ) 四. 背 景 有 幾 個 歷 史 問 題 值 得 注 意 : 1. 根 據 歷 史 學 家 希 羅 多 德 所 載, 亞 哈 隨 魯 的 知 名 妻 子 名 亞 美 斯 特 里 ; 不 過, 國 王 的 后 妃 可 能 不 止 一 個 2. 二 章 5 6 節 表 示 末 底 改 曾 在 主 前 597 年 被 流 放, 那 麼, 到 亞 哈 隨 魯 作 王 時, 他 該 有 120 歲 左 右 了 ; 但 這 兩 節 經 文 可 能 是 指 末 底 改 的 曾 祖 父, 而 不 是 他 本 人 3. 對 於 現 代 讀 者 來 說, 一 場 筵 席 擺 了 180 天, 以 斯 帖 花 了 12 個 月 美 容, 絞 刑 架 高 達 83 呎, 猶 太 人 殺 死 亞 哈 隨 魯 的 75,000 臣 民, 這 些 數 目 簡 直 奇 怪 得 不 可 思 議 然 而, 有 些 事 聽 來 像 神 話, 有 時 候 竟 然 被 發 現 是 歷 史 事 實 ( 參 斯 1:4,2:7 12,7:9,9:16) 以 斯 帖 記 有 幾 個 要 素, 指 出 本 書 的 真 實 歷 史 背 景 一 般 認 為 亞 哈 隨 魯 就 是 薛 西 斯 薛 西 斯 的 父 親 大 利 烏 給 我 們 傳 下 一 些 著 名 的 銘 刻 和 浮 雕, 其 中 之 一 顯 示 大 利 烏 坐 在 御 座 上, 薛 西 斯 站 在 他 身 旁 薛 西 斯 被 認 為 是 個 拿 不 定 主 義 易 受 諂 媚 和 奸 臣 的 影 響 處 理 內 政 委 實 不 高 明 的 君 王 但 在 戰 場 上, 他 卻 是 一 個 兇 猛 追 求 達 到 目 標 的 強 大 領 袖 他 在 埃 及 鎮 壓 叛 亂, 是 集 結 海 軍 進 攻 雅 典 的 前 奏 在 撒 拉 米 一 場 海 戰, 希 臘 軍 隊 靠 著 戰 術 和 勇 氣, 才 拯 救 了 希 臘 不 受 波 斯 完 全 征 服 亞 哈 隨 魯 最 終 戰 敗, 退 居 他 在 波 斯 波 立 和 書 珊 的 優 雅 王 宮 他 棄 絕 埃 及 和 巴 比 倫 的 傳 統 諸 神, 熱 心 敬 奉 波 斯 的 善 靈 亞 胡 拉 馬 慈 達 - 104 - 舊 約 導 論

五. 內 容 提 要 以 斯 帖 記 乃 聖 經 內 一 本 最 奇 特 的 書, 因 書 內 全 無 神 之 名 出 現 申 31:18 可 解 釋 書 內 無 神 名 之 因, 又 因 此 書 記 載 有 關 那 些 抛 棄 歸 回 機 會 之 猶 太 人 所 遭 之 境 遇, 故 作 者 故 意 不 用 神 之 名 ( 注 36) 神 之 名 在 書 內 雖 無 出 現, 唯 神 的 活 動 顯 而 易 見, 因 本 書 所 要 指 出 的 乃 隱 秘 處 之 神 ( 參 番 3:14-16; 賽 45:15) 本 書 可 分 爲 三 段, 首 段 論 以 斯 帖 入 宮 爲 後 的 過 程 (1-2 章 ); 中 段 論 當 時 猶 太 人 的 一 個 危 機 (3-7 章 ), 而 這 危 機 被 剛 選 入 宮 爲 後 之 以 斯 帖 解 救, 可 見 神 在 他 選 民 的 背 後 奇 妙 安 排 一 位 民 族 救 星 (4:14)( 以 斯 帖 之 名 原 意 星 ), 默 然 保 守 他 們 ; 末 段 以 猶 太 人 危 機 解 除 後 向 敵 人 施 行 報 復 的 手 段 爲 終 (8-10 章 ) 全 書 又 記 有 三 大 筵 席, 意 義 相 貫 故 事 開 啓 記 亞 哈 隨 魯 設 筵 ; 中 段 乃 以 斯 帖 設 筵 ; 末 後 乃 猶 太 人 設 筵 第 一 次 筵 席 乃 全 書 故 事 之 起 因 ; 第 二 個 爲 故 事 的 過 程 ; 第 三 個 爲 故 事 的 結 果 因 有 第 一 筵 席 才 有 第 二 ; 有 第 二 才 有 第 三 全 書 的 故 事 皆 環 繞 在 這 三 個 筵 席 所 附 帶 或 相 關 的 事 件 書 內 各 故 事 頗 富 戲 劇 性, 多 記 絕 處 逢 生 的 事 迹, 頗 引 人 入 勝 1. 以 斯 帖 的 入 宮 (1-2 章 ) 本 書 的 主 角 以 斯 帖 原 是 在 波 斯 王 國 一 個 寂 寂 無 名 的 猶 太 小 孤 女, 然 而 在 某 一 場 合 中 竟 當 了 當 代 最 偉 大 的 人 物, 更 成 爲 以 色 列 史 中 最 富 戲 劇 性 故 事 的 主 角 當 時 波 斯 王 亞 哈 隨 魯 要 慶 賀 登 基 三 周 年 紀 念, 爲 國 內 各 政 要 權 貴 群 臣 大 擺 筵 席, 共 一 百 八 十 天 之 久 ; 又 爲 京 都 之 百 姓 在 禦 園 中 擺 設 公 宴 七 日, 可 算 豪 華 奢 侈 之 極, 而 皇 后 瓦 實 提 也 爲 自 己 的 女 賓 在 後 宮 設 宴 當 時 之 宴 樂 可 說 是 曠 古 之 大, 可 惜 在 席 間, 國 王 酒 後 失 禮, 亂 命 王 后 相 陪, 以 展 美 貌, 以 致 後 來 使 宴 樂 不 歡 而 散 (1 章 上 ) 瓦 實 提 後 被 黜 後, 討 好 皇 上 之 群 臣 便 向 他 獻 議 從 民 間 挑 選 最 美 貌 之 女 子 爲 後 (2 章 上 ), 於 是 在 被 擄 之 猶 太 人 中 選 了 末 底 改 之 堂 妹 以 斯 帖 入 宮, 補 替 瓦 實 提 爲 後 (2 章 下 ) 神 把 一 個 貧 苦 的 孤 女 提 升 爲 當 國 之 後 並 不 是 偶 然 的, 他 早 預 知 以 色 列 要 遭 滅 族 之 禍, 故 爲 他 們 預 備 一 位 救 星, 到 時 候 便 施 行 拯 救 2. 猶 太 人 的 危 機 (3-7 章 ) 第 2 章 (2:16) 與 第 3 章 (3:7) 之 間 相 隔 五 年 ; 據 波 斯 史 記, 在 這 幾 年 中, 亞 哈 隨 魯 與 希 臘 交 戰, 屢 戰 屢 敗, 但 他 決 心 重 整 旗 鼓, 任 用 哈 曼 爲 首 相, 此 人 有 勇 有 謀, 深 得 王 上 所 器 重, 爵 位 日 升, 僅 在 國 王 之 下 (3 章 上 ) 故 他 獨 當 一 面, 不 可 一 世, 定 下 規 矩, 凡 朝 中 一 切 臣 宰 均 要 向 他 下 拜, 惟 獨 末 底 改 每 次 與 他 相 遇 總 是 不 肯 跪 拜 (3 章 中 ); 哈 曼 因 此 惱 恨 異 常, 暗 暗 向 王 進 獻 奸 言, 使 王 批 准 他 除 掉 末 底 改 與 其 民 族 之 毒 計, 而 亞 哈 隨 魯 一 聽 之 下 竟 毫 不 思 索 的 遽 然 允 許, 發 出 慘 無 人 道 的 諭 令, 於 是 猶 太 人 立 時 受 滅 絕 種 族 之 厄 運 了 (3 章 下 ) 末 底 改 得 悉 王 的 令 諭 後 便 禁 食 哀 哭, 消 息 傳 到 以 斯 帖 耳 中, 她 馬 上 召 見 末 底 改, 末 底 改 於 是 勸 告 以 斯 帖 把 握 當 時 後 位 的 機 會 拯 救 危 局 (4:14) 以 斯 帖 回 答 此 事 非 同 小 可, 必 要 靠 禁 食 祈 禱 不 可 (3:16), 此 舉 可 見 以 斯 帖 爲 極 愛 國 之 人, 也 是 相 信 爲 國 祈 禱 之 人 (4 章 ) 於 是 以 斯 帖 安 排 妙 計 勸 皇 夫 更 改 其 所 定 下 之 諭 詔 她 爲 王 與 哈 曼 預 備 筵 席, 旨 在 預 備 王 聽 忠 言 的 心 (5 章 ) 當 天 晚 上, 亞 哈 隨 魯 因 睡 不 著 便 拿 起 歷 史 書 展 讀 起 來, 竟 然 讀 到 有 關 末 底 改 挽 救 王 命 而 未 獲 酬 報 之 記 載, 這 是 頂 希 奇 的 在 時 間 與 場 合 上 豈 不 是 神 在 背 後 暗 中 感 動 波 斯 王 的 心 嗎 (6 章 )? 當 王 與 哈 曼 第 二 次 再 赴 以 斯 帖 的 筵 席 時, 以 斯 帖 便 趁 機 向 王 暴 露 哈 曼 滅 絕 以 色 列 民 族 之 毒 計 結 果 在 神 奇 妙 之 引 領 下, 哈 曼 得 到 應 得 的 報 應, 被 挂 在 本 爲 末 底 改 預 備 的 木 架 上 ( 參 詩 7:15-16)(7 章 ) 3. 神 奇 妙 的 拯 救 (8-10 章 ) 哈 曼 遭 報 後, 末 底 改 榮 升 他 的 職 分 (8 章 上 ), 但 因 要 滅 絕 猶 太 族 之 諭 旨 已 經 發 出, 不 能 收 回, 波 斯 王 特 准 他 們 在 選 定 的 日 子 中 向 其 仇 敵 報 復, 他 們 就 訂 定 一 日 ( 十 二 月 十 三 日 ) 爲 報 復 日, 亦 稱 爲 普 珥 日, 普 珥 即 占 卜 之 意 (8 章 下 ) 哈 曼 占 卜 同 月 日 滅 絕 以 色 列 人 (3:7), 以 色 列 人 占 卜 同 月 日 滅 絕 他 們 的 仇 敵 猶 太 人 本 在 同 月 同 日 受 戮, 現 今 竟 反 敗 爲 勝 ( 參 詩 94:12-13) 但 他 們 也 沒 有 任 意 擄 掠 敵 人 之 財 物 或 殺 害 仇 敵 之 家 族 (9:10, 15-16), 顯 出 他 們 向 仇 敵 有 憐 恤 之 心 (9 章 ) - 105 - 舊 約 導 論

本 書 以 末 底 改 在 波 斯 國 民 與 自 己 國 民 中 得 榮 升 爲 結 束 他 本 是 禦 園 之 司 閽 人 (2:19), 現 今 貴 爲 國 中 宰 相 (10:3), 地 位 雖 不 同, 但 無 論 何 職, 他 總 以 祖 國 之 福 利 爲 念, 並 乘 機 顯 出 神 子 民 之 資 格, 盡 上 其 屬 神 之 天 職, 至 爲 可 敬 可 佩! 六. 大 綱 1. 以 斯 帖 入 宮 (1-2 章 ) a. 瓦 實 提 被 廢 (1 章 ) 1) 皇 帝 的 亂 命 (1:1-1:8) 2) 皇 后 的 違 命 (1:9-1:22) b. 以 斯 帖 被 選 (2 章 ) 1) 選 后 的 經 過 (2:1-2:15) 2) 選 后 的 結 果 (2:16-2:23) 2. 猶 太 人 的 危 機 (3-7 章 ) a. 哈 曼 的 毒 計 (3 章 ) 1) 哈 曼 的 被 升 (3:1-3:2) 2) 哈 曼 的 驕 傲 (3:3-3:6) 3) 哈 曼 的 陰 謀 (3:7-3:15) b. 以 斯 帖 的 妙 計 (4-7 章 ) 1) 末 底 改 的 哀 哭 (4 章 ) 2) 以 斯 帖 的 妙 計 (5-7 章 ) 3. 神 奇 妙 的 保 守 (8-10 章 ) a. 猶 太 人 的 報 復 (8-9 章 ) 1) 末 底 改 代 哈 曼 的 位 (8 章 ) 2) 猶 太 人 向 敵 人 報 仇 (9 章 ) b. 末 底 改 被 高 升 (10 章 ) 1) 在 波 斯 人 中 為 相 (10:1-10:2) 2) 在 猶 太 人 中 為 大 (10:3) 七. 圖 析 以 斯 帖 的 入 宮 猶 太 人 的 危 機 神 奇 妙 的 保 守 1-2 3-7 8-10 瓦 實 提 以 斯 帖 的 的 被 廢 被 選 皇 帝 的 亂 命 皇 后 的 違 命 被 選 的 經 過 被 選 的 結 果 哈 曼 的 毒 計 哈 曼 的 被 升 哈 曼 的 驕 傲 哈 曼 的 陰 謀 以 斯 帖 的 妙 計 末 底 改 的 哀 哭 以 斯 帖 的 妙 計 猶 太 人 的 報 復 末 底 改 代 哈 曼 的 位 猶 太 人 向 敵 人 報 仇 末 底 改 的 被 升 1 1 下 2 2 下 3 上 3 中 3 下 4 5-7 8 9 10 10 下 上 上 上 以 斯 帖 的 預 備 以 斯 帖 的 機 會 以 斯 帖 的 成 功 亞 哈 隨 魯 之 筵 席 以 斯 帖 之 筵 席 普 珥 節 之 筵 席 在 波 斯 人 中 為 相 在 猶 太 人 中 為 大 - 106 - 舊 約 導 論

第 十 八 課 詩 歌 智 慧 書 總 論 一. 詩 歌 智 慧 書 的 作 者 舊 約 的 詩 歌 書 包 括 詩 篇 雅 歌, 而 智 慧 書 則 指 約 伯 記 箴 言 傳 道 書 不 過, 三 本 智 慧 書 大 部 分 是 用 詩 歌 的 體 裁 寫 成, 與 二 卷 的 詩 歌 書 類 似 事 實 上, 全 本 舊 約 聖 經 約 有 三 分 之 一 的 經 文 ( 詩 歌 智 慧 書 與 部 分 先 知 書 ) 是 採 用 詩 歌 作 為 傳 信 息 的 工 具 有 關 詩 歌 智 慧 書 的 作 者, 主 要 有 兩 種 說 法 : 1. 第 一 派 的 學 者 相 信 他 們 是 屬 於 大 衛 和 所 羅 門 的 時 代, 那 時 候 國 泰 民 安, 智 者 們 有 更 多 的 空 閒 時 間 和 心 情 去 探 索 各 種 哲 理 2. 另 一 派 卻 認 為 被 擄 歸 回 之 後 才 是 這 些 作 品 的 寫 作 日 期 ; 當 時, 人 民 生 活 艱 苦, 對 信 仰 和 人 生 都 產 生 許 多 的 疑 問, 智 者 們 撰 寫 了 這 些 作 品, 幫 助 選 民 再 次 面 對 神 和 自 己 詩 歌 智 慧 書 的 作 者 不 易 確 定, 例 如 楊 以 德 博 士 討 論 約 伯 記 作 者 問 題 的 時 候, 就 列 出 九 種 可 能 的 說 法 ( 包 括 了 主 前 第 十 第 八 第 七 第 六 第 五 第 四 第 三 世 紀 的 人 物 ) 二. 智 慧 書 的 性 質 智 慧 書 的 性 質 與 歷 史 書 不 同, 它 純 論 個 人 靈 性 之 經 歷, 毫 無 歷 史 敍 事 每 卷 書 充 分 表 現 人 之 宗 教 天 性 與 靈 裏 深 處 對 神 之 回 應, 但 這 並 非 說 作 者 在 舞 文 弄 墨, 或 憑 空 幻 想, 而 是 由 聖 靈 感 動 寫 出 實 踐 的 智 慧 (Practical Wisdom) 來 書 內 多 以 人 生 的 教 益 爲 主 題, 特 別 論 到 人 世 上 存 活 的 問 題, 也 論 到 人 與 人 相 處 之 問 題, 藉 著 這 些 彰 顯 神 的 智 慧, 因 他 是 一 切 智 慧 的 源 頭 ( 參 箴 1:7; 9:10), 故 名 智 慧 書 歷 代 信 徒 在 這 些 書 內 所 得 之 靈 訓, 所 受 之 感 動 至 美 且 深 ; 多 人 在 書 內 得 安 慰 滋 潤 亮 光, 因 而 看 透 萬 事, 與 主 有 更 密 切 之 交 通 三. 詩 歌 智 慧 書 的 內 容 1. 詩 歌 智 慧 書 是 抒 發 感 情 的 作 品 2. 詩 篇 是 一 本 讚 美 和 祈 禱 的 詩 集, 作 者 藉 著 詩 歌 向 神 表 示 欣 賞 和 倚 靠 3. 雅 歌 是 男 女 互 表 愛 慕 的 歌 集, 使 讀 者 受 兩 位 主 角 真 愛 的 感 染, 曉 得 珍 貴 神 賜 給 人 類 的 偉 大 禮 物 愛 情 4. 耶 利 米 哀 歌 刻 劃 出 作 者 亡 國 之 痛 叫 人 心 酸 的 愛 國 哀 情 作 者 更 藉 著 他 的 哀 歌 向 神 認 罪, 求 神 不 要 再 次 刑 罰 他 的 苦 命 同 胞 5. 約 伯 記 和 傳 道 書 則 流 露 作 者 在 細 察 人 生 之 後 心 中 的 苦 悶 傳 道 者 經 過 多 方 的 探 討 和 體 驗, 最 終 以 虛 空 的 虛 空 作 為 人 生 的 結 論 ; 因 為 人 生 充 滿 了 無 法 可 知 無 法 可 測 的 痛 苦, 最 後 又 難 逃 一 死, 到 底 還 有 什 麼 意 義 呢? 可 是 作 者 到 最 後 仍 堅 持 : 縱 使 人 生 好 像 一 片 灰 暗, 人 仍 可 以 敬 畏 造 他 的 主, 在 勞 碌 中 歡 喜 快 樂! 約 伯 記 同 樣 強 調 人 的 無 助 宇 宙 的 顛 倒, 以 致 義 人 也 不 能 避 免 受 苦 但 是, 全 書 仍 總 結 說 : 人 應 該 超 越 這 些 困 惑 和 無 助 感, 在 不 明 白 的 境 況 裡 仍 然 敬 畏 耶 和 華, 認 定 祂 才 是 整 個 宇 宙 的 依 歸, 是 一 切 問 題 的 答 案 總 括 來 說, 詩 歌 智 慧 書 教 導 人 如 何 向 神 禱 告 ( 包 括 讚 美 感 恩 代 求 ), 也 教 導 人 如 何 處 世 與 面 對 人 生 一 些 最 重 要 的 問 題 ( 包 括 生 命 的 意 義 和 苦 難 的 奧 秘 ) 四. 智 慧 書 的 格 式 智 慧 書 乃 希 伯 來 詩 類 文 學 之 奇 葩, 對 詩 類 文 學 的 研 究 通 常 循 著 二 方 面 的 途 徑 : 1. 靈 解 的 方 法 - 把 詩 類 文 學 作 靈 訓 一 束 看 待, 即 是 從 其 文 字 中 找 出 真 理 的 靈 意 與 啓 迪 心 靈 之 靈 訓, 而 不 注 重 其 結 構 與 形 式, 這 法 深 得 普 遍 信 徒 所 採 用 2. 綜 解 方 法 - 即 是 把 詩 類 的 體 裁 配 合 其 透 露 之 人 生 經 驗 作 一 綜 合 式 的 研 究, 這 不 但 明 瞭 詩 類 文 學 結 構 之 優 美, 也 能 進 到 詩 類 文 學 之 意 象 境 界 裏 ; 這 樣 才 體 會 作 者 的 感 情, 欣 賞 其 中 微 言 妙 趣, 與 作 者 打 成 一 片, 學 習 他 們 所 經 歷 的 功 課 - 107 - 舊 約 導 論

因 此 對 詩 類 文 學 的 結 構 形 式 必 先 有 相 當 的 認 識 才 能 進 入 與 作 者 共 鳴 的 階 段, 並 不 是 易 達 的 階 層, 因 爲 真 正 認 識 詩 類 之 偉 大, 不 但 需 要 高 度 的 學 術 修 養, 更 要 配 合 深 厚 的 靈 性 造 詣 下 面 只 能 簡 單 撮 要 式 的 略 爲 介 紹 詩 類 文 學 之 結 構 形 式, 因 除 卻 原 文 外, 所 有 譯 文 的 只 能 把 個 中 的 情 趣 作 表 面 式 的 表 達 而 已 詩 類 的 形 格 不 在 押 韻, 而 在 押 意, 分 類 如 下 : 1. 正 的 對 偶 (Synonymous parallelism)- 即 第 二 行 思 想 增 強 第 一 行 之 語 氣, 例 : 諸 天 述 說 神 的 榮 耀, 穹 蒼 傳 揚 他 的 手 段 詩 (19:1) 2. 交 替 的 對 偶 (Alternate parallelism)- 即 第 一 第 二 行 與 第 三 四 行 交 替 式 的 增 強 語 氣, 例 : 天 離 地 何 等 的 高, 他 的 慈 愛 向 敬 畏 他 的 人 也 是 何 等 的 大 ; 東 離 西 有 多 遠, 他 叫 我 們 的 過 犯 離 我 們 也 有 多 遠 ( 詩 103:11-12) 3. 反 的 對 偶 (Antithetic parallelism)- 即 第 二 行 與 第 一 行 的 意 思 相 反, 例 : 因 爲 耶 和 華 知 道 義 人 的 道 路, 惡 人 的 道 路 卻 必 滅 亡 ( 詩 1:6) 4. 合 的 對 偶 (Synthetic parallelism)- 即 每 句 的 意 義 是 連 續 性 的, 第 二 行 解 釋 或 增 添 第 一 行 之 意 義 ( 或 稱 Stairlike parallelism), 這 類 較 長 一 點, 例 : 耶 和 華 的 律 法 全 備, 能 蘇 醒 人 心 ; 耶 和 華 的 法 度 確 定, 能 使 愚 人 有 智 慧 ; 耶 和 華 的 訓 詞 正 直, 能 快 活 人 心 ; 耶 和 華 的 命 令 清 潔, 能 明 亮 人 的 眼 目 ( 詩 19:7-8) 5. 首 尾 對 偶 (Alternate spiral parallelism)- 即 首 尾 二 行 遙 對, 中 間 每 行 亦 互 相 遙 應 ( 亦 稱 內 轉 對 偶 Introverted parallelism), 例 ( 詩 103 全 ): a 稱 頌 耶 和 華 (1-5) b 神 的 恩 惠 (6-7) c 神 的 慈 愛 (8) d 神 的 體 恤 (9) e 神 的 赦 免 (10) e 1 神 的 赦 免 (11-13) d 1 神 的 體 恤 (14-16) c 1 神 的 慈 愛 (17-18) b 1 神 的 權 威 (19) a 1 稱 頌 耶 和 華 (20-22) 6. 呼 應 對 偶 (Responsory parallelism)- 即 每 句 均 爲 對 唱 之 詞, 交 替 式 的 呼 問 或 應 對, 例 : 詩 115:9-11 7. 進 行 對 偶 (Climatic parallelism)- 即 第 二 行 完 成 第 一 行 之 意 思, 例 : 有 好 消 息 從 遠 方 來, 就 如 拿 涼 水 給 口 渴 的 人 喝 ( 箴 25:25) 8. 字 母 詩 偶 (Acrostic parallelism)- 即 每 句 ( 或 每 段 ) 字 首 均 選 自 希 伯 來 文 一 字 母, 按 字 母 之 次 序 把 其 意 義 演 變 下 去, 例 : 詩 119; 箴 31:10-13; 哀 1-4 章 等 五. 詩 歌 智 慧 書 的 解 釋 解 釋 詩 歌 智 慧 書 必 須 注 意 希 伯 來 詩 歌 和 智 慧 文 學 的 特 質, 這 包 括 下 列 各 項 : 1. 希 伯 來 詩 歌 的 作 者 喜 歡 採 用 各 種 不 同 的 修 辭 方 式 ( 包 括 明 喻 暗 喻 擬 人 法 等 ), 以 及 極 誇 張 或 渲 染 的 手 法 去 表 達 他 想 說 的 話 ( 參 詩 6:6 我 每 夜 流 淚, 把 寐 榻 漂 起, 把 褥 子 濕 透 ); 故 此, 純 以 字 面 解 釋 希 伯 來 詩 歌 有 時 候 是 行 不 通 的 2. 希 伯 來 詩 歌 的 作 者 喜 歡 採 用 平 行 體 的 描 述 技 巧, 就 是 每 節 多 分 為 兩 句, 第 二 句 和 第 一 句 可 以 是 同 義 參 詩 19:1 諸 天 述 說 神 的 榮 耀, 穹 蒼 傳 揚 他 的 手 段 ); 第 二 句 也 可 能 從 反 方 面 加 強 第 一 句 的 意 思 ( 參 箴 10:1 智 慧 之 子 使 父 親 歡 樂, 愚 昧 之 子 使 母 親 擔 憂 ); 或 是 第 二 句 將 第 一 句 的 思 想 擴 張 伸 展 ( 參 詩 118:24 這 是 耶 - 108 - 舊 約 導 論

和 華 所 定 的 日 子, 我 們 在 其 中 要 高 興 歡 喜 ) 簡 單 來 說, 解 釋 希 伯 來 詩 歌 應 避 免 把 一 句 當 做 一 個 單 位, 最 好 是 把 每 一 節 的 兩 句 放 在 一 起 加 以 解 釋, 就 如 詮 釋 我 國 的 古 詩 父 兮 生 我, 母 兮 鞠 我 不 能 說 父 親 生 我, 母 親 養 我, 而 是 父 母 生 養 我 ; 所 以, 詩 92:3 早 晨 傳 揚 你 的 慈 愛, 每 夜 傳 揚 你 的 信 實, 不 是 說 早 上 傳 揚 慈 愛, 晚 上 傳 揚 信 實, 而 是 我 要 日 夜 傳 揚 你 的 信 實 和 慈 愛 以 上 是 詩 類 文 學 中 一 些 重 要 的 詩 格 ( 每 例 大 部 分 選 自 詩 篇, 因 詩 篇 之 例 最 明 顯 ), 其 中 千 變 萬 化, 如 煙 花 之 爆 放, 奇 峰 叠 出, 是 文 學 上 一 奇 絕 六. 智 慧 人 的 角 色 以 色 列 人 一 如 鄰 邦 巴 比 倫 迦 南 以 東, 和 埃 及, 自 從 有 民 族 的 自 覺 以 來, 人 民 已 追 求 智 慧 爲 別 人 提 意 見 的 技 巧 不 限 於 男 性, 因 爲 早 在 以 色 列 歷 史 的 初 期, 已 經 提 及 過 一 些 智 慧 的 女 人, 底 波 拉 之 歌 提 到 西 西 拉 的 母 親 求 問 一 個 聰 明 的 宮 女 而 得 安 慰 ( 士 5:29) 同 樣, 撒 下 十 四 2-20 引 述 一 個 提 哥 亞 的 聰 明 婦 人, 她 顯 然 不 單 只 是 一 個 職 業 的 哭 喪 者 她 在 第 十 四 節 的 話 顯 示 她 十 分 熟 識 智 慧 人 圈 子 裏 的 箴 言 和 諺 語 : 我 們 都 是 必 死 的, 如 同 水 潑 在 地 上, 不 能 收 回 其 他 古 代 的 例 子 包 括 大 衛 的 導 師 亞 希 多 弗 : 那 時, 亞 希 多 弗 所 出 的 主 意, 好 像 人 間 神 的 話 一 樣 他 昔 日 給 大 衛 今 日 給 押 沙 龍 所 出 的 主 意, 都 是 這 樣 ( 撒 下 16:23); 還 有 亞 比 拉 那 位 聰 明 的 婦 人, 憑 她 的 智 慧 去 勸 人, 那 地 也 因 那 智 慧 語 而 聞 名 (20:22) 以 色 列 的 智 慧 訓 誨, 必 定 是 隨 著 部 族 生 活 傳 遞, 用 來 預 備 每 一 代 的 族 人 承 簷 家 庭 國 土 和 社 會 的 領 導 責 任 然 而, 智 慧 文 學 到 了 所 羅 門 時 代 揭 開 了 重 要 的 一 頁 所 羅 門 王 的 支 援 讚 譽, 他 的 財 富 國 際 的 文 化 和 交 流 探 索, 這 些 因 素 合 起 來, 令 智 慧 文 體 在 這 個 時 代 紮 根, 而 且 成 了 運 動, 産 生 聖 經 的 智 慧 書 我 們 可 從 王 上 4:29-34 印 證 所 羅 門 是 這 種 發 展 的 支 柱 人 物 : 神 賜 給 所 羅 門 極 大 的 智 慧 聰 明, 和 廣 大 的 心, 如 同 海 沙 不 可 測 量 所 羅 門 的 智 慧 超 過 東 方 人, 和 埃 及 人 的 一 切 智 慧 他 作 箴 言 三 千 句, 詩 歌 一 千 零 五 首 天 下 列 王 聽 見 所 羅 門 的 智 慧, 就 都 差 人 來 聽 他 的 智 慧 話 ( 另 參 箴 10:1, 25:1) 此 運 動 興 起 的 精 確 背 景 亦 是 一 個 問 題 一 般 認 爲 所 羅 門 及 其 後 人 仿 效 埃 及, 成 立 學 校, 訓 練 行 政 人 員 文 士, 及 其 他 官 員 來 承 擔 中 央 政 府 的 工 作 這 理 論 縱 使 講 得 通, 亦 缺 乏 聖 經 支 援 猶 太 文 獻 第 一 次 提 及 學 校, 是 在 西 拉 的 時 代 ( 約 一 八 年 : 西 拉 智 訓 即 傳 道 經 )51:23) 耶 18:18 的 傳 統 解 釋, 及 認 爲 經 文 所 指 的 三 種 職 份, 爲 先 知 祭 司, 和 智 慧 人 但 是 韋 弼 (R.N.Whybray) 提 出 強 烈 的 質 疑, 他 懷 疑 以 色 列 的 智 者 是 否 真 會 成 立 一 個 特 別 的 部 門 或 分 別 出 來 的 階 層 : 反 之, 他 的 結 論 是, 他 們 無 論 有 何 職 業, 都 是 一 批 知 識 份 子 箴 25:1 指 出 希 西 家 亦 是 支 援 智 慧 文 學 的 人 在 耶 利 米 時 代 ( 約 六 ), 智 慧 人 在 某 些 場 合 會 與 先 知 和 祭 司 的 聲 譽 及 影 響 力 不 相 伯 仲 耶 利 米 對 那 些 智 者 光 火, 因 爲 他 們 與 其 他 宗 教 領 袖 一 樣, 沒 有 順 從 神 和 他 的 話, 也 沒 有 履 行 他 們 的 責 任 : 智 慧 人 慚 愧 驚 惶 被 擒 拿, 他 們 棄 掉 耶 和 華 的 話, 心 裏 還 有 什 麽 智 慧 呢?( 耶 8:9) 耶 利 米 預 言 祭 司 的 律 法 智 者 的 訓 言, 以 及 先 知 的 話 都 會 斷 絕 於 是 他 們 便 謀 害 耶 利 米, 設 計 期 間, 智 慧 人 亦 有 參 與, 並 且 有 相 當 的 地 位 (18:18) 智 慧 人 在 此 時 已 經 很 有 聲 望, 其 佐 證 之 一 是 先 知 們 常 用 智 慧 話 和 技 巧 阿 摩 司 的 作 品 有 智 慧 文 學 的 主 題, 例 如 三 番 四 次 的 形 式 ( 至 二 : 另 參 箴 30:15, 18-21, 24, 29; 伯 5:19), 以 及 爭 議 的 問 題 ( 摩 3: 3-8, 6:12) 先 知 既 然 亦 有 運 用 智 慧 語 的 形 式, 所 以 我 們 不 應 斬 釘 截 鐵 地 把 智 慧 人 劃 分 出 來 智 慧 人 的 責 任, 是 在 人 民 或 政 府 領 袖 面 對 困 難 時, 提 供 意 見, 指 導 他 們 採 取 正 確 的 行 動 這 些 意 見 相 信 大 部 份 是 以 箴 言 表 達, 一 個 真 正 的 智 者, 必 須 通 曉 箴 言, 才 能 說 出 清 晰 又 切 合 詢 問 者 需 要 的 答 案 ( 留 意 傳 道 書 12:9: 再 者, 傳 道 者 因 有 智 慧, 仍 將 知 識 教 訓 衆 人 : 又 默 想 又 考 查 又 陳 說 許 多 箴 言 : 及 11 節 : 智 慧 人 的 言 語, 好 像 刺 棍, 會 中 之 師 的 言 語, 又 像 釘 穩 的 釘 子, 都 是 一 個 牧 者 所 賜 的 ) 另 外, 智 者 又 要 思 考 人 生 之 中 各 種 困 擾 人 的 問 題, 並 作 出 恰 當 的 觀 察 和 結 論 : 在 這 方 面 約 伯 記 和 傳 道 書 是 最 值 得 留 意 的 例 子 希 伯 來 人 的 智 慧 十 分 接 近 希 臘 的 哲 學 ; 當 然 兩 者 是 有 明 顯 的 分 別 - 109 - 舊 約 導 論

七. 各 卷 綜 覽 約 伯 記 詩 篇 箴 言 傳 道 書 雅 歌 作 者 以 利 戶 大 衛 爲 主 所 羅 門 爲 主 所 羅 門 所 羅 門 日 期 1500 B.C 1000 B.C. ( 大 部 分 ) 地 點 烏 斯 猶 大 曠 野 與 耶 路 撒 冷 ( 大 部 分 ) 目 的 指 出 義 人 受 苦 之 因 與 對 苦 難 應 有 的 態 度 指 出 歷 代 聖 徒 與 神 密 交 之 經 歷, 藉 此 挑 旺 編 者 當 時 (450B.C.) 的 人 對 神 與 殿 之 企 慕 940 B.C. 930 B.C. 970 B.C. 耶 路 撒 冷 皇 宮 耶 路 撒 冷 皇 宮 耶 路 撒 冷 皇 宮 指 出 一 智 慧 的 源 頭 在 乎 認 識 耶 和 華 ; 離 開 他, 一 切 的 思 想 與 生 活 均 愚 妄 主 旨 義 人 的 悔 悟 信 徒 對 神 的 感 受 敬 畏 神 是 智 慧 的 開 端 指 出 凡 是 日 光 之 下 的 勞 碌 皆 虛 空, 只 有 靠 日 光 之 上 的 神 才 是 人 生 的 滿 足 無 神 論 的 人 生 之 虛 空 指 出 男 女 真 誠 愛 情 的 楷 模 以 色 列 的 愛 情 鑰 節 42:5 29:2 9:10 2:11 6:3 鑰 意 苦 難 靈 交 智 慧 虛 空 愛 情 - 110 - 舊 約 導 論

第 二 十 課 約 伯 記 一. 作 者 約 伯 記 的 作 者 問 題 頗 為 複 雜 困 難 之 處 不 單 在 於 書 中 沒 有 說 明 作 者 是 誰, 更 在 於 書 的 結 構 據 某 些 學 者 所 說, 本 書 是 由 好 幾 篇 文 學 作 品 組 成 的 有 些 學 者 基 於 約 伯 記 的 不 同 部 分 都 存 著 不 一 致 之 處, 堅 稱 本 書 是 一 本 文 集 例 如, 他 們 看 前 言 ( 一 至 二 章 ) 和 跋 (42:7-17) 皆 不 屬 於 本 書 的 主 文, 因 為 這 兩 部 分 似 乎 顯 示 約 伯 在 道 德 上 是 一 個 完 全 人 然 而, 本 書 的 對 話 部 分 卻 描 繪 出 一 個 較 為 人 性 的 約 伯, 他 對 神 的 批 評 有 時 甚 至 顯 得 無 禮 和 過 分 前 言 不 錯 是 把 約 伯 描 繪 為 一 個 在 道 德 上 完 全 的 人 我 們 也 須 留 意, 他 不 單 在 前 言 中 拒 絕 按 妻 子 的 建 議 棄 掉 神 或 咒 詛 神 (2:9 10), 在 其 後 的 對 話 中, 他 也 確 實 沒 有 這 樣 做 本 書 所 要 指 出 的 似 乎 是, 縱 使 道 德 標 準 最 高 的 人, 也 不 明 白 神 在 這 世 上 所 作 的 事 在 第 一 和 第 二 章 記 述 的 一 連 串 厄 運, 以 及 他 開 始 說 話 之 前 那 七 日 七 夜 的 內 心 掙 扎 (2:11-13) 之 後, 約 伯 才 發 現 到 本 書 所 要 處 理 那 些 內 心 深 處 的 問 題 在 幾 段 對 話 中, 約 伯 那 崇 高 的 品 德 頗 為 明 顯, 因 為 他 雖 然 不 明 白 神, 但 也 一 直 在 祂 面 前 說 實 話 學 者 認 為 附 加 在 本 書 的 其 他 部 分, 有 以 利 戶 的 言 論 ( 三 十 二 至 三 十 七 章 ) 神 的 話 ( 三 十 八 至 四 十 一 章 ), 以 及 第 二 十 八 章 的 智 慧 之 詩 有 些 人 主 張 最 後 寫 成 約 伯 記 的 作 者, 是 借 用 了 上 述 已 存 在 的 作 品, 來 完 成 他 自 己 的 作 品 約 伯 記 的 主 要 結 構 包 含 序 言 對 話 和 跋, 我 們 不 一 定 要 視 它 為 一 卷 經 過 繁 複 編 輯 過 程 的 作 品 例 如, 漢 模 拉 比 法 典 就 有 類 似 的 結 構 ; 一 份 稱 為 有 關 自 殺 之 爭 論 的 古 埃 及 作 品 亦 然 至 於 作 者 的 問 題, 最 中 肯 的 處 理 似 乎 是 承 認 本 書 的 作 者 不 詳 作 者 的 神 學 無 疑 是 雅 巍 式 的 ; 因 此, 他 大 概 是 一 名 希 伯 來 人 他 的 文 學 技 巧 卓 越, 因 為 約 伯 記 歷 來 皆 是 為 人 誦 閱 的 佳 作 二. 寫 作 年 代 本 書 的 作 者 是 誰 既 是 一 個 問 題, 寫 作 年 代 也 不 例 外 多 半 近 代 學 者 認 為 本 書 寫 成 於 被 擄 歸 回 後, 約 在 主 前 五 世 紀 然 而, 有 些 人 則 認 為 本 書 寫 成 於 被 擄 時 期 之 末 另 一 些 人 主 張 是 所 羅 門 時 代, 又 有 一 些 人 提 出 是 列 祖 時 代 約 伯 記 的 內 證 顯 示 一 個 早 期 的 背 景 書 中 並 沒 有 引 述 利 未 記 的 條 例 約 伯 親 自 為 家 人 獻 祭, 像 是 在 祭 司 制 度 設 立 之 前 (1:5) 約 伯 的 財 富 以 牛 來 計 算, 似 乎 也 反 映 著 列 祖 時 代 的 背 景 (1:3) 書 中 的 語 言 指 出 本 書 屬 早 期 的 文 獻 某 些 語 言 成 分 顯 示 著 較 古 的 希 伯 來 文, 正 如 烏 加 列 的 史 詩 所 保 存 著 的 一 樣 可 能 約 伯 本 身 是 主 前 二 千 年 代 的 人 若 約 伯 記 這 書, 或 其 中 一 部 分, 是 那 時 寫 成 的, 則 本 書 可 能 是 被 納 入 聖 經 正 典 中 的 最 早 寫 成 的 材 料 約 伯 記 最 後 的 格 式 可 能 在 所 羅 門 時 代 才 確 定, 當 時 也 出 現 許 多 希 伯 來 智 慧 文 學 三. 背 景 約 伯 記 屬 於 舊 約 的 智 慧 文 學 這 組 文 獻 是 探 討 人 類 生 活 的 基 本 問 題 古 時 並 非 只 有 以 色 列 人 寫 作 智 慧 文 學 這 類 文 學 也 有 來 自 外 邦 文 化 的, 並 常 代 表 外 邦 人 如 何 在 異 教 的 架 構 中 解 釋 人 的 遭 遇 古 代 文 化 中 有 好 幾 份 作 品 跟 舊 約 的 約 伯 記 相 似 蘇 默 人 也 有 一 本 約 伯 記, 但 無 論 在 文 學 範 圍 或 感 情 深 度 上, 均 與 聖 經 中 的 約 伯 記 不 同 蘇 默 人 的 約 伯 記 描 述 一 名 年 輕 人, 由 於 他 懇 切 地 祈 求 他 的 神, 使 他 的 愁 苦 變 成 了 喜 樂 根 據 蘇 默 人 的 看 法, 諸 神 控 制 邪 惡 和 美 善 人 惟 有 平 息 神 怒, 才 能 防 止 諸 神 所 惡 書 中 並 沒 有 解 釋 為 何 世 上 存 著 惡 事 巴 比 倫 人 也 有 一 本 約 伯 記 這 作 品 通 常 名 為 我 願 讚 美 智 慧 之 主 ; 在 哲 學 理 念 上 跟 蘇 默 的 約 伯 記 相 似 作 者 在 書 中 以 生 動 的 句 語 描 述 他 的 痛 苦, 沒 有 人 可 以 幫 助 他 他 懷 疑 宗 教 禮 儀 是 否 真 能 叫 神 喜 悅 瑪 爾 杜 克 神 的 一 名 使 者 在 夢 中 向 他 顯 現, 解 除 了 他 的 痛 苦 這 書 以 讚 美 瑪 爾 杜 克 作 結, 肯 定 他 向 諸 神 所 獻 的 祭 確 實 取 悅 了 他 們 另 一 份 作 品 有 關 人 類 苦 難 的 對 話 也 跟 聖 經 中 的 約 伯 記 相 似 書 中 作 者 為 著 敬 拜 諸 神 與 否, 對 其 生 活 素 質 全 無 影 響 而 掙 扎 書 中 一 個 人 物 提 醒 那 受 苦 的 人, 諸 神 的 道 路 是 難 明 的, 人 性 本 是 邪 惡 的 那 受 苦 的 人 遂 向 諸 神 懇 求 但 這 書 就 此 結 束, 沒 有 解 決 他 所 提 出 的 問 題 - 111 - 舊 約 導 論

上 述 作 品 在 神 學 和 哲 學 上 並 不 能 跟 舊 約 的 約 伯 記 相 比 其 中 指 出 生 命 只 能 訴 諸 命 運, 並 認 為 生 命 是 由 諸 神 善 變 的 旨 意 所 操 縱 的 然 而, 這 些 屬 於 主 前 二 千 至 一 千 年 代 間 的 文 獻, 卻 給 我 們 提 供 了 約 伯 記 的 文 學 背 景 那 就 是 約 伯 記 可 能 為 當 時 所 探 討 深 奧 的 人 生 問 題, 提 供 了 神 所 默 示 的 答 案 這 類 文 學 又 支 持 了 約 伯 記 乃 寫 於 早 期 的 論 點 四. 神 學 貢 獻 聖 經 的 每 一 卷 書 卷 都 要 從 整 體 性 的 研 究 入 手, 各 卷 書 的 每 一 部 份, 都 應 該 與 作 者 的 寫 作 動 機 聯 繫 起 來 考 慮 這 對 約 伯 記 的 研 讀 尤 其 重 要, 因 爲 未 到 最 後 一 頁, 我 們 都 不 能 分 辨 全 書 的 信 息 其 實, 當 我 們 追 溯 這 卷 書 的 情 節 發 展 時, 在 某 程 度 上, 已 經 是 解 釋 了 它 的 信 息 基 本 上, 故 事 本 身 就 已 經 是 信 息 了 我 們 不 能 把 整 個 故 事 拆 散, 也 不 能 把 故 事 的 動 力 僵 化 爲 一 成 不 變 的 原 則 或 細 微 的 要 點 這 本 書 包 藏 了 神 在 子 民 生 命 中 的 奇 異 作 爲, 我 們 把 它 分 解 成 片 段, 必 定 會 破 壞 了 當 中 的 內 容 神 的 自 由 若 果 有 任 何 關 於 神 的 自 由 的 教 義, 我 們 都 應 拿 出 來 詳 加 討 論 無 論 是 約 伯 抑 或 是 他 的 朋 友, 都 因 爲 神 的 自 由 而 感 到 困 擾 朋 友 們 認 爲, 受 苦 經 常 ( 一 定 ) 是 神 懲 罰 人 的 標 記 而 約 伯 則 認 爲, 無 理 受 苦 是 毫 無 價 值 的, 但 神 又 爲 何 使 他 受 苦 呢? 對 於 傳 統 智 慧 的 支 持 者 來 說, 這 卷 書 所 描 寫 的 神, 有 自 由 作 出 令 人 驚 奇 的 事 情, 矯 正 人 的 誤 解, 改 正 那 些 談 論 他 的 書 本 他 有 自 由 接 受 撒 但 的 挑 戰, 卻 不 用 告 訴 任 何 相 關 的 人 : 他 有 自 由 肯 定 何 時 介 入 如 何 工 作 ; 他 有 自 由 不 回 答 約 伯 步 步 進 逼 的 問 題 ; 亦 有 自 由 不 同 意 朋 友 們 那 些 唱 高 調 的 教 條 ; 更 重 要 的 是, 他 有 自 由 眷 顧 約 伯 和 赦 免 約 伯 的 朋 友 整 本 聖 經 都 與 約 伯 記 作 者 一 樣, 描 寫 神 不 受 人 的 謀 算 限 制, 不 受 人 的 思 想 囚 禁 他 所 行 的, 是 從 他 自 己 的 性 情 和 意 願 自 由 地 流 露 出 來 的, 他 不 必 依 據 任 何 原 則 他 自 己 決 定 創 造 和 保 守 這 個 宇 宙, 計 劃 及 控 制 歷 史 的 進 程, 按 照 他 在 申 命 記 及 箴 言 所 定 下 的 方 式 行 事, 但 又 超 越 了 約 伯 記 中 那 些 繁 文 褥 節 約 伯 記 其 中 一 個 教 訓 就 是 : 神 是 主 宰, 他 有 自 己 的 選 擇 ; 另 一 個 教 訓 就 是, 人 必 須 承 認 神 的 自 由 如 果 我 們 爲 神 定 立 了 規 矩, 必 會 因 爲 他 不 依 從 而 大 惑 不 解, 這 將 會 是 何 等 令 人 苦 惱 的 事 呢! 撒 但 的 試 探 舊 約 之 中, 最 早 提 及 撒 但 的 舊 約 經 文, 就 是 約 伯 記 的 序 幕 ( 參 代 上 21:1; 亞 3:1) 撒 但 可 以 到 耶 和 華 跟 前, 但 它 也 受 制 於 神 權 之 下 聖 經 有 關 創 造 的 教 義, 完 全 取 消 了 二 元 論 的 可 能 一 一 沒 有 一 處 經 文 表 明 撒 但 不 是 神 的 創 造 物, 但 每 一 段 有 關 的 經 文, 也 指 出 撒 但 滿 懷 惡 意 它 代 表 了 衝 突 和 惡 毒, 它 的 目 的 與 神 的 旨 意 相 違, 它 不 願 約 伯 生 活 安 舒 在 結 語 中, 撒 但 消 失 了, 這 不 是 代 表 序 幕 與 結 語 因 爲 不 平 衡 而 産 生 缺 撼, 反 之, 這 是 本 書 作 者 刻 意 的 安 排 神 是 掌 管 萬 有 的, 撒 但 不 是 : 結 果, 試 煉 過 去 了 約 伯 的 故 事 指 向 將 來 而 不 是 陷 溺 於 過 去, 在 約 伯 記 的 開 始 與 結 束, 撒 但 都 只 不 過 是 一 個 好 事 之 徒, 企 圖 破 壞 耶 和 華 與 約 伯 的 關 係 撒 但 在 約 伯 記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不 多 不 少 亦 是 它 在 全 本 聖 經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它 是 神 所 創 造 的, 但 卻 與 神 作 對 ( 參 太 4:1-11; 路 4:1-13): 它 希 望 破 壞 神 子 民 的 身 體 ( 林 後 12:7) 和 靈 性 (11:14) 但 它 因 爲 基 督 的 順 服 已 被 戰 敗 了, 到 了 末 後, 它 便 會 消 失 ( 啓 20:2,7,10) 撒 但 的 詭 計 不 是 引 誘 約 伯 行 惡 奸 詐 不 道 德 暴 力 一 而 是 引 誘 他 犯 那 罪 對 神 不 忠 忠 誠 和 信 任 是 聖 經 中 敬 虔 的 基 本 特 質, 也 是 所 有 公 義 果 子 的 根 源 撒 但 一 貫 的 作 風 便 是 破 壞 這 個 根 源 一 破 壞 約 伯 與 神 的 關 係 雖 然 約 伯 曾 抗 議 懷 疑 和 頂 撞 神, 但 他 成 功 地 通 過 考 驗, 取 得 滿 分 忍 受 苦 難 的 力 量 雖 然, 不 是 所 有 人 都 會 承 擔 約 占 那 種 劇 烈 的 痛 苦, 但 實 際 上 每 個 人 多 少 都 要 承 擔 一 些 苦 難 我 們 可 以 肯 定 約 伯 記 其 中 一 個 目 的, 就 是 幫 助 那 些 在 苦 難 裏 的 人 首 先, 約 伯 記 教 導 受 苦 的 人 要 接 受 神 的 自 由 : 約 伯 記 打 碎 了 人 們 心 目 中 的 偶 像, 讓 人 認 識 神 真 正 的 面 貌 倘 若 受 苦 的 人 能 明 白 神 的 自 由, 在 他 受 苦 的 時 候, 仍 然 肯 定 神 有 他 奧 秘 的 心 意, 也 許 他 有 一 公 義 的 目 標 而 且, 他 也 是 全 能 的, 他 不 吝 嗇, 他 是 得 勝 的 神, 卻 不 記 仇 雖 然 我 們 恨 惡 每 一 種 苦 痛, 但 約 伯 記 的 讀 者 學 會 了 相 信 神 能 從 苦 難 中 帶 出 美 善 來 - 112 - 舊 約 導 論

約 伯 記 也 教 導 我 們, 在 苦 難 中 朋 友 尤 其 重 要 我 們 要 避 免 那 些 簡 化 的 勸 告 天 真 無 知 的 意 見, 和 虛 假 的 安 慰 有 人 曾 經 這 樣 講, 約 伯 記 最 大 的 悲 劇 是 將 合 理 的 神 學, 錯 誤 地 應 用 在 那 些 朋 友 身 上, 並 令 友 誼 變 成 了 咒 詛! 約 伯 不 是 在 靜 默 之 中 受 苦, 他 與 朋 友 理 論, 與 神 爭 辯 結 束 的 時 候, 神 否 定 了 約 伯 的 投 訴, 但 他 沒 有 因 此 而 審 判 約 伯 無 論 在 聖 經 那 一 處, 人 與 神 的 關 係 肯 定 是 有 一 個 發 問 的 空 間, 當 然, 問 題 應 是 出 於 誠 實 出 於 對 神 的 愛 和 信 任 聖 經 中, 那 些 尊 貴 的 人 物 耶 利 米 詩 篇 的 作 者 哈 巴 穀, 甚 至 是 耶 穌 ( 可 14:36, 15:34) 不 也 是 與 神 爭 辯 而 從 苦 難 中 得 到 安 慰 嗎? 有 關 苦 難 的 最 後 一 個 教 訓 是 約 伯 一 直 對 神 忠 誠 他 有 清 潔 的 良 心, 他 的 痛 苦 不 會 因 罪 擔 而 加 深, 這 是 異 於 常 人 的 背 叛 不 忠 不 肯 接 受 赦 免 恐 怕 被 神 指 摘 這 些 事 情 均 能 加 深 苦 楚, 甚 至 令 人 無 法 承 擔 但 約 伯 知 道 他 仍 然 是 委 身 於 神 的 人, 他 相 信 他 的 委 身 能 一 直 支 援 他 直 到 死 亡, 甚 至 超 越 死 亡 (19:23-29) 無 論 怎 樣,1:8 仍 然 是 一 個 合 適 的 問 題 你 曾 用 心 察 看 我 的 僕 人 約 伯 沒 有? (1:8;2:3) 雅 各 把 約 伯 當 作 例 子, 說 明 人 通 過 苦 難 會 學 到 喜 樂 的 功 課 : 那 先 前 忍 耐 的 人, 我 們 稱 他 們 是 有 福 的 你 們 聽 過 約 伯 的 忍 耐, 也 知 道 主 給 他 的 結 局, 明 顯 主 是 滿 心 憐 憫, 大 有 慈 悲 ( 雅 5:11) 這 是 約 伯 記 一 個 理 想 的 總 結 一 忍 耐 的 人, 必 能 在 那 位 滿 心 憐 憫 計 劃 周 詳 的 神 的 懷 抱 中, 渡 過 苦 難 的 日 子 五. 內 容 提 要 前 言 (1:1-2:13) 這 部 分 敘 述 了 使 約 伯 受 苦 的 一 連 串 事 件 書 中 形 容 約 伯 本 是 一 個 財 主, 他 深 切 關 懷 和 照 料 家 人 的 需 要 在 天 上 戲 劇 性 的 一 幕 中, 撒 但 出 現, 耶 和 華 問 他 說 : 你 曾 用 心 察 看 我 的 僕 人 約 伯 沒 有? 地 上 再 沒 有 人 像 他 完 全 正 直, 敬 畏 神, 遠 離 惡 事 (1:8) 撒 但 的 回 答 是 : 你 且 伸 手 毀 他 一 切 所 有 的 ; 他 必 當 面 棄 掉 你 (1:11) 跟 著, 約 伯 的 災 難 便 展 開 了, 首 先 是 痛 失 家 人 和 所 有 財 物 耶 和 華 與 撒 但 另 一 次 的 交 涉, 帶 來 了 約 伯 肉 體 上 的 痛 苦 就 是 這 令 人 厭 惡 的 疾 病, 引 起 後 來 的 幾 段 對 話 在 這 些 記 述 中, 作 者 都 細 心 地 告 訴 我 們, 約 伯 沒 有 犯 罪 他 的 妻 子 懇 求 他 咒 詛 神, 他 拒 絕 了 他 也 抵 擋 了 引 誘, 不 因 失 去 兒 女 而 離 棄 神 然 而, 一 連 串 的 對 話 忽 然 間 打 破 了 這 平 靜 的 圖 畫, 我 們 聽 見 約 伯 在 埋 怨 我 們 會 懷 疑, 約 伯 是 否 已 放 棄 他 對 神 的 信 心 呢? 約 伯 3 位 朋 友 前 來 慰 問 他 他 們 靜 默 地 坐 在 約 伯 身 旁 有 7 日 之 久, 不 發 一 言 靜 默 過 後, 他 們 便 開 始 與 約 伯 對 話 對 話 (3:1-31:40) 1. 第 一 回 合 (3:1-14:22) 約 伯 因 神 讓 他 出 生 而 質 疑 神 的 智 慧 人 生 來 就 要 受 苦, 為 甚 麼 還 將 生 命 賜 給 他 呢? 約 伯 這 樣 質 問 神 在 約 伯 三 友 中, 以 利 法 是 第 一 個 發 言 的 人 他 表 面 上 是 一 位 謙 謙 君 子, 實 際 卻 是 一 個 無 情 的 人 他 給 約 伯 的 答 案 是 : 約 伯 必 定 犯 了 罪, 不 然, 他 為 甚 麼 會 受 苦 呢 (4:7-11)? 以 利 法 顯 然 認 為 約 伯 的 質 疑 是 一 種 否 定 神 的 態 度 他 懇 請 約 伯 返 回 耶 和 華 那 裏 (4:8), 不 要 再 向 神 生 氣, 因 為 怒 氣 只 會 毀 滅 他 (5:2) 以 利 法 在 人 的 苦 難 中 看 見 積 極 的 一 面, 因 為 他 肯 定 那 是 全 能 者 懲 罰 人 的 一 種 方 法 (5:17) 約 伯 回 答 以 利 法 說, 他 生 氣 是 有 理 的, 因 他 正 忍 受 極 度 的 痛 苦 (6:1-7) 他 更 埋 怨 以 利 法 不 向 他 施 予 同 情, 指 他 好 像 沙 漠 裏 的 河 道, 在 炎 熱 乾 燥 的 季 節 不 能 提 供 水 源 (6:14-23) 第 二 個 來 安 慰 約 伯 的 友 人 比 勒 達, 比 以 利 法 更 無 情 他 也 指 摘 約 伯 犯 罪 他 又 指 出 約 伯 眾 兒 女 之 死, 可 能 是 由 於 他 們 曾 犯 罪 (8:4); 他 無 情 的 態 度 於 此 表 露 無 遺 像 以 利 法 一 樣, 比 勒 達 勸 約 伯 回 轉 歸 向 神 (8:5), 保 證 神 必 回 應 他 (8:6) 他 形 容 約 伯 所 遭 遇 的 不 幸, 是 由 於 他 離 棄 了 神 (8:11-19), 但 保 證 神 不 會 拒 絕 一 個 無 可 指 摘 的 人 (8:20) 約 伯 首 先 以 一 個 尖 銳 的 問 題 作 出 回 應, 他 說 : 我 真 知 道 是 這 樣 ; 但 人 在 神 面 前 怎 能 成 為 義 呢? (9:2) 接 著 他 鋪 陳 了 人 在 宇 宙 中 所 能 看 見 神 能 力 之 威 嚴 (9:3-12) 約 伯 站 在 神 的 大 能 面 前, 完 全 無 法 抵 抗 他 抗 議 他 不 能 與 這 樣 一 位 神 爭 辯, 換 句 話 說, 他 不 能 在 祂 面 前 為 自 己 的 清 白 抗 辯, 因 為 神 的 能 力 實 在 太 大, 使 他 無 法 對 抗 約 伯 又 抱 怨 神 不 能 公 平 地 聽 他 辯 護, 因 為 神 已 認 為 他 有 罪 神 以 苦 難 來 懲 罰 他, 證 明 祂 並 不 以 為 約 伯 是 無 罪 的 (9:14-24) 約 伯 在 第 十 章 繼 續 回 應 比 勒 達 的 指 摘, 並 因 神 使 他 生 存 而 質 疑 神 的 智 慧 (10:18-22) 跟 著 是 瑣 法 說 話 瑣 法 同 樣 指 摘 約 伯 犯 了 罪 (11:4-6) 他 更 羞 辱 約 伯 說 : 他 ( 神 ) 本 知 道 虛 妄 的 人 ; 人 - 113 - 舊 約 導 論

的 罪 孽, 他 雖 不 留 意, 還 是 無 所 不 見 空 虛 的 人 卻 毫 無 知 識 ; 人 生 在 世 好 像 野 驢 的 駒 子 (11:11 12) 瑣 法 這 帶 有 侮 辱 的 指 摘 激 起 了 約 伯 的 怒 氣 (12:2 3), 他 要 求 神 把 手 縮 回, 並 開 聲 回 答 他 (13:20-28) 2. 第 二 回 合 (15:1-21:34) 第 二 回 合 的 模 式 跟 第 一 回 合 相 同 以 利 法 比 勒 達 和 瑣 法 繼 續 指 摘 約 伯, 說 他 的 厄 運 全 因 犯 罪 所 致 然 而, 他 們 開 始 堅 持 自 己 的 主 張, 不 再 像 第 一 回 合 的 對 話 那 麼 直 接 回 應 彼 此 的 論 點 3. 第 三 回 合 (22:1-31:40) 在 第 三 輪 對 話 中, 只 有 以 利 法 和 比 勒 達 發 言 他 們 指 摘 約 伯 犯 罪 的 措 辭 變 得 更 尖 刻 以 利 法 說 : 你 的 罪 惡 豈 不 是 大 嗎? 你 的 罪 孽 也 沒 有 窮 盡 (22:5) 比 勒 達 宣 告 說 : 在 神 眼 前 星 宿 也 不 清 潔 何 況 如 蟲 的 人, 如 蛆 的 世 人 呢! (25:5 6) 在 這 第 三 輪 對 話, 約 伯 所 說 的, 比 其 餘 兩 回 合 為 多 比 勒 達 的 言 論 只 有 6 節, 約 伯 的 回 答 則 有 6 章 ( 二 十 六 至 三 十 一 章 ) 第 三 十 一 章 是 重 要 的 一 章 約 伯 在 此 為 他 的 清 白 而 申 辯 這 一 章 聖 經 叫 人 不 能 再 懷 疑 約 伯 的 誠 實 他 斷 言 自 己 在 道 德 上 是 純 潔 的 (1-4 節 ), 他 沒 有 詭 詐 (5-8 節 ), 沒 有 犯 姦 淫 (9-12 節 ), 他 凡 事 為 別 人 設 想 (13-23 節 ), 也 沒 有 倚 靠 財 富 (24-28 節 ) 他 以 保 證 自 己 清 白 無 罪 來 結 束 他 的 申 辯 (29-40 節 ) 這 樣, 他 們 的 言 論 開 始 形 成 一 個 模 式 約 伯 在 討 論 中 漸 漸 偏 離 了 他 的 友 人 三 友 變 得 更 肯 定 約 伯 受 苦 是 由 於 他 犯 罪, 約 伯 則 更 斷 然 保 證 他 是 無 罪 的 作 者 編 寫 得 很 有 技 巧, 以 致 讀 者 在 三 友 的 言 論 中, 找 不 到 不 合 正 統 之 處 不 過, 我 們 縱 然 同 意 他 們 的 言 論, 卻 不 能 認 同 他 們 的 態 度 犯 罪 帶 來 懲 罰 是 沒 有 錯 的, 但 三 友 卻 只 強 調 這 一 點 他 下 一 位 朋 友 以 利 戶, 將 指 出 受 苦 的 另 一 種 功 用 在 約 伯 為 自 己 抗 辯 的 言 論 中, 我 們 聽 到 真 理 之 聲 但 我 們 若 是 相 信 約 伯, 也 相 信 那 些 慰 問 他 的 人, 我 們 便 跟 約 伯 一 樣 為 難 我 們 不 知 道 真 理 在 哪 裏 我 們 不 知 道 約 伯 為 何 要 受 苦 以 利 戶 的 言 論 ( 三 十 二 至 三 十 七 章 ) 以 利 戶 是 個 年 輕 人, 他 聽 見 3 位 慰 問 者 的 言 論 (32:3), 愈 來 愈 按 捺 不 住 他 對 自 己 的 輩 分 十 分 敏 感 (32:6-22), 但 在 他 的 話 語 中, 反 映 了 他 對 受 苦 的 理 解, 比 其 餘 3 人 更 成 熟 以 利 戶 強 調 受 苦 是 一 種 懲 罰 (33:19), 這 懲 罰 反 映 了 神 的 慈 愛 (33:29-33) 這 思 想 也 見 於 以 利 法 第 一 次 的 言 論 中 (5:17), 但 以 利 戶 更 強 調 了 在 受 苦 中, 神 的 愛 彰 顯 出 來 不 過, 我 們 仍 感 到 這 答 案 並 不 完 全 另 一 層 面 的 答 案 就 在 神 的 話 中 表 明 了 旋 風 中 的 聲 音 ( 三 十 八 至 四 十 一 章 ) 神 在 這 一 段 落 裏 說 話 了 祂 向 約 伯 發 出 一 連 串 的 問 題, 全 都 與 創 造 有 關 神 問 約 伯 : 我 立 大 地 根 基 的 時 候, 你 在 哪 裏 呢? 是 誰 定 地 的 尺 度? 祂 更 諷 刺 地 說 : 你 若 曉 得 就 說 (38:4 5) 神 提 到 海 時, 問 約 伯 是 誰 造 海 (38:8-11) 祂 描 述 晨 曦 時, 問 約 伯 曾 否 命 定 晨 光 (38:12) 還 有 其 他 問 題 關 乎 光 (38:19-21) 雪 (38:22-24) 雨 (38:25-30) 星 座 (38:31-33) 風 暴 (38:34-38) 和 動 物 (38:39-39:30) 神 使 約 伯 看 見 宇 宙 如 何 彰 顯 祂 的 大 能 約 伯 默 想 神 的 能 力 時, 必 定 感 到 自 己 是 何 等 渺 小 然 而, 這 些 問 題 並 非 為 了 使 約 伯 感 到 渺 小, 而 是 要 造 就 他, 並 且 叫 他 因 自 己 的 預 設 而 感 到 羞 愧 這 一 段 的 諷 刺 尤 其 辛 辣, 我 們 可 以 想 象 每 一 個 問 題 如 何 使 約 伯 更 深 地 埋 進 爐 灰 中 在 談 及 光 那 一 段 中 (38:19-21), 神 問 約 伯 : 光 明 的 居 所 從 何 而 至? 跟 著 說 : 你 總 知 道, 因 為 你 早 已 生 在 世 上, 你 日 子 的 數 目 也 多 在 談 及 星 座 那 一 段 中, 神 又 問 約 伯 說 : 你 能 繫 住 昴 星 的 結 嗎? 能 解 開 參 星 的 帶 嗎? (38:31) 約 伯 在 與 神 的 對 話 中, 一 直 表 現 得 頗 為 無 禮 他 曾 要 求 神 回 答 他 (13:22), 並 曾 指 斥 神 不 公 平 (19:6 7,24:1,27:2) 現 在 他 想 起 全 能 者 的 能 力 時, 便 開 始 知 道 自 己 在 宇 宙 中 應 佔 的 位 置 在 這 一 連 串 的 問 題 中, 叫 人 費 解 的 是 四 十 章 15 節 至 四 十 一 章 34 節 神 在 這 裏 奇 怪 地 叫 約 伯 注 意 河 馬 (40:15, 原 文 為 獸 ) 和 鱷 魚 (41:1, 原 文 為 怪 獸 ) 雖 然 有 些 學 者 認 為 這 些 是 神 話 中 的 動 物, 但 極 可 能 如 本 段 其 他 敘 述 一 樣, 是 以 文 學 技 巧 描 述 一 些 龐 大 而 孔 武 有 力 的 動 物 許 多 學 者 認 為 獸 是 河 馬, 怪 獸 是 鱷 魚 經 文 的 上 下 文 似 乎 支 持 這 種 說 法 神 命 令 約 伯 : 你 且 觀 看 河 馬 (40:15), 而 在 這 段 落 的 最 後 部 分, 祂 問 道 : 誰 能 捉 拿 牠? 誰 能 牢 籠 牠 穿 牠 的 鼻 子 呢? ( 第 24 節 ) 我 們 讀 完 這 一 段 有 關 河 馬 之 能 力 的 描 述 後, 便 會 有 一 個 否 定 的 答 案 - 114 - 舊 約 導 論

繼 而 引 述 的 是 怪 獸 ( 或 鱷 魚 ) 神 也 是 先 指 出 這 種 動 物 的 力 量 神 問 道 : 你 能 用 倒 鉤 槍 扎 滿 牠 的 皮 嗎? (41:7) 祂 描 述 鱷 魚 在 水 中 打 滾 (41:25), 擺 脫 用 各 樣 方 法 捕 捉 牠 的 人 (41:26) 這 段 落 就 以 描 述 這 兩 種 孔 武 有 力 的 獸 來 結 束 了, 而 整 段 是 神 在 旋 風 中 所 說 的 話 這 一 段 充 滿 了 懸 疑 在 結 束 的 時 候, 讀 者 發 現 約 伯 已 學 了 應 有 的 功 課 (42:1 2) 這 些 問 題 接 二 連 三 地 衝 擊 著 約 伯, 是 有 原 因 的 神 要 讓 約 伯 看 見 宇 宙 並 不 是 由 他 控 制, 乃 是 由 神 所 操 縱 的 神 迫 使 約 伯 面 對 祂 的 能 力, 然 後 認 識 到, 他 只 是 那 反 映 神 的 大 能 之 龐 大 建 構 裏 的 一 部 分 約 伯 要 求 神 說 話, 是 意 圖 控 制 神 約 伯 暗 指 神 不 公 平, 就 是 審 判 神 ; 他 縱 使 不 是 要 超 越 神, 也 是 把 自 己 看 作 與 神 同 等 神 要 求 約 伯 面 對 那 彰 顯 於 宇 宙 間 的 力 量, 並 重 複 他 那 傲 慢 的 言 語 約 伯 想 要 一 個 他 可 以 控 制 的 神 ; 神 卻 要 求 他 順 服 約 伯 想 要 一 個 按 著 他 的 意 思 而 運 轉 的 世 界 ; 神 卻 創 造 了 一 個 按 著 祂 的 旨 意 而 運 行 的 世 界 約 伯 製 造 了 一 個 虛 幻 的 神, 一 個 按 照 祂 的 興 致 去 行 事 的 神 當 他 認 識 到 神 在 這 世 界 中 的 主 權, 便 看 見 他 受 苦 是 有 目 的 的 約 伯 也 許 並 不 知 道 那 目 的 是 甚 麼, 但 它 卻 是 全 能 者 之 創 造 的 一 部 分 難 怪 約 伯 開 始 進 入 一 個 平 靜 的 境 界, 並 承 認 神 的 主 權 (42:1-6) 這 個 段 落 之 後, 是 約 伯 沈 痛 的 回 應 他 坦 承 神 的 能 力 (42:2) 他 承 認 那 些 事 情 實 在 太 奇 妙, 使 他 不 能 完 全 瞭 解 (42:3), 他 並 在 塵 土 和 爐 灰 中 懊 悔 (42:6) 跋 (42:7-17) 本 書 最 後 一 部 分 以 責 備 那 些 勸 慰 約 伯 的 人 作 開 始 神 責 備 他 們, 因 為 他 們 所 說 的 話 不 對 (42:7) 這 說 法 似 乎 十 分 奇 怪, 因 為 他 們 的 話 看 來 頗 為 合 乎 正 統 可 是, 他 們 在 最 後 的 分 析 中 所 說 的 不 對, 因 為 他 們 對 受 苦 的 解 釋, 只 是 答 案 的 一 部 分 ; 而 由 於 那 答 案 並 不 全 面, 所 以 是 十 分 危 險 的 這 種 答 案 把 神 醜 化 了, 好 像 說 神 只 是 一 個 苛 刻 的 神, 只 會 以 受 苦 來 懲 罰 人 的 罪 他 們 的 答 案 並 不 像 以 利 戶 的 答 案, 他 們 看 不 見 在 受 苦 中 有 神 慈 愛 的 手 眷 顧 雖 然 約 伯 對 神 說 了 一 些 無 禮 的 話, 但 神 沒 有 嚴 責 他 經 文 更 指 約 伯 所 說 的 是 對 的 (42:8), 這 顯 然 是 指 約 伯 在 四 十 二 章 1 至 6 節 所 下 的 結 語 他 被 苦 難 煉 淨 之 後, 謙 卑 地 願 意 服 從 神 至 高 的 旨 意 寫 作 目 的 和 神 學 教 導 歷 代 以 來, 約 伯 記 主 要 的 寫 作 目 的 是 甚 麼, 在 聖 經 研 究 中 是 一 個 重 要 的 問 題 我 們 不 能 確 定 本 書 之 目 的 是 解 釋 災 禍 的 因 由, 因 為 人 正 期 待 答 案 時, 神 不 但 沒 有 給 予 合 理 的 解 釋, 反 而 發 出 一 連 串 的 問 題 有 些 人 認 為 本 書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回 答 義 人 為 何 受 苦 的 問 題 本 書 著 實 對 這 問 題 有 不 少 討 論, 但 同 時 也 帶 出 了 其 他 的 問 題 我 們 讀 畢 整 卷 書, 所 得 有 關 那 問 題 的 答 案, 便 只 有 那 3 位 友 人 的 話, 及 以 利 戶 的 聲 明! 書 中 為 何 記 述 那 冗 長 的 對 話 及 約 伯 內 心 的 掙 扎 呢? 我 們 也 許 會 感 到 奇 怪 當 神 在 旋 風 中 說 話, 我 們 便 發 現 義 人 為 何 受 苦, 實 際 上 是 無 須 解 釋 的 神 只 是 引 導 約 伯 接 受 他 在 宇 宙 間 的 位 置 我 們 似 乎 最 好 循 另 一 進 路 研 究 約 伯 記 若 要 找 出 任 何 文 學 作 品 的 中 心 思 想, 我 們 必 須 研 究 其 序 言 和 跋 在 序 言 中, 我 們 可 以 看 見 作 者 要 做 的 是 甚 麼 ; 在 跋 中, 則 會 發 現 他 如 何 理 解 他 所 作 的 在 約 伯 記 的 序 言 中, 作 者 巧 妙 地 營 造 一 種 懸 疑 的 氣 氛 作 者 告 訴 我 們, 約 伯 在 道 德 操 守 上 是 完 全 的 跟 著 撒 但 對 神 嘲 弄 說 : 你 且 伸 手 毀 他 一 切 所 有 的 ; 他 必 當 面 棄 掉 你 我 們 不 知 道 約 伯 會 否 棄 掉 神 和 否 認 他 所 信 的 後 來, 我 們 卻 聽 見 他 對 神 的 信 靠 : 賞 賜 的 是 耶 和 華, 收 取 的 也 是 耶 和 華 耶 和 華 的 名 是 應 當 稱 頌 的 (1:21) 作 者 跟 著 又 營 造 另 一 個 懸 疑 的 處 境, 就 是 撒 但 提 出 要 使 約 伯 受 苦 在 這 試 煉 中, 還 加 上 約 伯 的 妻 子 那 叫 他 氣 餒 的 話 : 你 棄 掉 神, 死 了 吧! 我 們 也 想 知 道 這 試 煉 會 否 毀 滅 約 伯 的 信 心 但 讀 到 在 這 一 切 的 事 上 約 伯 並 不 以 口 犯 罪 時, 懸 疑 的 局 面 便 打 破 了 作 者 其 後 把 約 伯 的 友 人 引 入 故 事 中 作 者 說 他 們 保 持 緘 默 達 7 天 之 久 我 們 不 知 道 約 伯 正 在 想 甚 麼 他 是 否 仍 然 堅 信 神? 還 是 已 因 疾 病 蠶 食 肉 體 而 信 心 動 搖? 約 伯 開 口 說 話, 咒 詛 自 己 的 生 辰 時, 讀 者 就 更 加 緊 張 作 者 在 我 們 心 中 提 出 了 一 個 問 題 : 約 伯 會 否 持 守 他 的 信 仰 呢? 有 時, 我 們 認 為 他 會 持 守 信 仰 約 伯 曾 有 好 幾 次 作 出 信 仰 之 肯 定 他 說 神 必 會 為 他 辯 白 約 伯 記 中 一 個 偉 大 的 確 信 可 見 於 十 九 章 25 至 27 節 : 我 知 道 我 的 救 贖 主 活 著, 末 了 必 站 立 在 地 上 我 這 皮 肉 滅 絕 之 後, 我 必 在 肉 體 之 外 得 見 神 我 自 己 要 見 他, 親 眼 要 看 他, 並 不 像 外 人 另 一 些 時 候, 約 伯 又 顯 得 對 神 在 宇 宙 中 的 管 治 極 之 疑 惑 約 伯 的 態 度 仍 是 懸 而 未 決 的 從 對 話 中, 我 們 可 找 出 約 伯 掙 扎 的 模 式 那 是 他 情 感 上 極 大 的 掙 扎, 他 從 絕 望 的 深 淵 中 說 話, 也 從 得 勝 信 心 的 高 峰 說 話 - 115 - 舊 約 導 論

在 跋 中, 那 懸 疑 打 破 了 約 伯 所 經 受 的 試 煉, 不 單 沒 有 破 壞, 更 沒 有 腐 蝕 他 的 信 心 他 以 謙 卑 的 信 心, 經 歷 了 得 勝 他 可 以 說 : 我 知 道, 你 萬 事 都 能 做 ; 你 的 旨 意 不 能 攔 阻 作 者 的 目 的 是 明 顯 的 最 初 他 提 出 一 個 問 題 : 在 試 煉 中, 約 伯 的 信 心 是 否 仍 然 堅 定 呢? 對 話 部 分 使 這 問 題 更 顯 懸 疑 ; 在 跋 中, 我 們 終 於 得 著 答 案 約 伯 在 苦 難 中 仍 堅 守 對 神 的 信 心 我 們 知 道 約 伯 的 信 心 是 真 實 的 那 麼, 約 伯 記 便 是 一 篇 關 乎 信 心, 以 及 受 苦 對 信 心 之 影 響 的 論 文 這 論 文 放 在 一 組 獨 特 的 聖 經 書 卷 中, 它 們 都 與 這 兩 種 觀 念 有 關 這 重 要 的 教 訓 也 見 於 哈 巴 谷 書 的 預 言 中 先 知 對 於 他 從 周 遭 所 見 的 不 公 事 件 發 出 控 訴 ( 哈 1:1-4) 神 要 使 用 亞 述 人 來 懲 罰 先 知 所 譴 責 的 惡 事, 先 知 卻 加 以 阻 止 ( 哈 1:12-17) 跟 著, 神 在 這 苦 況 和 不 公 平 的 環 境 中 說 話 因 為 這 默 示 有 一 定 的 日 期 雖 然 遲 延, 還 要 等 候 迦 勒 底 人 自 高 自 大, 心 不 正 直 ; 惟 義 人 因 信 得 生 ( 哈 2:3 4) 這 裏 譯 作 信 的 希 伯 來 詞 彙 暗 指 信 心 中 的 恆 忍, 應 譯 作 堅 貞 整 段 經 文 指 出 真 正 公 義 的 人, 雖 然 在 神 似 乎 延 遲 施 行 公 正 之 時, 仍 保 持 對 神 忠 心 他 也 許 不 能 完 全 理 解 神 在 歷 史 裏 的 作 為, 但 他 仍 深 信 神 那 美 好 的 計 劃 和 智 慧 的 供 應 是 不 會 消 失 的 這 關 乎 信 心 的 教 訓, 是 聖 經 中 對 信 之 整 全 教 導 的 一 部 分 信 心 不 靠 行 為, 乃 是 完 全 靠 賴 神 這 種 信 心 與 受 苦 之 間 的 關 係, 也 見 於 新 約 中, 雅 各 書 一 章 12 節 把 試 煉 和 堅 貞 結 連 起 來 : 忍 受 試 探 的 人 是 有 福 的, 因 為 他 經 過 試 驗 以 後, 必 得 生 命 的 冠 冕 ; 這 是 主 應 許 給 那 些 愛 他 之 人 的 ( 參 彼 前 1:3-7) 上 述 經 文 指 出 試 煉 能 考 驗 人 的 信 心 是 真 還 是 假 的 不 真 實 的 信 心 不 能 忍 受 苦 難 的 試 驗 ( 太 13:20 21) 那 麼, 約 伯 記 便 是 關 乎 信 心 的 織 錦 畫 它 把 信 心 與 試 煉 連 結 起 來, 並 描 繪 出 真 信 心 的 本 質 真 信 心 是 不 會 因 受 苦 而 破 滅 的 在 約 伯 記 這 豐 富 的 書 卷 中, 還 有 其 他 原 則 書 中 指 出 罪 會 帶 來 懲 罰 約 伯 三 友 的 話 中, 也 有 其 真 理, 那 是 聖 經 所 確 證 的 然 而, 那 只 是 受 苦 在 生 命 中 小 部 分 的 意 義 書 中 也 指 出 受 苦 有 教 導 作 用, 因 為 那 是 從 全 能 者 而 來 的 一 種 磨 練 神 在 旋 風 中 的 話, 讓 我 們 曉 得 受 苦 是 萬 物 架 構 的 一 部 分, 我 們 必 須 順 服 於 創 造 者 的 智 慧 中 神 在 這 段 落 裏 親 自 彰 顯 祂 自 己 約 伯 因 而 可 以 說 : 現 在 親 眼 看 見 你 (42:5) 在 試 煉 中, 我 們 需 要 一 位 與 我 們 親 近 的 神, 過 於 一 套 關 乎 罪 惡 的 理 論 書 中 強 調 的 另 一 點, 是 受 苦 對 於 產 生 真 正 的 義 所 發 揮 的 功 能 雖 然 約 伯 記 一 開 首 便 描 述 約 伯 是 一 個 義 人, 但 他 的 義 卻 缺 乏 了 由 受 苦 所 衍 生 的 特 質 本 書 結 束 時, 約 伯 已 變 得 更 謙 卑, 他 看 見 自 己 在 宇 宙 中 的 位 分, 並 且 順 服 於 神 的 智 慧 中 六. 文 學 性 的 結 構 1. 序 幕 ( 散 文 ) ( 至 二 ) 2. 約 伯 的 哀 歌 ( 詩 歌 ) ( 三 ) 3. 約 伯 與 朋 友 的 對 話 ( 四 至 二 十 七 ) 4. 三 個 迴 圈 :( 詩 歌 ) a. 以 利 法 [ 約 伯 逐 一 作 答 ] b. 比 勒 達 c. 瑣 法 5. 智 慧 之 歌 ( 詩 歌 ) ( 二 十 八 ) 6. 約 伯 的 投 訴 ( 詩 歌 ) ( 二 十 九 至 三 十 一 ) 7. 以 利 戶 的 讚 詞 ( 詩 歌 ) ( 三 十 二 至 三 十 七 ) 8. 耶 和 華 的 講 詞 ( 詩 歌 ) ( 三 十 八 至 四 十 二 6) 9. 結 語 ( 散 文 ) ( 四 十 二 7 17) 整 體 性 的 形 式 是 散 文, 詩 歌, 散 文 ; 核 心 的 一 段 對 話, 分 別 以 約 伯 的 哀 歌 和 怨 言 作 爲 開 始 和 結 束, 是 約 伯 對 朋 友 們 最 初 和 最 後 的 說 話 以 利 戶 與 耶 和 華 的 講 詞, 旨 在 解 決 上 文 的 問 題, 而 且 故 意 令 結 構 失 去 平 衡, 用 以 引 起 讀 者 的 注 意 力, 同 時 又 暗 示 那 三 個 朋 友 沒 有 能 力 提 供 一 個 解 決 問 題 的 答 案 七. 約 伯 記 中 的 科 學 聖 經 雖 非 科 學 課 本, 但 卻 包 含 很 多 科 學 原 理 約 伯 記 內 所 論 的, 其 中 合 科 學 之 處 亦 不 算 少 : 1. 地 理 學 -26:7 2. 天 文 學 -9:9;38:31-32 3. 氣 象 學 -28:25 4. 電 力 學 -38:35 5. 動 物 學 -38-41 章 - 116 - 舊 約 導 論

八. 辯 論 (3-41 章 ) 約 伯 有 三 友 聞 訊 趕 來 本 是 要 安 慰 他 的 痛 苦 (2:11-13), 結 果 卻 與 他 展 開 三 大 回 合 的 辯 論 (3-31 章 ) 在 辯 論 的 過 程 中, 許 多 人 生 哲 理 及 先 祖 神 學 不 是 易 明, 也 不 容 易 摸 到 其 辯 論 的 中 心 思 想 在 第 一 回 合 中, 他 們 的 辯 論 以 神 的 性 情 爲 主 題 在 第 二 回 合 中, 他 們 的 辯 論 環 繞 在 惡 人 之 報 在 第 三 回 合 中, 他 們 均 直 斥 約 伯 的 不 義 茲 以 表 代 述 : 一. 約 伯 與 三 友 第 一 回 合 第 二 回 合 第 三 回 合 經 文 三 友 約 伯 3-14 章 15-21 章 22-31 章 二. 約 伯 與 以 利 戶 綱 要 : 神 是 至 公 至 義, 賞 善 罰 惡, 報 應 不 爽 約 伯 受 苦, 故 是 受 神 之 罰 各 人 之 辯 : 以 利 法 - 受 苦 是 因 人 犯 罪 (4:8) 比 勒 達 - 約 伯 虛 僞 不 肯 認 罪 (8:20) 瑣 法 - 約 伯 看 不 見 自 己 之 罪 (11:6, 11) 綱 要 : 遭 禍 者 絕 非 善 人, 約 伯 遇 禍, 也 證 明 不 是 善 人 各 人 之 辯 : 以 利 法 - 責 約 伯 妄 言 己 義 (15:5-6) 比 勒 達 - 惡 人 必 受 禍 (18:5) 瑣 法 - 惡 者 終 必 滅 亡 (20:5) 綱 要 : 約 伯 遇 難, 絕 非 孿 人, 而 苦 難 乃 罪 孽 之 結 果 各 人 之 辯 : 以 利 法 - 約 伯 之 自 義 爲 罪 (22:3-5) 比 勒 達 - 無 人 在 神 面 前 可 稱 爲 義 (25:4) 瑣 法 - 緘 默 綱 要 : 自 詛 生 辰, 求 死 解 脫 (3 章 ) 自 己 所 行 既 無 不 善, 且 至 爲 公 義, 然 遭 不 測 大 禍, 令 人 不 解 約 伯 之 辯 : 對 以 利 法 - 不 承 認 有 錯 (6:10) 對 比 勒 達 - 人 受 苦 非 因 罪 (9:22) 對 瑣 法 - 不 義 的 人 爲 何 興 旺 (12:6) 綱 要 : 天 道 福 禍 乃 常 事, 雖 是 福 善 禍 惡, 唯 惡 人 也 常 享 福 約 伯 之 辯 : 天 地 皆 證 自 己 之 義 (16:19) 無 理 羞 辱 式 控 訴 (19:5) 惡 人 反 得 康 寧 (21:7-13) 綱 要 : 約 伯 表 明 自 己 實 是 無 辜 約 伯 之 辯 : 願 神 伸 其 冤 (23:3-4) 自 言 守 義 不 變 (27:6) 經 文 以 利 戶 約 伯 32-37 章 三. 約 伯 與 神 綱 要 : 苦 難 有 教 益, 每 每 是 神 的 美 意, 爲 教 訓 成 全 他 的 子 女 緘 默 簡 析 :32 章 = 引 論 約 伯 與 友 人 辯 論 的 焦 點 實 不 是 在 苦 33 章 = 神 的 救 恩 難 問 題, 而 是 主 觀 智 慧 的 爭 辯, 自 34 章 = 神 的 道 路 持 己 見, 自 以 爲 是, 因 此 神 才 必 須 35 章 = 神 的 眷 顧 干 預, 以 己 之 智 慧 折 服 約 伯 36 章 = 神 的 智 慧 37 章 = 神 的 威 榮 經 文 神 約 伯 38-41 章 第 一 次 38-39 章 第 二 次 40-41 章 綱 要 : 神 的 創 造 有 說 不 盡 的 奇 妙, 他 固 然 造 偉 大 的 動 物, 也 關 心 緘 默 微 小 的 鳥 蟲 ( 這 段 指 出 神 之 偉 大 權 能 智 慧 仁 愛 榮 耀 ) 有 誰 可 與 全 能 者 爭 辯?( 這 段 目 的 使 約 伯 覺 悟 他 自 己 的 無 承 認 過 去 之 愚 昧 真 神 之 權 能 旨 意 之 知 ; 自 己 的 無 能 ; 自 己 的 不 義 ; 自 己 的 卑 微 ) 奇 妙 (42:1-6) - 117 - 舊 約 導 論

- 118 - 舊 約 導 論 九. 圖 析 引 言 辯 論 結 語 1-2 3-41 42 撒 但 的 控 告 約 伯 與 三 友 約 伯 與 以 利 戶 約 伯 與 神 真 神 的 祝 福 第 一 次 第 二 次 第 一 回 合 第 二 回 合 第 三 回 合 以 利 戶 向 約 伯 三 友 以 利 戶 向 約 伯 第 一 回 合 第 二 回 合 約 伯 的 悔 悟 真 神 的 賜 福 1 2 3-14 15-21 22-31 32 33-37 38-39 40-41 42 上 42 下 1-2 3-31 32-37 38-41 42 序 幕 劇 幕 閉 幕

第 二 十 一 課 詩 篇 一. 書 名 希 臘 文 舊 約 稱 詩 篇 為 Psalmos 譯 自 希 伯 來 文 mizmor 有 用 絲 絃 的 樂 器 伴 奏 的 詩 歌 之 意, 或 因 希 伯 來 文 舊 約 詩 篇 中 有 近 60 篇, 在 詩 前 的 題 註 中 記 有 用 絲 絃 的 樂 器 字 樣, 譯 者 遂 用 來 稱 全 本 詩 歌 集 取 名 的 原 則 也 是 側 重 其 形 式 希 伯 來 文 稱 舊 約 詩 篇 為 seper tehillim, 而 簡 稱 tehillim, 字 根 與 哈 利 路 亞 (halleluyah) 一 字 相 同, 有 頌 讚 之 書 的 意 思 Tehillah ( 頌 讚 ) 一 字 在 本 書 中 出 現 逾 30 次 詩 篇 的 英 文 名 字 Psalm 是 指 以 樂 器 ( 最 初 是 瑟 ) 來 伴 唱 的 詩 歌 另 一 個 英 文 名 稱 Psalter 是 指 以 瑟 來 伴 唱 的 詩 歌 集 二. 作 者 在 一 百 五 十 篇 中, 有 一 百 一 十 六 篇 附 有 標 題 ( 參 3-6 篇 等 ) 這 些 標 題 可 包 括 下 列 六 類 的 資 料 ( 全 部 或 部 分 ): 種 類 ( 如 金 詩 訓 誨 詩 等 ), 用 途 ( 如 獻 殿 安 息 日 ), 樂 器 ( 如 絲 絃 吹 的 樂 器 ), 調 子 ( 如 遠 方 無 聲 鴿 百 合 花 ), 作 者 ( 如 大 衛 摩 西 可 拉 的 後 裔 ), 寫 作 的 場 合 或 原 因 ( 如 3 篇 : 大 衛 逃 避 他 兒 子 押 沙 龍 的 時 候 作 的 詩 ) 根 據 這 些 標 題, 大 衛 總 共 作 了 七 十 三 篇 的 詩 ( 如 3-5 篇 等 ), 摩 西 寫 了 一 篇 (90 篇 ), 所 羅 門 撰 寫 了 兩 篇 (72 篇 ; 127 篇 ) 其 他 還 有 亞 薩 所 寫 的 十 二 篇 ( 如 73 篇 ), 可 拉 後 裔 的 十 一 篇 ( 如 84 篇 ; 85 篇 ) 還 有 希 幔 (88 篇 ) 與 以 探 的 訓 誨 詩 (89 篇 ); 這 四 位 作 者 ( 包 括 可 拉 ) 都 是 著 名 的 音 樂 家, 肩 負 歌 頌 神 的 重 責 ( 參 代 上 15:17; 25:1-2) 由 於 一 些 大 衛 的 詩 提 及 聖 殿 ( 如 5:7; 23:6) 或 被 擄 (14:7; 51:18), 有 學 者 認 為 不 會 出 自 大 衛 的 手 無 可 否 認, 大 衛 的 詩 原 文 可 有 各 種 的 解 釋, 包 括 : 1. 大 衛 所 寫 的 詩 ; 2. 為 大 衛 而 寫 的 詩 ; 3. 選 自 一 本 大 衛 詩 集 的 詩 我 們 不 能 百 分 之 一 百 肯 定, 每 篇 大 衛 的 詩 都 指 大 衛 親 筆 所 寫 的 詩 但 是, 我 們 有 理 由 相 信 大 衛 曾 經 寫 了 不 少 的 詩 歌, 例 如 他 被 稱 為 作 以 色 列 的 美 歌 者 ( 撒 下 23:1), 是 聖 殿 詩 班 的 先 師 ( 拉 3:10; 尼 12:24), 而 歷 史 書 裡 也 多 次 提 及 他 寫 詩 的 事 實 ( 撒 下 1:19-27, 22; 23:3-7; 代 上 16:8-36) 三. 詩 題 中 有 關 歷 史 背 景 的 暗 示 許 多 詩 題 都 提 到 大 衛 生 平 中 的 一 些 特 殊 事 件 ( 如 詩 三, 七, 十 八, 三 十, 三 十 四, 五 十 一 各 篇 ) 雖 然 現 在 已 很 少 人 相 信 多 半 詩 篇 是 寫 於 被 擄 歸 回 後 這 說 法 暗 示 詩 題 的 歷 史 背 景 是 不 真 實 的 ; 但 有 些 學 者 對 詩 題 所 提 示 的 歷 史 背 景 仍 抱 懷 疑 的 態 度 然 而, 有 證 據 證 實 詩 題 是 很 早 就 被 加 上 去 ; 詩 篇 翻 譯 成 希 臘 文 時, 似 乎 在 詩 題 的 翻 譯 上 出 現 了 一 些 困 難, 可 能 就 是 因 為 它 們 太 古 老 再 者, 若 歷 史 背 景 是 後 期 才 加 上 的 話, 則 所 有 大 衛 的 詩 都 應 題 有 歷 史 背 景, 而 不 是 只 出 現 於 數 首 詩 之 中 此 外, 某 些 詩 篇 的 詩 題 跟 內 容 明 顯 的 不 相 稱 ( 例 : 詩 三 十 ), 顯 示 詩 題 是 由 那 些 明 白 其 中 關 係 的 人 所 寫 的, 而 不 會 是 後 期 的 編 者 加 上 的 無 可 否 認, 詩 題 跟 歷 史 書 的 記 載 有 些 微 的 差 異, 如 詩 篇 三 十 四 篇 指 大 衛 在 亞 比 米 勒 面 前 裝 瘋, 撒 母 耳 記 上 則 記 載 大 衛 是 在 亞 吉 面 前 裝 瘋 然 而, 亞 比 米 勒 可 能 是 一 個 通 稱 ( 像 埃 及 的 王 均 稱 為 法 老 ), 指 所 有 的 非 利 士 君 王 ( 例 : 創 21:32, 26:26) 因 此, 詩 題 中 有 關 作 者 和 歷 史 背 景 的 資 料 是 頗 為 可 靠 的 指 引 但 由 於 一 些 內 在 的 難 題, 加 上 詩 篇 被 譯 作 希 臘 文 敘 利 亞 文 和 拉 丁 文 時, 譯 者 在 翻 譯 上 均 行 使 一 定 的 自 由, 因 此 詩 題 不 被 看 作 神 所 默 示 的 大 衛 為 作 者 的 問 題 1. 一 般 學 者 皆 接 受 大 衛 確 曾 為 掃 羅 和 約 拿 單 作 哀 歌 ( 撒 下 1:19-27) 這 顯 示 大 衛 有 深 具 詩 意 的 心 靈 和 寬 大 的 性 情, 詩 篇 中 歸 大 衛 的 作 品 也 有 類 似 的 特 徵, 讓 我 們 可 以 接 受 確 是 大 衛 之 作 大 衛 的 遺 言 是 歷 史 書 所 記 載 的 另 一 首 大 衛 之 詩 ( 撒 下 23:1-7) 2. 大 衛 在 掃 羅 宮 中 被 譽 為 善 於 彈 琴 的 樂 師 ( 撒 上 16:16-18) 阿 摩 司 評 他 為 有 發 明 樂 器 天 才 的 樂 師 ( 摩 六 5); - 119 - 舊 約 導 論

歷 代 志 作 者 則 不 斷 強 調 他 在 聖 殿 禮 儀 上 編 排 音 樂 項 目 的 貢 獻 ( 例 : 代 上 六 31, 十 六 7; 拉 三 10) 猶 太 歷 史 家 約 瑟 夫 說 : 大 衛 曾 用 不 同 的 格 律 為 神 編 寫 歌 曲 和 讚 美 詩 大 衛 可 能 是 一 方 面 為 所 羅 門 建 殿 的 工 程 囤 積 物 料, 另 一 方 面 也 極 關 注 聖 殿 崇 拜 之 安 排 在 猶 太 人 的 傳 統 裏, 大 衛 在 音 樂 上 的 地 位, 就 好 像 摩 西 在 律 法 上 的 地 位 一 樣 3. 在 王 國 早 期, 國 家 剛 取 得 獨 立 和 聲 譽, 前 景 美 好, 這 正 是 一 個 發 展 藝 術 創 作 的 時 期 ; 大 衛 就 處 於 這 潮 流 的 中 心 4. 歷 史 書 中 所 記 載 的 大 衛 經 歷, 跟 某 些 詩 篇 十 分 吻 合, 例 如, 他 因 與 拔 示 巴 通 姦 而 謀 害 烏 利 亞 的 罪 行 ( 撒 下 11:2-12:25), 跟 詩 篇 五 十 一 篇 十 分 吻 合, 詩 題 中 也 說 明 了 此 事 許 多 以 大 衛 為 作 者 的 詩 篇 都 描 述 了 他 的 過 失 真 誠 的 悔 改, 以 及 他 多 重 的 身 分 牧 人 逃 亡 者 戰 士 等 詩 篇 中 的 大 衛 跟 歷 史 書 中 的 大 衛 都 有 相 似 的 地 方, 尤 其 在 他 對 神 表 現 出 的 強 烈 信 心 上 最 為 顯 著 5. 雖 然 有 些 學 者 認 為 新 約 提 及 大 衛 時, 只 是 指 詩 篇 這 卷 書, 而 不 是 指 大 衛 乃 詩 篇 的 作 者, 但 我 們 若 直 接 解 釋 這 些 新 約 經 文, 只 會 發 現 它 們 實 在 是 鞏 固 了 以 大 衛 為 作 者 的 論 點 在 馬 太 福 音 二 十 二 章 41 至 45 節 使 徒 行 傳 一 章 16 節 和 二 章 25 34 節, 及 羅 馬 書 四 章 6 節 和 十 一 章 9 節 等 經 文, 都 特 別 指 出 大 衛 是 許 多 不 同 詩 篇 的 作 者 6. 總 括 來 說, 雖 然 堅 持 每 一 篇 以 大 衛 為 作 者 的 詩 篇, 皆 出 自 大 衛 手 筆 是 不 智 的, 這 些 詩 篇 中, 有 些 可 能 是 依 從 既 定 的 大 衛 詩 篇 格 式 寫 成, 或 是 由 大 衛 王 朝 其 他 君 王 寫 成 的 ; 但 我 們 有 極 強 的 證 據 支 持 詩 篇 的 主 要 核 心 是 大 衛 的 作 品 此 外, 一 些 無 名 的 詩 篇 可 能 也 是 以 色 列 的 美 歌 者 的 作 品 ( 撒 下 23:1) 希 伯 來 書 四 章 7 節 指 出 其 中 一 篇 無 名 氏 的 作 品 詩 九 十 五 篇 是 由 大 衛 所 寫 的 ( 參 徒 4:25; 詩 二 ) 四. 寫 作 年 代 愈 來 愈 多 近 代 學 者 接 受 詩 篇 寫 成 於 早 期 的 說 法 恩 尼 爾 說 可 能 只 有 一 篇 詩 篇 ( 第 一 三 七 篇 ) 是 被 擄 歸 回 後 的 作 品, 這 主 張 可 能 太 極 端 基 於 對 埃 及 米 所 波 大 米 和 迦 南 附 近 的 讚 美 詩 集 所 作 的 研 究, 加 上 學 者 認 識 到 早 在 大 衛 以 前 寫 成 的 書 卷 中 ( 例 : 出 十 五 ; 申 三 十 二, 三 十 三 ; 士 五 ), 已 蘊 藏 了 不 少 詩 歌, 學 者 們 愈 來 愈 接 受 傳 統 的 看 法, 認 為 大 衛 對 以 色 列 祭 儀 中 的 音 樂 與 詩 歌 有 很 大 的 貢 獻 從 迦 南 的 烏 加 列 所 發 現 的 資 料, 尤 其 值 得 注 意, 其 中 詩 歌 的 結 構 和 形 式 跟 120 首 以 色 列 的 詩 歌 極 有 關 連 那 曾 一 度 被 接 納 的 大 前 提 : 詩 篇 是 第 二 聖 殿 的 詩 歌 本 已 完 全 過 時 了 這 說 法 可 能 也 是 對 的, 但 大 部 分 的 詩 篇 卻 在 王 國 時 期 已 歸 入 了 以 色 列 的 詩 歌 本 一 般 研 經 者 可 能 同 意 莫 文 克 的 主 張, 認 為 寫 作 詩 篇 的 正 統 時 期 是 王 國 時 代 詩 篇 一 三 七 篇 明 顯 是 被 擄 時 期 的 作 品, 詩 篇 一 七 篇 2 3 節 及 一 二 六 篇 1 節 則 暗 示 從 被 擄 歸 回 的 境 況 詩 篇 四 十 四 和 七 十 九 兩 篇 大 概 是 被 擄 歸 回 後 的 作 品, 但 也 不 能 肯 定 有 些 學 者 認 為 詩 篇 七 十 四 篇 是 最 後 寫 成 的 詩 篇, 他 們 看 其 中 所 提 及 的 歷 史 背 景 (3-9 節 ) 是 主 前 二 世 紀 早 期 的 馬 加 比 時 代 然 而, 主 前 586 年 耶 路 撒 冷 被 毀 的 情 況, 也 跟 上 述 背 景 頗 吻 合 ; 斷 言 歷 史 上 的 解 釋 是 不 智 的, 因 為 被 擄 歸 回 後 可 能 也 有 其 他 未 記 載 下 來 的 大 災 難 整 卷 詩 篇 大 概 是 經 過 好 一 段 時 期 才 寫 成 在 第 一 部 分 裏 出 現 了 大 衛 的 詩, 顯 示 那 是 早 期 寫 成 的 部 分, 可 能 在 大 衛 任 期 的 末 後 其 餘 部 分 的 編 纂 過 程 很 難 重 構, 但 暗 示 作 者 事 件, 以 及 樂 器 或 曲 調 運 用 的 標 題, 在 最 後 兩 卷 ( 九 十 至 一 五 篇 ) 已 較 少 出 現, 這 也 許 支 持 了 一 個 可 能 性, 即 各 卷 是 按 年 份 來 組 合 的, 次 序 就 像 今 日 所 見 的 一 樣 傳 統 的 看 法 認 為 以 斯 拉 是 最 後 把 各 詩 篇 組 合 和 編 纂 的 人 ; 若 考 慮 到 他 在 重 建 國 民 宗 教 生 活 上 的 重 大 貢 獻, 這 假 定 似 乎 是 合 理 的 無 論 如 何, 編 纂 的 過 程 是 在 主 前 三 世 紀 末, 就 是 詩 集 未 被 翻 譯 成 希 臘 文 ( 七 十 士 譯 本 ) 之 前 完 成 的, 因 為 傳 統 的 次 序 已 在 希 臘 文 譯 本 中 沿 用 死 海 古 卷 也 提 供 了 全 面 但 不 完 全 的 支 持 在 某 些 地 方, 位 置 上 稍 有 出 入 詩 篇 第 九 和 第 十 篇 原 本 可 能 是 同 一 篇 ( 如 在 七 十 士 譯 本 中 ), 詩 篇 四 十 二 和 四 十 三 篇 合 併 的 可 能 性 也 很 大 較 弱 的 論 點, 是 把 詩 篇 一 一 四 和 一 一 五 篇 合 拼, 或 把 詩 篇 十 九 篇 分 成 兩 篇 獨 立 的 詩 歌 (1 至 6 節 和 7 至 14 節 ) 五. 背 景 詩 篇 與 祭 儀 的 關 係 1. 音 樂 指 引 只 要 翻 開 詩 篇, 便 可 以 清 楚 看 見 它 跟 祭 儀 的 關 係 有 55 篇 詩 歌 是 交 與 詩 班 長 的, 並 且 正 如 上 述 所 說, 有 23 或 24 篇 詩 是 跟 亞 薩 和 可 拉 兩 班 主 要 的 利 未 歌 者 有 關 連 的 一 些 樂 器 如 絃 樂 ( 詩 32:2) 和 管 樂 ( 詩 五 ) 也 有 所 註 明 還 有 其 他 的 一 些 術 語, 也 許 是 與 音 樂 指 引 有 關 的, 例 如 : 細 拉 出 現 了 71 次, 可 能 是 指 示 停 頓 或 音 - 120 - 舊 約 導 論

量 漸 大 ; 希 迦 庸 ( 詩 9:16) 可 能 提 示 該 處 應 採 取 默 想 的 態 度 ; 其 他 不 明 的 註 腳 如 朝 鹿 ( 詩 十 二 ) 百 合 花 ( 詩 四 十 五, 八 十 ) 和 遠 方 無 聲 鴿 ( 詩 五 十 六 ) 等, 可 能 是 一 些 曲 調 的 名 稱 至 於 其 他 用 詞 如 示 迦 定 ( 詩 七, 和 合 本 譯 流 離 歌 ) 和 阿 拉 莫 ( 估 計 是 女 聲 的 詩 班, 詩 四 十 六, 和 合 本 譯 女 音 ) 也 可 能 屬 於 音 樂 指 引 的 範 圍 2. 跟 祭 儀 上 某 方 面 的 聯 繫 一 些 詩 篇 跟 某 方 面 的 祭 儀 有 關, 如 紀 念 性 的 奉 獻 ( 詩 三 十 八, 七 十 ) 安 息 日 之 歌 ( 詩 九 十 二 ), 及 感 恩 祭 之 詩 ( 詩 一 百 ) 其 他 詩 篇 則 有 內 證 顯 示 這 些 聯 繫 例 如, 詩 篇 二 十 二 篇 的 第 二 部 分 (22-31 節 ) 似 乎 跟 還 願 祭 ( 第 25 節 ) 有 關, 尾 隨 著 第 一 部 分 (1-21 節 ) 是 神 對 詩 人 切 切 哀 求 的 應 允 詩 人 是 在 會 中 (22 25 節 ) 公 開 地 作 見 證, 可 能 他 正 參 與 一 個 獻 祭 的 公 開 宴 會 ( 第 26 節 ) 3. 對 逆 境 的 描 寫 方 法 另 一 個 因 素, 就 是 詩 篇 在 記 載 各 種 不 同 形 式 的 危 難, 都 採 用 千 篇 一 律 的 方 法, 暗 示 了 原 來 屬 於 個 人 性 的 禱 告, 被 挪 用 作 公 用 的 詩 篇 詩 中 很 少 會 清 楚 說 明 詩 人 的 實 際 困 境 是 甚 麼, 而 是 用 一 連 串 的 暗 喻 或 明 喻, 包 括 : 猛 獸 的 襲 擊 ( 詩 22:12 13 16,59:6 7); 大 自 然 的 驚 人 力 量, 如 巨 浪 與 洪 濤 ( 詩 42:7); 獵 人 所 設 的 陷 阱 與 網 羅 ( 詩 7:15,57:6,91:3); 兵 器 ( 詩 57:4,91:5) 及 敵 人 ( 詩 17:9,655:8), 敵 人 當 然 也 可 能 是 真 實 的 或 隱 喻 的 我 們 可 留 意 詩 篇 一 二 篇 3 至 11 節 那 一 連 串 生 動 的 比 喻, 任 何 人 若 遭 遇 到 困 境, 縱 使 他 的 情 況 與 詩 人 的 不 一 樣, 也 可 以 套 入 這 詩 篇 裏 4. 整 卷 詩 篇 的 結 構 詩 篇 分 為 五 卷, 每 卷 皆 以 讚 美 ( 類 似 榮 耀 頌 ) 為 結 束 (41:13; 72:19; 89:52; 106:48; 以 及 150 篇 全 篇 ) 卷 一 至 卷 三 或 許 是 按 照 標 題 的 作 者 而 排 列 的 : 卷 一 稱 為 大 衛 的 詩 (1-41 篇 ; 除 了 1 篇 ; 2 篇 ; 33 篇 外 ); 卷 二 主 要 是 可 拉 後 裔 (42-49 篇 ) 和 大 衛 的 詩 (51-72 篇 ); 卷 三 包 括 亞 薩 (73-83 篇 ) 和 可 拉 後 裔 的 詩 (84-85 篇 ; 87-89 篇 ); 卷 四 大 部 份 作 者 不 詳, 包 括 90-106 篇 按 主 題 排 列, 例 如 93-99 篇 論 及 耶 和 華 為 王 ; 卷 五 作 者 不 詳, 包 括 107-150 篇 也 是 按 主 題 排 列,111-118 篇 是 哈 利 路 亞 詩,120-134 篇 是 上 行 之 詩 等 卷 與 卷 之 間 由 4 首 讚 美 詩 (41:13,72:18 19,89:52,106:48) 來 劃 分 雖 然 編 者 在 詩 篇 七 十 二 篇 20 節 指 出 大 衛 的 詩 篇 已 結 束, 但 在 其 後 各 卷 仍 有 大 衛 的 詩 ( 詩 八 十 六, 一 一, 一 三 等 ), 這 暗 示 了 5 卷 詩 篇 最 少 有 幾 卷 曾 經 是 單 獨 流 傳 的, 直 至 最 後 才 被 收 集 歸 入 同 一 本 聖 詩 集 此 外, 不 同 部 分 有 重 複 的 詩 篇 ( 例 : 詩 十 四 與 五 十 三 篇,40:13-17 與 七 十 篇 ), 以 及 神 的 不 同 名 稱 卷 一 通 常 稱 耶 和 華, 卷 二 則 用 神, 又 進 一 步 顯 示 這 些 詩 卷 的 獨 立 性 概 括 來 說, 詩 篇 的 內 容 就 是 向 萬 軍 之 耶 和 華 獻 上 的 祈 禱 和 頌 讚 : 祈 禱 的 詩 歌 - 乃 是 詩 人 在 遭 遇 患 難 ( 例 如 疾 病 被 人 誣 告 等 ) 時 向 神 獻 上 的 哀 求, 求 神 迅 速 除 去 他 們 的 痛 苦 祈 禱 詩 的 結 構 包 括 : a. 呼 叫 神 的 名 字 ( 引 言 ); b. 向 神 細 說 痛 苦 ( 詩 人 的 苦 情 ); c. 求 神 採 取 拯 救 的 行 動 ( 祈 求 的 內 容 ); d. 指 出 神 為 何 應 該 俯 允 祈 禱 ( 祈 求 的 基 礎 ); e. 向 神 許 願 或 即 時 發 出 信 心 的 讚 美 ( 結 語 ) 這 類 詩 歌 分 為 個 人 或 團 體 的 祈 禱 詩 : a. 前 者 的 重 點 是 詩 人 自 己 遇 到 的 困 難 ( 參 3 篇 ; 5-7 篇 等 ), b. 後 者 則 多 是 全 國 遭 受 外 敵 的 侵 略 和 凌 辱 ( 參 44 篇 ; 60 篇 ; 79 篇 等 ) 頌 讚 的 詩 歌 - 頌 讚 的 詩 歌 分 兩 大 類 : 第 一 類 是 讚 美 詩 - 重 點 乃 是 耶 和 華 所 行 的 大 能 奇 事 和 屬 性 ( 例 如 創 造, 救 贖 選 民 出 埃 及 祂 的 - 121 - 舊 約 導 論

慈 愛 信 實 等 ) 這 類 讚 美 詩 分 為 三 部 分 : a. 引 言 ( 邀 請 人 同 來 讚 美 耶 和 華 ); b. 原 因 ( 指 出 為 什 麼 要 讚 美 祂 ); c. 結 語 ( 重 複 引 言 或 詩 人 的 立 志 ) 第 二 類 稱 為 感 恩 詩 - 述 說 耶 和 華 如 何 垂 聽 了 詩 人 遇 難 時 的 祈 禱, 搭 救 了 他, 故 他 現 在 到 聖 殿 獻 上 感 恩 祭, 讚 美 神 為 他 們 施 行 了 奇 事 這 一 類 感 恩 詩 包 括 : a. 引 言 ( 詩 人 稱 頌 神 ); b. 原 因 ( 複 述 以 前 落 入 困 境 和 獲 神 拯 救 的 經 過 ); c. 勸 勉 ( 鼓 勵 和 他 一 起 的 親 友 或 旁 觀 者 敬 畏 這 位 信 實 的 耶 和 華 ); d. 結 語 ( 向 神 還 願 ) 5. 正 典 問 題 在 希 伯 來 文 正 典 第 三 部 分 著 作 或 聖 卷 的 不 同 校 訂 本 中, 詩 篇 幾 乎 常 排 於 卷 首 詩 篇 明 顯 地 給 看 為 著 作 中 最 重 要 的 一 卷 書, 路 加 福 音 二 十 四 章 44 節 亦 以 詩 篇 為 著 作 的 同 義 詞 著 作 中 所 有 書 卷 是 否 都 可 歸 入 正 典, 至 主 後 一 世 紀 末 才 有 所 決 定, 但 詩 篇 似 乎 早 在 主 前 300 年 已 被 接 受 為 出 於 默 示 的 書 卷 了 我 們 不 要 以 為 所 有 詩 篇 均 源 於 公 共 的 祭 儀 生 活, 不 過, 在 舊 約 時 代 的 大 部 分 時 間 裏, 聖 所 確 是 以 色 列 人 敬 拜 生 活 的 焦 點 以 色 列 人 在 任 何 地 方 都 可 以 禱 告, 但 每 當 環 境 許 可, 他 們 總 會 來 到 主 要 的 聖 所 裏 祈 求 在 古 以 色 列, 感 恩 的 禱 告 幾 乎 必 然 地 跟 感 恩 祭 還 願 祭 或 甘 心 祭 一 起 獻 上 詩 篇 可 能 是 個 人 的 創 作, 像 具 備 寫 作 技 巧 的 大 衛 ; 我 們 也 必 須 認 識 到 詩 體, 在 西 方 文 化 裏 雖 不 常 用, 卻 是 古 代 東 方 人 用 以 表 達 情 感 的 自 然 方 法 也 可 聘 請 利 未 樂 師 公 會 的 成 員 為 他 譜 出 他 的 祈 求 或 感 謝 漸 漸 地, 一 本 內 容 豐 富 的 詩 集 便 形 成 了, 可 供 個 人 會 眾, 甚 至 整 個 國 家, 在 不 同 場 合 中 使 用 這 本 詩 集 編 定 後, 不 單 可 供 以 色 列 人 各 種 需 用, 並 且 也 供 應 歷 代 基 督 徒 靈 性 上 的 需 求 無 論 各 篇 獨 立 的 詩 篇 來 源 是 甚 麼, 他 們 最 後 都 被 合 併 在 祭 儀 之 中 ; 我 們 或 許 可 以 假 定 以 色 列 中 最 好 的 詩 歌 集 就 是 這 樣 被 保 存 下 來 的 六. 寫 作 目 的 和 神 學 教 導 1. 有 關 神 的 教 義 無 論 在 困 境 或 順 境 中, 眾 詩 人 都 顯 出 對 神 極 強 的 信 心, 並 對 祂 的 屬 性 有 很 清 晰 的 觀 念 我 們 可 從 神 與 約 民 之 個 人 關 係 中 看 見 祂 詩 中 又 喜 用 擬 人 法 來 表 達 神 ( 即 用 人 類 的 特 徵 來 描 寫 ), 如 談 及 神 的 聲 音 言 語 耳 朵 眼 睛 面 孔, 或 手 掌 與 指 頭, 這 表 達 的 方 法 是 可 以 理 解 的, 對 此, 我 們 無 須 提 出 異 議 事 實 上, 二 十 世 紀 的 基 督 徒 也 廣 泛 地 使 用 這 種 擬 人 法, 其 價 值 在 於 使 神 活 現 在 敬 拜 者 面 前 除 了 用 一 些 自 己 可 以 理 解 的 用 語 外, 人 還 能 怎 樣 來 形 容 神 呢? 除 此 以 外, 恐 怕 剩 下 來 唯 一 的 方 法 就 是 泛 神 論 那 撲 朔 迷 離 的 神 祕 主 義 了 以 擬 人 化 的 語 言 來 描 述 神 人 之 間 的 活 動, 不 一 定 就 要 接 受 祂 只 是 一 個 被 添 上 榮 耀 的 人 2. 詩 篇 中 的 一 神 論 在 詩 篇 一 一 五 篇 3 至 8 節, 一 三 五 篇 15 至 18 節, 和 一 三 九 篇 清 楚 地 顯 示 出 來 神 被 看 為 創 造 主 ( 詩 8:3, 89:11,95:3-5), 引 用 鄰 國 的 創 造 神 話 ( 例 : 詩 89:10), 目 的 只 是 表 明 神 那 偉 大 的 創 造 能 力 詩 人 宣 佈 祂 是 歷 史 之 主 ( 詩 四 十 四, 七 十 八, 八 十, 八 十 一, 一 五, 一 六 ), 以 及 控 制 大 自 然 的 主 宰 ( 詩 18:7,19:1-6, 65:8-13,105:26-42,135:5-7) 眾 詩 人 常 歌 頌 神 全 然 的 偉 大, 而 永 不 感 到 累 贅 ; 神 的 偉 大 並 沒 有 形 成 祂 與 敬 拜 者 之 間 的 障 礙 有 關 神 的 名 稱, 各 卷 有 不 同 的 用 法 卷 一 多 稱 神 為 耶 和 華 ( 共 272 次 ), 其 次 是 神 (75 次 ) 卷 二 卻 多 稱 神 為 神 (164 次 ), 其 次 才 是 耶 和 華 (30 次 ) 卷 三 則 是 耶 和 華 (44 次 ) 與 神 (43 次 ) 相 若 卷 四 全 部 稱 神 為 耶 和 華 卷 五 則 絕 大 部 分 是 耶 和 華 (236 次 ), 神 佔 小 數 (7 次 ) - 122 - 舊 約 導 論

3. 有 關 人 的 教 義 詩 篇 是 一 本 以 神 為 中 心 的 書 卷 雖 然 人 與 創 造 主 之 間 存 著 鴻 溝 ( 詩 8:3 4,145:3 4), 而 且 人 的 屬 世 生 活 有 其 限 制 ( 詩 90:9 10), 但 人 仍 處 於 一 個 有 價 值 的 位 置 在 神 自 己 的 旨 意 裏, 人 是 佔 了 一 個 負 責 任 和 調 解 的 位 置 ; 他 雖 是 被 造, 但 卻 有 權 管 理 其 他 被 造 物 ( 詩 8:5-8) 雖 然 人 與 公 義 之 神 的 關 係 被 罪 所 危 害 ( 詩 一 六 ), 但 神 是 有 恩 典 且 恆 久 忍 耐 的 ( 詩 一 三 ), 祂 信 實 並 滿 有 饒 恕 ( 詩 一 三 ) 雖 然 詩 篇 也 提 及 獻 祭 的 制 度 ( 詩 20:3,50:8 9), 但 重 點 卻 在 於 個 人 的 信 仰, 要 求 人 的 順 服, 和 一 個 降 服 於 神 的 心 ( 詩 40:6-8) 詩 篇 五 十 一 篇 顯 示 了 罪 惡 之 深, 是 獻 祭 所 完 全 不 足 以 彌 補 的 ; 詩 人 只 好 懺 悔, 完 全 仰 賴 神 的 憐 憫 人 的 道 德 責 任 ( 詩 15:,24:3-5) 及 向 律 法 應 有 的 忠 誠 ( 詩 19:7-11, 一 一 九 ), 是 全 被 接 受 的 整 卷 詩 篇 都 啟 示 一 種 強 烈 的 個 人 關 係, 鼓 勵 人 禱 告 和 讚 美, 並 勸 導 人 信 靠 神 4. 來 世 傳 統 希 伯 來 人 的 觀 念 看 陰 間 為 已 離 世 之 人 的 居 所, 人 人 都 是 一 樣, 並 不 分 好 壞 ; 在 那 裏, 除 了 仍 存 在 外, 顯 然 一 切 都 已 滅 亡 虔 誠 人 主 要 的 怨 言 是, 在 陰 間 裏, 所 有 跟 神 有 意 義 的 關 係 都 斷 絕 了 ( 詩 6:5,88:10-12) 然 而, 他 們 漸 漸 知 道, 即 使 是 陰 間, 也 在 神 的 掌 握 之 中, 因 為 祂 是 全 能 的 ( 詩 139:8) 此 外, 人 還 可 以 保 有 與 神 寶 貴 和 穩 健 的 相 交, 只 要 有 信 心, 即 使 死 亡 也 不 能 終 止 這 關 係 詩 篇 十 六 篇 9 至 11 節, 四 十 九 篇 15 節, 七 十 三 篇 23 至 26 節 等, 正 好 說 明 這 傾 向 因 此, 詩 篇 見 證 了 以 色 列 信 仰 中 一 個 重 要 的 過 渡 期, 而 未 達 致 那 關 乎 個 人 復 活 的 成 熟 教 義 5. 普 世 主 義 詩 篇 九 篇 11 節, 四 十 七 篇 1 2 7 至 9 節, 六 十 六 篇 8 節, 六 十 七 篇, 一 一 七 篇 1 節 等, 都 呼 籲 列 邦 承 認 和 讚 美 神, 這 些 經 文 都 顯 示 祂 有 管 理 列 國 的 主 權 然 而, 這 種 普 世 主 義 似 乎 並 不 包 含 任 何 使 外 邦 悔 改 歸 主 的 意 圖, 而 且 相 對 之 下, 還 有 很 強 的 排 他 成 分 神 呼 召 列 國 來 讚 美, 主 要 項 目 包 括 : 神 跟 其 子 民 有 聖 約 之 關 係, 並 且 神 為 他 們 行 大 能 奇 事 ( 詩 47:3 4,66:8 9,98:3,126:2) 以 色 列 是 被 動 的, 正 如 在 舊 約 其 他 地 方 一 樣 ; 以 色 列 的 繼 續 存 在, 見 證 了 神 的 信 實, 並 使 榮 耀 歸 與 神 6. 永 恆 的 價 值 無 論 詩 人 在 詩 中 表 達 哪 一 種 情 感 是 痛 苦 的 控 訴 苦 惱 的 哀 鳴, 或 極 度 的 狂 喜, 所 有 詩 篇 都 反 映 人 與 神 相 交 中 某 方 面 的 感 受 讀 者 在 面 對 生 活 中 種 種 經 歷 時, 可 以 窺 看 一 下 所 有 先 賢 的 心 情 ( 馬 丁 路 德 ), 以 認 識 那 無 所 不 見 無 所 不 知 和 無 所 不 能 的 神 這 種 個 人 與 神 建 立 關 係 的 力 量 最 能 表 示 舊 約 敬 拜 的 特 質, 這 力 量 在 詩 篇 中 就 表 揚 出 來 了 其 他 以 色 列 文 獻 中 多 有 回 應 詩 篇 的, 可 見 這 些 信 心 之 士 的 見 證 有 多 大 的 影 響 力 詩 篇 少 有 交 代 詩 人 實 際 情 況 的 一 些 特 別 細 節, 因 而 更 容 易 成 為 普 及 的 讚 美 詩 本, 和 神 子 民 靈 修 的 寶 藏, 在 公 眾 和 私 人 敬 拜 中 都 可 使 用, 並 且 自 歷 代 一 直 至 今 日 亦 然 在 物 質 方 面, 現 今 的 生 活 跟 古 代 以 色 列 大 相 逕 庭, 但 神 仍 保 持 不 變, 人 心 的 基 本 需 要 也 是 不 變 因 此, 聖 靈 仍 能 使 用 這 屬 靈 寶 藏 來 作 為 神 與 人 之 間 啟 示 和 溝 通 的 途 徑 在 聖 經 中, 能 具 有 這 樣 深 厚 的 影 響, 或 能 這 樣 廣 泛 被 使 用 的 書 卷 實 在 不 多 七. 希 伯 來 詩 歌 的 主 要 特 徵 1. 文 字 結 構 希 伯 來 詩 歌 跟 西 方 對 韻 律 或 節 奏 的 觀 念 很 不 相 同 希 伯 來 詩 歌 每 一 行 有 2 至 4 個 字, 每 一 個 字 根 據 其 主 要 音 節 有 固 定 的 重 音 位 置, 因 而 形 成 一 種 雛 形 的 韻 律 最 普 遍 的 韻 在 第 一 行 裏 有 3 個 這 樣 的 詞 語 ( 或 3 組 詞 句, 因 為 一 個 希 伯 來 詞 語 經 過 翻 譯, 有 時 會 變 成 一 個 短 句 ), 在 第 二 行 又 有 3 個, 稱 為 3+3 韻 其 他 變 化 有 2+2 3+2 和 3+3+3 等 這 等 形 式 也 見 於 當 代 的 迦 南 和 巴 比 倫 詩 歌 在 同 一 首 詩 篇 之 內, 韻 律 有 時 會 變 換 2. 平 行 體 希 伯 來 詩 歌 最 明 顯 的 特 徵 是, 詩 歌 的 單 元 並 不 是 以 一 節 或 一 行 來 劃 分, 而 是 以 一 個 平 衡 的 對 句 為 一 單 元 ; 在 句 與 句 之 間 有 短 暫 的 停 頓, 在 對 句 之 末 則 有 較 為 明 確 的 停 頓 平 行 句 主 要 的 分 類 如 下 : a. 同 義 平 行 句 這 類 平 行 句 每 一 行 都 重 複 相 同 的 思 想, 藉 以 互 相 加 強 ( 例 : 詩 1:2 5,49l1,61:1, 83:14) - 123 - 舊 約 導 論

b. 反 義 平 行 句 兩 行 之 間 有 某 方 面 的 對 照 ( 例 : 詩 1:6,37:l9,90:6) c. 綜 合 平 行 句 第 二 行 會 完 成 或 補 充 第 一 行 的 思 想 ( 例 : 詩 3:4) d. 層 次 式 或 階 梯 式 的 平 行 句 第 一 行 的 某 部 分 會 在 第 二 行 重 複, 然 後 其 中 的 思 想 又 會 向 前 跨 進 一 步 在 對 句 之 外, 有 一 種 稱 為 3 行 連 句 的, 就 是 採 用 這 方 法 ( 例 : 詩 29:1 2; 參 詩 96:7 8) 學 者 有 時 還 會 列 出 其 他 形 式, 但 這 些 形 式 主 要 也 只 是 上 述 一 至 三 項 的 變 化 3. 離 合 體 詩 在 離 合 體 詩 中, 每 一 句 都 順 序 以 一 個 希 伯 來 字 母 ( 共 22 個 字 母 ) 來 開 始 詩 篇 九 十 二 十 五 三 十 四 三 十 七 一 一 一 一 一 二 一 四 五 各 篇 就 採 用 了 這 種 方 法 ;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則 包 含 22 組, 每 組 8 句 的 詩 ; 同 一 組 內 的 每 一 句, 都 以 相 同 的 字 母 開 始 在 西 方 的 觀 念 裏, 這 方 法 常 被 看 為 過 分 矯 揉 造 作, 但 卻 有 證 據 顯 示, 離 合 體 是 用 以 暗 示 一 種 完 整 的 概 念 此 外, 與 一 般 現 代 的 西 方 人 比 較 起 來, 東 方 人 是 較 能 自 然 地 以 詩 歌 來 表 情 達 意 八. 內 容 提 要 直 至 最 近, 研 究 詩 篇 的 慣 用 方 法 都 是 個 別 地 研 究 每 一 篇 詩 篇 的 詩 題 和 內 容, 嘗 試 為 每 一 篇 設 定 一 個 合 理 的 歷 史 背 景 庚 克 在 本 世 紀 初 期 的 作 品 為 詩 篇 的 研 究 造 成 了 一 個 分 水 嶺, 許 多 人 沿 著 他 的 觀 點 來 研 究, 有 加 以 修 改 的, 也 有 不 加 修 改 的, 有 些 人 並 不 接 受 那 些 觀 點, 但 幾 乎 所 有 人 都 不 得 不 以 其 不 朽 的 作 品 作 參 考 庚 克 的 看 法 是, 多 半 的 詩 篇 都 是 自 由 的 創 作, 然 而, 它 們 也 是 在 傳 統 定 下 各 種 祭 儀 的 背 景 下 寫 成 的 他 自 稱 已 發 現 5 個 主 要 的 類 別 : 讚 美 詩 公 眾 的 哀 歌 皇 室 詩 篇 個 人 的 哀 歌, 及 個 人 的 感 恩 之 歌 此 外, 還 有 許 多 較 次 要 的 類 別, 其 中 主 要 的 有 朝 聖 者 之 歌 公 眾 的 感 恩 之 歌 智 慧 的 詩 篇, 及 祭 祀 與 預 言 的 儀 文 他 也 聰 明 地 把 一 些 不 能 清 楚 分 類 的 詩 篇 列 入 雜 類 庚 克 之 著 作 的 價 值 在 於 他 看 詩 篇 不 單 是 一 些 文 學 作 品, 而 且 還 是 一 些 從 一 定 的 生 活 處 境 中 產 生 的 詩 歌, 因 而 能 捕 捉 個 別 詩 人 的 情 緒 與 感 受 其 後 的 學 者 多 有 強 調 詩 篇 與 祭 儀 的 關 係, 有 時 顯 得 頗 為 狹 窄 例 如, 有 些 學 者 ( 例 : 莫 文 克 和 韋 瑟 ) 堅 持 多 半 詩 篇 跟 以 色 列 一 個 重 要 節 期 住 棚 節 有 關, 他 們 看 住 棚 節 的 背 景 跟 迦 南 和 巴 比 倫 的 新 年 是 密 切 相 關 的 我 們 稍 後 會 探 討 這 理 論 今 天, 學 者 認 為 任 何 一 個 類 別 都 涉 及 廣 闊 的 宗 教 經 驗, 這 看 法 使 詩 篇 的 分 類 頗 有 彈 性, 不 致 流 於 太 嚴 格 詩 篇 大 致 可 分 為 以 下 各 大 類 : 讚 美 的 詩 篇 詩 篇 的 希 伯 來 詩 題 讚 美 詩 準 確 地 界 定 了 其 中 大 部 分 的 內 容 首 4 卷 每 一 卷 均 以 一 首 榮 耀 頌 來 結 束, 第 五 卷 則 以 5 篇 特 別 的 詩 篇 來 結 束 ; 每 一 篇 都 以 一 個 或 兩 個 哈 利 路 亞 來 開 始 和 結 束 ; 這 5 篇 的 最 後 一 篇 詩 篇 一 五 篇 呼 籲 人 進 入 完 全 的 讚 美 人 要 為 神 的 本 體, 為 祂 在 創 造 在 大 自 然 和 在 歷 史 個 人 與 團 體 的 層 面 的 偉 大 作 為 而 讚 美 祂 1. 個 人 的 讚 美 若 與 個 人 的 哀 歌 比 較, 這 類 別 的 詩 篇 數 目 則 較 少 通 常 包 括 在 這 類 別 的 詩 篇 有 第 九 十 八 三 十 二 三 十 四 一 一 六 和 一 三 八 各 篇 究 其 原 因, 一 方 面 可 能 由 於 人 普 遍 傾 向 埋 怨 多 於 致 謝, 但 事 實 上, 許 多 哀 歌 中, 詩 人 都 為 所 期 待 的 救 恩 而 感 恩 ; 另 一 方 面, 會 眾 感 恩 的 正 常 程 序 都 會 容 許 人 表 達 個 人 的 讚 美 然 而, 在 聖 殿 的 祭 儀 中, 每 當 獻 上 還 願 祭 或 感 恩 祭, 以 色 列 人 都 要 在 眾 人 面 前 用 言 語 來 表 達 感 謝 之 情 這 種 公 開 的 見 證, 以 及 跟 這 類 獻 祭 有 關 的 公 眾 筵 席, 可 見 於 詩 篇 二 十 二 篇 22 至 26 節, 六 十 六 篇 13 至 20 節, 一 一 六 篇 17 至 19 節 在 聖 殿 禮 儀 結 構 中 包 括 這 些 個 人 讚 美 和 見 證 的 機 會, 必 定 使 敬 拜 增 添 一 點 溫 暖 感 和 意 義 每 一 個 拯 救 的 行 動, 每 一 次 出 於 神 憐 憫 的 經 歷, 成 為 了 救 恩 歷 史 的 一 部 分, 而 救 恩 歷 史 是 一 個 累 積 的 前 進 的 概 念, 並 非 只 是 憶 述 神 在 幾 世 紀 以 前 的 作 為 2. 一 般 性 的 團 體 讚 美 有 時 稱 為 聖 詩 或 描 述 性 讚 美 詩, 其 主 要 特 徵 是 並 不 連 於 某 個 拯 救 行 動, 可 以 重 複 地 使 用 於 不 同 的 禮 儀 背 景 中 作 者 通 常 不 是 直 接 向 神 說 話, 而 是 以 第 三 身 來 稱 呼 神 詩 篇 一 三 篇 可 視 為 這 一 組 的 代 表 作 這 詩 篇 的 開 始 與 結 束, 都 是 詩 人 個 人 的 自 白 (1-5 節 22 節 下 ), 但 中 間 部 分 顯 示 他 是 敬 拜 群 體 的 一 分 子 本 篇 首 先 是 命 令 式 地 呼 籲 每 一 個 人 為 了 神 極 大 的 憐 憫 而 讚 美 祂 ; 讚 美 祂 在 身 體 和 靈 魂 上 的 拯 救 ; 讚 美 祂 持 久 而 充 足 的 恩 典 然 後 焦 點 轉 移 至 神 在 歷 史 中 的 偉 大 作 為 (6 7 節 ), 這 些 作 為 構 成 了 一 個 自 然 的 基 礎, 用 以 憶 述 神 在 以 色 列 歷 史 過 程 中 所 不 斷 彰 顯 的 恩 慈, 神 這 種 恩 慈 的 特 質, 尤 其 在 祂 那 溫 柔 像 慈 父 的 關 懷 (8-14 節 ) - 124 - 舊 約 導 論

中 更 為 顯 著 人 的 無 常 跟 神 的 恆 久 不 變 形 成 對 比 (15 至 18 節 ); 神 那 宇 宙 性 和 絕 對 性 的 治 權 ( 第 19 節 ), 也 值 得 一 切 有 生 命 和 無 生 命 的 天 上 的 和 地 上 的 所 稱 頌 (19-22 節 ) 然 而, 稱 頌 神 的 方 式 可 以 有 許 多 不 同 的 變 化, 屬 於 這 一 組 的 詩 篇 : 第 一 一 三 和 一 三 六 篇, 就 是 很 好 的 例 證 3. 特 殊 的 團 體 讚 美 有 時 稱 為 宣 言 式 的 讚 美 這 類 詩 篇 跟 某 些 特 殊 事 件 有 關, 這 些 事 件 都 顯 明 了 神 的 憐 憫, 而 且 往 往 是 事 後 不 久 就 寫 成 的 這 類 詩 篇 的 背 景 多 是 神 將 詩 人 從 仇 敵 手 中 拯 救 出 來 ( 例 : 詩 一 二 四, 一 二 九 ) 詩 篇 六 十 六 篇 8 至 12 節 在 現 今 的 編 排 下, 是 一 段 敘 述 神 之 美 善 的 詩 篇 核 心, 但 它 本 身 可 能 就 是 一 篇 完 整 的 詩 篇, 詩 篇 四 十 六 至 四 十 八 篇 可 形 成 一 闕 三 部 曲, 內 容 是 有 關 主 前 701 年, 神 把 耶 路 撒 冷 從 西 拿 基 立 的 亞 述 軍 手 中 拯 救 過 來 的 著 名 事 蹟 ( 王 下 18:17-19:37) 詩 篇 六 十 七 篇 大 概 是 為 了 某 一 次 的 農 收 而 感 恩 我 們 不 難 看 見 這 類 詩 篇, 如 何 漸 漸 地 被 普 遍 使 用 4. 對 大 自 然 之 神 的 讚 美 以 色 列 早 期 的 歷 史 極 強 調 神 在 歷 史 中 的 全 能, 故 此 難 免 忽 視 了 神 在 大 自 然 裏 的 主 權 甚 至 有 人 認 為 以 色 列 人 在 主 前 幾 世 紀 以 前, 都 沒 有 視 神 為 創 造 主, 這 說 法 使 以 色 列 在 古 代 世 界 中 顯 得 奇 特 然 而, 詩 篇 肯 定 沒 有 忽 略 這 意 識 詩 篇 十 九 篇 1 至 6 節 的 第 一 部 分 描 述 諸 天 都 讚 美 神 ; 詩 篇 二 十 九 篇 歌 頌 祂 是 打 雷 的 神, 雷 聲 從 利 巴 嫩 附 近 的 地 中 海 而 來, 向 南 橫 掃 入 加 低 斯 的 曠 野, 以 致 凡 在 他 殿 中 的 ( 被 造 的 世 界 ), 都 稱 說 他 的 榮 耀 ( 第 9 節 ); 詩 篇 五 十 篇 10 至 12 節 稱 頌 祂 在 世 上 的 主 權 與 自 給 ; 祂 是 生 長 和 收 割 的 神 ( 詩 65:9-13); 常 被 稱 為 創 造 之 詩 的 詩 篇 一 四 篇, 描 述 神 維 持 和 供 應 所 有 在 地 上 和 海 裏 的 東 西, 並 且 是 所 有 生 物 的 主 宰 (29 30 節 ) 神 與 被 造 物 是 不 容 混 亂 的 ; 即 使 那 好 像 是 永 恆 的 天 和 地 都 要 滅 沒, 但 你 卻 要 長 存 ( 詩 102:25-27) 大 自 然 的 責 任 是 宣 告 神 的 榮 耀 ( 詩 19:1) 和 讚 美 祂 ( 詩 一 四 八 ) 人 跟 大 自 然 的 能 力 比 較, 便 看 見 自 己 微 不 足 道, 而 大 自 然 的 力 量 在 神 面 前 又 極 其 矮 小, 因 此, 人 知 道 神 與 人 之 間 有 一 度 遼 闊 無 邊 的 鴻 溝, 然 而, 神 已 用 祂 的 恩 典 消 除 了 這 鴻 溝 ( 詩 八 ) 5. 對 神 之 王 權 的 讚 美 讚 美 神 之 王 權 的 詩 篇 為 數 較 少 ( 詩 四 十 七, 九 十 三, 九 十 六 至 九 十 九 ), 其 讚 美 之 詞 卻 超 越 上 述 各 組 詩 篇 這 組 詩 篇 的 特 徵 是 每 當 神 上 升 至 祂 的 寶 座, 人 便 以 高 喊 和 拍 掌 來 歡 呼 喝 采 ( 詩 47:1-5; 參 99:1 2) 耶 和 華 作 王! ( 詩 93:1,97:1,99:1) 是 常 見 的 呼 喊, 祂 為 王 的 本 質 被 人 稱 頌 ( 詩 99:4 5) 庚 克 形 容 這 些 詩 篇 為 耶 和 華 登 基 的 末 世 性 詩 歌, 但 庚 克 的 後 繼 者 莫 文 克, 把 他 的 研 究 繼 續 發 展, 形 成 一 個 理 論, 該 理 論 建 基 於 把 這 些 登 基 詩 篇 ( 一 組 約 有 40 篇 的 詩 歌, 包 括 上 述 提 及 的 ) 與 所 謂 神 聖 王 權 的 觀 念 相 連 在 一 起 莫 文 克 認 為 在 大 衛 王 朝 期 間, 每 年 秋 季 的 新 年 節 日, 在 耶 路 撒 冷 都 有 祝 賀 耶 和 華 登 位 作 普 世 之 王 的 慶 典, 這 是 全 年 祭 儀 的 高 潮 他 認 為 詩 篇 中 一 個 重 複 出 現 的 句 子 經 常 譯 為 耶 和 華 是 王 是 不 正 確 的 翻 譯, 應 譯 作 耶 和 華 作 王 這 理 論 主 要 的 根 據 是 來 自 巴 比 倫 的 證 據 和 後 期 的 拉 比 傳 統, 據 他 說, 新 年 節 期 是 神 更 新 各 方 面 之 統 治, 以 及 祂 重 演 在 原 初 的 混 沌 上 的 創 造 能 力 在 登 位 節 期 的 細 節 上, 提 倡 這 理 論 的 學 者 之 間, 也 有 不 少 意 見 上 的 分 歧 但 他 們 一 般 皆 贊 同 在 這 慶 典 中, 有 一 齣 描 述 神 與 以 色 列 仇 敵 間 之 衝 突 的 祭 儀 式 戲 劇, 在 該 劇 的 高 潮, 那 象 徵 神 同 在 的 約 櫃 被 抬 出 來 遊 行, 然 後 凱 旋 地 再 置 放 於 聖 殿 的 原 來 位 置 上 這 程 序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確 定 神 既 重 新 被 迎 接 為 宇 宙 之 主, 祂 會 在 未 來 一 年 賜 下 祂 的 恩 惠 神 跟 在 任 的 大 衛 王 神 的 副 攝 政 所 立 的 約 也 因 而 更 新 這 些 學 者 又 認 為 這 充 滿 歡 樂 盼 望 和 勝 利 的 節 期, 原 來 可 能 是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 摩 5:18) 的 起 源, 這 日 子 後 來 才 被 那 迷 糊 的 後 代 投 射 為 將 來 的 末 日 學 者 用 以 支 持 這 理 論 的 經 文, 主 要 出 於 詩 篇 此 理 論 在 許 多 主 要 論 點 上 都 受 到 嚴 重 的 批 判 這 理 論 主 要 基 於 巴 比 倫 一 年 一 度 的 登 基 節 期, 以 及 迦 南 中 頗 為 貧 弱 的 證 據 時 間 上 和 過 程 上 的 相 同 之 處 被 過 分 強 調 了, 清 楚 可 見 的 差 異 卻 沒 有 提 出 來 在 古 代 近 東 一 帶, 各 民 族 對 於 君 王 的 態 度 有 很 大 的 分 歧 當 一 個 王 自 稱 是 神 明 的 代 表 或 化 身, 他 自 然 便 會 活 像 神 的 替 身, 但 這 情 況 在 米 所 波 大 米 各 地 並 不 一 致 以 色 列 人 對 王 的 態 度 跟 其 他 地 區 的 人 很 不 相 同, 因 為 他 們 認 定 神 是 以 色 列 民 真 正 的 王, 大 衛 王 不 過 是 諸 王 的 第 一 位, 縱 然 他 是 神 的 嗣 子, 也 無 神 聖 之 處 此 外, 任 何 指 稱 大 衛 在 征 服 耶 路 撒 冷 時 從 耶 布 斯 人 承 繼 了 神 聖 王 權 之 說 法, 皆 難 以 成 立, 因 為 大 衛 一 直 的 表 現, 都 是 十 分 著 意 維 持 以 色 列 傳 統 的 價 值, 並 且 不 去 疏 遠 他 的 宗 教 領 袖 - 125 - 舊 約 導 論

除 了 詩 篇 之 外, 聖 經 沒 有 清 楚 說 明 以 色 列 被 擄 前 的 最 主 要 節 期 究 竟 是 甚 麼 另 一 個 類 似 的 難 題 是, 以 這 理 論 的 信 心 和 行 為 背 景 而 言, 大 衛 王 朝 的 全 然 失 敗 該 如 何 解 釋 呢? 許 多 用 作 支 持 的 非 以 色 列 文 獻 都 公 認 是 難 解 的, 然 而 有 些 獨 斷 的 解 釋 卻 用 作 有 利 於 這 理 論 的 支 持 再 者, 文 學 上 的 關 連 不 能 證 明 二 者 實 際 上 是 相 依 的 ; 例 如, 在 詩 篇 中, 詩 人 有 時 用 了 烏 加 列 文 獻 中 談 到 巴 力 的 用 詞 來 形 容 神 ( 例 : 詩 68:4 33), 但 神 是 獨 一 無 二 的 真 神, 這 屬 性 是 不 會 因 此 而 妥 協 的 對 這 理 論 最 主 要 的 抗 辯 並 非 王 跟 其 同 代 諸 王 的 比 較, 而 是 神 跟 古 代 世 界 大 自 然 諸 神 的 比 較 在 整 個 地 區 裏, 秋 天 的 新 年 節 期, 皆 與 夏 天 旱 季 之 完 結 和 秋 天 雨 季 之 開 始 有 關, 與 此 配 合 的 神 話 描 述 一 個 死 於 仲 夏 的 自 然 界 神 明 ( 如 迦 南 的 巴 力 或 米 所 波 大 米 的 搭 模 斯 ), 他 降 至 陰 間, 但 在 秋 節 時, 透 過 適 當 的 祭 祀 程 序 起 死 回 生 這 樣, 大 自 然 潛 藏 的 力 量 便 被 激 發 起 來, 滋 潤 繼 後 一 年 的 農 耕 對 於 以 色 列 的 神 的 死 亡 和 復 活, 我 們 不 用 置 疑, 因 此 對 其 再 次 登 位 也 不 用 置 疑 我 們 不 能 把 祂 等 同 於 其 他 神 祇 這 反 對 理 由 十 分 有 力, 以 致 這 理 論 中 任 何 有 關 死 亡 與 復 活, 和 豐 產 的 事 情, 在 以 色 列 中 都 要 被 除 去 我 們 有 理 由 堅 持, 若 接 受 以 色 列 人 對 神 之 主 權 有 極 崇 高 的 看 法, 便 很 難 把 祂 的 治 權 囿 限 於 一 年 一 度 的 節 期! 但 對 於 耶 和 華 作 王 一 語, 我 們 如 何 分 辨 哪 些 是 一 年 一 度 的 祭 儀 式 用 法, 哪 些 是 非 祭 儀 式 的 用 法 呢? 雖 然 神 聖 王 權 和 登 位 節 期 等 觀 點 備 受 批 評, 但 新 年 是 以 色 列 人 想 起 神 的 王 權 的 時 節, 仍 是 有 可 能 的 每 年 這 個 時 候, 在 會 堂 的 禮 儀 中 使 用 登 位 之 詩, 可 能 跟 這 些 詩 於 被 擄 前 在 耶 路 撒 冷 聖 殿 的 用 法 有 關, 因 為 眾 所 周 知, 以 色 列 人 的 傳 統 是 堅 持 不 變 的 紀 念 大 衛 之 約 的 慶 典, 在 舉 行 時 間 上 與 以 色 列 鄰 近 國 家 之 君 王 慶 典 有 關 連, 這 也 是 合 理 的 從 這 角 度 看, 克 繞 斯 的 觀 點 似 乎 更 可 接 納 他 認 為 住 棚 節 與 出 埃 及 和 曠 野 飄 流 的 事 件 有 關 連, 因 此 是 一 個 有 歷 史 背 景 的 節 期, 而 不 只 是 一 個 關 乎 收 成 的 節 期 他 認 為 大 衛 王 朝 建 立 後, 住 棚 節 則 成 為 了 一 個 慶 祝 神 透 過 祂 的 副 攝 政 之 統 治, 把 祂 不 變 的 主 權 反 映 出 來 的 節 期, 並 不 是 人 類 的 王 代 替 了 神 的 位 置, 而 是 一 個 王 見 證 了 神 持 久 不 變 的 聖 約 關 係 因 此, 這 節 期 是 從 神 對 大 衛 及 其 繼 承 人 之 揀 選 自 然 地 發 展 出 來 的, 是 希 伯 來 人 獨 有 的 慶 典 雖 然 這 等 理 論 並 非 完 全 可 信, 但 詩 人 為 神 永 久 的 王 權 而 讚 美 祂, 是 無 可 置 疑 的, 這 是 詩 篇 中 一 個 顯 著 的 特 色 關 乎 大 衛 王 朝 的 詩 篇 上 文 討 論 到 君 王 在 詩 篇 中 的 顯 赫 地 位, 現 在 再 來 討 論 這 常 稱 為 皇 室 詩 篇 的 一 組 詩 是 最 合 宜 的 了 皇 室 詩 篇 一 般 包 括 第 二 十 八 二 十 二 十 一 四 十 五 六 十 一 七 十 二 八 十 九 一 一 一 一 一 三 二 及 一 四 四 各 篇 這 一 組 詩 不 可 視 為 一 個 文 學 類 別, 因 為 各 種 以 不 同 形 式 寫 成 的 詩 篇 均 包 括 在 內, 但 上 述 各 篇 詩 都 是 與 王 有 關 的, 談 及 他 統 治 的 性 質, 以 及 他 與 神 的 關 係 由 於 大 衛 的 王 朝 於 主 前 586 年 結 束, 因 此 幾 乎 可 以 肯 定 的 說, 這 些 詩 篇 是 在 主 前 586 年 之 前 寫 成 的 這 些 詩 篇 的 用 詞 可 用 來 支 持 上 述 所 謂 神 聖 王 權 之 觀 點 ; 例 如, 詩 篇 四 十 五 篇 一 首 皇 室 婚 禮 之 詩 包 含 一 句 確 認 的 話 : 你 的 寶 座 是 永 永 遠 遠 的 (45:6) 但 我 們 最 好 看 這 為 耶 和 華 的 寶 座, 王 則 作 為 神 的 代 表, 坐 在 這 寶 座 上 同 樣 地, 詩 篇 二 篇 7 節 說 : 你 是 我 的 兒 子, 可 能 只 是 暗 示 一 種 藉 著 繼 承 為 後 嗣 而 得 的 兒 子 名 分, 詩 篇 一 一 篇 1 節 : 你 坐 在 我 的 右 邊, 則 指 王 作 為 神 的 副 攝 政 所 享 有 的 權 利 與 特 權 舊 約 中 有 關 王 的 證 據 顯 示 以 色 列 的 君 主 政 體 乃 受 神 與 其 子 民 的 聖 約 關 係 所 限 制 ; 以 色 列 王 並 沒 有 鄰 近 諸 國 君 王 所 擁 有 的 專 制 治 權 雖 然 如 此, 王 卻 實 在 擔 當 一 個 重 要 的 角 色 ; 我 們 有 極 強 的 證 據 顯 示 在 大 衛 王 朝 期 間, 西 乃 之 約 是 次 於 大 衛 之 約 的 神 之 管 治 的 各 種 福 祉, 乃 透 過 祂 那 生 在 王 位 上 的 代 表 賜 給 子 民 例 如, 詩 篇 七 十 二 篇 可 能 是 一 篇 加 冕 禮 的 神 諭 談 及 一 個 反 映 神 的 公 正 之 政 府 所 帶 來 的 益 處 因 此 帝 王 肩 負 重 大 的 責 任 ; 可 惜 除 了 幾 位 王 外, 以 色 列 諸 王 大 都 使 以 色 列 中 的 虔 誠 人 感 到 失 望 然 而, 背 後 的 盼 望 仍 存 留 著, 並 且 投 射 至 將 來, 形 成 彌 賽 亞 盼 望 的 基 礎, 這 是 以 色 列 歷 史 一 個 卓 越 的 特 色 這 君 主 政 體 只 是 一 個 簡 短 的 插 曲 ( 主 前 1020?-586), 並 且 最 終 是 失 敗 的, 然 而, 卻 給 那 永 久 的 盼 望 下 了 定 義, 那 盼 望 就 是 神 公 義 的 統 治 最 終 會 透 過 祂 所 揀 選 的 人 而 建 立 事 實 上, 受 膏 的 彌 賽 亞 一 詞 也 常 被 局 限 於 那 些 直 接 與 大 衛 王 朝 有 關 的 應 許 上 一 個 廣 義 的 解 釋 可 能 更 合 宜 ; 這 解 釋 包 括 所 有 預 示 基 督 四 重 使 命 君 王 先 知 祭 司 和 僕 人 有 關 的 經 文 然 而, 多 半 所 謂 皇 室 詩 篇 都 可 重 新 分 類 為 彌 賽 亞 詩 篇 ; 在 早 期 教 會, 信 徒 也 是 這 樣 理 解 這 些 詩 篇, 正 如 耶 穌 提 到 詩 人 有 指 著 祂 所 說 的 話 ( 路 24:44), 和 某 些 新 約 中 的 引 句 所 見 證 的 有 關 基 督 的 主 要 詩 篇 和 新 約 經 文 有 : 1. 詩 篇 第 二 篇 ( 徒 13:33; 來 1:5,5:5) 雖 然 與 大 衛 王 有 關, 但 卻 是 談 及 遠 超 過 大 衛 治 權 的 普 世 辯 證 和 管 治 (8 9 節 ) 此 外, 大 衛 王 朝 諸 王 受 膏 ( 第 2 節 ), 以 代 表 那 坐 在 天 上 寶 座 的 神 ( 第 4 節 ) 來 治 理 全 地, 也 強 烈 地 暗 示 基 督 那 作 中 保 和 道 成 肉 身 的 職 事 - 126 - 舊 約 導 論

2. 詩 篇 四 十 五 篇 ( 來 1:8 9) 是 一 首 為 一 位 大 衛 王 朝 的 君 王 可 能 是 所 羅 門 而 寫 的 婚 禮 詩 篇, 其 中 不 單 談 及 其 治 權 的 永 恆 和 素 質, 並 在 第 6 節 說 : 你 的 寶 座 是 永 永 遠 遠 的 希 伯 來 書 作 者 明 顯 地 接 受 這 解 釋, 並 用 以 對 比 天 使 還 要 崇 高 的 地 位, 還 引 用 了 另 外 兩 處 原 本 用 以 指 神 的 詩 篇 ( 詩 97:7,102:25-2; 參 來 1:6 10-12) 來 加 強 這 觀 點 3. 詩 篇 一 一 篇 ( 太 22:43-45; 徒 2:34 35; 來 1:13,5:5-10,6:20,7:21) 是 最 常 被 引 用 的 彌 賽 亞 詩 篇 其 中 談 及 大 衛 及 其 繼 承 者 的 權 利 世 界 性 的 勝 利 和 不 會 中 斷 之 祭 司 職 分, 所 用 的 言 詞 若 不 是 指 等 待 大 衛 更 偉 大 的 後 裔 才 應 驗, 便 可 以 說 是 誇 大 之 詞, 並 可 能 是 誤 導 的 神 子 基 督 跟 那 有 權 站 在 神 面 前 的 眾 天 使 ( 路 1:19) 不 同, 祂 是 坐 在 那 帶 著 能 力 和 權 柄 的 位 置 上 ( 來 1:13) 4. 詩 篇 一 三 二 篇 ( 徒 2:30) 其 他 稱 為 彌 賽 亞 詩 篇, 但 不 包 括 在 皇 室 詩 篇 中 的 有 : 詩 篇 八 篇 ( 林 前 十 五 27), 詩 篇 四 十 篇 ( 來 十 5 至 10), 詩 篇 七 十 二 篇, 這 首 詩 繪 畫 了 一 幅 理 想 圖 畫, 描 述 代 表 神 管 治 的 本 質 結 果 和 範 圍 ; 最 後 還 有 詩 篇 一 一 八 篇 22 23 節 及 受 苦 詩 篇, 後 者 會 在 下 面 另 作 個 別 的 討 論 錫 安 詩 篇 這 一 組 詩 篇 其 實 也 可 列 入 團 體 讚 美 的 類 別 中, 但 由 於 在 歷 史 上, 這 些 詩 篇 反 映 了 神 揀 選 大 衛 家 族 和 耶 路 撒 冷 ( 詩 78:68-72,132:11-13) 及 其 命 運 之 相 互 關 係, 所 以 我 們 安 排 在 這 裏 來 討 論 在 巴 比 倫 人 要 求 耶 路 撒 冷 城 的 難 民 給 我 們 唱 一 首 錫 安 歌 吧 ( 詩 137:3), 這 是 一 種 故 意 挖 苦 的 話, 但 同 時 也 證 實 確 有 這 樣 一 組 稱 為 錫 安 詩 的 詩 篇 存 在 事 實 上, 讚 美 錫 安 的 詩 篇 跟 讚 美 那 位 在 錫 安 之 耶 和 華 的 詩 篇 幾 乎 是 一 義 的 縱 然 經 歷 了 盛 衰 興 廢, 耶 路 撒 冷 仍 然 倖 存, 這 足 以 顯 示 神 的 偉 大 ( 詩 48:11-14), 以 及 祂 對 其 聖 殿 所 處 的 城 之 感 情 ( 詩 87:1-3) 詩 篇 四 十 八 七 十 六 八 十 四 八 十 七 及 一 二 二 篇, 是 這 分 類 中 主 要 的 篇 章, 但 錫 安 的 主 題 則 廣 泛 地 出 現 在 其 他 各 詩 篇 中 ( 例 :102:16,125:1,126:1-3,133:3,147:2 等 ) 新 約 中 關 乎 天 上 的 耶 路 撒 冷 ( 即 各 國 重 生 之 人 的 屬 靈 家 鄉 ) 的 觀 念, 乃 源 於 上 述 的 概 念, 尤 其 是 詩 篇 八 十 七 篇 八. 詩 篇 之 根 據 作 者 及 日 期 作 者 詩 篇 共 計 日 期 摩 西 90-91 2 1400 B.C. 大 衛 卷 一 (37 篇 ), 卷 二 (18 篇 ), 卷 三 (1 篇 ), 卷 四 (2 篇 ), 卷 五 (15 篇 ) 73( 題 名 的, 若 推 論 則 76 篇 ) 1020-976 B.C. 亞 薩 50;73-83 12 1020-976 B.C. 所 羅 門 72;127 2 950 B.C. 可 拉 的 無 名 後 裔 42;44-49;84;87-88 9 被 擄 前 可 拉 的 後 裔 希 幔 88 1 被 擄 前 以 探 89 1 被 擄 時 不 詳 卷 四 五 ( 大 部 分 ) 50 被 擄 時 1. 以 西 結 (?) 137 1 被 擄 時 (?) 2. 希 西 家 (?) 120-134 15 720 B.C.(?) 3. 哈 該, 撒 迦 利 亞 (?) 146-147 2 歸 回 時 (520 B.C.) (?) 4. 尼 希 米 (?) 127 1 歸 回 時 (445 B.C) (?) - 127 - 舊 約 導 論

九. 編 纂 的 過 程 詩 篇 乃 多 時 代 多 作 者 之 産 品, 由 始 至 終 至 少 經 十 餘 人 之 手, 曆 千 年 之 久 ; 詩 篇 共 一 百 五 十 篇, 經 過 多 時 代 的 搜 集 與 編 纂, 仿 效 摩 西 五 經 的 各 卷 主 題, 合 分 五 卷, 而 每 卷 之 末 均 以 頌 詞 爲 束 :1-41 篇 ;42-72 篇 ;73-89 篇 ; 90-106 篇 ;107-150 篇 ; 其 編 輯 的 過 程 分 爲 數 段 時 期 : 1. 第 一 卷 的 的 詩 及 卷 二 內 各 篇 (51-72) 乃 大 衛 ( 或 其 後 人 ) 所 編, 以 供 禮 拜 之 用 2. 第 二 卷 ( 其 餘 各 篇 ) 與 第 三 卷 乃 希 西 家 ( 代 下 29:30; 箴 25:1) 與 約 西 亞 ( 或 其 選 人 ) 所 編 成 的 3. 第 四 與 第 五 卷 是 被 擄 歸 回 時 代 的 以 斯 拉 與 尼 希 米 所 編 訂, 而 以 斯 拉 則 爲 五 卷 之 總 編 者, 歸 納 表 述 如 下 : 分 卷 編 者 作 者 仿 摩 西 五 經 頌 詞 要 義 卷 一 1-41 大 衛 所 羅 門 卷 二 42-72 希 西 家 約 西 亞 卷 三 73-89 希 西 家 約 西 亞 卷 四 90-106 以 斯 拉 尼 希 米 卷 五 107-150 以 斯 拉 尼 希 米 大 衛 ( 大 部 分 ) 大 衛 ( 大 部 分 ) 亞 薩 ( 大 部 分 ) 不 詳 ( 大 部 分 ) 大 衛 ( 與 不 詳 ) 創 世 記 41:13 神 之 眷 助 - 爲 崇 拜 之 事 奉 出 埃 及 記 72:18 神 之 異 能 - 爲 稱 讚 之 事 奉 利 未 記 89:52 神 之 權 衡 - 爲 永 遠 之 事 奉 民 數 記 106:48 神 之 政 治 - 爲 誠 敬 之 事 奉 申 命 記 150:6 神 之 救 贖 - 爲 完 全 之 事 奉 十. 詩 篇 與 摩 西 五 經 詩 篇 之 組 成 是 編 者 據 摩 西 五 經 之 要 旨 而 分 卷, 故 亦 分 五 卷, 每 卷 之 要 義 與 摩 西 五 經 之 要 義 先 後 遙 應 摩 西 五 經 重 通 道 是 爲 一 切 要 道 之 根 源, 詩 篇 五 經 重 靈 交, 是 爲 一 切 慕 道 之 楷 模 茲 把 兩 五 經 列 表 如 下 : 摩 西 五 經 創 世 記 出 埃 及 記 利 未 記 民 數 記 申 命 記 要 義 要 義 論 人 論 以 色 列 的 得 贖 論 以 色 列 的 聖 所 論 以 色 列 在 曠 野 之 經 歷 神 對 人 所 定 的 法 規 神 選 民 受 暴 虐 呼 救 聖 民 如 何 在 聖 所 中 事 奉 神 由 曠 野 到 迦 南 論 人 論 信 徒 得 贖 論 神 殿 論 信 徒 得 救 後 生 活 人 的 福 樂 在 於 遵 命 論 以 色 列 神 的 律 法 重 申 律 法 之 精 要 論 神 的 話 信 徒 在 苦 難 中 蒙 拯 救 聖 徒 在 聖 所 中 蒙 福 從 曠 野 到 安 息 神 的 道 爲 信 徒 生 命 之 中 心 1-41 42-72 73-89 90-106 107-150 大 衛 五 經 卷 一 卷 二 卷 三 卷 四 卷 五 - 128 - 舊 約 導 論

十 一. 詩 篇 之 分 類 : 按 內 容 分 類 內 容 詩 篇 意 義 共 計 國 事 詩 14; 44; 46-48; 53; 66; 68; 74; 76 ; 79; 80; 83; 85; 87; 108; 122; 124-126; 129 專 論 國 家 大 事 者 21 詠 史 詩 78; 81; 83; 103-106; 114; 135; 136; 137 歌 詠 以 色 列 史 某 部 分 11 君 尊 詩 2; 18; 20; 21; 45; 72; 89; 110; 132; 144 (?) 專 論 神 爲 王 詩 10 悔 罪 詩 ( 懺 悔 詩 ) 6; 32; 38; 39; 51; 102; 130; 143 爲 罪 痛 悔 詩 8 咒 詛 詩 3; 5; 7; 10; 35; 36; 52; 59; 64; 69; 83; 109; 129; 137; 139-141; 143 咒 詛 敵 人, 願 敵 人 遭 極 重 報 應 19 哈 利 路 亞 詩 106; 111-113; 117; 135; 146-150 以 哈 利 路 亞 爲 鑰 字 11 稱 謝 詩 75; 92; 100; 105; 107; 118; 136; 146 感 恩 稱 謝 8 哈 利 詩 113-118 以 哈 利 字 爲 首, 讚 美 詩 一 類 6 彌 賽 亞 詩 2; 8; 22-24; 40; 41; 45; 68; 69; 72; 87; 89; 102; 109; 110; 118; 132 預 言 彌 賽 亞 將 來 某 方 面 之 工 作 18 自 然 詩 8; 29; 65; 104; 147; 148 論 大 自 然 創 造 之 奇 妙 6 敬 拜 詩 21; 30; 33; 47; 48; 63; 65-67; 84; 95; 96; 98; 100; 101; 111-113; 116; 117; 133; 134; 138; 144; 148; 150 敬 拜 神 爲 主 題 26 安 慰 詩 37; 42; 43; 46; 47; 91; 94; 97; 116 安 慰 心 靈 爲 主 題 9 患 難 詩 4; 5; 11; 28; 41; 55; 59; 64; 109; 120; 140; 143 作 者 在 患 難 中 的 呼 求 12 聖 言 詩 1; 12; 19; 33; 119 專 論 神 聖 言 之 重 要 5 題 言 詩 3; 7; 18; 30; 34; 51; 52; 54; 56; 57; 59; 60; 63 每 詩 之 首 有 題 言 以 示 該 詩 之 歷 史 背 景 13 附 注 : 每 篇 詩 的 分 類 常 有 不 同 見 解, 且 每 類 之 區 別 也 不 易 劃 清 界 限, 上 述 不 過 爲 要 點 而 已 十 二. 按 題 言 或 結 構 分 類 題 言 詩 篇 意 義 共 計 樂 歌 參 4-9;11-14 等 之 題 言 特 爲 歌 唱 之 用 57 詩 歌 66;67;98 等 之 題 言 題 言 爲 普 通 詩 歌 14 訓 誨 詩 32; 42; 44; 45; 52-55; 74; 78; 88; 89; 142 勸 誡 人 免 犯 罪 13 金 詩 16; 56-60 默 想 回 憶 6 祈 禱 詩 17; 86;90;102;142 以 祈 禱 爲 重 5 上 行 詩 120-134 至 耶 路 撒 冷 朝 聖 用 15 頌 讚 詩 146-150 以 你 們 要 讚 美 耶 和 華 爲 首 字 5 哀 詩 7 題 言 爲 流 離 詩, 在 逃 難 時 苦 境 中 的 感 受 1 字 母 詩 9;10;25;34;37;110-112;119 ;145 按 希 伯 來 文 字 的 次 序 寫 成 10 紀 念 詩 38; 70 求 神 紀 念 其 祈 禱 施 拯 救 2 無 題 詩 1;2;10;33;43;71;91;93-97;99;104-107;135-137 等 導 論 或 引 介 上 下 篇 22-129 - 舊 約 導 論

十 三. 圖 析 卷 一 卷 二 卷 三 卷 四 卷 五 1-41 42-72 73-89 90-106 107-150 世 人 之 失 敗 世 人 之 得 贖 世 人 之 敬 拜 世 人 之 安 息 世 人 之 靈 糧 世 人 與 人 子 世 人 反 對 人 子 人 子 基 督 以 色 列 的 失 敗 以 色 列 的 救 主 以 色 列 的 救 贖 聖 所 與 聖 民 聖 所 與 聖 神 世 人 切 慕 安 息 世 人 預 知 安 息 世 人 得 享 安 息 聖 言 與 生 命 聖 言 與 生 活 聖 言 頌 1 8 9 15 16 41 42 49 50 60 61 72 73 83 84 89 90 94 95 100 101 106 107 111 119 145 146 150 蒙 福 的 人 得 救 的 人 事 奉 的 人 爭 戰 的 人 傳 道 的 人 十 四. 每 篇 之 史 記 詩 篇 多 首 均 有 題 言 (Superscription), 題 言 一 方 面 指 作 者 是 誰, 另 一 面 指 作 詩 的 歷 史 背 景 每 詩 之 歷 史 背 景 不 易 考 究, 因 一 些 歷 史 背 景 可 合 多 首 詩 用 的 推 理 之 下, 可 歸 納 列 表 如 下 : 詩 篇 歷 史 背 景 ( 寫 詩 之 因 由 ) 經 文 日 期 (B.C.) 一. 卷 一 (1-41 篇 ) 1 2 *3 4-5 6 *7 8 9 10 11 12 13-14 15 16 17 *18 19 20-21 22 23 以 斯 拉 總 編 詩 篇 全 集 時 寫 此 詩, 以 之 爲 各 詩 之 序 言 先 知 拿 單 給 大 衛 有 關 大 衛 國 度 的 預 言 大 衛 逃 避 押 沙 龍 在 瑪 哈 念 與 詩 3 同 大 衛 與 拔 示 巴 犯 罪 後 及 生 病 後 大 衛 逃 命 掃 羅 與 詩 7 同 大 衛 因 數 死 ( 慕 拉 便 ) 或 大 衛 因 歌 利 亞 死 大 衛 逃 命 時 大 衛 逃 命, 掃 羅 追 殺 在 掃 羅 宮 中 感 言 大 衛 逃 命 時 ( 逃 掃 羅 或 押 沙 龍 ) ( 或 在 被 擄 時 ) 迎 約 櫃 歸 回 耶 京 先 知 拿 單 向 大 衛 挪 伯 諸 祭 司 被 殺 大 衛 逃 掃 羅 追 殺 後 大 衛 與 拔 示 巴 犯 罪 悔 改 後 敗 亞 蘭 人 受 掃 羅 追 殺 於 瑪 雲 曠 野 大 衛 生 命 之 末 尼 12:24-26, 46 撒 下 7:1-17 撒 下 15-17 撒 下 11-12 撒 上 24 撒 上 17 或 撒 下 12 或 22 撒 上 19-20 撒 上 19-20 或 撒 下 15-17 撒 下 6 撒 下 7 撒 上 22 撒 下 22 撒 下 12 撒 下 10-12 撒 上 23 撒 下 23 444 990 980 990 990 或 980 1010 1020 1010 或 980 1000 990 1010 1010 990 1000 1010 970-130 - 舊 約 導 論

24 25 26-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41 與 詩 15 同 逃 掃 羅 追 殺 時 示 巴 叛 後 大 衛 返 耶 京 逃 押 沙 龍 追 殺 國 中 饑 荒 後 神 沛 降 大 雨 獻 亞 勞 拿 場 ( 殿 之 地 ) 大 衛 逃 命 到 基 伊 拉 大 衛 與 拔 示 巴 犯 罪 後 大 衛 結 束 與 亞 蘭 亞 捫 之 戰 爭 大 衛 在 迦 特 王 趕 逐 後 大 衛 逃 掃 羅 命 亞 比 亞 他 投 歸 大 衛 逃 掃 羅 命 大 衛 生 命 之 末 大 衛 與 拔 示 巴 犯 罪 後 二. 卷 二 (42-72 篇 ) 42-43 44 45 46 47-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62 *63 64 65 66 67 68 69-71 72 逃 押 沙 龍 之 追 殺 西 拿 基 立 圍 攻 耶 京 以 斯 帖 之 婚 嫁 西 拿 基 立 之 圍 得 解 救 約 沙 法 戰 勝 亞 拉 伯 聯 邦 文 體 類 似 智 慧 書 爲 獻 祭 的 人 大 衛 與 拔 示 巴 犯 罪 與 詩 35 同 與 詩 14 同 西 弗 人 出 賣 大 衛 大 衛 逃 押 沙 龍 非 利 士 人 在 迦 拿 捉 拿 大 衛 大 衛 在 洞 中 赦 掃 羅 與 詩 57 同 大 衛 逃 避 掃 羅 與 以 東 人 爭 戰 大 衛 逃 命 押 沙 龍 逃 命 掃 羅, 在 隱 基 底 時 ; 或 逃 押 沙 龍 於 曠 野 與 詩 35 同 與 詩 29 同 重 建 聖 殿 殿 基 立 穩 快 從 被 擄 歸 回 與 詩 15 同 與 詩 62 同 大 衛 禪 位 給 所 羅 門 三. 卷 三 (73-89 篇 ) 73 74 75-76 77 78 79 西 拿 基 立 軍 被 神 擊 殺 猶 大 國 被 巴 比 倫 亡 與 詩 73 同 在 被 擄 時 期 中 或 國 家 岌 岌 可 危 時 迎 約 櫃 回 耶 京 ( 與 詩 15 同 ) 與 詩 74 同 撒 上 19-20 撒 下 19 撒 下 17 撒 下 21 撒 下 24 撒 上 23 撒 下 12 撒 下 12 撒 上 21 撒 上 22 撒 上 19-22 撒 下 23 撒 下 12 撒 下 17 王 下 16-19 斯 1-2 王 下 19 代 下 20 撒 下 11-12 撒 上 23 撒 下 13-15 撒 上 21 撒 上 22 撒 上 19 撒 下 8;13;14 撒 下 17 撒 上 24 或 撒 下 15-18 拉 3 但 9; 耶 29 代 上 28-29 王 下 19 王 下 25 王 下 23-25 1010 980 990 980 990 1010 990 1000 1010 1010 1010 970 1034 980 710 457 710 895 990 1010 900 1010 1010 1010 1000 990 1010 或 900 535 537 970 710 586 588 或 586-536 - 131 - 舊 約 導 論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西 拿 基 立 圍 攻 耶 京 ( 與 詩 44 同 ) 聖 殿 重 建 完 畢 居 民 守 逾 越 節 約 沙 法 之 改 革 約 沙 法 勝 敵 盟 ( 與 詩 47-48 同 ) 重 建 聖 殿, 殿 基 立 定 ( 與 詩 66 同 ) 古 列 王 諭 詔 歸 回 大 衛 逃 命 押 沙 龍 ( 與 詩 61-62 同 ) 尼 希 米 修 造 城 牆 完 畢 國 家 面 臨 滅 亡 ( 與 詩 74 同 ) 在 被 擄 地 時 四. 卷 四 (90-106 篇 ) 90-91 92-94 95-96 97-98 99-100 101 102 103-104 105-106 在 曠 野 漂 流 中 或 末 西 拿 基 立 之 圍 得 解 救 ( 與 詩 73 同 ) 歸 回 後 某 住 棚 節 日 大 衛 數 算 戰 績 後 感 所 羅 門 獻 聖 殿 時 大 衛 繼 掃 羅 爲 王 被 擄 時 代 近 結 束 時 大 衛 病 後 之 謝 恩 ( 與 拔 示 巴?) 迎 約 櫃 回 耶 京 五. 卷 五 (107-150 篇 ) 107 108 109 110 111-114 115 116 117-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126 127-128 129-130 131 132 133-136 137 138 139 140-141 142 143 144 145 重 建 聖 殿 殿 基 立 定 時 大 衛 與 亞 蘭 以 東 爭 戰 前 ( 與 詩 60 同 ) 挪 伯 祭 司 被 殺 ( 與 詩 17 同 ) 先 知 拿 單 向 大 衛 傳 神 約 與 詩 107 同 約 沙 法 戰 勝 亞 拉 伯 聯 盟 ( 與 詩 83 同 ) 與 詩 114 同 大 衛 與 亞 蘭 以 東 爭 戰 後 ( 與 詩 108 同 ) 以 斯 拉 之 律 法 大 衛 迎 掃 羅 於 巴 蘭 曠 野 上 行 詩 ( 到 錫 安 朝 聖 ) 大 衛 自 押 沙 龍 死 後 回 京 被 擄 歸 回 時 與 詩 122 同 與 詩 123 同 爲 籌 建 聖 殿 用 與 詩 125 同 大 衛 爲 建 殿 時 有 感 與 詩 105 同 慶 聖 殿 重 建 成 功 在 被 擄 時 懷 念 祖 國 與 詩 103 同 大 衛 與 拔 示 巴 犯 罪 後 大 衛 逃 掃 羅 之 追 殺 大 衛 在 亞 杜 蘭 洞 躲 掃 羅 與 詩 140 同 大 衛 謝 神 脫 離 押 沙 龍 之 叛 大 衛 臨 終 對 所 羅 門 之 遺 言 拉 6 代 下 19 代 下 36 拉 7-8; 尼 1,12 王 下 24 民 12-14 王 下 19 撒 下 8 王 上 8 撒 下 1-2 但 9 撤 下 6 拉 3 撒 下 8 撒 上 22 撒 下 7 代 下 20 撒 下 8 拉 7 撒 上 25 撒 下 19 拉 4 王 上 5 撒 下 7 拉 6 撒 下 12 撒 下 22 撒 下 21 撒 下 19 王 上 1 515 895 536 444 599 586-536 1400 710 516 1010-970 或 990 960 1010 537 970 1000 535 1000 1010 990 895 1000 457 1010 720( 希 西 家 時 期 ) 980 536 後 960 990 516 586-536 990 1010 1010 980 970-132 - 舊 約 導 論

146 147-150 重 建 聖 殿 完 畢 獻 殿 禮 重 建 城 牆 完 畢 獻 牆 禮 拉 6 尼 12 附 注 : 有 者 則 表 該 篇 詩 之 題 言 注 明 其 歷 史 背 景, 故 較 爲 確 定 ; 無 者 則 據 內 容 推 理, 大 部 分 頗 差 強 史 實 與 人 意 ; 小 部 分 則 較 爲 含 糊, 因 其 內 容 對 一 些 史 實 模 棱 兩 可, 全 是 筆 者 個 人 主 觀 感 受 而 定 十 五 詩 篇 中 的 神 學 詩 篇 不 是 說 教 的 典 籍, 也 不 是 神 學 課 本, 但 卻 含 有 極 豐 富 之 系 統 神 學, 茲 簡 表 如 下 : 神 學 教 義 A. 神 的 觀 念 1. 神 的 永 恒 2. 神 的 全 能 3. 神 的 性 情 4. 神 的 律 法 B. 罪 的 觀 念 1. 人 的 原 罪 2. 因 罪 受 罰 3. 神 施 拯 救 4. 認 罪 悔 悟 C. 來 世 的 觀 念 1. 死 入 陰 間 2. 復 活 永 生 D. 信 心 的 觀 念 1. 全 心 信 靠 2. 默 然 等 候 E. 基 督 的 觀 念 1. 耶 穌 爲 人 子 2. 耶 穌 爲 先 知 3. 耶 穌 爲 祭 司 4. 耶 穌 爲 君 王 5. 耶 穌 爲 救 主 6. 耶 穌 爲 牧 人 7. 耶 穌 爲 磐 石 8. 耶 穌 的 再 來 詩 篇 4;14;19;90;102 91;92;96;139 8; 36; 78; 86; 89; 103; 104; 106; 107; 125; 129; 130 12;18;19;119 19;51;58 32;38;39;51 32;51;113 19;25;32;38;102;130;143 88;89;94;115;143 16;17;49;73 25;27;31;37 25;37;40 2;8;16 22;40 40;110;133 2;24;45;72;89 2; 16; 22; 38; 40; 51; 55; 66; 68; 69; 96-98; 130 22;23;24 27; 31; 40; 61; 62; 71; 78; 87; 89; 94; 95 50;97;98 516 445 十 六. 詩 篇 中 之 樂 器 或 樂 譜 專 用 名 詞 略 解 樂 器 或 樂 譜 詩 篇 共 計 注 釋 參 考 中 文 詞 英 文 詞 1. 交 與 伶 長 Iamnacceah 55 給 伶 長 之 指 導 或 交 其 保 存 2. 調 用 女 音 alamoth 46; 68 2 閨 女 之 意, 即 女 高 音 或 歌 女 唱 出 代 上 15:20 3. 慕 拉 便 muthlabben 或 almothlabben 9 1 字 意 子 死 或 偉 大 之 死, 給 女 音 唱, 爲 哀 調 4. 細 拉 Selah 3; 4 等 71 六 意 :1 插 段 2 終 曲 3 分 段 4 強 聲 5 特 調 6 拖 張 代 上 15:20-133 - 舊 約 導 論

5. 休 要 毀 壞 Al-taschith 57-59; 75 6. 百 合 花 Shoshannim 或 Shushan-eduth 45;60;6 9; 80 4 字 意 不 要 破 毀, 乃 在 某 一 危 機 時 之 呼 叫 4 字 意 百 合 花, 指 春 來 了, 與 逾 越 節 有 關, 故 紀 念 逾 越 之 事 蹟 7. 遠 方 無 聲 鴿 Jonath-elemrechokim 56 1 字 意 遠 處 橡 樹 上 之 鴿, 爲 悲 哀 曲 調 撒 下 24: 16-17 8. 調 用 第 八 Sheminth 6; 12 2 字 意 男 音, 男 低 音 調 代 上 15:21 9. 迦 特 樂 器 Gittih 8;81; 84 10. 絲 絃 樂 器 Neginoth 4; 6; 54; 55; 61; 67; 76 3 字 酒 酢 意, 非 利 士 人 樂 器 7 如 琴 瑟 迦 特 等 樂 器, 11. 吹 的 樂 器 Nehiloth 5 1 有 說 不 是 吹 的 樂 器, 而 是 詩 的 風 格, 意 産 業 12. 朝 鹿 Aijeleth-Shahar 22 1 字 意 旭 日, 晨 早 用 之 民 謠, 和 合 本 RSV 皆 隨 猶 太 經 家 譯 法 將 之 譯 作 朝 晨 之 鹿 13. 麻 哈 拉 或 麻 哈 拉 利 暗 俄 Mahalath or Mahalathleannoth 53; 88 2 字 意 大 舞 蹈 即 聖 殿 之 詩 班, 曲 爲 跳 舞 調 撒 下 6: 14-15 14 流 離 歌 Shiggaion 7 1 字 意 讚 美 或 大 叫, 短 調 詩, 與 哈 3 章 同 15 愛 慕 歌 Song of loves 45 1 字 意 愛 歌, 表 達 愛 意 16 耶 杜 頓 Jeduthun 39; 62; 77 17 金 詩 Michtam 16; 56-60 十 七. 詩 篇 中 之 基 督 ( 彌 賽 亞 詩 內 容 ) 詩 篇 預 指 詩 篇 預 指 哈 3 3 伶 長 之 一, 前 名 以 探 代 上 15:17; 16:41 6 字 意 鑄 造, 表 永 久 性 2 彌 賽 亞 國 度 的 建 立 68 以 色 列 在 彌 賽 亞 國 度 裏 8 基 督 的 人 性 被 棄 69 卑 微 受 苦 ( 俗 稱 客 西 馬 尼 詩 ) 16 復 活 72 彌 賽 亞 國 度 的 建 立 22 好 牧 人, 被 釘, 救 主 89 彌 賽 亞 國 度 的 建 立 ( 俗 稱 詩 篇 中 大 衛 的 約 ) 23 大 牧 人 102 被 棄 24 牧 長, 榮 耀 的 王 109 被 棄 40 存 心 順 服, 以 至 於 死 110 君 王 與 祭 司 共 在 一 身 ( 俗 稱 麥 基 洗 德 詩 ) 41 被 出 賣 ( 俗 稱 猶 大 詩 ) 118 被 棄 與 被 升 45 王 之 婚 娶 ( 俗 稱 詩 篇 的 雅 歌 ) 132 彌 賽 亞 榮 登 寶 座 ( 俗 稱 寶 座 詩 ) 十 八. 詩 篇 中 的 基 督 生 平 詩 篇 內 論 彌 賽 亞 爲 基 督 的 預 言 頗 多 ( 參 路 24:44), 把 它 們 歸 納 起 來, 配 合 新 約 之 佐 證, 不 難 看 見 基 督 生 平 中 一 幅 輪 廓 清 楚 的 圖 畫 - 134 - 舊 約 導 論

基 督 生 平 詩 篇 新 約 佐 證 1. 祂 的 神 性 45:6,11 來 1:8 2. 祂 的 永 存 45:17;61:6-7; 72:17; 102:25-27 來 1:10 3. 祂 的 權 能 72:8; 103:19 啓 19:16 4. 祂 爲 神 子 2:7; 110:1 來 1:5; 太 22:40-45 5. 祂 的 降 生 40:6-8 來 10:5-7 6. 祂 的 人 性 8:4-5 來 2:6-8 7. 祂 的 聖 潔 45:7; 89:18-19 來 1:9 8. 祂 的 熱 心 69:9 約 2:17 9. 祂 爲 先 知 22:22; 40:9-10 太 10:40-41 10. 祂 爲 祭 司 110 來 5:6 11. 祂 的 受 苦 69:9 羅 15:3 12. 祂 的 被 賣 41:9 路 22:48 13. 祂 的 受 死 22:1-21; 31:5 四 福 音 14. 祂 的 被 棄 118:22-23 太 21:42 15. 祂 的 復 活 2:7; 16:10 徒 2:27; 13:35 16. 祂 的 升 天 68:18 弗 4:8 17. 祂 的 再 來 96-98 帖 後 1:7-9 18. 祂 的 爲 王 2:6; 89:18-19 徒 5:31; 啓 19:16 19. 祂 的 得 勝 110:5-6 啓 6:17 十 九. 詩 篇 的 幫 助 歷 代 以 來, 無 數 的 聖 徒, 都 從 詩 篇 得 到 幫 助 詩 人 已 往 豐 富 的 經 歷, 使 處 於 同 樣 環 境 中 的 後 世 信 徒 得 到 無 限 的 慰 藉 和 力 量 多 數 的 詩 篇 是 帶 個 人 成 份 的, 表 示 個 人 的 思 想, 願 望 與 經 歷, 故 讀 者 對 於 詩 篇 的 話 就 發 生 親 切 之 感 詩 篇 寫 出 人 類 心 坎 深 處 的 嘆 息 呻 吟 懺 悔 哀 訴 熱 情 企 望... 它 扣 動 人 的 心 弦, 激 起 心 的 共 鳴 ; 它 幫 助 人 從 沮 喪 失 敗 中 復 興 過 來, 從 黑 暗 罪 污 中 走 向 光 明 聖 潔 ; 它 發 表 人 類 心 靈 中 最 崇 高 的 追 求, 與 神 契 合 當 您 人 生 面 對 以 下 一 些 困 難, 請 參 閱 有 關 的 詩 篇, 給 予 您 啟 發 亮 光 和 幫 助 : 病 痛 -22;32;38;39;41;91 歡 樂 -65;98;100;103;104;145 危 難 -3;4;223;27;46;56 失 望 -32;42;43;91 憂 傷 -69 孤 單 -23;27;43 139 142 懺 悔 -51 不 平 -1;37;42;73 煩 悶 -13;40;42 離 別 -27;121;126 憂 愁 -34;40;42;43 懼 怕 -3;27;56;118 焦 急 -46 危 機 -27;46;118;121 跌 倒 -5;51;139 感 恩 -65;84;92;95;116;136;147 保 護 -27;62;91-135 - 舊 約 導 論

第 二 十 二 課 箴 言 一. 書 名 希 伯 來 文 的 箴 言 (mashal) 一 字 的 原 文 意 義 很 廣, 在 各 書 內 有 不 同 的 翻 譯 : 論 及 ( 即 談 論 )( 民 23:7-8); 辯 論 ( 伯 29:1)( 中 譯 本 失 掉 原 文, 參 看 英 譯 本 ); 詩 歌 ( 賽 14:4); 笑 談 ( 耶 24:9); 謎 語 ( 結 17:2); 哀 歌 ( 彌 2:4); 箴 言 ( 王 上 4:32); 而 最 後 的 用 法 最 普 遍 箴 言 原 文 有 二 義 : 一 爲 比 喻, 用 日 常 事 例 表 達 真 理 ( 智 慧 ); 一 爲 統 治, 即 示 其 教 訓 之 權 威 世 俗 倫 理 教 條 非 絕 對 真 理, 故 無 此 權 威 故 箴 言 實 乃 人 生 有 權 威 之 格 言, 規 勸 信 徒 如 何 在 日 常 生 活 裏 表 現 有 智 慧 ( 敬 畏 神 ) 之 行 爲 二. 作 者 雖 然 箴 言 中 的 思 想 十 分 一 致, 但 作 者 毫 無 疑 問 不 只 一 人, 因 為 書 中 7 個 或 以 上 的 部 分, 多 半 都 已 清 楚 指 出 不 同 的 作 者 是 誰 1. 一 章 1 節 至 九 章 18 節 卷 首 究 竟 是 指 出 所 羅 門 乃 整 段 的 作 者, 還 是 只 指 出 他 是 主 要 的 供 稿 者, 學 者 有 不 同 的 意 見 有 人 認 為 這 段 落 中 重 要 主 題 之 一 既 是 仔 細 地 寫 出 與 淫 婦 通 姦 之 危 險, 作 者 就 不 大 可 能 是 所 羅 門, 因 為 所 羅 門 本 身 便 有 嚴 重 的 混 婚 問 題 ( 王 上 11:1-8) 但 也 有 人 作 如 下 的 辯 論 : 一 個 人 或 許 能 給 予 別 人 很 好 的 忠 告, 但 自 己 卻 不 一 定 有 能 力 去 實 踐 ; 五 章 1 至 21 節, 六 章 20 至 35 節, 七 章 1 至 22 節 所 指 出 的 妓 女 或 通 姦 的 引 誘, 跟 所 羅 門 那 一 夫 多 妻 但 卻 被 尊 重 的 婚 姻 關 係 並 不 一 樣 可 是, 這 說 法 有 明 顯 的 漏 洞 關 於 作 者 的 問 題, 最 好 還 是 不 作 任 何 結 論 那 些 懷 疑 這 部 分 是 否 出 於 所 羅 門 手 筆 的 人 認 為 一 章 2 至 7 節 是 列 出 全 書 的 目 的 一 章 8 節 至 九 章 18 節 是 一 系 列 共 13 篇 有 關 智 慧 的 講 論, 是 一 段 慈 父 充 滿 慈 愛 誠 懇 地 教 誨 兒 子 的 話 這 部 分 給 書 中 其 餘 更 為 人 熟 知 的 教 訓 提 供 絕 對 必 要 的 基 礎 2. 十 章 1 節 至 二 十 二 章 16 節 書 中 特 別 指 出 所 羅 門 是 這 段 最 重 要 的 教 訓 之 作 者 或 編 者 所 羅 門 在 箴 言 的 寫 作 上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的 可 能 性, 在 歷 史 書 中 有 很 強 的 支 持 所 羅 門 即 位 不 久, 神 便 答 允 他 的 請 求, 賜 他 智 慧 的 靈 ( 王 上 3:5-14) 關 乎 兩 個 妓 女 的 案 件 ( 王 上 3:16-28) 公 開 地 證 實 了 這 事 他 享 譽 四 方 的 智 慧 在 列 王 紀 上 四 章 29 至 34 節, 以 及 示 巴 女 王 的 來 訪 中 ( 王 上 10:1-13) 得 到 了 證 實 3. 二 十 二 章 17 節 至 二 十 四 章 22 節 這 段 的 標 題 : 智 慧 人 的 言 語 結 合 在 首 句 中 但 這 段 有 明 顯 不 同 的 風 格, 而 以 論 證 的 手 法 代 替 一 句 一 句 簡 潔 的 箴 言 ; 數 節 經 文 才 表 達 一 個 主 題 這 特 色 加 上 一 句 有 關 下 一 段 落 的 標 題 : 以 下 也 是 智 慧 人 的 箴 言 ( 二 十 四 23), 強 烈 地 暗 示 這 一 輯 箴 言 是 獨 立 的 叫 人 最 感 興 趣 的, 是 二 十 二 章 17 節 至 二 十 三 章 11 節 一 段 跟 埃 及 的 阿 曼 尼 摩 比 箴 言 ( 日 期 有 不 同 的 說 法, 由 主 前 十 三 至 十 七 世 紀 不 等 ) 顯 著 地 相 似, 學 者 從 兩 者 中 搜 尋 得 30 個 連 繫 點 之 多 多 半 學 者 認 為 箴 言 這 個 部 分 是 採 自 埃 及 的 著 作, 而 這 種 選 擇 與 修 正 是 完 全 跟 聖 靈 默 示 的 教 義 符 合 的 然 而, 小 部 分 學 者 包 括 幾 位 知 名 的 埃 及 學 學 者 根 據 文 法 結 構, 以 有 力 的 理 由 堅 持 阿 曼 尼 摩 比 箴 言 是 採 自 希 伯 來 文 的 原 著 4. 二 十 五 章 1 節 至 二 十 九 章 27 節 這 部 分 是 所 羅 門 的 材 料, 由 猶 大 王 希 西 家 的 人 所 謄 錄 (25:1) 其 中 清 楚 可 見 編 者 的 處 理 手 法 傾 向 把 同 一 主 題 的 箴 言 組 合 在 一 起, 如 君 臣 的 關 係 (25:2-7) 懶 惰 人 (26:13-16) 及 離 間 者 (26:17-27) 的 箴 言 猶 太 人 的 思 想 ( 例 : 代 下 30:26) 常 把 所 羅 門 和 希 西 家 連 繫 在 一 起, 事 實 上 拉 比 傳 統 甚 至 把 箴 言 和 傳 道 書 的 寫 作 歸 功 於 希 西 家 兩 位 君 王 在 位 時 的 國 家 威 望 可 能 有 助 於 文 學 的 研 究 5. 三 十 章 1 節 至 33 節 有 關 亞 古 珥, 或 他 的 父 親 瑪 撒 的 雅 基, 或 另 外 兩 個 提 及 的 人 物 以 鐵 和 烏 甲 的 事 蹟, 我 們 都 無 從 稽 考 - 136 - 舊 約 導 論

根 據 創 世 記 二 十 五 章 14 節, 瑪 撒 是 以 實 瑪 利 的 十 二 位 族 長 之 一, 而 亞 古 珥 可 能 來 自 亞 拉 伯 北 部, 傳 統 上 這 一 區 以 其 智 慧 著 稱 他 所 使 用 的 模 式 : 有 三 樣, 連 共 有 四 樣 (30:18, 21, 29; 實 際 的 數 目 可 能 不 同 ), 可 能 源 於 智 慧 人 的 教 學 技 巧 ( 參 摩 1:3, 6, 9 等 ) 6. 三 十 一 章 1 至 9 節 本 段 的 作 者 利 慕 伊 勒 也 來 自 瑪 撒, 但 除 此 之 外, 我 們 便 對 他 一 無 所 知 箴 言 書 既 包 羅 一 些 以 色 列 以 外 的 智 慧 之 言, 可 見 王 國 時 期 的 智 慧 箴 言 有 國 際 性 的 聯 繫 7. 三 十 一 章 10 至 31 節 這 首 有 關 理 想 妻 子 出 色 的 離 合 文 體 詩 歌, 可 能 也 是 出 於 利 慕 伊 勒 的 手 筆 他 的 靈 感 可 能 來 自 母 親, 像 前 段 一 樣 然 而, 其 中 反 映 的 生 活 模 式 似 乎 跟 巴 勒 斯 坦 繁 盛 的 農 業 社 會 較 為 符 合, 而 跟 亞 拉 伯 人 的 遊 牧 或 半 遊 牧 社 會 則 沒 有 那 麼 符 合 因 此, 多 半 學 者 都 認 為 本 詩 是 由 無 名 氏 所 作 三. 寫 作 年 代 我 們 大 概 可 以 頗 有 把 握 地 說, 本 書 大 部 分 應 屬 所 羅 門 著 述 ( 約 主 前 970-930), 但 希 西 家 和 他 的 臣 民 對 此 書 之 貢 獻, 又 使 我 們 不 得 不 把 本 書 的 完 成 日 期 推 後 至 主 前 700 年 以 後, 而 書 中 又 包 含 一 些 非 以 色 列 人 的 寫 作, 如 亞 古 珥 和 利 慕 伊 勒, 著 作 年 代 更 適 合 在 被 擄 之 前, 因 為 當 時 有 較 廣 的 國 際 交 流, 被 擄 之 後 排 他 主 義 的 氣 氛 就 較 濃 大 概 最 後 那 首 涵 養 深 刻 的 離 合 體 詩 是 最 後 才 編 入 的, 但 並 沒 有 任 何 資 料 令 本 書 的 完 成 日 期 延 後 至 主 前 七 世 紀 早 期 以 後 在 拉 比 傳 統 中, 箴 言 一 直 都 是 跟 詩 篇 和 約 伯 記 一 起 歸 入 猶 太 正 典 的 第 三 部 分, 被 稱 為 文 集 或 著 作 雖 然 著 作 的 內 容 至 主 後 第 一 世 紀 末 才 正 式 被 官 方 權 威 訂 定, 但 他 們 似 乎 極 早 之 前 已 接 受 箴 言 是 出 於 神 的 默 示, 因 為 箴 言 早 已 包 括 在 主 要 的 希 臘 文 譯 本 七 十 士 譯 本 之 中 今 天 中 英 文 譯 本 裏 的 次 序 可 能 是 受 到 拉 比 傳 統 的 影 響, 拉 比 傳 統 把 約 伯 記 詩 篇 箴 言 分 別 與 摩 西 大 衛 和 希 西 家 連 繫 起 來 四. 背 景 箴 言 書 包 括 在 稱 為 智 慧 文 學 的 舊 約 文 集 裏 這 文 集 也 包 括 約 伯 記 傳 道 書 和 某 些 詩 篇 ( 例 : 詩 一, 三 十 七, 七 十 三, 一 一 九 篇 等 ) 箴 言 代 表 這 種 文 學 的 一 個 重 要 類 別 各 篇 箴 言 包 含 觀 察 敏 銳 一 針 見 血 和 實 用 的 智 慧, 涵 蓋 生 活 的 各 方 面 另 一 個 主 要 的 類 別 約 伯 記 和 傳 道 書, 則 以 獨 白 或 對 話 的 形 式, 思 考 一 個 重 要 的 問 題, 或 一 連 串 相 關 的 問 題 在 古 代 近 東 一 帶, 智 慧 原 本 是 與 各 種 技 能 手 藝 的 和 智 力 方 面 的 相 連 繫, 並 被 視 為 諸 神 所 賜 的 禮 物 後 來, 智 力 方 面 佔 了 重 要 地 位, 尤 其 在 宗 教 的 背 景 下, 在 魔 術 或 驅 魔 等 半 魔 法 的 技 巧 上 佔 有 重 要 位 置 在 道 德 方 面 也 有 所 發 展, 顯 示 人 相 信 生 活 的 素 質, 或 生 活 難 題 的 解 釋, 是 源 於 諸 神 上 述 提 及 的 兩 個 基 本 類 型 的 智 慧 文 學 現 今 仍 留 存 於 埃 及 迦 南 和 美 索 不 達 米 亞, 讓 我 們 可 以 從 這 背 景 中 研 究 希 伯 來 的 智 慧 文 學 然 而, 並 沒 有 盲 從 的 複 製 品, 希 伯 來 智 慧 文 學 的 精 神 明 顯 地 比 任 何 古 代 世 界 的 智 慧 文 學 更 高 超 原 因 主 要 在 於 以 色 列 人 有 極 強 的 宗 教 基 礎, 其 中 智 慧 的 入 門 是 敬 畏 耶 和 華 ( 箴 1:7) 在 摩 西 時 代, 以 色 列 在 歷 史 上 正 式 立 國, 那 時 世 上 已 有 個 別 或 群 體 的 智 慧 人 存 在 以 色 列 也 分 享 這 遺 產, 而 其 中 有 男 性 也 有 女 性, 以 下 的 人 物 就 是 其 中 的 例 證 : 聰 明 的 提 哥 亞 婦 人 和 伯 瑪 迦 的 亞 比 拉 婦 人 ( 撒 下 14:2,20:16), 以 及 軍 事 參 謀 亞 希 多 弗 和 戶 篩 ( 撒 下 15:12 31,16:15-19) 王 國 期 間 以 色 列 宗 教 的 制 度 建 立 後, 聖 所 中 出 現 了 3 類 事 奉 人 員 : 祭 司 基 於 摩 西 律 法 或 藉 著 神 的 聖 諭, 即 烏 陵 和 土 明 ( 申 33:8-11) 顯 明 神 的 旨 意 ; 祭 儀 先 知 自 稱 透 過 直 接 的 神 諭 或 異 夢 ( 耶 23:21-32) 宣 告 神 的 旨 意, 他 們 常 與 寫 正 典 的 先 知 不 和 ; 以 及 智 慧 人 把 律 法 應 用 於 日 常 生 活 的 細 節 和 困 難 上 以 賽 亞 書 二 十 九 章 14 節 耶 利 米 書 八 章 9 節 和 十 八 章 18 節 等 經 文, 顯 示 這 些 智 慧 人 於 主 前 第 八 和 第 七 世 紀 在 猶 大 工 作 他 們 從 早 期 的 世 俗 顧 問 轉 為 宗 教 上 的 事 奉 人 員, 無 疑 是 因 為 以 色 列 宗 教 已 愈 來 愈 跟 生 活 各 方 面 結 合 箴 言 是 智 慧 人 的 精 萃, 而 其 中 所 宣 揚 的 正 直 勤 奮 誠 實 和 自 制 的 生 活, 成 為 了 一 種 道 德 標 準, 這 標 準 正 好 與 它 所 根 據 的 律 法 看 齊 很 可 能 有 些 箴 言 在 智 慧 人 出 現 之 前 已 存 在 許 多 社 群 都 會 收 集 自 己 一 些 表 達 實 用 智 慧 簡 短 精 警 的 諺 語, 並 形 成 一 個 原 始 哲 學 的 儲 藏 庫 所 羅 門 為 以 色 列 的 箴 言 定 形 的 工 作 ( 王 上 4:32), 上 文 已 提 及 希 伯 來 詩 歌 的 對 句 形 式 第 二 句 以 強 烈 的 對 照 ( 廣 見 於 箴 十 至 十 五 章 ) 或 進 一 步 的 支 持 ( 即 同 義 平 行 句, 如 十 六 至 - 137 - 舊 約 導 論

二 十 二 章 ) 是 寫 作 箴 言 的 理 想 技 巧 智 慧 人 出 現 的 時 候, 這 種 流 行 的 智 慧 話 就 成 為 他 們 的 資 料 之 一 若 有 人 認 為 箴 言 的 智 慧 既 非 宗 教 性, 又 與 舊 約 其 他 部 分 的 精 神 不 協 調, 在 此 必 須 指 出, 箴 言 是 不 可 孤 立 來 看 的 整 個 智 慧 文 學 的 運 動 是 立 於 以 色 列 以 歷 史 為 依 歸 之 信 仰 根 基 上, 而 把 箴 言 併 入 以 色 列 的 宗 教 生 活, 並 最 後 併 入 聖 經 中, 證 實 了 日 常 生 活 的 操 守 和 人 際 關 係, 是 以 色 列 的 神 所 關 心 的 事 也 是 我 們 所 關 心 的 事 智 慧 文 學 有 時 會 把 智 慧 人 格 化, 箴 言 八 章 1 節 至 九 章 6 節 是 一 個 很 好 的 例 子 雖 然 下 文 會 更 詳 細 地 處 理 這 段 經 文, 但 在 此 我 們 可 提 出 一 點 : 有 些 學 者 有 鑑 於 這 段 中 擬 人 法 的 運 用, 而 把 寫 作 年 代 推 後 他 們 處 理 其 他 經 文 如 約 伯 記 二 十 八 章 也 是 一 樣, 因 為 他 們 認 為 這 些 經 文 是 受 到 波 斯 和 希 臘 文 化 的 影 響 這 種 見 解 是 不 必 要 的, 因 為 把 真 理 和 正 義 等 品 德 人 格 化, 在 所 羅 門 以 前 最 少 1,000 年 的 古 代 近 東 作 品 已 有 出 現 智 慧 是 埃 及 和 米 所 波 大 米 諸 神 的 屬 性, 當 然 會 是 人 格 化 的 好 對 象 但 八 章 1 節 至 九 章 6 節 的 真 正 意 義 必 須 跟 淫 婦 及 上 下 各 段 (7:1-27,9:13-18) 一 起 考 慮, 而 不 能 孤 立 來 看 五. 寫 作 目 的 和 神 學 教 導 宗 教 與 日 常 生 活 之 密 切 關 係 雖 然 箴 言 普 遍 的 色 彩 是 理 性 的, 但 全 書 仍 強 調 敬 畏 和 信 靠 耶 和 華 的 重 要 性 (1:7,2:5,3:7,8:13 等 ) 敬 畏 耶 和 華 是 舊 約 對 宗 教 的 一 個 主 要 的 定 義, 另 一 個 是 認 識 神, 特 別 在 何 西 阿 書 和 耶 利 米 書 中 被 強 調 ( 何 4:1; 耶 9:24) 這 兩 定 義 都 在 箴 言 二 章 5 節 和 九 章 10 節 平 行 地 出 現 宗 教 與 俗 世 之 間 絕 對 沒 有 不 能 連 接 的 鴻 溝, 箴 言 指 出 人 整 個 生 命 若 在 神 的 操 縱 之 下, 便 會 有 尊 貴 的 性 情, 以 及 和 諧 快 樂 的 家 庭 若 把 道 德 成 分 從 貫 徹 全 書 的 宗 教 基 礎 中 分 割 出 來, 危 險 便 會 產 生 ; 快 樂 和 成 功 的 追 尋 都 變 得 自 私, 而 最 終 是 弄 巧 反 拙 的 六. 箴 言 和 先 知 運 動 箴 言 和 先 知 有 許 多 相 似 的 地 方, 包 括 : 實 際 的 現 實 主 義 ; 為 窮 人 和 被 欺 壓 者 伸 張 正 義 ( 例 :14:31); 領 悟 到 獻 祭 離 了 道 德 是 無 效 的 (15:8,21:27); 以 及 對 個 人 操 守 的 強 調, 這 方 面 在 聖 約 群 體 強 烈 的 集 體 認 同 中 有 時 被 忽 略 耶 利 米 和 以 西 結 尤 其 強 烈 地 重 申 個 人 責 任 的 主 題 ( 耶 31:29 30; 結 十 八 ) 但 箴 言 有 一 個 主 要 的 分 別, 也 可 見 於 其 他 聖 經 的 智 慧 文 學, 那 就 是 沒 有 清 楚 提 及 以 色 列 蒙 揀 選 和 與 神 建 立 聖 約 關 係 的 歷 史, 這 是 被 擄 前 之 偉 大 先 知 們 一 致 呼 籲 的 事 實 同 樣 地, 箴 言 也 沒 有 提 到 耶 路 撒 冷 及 其 君 王 之 聖 殿 神 學, 縱 使 智 慧 運 動 尤 其 箴 言 中 所 反 映 的 是 在 大 衛 王 國 的 贊 助 下 興 盛 的, 其 原 因 上 文 已 稍 有 提 及 ; 因 為 智 慧 運 動 的 發 展 是 基 於 那 已 建 立 好 的 約 民 基 礎 上, 雖 然 如 此, 全 書 沒 有 明 顯 地 論 及 這 些 基 本 事 實, 是 很 值 得 注 意 的 甚 至 以 色 列 一 名 也 沒 有 出 現 過 ; 這 現 象 支 持 了 箴 言 是 古 代 社 會 中 最 清 晰 和 內 容 最 豐 富 的 普 世 實 用 倫 理 手 冊 的 觀 點 一 個 活 在 那 時 代 受 過 教 育 的 埃 及 人, 會 覺 得 箴 言 是 容 易 瞭 解 和 能 夠 提 升 人 心 靈 的 著 作 雖 然 這 本 書 的 主 要 寫 作 目 的 不 是 為 重 視 道 德 的 非 基 督 徒 而 寫, 但 對 他 們 來 說, 箴 言 仍 有 很 大 的 吸 引 力 七. 箴 言 和 歷 史 書 箴 言 與 歷 史 書 均 強 調 報 應 與 懲 罰 (2:22,3:9 10,10:27-30), 而 這 點 有 時 稱 為 申 命 記 式, 因 為 在 申 命 記 ( 例 : 第 二 十 八 章 ) 中, 有 最 清 楚 的 陳 述 這 教 義 有 時 會 被 曲 解 為 一 個 不 變 的 公 式 : 義 人 常 得 獎 賞, 惡 人 常 遭 懲 罰 ; 約 伯 與 耶 利 米 對 此 提 出 了 強 烈 的 抗 議 這 看 法 也 可 導 致 假 冒 為 善 和 只 顧 自 己 利 益 的 行 徑 ; 我 希 望 得 著 祝 福 ( 例 : 箴 3:9 10), 因 此 我 在 十 分 一 的 奉 獻 上 尊 重 神 這 種 以 外 表 的 行 為 代 替 內 心 應 有 的 愛 感 謝 和 信 心, 經 常 是 以 色 列 那 禮 儀 化 的 宗 教 被 咒 詛 的 原 因 然 而, 這 原 則 本 身 那 些 尊 敬 神 又 在 生 活 上 服 從 祂 和 祂 的 律 法 的 人, 往 往 是 那 些 蒙 神 祝 福 ( 不 一 定 是 物 質 方 面 ) 的 人 完 全 是 合 乎 聖 經 的, 而 我 們 不 可 因 後 人 的 曲 解 而 歸 罪 於 箴 言 的 作 者 後 期 的 智 慧 文 學 作 者 修 改 了 這 觀 點, 指 出 昭 雪 或 懲 罰 不 必 是 今 生 的, 他 們 的 信 心 伸 展 至 來 世 最 後 的 審 判 ( 例 : 伯 19:25-27; 傳 3:17,12:14; 但 12:2 3) 八. 題 到 有 關 神 箴 言 雖 少 直 接 提 到 神, 但 本 書 開 頭 (1:2-6) 便 清 楚 指 出, 智 慧 使 人 有 智 慧 能 處 事 公 平 正 直, 生 活 有 知 識 謀 略, 是 神 給 人 的 恩 惠 賜 知 慧 的 神 儘 管 不 隨 時 隨 刻 參 與 干 預 人 的 生 活, 但 祂 無 時 無 不 在 暗 中 看 顧 (5:21;15:3) 祂 造 人 又 造 世 界, 給 了 人 生 活 和 生 命 的 規 律 (16:4,33), 給 了 宇 宙 運 作 的 軌 道 和 秩 序 (8:22-31) 尊 敬 神, 領 受 祂 的 訓 誨, 行 在 祂 的 道 路 上, 專 心 信 靠 祂, 是 得 智 慧 的 首 要 原 則 (1:7) 敬 畏 神 才 能 深 入 認 識 神 (2:5), 和 神 保 持 親 密 的 關 係 (3:32), 這 是 智 慧 的 頂 峰, 人 生 的 極 致 要 做 到 必 須 靠 信 心 (3:5-7) 人 的 籌 謀, 物 質 的 力 - 138 - 舊 約 導 論

量, 對 人 的 倚 靠, 都 必 歸 於 無 有, 只 有 相 信 並 倚 靠 神 才 能 立 定 (19:21;21;31;29:25) 這 些 都 是 信 人 的 功 課 (22:19) 這 信 心 建 立 在 神 的 應 許 和 人 與 神 的 闔 係 上 神 作 我 們 的 父, 我 們 是 祂 的 兒 女, 神 是 我 的 神 (30:7-9) 九. 內 容 提 要 智 慧 運 動 ( 一 章 1 至 7 節 ) 智 慧 運 動 的 目 的 說 明 以 色 列 的 智 慧 運 動 之 目 的, 而 第 2 3 節 一 部 分 提 及 如 何 在 任 何 處 境 中 行 事, 可 說 是 全 書 的 副 題 有 關 本 段 的 作 者 問 題 已 在 上 文 討 論 過, 但 這 段 經 文 確 實 沒 有 甚 麼 地 方 違 背 所 羅 門 為 作 者 的 說 法 在 所 羅 門 執 政 早 期, 他 極 其 渴 望 得 著 智 慧, 以 致 可 正 確 地 治 理 百 姓 ( 王 上 三 7-9), 而 本 段 也 有 一 個 熱 切 的 期 望, 期 望 他 的 臣 民 也 對 智 慧 有 所 認 識 第 1 至 6 節 在 希 伯 來 原 文 是 一 個 句 子, 而 其 中 至 少 包 括 有 11 個 不 同 層 面 的 智 慧 第 一 個 智 慧 在 箴 言 中 出 現 了 37 次, 而 所 指 的 是 有 教 養 有 技 巧 地 運 用 知 識 一 個 人 只 有 首 先 信 靠 和 尊 敬 耶 和 華, 才 可 進 入 智 慧 之 中 道 德 並 不 是 因 處 境 而 變 換 的, 而 它 本 身 也 不 是 絕 對 的 ; 道 德 需 要 有 一 個 不 變 的 據 點, 而 這 據 點 只 能 在 神 裏 面 找 得 到 研 究 個 別 的 箴 言 時 其 中 許 多 是 有 關 日 常 生 活 的 我 們 必 須 緊 記, 道 德 生 活 的 基 礎 在 卷 首 一 開 始 便 已 清 楚 表 明 了 有 關 智 慧 的 教 訓 一 章 8 節 至 九 章 18 節 由 13 個 有 關 智 慧 的 獨 特 教 訓 所 組 成, 其 中 多 半 以 我 兒 或 類 似 的 稱 謂 引 入 最 後 一 個 教 訓 ( 八 1 至 九 18) 是 由 智 慧 本 身 說 出 的 這 方 法 顯 示 一 種 師 徒 間 溫 暖 和 個 人 的 關 係, 而 在 古 代 近 東 一 帶, 師 徒 全 都 是 男 性 在 埃 及 和 米 所 波 大 米 的 智 慧 文 學 中 也 有 類 似 的 風 格, 所 羅 門 可 能 就 是 採 用 了 這 種 風 格, 他 在 早 年 謙 卑 和 敬 畏 神, 並 關 心 國 家 的 利 益 時, 可 能 曾 是 一 位 最 優 越 的 教 師 1. 教 訓 一 (1:8-33) 遠 避 惡 人 這 裏 有 3 種 聲 音 : 有 些 人 似 是 而 非 地 應 許, 憑 暴 力 必 可 得 著 快 速 的 收 穫 (10 至 14 節 ); 聰 明 人 自 己 (15 至 19 節 ) 加 強 雙 親 多 年 來 不 厭 其 煩 的 勸 導 (8 至 9 節 ), 主 張 與 喜 用 暴 力 的 人 劃 清 界 線, 因 為 他 們 自 己 也 難 免 承 受 暴 力 的 惡 果 ; 最 後 智 慧 出 來 說 話 (20 至 33 節 ) 其 發 言 不 是 祕 密 的, 而 是 公 開 的 她 來 是 要 施 予, 而 非 不 擇 手 段 的 榨 取, 她 賜 下 自 己 智 慧 的 靈 ( 第 23 節 ) 悲 哀 的 是, 以 色 列 拒 絕 了 智 慧 柔 和 的 勸 說 和 眾 先 知 直 率 的 責 備, 耶 和 華 如 此 說 一 語 帶 出 了 那 不 能 逃 避 的 審 判 (29 至 33 節 ) 2. 教 訓 二 (2:1-22) 智 慧 的 獎 賞 雖 然 智 慧 最 後 是 神 的 賞 賜 ( 第 6 節 ), 但 人 必 須 熱 切 地 尋 求 智 慧 ; 像 詩 人 一 樣 (2 至 4 節 ; 參 詩 六 十 三 1) 這 裏 並 沒 有 矛 盾, 只 是 顯 出 一 個 似 非 而 是 的 事 實 : 神 的 禮 物 不 會 輕 率 地 施 予, 而 只 會 施 予 那 些 因 心 靈 渴 慕 而 配 得 的 人 經 文 概 述 智 慧 的 利 益 (7 至 22 節 ) 有 反 面 和 正 面 物 質 和 精 神 兩 方 面 在 這 裏 首 次 提 及 與 淫 婦 相 交 的 危 險 (16 至 19 節 ), 這 是 箴 言 書 中 經 常 出 現 的 題 目 3. 教 訓 三 (3:1-10) 全 然 信 靠 神 必 得 獎 賞 猶 太 人 經 常 被 引 誘 以 外 表 的 宗 教 表 現 來 獲 取 神 的 祝 福, 正 如 上 文 所 說, 第 9 10 兩 節 是 可 以 這 樣 被 曲 解 的 然 而, 整 段 經 文 是 強 調 神 要 求 人 心 裏 的 忠 誠 和 順 服 (1 至 8 節 ) 以 神 為 首 (6 節 ) 是 基 本 的 要 求, 一 個 人 或 國 家 若 不 能 以 神 為 首, 便 是 貧 窮 ( 參 該 1:1-11) 4. 教 訓 四 (3:11-20) 管 教 這 是 箴 言 後 段 其 中 一 個 重 要 的 主 題, 包 括 在 父 子 關 係 中 反 映 神 人 的 關 係 (11 12 節 ; 參 來 12:5-11) 不 時 所 需 要 的 懲 罰 這 段 另 一 個 主 題 是 對 智 慧 的 讚 美 及 智 慧 所 賜 下 的 益 處, 作 為 八 章 11 至 32 節 的 前 奏, 並 預 示 了 基 督 本 身 的 位 格 與 工 作 5. 教 訓 五 (3:21-35) 智 慧 和 謀 略 這 雙 重 目 標 ( 第 21 節 ) 可 帶 來 平 安 (23 至 26 節 ) 和 防 止 一 些 不 智 之 舉 (27 至 32 節 ) 但 最 根 本 的 平 安 可 見 於 第 26 節 : 耶 和 華 是 你 所 倚 靠 的 6. 教 訓 六 (4:1-9) 訓 誨 者 訓 誨 者 在 這 裏 作 了 一 個 見 證, 說 他 自 己 是 從 前 人 累 積 的 經 驗 中 取 得 智 慧 (1 至 6 節 ) 他 又 強 調 決 心, 指 出 人 要 一 心 堅 決 以 取 得 智 慧 為 目 標, 第 5 7 至 9 各 節 的 動 詞 都 顯 示 了 這 點 7. 教 訓 七 (4:10-19) 人 必 須 決 心 遠 離 惡 人 和 惡 行 (14 至 17 節 ) 留 意 經 文 把 義 人 和 惡 人 的 路 描 寫 得 十 分 生 動, 前 者 是 美 麗 的, 後 者 是 可 怕 的 (18 19 節 ) - 139 - 舊 約 導 論

8. 教 訓 八 (4:20-27) 專 心 尋 求 公 義 和 遠 避 邪 惡 ( 參 帖 前 5:22) 這 包 括 了 聆 聽 ( 第 20 節 ) 記 憶 ( 第 21 節 ) 心 到 (21 23 節 ) 眼 到 ( 第 25 節 ), 以 及 意 志 堅 定 (26 27 節 ) 意 思 就 是 全 然 向 神 委 身 9. 教 訓 九 (5:1-23) 經 文 以 率 直 而 不 可 能 被 誤 解 的 言 詞, 強 調 與 妓 女 行 淫 的 危 險 和 忠 於 婚 姻 關 係 的 智 慧 在 兩 性 關 係 之 中, 並 沒 有 純 粹 私 人 的 道 德 ; 其 他 人 必 被 牽 涉 在 內, 而 神 也 不 只 是 一 個 關 心 事 態 的 旁 觀 者 ( 第 21 節 ) 雖 然 當 時 在 法 律 上, 賣 淫 者 必 須 處 死 ( 申 二 十 二 20-24), 但 顯 然 當 時 的 賣 淫 業 十 分 盛 行 10. 教 訓 十 (6:1-19) 首 先 經 文 直 接 提 醒 讀 者 要 避 免 輕 率 地 立 誓 (1 至 5 節 ), 若 已 經 這 樣 做, 明 智 的 解 決 方 法 是 放 下 自 尊, 並 盡 快 脫 離 第 二 個 教 訓 是 學 效 螞 蟻 勤 奮 地 為 未 來 的 需 要 作 準 備 (6 至 11 節 ), 正 好 給 後 面 的 懶 惰 人 (22:13, 26:13-16) 作 一 個 對 照 第 三 個 教 訓 詳 細 地 描 述 了 狡 黠 欺 人 的 騙 子, 他 們 若 遭 反 對, 便 會 變 得 暴 戾 (12 至 19 節 ) 我 們 必 須 遠 離 這 種 人 11. 教 訓 十 一 (6:20-35) 返 回 不 合 法 之 性 關 係 這 課 題 上, 顯 出 神 對 此 罪 所 抱 持 的 態 度, 受 害 的 丈 夫 也 必 與 姦 夫 對 抗 到 底 (33 至 35 節 ), 而 通 姦 者 必 徹 底 地 遭 毀 滅 (26 至 32 節 ) 兒 女 若 把 父 母 長 久 的 教 訓 存 記 在 心, 父 母 必 感 到 快 樂 (20 至 24 節 ) 12. 教 訓 十 二 (7:1-27) 生 動 地 說 明 妓 女 的 詭 計 她 所 提 供 的 歡 樂 似 乎 十 分 吸 引, 並 充 滿 冒 險 的 成 分, 但 事 實 上, 這 種 晚 間 的 豔 遇 只 是 一 條 陰 間 之 路 ( 第 27 節 ) 作 者 大 膽 地 維 護 那 眾 人 的 情 人 ; 智 慧 的 言 語 神 的 誡 命 可 保 守 她 的 愛 人 在 試 探 中 避 免 犯 罪 ( 詩 119:9) 13. 教 訓 十 三 (8:1-9:18) 智 慧 直 接 的 呼 籲 對 照 著 第 七 章 那 口 甜 舌 滑 極 盡 誘 惑 之 能 事 的 淫 婦, 和 九 章 13 至 18 節 那 厚 著 臉 皮, 高 聲 地 滔 滔 雄 辯 的 妓 女, 這 裏 有 兩 幅 關 乎 智 慧 的 圖 畫, 是 相 輔 相 成 的 第 一 幅 在 八 章 1 至 36 節, 那 是 舊 約 使 用 擬 人 法 的 顯 著 例 子 智 慧 所 尋 求 的, 並 非 一 人 的 滅 亡, 而 是 眾 人 的 福 利, 因 此 她 常 到 最 繁 忙 的 地 區 來 發 出 她 普 世 性 的 呼 籲 (1 至 5 節 ) 智 慧 與 誠 實, 正 直 與 坦 白 是 不 可 分 割 的 (6 至 13 節 ) 此 外, 還 強 調 了 尋 求 智 慧 而 得 的 福 氣 (14 至 21 節 ); 君 王 審 判 官 和 首 領 都 倚 靠 智 慧, 而 智 慧 賜 給 追 隨 者 的 禮 物 就 是 人 最 想 望 得 到 的 成 就 第 22 至 31 節 實 際 上 是 神 學 上 對 智 慧 之 超 越 性 的 解 說, 顯 出 她 與 神 創 造 工 作 的 密 切 關 係 當 然 許 多 基 督 徒 都 從 這 幾 節 經 文 中 看 出 要 來 的 基 督 新 約 認 為 基 督 是 兩 個 重 要 宗 教 問 題 的 答 案, 這 兩 個 問 題 是 : 神 如 何 接 觸 人 類, 及 神 如 何 創 造 世 界? 這 裏 的 答 案 是 藉 著 智 慧 這 種 關 係 可 帶 至 下 一 段 落 (33 至 36 節 ), 智 慧 在 那 裏 像 新 約 的 基 督 一 樣, 是 那 唯 一 絕 對 重 要 和 眾 望 所 歸 的 因 此, 在 這 一 章 裏, 智 慧 得 著 了 淋 漓 盡 致 的 表 達 然 而, 她 又 返 回 現 實, 呼 籲 那 站 在 人 性 十 字 路 口 上 的 人 類, 而 她 明 顯 地 是 至 高 的 善, 從 她 傾 流 出 一 切 價 值 和 渴 望 藉 著 智 慧, 神 和 祂 的 法 則 是 伸 手 可 及 的, 跟 被 擄 後 期 的 祭 司 思 想 和 啟 示 文 學 之 趨 向 很 不 相 同, 後 者 使 神 變 得 高 不 可 攀 在 第 二 幅 圖 畫 中 (9:1-6), 智 慧 被 看 為 一 位 仁 慈 而 慷 慨 的 主 人, 她 擺 設 了 使 人 得 著 生 命 的 筵 席 ( 比 較 主 耶 穌 的 比 喻, 路 14:15-24) 13 至 18 節 再 跟 愚 昧 的 婦 人 作 對 比, 尖 銳 地 指 出 愚 昧 婦 人 的 客 人 最 終 要 落 在 陰 間 在 上 述 兩 幅 圖 畫 之 間, 是 一 連 串 對 比 聰 明 人 與 愚 昧 人 的 雋 語 (7 至 12 節 ), 聰 明 人 在 愚 昧 人 的 相 對 下 是 十 分 受 教 的 這 裏 並 再 一 次 清 楚 指 出 生 命 的 真 正 基 礎 是 甚 麼 ( 第 10 節 ) 所 羅 門 的 箴 言 十 章 1 節 至 二 十 二 章 16 節 這 是 所 羅 門 的 箴 言 集 這 部 分 的 375 句 箴 言 可 能 是 從 所 羅 門 那 三 千 箴 言 ( 王 上 4:32) 中 挑 選 出 來 的 每 一 節 是 一 個 單 元, 而 每 一 節 的 兩 個 句 子 都 互 相 對 照 或 比 較 其 中 有 一 些 重 複 的 ( 例 :14:12,16:25), 這 種 情 況 在 這 類 龐 大 的 文 集 中 幾 乎 是 無 可 避 免 的 每 一 句 諺 語 都 是 合 乎 情 理 的 人 生 體 驗, 但 我 們 必 須 容 許 有 程 度 上 的 高 下 ; 其 中 有 些 是 頗 為 日 常 化 的, 跟 世 上 的 智 慧 接 近, 但 大 致 上 來 說, 這 些 箴 言 提 供 了 一 個 神 所 認 可 的 日 常 生 活 的 指 引 在 此 必 須 再 次 強 調, 那 基 於 律 法 和 聖 約 關 係 的 宗 教 生 活 是 已 經 假 設 存 在, 因 此 這 些 箴 言 在 神 學 上 之 重 要 性 只 是 很 小, 只 顯 示 神 非 常 關 心 人 類 生 活 中 極 微 小 的 細 節, 而 宗 教 問 題 也 並 非 完 全 被 忽 視 ( 例 : 10:27 29,14:27,15:16 33,18:10) 這 部 分 箴 言 要 慢 慢 咀 嚼, 每 一 節 都 要 求 我 們 停 下 來, 讓 其 要 點 滲 進 腦 海 中 - 140 - 舊 約 導 論

箴 言 一 詞 本 身 的 意 義 在 希 伯 來 文 中 是 多 方 面 的 這 詞 出 現 於 巴 蘭 的 信 息 ( 民 23:7) 和 約 伯 的 自 辯 ( 伯 27:1-29:1); 在 詩 篇 四 十 四 篇 14 節 譯 為 笑 談, 而 在 以 賽 亞 書 十 四 章 4 節 則 有 嘲 弄 的 含 義 在 箴 言 書 中, 它 是 藉 著 例 子 警 告 或 訓 誡 的 形 式, 以 矚 目 警 句 式 的 文 學 手 法, 來 表 達 某 層 面 的 實 用 智 慧 由 於 各 句 箴 言 並 沒 有 系 統 性 的 編 排, 所 以 研 究 這 部 分 的 有 效 方 法 是 考 究 其 中 重 要 的 主 題, 在 每 一 課 題 下 收 集 所 有 有 關 經 文 箴 言 書 有 以 下 多 個 重 要 的 主 題 : 1. 義 人 的 獎 賞 與 惡 人 的 結 局 (10:2 7 16 27-30,11:3-9) 2. 愚 昧 人 3 個 譯 作 愚 昧 人 的 希 伯 來 詞 語 都 有 頑 固 反 叛 和 愚 蠢 的 意 思, 因 此 這 些 希 伯 來 文 也 常 譯 作 背 叛 者 愚 昧 人 是 父 母 的 悲 哀, 也 是 社 會 的 威 脅 他 是 完 全 不 可 理 喻 的, 而 他 那 放 縱 的 言 詞 則 造 成 無 數 的 傷 害 對 愚 昧 人 來 說, 改 過 是 無 意 義 的, 他 是 完 全 沒 有 希 望 的 3. 單 純 的 人 這 是 指 中 立 的 大 多 數 人, 既 不 是 愚 昧 人, 也 不 列 於 智 慧 人 之 中, 他 們 願 意 接 受 智 慧 之 導 師 的 諄 諄 善 誘 本 段 經 文 的 對 象 主 要 是 這 一 群 人, 而 不 是 那 些 有 智 慧 和 精 明 的, 因 為 他 們 已 經 畢 業 了 4. 作 者 常 把 懶 惰 人 與 勤 勞 的 人 作 一 對 照 ( 例 :10:4 5), 並 且 對 懶 惰 人 的 冷 漠 和 無 力 的 藉 口 加 以 挖 苦 5. 言 語 的 力 量 言 語 能 傷 害 人 也 能 醫 治 人 (12:18) 第 十 二 章 強 調 誠 實 話 的 重 要, 並 把 它 與 欺 詐 和 輕 率 的 話 作 一 對 照 ( 例 :12:6 13 14 17 19 22) 6. 智 慧 必 然 是 一 個 重 複 出 現 的 主 題 第 十 三 章 顯 示 智 慧 怎 樣 由 父 母 ( 第 1 節 ) 聖 經 ( 第 13 節 ) 智 慧 人 ( 第 14 節 ) 和 良 友 ( 第 20 節 ) 而 來 7. 公 義 強 調 公 義 是 回 應 偉 大 的 先 知, 也 無 疑 是 反 映 了 當 代 的 情 況 作 者 特 別 譴 責 賄 賂 的 行 為 (17:8 23, 18:16), 以 及 作 假 見 證 的 人 (19:5 9 28), 虛 心 坦 蕩 的 人 則 被 讚 賞 (18:17) 8. 鄰 舍 之 誼 經 文 常 提 到 好 景 時 的 酒 肉 朋 友 ( 例 :19:4 6 7), 並 把 他 們 與 堅 貞 忠 心 的 真 朋 友 相 比 (17:17,18:24) 9. 經 文 從 不 同 角 度 談 及 富 裕 與 貧 窮, 但 常 強 調 道 德 和 靈 性 方 面 的 富 裕, 而 不 只 談 及 物 質 方 面 的 豐 富 ( 例 :21:6, 22:1 4) 作 者 常 要 求 人 關 懷 貧 窮 人 (21:13), 並 且 要 出 於 崇 高 的 動 機 (22:2) 10. 家 庭 生 活 經 文 展 示 一 幅 理 想 家 庭 的 誘 人 圖 畫, 其 中 有 勤 勞 的 丈 夫, 一 位 善 解 人 意 的 妻 子 那 是 丈 夫 的 祝 福 (14:4,14:1,18:22,19:14), 以 及 聽 話 的 兒 女, 必 要 時 父 母 會 用 懲 罰 來 管 教 (13:24,19:18,23:13 14) 二 十 二 章 17 節 至 二 十 四 章 22 節 是 更 多 關 乎 智 慧 的 忠 告 雖 然 所 談 及 的 課 題 與 大 致 的 風 格 都 保 持 不 變, 但 這 部 分 的 箴 言 一 般 都 比 較 長, 而 且 顯 然 是 把 同 一 主 題 下 的 箴 言 組 合 起 來, 如 酗 酒 的 危 險 (23:29-35) 就 是 一 個 例 子 本 段 編 者 的 宗 教 動 機 是 明 顯 的 ; 他 明 說 是 為 了 使 人 可 以 倚 靠 耶 和 華 (22:19) 至 於 這 段 與 埃 及 的 智 慧 書 阿 曼 尼 摩 比 箴 言 的 關 係, 上 文 已 有 討 論 ; 埃 及 文 的 版 本 較 長, 並 包 括 許 多 箴 言 書 以 外 的 句 子 二 十 四 章 23 至 34 節 是 附 加 的 箴 言 這 一 段 可 以 看 為 前 一 段 的 補 充, 論 及 公 義 智 慧 的 商 業 政 策 毀 謗 與 懶 惰 等 題 目 關 乎 懶 惰 人 的 田 地 那 段 幽 默 而 尖 銳 的 箴 言, 是 全 書 最 長 的 二 十 五 章 1 節 至 二 十 九 章 27 節 是 附 加 的 所 羅 門 箴 言 希 西 家 ( 主 前 715-686) 的 助 手 從 許 多 不 包 括 在 主 要 箴 言 集 (10:1-22:16) 的 所 羅 門 箴 言 中, 挑 選 和 編 成 了 另 一 組 所 羅 門 箴 言 這 裏 也 有 刻 意 把 相 關 的 箴 言 組 合 起 來 的 痕 跡, 如 君 王 的 位 置 (25:2-7) 不 智 慧 的 訴 訟 (25:8-10) 愚 昧 人 (26:1-12) 懶 惰 人 (26:13-16) 惹 麻 煩 的 人 (26:17-27) 等 亞 古 珥 智 慧 之 言 三 十 章 1 至 33 節 是 亞 古 珥 的 智 慧 之 言 亞 古 珥 的 引 言 (1-4 節 ) 清 楚 顯 出 智 慧 人 在 全 智 之 神 面 前 的 卑 微, 這 段 經 文 與 約 伯 記 三 十 八 至 三 十 九 章 平 行 亞 古 珥 的 教 學 法 顯 然 是 把 論 題 中 許 多 例 子 擺 在 學 生 面 前, 他 用 兩 三 四 的 表 達 方 法, 顯 示 那 並 非 一 個 完 整 的 目 錄, 鼓 勵 學 生 從 自 己 的 經 驗 中 找 出 更 多 的 表 列 亞 古 珥 顯 然 與 生 活 各 個 層 面 都 有 密 切 和 敏 銳 的 接 觸 - 141 - 舊 約 導 論

利 慕 伊 勒 智 慧 之 言 三 十 一 章 1 至 9 節 是 利 慕 伊 勒 源 於 其 母 的 智 慧 之 言 再 一 次 談 及 男 女 關 係 醉 酒 的 危 險, 以 及 為 貧 苦 和 受 欺 壓 的 人 伸 張 正 義 利 慕 伊 勒 的 名 原 意 是 屬 乎 神, 這 名 字 可 能 讓 我 們 更 進 一 步 瞭 解 他 的 母 親 才 德 婦 人 三 十 一 章 10 至 31 節 論 及 才 德 的 婦 人 這 首 詩 可 能 是 由 無 名 氏 所 作, 詩 中 每 一 句 以 一 個 希 伯 來 字 母 來 開 始, 並 且 順 序 排 列 ; 這 方 法 常 表 示 完 全 的 意 思 箴 言 書 談 及 淫 婦 時 是 絕 不 留 情 的, 但 來 到 本 書 的 結 尾, 它 提 供 了 一 幅 相 反 的 清 新 的 圖 畫, 其 中 描 述 一 位 有 教 養 的 富 足 的 家 庭 主 婦 和 母 親, 讓 我 們 一 新 耳 目, 看 見 當 時 生 活 的 其 他 層 面 正 如 書 中 其 他 部 分 所 說 明 的, 賢 婦 基 於 敬 畏 神 ( 第 30 節 ) 而 產 生 各 種 美 德, 包 括 可 靠 ( 第 11 節 ) 能 幹 (13-19 24 27 各 節 ) 善 心 (19 20 節 ) 有 遠 見 (21 25 節 ) 有 智 慧 和 仁 慈 (26 節 ) 十. 箴 言 內 之 五 門 中 心 敬 畏 神 ( 對 神 ) 修 己 ( 對 己 ) 愛 人 ( 對 人 ) 齊 家 ( 對 家 ) 治 國 ( 對 國 ) 1:7 3:5-8:11 8:12-36 9:10 10:22,27 11:20 15:3,8,33 16:2-7 17:3,15 20:24 22:4,19 28:5 29:26 30:5,6 2:1-12 3:13,17 4:11-18 10:14,19,30 11:1,3,6,12-13,17-21,30-31 12:7,13-14,16-18,22 13:3,22-23 14:11,17,19,25,29,30,32 15:1,18,28 16:32 17:27-28 18:4,6-8,21 19:5,9,11,28 22:1,2,3, 24,25 24:19-20 25:18,28 27:1-2 29:22 3:27-28 10:12 11:24-25 14:21-31 16:24 17:5,13 19:17 21:13 22:9,22-23 28:3,8,27 29:5,7 1:8 3:33 6:20-23 10:1 11:29 12:4 13:24 14:1,26 15:20 17:25 18:22 19:13-14,26 20:7,20 21:9,19 22:6 23:13-15 25:15-16,1920,24-25 27:11,15-16 29:3,15,17 31:10,31 11:11,14 14:28,34,35 16:10,12, 13-15 17:23 18:5 19:12 20:8,26,28 22:8,11 28:2,4,9,15-16 29:2,4,12,14,16,18 31:8-9 - 142 - 舊 約 導 論

十 一. 圖 析 序 言 箴 言 附 言 主 旨 1 上 1 下 - 29 30-31 所 羅 門 的 箴 言 集 第 一 集 第 二 集 第 三 集 第 四 集 亞 古 珥 之 言 利 慕 伊 勒 王 之 言 主 題 十 三 篇 訓 誨 : 智 慧 的 真 善 美 各 類 訓 誨 : 勸 修 德 行 善 六 篇 訓 誨 : 生 活 行 為 之 節 制 1:1-6 1:7 1:8-9: 10-22:16 22:17-24 25:-29: 30 31:1-9 31:10-31 各 類 訓 誨 : 智 慧 與 愚 昧 對 比 人 與 動 物 之 妙 賢 母 詞 主 題 主 題 釋 明 附 錄 賢 妻 頌 十 二. 箴 言 與 新 約 新 約 作 者 常 常 引 用 箴 言 來 支 援 他 們 的 教 訓 例 如, 新 約 有 很 多 地 方 引 述 和 引 用 箴 言 :3:7 上 羅 12:16; 3:11,12 來 12:5, 6;3:3 雅 4:6, 彼 前 5:5;25:21, 22 羅 12:20;26:11 彼 後 2:22 基 督 來, 是 要 成 全 律 法 和 先 知 ( 太 5:17), 同 時 也 成 全 了 智 慧 語, 因 爲 他 揭 示 了 神 完 全 的 智 慧 ( 太 12:42; 林 前 1:24, 30; 西 2:3) 耶 穌 被 稱 爲 那 超 過 所 羅 門 的, 他 運 用 了 箴 言 比 喻 自 然 界 的 例 子 疑 問 等 智 慧 文 學 技 巧, 來 吸 弓! 聽 衆 的 注 意, 幫 助 他 們 記 誦 他 的 話 語 箴 言 廣 泛 地 注 釋 愛 的 律 法, 它 與 舊 約 其 他 部 份, 一 起 預 備 迎 接 那 位 以 肉 身 表 達 神 之 愛 的 耶 穌 - 143 - 舊 約 導 論

第 二 十 三 課 傳 道 書 一. 書 名 傳 道 書 是 本 書 的 希 臘 文 標 題, 由 七 十 士 譯 本 ( 舊 約 的 希 臘 文 譯 本 ) 再 翻 成 英 文 本 書 按 早 期 猶 太 人 的 習 慣, 以 開 首 數 個 字 作 為 書 名, 希 伯 來 文 的 傳 道 書 標 題 是 在 耶 路 撒 冷 作 王 大 衛 的 兒 子 傳 道 者 的 言 語 因 此 也 就 稱 為 傳 道 者 傳 道 者 一 詞 是 作 者 縱 貫 全 書 的 自 稱 (1:1-2 12,7:27 28,12:8-10) 它 是 希 伯 來 的 動 詞 分 詞 (Qohel, 名 詞 為 Qoheleth), 意 思 是 聚 集, 因 此 似 乎 是 指 到 一 個 人 在 聚 會 中 發 言 或 領 會 者 此 字 在 英 文 中 常 譯 為 "the preacher" 雖 然 充 滿 哲 理, 標 題 或 許 顯 示 作 者 在 一 群 智 者 中 作 為 領 袖 的 職 分 和 地 位 二. 作 者 傳 道 書 的 作 者 是 誰, 至 今 仍 是 相 當 複 雜 的 問 題 聖 經 學 者 的 看 法 都 難 以 一 致 早 期 的 猶 太 傳 統 對 於 此 書 究 竟 該 歸 於 希 西 家 及 其 學 派, 還 是 出 自 所 羅 門 王 筆 下, 也 是 眾 說 紛 紜 此 書 的 內 容 常 表 明 所 羅 門 就 是 傳 道 書 的 作 者 第 一 節 就 標 明 作 者 的 身 分 是 大 衛 的 兒 子 其 他 經 文 (1:16-17,2:6-7) 也 似 乎 指 到 作 者 是 繼 承 大 衛 作 以 色 列 國 之 王 的 所 羅 門 那 些 不 承 認 所 羅 門 為 作 者 的 人, 則 辯 稱 這 些 附 述 不 過 是 一 些 文 學 技 巧, 那 是 因 為 一 名 晚 期 不 知 名 的 作 者, 為 了 宣 揚 自 己 關 於 人 生 目 的 和 意 義 的 理 念, 才 不 惜 利 用 所 羅 門 對 智 慧 的 追 求, 作 為 本 書 的 背 景 本 書 有 許 多 章 節 曾 用 以 支 持 非 所 羅 門 作 品 論 一 些 學 者 宣 稱, 如 果 本 書 為 所 羅 門 所 寫, 他 不 會 使 用 過 去 式 來 說 他 作 過 以 色 列 的 王 (1:12) 但 他 們 的 對 手 則 指 出, 希 伯 來 動 詞 作 過 也 可 以 看 作 已 成 為, 因 此 其 實 際 意 義 是 所 羅 門 在 耶 路 撒 冷 已 成 為 王 了 有 學 者 又 宣 稱, 一 章 16 節 認 同 那 是 一 位 生 存 年 代 遠 遠 晚 於 所 羅 門 的 作 者 他 們 認 為 所 羅 門 不 可 能 說 他 的 智 慧 勝 過 我 以 前 在 耶 路 撒 冷 的 眾 人, 因 為 這 等 於 說 在 他 之 前 有 很 多 位 君 王 登 位 可 是, 作 者 可 能 意 指 聲 名 顯 赫 的 智 者 而 非 諸 王 ( 參 王 上 4:31) 關 於 所 羅 門 為 作 者 的 主 要 問 題 是, 舊 約 歷 史 沒 有 記 載 所 羅 門 一 生 中 有 一 段 靈 性 復 興 的 時 期, 成 為 傳 道 書 的 內 容 不 過, 這 並 不 具 有 決 定 性 的 爭 議, 因 為 本 書 所 記 述 的 思 想 是 具 有 強 烈 個 性 的 舊 約 歷 史 書 主 要 針 對 歷 史 的 進 展, 關 於 人 類 的 個 人 方 面, 只 在 他 們 背 負 有 神 的 目 標 使 命, 才 在 民 族 歷 史 提 及 如 果 歷 史 作 者 引 用 傳 道 書 中 純 屬 個 人 的 爭 戰, 那 才 叫 人 覺 得 奇 怪 作 者 問 題 確 實 難 以 解 決, 但 仍 無 確 實 證 據 可 否 定 所 羅 門 為 傳 道 書 的 作 者 三. 寫 作 年 代 贊 成 所 羅 門 為 作 者 的 大 多 數 學 者, 認 為 本 書 著 於 他 作 王 的 最 後 幾 年 間 ( 約 主 前 940) 若 是 如 此, 本 書 必 然 是 在 以 色 列 智 慧 的 黃 金 時 代, 由 提 倡 智 慧 教 訓 的 首 屈 一 指 的 人 所 寫 反 對 所 羅 門 為 作 者 的 人, 對 於 著 書 年 代 持 不 同 意 見, 但 大 多 定 為 寫 於 被 擄 歸 回 後 時 期 以 馬 加 比 時 期 為 本 書 寫 作 日 期 的 論 點 不 強 ( 約 主 前 165), 因 為 本 書 殘 片 已 在 昆 蘭 的 死 海 遺 址 發 現, 年 代 可 追 溯 至 主 前 二 世 紀 另 外, 極 受 傳 道 書 影 響 的 次 經 傳 道 經, 也 可 能 寫 於 主 前 二 世 紀 初 若 本 書 在 馬 加 比 時 期, 其 寫 作 和 流 傳 時 間 都 甚 短 許 多 保 守 派 學 者 如 德 里 慈 和 楊 以 德 將 本 書 的 寫 作 年 日 定 為 主 前 五 世 紀 許 多 其 他 學 者 則 主 張 那 該 是 主 前 三 世 紀 的 文 獻 書 中 內 證 有 人 曾 嘗 試 從 假 定 的 歷 史 性 引 述 斷 定 傳 道 書 的 年 代 但 從 諸 如 一 章 2 至 11 節 和 三 章 1 至 15 節 這 些 經 節 粗 略 觀 察, 除 了 作 者 對 人 生 的 虛 空 作 結 論 外, 再 無 其 他 透 露 那 些 經 文 並 不 表 示 本 書 寫 於 國 家 式 微 社 會 腐 敗 的 年 代, 因 為 這 樣 的 時 代 與 所 羅 門 當 朝 時 的 情 況 並 不 相 符 學 者 又 宣 稱 本 書 含 有 希 臘 哲 學 概 念, 因 此, 它 是 寫 於 受 到 亞 歷 山 大 大 帝 征 服 ( 主 前 356-323) 所 產 生 希 利 尼 化 的 敘 利 亞 腓 尼 基 世 界 以 後 某 一 時 期 其 中 一 個 哲 學 概 念, 就 是 亞 里 士 多 德 所 提 出 的 中 庸 之 道 這 中 庸 之 道 正 好 反 映 在 七 章 14 至 18 節, 當 中 呼 籲 人 們 在 追 求 人 生 的 滿 足 時, 不 要 過 分 殷 切 在 埃 及 的 智 慧 文 學 ( 阿 曼 尼 摩 比 的 訓 言 9.14) 和 亞 蘭 智 慧 文 學 中, 都 可 以 找 到 相 同 的 概 念 在 亞 蘭 智 慧 文 學 一 個 最 優 美 的 阿 希 夸 智 語 中, 有 云 : 不 要 ( 太 ) 甜, 免 得 他 們 ( 吞 吃 你 ); 不 要 ( 太 ) 苦,( 免 得 他 們 把 你 - 144 - 舊 約 導 論

吐 掉 ) 然 而, 中 庸 的 概 念 不 需 指 出 一 個 特 定 的 思 想 時 期, 它 可 能 只 在 反 映 各 時 代 各 種 族 背 景 的 人 所 共 有 的 一 種 基 本 智 慧 語 言 學 的 因 素 為 傳 道 書 決 定 寫 作 年 日 的 同 時, 最 具 爭 議 的 問 題 是 本 書 的 語 言 性 質 傳 道 書 的 希 伯 來 文 是 獨 一 無 二 的, 無 論 文 體 和 語 言 學 方 面, 都 和 以 斯 拉 記 尼 希 米 記 撒 迦 利 亞 書 這 些 五 世 紀 舊 約 各 卷 迥 異 有 些 學 者 主 張, 傳 道 書 的 語 言 深 受 亞 蘭 文 影 響, 因 此, 本 書 應 寫 於 亞 蘭 文 在 說 希 伯 來 語 的 世 界 極 有 影 響 力 的 時 期 另 外 一 些 學 者 則 辯 稱, 希 伯 來 文 的 特 色 應 從 它 和 迦 南 腓 尼 基 方 言 之 間 語 言 上 的 密 切 關 係 來 理 解 一 般 學 者 主 張, 本 書 的 希 伯 來 文 和 較 晚 期 的 米 示 拿 希 伯 來 語 相 似, 尤 以 關 係 代 名 詞 的 運 用 為 然 但 在 措 辭 方 面, 兩 者 並 不 相 似 語 言 學 的 證 據 可 能 為 本 書 的 年 代 定 得 較 晚, 但 也 可 以 指 出 所 羅 門 的 寫 作 文 體 深 受 腓 尼 基 文 學 的 影 響 如 此 的 文 體, 可 能 成 為 傳 道 書 所 採 取 的 文 學 模 式 的 標 準 所 羅 門 當 政 時 期, 腓 尼 基 和 非 利 士 之 間 的 接 觸 相 當 頻 繁 四. 寫 作 目 的 及 神 學 教 導 傳 道 書 顯 示 出 未 能 脫 離 人 類 經 驗 之 外, 將 神 包 含 在 內 的 世 界 觀 是 多 麼 無 意 義 本 書 欲 顯 示, 在 一 個 除 了 令 人 厭 煩 的 生 命 循 環 人 們 困 於 無 法 找 尋 出 路 的 宇 宙, 仍 可 獲 得 意 義 和 滿 足 按 照 傳 道 者 的 說 法, 人 們 只 要 敬 畏 神, 相 信 祂 最 後 公 平 審 判 萬 事, 那 未 嘗 不 能 得 著 釋 放 因 此, 縱 然 身 處 歷 史 演 進 和 思 想 迥 異 的 物 質 世 界 之 中, 人 生 依 然 有 著 一 個 目 標 和 意 義 本 書 的 首 要 神 學 教 義 是, 神 對 人 類 之 事 及 種 種 的 不 平 並 非 漠 不 關 心 祂 將 判 斷 人 所 行 的 每 一 件 事 因 此, 人 生 有 其 目 的, 人 類 的 行 為 具 有 意 義, 因 為 他 們 將 按 終 極 標 準, 即 創 造 主 自 己 的 意 思 來 判 斷 人 們 往 往 譴 責 傳 道 者 對 人 生 悲 觀 正 如 一 章 12 至 14 18 節 及 二 章 1 至 9 18 至 23 節 這 些 經 文, 人 們 在 閱 讀 時 無 法 不 感 受 到 他 在 抒 發 人 生 空 虛 時 的 那 種 無 助 感 然 而, 傳 道 者 的 悲 觀 主 義 是 與 離 開 神 的 人 生 有 關 對 他 而 言, 如 此 的 人 生 並 無 意 義 本 書 流 露 一 種 積 極 的 美 善, 人 們 卻 往 往 忽 視 了 傳 道 者 斷 然 表 示, 對 於 在 似 乎 無 意 義 之 世 界 中 生 活 的 人, 有 著 一 種 絕 對 的 善 這 種 善 就 是 享 有 神 給 人 的 恩 賜 因 此, 傳 道 者 並 不 是 一 個 全 然 的 悲 觀 主 義 者 當 他 擴 闊 世 界 的 眼 光, 看 到 神 的 手 在 世 上 作 工, 他 便 變 成 一 個 樂 觀 主 義 者 只 有 當 他 看 到 生 命 沒 有 神, 他 就 轉 而 為 悲 觀 者, 因 為 如 此 的 探 求 只 叫 他 看 到 絕 望 傳 道 者 滿 足 的 神 學 在 二 章 24 至 25 節, 三 章 10 至 13 22 節 這 些 經 文 中 清 楚 可 見 在 二 章 24 節 似 乎 表 達 以 吃 喝 為 主 要 目 標 的 享 樂 主 義 人 生 觀 吃 喝 一 詞 為 閃 族 成 語, 似 乎 表 示 日 常 慣 事 ( 參 耶 22:15; 路 17:27-28) 傳 道 者 運 用 此 詞 語 旨 在 指 出, 人 們 應 該 享 受 神 的 供 應 人 生 的 意 義 在 於 享 受, 並 非 忍 受 在 三 章 10 至 13 節, 傳 道 者 提 出 人 生 大 謎, 就 是 神 將 永 生 的 知 識 放 在 人 心 也 就 是 說, 祂 使 人 心 可 以 越 出 肉 體 所 存 在 的 界 限 之 外 只 可 惜 單 憑 永 生 的 概 念, 依 然 不 能 參 透 神 一 切 的 目 的 因 此, 人 最 好 接 受 人 的 限 制, 享 受 神 所 賜 給 的 任 何 知 識 傳 道 書 三 章 22 節 是 本 書 的 困 難 部 分 之 一, 因 為 三 章 16 至 22 節 似 乎 表 現 出 一 種 不 可 知 論 的 人 生 觀 傳 道 者 觀 察 人 生 的 種 種 不 公 平 後 得 出 結 論 ; 神 容 許 這 些 事 發 生, 是 為 了 要 試 驗 人, 使 他 們 覺 得 自 己 與 獸 無 異 同 樣 的 法 則 出 現 於 八 章 11 節, 傳 道 者 觀 察 到 若 惡 人 沒 有 得 到 懲 罰, 便 等 於 鼓 勵 他 們 繼 續 作 惡 他 在 三 章 18 節 宣 稱, 不 公 平 之 事 所 以 出 現 於 世 界, 是 為 了 要 從 惡 人 中 間 分 別 義 人 這 節 辯 詞 的 希 伯 來 文 應 譯 為 在 於 和 屬 於 他 們 自 己 單 就 此 而 言, 人 若 離 開 神, 也 莫 強 如 動 物 如 果 一 個 人 的 世 界 觀 裏 沒 有 神, 就 無 法 知 道 死 亡 以 外 還 存 在 甚 麼 (3:21) 傳 道 者 所 觀 察 的 種 種 不 義, 將 只 在 審 判 日 才 能 改 正 過 來 因 此, 人 理 當 為 神 所 供 給 的 滿 足, 不 要 為 明 天 憂 慮 ( 三 22) 要 瞭 解 傳 道 書, 關 鍵 在 於 那 句 不 斷 出 現 的 日 光 之 下 這 句 話 為 傳 道 者 的 眼 光 定 下 界 線 他 判 斷 所 有 的 人 類 經 驗 並 非 虛 空 他 觀 察 日 光 之 下 或 離 開 神 的 人 生 才 是 虛 空 使 徒 保 羅 在 羅 馬 書 八 章 20 至 23 節, 對 受 造 之 物 也 作 出 同 樣 的 判 語, 但 接 著 寫 道, 神 使 萬 事 互 相 效 力, 叫 祂 的 子 民 得 益 處 ( 羅 9:28) 傳 道 者 的 觀 點 同 樣 充 滿 盼 望 有 些 人 常 認 為 傳 道 者 在 宣 揚 享 樂 主 義 的 人 生 觀, 視 吃 與 喝 為 福 樂 但 在 二 章 1 至 8 節, 他 以 喜 樂 試 試 後, 發 現 它 也 是 虛 空 於 是 他 得 出 結 論, 喜 樂 並 不 是 絕 對 的 福 樂 他 所 說 的 吃 喝, 乃 是 指 享 受 神 所 賜 的 福 分 和 生 活 所 需 - 145 - 舊 約 導 論

五. 內 容 提 要 萬 事 萬 物 周 而 復 始 盡 屬 虛 空 (1:1-11) 傳 道 者 觀 察 人 生 了 無 新 事, 及 在 自 然 過 程 中 漫 無 目 標, 因 而 開 始 感 嘆 人 生 虛 空 人 一 切 的 勞 碌, 都 是 徒 勞 無 益 (1:3), 人 生 萬 事 循 環 不 息, 毫 無 意 義 (1:4-11) 傳 道 者 個 人 經 驗 的 虛 空 (1:12-2:26) 在 這 戲 劇 性 的 經 文 裏, 傳 道 者 回 顧 他 虛 空 的 生 命, 就 是 別 人 看 來 具 有 極 大 價 值 的 一 生 他 追 憶 自 己 曾 如 何 追 求 智 慧, 卻 醒 悟 人 生 哲 學 原 屬 捕 風 (1:12-18) 他 又 追 尋 樂 趣 (2:1-11), 結 果 都 是 虛 空 從 這 樣 的 結 論 觀 察, 傳 道 者 絲 毫 無 意 將 享 樂 視 為 人 生 的 至 善 追 尋 智 慧 令 人 精 疲 力 竭, 結 果 也 是 捕 風 (2:12-17) 人 的 勞 碌 也 是 虛 空 (2:18-23), 是 因 為 他 永 遠 無 法 確 知 誰 將 坐 享 其 成 (2:21) 傳 道 者 總 結 說, 所 謂 至 善 就 是 悅 納 神 所 賜 予 的 (2:24-26), 在 他 的 話 中, 譜 出 一 個 樂 觀 的 音 符 人 離 開 神 的 可 悲 (3:1-22) 傳 道 者 為 人 熟 悉 的 話 就 是 人 生 萬 事 均 有 定 時 (3:1-9), 這 話 常 理 解 為 全 然 的 宿 命 論 但 這 些 經 節 所 提 出 的, 更 可 能 是 指 無 法 掌 握 人 生 境 遇 人 類 在 周 而 復 始 的 人 生 中, 無 路 可 逃 ; 然 而, 人 們 仍 可 思 索 超 乎 物 質 以 外 的 事 物 (3:11) 這 是 人 類 之 謎 當 人 脫 離 神, 人 與 禽 獸 無 異 (3:19-20) 傳 道 者 探 求 人 生 所 得 的 結 論 (4:1-16) 作 者 從 人 生 的 陰 鬱 光 景 開 始 (4:1-3), 繼 續 為 永 恆 的 價 值 找 出 結 論 例 如, 他 指 出 面 對 人 生 的 困 難, 兩 個 人 勝 過 獨 自 一 人 承 擔 (4:9-12) 只 為 自 己 而 活 的 虛 空 (5:1-6:12) 傳 道 者 認 為 人 應 該 專 注 神, 並 強 烈 譴 責 自 私 自 利 的 人 生 (5:1 2 4-6) 他 對 誤 用 財 富 的 指 摘 和 對 窮 人 的 關 切 (5:8-6:9), 也 是 其 後 新 約 重 視 的 主 題 生 活 的 智 慧 (7:1-8:17) 這 則 優 美 的 舊 約 智 慧 文 學 典 範, 運 用 格 言 模 式 (7:1-13) 和 本 人 的 體 驗 (7:23-29), 為 如 何 尋 找 真 正 滿 足 提 出 卓 見 整 章 都 在 提 倡 屬 天 智 慧 的 美 善 在 傳 道 者 的 知 足 神 學 觀 之 下, 他 洞 察 到 逆 境 和 順 境 皆 源 於 神 (7:14) 他 強 調 人 們 應 該 接 受 一 切 順 逆 都 是 從 神 而 來 把 智 慧 應 用 在 掌 權 的 來 說 (8:2-9), 傳 道 者 也 勸 人 當 順 服 執 政 掌 權 者 使 徒 保 羅 在 羅 馬 書 十 三 章 也 提 出 同 樣 的 忠 告 至 此, 傳 道 者 終 於 奏 出 樂 觀 的 音 符 (8:13), 稱 崇 神 的 可 畏 作 者 何 嘗 是 完 全 的 悲 觀 論 者, 因 為 他 表 示, 敬 畏 神 使 人 得 著 真 正 的 滿 足 觀 察 人 生 看 似 不 公 之 事 (9:1-18) 離 開 神 來 觀 看, 在 日 光 之 下, 眾 人 並 沒 有 明 顯 差 異 (9:1-6 11 12) 行 大 事 的, 往 往 沒 有 得 到 注 意 或 厚 待 (9:13-16) 然 而, 人 應 該 知 足 常 樂, 因 人 生 確 實 得 著 不 少 益 處 (9:7-10) 智 慧 與 愚 昧 (10:1-20) 基 本 上, 在 舊 約 裏, 所 謂 智 慧 是 指 認 識 神, 愚 昧 則 指 棄 絕 神 傳 道 者 指 出 智 慧 如 何 帶 來 榮 耀 和 滿 足, 愚 昧 則 招 致 虧 損 傳 道 者 的 結 論 敬 畏 神 (11:-12:14) 傳 道 書 開 始 時 申 論 一 切 受 造 物 皆 屬 虛 空, 最 後, 傳 道 者 終 於 在 陰 鬱 景 象 之 外 看 見 了 神 第 十 一 章 最 初 宣 稱 人 類 沒 有 能 力 明 瞭 神 的 道 路 人 儘 管 努 力 去 享 受 人 生, 卻 要 知 道, 將 來 神 必 審 判 (11:9-10) 傳 道 者 將 老 年 的 光 景 (12:1-8), 作 了 一 番 動 人 的 描 述 後, 勉 勵 人 要 敬 畏 神, 莫 等 閒 白 了 少 年 頭 隨 此 之 後, 傳 道 者 說 出 結 語 人 的 本 分 在 於 敬 畏 神 (12:13-14) 少 年 的 喜 樂 將 如 泡 沫 幻 滅, 沒 有 神, 人 至 終 一 無 所 有 惟 有 敬 畏 神, 人 方 能 獲 得 滿 足 沒 有 神 的 人 生 才 是 終 極 的 虛 空 - 146 - 舊 約 導 論

六. 傳 道 書 的 矛 盾 傳 道 書 多 有 使 人 難 明 的 真 理, 乍 看 來 象 摸 不 著 頭 腦, 更 與 聖 經 其 他 真 理 似 有 矛 盾 的 地 方, 因 這 些 話 使 人 悲 觀 厭 世, 受 命 運 挫 敗, 在 宿 命 中 呻 吟, 故 些 本 書 專 是 無 神 論 者 之 笑 柄 ( 比 方 在 著 名 法 國 無 神 論 者 伏 爾 泰 Voltaire 之 著 作 中, 可 見 本 書 是 他 攻 擊 聖 經 的 一 個 物 件 ) 所 以 研 究 傳 道 書 者 必 先 明 白 聖 經 默 示 的 性 質, 因 爲 聖 經 裏 所 記 的 也 有 人 的 甚 至 魔 鬼 的 話, 因 此 傳 道 書 所 記 的 只 是 所 羅 門 個 人 的 看 法 而 已 ; 這 並 不 說 傳 道 書 不 是 神 的 默 示, 而 是 說 傳 道 書 應 在 全 部 聖 經 的 亮 光 下 看 才 能 清 楚 瞭 解, 因 作 者 只 是 表 達 他 個 人 的 感 觸 或 觀 察 之 結 果 而 已, 茲 把 作 者 可 能 引 起 誤 會 矛 盾 的 個 人 感 想 臚 列 於 下, 以 備 參 考 : 經 文 教 訓 1:18 多 智 慧 與 知 識 的 愁 煩 2:10 人 生 的 要 求 莫 如 吃 喝 享 受 2:16 敬 畏 神 者 無 人 紀 念 2:17-18 生 命 與 勞 碌 皆 可 恨 的 2:24 人 生 的 要 求 莫 如 吃 喝 享 受 3:19 死 亡 是 人 生 的 解 脫, 人 獸 不 分 3:22 及 時 行 樂, 特 別 是 青 年 時 代 5:18 人 生 的 要 求 莫 如 吃 喝 享 受 7:16-17 行 義 與 行 惡 不 要 過 分 9:2 義 與 惡 之 報 應 皆 一 樣 9:5 活 不 如 死, 死 不 如 活 9:10 人 死 結 束 一 切 11:9 及 時 行 樂, 特 別 是 青 年 時 代 七. 大 綱 1. 標 題 : 本 書 作 者 及 論 題 (1:1-2) 2. 作 者 經 驗 之 談 (1:3-2:26) a. 顯 示 生 命 的 厭 煩 (1:3-11) b. 以 智 慧 享 樂 探 討 人 生 (1:12-2:23) c. 結 論 : 人 生 的 滿 足 乃 在 乎 神 (2:24-26) 3. 明 白 神 全 盤 的 計 劃 (3:1-5:20) a. 認 識 神 掌 管 萬 有 的 原 則 (3:1-15) b. 現 實 矛 盾 的 探 研 (3:16-4:16) c. 對 現 實 矛 盾 的 回 應 (5:1-17) d. 結 論 : 人 生 的 滿 足 乃 神 所 賜 (5:18-20) 4. 正 確 地 檢 討 人 生 表 面 的 現 象 (6:1-8:15) a. 順 境 不 一 定 是 好 (6:1-12) b. 困 境 不 一 定 是 不 好 (7:1-14) c. 善 惡 的 報 應 並 非 行 為 之 可 靠 準 則 (7:15-8:14) d. 結 論 : 人 生 仍 可 歡 樂 (8:15) 5. 現 實 生 活 中 的 積 極 應 用 (8:16-12:8) a. 不 讓 未 悉 的 奧 祕 削 弱 人 的 喜 樂 (8:16-9:10) - 147 - 舊 約 導 論

- 148 - 舊 約 導 論 b. 不 讓 未 悉 的 奧 祕 攔 阻 人 全 力 以 赴 (9:11-11:6) c. 要 思 想 將 來 的 光 景 和 記 念 審 判 的 主 (11:7-12:8) 6. 結 語 : 勸 勉 人 敬 畏 神, 謹 守 祂 的 誡 命 (12:9-14) 八. 圖 析 引 證 辯 論 結 論 1 上 1 下 - 11 上 11 下 -12 辯 證 釋 明 要 旨 個 人 經 歷 ( 主 觀 ) 個 人 觀 察 ( 客 觀 ) 勸 勉 主 題 主 旨 追 求 學 術 知 識 之 虛 空 追 求 屬 世 娛 樂 之 虛 空 追 求 勞 碌 工 作 之 虛 空 追 求 討 神 喜 悅 之 虛 空 生 命 之 限 制 不 平 之 社 會 財 富 之 禍 害 壽 命 之 短 促 智 慧 之 缺 憾 同 等 之 結 局 掌 權 之 愚 昧 未 來 之 不 確 勸 青 年 人 勸 所 有 人 1 下 2 上 2 中 2 下 3 4 5 6 7-8 9 10 11 上 11 上 -12 下 12 下 1 上 1 下 - 2 3-11 上 11 下 -12 主 題 主 題 辯 釋 結 語

第 二 十 四 課 雅 歌 一. 書 名 本 書 希 伯 來 原 文 用 書 前 的 標 題 sir hassirim 為 書 名, 意 思 是 歌 中 之 歌, 是 所 有 歌 中 最 好 的 一 首 在 拉 丁 文 譯 本 中, 此 書 稱 為 Canticum Canticorum, 因 此 有 些 作 者 又 稱 它 為 頌 歌 中 文 稱 之 為 雅 歌, 可 能 因 詩 經 ; 有 樂 歌 雅, 其 中 不 少 描 寫 農 家 生 活, 男 女 愛 情 之 作 二. 作 者 猶 太 人 和 基 督 徒 的 傳 統 都 相 信 本 書 的 作 者 是 所 羅 門 王 ( 主 前 970-930) 這 是 因 為 本 書 的 第 1 節 譯 成 所 羅 門 的 歌, 是 歌 中 的 雅 歌 這 種 觀 點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但 不 是 絕 對 肯 定, 因 為 本 節 最 後 部 分 可 以 有 不 同 譯 法 聖 經 原 文 的 含 義 比 較 模 糊, 欽 定 本 譯 為 : 歌 中 的 歌, 是 屬 所 羅 門 的 ; 這 一 來, 所 羅 門 可 以 是 本 書 的 作 者, 也 可 以 理 解 為 本 書 作 者 把 這 作 品 獻 給 所 羅 門 或 為 所 羅 門 而 寫 正 如 舊 約 許 多 書 卷 一 樣, 本 書 作 者 的 身 分 無 法 絕 對 確 定 三. 寫 作 年 代 倘 若 雅 歌 的 作 者 無 法 確 認, 它 的 寫 作 年 代 亦 不 能 肯 定 假 如 所 羅 門 是 作 者, 本 書 便 是 主 前 十 世 紀 下 半 葉 之 作 否 則, 雅 歌 可 能 是 稍 後 時 期 的 作 品 但 書 中 內 容 顯 示 書 成 的 年 代 應 該 是 王 國 時 期 ( 主 前 586 之 前 ) 對 於 那 些 不 接 受 所 羅 門 為 本 書 作 者 的 人 來 說, 在 某 程 度 上, 確 實 的 成 書 年 代 取 決 於 他 們 解 釋 雅 歌 時 所 採 納 的 理 論 若 這 歌 真 是 一 部 以 色 列 情 詩 集, 這 歌 的 各 篇 詩 章 可 能 在 不 同 年 代 寫 成, 而 在 王 國 末 期 被 輯 錄 成 書 四. 本 書 之 釋 法 因 雅 歌 書 之 獨 特 文 學 體 裁, 故 聖 經 學 者 對 之 有 不 同 的 釋 法, 茲 分 述 如 下 : 1. 寓 意 法 (Allegorical)- 這 法 指 雅 歌 書 的 故 事 是 虛 構 的, 喻 耶 和 華 與 以 色 列 的 愛 情 ; 以 色 列 如 耶 和 華 之 新 婦, 得 神 所 愛 ; 這 是 大 部 分 猶 太 學 者 的 看 法 ( 如 Rashi) 2. 預 表 法 (Typical)- 故 事 是 真 實 的, 暗 指 基 督 與 教 會 的 感 情 ; 教 會 如 基 督 之 新 婦, 得 主 所 愛 ; 這 是 多 數 保 守 派 學 者 的 看 法 ( 如 Hengstenberg; Keil; Raven; Unger 等 ) 3. 戲 劇 法 (Dramatic)- 故 事 爲 齙 演 劇, 書 中 的 牧 人 不 是 所 羅 門, 而 是 書 拉 密 女 的 愛 人 ; 書 拉 密 女 堅 守 她 的 貞 潔, 嚴 拒 所 羅 門 之 引 誘, 後 來 重 回 她 愛 人 之 懷 抱 ; 此 法 先 爲 保 守 派 學 者 F. Delitzsch 提 倡, 復 得 O. Zoeckler 推 行, 此 後 亦 得 保 守 派 與 新 派 學 者 ( 如 Ewald S. Driver) 所 器 重 4. 字 面 法 (Literal)- 本 書 最 基 本 的 信 息 是 以 一 段 歷 史 故 事 顯 出 男 女 愛 情 之 真 摯 與 忠 貞, 尤 是 婚 姻 式 的 愛 情 ; 這 法 基 於 本 書 之 文 學 特 色, 是 保 守 派 內 以 正 意 分 解 聖 經 者 之 觀 點 ( 如 E. J. Young; S. M. Lehrman; H. H. Rowley) 五. 故 事 結 構 之 理 論 因 本 書 之 故 事 頗 爲 零 碎, 乍 看 起 來 似 乎 不 屬 任 何 故 事 式, 故 學 者 對 此 有 各 種 理 論 1. 情 歌 集 (Anthology of Love Songs)- 據 此 論, 雅 歌 是 一 本 情 歌 集, 是 當 時 流 行 的 一 些 抒 情 散 文, 雜 亂 無 章, 給 一 編 者 集 于 一 卷 內 ( 如 Eissfeldt; R. Gordis) 2. 牧 人 說 (Shepherd Hypothesis)- 此 說 在 故 事 內 找 出 一 位 第 三 者, 即 加 利 利 省 一 牧 人, 與 書 拉 密 女 已 訂 有 婚 約 ; 當 所 羅 門 北 巡 加 利 利 時, 曾 擬 征 此 女 充 後 宮 妃 嬪 之 一, 向 她 威 迫 利 誘, 但 此 女 終 不 爲 所 動, 故 所 羅 門 悵 而 回 宮, 書 拉 密 女 也 得 與 其 未 婚 夫 ( 或 戀 人 ) 有 情 人 終 成 眷 屬 ( 如 S. R. Driver, Ewald) 3. 俗 戀 曲 (Erotic Hypothesis)- 這 理 論 認 爲 本 書 爲 一 巴 勒 斯 坦 盛 傳 仿 佼 外 邦 ( 敍 利 亞 或 埃 及 ) 淫 戀 故 事 改 編 而 成 的 ; 好 色 之 徒 ( 或 俗 戀 者 ) 在 友 人 婚 娶 之 夜 唱 出 爲 慶 賀 之 用 ( 如 Wetzstein; Budde; Sellin; Pfeiffer; Goodspeed; Cassuto; Renan) 4. 根 據 李 察 毛 頓 博 士 的 近 代 讀 者 的 聖 經 (Dr. Richard G. Moulton's Modern Reader's Bible), 雅 歌 就 是 七 首 一 組 的 田 園 詩 : 第 一 組 : 宮 庭 婚 禮 之 回 想 (1:1-2:7) - 149 - 舊 約 導 論

第 二 組 : 新 娘 愛 情 之 緬 懷 (2:8-3:5) 第 三 組 : 訂 婚 良 辰 之 追 憶 (3:6-5:1) 第 四 組 : 新 娘 驚 夢 之 描 述 (5:2-6:3) 第 五 組 : 王 對 新 娘 之 愛 慕 (6:4-7:10) 第 六 組 : 新 娘 對 家 之 思 念 (7:11-8:4) 第 七 組 : 利 巴 嫩 山 之 盟 誓 (8:5-8:14) 六. 內 容 提 要 少 女 的 愛 歌 (1:2-7) 在 這 書 每 一 首 歌 中, 讀 者 會 聽 到 許 多 愛 的 言 詞, 有 些 是 講 者 自 言 自 語, 有 些 卻 是 他 向 愛 人 發 出 的 開 場 的 是 一 首 頌 歌, 稱 頌 愛 情, 並 因 所 愛 的 人 而 歡 喜 : 願 他 用 口 與 我 親 嘴, 因 你 的 愛 情 比 酒 更 美 ( 第 2 節 ) 這 首 歌 跟 其 他 許 多 歌 一 樣, 充 滿 了 田 野 的 氣 息, 而 這 裏 更 強 調 鄉 野 跟 城 市 的 對 比 那 年 輕 的 女 子 是 一 位 鄉 村 姑 娘, 因 經 常 在 戶 外 工 作 而 皮 膚 黝 黑, 以 致 她 在 耶 路 撒 冷 的 眾 女 子 跟 前 自 慚 形 穢 (5, 6 節 ) 但 愛 情 使 她 克 服 了 自 卑, 她 將 會 在 田 野 間 跟 她 的 愛 人 相 會 ( 第 7 節 ) 王 與 少 女 的 對 話 (1:8-2:7) 在 這 一 段, 男 女 雙 方 都 有 說 話, 但 兩 人 交 談 的 方 式 卻 跟 一 般 情 況 不 同 雖 然 他 們 均 談 及 對 方, 但 不 是 在 跟 對 方 說 話 而 兩 者 形 容 對 方 的 美 麗 時, 言 詞 絕 不 抽 象 美 麗 的 定 義 可 能 是 十 分 抽 象 的, 但 在 相 愛 的 人 眼 中 卻 截 然 不 同 ; 因 為 基 於 愛 的 關 係, 使 人 對 自 己 所 愛 的 人 描 述 得 鉅 細 無 遺 春 日 之 歌 (2:8-13) 這 首 優 美 的 詩 歌 描 繪 出 年 輕 的 女 郎 等 候 心 愛 的 人 來 訪 他 呼 喚 她 一 同 到 田 野 欣 賞 寒 冬 過 後 大 地 回 春 的 景 色 這 段 美 麗 的 戀 情 正 比 作 巴 勒 斯 坦 地 在 春 天 時 生 機 勃 勃 香 氣 四 播 的 特 色 少 女 尋 找 她 的 愛 人 (2:14-3:5) 少 女 的 歌 聲 流 露 出 愛 情 的 新 一 面 愛 侶 同 在 一 起 時, 愛 情 完 全 流 露 ; 當 二 人 分 隔, 便 帶 來 了 憂 傷 和 孤 寂 女 郎 的 歌 詞 說 到 愛 侶 分 離 所 引 致 的 絕 望 感 覺, 惟 有 當 她 能 再 次 跟 愛 人 相 聚, 彼 此 不 再 分 離, 這 種 感 覺 才 消 散 (3:4) 王 的 婚 嬪 行 列 (3:6-11) 這 歌 以 皇 家 婚 禮 中 的 儀 仗 隊 漸 漸 移 近, 作 為 開 始, 描 寫 一 乘 被 勇 士 環 繞 的 轎 子 王 要 進 城 來 舉 行 婚 禮, 而 城 中 的 少 女 都 到 城 外 迎 接 他 這 歌 可 以 跟 另 一 首 婚 禮 的 頌 歌 詩 篇 四 十 五 篇, 作 一 比 較 少 女 的 美 貌 如 同 園 子 (4:1-5:1) 那 男 子 以 華 美 的 言 詞 來 述 說 女 郎 的 美 貌 對 現 代 的 讀 者 而 言, 他 的 用 詞 顯 得 有 點 怪 異 : 你 的 頸 項 好 像 大 衛 建 造 的 高 臺 (4:4) 我 們 感 到 古 怪, 主 要 是 因 為 我 們 不 熟 悉 當 時 的 背 景 這 裏 所 用 的 形 容 詞 主 要 借 用 了 人 所 共 知 的 大 自 然 及 野 生 動 物 景 致 同 樣 地, 這 歌 不 單 從 美 學 的 層 面 來 形 容 女 子 的 美 貌, 因 為 它 與 愛 的 關 係 緊 扣 : 我 妹 子, 我 新 婦, 你 的 愛 情 何 其 美! 你 的 愛 情 比 酒 更 美! (4:10) 而 且, 少 女 的 美 同 樣 不 單 只 供 欣 賞, 而 是 獻 呈 給 愛 人 的 禮 物 因 此, 當 男 子 結 束 了 他 的 讚 賞 後, 女 子 便 把 自 己 獻 予 他 ( 第 16 節 ), 而 他 亦 欣 然 接 受 (5:1) 少 女 談 及 她 的 愛 人 (5:2-6:3) 在 這 首 歌 中, 男 主 角 沒 有 在 場, 乃 是 少 女 跟 眾 女 子 的 談 話 她 的 話 流 露 出 她 由 先 前 孤 單 與 別 離 的 感 覺 (5:4-8), 轉 變 為 因 想 起 所 愛 的 人 而 心 頭 湧 溢 一 陣 喜 悅 跟 心 愛 的 人 分 離 而 產 生 的 憂 傷, 隨 著 她 向 眾 人 述 說 良 人 的 美 善 而 消 散 了 (10-16 節 ) - 150 - 舊 約 導 論

良 人 述 說 他 心 上 人 的 美 貌 (6:4-7:9) 這 一 大 段 可 能 不 止 一 首 詩 歌 ; 涉 及 的 人 物 有 良 人 少 女 和 眾 女 子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主 題 是 良 人 再 次 描 述 他 所 愛 之 人 的 美 貌 (6:4-10,7:1-9), 這 主 題 較 早 前 已 出 現 (4:1-5:1) 在 良 人 眼 中, 少 女 身 體 的 每 部 分 都 充 滿 美 態 少 女 與 良 人 對 愛 情 的 反 省 (7:10-8:14) 在 這 一 個 複 雜 以 多 首 簡 短 情 歌 組 成 的 段 落 中, 兩 人 都 有 說 話 雖 然 當 中 有 些 地 方 比 較 難 解 ( 尤 其 是 8:8-14), 但 其 他 經 文 在 描 寫 愛 情 的 意 義 時, 卻 至 為 深 入 愛 情 是 人 類 關 係 中 最 有 力 的 一 環, 能 產 生 一 種 彼 此 相 屬 和 擁 有 的 感 覺 : 我 屬 我 的 良 人, 他 也 戀 慕 我 (7:10) 稍 後, 少 女 在 論 到 愛 情 時 所 用 的 字 句, 更 是 全 本 聖 經 中 對 愛 情 最 深 邃 的 理 解 : 因 為 愛 情 如 死 之 堅 強, 眾 水 不 能 息 滅, 大 水 也 不 能 淹 沒 若 有 人 拿 家 中 所 有 的 財 寶 要 換 愛 情, 就 全 被 藐 視 (8:6, 7) 結 論 雖 然 讀 者 可 以 用 寓 言 的 方 式 來 解 說 這 些 情 話, 但 仍 然 需 要 一 些 原 則 去 詮 釋 我 們 若 能 把 本 書 的 目 的 銘 記 在 心, 便 能 幫 助 我 們 解 釋 從 寓 言 的 角 度 看, 本 書 的 目 的 是 讓 人 瞭 解 神 對 世 人 的 愛, 並 人 應 如 何 愛 神 但 人 怎 麼 能 夠 愛 一 位 看 不 見 摸 不 著 的 神 呢? 雅 歌 指 出 人 間 的 愛 情 提 供 了 一 個 途 徑, 幫 助 人 瞭 解 神 對 人, 並 人 對 神 的 愛 當 人 開 始 察 覺 人 間 的 愛, 他 便 能 從 這 經 驗 中 體 會 神 的 愛 可 惜 的 是, 對 世 上 許 多 人 而 言, 因 著 種 種 原 因, 他 們 從 未 能 經 歷 到 人 間 至 高 的 情 愛 這 樣, 世 間 的 愛 又 怎 能 反 映 屬 天 的 愛 呢? 在 這 一 點 上, 文 學 作 品 便 能 擔 當 它 的 角 色 由 於 詩 人 天 才 橫 溢, 能 透 過 文 字 使 讀 者 經 驗 到 一 些 真 相 和 感 情 那 些 從 沒 有 體 會 過, 或 是 在 這 一 刻 未 能 經 歷 到 深 邃 的 人 間 情 愛 的 人, 亦 可 以 透 過 思 想 這 首 愛 情 詩 篇 的 字 句 而 認 識 和 感 受 得 到 故 此, 雅 歌 首 先 把 人 間 情 愛 的 各 個 層 面 呈 現 在 讀 者 眼 前, 展 露 了 愛 的 美 麗 喜 樂 憂 愁, 甚 至 傷 痛 的 一 面 從 人 理 解 到 世 間 愛 情 所 產 生 的 奇 妙 感 受 中, 逐 漸 領 略 神 對 人 的 愛 和 人 當 如 何 愛 神 在 這 時 候, 最 宜 為 雅 歌 加 上 一 個 註 腳 書 中 少 女 的 話 揭 示 了 一 個 獨 特 的 真 理 : 愛 情 如 死 之 堅 強 (8:6); 在 新 約 中, 耶 穌 透 過 祂 在 十 字 架 上 的 犧 牲, 把 這 真 理 更 推 進 一 步 : 愛 情 比 死 亡 更 加 堅 強 而 神 的 愛 至 終 是 超 越 一 切 寓 言 所 能 比 擬 的 七. 圖 析 相 戀 相 訪 相 悅 相 尋 相 親 1:1-2:7 2:8-3:5 3:6-5:1 5:2-6:3 6:4-8:14 追 求 自 辯 密 談 良 人 到 訪 良 人 邀 遊 良 人 遭 拒 鄉 女 找 尋 良 人 真 相 表 露 愛 慕 表 露 婚 意 良 人 到 訪 不 遇 鄉 女 起 來 尋 找 找 不 到 因 思 成 病 良 人 之 思 慕 婚 夜 之 思 慕 鄉 女 之 真 相 1:1-4 1:5-6 1:7-2:7 2:8-9 2:10-14 2:15-17 3:1-5 3:6-11 4:1-6 4:7-5:1 5:2-6a 5:6b-7 5:8-6:3 6:4-13 7:1-8:4 8:5-14 第 一 幕 第 二 幕 第 三 幕 第 四 幕 第 五 幕 八. 戲 劇 之 分 法 經 文 書 拉 密 女 所 羅 門 耶 路 撒 冷 女 子 第 一 幕 (1:2-2:7) 1:2-7 1:8 1:9-11 1:12-14 1:15-151 - 舊 約 導 論

1:16-2:1 2:3-7 第 二 幕 (2:8-3:5) 2:8-9 2:16-3:4 第 三 幕 (3:6-5:1) 3:11 4:16 5:1b 第 四 幕 (5:2-6:3) 5:2a 5:3-8 5:10-16 6:2-3 第 五 幕 (6:4-8:16) 6:11-12 6:13b 7:9b-10 7:11-13 8:1-3 8:6 8:8 8:10-12 8:14 2:2 2:10-15 3:5 4:1-15 5:1a 5:2b 6:4-7( 對 書 拉 密 女 ) 6:8-10 ( 對 耶 路 撒 冷 衆 女 ) 7:1-9a 8:4 8:5b 8:7 8:9 8:13 3:6-10 5:9 6:1 6:13a 8:5a - 152 - 舊 約 導 論

第 二 十 五 課 耶 利 米 哀 歌 一. 書 名 這 本 小 書 的 名 稱, 恰 當 地 道 出 了 本 書 的 內 容 這 五 章 聖 經, 記 錄 了 猶 太 人 在 耶 路 撒 冷 和 聖 殿 被 毀 ( 主 前 五 八 六 年 ) 之 後 所 作 的 哀 歌 王 下 二 十 五 及 耶 五 十 二 提 供 了 歷 史 事 實 : 哀 歌 的 五 首 詩 則 捕 捉 了 當 時 的 感 傷 七 十 士 及 武 加 大 譯 本 都 有 類 似 的 題 目 : 哀 哭 之 歌 或 輓 歌 ( 希 臘 文 Threnoi, 拉 丁 文 Threni) 武 加 大 譯 本 的 副 題 是 Id est Lamentationes Jeremiae Prophetae, 成 爲 英 文 ( 及 中 文 ) 譯 本 的 題 目 ( 耶 利 米 哀 歌 ) 希 伯 來 文 的 名 稱 eka 來 自 哀 歌 一 個 特 有 字 眼 哀 哉!( 在 希 伯 來 文 聖 經, 這 是 第 一 二 及 第 四 章 開 首 的 第 一 個 字 ) 在 希 伯 來 聖 經, 哀 歌 是 五 卷 中 的 第 三 卷 : 五 卷 是 在 猶 太 人 每 年 的 節 期 及 禁 食 中 使 用 的 經 卷 傳 統 上, 猶 太 人 會 在 埃 波 月 九 日 ( 七 月 中 ) 爲 聖 殿 被 毀 哀 哭 ( 悼 念 尼 布 甲 尼 撒 摧 毀 所 羅 門 的 聖 殿 及 主 後 七 十 年 羅 馬 將 軍 提 多 摧 毀 的 第 二 聖 殿 ) 在 這 個 日 子 誦 讀 耶 利 米 哀 歌 的 習 俗, 相 信 始 於 被 擄 早 期 ( 那 時 哀 歌 所 描 寫 的 悲 劇 剛 剛 結 束 ) 耶 利 米 曾 記 錄 有 八 十 個 來 自 示 劍 示 羅 及 撒 瑪 利 亞 的 人, 在 五 八 五 年 前 到 訪 聖 殿 遺 址 ( 耶 41:4,5) 而 且, 撒 迦 利 亞 ( 五 一 八 ) 提 到 第 五 月 ( 埃 波 月 ) 及 第 七 月 ( 提 斯 利 月 ) 的 禁 食 禮, 是 一 個 有 七 年 歷 史 的 習 俗 (7:1-7) 先 知 耶 利 米 將 唱 哀 歌 的 婦 女 召 來, 不 僅 要 他 們 為 民 族 的 災 禍 舉 哀, 而 且 教 導 別 人 唱 哀 歌 ( 耶 9:17-20) 二. 作 者 傳 統 上, 人 們 認 為 耶 利 米 哀 歌 的 作 者 是 先 知 耶 利 米 這 說 法 得 到 武 加 大 拉 丁 譯 本 及 七 十 士 譯 本 的 支 持 可 是, 許 多 學 者 對 此 置 疑 最 主 要 的 原 因 是 耶 利 米 書 及 耶 利 米 哀 歌 的 寫 作 風 格 相 異, 而 且 兩 卷 書 的 觀 點 有 衝 突 這 兩 卷 書 的 寫 作 風 格 截 然 不 同 耶 利 米 書 中 所 宣 佈 的 預 言, 給 人 流 暢 自 然 的 感 覺, 與 耶 利 米 哀 歌 的 矯 飾 文 體 甚 為 不 同 但 若 只 以 風 格 為 基 礎, 便 斷 定 耶 利 米 不 可 能 是 耶 利 米 哀 歌 的 作 者, 確 是 有 點 武 斷 選 擇 離 合 詩 體 的 寫 作 形 式, 自 然 限 制 了 作 者 自 由 發 揮, 因 而 大 大 影 響 他 的 個 人 風 格 從 歷 代 志 下 三 十 五 章 25 節 可 清 楚 看 見 耶 利 米 也 有 創 作 類 似 耶 利 米 哀 歌 的 作 品 耶 利 米 書 中 的 講 章, 是 以 公 開 宣 講 為 目 的, 它 的 流 暢 自 然, 在 耶 利 米 哀 歌 中 當 然 找 不 到 耶 利 米 的 預 言 中 所 流 露 對 事 物 的 敏 感 性, 也 是 耶 利 米 哀 歌 作 者 的 特 色 由 於 耶 利 米 哀 歌 對 於 各 國 在 耶 路 撒 冷 遭 受 毀 滅 這 件 事 上 所 擔 當 的 角 色, 持 不 同 的 觀 點, 所 以 不 少 人 常 以 此 否 定 耶 利 米 是 這 書 的 作 者 在 其 預 言 中, 耶 利 米 視 巴 比 倫 人 的 侵 略 為 神 所 用 的 懲 罰 工 具, 並 且 呼 籲 猶 太 人 要 在 他 們 的 侵 略 者 手 下 降 服 ( 耶 383 17) 耶 利 米 哀 歌 似 乎 視 神 為 直 接 的 懲 罰 者, 並 且 視 敵 國 為 旁 觀 者, 敵 國 也 會 嘗 到 神 的 憤 怒 (1:21,3:59-66) 然 而 必 須 注 意, 耶 利 米 哀 歌 中 提 及 的 敵 人, 不 單 只 是 巴 比 倫 人, 也 包 括 所 有 威 脅 猶 大, 並 對 猶 大 遭 受 的 毀 滅 抱 有 幸 災 樂 禍 心 態 的 敵 對 勢 力 (1:21) 確 定 神 會 審 判 這 些 敵 人, 並 非 否 定 耶 利 米 書 中 的 信 息, 因 為 耶 利 米 並 非 真 的 認 為 巴 比 倫 人 既 是 神 施 行 憤 怒 的 工 具, 便 可 以 免 受 懲 罰, 這 種 想 法 跟 耶 利 米 書 十 二 章 14 至 17 節 不 同 耶 利 米 書 中 的 一 些 句 子, 亦 可 以 在 耶 利 米 哀 歌 中 找 到, 例 如 : 四 圍 驚 嚇 我 的 (2:22; 參 耶 6:25,20:10) 和 茵 蔯 ( 哀 3l15 19; 參 耶 9:15,23:15) 這 支 持 了 耶 利 米 是 耶 利 米 哀 歌 的 作 者 之 說 還 有 另 一 些 原 因, 否 定 耶 利 米 是 此 書 卷 的 作 者 例 如 : 他 的 名 字 並 未 在 耶 利 米 哀 歌 中 出 現, 以 及 這 書 卷 在 希 伯 來 聖 經 中 列 為 著 作, 而 非 先 知 書 耶 利 米 的 名 字 沒 有 在 這 書 卷 中 出 現, 並 不 是 一 項 有 力 的 論 據, 因 為 在 舊 約 的 書 卷 中, 有 不 少 是 沒 有 引 述 作 者 名 字 的 由 於 耶 利 米 哀 歌 是 一 首 正 式 的 輓 歌, 因 此 它 不 像 耶 利 米 書 有 許 多 自 傳 式 的 資 料 那 些 質 疑 耶 利 米 哀 歌 是 否 耶 利 米 所 作 的 人, 有 時 引 用 耶 利 米 哀 歌 在 希 伯 來 聖 經 的 位 置 為 理 由 由 於 耶 利 米 書 列 入 希 伯 來 聖 經 的 第 二 部 分, 因 此 有 人 認 為 耶 利 米 哀 歌 的 成 書 日 期 過 晚, 所 以 不 會 是 耶 利 米 寫 的 可 是, 要 注 意 一 點, 第 三 部 分 正 典 書 卷 在 早 期 的 目 錄 並 不 統 一 若 只 是 以 它 被 列 於 第 三 部 分, 而 認 為 該 書 卷 的 寫 作 年 代 較 晚, 恐 怕 難 以 令 人 信 服 早 期 的 教 父 耶 柔 米 表 示, 耶 利 米 哀 歌 曾 與 耶 利 米 書 同 列 於 一 卷 軸 上 三. 寫 作 年 代 如 果 這 卷 書 是 耶 利 米 寫 的, 它 的 寫 作 年 代 就 在 耶 路 撒 冷 被 毀 後 不 久 ( 主 前 586) 生 於 這 時 期 之 後 的 作 者, 實 在 難 以 寫 出 如 此 刻 骨 銘 心 的 哀 痛 書 中 生 動 地 描 寫 了 耶 路 撒 冷 居 民 所 受 的 痛 苦, 就 足 以 支 持 這 書 是 由 當 時 的 目 擊 者 寫 成 的 - 153 - 舊 約 導 論

四. 背 景 被 巴 比 倫 的 軍 隊 圍 攻 多 月 後, 耶 路 撒 冷 終 告 陷 落, 猶 大 的 人 民 被 擄 外 地 除 了 聖 經 的 記 載 外, 拉 吉 信 集 也 證 實 了 巴 比 倫 人 入 侵 後 所 引 致 的 毀 壞 拉 吉 信 集 記 錄 了 一 位 士 兵 在 戰 場 所 見 : 他 正 在 觀 望 拉 吉 所 發 的 信 號, 卻 看 不 見 亞 西 加 的 信 號 ( 參 耶 34:7) 在 耶 路 撒 冷 陷 落 之 前, 充 滿 內 憂 及 政 治 陰 謀 耶 利 米 勸 諭 投 降, 而 耶 路 撒 冷 中 充 滿 民 族 主 義 的 領 袖 則 鼓 勵 群 眾 去 抵 抗 巴 比 倫 人 的 猛 烈 攻 擊 耶 利 米 在 這 些 末 境 中 的 角 色 十 分 微 妙 他 的 生 命 受 到 威 脅, 並 且 屢 嘗 牢 獄 之 苦 耶 路 撒 冷 被 毀 不 單 意 味 著 可 恥 的 失 敗 及 放 逐 正 當 這 一 切 令 人 難 以 忍 受 時, 這 事 件 所 引 發 的 神 學 思 想, 更 是 信 靠 神 的 猶 太 人 所 難 以 理 解 的 對 於 許 多 人 來 說, 神 選 擇 以 耶 路 撒 冷 被 陷 來 顯 明 祂 自 己, 實 在 標 誌 著 神 的 應 許 已 終 結 舊 約 聖 經 清 楚 地 表 明 耶 路 撒 冷 將 來 的 榮 耀 在 末 世 的 時 候, 她 是 彌 賽 亞 國 度 的 中 心 ( 彌 四 ) 耶 路 撒 冷 被 毀, 使 許 多 人 懷 疑 神 的 話 語 的 可 靠 性 這 書 卷 中 的 哀 歌, 不 單 哀 悼 耶 路 撒 冷 被 毀 所 帶 來 的 痛 苦, 而 且 提 出 深 邃 的 屬 靈 問 題 四. 寫 作 目 的 和 神 學 教 導 耶 利 米 哀 歌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要 表 達 耶 利 米 對 耶 路 撒 冷 大 災 難 的 深 切 哀 慟 藉 著 寫 作 這 書 卷, 他 表 達 了 當 代 所 有 猶 太 人 的 哀 傷, 同 時 也 給 他 們 一 個 宣 洩 哀 痛 的 途 徑 然 而, 這 書 卷 不 單 只 是 哀 歌, 它 也 表 達 了 安 慰 及 希 望 之 聲 因 此, 它 的 另 一 個 寫 作 目 的, 就 是 提 升 百 姓 的 心, 叫 他 們 仰 望 神, 而 神 就 是 安 慰 的 源 頭 這 書 卷 其 中 一 個 最 大 的 盼 望, 記 載 於 三 章 22 至 23 節 : 我 們 不 致 消 滅, 是 出 於 耶 和 華 諸 般 的 慈 愛 ; 是 因 他 的 憐 憫 不 致 斷 絕 每 早 晨, 這 都 是 新 的 ; 你 的 誠 實 極 其 廣 大! 或 許, 此 書 最 重 要 之 目 的, 是 要 解 釋 這 大 災 難 背 後 的 神 學 原 因 這 卷 書 清 楚 地 表 明 耶 路 撒 冷 被 滅 的 原 因, 並 且 展 示 從 中 可 以 認 識 神 是 怎 樣 的 耶 路 撒 冷 滅 亡, 是 因 為 百 姓 犯 罪 (1:8,9,14,4:14) 耶 路 撒 冷 的 陷 落, 表 明 了 神 的 公 義, 即 使 是 祂 的 百 姓, 祂 也 不 會 輕 忽 他 們 的 罪 (1:18) 這 顯 出 當 神 的 百 姓 悖 逆 神, 神 會 仿 如 他 們 的 仇 敵 (2:5,7) 這 說 明 了 那 大 災 難 並 非 在 神 的 旨 意 以 外 (2:17), 並 且 生 動 地 描 述 了 故 意 悖 逆 神 的 後 果 是 怎 樣 然 而, 神 仍 被 視 為 一 位 充 滿 憐 憫 及 信 實 的 神 雖 然 耶 利 米 看 見 他 所 愛 的 家 園 被 毀, 但 有 一 樣 事 情 永 不 改 變, 那 就 是 神 的 信 實 耶 利 米 明 白 這 並 不 是 結 局, 因 為 他 信 靠 神 的 慈 愛 是 永 不 搖 動 的, 並 且 學 會 安 靜 等 候 耶 和 華 按 祂 的 時 候 施 展 作 為 (3:22-27) 五. 結 構 這 卷 書 包 括 了 5 首 詩 歌, 組 成 為 耶 路 撒 冷 陷 落 而 哀 號 之 輓 歌 每 一 首 詩 歌 都 有 明 顯 的 對 稱 文 體 第 一 首 詩 歌 (1:1-22) 是 一 首 縝 密 的 離 合 詩 體, 每 段 以 3 行 組 成 這 首 詩 歌 共 有 22 段, 每 段 首 句 均 用 不 同 的 希 伯 來 文 字 母 開 始, 從 第 一 個 字 母 順 序 至 最 後 一 個 字 母 第 二 首 詩 歌 (2:1-22) 與 第 一 首 的 形 式 相 似, 只 是 掉 換 了 兩 個 希 伯 來 文 字 母 第 三 首 詩 歌 (3:1-66) 亦 是 3 行 組 成 一 段, 但 它 並 非 像 前 兩 首 詩 歌 以 順 序 的 希 伯 來 文 字 母 開 始 每 一 段, 而 是 以 順 序 的 希 伯 來 文 字 母 開 始 每 一 行, 每 段 用 同 一 字 母 起 首 跟 第 二 首 一 樣, 同 樣 的 字 母 也 掉 換 了 第 四 首 詩 歌 (4:1-22) 是 以 兩 行 為 一 段 的 離 合 詩 體 每 段 的 第 一 行 以 順 序 的 希 伯 來 文 字 母 開 始 最 後 的 一 首 詩 歌 (5:1-22) 並 非 離 合 詩 體, 但 它 含 有 希 伯 來 文 的 22 個 字 母 這 種 複 雜 的 寫 作 結 構 原 因 不 詳 有 人 認 為 這 是 幫 助 記 憶 的 方 法 也 有 認 為 希 伯 來 人 可 能 視 其 字 母 是 代 表 著 完 全 的 觀 念 這 個 觀 點 源 於 希 伯 來 文 字 母, 亦 代 表 著 數 字 這 個 完 全 的 觀 念 可 見 於 啟 示 錄 一 章 8 節 所 提 及 的 第 一 個 及 最 後 一 個 希 臘 文 字 母 : 我 是 阿 拉 法, 我 是 俄 梅 戛 當 耶 利 米 哀 歌 的 作 者 默 想 耶 路 撒 冷 的 陷 落, 他 用 希 伯 來 文 字 母 的 排 列 表 達 他 極 度 的 哀 愁 六. 內 容 提 要 第 一 首 哀 歌 第 一 章 是 哀 悼 耶 路 撒 冷 的 居 民 被 擄, 以 及 該 城 的 荒 涼 結 局 第 一 首 哀 歌 開 始 時 (1:3), 作 者 暗 示 了 申 命 記 二 十 八 章 64 至 65 節 的 意 思 在 那 段 經 文 裏, 摩 西 警 告 百 姓, 倘 若 他 們 背 叛 神, 他 們 會 被 分 散 於 列 國 之 中, 沒 有 安 息 之 所 耶 利 米 哀 歌 一 章 3 節 說 這 警 告 已 經 應 驗 了 以 色 列 的 不 幸, 是 源 於 罪 (1:8 上 ) 這 是 一 個 很 好 的 例 子, 說 明 悖 逆 神 的 後 果 在 這 第 一 首 哀 歌 裏, 充 - 154 - 舊 約 導 論

滿 著 一 連 串 深 切 的 悲 愴 感 受, 那 就 是 罪 的 可 怕 結 局 (1:11,12,16,17) 在 這 痛 苦 之 中, 以 色 列 人 承 認 神 的 公 義 (1:18) 神 的 公 義 包 括 其 正 直 的 行 為, 即 使 是 祂 的 百 姓, 祂 也 懲 罰 他 們 的 惡 行 第 一 首 哀 歌 的 結 尾 是 百 姓 禱 告 呼 求 神 審 判 他 們 的 仇 敵 (1:21,22) 這 種 咒 詛 的 方 式, 是 舊 約 中 的 信 徒 用 來 表 達 他 們 渴 望 終 止 惡 行 的 方 式 他 們 視 不 信 的 民 族 為 罪 惡 的 化 身 第 二 首 哀 歌 第 二 首 哀 歌 也 關 乎 耶 路 撒 冷 的 毀 滅, 但 較 為 強 調 神 的 審 判 它 的 語 調 比 前 一 首 哀 歌 更 尖 銳 整 段 記 載 都 流 露 著 憤 怒 的 情 緒 (2:1-3,6,7), 似 乎 神 毀 滅 耶 路 撒 冷 時 的 烈 怒, 作 者 仍 歷 歷 在 目 作 者 把 神 的 憤 怒 歸 咎 於 假 先 知 (2:14) 然 而, 百 姓 亦 難 辭 其 咎, 這 就 正 如 其 他 經 文 所 記 載 一 樣 ( 例 :1:5,8) 當 時 的 假 先 知, 未 能 向 百 姓 提 出 警 告, 使 他 們 知 道 犯 罪 的 後 果 (2:14) 因 此, 耶 路 撒 冷 被 毀 滅, 作 者 也 不 能 安 慰 其 中 的 百 姓 (2:13) 第 二 首 哀 歌 以 神 的 腳 凳 (2:1), 即 約 櫃 來 開 始 約 櫃 是 神 自 我 啟 示 的 焦 點 這 節 經 文 反 映 了 當 時 在 神 學 上 的 危 機, 作 者 哀 哭 神 忘 記 了 祂 的 腳 凳 甚 至 那 標 誌 著 神 與 祂 的 百 姓 同 在 的 約 櫃, 也 不 能 阻 止 神 毀 滅 耶 路 撒 冷 第 6 及 第 7 節 也 表 達 了 同 樣 的 想 法, 以 色 列 人 傳 統 的 敬 拜 及 聖 殿, 被 視 為 同 遭 神 的 毀 滅 這 項 重 要 的 真 理 顯 示 了 全 書 的 觀 點, 就 是 視 神 為 這 不 幸 事 件 的 直 接 導 因 第 三 首 哀 歌 第 三 首 哀 歌 是 十 分 個 人 性 的 結 尾 時, 愁 苦 及 埋 怨 均 轉 化 為 一 篇 充 滿 確 證 的 禱 文 (3:61-66) 在 這 章 的 頭 18 節 裏, 作 者 描 述 耶 和 華 如 何 使 其 受 苦 他 一 直 以 第 三 身 來 描 寫 神, 直 到 第 18 節, 才 直 接 稱 呼 耶 和 華 的 名 字 只 有 在 他 全 然 傾 吐 了 他 的 苦 情, 他 始 能 呼 喚 耶 和 華 的 名 字 這 深 切 的 哀 痛, 突 然 轉 為 喜 樂 之 情 他 可 以 肯 定 耶 和 華 立 約 的 信 實, 並 且 在 深 深 的 痛 苦 中, 看 見 神 的 憐 憫 猶 如 每 個 早 晨, 都 是 新 的 (3:22-24) 這 章 以 突 如 其 來 的 肯 定 作 結 (3:58-66) 在 此, 作 者 深 信 神 會 在 他 的 仇 敵 面 前, 為 他 伸 冤 只 有 在 他 默 想 神 慈 愛 的 本 性 後 (3:22-27), 他 才 能 夠 說 出 這 些 話 第 1 至 17 節 所 表 達 他 與 神 分 離 的 感 受, 在 他 肯 定 了 神 的 美 善 後, 便 一 掃 而 空 了 當 他 回 想 神 的 美 善 及 本 性, 他 便 獲 得 確 據 第 四 首 哀 歌 第 四 首 哀 歌 強 調 這 審 判 是 理 所 當 然 的 作 者 描 寫 了 不 同 階 層 的 居 民 (4:1-16), 並 且 指 出 他 們 如 何 受 到 耶 路 撒 冷 的 毀 滅 所 影 響 第 12 至 20 節 肯 定 了 神 的 審 判 是 犯 罪 的 直 接 後 果 當 作 者 肯 定 神 必 會 懲 罰 以 色 列 的 敵 人, 這 首 哀 歌 就 變 成 了 一 篇 喜 樂 的 希 望 宣 言 (4:21,22) 以 色 列 的 罪 會 得 到 赦 免, 以 東 的 民 的 罪 會 受 到 懲 罰 ( 以 東 的 民 無 疑 是 指 所 有 的 敵 對 民 族 在 以 賽 亞 書 六 十 三 章 1 節, 以 東 的 用 法 也 是 一 樣 ) 直 到 猶 大 民 族 的 罪 得 贖, 救 恩 始 會 臨 到 猶 大 國 當 神 征 服 所 有 不 信 的 民 族, 救 恩 就 會 臨 到 根 據 無 數 舊 約 及 新 約 經 文 顯 示, 在 末 世 的 時 候, 這 些 不 信 的 民 族 會 被 征 服 它 代 表 了 神 的 絕 對 主 權 在 祂 的 創 造 中 彰 顯 第 五 首 哀 歌 最 後 的 一 章 是 一 篇 深 刻 的 禱 文, 作 者 在 此 描 述 那 種 痛 苦, 並 且 求 神 恢 復 賜 福 祂 的 百 姓 開 始 的 時 候, 是 向 神 求 告, 求 祂 記 念 祂 百 姓 的 遭 遇 (5:1-18) 被 擄 的 猶 太 人 所 受 的 恥 辱 之 一, 就 是 那 轄 制 他 們 的 奴 僕 (5:8) 這 明 顯 是 指 著 巴 比 倫 侵 略 者 說 的, 他 們 自 己 多 年 來 也 在 專 制 的 統 治 下 生 活 在 第 19 節, 作 者 的 看 法 有 所 改 變 他 肯 定 神 永 遠 作 王 當 耶 路 撒 冷 耶 和 華 在 地 上 的 居 所 被 滅 的 時 候, 耶 和 華 的 寶 座 仍 永 遠 長 存 由 於 祂 的 寶 座 永 遠 長 存, 所 以 作 者 問 : 你 為 何 永 遠 忘 記 我 們? ( 第 20 節 ) 這 問 題 是 基 於 一 個 信 念, 那 就 是 神 既 然 永 遠 作 王, 祂 不 能 完 全 放 棄 祂 的 百 姓 祂 會 復 興 祂 的 國 - 155 - 舊 約 導 論

七. 耶 利 米 哀 歌 與 耶 利 米 書 之 比 較 耶 利 米 哀 歌 與 耶 利 米 書 有 許 多 地 方 相 同, 這 是 表 明 兩 書 之 作 者, 同 爲 一 人 之 內 證, 列 表 如 下 : 耶 利 米 哀 歌 1:2 1:8-9 1:16;2:11;3:48-49 2:11;3:48;4:10 2:14;4:13 2:20;4:10 2:22 3:14 3:15 3:47 3:52 4:21 5:16 耶 利 米 書 30:14 13:22b, 26 9:1,18;13:17;14:17 6:14; 8:11,21 2:8;5:31;14:13;23:11 19:9 6:25;20:10 20:7 9:15;23:15 48:43 16:16 25:15;49:12 13:18 八. 耶 利 米 哀 歌 與 申 命 記 之 比 較 耶 利 米 哀 歌 之 內 容 在 申 命 記 的 巴 勒 斯 坦 約 內 早 有 預 言, 可 見 神 的 預 告 毫 釐 不 差, 神 的 話 安 定 在 天, 絲 毫 不 爽, 茲 列 表 代 述 : 耶 利 米 哀 歌 1:3 1:5 1:5 1:6 1:18 2:15 2:20 2:21 4:10 5:2 5:5 5:10 5:11 5:12 5:18 申 命 記 28:65 28:44 28:32 28:25 28:41 28:37 28:53 28:50 28:56-57 28:30 28:65 28:48 28:30 28:50 28:26-156 - 舊 約 導 論

九. 大 綱 1. 第 一 首 哀 歌 (1 章 ) a. 錫 安 遭 浩 劫 (1:1-11) b. 錫 安 的 哀 號 和 呼 求 (1:12-22) 2. 第 二 首 哀 歌 (2 章 ) a. 主 如 仇 敵 吞 滅 錫 安 (2:1-10) b. 錫 安 的 創 傷 (2:11-17) c. 錫 安 的 哀 求 (2:18-22) 3. 第 三 首 哀 歌 (3 章 ) a. 自 述 遭 神 忿 怒 (3:1-18) b. 倚 靠 神 的 憐 憫 (3:19-39) c. 呼 籲 悔 改 (3:40-41) d. 罪 的 愁 苦 (3:42-54) e. 安 慰 與 咒 詛 (3:55-66) 4. 第 四 首 哀 歌 (4 章 ) a. 往 事 不 堪 回 首 (4:1-12) b. 罪 的 結 果 (4:13-20) c. 預 言 以 東 遭 報 (4:21:22) 5. 第 五 首 哀 歌 (5 章 ) a. 再 述 苦 境 (5:1-18) b. 祈 求 復 興 (5:19-22) 十. 圖 析 哀 哭 歎 息 求 恩 比 喻 禱 告 1 2 3 4 5 爲 聖 城 之 民 哀 悼 將 聖 獨 城 自 比 舉 作 哀 哭 泣 的 寡 婦 爲 聖 城 之 城 感 歎 將 聖 在 城 廢 比 墟 作 中 遮 哀 掩 哭 的 婦 人 爲 聖 城 之 遇 求 恩 將 聖 在 城 主 比 前 作 痛 哭 悔 泣 的 先 知 爲 聖 城 之 遇 設 喻 將 聖 毫 城 無 比 尊 作 榮 失 色 的 黃 金 爲 聖 城 之 福 祈 禱 將 聖 在 城 主 比 前 作 哀 懇 求 求 的 心 困 苦 哀 歎 指 望 認 罪 祈 求 - 157 - 舊 約 導 論

第 二 十 六 課 先 知 書 總 論 一. 先 知 書 的 作 者 舊 約 裡 的 十 六 卷 先 知 書 ( 以 賽 亞 書 至 瑪 拉 基 書 ), 每 一 卷 都 以 一 位 先 知 的 名 字 命 名, 但 我 們 不 能 肯 定 該 先 知 是 否 親 自 撰 寫 那 以 他 命 名 的 書 卷 就 以 耶 利 米 書 為 例, 雖 然 書 中 的 預 言 出 自 耶 利 米 的 口, 但 記 下 耶 利 米 預 言 和 替 他 寫 傳 記 的 乃 是 他 的 書 記 巴 錄 ( 參 耶 36:2, 28) 神 要 我 們 重 視 的 乃 是 每 一 卷 先 知 書 的 信 息, 而 不 是 那 傳 信 息 的 先 知 這 十 六 位 先 知 的 先 後 次 序 可 按 他 們 開 始 工 作 的 大 約 年 分 作 以 下 排 列 : 1. 俄 巴 底 亞 ( 主 前 845 年 ) 2. 約 珥 ( 主 前 835 年 ) 3. 約 拿 ( 主 前 782 年 ) 4. 阿 摩 司 ( 主 前 760 年 ) 5. 何 西 阿 ( 主 前 750 年 ) 6. 以 賽 亞 ( 主 前 739 年 ) 7. 彌 迦 ( 主 前 735 年 ) 8. 那 鴻 ( 主 前 650 年 ) 9. 西 番 雅 ( 主 前 640 年 ) 10. 耶 利 米 ( 主 前 627 年 ) 11. 哈 巴 谷 ( 主 前 609 年 ) 12. 但 以 理 ( 主 前 605 年 ) 13. 以 西 結 ( 主 前 593 年 ) 14. 哈 該 ( 主 前 520 年 ) 15. 撒 迦 利 亞 ( 主 前 520 年 ) 16. 瑪 拉 基 ( 主 前 433 年 ) 但 有 不 少 學 者 認 為 俄 巴 底 亞 約 珥 約 拿, 這 幾 卷 書 都 可 能 是 被 擄 後 的 作 品 這 一 群 先 知 都 是 被 神 呼 召, 挺 身 而 出 為 神 發 言 他 們 身 兼 四 職 : 預 言 家 教 師 守 望 者 代 求 者 他 們 拚 命 工 作, 勸 勉 背 逆 的 選 民 悔 改 歸 神, 使 他 們 不 單 免 受 神 將 要 加 在 他 們 身 上 的 刑 罰, 更 可 以 獲 得 神 將 要 賜 下 的 福 澤 故 此, 他 們 預 言 將 來 的 事, 藉 此 催 使 選 民 現 在 有 所 行 動 ( 參 考 何 西 亞 書 內 九 次 提 到 現 在 :4:16; 5:3; 7:2; 8:8, 10, 13; 10:2-3; 13:13) 我 們 應 避 免 把 先 知 書 視 為 水 晶 球, 籍 此 預 測 未 來 的 事 ; 先 知 所 傳 的 信 息 不 是 要 提 供 足 夠 的 資 料 去 滿 足 我 們 的 好 奇 心, 乃 是 讓 我 們 看 見 神 不 但 是 歷 史 的 主 宰, 更 是 掌 管 未 來 的 主 大 小 先 知 書 按 時 期 的 排 列 法 如 下 : 被 擄 前 先 知 書 被 擄 時 先 知 書 被 擄 後 先 知 書 共 十 二 卷 共 二 卷 共 三 卷 以 賽 亞 書 耶 利 米 書 耶 利 米 哀 歌 何 西 阿 書 約 珥 書 阿 摩 司 書 俄 巴 底 亞 書 約 拿 書 彌 迦 書 那 鴻 書 哈 巴 穀 書 西 番 雅 書 以 西 結 書 但 以 理 書 哈 該 書 撒 迦 利 亞 書 瑪 拉 基 書 - 158 - 舊 約 導 論

按 年 代 分 按 年 代 之 分 法 是 把 先 知 書 放 在 其 著 作 的 世 紀 內, 這 分 法 把 一 些 同 時 代 的 先 知 書 放 在 一 起, 表 述 於 下 : 主 前 第 九 世 紀 主 前 第 八 世 紀 主 前 第 七 世 紀 主 前 第 六 世 紀 主 前 第 五 世 紀 900-800B.C. 800-700B.C. 700-600B.C. 600-500B.C. 500-400B.C. 共 二 卷 共 五 卷 共 二 卷 共 七 卷 共 一 卷 俄 巴 底 亞 書 以 賽 亞 書 那 鴻 書 耶 利 米 書 瑪 拉 基 書 約 珥 書 彌 迦 書 西 番 雅 書 耶 利 米 哀 歌 何 西 阿 書 阿 摩 司 書 約 拿 書 以 西 結 書 但 以 理 書 哈 巴 穀 書 哈 該 書 撒 迦 利 亞 書 按 地 理 物 件 分 十 七 卷 先 知 書 均 有 明 顯 的 地 理 物 件, 一 些 是 對 本 國 百 姓 所 釋 放 的 信 息, 一 些 乃 對 外 邦 國 所 傳 的 警 誡, 茲 藉 表 代 述 ( 按 年 代 先 後 排 ): 對 以 色 列 對 外 邦 國 北 國 南 國 餘 存 南 國 被 擄 百 姓 歸 回 百 姓 以 東 尼 尼 微 巴 比 倫 何 西 阿 書 阿 摩 司 書 約 珥 書 以 賽 亞 書 彌 迦 書 以 賽 亞 書 彌 迦 書 西 番 雅 書 哈 巴 穀 書 耶 利 米 書 耶 利 米 哀 歌 耶 利 米 書 耶 利 米 哀 歌 以 西 結 書 但 以 理 書 哈 該 書 撒 迦 利 亞 書 瑪 拉 基 書 俄 巴 底 亞 書 約 拿 書 那 鴻 書 但 以 理 書 二. 先 知 的 名 稱 1. 神 人 (Man of God)- 先 知 為 神 所 揀 選, 是 屬 乎 神 和, 順 服 神 的 人 ( 撒 上 9:6; 王 上 12:22) 2. 先 見 (Seer)- 先 知 有 先 見 之 明, 傳 神 的 異 象, 解 釋 現 在 和 傳 示 未 來 ( 摩 7:12) 3. 耶 和 華 的 僕 人 (Servant od Jehovah)- 先 知 是 服 侍 耶 和 華 的 人 ( 王 上 14:18; 賽 54:17) 4. 耶 和 華 的 使 者 (Messenger of Jehovah )- 先 知 為 耶 和 華 所 差 遣, 有 受 託 的 使 命 ( 賽 42:19; 瑪 3:1) 5. 先 知 (Prophet)- 先 知 是 神 的 代 言 人, 先 知 一 字 在 希 伯 來 文 的 字 根 上 有 上 湧 顯 明 宣 告 傳 譯 等 意 思, 即 代 神 傳 話, 啟 示 將 來 三. 先 知 書 的 職 分 先 知 被 稱 爲 以 色 列 的 眼 以 色 列 的 頭 ( 賽 29:10), 是 因 他 們 有 特 別 的 職 務 及 使 命 1. 他 們 是 神 的 代 言 人 - 先 知 不 單 是 傳 預 言 的 人 (Foreteller), 也 是 傳 神 言 之 人 (Forthteller), 他 們 是 神 的 器 皿, 代 神 出 口, 是 神 的 傳 達 人 2. 他 們 是 神 的 見 證 人 - 先 知 是 神 的 見 證 人, 他 們 藉 著 口 傳 或 筆 述 宣 證 神 的 存 在 公 義 及 對 世 人 之 要 求 3. 他 們 是 神 的 注 釋 人 - 先 知 們 把 神 的 旨 意, 無 論 是 有 關 過 去 現 在 或 將 來 的 事 忠 實 宣 告 或 小 心 釋 明, 所 以 他 們 是 神 言 的 注 釋 家 4. 他 們 是 神 的 中 間 人 - 先 知 乃 傳 神 恩 約 的 中 保, 神 的 恩 約 分 咒 詛 與 祝 福 二 方 面 ( 參 申 28:1-14 指 祝 福, 申 28:15-68 指 咒 詛 ), 順 服 神 將 蒙 福, 悖 逆 神 將 受 審 判, 這 是 先 知 書 的 中 心 信 息, 亦 是 - 159 - 舊 約 導 論

全 部 聖 經 的 樞 紐 信 息 四. 先 知 書 的 內 容 1. 對 選 民 之 警 教 - 把 神 之 警 告 或 責 備 宣 明, 使 他 們 能 分 辨 是 非, 棄 惡 擇 善, 使 他 們 知 道 若 不 悔 改, 日 後 之 受 罰 不 是 無 緣 故 的 2. 對 選 民 之 復 興 - 選 民 雖 屢 次 犯 罪, 卻 仍 是 選 民, 此 與 神 無 條 件 的 選 擇 有 關, 故 神 必 眷 顧 其 民, 責 打 後 使 他 們 復 興, 驅 散 後 使 他 們 歸 回 3. 對 彌 賽 亞 來 臨 - 神 復 興 選 民 之 大 計 與 彌 賽 亞 之 來 臨 有 極 密 切 之 關 係 ; 選 民 雖 能 歸 回, 若 無 一 公 義 有 權 能 之 領 導 者 掌 政, 他 們 之 復 興 與 歸 回 終 化 爲 烏 有 ; 故 應 許 給 他 們 彌 賽 亞, 神 的 受 膏 者, 藉 著 他 的 政 權 使 選 民 與 萬 族 得 福 4. 對 神 國 度 之 建 立 - 先 知 論 述 神 的 國 度 必 會 取 代 選 民 的 國 度, 也 取 代 地 上 萬 國 之 國 度 ; 因 這 國 度 是 以 公 義 和 平 建 立, 而 期 限 亦 永 遠 性 ; 這 國 度 必 藉 彌 賽 亞 建 立, 在 他 的 政 權 下 必 得 見 太 平 盛 世 之 現 象, 實 現 天 國 建 於 人 間 5. 對 外 邦 國 之 審 判 - 外 邦 國 必 須 明 白, 他 們 的 存 亡 均 與 地 上 之 中 心 國 - 以 色 列 -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 他 們 將 來 的 審 判 皆 因 對 神 的 選 民 有 仇 恨 之 表 現 ; 因 此 而 見 外 邦 國 得 福 與 神 的 選 民 有 關 ( 參 創 12:3 上 ), 外 邦 國 得 咒 詛 也 與 神 的 選 民 有 關 ( 創 12:3 下 ) 當 先 知 勸 告 選 民 要 悔 改 的 時 候, 他 們 強 調 神 兩 方 面 的 屬 性 神 的 聖 潔 和 公 義 當 先 知 安 慰 那 些 忠 於 神 的 選 民, 鼓 勵 他 們 繼 續 信 靠 神 之 時, 他 們 則 會 著 重 神 的 慈 愛 神 在 歷 史 上 的 掌 權, 以 及 預 告 彌 賽 亞 的 來 臨 總 括 來 說, 先 知 書 就 是 由 這 些 警 告 和 安 慰 交 織 而 成 五. 先 知 傳 遞 信 息 的 方 法 先 知 的 信 息 以 不 同 的 方 法 傳 遞 開 去, 所 說 的 話 語 固 然 可 以 包 括 許 多 不 同 類 型 的 文 體 ( 如 勸 勉 控 訴 辯 論 譏 諷 比 喻 箴 言 哀 歌 等 ), 另 外 更 可 有 不 少 具 象 徵 意 義 的 先 知 性 行 動 這 些 行 動 可 分 為 三 大 類 : 1. 先 知 表 演 一 些 異 常 的 行 動, 例 如 王 上 11:29-40; 賽 20:1-6; 耶 27-28 章 ; 結 4-5 章 等 2. 給 兒 女 起 奇 異 的 名 字, 例 如 賽 8:1-44; 何 1 章 3. 同 樣 是 作 出 一 些 奇 異 的 行 為, 但 直 接 與 先 知 的 私 人 生 活 連 在 一 起, 例 如 耶 利 米 先 知 被 神 禁 止 娶 妻 及 生 兒 育 女 ( 耶 16:1-4), 以 西 結 先 知 眼 見 妻 子 忽 然 死 去, 而 不 能 為 她 舉 喪 ( 結 24:15-24), 以 及 何 西 阿 先 知 要 娶 淫 婦 為 妻 等 有 學 者 稱 這 些 舉 動 為 象 徵 式 的 魔 法, 認 為 以 色 列 人 跟 許 多 古 代 民 族 一 樣, 相 信 只 要 象 徵 式 地 表 現 心 目 中 希 望 神 明 為 他 們 做 的 事, 就 可 以 逼 使 這 些 神 明 為 他 們 效 勞, 類 似 東 方 人 將 仇 人 名 字 寫 在 草 人 上, 再 拿 針 剌 草 人 胸 前, 意 圖 引 致 仇 人 心 痛 的 巫 術 但 在 先 知 書 的 記 載 中, 我 們 完 全 找 不 到 這 種 魔 法 的 蹟 象 : 先 知 們 作 出 這 些 行 動, 均 是 耶 和 華 所 吩 咐 的, 而 不 是 他 們 自 己 主 動 做 的 ; 況 且, 這 些 行 動 往 往 是 要 向 先 知 自 己 的 國 家 宣 布 審 判, 他 們 實 在 沒 有 理 由 要 採 用 魔 法 逼 使 神 審 判 自 己 的 家 事 實 上, 正 如 今 日 的 視 聽 教 材 一 樣, 這 些 象 徵 性 的 行 動 是 要 吸 引 群 眾 的 注 意 力 ( 參 結 24:19), 並 加 深 他 們 的 印 象 不 過, 它 們 的 作 用 並 不 止 於 此, 在 希 伯 來 文 中, 話 語 和 行 動 ( 或 所 做 的 事 ) 是 同 一 個 字, 先 知 的 宣 講 固 是 神 的 話 語, 但 先 知 的 行 動 同 樣 是 神 的 話 語, 有 著 同 樣 的 權 威, 同 樣 會 實 現 ( 參 結 5:13) 換 句 話 說, 先 知 的 行 動 同 樣 是 神 啟 示 的 途 徑, 要 告 訴 旁 觀 的 人, 神 藉 先 知 的 行 動 所 預 告 的 事 必 定 會 實 現 此 外, 這 些 先 知 性 的 動 可 能 有 另 一 層 的 作 用 : 激 發 先 知 和 聽 眾 的 感 情 當 一 班 被 擄 的 猶 太 人 看 見 以 西 結 的 愛 妻 (24:18) 忽 然 去 世, 他 卻 不 能 悲 哀 哭 泣, 甚 至 不 能 盡 最 後 的 義 務 為 她 舉 喪 之 時, 大 概 會 更 容 易 體 會 神 所 預 言 的 耶 路 撒 冷 陷 落 百 姓 所 經 歷 的 悲 痛 一 件 實 際 發 生 的 事 例 比 單 單 幾 句 話 更 具 感 染 力 同 樣, 對 何 西 阿 先 知 說, 妻 子 的 不 忠, 自 然 引 起 他 內 心 許 多 的 衝 突, 但 這 卻 能 讓 他 淺 嘗 神 內 心 同 樣 的 衝 突, 以 致 神 一 方 面 要 審 判 不 忠 子 民, 另 一 方 面 卻 仍 然 對 她 充 滿 憐 愛 的 矛 盾 感 受, 能 躍 然 於 他 的 宣 講 中 除 了 口 傳 與 象 徵 的 行 動 外, 先 知 傳 遞 神 信 息 的 方 法 當 然 也 牽 涉 寫 的 層 面, 包 括 寫 信 給 遠 方 的 君 王 ( 代 - 160 - 舊 約 導 論

下 21:12-15), 被 擄 外 地 的 百 姓 ( 耶 29:1-32), 寫 出 象 徵 行 動 的 意 義 ( 賽 8:1-2), 記 下 自 己 歷 來 口 傳 的 信 息 ( 耶 30:1) 等 另 一 方 面, 筆 錄 下 來 的 信 息 又 可 作 為 口 傳 的 基 礎 ( 如 耶 36:1-2, 4, 10), 並 供 後 世 閱 讀 和 引 證 ( 但 9:1-2; 哈 2:2-3) 六. 先 知 書 的 文 學 先 知 書 內 之 敍 事 爲 一 文 學 雜 錦, 聖 經 內 其 他 書 卷 均 無 如 此 豐 富 之 文 筆 ; 觀 其 文 學 之 使 用, 先 知 書 內 之 敍 事 含 有 異 象 喻 言 寓 言 明 喻 隱 喻 謎 語 箴 言 象 徵 行 動 象 徵 名 字 直 述 預 言 史 實 宣 講 擬 人 誇 飾 伴 名 換 喻 類 名 哀 歌 預 表 詩 文 散 文 等 等, 蔚 爲 奇 觀 ; 因 其 文 學 之 廣 博, 故 研 讀 時 較 爲 艱 深 七. 先 知 書 的 解 釋 解 釋 先 知 書 要 注 意 下 列 各 點 : 1. 留 心 歷 史 背 景 既 然 先 知 所 說 的 話 主 要 針 對 聽 眾 當 時 的 某 些 需 要, 我 們 要 對 那 時 的 歷 史 背 景 有 所 認 識, 才 能 深 入 明 白 先 知 的 信 息 例 如 以 賽 亞 書 七 章 描 述 神 要 向 猶 太 王 亞 哈 斯 顯 一 個 兆 頭 ; 如 果 我 們 認 識 當 時 的 歷 史 背 景, 明 白 亞 哈 斯 正 遭 以 色 列 和 亞 蘭 王 聯 手 攻 擊, 就 可 了 解 亞 哈 斯 為 何 如 此 害 怕, 以 及 神 給 他 那 個 兆 頭 的 意 義 2. 注 意 每 一 章 內 的 分 段 先 知 書 本 是 先 知 宣 講 的 記 錄, 所 以 一 章 之 內 可 能 包 含 了 先 知 幾 篇 的 講 道 舉 例 來 說 : 阿 摩 司 書 5 章 有 多 個 不 同 的 主 題 : 1-3 節 為 以 色 列 人 哀 嘆, 5-6 節 勸 選 民 尋 主 得 生, 7-13 節 則 指 出 各 種 社 會 問 題, 16-17 節 預 言 選 民 要 哭 號, 18-20 節 描 寫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21-24 節 指 斥 虛 偽 的 敬 拜, 25-27 節 則 總 結 選 民 的 罪 惡 可 見 本 章 包 括 了 三 篇 的 宣 講 : 1-3 節 藉 哀 嘆 宣 告 刑 罰 的 來 臨, 4-17 節 是 勸 勉 和 警 告, 18-24 節 則 宣 告 選 民 要 遭 受 的 刑 罰 如 果 我 們 漠 視 先 知 書 的 分 段, 就 很 容 易 把 完 全 無 關 的 經 文 放 在 一 起 來 解 釋 ( 就 如 把 不 同 的 主 日 講 章 連 起 來 一 樣 ), 導 致 不 必 要 的 混 亂 有 關 先 知 書 整 卷 和 每 章 的 分 段, 可 參 考 有 分 量 的 註 釋 書 與 本 串 珠 註 釋 本 中 每 卷 的 大 鋼 3. 緊 記 希 伯 來 詩 歌 的 特 色 大 部 分 的 先 知 書 是 以 詩 歌 體 裁 寫 成, 所 以 解 釋 先 知 書 不 能 忽 視 希 伯 來 詩 歌 的 特 點, 以 免 過 分 按 字 面 的 意 思 去 詮 釋 ( 參 詩 歌 智 慧 書 總 論 ) 八. 先 知 書 的 神 學 先 知 書 的 神 學 有 繼 續 性 與 擴 展 性 ; 對 新 約 的 思 想 及 神 學 而 言, 它 是 啟 迪 性 和 完 全 性 ; 新 約 神 學 都 以 先 知 書 的 神 學 補 充 才 明 暸 其 主 要 神 學 有 五 方 面 : 1. 神 的 王 權 (Sovereignty of God) 神 為 統 管 萬 有 的 神, 以 色 列 要 服 在 神 的 王 權 之 下 2. 國 家 社 會 的 道 德 律 (Moral Foundation of Israel) 先 知 大 聲 疾 呼 和 斥 責 國 家 或 社 會 上 不 公 平 和 無 憐 憫 的 現 象 3. 審 判 與 安 慰 的 平 衡 (Balance of Judgment and Comfort ) 先 知 的 神 學 是 雙 面 性 的, 一 方 面 宣 告 選 民 因 罪 神 必 審 判, 不 能 逃 避 ; 一 面 宣 告 神 因 選 民 立 約, 祂 必 施 恩 憐 憫, 眷 顧 百 姓 4. 過 去 現 在 與 將 來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先 知 不 但 宣 告 過 去 的 罪 現 在 的 罪, 也 宣 告 將 來 的 結 局 5. 彌 賽 亞 的 國 度 (Messianic Kingdom) - 161 - 舊 約 導 論

彌 賽 亞 為 大 衛 的 後 裔, 又 得 聖 靈 的 充 滿, 將 來 要 在 選 民 中 復 興 他 們 的 國 度, 並 作 他 們 的 王, 以 公 義 慈 愛 管 理 他 們 九. 先 知 的 預 言 性 質 先 知 主 要 的 信 息 雖 是 以 當 時 之 物 件 爲 准, 然 而 信 息 內 多 有 預 言 的 成 分 ; 預 言 乃 神 是 天 地 惟 一 真 神 的 明 證 ( 參 民 23:19; 賽 41:21-24;43:8-13;44:6-8;45:21-23;46:9-10;48:3-5); 故 此, 顧 名 思 義, 先 知 字 必 包 括 預 言 的 宣 告 預 言 的 性 質 有 下 面 數 點 : 1. 預 言 是 神 預 定 的 言 語 ( 賽 41:21-23) 2. 預 言 是 聖 靈 感 動 的 話 ( 彼 後 1:21) 3. 預 言 是 言 語 的 神 迹 ( 賽 45:11-12) 4. 預 言 是 神 權 能 的 彰 顯 ( 賽 45:21-25) 5. 預 言 是 以 救 恩 爲 中 心 與 目 的 ( 賽 43:11-14) 6. 預 言 是 神 話 語 的 明 證 ( 賽 46:10) 7. 預 言 是 神 存 在 的 確 據 ( 賽 44:6-8) - 162 - 舊 約 導 論

第 二 十 七 課 以 賽 亞 書 一. 作 者 先 知 以 賽 亞, 其 名 字 的 意 思 是 耶 和 華 拯 救, 在 耶 路 撒 冷 居 住 及 事 奉 由 於 他 與 猶 大 的 王 不 斷 有 接 觸, 有 些 學 者 相 信 以 賽 亞 是 與 皇 室 有 關 係, 但 這 卻 不 能 肯 定 根 據 第 七 和 第 八 章, 以 賽 亞 已 婚, 並 且 至 少 有 2 個 兒 子, 名 叫 施 亞 雅 述 及 瑪 黑 珥 沙 拉 勒 哈 施 罷 斯 這 2 個 名 字 表 徵 著 神 要 如 何 對 待 以 色 列 國 在 八 章 16 節 所 提 及 的 門 徒, 可 能 曾 協 助 以 賽 亞 的 事 工, 並 且 可 能 曾 經 幫 助 他 記 錄 以 賽 亞 書 在 以 賽 亞 書 六 章 著 名 的 異 象 裏 描 述, 他 在 殿 裏 見 到 耶 和 華 的 榮 光 時, 他 願 意 照 神 所 差 遣 往 任 何 地 方 去, 儘 管 他 會 面 對 強 烈 的 反 對 (6:9 10) 亞 哈 斯 王 是 特 別 抗 拒 以 賽 亞 勸 告 的 人 (7:4-17), 而 且 大 多 數 的 人 都 嘲 笑 他 的 信 息 (5:19,28:9 10) 然 而, 在 敬 畏 神 的 希 西 家 作 王 時, 以 賽 亞 的 事 工 得 蒙 賞 識, 而 且 在 危 難 的 時 候, 希 西 家 王 總 會 向 他 尋 求 指 引 (37:1-7 21-35) 以 賽 亞 通 常 被 認 為 是 有 作 品 傳 世 的 先 知 中 最 偉 大 的 一 個 他 書 中 的 一 些 段 落, 展 示 無 與 倫 比 的 美 妙 文 筆, 並 且 運 用 詩 歌 體 裁 的 優 美 技 巧 和 修 辭 方 法, 又 使 用 豐 富 多 樣 的 象 徵 用 語 第 四 十 至 六 十 六 章 包 括 許 多 言 辭 激 昂 的 經 文, 構 成 全 書 瑰 麗 尊 貴 的 支 柱 諷 刺 的 是, 許 多 學 者 卻 認 為 這 些 章 節 是 第 二 或 第 三 以 賽 亞 的 作 品, 是 一 些 無 名 作 者 於 以 賽 亞 以 後 許 久, 在 巴 比 倫 被 擄 時 期 所 寫 的 但 是, 在 舊 約 的 其 他 先 知 書 卷 中, 作 者 的 名 字 都 加 以 保 留 而 且, 對 於 四 十 至 六 十 六 章 這 些 偉 大 的 預 言 作 者 是 誰, 猶 太 人 竟 不 知 道, 實 在 是 很 不 尋 常 據 猶 太 傳 說 他 在 瑪 拿 西 暴 虐 無 道 時 躲 在 桑 樹 內, 但 遭 瑪 拿 西 連 樹 鋸 斷 殉 道 而 死 ( 參 來 11:37), 若 遺 傳 屬 實, 他 享 壽 九 十 至 一 百 二 十 歲 二. 寫 作 年 代 由 於 一 至 三 十 九 章 所 記 載 的 大 部 分 事 件, 都 是 在 以 賽 亞 事 奉 的 時 期 內 發 生 的, 故 此, 多 數 的 章 節 可 能 寫 於 主 前 700 年 或 其 後 左 右 的 時 間 主 前 701 年, 亞 述 軍 隊 被 消 滅 是 代 表 了 此 書 卷 前 半 部 的 高 潮, 應 驗 了 十 章 16 24 至 34 節, 以 及 三 十 章 31 至 33 節 的 預 言 在 三 十 七 章 38 節 中, 以 賽 亞 提 及 西 拿 基 立 王 的 死, 這 是 主 前 681 年 才 發 生 的 事 這 就 意 味 著 其 中 一 些 早 期 的 章 節, 連 同 四 十 至 六 十 六 章, 可 能 是 在 後 期 以 賽 亞 退 休 的 時 期 所 寫 成 的 相 差 幾 十 年 的 時 間, 有 助 於 解 釋 書 卷 中 後 半 部 主 題 的 改 變 在 這 些 篇 章 中, 以 賽 亞 提 到 將 要 發 生 的 事, 就 是 猶 太 人 將 於 主 前 550 年 左 右 被 擄 至 巴 比 倫 三. 背 景 以 賽 亞 公 開 事 奉 的 時 期, 基 本 上 是 由 主 前 740 年 至 主 前 700 年 之 間 這 段 時 間 之 內, 亞 述 是 迅 速 擴 張 的 國 家 在 提 革 拉 毘 列 色 三 世 ( 主 前 745-727) 的 領 導 下, 亞 述 人 移 至 西 面 及 南 面 在 主 前 738 年, 亞 述 王 更 要 求 大 馬 色 及 以 色 列 向 他 進 貢 大 概 在 主 前 734 年, 大 馬 色 的 利 汛 及 以 色 列 的 比 加, 組 織 聯 盟 要 背 叛 亞 述 他 們 嘗 試 爭 取 猶 大 王 亞 哈 斯 的 支 持, 但 是, 亞 哈 斯 拒 絕 加 盟 當 大 馬 色 的 王 及 以 色 列 王 侵 略 猶 大 時 ( 參 7:1), 亞 哈 斯 直 接 向 提 革 拉 毘 列 色 求 助 ( 參 王 下 16:7-9) 亞 述 人 立 即 折 返, 攻 陷 了 大 馬 色, 並 且 把 北 國 以 色 列 變 為 亞 述 的 省 份 在 主 前 732 至 723 年 間, 傀 儡 王 何 細 亞 統 治 以 色 列 可 是, 當 他 參 與 推 翻 新 的 亞 述 王 撒 縵 以 色 五 世, 就 被 關 進 監 牢 裏 撒 縵 以 色 奪 取 了 首 都 撒 瑪 利 亞 終 在 主 前 722 年, 撒 瑪 利 亞 被 毀, 結 束 了 北 國 的 命 運 主 前 722 年, 撒 珥 根 繼 撒 縵 以 色 之 後 作 王, 他 壓 制 了 幾 次 動 亂 在 主 前 711 年, 撒 珥 根 在 一 場 戰 役 中, 佔 據 了 非 利 士 的 城 鎮 亞 實 突 這 就 是 以 賽 亞 書 二 十 章 1 至 6 節 預 言 的 背 景 更 重 要 的 是 主 前 705 年, 西 拿 基 立 繼 位 的 時 候, 發 生 了 廣 泛 的 叛 亂 猶 大 的 希 西 家 王 停 止 了 他 正 常 的 進 貢 到 了 主 前 701 年, 西 拿 基 立 進 攻 巴 勒 斯 坦, 為 要 懲 罰 叛 亂 的 人 這 項 戰 役 的 細 節 記 錄 在 以 賽 亞 書 三 十 六 及 三 十 七 章 經 文 敘 述 亞 述 人 在 到 達 耶 路 撒 冷 城 門 要 求 城 中 的 人 徹 底 投 降 之 前, 是 如 何 取 奪 其 他 的 城 市 幾 近 絕 望 時, 希 西 家 得 到 以 賽 亞 的 鼓 勵 要 倚 靠 神 有 一 晚, 神 的 使 者 殺 了 185,000 個 亞 述 軍 兵, 這 無 疑 是 剷 除 了 西 拿 基 立 的 軍 隊 ( 賽 37:36 37) 為 了 與 亞 述 的 敵 人 建 立 友 好 的 關 係, 希 西 家 將 他 的 財 寶 展 露 於 巴 比 倫 王 的 使 者 面 前 (39:1-4) 以 賽 亞 警 告 他, 終 有 一 天, 巴 比 倫 的 軍 隊 會 征 服 耶 路 撒 冷, 並 且 將 其 中 的 財 寶 和 居 民 帶 走 (39:5-7) 以 賽 亞 不 僅 預 言 - 163 - 舊 約 導 論

在 主 前 586 至 539 年 被 擄 到 巴 比 倫 ( 參 6:11 12), 他 亦 預 言 以 色 列 會 從 巴 比 倫 中 釋 放 出 來 (48:20) 尼 布 甲 尼 撒 所 領 導 的 迦 勒 底 王 國 會 成 為 神 的 工 具, 用 以 審 判 猶 大, 但 是 巴 比 倫 人 亦 會 遭 受 挫 敗 以 賽 亞 書 中 一 個 最 不 平 凡 的 預 言 是 關 乎 波 斯 王 古 列 古 列 將 於 主 前 539 年 征 服 巴 比 倫, 並 且 釋 放 被 俘 擄 的 以 色 列 人 ( 參 44:28, 45:1) 古 列 聯 同 瑪 代 人 ( 參 13:17), 在 派 兵 攻 打 巴 比 倫 之 前, 已 贏 了 幾 場 重 要 的 戰 事 以 賽 亞 稱 他 是 耶 和 華 所 膏 立 的, 為 要 拯 救 以 色 列 (45:1-5) 四. 統 一 性 一 般 認 爲 以 賽 亞 書 是 由 多 人 合 寫 的 理 論, 不 出 下 列 三 項 : 1. 所 使 用 字 彙 不 同 ; 2. 表 達 觀 念 和 形 式 不 同 ; 3. 歷 史 背 境 不 同 他 們 全 同 意 本 書 是 分 作 兩 大 部 分 : 一 至 三 十 九 章 爲 第 一 以 賽 亞, 四 十 至 六 十 六 章 爲 第 二 以 賽 亞 (Deutero-Isaiah), 它 們 各 有 不 同 之 精 髓 第 四 十 至 六 十 六 章 突 然 轉 到 被 擄 的 時 期, 即 主 前 550 年, 差 不 多 是 以 賽 亞 死 後 150 年 而 且, 在 這 些 章 節 中, 耶 和 華 的 僕 人 正 擔 任 一 個 重 要 的 角 色, 救 贖 的 君 王 則 淡 出 在 四 十 五 十 三 五 十 五 及 六 十 章, 都 有 極 出 色 的 詩 歌 式 經 文, 展 示 了 不 凡 的 深 度 及 力 量 雖 然 有 人 以 這 些 因 素 指 出 以 賽 亞 書 並 不 統 一, 但 事 實 上 已 有 明 顯 的 證 據 證 明 此 書 的 統 一 舉 例 來 說, 歷 史 性 的 插 曲 ( 三 十 六 至 三 十 九 章 ) 製 造 了 一 道 橋 樑, 把 一 至 三 十 五 及 四 十 至 六 十 六 章 連 貫 起 來 第 三 十 六 至 三 十 七 章 完 成 亞 述 的 部 分, 第 三 十 八 至 三 十 九 章 則 介 紹 了 巴 比 倫 的 資 料 連 貫 的 經 文 大 部 分 都 是 散 文, 其 他 則 多 是 詩 體 從 語 法 及 風 格 統 一 的 立 場 來 看, 以 賽 亞 喜 歡 用 以 色 列 的 聖 者 作 為 對 神 的 稱 謂 這 個 稱 謂 在 一 至 三 十 九 章 出 現 12 次, 在 四 十 至 六 十 六 章 出 現 14 次, 但 是 在 舊 約 的 其 餘 書 卷 中, 只 出 現 了 4 次 在 研 究 五 十 二 章 13 節 至 五 十 三 章 12 節 著 名 的 僕 人 之 歌 時, 發 現 這 段 經 文 與 早 期 的 經 文 有 多 個 關 連, 特 別 是 第 一 至 六 章 那 個 被 鞭 傷 的 僕 人 (53:4 5), 受 到 一 章 5 至 6 節 中 被 責 打 受 傷 的 國 民 同 樣 的 懲 罰 ( 參 52:13,2:12, 6:1) 五. 神 學 教 導 舊 約 中 的 以 賽 亞 書, 就 如 新 約 裏 的 羅 馬 書 一 樣, 都 是 充 滿 豐 富 的 神 學 真 理 正 如 羅 馬 書 一 樣, 以 賽 亞 書 揭 露 神 的 悖 逆 子 民 之 罪 惡, 以 及 祂 所 預 備 的 救 恩 因 為 神 是 以 色 列 的 聖 者 (1:4,6:3), 祂 不 能 忽 視 罪, 而 且 一 定 要 懲 罰 那 些 有 罪 的 人 以 色 列 (5:30,42:25) 及 其 他 國 家 (2:11 17 20) 都 經 歷 了 一 段 時 期 的 審 判, 就 是 那 被 稱 為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神 在 怒 中 伸 手 攻 擊 祂 的 百 姓 ( 參 5:25) 但 最 後, 祂 的 憤 怒 傾 倒 在 巴 比 倫 及 其 他 國 家 身 上 ( 參 13:3-5,34:2) 隨 著 亞 述 及 巴 比 倫 之 滅 亡,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成 為 喜 樂 勝 利 之 日 (10:27,61:2) 根 據 以 賽 亞 書 六 十 三 章 4 節, 那 是 救 贖 我 民 之 年 早 年, 以 色 列 從 埃 及 為 奴 之 地 被 救 贖 出 來, 現 今 從 巴 比 倫 的 被 擄 歸 回 也 帶 來 同 等 的 喜 樂 (52:9,61:1) 最 終 的 救 贖 是 要 藉 著 基 督 的 死 去 成 就, 以 賽 亞 書 五 十 三 章 運 用 生 動 的 詞 藻 來 形 容 主 的 受 苦 及 受 死 在 四 十 九 章 4 節 及 五 十 章 6 至 7 節, 他 是 作 為 受 苦 的 僕 人 ; 在 四 十 九 章 6 節 中, 他 是 作 外 邦 人 的 光 的 僕 人 面 對 基 督 再 來 的 盼 望, 以 賽 亞 預 言 一 個 和 平 及 公 義 的 年 代 列 國 將 會 將 刀 打 成 犁 頭 (2:4), 並 且 那 和 平 的 君 將 要 永 遠 統 治 他 的 國 (9:6 7) 在 整 卷 書 卷 中, 神 被 形 容 為 全 能 的 創 造 者 (48:13), 那 掌 權 者 : 坐 在 高 高 的 寶 座 上 大 君 王 萬 軍 之 耶 和 華 (6:1 5) 祂 掌 管 地 上 的 軍 隊 (13:4), 並 且 按 其 心 意 使 君 王 歸 於 虛 無 (40:23 24) 在 祂 的 面 前, 萬 民 都 像 水 桶 的 一 滴 (40:15), 與 祂 相 比 的 偶 像 都 是 虛 無 及 沒 有 能 力 的 (41:29,44:6) 祂 要 向 仇 敵 發 怒 及 向 祂 的 僕 人 顯 出 慈 愛 (66:14) 六. 內 容 提 要 1. 審 判 和 盼 望 的 信 息 ( 一 至 十 二 章 ) 在 首 章 之 中, 以 賽 亞 指 出 以 色 列 是 悖 逆 神 的 國 民 雖 然 他 們 定 期 向 神 獻 祭, 但 他 們 的 敬 拜 是 虛 偽 的, 只 是 用 來 掩 飾 其 欺 壓 窮 人 及 無 助 的 人 之 面 具 耶 和 華 勸 諭 國 民 要 悔 改, 否 則 便 要 面 對 火 的 審 判 在 這 序 言 之 後, 以 賽 亞 接 著 在 二 章 1 至 4 節 中, 形 容 彌 賽 亞 時 代 的 和 平 境 況 那 日 子 將 要 臨 到, 列 國 要 聽 耶 和 華 的 話 及 活 在 和 平 中 耶 和 華 殿 的 山 ( 即 是 耶 路 撒 冷 ) 將 會 被 高 舉, 萬 民 都 要 流 歸 這 山 (2 3 節 ) 然 而, 此 時 的 以 色 - 164 - 舊 約 導 論

列 及 列 國 都 高 傲 狂 妄, 與 耶 和 華 為 敵, 祂 將 要 彰 顯 大 能 去 審 判 他 們 對 於 以 色 列, 神 的 審 判 會 帶 來 極 大 的 動 亂, 其 中 包 括 失 去 領 導 人 至 此, 這 些 頑 梗 不 悔 的 首 領 會 面 對 死 亡 或 驅 逐 第 三 章 的 結 尾, 是 公 開 指 摘 錫 安 那 些 驕 傲 自 負 的 女 子 ; 她 們 也 會 受 到 恥 辱 當 耶 路 撒 冷 的 罪 被 洗 淨 後, 餘 下 的 民 會 得 到 耶 和 華 發 生 的 苗 的 統 治 祂 會 保 護 及 蔭 庇 祂 的 子 民 (4:2-6) 在 五 章 1 至 7 節 中, 以 賽 亞 寫 了 一 首 有 關 以 色 列 的 短 歌, 比 喻 她 是 神 的 葡 萄 園 耶 和 華 竭 盡 所 能 地 灌 溉 它, 盼 望 它 會 結 出 好 葡 萄 可 是, 這 個 葡 萄 園 卻 只 結 壞 果 子, 並 且 一 定 要 被 毀 滅 之 後, 以 賽 亞 6 次 說 出 以 色 列 有 禍 了, 又 宣 告 亞 述 的 軍 隊 會 來 侵 略 這 地 在 以 色 列 離 棄 神 犯 罪 的 背 景 下, 以 賽 亞 將 他 被 呼 召 為 先 知 的 異 象 記 錄 下 來 ( 第 六 章 ) 他 在 殿 中 看 到 神 那 充 滿 榮 光 的 聖 潔, 又 看 見 自 己 的 罪 惡, 以 賽 亞 以 為 一 定 會 滅 亡 了 但 是, 天 使 以 炭 沾 他 的 口, 肯 定 他 的 罪 已 被 赦 免, 他 就 積 極 回 應 神 的 呼 召, 並 不 理 會 被 差 遣 前 去 的 國 是 硬 著 頸 項 的 百 姓 在 整 個 以 色 列 中, 最 頑 梗 的 人 就 是 亞 哈 斯 王 第 七 章 描 寫 了 以 賽 亞 面 對 這 個 不 敬 畏 神 的 王 當 亞 哈 斯 受 到 大 馬 色 及 北 國 的 威 脅, 他 拒 絕 相 信 以 賽 亞 所 說 神 會 保 護 他 的 諾 言 在 這 情 況 下, 以 賽 亞 給 亞 哈 斯 一 個 兆 頭, 就 是 以 馬 內 利 的 出 生 (7:14) 這 童 貞 女 最 終 是 指 馬 利 亞, 但 在 最 接 近 的 應 驗 而 言, 她 可 能 是 指 以 賽 亞 所 要 娶 的 未 婚 妻 (8:1-3) 其 後, 她 生 了 一 個 兒 子 名 叫 瑪 黑 珥 沙 拉 勒 哈 施 罷 斯 和 以 馬 內 利 ( 參 8:3 8) 那 個 將 會 在 幾 年 內 出 生 的 孩 子, 是 神 會 與 猶 大 同 在 的 兆 頭, 並 且 會 了 結 大 馬 色 及 撒 瑪 利 亞 的 威 脅 以 賽 亞 警 告 亞 哈 斯, 倘 若 他 向 亞 述 王 求 助, 終 有 一 天, 亞 述 強 大 的 軍 隊 也 會 侵 略 猶 大 ( 參 7:17-25,8:6-8) 亞 述 所 帶 來 的 毀 滅, 會 使 猶 大 陷 入 饑 荒 及 困 苦 的 時 代 (8:21 22) 可 是, 亞 述 的 侵 略 所 帶 來 的 昏 暗 的 日 子, 並 非 了 無 盡 期, 九 章 1 至 5 節 談 及 有 一 段 和 平 及 喜 樂 的 時 期 其 中 6 至 7 節 提 及 一 個 嬰 孩 將 會 成 為 公 義 的 君 王, 並 且 永 遠 掌 權 這 位 和 平 的 君 就 是 彌 賽 亞, 那 全 能 的 神, 其 國 度 已 在 二 章 2 至 4 節 中 提 及 然 而, 在 最 近 的 未 來, 以 色 列 及 猶 大 會 因 為 他 們 的 罪 而 受 到 戰 爭 的 痛 苦 懲 罰 神 對 祂 的 子 民 發 怒, 是 因 為 他 們 驕 傲 自 大, 他 們 的 領 袖 不 顧 念 窮 人 及 有 需 要 的 人 之 呼 求 內 戰 及 外 來 的 侵 略 會 摧 毀 這 不 幸 的 國 家 (9:8-10:4) 但 是, 當 以 色 列 受 了 審 判 後, 神 會 把 祂 的 手 伸 向 亞 述, 那 就 是 神 曾 用 來 審 判 列 國 的 工 具 由 於 亞 述 屢 次 戰 勝, 故 此 非 常 驕 傲, 並 且 渴 望 更 多 的 勝 利 然 而, 耶 路 撒 冷 將 要 滅 亡 時, 神 剪 除 亞 述 的 軍 隊, 就 像 砍 伐 利 巴 嫩 的 香 柏 樹 一 樣, 拯 救 祂 的 百 姓 (10:26-34) 論 到 擊 敗 亞 述 的 好 消 息 後, 以 賽 亞 描 述 以 色 列 國 的 復 興 及 彌 賽 亞 大 能 的 管 治 ( 第 十 一 章 ) 猶 太 人 和 外 邦 人 都 會 被 吸 引 到 耶 路 撒 冷, 大 家 同 享 一 個 公 義 和 平 的 年 代 正 如 大 衛 一 樣, 當 這 位 彌 賽 亞 要 審 判 惡 人 及 保 護 有 需 要 的 人, 神 的 靈 必 住 在 他 身 上 以 賽 亞 用 了 2 首 短 的 頌 歌 來 總 結 這 些 開 首 的 信 息, 為 要 回 顧 神 過 往 的 拯 救, 以 及 祂 所 應 許 的 祝 福 (12:1-6) 2. 關 乎 列 國 的 聖 言 ( 十 三 至 二 十 三 章 ) 雖 然 巴 比 倫 並 非 當 時 的 主 要 勢 力, 但 以 賽 亞 宣 告 審 判 的 時 候, 用 了 兩 章 篇 幅 來 描 述 她 的 滅 亡 巴 比 倫 結 果 會 征 服 耶 路 撒 冷 ( 在 主 前 605-586 之 間 ), 但 是 瑪 代 人 (13:17) 及 波 斯 人 將 會 攻 取 巴 比 倫 ( 主 前 539) 不 管 將 來 的 巴 比 倫 王 會 有 多 麼 光 榮 的 成 就, 神 也 只 能 把 他 們 的 偉 績 帶 入 墳 墓 裏 (14:9-20) 這 章 的 結 語, 是 關 乎 亞 述 及 非 利 士 的 簡 短 預 言 以 色 列 最 長 久 的 敵 人 之 一, 就 是 位 於 死 海 東 面 的 摩 押 人 雖 然 她 只 是 一 個 小 國, 但 以 賽 亞 用 了 兩 章 的 篇 幅 來 描 述 這 些 羅 得 的 後 裔 第 十 五 章 描 寫 他 們 的 城 鎮 中, 將 會 充 滿 極 大 的 哀 號 在 簡 短 的 序 言 中 (16:1-5), 以 賽 亞 呼 籲 摩 押 人 要 歸 服 於 以 色 列 及 耶 和 華 他 們 的 神 之 後, 他 注 意 到 摩 押 的 驕 傲 會 導 致 他 們 的 滅 亡 那 時 葡 萄 樹 及 田 地 衰 殘, 受 到 踐 踏, 遍 地 都 要 哀 哭 在 第 十 七 章 中, 第 四 段 聖 言 是 直 接 指 向 大 馬 色 和 以 法 蓮 ( 北 國 以 色 列 ), 這 可 能 是 反 映 他 們 於 主 前 734 年, 聯 盟 對 抗 猶 大 這 兩 個 國 家 會 面 臨 滅 亡, 以 法 蓮 更 被 譴 責, 因 為 她 離 棄 耶 和 華 她 的 救 主 和 磐 石 ( 第 10 節 ) 在 十 八 和 十 九 章, 以 賽 亞 轉 向 南 面 的 古 實 和 埃 及 講 話 主 前 715 至 633 年 間, 也 就 是 沙 巴 谷 的 古 實 人 成 為 埃 及 的 法 老 之 時, 這 兩 個 國 家 有 極 密 切 的 連 繫 埃 及 經 常 陷 於 分 裂, 又 在 亞 述 王 手 裏 受 盡 苦 害 雖 然 埃 及 自 視 有 智 慧 的 領 袖, 卻 要 面 對 經 濟 及 政 治 上 的 崩 潰 (19:5-15) 然 而, 時 候 將 到, 那 時 埃 及 人 得 以 復 興, 並 且 敬 拜 以 色 列 的 神 埃 及 會 與 亞 述 及 以 色 列 一 起, 使 地 上 的 人 得 福 ( 第 24 節 ) 有 些 人 認 為 這 是 預 言 教 會 時 代 外 邦 人 得 到 救 恩 ; 但 另 一 些 人 則 將 這 日 子 跟 千 禧 年 的 和 平 連 在 一 起 ( 參 2:2-4,11:6-9) 可 是, 以 賽 亞 不 久 - 165 - 舊 約 導 論

便 宣 告 亞 述 會 俘 擄 許 多 埃 及 人 和 古 實 人 (20:1-6) 有 關 巴 比 倫 的 第 二 個 聖 言 ( 參 13:1-14:23) 是 在 二 十 一 章 這 次, 攻 擊 她 的 是 以 攔 和 瑪 代 ( 第 2 節 ), 以 賽 亞 看 到 巴 比 倫 被 消 滅 的 慘 況 時, 就 甚 為 驚 惶 (3 4 節 ) 巴 比 倫 傾 覆 的 時 候, 世 人 就 會 知 道 她 的 神 是 沒 有 能 力 的 ( 第 10 節 ; 參 啟 14:8,18:2) 第 二 十 二 章 譴 責 耶 路 撒 冷 城, 放 在 有 關 列 國 的 聖 言 中, 雖 然 看 來 不 大 相 稱, 但 正 如 列 國 一 樣, 耶 路 撒 冷 是 充 滿 喧 嘩 和 歡 樂 ( 第 2 節 ), 並 且 快 要 經 歷 被 消 滅 的 恐 慌 由 於 百 姓 不 再 倚 靠 耶 和 華 ( 第 11 節 ), 祂 會 把 他 們 交 給 敵 人 舍 伯 那 是 耶 路 撒 冷 不 忠 的 例 證, 他 是 一 個 驕 傲 及 崇 尚 物 質 的 高 官, 其 後 被 敬 畏 神 的 以 利 亞 敬 所 取 代 (15-23 節 ) 最 後 的 聖 言 (23:1-18) 是 直 接 指 向 推 羅 這 城 市 推 羅 抵 抗 外 人 的 侵 略, 直 到 主 前 332 年, 亞 歷 山 大 大 帝 征 服 了 島 上 的 堡 壘 推 羅 滅 亡 的 時 候, 整 個 地 中 海 世 界 的 經 濟 都 受 到 打 擊, 因 為 她 的 船 隻 把 列 國 的 貨 品 載 到 遠 方 各 地 3. 最 後 的 審 判 和 祝 福 ( 二 十 四 至 二 十 七 章 ) 這 部 分 是 繼 十 三 至 二 十 三 章 的 大 結 局, 預 告 了 神 的 審 判 要 臨 到 列 國, 並 且 引 進 神 國 度 之 始 這 個 不 潔 的 世 界 一 定 要 受 到 懲 罰 (24:5 6), 甚 至 撒 但 的 勢 力, 那 高 處 的 眾 軍 (21 22 節 ) 也 要 面 對 審 判 在 第 二 十 五 章 裏, 以 賽 亞 因 為 神 的 勝 利 而 歡 呼, 並 且 盼 望 那 吞 滅 死 亡 及 擦 去 各 人 臉 上 的 眼 淚 的 日 子 來 臨 ( 第 8 節 ) 象 徵 以 色 列 世 仇 的 摩 押, 將 會 被 踐 踏 (10-12 節 ), 但 是 耶 路 撒 冷 會 成 為 義 人 的 堅 固 城 (26:1-3) 在 二 十 六 章 7 至 21 節 中, 以 色 列 祈 求 這 些 應 許 會 實 現 第 20 和 21 節, 表 示 耶 和 華 將 會 回 應 他 們, 把 祂 的 憤 怒 傾 倒 在 因 罪 受 咒 詛 的 地 上 及 撒 但 身 上 (27:1) 那 件 事 成 就 以 後, 以 色 列 將 會 成 為 滿 有 果 實 的 葡 萄 園, 成 為 全 世 界 的 祝 福 (2-6 節 ; 參 5:1-7) 然 而, 以 色 列 必 須 首 先 忍 受 戰 爭 及 放 逐 的 日 子, 然 後 其 剩 餘 的 民 才 會 歸 回 耶 路 撒 冷 4. 連 串 的 咒 詛 ( 二 十 八 至 三 十 三 章 ) 回 到 他 本 身 的 歷 史 時 代, 以 賽 亞 宣 告 一 連 串 的 咒 詛, 是 關 乎 北 國 和 南 國 的, 其 中 一 個 咒 詛 是 指 到 亞 述 ( 三 十 三 章 ) 第 二 十 八 章 的 開 始 是 描 寫 北 國 的 首 都 撒 瑪 利 亞 的 沒 落 第 7 至 10 節 用 同 樣 的 手 法 描 繪 猶 大 的 領 袖 他 們 不 理 會 以 賽 亞 的 信 息, 並 且 遠 離 神 審 判 快 要 來 到, 他 們 的 虛 假 準 備 (15 18 節 ) 將 會 無 濟 於 事 神 會 跟 以 色 列 爭 戰 (21 22 節 ), 甚 至 耶 路 撒 冷 也 會 在 祂 的 圍 困 之 下, 直 到 神 的 憐 憫 臨 到 為 止 (29:1-8) 因 為 他 們 虛 偽 的 敬 拜, 這 百 姓 是 該 受 懲 罰 的 但 是, 在 將 來 的 日 子, 以 色 列 會 再 次 承 認 耶 和 華, 並 且 身 體 上 及 靈 性 上 都 得 以 全 備 (17-24 節 ) 第 三 十 及 三 十 一 章 是 責 備 猶 大 要 與 埃 及 結 盟 共 同 抗 亞 述 神 想 祂 的 百 姓 信 靠 祂, 而 不 是 仗 賴 南 面 那 些 不 可 靠 的 鄰 邦 耶 和 華 應 許 保 護 耶 路 撒 冷 (30:18,31:5), 並 且 打 敗 入 侵 的 亞 述 軍 隊 (30:31-33,31:8 9) 沒 有 人 可 以 在 祂 大 能 的 劍 下 站 立 得 住 接 續 這 積 極 的 說 話, 在 三 十 二 及 三 十 三 章 裏, 以 賽 亞 繼 續 強 調 那 救 贖 之 王 的 公 義 統 治 錫 安 最 終 會 享 受 和 平 及 安 穩 (32:2 17 18,33:6), 這 是 跟 主 前 八 世 紀 的 猶 大 一 顯 著 的 改 變 在 以 賽 亞 的 時 代, 婦 女 感 到 安 全 (32:9), 可 是, 亞 述 的 軍 隊 將 會 毀 滅 田 地, 使 遍 地 充 滿 哀 哭 然 而, 哀 哭 很 快 便 會 結 束, 因 為 以 賽 亞 在 三 十 三 章 1 節 宣 告 亞 述 所 受 的 咒 詛 當 以 賽 亞 祈 求 亞 述 的 滅 亡 之 後 (33:2-9), 神 應 允 會 採 取 行 動 (10-12 節 ) 敵 人 的 軍 兵 及 長 官 會 被 除 去, 因 為 耶 和 華 會 拯 救 祂 的 百 姓, 並 且 將 公 義 及 安 穩 帶 給 他 們 5. 更 多 的 審 判 和 祝 福 ( 三 十 四 至 三 十 五 章 ) 這 一 部 分 是 二 十 八 至 三 十 三 章 的 高 潮 在 祝 福 及 復 興 之 前, 會 再 次 有 突 變 的 審 判 在 第 三 十 四 章 內, 以 賽 亞 提 及 末 世 的 時 候, 描 述 了 一 個 宇 宙 性 的 審 判 天 和 地 都 要 承 受 神 傾 倒 於 列 國 的 憤 怒, 第 4 節 則 成 為 約 翰 在 啟 示 錄 六 章 13 至 14 節 所 形 容 大 災 難 之 基 礎 以 東 ( 正 如 25:10-12 的 摩 押 ) 代 表 著 在 耶 和 華 要 復 仇 時, 那 被 祂 的 刀 劍 所 審 判 的 世 界 另 一 方 面, 第 三 十 五 章 談 及 喜 樂 與 復 興, 這 是 充 滿 生 命 力 的 經 文 一 個 繁 花 簇 放 的 沙 漠, 相 等 於 彌 賽 亞 救 贖 的 時 代 那 是 身 體 及 靈 魂 都 得 到 醫 治 的 特 別 年 代, 因 為 神 會 來 救 贖 祂 的 子 民 以 色 列 人 從 巴 比 倫 被 擄 歸 回, 以 及 基 督 的 再 來 都 合 乎 這 榮 耀 的 景 象 - 166 - 舊 約 導 論

6. 歷 史 插 曲 ( 三 十 六 至 三 十 九 章 ) 這 些 篇 章 是 連 貫 此 書 卷 前 後 兩 部 分 的 關 鍵 第 三 十 六 及 三 十 七 章, 記 載 有 關 以 賽 亞 對 亞 述 敗 亡 的 預 言 之 應 驗 第 三 十 八 至 三 十 九 章 放 下 以 色 列 人 被 擄 到 巴 比 倫 的 伏 線, 以 致 有 第 四 十 至 六 十 六 章 的 歸 回 之 言 在 主 前 701 年, 亞 述 的 西 拿 基 立 王 要 求 耶 路 撒 冷 無 條 件 投 降 他 派 遣 將 領 向 當 時 的 居 民 遊 說, 要 他 們 降 服 將 領 以 極 具 說 服 力 的 說 話, 企 圖 使 耶 路 撒 冷 的 居 民 認 為 降 服 是 最 好 的 方 法 奇 怪 的 是, 當 時 的 居 民 竟 不 害 怕, 希 西 家 王 則 請 以 賽 亞 為 這 被 困 的 城 市 代 求 以 賽 亞 應 邀 而 祈 求, 並 且 宣 佈 驕 傲 的 亞 述 人 不 會 得 勝 相 反, 他 們 經 歷 了 災 難 性 的 毀 滅, 因 為 神 的 使 者 消 滅 了 他 們 軍 隊 中 的 185,000 人 第 三 十 八 至 三 十 九 章 記 載 希 西 家 生 命 中 另 一 個 危 機 當 時 希 西 家 得 了 重 病, 奇 蹟 地, 神 治 好 了 他 的 病, 希 西 家 就 因 為 神 的 憐 憫 而 讚 美 祂 當 巴 比 倫 王 派 使 者 來 恭 賀 希 西 家 康 復, 他 愚 昧 至 將 皇 室 的 財 寶 展 示 於 他 們 眼 前 以 賽 亞 嚴 肅 地 宣 告, 終 有 一 天, 巴 比 倫 的 軍 隊 會 攻 佔 耶 路 撒 冷, 踐 踏 全 地, 並 且 奪 走 這 些 財 寶 7. 從 巴 比 倫 歸 回 ( 四 十 至 四 十 八 章 ) 以 色 列 人 終 會 被 擄 至 巴 比 倫, 但 是 以 賽 亞 預 言 這 些 日 子 會 結 束 神 是 那 無 可 比 擬 的 大 能 創 造 者, 祂 比 任 何 君 王 國 家 或 神 靈 更 偉 大, 祂 會 將 自 己 的 百 姓 帶 回 耶 路 撒 冷, 為 要 使 以 色 列 人 從 被 擄 中 歸 回, 神 興 起 波 斯 王 古 列 (41:2 25) 耶 和 華 沒 有 忘 記 祂 的 百 姓, 祂 鼓 勵 他 們 要 振 作 起 來, 並 要 喜 樂 在 第 四 十 二 章 裏, 我 們 認 識 一 位 比 波 斯 王 古 列 更 顯 赫 的 人 物 第 1 至 7 節 形 容 耶 和 華 的 僕 人, 祂 將 會 為 列 國 帶 來 公 義, 並 且 成 為 外 邦 人 的 光 ( 第 6 節 ) 這 僕 人 就 是 彌 賽 亞, 祂 在 加 略 山 上 所 成 就 的 救 贖 ( 參 第 五 十 三 章 ), 比 從 巴 比 倫 獲 得 的 釋 放 更 大 根 據 與 這 僕 人 相 連 的 佳 音, 以 賽 亞 讚 美 耶 和 華 懲 治 惡 人 及 拯 救 那 剛 愎 的 百 姓 第 四 十 三 章 宣 告 沒 有 任 何 東 西 會 阻 止 以 色 列 歸 回, 並 且 耶 和 華 不 再 記 念 他 們 的 罪 孽 事 實 上, 祂 會 把 祂 的 靈 澆 灌 他 們 的 後 裔 (44:3) 神 遠 勝 任 何 一 個 偶 像 在 四 十 四 章 6 至 20 節, 以 賽 亞 用 諷 刺 的 文 體 來 表 明 人 手 造 的 偶 像 是 毫 無 價 值 的 ; 只 有 神 才 有 能 力 創 造 及 復 興, 祂 會 興 起 古 列 去 釋 放 被 擄 的 以 色 列 人, 並 且 開 始 重 建 耶 路 撒 冷 第 四 十 六 及 四 十 七 章 把 以 色 列 的 神 與 巴 比 倫 的 偶 像 相 比 當 神 興 起 古 列, 巴 比 倫 的 偶 像 並 不 能 拯 救 其 國 家, 而 且 那 列 國 的 主 母 (47:5) 會 跟 她 的 術 士 和 看 星 宿 的 人 一 起 滅 亡 這 部 分 的 最 後 一 章 ( 第 四 十 八 章 ), 重 申 神 定 意 要 藉 著 祂 所 揀 選 的 盟 友, 就 是 波 斯 的 古 列, 把 以 色 列 人 從 巴 比 倫 釋 放 出 來 8. 藉 耶 和 華 僕 人 所 成 就 的 救 恩 ( 四 十 九 至 五 十 七 章 ) 第 四 十 九 至 五 十 三 章 包 括 了 最 後 3 首 僕 人 之 歌 ( 參 42:1-7), 最 終 以 耶 和 華 之 僕 為 世 人 的 罪 而 死 達 到 頂 點 (52:13-53:12) 在 第 二 首 僕 人 之 歌 (49:1-7), 以 賽 亞 形 容 那 僕 人 的 呼 召 及 任 務 這 僕 人 要 成 就 以 色 列 及 列 國 的 救 恩 時, 會 面 對 極 大 的 阻 力 第 四 十 九 章 其 餘 的 經 文 (8-26 節 ), 主 要 談 及 神 會 如 何 把 以 色 列 從 被 擄 中 歸 回 不 久, 這 地 將 要 被 有 能 力 的 群 眾 所 充 滿 (20 21 節 ), 而 且 外 邦 人 會 承 認 以 色 列 及 她 的 神 (22 23 節 ) 由 於 以 色 列 人 的 罪 惡, 他 們 被 放 逐 是 完 全 應 該 的 (50:1-3), 但 是 耶 和 華 之 僕 所 受 的 苦 (4-11 節 ) 卻 是 完 全 不 該 受 的 第 6 節 所 講 述 的 鞭 打 及 侮 辱, 是 預 告 基 督 的 經 歷 ( 參 太 27:26 30; 可 15:19) 在 第 10 及 11 節, 全 國 受 到 挑 戰, 要 像 那 僕 人 一 樣 信 靠 耶 和 華 事 實 上, 仍 然 有 剩 餘 的 百 姓 是 順 服 耶 和 華 的 (51:1-8), 耶 和 華 也 應 許 將 要 使 他 們 歸 回 自 己 的 家 鄉 以 色 列 喝 了 耶 和 華 憤 怒 的 杯 (17 22 節 ), 然 而, 被 擄 歸 回 的 佳 音 使 耶 路 撒 冷 的 荒 場 也 一 同 歌 唱 (52:7-10) 但 是, 最 好 的 佳 音 是 從 罪 中 被 拯 救 出 來, 最 後 一 首 僕 人 之 歌 (52:13-53:12) 說 明 基 督 如 何 使 那 些 被 罪 捆 綁 的 人 得 著 釋 放 在 這 段 經 文 中, 我 們 知 道 基 督 是 怎 樣 忍 受 被 苦 (53:3), 甚 至 祂 的 外 貌 損 毀 (52:14) 祂 像 羊 羔 被 牽 到 宰 殺 之 地 (53:7), 但 祂 死 於 恥 辱 的 時 候, 就 親 身 擔 當 了 我 們 的 罪 人 會 以 為 他 是 為 自 己 的 罪 而 受 苦 ( 第 4 節 ), 可 是, 他 是 被 刺 透 以 及 為 我 們 的 罪 孽 壓 傷 ( 第 5 節 ) 這 部 分 經 文 的 首 尾 段 落 (52:13-15, 53:10-12), 說 明 了 因 祂 所 受 的 苦, 僕 人 得 到 尊 崇 表 面 看 來 似 是 極 大 的 失 敗, 實 在 是 戰 勝 了 死 亡 及 撒 但, 並 且 將 救 恩 帶 給 眾 人 僕 人 之 死 直 接 帶 來 的 結 果, 是 萬 民 有 極 大 的 喜 樂 在 第 五 十 四 章, 這 喜 樂 在 耶 路 撒 冷 的 新 地 位 中 反 映 出 來, 這 城 要 作 為 耶 和 華 的 妻 子 她 將 有 許 多 後 裔, 他 們 並 且 渴 望 學 習 耶 和 華 的 教 訓 ( 第 13 節 ) 在 此, 第 一 次 出 現 耶 和 華 僕 人 這 個 名 詞 ( 第 17 節 ), 顯 然 是 包 括 所 有 信 徒, 無 論 是 猶 太 人 或 外 邦 人 ( 參 65:8 9 13-15) 喜 樂 和 亨 通 也 是 第 五 十 五 章 的 特 色, 這 是 一 個 邀 請, 歡 迎 人 人 參 與 豐 盛 的 屬 靈 宴 會 這 裏 勸 人 投 靠 耶 和 華, - 167 - 舊 約 導 論

就 是 那 向 以 色 列 遵 守 諾 言 的 神 第 五 十 六 章 1 至 8 節 記 載, 外 邦 人 被 邀 請 到 耶 路 撒 冷 神 的 聖 山, 因 為 這 殿 正 是 萬 民 禱 告 的 殿 ( 第 7 節 ; 參 太 21:13) 相 信 神 的 外 邦 人 與 不 信 的 猶 太 人 成 了 強 烈 的 對 比, 在 五 十 六 章 9 節 至 五 十 七 章 13 節, 以 賽 亞 再 次 回 到 審 判 的 主 題 以 色 列 受 苦 是 因 為 其 邪 惡 的 領 袖 及 百 姓 犯 了 拜 偶 像 的 罪 屬 靈 的 醫 治 是 有 的, 可 是, 除 非 個 人 肯 悔 改, 否 則 便 不 能 成 為 餘 民 的 一 分 子, 從 被 擄 中 歸 回 至 應 許 地 得 享 和 平 9. 至 終 的 祝 福 和 最 後 的 審 判 ( 五 十 八 至 六 十 六 章 ) 以 賽 亞 書 最 後 九 章 的 經 文 強 調 救 贖 及 榮 耀, 但 是 也 著 重 審 判 的 事 實 實 際 上, 第 五 十 八 及 五 十 九 章 為 到 以 色 列 的 罪 而 悲 痛 百 姓 的 敬 拜 是 虛 偽 的, 他 們 自 私 自 利 並 且 不 守 安 息 日 謊 言 欺 壓 及 謀 殺 使 百 姓 與 神 隔 離 當 以 賽 亞 公 開 承 認 這 些 罪 (59:12 13), 耶 和 華 突 然 為 祂 的 百 姓 採 取 行 動 就 像 一 個 大 能 的 勇 士, 祂 把 那 些 仍 然 信 祂 的 餘 民, 從 巴 比 倫 拯 救 出 來, 並 且 帶 回 耶 路 撒 冷 在 第 六 十 章, 耶 路 撒 冷 的 榮 耀 及 財 富 達 到 新 的 高 峰 聖 城 及 聖 殿 皆 裝 飾 華 麗, 達 到 所 羅 門 統 治 時 期 的 富 強 正 如 列 國 尊 崇 所 羅 門 一 樣, 地 上 的 首 領 也 會 幫 助 和 支 持 回 歸 的 以 色 列 人 事 實 上, 波 斯 政 府 曾 經 不 斷 幫 助 猶 太 人 但 這 裏 所 形 容 的 情 況, 最 終 會 在 千 禧 年 時 期 成 就, 並 且 與 新 耶 路 撒 冷 的 情 況 相 連 ( 參 啟 21:23,22:5) 已 久 的 荒 場 會 被 重 建 (61:4), 耶 和 華 會 成 就 與 亞 伯 拉 罕 及 大 衛 所 立 的 約 ( 第 8 節 ; 參 創 12:1-3; 賽 55:3) 耶 路 撒 冷 將 會 是 聖 民 之 城, 是 耶 和 華 救 贖 之 民 的 城 (62:12), 而 且 是 耶 和 華 所 喜 悅 的 ( 第 4 節 ) 為 了 要 成 就 祂 百 姓 的 救 贖, 神 一 定 要 首 先 審 判 那 些 不 義 的 人 踐 踏 酒 醡 (63:2 3) 形 象 化 地 描 繪 了 審 判 的 過 程, 並 且 那 是 與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有 關 ( 參 13:3,34:2) 因 為 神 曾 應 許 為 著 祂 的 百 姓 會 介 入 他 們 當 中, 以 賽 亞 便 祈 求 那 應 許 的 實 現 (63:7-64:12) 他 重 申 神 過 往 的 信 實, 以 及 請 求 祂 再 次 向 祂 受 苦 的 百 姓 施 行 憐 憫 神 對 以 賽 亞 禱 告 的 答 覆, 記 載 在 第 六 十 五 章 神 確 實 應 許 把 聖 地 交 回 祂 的 僕 人 就 是 敬 拜 祂 並 順 服 祂 的 人 但 對 國 中 那 些 仍 然 頑 梗 悖 逆 的 人, 神 許 諾 的 是 愁 苦 與 毀 滅 神 的 眾 僕 人 最 大 的 喜 樂, 是 在 那 新 天 新 地 的 美 景 中 (17-25 節 ) 這 新 天 新 地 似 乎 是 千 禧 年 和 永 恆 境 界 的 融 和, 當 中 人 享 受 和 平 長 壽 富 貴 福 樂 和 其 他 的 恩 福 ( 參 60:1-22) 為 作 一 個 合 宜 的 總 結, 第 六 十 六 章 把 救 恩 和 審 判 的 主 題 連 在 一 起 神 會 安 慰 耶 路 撒 冷, 豐 富 地 祝 福 她, 但 是 罪 人 卻 惹 祂 的 憤 怒 那 尊 重 祂 的 必 永 遠 長 存, 但 那 背 叛 祂 的 會 受 到 永 遠 被 拒 絕 的 痛 苦 七. 新 約 引 用 以 賽 亞 書 新 約 經 文 太 4:14-16 8:17 12:17-21 9:1-2 53:4 42:1-4 可 15:28 53:12 路 4:16-21 22:37 約 1:23 12:38-41 徒 8:28 8:32-33 28:25-27 羅 9:27,29 10:16,20 15:12 61:1-2 53:12 40:3 53:1;6:9-10 以 賽 亞 書 53:7-8 53:7-8 6:9-10; 10:22-23; 11:5; 1:9 53:1 65:1 11:10-168 - 舊 約 導 論

- 169 - 舊 約 導 論 八. 圖 析 責 備 歷 史 安 慰 1-35 36-39 40-66 責 備 猶 大 責 備 列 邦 責 備 猶 大 亞 述 巴 比 倫 歸 回 的 應 許 拯 救 的 應 許 復 興 的 應 許 被 亞 述 圍 攻 與 解 救 巴 比 倫 自 驕 與 遭 罰 神 是 以 色 列 人 的 救 主 神 是 外 邦 人 的 救 主 神 是 以 色 列 人 的 榮 耀 全 書 大 綱 : 猶 大 國 遭 審 判 責 備 警 誡 與 預 言 十 一 國 遭 宣 判 預 言 猶 大 之 將 來 警 告 猶 大 之 現 在 希 西 家 之 危 機 希 西 家 之 哀 求 希 西 家 之 患 病 希 西 家 之 愚 昧 以 色 列 之 歸 回 彌 賽 亞 之 來 臨 將 來 之 榮 耀 1-6 7-12 24-27 28-35 36 37 38 39 1-12 13-23 24-35 36-37 38-39 40-48 49-57 58-66 信 息 過 渡 歷 史 預 言 向 著 被 擄 言 被 擄 之 因 向 被 擄 後 言 九. 摘 要 本 書 的 結 構 明 顯 地 可 分 爲 數 段 : 按 日 期 言, 可 分 爲 七 段 : 段 落 日 期 1-6 烏 西 雅 末 年 740-739B.C. 7-12 亞 哈 斯 年 間 735-715B.C. 13-23 亞 述 入 侵 前 不 同 時 期 710B.C. 前 24-35 希 西 家 病 前 712B.C. 前 36-37 亞 述 入 侵 時 701 B.C. 38-39 希 西 家 病 時 712B.C. 40-66 希 西 家 病 後 至 瑪 拿 西 年 間 712-680B.C.

十. 以 賽 亞 書 中 的 基 督 生 平 基 督 生 平 譜 系 誕 生 名 字 被 靈 充 滿 工 作 溫 柔 受 苦 受 死 復 活 再 臨 作 王 以 賽 亞 書 11:1 7:14; 9:6-7; 11:1 7:14;9:6;8:8;32:1;42:1 11:2;42:1;61:1-3 11:3-4;61:1-3;35:5-6;50:5-6 42:1-4 52:13-53:12;59:20 25:8 63:1-6;64:1 2:2-4;11:3-16;32:1;33:17-24;65:12-19 - 170 - 舊 約 導 論

第 二 十 八 課 耶 利 米 書 一. 作 者 耶 利 米 約 生 於 猶 大 惡 王 瑪 拿 西 之 時 代, 是 大 祭 司 族 之 後 那 是 國 中 最 黑 暗 之 時 期, 可 能 其 父 母 寄 望 於 他 在 黑 暗 的 時 代 裏 把 神 的 信 息 釋 放 出 來, 故 名 他 爲 耶 利 米, 意 神 必 擲 出 或 神 必 建 立 ; 或 許 他 的 父 母 預 料 自 己 國 家 因 罪 惡 滿 盈 必 被 擲 到 被 擄 之 地 去 來 自 亞 拿 突 的 先 知 耶 利 米, 就 是 本 書 卷 的 作 者, 對 於 這 一 點, 很 少 人 懷 疑 然 而 本 書 有 幾 個 部 分, 仍 有 疑 問 第 五 十 二 章 引 發 的 爭 論 尤 多 第 三 人 稱 的 使 用, 不 能 成 為 否 定 本 書 卷 作 者 是 耶 利 米 的 理 由 因 為 在 同 一 段 落 中, 第 一 人 第 三 人 稱, 甚 至 第 二 人 稱, 耶 利 米 都 有 用 到 如 三 十 二 章 6 7 節 : 耶 利 米 ( 第 三 人 稱 ) 說 : 耶 和 華 的 話 臨 到 我 ( 第 一 人 稱 ) 說 : 你 叔 叔 沙 龍 的 兒 子 哈 拿 篾 必 來 見 你 ( 第 二 人 稱 ) 時 間 問 題, 是 反 對 第 五 十 二 章 是 耶 利 米 所 寫 的 最 有 力 論 證 耶 利 米 約 在 主 前 657 年 出 生 以 未 米 羅 達 釋 放 約 雅 斤, 約 在 95 年 之 後 五 十 二 章 33 節 更 總 括 此 後 發 生 的 事 此 外, 地 點 問 題 是 另 一 個 反 對 的 論 證 耶 利 米 遷 居 埃 及 (43:5-7), 約 雅 斤 卻 住 在 巴 比 倫 何 況 耶 利 米 的 著 作, 到 五 十 一 章 已 作 結, 五 十 二 章 成 了 一 則 附 錄 由 於 五 十 二 章 和 列 王 紀 下 二 十 四 章 18 節 至 二 十 五 章 30 節 平 行, 故 推 斷 耶 利 米 書 和 列 王 紀 下 其 他 平 行 的 段 落, 可 能 也 是 他 人 代 筆 的 巴 錄 是 耶 利 米 的 書 記, 二 人 的 關 係 持 續 了 很 久 耶 利 米 也 給 他 勉 勵 的 話 (45:5) 依 照 當 時 的 習 慣, 書 記 有 權 用 自 己 的 措 辭, 寫 下 先 知 的 信 息 ; 這 並 不 否 定 神 的 默 示 真 實 性 聖 經 和 經 外 無 數 的 證 據 ( 例 : 但 九 ; 傳 道 經 四 十 九 ; 約 瑟 夫 : 猶 太 古 史 第 十 卷 ; 他 勒 目 之 巴 巴 伯 德 拉 ), 都 證 明 了 歷 史 上 真 有 耶 利 米 其 人, 這 卷 以 他 為 名 的 書, 大 部 分 內 容 都 是 他 寫 的 同 時 代 的 聖 經 書 卷, 以 及 巴 比 倫 埃 及 波 斯 等 地 保 存 的 歷 史 文 獻, 都 證 明 了 耶 利 米 書 所 記 載 的 歷 史 事 件 是 真 實 的 聖 經 的 高 等 評 鑑 學 家, 試 圖 證 實 七 十 士 譯 本 沒 有 記 載 的 部 分 耶 利 米 書, 該 部 分 就 是 不 可 信 的 他 們 又 以 風 格 歧 異 ( 例 : 三 十 至 三 十 三 章 ), 或 字 的 拼 法 不 同 ( 例 : 二 十 七 至 二 十 九 章 ), 或 語 言 學 問 題 ( 例 : 十 11 是 亞 蘭 文 寫 成, 可 能 是 個 註 釋 ) 為 理 由, 稱 某 些 段 落 是 後 人 加 上 的 他 們 又 聲 稱 預 言 必 在 應 驗 之 後 才 寫, 所 以 他 們 把 預 言 的 日 期, 改 在 書 內 所 顯 示 的 時 間 之 後 這 些 理 由 沒 有 一 個 足 以 推 翻 耶 利 米 書 的 可 信 性 希 伯 來 文 的 聖 經, 比 七 十 士 譯 本 備 受 重 視 當 時 的 猶 大 人 已 經 常 接 觸 亞 蘭 文 ( 參 但 二 至 七 ; 結 四 至 七 ) 同 一 作 者 在 不 同 情 況 為 不 同 目 的 而 寫 的 文 章, 也 可 以 有 不 同 的 風 格 神 也 可 能 默 示 巴 錄, 寫 成 本 書 的 一 部 分 而 預 言 在 應 驗 之 先 寫 成, 對 信 徒 來 說 更 非 難 以 置 信 二. 七 十 士 譯 本 的 耶 利 米 書 我 們 要 特 別 留 意 希 臘 文 七 十 士 譯 本 中 的 耶 利 米 書 七 十 士 譯 本 的 翻 譯, 顯 然 不 大 準 確 七 十 士 譯 本 略 掉 了 約 2,300 個 希 伯 來 字 第 二 十 三 章 以 後 的 錯 譯 漏 譯, 以 及 次 序 上 的 混 淆, 顯 示 出 混 亂 的 情 況 然 而, 今 日 通 用 的 希 伯 來 經 文 和 七 十 士 譯 本 的 次 序, 在 死 海 古 卷 中 都 有 出 現, 證 明 兩 者 皆 源 遠 流 長 兩 個 版 本 都 在 文 士 的 手 下, 經 歷 漫 長 歲 月, 受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損 毀 七 十 士 譯 本 顯 然 更 為 遠 離 原 本, 但 它 卻 提 供 了 寶 貴 的 資 料, 幫 助 解 答 一 些 經 文 方 面 的 問 題 上 表 所 列 的, 是 希 伯 來 文 聖 經 和 七 十 士 譯 本 異 同 之 處 武 加 大 拉 丁 譯 本 英 文 的 天 主 教 杜 愛 譯 本 和 欽 定 本 中 文 的 和 合 本, 以 及 現 代 所 有 語 言 通 用 的 譯 本, 都 是 依 照 希 伯 來 聖 經 的 次 序 七 十 士 譯 本 約 在 主 前 二 至 三 世 紀 才 完 成 七 十 士 譯 本 最 主 要 的 變 更, 在 於 它 以 希 伯 來 聖 經 的 四 十 六 至 五 十 一 章, 取 代 了 二 十 五 章 13 節 下 至 14 節 這 幾 章 重 列 為 二 十 六 至 三 十 一 章 的 經 文, 跟 希 伯 來 文 的 馬 所 拉 抄 本 的 次 序, 更 有 很 多 混 淆 變 動 之 處 歷 史 和 考 古 資 料 在 約 書 亞 攻 佔 應 許 地 之 前, 亞 拿 突 已 是 迦 南 人 的 一 個 村 落 故 此 亞 拿 突 之 名, 可 能 來 自 女 神 亞 拿 當 地 人 對 亞 拿 神 的 膜 拜 十 分 盛 行, 這 神 專 掌 性 愛 和 戰 爭 從 發 掘 出 來 無 數 的 偶 像, 都 證 明 了 膜 拜 這 女 神 的 人, 行 為 是 何 等 墮 落 但 也 有 人 認 為 亞 拿 突 之 名, 是 來 自 閃 族 語 中 應 允 禱 告 一 詞 韋 金 馬 斯 頓 探 險 隊 1932 至 38 年 在 拉 吉 發 掘 了 21 塊, 作 為 信 札 之 用 的 陶 片 這 些 信 札 生 動 地 描 繪 了 耶 利 米 書 三 十 四 章 7 節 所 載 猶 大 的 堡 壘, 只 剩 下 拉 吉 和 亞 西 加 其 中 幾 封 信 都 提 到 了 先 知, 第 十 六 封 信 仍 保 存 了 這 位 先 知 名 字 的 最 後 一 組 字 母 :"-iah"; 寫 信 的 人 名 叫 何 沙 雅 ( 耶 42:1,43:2) 最 後 幾 封 信 提 到 亞 西 加 的 烽 火 訊 號 已 經 停 止 了 ( 亞 西 加 失 陷 了 耶 6:1 所 提 的 號 旗, 可 能 是 這 些 烽 火 ) 他 們 所 期 待 的 埃 及 救 兵, 未 能 拯 救 拉 吉 和 耶 路 撒 冷 - 171 - 舊 約 導 論

從 特 畢 美 森 發 掘 到 耶 利 米 時 代 兩 個 陶 瓶 的 把 手, 上 面 刻 著 約 雅 斤 家 宰 以 利 亞 敬 的 字 樣 類 似 的 把 手, 在 伯 示 麥 又 找 到 了 1 個 約 雅 斤 雖 被 擄 到 巴 比 倫, 人 民 顯 然 還 以 他 為 真 正 的 君 王 他 皇 室 的 產 業 由 一 位 家 宰 負 責 管 理 耶 路 撒 冷 陷 落 後, 尼 布 甲 尼 撒 指 派 基 大 利 為 猶 大 省 長 ( 耶 40:5-12) 他 的 印 章 於 1935 年 在 拉 吉 發 掘 出 來 在 拿 士 伯 廢 丘 找 到 了 雅 撒 尼 亞 的 印 章, 屬 耶 利 米 的 時 代 耶 利 米 書 三 十 五 章 3 節 雖 也 提 到 這 個 名 字, 但 這 印 章 可 能 屬 於 列 王 紀 下 二 十 五 章 23 節 所 提 的 雅 撒 尼 亞 在 拉 吉 又 掘 到 了 沙 龍 的 印 章 這 印 章 可 能 是 約 西 亞 王 的 幼 子 所 有, 或 拉 吉 信 集 中 提 到 的 沙 龍, 甚 至 可 能 是 耶 利 米 書 在 三 十 二 章 7 節 和 三 十 五 章 4 節 提 到 的 其 中 一 個 人 印 上 瑪 斯 之 子 的 字 樣, 可 能 不 是 指 其 人 的 家 系 此 外, 另 一 個 希 勒 家 的 印 章 也 同 樣 有 瑪 斯 之 子 幾 個 字 這 個 印 章 也 是 來 自 耶 利 米 的 時 代, 故 此 可 能 屬 於 耶 利 米 的 父 親, 或 當 時 的 大 祭 司, 也 有 可 能 另 有 其 人 最 可 為 證 的 發 掘, 是 來 自 尼 布 甲 尼 撒 時 代 巴 比 倫 的 伊 施 他 爾 門 樓, 一 塊 鑑 定 為 主 前 585 年 的 楔 文 坭 版, 把 猶 大 地 的 王 約 雅 斤, 列 為 當 地 的 俘 虜 之 一 巴 比 倫 的 歷 史, 甚 至 記 載 一 位 名 叫 基 納 雅 的 人, 負 責 照 顧 約 雅 斤 5 個 兒 子 ( 參 代 上 3:17 18) 寫 作 年 代 耶 利 米 書 信 息 的 時 序, 構 成 一 個 不 能 完 全 解 決 的 困 難 一 部 分 的 段 落 清 楚 寫 明 日 期, 給 我 們 提 供 了 有 用 的 線 索 但 其 餘 部 分 的 先 後 次 序, 卻 不 能 確 定 三. 寫 作 地 點 和 收 信 人 耶 利 米 在 亞 拿 突 開 始 事 奉 後 不 久, 遷 到 耶 路 撒 冷 他 一 直 住 在 那 裏, 直 到 主 前 584 年, 跟 那 些 不 順 服 的 難 民 流 浪 到 埃 及 為 止 約 雅 斤 被 擄 ( 主 前 597) 之 前, 猶 大 的 君 王 和 人 民 是 他 信 息 的 對 象 後 來 信 息 的 對 象 除 了 原 來 的 人 外, 又 加 上 了 被 擄 到 巴 比 倫 的 人 ( 例 : 第 二 十 九 章 ) 遷 居 埃 及 後, 當 地 的 猶 大 人 也 是 他 傳 講 信 息 的 對 象 四. 寫 作 目 的 神 委 任 耶 利 米 時, 道 出 了 祂 的 目 的 : 施 行 拔 出 拆 毀 毀 壞 傾 覆, 又 要 建 立 栽 植 ( 耶 1:10) 開 首 4 項 指 出, 被 神 立 在 列 邦 列 國 之 上 的 耶 利 米, 要 藉 著 對 道 德 和 屬 靈 罪 惡 的 譴 責, 摧 毀 當 時 的 宗 教 和 社 會 結 構 神 無 疑 把 埃 及 亞 述 巴 比 倫 造 成 的 毀 壞, 看 作 是 實 現 耶 利 米 所 傳 的 真 理 耶 利 米 責 備 道 德 和 宗 教 的 惡 行, 呼 籲 人 民 順 服 神 藉 巴 比 倫 所 降 的 懲 罰, 以 及 宣 告 順 服 會 帶 來 祝 福, 都 是 前 後 一 致 的 信 息 讀 到 西 底 家 向 耶 利 米 求 教 時 (38:14), 我 們 已 經 知 道 耶 利 米 會 說 甚 麼 話 難 民 的 領 袖 問 及 應 否 到 埃 及 去 時 (42:3), 我 們 早 已 知 道 耶 利 米 會 怎 樣 回 答 我 們 甚 至 能 夠 預 知 求 問 的 人, 會 怎 樣 硬 心 拒 絕 神 的 信 息 他 們 顯 然 只 是 希 望 知 道 神 的 旨 意, 卻 沒 有 打 算 聽 從 此 外, 耶 利 米 書 的 目 的, 也 包 括 了 預 見 遙 遠 的 未 來, 當 新 約 取 代 舊 約 (31:31-37), 應 許 那 些 得 著 改 變 的 人, 不 再 犯 罪, 而 是 順 服 神, 他 們 將 可 得 著 神 所 應 許 的 千 禧 年 五. 教 導 1. 國 家 犯 罪, 帶 來 全 國 的 懲 罰 沒 有 真 理, 比 這 個 說 得 更 清 楚 了 外 邦 和 以 色 列 同 在 審 判 之 下, 因 為 神 不 單 是 猶 大 人 的 神 2. 神 審 判 國 家 時, 並 沒 有 忽 略 個 人 神 在 每 一 個 人 面 前, 擺 明 了 生 和 死 的 路 (21:8), 又 勸 告 每 一 個 人 揀 選 生 命 (27:13: 為 何 要 死 亡 呢? ) 耶 利 米 用 古 實 人 的 膚 色 和 豹 子 的 斑 點, 描 繪 人 性 的 墮 落 (13:23) 人 墮 落 程 度 之 深, 是 無 法 測 度 的 (17:9 10) 人 甚 至 喜 愛 虛 假 (5:30 31) 但 神 應 許 改 變 那 些 願 意 呼 求 祂 的 人 (33:3), 賜 給 他 們 新 心 (24:7,32:38-41) 新 心 是 新 約 最 高 的 應 許 (31:33-35) 成 就 這 項 拯 救 工 作 的 彌 賽 亞, 稱 為 耶 和 華 我 們 的 義 王 公 義 的 苗 裔 大 衛 的 苗 裔 (23:5 6,33:15 16) 3. 接 受 這 救 恩 的 人, 將 會 組 成 一 個 新 的 國 度 經 過 好 像 產 難 般 的 災 難 以 後 (30:6 7), 猶 大 人 將 要 明 白 他 們 的 彌 賽 亞 真 正 的 身 分 他 們 以 哀 哭 悔 改 的 心 相 信 接 受 祂 時, 便 得 潔 淨 (33:8) 全 能 的 神 (32:27) 要 從 萬 國 把 他 們 召 回 ( 第 37 節 ) - 172 - 舊 約 導 論

六. 內 容 提 要 讀 者 可 參 考 第 八 點 的 大 綱 和 第 十 一 點 之 書 析 來 比 較 本 書 之 分 段, 以 下 的 大 綱 就 是 按 邏 輯 的 次 序 的 分 段 : 1. 序 言 ( 第 一 章 ) 2. 從 神 而 來 對 猶 大 人 的 譴 責 ( 二 至 二 十 五 章 ) 3. 歷 史 圍 城 前 耶 利 米 的 表 徵 和 苦 難 ( 二 十 六 至 二 十 九 章 ) 4. 盼 望 之 書 ( 三 十 至 三 十 三 章 ) 5. 歷 史 圍 城 後 耶 利 米 的 表 徵 和 苦 難 ( 三 十 四 至 四 十 五 章 ) 6. 從 神 而 來 對 外 邦 的 譴 責 ( 四 十 六 至 五 十 一 章 ) 7. 結 語 ( 第 五 十 二 章 ) 先 知 以 一 連 串 詩 體 形 式 的 宣 講, 責 備 耶 路 撒 冷 的 罪 惡, 作 為 他 事 工 的 開 始 (2:1-3:5) 接 下 來 的 是 一 些 類 似 的 信 息 ( 部 分 是 散 文 形 式, 至 第 四 章 止 ), 然 後 以 審 判 的 詩 作 結 ( 五 至 六 章 ) 在 聖 殿 門 口 的 信 息 ( 七 至 十 章 ), 則 引 入 對 背 約 者 的 指 摘 ( 十 一 至 十 三 章 ) 為 旱 災 ( 十 四 章 ) 和 其 他 災 難 ( 第 十 五 章 ) 而 寫 的 哀 歌, 與 其 他 對 於 悲 傷 的 表 達, 有 很 多 相 似 之 處 耶 利 米 和 其 他 先 知 一 樣, 善 用 實 例 去 教 訓 人 除 了 變 壞 了 的 麻 布 腰 帶 ( 第 十 三 章 ) 打 碎 的 瓦 瓶 ( 十 九, 二 十, 二 十 八 章 ) 無 花 果 ( 第 二 十 四 章 ) 軛 和 繩 子 ( 二 十 七, 二 十 八 章 ) 等 實 物 例 證 外, 尚 有 藉 別 人 ( 第 三 十 五 章 ) 和 先 知 自 己 的 獨 身 ( 十 六 2 3) 不 入 喪 家 (5-7 節 ) 不 參 加 宴 樂 (8 9 節 ) 等 為 例 這 都 幫 助 他 闡 明 和 強 調 他 的 信 息 耶 利 米 宣 告 信 息 的 地 點, 也 對 他 的 信 息 有 畫 龍 點 睛 之 效 他 在 君 王 出 入 的 城 門 口, 宣 揚 審 判 的 火, 將 要 從 這 門 口 進 入 (17:19 27,39:3) 他 去 到 窯 匠 家 中 ( 第 十 八 章 ), 又 去 到 欣 嫩 子 谷 和 陀 斐 特 ( 又 稱 殺 戮 谷 ; 第 十 九 章 ) 一 章 8 節 暗 示 耶 利 米 要 受 逼 迫, 又 在 一 章 19 節 預 言 這 事 這 逼 迫 首 先 來 自 家 鄉 (11:19-23), 連 他 的 親 人 也 反 對 他 (12:6) 公 開 的 反 對, 使 他 被 毆 上 枷 (20:2 3) 耶 利 米 其 實 寧 願 保 持 緘 默, 因 為 開 口 便 要 受 苦 (20:9); 但 神 的 話 卻 如 火 在 他 的 骨 中, 使 他 不 能 閉 口 不 言 結 果 他 受 盡 朋 友 的 非 難 嘲 笑 恐 嚇 指 摘, 甚 至 生 命 也 有 危 險 (20:7-18) 耶 利 米 所 以 能 夠 在 祭 司 先 知 人 民 手 下 大 難 不 死, 全 靠 幾 位 忠 實 的 朋 友 (26:8-24) 他 的 預 言 逐 漸 成 就, 人 們 對 他 的 憎 恨 也 隨 之 上 升 他 被 誣 告 痛 打 後, 又 囚 在 牢 房 多 天 (37:14-17) 在 衛 兵 的 院 子 內 歇 了 幾 天 後 (37:21), 領 袖 又 再 嘩 然 要 求 把 他 殺 死 (38:4) 他 們 把 他 丟 在 乾 了 的 蓄 水 池 中, 使 他 陷 在 淤 泥 中 (38:6) 他 被 拯 救, 逃 過 一 死, 但 仍 監 禁 在 衛 兵 的 院 子 (38:28) 他 的 著 作 被 割 破 焚 燒 (36:23), 他 所 說 的 話 遭 人 否 定 拒 絕 (43:1-7,44:16) 盼 望 之 書 不 是 沒 有 審 判 的 話 (32:28-35), 在 耶 利 米 書 其 他 地 方, 也 不 是 沒 有 光 明 (3:11-18,16:14-16,23:1-8, 29:10-14) 但 在 這 幽 暗 的 書 卷 之 中, 這 4 章 ( 三 十 至 三 十 三 章 ) 依 然 帶 來 了 令 人 欣 悅 的 安 慰 盼 望 的 高 峰 是 預 言 那 新 約 (31:31-40), 這 也 是 新 約 聖 經 引 用 耶 利 米 書 最 長 的 段 落 ( 來 八 8-12) 耶 利 米 書 也 有 描 述 摩 西 律 法 和 聖 禮 的 結 束 ( 例 :3:16), 以 及 那 新 約 的 永 恆 (32:40,33:19-26) 至 於 耶 利 米 在 主 前 594 至 589 年 之 間 的 言 行, 我 們 所 知 不 多 西 底 家 的 顧 問 計 劃 和 鄰 邦 聯 盟, 共 同 密 謀 擺 脫 巴 比 倫 的 重 軛 他 們 的 陰 謀 可 能 已 被 人 ( 也 許 是 以 東 ) 向 巴 比 倫 告 發 巴 比 倫 大 軍 壓 境 時, 西 底 家 向 耶 利 米 尋 求 充 滿 盼 望 的 預 言, 卻 一 無 所 得 利 甲 族 人 忠 於 拿 細 耳 人 的 願 之 事 ( 第 三 十 五 章 ), 發 生 在 約 雅 敬 年 間 然 而 在 被 圍 之 時, 這 事 件 卻 是 極 佳 的 實 例 利 甲 族 人 順 從 了 人 的 誡 命 ; 猶 大 人 卻 拒 絕 了 神 的 誡 命 利 甲 族 人 因 此 蒙 福 (35:18 19), 猶 大 卻 因 此 受 到 審 判 (15 17 節 ) 耶 利 米 宣 稱, 拒 絕 神 藉 先 知 傳 達 的 信 息, 必 招 致 毀 滅 ( 第 15 節 ) 約 雅 敬 王 以 輕 蔑 的 態 度 對 待 先 知 的 書 卷 ( 第 三 十 六 章 ), 活 生 生 地 證 實 了 先 知 的 話 西 底 家 王 在 耶 利 米 書 三 十 七 章 另 一 次 的 詢 問, 把 焦 點 集 中 在 圍 城 上 ( 不 依 時 序 的 三 十 五 三 十 六 章, 是 加 插 的 例 證 ) 耶 利 米 書 三 十 七 章 11 節, 把 時 間 推 到 尼 布 甲 尼 撒 王 暫 時 解 圍, 引 兵 把 法 老 合 弗 拉 的 軍 隊 逐 回 埃 及 的 時 候 趁 著 局 勢 稍 緩, 耶 利 米 出 發 到 亞 拿 突 或 附 近 地 方, 參 加 一 個 家 族 會 議, 解 決 一 些 產 業 問 題 第 三 十 二 章 6 至 15 節 提 及 的 地 業, 可 能 也 在 討 論 的 範 圍 內 然 而 就 在 離 城 之 時, 耶 利 米 卻 以 投 降 巴 比 倫 的 罪 名 被 捕 他 被 囚 在 牢 房 中, 直 至 他 得 到 西 底 家 王 的 善 待 西 底 家 的 官 員 有 充 足 的 理 由, 控 告 他 煽 動 叛 亂 ; 耶 利 米 曾 宣 告 應 當 投 降 巴 比 倫 (21:9,38:2) 叛 國 是 死 罪, 他 們 對 耶 利 米 的 判 決 也 是 這 樣 (38:4 5) 在 當 時 充 滿 暴 力 的 環 境, 官 長 也 選 擇 了 殘 忍 的 方 法 處 決 耶 利 米 : 把 他 丟 在 一 個 淤 泥 坑 中, 讓 他 在 那 裏 餓 死, 也 在 那 裏 埋 葬 古 實 人 以 伯 米 勒 同 情 耶 利 米 的 處 境, 勸 王 放 他 出 來 然 而 一 貫 不 改 關 乎 審 判 的 預 言, 又 再 次 從 耶 利 米 的 口 中 發 出 他 對 王 的 信 息, 有 一 句 反 映 了 他 剛 經 歷 - 173 - 舊 約 導 論

的 處 境 : 你 的 腳 陷 入 淤 泥 中 (38:22) 耶 利 米 書 三 十 九 章 1 節 至 四 十 三 章 7 節, 記 載 了 從 耶 路 撒 冷 淪 陷 到 逃 亡 埃 及 的 史 實 所 記 的 歷 史 包 括 了 耶 利 米 獲 釋 ( 第 三 十 九 章 ) 基 大 利 的 任 命 和 被 弒 ( 四 十, 四 十 一 章 ) 神 警 告 他 們 不 可 到 埃 及 去 ( 第 四 十 二 章 ) 人 民 頑 梗 地 悖 逆 (43:1-7) 耶 利 米 最 後 的 話 寫 在 第 四 十 四 章 聽 見 耶 利 米 信 息 的, 是 從 埃 及 各 地, 遠 達 巴 忒 羅 而 來, 那 些 拜 偶 像 的 猶 大 人 (44:4-6) 耶 利 米 重 複 昔 日 先 知 的 勸 誡, 要 他 們 離 棄 假 神, 歸 向 耶 和 華, 卻 徒 勞 無 功 (44:15 16) 對 巴 錄 的 信 息 ( 第 四 十 五 章 ), 約 在 主 前 605 年 寫 成, 放 在 這 裏 作 為 本 書 主 要 部 分 的 結 語 這 主 要 部 分 以 拆 毀 拔 出 開 始 (1:10), 在 此 也 以 相 同 的 希 伯 來 動 詞 作 結 (45:4) 巴 錄 若 有 意 在 猶 大 王 廷, 像 他 兄 弟 西 萊 雅 (51:59) 般 爭 取 高 位, 耶 利 米 的 忠 告 是 : 這 是 徒 勞 無 用 的 正 如 前 面 各 章 所 說, 災 禍 必 然 來 臨 四 十 六 章 1 節 引 入 了 從 神 而 來 對 列 國 的 譴 責 ( 四 十 六 至 五 十 一 章 ) 這 些 預 言 和 以 賽 亞 書 第 十 三 至 二 十 三 章 以 西 結 書 二 十 五 至 三 十 二 章 阿 摩 司 書 一 章 3 節 至 二 章 16 節 一 樣, 是 一 個 獨 特 的 分 段 論 及 列 國 的 預 言 一 表 列 明 了 各 先 知 責 備 外 邦 列 國 的 預 言 中, 可 互 相 對 照 的 經 文 在 這 些 論 到 列 國 的 預 言 中, 部 分 記 載 了 日 期 證 明 這 些 默 示, 是 耶 利 米 在 他 不 同 時 期 的 事 工 中 發 表 的 耶 利 米 書 只 是 把 這 些 預 言 集 合 起 來 而 已 論 埃 及 的 預 言, 以 詩 體 的 描 述 開 始, 生 動 地 描 繪 了 埃 及 佔 領 迦 基 米 施, 不 久 便 被 驅 逐 ( 主 前 605;46:1-12) 第 二 首 詩 歌 (46:13-26) 所 述 的, 可 能 是 主 前 601 年 法 老 尼 哥 在 邊 界 阻 止 尼 布 甲 尼 撒 的 一 役, 也 可 能 是 主 前 588 年 合 弗 拉 不 能 為 西 底 家 解 圍 的 那 一 戰 但 最 有 可 能 的, 是 預 言 主 前 568 年 尼 布 甲 尼 撒 乘 埃 及 衰 弱, 進 侵 佔 領 那 一 次 正 如 預 言 所 說, 尼 布 甲 尼 撒 設 立 了 審 判 的 寶 座 (43:10), 判 決 所 有 叛 徒 死 刑 ; 其 中 也 包 括 了 參 與 反 巴 比 倫 陰 謀 的 猶 大 人 論 埃 及 的 預 言, 重 複 了 盼 望 之 書 一 部 分 (46:27 28; 參 30:10 11) 論 以 東 亞 拉 伯 腓 尼 基 諸 城 ( 推 羅 西 頓 ) 和 亞 捫 的 信 息, 主 要 是 譴 責 人 們 的 驕 傲 殘 忍 拜 偶 像 論 以 攔 的 詩 歌 ( 約 在 主 前 597 發 表 ) 是 耶 利 米 書 獨 有 的 以 攔 人 住 在 巴 比 倫 以 東, 和 以 色 列 鮮 有 接 觸 機 會 其 他 先 知 都 沒 有 宣 告 對 這 民 族 的 審 判 耶 利 米 預 言 以 攔 要 遭 受 災 難, 但 最 後 得 以 復 興 以 西 結 把 以 攔 列 為 陰 間 的 居 民 之 一 (32:24) 最 後 一 項 的 審 判, 證 明 先 知 不 偏 不 倚 的 態 度 耶 利 米 的 信 息, 使 他 得 到 巴 比 倫 人 的 厚 待 巴 比 倫 人 殘 忍 地 處 置 其 他 猶 大 人, 卻 尊 重 善 待 耶 利 米 然 而 當 神 責 備 巴 比 倫 的 話 臨 到, 耶 利 米 也 不 顧 自 己 的 安 全, 公 開 把 它 宣 告 從 前, 他 也 是 這 樣, 明 知 緘 默 是 自 保 之 道, 但 他 不 顧 一 切, 宣 告 責 罰 埃 及 的 信 息 耶 利 米 的 話 在 第 五 十 一 章 終 結 了 ( 第 64 節 ) 耶 利 米 從 前 的 預 言, 有 部 分 記 在 第 三 十 九 章 的 歷 史 事 件 中, 又 在 第 五 十 二 章 複 述 了 ( 參 王 下 二 十 五 ; 代 下 三 十 六 ) 耶 利 米 書 的 編 者, 顯 然 有 意 記 述 耶 利 米 預 言 應 驗 的 歷 史 證 據, 作 為 高 潮, 結 束 全 書 然 而 他 也 記 敘 了 其 他 地 方 沒 有 敘 述 的 一 些 事 實 七. 新 約 引 用 耶 利 米 書 新 約 經 文 太 21:13; 可 11:17; 路 19:46 7:11 耶 利 米 書 太 2:18 31:15 林 前 1:31 9:23-24 林 後 6:16 10:17 來 8:8-9 8:10-12 10:16 31:1 9:24 31:31-32 31:33-34 31:33-34 - 174 - 舊 約 導 論

八. 大 綱 1. 先 知 蒙 召 (1 章 ) 2. 神 對 猶 大 的 審 判 (2-25 章 ) a. 以 色 列 的 罪 行 和 刑 罰 (2:1-6:30) 1) 以 色 列 背 道 的 惡 行 (2:1-37) 2) 呼 籲 悔 改 (3:1-4:4) 3) 將 臨 的 審 判 (4:5-6:30) b. 錯 誤 的 信 仰 (7:1-10:25) 1) 呼 籲 離 棄 虛 假 信 仰 (7:1-8:3) 2) 無 可 救 藥 的 百 姓 (8:4-10:25) c. 警 告 與 審 判 (11:1-16:21) 1) 警 告 背 約 的 子 民 (11:1-13:27) 2) 刀 劍 與 饑 荒 的 審 判 (14:1-16:21) d. 先 知 的 比 喻 宣 講 異 象 (17:1-25:28) 1) 零 散 的 言 教 (17:1-27) 2) 比 喻 與 象 徵 性 的 動 作 (19:1-20:6) 3) 先 知 內 心 的 痛 苦 (20:7-18) 4) 警 告 惡 君 王 與 假 先 知 (21:1-23:40) 5) 審 判 的 異 象 (24:1-25:38) 3. 耶 利 米 與 假 先 知 的 爭 論 (26-29 章 ) a. 聖 殿 院 內 的 爭 執 (26:1-24) b. 警 告 聯 盟 (27:1-22) c. 先 知 與 先 知 的 衝 突 (28:1-17) d. 致 書 被 擄 之 民 (29:1-32) 4. 安 慰 之 書 (30-33 章 ) a. 復 興 之 歌 (30:1-21:40) b. 先 知 獄 中 購 地 (32:1-44) c. 復 興 故 士 堅 立 聖 約 (33:1-26) 5. 約 雅 敬 西 底 家 年 間 史 事 (34-39 章 ) a. 對 西 底 家 及 百 姓 之 宣 告 (34:1-22) b. 利 甲 族 的 榜 樣 (35:1-19) c. 耶 利 米 的 書 卷 (36:1-32) d. 西 底 家 求 問 耶 和 華 (37:1-38:28) e. 耶 路 撒 冷 淪 陷 先 知 獲 釋 (39:1-18) 6. 耶 路 撒 冷 淪 陷 後 的 史 事 (40-45 章 ) a. 耶 利 米 獲 釋 基 大 利 作 省 長 (40:1-12) b. 米 斯 巴 慘 案 (40:13-41:18) c. 餘 民 逃 往 埃 及 (42:1-43:7) d. 耶 利 米 在 埃 及 宣 講 的 信 息 (43:8-44:30) e. 給 巴 錄 的 信 息 (45:1-5) 7. 論 及 列 國 的 信 息 (46-51 章 ) a. 論 埃 及 (46:1-28) b. 論 非 利 士 及 摩 押 (47:1-48:47) c. 論 亞 捫 及 以 東 (49:1-22) d. 論 大 馬 色 等 地 (49:23-39) e. 論 巴 比 倫 (50:1-51:64) 8. 歷 史 補 篇 ( 第 52 章 ) a. 耶 路 撒 冷 淪 陷 (52:1-30) b. 巴 比 倫 王 恩 待 約 雅 斤 (52:31-34) 九. 警 誡 猶 大 的 預 言 耶 利 米 在 國 中 事 奉, 把 神 給 他 的 信 息 釋 放 出 來, 耿 耿 忠 心, 諄 諄 勸 告, 泣 涕 悲 痛, 苦 口 婆 心, 斥 責 會 衆 之 罪 惡, 預 言 將 來 之 災 禍 ; 或 設 比 喻, 或 直 言 斥 責 作 者 首 記 在 約 西 亞 與 約 雅 敬 時 代 所 傳 之 十 篇 信 息 (2-20 章 ), 每 篇 極 其 精 僻, 總 題 是 指 出 罪 召 惹 神 的 審 判, 茲 表 述 於 下 : 經 文 信 息 主 題 中 心 信 息 2: 1-3: 5 第 一 篇 2: 13 或 2: 17 以 色 列 之 忘 恩 負 義 3: 6-6: 30 二 3: 12 神 慈 聲 呼 喚 歸 回 7-10 三 7: 3-4 或 7: 7 真 正 的 敬 拜 11-12 四 11: 3 破 壞 的 約 13 五 13: 9 驕 傲 是 敗 壞 之 先 14-15 六 15: 1 神 定 意 施 審 判 ( 或 ) 代 禱 之 無 效 16: 1-17: 18 七 16: 17-18; 16: 12-13 無 法 逃 避 的 審 判 ( 或 ) 加 倍 的 罪, 加 倍 的 報 應 17: 19-27 八 17: 22 當 以 安 息 日 爲 聖 18 九 18: 4 或 18: 6 神 管 教 以 色 列 的 目 的 19-20 十 19: 10 耶 路 撒 冷 必 被 毀 滅 21-33 章 乃 耶 利 米 在 國 亡 前 不 同 時 代 之 講 道 記 錄, 這 段 可 算 是 卷 二 ; 卷 二 多 半 在 西 底 家 朝 代 時 所 釋 放 的 信 息, 時 間 極 接 近 耶 路 撒 冷 滅 亡 之 日 子, 一 些 更 是 巴 比 倫 大 軍 圍 攻 聖 城 時 所 傳 的 ; 總 題 是 耶 路 撒 冷 的 被 亡 是 應 得 的 審 判, 茲 將 每 篇 的 信 息 表 述 如 下 : - 175 - 舊 約 導 論

經 文 信 息 主 題 中 心 信 息 21 第 一 篇 21:7 耶 路 撒 冷 必 滅 亡 22 二 22:6-9 數 算 猶 大 皇 室 之 罪 23: 1-8 三 23:2 斥 責 虛 假 之 牧 人 23: 9-40 四 23:15,39 斥 責 虛 假 之 先 知 24 五 24:6 兩 筐 無 花 果 樹 之 比 喻 25 六 25:29 斥 責 猶 大 與 萬 國 26 七 26:6 聖 城 必 被 毀 滅 27-28 八 27:17 服 事 巴 比 倫 ( 或 ) 順 服 神 管 教 29 九 29:7 服 事 巴 比 倫 ( 或 ) 隨 遇 而 安 30-33 十 30:3 導 引 : 安 慰 的 書 30 30:7 雅 各 的 患 難 31 31:3 或 31:20 或 31:31 32 32:11 或 32:27 或 32:37-44 以 色 列 的 新 約 耶 利 米 的 購 地 33 33:6-9 或 33:10-11 神 復 興 猶 大 的 應 許 十 一. 耶 利 米 書 中 的 年 代 圖 猶 大 諸 王 登 位 年 (B.C) 耶 利 米 書 約 西 亞 640 1-6 約 哈 斯 609 無 約 雅 敬 609 7-13a; 14-20; 25-26; 35-36; 45-46a; 47-49 約 雅 斤 598 13b; 22-23 西 底 家 597 21; 24; 27-34; 37-44; 46b; 50-51 基 大 利 586 52-176 - 舊 約 導 論

十. 圖 析 要 事 附 錄 耶 利 米 的 蒙 召 ( 從 耶 和 華 受 權 ) 警 誡 猶 大 的 預 言 歷 史 插 段 ( 記 述 ) 巴 錄 的 蒙 召 ( 從 耶 利 米 受 權 ) 警 誡 列 國 的 預 言 歷 史 插 段 ( 複 述 ) 耶 利 米 的 身 世 耶 利 米 的 蒙 召 在 約 西 亞 時 代 與 約 雅 敬 時 代 的 資 訊 在 國 亡 前 不 同 時 代 的 資 訊 首 都 被 圍 國 亡 前 的 情 形 國 家 被 滅 官 長 基 大 利 的 事 蹟 國 亡 後 的 情 形 軍 長 約 哈 難 的 事 蹟 先 知 耶 利 米 的 事 蹟 巴 錄 的 愁 苦 巴 錄 的 安 慰 十 國 遭 宣 判 耶 路 撒 冷 的 滅 亡 約 雅 斤 王 的 終 局 1 上 1 下 2-20 21-33 34-38 39 40-41 42 43-44 45 上 45 下 46-51 52 上 52 下 耶 利 米 巴 錄 充 滿 挑 戰 的 時 代, 同 時 要 求 和 製 造 了 一 些 能 夠 面 對 挑 戰 的 人 猶 大 漫 長 的 歷 史 中, 耶 利 米 的 時 代 是 最 動 蕩 的 日 子 耶 利 米 成 爲 了 這 時 期 主 要 的 詮 釋 者, 他 能 夠 充 份 把 握 先 知 的 信 息, 並 把 它 表 達 出 來, 沒 有 一 個 同 代 的 人 可 以 與 他 相 比 在 風 雨 飄 搖 的 四 十 年 間, 耶 利 米 向 君 王 和 平 民 百 姓 宣 講 神 的 道, 這 期 間 他 個 人 付 出 了 極 大 的 代 價 他 不 單 說 明 了 先 知 應 說 什 麽 話, 也 說 明 了 先 知 應 該 是 怎 樣 的 人 他 所 寫 的 書 記 錄 了 他 的 生 平 和 信 息, 也 爲 真 正 的 預 言 提 供 了 典 範 耶 利 米 個 人 深 深 委 身 於 神 的 意 旨, 堅 決 相 信 神 的 能 力, 這 一 點 進 一 步 印 證 了 他 對 將 來 的 盼 望 當 時 政 治 或 宗 教 的 情 勢, 都 不 會 激 起 如 此 樂 觀 的 盼 望, 唯 有 他 個 人 對 立 約 之 主 衷 誠 的 信 心, 才 能 令 他 相 信 他 們 有 光 明 的 將 來 從 某 種 意 義 來 說, 他 整 個 事 奉 都 裝 備 了 他 去 擔 當 安 慰 者 與 批 評 者 的 角 色 他 蒙 呼 召 被 差 派, 都 因 他 相 信 神 對 他 十 分 關 心 : 我 未 將 你 造 在 腹 中, 我 已 曉 得 你, 及 我 與 你 同 在, 要 拯 救 你 (1:5 8: 參 9 節 ) 他 長 年 與 神 交 往, 必 定 確 信 神 的 信 實 和 能 力 一 一 他 必 定 會 施 行 他 的 計 劃! 神 的 話, 是 耶 利 米 骨 中 燒 著 的 火 (20:9), 他 不 能 自 禁 地 宣 講 出 來, 並 注 視 它 的 成 就 神 的 話 既 然 如 此 堅 定, 神 在 將 來 的 工 作 也 必 定 是 可 信 的 了 無 論 政 敵 的 逼 害, 或 是 親 朋 的 誤 解, 都 不 能 說 服 耶 利 米 不 去 相 信 神 就 算 他 猛 烈 地 埋 怨 神 的 旨 意, 像 對 哈 拿 尼 雅 這 些 假 先 知 所 産 生 的 疑 惑, 最 終 這 些 也 鞏 固 了 他 的 信 心 ( 二 十 八 章 ) 耶 利 米 的 個 人 經 驗, 與 他 的 信 息 唇 齒 相 依 他 相 信 施 恩 的 神 必 改 變 以 色 列 的 將 來, 這 信 心, 是 從 神 施 息 引 導 他 的 經 歷 中 孕 育 出 來 的 耶 利 米 個 人 所 經 歷 的 審 判 與 恩 典, 令 他 領 會 到 永 活 的 神, 是 如 何 把 恩 典 與 審 判 施 行 在 以 色 列 及 列 邦 列 國 之 中 如 果 對 神 立 約 之 恩 完 全 順 服 是 聖 經 主 要 教 訓 的 話, 那 麽, 耶 利 米 書 就 是 舊 約 之 中, 最 能 表 達 這 教 訓 的 一 卷 聖 經 - 177 - 舊 約 導 論

第 二 十 九 課 以 西 結 書 一. 作 者 以 西 結 是 布 西 的 兒 子 (1:3), 他 出 生 於 一 個 祭 司 的 家 族 究 竟 他 有 沒 有 在 聖 殿 中 擔 任 祭 司 的 工 作, 則 不 得 而 知 不 過, 他 所 受 的 訓 練, 卻 是 祭 司 的 訓 練 他 的 著 作 顯 示 出 他 認 識 獻 祭 的 規 矩 禮 儀 和 百 姓 對 祭 司 的 期 望 在 被 擄 時 期, 祭 司 以 西 結 傳 講 神 的 話, 將 聖 殿 的 未 來 告 訴 他 被 擄 的 同 胞 數 以 千 計 的 被 擄 者, 在 迦 巴 魯 河 邊 的 提 勒 亞 畢 定 居, 竭 力 維 持 僅 堪 餬 口 的 生 活 他 們 盼 望 早 日 回 到 猶 大, 並 國 際 情 況 得 以 改 善 他 們 的 希 望 被 假 先 知 搧 情 的 講 道 所 挑 旺 ; 那 些 假 先 知 好 像 荒 場 中 的 狐 狸 (13:4) 他 們 敬 虔 地 說 : 主 宣 告 說, 但 他 們 的 預 言 其 實 是 出 於 自 己 (13:6) 他 們 以 平 安 的 信 息 欺 騙 百 姓, 那 時 神 的 審 判 即 將 傾 倒 在 百 姓 身 上 (13:10) 他 們 引 導 百 姓 不 相 信 預 言, 以 致 在 百 姓 中 流 傳 一 句 話 : 日 子 遲 延, 一 切 異 象 都 落 了 空 (12:22) 神 將 審 判 的 異 象 給 予 百 姓 已 有 一 段 日 子, 但 那 些 異 象 卻 完 全 沒 有 應 驗 的 跡 象 以 西 結 蒙 召 去 事 奉 這 個 群 體, 藉 著 象 徵 性 的 行 動 異 象 和 口 頭 的 信 息 去 說 服 百 姓, 神 的 審 判 已 經 迫 近 (12:23) 二. 背 景 要 理 解 先 知 以 西 結 的 事 奉, 最 好 先 瞭 解 他 所 處 身 的 時 代 背 景 倘 若 我 們 如 教 父 俄 利 根 所 相 信, 經 文 中 含 糊 提 到 當 三 十 年 (1:1) 這 個 時 間, 是 先 知 第 一 次 看 見 異 象 的 年 齡, 那 麼, 以 西 結 便 是 在 猶 大 的 約 西 亞 王 統 治 期 間 出 生 ( 約 主 前 640-609) 約 西 亞 是 瑪 拿 西 王 的 孫, 瑪 拿 西 褻 瀆 的 行 為, 招 致 神 對 猶 大 國 的 審 判 ( 王 下 21:10-15) 雖 然 猶 大 國 的 政 治 情 況 已 是 千 鈞 一 髮, 但 約 西 亞 卻 能 帶 領 國 家 進 行 徹 底 的 改 革, 而 這 個 改 革 始 於 發 現 了 律 法 書 ( 王 下 二 十 二 ), 時 值 以 西 結 出 生 的 那 年 ( 約 主 前 621) 百 姓 都 除 去 偶 像, 回 轉 敬 拜 神, 可 是 神 對 猶 大 的 審 判 已 不 可 逆 轉 (23:26 27) 約 西 亞 竟 誤 將 猶 大 變 成 別 國 所 依 的 國 家 當 埃 及 的 法 老 尼 哥 經 過 猶 大, 約 西 亞 覺 得 受 威 脅 而 支 援 那 時 不 堪 一 擊 的 亞 述 國 約 西 亞 揮 軍 迎 戰 埃 及 的 軍 隊, 可 惜 他 的 大 軍 無 法 抵 擋 埃 及 人, 他 亦 終 於 戰 死 沙 場 (23:29) 埃 及 控 制 了 猶 大, 法 老 尼 哥 立 約 雅 敬 管 治 耶 路 撒 冷 然 而, 埃 及 人 的 控 制 只 是 短 暫 的, 因 為 在 主 前 605 年, 埃 及 和 亞 述 都 被 巴 比 倫 王 尼 布 甲 尼 撒 在 迦 基 米 施 擊 敗 巴 比 倫 人 接 著 向 南 面 進 迫 耶 路 撒 冷, 並 且 第 一 次 擄 去 猶 大 國 的 領 袖, 當 中 包 括 了 先 知 但 以 理 約 雅 敬 獲 准 繼 續 管 治 猶 大, 成 為 尼 布 甲 尼 撒 的 附 庸 但 他 對 待 埃 及 的 方 法, 招 致 皇 帝 的 憤 怒 在 巴 比 倫 人 正 要 插 手 處 理 猶 大 的 情 況 時, 約 雅 敬 去 世, 他 的 兒 子 約 雅 斤 接 續 王 位 巴 比 倫 大 軍 抵 達 耶 路 撒 冷 城 門, 將 約 雅 斤 和 數 以 千 計 的 貴 冑 帶 返 巴 比 倫 ( 王 下 24:10-17) 當 時 年 約 25 歲 的 以 西 結, 也 在 這 些 被 擄 的 人 中 縱 然 以 西 結 書 所 表 達 的, 是 另 一 種 說 法, 可 是 很 多 學 者 認 為, 在 耶 路 撒 冷 被 圍 困 以 致 陷 落 這 段 期 間 ( 主 前 586), 以 西 結 是 在 猶 大 居 住 和 作 教 導 的 他 們 從 以 西 結 熟 悉 聖 殿 中 的 拜 偶 像 情 況, 以 反 對 耶 路 撒 冷 被 毀 前 的 生 動 描 述 中 ( 結 8:11), 得 出 這 個 結 論 另 一 些 人 則 相 信, 以 西 結 同 時 在 被 擄 的 群 體 和 在 猶 大 居 住 的 猶 大 人 當 中 事 奉 然 而, 這 兩 個 解 釋, 均 未 能 完 全 符 合 以 西 結 書 所 宣 示 的 以 西 結 在 主 前 597 年 被 擄 他 蒙 召 要 將 神 的 話 帶 到 在 提 勒 亞 畢 的 被 擄 者 中, 他 獲 賜 一 個 異 象, 看 見 聖 殿 內 院 的 可 怕 行 徑 ; 他 對 耶 路 撒 冷 和 猶 大 的 熟 悉, 是 由 於 他 曾 經 住 在 那 裏, 並 且 透 過 被 擄 者 中 的 報 信 者, 得 知 耶 路 撒 冷 的 消 息 與 以 西 結 同 時 代 的 耶 利 米, 在 耶 路 撒 冷 發 出 預 言, 但 沒 有 證 據 顯 示 耶 利 米 和 以 西 結 互 相 知 道 對 方 的 工 作 倘 若 以 西 結 曾 經 在 耶 路 撒 冷 被 圍 期 間, 將 神 的 話 帶 到 耶 路 撒 冷, 理 應 在 他 的 著 作 中 提 及 耶 利 米 假 如 耶 利 米 獲 得 以 西 結 在 耶 路 撒 冷 事 奉 的 支 持, 他 或 會 在 他 的 著 作 中, 正 面 提 及 這 位 同 工 以 西 結 書 清 楚 地 說 到 以 西 結 在 被 擄 之 地 居 住 和 講 道 ( 參 1:1 3,11:24 25) 四. 內 容 提 要 以 西 結 的 預 言 是 很 容 易 以 主 題 事 件 和 按 照 年 代 勾 畫 出 來 該 段 時 期 可 用 主 前 586 年 ( 耶 路 撒 冷 的 陷 落 ) 之 前 和 之 後 來 劃 分 第 一 至 二 十 四 章 涵 蓋 了 以 西 結 在 主 前 586 年 之 前 的 事 奉, 第 三 十 三 至 四 十 八 章 則 代 表 了 他 在 主 前 586 年 之 後 的 事 奉 第 二 十 五 至 三 十 二 章 ( 對 外 邦 列 國 的 宣 講 ) 乃 將 書 中 兩 個 主 要 部 分 連 接 起 來 若 按 照 主 題, 書 的 大 綱 可 分 為 4 個 部 分 : 以 西 結 的 蒙 召 (1:1-3:21); 預 言 以 色 列 被 審 判 (3:22-24:27); 對 列 國 的 宣 告 (25:1-32:32); 盼 望 的 宣 告 (33:1-48:35) - 178 - 舊 約 導 論

1. 以 西 結 的 蒙 召 (1:1-3:21) 在 某 種 意 義 上, 先 知 的 蒙 召 與 以 賽 亞 和 耶 利 米 相 似 以 賽 亞 從 神 在 聖 殿 中 榮 耀 的 異 象 裏, 領 受 他 的 使 命 ( 賽 1:1-13) 耶 利 米 仍 是 年 輕 時, 便 出 乎 意 料 地 蒙 召, 並 且 所 獲 得 的 異 象, 儼 然 展 示 了 他 使 命 的 性 質 (1:11-15) 以 西 結 的 蒙 召 揉 合 了 這 兩 個 元 素 在 神 向 先 知 啟 示 祂 的 榮 耀 時, 祂 亦 顯 示 了 先 知 使 命 的 性 質 以 西 結 的 蒙 召, 包 含 了 對 神 的 榮 耀 予 以 獨 特 而 全 面 的 描 寫 以 賽 亞 簡 略 說 出 他 看 見 耶 和 華 在 聖 殿 的 寶 座 上, 然 後 集 中 描 述 撒 拉 弗 所 代 表 和 彰 顯 神 的 榮 耀 以 西 結 則 闡 述 耶 和 華 的 榮 耀 的 彰 顯, 同 時 亦 描 述 那 走 在 耶 和 華 前, 並 作 耶 和 華 隨 員 之 一 的 天 使 神 的 榮 耀 的 異 象, 雖 然 難 以 明 白, 卻 是 開 啟 以 西 結 書 的 鑰 匙 身 為 祭 司 的 以 西 結, 十 分 關 心 聖 殿 的 未 來 那 個 聖 所 是 神 所 命 定 作 為 祂 住 在 百 姓 中 的 居 所 聖 殿 象 徵 了 神 的 榮 耀 同 在 和 聖 潔 ( 參 王 上 8:10 11) 在 被 擄 的 地 方, 以 西 結 不 能 再 以 祭 司 的 身 分 服 侍 他 的 人 民, 因 為 他 們 已 遠 離 神 所 揀 選 的 耶 路 撒 冷 城 但 意 想 不 到 的, 耶 和 華 竟 在 巴 比 倫 向 以 西 結 顯 現 當 神 呼 召 以 西 結 負 起 先 知 的 事 奉, 祂 向 祂 的 僕 人 保 證 : 縱 使 祂 的 百 姓 從 應 許 之 地 被 逐 出 來, 祂 卻 沒 有 棄 絕 他 們 對 於 以 西 結 那 個 關 乎 神 的 榮 耀 的 異 象, 可 以 用 不 同 方 式 去 解 釋 在 兩 約 之 間 時 期 的 託 名 作 品 中, 敬 虔 的 猶 太 人 對 於 這 戰 車 的 篇 章 ( 結 一 ), 作 出 神 祕 的 臆 測 近 代 一 些 讀 者, 將 神 的 榮 耀 的 異 象, 解 釋 為 不 明 飛 行 物 體 的 出 現, 但 這 種 想 法 便 無 從 欣 賞 神 的 榮 耀 了 先 知 的 異 象 以 狂 風 開 始 當 一 朵 大 雲 從 北 方 趨 近, 以 西 結 看 見 雲 的 周 圍 有 光, 還 有 四 活 物 和 四 個 輪 將 活 物 和 輪 組 合 起 來, 顯 示 耶 和 華 在 一 輛 戰 車 中 顯 現 在 舊 約 中, 神 的 戰 車 經 常 代 表 祂 在 審 判 中 降 臨 ( 參 賽 66:15 16) 輪 中 的 輪 和 四 活 物 的 位 置, 可 能 表 示 神 完 全 掌 管 了 全 地, 因 為 祂 能 移 動 祂 那 審 判 之 戰 車 往 任 何 方 向 那 些 有 四 個 臉 面 的 活 物, 與 周 圍 滿 有 眼 睛 的 輪, 亦 可 能 是 不 同 的 象 徵, 指 出 神 看 見 所 發 生 的 一 切 事 情, 祂 知 道 被 擄 者 的 苦 況 在 異 象 中, 先 知 留 意 到 活 物 頭 上 的 寶 座 在 寶 座 上 的, 就 是 耶 和 華 榮 耀 的 形 象 ( 結 1:28) 以 西 結 透 過 神 在 審 判 中 降 臨 這 異 象, 蒙 召 負 起 先 知 的 職 事 : 人 子 啊, 我 差 你 往 悖 逆 的 國 民 以 色 列 人 那 裏 去 (2:3) 在 以 色 列 歷 史 的 黑 暗 歲 月 裏, 以 西 結 要 講 預 言 斥 責 他 那 些 被 擄 的 同 胞 (3:11), 而 且 成 為 以 色 列 家 的 守 望 者 (3:17; 參 33:1-9) 象 徵 著 他 的 使 命 的, 是 一 卷 充 滿 哀 號 和 悲 痛 的 書 卷 (2:9 10), 但 將 它 吃 下 時, 卻 覺 得 甘 甜 如 蜜 (3:1-3) 以 西 結 的 使 命 縱 然 艱 難, 但 神 的 同 在 和 預 言 必 定 應 驗, 將 令 他 的 任 務 變 得 甘 甜 這 個 鼓 勵 是 要 除 去 他 對 悖 逆 的 以 色 列 民 所 產 生 的 恐 懼 (2:6 7) 然 而, 以 西 結 不 單 沒 有 對 他 的 使 命 表 現 得 興 高 采 烈, 反 而 變 得 憂 悶 消 沈 一 星 期 後, 耶 和 華 的 話 臨 到 以 西 結, 提 醒 他 作 為 一 個 守 望 者 的 重 要 職 責 (3:16 17) 以 西 結 變 得 要 對 以 色 列 這 個 國 家 負 責, 而 不 單 是 向 個 人 負 責 他 對 以 色 列 所 作 的 見 證, 有 著 令 整 個 國 家 悔 改 的 明 確 目 標 (3:18 19) 以 西 結 的 活 動 範 圍, 被 神 限 制 在 他 的 家 中 (3:25) 這 個 在 家 中 的 事 奉, 只 向 那 些 尋 求 神 的 話 和 旨 意 的 以 色 列 人 進 行, 因 為 耶 和 華 已 經 放 棄 那 些 頑 梗 背 道 的 人 先 知 的 話 不 能 幫 助 那 些 背 道 者 (3:26) 以 西 結 的 事 奉 原 則, 可 在 三 章 27 節 找 到 : 聽 的 可 以 聽, 不 聽 的 任 他 不 聽, 因 為 他 們 是 悖 逆 之 家 ( 參 3:11; 太 11:15,13:43) 2. 預 言 以 色 列 被 審 判 (3:22-24:27) 在 以 西 結 的 著 作 中, 象 徵 主 義 手 法 佔 有 重 要 的 位 置 他 那 祭 司 的 背 景 和 裝 備, 可 讓 他 以 象 徵 性 的 行 動 和 說 話, 來 接 收 和 傳 遞 神 的 說 話 第 四 和 五 章 包 含 了 4 個 象 徵 性 的 行 動 : a. 在 一 塊 磚 上 描 繪 耶 路 撒 冷 被 圍 困 (41-3); b. 以 西 結 以 側 臥 來 代 表 以 色 列 的 罪 孽 (4:4-8); c. 以 西 結 的 食 物 和 飲 品, 代 表 了 耶 路 撒 冷 在 被 圍 困 的 最 後 日 子 中 的 悲 哀 和 恐 懼 (4:9-17); d. 先 知 的 頭 髮 被 剃 去, 代 表 了 耶 路 撒 冷 的 命 運 (5:1-4) 神 向 以 西 結 解 釋 以 色 列 的 背 道 (5:6 7), 和 祂 對 以 色 列 的 審 判 (5:8-12), 來 進 一 步 指 示 以 西 結 審 判 將 會 持 續, 直 至 以 色 列 人 承 認 他 們 的 主 信 實 守 約, 向 他 們 施 行 公 義 的 審 判 (5:13) 神 的 審 判 首 先 臨 到 耶 路 撒 冷 和 其 中 的 百 姓 緊 接 的 是 以 色 列 的 眾 山 ( 第 六 章 ) 和 大 地 ( 第 七 章 ) 神 的 憤 怒 也 要 臨 到 猶 大 山 區 的 城 邑 和 邱 壇, 令 百 姓 無 處 防 禦 (6:3-6) 全 地 都 作 可 憎 的 惡 事, 導 致 神 的 審 判 要 降 在 地 上 和 百 姓 身 上 (7:2 3 10 11 23) 但 由 於 神 是 公 義 的, 祂 按 著 百 姓 的 生 活 行 為 來 審 判 他 們, 期 望 他 們 再 次 承 認 祂 是 他 們 的 神 (7:27) 接 著 ( 八 至 十 一 章 ), 先 知 將 焦 點 放 在 耶 路 撒 冷 可 憎 的 惡 事 上, 尤 其 是 聖 殿 內 院 的 偶 像 崇 拜, 那 正 是 第 一 至 七 章 宣 佈 審 判 的 因 由 內 院 豎 立 了 一 個 偶 像 (8:3 5) 城 中 的 長 老 靠 在 內 院 的 牆 壁, 向 圍 內 院 的 偶 像 敬 拜 - 179 - 舊 約 導 論

(8:11 12) 在 聖 殿 附 近, 婦 女 為 搭 模 斯 哭 泣 (8:14), 男 人 則 敬 拜 太 陽 (8:16) 先 知 為 著 在 全 地 施 行 最 終 的 審 判 作 好 準 備, 在 少 數 忠 心 的 以 色 列 人 前 額 上 畫 了 標 記, 讓 他 們 得 以 生 還 (9:4-6) 隨 之 ( 第 十 章 ), 從 所 羅 門 時 代 已 充 滿 聖 殿 的 神 的 榮 耀, 逐 漸 消 失, 直 至 它 從 城 中 上 升, 停 在 城 東 的 那 座 山 上 (11:23) 如 今, 那 些 失 去 神 保 護 的 百 姓, 被 交 到 巴 比 倫 人 手 中 (11:9) 有 關 耶 路 撒 冷 的 惡 運 的 信 息, 亦 包 含 了 4 個 盼 望 的 元 素 : 百 姓 的 復 興 (11:17); 土 地 的 復 興 (11:17); 百 姓 的 潔 淨 (11:18); 神 與 祂 的 百 姓 重 新 建 立 相 交 (11:19 20) 先 知 在 三 十 三 至 四 十 八 章 再 論 述 這 4 個 主 題 第 十 和 十 一 章 的 異 象 清 楚 指 出, 當 神 從 耶 路 撒 冷 撤 回 祂 的 同 在, 百 姓 就 即 將 被 擄 那 些 已 經 在 巴 比 倫 的 人, 不 願 意 相 信 耶 路 撒 冷 將 會 遭 受 如 此 浩 劫, 所 有 百 姓 都 被 擄, 國 土 則 變 成 荒 場 以 西 結 將 神 那 必 然 臨 到 的 審 判 付 諸 行 動, 他 收 拾 他 的 財 物, 並 向 他 那 些 被 擄 的 同 胞 展 示 他 的 行 李 首 先, 他 將 財 物 放 在 自 己 屋 外 的 天 井 然 後, 他 挖 通 了 牆, 從 牆 洞 走 出 去 最 後, 先 知 要 在 眾 人 眼 前, 帶 著 他 的 物 件 走 出 他 的 住 所 有 些 旁 觀 的 人 心 裏 狐 疑, 不 明 白 以 西 結 做 甚 麼, 很 可 能 以 為 他 是 癲 狂 了 那 些 相 信 的 人 看 見 了 便 能 明 白 他 那 古 怪 的 行 動 是 要 戲 劇 化 地 指 出, 王 的 隨 從 在 耶 路 撒 冷 陷 落 之 前, 如 何 想 盡 辦 法 幫 助 西 底 家 王 逃 走 列 王 紀 下 二 十 五 章 講 述 了 王 與 他 的 軍 兵 如 何 離 開 耶 路 撒 冷 去 到 曠 野, 在 耶 利 哥 被 巴 比 倫 人 拿 住, 然 後 帶 往 利 比 拉, 來 到 尼 布 甲 尼 撒 面 前 身 為 俘 虜 的 西 底 家, 親 眼 目 睹 自 己 的 兒 子 被 殺 害 了, 接 著 他 的 雙 目 被 刺 瞎, 再 與 其 他 猶 太 人 一 同 被 擄 ( 參 結 12:13) 先 知 的 闡 述 以 一 句 安 慰 的 話 作 結 由 於 神 與 亞 伯 拉 罕 所 立 的 約, 神 應 許 不 會 完 全 毀 滅 祂 的 百 姓 那 些 倖 免 於 刀 劍 饑 荒 和 瘟 疫 的 餘 民, 將 得 以 述 說 神 的 審 判 (12:15 16) 以 西 結 進 一 步 說 明 以 色 列 國 的 苦 況, 他 以 充 滿 戰 兢 地 進 食, 來 顯 示 猶 大 全 地 的 居 民, 不 久 將 經 歷 極 大 的 創 傷 收 拾 財 物 和 進 食 這 兩 個 象 徵 性 的 行 動, 都 是 要 強 調 神 話 語 的 信 實 百 姓 需 要 面 對 他 們 的 神 的 屬 性 : 祂 是 威 嚴 的 ; 祂 說 話 時, 祂 的 話 語 必 帶 有 能 力, 且 通 行 無 阻 因 此, 地 的 荒 涼 和 百 姓 的 被 擄, 便 是 神 透 過 先 知 要 應 驗 的 話 審 判 就 是 要 人 承 認 神 悔 改 和 歸 向 祂 有 些 在 猶 大 的 人 不 信 神 的 預 言 會 成 真, 他 們 說 : 日 子 遲 延, 一 切 異 象 都 落 了 空 (12:22) 另 一 些 人 則 認 為, 神 的 話 將 會 在 極 遠 的 將 來 才 應 驗 (12:27) 對 神 話 語 普 遍 否 定 的 態 度, 乃 由 假 先 知 受 歡 迎 的 講 道 所 引 起 ( 第 十 三 章 ) 他 們 從 來 沒 有 領 受 神 的 信 息, 可 是 他 們 卻 以 平 安 的 信 息, 藉 著 謊 言 和 誤 導 來 欺 騙 神 的 百 姓 (13:8 10) 這 些 假 先 知 在 百 姓 中 煽 動 了 邪 惡 說 謊 和 欺 騙 的 行 為 (13:22) 他 們 惡 貫 滿 盈, 並 對 猶 大 的 陷 落 負 上 沈 重 的 責 任, 必 須 承 受 主 的 重 大 審 判 神 會 拯 救 祂 的 百 姓 脫 離 這 種 罪 惡, 並 且 為 他 們 預 備 一 個 公 義 的 國 度, 來 保 持 祂 所 立 的 約 (13:23) 審 判 的 必 然 臨 到, 是 與 神 的 信 實 有 關 以 西 結 艱 鉅 的 任 務, 是 要 向 那 些 頑 梗 的 聽 眾, 確 證 耶 路 撒 冷 正 步 向 惡 運, 更 因 著 百 姓 對 偶 像 的 敬 拜, 這 任 務 變 得 加 倍 困 難 他 們 整 個 生 活 方 式 都 否 定 了 神 的 存 在 他 們 敬 拜 偶 像, 已 將 他 們 的 假 神 接 到 心 裏 (14:3) 在 與 神 重 新 立 約 之 前, 他 們 需 要 脫 離 偶 像 即 使 如 此, 他 們 的 悔 改 並 不 保 證 能 免 除 審 判 刀 劍 饑 荒 惡 獸 和 瘟 疫 將 蹂 躪 當 中 的 居 民 (14:21) 在 執 行 審 判 後, 神 要 收 回 那 些 轉 向 祂 祈 求 憐 憫 的 生 還 者 這 一 切 原 是 為 著 祂 百 姓 的 好 處, 神 必 定 會 成 就 (14:23) 在 十 五 至 十 七 章, 以 西 結 運 用 了 3 個 比 喻 來 指 出 以 色 列 的 背 道 現 在 的 無 用 和 將 來 的 審 判 耶 路 撒 冷 和 猶 大 比 作 一 根 木 炭 一 個 淫 婦 和 一 棵 葡 萄 樹 第 十 五 章 重 溫 耶 路 撒 冷 的 情 況 耶 路 撒 冷 跟 一 根 木 相 比, 這 根 木 的 兩 端 已 被 火 燒 黑, 所 以, 這 根 木 已 沒 有 價 值 了 正 如 這 根 木 不 會 被 救 出 來, 反 而 被 火 燒 掉 一 樣, 耶 路 撒 冷 也 會 遭 受 徹 底 的 毀 滅 (15:7 8) 第 十 六 章 從 另 一 個 角 度, 來 表 現 神 對 耶 路 撒 冷 的 指 控, 強 調 祂 過 往 對 耶 路 撒 冷 的 看 顧 她 的 歷 史 的 開 始, 是 以 一 個 女 嬰 的 出 生 來 相 比, 這 女 嬰 出 生 後 便 遭 母 親 遺 棄 (16:3-5) 神 收 養 了 這 名 孩 子, 用 水 替 她 洗 淨, 穿 上 衣 服 (16:6 7) 祂 與 她 立 約 (16:8), 使 她 歸 於 祂 祂 慷 慨 地 賜 予 她 生 命 中 一 切 美 好 的 事 物 (16:9-13) 在 她 成 長 的 高 峰 期, 耶 路 撒 冷 的 名 聲 傳 到 列 邦 (16:14) 她 的 自 恃 令 她 成 為 屬 靈 上 的 娼 妓 ; 她 接 受 了 列 邦 的 宗 教 習 慣 和 生 活 方 式 (16:15-34) 以 道 德 敗 壞 見 著 的 所 多 瑪 ( 創 十 九 ) 和 撒 瑪 利 亞 ( 王 下 17:6), 被 稱 為 耶 路 撒 冷 的 姊 妹 ( 結 16:46) 這 兩 座 城 已 受 到 神 的 審 判, 但 她 們 的 敗 壞, 仍 不 及 耶 路 撒 冷 的 淫 蕩 (16:48-51) 故 此, 耶 路 撒 冷 亦 必 然 陷 落 和 變 成 荒 場 不 過, 以 西 結 預 言 審 判 所 帶 來 的 最 終 結 果 是 : 耶 路 撒 冷 在 悔 改 之 後, 將 重 新 回 復 立 約 的 福 祉 (16:62 63) 第 三 個 比 喻 ( 第 十 七 章 ) 引 出 神 在 政 治 發 展 上 擁 有 主 權 亞 述 的 大 勢 已 去 巴 比 倫 和 埃 及 均 手 握 治 權, 但 巴 比 倫 佔 優 他 們 的 勢 力 擴 張, 猶 如 一 隻 鷹 尼 布 甲 尼 撒 是 一 大 鷹, 翅 膀 大, 翎 毛 長, 羽 毛 豐 滿, 彩 色 俱 備, 他 將 約 雅 斤 這 香 柏 樹 梢 從 王 位 中 除 去, 將 他 的 香 柏 樹 儘 尖 的 嫩 枝 即 猶 大 國 的 青 - 180 - 舊 約 導 論

年 領 袖, 一 同 擄 去 (17:3 4), 藉 此 控 制 猶 大 以 西 結 也 在 被 擄 的 人 中 尼 布 甲 尼 撒 讓 猶 大 人 在 西 底 家 的 領 導 下 掌 管 自 己 的 事 務, 但 期 望 他 們 只 附 屬 於 巴 比 倫 可 是, 猶 大 ( 比 喻 為 一 棵 葡 萄 樹 ) 試 圖 與 又 有 一 大 鷹, 翅 膀 大, 羽 毛 多 (17:7) 的 埃 及 法 老 合 弗 拉 結 盟, 對 抗 尼 布 甲 尼 撒 西 底 家 愚 蠢 地 投 向 埃 及, 導 致 尼 布 甲 尼 撒 將 葡 萄 樹 連 根 拔 起, 使 它 枯 乾 (17:9 10) 在 解 釋 這 比 喻 時, 神 告 訴 被 擄 的 人, 猶 大 的 陷 落 是 由 於 她 對 尼 布 甲 尼 撒 不 忠, 猶 大 因 著 立 約 而 需 要 向 他 效 忠 (17:13-18) 因 此, 猶 大 的 不 忠 擴 展 至 她 所 有 的 關 係 上 : 宗 教 文 化 和 政 治 關 係 神 應 許 在 被 擄 之 後, 讓 祂 的 百 姓 在 彌 賽 亞 一 嫩 枝 (17:22) 的 帶 領 下, 重 回 他 們 的 國 土 那 棵 嫩 枝 象 徵 彌 賽 亞 的 統 治, 當 它 種 在 土 地 中, 它 會 長 成 一 棵 佳 美 的 香 柏 樹, 讓 鳥 兒 得 著 蔭 庇 和 保 護 第 十 七 章 是 對 神 在 人 類 事 務 中 的 主 權, 作 出 熱 切 的 肯 定 ( 耶 和 華 使 高 樹 矮 小, 矮 樹 高 大,17:24) 十 八 至 二 十 二 章 包 含 了 以 西 結 聽 到 神 對 猶 大 她 的 領 袖 和 被 擄 者 說 的 話 首 先, 他 明 確 指 出 神 的 公 義 標 準 : 犯 罪 的, 他 必 死 亡 (18:4) 百 姓 指 控 神 不 公 義, 因 為 他 們 相 信 自 己 之 所 以 遭 受 神 的 審 判, 是 因 為 他 們 的 祖 先 犯 罪 (18:25 29) 雖 然 十 誡 的 確 指 出, 神 必 追 討 他 的 罪, 自 父 及 子, 直 到 三 四 代 ( 出 20:5), 先 知 對 神 的 公 義 作 出 辯 護, 並 且 告 訴 百 姓, 他 們 受 罰 並 非 單 單 為 了 他 們 祖 先 的 罪 每 一 個 人 都 必 須 直 接 向 神 交 賬 ; 罪 人 將 死 在 罪 惡 之 中, 義 人 將 因 義 而 存 活 忠 於 神 的 道 德 和 民 事 律 法, 便 會 獲 得 獎 賞 ( 結 18:5-9) 即 使 某 人 的 父 親 為 罪 人, 他 父 親 的 罪 不 會 轉 移 到 他 身 上 (14-18 節 ) 神 已 準 備 赦 免 任 何 侮 改 的 人 (18:27) 先 知 對 神 的 公 義 作 出 辯 護, 成 為 悔 改 的 呼 召 那 些 在 猶 大 和 被 擄 的 罪 人, 因 而 得 到 警 告, 知 道 犯 罪 的 後 果, 而 且 先 知 亦 勸 勉 他 們 重 新 歸 向 神, 並 重 回 祂 那 對 與 錯 的 標 準 上 (18:31 32) 第 十 九 章 是 哀 歌 的 形 式, 當 中 包 含 了 兩 個 比 喻 第 一 個 比 喻 描 繪 一 隻 母 獅 和 牠 兩 隻 小 獅 那 隻 母 獅 是 約 西 亞 王 的 妻 子 哈 慕 他 ( 王 下 23:31), 她 生 了 兩 個 兒 子, 就 是 約 哈 斯 和 西 底 家 約 哈 斯 在 以 西 結 書 十 九 章 3 4 節 中, 描 述 為 一 隻 長 大 後 被 帶 到 埃 及 的 小 獅 ( 主 前 508 年, 被 法 老 尼 哥 帶 往 埃 及 ; 參 王 下 23:31-34) 西 底 家 在 10 年 後 繼 承 王 位 在 哀 歌 中, 先 知 運 用 想 象 力, 將 小 獅 代 表 西 底 家, 他 最 終 成 為 背 叛 的 統 治 者, 而 被 帶 到 巴 比 倫 ( 結 19:7-9) 第 二 個 比 喻 的 意 象, 轉 為 代 表 以 色 列 的 葡 萄 樹 ( 第 10 節 ) 在 以 色 列 的 早 期, 神 以 強 而 有 力 的 統 治 者 來 賜 福 以 色 列, 可 是, 當 西 底 家 輕 率 地 帶 領 猶 大 步 向 末 日, 葡 萄 樹 如 今 正 在 枯 萎 以 西 結 的 哀 歌 所 強 調 的, 是 欠 缺 了 登 上 王 位 的 人 選, 以 及 葡 萄 樹 缺 少 生 命 (19:13 14) 在 第 二 十 章, 先 知 總 結 了 神 對 祂 百 姓 的 指 摘 他 由 神 在 埃 及 的 自 我 啟 示 開 始 (5 6 節 ), 重 溫 以 色 列 的 歷 史 祂 帶 給 自 己 的, 是 一 個 頑 梗 的 國 家, 沈 迷 於 拜 偶 像 (20:8) 和 傾 向 於 悖 逆 (20:13 21) 以 色 列 期 望 成 為 一 個 大 國 ( 第 32 節 ), 而 不 是 一 個 成 聖 的 民 族 ( 第 12 節 ) 由 於 以 色 列 在 屬 靈 上 的 硬 心, 她 要 被 驅 散 至 列 國 中 (20:35) 然 而, 神 曾 與 她 的 列 祖 亞 伯 拉 罕 以 撒 和 雅 各 起 誓, 與 以 色 列 立 下 莊 嚴 的 約 按 照 這 個 約, 神 會 向 那 些 悔 罪 的 人 施 憐 憫 (20:37-40 43 44) 列 國 將 會 在 以 色 列 的 審 判 和 復 興 中, 看 到 神 的 聖 潔, 這 種 聖 潔 使 祂 無 法 容 忍 以 色 列 的 不 忠 ( 第 41 節 ) 以 西 結 的 預 言, 交 替 論 及 神 審 判 以 色 列 的 罪, 並 以 色 列 的 復 興, 貫 串 了 以 色 列 的 過 往 和 將 來 鑑 於 百 姓 懷 疑 審 判 是 否 即 將 臨 到 耶 路 撒 冷, 他 強 調 了 審 判 的 必 然 和 悔 改 的 必 需 不 過, 有 關 餘 民 在 將 來 的 復 興, 亦 在 這 裏 和 別 處 談 到, 作 為 他 那 審 判 信 息 的 另 一 面 在 宣 佈 耶 路 撒 冷 的 陷 落 後, 先 知 將 審 判 的 信 息 轉 移 至 盼 望 的 信 息 先 知 在 4 段 宣 告 中, 回 到 宣 講 審 判 的 主 題 (20:45-21:32) 他 的 言 詞 針 對 南 地 的 沙 漠 地 區 (20:45-49) 耶 路 撒 冷 和 以 色 列 地 (21:2-17 20-27), 以 及 亞 捫 人 (21:8 28-32) 神 容 許 尼 布 甲 尼 撒 的 刀, 成 為 祂 審 判 猶 大 人 的 工 具 (21:19) 祂 會 執 行 對 亞 捫 人 的 審 判 猶 大 人 會 重 獲 他 們 昔 日 的 榮 耀, 但 對 亞 捫 人 將 會 淡 忘 (21:27 32) 神 論 及 亞 捫 人 時, 已 預 測 了 以 色 列 其 他 鄰 國, 包 括 : 摩 押 以 東 非 利 士 推 羅 西 頓 和 埃 及 ( 結 二 十 五 至 二 十 九 ) 第 二 十 二 至 二 十 四 章 的 內 容, 包 括 了 對 耶 路 撒 冷 一 系 列 新 的 控 訴 耶 路 撒 冷 的 宗 教 和 民 事 領 袖 ( 先 知 祭 司 和 君 主 ) 都 十 分 腐 敗, 百 姓 均 模 仿 他 們 (22:25-30) 阿 荷 拉 和 阿 荷 利 巴 兩 姊 妹, 是 比 作 行 淫 的 耶 路 撒 冷 ( 第 二 十 三 章 ; 參 第 十 六 章 ) 這 兩 個 比 喻 的 分 別, 在 於 阿 荷 拉 和 阿 荷 利 巴 的 比 喻 中, 不 久 便 被 擄 的 耶 路 撒 冷, 和 已 經 被 擄 的 撒 瑪 利 亞 之 間 的 比 較 更 為 明 顯 在 第 十 六 章, 耶 路 撒 冷 被 指 犯 了 比 所 多 瑪 和 撒 瑪 利 亞 更 大 的 罪, 然 而 神 卻 應 許 她 會 復 興 第 二 十 三 章 只 強 調 了 那 兩 姊 妹 的 淫 亂, 以 及 神 對 她 們 的 審 判, 卻 沒 有 一 句 提 到 復 興 這 個 比 喻 剛 好 成 為 鍋 的 比 喻 ( 第 二 十 四 章 ) 的 引 言 在 鍋 的 比 喻 中, 耶 路 撒 冷 與 一 個 生 銹 而 滾 著 水 的 鍋 相 比 耶 路 撒 冷 的 人 比 作 熱 鍋 中 的 肉, 將 在 城 中 死 去 這 個 比 喻 是 在 尼 布 甲 尼 撒 圍 困 耶 路 撒 冷 的 那 日 宣 佈 的 因 此, 被 擄 的 人 已 獲 得 神 預 先 警 告, 祂 有 意 毀 壞 聖 殿 (24:21), 並 且, 他 們 亦 已 準 備 迎 接 那 些 帶 來 耶 路 撒 冷 陷 落 之 噩 耗 的 傳 訊 者 - 181 - 舊 約 導 論

這 些 宣 告 和 比 喻, 總 結 了 這 卷 書 的 第 一 部 分 以 西 結 已 經 用 了 許 多 途 徑, 來 指 明 神 對 猶 大 這 悖 逆 之 家 的 指 控 他 將 猶 大 比 喻 為 一 根 燒 著 的 木 一 棵 連 根 拔 起 的 葡 萄 樹 一 個 長 大 後 成 為 妓 女 的 嬰 孩, 以 及 阿 荷 利 巴 這 個 淫 婦 他 反 駁 他 們 對 於 神 話 語 的 應 驗 和 神 的 公 義 的 論 點 他 向 被 擄 的 人 重 新 保 證, 神 不 會 離 棄 義 人, 以 色 列 的 未 來 將 由 公 義 的 餘 民 展 開 以 西 結 的 文 章 就 像 一 個 鐘 擺, 從 審 判 搖 至 復 興, 至 於 那 個 鐘, 是 令 猶 大 愈 來 愈 接 近 陷 落 的 時 間 3. 神 對 列 國 的 宣 告 (25:1-32:32) 亞 捫 摩 押 和 以 東, 都 是 以 色 列 東 面 的 鄰 國 由 於 他 們 的 種 族 與 以 色 列 有 關, 當 以 色 列 向 應 許 之 地 進 發, 以 色 列 並 沒 有 攻 擊 他 們 亞 捫 和 摩 押 人 是 亞 伯 拉 罕 的 姪 兒 羅 得 的 後 裔, 以 東 人 則 是 雅 各 的 兄 弟 以 掃 的 後 代 雖 然 神 禁 止 以 色 列 與 他 們 爭 戰, 但 以 色 列 與 這 些 東 面 的 鄰 國, 一 直 保 持 緊 張 的 關 係 以 色 列 曾 經 被 亞 捫 人 佔 領, 但 每 當 以 色 列 強 大, 這 3 個 國 家 便 受 到 統 治 不 過, 以 色 列 從 未 成 功 地 控 制 以 東 人 富 競 爭 的 貿 易 關 係 這 些 鄰 國 聯 同 巴 比 倫 人 攻 擊 耶 路 撒 冷, 並 且 當 耶 路 撒 冷 陷 落 和 聖 殿 被 毀, 她 們 一 同 歡 呼 ( 結 25:3 6 8 12) 他 們 已 準 備 佔 領 和 搶 掠 猶 大 的 城 邑, 趁 耶 路 撒 冷 充 滿 危 難 時, 也 加 添 她 的 困 苦 因 此, 以 西 結 指 出, 神 的 審 判 將 同 樣 伸 延 至 亞 捫 摩 押 和 以 東 (4 9 13 14 節 ) 非 利 士 人 曾 是 以 色 列 西 南 面 的 敵 人 在 士 師 和 統 一 王 國 的 時 期, 非 利 士 人 曾 經 控 制 以 色 列 大 部 分 領 土 大 衛 王 成 功 地 限 制 他 們 只 在 本 土 活 動, 遏 止 了 非 利 士 人 的 威 脅 可 是, 在 以 西 結 的 時 代, 他 們 仍 被 視 為 以 色 列 的 永 久 敵 人 (25:15); 他 們 之 間 的 仇 恨, 更 可 能 因 著 非 利 士 人 支 持 巴 比 倫 人 入 侵 猶 大 而 加 深 推 羅 城 亦 接 獲 有 關 耶 路 撒 冷 傾 覆 的 消 息, 而 且 已 準 備 伺 機 取 利 (26:2) 推 羅 的 商 業 地 位 是 無 可 匹 敵 的 ; 她 的 船 隻 橫 跨 大 海, 與 許 多 遙 遠 的 地 方 進 行 貿 易 ( 結 二 十 七 ) 可 是, 推 羅 不 久 便 被 巴 比 倫 人 所 征 服, 她 的 財 富 隨 著 船 隊 被 毀 和 水 手 被 殺 而 枯 乾 (27:26) 第 二 十 八 章 特 別 提 到 推 羅 的 君, 但 第 12 節 指 明 是 推 羅 王 釋 經 學 者 對 於 他 們 是 同 屬 一 人 或 兩 人, 持 有 不 同 的 意 見 那 些 區 分 為 二 人 的 學 者, 認 為 推 羅 的 君 是 那 城 的 統 治 者, 但 推 羅 王 則 代 表 撒 但 (28:13-15) 最 榮 美 的 伊 甸 園, 最 宜 作 為 撒 但 墮 落 之 前 的 背 景, 他 本 來 充 滿 榮 耀 然 而, 在 上 下 文 看 來, 似 乎 沒 有 理 由 將 推 羅 的 君 和 王 加 以 區 分 文 中 指 出 二 人 均 高 舉 自 己, 兩 者 皆 擁 有 超 乎 人 的 權 力, 好 像 是 神 那 樣, 享 受 著 應 屬 於 神 的 一 切 榮 耀 和 尊 貴 君 與 王 都 是 由 他 們 的 高 位 墮 落 這 一 段 最 能 顯 示 以 西 結 的 寫 作 才 華 他 為 伊 甸 園 繪 畫 了 一 幅 榮 耀 的 圖 畫, 再 以 同 一 個 主 題 來 描 述 推 羅 王 的 榮 耀 和 傾 覆 以 西 結 根 據 民 間 深 信 王 是 神 聖 的, 將 他 描 述 成 天 使 一 般 他 穿 著 華 美 的 衣 服, 佩 戴 9 種 寶 石 (28:13) 雖 然 神 已 經 將 他 高 升 至 王 位 (28:13 14), 王 的 心 卻 轉 為 物 質 化, 在 宗 教 與 司 法 方 面 腐 敗 不 堪 (16-18 節 ) 在 某 種 意 義 上, 王 ( 君 ) 代 表 了 推 羅 的 百 姓 他 們 全 都 犯 了 腐 敗 不 公 和 強 暴 的 罪 倘 若 神 因 祂 立 約 的 百 姓 歪 曲 正 義 和 犯 罪 而 審 判 他 們, 祂 的 審 判 也 當 然 臨 到 推 羅 (18 19 節 ) 當 巴 比 倫 人 向 推 羅 進 發, 他 們 正 費 力 建 造 一 條 從 大 陸 通 至 城 的 防 波 堤 與 此 同 時, 推 羅 人 的 船 隻 載 滿 了 貨 物 和 財 寶, 啟 航 橫 越 地 中 海, 因 此, 當 尼 布 甲 尼 撒 的 軍 隊 終 於 攻 破 城 牆, 只 能 奪 取 少 量 戰 利 品 (29:18) 西 頓 亦 在 耶 路 撒 冷 被 毀 時 歡 呼 西 頓 是 在 推 羅 以 北 的 腓 尼 基 一 個 港 市 透 過 瘟 疫 和 戰 爭, 西 頓 的 居 民 可 以 認 識 到 以 色 列 神 的 公 義 在 耶 路 撒 冷 陷 落 時, 這 6 個 國 家 ( 亞 捫 摩 押 以 東 非 利 士 推 羅 和 西 頓 ) 都 嘲 諷 以 色 列 由 於 神 將 祂 的 聖 潔 賦 予 耶 路 撒 冷 的 聖 殿 和 祂 的 百 姓, 對 於 列 國 來 說, 聖 殿 被 毀 和 百 姓 被 擄, 便 象 徵 了 以 色 列 的 神 是 毫 無 能 力 的 他 們 不 知 道, 導 致 以 色 列 遭 受 這 厄 運 的 原 因, 是 神 不 能 容 忍 祂 的 百 姓 犯 罪 神 的 聖 潔 要 求 對 罪 作 出 懲 罰, 它 同 時 亦 要 求 為 祂 的 名 作 出 辯 白 (28:22 23) 神 仍 然 關 心 祂 的 百 姓, 以 色 列 將 會 知 道, 祂 已 經 為 他 們 除 去 鄰 國 的 嘲 諷 (28:24) 當 以 色 列 復 興, 耶 和 華 會 在 列 國 面 前 進 一 步 彰 顯 祂 的 聖 潔 以 色 列 將 重 新 得 回 土 地 葡 萄 園 和 房 屋, 而 且, 他 們 還 在 平 安 中 享 受 耶 和 華 的 豐 盛 (25 26 節 ) 埃 及 曾 經 說 服 以 色 列 和 猶 大 的 百 姓, 在 她 的 協 助 下, 亞 述 和 巴 比 倫 人 都 不 能 在 迦 南 立 足 但 在 主 前 722 年, 亞 述 軍 隊 佔 領 了 撒 瑪 利 亞 北 面 的 首 都, 在 主 前 586 年, 巴 比 倫 人 亦 征 服 耶 路 撒 冷, 當 時 的 埃 及 仍 是 毫 無 抵 抗 埃 及 曾 經 為 了 經 濟 的 理 由, 渴 望 控 制 迦 拿, 卻 不 願 意 以 本 身 的 利 益 作 為 代 價 在 神 的 審 判 下, 埃 及 同 樣 會 失 去 她 的 領 導 地 位 (29:9 10 12 14-16) 當 埃 及 衰 弱 至 需 要 倚 賴 外 邦 的 勢 力, 她 便 不 能 再 成 為 以 色 列 的 絆 腳 石 首 先, 巴 比 倫 獲 准 擊 破 埃 及 的 勢 力 (30:1-32:21); 其 後, 波 斯 希 臘 和 羅 馬 將 吞 併 埃 及, 作 為 她 們 的 管 轄 區 與 埃 及 同 時 陷 落 的, 還 有 幾 個 大 小 不 一 的 帝 國 : 亞 述 (32:22 23) 以 攔 (32:24 25) 米 設 土 巴 (32:26-28) 以 東 (32:29) 和 西 頓 (32:30) - 182 - 舊 約 導 論

4. 盼 望 的 宣 告 (33:1-48:35) 繼 宣 告 神 對 周 圍 列 國 的 審 判 後, 以 西 結 論 及 以 色 列 將 來 的 盼 望 在 他 這 卷 書 的 第 一 個 主 要 部 分, 以 西 結 說 過 猶 大 的 被 擄 和 聖 殿 被 毀 的 原 因, 同 時 亦 經 常 提 到 以 色 列 的 將 來 不 過, 先 知 在 組 織 他 的 資 料 時, 在 預 言 以 色 列 的 審 判 和 復 興 之 間, 加 插 了 神 宣 告 對 以 色 列 的 鄰 國 那 些 在 她 陷 落 時 幸 災 樂 禍 和 歡 呼 頓 足 的 國 家 作 出 審 判 在 以 色 列 的 整 個 歷 史 中, 她 都 容 讓 外 邦 影 響 她 的 宗 教 文 化 和 政 府 模 式 將 列 邦 的 勢 力 削 弱, 意 味 著 以 色 列 重 返 應 許 之 地 時, 便 能 在 較 少 制 肘 下 對 神 忠 心 在 論 及 復 興 的 主 題 前, 以 西 結 重 溫 第 一 至 二 十 四 章 的 重 點 : a. 他 被 召 作 以 色 列 的 守 望 者 (33:1-9; 參 1:1-3:21); b. 以 色 列 犯 罪 得 罪 了 耶 和 華, 需 要 接 受 公 義 的 審 判 (33:10); c. 耶 路 撒 冷 將 被 巴 比 倫 人 所 佔 領 (33:21); d. 以 色 列 需 要 悔 改 才 能 復 興 (33:11 14-16) 到 目 前 為 止, 他 的 工 作 仍 未 成 功 那 些 聽 聞 他 信 息 的 被 擄 者, 非 常 欣 賞 以 西 結 的 修 辭 和 寫 作 技 巧 (33:32) 他 們 已 毫 不 猶 疑 地 接 納 那 警 告 百 姓 耶 路 撒 冷 的 災 難 正 逼 在 眉 睫 的 以 西 結 為 守 望 者, 而 且, 他 們 亦 可 能 承 認 由 於 他 們 的 罪, 招 致 神 審 判 以 色 列 和 耶 路 撒 冷 然 而, 他 們 卻 遲 遲 未 將 先 知 的 話 應 用 在 他 們 的 生 活 上 神 已 準 備 赦 免 他 們 的 罪, 只 要 他 們 悔 改 承 認 祂, 和 藉 著 實 踐 神 的 律 法 來 顯 出 他 們 更 新 的 靈 (33:32) 如 今, 耶 路 撒 冷 陷 落 的 消 息 已 經 通 知 那 些 被 擄 者 (33:21), 百 姓 要 作 出 的 回 應 行 動, 便 更 為 迫 切 耶 和 華 已 經 顯 明 以 西 結 是 真 的 先 知 (33:33) 以 西 結 事 奉 的 成 功, 並 非 以 數 目 來 衡 量 他 忠 心 地 用 說 話 象 徵 和 比 喻, 來 宣 告 神 的 話 被 擄 者 依 從 了 假 牧 者 所 傳 揚 的 虛 假 盼 望 ( 結 十 三, 三 十 四 ), 這 些 牧 者 以 群 羊 自 肥 (34:2 3) 他 們 並 不 照 顧 那 些 有 需 要 的 羊 (34:4), 任 由 羊 群 四 散 (34:5 6) 神 應 許 祂 的 百 姓, 祂 是 忠 心 的 牧 人, 把 羊 群 聚 在 一 起, 牧 養 和 照 管 牠 們 (34:11-15; 參 詩 二 十 三 ) 神 亦 會 把 綿 羊 和 山 羊 分 別 出 來, 找 出 誰 的 心 向 著 祂, 以 致 真 正 的 羊 可 以 重 回 神 的 羊 群 中 ( 結 34:20-22) 神 的 應 許 包 括 土 地 的 復 興, 以 及 神 所 按 立 的 大 衛 王 朝 的 復 興 (34:24) 在 彌 賽 亞 的 統 治 下, 耶 和 華 與 以 色 列 更 新 的 關 係, 將 會 以 一 個 新 的 約 平 安 的 約 來 封 印 這 約 確 保 神 賜 福 祂 百 姓 所 作 的, 為 他 們 帶 來 豐 收 (34:26 27) 祂 的 百 姓 不 用 再 與 大 自 然 搏 鬥 (34:25 28) 他 們 也 無 須 與 那 些 試 圖 以 武 力 瓜 分 他 們 福 分 的 人 爭 鬥 (34:27-29) 先 知 的 異 象 遙 指 被 擄 後 以 色 列 的 復 興 彌 賽 亞 耶 穌 的 來 臨 ( 參 約 十 ), 以 及 這 個 被 罪 咒 詛 的 世 界 完 全 復 興 當 我 們 讀 以 下 的 篇 章, 可 能 會 忘 記 先 知 已 為 經 文 的 解 釋 作 好 鋪 排 了 第 三 十 四 章 是 開 啟 復 興 信 息 的 鑰 匙 它 所 強 調 的, 包 括 經 常 重 複 你 們 要 作 我 的 子 民, 我 要 作 你 們 的 神 ( 出 現 近 70 次 ) 這 節 經 文 (11:20; 參 34:30, 36:28) 關 於 復 興 這 個 主 題, 最 重 要 的 幾 方 面 包 括 : a. 神 以 恩 慈 復 興 祂 的 百 姓, 使 他 們 重 獲 立 約 的 福 祉 (36:20-36,37:23 26,39:25) b. 神 復 興 以 色 列 國, 使 他 們 可 重 回 故 土 (36:1-15 24,37:14-23,39:27) c. 神 的 新 約, 將 祂 的 靈 賜 給 祂 的 百 姓 (36:25-27,37:14,39:29), 並 賜 福 他 們 (36:8-12 29-30 33-35 37 38,39:9 10 26), 保 證 他 們 能 戰 勝 敵 人 (35:1-15,36:36,37:38,38:1-39:24) d. 神 指 派 接 續 大 衛 作 王 的 彌 賽 亞, 統 治 祂 的 百 姓 (37:24 25) e. 神 的 聖 殿 在 祂 的 百 姓 中 復 興 (37:26 27) 1) 神 的 子 民 - 神 對 被 擄 者 的 棄 絕, 並 非 直 到 永 遠 基 於 祂 與 亞 伯 拉 罕 立 的 約, 祂 應 許 賜 福 忠 心 的 餘 民, 使 他 們 成 為 新 的 子 民 平 原 上 的 枯 骨 這 個 比 喻 尤 其 貼 切 枯 骨 代 表 神 的 子 民 失 去 了 指 望 37:11) 以 西 結 向 他 們 宣 告 一 個 好 消 息, 神 將 更 新 和 復 興 他 們 (37:11 12) 耶 和 華 對 祂 的 百 姓 的 心 意 是 : 透 過 他 們, 列 國 會 尊 崇 祂 的 聖 名 (39:7 25 27) 2) 土 地 - 應 許 亦 伸 展 至 原 初 賜 給 亞 伯 拉 罕 和 他 後 裔 的 那 片 土 地 亞 伯 拉 罕 的 約 包 含 彌 賽 亞 的 元 素, 因 為 透 過 住 在 應 許 之 地 的 亞 伯 拉 罕 家 族, 萬 國 將 會 獲 得 神 的 賜 福 ( 創 12:3) 以 西 結 在 一 個 異 象 中, 看 見 地 界, 並 且 描 述 地 的 分 配 ( 結 四 十 七, 四 十 八 ) 聖 城 耶 路 撒 冷 是 神 與 祂 百 姓 同 在 的 重 要 象 徵 ; 她 的 名 字 將 會 是 耶 和 華 的 所 在 (48:8-35) 3) 新 約 - 亞 伯 拉 罕 的 約 得 著 更 新, 成 為 表 達 那 復 和 關 係 的 恩 典 之 約 和 平 之 約 正 好 將 它 的 性 質 和 好 處 貼 切 地 描 述 出 來 神 應 許 祂 那 些 沒 有 平 安 的 百 姓, 能 脫 離 尋 索 仇 敵 和 勞 苦 這 個 關 係 的 改 變, 更 因 著 神 差 派 祂 的 靈 而 加 強 了, 祂 的 靈 會 引 導 祂 的 百 姓 進 到 生 活 的 新 層 面 百 姓 不 再 勉 強 順 服 神, 因 為 神 的 靈 會 幫 助 他 們 樂 - 183 - 舊 約 導 論

意 遵 行 祂 的 旨 意 一 個 由 神 的 靈 掌 管 的 新 心, 將 賜 給 神 的 百 姓 (36:26 27) 靈 的 同 在 亦 標 誌 著 賜 給 百 姓 的 新 生 命 (37:14; 參 約 3:8 16; 徒 2:38; 羅 8:2 4 15) 4) 彌 賽 亞 - 舊 約 對 彌 賽 亞 君 王 的 盼 望, 在 以 西 結 的 信 息 中 十 分 明 確 祂 的 統 治 將 持 續 至 永 遠 (37:25), 遍 及 所 有 擁 有 新 心 的 神 的 百 姓 (37:15-25) 5). 聖 殿 - 身 為 祭 司 的 以 西 結, 對 聖 殿 祭 司 獻 祭 規 矩 和 節 期 仍 保 持 著 濃 厚 的 興 趣 在 這 卷 先 知 書 的 最 後 部 分, 有 很 長 的 篇 幅 用 來 描 述 聖 殿 復 興 後 的 敬 拜 (40:1-46:24) 他 對 神 的 榮 耀 的 異 象, 在 神 審 判 耶 路 撒 冷 的 信 息 中 十 分 重 要 ( 一, 十, 十 一 章 ), 如 今 則 向 餘 民 保 證, 神 沒 有 棄 絕 祂 的 百 姓 (43:2-5) 祂 將 住 在 他 們 當 中, 因 為 聖 殿 是 神 同 在 的 象 徵 (37:27) 有 些 釋 經 學 者 相 信, 聖 殿 連 同 以 西 結 書 四 十 至 四 十 六 章 所 描 述 的 聖 殿 禮 儀, 將 會 在 最 後 審 判 之 前 的 彌 賽 亞 時 代 復 興 另 一 些 則 認 為, 有 關 聖 殿 的 應 許, 給 以 西 結 最 關 心 的 事 情 究 竟 神 會 否 再 次 回 到 祂 的 百 姓 中 提 供 了 積 極 的 象 徵 性 答 案 (48:35; 參 約 2:21; 啟 21:22) 第 三 十 四 至 四 十 八 章 有 不 同 的 解 釋 以 西 結 作 為 以 色 列 的 守 望 者, 對 被 擄 的 猶 太 社 群 發 出 一 個 信 息 因 此, 預 言 的 應 驗 必 須 由 古 列 下 詔 ( 主 前 538) 批 准 猶 太 人 歸 回 他 們 的 國 土 開 始 ( 拉 1:1-3) 有 關 以 色 列 重 回 故 土 後 的 預 言, 如 何 得 以 應 驗, 有 兩 個 敵 對 的 學 派 提 出 不 同 的 解 釋 那 些 將 以 色 列 簡 單 地 解 釋 為 一 個 國 家 的 人, 把 近 代 的 猶 太 人 重 回 以 色 列 地, 視 為 延 續 了 神 所 預 言 的 應 許 他 們 相 信 神 對 以 色 列 的 計 畫, 是 與 祂 對 基 督 教 教 會 的 計 畫 並 進, 並 附 加 上 去 的, 兩 者 將 會 一 起 應 驗 那 些 預 言 的 應 驗, 將 始 於 彌 賽 亞 君 王 的 來 臨, 祂 會 把 世 上 的 平 安 賜 給 猶 太 人 聖 殿 敬 拜 ( 結 四 十 至 四 十 八 ) 在 彌 賽 亞 國 度 的 時 期, 將 以 某 些 形 式 恢 復 過 來 在 所 有 環 繞 猶 太 人 發 生 的 事 情 中, 教 會 佔 了 其 中 小 部 分 因 此, 在 以 西 結 的 異 象 中, 神 的 應 許 只 局 限 於 以 色 列 國, 而 且 必 須 在 新 天 新 地 來 臨 前 應 驗 另 一 些 釋 經 學 者 相 信, 以 西 結 所 寫 的, 是 為 著 亞 伯 拉 罕 的 屬 靈 後 裔 的 好 處, 他 們 正 如 亞 伯 拉 罕 一 樣, 相 信 神 的 應 許 ( 創 15:6; 參 羅 四 11 13; 加 3:6-9 29) 凡 擁 有 像 亞 伯 拉 罕 般 信 心 的 人, 無 論 是 猶 太 人 或 外 邦 人, 都 視 為 亞 伯 拉 罕 的 後 裔 ( 加 3:28 29) 因 此, 以 西 結 的 信 息, 包 含 了 神 在 外 邦 基 督 徒 中 一 切 恩 典 的 作 為, 他 們 已 經 成 為 神 的 應 許 和 好 處 的 受 益 人 根 據 彼 得 前 書 一 章 10 11 節, 可 將 以 西 結 的 話, 解 釋 為 預 言 神 的 恩 典 如 何 臨 到 所 有 透 過 相 信 福 音 而 與 神 和 好 的 人 五. 以 西 結 書 與 耶 利 米 書 相 同 之 處 以 西 結 書 耶 利 米 書 7:26 18:18 12:2 5:21 13:16 6:14 20:4-31 7:21-26; 11:1-8; 16:10-13 22:17-22 6:27-30 33:1-9 6:17 六. 以 西 結 書 與 啟 示 錄 相 同 之 處 以 西 結 書 啟 示 錄 以 西 結 書 啟 示 錄 以 西 結 書 啟 示 錄 1:1 19:11 7:2 7:1 37:27 21:3 1:5 4:6 9:4 7:3 38:2-3 20:8 1:10 4:7 9:11 1:13 40:2 21:10 1:22 4:6 10:2 8:5 40:3 11:1 1:24 1:15 14:21 6:8 40:2 1:15 1:28 4:3 26:13 18:22 43:16 21:16 2:9 5:1 27:28-30 18:17-19 47:1,12 22:1-2 3:1,3 10:10 37:10 11:11 48:31 21:12-184 - 舊 約 導 論

七. 大 綱 1. 先 知 蒙 召 (1:1-3:21) 2. 先 知 象 徵 性 的 動 作 (3:22-5:17) 3. 審 判 的 宣 告 (6:1-7:27) 4. 審 判 耶 京 聖 殿 的 異 象 (8:1-11:25) 5. 以 色 列 及 耶 京 的 審 判 (12:1-24:27) a. 以 象 徵 性 動 作 表 明 神 審 判 的 真 實 性 (12:1-20) b. 假 先 知 的 言 語 (12:21-14:11) c. 無 可 避 免 的 災 難 (14:12-23) d. 以 比 喻 描 寫 耶 京 的 審 判 (15:1-17:24) e. 各 人 要 為 自 己 的 行 為 負 責 (18:1-32) f. 為 王 室 作 哀 歌 (19:1-14) g. 以 色 列 人 悖 逆 的 歷 史 (20:1-44) h. 火 和 刀 劍 的 比 喻 (20:45-21:32) i. 對 耶 京 的 控 訴 和 刑 罰 (22:1-24:27) 6. 預 言 列 國 受 審 判 (25:1-32:32) a. 審 判 亞 捫 摩 押 以 東 非 利 士 (25:1-17) b. 審 判 推 羅 西 頓 (26:1-28:26) c. 審 判 埃 及 (29:1-32:32) 7. 復 興 的 盼 望 (33:1-37:28) a. 先 知 作 守 望 者 (33:1-33) b. 以 色 列 的 牧 者 (34:1-31) c. 西 珥 山 與 以 色 列 山 (35:1-36:15) d. 神 復 興 以 色 列 家 (36:16-37:28) 8. 有 關 歌 革 預 言 (38:1-39:29) 9. 聖 殿 的 異 象 (40:1-48:35) a. 聖 殿 的 架 構 和 設 備 (41:1-43:27) b. 有 關 祭 司 的 律 例 (44:1-31) c. 有 關 聖 地 和 獻 祭 的 律 例 (45:1-46:24) d. 生 命 的 江 河 (47:1-12) e. 地 的 四 境 與 分 配 (47:13-48:35) 八. 結 構 性 的 編 排 以 西 結 書 在 佈 置 次 序 及 年 代 方 面 顯 出 極 有 組 織 性 的 結 構 ; 按 年 代 分, 全 書 大 綱 可 表 述 如 下 : 章 題 旨 段 主 題 日 期 B.C. 1-24 耶 路 撒 冷 滅 亡 之 預 言 25-32 列 國 受 審 判 之 預 言 33-48 以 色 列 復 國 之 預 言 1-3 蒙 召 年 ( 即 被 擄 後 第 五 年 ) 592 4-7 被 擄 後 第 五 年 的 預 言 592 8-19 被 擄 後 第 六 年 的 預 言 591 20-22 被 擄 後 第 七 年 的 預 言 590 23-24 被 擄 後 第 九 年 的 預 言 588 25 被 擄 後 第 九 年 的 預 言 588 26-28 被 擄 後 第 十 一 年 的 預 言 586 29-32 被 擄 後 第 十 廿 七 十 一 年 的 預 言 587,570 586 33-39 被 擄 後 第 十 二 年 的 預 言 585 40-48 被 擄 後 第 廿 五 年 的 預 言 572-185 - 舊 約 導 論

警 誡 猶 大 的 預 言 (4-24 章 ) 蒙 召 與 蒙 托 後, 以 西 結 便 在 巴 比 倫 被 擄 人 中 工 作 他 藉 表 徵 性 動 作 審 判 性 信 息 啓 示 性 的 異 象 等 指 出 神 的 審 判 迅 速 臨 到 猶 大 (4-11 章 ), 茲 把 這 些 要 點 表 述 : 主 題 ( 審 判 速 臨 ) 經 文 意 義 四 表 徵 性 動 作 (4:1-5:4) 三 篇 審 判 性 信 息 (5:5-7:27) 四 個 啓 示 性 的 異 象 (8-11) 4:1-3 4:4-8 4:9-17 5:1-4 5:5-17 6:1-14 7:1-27 8 章 9 章 10 章 11 章 耶 路 撒 冷 被 圍 被 擄 之 長 久 被 圍 時 之 饑 荒 被 滅 時 之 死 傷 解 釋 神 審 判 之 因 由 描 述 神 忿 怒 之 審 判 哀 歎 審 判 的 結 局 招 惹 滅 亡 之 主 因 ( 拜 偶 像 ) 耶 路 撒 冷 被 屠 殺 耶 路 撒 冷 被 焚 燒 耶 路 撒 冷 被 熬 煉 隨 後 以 西 結 再 以 表 徵 性 的 動 作 責 備 性 的 信 息 審 判 性 的 預 言 闡 明 性 的 信 息, 及 可 悲 性 的 哀 歌, 指 出 另 一 主 題 : 審 判 之 必 臨 (12-19 章 ); 茲 表 述 如 下 : 主 題 ( 審 判 必 臨 ) 經 文 意 義 二 個 表 徵 性 的 動 作 (12:1-20) 三 篇 反 斥 性 的 信 息 (12:21-14:23) 三 篇 審 判 性 的 比 喻 (15-17 章 ) 一 個 闡 明 性 的 信 息 (18 章 ) 一 首 可 悲 性 的 哀 歌 (19 章 ) 12:1-16 12:17-20 12:21-28 13 章 14 章 15 章 16 章 17 章 耶 路 撒 冷 的 被 擄 被 擄 時 的 情 景 斥 責 虛 假 的 異 象 斥 責 虛 假 的 先 知 斥 責 虛 假 的 長 老 ( 無 用 的 葡 萄 樹 )- 以 色 列 如 同 無 果 子 的 葡 萄 樹 ( 被 棄 的 嬰 孩 )- 以 色 列 如 同 被 淫 亂 婦 生 下 被 棄 之 嬰 孩 ( 龐 大 的 雙 鷹 )- 神 審 判 猶 大 的 工 具 18 章 神 公 義 的 刑 罰 19 章 以 色 列 如 被 擒 的 猛 獅, 如 被 燒 之 葡 萄 樹 最 後 以 西 結 又 以 講 道 輓 歌 信 息 等 指 出 審 判 應 臨 這 主 題 (20-24 章 ): 主 題 ( 審 判 應 臨 ) 經 文 意 義 一 個 反 叛 的 歷 史 20:1-44 數 算 以 色 列 的 罪 行, 與 宣 告 面 臨 的 審 判 一 個 淒 慘 的 輓 歌 20:45-21:32 神 的 審 判 如 利 刀 臨 到 一 篇 嚴 厲 的 信 息 22 章 以 色 列 爲 何 及 如 何 受 審 判 一 個 淫 亂 的 國 家 23 章 神 審 判 是 公 義 的 一 幅 悲 慘 的 圖 畫 24 章 肉 在 鍋 中 與 妻 被 取 去 之 雙 喻 - 186 - 舊 約 導 論

末 段 可 分 爲 二 段 : 建 立 禧 年 國 前 之 準 備 (33-39 章 ); 建 立 禧 年 國 後 之 情 形 (40-48 章 ) 首 段 可 分 二 方 面 敍 述, 茲 列 表 如 下 : 主 題 經 文 指 出 四 篇 勸 慰 性 的 信 息 33 章 以 色 列 在 爲 神 的 守 望 者 事 上 失 敗 而 招 神 的 審 判 34 章 以 色 列 在 爲 神 的 牧 人 事 上 失 敗 35 章 以 東 ( 以 色 列 世 仇 之 代 表 ) 遭 審 判 36 章 重 生 爲 享 受 神 使 複 回 之 先 決 條 件 三 篇 預 言 37:1-14 谷 中 乾 骨 的 象 - 指 出 以 色 列 將 來 之 復 國 37:15-28 二 枝 爲 一 的 動 作 - 指 出 以 色 列 將 來 之 合 國 團 聚 性 的 信 息 38-39 章 歌 革 ( 以 色 列 最 終 敵 人 之 代 表 ) 被 殲 滅 九. 圖 析 責 備 安 慰 1-24 25-32 33-48 國 亡 前 國 亡 時 國 亡 後 592B.C. 592 588B.C. 588-586B.C. 神 的 榮 耀 顯 現 神 的 榮 耀 離 開 神 的 榮 耀 施 判 585-572B.C. 神 的 榮 耀 歸 回 以 西 結 的 蒙 召 責 備 的 信 息 安 慰 的 預 言 蒙 召 時 的 處 境 蒙 召 時 的 異 象 蒙 召 時 的 託 付 審 判 之 速 臨 對 本 國 審 判 之 必 臨 審 判 之 應 臨 對 列 國 七 國 遭 宣 判 禧 年 國 建 立 之 準 備 ( 禧 年 前 之 事 迹 ) 勸 慰 的 信 息 預 言 的 信 息 禧 年 國 建 後 之 情 形 ( 禧 年 時 之 事 迹 ) 禧 年 聖 殿 禧 年 崇 拜 禧 年 境 地 1 上 1 下 2-3 4-11 12-19 20-24 25-32 33-36 37-39 40-43 44-46 47-48 1-3 4-32 33-39 40-48 歷 史 預 言 - 187 - 舊 約 導 論

第 三 十 課 但 以 理 書 一. 作 者 歷 來 猶 太 教 與 基 督 教 會 都 同 意 但 似 理 為 本 書 作 者 首 先 對 作 者 問 題 提 出 質 疑 的 是 主 後 第 三 世 紀 一 個 敵 基 督 教 者 波 爾 非 ( 主 後 二 三 二 至 三 三 ) 他 認 為 本 書 是 由 主 前 第 二 世 紀 一 位 不 知 名 的 猶 太 人 寫 的, 因 為 但 以 理 書 11 章 將 安 提 阿 庫 四 世 以 比 反 斯 ( 主 前 一 七 五 至 一 六 三 作 敘 利 亞 王 ) 時 代 的 歷 史 描 述 非 常 正 確, 簡 直 不 可 思 議 唯 一 合 理 的 解 釋 是 本 書 為 當 代 的 人 寫 的, 假 託 但 以 理 的 名 流 傳 當 代, 目 的 為 堅 固 當 時 猶 太 人 的 信 心 這 種 說 法 在 十 八 世 紀 理 性 主 義 抬 頭 以 後 大 行 其 道 從 聖 經 內 證 而 言, 本 書 乃 以 第 一 人 稱 的 語 氣 記 述 ( 參 7:28; 8:1, 2; 9:2; 10:2; 12:5), 顯 示 作 者 為 但 以 理 本 人 主 耶 穌 引 用 但 9:27 時, 也 稱 是 先 知 但 以 理 所 說 的, 這 更 是 權 威 性 的 證 明 ( 參 太 24:15) 但 以 理 書 的 亞 蘭 文 也 較 接 近 東 方 巴 比 倫 的 亞 蘭 文, 而 不 像 巴 勒 斯 坦 的 亞 蘭 文 此 外, 猶 太 人 於 主 前 第 二 世 紀 時 正 進 行 瑪 加 比 的 民 族 革 命, 對 異 教 國 家 非 常 敏 感, 極 端 排 外, 厭 惡 不 潔 的 外 邦 人 在 這 種 濃 厚 的 民 族 主 義 籠 罩 下, 作 者 似 乎 不 可 能 如 此 輕 描 淡 寫 地 處 理 本 書 前 半 部 的 事 蹟 ; 將 為 外 邦 國 家 效 勞 的 但 以 理 奉 為 民 族 英 雄 總 之, 否 認 但 以 理 為 作 者 的 說 法, 徒 然 引 起 更 多 新 的 問 題 但 以 理 意 即 神 是 我 的 審 判, 他 為 主 前 六 五 年 被 尼 布 甲 尼 撒 王 擄 至 巴 比 倫 的 猶 太 青 年 太 監 長 為 他 起 了 一 個 巴 比 倫 名 字 為 伯 提 沙 撒, 意 即 為 彼 勒 所 保 護 他 在 異 邦 朝 廷 歷 任 三 朝 大 臣 曾 服 侍 巴 比 倫 王 尼 布 甲 尼 撒 ( 主 前 六 五 至 五 六 二 ), 伯 沙 撒 ( 五 五 六 至 五 三 九 ), 以 及 波 斯 王 古 列 ( 五 三 九 至 五 三 ) 耶 穌 基 督 稱 他 為 先 知 (( 參 太 24:15) 但 因 他 實 際 的 身 分 為 政 治 家, 故 本 書 在 希 伯 來 正 典 中 被 列 在 聖 卷 的 部 分 但 以 理 一 生 對 神 順 服 忠 誠, 對 異 教 環 境 毫 不 妥 協, 用 生 命 見 證 神 的 大 能 二. 著 書 時 地 本 書 著 於 巴 比 倫, 應 無 疑 問 著 書 時 間 若 按 照 但 以 理 即 時 記 錄 他 的 見 聞, 則 一 章 至 六 章 的 史 實 應 在 紀 元 前 620 至 550 年 之 間 三. 歷 史 的 證 據 從 經 文 可 以 斷 定, 但 以 理 書 的 作 者 對 主 前 六 世 紀 至 二 世 紀 這 300 多 年 近 東 地 區 的 帝 國 歷 史 相 當 熟 悉, 但 在 主 前 六 世 紀 後 半 期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歷 史 問 題 上 卻 出 了 嚴 重 的 紕 漏, 而 這 個 時 期 恰 好 應 是 但 以 理 在 世 的 時 代 這 種 矛 盾 現 象 足 可 以 說 明 但 以 理 書 成 於 較 後 期 持 保 守 觀 點 者 也 同 意 歷 史 證 據 的 第 一 部 分, 但 以 理 書 的 作 者 確 表 現 了 對 上 下 300 多 年 的 近 東 歷 史 有 相 當 豐 富 的 知 識 關 鍵 的 問 題 在 於, 這 知 識 是 但 以 理 得 之 於 事 件 之 後 的 普 通 知 識, 還 是 他 受 神 的 啟 示 而 得 之 於 事 件 之 前 的 特 殊 知 識 呢? 要 回 答 這 個 問 題, 則 要 清 楚 人 們 對 預 言 及 其 他 因 素 持 哪 種 觀 點 至 於 第 二 部 分 則 較 為 複 雜 和 專 門 性 作 者 對 主 前 六 世 紀 的 歷 史 知 識 是 否 真 有 紕 漏 呢? 最 主 要 的 問 題 在 於 瑪 代 人 大 利 烏 的 身 分 ( 但 5:30 31) 但 以 理 書 記 述 瑪 代 人 大 利 烏 征 服 了 巴 比 倫, 後 來 則 傳 位 古 列 但 遍 查 經 外 史 料, 當 時 並 無 提 及 大 利 烏 其 人, 且 都 記 載 征 服 巴 比 倫 的 是 古 列 較 後 期 成 書 論 者 認 為 這 是 支 持 他 們 主 張 的 鐵 證 贊 成 早 期 成 書 者 不 易 回 答 這 疑 問, 有 人 認 為 經 文 中 的 大 利 烏 和 古 列 是 同 指 一 人 這 假 設 以 但 以 理 書 六 章 28 節 為 據, 該 節 的 原 文 可 譯 成 : 如 此, 這 但 以 理 在 大 利 烏 在 位 的 時 候, 即 波 斯 王 古 列 在 位 的 時 候, 大 享 亨 通 同 類 的 例 子 還 有 歷 代 志 上 五 章 26 節, 亞 述 王 普 勒 和 亞 述 王 提 革 拉 毘 尼 色 也 是 同 指 一 人 綜 上 所 述, 這 種 歷 史 上 的 證 據 尚 不 足 以 解 決 但 以 理 書 成 書 年 代 的 問 題 四. 語 言 上 的 證 據 從 語 言 上 來 確 定 但 以 理 書 的 成 書 年 代, 其 複 雜 性 也 不 稍 減 於 前 者 對 不 熟 悉 該 書 原 文 ( 希 伯 來 文 和 亞 蘭 文 ) 的 人 來 說, 尤 為 棘 手 較 後 期 成 書 論 的 論 據 有 三 : 1. 書 中 的 亞 蘭 文 是 典 型 的 晚 期 亞 蘭 文 ( 主 前 二 世 紀 以 後 ) 2. 書 中 雜 有 波 斯 語 彙, 更 可 證 明 但 以 理 書 中 的 亞 蘭 文 屬 晚 期 ; 3. 書 中 也 雜 有 希 臘 語 彙 故 但 以 理 書 的 亞 蘭 文 當 屬 亞 歷 山 大 大 帝 東 征 之 後 ( 約 主 前 330) 他 們 視 第 三 條 證 據 為 最 有 力, 以 為 在 主 前 六 世 紀 晚 期, 即 亞 歷 山 大 大 帝 東 征 前 兩 個 多 世 紀 的 經 文 中, 無 論 如 何 不 會 出 現 希 臘 外 來 語 - 188 - 舊 約 導 論

這 些 論 據 似 很 有 說 服 力, 然 而 經 早 期 成 書 論 者 的 縝 密 推 敲, 對 上 述 3 個 論 據 逐 一 作 了 辯 駁 : 1. 亞 蘭 文 於 近 東 通 行, 始 於 主 前 九 世 紀, 至 主 前 八 世 紀 已 被 亞 述 帝 國 定 為 官 方 語 言 ; 但 以 理 書 所 用 的 亞 蘭 文 90% 是 屬 於 這 種 古 老 的 亞 蘭 方 言 ( 通 用 亞 蘭 文 及 帝 國 亞 蘭 文 ), 餘 下 的 10% 則 出 現 於 但 以 理 書 後 面 的 經 文, 既 有 可 能 是 晚 期 寫 作 的, 也 有 可 能 是 早 期 用 法 中 本 已 有 的 非 習 用 語 彙 2. 亞 蘭 文 雜 有 波 斯 外 來 語 一 事 ( 但 以 理 書 中 的 波 斯 語 凡 19 詞 ), 固 然 可 證 其 晚 ( 晚 期 亞 蘭 文 確 曾 摻 入 了 不 少 波 斯 語 ), 但 也 同 樣 可 證 其 早 但 以 理 書 的 背 景 有 一 部 分 是 波 斯 人 主 政 的 宮 廷 故 實, 其 時 波 斯 人 統 治 全 帝 國, 上 呈 下 行 的 公 文 雖 然 使 用 亞 蘭 文, 但 波 斯 語 的 滲 入 是 不 可 避 免 的 在 持 早 期 成 書 論 的 學 者 看 來, 但 以 理 書 的 成 書, 正 是 在 波 斯 語 對 亞 蘭 文 影 響 最 大 的 時 期, 即 主 前 六 世 紀 後 半 期 3. 亞 蘭 文 之 雜 有 希 臘 外 來 語 ( 共 有 3 個 ), 也 不 一 定 令 人 信 服 自 主 前 八 世 紀 以 來, 希 臘 人 ( 最 早 稱 伊 奧 尼 亞 人 ) 已 頻 頻 來 近 東 經 商 主 前 七 世 紀 之 後, 近 東 地 區 各 國 之 戰 爭 每 有 希 臘 僱 傭 軍 參 加 於 但 以 理 時 期, 尼 布 甲 尼 撒 即 常 僱 用 希 臘 匠 人 來 修 造 巴 比 倫 城 凡 此 種 種, 均 說 明 大 可 不 必 硬 將 希 臘 文 滲 入 亞 蘭 文 的 時 期 限 定 在 亞 歷 山 大 大 帝 東 征 之 後, 因 為 這 位 皇 帝 絕 不 是 第 一 個 踏 足 近 東 的 希 臘 人 結 論 綜 上 所 述, 歷 史 的 論 據 或 語 言 的 論 據 均 不 是 但 以 理 書 成 書 早 晚 的 決 定 性 依 據 要 確 定 其 成 書 年 代, 我 們 應 該 將 眼 界 擴 大, 從 更 多 的 因 素 上 加 以 考 究, 諸 如 作 者 的 身 分 寫 書 的 意 圖, 以 及 如 何 理 解 書 中 的 預 言 部 分 等 等 至 目 前 為 止, 就 所 有 的 證 據 來 看, 似 俱 有 利 於 以 但 以 理 為 作 者 的 假 設 至 少 迄 今 從 昆 蘭 發 現 的 死 海 古 卷, 但 以 理 書 的 其 中 部 分 並 無 顯 示 是 較 後 期 寫 成 的 所 有 但 以 理 書 的 手 稿 和 片 斷 均 已 考 定 為 主 前 二 世 紀 的 抄 本, 故 其 原 稿 的 年 代 必 早 於 主 前 二 世 紀 根 據 古 文 書 學, 其 抄 本 之 一 與 已 有 定 論 的 以 賽 亞 古 卷 如 出 一 轍, 必 是 出 自 同 一 時 期, 即 以 賽 亞 書 昆 蘭 抄 本 以 前 數 世 紀 從 昆 蘭 古 卷 的 其 他 抄 本 均 可 看 出, 舊 約 正 典 各 書 的 成 書 年 代 並 無 晚 於 波 斯 帝 國 時 代 總 而 言 之, 並 無 證 據 證 明 但 以 理 書 成 書 於 主 前 二 世 紀 五. 語 言 但 以 理 書 最 具 特 色 之 處 就 是 以 兩 種 語 言 寫 成 但 以 理 書 一 章 1 節 至 二 章 4 節 上 和 八 至 十 二 章 是 用 希 伯 來 文 寫 成, 與 舊 約 其 他 各 書 相 同 ; 中 間 部 分 ( 但 2:4 下 -7:28) 則 用 亞 蘭 文 寫 成, 亞 蘭 文 與 希 伯 來 文 是 同 族 異 支 的 語 言 使 用 兩 種 語 言 的 原 因, 各 種 解 釋 極 之 紛 紜 一 說 以 為 原 書 本 是 亞 蘭 文, 後 經 另 一 位 作 者 以 希 伯 來 文 加 上 頭 尾, 遂 出 現 前 後 希 伯 來 文, 中 間 亞 蘭 文 的 現 象 ; 一 說 以 為 原 本 成 於 希 伯 來 文, 但 其 中 間 部 分 散 佚, 遂 以 亞 蘭 譯 本 的 相 關 部 分 補 遺, 乃 成 這 同 書 異 文 的 現 象 其 他 繁 複 而 新 奇 的 解 釋 尚 有 很 多, 但 均 未 為 多 人 接 受 另 有 說 法 以 為 但 以 理 書 反 映 了 成 書 時 代 的 雙 語 文 化 環 境 最 後, 這 種 同 書 異 文 現 象 可 視 為 該 書 神 祕 性 的 另 一 方 面, 使 人 更 難 理 解 該 書 六. 背 景 我 們 可 以 從 兩 方 面 來 考 察 但 以 理 書 的 背 景 : 一 是 考 究 但 以 理 本 人 也 置 身 其 中 的 被 擄 巴 比 倫 的 歷 史 ( 主 前 六 世 紀 前 半 期 ); 二 是 根 據 書 中 異 象 所 預 示 主 前 二 世 紀 的 歷 史 事 件 被 擄 巴 比 倫 主 前 605 年, 但 以 理 被 擄 至 巴 比 倫 其 實 被 擄 的 主 要 階 段 始 於 主 前 586 年, 繼 猶 大 國 破 殿 毀 之 後 但 以 理 書 覆 蓋 了 尼 布 甲 尼 撒 和 伯 沙 撒 兩 個 巴 比 倫 王 的 統 治 時 期 和 波 斯 王 古 列 稱 霸 的 初 期 ( 主 前 539 年 陷 巴 比 倫 ) 這 個 歷 史 時 期 對 猶 太 人 來 說, 既 是 親 歷 亡 國 之 痛 流 徙 之 苦 的 艱 苦 時 期, 也 是 在 神 學 上 反 躬 自 省 的 大 悟 時 期 這 兩 方 面 都 可 見 於 但 以 理 書 西 流 基 王 朝 的 統 治 但 以 理 書 後 半 部 諸 多 異 象 涉 及 的, 應 是 巴 勒 斯 坦 的 西 流 基 王 朝, 尤 其 是 該 王 朝 的 暴 君 安 提 阿 古 四 世 的 統 治 ( 主 前 175-163) 不 論 但 以 理 的 異 象 究 屬 預 言 性 ( 預 言 未 來 事 件 ) 還 是 諷 喻 性 ( 諷 喻 眼 前 事 件 ), 認 識 西 流 基 王 朝 的 歷 史 事 實 都 是 理 解 但 以 理 書 的 一 把 銅 匙 在 安 提 阿 古 的 統 治 下, 巴 勒 斯 坦 的 猶 太 人 經 歷 了 十 分 艱 苦 的 考 驗 他 們 的 傳 統 信 仰 受 到 極 度 的 屈 辱 : 耶 路 撒 冷 的 大 祭 司 職 被 公 開 拍 賣, 由 出 價 最 高 者 充 任 ; 聖 殿 被 玷 污 糟 踐 ; 猶 太 人 受 到 種 種 逼 迫, 要 他 們 改 教 易 制 毀 棄 律 法 而 去 符 合 希 利 尼 ( 即 希 臘 ) 文 化 固 然 有 人 屈 從 了 強 權, 但 多 數 人 堅 決 抵 制, 固 守 著 自 己 的 信 仰 終 於, 反 抗 安 提 阿 古 暴 行 的 起 義 於 主 前 168 年 爆 發 至 主 前 164 年, 起 義 者 已 大 致 成 功 地 消 除 可 憎 的 暴 行 西 流 基 王 朝 對 忠 誠 虔 信 的 猶 太 人 來 說, 是 一 個 邪 惡 當 道 的 時 期, 他 們 的 信 仰 受 到 極 大 的 壓 迫 但 以 理 書 的 偉 大 信 息 之 一, 就 是 對 歷 史 的 神 學 理 解, 使 人 在 危 難 關 頭, 仍 堅 守 信 仰 活 下 去 - 189 - 舊 約 導 論

七. 寫 作 目 的 和 神 學 教 導 舊 約 的 著 作 類 有 不 同 的 作 用, 如 詩 篇 可 供 以 色 列 人 在 崇 拜 儀 典 上 誦 讀 ; 箴 言 可 作 學 校 的 課 本 ; 約 伯 記 旨 在 解 決 一 個 人 生 困 局 和 神 學 疑 難 然 而 但 以 理 書 的 目 的 卻 很 難 一 言 以 蔽 之, 因 該 書 的 結 構 和 內 容 複 雜 但 以 理 書 基 本 上 可 說 是 故 事, 是 有 關 但 以 理 生 平 片 斷 的 傳 記 ; 嚴 格 來 說, 它 不 是 一 本 預 言 書 ; 根 據 現 代 意 義, 也 不 算 是 歷 史 書 該 書 所 載 有 很 多 是 夢 境 和 夢 之 解 釋 不 過, 從 歷 史 這 角 度 可 引 出 本 書 的 目 的 但 以 理 書 是 要 揭 示 歷 史 的 神 學 意 義 前 6 章 寫 但 以 理 並 他 的 3 個 朋 友 的 幾 項 經 歷, 目 的 不 是 要 以 一 波 三 折 的 故 事 情 節 來 滿 足 讀 者 的 好 奇 心, 而 是 要 向 讀 者 顯 示 深 刻 的 道 理 和 教 訓 舊 約 神 學 一 貫 強 調 的 是, 以 色 列 的 神 親 自 參 與 人 類 的 生 活 和 歷 史, 所 以 讀 聖 經 的 歷 史 就 是 要 發 現 神 干 預 人 事 的 種 種 見 證, 得 知 神 人 關 係 如 何 連 合 但 以 理 書 開 篇 數 章 即 向 讀 者 顯 示 了 一 個 篤 信 神 的 人 如 何 生 活, 如 何 面 對 生 活 中 出 現 的 各 種 事 端 這 不 啻 是 一 段 教 人 如 何 生 活 的 歷 史 記 載 後 6 章 專 述 但 以 理 的 夢 這 6 章 的 夢 境 和 解 夢 之 說 雖 然 不 易 理 解, 但 歷 史 的 主 題 仍 顯 而 易 見 但 以 理 書 七 至 十 二 章 的 重 點 並 非 記 錄 歷 史 事 件, 而 是 揭 示 歷 史 的 意 義 和 世 界 的 未 來 從 聖 經 觀 點 來 看, 人 類 社 會 現 今 或 未 來 的 事 都 如 同 過 去 的 歷 史 但 以 理 所 見 的 種 種 異 象, 雖 然 有 關 各 國 霸 業 的 興 替, 但 更 基 本 的 主 題 是 神 的 權 能 遠 超 萬 國 萬 民 之 上 人 類 歷 史 往 往 似 為 混 亂 和 爭 鬥 的 結 集, 實 則 卻 全 在 神 的 掌 握 之 中, 並 按 著 神 的 旨 意 向 著 既 定 的 目 標 移 動 儘 管 但 以 理 書 書 末 的 細 節 意 義 含 糊, 身 處 危 難 的 人 仍 得 以 心 存 盼 望 書 中 所 謂 末 時 ( 但 12:9) 的 含 義, 現 今 雖 不 能 理 解, 但 對 篤 信 神 的 人 來 說, 那 歷 史 的 盡 頭 卻 充 滿 了 無 限 的 希 望 ( 但 12:13) 由 此 可 以 說, 但 以 理 書 的 目 的 即 在 於 揭 示 歷 史 的 意 義 : 一 方 面 從 過 去 的 歷 史 學 習, 另 一 方 面 對 現 今 及 未 來 的 發 展 充 滿 盼 望 但 以 理 書 也 涉 及 一 些 重 大 的 神 學 論 題, 如 人 的 信 仰 神 的 救 恩 啟 示 的 性 質 等 等, 尤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該 書 所 提 出 的 復 活 觀 人 死 後 復 活 而 接 受 審 判 之 說 是 新 約 的 重 大 論 題 之 一, 然 而 並 非 舊 約 的 中 心 大 題 希 伯 來 人 信 仰 的 焦 點 尚 停 留 在 人 世 的 現 實 生 活 上 一 些 經 文 雖 然 也 透 露 過 對 死 後 生 命 的 希 望, 但 未 作 清 晰 明 確 的 正 面 闡 述 及 至 舊 約 後 期 的 著 述, 尤 其 是 以 西 結 書 和 但 以 理 書, 才 有 較 清 晰 的 復 活 觀 但 以 理 書 的 復 活 觀 主 要 見 於 十 二 章 2 節 : 睡 在 塵 埃 中 的, 必 有 許 多 人 復 醒 其 中 有 得 永 生 的, 有 受 羞 辱 永 遠 被 憎 惡 的 復 活 之 教 義 使 人 在 理 解 現 今 和 未 來 的 歷 史 時 有 了 盼 望 的 基 礎 各 國 之 間 的 爭 戰 動 亂 是 歷 史 常 事 我 們 相 信 神 是 歷 史 主 宰, 但 歷 史 的 洪 流 不 斷, 已 死 的 人 卻 又 如 何 呢? 但 以 理 書 對 這 個 疑 問 作 出 了 明 確 的 回 答 它 指 出, 死 者 要 復 活, 神 要 根 據 每 人 在 歷 史 上 的 表 現 審 判 他 們 ; 一 些 人 要 得 永 生 的 獎 賞, 另 一 些 人 則 要 永 遠 的 定 罪 受 辱 但 以 理 筆 下 的 死 後 生 命 與 希 臘 人 的 靈 魂 不 死 觀 是 迥 然 有 別 的 以 色 列 人 所 謂 的 生 命 是 內 在 之 靈 與 外 在 之 體 的 總 合, 包 括 了 外 在 與 內 在 的 生 命 故 此 希 臘 人 所 謂 脫 離 身 體 之 靈 魂 不 朽 說, 對 猶 太 人 來 說, 死 後 仍 有 實 質 生 命 延 續 是 充 滿 神 祕 的 概 念 但 以 理 書 的 復 活 觀 在 這 黯 然 無 光 的 世 界 上 給 世 人 看 到 了 希 望 之 光, 並 知 道 人 在 世 上 的 所 作 所 為 的 重 要, 那 將 是 未 來 審 判 的 依 據 復 活 論 使 人 對 生 命 有 更 深 遠 的 觀 點, 看 到 生 命 並 不 以 身 體 死 亡 為 終 點 現 世 儘 管 未 見 正 義 伸 張, 但 終 極 來 說, 必 有 公 義 昭 雪 的 一 天 ; 現 世 得 意 的 惡 人 在 死 後 將 要 受 到 神 正 義 的 審 判 因 此, 但 以 理 書 所 講 的 就 是 歷 史 和 希 望 面 對 今 世 的 生 命, 但 以 理 書 前 6 章 以 但 以 理 的 人 生 經 歷 示 範 於 人 ; 而 在 戰 爭 和 普 世 動 亂 之 中, 但 以 理 書 七 至 十 二 章 顯 示 神 的 主 權 和 祂 在 歷 史 中 的 目 的 ; 最 後, 關 乎 死 亡, 但 以 理 書 提 出 了 復 活 和 審 判 之 事 八. 內 容 提 要 1. 但 以 理 及 其 友 (1:1-21) 早 在 耶 路 撒 冷 城 破, 全 民 被 擄 之 前 19 年, 但 以 理 並 其 三 友 哈 拿 尼 雅 米 沙 利 亞 撒 利 雅 即 被 擄 往 巴 比 倫 4 人 在 王 令 下, 以 年 少 健 美 而 入 選 受 訓 3 年, 以 備 進 宮 服 侍 受 訓 期 間, 每 餐 由 御 膳 房 特 備 美 酒 佳 饌 ; 但 猶 太 律 法 對 飲 食 自 有 嚴 格 的 規 定 ( 參 申 十 四 ), 但 以 理 等 4 人 為 敬 畏 神 之 故, 要 求 吃 素 菜, 喝 白 水 事 情 的 發 展 順 利, 直 至 3 年 期 滿, 但 以 理 入 朝 作 了 王 的 侍 官 ( 相 當 於 顧 問 ) 此 事 反 映 了 全 體 猶 太 俘 虜 面 臨 的 一 個 主 要 問 題 : 身 處 異 邦, 在 異 風 異 俗 異 教 的 包 圍 之 下, 如 何 不 改 素 志 堅 守 神 的 信 仰 呢? 但 以 理 之 所 行 樹 立 了 極 好 的 榜 樣 他 既 有 不 向 權 勢 妥 協 的 大 勇, 也 有 委 婉 以 成 其 事 的 機 智 - 190 - 舊 約 導 論

他 的 忠 誠 贏 得 了 神 的 賞 賜 從 事 件 的 結 局 可 見, 但 以 理 滿 有 神 特 賜 的 智 慧 和 恩 賜 他 的 一 生 不 斷 在 展 現 神 的 恩 賜 2. 尼 布 甲 尼 撒 的 夢 (2:1-49) 一 日 王 得 一 夢, 醒 來 情 節 盡 忘, 只 覺 心 緒 煩 亂 不 安, 遂 召 一 班 解 夢 專 家 入 宮 圓 夢, 眾 人 無 法 解 決 王 的 煩 惱, 王 大 怒, 要 把 他 們 全 都 殺 掉 當 時, 但 以 理 並 其 友 已 受 訓 期 滿, 也 有 為 王 解 決 疑 難 之 責, 故 他 們 也 在 被 殺 之 列 但 以 理 遂 自 薦 解 夢, 並 請 王 寬 赦 刑 期 但 以 理 先 向 神 祈 禱, 並 蒙 神 啟 示, 已 知 尼 布 甲 尼 撒 的 夢 境 及 解 釋, 於 是 便 一 一 述 之 於 王 前 王 大 喜, 激 賞 有 加, 並 任 但 以 理 及 其 三 友 以 國 家 要 職 儘 管 聖 經 詳 載 但 以 理 所 述 的 夢 境 和 解 釋, 但 今 日 讀 者 的 問 題 是 如 何 理 解 但 以 理 對 夢 的 解 釋 尼 布 甲 尼 撒 夢 見 一 奇 怪 的 巨 像 : 金 頭 銀 胸 銀 臂 銅 腹 鐵 腿, 足 則 鐵 泥 參 半 但 以 理 的 解 釋 為 : 巨 像 的 金 頭 是 尼 布 甲 尼 撒 ; 其 餘 不 同 材 料 的 器 官 則 代 表 繼 巴 比 倫 王 國 之 後 而 起 的 3 個 王 國 而 今 的 爭 議 在 於 : 後 起 者 為 哪 3 個 王 國? 有 兩 個 解 釋 最 為 普 遍 其 一 認 為 組 成 巨 像 的 4 國 為 : 迦 勒 底 帝 國 ( 金 ), 瑪 代 波 斯 帝 國 ( 銀 ), 希 臘 ( 銅 ), 羅 馬 ( 鐵 泥 參 半 ); 另 一 個 解 釋 則 為 : 迦 勒 底 帝 國 ( 金 ), 瑪 代 ( 銀 ), 波 斯 ( 銅 ), 希 臘 ( 鐵 泥 參 半 ) 但 過 分 偏 重 於 辨 認 這 4 個 國 家, 會 使 我 們 忽 略 了 經 文 的 宏 旨 要 義 二 章 44 節 指 出, 在 這 些 世 上 王 國 之 外, 天 上 的 神 必 另 立 一 國, 永 不 敗 壞, 也 不 歸 別 國 的 人 巴 比 倫 王 所 作 之 夢 預 期 一 個 最 偉 大 的 王 國, 即 耶 穌 基 督 的 王 國 即 將 來 臨 3. 火 窯 (3:1-30) 這 是 但 以 理 的 三 友 沙 得 拉 米 煞 亞 伯 尼 歌 ( 俱 是 後 起 的 巴 比 倫 名 字 ) 的 故 事 尼 布 甲 尼 撒 鑄 金 像 一 尊, 高 90 呎, 詔 令 闔 朝 文 武 行 開 光 典 禮, 隨 鼓 樂 起 止 鼎 禮 膜 拜 這 3 個 年 輕 的 猶 太 人 拒 拜 金 像, 結 果 被 傳 召 到 王 面 前 ; 他 們 仍 堅 決 抗 命, 於 是 王 大 怒, 下 令 把 他 們 投 入 火 窯 燒 死 十 分 奇 妙, 他 們 沒 有 被 燒 死, 並 見 在 火 窯 中 有 第 四 人 與 他 們 一 起 王 急 忙 下 令 把 他 們 放 出, 他 們 絲 毫 無 損 ; 王 頌 讚 以 色 列 神 拯 救 的 大 能, 並 重 賞 他 們 此 事 顯 示 被 擄 巴 比 倫 的 以 色 列 民 的 另 一 個 考 驗 神 的 誡 命 說 : 除 了 我 以 外, 你 不 可 有 別 的 神 ( 申 5:7), 然 而 堅 守 此 誡 的 人 在 慘 死 的 威 脅 下 當 如 何 措 置 呢?3 位 以 色 列 青 年 忠 信 凜 然, 全 然 不 為 所 動 他 們 並 非 以 為 神 必 定 拯 救 他 們, 即 或 不 然, 他 們 仍 然 堅 守 立 場 ( 但 3:17 18) 結 果, 神 拯 救 了 他 們 ; 他 們 被 捆 綁 著 投 入 火 窯, 出 來 的 時 候 卻 已 自 由 這 個 故 事 的 寓 意 極 為 深 刻 : 以 色 列 民 因 為 相 信 神 的 大 能 足 以 將 他 們 從 迫 害 中 解 救 出 來, 但 即 使 見 不 到 被 救 的 可 能, 仍 當 堅 定 不 移 地 相 信 神 4. 尼 布 甲 尼 撒 得 第 二 夢 並 患 癲 狂 (4:1-37) 尼 布 甲 尼 撒 曾 兩 次 宣 認 對 真 神 的 信 仰 : 第 一 次 是 但 以 理 解 釋 巨 像 之 夢 以 後 (2:47); 另 一 次 是 見 3 位 以 色 列 青 年 經 烈 火 無 損 而 大 為 震 撼 (3:28) 但 王 的 信 仰 只 基 於 一 時 的 感 動, 其 信 仰 的 基 礎 是 極 其 淺 薄 的 第 四 章 的 故 事 給 人 看 到 信 而 無 恆 所 帶 來 的 可 怕 結 果 8 年 之 後, 尼 布 甲 尼 撒 回 復 正 常, 又 第 三 次 的 宣 認 神 (4:37) 故 事 的 形 式 是 一 個 佈 告, 由 尼 布 甲 尼 撒 通 諭 全 國 先 是 王 夢 見 一 棵 枝 葉 扶 疏, 高 可 頂 天 的 大 樹, 有 天 使 下 令 將 大 樹 砍 倒, 只 留 樹 不 與 地 下 的 樹 根 樹 不 又 被 描 述 為 人 的 模 樣, 他 的 心 換 為 獸 心, 在 7 年 內, 這 人 舉 動 悉 如 野 獸 但 以 理 奉 召 解 夢, 指 所 夢 者 即 王 本 人 尼 布 甲 尼 撒 就 是 那 高 可 頂 天 的 大 樹, 忽 然 被 砍 倒,7 年 之 久 他 將 如 野 獸 般 生 活 一 年 後, 神 的 懲 罰 來 臨, 一 切 果 如 所 夢 : 尼 布 甲 尼 撒 精 神 失 常, 行 動 一 如 野 獸,7 年 後 始 愈 這 則 故 事 的 教 訓 是 說 王 的 瘋 癲 並 非 出 於 偶 然, 而 是 神 的 懲 罰 他 驕 橫 不 可 一 世, 自 以 為 有 神 的 權 能, 結 果 遭 受 極 重 的 報 應 (4:30) 尼 布 甲 尼 撒 所 得 的 是 一 種 異 乎 尋 常 的 精 神 分 裂 症, 現 今 稱 為 狼 狂 症 故 事 還 有 更 深 一 層 的 寓 意, 即 凡 以 自 己 為 神, 認 為 有 絕 對 權 能 掌 握 自 己 的 命 運 甚 至 他 人 命 運 者, 就 是 癲 狂 症 患 者 這 樣 的 人 在 真 正 明 白 至 高 權 能 和 絕 對 權 威 只 屬 於 神 的 時 候, 方 能 痊 愈 5. 伯 沙 撒 的 宮 宴 (5:1-31) 故 事 轉 至 巴 比 倫 末 代 王 伯 沙 撒 在 位 期 間 發 生 的 一 件 奇 事 伯 沙 撒 是 拿 波 尼 度 ( 主 前 555?-539) 之 子, 他 大 概 是 代 父 攝 政, 不 過 在 巴 比 倫 地 區 享 有 較 大 的 權 柄 此 則 故 事 的 寓 意 與 第 四 章 頗 相 似 一 日 伯 沙 撒 大 擺 宮 宴, 酒 酣 耳 熱 之 際 命 人 端 上 從 耶 路 撒 冷 聖 殿 掠 來 的 金 銀 器 皿 斟 酒 豪 飲, 並 向 異 神 舉 杯, 肆 意 褻 瀆 聖 物 凡 此 - 191 - 舊 約 導 論

種 種 大 干 神 怒 ; 只 見 有 手 指 在 牆 上 寫 字, 闔 席 震 驚 經 但 以 理 釋 讀, 始 知 是 預 告 神 的 懲 戒 在 即 (5:26-28) 伯 沙 撒 雖 然 對 但 以 理 大 加 褒 賞, 但 對 壁 上 文 字 的 意 義 卻 漫 不 在 意, 更 將 其 祖 尼 布 甲 尼 撒 所 得 的 教 訓 忘 得 一 乾 二 淨 (5:18-22) 那 夜, 瑪 代 大 利 烏 的 軍 隊 攻 克 巴 比 倫, 伯 沙 撒 被 殺 歷 史 的 真 神 掌 握 並 指 揮 人 類 社 會 的 萬 般 事 件, 以 完 成 祂 的 最 高 旨 意, 那 些 逆 神 意 而 行 驕 矜 自 大 的 狂 人, 都 逃 不 過 神 的 嚴 懲 6. 獅 坑 (6:1-28) 第 六 章 的 主 題 與 第 三 章 相 似, 所 不 同 者, 只 是 第 六 章 故 事 的 主 角 是 但 以 理 在 這 一 章 裏, 他 為 人 的 原 則 又 一 次 昭 示 於 眾 : 只 要 順 乎 神 的 律 法, 他 即 遵 從 大 利 烏 的 王 命, 否 則, 決 無 屈 從 的 餘 地 先 是 大 利 烏 頒 旨 嚴 禁 向 他 以 外 的 任 何 人 或 神 祈 求, 違 者 即 投 入 獅 坑 但 以 理 卻 明 知 故 犯, 仍 堅 持 向 神 祈 禱, 一 如 既 往 與 他 為 敵 的 同 僚 便 紛 紛 參 他 抗 旨, 並 奉 旨 將 他 投 入 獅 坑 然 而 神 使 他 在 餓 獅 群 中 安 然 無 恙 大 利 烏 王 釋 放 了 他, 並 懲 處 了 加 害 於 他 的 人 這 則 故 事 有 兩 個 教 訓 : 一 是 神 的 僕 人 當 無 所 畏 懼, 任 何 威 脅 也 不 會 動 搖 他 對 神 的 敬 拜 和 祈 禱, 神 必 保 祐 他 脫 離 因 此 而 來 的 一 切 災 難 ; 二 是 但 以 理 的 篤 信 和 得 救 使 以 自 己 為 崇 拜 中 心 的 大 利 烏 明 白 了 何 者 才 是 真 正 當 崇 拜 的 (6:25-27) 信 心 影 響 之 大, 即 如 投 石 擊 水, 擊 起 的 漣 漪 可 數 十 倍 於 擊 水 的 小 石 7. 但 以 理 所 見 異 象 ( 七 至 十 二 章 ) 但 以 理 書 自 第 七 章 直 至 結 尾, 各 章 涉 及 的 年 代 差 異 甚 大 第 一 個 異 象 是 在 伯 沙 撒 元 年 (7:1); 其 後 的 異 象 則 有 晚 至 波 斯 王 古 列 年 間 (10: 1) 這 6 章 都 是 以 神 祕 的 夢 境 和 象 徵 來 強 調 歷 史 的 真 義 和 神 主 宰 歷 史 的 權 能, 可 分 為 4 段 : a. 四 巨 獸 的 異 象 (7:1-28) b. 公 綿 羊 和 公 山 羊 的 異 象 (8:1-27) c. 但 以 理 的 祈 禱 (9:1-27) d. 末 時 的 異 象 (10:1-12:13) 第 一 個 異 象 涉 及 的 四 王 國 主 題 已 見 於 尼 布 甲 尼 撒 的 第 一 夢 ( 但 二 ) 第 二 個 異 象 集 中 顯 示 波 斯 和 希 臘 這 兩 個 王 國 的 事 最 後 一 個 異 象 涉 及 的 末 時, 所 顯 示 者 主 要 是 主 前 二 世 紀, 安 提 阿 古 四 世 在 位 期 間 的 諸 般 事 件 3 個 異 象 同 有 一 個 寓 義, 即 : 人 的 王 國 於 亂 世 相 爭, 但 全 能 的 神 可 通 過 這 表 面 的 紛 亂 實 現 祂 救 世 的 旨 意, 從 而 將 世 界 引 向 祂 預 定 的 目 標 至 於 異 象 的 疏 解, 基 本 上 可 以 從 過 去 的 歷 史 事 件 取 證, 但 更 深 一 層 的 彌 賽 亞 預 言 卻 必 須 參 詳 新 約 這 更 深 的 層 次 ( 即 對 彌 賽 亞 的 預 言 ) 主 要 見 於 第 七 章 我 們 看 到, 在 四 獸 大 顯 淫 威 之 際, 神 施 行 審 判 的 寶 座 出 現 了, 主 持 審 判 的 便 是 那 亙 古 常 在 的 全 能 的 主 (7:9) 繼 而 來 臨 的 更 有 那 像 人 子 的 (7:13) 雖 然 人 子 一 語 後 來 被 視 為 彌 賽 亞 的 稱 號, 在 但 以 理 書 中 則 尚 無 此 義, 故 但 以 理 書 七 章 13 節 可 謂 是 耶 穌 以 人 子 自 稱 的 主 要 來 源 尤 可 注 意 的 是, 耶 穌 在 受 審 時 自 稱 人 子 的 那 次 可 謂 是 直 接 引 用 但 以 理 書 第 七 章 ( 太 26:63 64) 但 以 理 所 見 異 象 中 只 見 世 上 的 王 國 爭 霸, 及 至 耶 穌 始 建 立 了 神 的 王 國 然 而 神 的 王 國 現 在 才 只 有 部 分 顯 現, 到 耶 穌 第 二 次 降 世 之 時 才 能 全 部 彰 顯 但 以 理 的 信 息 介 於 已 顯 現 的 神 國 及 將 要 完 全 彰 顯 的 神 國 兩 者 的 張 力 之 中 現 今 的 世 代 只 是 人 為 的 國 度 在 喧 嚷, 並 不 見 神 普 世 性 的 國 度 的 彰 顯 這 些 人 為 國 度 的 權 柄 看 似 很 大, 彷 彿 未 來 也 全 在 其 掌 握 之 中 然 而 從 但 以 理 宣 告 的 信 息 可 知, 未 來 決 不 在 這 些 國 度 之 手, 因 為 神 是 世 界 的 真 主 宰, 祂 的 國 度 的 權 柄 將 必 全 然 彰 顯 要 對 但 以 理 的 異 象 作 進 一 步 的 論 析, 則 須 萬 分 審 慎 汲 汲 於 將 異 象 所 示 諸 國 辨 認 為 現 代 世 界 各 國 的 作 法, 將 偏 離 了 但 以 理 的 原 意 但 以 理 甚 至 在 天 使 指 示 之 下 都 難 解 自 己 的 夢, 現 代 讀 者 就 更 不 可 輕 信 己 智 了 不 過 但 以 理 在 結 束 這 部 神 祕 莫 測 的 著 述 時, 留 下 充 滿 希 望 的 一 筆, 即 : 你 且 去 等 候 結 局, 因 為 你 必 安 歇 到 了 末 期, 你 必 起 來, 享 受 你 的 福 分 ( 但 12:13) 九. 但 以 理 書 十 一 章 中 有 關 有 關 南 北 國 的 歷 史 南 國 多 利 買 王 朝 ( 埃 及 ) 北 國 西 流 古 皇 朝 ( 敘 利 亞 ) - 192 - 舊 約 導 論

原 為 多 利 買 一 世 的 將 帥 多 利 買 一 世 [5] 西 流 古 一 世 [5] (Ptolemy I Soter) (Seleucus I Nicator) 女 兒 Berenice 嫁 給 他, 生 一 子 多 利 買 二 世 [6] 安 提 阿 庫 一 世 [6] (Ptolemy II Philadelphus) Berenice 與 兒 子 被 安 提 阿 庫 二 世 (Antiochus I Sidete) 兒 子 繼 位 多 利 買 三 世 [7-9] 前 妻 所 殺 攻 打 北 國, 獲 勝, 殺 其 母 報 仇 安 提 阿 庫 二 世 [6] 被 前 妻 所 殺 (Ptolemy III Euergete) 想 攻 打 南 國, 兵 力 不 足, 退 回 (Antiochus II Theos) 立 子 為 王 242-240B.C. 多 利 買 四 世 [11-12] 218-217B.C. 攻 打 南 國 在 西 流 古 二 世 [9] (Ptolemy IV Philopater) Raphia 決 戰, 被 擊 退 (Seleucus II Callinicus) 兒 子 5 歲 時 登 基 203B.C. 與 馬 其 頓 王 Philip 結 盟 攻 打 南 國, 佔 領 猶 太 地 方 多 利 買 五 世 [14-17] 西 流 古 三 世 [10] (Ptolemy V Epiphanes) (Seleucus III Ceraunus) 為 兄 弟 197B.C. 將 女 兒 Cleopatra 嫁 給 多 利 買 五 世 為 后 安 提 阿 庫 三 世 [10-19] (Antiochus III Magnus) 多 利 買 六 世 [25-27] 為 多 利 買 六 世 之 外 甥 187B.C. 被 毒 殺 (Ptolemy VI Philometor) 多 利 買 七 世 (Ptolemy VII Eupator) 多 利 買 八 世 (Ptolemy VIII Physcon) 是 多 利 買 六 世 之 弟 弟 170-169B.C. 向 南 國 宣 戰, 南 國 大 敗, 死 傷 無 數, 多 利 買 六 世 被 囚 西 流 古 四 世 [20] (Seleucus IV Philopator) 175B.C. 被 暗 殺 安 提 阿 庫 四 世 [21-35] (Antiochus IV Epiphanes) 為 安 提 阿 庫 三 世 的 幼 子 十. 本 書 大 綱 - 193 - 舊 約 導 論

第 一 章 但 以 理 與 三 友 的 受 訓 和 抉 擇 (1:1-21) 1. 但 以 理 與 三 友 被 擄 至 巴 比 倫 (1-2) 2. 但 以 理 與 三 友 獲 選 入 宮 受 訓 (3-7) 3. 但 以 理 與 三 友 拒 用 王 的 膳 食 (8-16) 4. 但 以 理 與 三 友 獲 得 王 的 厚 待 (17-21) 第 二 章 尼 布 甲 尼 撒 的 夢 (2:1-49) 1. 王 因 所 發 的 夢 而 煩 亂 (1-2) 2. 哲 士 不 能 解 開 王 的 夢 (3-16) 3. 但 以 理 獲 王 夢 的 啟 示 (17-24) 4. 但 以 理 能 解 開 王 的 夢 (25-45) 5. 結 果 但 以 理 得 王 提 升 (46-49) 第 三 章 火 窯 中 的 神 蹟 (3:1-30) 1. 王 製 造 金 像 下 令 國 民 敬 拜 (1-7) 2. 迦 勒 底 人 控 訴 三 友 拒 拜 像 (8-12) 3. 王 責 問 及 他 們 強 硬 的 回 答 (13-18) 4. 王 下 令 將 他 們 扔 在 火 窯 中 (19-23) 5. 王 驚 見 火 窯 中 有 四 人 遊 行 (24-25) 6. 王 吩 咐 他 們 從 火 窯 中 出 來 (26-27) 7. 王 讚 美 神 並 高 升 了 他 們 (28-30) 第 四 章 尼 布 甲 尼 撒 王 受 懲 罰 (4:1-37) 1. 王 曉 諭 全 國 各 族 的 人 (1-3) 2. 王 的 夢 術 士 不 能 詳 解 (4-9) 3. 王 將 那 夢 告 訴 但 以 理 (10-18) 4. 但 以 理 解 夢 和 勸 諫 王 (19-27) 5. 王 因 驕 傲 夢 果 然 應 驗 (28-33) 6. 王 權 的 恢 復 與 讚 美 神 (34-37) 第 五 章 巴 比 倫 帝 國 的 滅 亡 (5:1-31) 1. 伯 沙 撒 王 歡 宴 群 臣 竟 藐 視 神 (1-4) 2. 有 指 頭 在 牆 上 寫 字 而 王 大 驚 (5-9) 3. 太 后 舉 召 但 以 理 能 解 明 文 字 (10-16) 4. 但 以 理 追 述 往 事 並 直 斥 王 罪 (17-24) 5. 但 以 理 為 王 解 釋 牆 上 的 字 意 (25-29) 6. 伯 沙 撒 王 當 夜 被 殺 帝 國 滅 亡 (30-31) 第 六 章 獅 子 坑 中 的 神 蹟 (6:1-28) 1. 但 以 理 被 立 為 三 個 總 長 之 一 (1-3) 2. 眾 臣 妒 但 以 理 而 找 把 柄 陷 害 (4-9) 3. 但 以 理 仍 每 日 三 次 禱 告 神 (10-11) 4. 但 以 理 被 控 告 及 扔 在 獅 子 坑 (12-19) 5. 但 以 理 在 獅 子 坑 蒙 天 使 救 護 (20-23) 6. 誣 告 者 受 罰 王 傳 旨 讚 美 神 (24-28) 第 七 章 但 以 理 見 四 獸 的 異 象 (7:1-28) 1. 但 以 理 夜 間 見 四 獸 的 異 象 (1-8) 2. 亙 古 常 在 者 與 人 子 的 威 榮 (9-14) 3. 但 以 理 得 到 天 使 講 解 異 象 (15-28) 第 八 章 公 綿 羊 與 公 山 羊 的 異 象 (8:1-27) 1. 公 綿 羊 與 公 山 羊 的 出 現 (1-8) 2. 四 角 中 的 小 角 橫 行 無 忌 (9-14) - 194 - 舊 約 導 論

3. 加 百 列 解 釋 兩 羊 的 異 象 (15-27) 第 九 章 但 以 理 禁 食 祈 禱 (9:1-27) 1. 但 以 理 悉 耶 利 米 的 預 言 (1-2) 2. 但 以 理 為 國 民 禁 食 祈 禱 (3-19) 3. 天 使 加 百 列 安 慰 但 以 理 (20-23) 4. 天 使 示 以 七 十 個 七 預 言 (24-27) 第 十 章 但 以 理 獲 悉 靈 界 的 奧 秘 (10:1-21) 1. 但 以 理 見 異 象 而 渾 身 無 力 (1-9) 2. 但 以 理 被 觸 摸 而 恢 復 力 量 (10-18) 3. 天 使 透 露 靈 界 爭 戰 的 奧 秘 (20-21) 第 十 一 章 南 北 王 之 戰 (11:1-45) 1. 預 言 波 斯 國 攻 擊 希 臘 國 (1-4) 2. 南 北 二 王 有 多 次 的 戰 爭 (5-20) 3. 安 提 阿 庫 四 世 卑 鄙 暴 行 (21-35) 4. 敵 基 督 任 意 暴 行 與 自 高 (36-45) 第 十 二 章 最 後 的 預 言 (12:1-13) 1. 末 時 有 大 艱 難 和 聖 徒 復 活 (1-4) 2. 命 封 閉 三 年 半 預 言 至 末 時 (5-9) 3. 末 時 有 關 的 兩 組 神 秘 數 字 (10-13) - 195 - 舊 約 導 論

十 一. 七 十 個 七 許 多 人 對 於 七 十 個 七 有 不 同 的 看 法, 主 要 分 為 兩 種 1. 彌 賽 亞 性 的 解 法 認 為 七 十 個 七 的 中 心 意 思 與 彌 賽 亞 ( 耶 穌 基 督 ) 有 密 切 關 係 贊 成 這 一 種 解 法 的 學 者 有 些 按 字 面 把 七 十 個 七 解 作 四 百 九 十 年, 也 有 認 為 七 十 個 七 是 象 徵 的 數 目, 不 須 堅 持 一 定 的 年 數 事 實 上, 彌 賽 亞 性 的 解 法 基 本 上 也 有 兩 種 不 同 的 理 論 : a. 連 續 性 的 說 即 第 一 階 段 ( 七 個 七 ) 連 到 第 二 階 段 ( 六 十 二 個 七 ), 又 連 到 第 三 階 段 ( 最 後 的 一 個 七 ) 這 一 來,25 節 從 出 令 重 新 建 造 耶 路 撒 冷 可 指 亞 達 薛 西 王 第 七 年 ( 主 前 458) 以 斯 拉 回 國 ( 拉 7:11-26): 受 膏 君 是 主 耶 穌, 他 在 主 後 二 十 六 年 受 洗 後 開 始 工 作 26 節 一 王 的 民 描 寫 羅 馬 提 多 將 軍 所 率 領 的 軍 隊 ; 而 27 節 的 他 仍 指 主 耶 穌 (26 節 的 受 膏 者 ) 頭 七 個 七 ( 主 前 458-409) 六 十 二 個 七 ( 主 前 409 至 主 後 26) 最 後 一 個 七 ( 主 後 26-33) b. 間 隔 性 的 說 法 即 在 第 二 和 第 三 階 段 之 間 有 長 時 期 的 間 隔 ( 就 是 今 日 的 教 會 時 期 ), 而 第 三 階 段 要 在 主 耶 穌 將 來 第 二 次 降 臨 才 應 驗 故 此,26 和 27 節 之 間 有 了 間 隔, 而 27 節 的 他 乃 指 敵 基 督 ; 他 起 初 會 和 神 的 百 姓 堅 定 盟 約, 後 卻 反 顏 相 向, 迫 害 他 們 不 准 再 向 神 獻 祭 頭 七 個 七 ( 主 前 458-409) 六 十 二 個 七 ( 主 前 409- 主 後 26) 教 會 時 期 最 後 一 個 七 ( 主 第 二 次 降 臨 ) 2. 非 彌 賽 亞 性 的 解 法 認 為 七 十 個 七 乃 是 與 依 比 芬 尼 ( 安 提 阿 古 四 世 ) 有 關 25 節 從 出 令 乃 指 耶 利 米 在 主 前 五 八 七 年 所 說 的 預 言 耶 25:11); 受 膏 君 是 古 列 王 26 節 受 膏 者 卻 是 大 祭 司 敖 尼 亞 三 世, 他 在 主 前 一 七 一 年 被 殺 ; 一 王 的 民 就 是 依 比 芬 尼 的 軍 隊 27 節 他 也 指 依 比 芬 尼 頭 七 個 七 ( 主 前 587-537) 六 十 二 個 七 ( 主 前 537-171) 最 後 一 個 七 ( 主 前 171-164) - 196 - 舊 約 導 論

第 三 十 一 課 何 西 阿 書 舊 約 十 二 小 先 知 書 中, 依 照 傳 統 編 排 的 第 一 卷 書, 書 成 於 主 前 八 世 紀 末 期 何 西 阿 信 息 的 對 象, 是 瀕 臨 淪 亡 的 北 國 以 色 列 先 知 之 中, 只 有 何 西 阿 居 住 在 北 國, 又 在 當 地 傳 道 神 給 予 何 西 阿 的 使 命, 是 揭 露 北 國 觸 目 皆 是 的 背 道 和 敗 壞 情 況, 勸 告 同 胞 悔 改 歸 神 何 西 阿 藉 著 他 的 家 庭 生 活, 描 繪 了 神 對 以 色 列 堅 定 不 移 的 守 約 之 愛 一. 作 者 何 西 阿 的 事 工, 延 續 了 至 少 34 年 ( 約 主 前 756-722) 他 似 乎 很 有 學 識, 可 能 是 農 民, 也 有 可 能 屬 於 以 色 列 中 比 較 富 裕 的 階 級 何 西 阿 娶 妓 女 ( 和 合 本 直 譯 原 文, 作 淫 婦 ) 歌 篾 為 妻, 當 時 可 能 頗 受 非 議 對 於 後 世 的 聖 經 讀 者 和 釋 經 家 來 說, 更 是 備 受 爭 論 的 題 目 然 而 最 合 理 的 解 釋, 似 乎 是 把 歌 篾 看 為 一 個 人 所 共 知 的 妓 女 神 命 令 何 西 阿 和 她 結 婚, 目 的 是 描 繪 以 色 列 的 背 道 和 神 守 約 的 愛 真 實 程 度 即 使 是 高 等 批 判 家, 也 沒 有 質 難 何 西 阿 書 的 真 實 和 統 一 性 引 起 爭 論 的 部 分 只 有 提 及 猶 大 的 段 落 ( 何 1:1 7 11,4:15,5:5 10-14,6:4 11,8:14,11:12,12:2), 以 及 提 及 將 來 福 祉 或 國 度 拯 救 的 段 落 ( 例 : 11:8-11,14:2-9) 然 而 何 西 阿 提 及 猶 大 是 理 所 當 然 的 作 為 屬 神 的 人, 他 當 然 不 會 喜 歡 以 色 列 與 大 衛 家 分 離 不 敬 虔 的 王, 令 北 國 長 久 活 在 神 審 判 的 邊 緣 除 了 關 乎 以 色 列 的 啟 示 外, 神 顯 然 也 給 予 何 西 阿 有 關 猶 大 的 啟 示 何 西 阿 提 到 將 來 的 祝 福 和 對 以 色 列 的 拯 救, 不 一 定 會 抵 銷 對 以 色 列 罪 惡 的 譴 責 正 如 何 西 阿 對 淫 婦 歌 篾 恆 久 的 愛, 又 與 她 復 和, 並 沒 有 抵 銷 她 所 犯 嚴 重 的 罪 赦 免 與 復 和, 並 不 表 示 否 定 罪 狀 二. 歷 史 和 考 古 資 料 何 西 阿 生 活 的 時 代, 是 北 國 在 耶 羅 波 安 二 世 ( 主 前 793-753) 治 理 之 下, 最 為 富 足 的 時 代 然 而, 何 西 阿 亦 看 見 了 北 國 被 亞 述 侵 略 ( 主 前 722), 國 家 滅 亡, 人 民 被 擄 何 西 阿 書 一 章 1 節 列 出 了 以 下 幾 個 王 : 南 國 的 烏 西 雅 約 坦 亞 哈 斯 希 西 家 ; 北 國 的 約 阿 施 和 耶 羅 波 安 烏 西 雅 與 約 阿 施 和 耶 羅 波 安 同 時 以 色 列 被 亞 述 所 擄 時, 亞 哈 斯 作 猶 大 國 王 當 時 希 西 家 似 乎 也 和 亞 哈 斯 一 同 作 王 耶 羅 波 安 二 世 作 以 色 列 的 王 共 41 年 ( 王 下 十 四 23), 始 終 不 離 開 尼 八 的 兒 子 耶 羅 波 安 ( 一 世 ) 所 犯 拜 金 牛 犢 的 罪 ( 王 下 14:24) 耶 羅 波 安 二 世 作 王 時, 以 色 列 國 勢 雖 然 富 裕 興 盛, 但 政 府 的 腐 敗 和 人 民 屬 靈 生 活 的 墮 落, 已 為 後 來 諸 王 的 混 亂 時 代 鋪 路 當 時 的 經 濟 和 道 德 逐 漸 衰 退 敗 壞, 國 王 和 大 地 主 欺 壓 農 民, 迫 使 小 地 主 從 農 村 遷 移 到 城 市, 造 成 了 社 會 的 變 動, 以 色 列 不 久 陷 入 一 片 敗 壞 之 中, 成 為 無 政 府 狀 態 ( 何 4:1 2,7:1 7,8:3 4,9:15) 三. 寫 作 年 代 何 西 阿 的 先 知 事 工, 從 耶 羅 波 安 二 世 在 位 時 ( 主 前 793-753) 開 始, 直 到 猶 大 王 希 西 家 的 時 候 ( 主 前 715-686) 好 幾 個 證 據 證 明 何 西 阿 在 以 色 列 王 何 細 亞 ( 主 前 732-722) 統 治 之 下, 依 然 作 先 知 : 1. 何 西 阿 書 十 章 14 節 的 沙 勒 幔, 可 能 是 何 細 亞 在 位 初 期, 侵 略 以 色 列 的 亞 述 王 撒 縵 以 色 ( 王 下 17:3) 2. 何 西 阿 書 五 章 13 節 和 十 章 6 節 的 耶 雷 布 王, 可 能 是 撒 珥 根 二 世 ( 主 前 722-705) 3. 有 關 亞 述 侵 略 的 預 言, 似 乎 是 指 即 將 發 生 的 事 ( 何 10:5 6,13:15 16) 4. 書 中 提 到 埃 及 和 以 色 列 對 亞 述 的 倚 賴, 似 乎 也 符 合 何 細 亞 時 代 的 情 形 (7:11,11:11) 這 些 證 據, 證 明 了 何 西 阿 的 信 息 編 寫 成 書 的 時 間, 可 能 十 分 接 近 以 色 列 亡 國 之 時 ( 主 前 722) 四. 寫 作 地 點 和 收 信 人 何 西 阿 宣 講 信 息 時, 居 住 在 以 色 列 他 稱 撒 瑪 利 亞 的 王 為 我 們 的 王 ( 何 7:5) 他 對 以 色 列 的 描 述, 顯 - 197 - 舊 約 導 論

示 他 對 北 國 的 地 理 環 境, 有 相 當 的 認 識 他 似 乎 親 自 觀 察 過 基 列, 才 會 這 樣 提 及 此 地 (6:8,12:11) 北 國 的 先 知 中, 可 能 只 有 何 西 阿, 在 其 事 奉 的 年 日 中, 都 定 居 於 以 色 列 國 五. 寫 作 目 的 何 西 阿 向 以 色 列 宣 告 悔 改 歸 神 的 必 要 他 形 容 以 色 列 的 神, 是 有 耐 性 有 恩 慈 的 神, 忠 於 盟 約 的 應 許 這 個 重 點, 是 何 西 阿 書 的 特 色 ( 參 2:19) 慈 愛 一 詞, 最 能 表 達 耶 和 華 本 乎 盟 約 的 信 實 與 大 愛 何 西 阿 的 家 庭 生 活, 則 將 這 種 慈 愛, 活 生 生 地 描 繪 出 來 六. 內 容 提 要 神 對 何 西 阿 的 曉 諭 何 西 阿 書 開 首 3 章, 主 要 是 記 述 何 西 阿 的 家 庭 生 活 其 重 點 是 何 西 阿 對 他 不 忠 的 妻 子 的 忠 誠 和 愛 神 命 令 何 西 阿 與 妓 女 歌 篾 結 婚, 又 和 她 生 養 兒 女 (1:2-3:5) 這 命 令 對 部 分 的 釋 經 家, 構 成 了 難 處 因 為 以 色 列 的 先 知 和 祭 司, 根 本 不 會 和 妓 女 結 婚 故 中 世 紀 的 猶 太 學 者, 認 為 這 記 述 只 有 象 徵 意 義 而 非 歷 史 事 實 後 來, 又 有 學 者 把 第 一 章 和 第 三 章 割 裂 分 論 他 們 認 為 第 三 章 是 對 何 西 阿 親 密 的 婚 姻 關 係 的 敘 述, 第 一 章 則 是 他 作 為 先 知 早 期 的 一 些 概 略 回 憶 而 已 但 部 分 學 者 則 相 信 這 兩 章 所 記 敘 的, 都 是 史 實 又 有 某 些 學 者 認 為 第 一 章 所 載 的 是 史 實, 第 三 章 則 是 何 西 阿 對 自 己 婚 姻 的 寓 意 解 釋 至 於 歌 篾 婚 前 的 性 行 為, 自 然 是 備 受 爭 論 的 問 題 最 主 要 的 看 法 有 兩 個 : 1. 歌 篾 在 婚 姻 的 初 期, 是 個 忠 貞 的 妻 子 原 文 說 她 是 個 淫 亂 的 妻 子 ( 和 合 本 譯 淫 婦 ), 不 稱 她 為 妓 女, 是 指 她 罪 惡 淫 亂 的 本 性 神 後 來 把 這 本 性 揭 示, 為 要 描 繪 以 色 列 拜 偶 像 的 罪 行 2. 歌 篾 是 個 眾 所 周 知 的 妓 女 神 命 令 何 西 阿 娶 她, 是 要 描 繪 以 色 列 拜 偶 像 的 罪 行, 以 及 神 的 信 實 和 堅 定 不 移 的 愛 第 二 個 看 法, 最 為 福 音 派 的 學 者 接 受 同 時, 根 據 文 意 文 法 歷 史 背 景 釋 經 的 原 則, 這 也 是 最 直 接 的 解 釋 有 些 學 者 認 為 他 情 人 所 愛 的 女 子 (3:1) 不 是 歌 篾, 而 是 另 有 其 人 ( 和 合 本 的 翻 譯 似 乎 也 採 取 了 這 個 立 場 ) 但 既 然 歌 篾 代 表 了 以 色 列, 其 外 再 無 他 國, 所 說 的 女 子 便 極 有 可 能 是 歌 篾 至 於 何 西 阿 為 何 要 買 贖 她, 原 因 不 明 ; 也 不 能 確 定 她 的 贖 價, 為 何 部 分 是 糧 食, 其 餘 則 是 金 錢 可 能 整 個 交 易, 都 是 要 象 徵 神 將 來 要 在 被 擄 中 拯 救 以 色 列 然 而 照 我 們 所 知, 北 國 的 10 個 支 派 被 亞 述 擄 走 後, 並 沒 有 歸 回 這 個 解 釋 不 能 應 用 在 猶 大 國 身 上, 因 為 何 西 阿 信 息 的 對 象 並 非 南 國, 只 是 猶 大 也 受 到 警 告 (6:11) 神 這 命 令 的 用 意, 記 載 在 一 章 2 節 的 下 半 部 分 何 西 阿 的 婚 姻, 要 描 繪 出 以 色 列 與 耶 和 華 之 間 的 關 係, 因 為 這 地 大 行 淫 亂, 離 棄 耶 和 華 神 為 何 西 阿 和 歌 篾 的 兒 女, 起 了 有 象 徵 意 義 的 名 字 長 子 名 耶 斯 列 (1:4 上 ), 代 表 神 為 亞 哈 一 家 在 耶 斯 列 被 屠 殺 一 事, 審 判 耶 戶 家 族 ( 王 下 10:1-11 30,15:8-12) 第 二 胎 的 女 兒, 名 叫 羅 路 哈 瑪 ( 何 1:6 上 ), 意 思 是 不 蒙 憐 憫, 象 徵 以 色 列 必 受 審 判 北 國 在 屬 靈 方 面 敗 壞 極 了, 將 要 被 擊 敗 擄 掠 (1:6 下 ) 第 二 個 兒 子 羅 阿 米 的 名 字, 是 非 我 民 的 意 思 (1:8 9) 然 而 神 不 過 是 暫 時 拋 棄 盟 約 之 民 以 色 列 (1:10-2:1), 縱 使 個 別 世 代 悖 逆 神, 神 與 亞 伯 拉 罕 ( 參 1:10; 創 22:17) 和 摩 西 ( 出 19:1-7) 立 約 的 應 許, 始 終 要 成 就 何 西 阿 宣 告 因 淫 亂 而 休 棄 歌 篾, 反 映 了 神 離 棄 以 色 列, 是 因 為 她 的 淫 亂 ( 何 2:2; 參 耶 3:1-4:2) 而 何 西 阿 的 子 女 所 代 表 的, 是 當 時 以 色 列 國 個 別 的 人 民 ( 何 2:2-5) 歌 篾 不 滿 和 丈 夫 之 間 的 關 係, 因 而 追 尋 其 他 情 人 以 色 列 犯 了 屬 靈 的 淫 亂, 崇 拜 外 邦 神 祇, 追 尋 的 也 是 這 種 虛 無 飄 渺 的 滿 足 他 們 把 憐 憫 他 們 的 神 所 賜 的 恩 典, 當 作 是 外 邦 神 祇 的 賞 賜 (2:8 12) 當 以 色 列 人 發 現 犯 罪 並 不 能 恆 久 使 他 們 滿 足, 便 悔 改 歸 回 最 初 所 愛 的 ( 第 7 節 ) 在 第 三 章, 歌 篾 的 復 原 精 彩 地 刻 畫 出 以 色 列 歷 史 的 概 要 何 西 阿 為 歌 篾 付 出 的 贖 價 ( 何 3:2), 象 徵 以 色 列 受 罪 和 撒 但 的 捆 綁 ( 來 2:14 15) 贖 價 是 一 個 女 奴 的 價 錢, 因 為 歌 篾 受 她 的 罪 所 綑 綁, 成 為 奴 隸 ( 參 出 21:32) 歌 篾 必 須 獨 居, 一 如 以 色 列 必 須 被 擄, 使 得 以 潔 淨 ( 何 3:3; 參 申 21:13) 被 擄 了 一 段 時 間 之 後 ( 後 來 在 末 後 的 日 子 ), 以 色 列 將 會 回 到 丈 夫 那 裏, 享 受 經 過 更 新 之 關 係 一 個 有 關 彌 賽 亞 的 預 言 描 寫 大 衛 將 要 復 活, 把 以 色 列 引 到 神 的 面 前 ( 何 3:5) 神 對 以 色 列 的 曉 諭 何 西 阿 書 的 第 二 個 大 段 落, 詳 細 解 釋 第 一 至 三 章 所 描 繪 的, 並 稍 加 解 說 過 的 事 情 何 - 198 - 舊 約 導 論

西 阿 宣 講 了 以 色 列 的 背 道 ( 四 至 七 ) 懲 罰 ( 八 至 十 ) 和 復 原 ( 十 一 至 十 四 ) 以 色 列 充 滿 了 不 敬 虔 的 行 為, 與 神 隔 絕 (4:1 2; 參 出 20:1-17) 人 民 的 漠 不 關 心, 以 及 祭 司 的 謊 言, 使 他 們 拒 絕 聽 從 神 的 話 ( 何 4:6-9; 參 賽 5:13; 摩 8:11 12; 番 1:6) 以 色 列 人 仿 效 屬 靈 領 袖 的 敗 壞, 正 如 他 們 的 君 王 跟 從 先 王 敗 壞 的 領 導 一 樣 ( 何 4:9) 以 色 列 以 求 問 偶 像 和 占 卜, 取 代 了 神 的 話 語 (12 13 節 ) 以 色 列 終 於 失 去 了 祭 司 的 身 分 ( 第 6 節 ; 參 出 19:6), 因 為 導 致 全 國 背 道 的, 主 要 是 祭 司 ( 何 5:1) 向 北 國 提 出 指 控 後, 神 又 警 告 他 們 (5:8-14) 角 聲 將 要 在 以 色 列 和 猶 大 中 間 的 緩 衝 地 帶 便 雅 憫 山 地 吹 起 這 警 報 是 表 示 以 色 列 已 被 侵 佔, 猶 大 正 面 臨 危 機 (9-12 節 ) 北 國 倚 靠 的 是 人 的 命 令, 不 是 神 的 命 令 ( 第 11 節 ) 以 色 列 轉 向 亞 述 尋 求 幫 助, 亞 述 卻 背 信 棄 義, 擊 敗 他 們 ( 第 13 節 ) 何 西 阿 在 預 言 以 色 列 被 亞 述 所 滅 時, 描 述 神 是 至 大 的 責 罰 者 ( 第 14 節 ) 啟 示 了 責 罰 之 後, 神 立 刻 呼 籲 他 們 悔 改 (5:15-6:3; 這 段 經 文 的 章 節 分 段 不 宜,6:1-3 和 5:15 實 屬 同 一 段 落 ) 歸 回 耶 和 華 的 呼 告, 有 可 能 是 何 西 阿 得 到 啟 示 之 後, 從 心 底 發 出 的 回 應 然 而, 最 合 適 的 看 法, 是 把 六 章 1 至 3 節 作 為 將 來 歸 回 的 餘 民 口 中 所 說 的 話 亞 述 和 其 他 一 切 國 家, 都 不 能 醫 治 以 色 列 ; 只 有 神 才 能 在 屬 靈 政 治 物 質 上 醫 治 她 (6:1; 參 出 15:26; 申 32:39; 賽 53:5; 結 37:1-14; 瑪 4:2) 呼 召 人 悔 改 之 後, 神 再 次 講 述 以 色 列 的 罪 過 ( 何 6:4-11, 參 4:15) 以 色 列 轉 離 了 創 造 她 的 主, 違 背 了 祂 的 命 令 (6:7) 基 列 只 是 以 色 列 兇 殘 性 格 的 其 中 一 個 例 子 而 已 ( 第 8 節 ); 即 使 祭 司, 也 是 以 暴 虐 聞 名 ( 第 9 節 ; 參 撒 上 2:12-17; 耶 5:31) 以 色 列 的 罪 確 實 可 憎 ( 何 6:10) 第 七 章 是 神 對 以 色 列 的 結 語 (1-16 節 ) 神 每 次 試 圖 呼 召 以 色 列 悔 改, 只 更 清 楚 地 展 露 了 他 們 的 罪 過 ( 第 1 節 ) 他 們 以 為 他 們 犯 罪, 神 不 會 記 念 ( 第 2 節 ; 參 詩 90:8; 太 12:36 37) 他 們 的 人 民 與 君 王 首 領 同 等 敗 壞, 反 使 他 們 的 政 治 領 袖 歡 喜 ( 何 7:3) 全 以 色 列 都 慣 行 淫 亂 ( 第 4 節 ), 並 沒 有 從 異 教 的 人 中 分 別 出 來 ( 第 8 節 ; 參 出 34:12-16; 林 後 6:14-7:1) 他 們 好 像 沒 有 翻 過 的 餅 一 樣, 在 屬 靈 和 政 治 上, 都 沒 有 平 衡, 一 面 烤 焦 了, 另 一 面 卻 仍 是 生 的 在 外 交 的 事 務 上, 以 色 列 好 像 鴿 子 愚 蠢 無 知, 輾 轉 向 埃 及 和 亞 述 獻 媚 ( 何 7:11) 他 們 在 有 需 要 的 時 刻, 沒 有 向 神 尋 求 指 引, 卻 倚 靠 世 上 的 勢 力 他 們 對 神 缺 乏 信 心, 又 沒 有 和 罪 分 離, 因 此 必 須 面 臨 神 的 責 罰 ( 第 12 節 ; 參 林 前 11:32; 來 12:5-15) 第 八 章 講 述 以 色 列 終 必 受 審 判 ( 參 第 7 節 ) 有 警 報 警 告 人 民 亞 述 的 來 臨 ( 何 八 ; 參 結 17:2-21) 亞 述 來 攻 擊 以 色 列 ( 耶 和 華 的 家, 何 8:1), 因 為 以 色 列 背 叛 了 西 乃 山 的 盟 約 ( 參 申 27:9-29:29), 又 觸 犯 了 摩 西 的 律 法 以 色 列 虛 假 地 呼 求 神 從 責 罰 的 杖 下 拯 救 他 們 ( 參 賽 10:5), 並 不 會 得 到 神 的 回 答 亞 述 會 繼 續 追 擊 她 的 10 個 支 派 ( 何 8:2 3) 以 色 列 受 審 判 的 其 他 罪 狀, 包 括 沒 有 神 的 指 引 而 立 王 ( 第 4 節 上 ), 以 及 拜 偶 像 (4 下 -6 節 ) 因 為 國 家 的 悖 逆, 以 色 列 的 祭 物 不 蒙 收 納 ( 第 13 節 ; 參 撒 上 15:22; 賽 1:11-15) 他 們 將 要 被 擄, 好 像 初 時 被 擄 到 埃 及 一 樣 ( 何 8:13) 被 擄 的 主 題, 一 直 延 續 到 第 九 章 以 色 列 不 會 有 喜 樂 ( 第 1 節 ) 土 地 的 出 產 不 會 再 供 養 她, 因 為 她 不 再 住 在 這 地 了 (2 3 節 ) 部 分 的 以 色 列 人 將 要 逃 亡 到 埃 及, 餘 下 的 人 則 被 擄 到 亞 述 一 切 的 祭 祀 都 要 停 止, 獻 祭 所 用 的 酒 肉, 只 會 為 滿 足 人 的 口 腹 而 吃 (4 5 節 ) 逃 到 埃 及 的 以 色 列 人, 將 被 埃 及 人 所 殺 ( 第 6 節 ) 第 十 章 繼 續 敘 述 以 色 列 所 受 的 報 應 以 色 列 好 像 一 棵 茂 盛 的 葡 萄 樹 ( 何 10:1), 但 她 卻 妄 用 自 己 的 豐 足, 獻 在 異 教 的 祭 壇 上 他 們 被 神 判 為 有 罪, 神 要 毀 滅 他 們 的 祭 壇, 取 去 他 們 的 君 王 (2 3 節 ) 這 裏 提 及 基 比 亞 ( 參 九 9), 是 要 提 醒 以 色 列, 背 道 不 但 有 傳 染 性, 更 是 難 以 洗 雪 的 (10:9) 兩 樣 的 罪 可 能 是 指 在 伯 特 利 和 但 的 兩 個 金 牛 犢 偶 像, 這 些 罪 會 帶 來 神 的 管 教 ( 第 10 節 ) 所 判 的 刑 罰, 就 是 重 軛 下 的 苦 工, 還 要 負 起 被 亞 述 人 所 騎 的 重 擔 ( 第 11 節 ) 何 西 阿 書 的 十 一 至 十 四 章, 預 言 以 色 列 要 在 將 來 復 興 (11:1-14:9) 以 色 列 能 夠 復 興, 第 一 個 理 由 就 是 父 神 堅 定 不 移 的 愛 (11:1-12) 神 把 以 色 列 當 作 兒 子 一 般, 從 埃 及 呼 召 出 來 ( 第 1 節 ; 參 出 4:22 23) 然 而 以 色 列 並 沒 有 對 父 神 的 愛 作 出 回 應, 她 只 是 追 尋 和 異 教 聯 盟 (11:5), 招 來 審 判 (5-7 節 ) 耶 和 華 的 話, 啟 示 了 祂 不 可 逆 轉 完 全 聖 潔 公 義 的 審 判 (12:-13:16) 以 色 列 的 罪, 只 能 為 他 們 帶 來 公 義 的 報 應 (12:1 2); 以 色 列 自 己 必 須 完 全 負 起 北 國 被 滅 的 責 任 以 色 列 雖 然 罪 孽 重 大, 但 神 仍 可 以 成 為 她 的 幫 助 (13:9) 以 色 列 應 當 速 速 悔 改, 然 而 她 卻 沒 有 這 樣 做 (13:13) 但 耶 和 華 的 憐 憫, 至 終 會 除 去 死 亡, 使 以 色 列 得 以 在 靈 性 上 政 治 上, 甚 至 肉 體 上 存 活 ( 第 14 節 ; 參 結 37:1-14; 但 12:1 2 13) 父 神 在 何 西 阿 書 最 後 一 章, 以 慈 愛 邀 請 以 色 列, 藉 著 認 罪 禱 告 讚 美, 悔 改 歸 向 祂 (14:1-9) 嘴 脣 牛 - 199 - 舊 約 導 論

犢 所 指 的, 是 常 常 獻 上 牛 犢 的 感 謝 祭 ( 出 24:5; 利 7:11-13; 參 詩 51:17-19,69:30 31; 來 13:15 16) 以 色 列 必 須 承 認, 亞 述 的 政 治 聯 盟 和 一 切 的 偶 像, 都 不 能 使 她 得 救 ( 何 14:3) 神 一 再 應 許 ( 留 意 14:4 5 的 我 必 ), 要 在 以 色 列 復 興 時 賜 福 給 她 耶 和 華 會 醫 治 以 色 列 的 靈 性, 無 條 件 地 愛 她, 使 她 完 全 富 足, 並 保 護 她 (4-7 節 ) 以 色 列 會 變 得 好 像 百 合 花, 像 香 柏 樹 般 堅 定, 像 橄 欖 樹 般 多 結 果 子 教 導 全 書 最 後 一 節 (14:9), 總 結 了 何 西 阿 書 的 主 要 重 點 智 慧 人 會 敬 虔 度 日, 愚 昧 人 則 不 會 敬 虔 人 會 得 到 復 興, 勝 過 死 亡 (13:14), 蒙 受 福 祉 (14:4-7) 一 切 僭 奪 神 在 人 心 中 獨 特 地 位 的, 都 是 偶 像 以 色 列 人 用 異 教 神 祇 (4:12-19) 民 族 的 驕 傲 (5:5) 宗 教 儀 式 (6:6) 政 治 上 的 利 益 (7:3) 政 治 聯 盟 (7:11) 政 府 力 量 (8:4) 建 築 工 程 (8:14) 自 私 的 財 富 (10:1) 和 拜 祭 偶 像 (13:2), 取 代 了 神 的 引 領 幫 助 賜 福 和 拯 救 其 實, 只 有 神 才 能 給 他 們 真 正 的 福 氣 和 保 障 (13:4 9,14:4-7) 何 西 阿 的 信 息, 帶 出 了 罪 的 嚴 重 性 和 神 可 怕 的 審 判 (1:4,4:1-5,5:2 4 9,6:9 10,7:13 16,8:7, 9:11-17,10:4 8 15), 又 強 調 了 神 的 憐 憫 和 慈 愛 (1:7,2:19-23,11:4 8 9,14:4-7) 何 西 阿 形 容 背 道 是 傳 染 性 的 背 道 的 惡 性 循 環, 可 能 由 屬 靈 的 領 袖 開 始, 也 可 能 由 人 民 開 始, 然 後 互 相 傳 染 (4:9) 背 道 的 人 接 受 的 懲 罰, 會 按 其 責 任 的 輕 重 而 定 (4:14,5:1,13:9) 七. 象 徵 性 的 比 喻 或 詞 句 的 解 釋 象 徵 性 的 比 喻 或 詞 句 經 文 指 出 淫 婦 1:2 選 民 信 仰 上 之 邪 淫 背 棄 真 神 倔 強 的 母 牛 4:16 以 色 列 悖 逆 頑 梗 沒 有 翻 過 的 餅 7:8 一 面 生 面 熟, 知 外 邦 軍 強, 而 不 倚 靠 神 之 能 力 愚 蠢 的 鴿 7:11 以 色 列 求 埃 及 與 亞 述 之 援 助 翻 背 的 弓 7:16 以 色 列 人 反 覆 無 常, 忘 恩 負 義 獨 處 的 野 驢 8:9 以 色 列 人 頑 強, 難 以 制 服 水 面 的 沫 子 10:7 漂 泊 無 定, 快 將 消 滅 難 產 的 婦 人 13:13 以 色 列 人 之 罪 惡 滿 盈, 必 受 報 應 晨 光 6:3 神 的 恩 光 所 給 人 的 復 興 與 盼 望 甘 雨 6:3 神 的 恩 慈 如 甘 雨 滋 潤 田 地 甘 露 14:5 神 的 憐 愛 令 人 愉 悅 羨 慕 慈 繩 愛 索 11:4 神 的 慈 愛 如 繩 索 牽 引, 使 人 不 能 遠 離 八. 大 綱 1. 序 言 (1:1) 2. 神 對 何 西 阿 的 曉 諭 (1:2-3:5) a. 神 命 令 娶 歌 篾 生 子 (1:2-2:1) 1) 歌 篾 子 女 與 以 色 列 被 棄 船 (1:2-9) 2) 神 的 兒 女 與 以 色 列 的 復 興 (1:10-2;11) b. 歌 篾 的 淫 亂 比 作 神 和 以 色 列 間 爭 辯 (2:2-23) c. 神 命 令 再 娶 歌 篾 (3:1-5) 1) 例 證 (3:1-3) 2) 應 用 (3:4 5) 3. 神 對 以 色 列 的 曉 諭 (4:1-14:9) a. 以 色 列 離 棄 神 (4:1-7:16) 1) 神 對 以 色 列 的 指 控 (4:1-5:7) 2) 神 對 以 色 列 的 警 告 (5:8-14) 3) 神 對 以 色 列 的 呼 召 (5:15-6:3) 4) 神 對 以 色 列 的 關 愛 (6:4-11) - 200 - 舊 約 導 論

5) 關 乎 以 色 列 的 結 語 (7:1-16) b. 以 色 列 受 懲 罰 (8:1-10:15) 1) 以 色 列 遭 受 審 判 (8:1-14) 2) 以 色 列 被 擄 (9:1-17) 3) 以 色 列 的 報 應 (10:1-15) c. 以 色 列 的 復 興 (11:1-14:9) 1) 父 堅 定 的 慈 愛 (11:1-12) 2) 父 堅 定 的 審 判 (12:1-13:16) 3) 父 堅 定 的 邀 請 (14:1-9) 九. 圖 析 第 一 次 婚 娶 象 懲 以 色 列 之 淫 行 命 娶 淫 婦 斥 責 國 淫 個 人 歷 史 第 二 次 婚 宴 象 懲 耶 和 華 之 恩 慈 再 娶 淫 婦 預 言 復 國 以 色 列 之 罪 行 國 家 歷 史 斥 責 以 色 列 的 罪 行 宣 告 以 色 列 的 審 判 預 言 以 色 列 的 復 原 神 是 聖 潔 的 神 是 公 義 的 神 是 慈 愛 的 耶 和 華 之 忿 怒 以 色 列 之 僞 悔 以 色 列 之 真 相 1 2 3 上 3 下 4 5 6 7 8 9 10 11 12-13 14 1-2 3 4-7 8-10 11-14 何 西 阿 之 悲 痛 審 判 之 宣 告 審 判 之 方 法 耶 和 華 之 悲 痛 審 判 之 效 果 以 色 列 之 過 去 以 色 列 之 現 在 以 色 列 之 將 來 - 201 - 舊 約 導 論

第 三 十 二 課 約 珥 書 一. 作 者 約 珥 書 第 1 節 便 形 容 本 書 為 耶 和 華 的 話, 這 話 臨 到 毘 土 珥 的 兒 子 約 珥 約 珥 的 希 伯 來 文 名 字 有 耶 和 華 是 神 的 意 思, 說 明 他 出 生 在 一 個 敬 畏 神 的 家 庭 聖 經 沒 有 再 談 及 有 關 約 珥 或 毘 土 珥 的 事 蹟 約 珥 這 名 字 十 分 普 遍 ; 舊 約 中 便 有 13 個 人 名 叫 約 珥 較 後 期 的 傳 統 看 法, 多 認 為 作 者 屬 流 便 支 派 但 本 書 所 述 的 背 景, 似 乎 顯 示 猶 大 和 耶 路 撒 冷 乃 作 者 長 大 及 事 奉 的 地 方 約 珥 似 乎 並 不 屬 於 祭 司 族, 因 為 他 宣 講 的 信 息 正 是 針 對 祭 司 (1:13; 2:17); 但 另 一 方 面, 他 像 先 知 哈 該 和 撒 迦 利 亞 一 樣, 特 別 關 注 聖 殿 的 敬 拜, 因 此 很 多 學 者 稱 他 為 聖 殿 的 先 知 他 對 務 農 及 農 災 有 豐 富 的 知 識, 但 在 以 農 業 為 主 的 以 色 列 中, 一 般 人 也 有 此 常 識, 因 此 他 未 必 像 阿 摩 司 一 樣 ( 摩 7:14) 是 一 個 農 夫 二. 寫 作 年 代 曾 仔 細 研 究 約 珥 書 的 人, 對 本 書 的 寫 作 日 期 抱 著 許 多 不 同 的 看 法, 因 此, 我 們 不 能 武 斷 地 下 結 論 然 而, 本 書 之 寫 作 日 期 極 可 能 是 猶 大 人 被 擄 後, 從 巴 比 倫 返 回 耶 路 撒 冷 的 時 候 ; 更 準 確 地 說, 是 尼 希 米 重 建 耶 路 撒 冷 城 牆 ( 約 主 前 400) 之 後 支 持 這 觀 點 的 理 由 如 下 : 1. 三 章 2 節 說, 猶 大 和 耶 路 撒 冷 的 民 被 分 散 至 列 國, 他 們 的 地 也 被 分 割 ; 但 他 們 重 回 故 土, 也 重 建 城 牆 (2:9) 2. 先 知 呼 籲 眾 民 禁 食 禱 告 時, 祭 司 和 長 老 要 作 領 袖 (1:13,2:16 17) 書 中 沒 有 提 及 任 何 君 王 在 以 色 列 人 被 擄 之 前, 國 中 一 直 有 君 王, 但 後 來 的 400 年 卻 無 君 王 統 治 3. 被 擄 前 的 先 知, 如 : 阿 摩 司 何 西 阿 以 賽 亞 彌 迦 和 耶 利 米 等, 常 批 評 以 色 列 民 向 神 獻 祭, 但 日 常 生 活 卻 偏 離 神 的 道 被 擄 歸 回 時 期 的 先 知, 如 哈 該 和 瑪 拉 基, 則 常 關 注 和 鼓 勵 以 色 列 人 向 神 獻 祭 被 擄 前 的 先 知 常 譴 責 以 色 列 民 拜 偶 像 ; 但 在 被 擄 後, 這 罪 不 再 纏 繞 他 們 當 我 們 考 慮 上 述 兩 點, 約 珥 的 背 景 似 乎 像 是 被 擄 歸 回 後, 多 於 被 擄 前 4. 本 書 並 沒 有 提 及 北 國 以 色 列 書 中 常 談 到 猶 大 和 耶 路 撒 冷 ; 提 到 以 色 列 的 時 候, 所 指 的 似 乎 是 同 一 群 人 (2:27,3:16) 北 國 於 主 前 722 年 被 亞 述 人 攻 陷, 在 此 之 前, 先 知 應 有 不 同 的 說 法 5. 其 他 被 提 及 的 國 家 有 以 東 推 羅 與 西 頓 非 利 士 及 希 臘 書 中 沒 有 提 及 敘 利 亞 亞 述 和 巴 比 倫, 這 些 都 是 以 色 列 人 被 擄 前 的 頑 敵 書 中 提 及 的 敵 人, 在 被 擄 歸 回 後 的 時 期, 對 以 色 列 人 都 具 有 影 響 力, 希 臘 人 也 是 到 了 那 時 候, 在 巴 勒 斯 坦 才 顯 得 重 要 6. 約 珥 書 跟 其 他 舊 約 書 卷 有 很 多 極 為 相 似 之 處 ( 參 下 文 ) 約 珥 若 比 其 他 先 知 更 早 期, 則 他 的 後 繼 者 應 引 用 他 的 話, 多 於 引 用 其 他 先 知 的 話 然 而, 約 珥 腦 中 似 乎 充 滿 了 比 他 早 期 的 先 知 的 話 有 些 人 認 為 這 些 論 點 並 不 強, 書 中 任 何 一 件 事 都 可 與 更 早 的 寫 作 年 代 吻 合 一 些 學 者 主 張 約 珥 書 在 希 伯 來 文 聖 經 中, 是 刻 意 與 兩 位 主 前 八 世 紀 的 先 知 何 西 阿 和 阿 摩 司 並 排 的 然 而, 在 正 典 中, 先 知 書 的 次 序 並 不 顯 示 其 寫 作 年 代 被 擄 歸 回 後 時 期 的 先 知 俄 巴 底 亞 也 排 列 於 八 世 紀 的 先 知 阿 摩 司 和 彌 迦 之 間 ; 事 實 上, 約 珥 書 在 希 臘 文 舊 約 中 的 位 置, 跟 在 希 伯 來 文 聖 經 中 的 位 置 並 不 相 同 約 珥 書 和 阿 摩 司 書 極 可 能 是 並 排 的, 因 為 阿 摩 司 書 一 章 2 節 所 用 的 字 眼 跟 約 珥 書 的 結 尾 (3:16) 所 用 的 字 眼 相 同 有 些 贊 成 本 書 寫 於 被 擄 前 的 人 認 為 寫 作 年 代 應 是 主 前 九 世 紀, 即 約 阿 施 在 位 的 早 期, 那 時 約 阿 施 十 分 年 輕, 實 際 上 沒 有 能 力 管 治 國 家 有 些 人 則 認 為 是 主 前 609 年 約 西 亞 去 世 前 不 久, 因 為 書 中 曾 提 及 從 北 方 來 的 敵 人 ( 如 耶 利 米 書 所 述 ), 並 因 為 先 知 曾 勸 喻 眾 民 全 心 歸 向 耶 和 華 (2:12; 例 : 耶 利 米 的 勸 喻 ) 三. 約 珥 和 在 他 之 前 的 先 知 約 珥 可 能 認 識 在 他 之 前 曾 發 出 的 一 些 預 言 ; 根 據 這 些 預 言, 他 理 解 當 代 的 預 兆, 並 預 言 未 來 的 事 情 無 論 我 們 得 出 甚 麼 意 義, 仔 細 研 究 約 珥 書 及 其 他 舊 約 書 卷 相 同 之 處 是 值 得 的 阿 摩 司 書 阿 摩 司 書 一 章 2 節 與 約 珥 書 三 章 16 節 是 相 同 的 : 耶 和 華 必 從 錫 安 吼 叫, 從 耶 路 撒 冷 發 聲 阿 摩 司 書 九 章 13 節 與 約 珥 書 三 章 18 節 均 指 出 : 大 山 要 滴 甜 酒 - 202 - 舊 約 導 論

俄 巴 底 亞 書 俄 巴 底 亞 書 與 約 珥 書 有 顯 著 相 同 之 處 約 珥 書 一 章 15 節 和 二 章 1 節, 如 俄 巴 底 亞 書 15 節 般, 說 道 :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臨 近 了 俄 巴 底 亞 書 17 節 說 : 在 錫 安 山 必 有 逃 脫 的 人 ; 約 珥 書 二 章 32 節 作 : 在 錫 安 山, 耶 路 撒 冷 必 有 逃 脫 的 人, 並 加 上 照 耶 和 華 所 說 的, 也 許 是 指 極 早 期 的 預 言 俄 巴 底 亞 書 15 節 說 : 你 的 報 應 必 歸 列 你 頭 上, 而 在 約 珥 書 三 章 4 節 和 7 節, 耶 和 華 說 : 我 必 使 報 應 速 速 歸 到 你 們 的 頭 上 俄 巴 底 亞 書 談 到 你 向 兄 弟 雅 各 行 強 暴 的 後 果, 而 約 珥 書 三 章 19 節 則 談 到 向 猶 大 人 所 行 的 強 暴 的 後 果, 跟 俄 巴 底 亞 書 頗 為 相 似 俄 巴 底 亞 書 11 節 說 到 外 邦 人 如 何 進 入 他 的 城 門, 為 耶 路 撒 冷 拈 鬮, 而 在 約 珥 書 三 章 3 節, 耶 和 華 說, 列 國 為 我 的 百 姓 拈 鬮 約 珥 書 以 上 所 列 的 與 俄 巴 底 亞 書 平 行, 似 乎 並 非 偶 然 瑪 拉 基 書 約 珥 書 與 瑪 拉 基 書 則 有 兩 處 頗 為 相 似 約 珥 書 二 章 31 節 和 瑪 拉 基 書 四 章 5 節, 均 談 到 耶 和 華 大 而 可 畏 的 日 子 未 到 以 前 要 發 生 的 事 約 珥 書 二 章 11 節 說 :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大 而 可 畏, 誰 能 當 得 起 呢? 瑪 拉 基 書 三 章 2 節 則 問 : 他 來 的 日 子, 誰 能 當 得 起 呢? 以 賽 亞 書 以 賽 亞 書 也 有 一 些 段 落 與 約 珥 書 十 分 相 似 最 顯 著 是 以 賽 亞 書 十 三 章, 其 中 談 及 巴 比 倫 在 神 大 能 的 審 判 下 陷 落, 尤 如 歷 歷 在 目 你 們 要 哀 號, 因 為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臨 近 了! 這 日 來 到, 好 像 毀 滅 從 全 能 者 來 到 ( 第 6 節 ) 這 句 話 跟 約 珥 書 一 章 15 節 幾 乎 完 全 一 樣 以 賽 亞 書 十 三 章 10 節 和 13 節 指 出, 神 那 大 審 判 的 預 兆 是 : 天 上 的 眾 星 群 宿 都 不 發 光, 日 頭 一 出 就 變 黑 暗 ; 月 亮 也 不 放 光 又 說 : 我 必 使 天 震 動, 使 地 搖 撼, 離 其 本 位 約 珥 書 二 章 10 節 則 說 : 他 們 一 來, 地 震 天 動, 日 月 昏 暗, 星 宿 無 光 三 章 15 節 也 以 相 似 的 說 法 指 出 日 月 星 宿 都 不 發 光 約 珥 書 三 章 10 節 提 到 把 頭 打 成 刀 劍, 將 鐮 刀 打 成 戈 矛, 以 賽 亞 書 二 章 4 節 ( 及 彌 4:3) 則 以 相 反 的 說 法 繪 畫 和 平 的 景 象 以 賽 亞 書 五 十 一 章 3 節 及 約 珥 書 二 章 3 節 再 有 相 反 的 說 法, 以 賽 亞 書 提 到 耶 和 華 要 安 慰 錫 安, 使 曠 野 像 伊 甸, 使 沙 漠 像 耶 和 華 的 園 囿 ; 約 珥 書 則 說 蝗 蟲 為 禍 之 前, 地 如 伊 甸 園, 但 之 後 則 成 了 荒 涼 的 曠 野 約 珥 書 二 章 27 節 引 述 耶 和 華 的 聲 明 : 你 們 必 知 道 我 是 在 以 色 列 中 間, 又 知 道 我 是 耶 和 華 你 們 的 神 ; 在 我 以 外 並 無 別 神 類 似 的 宣 告 可 見 於 以 賽 亞 書 四 十 五 章 5 6 22 節, 以 及 四 十 六 章 9 節 以 賽 亞 書 六 十 六 章 18 節 跟 約 珥 書 三 章 2 節 也 相 同, 談 到 耶 和 華 要 招 聚 列 國 招 聚 列 國 並 非 以 賽 亞 書 六 十 六 章 及 約 珥 書 獨 有 的 預 言 西 番 雅 書 三 章 8 節 也 講 述 類 似 的 信 息 ; 西 番 雅 書 像 約 珥 書 一 樣, 也 談 到 耶 和 華 的 大 日 臨 近 ( 番 1:14) 西 番 雅 書 的 說 法 跟 約 珥 書 更 相 近 的 是, 他 說 那 日 是 黑 暗 幽 冥 密 雲 烏 黑 的 日 子 ( 番 1:15) 阿 摩 司 提 出 警 告 時, 只 用 概 括 的 字 眼, 說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將 是 黑 暗 無 光 的 日 子 ( 摩 5:18); 在 約 珥 (2:2) 和 西 番 雅 (1:15) 所 使 用 的 字 句, 在 原 文 是 相 同 的 撒 迦 利 亞 書 耶 和 華 招 聚 列 國 的 主 題, 也 在 撒 迦 利 亞 書 十 四 章 詳 述 ; 我 們 可 留 意 撒 迦 利 亞 書 十 四 章 8 節 和 約 珥 書 三 章 18 節 也 有 相 似 之 處, 前 者 談 到 那 日 有 活 水 從 耶 路 撒 冷 流 出 來, 後 者 則 談 到 一 泉 源, 從 耶 和 華 的 殿 中 流 出 來, 滋 潤 什 亭 谷 ( 參 結 47:1) 那 鴻 書 其 他 先 知 書 跟 約 珥 書 相 同 之 處 雖 然 不 多, 卻 是 重 要 的 那 鴻 書 二 章 10 節 與 約 珥 書 二 章 6 節 均 提 到 眾 民 如 何 臉 都 變 色, 為 神 所 行 的 事 而 傷 慟 約 珥 書 二 章 19 節 跟 何 西 阿 書 二 章 22 節 一 致 地 談 到 耶 和 華 要 再 賜 給 祂 的 子 民 五 穀 新 酒 和 油 ( 次 序 也 相 同 ) 耶 利 米 書 耶 利 米 書 五 十 章 4 節 和 20 節 有 一 些 用 詞 跟 約 珥 書 三 章 1 節 顯 著 相 同 : 當 那 日 子 那 時 候 像 約 珥 書 三 章 9 節 一 樣, 耶 利 米 書 六 章 4 節 談 到 要 預 備 打 仗, 字 面 意 思 是 為 戰 爭 作 聖 潔 的 預 備 約 珥 書 二 章 20 節 稱 那 些 威 脅 猶 大 後 來 因 神 的 憐 憫 而 被 除 去 的 敵 人 為 北 方 來 的 軍 隊, 也 許 是 由 於 耶 利 米 書 常 提 到 北 方 有 敵 人 來 攻 擊 耶 和 華 的 子 民 ( 例 : 耶 1:13-15,4:6,6:1 22) 以 西 結 書 以 西 結 書 也 提 到 有 敵 人 從 北 方 進 侵 猶 大 ( 例 : 結 38:6 15,39:2), 他 的 預 言 跟 約 珥 的 預 言 十 分 相 似 耶 和 華 命 以 西 結 宣 告 : 哀 哉 這 日! 你 們 應 當 哭 號 因 為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臨 近, 就 是 密 雲 之 日, 列 國 受 罰 之 期 ( 結 30:2 3; 參 珥 2:1 2) 約 珥 書 三 章 2 節 及 以 西 - 203 - 舊 約 導 論

結 書 十 七 章 20 節, 均 談 及 神 審 判 其 子 民, 但 也 說 耶 和 華 把 祂 的 靈 澆 灌 在 人 身 上 ( 珥 2:28; 結 39:29) 其 他 舊 約 書 卷 最 後, 我 們 應 留 意 約 珥 書 與 先 知 書 以 外 的 舊 約 書 卷 相 同 之 處 神 的 子 民 受 審 判 時, 列 國 羞 辱 以 色 列, 說 : 他 們 的 神 在 哪 裏 呢? ( 珥 2:17) 彌 迦 書 七 章 10 節 也 有 一 節 平 行 經 文, 但 在 許 多 詩 篇 中, 與 這 相 似 的 句 子 則 更 顯 著 ( 例 : 詩 42:10,79:10,115:2) 同 樣 地, 約 珥 書 二 章 13 節 說 耶 和 華 有 恩 典, 有 憐 憫, 不 輕 易 發 怒, 有 豐 盛 的 慈 愛, 並 後 悔 所 降 的 災, 也 見 於 約 拿 書 四 章 2 節 及 出 埃 及 記 三 十 四 章 6 節 ( 參 詩 103:8,145:8) 這 些 平 行 經 文 不 能 決 定 一 位 先 知 所 說 的 話 是 否 根 據 另 一 位 先 知, 更 不 能 由 此 斷 定 兩 位 先 知 說 話 的 先 後 有 時, 所 用 的 詞 句 可 能 並 非 只 是 先 知 常 用 的, 其 他 人 也 常 用 然 而, 把 這 些 相 同 之 處 列 出, 至 少 能 指 出 在 舊 約 中, 耶 和 華 的 使 者 所 傳 的 信 息 是 一 致 的 許 多 先 知 都 曾 宣 告 耶 和 華 的 大 日 子 臨 到 時, 會 有 甚 麼 事 情 發 生, 以 及 人 應 如 何 預 備 迎 接 那 日 子 許 多 先 知 曾 勸 喻 人 回 轉 歸 向 耶 和 華 他 們 的 神, 並 祈 求 祂 按 祂 的 恩 典 與 憐 憫, 復 興 他 們, 並 除 去 他 們 在 列 國 中 的 羞 恥 然 而, 先 知 書 中 有 些 用 字 實 在 太 近 似, 以 致 無 可 避 免 地 下 結 論 說 : 後 期 的 先 知 認 識 約 珥 書 ( 約 珥 書 因 而 是 早 期 的 先 知 書 ), 或 約 珥 在 書 中 間 接 提 及 和 直 接 引 述 了 在 他 之 前 眾 先 知 的 話 後 者 的 可 能 性 似 乎 更 大, 加 上 上 述 引 證 約 珥 為 被 擄 歸 回 後 時 期 先 知 的 理 由, 我 們 應 看 約 珥 為 耶 和 華 偉 大 的 使 者 之 一, 他 的 話 語 是 從 神 而 來, 由 神 默 示, 並 受 早 期 的 先 知 預 言 所 影 響 這 也 顯 示 了 早 期 先 知 的 信 息, 為 後 人 所 收 集, 並 在 定 為 舊 約 正 典 前, 得 以 保 存 和 運 用 四. 內 容 提 要 1. 一 章 1 至 12 節 當 地 發 生 了 史 無 前 例 的 蝗 災 (2-4 節 ) 作 者 召 集 醉 酒 的 人 去 看 毀 壞 了 的 葡 萄 樹 和 剝 盡 了 的 無 花 果 樹 (5-7 節 ) 他 呼 籲 眾 民 為 荒 涼 的 田 野 哀 哭 尤 其 是 祭 司, 因 為 他 們 不 能 再 把 素 祭 和 奠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8-10 節 ) 農 夫 要 因 他 們 的 莊 稼 遭 破 壞 而 哀 哭, 因 果 園 的 損 失 而 悲 痛 (11 12 節 ) 2. 一 章 13 至 20 節 由 於 所 發 生 的 事 情, 先 知 呼 籲 眾 民 禱 告 和 禁 食, 祭 司 要 披 麻 來 到 耶 和 華 面 前, 因 祭 物 斷 絕 而 哀 哭 ( 第 13 節 ) 長 老 和 眾 民 都 必 須 到 聖 殿 去 禱 告 ( 第 14 節 ) 人 要 看 這 農 產 盡 失 牛 羊 沒 有 牧 放 之 地, 為 耶 和 華 的 大 日 子 臨 到 之 預 兆 ; 所 有 人 都 要 為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作 好 準 備 (15-18 節 ) 約 珥 先 知 在 這 田 地 被 毀 的 時 候, 只 可 以 向 神 呼 求 (19 20 節 ) 本 章 及 下 一 章 所 描 述 的 蝗 災, 似 乎 在 中 東 及 非 洲 北 部 與 中 部 仍 然 常 見 蝗 災 發 生 時, 可 能 會 有 數 以 百 萬 計 的 蝗 蟲 遮 蓋 數 百 平 方 哩 的 土 地 牠 們 在 空 中 飛 翔 時, 就 像 一 片 黑 雲 遮 蓋 地 面, 牠 們 發 出 的 聲 音, 則 如 車 輛 的 響 聲, 又 如 火 焰 燒 碎 的 響 聲 (2:5) 牠 們 把 田 地 逐 一 毀 壞, 剝 盡 所 有 綠 葉, 甚 至 樹 枝 也 吃 光, 完 全 無 可 阻 擋 有 人 認 為 約 珥 書 第 一 章 某 些 段 落 可 能 是 談 及 旱 災, 也 談 及 蝗 禍, 但 所 描 述 的 情 況 可 能 只 是 蝗 蟲 造 成 的 破 壞 3. 二 章 1 至 11 節 先 知 在 這 段 裏 繼 續 談 到 神 的 審 判 迫 臨 全 地 的 時 候, 會 有 甚 麼 情 況 發 生 這 時 警 號 要 響 起, 一 群 又 龐 大 又 強 盛 的 民 會 來 到 地 上, 他 們 比 以 往 任 何 敵 人 更 具 威 脅 此 外,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臨 近 時, 那 日 是 黑 暗 幽 冥 的 日 子 (1 2 節 ), 全 地 要 被 火 摧 毀, 如 伊 甸 園 地 要 成 為 曠 野 ( 第 3 節 ) 那 就 像 騎 兵 的 入 侵, 暴 徒 的 聲 音 就 像 車 輛 的 響 聲 他 們 一 來, 眾 民 都 感 到 悲 痛 他 們 前 進 如 勇 士, 闖 過 兵 器, 跳 上 城 牆, 並 爬 進 房 屋, 如 盜 賊 一 樣 (4-9 節 ) 有 些 人 認 為 這 段 描 述 是 以 色 列 的 敵 人 列 國 軍 隊 入 侵 的 圖 畫, 耶 和 華 要 使 用 這 些 敵 人 來 審 判 祂 的 民 但 他 們 的 入 侵 如 馬 兵, 他 們 的 聲 音 如 車 輛 的 響 聲, 他 們 前 進 好 像 強 盛 的 民 擺 陣 預 備 打 仗, 似 乎 蝗 蟲 之 災 的 景 象 仍 在 他 們 的 腦 海 中 然 而, 蝗 蟲 在 空 中 如 黑 雲, 牠 們 在 地 上 造 成 可 怕 的 破 壞, 預 示 了 一 個 大 日 子, 就 是 耶 和 華 要 審 判 萬 民 因 此, 天 地 都 要 震 動 ; 日 月 星 宿 都 昏 暗 無 光 (10 11 節 ) - 204 - 舊 約 導 論

4. 二 章 12 至 17 節 先 知 不 斷 呼 籲 眾 民 來 到 耶 和 華 面 前 謙 卑 悔 改, 以 致 得 著 祂 的 憐 憫 和 恩 典 那 麼, 他 們 便 可 像 從 前 一 樣, 有 五 穀 和 新 酒 獻 給 耶 和 華 (12-14 節 ) 先 知 定 下 禁 食 的 日 子, 召 集 男 女 老 少 舉 行 嚴 肅 會, 即 使 新 婚 的 人 也 要 到 來 眾 祭 司 必 須 帶 領 以 色 列 民 向 神 祈 禱, 祈 求 祂 顧 惜 祂 的 民 (14-17 節 ) 5. 二 章 18 至 27 節 以 色 列 民 似 乎 曾 回 應 先 知 的 呼 籲 而 轉 向 神, 神 因 而 憐 恤 他 們, 保 證 重 新 賜 他 們 五 穀 新 酒 和 油, 並 除 去 他 們 的 羞 辱 (18 19 節 ) 北 方 來 的 軍 隊 會 撤 退, 神 會 重 新 使 土 地 生 長 青 草, 叫 樹 木 結 果, 葡 萄 樹 結 實 (20-22 節 ) 眾 民 要 歡 樂 ; 因 春 雨 秋 雨 的 滋 潤, 土 地 會 再 長 出 豐 富 的 物 產 蝗 災 所 導 致 的 損 失 會 得 以 補 償 (23-25 節 ) 眾 民 會 吃 得 飽 足, 並 讚 美 神 他 們 會 知 道 那 獨 一 的 大 而 永 活 的 神 正 在 他 們 當 中, 他 們 必 永 遠 不 至 羞 愧 (26 27 節 ) 6. 二 章 28 至 32 節 先 知 也 看 見 蝗 災 之 後, 他 們 在 這 更 新 中 所 經 歷 的 福 祉, 預 示 了 將 來 更 大 的 賜 福, 正 如 他 們 所 經 歷 的 審 判, 是 警 告 他 們, 耶 和 華 那 大 而 可 畏 的 日 子 將 要 來 到 神 將 要 為 祂 的 子 民 作 更 大 的 事, 尤 其 是 祂 的 靈 要 澆 灌 男 人 和 女 人 少 年 人 和 老 年 人 奴 隸 和 自 由 的 人 (28 29 節 ) 天 上 地 下 都 會 出 現 令 人 敬 畏 的 異 象 (30 31 節 ), 但 所 有 呼 求 耶 和 華 之 名 的 人 都 會 認 識 祂 的 救 恩 ( 第 32 節 ) 7. 三 章 1 至 15 節 我 們 必 須 認 識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對 以 色 列 國 及 列 國 的 意 義 神 的 子 民 若 歸 向 祂, 必 得 以 復 興 ; 那 些 驅 散 他 們, 奪 去 他 們 的 田 地, 並 把 他 們 賣 作 奴 隸 的 人, 將 會 受 到 神 的 審 判 (1-3 節 ) 推 羅 西 頓 和 非 利 士 人 尤 要 為 他 們 所 作 的 負 上 責 任, 他 們 曾 奪 去 耶 和 華 的 金 銀, 把 祂 的 子 民 擄 去, 並 把 他 們 賣 給 希 臘 人 這 些 販 賣 奴 隸 之 人 的 兒 女, 將 被 賣 作 奴 隸 (4-8 節 ) 因 此, 列 國 必 須 準 備 作 戰, 將 頭 打 成 刀 劍, 將 鐮 刀 打 成 戈 矛 ; 但 卻 不 是 與 人 類 的 軍 隊 作 戰 那 些 曾 與 永 活 神 作 戰 的 人, 必 認 識 祂 是 大 能 的 勇 士 (9-11 節 ) 祂 也 是 審 判 官, 因 此 祂 從 戰 場 轉 至 公 正 的 法 庭 在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眾 民 要 在 斷 定 谷 站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對 全 能 者 的 敵 人 來 說, 那 日 是 可 怕 而 黑 暗 的 日 子 (12-15 節 ) 8. 三 章 16 至 21 節 人 說 盡 惡 言, 做 盡 壞 事 之 後, 神 便 說 話 和 行 事 祂 要 顯 明 自 己 是 子 民 的 避 難 所 和 保 障 ( 第 16 節 ) 他 們 的 城 不 再 被 外 敵 入 侵 ( 第 17 節 ) 他 們 的 土 地 出 產 豐 富 ( 第 18 節 ) 埃 及 和 以 東 曾 向 猶 大 行 強 暴, 因 而 將 會 變 得 荒 涼 ( 第 19 節 ) 神 要 為 以 色 列 報 仇, 並 復 興 他 們 ; 所 有 人 都 會 清 楚 知 道, 耶 和 華 要 在 耶 路 撒 冷 與 祂 的 子 民 同 住 (20 21 節 ) 以 上 的 敘 述 是 基 於 一 個 觀 點, 就 是 約 珥 曾 在 他 的 日 子 經 歷 一 次 蝗 災, 並 且 他 看 這 次 災 禍 為 神 將 來 更 大 之 審 判 的 警 告 同 時, 他 也 指 出 以 色 列 民 以 禱 告 和 禁 食 歸 向 神 的 時 候, 將 會 經 歷 更 大 的 復 興 和 賜 福 有 些 人 認 為 整 卷 書 所 述 的 敵 人 是 人 類 而 非 蝗 蟲, 至 少 第 二 章 如 是 有 些 人 認 為 整 卷 書 預 言 未 來 的 戰 爭, 尤 其 是 最 後 之 戰, 那 時 耶 和 華 要 跟 與 祂 為 敵 的 人 作 戰 有 些 人 則 認 為 本 書 由 兩 位 先 知 寫 成, 或 本 書 的 兩 部 分 是 寫 於 不 同 時 期 五. 意 義 最 後, 讓 我 們 看 看 約 珥 書 中 的 信 息 有 甚 麼 恆 久 不 變 的 意 義 約 珥 書 的 信 息 像 大 多 數 舊 約 先 知 的 信 息 一 樣, 關 乎 神 的 憐 憫 與 審 判 例 如 蝗 災 是 要 警 告 人, 神 將 在 歷 史 中, 並 最 後 在 耶 和 華 的 大 日 子 裏, 審 判 各 民 各 邦 ;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是 歷 史 的 高 峰, 那 時 所 有 人 都 被 召 集 來 到 祂 面 前 約 珥 因 當 代 的 事 件 而 呼 籲 人 悔 改 歸 向 神, 他 的 信 息 與 耶 穌 被 問 及 那 些 在 祂 那 時 代 因 災 難 而 受 苦 的 人 時, 所 回 答 的 話 相 似 當 人 問 耶 穌 那 些 受 苦 的 人 是 否 比 其 他 人 犯 更 多 的 罪, 祂 的 答 案 是 否 定 的, 但 同 時 警 告 他 們 : 你 們 若 不 悔 改, 都 要 如 此 滅 亡! ( 路 13:1-5) 神 透 過 約 珥 呼 籲 人 回 轉 歸 向 祂, 尋 求 祂 的 憐 憫 ; 在 保 證 他 們 必 蒙 憐 恤 之 餘, 還 給 予 他 們 盼 望, 指 出 神 按 祂 的 美 善, 會 作 更 大 的 事 祂 會 把 祂 的 靈 澆 灌 在 所 有 人 身 上 後 來, 這 應 許 比 約 珥 書 中 其 他 的 話 更 重 要, 因 為 在 新 約 裏, 彼 得 在 五 旬 節 的 講 道 中 曾 引 述 這 話 ( 徒 2:16-21); 這 話 自 那 次 應 驗 之 後, 對 基 督 教 會 來 說, 一 直 都 真 - 205 - 舊 約 導 論

實 無 比 ; 在 這 應 許 之 上, 還 加 上 約 珥 的 保 證, 說 神 要 住 在 祂 的 子 民 中, 使 那 些 歸 向 祂 的 人 永 不 羞 愧 六. 大 綱 1. 蝗 災 的 日 子 (1 章 ) a. 蝗 災 時 之 毀 壞 (1:1-7) b. 蝗 災 後 之 荒 涼 (1:8-20) 2. 審 判 的 日 子 (2-3 章 ) a. 對 以 色 列 (2 章 ) 1) 耶 和 華 日 子 之 來 臨 (2:1-11) 2) 耶 和 華 慈 聲 之 呼 喚 (2:12-17) 3) 耶 和 華 大 能 之 保 守 (2:18-32) b. 對 外 邦 國 (3 章 ) 1) 列 邦 的 聚 集 (3:1-11) 2) 審 判 的 降 臨 (3:12-19) 3) 末 後 的 祝 福 (3:20-21) 七. 圖 析 蝗 災 的 日 子 蝗 災 時 之 毀 壞 蝗 災 後 之 荒 涼 耶 和 華 日 子 將 來 臨 對 以 色 列 耶 和 華 慈 聲 之 呼 喚 審 判 的 日 子 對 外 邦 國 1 上 1 下 2 上 2 中 2 下 3 上 3 中 3 下 耶 和 華 大 能 之 保 守 列 邦 的 聚 集 1 2 3 歷 史 預 言 審 判 的 降 臨 末 後 的 祝 福 - 206 - 舊 約 導 論

第 三 十 三 課 阿 摩 司 書 一. 作 者 書 中 宣 講 信 息 的 人 是 阿 摩 司 當 屬 無 疑 阿 摩 司 是 猶 大 國 耶 路 撒 冷 以 南 之 提 哥 亞 村 的 牧 人 兼 園 丁 ( 所 謂 修 理 桑 樹 的 ) 他 得 到 神 啟 示 要 審 判 以 色 列 的 信 息, 便 越 過 邊 界 來 到 伯 特 利 城 宣 講 神 諭 關 於 先 知 其 人 其 事 的 全 部 材 料, 我 們 只 能 得 之 於 這 卷 阿 摩 司 書 ( 摩 1:1 2 的 前 言 7:10-15 的 紀 實, 以 及 寫 作 風 格 和 行 文 的 字 裏 行 間 所 反 映 的 情 況 ) 至 於 這 篇 預 言 是 否 阿 摩 司 親 筆 所 記, 答 案 就 很 不 一 致 了 固 然 也 有 人 質 疑 阿 摩 司 的 作 者 身 分, 但 並 無 證 據 說 明 該 書 是 他 人 所 作, 所 以 尚 不 能 成 說 一 說 以 為 這 些 信 息 是 經 過 長 時 間 的 口 傳 之 後 方 形 諸 於 文 的 不 過 從 希 伯 來 原 文 的 嚴 整 格 局 來 看, 絕 不 像 口 傳 拼 記, 加 之 那 親 述 的 語 氣 和 情 懷 激 昂 的 表 述, 均 說 明 是 阿 摩 司 在 伯 特 利 宣 教 之 後, 便 立 即 把 大 部 分 預 言 記 述 成 文 了 另 一 說 以 為 阿 摩 司 書 的 異 象 ( 摩 7:1-9,8:1-3,9:1-4) 是 阿 摩 司 北 上 宣 教 之 前 已 寫 成 了, 神 諭 部 分 ( 一 至 六 章 ) 則 記 之 於 宣 教 之 後 ; 至 於 兩 部 輯 成 一 書 的 時 間 則 在 更 後 期, 可 能 是 在 被 擄 巴 比 倫 期 間 或 以 後 所 成, 部 分 內 容 也 於 此 時 編 進 書 中 但 其 他 先 知 書 如 以 西 結 書 耶 利 米 書 等, 都 有 異 象 與 神 諭 兩 部 分, 學 者 卻 沒 有 將 它 們 劃 分 為 二 書 況 且, 阿 摩 司 書 的 內 證 也 否 定 此 說 阿 摩 司 書 這 兩 部 分 的 重 點 是 相 同 的 無 論 是 異 象 ( 摩 7:1-3) 還 是 神 諭 ( 摩 5:1-7), 均 顯 示 先 知 是 要 代 以 色 列 民 向 神 請 罪 說 項 關 於 阿 摩 司 書 基 本 為 先 知 阿 摩 司 所 寫 一 事, 目 前 已 無 異 議, 但 以 為 其 書 總 有 若 干 片 斷 為 後 人 插 入 者 仍 大 有 人 在 他 們 認 為 文 內 數 處 的 讚 頌 詞 ( 摩 4:13,5:8 9,9:5 6) 即 為 後 人 所 加 入 的 但 是, 上 指 所 謂 加 插 部 分, 並 不 一 定 是 阿 摩 司 時 代 的 先 知 所 不 能 言 者 神 對 其 子 民 中 悔 罪 者 至 誠 至 愛 的 賜 福 和 對 冥 頑 不 化 者 的 譴 責 宣 判, 常 是 交 錯 發 生 的, 這 樣 的 宣 諭 自 始 便 是 以 色 列 眾 先 知 預 言 的 特 點 還 有 人 質 疑 那 段 彌 賽 亞 復 興 的 預 言 應 該 是 在 被 擄 歸 回 之 後 所 寫 其 實, 阿 摩 司 於 被 擄 前 提 及 大 衛 倒 塌 的 帳 幕 ( 摩 9:11) 是 完 全 可 能 的, 因 為 自 國 分 南 北 以 後, 王 國 衰 象 已 顯, 神 的 僕 人 如 阿 摩 司 那 樣 敏 感 時 勢 的 人, 感 懷 家 國 的 抒 發 是 絕 非 不 可 能 的 二. 寫 作 年 代 據 前 言 可 知, 阿 摩 司 作 此 預 言 的 年 代 是 當 猶 大 王 烏 西 雅, 以 色 列 王 耶 羅 波 安 二 世 在 位 期 間 (1:2), 算 來 應 該 是 主 前 792 與 740 年 之 間 書 中 內 容 也 與 這 個 時 期 以 色 列 情 況 相 符 只 是 在 這 個 年 代 範 圍 內 阿 摩 司 的 先 知 職 事 究 竟 起 於 何 年 止 於 何 年, 卻 難 予 考 定 阿 摩 司 得 神 默 示 是 在 大 地 震 前 二 年 ( 摩 1:1), 另 一 處 可 能 提 及 同 一 次 大 地 震 的 經 文 指 出 大 地 震 是 發 生 於 猶 大 王 烏 西 雅 年 間 ( 亞 14:5) 今 考 古 學 家 已 在 夏 瑣 找 到 了 曾 經 發 生 地 震 的 證 據, 年 代 約 為 主 前 760 年 再 者, 阿 摩 司 在 預 言 中 描 述 了 一 次 日 蝕 的 景 象 ( 摩 8:9), 經 推 算, 那 次 日 蝕 當 發 生 在 約 主 前 763 年 此 外, 烏 西 雅 王 曾 於 後 期 因 患 大 痳 瘋 不 能 親 政, 遂 委 數 人 共 攝 政 事 ( 代 下 26:21), 故 謂 猶 大 王 烏 西 雅 在 位 ( 摩 1:1) 應 在 早 期 由 此 可 以 確 定 阿 摩 司 事 奉 時 間 不 會 早 於 主 前 750 年 阿 摩 司 作 此 預 言 之 後, 以 色 列 即 遭 受 了 亞 述 王 提 革 拉 毘 列 色 三 世 ( 主 前 745-27) 率 大 軍 入 侵 的 劫 難, 阿 摩 司 雖 然 已 預 言 以 色 列 人 快 將 被 擄, 且 要 被 擄 到 大 馬 色 以 外 的 地 方 去 ( 摩 5:27), 但 並 未 提 到 入 侵 者 是 亞 述 人 看 來, 阿 摩 司 並 未 特 別 想 到 亞 述 興 於 東 方, 而 只 是 預 料 以 色 列 人 拜 偶 像, 行 詭 詐 所 必 將 招 致 的 後 果 綜 上 所 述, 便 可 順 理 成 章 地 把 阿 摩 司 開 始 在 伯 特 利 宣 道 的 年 代 定 在 大 約 主 前 760 年, 即 烏 西 雅 和 耶 羅 波 安 二 世 在 位 的 中 期 至 於 伯 特 利 宣 道 持 續 了 多 久 則 尚 難 斷 言, 按 常 理 揆 度, 恐 怕 也 就 是 數 月 之 間 的 事 三. 寫 作 緣 起 和 對 象 阿 摩 司 先 是 在 耶 路 撒 冷 以 南 的 山 上 牧 羊, 神 召 喚 他 說 : 你 去 向 我 民 以 色 列 說 預 言 ( 摩 7:15) 阿 摩 司 對 北 方 那 些 較 都 市 化 的 地 區 並 不 陌 生, 也 許 因 他 多 次 往 那 裏 販 羊 毛 和 水 果 ; 但 也 可 能 那 裏 氾 濫 的 異 神 崇 拜 和 社 會 不 義 是 他 在 這 次 奉 召 宣 道 時 才 領 略 到 的 不 論 如 何, 他 的 著 作 不 僅 顯 示 了 他 本 人 樸 素 的 猶 大 鄉 野 背 景, 也 為 瞭 解 北 國 以 色 列 的 宗 教 和 社 會 環 境 提 供 了 第 一 手 材 料 他 的 預 言 雖 然 主 要 是 針 對 以 色 列 人 發 的, 但 也 譴 責 了 猶 大 人 的 罪 孽, 預 言 猶 大 首 都 耶 路 撒 冷 必 遭 焚 毀 ( 摩 2:4 5) 有 數 處 預 言 是 直 接 指 摘 以 色 列 國 都 撒 瑪 利 亞 的 居 民 看 來 阿 摩 司 對 這 個 都 城 也 很 熟 悉 先 知 可 能 曾 有 從 伯 特 利 赴 撒 瑪 利 亞 之 行, 也 可 能 從 撒 瑪 利 亞 城 民 的 講 說 中 得 知 那 裏 淫 風 靡 俗 之 熾 阿 摩 司 可 能 是 趁 著 撒 瑪 利 亞 居 民 來 伯 特 利 禮 拜, 直 接 向 他 們 宣 講 了 預 言 - 207 - 舊 約 導 論

四. 背 景 主 前 八 世 紀 在 以 色 列 史 上 是 一 個 極 為 重 要 的 時 期 這 同 一 民 族 的 兩 個 王 國, 同 時 經 歷 了 繼 所 羅 門 時 代 以 後 又 一 次 的 經 濟 繁 榮 ; 然 而 與 經 濟 形 勢 相 對 的 卻 是 宗 教 的 墮 落 這 是 消 弱 國 民 內 聚 力, 使 社 會 機 體 漸 趨 腐 敗 的 重 要 因 素 新 生 的 富 人 階 層 從 經 濟 繁 榮 中 大 獲 其 利 而 趨 向 豪 富 ; 窮 人 則 每 況 愈 下 而 趨 向 赤 貧 主 前 803 年 亞 述 王 亞 大 得 尼 拉 力 三 世 兵 佔 敘 利 亞 大 馬 色 城, 不 啻 是 給 以 色 列 拔 除 了 一 大 外 患 敘 利 亞 的 銷 聲 匿 跡 使 以 色 列 得 以 在 約 阿 施 王 的 治 下 擴 張 其 領 土 ( 王 下 13:25) 當 時, 連 躍 躍 西 侵 的 亞 述 也 稍 斂 其 鋒 以 色 列 和 猶 大 兩 國 終 於 擺 脫 了 連 年 戰 爭, 得 到 了 休 養 生 息 的 機 會, 各 自 可 顧 及 自 己 的 內 部 事 務 了 主 前 793 年 約 阿 施 之 子 耶 羅 波 安 二 世 即 位 為 以 色 列 王, 他 的 統 治 持 續 到 主 前 753 年 ; 而 從 主 前 792 至 740 年 猶 大 王 為 烏 西 雅 此 二 王 所 控 制 的 領 土 至 少 在 面 積 上 已 可 與 所 羅 門 王 國 相 提 並 論 了 他 們 通 過 擴 大 貿 易 和 向 屬 國 索 貢 徵 賦 而 暴 富 起 來 考 古 資 料 也 顯 示 了 兩 國 實 業 的 發 展 境 況, 如 底 壁 城 的 印 染 業 即 十 分 可 觀 從 撒 瑪 利 亞 還 發 掘 出 大 量 象 牙 鑲 嵌 物, 證 實 了 阿 摩 司 對 京 城 窮 奢 極 欲 的 描 述 如 你 們 躺 臥 在 象 牙 床 上 ( 摩 6:4) 等 確 非 浮 言 撒 瑪 利 亞 有 雙 層 城 牆, 十 分 堅 厚, 城 中 耶 羅 波 安 的 王 宮 更 是 巍 峨 聳 立 不 料, 這 興 盛 繁 榮 的 時 代 卻 使 社 會 的 隱 疾 日 漸 深 重 富 豪 階 層 對 窮 人 的 壓 迫 不 僅 威 脅 著 一 個 民 族 的 團 結, 神 的 律 法 也 不 斷 遭 到 破 壞 阿 摩 司 痛 斥 富 人 對 窮 人 的 無 情 榨 取 ( 摩 5:11-13,8:4-10), 警 告 他 們 因 悖 逆 神 的 律 法 必 難 逃 神 的 懲 罰 以 色 列 國 家 不 僅 社 會 罪 孽 深 重, 背 棄 神 約, 更 敬 奉 異 教 迦 南 宗 教 的 影 響 滲 透 以 色 列 國 中 從 撒 瑪 利 亞 宮 內 的 府 庫 發 掘 出 大 量 陶 片 ( 是 記 載 出 入 庫 的 賬 目 ), 上 面 記 錄 的 許 多 希 伯 來 人 名 都 冠 有 巴 力 字 樣 ( 巴 力 是 迦 南 宗 教 的 主 神 ), 可 見 異 教 之 風 極 盛 儘 管 隱 疾 侵 漸, 已 入 膏 肓, 全 國 上 下 卻 沈 浸 在 虛 假 的 樂 觀 之 中 一 位 與 阿 摩 司 同 時 的 先 知 提 及 當 時 的 人 對 於 神 懲 在 即 的 警 告 的 回 應 是 : 你 們 不 可 說 預 言 ; 不 可 向 這 些 人 說 預 言, 不 住 地 羞 辱 我 們 ( 彌 2:6) 阿 摩 司 發 現 人 們 還 在 嚮 往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 摩 5:18), 便 設 法 糾 正 他 們 的 誤 解 說 : 按 經 上 的 預 言,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來 臨 之 日, 就 是 一 切 罪 人 受 審 之 時 就 在 這 歌 舞 昇 平 之 際, 一 個 立 刻 兌 現 的 懲 罰 旋 即 臨 到 亞 述 既 鞏 固 了 自 己 的 地 位, 便 立 刻 恢 復 其 擴 張 政 策 在 提 革 拉 毘 列 色 三 世 ( 主 前 745-727) 的 領 導 下, 亞 述 人 贏 得 了 稱 霸 世 界 之 勢 終 於, 因 內 部 紛 爭 而 人 心 渙 散 的 以 色 列 遭 到 了 亞 述 王 撒 縵 以 色 五 世 的 攻 伐 不 久, 於 主 前 722 年, 撒 瑪 利 亞 淪 陷 當 亞 述 大 軍 席 捲 以 色 列 之 時, 許 多 曾 嗤 笑 阿 摩 司 警 告 的 人 必 會 紀 念 那 一 位 曾 向 他 們 大 聲 疾 呼 的 先 知 五. 寫 作 目 的 和 神 學 教 導 阿 摩 司 作 預 言 的 主 旨 是 在 深 切 譴 責 當 時 以 色 列 違 棄 神 約 的 惡 劣 風 氣 神 首 先 賜 予 亞 伯 拉 罕 的 應 許 ( 創 22:15-18), 又 在 整 個 舊 約 一 再 宣 告 的 應 許 之 約, 阿 摩 司 書 雖 沒 有 明 顯 的 提 及, 但 顯 然 滲 透 在 全 書 的 信 息 中 阿 摩 司 堅 持 約 的 精 義, 並 強 調 順 從 是 領 受 恩 福 的 必 備 條 件 阿 摩 司 舉 目 四 顧, 處 處 是 悖 逆 與 偽 善 阿 摩 司 最 基 本 的 訓 誨 之 一, 就 是 表 面 謹 遵 教 法 教 規 而 內 心 悖 逆 神 意 的 偽 善 是 人 類 之 大 惡 律 法 中 有 很 多 誡 命, 其 旨 都 在 灌 輸 愛 神 與 愛 人 的 精 神 ( 出 23:1-13) 然 而 阿 摩 司 時 代, 律 法 的 社 會 準 則 卻 被 那 些 講 究 宗 教 禮 法 儀 式 的 富 人 恣 意 踐 踏 在 阿 摩 司 看 來, 背 棄 神 的 本 意 而 恪 守 宗 教 上 的 繁 文 縟 節 是 罪 行 之 一 ( 摩 4:4) 不 容 諱 言, 宗 教 也 可 墮 落 成 罪 孽 的 淵 藪 和 褻 瀆 神 意 的 工 具 阿 摩 司 指 出 以 色 列 的 悖 逆 和 偽 善 將 招 致 全 國 性 的 災 難, 因 此 他 的 預 言 為 的 是 以 厄 運 將 至 告 誡 全 民 他 指 出, 無 論 是 以 色 列 還 是 猶 大, 抑 或 是 其 他 民 族, 都 要 為 凌 弱 虐 善 之 行 ( 摩 1:3-2:3) 受 到 神 的 懲 戒 非 以 色 列 民 為 他 們 的 社 會 罪 孽 在 歷 史 上 已 屢 受 神 的 懲 罰 據 阿 摩 司 所 見, 律 法 的 精 神 已 超 越 民 族 界 線 而 有 遍 轄 萬 民 之 力 在 這 統 御 萬 民 的 道 德 律 法 下, 人 人 要 對 神 負 責, 人 人 要 因 自 己 侵 害 他 人 之 罪 而 接 受 神 的 懲 治 阿 摩 司 時 代 的 猶 太 人 均 認 為 他 們 的 民 族 會 在 先 知 所 預 言 的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獨 享 福 祉, 但 阿 摩 司 指 出, 那 個 日 子 正 是 一 切 罪 人 蒙 受 審 判 的 日 子, 猶 太 人 也 絕 不 例 外 阿 摩 司 的 信 息 不 是 只 有 譴 責, 他 也 宣 告 大 衛 王 國 的 重 建, 在 彌 賽 亞 治 下 安 享 太 平 ( 摩 9:8-15) 大 衛 王 國 與 彌 賽 亞 國 度 的 關 係 可 見 於 神 賜 予 大 衛 的 應 許 ( 撒 下 7:8-16) 列 國 要 服 在 律 法 和 神 的 審 判 之 下, 同 樣, 歸 向 神 的 列 國 也 得 享 神 應 許 的 福 祉 ( 摩 9:12) 阿 摩 司 書 在 論 及 神 的 本 質 時, 最 清 晰 明 確 地 突 出 了 神 的 主 權 和 公 義 神 統 御 萬 國 的 民 ( 以 色 列 周 圍 的 民 可 以 為 代 表 ), 並 一 一 審 判 他 們 ( 摩 1:3-2:3); 神 也 駕 馭 自 然 界, 管 理 宇 宙 萬 物 ( 摩 4:13,5:8,9:13 14) 神 的 公 義 絕 不 允 許 祂 的 律 法 任 人 違 犯 而 不 加 懲 治 這 公 義 也 保 障 信 靠 神 的 以 色 列 民 的 希 望 必 會 實 現 神 的 公 義 - 208 - 舊 約 導 論

使 祂 信 守 自 己 的 諾 言, 使 以 色 列 民 作 為 一 個 民 族 長 存 於 世 ( 利 26:44 45) 當 那 世 界 局 勢 多 變, 國 家 臨 難 之 際, 阿 摩 司 宣 告 有 挽 救 危 亡 的 可 能 性 ; 但 他 寫 到 那 敗 壞 的 世 風 和 冷 酷 麻 木 的 人 心 時, 筆 調 是 憂 傷 而 沈 重 的, 似 乎 他 已 看 不 到 任 何 逃 避 厄 運 的 希 望 了 阿 摩 司 書 鮮 明 的 對 比 和 生 動 的 刻 畫, 使 人 讀 之 歷 久 難 忘 書 中 所 寫 當 時 人 的 罪 孽 在 今 日 社 會 和 個 人 生 活 中 仍 相 當 普 遍 人 類 之 間 的 相 凌 相 虐 在 二 十 世 紀 的 今 日 和 主 前 八 世 紀 的 阿 摩 司 時 代 仍 無 分 別 今 日 讀 阿 摩 司 書, 應 當 注 意 先 知 所 強 調 的 如 下 各 點 : 罪 必 有 報 ; 義 務 與 權 利 並 行 ; 神 的 信 實 ; 將 來 的 盼 望 ( 這 盼 望 已 通 過 今 日 的 教 會 部 分 體 現 出 來 ) 書 的 筆 調 也 許 過 於 晦 暗 低 沈, 須 知 先 知 於 彼 時 所 見 就 是 這 樣 一 幅 景 象 他 是 目 睹 一 個 民 族 因 背 棄 神 約 正 自 趨 毀 滅 不 過, 阿 摩 司 的 眼 睛 卻 透 過 以 色 列 國 黑 暗 的 前 景 而 看 到 了 一 個 新 王 國 的 興 起 這 是 一 個 和 平 公 義 的 王 國, 在 那 裏, 神 的 民 將 親 身 領 會 神 所 應 許 的 一 切 如 何 逐 一 實 現 六. 內 容 提 要 前 言 (1:1) 先 知 自 稱 為 一 牧 者, 寓 有 為 歧 路 亡 羊 指 點 迷 津 之 意, 這 也 就 是 全 書 的 宗 旨 神 諭 (1:2-6:14) 先 知 首 先 闡 述 神 的 大 能 和 權 柄, 在 歷 史 上 審 判 列 國 (1:2) 1. 對 列 國 的 宣 判 (1:3-2:3) 先 知 由 遠 而 近, 先 向 大 馬 色 宣 判, 依 次 列 舉 各 民 的 受 罰, 矛 頭 逐 步 指 向 以 色 列 可 以 想 象, 以 色 列 民 必 先 自 欣 慶 神 對 各 國 的 審 判, 待 阿 摩 司 遽 然 指 出 以 色 列 民 相 同 的 罪 愆 時, 必 使 他 們 大 為 震 動 a.. 大 馬 色 她 是 敘 利 亞 京 城, 地 處 以 色 列 東 北, 是 敘 利 亞 宗 教 和 政 治 中 心 哈 薛 ( 主 前 842-806) 在 大 馬 色 稱 王 後, 曾 屢 屢 兵 犯 以 色 列 敘 利 亞 人 強 犯 他 人 之 國, 對 以 色 列 百 般 踐 踏 ( 王 下 10:32 33,13:3-5 22-24) 在 基 列 領 土 上, 敘 利 亞 將 以 色 列 軍 隊 消 滅 殆 盡, 直 如 禾 場 上 的 塵 沙 ( 王 下 13:7) 阿 摩 司 謂 敘 利 亞 人 以 打 糧 食 的 鐵 器 打 過 基 列 ( 摩 1:3) 即 指 此 役 而 言 阿 摩 司 預 言 敘 利 亞 自 己 必 國 破 人 亡, 被 徙 至 基 珥 ; 顯 然, 阿 摩 司 認 為 基 珥 才 是 敘 利 亞 人 的 老 家 ( 摩 9:7; 參 王 下 16:9, 可 見 預 言 的 應 驗 ) b. 迦 撒 迦 撒 是 巴 勒 斯 坦 西 南 的 一 座 非 利 士 城 市, 也 代 表 整 個 非 利 士 非 利 士 有 5 座 大 城, 先 知 也 提 及 另 外 3 城 的 遭 遇 ( 摩 1:8) 是 時 第 五 城 迦 特 已 被 哈 薛 所 佔 ( 王 下 12:17) 非 利 士 人 過 境 侵 襲 其 鄰 國 以 色 列 和 猶 大, 擄 其 民 為 奴 ( 摩 1:6) 這 些 罪 孽 終 使 他 們 受 到 懲 罰 c. 腓 尼 基 城 推 羅 推 羅 地 處 地 中 海 邊, 其 南 為 以 色 列, 東 北 為 大 馬 色 推 羅 也 如 非 利 士 諸 城, 由 於 腓 尼 基 人 侵 略 以 色 列 並 劫 擄 其 民 為 奴, 而 遭 受 了 毀 滅 的 懲 罰 d. 亞 捫 亞 捫 是 以 色 列 東 南 近 鄰, 也 因 罪 而 得 懲 先 知 所 指 的 暴 行 ( 摩 1:3), 顯 然 是 亞 捫 人 北 侵 以 色 列 領 土 基 列 的 多 次 兵 犯 之 一 e. 以 東 以 東 在 死 海 南 緣, 曾 常 年 為 患 以 色 列 以 東 之 害 在 舊 約 記 載 中 已 屢 有 訾 議 阿 摩 司 指 出 以 東 人 對 其 兄 弟 百 肆 凌 虐, 毫 無 憐 憫 ( 摩 1:11) 這 兄 弟 二 字 突 出 了 以 東 之 罪 的 社 會 本 質 f. 摩 押 摩 押 也 是 以 色 列 諸 鄰 之 一, 其 罪 在 於 製 造 了 一 次 有 名 的 滅 屍 事 件 ( 摩 2:1-3) 2. 對 猶 大 和 以 色 列 的 宣 判 (2:4-16) 是 時, 猶 大 和 以 色 列 雖 已 息 兵 罷 戰, 但 自 國 分 南 北 以 後, 其 深 仇 大 怨 尚 未 消 弭 阿 摩 司 指 斥 猶 大 國 違 棄 神 的 律 法, 並 預 言 耶 路 撒 冷 必 遭 焚 毀 阿 摩 司 對 以 色 列 的 宣 判, 篇 幅 最 長 他 歷 數 以 色 列 的 倫 常 罪 行, 斷 言 以 色 列 殊 不 比 周 圍 異 民 稍 佳, 必 承 受 同 樣 的 懲 罰 以 色 列 也 參 與 販 賣 人 口 的 勾 當, 恰 如 某 些 異 民 所 為 他 們 把 窮 人 拿 來 抵 債, 迫 他 們 終 生 為 奴 ( 摩 2:6) 摩 西 律 法 規 定 典 押 他 人 衣 被 不 可 逾 夜, 因 為 那 是 窮 人 僅 以 蔽 體 禦 寒 之 具 ( 出 22:26 27) 然 而 以 色 列 的 富 人 竟 身 披 人 所 當 的 衣 服 去 參 加 宗 教 聖 典 ( 摩 2:8) 阿 摩 司 一 再 向 以 色 列 人 提 及 神 向 他 們 所 賜 的 種 種 恩 惠 (2:9-11), 但 是 以 色 列 人 卻 負 恩 干 罪, 因 此, 神 的 懲 罰 已 勢 不 可 擋 (2:12-16) 本 書 開 啓 即 宣 告 八 禍 災, 物 件 爲 全 地 的 人, 分 (1) 外 邦 國 ( 六 禍 災 )(1-2:3);(2) 選 民 國 (2:4-16) 八 國 受 宣 判 之 格 式 均 乃 詩 的 體 裁, 亦 是 諧 音 與 諧 義 交 替 式 的 描 述 ( 原 文 ): 爲 一 篇 極 精 美 挖 空 心 思 不 可 多 得 之 文 學 佳 構, 其 格 式 如 下 : ----- 三 番 四 次 的 犯 罪, 我 必 不 免 去 他 的 刑 罰, 因 爲 他 --------------, 我 卻 要 --------------, 我 必 ----------------, 這 是 耶 和 華 所 說 的 - 209 - 舊 約 導 論

八 禍 災 的 信 息 歸 納 表 述 如 下 : 經 文 邦 國 爲 何 何 罰 1:3-5 亞 蘭 ( 大 馬 色 ) 打 過 基 列 ( 以 色 列 ) 火 災 與 被 擄 1:6-8 非 利 士 ( 迦 薩 亞 實 突 擄 選 民 給 以 東 火 災 亞 實 基 倫 以 革 倫 ) 1:9-10 推 羅 擄 選 民 給 以 東 火 災 1:11-12 以 東 趁 機 竊 選 民 火 災 1:13-15 亞 捫 殘 害 基 列 ( 以 色 列 ) 火 災 與 被 擄 2:1-3 摩 押 殘 害 以 東 火 災 與 殺 戮 2:4-5 猶 大 壓 棄 神 的 訓 誨 與 拜 偶 像 火 災 2:6-16 以 色 列 無 公 義 ( 2:6-7 上 ), 行 邪 淫 (2:7 下 -8), 反 神 僕 (2:9-12) 不 能 逃 脫 3. 對 以 色 列 人 的 譴 責 和 警 戒 (3:1-6:14) 阿 摩 司 訓 誨 以 色 列 人 以 因 果 相 承 之 理 (3:1-8), 足 見 先 知 的 預 言 必 實 現 所 謂 獅 吼 必 欲 捕 食, 人 懼 必 因 警 號, 災 禍 之 降, 必 示 神 懲 耶 和 華 已 將 以 色 列 的 厄 運 示 於 先 知, 阿 摩 司 只 有 奉 命 宣 告 阿 摩 司 戲 劇 性 地 召 埃 及 和 亞 述 來 作 見 證, 似 乎 連 這 兩 個 殘 忍 暴 戾 的 元 兇 在 以 色 列 的 罪 孽 面 前 都 有 觸 目 驚 心 之 感 (3:9 10) 神 懲 之 後 所 餘 者 只 有 殘 骸 (3:11 12) 懲 報 所 降 之 處, 祭 壇 崩 裂 (3:14), 華 屋 坍 塌 (3:15) 前 者 象 徵 宗 教 上 的 悖 逆, 後 者 象 徵 誘 人 墮 落 的 財 富 阿 摩 司 痛 斥 靠 榨 取 窮 人 血 汗 而 換 來 的 糜 爛 生 活 (4:1-3) 那 些 為 追 求 享 樂 而 促 使 丈 夫 苛 刻 壓 榨 窮 人 的 豪 門 貴 婦, 被 阿 摩 司 譏 為 巴 珊 母 牛 ( 按 : 巴 珊 母 牛 以 肥 腴 著 稱 ), 意 謂 她 們 遲 早 要 被 人 當 作 牲 畜 來 恣 意 凌 辱 先 知 還 嘲 諷 那 些 到 伯 特 利 獻 祭 敬 神 的 以 色 列 人 徒 增 罪 孽 (4:4 5) 阿 摩 司 以 第 四 章 其 餘 各 節 追 述 以 色 列 人 往 昔 所 經 歷 的 慘 劇 : 饑 荒 大 旱 瘟 疫 城 毀 人 亡 等, 旨 在 讓 以 色 列 人 重 溫 歷 史 的 教 訓, 以 期 他 們 回 心 轉 意, 但 他 們 仍 不 悔 改 先 知 警 告 以 色 列 人 說 : 以 色 列 啊 你 當 預 備 迎 見 你 的 神 (4:12) 阿 摩 司 於 該 章 最 後 以 讚 美 詩 一 首 頌 揚 神 的 大 能 (4:6-13) 第 五 章 以 一 首 輓 歌 開 始, 似 乎 以 色 列 人 已 經 死 亡 (5:1 2) 以 色 列 面 臨 危 亡 而 呼 救 無 人, 他 們 的 軍 隊 已 遭 毀 滅 (5:3) 他 們 唯 一 可 賴 以 求 生 的 是 尋 求 神 : 你 們 要 尋 求 我, 就 必 存 活 (5:4-6) 這 個 國 家 正 徘 徊 於 生 死 的 歧 路 上 然 而 膜 拜 偶 像 只 能 自 我 麻 醉, 挽 取 虛 幻 的 希 望 (5:5) 先 知 呼 籲 以 色 列 民 尋 求 真 神 後, 又 再 次 頌 讚 神 的 大 能 (5:8 9) 阿 摩 司 儘 管 給 以 色 列 人 指 出 求 生 之 門, 但 他 所 目 睹 的 仍 是 一 片 灰 暗 (5:10-13) 刑 名 敗 壞, 邪 惡 橫 行, 苛 捐 和 高 利 剝 奪 窮 人 這 種 不 公 義 的 風 氣 只 有 當 人 們 惡 惡 好 善 (5:15) 的 良 心 發 現 時, 方 可 滌 蕩 一 盡 但 懲 邪 罰 惡 之 日 已 指 日 可 待 了 (5:16 17) 以 色 列 人 充 滿 了 偽 善, 他 們 說 期 待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但 阿 摩 司 說 那 日 將 是 審 判 他 們 罪 行 的 日 子 神 決 不 悅 納 他 們 虛 偽 的 祭 品 和 空 泛 的 頌 揚, 神 要 的 是 公 平 如 大 水 滾 滾, 使 公 義 如 江 河 滔 滔 (5:18-24) 以 色 列 民 自 出 埃 及 的 日 子 已 是 冥 頑 不 靈, 事 奉 異 神 萬 軍 之 神 將 使 眾 異 神 偶 像 和 膜 拜 者 一 起 遠 擄 他 鄉 (5:25-27) 以 色 列 的 豪 富 權 貴 志 得 意 滿, 以 為 有 享 不 盡 的 富 貴 安 樂 ; 猶 大 的 上 層 也 同 樣 驕 恣 無 恐 (6:1) 阿 摩 司 叫 那 些 沈 緬 於 虛 幻 之 樂 中 的 人 左 右 看 看 甲 尼 哈 馬 迦 特 這 3 個 災 禍 臨 頭 之 邦 的 慘 況 以 色 列 也 許 以 自 己 未 遭 此 難 而 沾 沾 自 喜 然 而 當 懲 罰 之 日 來 臨 那 些 權 貴 中 之 首 富 將 首 先 被 擄 (6:2-7); 劫 後 餘 生 者 將 寥 寥 可 數 他 們 那 時 才 會 明 白 這 是 神 的 懲 罰 (6:8-11) 以 色 列 人 在 作 愚 不 可 及 的 事 反 而 自 以 為 得 計, 他 們 實 在 是 自 己 欺 哄 自 己 (6:12-14) 異 象 (7:1-9:10) 阿 摩 司 講 述 神 向 他 3 次 顯 示 異 象, 以 此 來 傳 達 神 的 啟 示 - 210 - 舊 約 導 論

1. 以 色 列 必 亡 (7:1-9) 第 一 次 所 示 異 象 有 3 景 第 一 景 為 天 降 蝗 災, 經 阿 摩 司 祈 求 神 發 憐 憫 而 收 回 成 命 (7:1-3); 第 二 景 為 大 火 瀰 天, 行 將 吞 沒 一 切 又 經 阿 摩 司 祈 求 而 得 免 (7:4-6); 第 三 景 為 神 手 持 準 繩 立 於 牆 上, 這 準 繩 意 味 著 神 為 其 民 所 定 的 法 則, 為 前 2 景 所 無, 然 而 民 卻 不 以 神 的 準 繩 為 意, 災 禍 遂 不 可 免 (7:7-9) 2. 歷 史 的 插 曲 (7:10-17) 阿 摩 司 以 準 繩 的 異 象, 指 明 拜 偶 像 的 邱 壇 以 色 列 的 聖 殿 耶 羅 波 安 的 宮 殿 將 一 起 變 為 荒 場 廢 墟 阿 摩 司 因 說 此 預 言 與 伯 特 利 的 祭 司 亞 瑪 謝 發 生 衝 突 亞 瑪 謝 向 以 色 列 王 耶 羅 波 安 控 告 阿 摩 司 為 叛 徒, 並 要 先 知 滾 回 猶 大 國 去 阿 摩 司 宣 佈 他 恥 於 和 那 些 專 職 先 知 為 伍, 並 求 再 報 以 色 列 必 亡 的 預 言 中 特 別 提 及 亞 瑪 謝 一 家 面 臨 的 厄 運 3. 果 子 熟 了 (8:1-4) 在 第 二 次 異 象 中, 阿 摩 司 看 見 一 筐 熟 透 了 的 果 子, 或 稱 夏 果 希 伯 來 語 夏 果 與 結 局 一 字 相 似, 意 味 這 個 國 家 受 懲 罰 的 時 刻 已 到 這 熟 透 實 際 上 就 是 道 德 上 爛 透 之 意 試 看, 貪 婪 的 商 人 等 不 得 聖 日 結 束 就 急 不 可 耐 地 向 窮 人 榨 取, 使 用 詭 詐 的 天 平, 以 次 充 好, 騙 取 典 當 等 手 段 層 出 不 窮 當 城 陷 人 亡 之 日, 節 期 就 要 變 為 忌 日, 饑 荒 來 臨, 不 是 因 肚 腹 飢 渴 無 食 無 水, 而 是 靈 魂 飢 渴 卻 尋 不 著 神 的 道 那 時, 連 最 強 壯 的 青 年 人 也 要 跌 倒 在 地 了 4. 聖 殿 塌 毀 (9:1-10) 第 三 個 異 象 是 : 當 人 們 擁 擠 在 伯 特 利 的 聖 殿 作 虛 情 假 意 的 敬 拜 時, 神 卻 突 然 使 殿 坍 壇 崩, 人 們 企 盼 庇 護 之 所 成 了 葬 身 之 地 殿 外 的 人 也 難 逃 厄 運 當 死 的, 縱 可 入 地 上 天 下 海 (9:1-4), 也 逃 脫 不 了 神 的 懲 罰 先 知 在 記 敘 異 象 之 後, 又 獻 上 一 首 讚 美 詩, 頌 揚 神 的 大 能 (9:5 6) 阿 摩 司 書 九 章 7 至 10 節 既 是 本 書 最 後 的 譴 責, 又 是 希 望 篇 的 序 曲 阿 摩 司 指 明, 以 色 列 人 在 神 的 心 目 中 並 不 比 其 他 任 何 民 族 優 越 神 不 是 把 以 色 列 民 領 出 了 埃 及 嗎? 是 的 但 神 也 同 樣 領 非 利 士 人 出 迦 斐 託, 領 亞 蘭 人 出 基 珥 出 埃 及 的 特 殊 意 義 已 被 以 色 列 人 的 罪 惡 完 全 抹 煞 為 此 之 故, 一 切 惡 類 也 必 毀 滅 殆 盡, 只 有 堅 信 不 渝 的 餘 民 可 以 倖 存 這 餘 民 的 概 念 在 主 前 八 世 紀 眾 先 知 的 教 誨 中 ( 參 賽 6:12 13; 彌 5:7-9), 是 一 個 極 重 要 的 概 念 它 來 自 神 的 應 許 : 神 曾 應 允 以 色 列 民 因 賜 予 族 長 的 應 許 必 保 存 他 們 的 後 裔 ( 利 26:44 45) 阿 摩 司 在 預 言 中 宣 佈, 以 色 列 民 必 遭 其 他 民 族 殺 戮, 有 如 篩 榖 : 那 不 敬 虔 的 糠 殼 將 被 揚 棄, 屬 神 的 穀 粒 則 被 保 留 下 來 以 色 列 的 希 望 (9:11-15) 希 望 之 光 穿 著 結 尾 4 節, 由 一 系 列 動 人 心 魄 的 美 妙 比 喻 譜 寫 而 成 1. 修 復 大 衛 的 帳 幕 (9:11 12) 這 是 第 一 個 比 喻 一 個 毀 圮 於 內 在 的 腐 敗 和 外 在 威 脅 的 王 國 正 從 瓦 礫 中 復 興 起 來, 重 過 昔 日 的 光 榮 這 新 大 衛 王 國 無 比 興 盛, 將 包 括 信 神 歸 主 的 萬 邦 萬 民 在 新 約 中, 雅 各 曾 徵 引 此 段 來 說 明 主 已 應 允 異 邦 歸 服 於 神 (15:16-18) 使 徒 行 傳 的 用 語 稍 異 於 阿 摩 司 書, 因 為 所 依 據 的 是 舊 約 的 希 臘 語 譯 本, 即 七 十 士 譯 本 所 謂 奉 神 名 為 聖 的 萬 國 萬 民, 不 僅 是 地 理 上 的 國 家 概 念, 也 是 指 各 個 國 家 各 個 民 族 中 與 神 保 持 密 切 關 係 的 人 雅 各 從 阿 摩 司 預 言 中 領 悟 出 外 邦 人 必 歸 入 神 國 的 道 理 ; 這 國 遠 比 世 俗 的 王 國 雄 偉 博 大 而 今 這 預 言 部 分 已 在 基 督 教 教 會 中 應 驗 了 2. 恢 復 以 色 列 的 榮 寵 (9:13-15) 阿 摩 司 以 意 義 深 遠 的 比 喻 作 為 這 部 預 言 書 的 結 束 語 他 描 述 了 未 來 王 國 承 福 沐 祉 的 盛 景 以 色 列 要 重 蒙 恩 寵, 要 脫 離 當 年 阿 摩 司 所 指 斥 的 晦 暗 而 重 享 光 明 神 學 家 對 這 段 預 言 有 不 同 的 瞭 解 一 說 以 為 阿 摩 司 所 預 指 的 是 後 來 基 督 教 會 所 享 的 盛 況, 那 麼 這 個 以 色 列 便 應 指 屬 靈 的 以 色 列 ; 另 一 說 則 以 為 預 言 所 指 是 基 督 於 千 禧 年 再 來 時 顯 現 於 地 上 的 盛 景 新 造 天 地 這 一 概 念 也 可 見 於 聖 經 別 處 ( 例 : 羅 8:20-22) 彌 迦 描 述 現 實 的 耶 路 撒 冷 的 重 建 ( 彌 3:12-4:2), 其 用 語 酷 肖 阿 摩 司 書 ( 參 彌 4:3 4) 以 阿 摩 司 最 後 的 預 言 指 基 督 再 臨 時 帶 來 的 復 興 似 更 貼 切 總 之, 不 論 如 何 理 解, 餘 民 必 包 括 耶 穌 基 督 的 信 徒, 且 神 的 恩 惠 必 加 於 神 國 中 每 一 分 子 - 211 - 舊 約 導 論

七. 大 綱 1. 列 國 的 審 判 (1:1-2:16) a. 引 言 : 審 判 近 在 眉 睫 (1:1-2) b. 審 判 鄰 近 列 國 (1:3-2:3) c. 審 判 神 的 選 民 (2:4-16) 2. 以 色 列 的 罪 行 和 刑 罰 (3:1-6:14) a. 審 判 的 信 息 出 於 耶 和 華 (3:1-8) b. 積 財 者 的 刑 罰 (3:9-15) c. 欺 壓 窮 人 的 貴 婦 (4:1-3) d. 虛 有 其 表 的 宗 教 (4:4-5) e. 教 而 不 善 的 以 色 列 (4:6-13) f. 為 以 色 列 唱 哀 歌 (5:1-3) g. 當 尋 求 耶 和 華 (5:4-27) h. 驕 傲 放 縱 的 領 袖 (6:1-7) i. 神 厭 棄 以 色 列 (6:8-14) 3. 五 個 審 判 的 異 象 (7:1-9:10) a. 蝗 災 的 異 象 (7:1-3) b. 火 災 的 異 象 (7:4-6) c. 準 繩 的 異 象 (7:7-9) d. 亞 瑪 謝 控 訴 阿 摩 司 (7:10-17) e. 夏 果 的 異 象 (8:1-3) f. 悲 哀 與 飢 渴 的 收 場 (8:4-14) g. 祭 壇 的 異 象 (9:1-6) h. 神 的 公 義 (9:7-10) 4. 復 興 的 應 許 (9:11-15) 八. 圖 析 對 外 邦 國 宣 判 六 國 受 審 判 1-2 上 禍 災 信 息 異 象 猶 大 國 對 選 民 宣 判 以 色 列 國 責 備 現 今 的 罪 辜 負 主 恩 宣 告 過 去 的 罪 崇 拜 偶 像 預 言 將 來 的 罰 哀 歎 審 判 蝗 蟲 異 象 審 判 如 蝗 災 火 燒 異 象 審 判 如 火 災 准 繩 異 象 審 判 已 量 定 夏 果 異 象 審 判 已 成 熟 祭 壇 異 象 審 判 已 命 定 2 下 3 4 5-6 7 8 9 審 判 之 物 件 審 判 之 因 由 審 判 之 速 臨 - 212 - 舊 約 導 論

第 三 十 三 課 俄 巴 底 亞 書 一. 作 者 實 際 上, 我 們 對 先 知 俄 巴 底 亞 一 無 所 知 前 言 中 連 他 父 親 的 名 字 或 他 家 鄉 的 所 在 都 沒 有 提 及 ( 第 1 節 ) 俄 巴 底 亞 是 一 個 尊 貴 的 名 字, 意 思 是 耶 和 華 的 僕 人 中 文 聖 經 中 的 俄 巴 底 ( 王 上 18:3), 俄 巴 底 雅 ( 代 上 8:38), 及 俄 巴 第 雅 ( 代 上 27:29), 原 文 都 是 同 一 個 字, 但 從 他 們 的 時 代 與 職 份 之 不 同 可 知 不 可 能 是 同 一 個 人 二. 寫 作 年 代 至 於 本 書 寫 成 的 日 期 也 是 很 難 確 定 學 者 的 意 見 是 根 據 11-14 節 的 解 釋 而 定 : 有 些 以 為 這 兒 是 描 寫 主 前 五 八 六 年 耶 路 撒 冷 淪 亡 猶 太 人 被 擄 到 巴 比 倫 的 事 ( 參 王 下 25 章 ); 另 一 些 學 者 則 以 為 這 兒 是 指 約 蘭 作 猶 大 王 時, 非 利 士 人 和 亞 拉 伯 人 劫 掠 猶 大 的 事 ( 代 下 21:16, 17) 另 一 方 面, 一 些 學 者 認 為 12-14 節 是 預 言 將 要 發 生 的 事, 而 別 的 學 者 則 認 定 這 幾 節 是 目 擊 證 人 對 一 些 歷 史 事 實 的 描 繪 此 外, 學 者 對 於 俄 巴 底 亞 書 和 類 似 經 文 ( 如 耶 49:7-22; 珥 3:19; 2:32) 的 關 係, 也 有 不 同 的 解 釋 不 過, 詩 篇 137:7 明 顯 提 到 : 當 耶 路 撒 冷 為 巴 比 倫 攻 陷 時, 以 東 人 落 井 下 石 的 態 度, 根 據 這 點 以 及 本 章 的 上 下 文, 似 乎 較 合 情 理 的 看 法 是 : 作 者 目 睹 主 前 五 八 六 年 的 慘 劇 後 不 久, 寫 下 他 對 以 東 的 信 息 三. 以 東 以 東 人 是 以 掃 的 後 裔, 歷 代 一 直 與 以 色 列 人 為 仇 ( 以 色 列 人 源 出 雅 各 以 掃 的 兄 弟 ), 參 看 創 36 章 ; 民 20:18; 撒 下 8:14; 王 下 8:20; 14:7; 代 下 21:8; 25:11 在 俄 巴 底 亞 的 時 代, 西 拉 ( 後 稱 彼 得 拉 ) 是 以 東 的 首 都 主 前 六 世 紀 末, 以 東 人 逐 漸 霸 佔 了 先 前 猶 大 的 南 方, 在 那 兒 ( 後 稱 以 土 買 ) 建 立 勢 力 至 於 他 們 的 本 土 死 海 以 南 的 西 珥 山 地 帶, 主 前 五 世 紀 已 逐 漸 被 亞 拉 伯 人 侵 入, 到 第 四 世 紀, 完 全 給 拿 巴 提 人 併 吞, 仍 以 彼 得 拉 為 首 都 主 前 三 世 紀 至 主 後 一 世 紀, 彼 得 拉 是 無 比 繁 榮 的 城 市 和 貿 易 中 樞, 但 主 後 一 六 年, 拿 巴 提 歸 入 羅 馬 帝 國 版 圖, 彼 得 拉 從 此 消 沉 以 至 完 全 荒 癈, 直 至 主 後 一 八 一 二 年, 這 從 玫 瑰 紅 色 山 嚴 雕 成 的 城 市 才 再 度 被 人 發 現, 默 然 地 證 實 俄 巴 底 亞 預 言 的 真 確 至 於 以 上 買 的 命 運 則 略 有 不 同, 在 新 舊 兩 約 間, 它 時 有 興 衰, 主 耶 穌 時 代 的 希 律 王 便 是 以 土 買 人 到 主 後 七 十 年 耶 路 撒 冷 被 羅 馬 人 攻 陷 時, 以 土 買 也 從 此 在 歷 史 上 消 逝 了 四. 歷 史 背 景 俄 巴 底 亞 很 可 能 是 來 自 猶 大 的 先 知, 因 為 他 極 其 關 注 以 東 在 猶 大 人 被 滅 的 日 子 侵 略 猶 大 地 的 事 ( 第 12 節 ) 他 大 概 是 在 尼 布 甲 尼 撒 摧 毀 猶 大 ( 主 前 586), 和 耶 路 撒 冷 陷 落 後 不 久, 看 見 有 關 以 東 的 異 象 ( 第 1 節 ) 本 書 的 預 言 不 大 可 能 在 以 東 地 向 以 東 人 宣 告, 可 能 是 在 被 擄 的 早 期 發 出 的 雖 然 近 年 已 有 一 些 有 關 以 東 的 考 古 資 料, 但 有 關 以 東 在 第 二 鐵 器 時 期 的 資 料 仍 然 很 少 一 些 主 要 的 以 東 城 市 已 被 挖 掘, 包 括 主 前 八 至 六 世 紀 有 人 居 住 的 泰 維 蘭 尼 布 甲 尼 撒 可 能 在 主 前 582 年 侵 略 以 東, 但 沒 有 確 實 的 歷 史 文 獻 提 及 此 事 巴 比 倫 王 拿 波 尼 度 有 幾 年 時 間 逗 留 在 蒂 瑪, 而 在 阿 卡 巴 灣 附 近 的 凱 勒 費 廢 丘 在 主 前 六 世 紀 初 曾 極 其 繁 盛 然 而, 以 東 在 該 世 紀 卻 進 入 一 個 衰 落 時 期, 因 為 受 到 亞 拉 伯 和 南 部 的 貿 易 夥 伴, 如 提 馬 和 底 但 的 侵 擾 五. 內 容 提 要 先 知 宣 告 以 東 的 覆 沒 (1-4 節 ) 顯 然, 以 東 鄰 近 的 亞 拉 伯 部 族 正 密 謀 聯 合 起 來 攻 擊 她, 這 使 先 知 的 信 息 更 為 有 力 ( 第 1 節 ) 這 些 部 族 並 不 知 道 他 們 攻 擊 以 東 的 計 劃 也 在 神 的 計 劃 之 內 先 知 宣 佈 以 東 將 要 滅 亡 (2-9 節 ), 並 描 述 了 她 覆 沒 時 的 實 際 情 景 (2-4 節 ) 以 東 雖 然 建 於 高 山, 安 穩 於 岩 石 的 稜 堡 裏 ( 第 3 節 ), 但 神 要 把 她 拉 下 來 ( 第 4 節 ) 神 要 徹 底 地 推 翻 以 東 (5 6 節 ) 正 如 盜 賊 晚 上 來 洗 劫 一 個 地 方, 以 東 也 同 樣 地 被 搶 掠, 房 屋 和 葡 萄 園 被 毀 壞 雖 然 有 時 盜 賊 也 會 手 下 留 情, 但 搶 掠 者 不 會 向 以 東 施 憐 憫 即 使 盟 友 也 靠 不 住 ( 第 7 節 ), 同 盟 存 心 欺 騙, 他 們 的 賓 客 也 擺 設 陷 阱 以 東 在 毫 無 準 備 之 下, 輕 易 地 成 了 別 人 的 掠 物 以 東 遭 禍 的 日 子 來 到, 她 那 些 知 名 的 智 慧 人 都 被 除 滅 ( 第 8 節 ), 勇 士 也 驚 惶 被 殺 ( 第 9 節 ) 跟 著 先 知 一 一 指 出 以 東 的 罪 行 (10-14 15 節 下 ) 在 巴 比 倫 人 攻 擊 猶 大 的 日 子, 以 東 也 心 存 惡 意 她 不 - 213 - 舊 約 導 論

單 不 加 以 援 手, 反 而 袖 手 旁 觀, 而 且 好 像 猶 大 的 敵 人 一 般 歡 欣 (10-12 節 ) 以 東 竟 幸 災 樂 禍, 嘲 笑 猶 大 居 民 ( 第 12 節 ), 並 伸 手 搶 奪 他 們 的 財 物 ( 第 13 節 ) 以 東 又 協 助 巴 比 倫, 阻 截 逃 亡 者 的 去 路, 把 他 們 交 給 猶 大 的 仇 敵 以 東 所 作 的, 必 遭 受 報 應 (14 15 節 下 ) 在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15 上 16-21 節 ), 神 要 審 判 萬 國, 以 東 也 要 一 同 受 罰 耶 路 撒 冷 在 主 前 586 年 遭 受 災 難, 但 神 要 另 立 一 個 日 子, 為 以 色 列 進 行 昭 雪 和 審 判 猶 大 的 餘 民 (17 21 節 ) 必 得 存 留, 錫 安 山 必 復 歸 以 色 列, 而 以 東 人 將 受 制 於 以 色 列 的 餘 民 以 色 列 像 火 焰 一 樣, 把 以 東 的 碎 燒 毀 ( 第 18 節 ), 收 回 失 去 的 領 土 (19 20 節 ) 在 神 學 觀 念 上, 本 書 的 預 言 強 調 在 猶 大 被 殘 酷 地 侵 吞 時, 神 的 主 權 是 在 其 中 左 右 歷 史 的 主 宰 在 過 去 和 現 在 各 項 事 件 中, 成 全 了 祂 的 計 劃 祂 也 是 未 來 之 事 的 主 宰, 故 預 言 在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要 審 判 以 色 列 的 敵 人, 也 是 祂 自 己 的 敵 人 錫 安 要 被 重 建, 成 為 一 榮 耀 之 國, 滿 有 尊 榮 的 首 都, 永 遠 不 再 被 外 邦 輕 蔑 污 辱 六. 大 綱 1. 以 東 滅 亡 之 預 言 : 必 定 滅 亡 (1-9) a 地 理 優 越 不 能 保 障 (1-6) b. 結 盟 邦 國 相 繼 反 約 (7) c. 聰 明 勇 士 毫 無 能 助 (8-9) 2. 以 東 滅 亡 之 原 因 : 為 何 滅 亡 (10-14) a. 與 敵 且 夥 (10-11) b. 見 死 不 救 (12) c. 幸 災 樂 禍 (12) d. 趁 火 打 劫 (13) e. 剪 除 難 民 (14) 3. 以 東 與 以 色 列 之 將 來 : 將 來 如 何 (15-21) a. 以 東 的 將 來 : 審 判 (15-16) b. 以 色 列 的 將 來 : 復 原 (17-21) 七. 圖 析 : 以 東 滅 亡 之 預 言 以 東 滅 亡 之 原 因 以 東 與 以 色 列 之 將 來 地 不 理 能 優 保 越 障 必 定 滅 亡 爲 何 滅 亡 將 來 如 何 1-9 10-14 15-21 結 相 盟 繼 邦 反 國 約 聰 毫 明 無 勇 能 士 助 與 敵 同 夥 見 死 不 救 幸 滅 樂 禍 趁 火 打 劫 剪 除 難 民 以 東 的 將 來 以 色 列 的 將 來 審 判 復 原 1-6 7 8-9 10-11 12 上 12 下 13 14 15-16 17-21 現 在 過 去 將 來 信 息 歷 史 預 言 - 214 - 舊 約 導 論

第 三 十 五 課 約 拿 書 一. 作 者 傳 統 認 為 本 書 由 亞 米 太 的 兒 子 約 拿 ( 意 為 鴿 子 ) 所 寫, 約 拿 是 耶 羅 波 安 二 世 在 任 時 一 位 極 有 影 響 力 的 先 知 ( 王 下 14:25) 本 書 形 容 約 拿 是 一 個 極 端 的 愛 國 者, 他 那 狹 隘 的 愛 國 主 義 使 他 背 叛 的 旨 意, 不 願 意 看 見 從 前 的 敵 國 接 受 神 的 赦 罪 本 書 最 重 要 的 教 訓 之 一, 可 見 於 神 對 約 拿 那 排 外 之 態 度 的 責 備 ( 拿 4:6-11) 耶 穌 用 了 約 拿 的 兩 個 經 歷, 作 為 祂 給 祂 那 世 代 的 記 號 約 拿 在 大 魚 腹 中 度 過 了 3 日 3 夜, 被 用 來 類 比 耶 穌 之 死 亡 和 復 活 ( 太 12:38-41) 此 外, 耶 穌 又 藉 著 尼 尼 微 人 對 約 拿 信 息 的 積 極 回 應, 來 責 備 祂 那 世 代 中 許 多 不 相 信 祂 的 人 ( 路 11:32) 二. 真 確 性 約 拿 書 中 不 平 常 的 情 節, 使 學 者 對 其 性 質 有 不 同 的 看 法 不 單 是 約 拿 被 大 魚 所 吞 的 故 事 使 許 多 人 認 為 本 書 帶 有 寓 言 的 性 質, 尼 尼 微 人 的 悔 改 ( 拿 3:5) 也 被 看 為 極 不 可 能 的 事 一 些 傑 出 的 聖 經 學 者 都 擁 護 本 書 的 真 實 性 這 些 學 者 的 基 本 進 路 是 反 駁 那 些 否 定 本 書 之 歷 史 性 的 人, 並 因 耶 穌 引 用 書 中 的 預 言, 又 因 早 期 猶 太 傳 統 的 說 法, 給 本 書 的 真 實 性 提 出 正 面 的 證 據 否 定 本 書 之 真 實 性 的 人, 提 出 了 以 下 幾 個 問 題 : 1. 尼 尼 微 王 (3:6) 的 說 法 似 乎 並 不 準 確, 因 為 尼 尼 微 只 是 亞 述 的 首 都 當 代 的 人 均 稱 亞 述 的 君 王 為 亞 述 王 2. 書 中 用 了 過 去 時 態 來 描 述 尼 尼 微 城 (3:3), 似 乎 顯 示 本 書 在 較 後 的 日 期 寫 成, 這 與 傳 統 對 本 書 作 者 的 看 法 不 吻 合 3. 書 中 以 極 誇 張 的 用 詞 來 形 容 尼 尼 微 城 的 面 積 (3:3) 4. 尼 尼 微 人 集 體 悔 改 的 事 蹟 欠 缺 歷 史 的 支 持 5. 一 個 人 似 乎 不 可 能 像 書 中 描 述 般, 在 魚 腹 逗 留 那 麼 長 的 時 間 關 於 尼 尼 微 王 的 說 法, 我 們 應 留 意 舊 約 也 有 類 似 的 表 達 方 法 以 色 列 王 亞 哈 被 稱 為 撒 瑪 利 亞 王 ( 王 上 21:1), 敘 利 亞 王 便 哈 達 也 曾 被 稱 為 大 馬 色 王 ( 代 下 24:23) 因 此, 尼 尼 微 王 的 稱 謂 並 不 是 一 個 破 例 以 過 去 時 態 來 描 述 尼 尼 微 城, 可 能 只 因 為 作 者 用 了 一 般 簡 單 的 敘 事 時 式, 來 描 述 約 拿 在 那 裏 說 預 言 時 該 城 的 面 積 對 於 尼 尼 微 城 的 面 積 ( 三 日 的 路 程 ), 可 能 顯 示 人 走 過 整 個 尼 尼 微 行 政 區 包 括 其 市 郊 所 需 的 時 間 我 們 不 應 看 尼 尼 微 人 的 悔 改 為 集 體 歸 向 耶 和 華 以 色 列 的 神 約 拿 書 描 述 尼 尼 微 人 是 因 約 拿 宣 告 尼 尼 微 必 傾 覆 而 悔 改 ( 拿 3:4) 雖 然 世 俗 歷 史 並 沒 有 記 載 這 樣 一 件 事 情, 但 有 證 據 顯 示 他 們 這 種 反 應 是 有 可 能 的 尼 尼 微 城 在 不 足 10 年 內 ( 主 前 765-759), 經 歷 了 一 次 日 全 蝕 和 兩 次 嚴 重 的 天 災 我 們 可 以 理 解, 尼 尼 微 的 居 民 可 能 已 有 足 夠 的 準 備, 去 接 受 約 拿 先 知 這 位 以 不 尋 常 方 式 來 臨 的 人 所 傳 講 的 信 息 還 應 注 意 的 一 點 是, 亞 述 王 亞 大 得 尼 拉 力 三 世 只 敬 奉 尼 波 神 若 約 拿 是 在 他 在 位 時 ( 主 前 810-783) 作 先 知 傳 道, 則 約 拿 所 傳 講 的 猶 太 一 神 主 義, 在 當 時 被 接 受 的 程 度 可 能 比 一 般 人 預 期 外 邦 社 會 所 接 受 的 為 高 牲 畜 在 約 拿 傳 道 以 後 也 參 與 全 國 的 悔 改 行 動 (3:7 8), 在 歷 史 中 並 非 不 曾 出 現 歷 史 家 希 羅 多 德 曾 記 述 一 次 類 似 的 事 件, 發 生 於 波 斯 帝 國 中 構 成 最 大 問 題 的 事 件, 反 而 是 約 拿 在 魚 腹 中 的 經 歷 解 經 者 常 指 出, 大 多 數 鯨 魚 的 咽 喉, 都 不 能 容 納 一 個 人 通 過 但 書 中 沒 有 說 把 約 拿 吞 下 的 是 一 條 鯨 魚, 只 記 載 是 一 條 大 魚 (1:17) 不 過, 抹 香 鯨 卻 是 可 以 吞 下 像 人 那 麼 大 的 物 體 過 去 有 不 少 鯨 魚 吞 人 的 例 子 雖 然 其 中 許 多 可 能 被 視 為 怪 誕, 但 完 全 未 加 以 客 觀 批 評 便 否 定 這 些 事 件, 也 是 不 對 的 ( 這 些 經 歷 的 其 中 一 個 有 趣 的 記 述, 可 見 於 普 林 斯 敦 神 學 雜 誌 第 25 期,1927 年, 頁 636) 我 們 不 應 看 約 拿 在 魚 腹 中 的 經 歷 是 絕 對 沒 有 可 能 的 神 在 歷 史 中 的 作 為 就 經 常 帶 來 不 平 常 或 神 蹟 性 的 事 件 約 拿 書 中 所 存 在 的 困 難, 使 許 多 人 認 為 它 是 一 個 預 言 性 的 比 喻, 而 不 是 一 件 歷 史 事 實 最 常 見 的 解 釋 是 約 拿 書 表 達 了 神 所 關 懷 的, 是 普 世 的 人 在 這 解 釋 中, 猶 太 人 那 排 外 的 民 族 主 義 便 遭 斥 責 有 些 人 認 為 這 種 心 胸 狹 窄 的 態 度, 正 好 反 映 本 書 是 被 擄 歸 回 後 的 作 品, 當 時 以 色 列 人 仍 痛 恨 先 前 那 些 擄 掠 他 們 的 人 - 215 - 舊 約 導 論

上 述 看 法 出 現 了 好 幾 個 問 題 雖 然 舊 約 中 有 不 少 比 喻, 但 沒 有 一 個 像 約 拿 書 的 篇 幅 那 樣 長 再 者, 比 喻 中 的 主 要 人 物, 是 象 徵 對 這 比 喻 的 主 要 教 訓 有 影 響 的 人 物 或 概 念 ; 支 持 這 看 法 的 人, 卻 很 難 說 明 約 拿 被 大 魚 所 吞 的 故 事, 如 何 引 出 比 喻 的 中 心 信 息 另 一 種 解 釋 方 法 是 看 本 書 為 一 個 篇 幅 較 長 的 寓 言 寓 言 是 一 種 文 學 形 式, 其 中 的 基 本 人 物 是 要 象 徵 或 解 釋 真 實 生 活 中 與 之 相 似 的 事 物 它 的 意 義 通 常 是 明 顯 的, 或 由 作 者 加 以 解 釋 在 舊 約 裏, 寓 言 是 一 種 簡 短 的 文 體, 用 以 增 強 宣 告 的 力 量 約 拿 書 似 乎 不 能 歸 入 此 類 文 體 中 它 是 敘 事 式 的 記 載, 其 中 的 人 物 物 件 和 事 件 並 沒 有 賦 予 明 顯 的 意 義 根 據 上 述 提 出 的 普 遍 論 點, 學 者 似 乎 並 不 能 給 予 足 夠 的 理 由, 去 否 定 約 拿 書 的 歷 史 性 耶 穌 引 述 約 拿 書 的 記 載 時, 似 乎 暗 示 祂 也 接 受 其 真 確 性 三. 寫 作 年 代 約 拿 若 是 列 王 紀 下 十 四 章 25 節 所 指 的 亞 米 太 的 兒 子, 本 書 便 應 寫 於 以 色 列 王 耶 羅 波 安 二 世 在 位 的 時 候 ( 主 前 793-753) 那 麼, 約 拿 便 是 在 以 色 列 的 白 銀 時 代 ( 主 前 八 世 紀 ) 傳 道 的 先 知 之 一 那 些 認 為 本 書 並 非 由 約 拿 所 作 的 人, 對 其 寫 作 年 代 有 不 同 的 說 法, 由 尼 尼 微 被 毀 後, 至 進 入 被 擄 歸 回 時 期 的 說 法 皆 有 四. 背 景 考 古 學 家 在 尼 尼 微 古 城 進 行 發 掘 時, 發 現 了 許 多 工 藝 品 和 文 學 作 品, 顯 示 尼 尼 微 城 大 部 分 時 間 都 是 一 個 文 化 中 心 在 亞 述 王 國 中 期, 尼 尼 微 城 大 大 擴 展 了, 並 成 為 一 個 行 政 中 心 一 些 勢 力 龐 大 的 亞 述 王 都 以 尼 尼 微 為 首 都, 在 那 裏 治 理 全 國 位 於 尼 尼 微 以 南 的 迦 拉 比 尼 尼 微 細 小 得 多, 卻 住 了 近 7 萬 人 約 拿 書 所 描 述 龐 大 的 尼 尼 微 人 口, 似 乎 頗 切 合 這 資 料 五. 寫 作 目 的 約 拿 書 之 寫 作 目 的, 是 指 出 神 的 恩 典 並 非 只 賜 給 希 伯 來 人, 這 教 訓 是 在 本 書 一 個 戲 劇 性 的 高 潮 中 道 出 約 拿 自 憐 地 哀 悼 那 給 他 遮 蔭 的 蓖 麻 樹 在 烈 日 下 枯 萎 了 神 把 約 拿 對 小 樹 的 憐 惜, 跟 祂 對 數 以 萬 計 尼 尼 微 人 之 關 懷, 作 出 強 烈 的 對 比 本 書 清 楚 顯 示, 神 的 憐 憫 並 非 只 憐 憫 約 拿 時 代 的 希 伯 來 人, 乃 是 每 個 悔 改 的 人 即 使 以 色 列 的 敵 人, 也 可 嘗 到 神 的 憐 憫 六. 結 構 約 拿 注 重 書 寫 的 結 構, 以 下 的 大 綱 最 能 反 映 作 者 的 思 維 發 展 : 1. 1:1-3 引 言 2. 1:4-16 以 水 手 ( 外 邦 人 ) 為 焦 點 3. 1:17-2:10 以 約 拿 焦 點 4. 3:1-3a 重 覆 引 言 5. 3:3b-10 以 尼 尼 微 ( 外 邦 人 ) 為 焦 點 6. 4:1-11 以 約 拿 焦 點 全 書 的 整 體 結 構 呈 ABCABC 形 式, 例 : A. 逃 往 他 施 去 躲 避 耶 和 華 B. 下 到 約 帕 C. 遇 見 一 隻 船 D. 要 往 他 施 去 C'. 他 就 給 了 船 價 B'. 下 到 船 上 ( 原 文 意 思 ) A'. 要 與 船 上 的 人 同 往 他 施 去 躲 避 耶 和 華 - 216 - 舊 約 導 論

書 中 有 不 少 的 平 行 句, 例 : 1:7 看 看 我 們 遭 遇 這 災 是 因 誰 的 緣 故 1:12 下 知 道 你 們 遭 這 大 風 是 因 我 的 緣 故 1:5 他 們 將 船 上 的 貨 物 拋 在 海 中 為 要 使 船 輕 些 1:12 上 你 們 將 我 抬 起 來 拋 在 海 中 海 就 平 靜 了 七. 內 容 提 要 一 至 二 章 約 拿 書 一 開 首 是 耶 和 華 給 先 知 約 拿 的 命 令, 神 指 示 他 向 尼 尼 微 城 的 人 傳 道 約 拿 並 不 願 意 前 往 尼 尼 微, 因 為 他 知 道 尼 尼 微 人 會 悔 改 這 樣, 他 便 是 向 他 所 憎 恨 的 亞 述 人 宣 告 神 的 憐 憫, 有 違 他 的 立 埸 因 此, 他 在 約 帕 乘 船 逃 走, 愚 蠢 地 避 開 神 他 上 了 一 艘 前 往 他 施 的 船 他 施 位 於 西 班 牙 南 部 一 個 腓 尼 基 殖 民 地 在 古 代 的 地 中 海 世 界 裏, 是 約 拿 向 西 面 逃 走 的 一 個 最 遠 的 地 方 (1:1-3) 然 而, 神 不 會 容 讓 祂 的 僕 人 悖 逆 祂 而 不 加 懲 戒 (1:4-16) 神 管 教 約 拿 是 出 於 祂 的 愛 管 教 的 計 劃 由 神 所 命 令 的 暴 風 開 始 (1:4) 船 上 的 水 手 在 可 怕 的 狂 風 中, 都 忙 於 各 自 向 他 們 的 神 祇 呼 求, 並 把 沈 重 的 貨 物 拋 進 海 裏 (1:5) 在 這 一 切 擾 嚷 中, 約 拿 只 在 船 艙 裏 沈 沈 大 睡 (1:5) 船 上 的 水 手 仍 不 知 道 約 拿 才 是 問 題 真 正 的 癥 結 船 長 還 喚 醒 約 拿, 叫 他 向 自 己 的 神 祈 禱, 求 祂 在 這 暴 風 中 施 行 拯 救 (1:6) 眾 水 手 見 祈 求 也 無 效, 便 實 行 抽 籤, 盼 找 出 是 誰 惹 怒 那 帶 來 暴 風 的 神 (1:7); 製 出 來 的 籤 顯 示 約 拿 是 罪 魁 禍 首 (1:7) 那 些 水 手 想 知 道 帶 來 風 暴 的 神 是 誰, 並 且 為 何 這 樣 做 約 拿 的 證 供 簡 單 而 扼 要 : 我 是 希 伯 來 人 我 敬 畏 耶 和 華 那 創 造 滄 海 旱 地 之 天 上 的 神 (1:9) 眾 水 手 問 約 拿, 他 們 應 怎 樣 對 待 他, 因 為 海 浪 愈 發 翻 騰 (1:11) 船 長 先 前 曾 叫 約 拿 祈 禱, 否 則 他 們 便 會 滅 亡 現 在 約 拿 卻 表 示 禱 告 並 不 奏 效 (1:12) 他 於 是 叫 眾 人 把 他 拋 進 海 中 水 手 們 經 過 一 番 努 力, 仍 然 不 能 靠 岸, 終 於 順 從 約 拿 的 要 求 (1:13 15) 約 拿 被 拋 進 海 中, 風 浪 就 止 息 了 這 經 歷 使 全 船 的 人 都 敬 畏 耶 和 華, 並 向 祂 獻 祭 和 許 願 (1:16) 神 在 約 拿 身 上 施 行 的 刑 罰 尚 未 完 結, 因 為 祂 預 備 了 一 條 大 魚, 把 約 拿 吞 下 (1:17) 約 拿 在 魚 腹 中 3 日 3 夜 (1:17; 參 太 十 二 38-41), 他 向 神 祈 禱 (2:1), 神 也 聽 見 他 的 禱 告 (2:7 8) 約 拿 的 獲 釋 使 他 重 新 奉 獻 給 神 (2:9) 約 拿 的 禱 告 反 映 他 對 詩 篇 有 很 深 的 認 識 ( 參 詩 3:8,5:7,18:4-19,30:2 3,31:6 22,39:9,42:6 7, 59:17,69:1 2,120:1,142:3,144:2) 神 最 終 應 允 約 拿 的 禱 告, 讓 他 有 機 會 履 行 他 的 使 命 和 誓 言 大 魚 遂 把 約 拿 吐 在 岸 邊 的 旱 地 上 ( 拿 2:10) 三 至 四 章 本 書 第 二 部 分 由 三 章 1 節 開 始 作 者 把 注 意 力 轉 向 神 如 何 對 待 尼 尼 微 城 (3:1-4:11) 約 拿 因 不 順 從 神 而 向 神 懺 悔, 他 悔 改 的 行 動, 便 是 遵 從 神 的 吩 咐, 向 尼 尼 微 宣 告 神 的 信 息 (3:1-4) 他 甫 抵 尼 尼 微, 便 用 了 一 整 天 去 宣 告 神 的 信 息 約 拿 告 訴 尼 尼 微 城 的 居 民, 他 們 還 有 40 日 的 時 間 (3:4), 但 他 們 顯 然 立 刻 作 出 回 應, 因 為 作 者 並 沒 有 記 載 約 拿 走 遍 全 城 所 需 的 另 外 兩 天 路 程 眾 民 與 王 都 披 麻 禁 食 悔 改 (3:5 6) 尼 尼 微 王 私 下 悔 改 了, 又 遍 告 全 城 的 人 一 起 悔 改, 強 烈 地 表 示 他 對 神 之 信 息 的 回 應 (3:7-9) 神 對 約 拿 先 前 不 願 執 行 使 命 及 其 後 嫉 妒 之 態 度 加 以 譴 責 (3:10-4:11) 神 接 納 尼 尼 微 的 悔 改, 以 致 約 拿 心 生 埋 怨 (4:1-3) 他 不 久 前 才 背 誦 詩 篇, 在 禱 告 中 讚 美 神 (2:1-9), 現 在 卻 轉 為 苦 毒 的 埋 怨 約 拿 再 次 向 神 禱 告 (4:2), 說 出 他 起 初 不 願 接 受 差 遣 的 原 因 他 知 道 神 的 本 性 是 慈 愛 和 願 意 饒 恕 人, 他 卻 因 這 慈 愛 和 饒 恕 惠 及 他 本 國 的 敵 人 而 深 感 憤 怒 約 拿 愚 蠢 地 放 縱 自 己, 寧 願 求 神 取 去 他 的 命, 也 不 願 看 見 神 在 尼 尼 微 人 中 施 行 拯 救 (4:3) 神 已 向 尼 尼 微 顯 示 祂 的 憐 憫, 祂 也 再 次 以 實 例 和 教 導 向 約 拿 彰 顯 祂 的 慈 憐 (4:4-11) 神 微 聲 的 詢 問 : 你 這 樣 發 怒 合 乎 理 嗎? (4:4) 這 必 定 觸 及 了 約 拿 內 心 的 深 處 但 先 知 寧 願 走 到 尼 尼 微 東 面, 在 臨 時 的 遮 蔭 處 鬧 彆 扭 (4:5) 神 在 祂 用 以 對 付 約 拿 的 各 種 大 自 然 事 物 中, 再 加 上 蓖 麻 樹 ( 一 種 葉 子 很 大 的 植 物,4:6) 這 個 供 約 拿 遮 蔭 的 地 方 使 他 大 大 喜 樂 但 神 安 排 一 條 蟲 子 摧 毀 了 這 蓖 麻 樹 (4:7) 神 再 安 排 炎 熱 的 東 風 使 空 氣 變 得 乾 燥, 溫 度 升 高, 令 約 拿 愈 加 痛 苦 (4:8) 約 拿 又 再 次 向 神 求 死 - 217 - 舊 約 導 論

神 再 問 約 拿 : 你 因 這 棵 蓖 麻 發 怒 合 乎 理 嗎? (4:9) 神 以 例 證 來 叫 這 位 遲 鈍 的 先 知 明 白 然 而, 約 拿 的 反 應 卻 更 激 烈 (4:9) 約 拿 十 分 激 動, 因 為 這 蓖 麻 縱 使 並 非 他 親 手 所 造, 但 對 他 個 人 造 成 了 影 響 (4:10) 耶 和 華 創 造 了 人, 耶 和 華 關 懷 尼 尼 微 人 難 道 這 位 偉 大 的 創 造 者 無 權 為 尼 尼 微 城 與 其 中 12 萬 人, 以 及 所 有 牲 畜 之 存 亡 而 激 動 嗎 (4:11)? 約 拿 希 望 蓖 麻 得 以 保 存, 神 更 希 望 蓖 麻 得 以 存 留 八. 大 綱 1. 第 一 次 蒙 召 (1-2 章 ) a. 違 命 (1 章 ) 1) 使 命 (1-2) 2) 違 命 (1-3 上 ) 3) 逃 命 (3 下 -14) 4) 喪 命 (15-17) b. 受 罰 (2 章 ) 1) 求 命 (1-9) 2) 赦 命 (10) 2. 第 二 次 蒙 召 (3-4 章 ) a. 順 命 (3 章 ) 1) 先 知 約 拿 之 悔 改 (1-4) 2) 尼 尼 微 城 之 悔 改 (5-10) b. 受 責 (4 章 ) 1) 約 拿 之 憤 怒 (1-4) 2) 真 神 之 憤 怒 (5-11) 九. 圖 析 使 命 違 命 第 一 次 蒙 召 第 二 次 蒙 召 1-2 3-4 違 命 受 罰 順 命 受 責 逃 命 喪 命 求 命 赦 命 先 之 知 悔 約 改 拿 尼 之 尼 忿 微 怒 城 約 怒 拿 之 忿 真 怒 神 之 忿 1(1) 1(2) 1(3) 1(4) 2 上 2 下 3 上 3 下 4 上 4 下 1 2 3 4 人 的 心 神 的 心 - 218 - 舊 約 導 論

第 三 十 六 課 彌 迦 書 一. 作 者 彌 迦 書 一 章 1 節 已 提 供 了 先 知 的 名 字 家 鄉 傳 道 的 日 期 信 息 的 來 源, 以 及 傳 講 的 對 象 等 資 料 在 古 代 以 色 列, 彌 迦 ( 米 迦 ) 是 一 個 很 普 通 的 名 字, 為 米 該 亞 革 (Mikayahu) 的 簡 稱, 意 思 是 誰 能 像 耶 和 華 舊 約 中 最 少 有 7 個 人 名 彌 迦 米 迦 或 米 該 亞 在 舊 約 中, 先 知 彌 迦 的 名 字 只 在 彌 迦 書 一 章 1 節 和 耶 利 米 書 二 十 六 章 18 節 被 提 及 彌 迦 書 的 卷 首 (1:1) 指 出 他 的 家 鄉 在 摩 利 沙, 這 城 也 許 就 是 今 日 的 猶 底 達 廢 丘, 位 於 亞 西 加 通 往 拉 吉 的 路 上, 約 在 耶 路 撒 冷 西 南 面 25 哩 之 外 在 彌 迦 的 時 代, 摩 利 沙 是 一 個 邊 城, 位 於 非 利 士 的 邊 城 迦 特 附 近 由 於 摩 利 沙 處 於 邊 境 上, 因 此 每 當 猶 大 西 面 和 南 面 受 侵 時, 她 就 首 當 其 衝 (1:15) 第 10 至 16 節 很 可 能 是 反 映 了 這 樣 的 一 次 襲 擊, 先 知 提 及 猶 大 西 南 面 12 座 城 的 名 字, 似 乎 那 就 是 敵 人 進 侵 的 路 線, 摩 利 設 迦 特 ( 即 摩 利 沙 迦 特 ) 在 名 單 上 是 第 九 個 城 由 於 彌 迦 居 住 在 邊 境, 他 關 心 的 對 象 似 乎 是 國 際 性 的, 他 常 以 萬 民 為 念 (1:2,4:1-5 11,5:7-15,7:16 17) 同 時, 彌 迦 是 一 個 小 鎮 上 的 居 民, 因 此 他 能 夠 與 農 民 和 小 地 主 認 同, 瞭 解 他 們 經 常 受 到 外 來 人 的 侵 擾, 又 受 耶 路 撒 冷 的 政 治 家 以 及 強 搶 別 人 土 地 的 人 所 欺 負 (2:1-4) 雖 然 彌 迦 可 能 已 離 開 了 摩 利 沙, 定 居 在 耶 路 撒 冷, 並 在 那 裏 傳 道, 但 他 對 各 城 市 所 發 出 的 譴 責 仍 然 是 很 嚴 厲 的 (1:5 6, 3:12,4:10,5:11 14,6:9) 彌 迦 作 先 知 傳 道 的 時 間 是 3 位 猶 大 王 : 約 坦 ( 約 主 前 750-732) 亞 哈 斯 ( 約 主 前 735-715) 和 希 西 家 ( 約 主 前 715-686) 在 位 的 時 候 這 3 個 王 的 任 期 合 起 來 長 達 60 多 年 ( 主 前 750-686), 但 彌 迦 不 大 可 能 在 這 整 段 時 間 內 都 活 躍 工 作, 耶 利 米 把 彌 迦 的 工 作 時 期 定 在 希 西 家 在 位 年 間 ( 耶 26:18) 彌 迦 的 預 言 中 有 些 似 乎 是 在 撒 瑪 利 亞 淪 陷 之 前 宣 告 的 ( 彌 1:2-7,6:16), 這 事 件 發 生 在 主 前 722 年 在 彌 迦 的 時 代, 亞 述 人 似 乎 是 以 色 列 的 主 要 敵 人 (5:5 6), 這 情 況 在 上 述 3 個 王 在 位 時 都 持 續 著 彌 迦 書 與 以 賽 亞 書 之 間 有 些 頗 顯 著 的 平 行 經 文 ( 彌 4:1-4; 賽 2:2-4), 彌 迦 書 與 阿 摩 司 書 之 間 亦 然 ( 彌 6:10 11; 摩 8:5 6), 這 些 經 文 似 乎 反 映 出 彌 迦 傳 道 的 時 間 是 在 主 前 八 世 紀 的 末 期 彌 迦 書 一 章 1 節 說 : 摩 利 沙 人 彌 迦 得 耶 和 華 的 默 示 ( 直 譯 : 耶 和 華 的 話 語 臨 到 彌 迦 ), 彌 迦 在 當 時 是 在 眾 民 中 作 神 的 代 言 人 彌 迦 書 中 他 沒 有 自 稱 為 先 知, 也 沒 有 記 載 神 呼 召 他 作 先 知, 但 他 確 實 自 稱 是 神 的 見 證 人 (1:2) 書 中 曾 5 次 使 用 先 知 的 特 別 格 式 : 耶 和 華 如 此 說 (2:3,3:5,4:6,6:1 9), 聲 明 信 息 是 從 神 而 來 的 彌 迦 正 如 一 位 真 先 知 一 樣, 可 自 稱 藉 耶 和 華 的 靈, 滿 有 力 量 可 以 向 雅 各 說 明 他 的 過 犯, 向 以 色 列 指 出 他 的 罪 惡 (3:8) 彌 迦 的 信 息 是 普 世 性 的 他 首 先 向 萬 民 和 地 和 其 上 所 有 的 說 話 (1:2), 但 隨 即 轉 向, 針 對 耶 路 撒 冷 和 撒 瑪 利 亞 兩 個 首 都 (1:5 6) 猶 大 其 他 城 市 是 預 言 的 對 象 之 一 (1:10-16) 其 他 信 息 的 對 象 包 括 : 貪 圖 別 人 田 地 的 人 (2:2) 假 先 知 (2:6-11,3:5-7) 官 長 先 知 祭 司 和 不 誠 實 的 商 人 (3:1 11,6:10-12) 二. 寫 作 年 代 關 於 彌 迦 書 的 寫 作 日 期, 一 般 推 測 為 撒 瑪 利 亞 城 淪 陷 的 前 後, 即 主 前 七 三 五 至 七 年 有 關 之 根 據 如 下 : 1. 彌 迦 在 猶 大 王 希 西 家 時 宣 講 預 言 一 事, 有 耶 26:18-19 的 記 載 為 證 2. 彌 6 章 提 及 以 色 列, 似 乎 暗 示 她 若 肯 及 時 悔 改, 必 能 脫 離 神 的 審 判, 故 最 合 理 的 推 論, 即 彌 迦 的 工 作 始 於 撒 瑪 利 亞 傾 覆 ( 主 前 722 年 ) 之 前 3. 彌 迦 和 以 賽 亞 雖 為 同 期 的 先 知 ( 參 賽 1:1), 但 彌 迦 書 中 未 提 及 烏 西 雅 王, 可 見 他 的 工 作 比 以 賽 亞 開 始 得 較 遲 4. 書 中 未 提 及 希 西 家 在 位 時 亞 述 王 西 拿 基 立 的 入 侵 ( 主 前 701 年 ), 因 此 彌 迦 可 能 在 這 之 前 離 世 或 停 止 作 先 知 三. 背 景 若 要 正 確 地 瞭 解 彌 迦 書, 我 們 必 須 先 知 道 以 色 列 古 史 上 的 亞 述 危 機 主 前 八 世 紀 早 期, 北 國 以 色 列 和 南 國 猶 大 曾 在 耶 羅 波 安 二 世 ( 主 前 793-753) 和 烏 西 雅 ( 主 前 792-740) 的 長 期 統 治 下, 享 有 一 段 太 平 和 富 庶 的 - 219 - 舊 約 導 論

日 子 在 這 段 時 間 內, 以 色 列 和 猶 大 在 經 濟 架 構 上 有 了 徹 底 的 改 變 ; 有 許 多 新 的 城 市 和 富 有 的 階 層 出 現, 商 業 發 展 十 分 迅 速, 富 有 的 人 愈 來 愈 富 有, 並 開 始 濫 用 權 力 欺 壓 窮 人, 轄 制 祭 司 和 長 官 形 成 了 不 同 的 社 會 階 級 制 度, 對 舊 約 時 代 以 盟 約 為 中 心 的 宗 教 信 仰 造 成 致 命 的 打 擊 耶 羅 波 安 二 世 和 烏 西 雅 在 位 時, 以 色 列 和 猶 大 都 頗 為 太 平, 免 受 外 族 的 侵 擾 在 主 前 745 年, 提 革 拉 毘 列 色 三 世 作 亞 述 王, 致 力 建 立 亞 述 帝 國, 他 在 主 前 732 年 佔 領 了 大 馬 色, 使 巴 勒 斯 坦 的 以 色 列 猶 大 和 非 利 士 成 為 他 的 附 庸 國 提 革 拉 毘 列 色 三 世 於 主 前 727 年 逝 世, 由 撒 縵 以 色 五 世 繼 位 主 前 724 年, 以 色 列 最 後 一 個 王 何 細 亞 停 止 向 亞 述 進 貢, 激 怒 了 亞 述, 撒 縵 以 色 五 世 在 主 前 724 年 開 始 進 攻 撒 瑪 利 亞, 直 到 主 前 722 年 才 征 服 其 居 民 那 時 亞 述 王 撒 珥 根 二 世 在 任, 撒 瑪 利 亞 城 中 許 多 富 人 和 有 影 響 力 的 人 都 被 擄 至 亞 述 ( 王 下 15:29 30,17:1-41) 猶 大 也 不 能 逃 脫 這 厄 運 雖 然 亞 述 人 容 讓 部 分 猶 大 皇 室 留 在 耶 路 撒 冷, 但 實 際 上 他 們 已 失 去 了 自 主 權 ( 王 下 16:10,17:19) 猶 大 遭 受 了 亞 述 的 打 擊 之 後, 無 論 在 政 治 上 和 宗 教 上 都 一 蹶 不 振, 不 能 再 恢 復 國 力 了 四. 寫 作 目 的 和 信 息 彌 迦 書 大 概 有 20 個 不 同 的 段 落, 由 20 個 神 諭 組 成 書 中 談 及 許 多 不 同 的 題 材 和 主 題, 可 能 是 來 自 不 同 的 時 期 由 於 本 書 涉 及 的 範 圍 太 廣 泛, 因 此 不 易 歸 納 成 一 個 統 一 的 主 題, 不 過 全 書 有 好 幾 個 明 顯 的 題 目, 其 中 最 突 出 的 就 是 關 於 審 判 的 題 目 審 判 將 臨 到 撒 瑪 利 亞 (1:2-6) 和 耶 路 撒 冷 (3:9-12), 要 臨 到 搶 奪 別 人 田 地 的 人 (2:3-5) 假 先 知 屈 枉 正 直 的 官 長, 和 為 僱 價 施 訓 誨 的 祭 司 (3:5-12) 審 判 要 臨 到 欺 騙 人 的 行 強 暴 的 說 謊 話 的 和 詭 詐 的 人 (6:1-12); 審 判 也 要 臨 到 列 國 (4:11-13,5:5 6 8 9 15, 七 16 17) 在 彌 迦 書 中, 審 判 的 原 因 是 人 的 罪 過 (1:5), 彌 迦 指 出 犯 罪 的 形 式 很 多, 如 : 拜 偶 像 (1:7,5:13) 行 邪 術 (5:12) 搶 掠 (6:11) 說 謊 (6:12) 藐 視 父 母 (7:6) 殺 人 (7:2) 彌 迦 所 提 供 的 補 救 方 法 是 甚 麼? 對 列 國 來 說, 是 認 識 和 遵 從 神 的 道 (4:2) 對 以 色 列 來 說, 是 行 公 義, 好 憐 憫, 存 謙 卑 的 心 與 神 同 行 (6:8) 上 述 的 方 法 都 是 可 行 的, 因 為 神 饒 恕 人 的 過 犯, 不 永 遠 懷 怒 ; 祂 是 憐 憫 人 的 神, 祂 把 人 的 罪 孽 踏 在 腳 下, 將 一 切 的 罪 投 入 深 海, 並 且 誠 實 持 守 古 時 跟 亞 伯 拉 罕 所 立 的 約 (7:18-20) 彌 迦 看 到 未 來 的 以 色 列 君 王 要 生 於 伯 利 恆, 從 這 角 度 他 可 以 瞥 見 將 要 降 臨 的 天 國, 這 君 王 必 起 來, 倚 靠 耶 和 華 的 大 能 牧 養 祂 的 羊 群, 使 他 們 安 然 居 住, 因 為 祂 必 日 見 尊 大, 直 到 地 極 (5:2-4) 五. 內 容 提 要 有 些 學 者 把 全 書 分 為 兩 部 分 : 第 一 部 分 ( 一 至 五 章 ) 主 要 的 對 象 是 列 國, 第 二 部 分 ( 六 至 七 章 ) 是 以 色 列 頭 一 部 分 以 列 國 的 審 判 作 結 束 (5:15), 第 二 部 分 則 以 一 首 歌 頌 神 慈 愛 的 詩 歌 作 結 然 而, 這 大 綱 似 乎 太 簡 單, 未 能 包 羅 兩 部 分 豐 富 的 內 容 另 外 一 些 學 者 把 全 書 分 成 3 部 分 : 一 至 三 章 ( 審 判 ); 四 至 五 章 ( 盼 望 ; 六 至 七 章 ( 審 判 與 盼 望 ) 這 大 綱 也 過 簡, 其 實 這 3 個 部 分 都 包 含 審 判 與 盼 望 也 許 較 為 適 切 的 做 法 是 把 全 書 分 成 3 部 分, 分 別 以 第 一 章, 第 三 章 和 第 六 章 開 始 這 三 章 聖 經 都 以 你 們 要 聽 開 始 每 一 部 分 的 開 頭 都 有 審 判 的 話 (1:2-2:11,3:1-12,6:1-7:6), 每 一 段 的 結 尾 都 留 下 盼 望 的 言 詞 (2:12 13,4:1-5:15,7:7-20) 若 要 縱 觀 全 書, 這 大 綱 有 一 定 的 價 值, 但 若 要 正 確 地 理 解 這 本 書, 則 需 要 仔 細 研 究 每 一 個 神 諭 下 文 列 出 了 20 個 單 元 的 章 節, 分 辨 其 文 學 體 裁, 並 確 定 其 主 旨 或 主 題 第 一 個 單 元 是 耶 和 華 快 要 來 臨 (1:2-7) 以 耶 和 華 親 自 顯 現, 提 出 訴 訟 的 形 式 寫 成 先 知 呼 籲 萬 民 聆 聽 耶 和 華 如 何 見 證 他 們 的 不 是, 又 形 容 祂 離 開 了 天 上 的 聖 所, 行 走 在 眾 山 上, 眾 山 在 祂 腳 下 都 熔 化 了 (2-4 節 ) 神 要 降 臨 ( 神 的 顯 現 ), 因 為 人 犯 了 罪, 北 國 以 色 列 的 首 都 撒 瑪 利 亞 將 要 毀 滅, 主 要 因 為 他 們 拜 偶 像 (5-7 節 ) 第 二 段 是 先 知 的 哀 歌 (1:8-16) 先 知 看 見 一 隊 敵 軍 由 西 南 面 而 來, 他 們 途 經 12 個 城 市, 帶 來 了 荒 涼 流 亡 和 擄 掠, 除 了 迦 特 以 外, 每 一 個 城 的 名 字 都 語 帶 雙 關, 目 的 是 暗 示 他 們 的 噩 運 12 個 城 市 中 有 些 是 知 名 的, 如 拉 吉 耶 路 撒 冷 摩 利 設 迦 特 和 亞 杜 蘭, 至 於 其 他, 則 難 以 確 定 雖 然 第 一 個 預 言 是 針 對 列 國, 並 特 別 宣 告 撒 瑪 利 亞 的 厄 運, 但 第 二 段 經 文 告 訴 我 們 彌 迦 真 正 關 心 的 仍 是 猶 大 - 220 - 舊 約 導 論

第 三 段 是 對 凶 惡 富 戶 的 咒 詛 (2:1-5) 這 是 一 段 咒 語, 也 就 是 一 個 審 判 的 信 息 這 審 判 要 落 在 一 群 富 戶 身 上, 因 為 他 們 晚 間 在 床 上 就 定 下 陰 謀, 搶 奪 農 民 的 房 屋 和 田 地 彌 迦 說 他 們 害 人 終 害 己, 他 們 的 田 地 都 要 被 別 人 奪 去 第 四 段 的 主 題 是 彌 迦 與 凶 惡 富 戶 (2:6-11) 這 段 經 文 描 述 彌 迦 與 那 些 搶 奪 別 人 田 地 房 屋 者 的 人 發 生 爭 執 那 些 凶 惡 的 富 戶 不 能 接 受 彌 迦 審 判 的 信 息, 厭 棄 他 的 話 語, 禁 止 先 知 繼 續 傳 講 這 信 息 他 們 不 相 信 災 禍 會 臨 到 他 們, 因 為 他 們 認 為 神 不 會 這 樣 做 (6 節 7 節 上 ) 但 彌 迦 卻 數 算 這 些 惡 人 一 連 串 的 罪 行, 如 剝 去 過 境 者 身 上 的 外 衣, 把 婦 人 和 孩 童 從 家 中 趕 出 (7 節 下 至 9 節 ) 這 樣 凶 惡 的 人 只 願 聽 從 假 先 知 的 話 ( 第 11 節 ) 第 五 段 是 餘 民 得 以 存 留 (2:12 13) 耶 和 華 要 聚 集 一 群 餘 民, 像 羊 在 羊 欄 中 ( 第 12 節 ), 然 後 耶 和 華 要 作 他 們 的 王, 帶 領 他 們 由 城 門 出 去 ( 第 13 節 ) 這 段 經 文 可 以 有 不 同 的 解 釋, 經 文 沒 有 指 出 耶 和 華 聚 集 餘 民 的 地 方, 有 些 人 假 設 那 地 是 巴 比 倫, 認 為 這 段 經 文 是 指 被 擄 而 言 有 些 人 則 認 為 那 地 是 耶 路 撒 冷, 先 知 所 指 的 事 件 是 主 前 701 年 西 拿 基 立 進 侵 之 前, 以 色 列 人 逃 難 至 耶 路 撒 冷 第 六 段 是 有 關 行 惡 的 首 領 (3:1-4) 彌 迦 指 控 那 些 以 色 列 民 的 首 領 和 官 長, 他 們 的 行 為 有 如 吃 人 者, 他 們 本 應 認 識 公 義, 卻 厭 惡 良 善, 喜 愛 奸 惡 來 日 他 們 將 會 向 耶 和 華 哀 求, 但 耶 和 華 卻 不 垂 聽 平 安 先 知 與 彌 迦 是 另 一 段 有 關 爭 執 的 經 文 (3:5-8) 彌 迦 指 摘 假 先 知 為 金 錢 而 訓 誨, 並 斷 言 他 們 必 不 再 有 異 象, 沒 有 從 神 而 來 的 信 息 另 一 方 面, 彌 迦 聲 稱 自 己 是 靠 著 神 的 靈 和 能 力 來 傳 講 信 息 的 貪 污 的 首 領 和 錫 安 的 敗 亡 是 第 八 段 的 主 題 (3:9-12) 這 預 言 似 乎 是 彌 迦 先 前 向 耶 路 撒 冷 眾 首 領 所 說 的 一 番 話 的 概 要 因 著 他 們 的 罪 惡 和 罪 行, 耶 路 撒 冷 和 聖 殿 將 要 被 毀 滅 錫 安 的 敗 亡 與 聖 殿 的 被 毀 這 驚 人 的 宣 告 之 後, 隨 之 而 來 的 信 息 是 錫 安 將 來 要 被 高 舉 (4:1-5) 這 救 恩 的 預 言 大 概 是 刻 意 放 在 審 判 的 預 言 之 後, 指 出 縱 使 聖 殿 要 被 毀 壞, 但 它 將 要 重 建 得 更 宏 偉, 作 為 列 國 敬 拜 的 中 心 這 信 息 的 平 行 經 文 可 見 於 以 賽 亞 書 二 章 1 至 4 節 第 十 段 的 主 題 是 餘 民 與 錫 安 之 重 建 (4:6-8) 本 段 開 首 的 到 那 日, 顯 示 這 是 一 個 末 世 的 預 言, 那 時 耶 和 華 要 在 錫 安, 在 祂 重 建 的 羊 群 中 作 王 跟 著 3 段 神 諭 (4:9 10,4:11-13,5:1-4) 以 現 在 一 詞 開 始, 結 束 時 均 保 證 現 今 罪 惡 的 境 況 必 會 好 轉 第 一 段 是 從 憂 患 至 釋 放 (4:9 10); 第 二 段 是 從 四 面 受 敵 至 得 勝 (4:11-13); 第 三 段 是 從 無 助 的 審 判 者 至 理 想 的 君 王 (5:1-4) 三 段 神 諭 中, 最 後 一 段 是 彌 迦 書 中 甚 為 人 所 熟 知 的 經 文, 這 段 經 文 應 許 一 個 王 要 在 伯 利 恆 出 生, 他 要 日 見 尊 大, 直 到 地 極 第 十 四 段 是 平 安 與 亞 述 的 敗 亡 (5:5 6) 緊 接 著 的 是 萬 民 中 的 餘 民 (5:7-9) 這 裏 形 容 餘 民 好 像 草 上 的 甘 露, 又 好 像 羊 群 中 的 獅 子 草 上 的 甘 露 通 常 代 表 祝 福, 但 在 撒 母 耳 記 下 十 七 章 12 節, 卻 喻 作 審 判, 如 同 獅 子 在 羊 群 之 中 第 十 六 段 是 除 滅 軍 事 裝 備 與 虛 假 的 宗 教 (5:10-15) 剪 除 毀 壞 除 滅 拆 毀 拔 出 等 用 詞 顯 示 這 是 一 個 徹 底 的 行 動 這 神 諭 是 針 對 那 些 在 人 - 221 - 舊 約 導 論

心 中 代 替 了 神 的 東 西 神 的 訴 訟 (6:1-8) 也 許 是 彌 迦 書 中 最 著 名 的 一 段 經 文, 這 是 一 段 重 要 的 經 文, 是 真 信 仰 的 一 個 總 綱 下 一 段 是 更 多 的 控 告 與 宣 判 (6:9-16), 進 一 步 的 控 告 是 針 對 不 誠 實 的 買 賣 說 謊 話 和 行 強 暴 等 罪 行 判 刑 則 是 荒 涼 挫 敗 被 人 嗤 笑 和 滅 亡 第 十 九 段 是 彌 迦 書 中 給 腐 敗 之 社 群 的 輓 歌 (7:1-6) 先 知 一 開 始 便 說 哀 哉!, 因 為 他 好 像 是 地 上 唯 一 一 個 虔 誠 和 正 直 的 人 (7:1 2) 他 不 能 信 任 任 何 人 每 個 人 都 在 設 計 謀 害 別 人 所 有 人 都 雙 手 行 惡, 就 是 家 人 也 互 相 攻 擊 七 章 6 節 的 話 曾 被 耶 穌 引 用, 來 形 容 祂 所 處 的 世 代 ( 太 10:21 35 36) 彌 迦 書 最 後 一 個 段 落 (7:7-20) 是 一 段 先 知 禱 文 這 禱 文 包 括 一 篇 信 心 的 詩 篇 (7-10 節 ), 一 個 預 言 重 建 的 應 許 (11-13 節 ), 一 篇 祈 求 神 保 守 以 色 列 和 審 判 其 仇 敵 的 禱 詞 (14-17 節 ), 還 有 一 首 頌 歌, 宣 告 神 那 無 可 比 擬 的 恩 慈 和 信 實, 祂 向 雅 各 發 誠 實, 向 亞 伯 拉 罕 施 慈 愛 ( 第 20 節 ) 六. 大 綱 1. 宣 告 審 判 臨 到 以 色 列 和 猶 大 (1:1-2:13) a. 預 言 撒 瑪 利 亞 和 耶 路 撒 冷 受 審 判 (1:1-16) b. 有 權 勢 者 的 罪 與 刑 罰 (2:1-5) c. 禁 止 先 知 說 預 言 的 罪 與 刑 罰 (2:6-11) d. 神 應 許 招 聚 被 逐 之 餘 民 回 歸 (2:12-13) 2. 宣 告 審 判 臨 到 南 國 的 首 領 及 應 許 施 恩 (3:1-5:15) a. 譴 責 眾 首 領 及 預 言 耶 京 淪 陷 (3:1-12) b. 神 國 度 的 建 立 (4:1-5:15) 1) 普 世 和 平 信 仰 歸 一 (4:1-8) 2) 猶 太 人 得 勝 的 途 徑 (4:9-13) 3) 一 位 君 王 將 要 來 臨 (5:1-6) d) 神 恩 待 餘 民 並 潔 淨 他 們 (5:7-15) 3. 神 與 忘 恩 百 姓 的 爭 論 及 選 民 將 來 蒙 憐 恤 的 應 許 (6:1-7:20) a. 控 訴 選 民 忘 恩 偏 離 神 (6:1-5) b. 神 看 重 行 善 之 心 過 於 貴 重 供 物 (6:6-8) c. 責 民 不 義 及 預 言 刑 罰 (6:9-16) d. 先 知 慨 嘆 國 中 無 人 良 善 (7:1-6) e. 神 從 審 判 懲 罰 轉 而 施 行 救 贖 (7:7-20) - 222 - 舊 約 導 論

- 223 - 舊 約 導 論 七. 圖 析 第 一 次 聽 審 第 二 次 聽 審 第 三 次 聽 審 1-2 3-5 6-7 神 對 選 民 國 神 對 國 家 首 領 神 對 選 民 國 審 判 宣 告 審 判 宣 告 審 判 宣 告 對 象 原 因 真 正 之 國 度 對 象 真 正 之 國 度 原 因 真 神 之 赦 恩 以 色 列 猶 大 貪 與 霸 反 先 知 行 強 暴 國 度 之 餘 民 官 長 假 先 知 首 領 祭 司 國 度 之 建 立 國 王 之 來 臨 忘 恩 負 義 外 表 敬 拜 欺 壓 詭 詐 哀 歎 罪 盈 仰 望 赦 恩 1 上 1 下 2 上 2 下 3 (1) 3 (2) 3 (3) 3 (4) 4 5 6 上 6 中 6 下 7 上 7 下 1 2 3 4-5 6 7 第 一 次 爭 辯 第 二 次 爭 辯 第 三 次 爭 辯

第 三 十 七 課 那 鴻 書 一. 作 者 本 書 卷 首 語 指 出 那 鴻 是 伊 勒 歌 斯 人 ( 鴻 1:1) 那 鴻 一 名, 其 含 意 為 安 慰, 而 本 書 主 題 之 一, 恰 如 作 者 之 名, 就 是 安 慰 飽 受 亞 述 侵 略 凌 辱 的 猶 太 人 新 約 耶 穌 家 譜 中 所 記 載 的 拿 鴻 ( 路 3:25, 此 字 於 原 文 與 先 知 那 鴻 同 名 ), 大 概 不 是 先 知 本 人 先 知 那 鴻 的 出 身 地 伊 勒 歌 斯, 今 天 無 從 稽 考 ; 有 可 能 是 新 約 時 代 的 迦 百 農 ( 其 名 意 為 那 鴻 之 村 ), 但 亦 可 能 是 猶 大 國 ( 南 國 ) 的 一 處 地 方, 因 本 書 寫 於 猶 大 國 獨 存 的 時 期, 其 信 息 亦 是 針 對 猶 大 國 的 人 ( 見 1:15) 二. 寫 作 年 代 書 中 提 到 兩 個 大 城 尼 尼 微 和 底 比 斯 的 覆 沒 底 比 斯 的 覆 沒 載 於 那 鴻 書 三 章 8 至 10 節 ; 而 全 書 提 到 亞 述 首 都 尼 尼 微 的 傾 覆, 則 是 將 要 發 生 的 事 底 比 斯 約 在 主 前 663 年 被 亞 述 人 摧 毀, 尼 尼 微 則 於 主 前 612 年 覆 沒 在 這 段 歷 史 範 圍 內, 學 者 提 出 了 本 書 多 個 可 能 的 寫 作 年 代 有 些 學 者 提 出 的 年 代 很 接 近 尼 尼 微 的 傾 覆, 大 概 在 亞 述 被 進 侵 的 時 期 可 是, 在 本 書 寫 作 的 時 候, 亞 述 仍 威 脅 著 猶 大 (1:13 15,2:2), 這 就 很 難 跟 該 國 快 將 陷 落 的 情 勢 協 調 亞 述 對 西 面 各 省 的 威 脅, 在 主 前 七 世 紀 後 期 開 始 減 弱, 所 以 本 書 的 寫 作 年 代, 最 合 理 的 推 測 是 在 主 前 七 世 紀 中 葉, 即 在 底 比 斯 被 攻 陷 之 後, 亞 述 勢 力 在 敘 利 亞 和 巴 勒 斯 坦 開 始 削 弱 之 前 不 相 信 聖 經 預 言 的 學 者 一 般 把 寫 作 年 代, 定 於 尼 尼 微 傾 覆 之 後 三. 背 景 主 前 七 世 紀 中 葉, 亞 述 的 勢 力 範 圍 之 大 是 空 前 的 這 是 亞 述 最 鼎 盛 的 時 期 她 最 大 的 敵 人 埃 及 也 在 底 比 斯 被 攻 陷 後, 不 再 對 她 造 成 任 何 威 脅 底 比 斯 被 攻 陷 的 時 間, 正 值 瑪 拿 西 任 猶 大 王 ( 主 前 696-642); 瑪 拿 西 全 心 全 意 臣 服 於 亞 述 亞 述 對 猶 大 的 影 響 也 包 括 引 進 偶 像 的 敬 拜, 如 各 種 生 殖 崇 拜 的 復 甦 和 敬 拜 亞 述 的 天 上 萬 象 諸 神 ( 王 下 21:1-9) 在 亞 述 龐 大 的 勢 力 架 構 裏, 其 實 存 在 許 多 弱 點, 導 致 她 的 衰 落 和 最 後 的 滅 亡 其 中 一 點 是 她 過 度 擴 展 那 些 被 她 征 服 的 國 家, 距 離 首 都 既 遠, 敵 意 猶 在, 要 使 她 們 保 持 安 分 和 臣 服, 是 十 分 困 難 的 事 亞 述 國 內 開 始 產 生 一 些 麻 煩, 尤 其 是 迦 勒 底 人 那 是 一 群 組 織 鬆 散 的 部 族, 被 歸 併 入 亞 述 帝 國 埃 及 停 止 進 貢 ; 還 有 多 處 邊 境 被 蠻 族 侵 擾, 使 這 帝 國 漸 漸 衰 弱 當 內 部 的 衝 突 演 變 為 主 要 的 危 機, 情 況 就 更 加 惡 化 最 後, 巴 比 倫 人 瑪 代 人 和 西 古 提 人 聯 合 起 來, 圍 攻 尼 尼 微 3 個 月 之 後, 首 都 終 於 主 前 612 年 陷 落, 亞 述 也 自 此 傾 覆 1840 年, 賴 爾 德 挖 掘 尼 尼 微 的 遺 址 考 古 發 現 顯 示 該 城 的 防 禦 事 工 極 其 嚴 密, 昔 日 的 護 城 河 和 堅 壘 仍 有 遺 跡 可 尋 賴 爾 德 也 挖 出 了 西 拿 基 立 的 王 宮, 有 71 個 房 間, 擺 滿 藝 術 品 的 裝 飾 雖 然 王 宮 被 埋 在 土 裏 已 數 千 年, 但 強 盛 的 尼 尼 微 時 代 的 光 輝 仍 可 從 遺 跡 中 窺 見 先 知 那 鴻 預 言 這 城 將 被 焚 燒 ( 鴻 2:13), 賴 爾 德 描 述 尼 尼 微 的 遺 跡 時, 指 出 當 日 曾 有 一 場 大 火 把 尼 尼 微 燒 毀 在 遺 址 土 墩 上 只 挖 掘 了 兩 小 處 地 方, 已 明 顯 可 見 焚 燒 的 痕 跡 那 鴻 書 預 言 將 會 向 仇 敵 敞 開 的 城 門 ( 鴻 3:13), 也 被 燒 毀 了 原 本 立 在 城 門 旁 的 巨 大 雕 像, 被 埋 在 泥 磚 碎 石 和 炭 屑 之 中 尼 尼 微 城 一 名 可 指 城 本 身, 或 泛 指 與 他 城 連 合 而 成 的 大 城 ( 參 創 10:10-12), 希 伯 來 人 常 以 尼 尼 微 城 來 稱 呼 後 者 城 分 內 外 兩 層, 內 城 長 約 13 公 里 (8 英 里 ), 而 外 城 則 長 約 48 公 里 (30 英 里 ), 共 有 五 層 城 牆, 牆 高 30 公 尺 (100 英 尺 ), 闊 16 公 尺 (50 英 尺 ), 城 樓 則 高 60 公 尺 (200 英 尺 ), 還 有 三 層 護 城 河 就 在 這 個 時 候, 先 知 那 鴻 卻 敲 響 亞 述 的 喪 鐘, 宣 告 尼 尼 微 城 的 毀 滅 當 時 的 人, 誰 會 料 到, 如 此 強 大 的 亞 述 帝 國, 竟 在 亞 述 班 尼 帕 死 後 十 多 年 就 化 為 烏 有, 消 失 於 歷 史 之 中, 而 尼 尼 微 也 一 直 荒 涼, 成 為 歷 史 廢 墟, 供 人 憑 弔 一 項 重 要 的 考 古 發 現 是, 巴 比 倫 的 編 年 史 記 載 了 巴 比 倫 王 尼 布 普 拉 撒 ( 主 前 625-605) 在 位 時 的 事 件 這 歷 史 記 載 確 定 了 尼 尼 微 陷 落 的 日 期, 就 是 尼 布 普 拉 撒 14 年, 即 主 前 612 年 四. 寫 作 目 的 和 神 學 教 導 那 鴻 書 的 寫 作 目 的 是 預 言 亞 述 帝 國 的 覆 亡 ; 尼 尼 微 的 陷 落 是 作 為 表 徵, 陳 述 神 在 歷 史 舞 臺 上 所 顯 明 的 大 能 驟 眼 看 來, 本 書 並 無 重 大 的 神 學 教 導 它 似 乎 只 是 一 首 慶 祝 一 個 外 邦 城 市 陷 落 的 詩 歌 不 過, 若 從 先 知 - 224 - 舊 約 導 論

的 角 度 去 看 歷 史, 歷 史 就 成 了 啟 示 神 各 種 屬 性 的 背 景 在 第 一 章, 先 知 已 把 一 些 重 要 的 神 學 主 題 編 織 在 尼 尼 微 城 覆 亡 的 記 述 中 他 宣 告 神 喜 愛 和 關 顧 屬 祂 的 人 ; 耶 和 華 認 得 那 些 投 靠 祂 的 人 (1:7) 神 更 應 許 亞 述 壓 迫 猶 大 的 日 子 必 要 過 去 (1:13) 先 知 也 宣 告 神 的 主 權 那 些 敵 對 神 的 國 家 都 在 祂 的 主 權 之 下 (1:2) 祂 也 管 治 大 自 然, 因 為 雲 彩 是 祂 腳 下 的 塵 土 (1:3) 人 不 能 與 祂 對 抗 (1:6) 祂 是 祂 子 民 的 君 王 (1:13) 本 書 的 基 本 神 學 意 念 是 肯 定 神 是 歷 史 的 主 宰, 歷 史 是 祂 的 舞 臺 先 知 的 神 並 不 是 一 個 抽 象 的 概 念, 也 不 是 一 個 對 人 漠 不 關 心 的 神 明 祂 使 列 國 興 起, 也 叫 她 們 衰 亡 歷 史 並 非 在 無 神 的 國 家 的 操 縱 之 下, 或 只 是 一 些 偶 發 事 件 ; 歷 史 是 操 縱 在 創 造 者 的 手 裏 那 鴻 指 出 神 並 非 只 會 向 人 發 怒 祂 的 怒 氣 是 向 那 些 敵 對 祂 的 人 而 發 的 那 些 投 靠 祂 的 人, 祂 以 溫 柔 和 慈 愛 待 他 們 五. 內 容 提 要 卷 首 語 (1:1) 跟 其 他 先 知 書 一 樣, 那 鴻 書 先 有 一 個 卷 首 語, 指 出 作 者 是 先 知 那 鴻 ; 同 時 開 宗 明 義 的 說 明 是 論 尼 尼 微 的 默 示, 道 出 了 本 書 的 內 容 先 知 描 述 神 的 怒 氣 和 能 力 (1:2-6) 先 知 信 息 的 起 首 是 描 述 神 的 一 些 屬 性, 尤 其 著 墨 於 祂 的 怒 氣 和 主 宰 大 能 一 章 2 節 說 祂 是 忌 邪 施 報 的 神, 並 不 是 說 祂 的 動 機 是 自 私 的, 而 是 表 達 神 對 屬 祂 的 人 的 關 愛 與 誠 信 這 部 分 經 文 的 基 本 概 念 是 表 明 神 要 向 祂 的 仇 敵 施 報 這 神 學 原 則 是 那 鴻 描 述 尼 尼 微 覆 亡 的 基 礎 歷 史 清 楚 顯 示 亞 述 是 神 的 敵 人 亞 述 人 不 單 是 神 用 來 懲 罰 選 民 的 工 具, 更 是 爭 取 任 何 機 會 去 壓 迫 和 蹂 躪 希 伯 來 人 的 外 邦 人 他 們 侵 佔 和 擄 掠 以 色 列 國 的 行 動, 正 是 他 們 與 神 為 敵 的 極 端 表 現 也 許 先 知 心 中 所 想 的, 正 是 希 伯 來 歷 史 中 這 段 可 怕 的 時 期 雖 然 神 必 向 仇 敵 施 報, 但 祂 不 輕 易 發 怒 萬 不 以 有 罪 的 為 無 罪 ( 鴻 1:3) 即 使 是 敵 人, 神 仍 以 恩 慈 對 待 ; 祂 不 會 無 可 抑 止 地 發 怒, 在 發 怒 之 中 仍 有 容 忍, 給 他 們 時 間 去 改 正 惡 行 祂 萬 不 以 有 罪 的 為 無 罪 這 句 話 是 借 用 出 埃 及 記 三 十 四 章 6 節 的 重 要 宣 告 這 句 話 更 貼 切 的 譯 法 是 祂 不 會 完 全 的 以 有 罪 的 為 無 罪, 表 明 神 會 赦 罪, 但 容 許 罪 的 惡 果 存 留 大 衛 的 事 件 正 好 說 明 這 一 點 大 衛 與 拔 示 巴 犯 姦 淫 的 罪 蒙 神 赦 免 了, 但 他 倆 所 生 的 孩 子 卻 要 死 去 根 據 那 鴻 書 申 明 的 神 學 原 則 : 神 懲 罰 敵 擋 祂 的 人, 故 尼 尼 微 的 被 毀 必 不 可 免 神 對 自 然 界 的 主 權 在 一 章 3 節 下 至 6 節 也 有 說 明 自 然 界 也 是 祂 可 畏 的 權 能 表 現 的 所 在 尼 尼 微 的 陷 落 和 以 色 列 的 解 救 (1:7-15) 先 知 現 今 直 接 向 尼 尼 微 城 說 話 在 第 11 節 他 提 到 一 個 從 亞 述 來 的 人 設 惡 計 攻 擊 耶 和 華, 暗 示 拉 伯 沙 基 的 事, 即 以 賽 亞 書 三 十 六 章 14 至 20 節 記 述 那 個 勸 諭 猶 大 人 歸 降 的 亞 述 使 者 宣 判 尼 尼 微 遭 禍 的 話 成 了 猶 大 的 安 慰, 因 那 鴻 書 說 亞 述 不 再 使 他 們 受 苦 (1:12) 第 13 至 15 節 陳 述 了 尼 尼 微 城 的 完 全 被 毀, 亞 述 不 會 再 興 起 去 苦 待 猶 大 人 第 15 節 是 慶 祝 這 重 大 的 事, 先 知 鼓 勵 人 民 回 轉 敬 拜 神, 因 為 亞 述 不 能 再 與 他 們 為 敵 尼 尼 微 的 傾 覆 (2:1-13) 那 鴻 在 這 段 經 文 所 運 用 的 文 字 技 巧 極 其 高 超 他 使 用 精 簡 濃 縮 的 句 子 去 表 達 一 連 串 快 速 的 動 作, 營 造 了 一 種 緊 張 急 迫 的 氣 氛, 去 形 容 尼 尼 微 的 陷 落 人 好 像 聽 見 了 當 時 守 城 的 人 混 亂 的 命 令 : 你 要 看 守 保 障, 謹 防 道 路 大 大 勉 力 (2:1) 那 鴻 形 容 的 情 景 好 像 是 城 牆 被 攻 破, 軍 隊 蜂 湧 入 城 之 際, 人 似 乎 看 見 士 兵 揮 動 盾 牌 時 閃 閃 的 紅 光 (2:3), 並 可 聽 見 急 行 的 戰 車 刺 耳 的 響 聲 (2:4), 防 禦 敵 人 為 時 已 晚 (2:5) 尼 尼 微 一 個 重 要 的 防 禦 事 工 是 環 繞 城 牆 的 護 城 河 先 知 在 二 章 6 8 節 提 到 水 源 來 自 附 近 兩 條 河 這 些 河 的 河 閘 被 打 破 了 ( 第 6 節 ); 雖 然 尼 尼 微 自 古 以 來 都 好 像 聚 水 的 池 子 ( 第 8 節 ), 但 居 民 在 屠 城 的 危 險 中, 已 無 法 抵 禦, 被 迫 逃 走 先 知 的 用 語 再 次 變 得 生 動, 並 加 上 一 些 緊 急 的 命 令 : 站 住! 站 住! ( 第 8 節 ) 又 彷 彿 聽 見 侵 略 者 說 : 搶 - 225 - 舊 約 導 論

掠 金, 搶 掠 銀 吧! 最 後, 圍 攻 結 束 了, 只 留 下 一 片 空 虛 荒 涼 ( 第 10 節 ) 這 段 落 以 獅 子 的 比 擬 作 結 束 (2:11-13) 獅 子 在 舊 約 常 代 表 惡 人, 尤 其 是 指 惡 人 吞 噬 義 人 亞 述 人 對 待 猶 太 人 就 好 像 獅 子 然 而, 神 聲 明 祂 與 亞 述 人 為 敵 (2:13), 並 且 要 把 他 們 全 然 剪 除 這 段 生 動 而 充 滿 色 彩 的 文 字 含 有 一 個 意 義 深 刻 的 神 學 信 息, 是 我 們 不 能 忽 略 的 那 就 是 肯 定 神 在 歷 史 的 作 為, 並 向 信 徒 保 證, 神 的 子 民 最 終 不 會 被 神 的 敵 人 征 服 因 為 神 是 全 能 的, 也 是 忌 邪 施 報 的, 必 會 看 顧 祂 自 己 的 子 民 尼 尼 微 的 輓 歌 (3:1-19) 在 慶 祝 尼 尼 微 陷 落 的 長 歌 裏, 先 知 向 這 城 宣 告 災 禍 將 臨 先 知 似 乎 對 尼 尼 微 的 滅 亡 顯 得 心 滿 意 足, 並 不 表 示 他 的 本 性 凶 殘 舊 約 作 者 的 思 想 似 與 神 義 論 的 概 念 有 衝 突 ; 他 們 不 用 哲 學 或 抽 象 的 術 語 去 解 釋 罪 惡 的 問 題, 而 是 用 十 分 具 體 的 措 辭 世 上 無 神 的 國 家 就 是 罪 惡 的 化 身 當 尼 尼 微 陷 落, 歷 史 就 見 證 神 在 那 裏 征 服 了 罪 惡 先 知 的 歡 欣, 是 為 了 神 在 歷 史 中 彰 顯 祂 的 作 為, 勝 過 了 祂 的 仇 敵 在 三 章 1 至 7 節, 先 知 提 到 尼 尼 微 因 傾 覆 而 遭 受 羞 辱 他 指 出 亞 述 覆 亡 的 其 中 一 個 原 因, 是 她 慣 行 邪 術 和 淫 行 (3:4) 這 明 顯 是 指 亞 述 淫 穢 的 宗 教 亞 述 祭 司 素 以 占 卜 和 觀 兆 聞 名 尤 其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他 們 常 觀 察 天 上 萬 象, 以 預 測 未 來 先 知 提 到 其 他 被 仇 敵 蹂 躪 的 國 家 (3:8-11), 並 說 亞 述 的 遭 遇 不 會 比 她 們 好 先 知 結 束 本 書 時, 描 述 了 尼 尼 微 的 威 榮 雄 武, 但 也 生 動 地 描 述 這 一 切 如 何 消 失 殆 盡 無 論 是 防 禦 事 工 (3:12), 或 發 達 的 貿 易 (3:16), 或 軍 隊 (3:17), 這 一 切 都 要 瓦 解 基 督 徒 在 理 解 那 鴻 書 時 也 許 有 些 困 難 我 們 會 希 奇 一 位 先 知 怎 可 能 對 戰 爭 的 屠 殺 感 到 歡 欣, 或 他 怎 麼 可 以 樂 意 地 描 繪 亞 述 帝 國 傾 覆 時 遭 遇 的 傷 亡 和 毀 壞 但 這 樣 的 觀 點 只 是 一 個 諷 刺 先 知 並 沒 有 因 他 所 描 述 的 事 件 感 到 喜 悅 他 只 是 按 著 神 的 啟 示, 肯 定 的 預 言 尼 尼 微 城 將 來 的 陷 落 他 懷 著 極 其 敬 畏 的 心 態, 申 明 一 個 事 實 : 神 確 實 在 歷 史 中 行 事 這 安 慰 的 信 息 對 今 日 的 信 徒 仍 然 適 切 六. 大 綱 1. 尼 尼 微 受 刑 的 宣 判 (1:1-15) a. 引 言 (1:1) b. 審 判 者 耶 和 華 (1:2-8) c. 判 決 尼 尼 微 要 滅 絕 (1:9-15) 2. 尼 尼 微 受 刑 的 情 景 (2:1-13) a. 遭 圍 攻 (2:1-7) c. 成 廢 墟 (2:10-13) b. 被 劫 掠 (2:8-9) 3. 尼 尼 微 受 刑 的 原 因 (3:1-19) a. 惡 貫 滿 盈 (3:1-7) b. 史 有 前 例 (3:8-10) c. 劫 運 難 逃 (3:11-17) d. 萬 劫 不 復 (3:18-19) 七. 圖 析 尼 尼 微 滅 亡 之 宣 告 尼 尼 微 滅 亡 之 描 繪 尼 尼 微 滅 亡 之 因 由 1 2 3 神 之 威 榮 神 之 判 決 尼 尼 微 之 被 圍 尼 尼 微 之 被 滅 尼 尼 微 滅 之 罪 行 尼 尼 微 之 永 滅 神 不 容 忍 罪 神 必 審 判 罪 神 言 出 必 行 神 行 出 必 成 殘 暴 不 仁 屢 行 邪 淫 拒 絕 警 示 神 在 審 判 中 1 上 1 下 2 上 2 下 3 上 3 下 審 判 之 必 臨 審 判 之 來 臨 審 判 之 應 臨 - 226 - 舊 約 導 論

第 三 十 八 課 哈 巴 谷 書 一. 作 者 除 了 哈 巴 谷 書 本 身 提 供 的 資 料 以 外, 我 們 對 作 者 哈 巴 谷 的 生 平, 所 知 甚 少 他 是 第 一 個 以 先 知 自 稱 的 人 (1:1;3:1), 在 他 以 前 的 眾 先 知, 未 曾 用 過 這 種 自 稱, 別 的 先 知 是 代 神 對 人 發 言, 只 有 哈 巴 谷 先 知 是 代 表 人 對 神 發 言 本 書 所 描 述 的 哈 巴 谷, 是 個 道 德 觀 念 極 重 的 人 他 對 當 時 社 會 的 不 公, 深 切 痛 恨 哈 巴 谷 這 名 稱, 大 概 是 希 伯 來 文, 意 思 是 擁 抱 或 堅 持 ; 但 也 可 能 是 亞 述 的 一 種 園 林 植 物 第 三 章 的 禱 文 使 用 了 幾 個 音 樂 標 記 (1, 3, 9, 13, 19 節 ), 和 根 據 書 中 最 末 句 這 歌 交 與 伶 長, 用 絲 絃 的 樂 器, 似 乎 顯 示 作 者 在 聖 殿 裏 也 有 擔 任 音 樂 方 面 的 事 奉 如 此, 哈 巴 谷 便 是 利 未 人 了 次 經 彼 勒 與 龍 說 哈 巴 谷 是 利 未 支 派 耶 穌 的 兒 子, 根 據 內 容 不 可 相 信 二. 寫 作 年 代 雖 然 哈 巴 谷 先 知 宣 講 預 言 的 日 期 並 不 容 易 確 定, 但 經 文 的 內 容 提 供 了 幾 處 有 用 的 線 索 一 章 5 至 6 節 說, 神 要 興 起 迦 勒 底 人 這 些 迦 勒 底 人, 原 是 幾 支 組 織 鬆 散 的 部 落, 佔 據 了 亞 述 帝 國 一 大 片 的 土 地 他 們 經 常 滋 擾 他 們 的 亞 述 統 治 者 最 後, 迦 勒 底 人 終 於 推 翻 亞 述, 尼 布 普 拉 撒 即 位 ( 主 前 625-605), 建 立 巴 比 倫 帝 國 他 從 原 有 的 巴 比 倫 開 始, 大 規 模 擴 張 領 土 由 於 巴 比 倫 人 從 主 前 625 年 開 始 強 大, 不 少 學 者 都 相 信 哈 巴 谷 的 預 言, 當 在 這 個 日 期 之 前 不 久 發 表 如 此, 這 本 書 便 是 約 西 亞 王 年 間 ( 主 前 640-609) 的 作 品 了 可 是, 哈 巴 谷 書 一 章 6 節 所 指 的, 不 一 定 是 迦 勒 底 人 最 初 興 起 之 時 哈 巴 谷 形 容 他 們 殘 忍 暴 躁 佔 據 那 不 屬 自 己 的 住 處 馬 兵 從 遠 方 而 來 (1:6-8), 他 們 好 戰 暴 虐, 似 乎 已 是 眾 所 周 知 的 事 巴 比 倫 王 尼 布 甲 尼 撒 於 主 前 605 年 在 迦 基 米 施 大 敗 埃 及 的 軍 隊, 奠 定 了 巴 比 倫 作 為 一 級 強 國 的 地 位 哈 巴 谷 所 描 繪 的 迦 勒 底 人, 似 乎 更 切 合 這 個 時 期 的 巴 比 倫 此 外, 巴 比 倫 的 名 聲, 也 可 能 來 自 他 們 在 主 前 612 年 攻 陷 尼 尼 微 城 的 戰 績 神 興 起 迦 勒 底 人, 並 不 表 示 巴 比 倫 在 國 際 舞 臺 上 崛 起, 成 為 一 個 新 興 的 國 家 這 個 詞 其 實 也 可 以 解 作 鼓 動 的 意 思, 表 示 神 預 備 使 用 這 原 已 強 大 的 巴 比 倫, 作 為 祂 烈 怒 的 器 皿, 來 懲 罰 猶 大 國 哈 巴 谷 所 形 容 的 社 會 狀 況, 似 乎 和 主 前 609 年 猶 大 王 約 西 亞 死 後 的 情 景, 較 為 吻 合 約 西 亞 重 修 聖 殿 時, 發 現 了 律 法 書, 帶 動 了 影 響 深 遠 的 全 國 大 復 興 ( 王 下 22:8) 哈 巴 谷 形 容 他 的 社 會 充 滿 了 毀 滅 和 強 暴 (1:3) 司 法 制 度 不 公 正, 義 人 遭 受 壓 迫 (1:4) 這 些 情 形 不 像 約 西 亞 時 代 的 社 會 狀 況 故 此, 哈 巴 谷 的 預 言, 最 有 可 能 是 在 約 雅 敬 王 ( 主 前 609-598) 即 位 後 不 久, 主 前 608 至 605 年 之 間 所 宣 講 的 三. 寫 作 目 的 哈 巴 谷 書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宣 告 敬 虔 的 人 應 該 以 甚 麼 態 度 來 面 對 世 上 的 罪 惡 它 又 談 到 審 判 罪 惡 的 神, 祂 公 義 的 本 質 本 書 的 教 訓, 用 一 個 很 特 別 的 方 式 表 達 先 知 用 一 連 串 的 疑 問, 詰 問 神 在 歷 史 之 中 的 作 為 這 些 疑 問 所 反 映 的, 也 許 是 先 知 本 人 的 掙 扎, 也 許 是 當 時 人 所 關 心 的 問 題 然 而, 從 書 末 的 詩 歌 可 以 看 出 先 知 明 白 神 的 計 劃, 願 意 完 全 臣 服 在 祂 的 面 前 先 知 的 一 大 疑 問 是, 為 何 作 惡 的 不 受 懲 罰, 神 似 乎 毫 無 行 動 神 的 回 答 是, 祂 會 在 祂 自 己 所 選 擇 的 時 間, 用 祂 所 選 擇 的 器 皿, 審 判 罪 惡 罪 惡 不 會 長 久 得 勝, 歷 史 也 見 證 暴 君 和 邪 惡 的 國 家 終 會 毀 滅 敬 虔 的 人, 因 此 可 以 從 信 心 的 角 度 理 解 歷 史, 從 中 學 習 信 靠, 並 且 肯 定 神 實 在 是 以 公 義 治 理 世 界 哈 巴 谷 書 沒 有 解 釋 神 為 甚 麼 容 許 罪 惡 在 世 上 存 在 但 它 肯 定, 義 人 可 憑 信 心, 在 歷 史 之 中 看 見 神 的 作 為 哈 巴 谷 在 第 三 章 回 顧 歷 史, 敘 述 神 為 祂 子 民 所 施 的 慈 愛 所 行 的 大 能, 有 力 地 表 達 出 全 書 的 主 題 四. 主 題 義 人 因 信 得 生 (2:4) 藉 著 與 活 活 的 神 交 通 和 信 靠 神, 危 機 可 轉 變 為 得 勝 (3:17-19) 五. 內 容 提 要 1. 第 一 個 詰 問 和 回 答 (1:1-11) 哈 巴 谷 的 預 言 以 一 連 串 的 問 題 作 為 開 始 這 些 問 題 反 映 出 他 對 社 會 充 斥 罪 惡 的 憤 慨 和 不 平 第 一 句 開 始, - 227 - 舊 約 導 論

他 就 問 神 說, 他 向 祂 呼 求, 不 蒙 應 允, 要 到 甚 麼 時 候 很 多 人 看 見 神 所 統 治 的 世 界, 充 滿 了 邪 惡, 都 問 過 同 樣 的 問 題 神 給 予 先 知 一 個 異 乎 尋 常 的 答 案 祂 對 這 個 罪 惡 社 會 的 審 判, 就 是 祂 會 興 起 迦 勒 底 人, 作 祂 烈 怒 的 器 皿, 來 懲 罰 猶 大 一 章 6 至 11 節 用 生 動 的 比 喻 把 迦 勒 底 人 描 述 為 一 股 進 侵 劫 掠 的 可 怕 力 量 先 知 也 和 常 人 一 樣, 詫 異 神 為 何 會 使 用 這 樣 的 器 皿, 來 成 就 祂 的 計 劃 先 知 的 第 一 個 詰 問, 反 映 出 幾 個 令 人 困 惑 的 問 題 神 為 何 袖 手 旁 觀, 不 理 會 罪 惡? 神 為 何 容 許 罪 惡 繼 續 存 在? 人 盼 望 神 施 行 審 判, 神 卻 遲 遲 不 作 出 回 應 神 終 於 應 允 了 先 知 的 祈 求 : 祂 要 使 用 巴 比 倫 人, 來 懲 罰 猶 大 人 的 罪 惡 哈 巴 谷 的 祈 求 蒙 了 應 允, 但 神 的 答 案, 卻 不 是 他 預 期 的 答 案 神 竟 要 使 用 一 個 可 恨 邪 惡 的 國 家, 來 懲 罰 祂 子 民 的 罪 行 雖 然 哈 巴 谷 十 分 驚 愕, 但 他 可 以 因 為 歷 史 依 然 在 神 掌 握 之 中 (1:6) 而 得 到 安 慰 邦 國 興 亡, 由 神 決 定, 祂 也 可 以 利 用 邪 惡 的 國 家, 來 成 就 祂 的 旨 意 2. 第 二 個 詰 問 和 回 答 (1:12-2:5) 哈 巴 谷 第 一 個 詰 問 的 答 案, 不 能 令 他 滿 意 他 一 方 面 承 認 神 派 定 他 為 要 刑 罰 人 設 立 他 為 要 懲 治 人 (1:12); 但 另 一 方 面, 他 指 出 神 眼 目 清 潔, 不 看 邪 僻, 但 為 何 神 見 到 行 詭 詐 的, 卻 看 著 不 理, 在 惡 人 吞 滅 比 自 己 公 義 的 時, 卻 靜 默 不 語 (1:13)? 哈 巴 谷 言 下 之 意 是, 神 雖 然 眼 見 迦 勒 底 人 的 邪 惡, 卻 不 懲 罰 他 們 他 依 然 不 懂, 神 怎 能 使 用 一 個 邪 惡 的 國 家, 來 懲 罰 祂 自 己 的 子 民 從 神 第 一 個 回 應 中, 哈 巴 谷 學 會 了 一 些 功 課 他 第 二 個 詰 問, 用 肯 定 的 語 氣 開 始 : 耶 和 華 我 的 神 啊, 你 不 是 從 亙 古 而 有 嗎? 我 們 必 不 致 死 (1:12) 他 說 這 話 時, 可 能 想 到 了 第 11 節 說, 迦 勒 底 人 以 自 己 的 軍 事 力 量 為 神 猶 大 的 神 是 亙 古 而 有 的, 與 軍 兵 國 勢 等 轉 眼 即 逝 的 力 量, 構 成 強 烈 的 對 比 他 深 信 神 是 創 造 者, 是 聖 潔 又 永 恆 的, 絕 不 允 許 邪 僻 和 罪 惡 (1:12a, 13b), 但 現 在 神 的 作 為 似 乎 並 不 公 正, 有 違 於 祂 的 本 質 (1:14), 哈 巴 谷 依 然 不 能 解 決 他 的 困 惑 他 接 著 描 述 迦 勒 底 人 掠 奪 的 本 性, 奇 怪 神 怎 能 使 用 他 們 責 罰 猶 大 他 形 容 迦 勒 底 人 是 以 網 捕 人 的 漁 夫, 又 敬 拜 他 們 的 魚 網 (1:15-16); 哈 巴 谷 質 問 神 為 甚 麼 他 們 可 以 屢 次 倒 空 網 羅, 殺 戮 列 國 ( 第 17 節 ) 然 後, 先 知 靜 候 神 的 答 覆 (2:1) 神 回 答 說, 祂 的 回 應 必 須 用 大 字 清 清 楚 楚 地 寫 在 版 上, 因 為 這 是 確 實 的 話 (2:2), 但 不 會 立 刻 成 為 事 實 (2:3) 神 接 著 說 的, 是 整 卷 舊 約 之 中, 有 關 信 心 最 偉 大 的 一 節 經 文 (2:4) 義 人 因 信 得 生, 是 改 教 運 動 的 標 幟 使 徒 保 羅 解 釋 因 信 稱 義 的 真 理, 一 再 引 用 哈 巴 谷 書 二 章 4 節 ( 羅 1:17; 加 3:11) 這 節 經 文 在 新 約 的 希 伯 來 書 ( 來 10:38 39), 也 同 樣 重 要 信 心 這 個 詞, 在 舊 約 的 基 本 意 義 是 堅 穩 和 力 量 這 個 詞 的 字 根, 用 作 形 容 門 柱 ( 王 下 18:16) 和 釘 穩 釘 子 的 堅 固 處 ( 賽 22:23) 當 這 個 詞 用 來 形 容 神 的 時 候, 是 指 神 的 信 實, 以 及 祂 永 不 動 搖 必 定 成 就 應 許 的 決 心 這 個 詞 用 在 人 的 身 上, 就 是 形 容 人 因 著 神 的 應 許, 絕 不 動 搖 地 倚 靠 舊 約 中 的 信 心, 不 是 抽 象 的 概 念, 而 是 對 神 的 委 身 信 心 的 特 徵, 不 是 行 動, 而 是 全 心 倚 靠 神 的 態 度 神 在 二 章 4 節 保 證, 真 正 的 義 人 若 絕 不 動 搖 地 倚 靠 祂, 必 能 存 活 這 種 倚 靠, 是 在 試 煉 中 仍 然 堅 定 不 移 耶 穌 在 撒 種 的 比 喻 中 所 描 述 的 ( 太 13:21), 和 雅 各 書 一 章 12 節 所 談 到 的, 正 是 這 種 信 心 神 給 哈 巴 谷 的 回 答 是, 祂 必 然 懲 罰 罪 惡 但 這 懲 罰, 只 會 在 祂 自 己 所 定 的 日 期, 用 祂 自 己 所 定 的 方 法 執 行 真 正 的 義 人, 不 會 因 罪 孽 沒 有 立 刻 消 滅, 或 惡 人 沒 有 在 眼 前 受 罰, 而 失 去 信 心 信 心 可 投 靠 在 神 以 公 義 統 管 世 界 的 主 權 之 下 3. 譏 諷 迦 勒 底 滅 亡 的 詩 歌 (2:6-20) 先 知 哈 巴 谷 暗 示 迦 勒 底 必 定 衰 亡 之 後, 又 作 了 一 首 譏 諷 的 詩 歌, 描 繪 這 個 國 家 灰 暗 的 前 景 後 來 巴 比 倫 帝 國 被 瑪 代 波 斯 聯 軍 所 滅, 這 首 詩 歌 便 成 為 了 歷 史 事 實 先 知 預 言 說, 欠 巴 比 倫 債 的, 會 起 來 攻 擊 她 (2:7; 和 合 本 作 咬 傷 你 的, 亦 可 譯 作 欠 你 債 的, 參 修 訂 標 準 譯 本 新 國 際 譯 本 ) 這 句 話 暗 示, 巴 比 倫 會 被 一 些 突 然 興 起 的 國 家 所 毀 滅 巴 比 倫 敗 亡 的 原 因, 寫 在 二 章 8 節 : 因 你 搶 奪 許 多 的 國 所 以 各 國 剩 下 的 民 都 必 搶 奪 你 這 是 舊 約 報 應 式 的 賞 罰 可 見 神 所 立 定 的 道 德 律, 對 信 徒 和 非 信 徒 都 同 樣 有 約 束 力 - 228 - 舊 約 導 論

巴 比 倫 王 尼 布 甲 尼 撒 在 位 時, 曾 大 興 土 木 二 章 9 至 11 節 所 說 的, 似 乎 就 是 那 些 大 規 模 的 建 築 先 知 說, 甚 至 是 這 些 城 的 石 頭 和 棟 樑, 都 會 呼 叫, 似 乎 在 抗 議 這 以 鮮 血 建 成 的 城 (12-14 節 ) 哈 巴 谷 不 單 指 斥 迦 勒 底 人 殘 忍 不 人 道, 更 責 罵 他 們 對 待 俘 虜 可 恥 的 行 為 先 知 用 生 動 的 詞 句, 描 繪 俘 虜 所 受 到 的 待 遇 就 如 使 他 們 喝 醉, 好 看 見 他 們 下 體 一 般 (2:15) 這 首 譏 諷 的 詩 歌, 以 責 備 迦 勒 底 人 拜 偶 像 作 結 束 ; 指 出 敬 拜 木 石 所 造 之 神, 是 何 等 愚 昧 (2:18-19) 一 如 其 他 不 信 真 神 之 人, 迦 勒 底 人 也 是 把 他 們 的 戰 績, 歸 功 於 偶 像 但 這 些 偶 像 既 沒 有 能 力 幫 助 拜 它 的 人, 信 靠 偶 像 的 巴 比 倫, 也 必 然 衰 敗 哈 巴 谷 接 著 強 調, 耶 和 華 神 和 這 些 人 手 所 造 的 神, 是 何 等 不 同 : 耶 和 華 在 祂 的 聖 殿 中 ; 全 地 的 人 都 當 在 他 面 前 肅 敬 靜 默 (2:20) 神 是 真 實 的 神, 也 是 有 絕 對 主 權 的 神 全 地 在 祂 面 前, 都 要 肅 然 無 聲, 因 為 祂 的 審 判 快 要 來 到 4. 哈 巴 谷 的 祈 禱 (3:1-19) 先 知 哈 巴 谷 的 預 言, 以 類 似 舊 約 詩 篇 形 式 的 禱 文 作 結 束 像 詩 篇 一 樣, 這 個 禱 文 也 包 括 了 一 個 題 目 (3:1) 和 幾 個 音 樂 的 標 記 有 些 學 者 指 出 這 章 聖 經 和 前 面 的 敘 述 不 相 連 貫, 不 可 能 是 原 書 的 一 部 分 ; 他 們 認 為 這 首 詩 歌 是 被 擄 歸 回 以 後, 才 加 上 去 的 但 這 首 詩 歌, 其 實 大 有 可 能 是 哈 巴 谷 所 作, 並 由 他 自 己 或 書 記, 錄 在 預 言 之 後 詩 歌 有 了 音 樂 標 記, 也 不 能 表 示 這 就 是 後 期 的 作 品 因 為 有 很 多 經 過 語 言 和 歷 史 的 考 據, 鑑 定 為 被 擄 之 前 的 詩 篇, 都 有 同 類 的 標 記 這 個 禱 文 和 哈 巴 谷 的 信 息 十 分 相 似 : 它 強 調 神 會 審 判 祂 的 敵 人 (3:16), 又 讚 美 神 的 主 權 (3:3) 這 兩 點 都 是 第 一 和 第 二 章 的 中 心 主 題 這 篇 詩 篇 充 滿 了 對 神 的 大 能 和 公 義 的 確 信 由 於 這 卷 書 主 要 描 述 先 知 為 神 護 祐 的 問 題 而 掙 扎, 這 首 詩 是 個 合 宜 的 結 束 它 說 明 先 知 觀 看 神 在 歷 史 中 的 行 動, 他 的 信 心 已 到 了 不 可 動 搖 的 地 步 至 於 詩 歌 的 修 辭, 用 了 一 些 平 行 句 (3:3,5,6,7,8,11,13), 和 擬 人 法 - 神 的 手 (3:4), 神 的 腳 神 觀 看 (3:5), 你 的 弓 (3:9), 發 憤 恨 發 怒 氣 (3:12) 等 第 三 篇 全 篇 詩 歌 的 結 構 如 下 : A. 耶 和 華 威 嚴 2 節 1. 因 耶 和 華 的 名 而 懼 怕 2 上 2. 求 耶 和 華 復 興 2 下 B. 耶 和 華 的 作 為 3-9 節 1. 神 的 榮 光 3-5 a. 在 天 上 3-4 b. 在 地 上 5 2. 仇 敵 的 失 敗 6-7 a. 大 地 6 上 b. 萬 民 6 下 -7 3. 耶 和 華 得 勝 8-9 a. 耶 和 華 乘 馬 8 b. 你 的 弓 9 上 c. 眾 支 派 得 救 9 下 B. 耶 和 華 的 作 為 10-15 節 1. 神 的 榮 光 10-11 b. 在 地 上 10 a. 在 天 上 11 2. 仇 敵 的 失 敗 12 a. 大 地 12 上 b. 列 國 12 下 3. 耶 和 華 得 勝 13-15 c. 選 民 得 救 13 b. 敵 人 的 戈 矛 14 a. 耶 和 華 乘 馬 15 A. 耶 和 華 威 嚴 16-19 節 1. 因 耶 和 華 的 聲 音 而 懼 怕 16 2. 靠 耶 和 華 喜 樂 17-19 - 229 - 舊 約 導 論

六. 屬 靈 的 教 訓 1. 哈 巴 谷 指 出 神 掌 管 歷 史, 即 使 是 邪 惡 的 國 家, 也 受 到 祂 的 控 制 邦 國 的 興 亡, 並 非 出 於 偶 然, 而 是 由 神 命 定 2. 行 惡 者 以 自 己 的 能 力 有 巨 大 的 功 效, 其 實 神 若 不 允 許, 他 們 是 無 能 為 力 的 ; 神 不 過 利 用 他 們 的 武 力, 來 管 教 屬 祂 的 子 民, 他 們 至 終 自 趨 滅 亡 之 途 3. 神 並 非 憐 惜 罪, 也 不 是 說 邪 惡 得 勝 ; 祂 仍 然 掌 管 世 界, 有 一 天 祂 會 以 公 義 管 治 世 界 4. 相 信 神 是 公 義 的, 祂 所 作 的 無 不 正 直, 縱 然 我 們 不 明 白 祂 為 何 如 此 作 為 5. 面 對 困 難 和 逆 境, 不 是 單 以 環 境 來 說 明, 還 需 用 信 心 來 理 解 6. 人 必 須 有 信 心, 並 且 忍 耐 等 候 神 公 義 的 作 為 7. 神 的 權 能 意 旨 和 目 的, 不 是 人 所 能 明 白 與 意 會 8. 別 自 高 自 大, 自 私 自 利, 忽 略 別 人 的 需 要, 和 不 理 會 神 的 權 柄, 也 不 去 敬 畏 祂 (2:4a) 9. 敬 虔 者 要 始 終 忠 貞 篤 信 於 神, 必 蒙 神 在 生 命 中 的 賜 福, 使 他 有 美 好 的 人 生 (2:4b) 10. 罪 惡 本 身 是 自 行 毀 滅 的, 報 應 的 因 果 必 會 加 深 (2:8; 創 4:24) 11. 勿 作 惡, 貪 不 義 之 財, 別 以 為 神 不 追 究 (2:9) 12. 神 的 靜 默, 有 時 可 以 解 釋 到 人 的 罪 和 不 肯 悔 改 13. 我 們 有 何 罪 惡 過 犯 惹 神 發 怒, 需 要 悔 改, 求 神 憐 憫 和 赦 免, 免 受 神 的 懲 罰 (3:2) 14. 信 心 是 經 受 得 住 任 何 環 境 的 煎 熬 與 苦 難 的 威 脅, 最 終 必 因 耶 和 華 歡 欣, 因 救 我 們 的 神 喜 樂 (3:18) 15. 我 們 的 盼 望 來 自 神, 我 們 只 要 相 信 祂, 相 信 祂 愛 我 們, 祂 是 我 們 力 量 的 根 源, 是 我 們 的 避 難 所, 必 保 護 我 們 與 祂 的 關 係 直 到 永 遠 (3:18-19) 七. 結 構 圖 析 先 知 的 疑 問 先 知 的 聆 聽 先 知 的 禱 告 困 難 應 許 讚 美 (Problem) 引 (Promise) 引 (Praise) 危 機 中 的 盼 望 言 盼 望 的 信 息 言 盼 望 的 禱 告 呼 求 答 覆 哀 求 答 覆 第 一 第 二 第 三 第 四 第 五 祈 求 神 現 爭 戰 回 應 引 言 : 先 知 得 著 默 示 神 為 何 容 許 猶 大 國 之 罪 惡 神 興 起 迦 勒 底 人 施 行 刑 罰 神 為 何 容 許 巴 比 倫 之 強 暴 : 先 知 等 候 默 示 神 會 其 按 時 刑 罰 迦 勒 底 人 禍 狂 傲 掠 奪 禍 貪 不 義 財 禍 殘 殺 強 暴 1 2-4 5-11 12-1 1 2-5 6-8 9-11 12-1 15-1 18-2 1 2 3-7 8-15 16-19 7 4 7 0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信 心 的 嘆 息 (Faith Sighing) 信 心 的 看 見 (Faith Seeing) 信 心 的 歡 唱 (Faith Singing) 神 的 聖 潔 與 永 恆 神 的 計 劃 榮 耀 與 懲 罰 神 的 公 義 與 救 贖 1:2 他 說 : 耶 和 華 啊! 3:18 然 而, 我 要 因 耶 和 華 歡 欣, 我 呼 求 你, 你 不 應 允, 要 到 幾 時 呢? 因 救 我 的 神 喜 樂 我 因 強 暴 哀 求 你, 你 還 不 拯 救 禍 醉 酒 放 蕩 禍 雕 刻 偶 像 : 先 知 發 出 禱 告 神 在 這 些 年 間 復 興 其 作 為 神 的 榮 光 與 能 力 充 滿 天 地 神 連 用 大 能 拯 救 屬 祂 子 民 在 逆 境 中 信 靠 神 發 出 歡 欣 - 230 - 舊 約 導 論

第 三 十 九 課 西 番 雅 書 一. 作 者 根 據 一 章 1 節 所 述, 西 番 雅 是 在 約 西 亞 ( 主 前 640-609) 作 王 期 間 的 先 知 他 的 家 譜 異 常 詳 盡 地 記 載 在 書 中 有 些 釋 經 學 者 認 為 希 西 家 王 ( 主 前 715-686) 是 他 祖 父 的 祖 父 但 在 猶 太 和 基 督 教 的 傳 統 中, 缺 乏 支 持 書 中 列 出 的 最 後 3 個 名 字, 很 可 能 是 要 表 明 他 父 親 的 名 字 並 非 古 實 人 的 意 思, 從 而 確 定 西 番 雅 是 一 個 土 生 的 猶 太 人 西 番 雅 是 一 個 相 當 普 通 的 名 字, 意 指 主 所 保 護 及 蔭 庇 的, 以 見 證 神 保 守 的 能 力 二. 寫 作 年 代 緣 起 和 對 象 西 番 雅 大 約 在 主 前 630 年 作 先 知, 當 時 尼 尼 微 城 還 未 傾 覆 ( 主 前 612;2:13-15) 約 西 亞 的 統 治, 以 主 前 622 年 為 分 界, 分 作 兩 期 在 主 前 622 年, 當 人 把 聖 殿 中 異 教 的 物 品 消 除 時, 發 現 了 律 法 書, 以 致 加 速 了 約 西 亞 的 宗 教 改 革 ( 王 下 二 十 二 ) 西 番 雅 書 中 所 形 容 的 景 象 (1:4-6 8-12,3:1-4), 是 未 改 革 前 的 情 況, 至 少 從 他 的 責 備 中, 可 推 斷 是 寫 於 622 年 以 前 先 知 信 息 的 對 象, 是 南 國 猶 大, 特 別 是 耶 路 撒 冷 的 統 治 者 及 宗 教 領 袖 約 西 亞 王 在 8 歲 登 基, 而 西 番 雅 很 有 可 能 是 在 約 西 亞 年 幼 時 作 先 知 的 學 者 向 來 很 關 注 書 中 預 言 的 真 確 性 書 中 第 二 章 ( 除 了 2:13 14) 對 外 邦 的 預 言, 以 及 三 章 9 至 20 節 的 應 許, 是 學 者 未 敢 肯 定 的 雖 然 外 國 文 獻 中 與 西 番 雅 的 歷 史 記 載 沒 有 任 何 牴 觸 之 處, 而 且 我 們 又 不 能 絕 對 否 定 三 章 9 至 20 節 的 真 實 性, 但 很 可 能 三 章 14 至 20 節 是 附 加 的 預 言, 用 來 完 結 被 擄 時 期 及 後 期 所 訂 定 最 後 的 版 本 書 中 有 關 猶 大 國 的 罪 和 刑 罰 的 部 分 ( 現 在 已 應 驗 了 ), 可 作 為 對 叛 逆 神 的 人 嚴 厲 的 鑑 戒 西 番 雅 書 中 已 應 驗 的 警 告 性 預 言, 加 強 了 書 中 的 正 面 意 義, 堅 定 新 一 代 屬 神 的 子 民 三. 背 景 在 政 治 方 面, 亞 述 帝 國 已 向 西 面 伸 展, 牢 牢 地 控 制 巴 勒 斯 坦 在 瑪 拿 西 長 期 的 任 內 ( 主 前 696-642), 國 家 完 全 臣 服 於 亞 述 政 治 上 成 為 亞 述 的 附 庸 國, 也 等 如 宗 教 上 歸 附 亞 述 諸 神, 特 別 是 敬 拜 天 上 的 萬 象 ( 王 下 21:5) 西 番 雅 斥 責 這 些 罪 行 (1:5), 當 國 家 之 門 向 一 個 外 邦 宗 教 敞 開, 其 他 的 宗 教 便 自 然 湧 入, 一 旦 摒 棄 敬 拜 獨 一 以 色 列 的 神, 巴 勒 斯 坦 的 異 教 便 公 然 得 到 接 納 因 此, 正 如 西 番 雅 所 證 實 (1:4), 人 們 公 然 敬 拜 迦 南 地 的 巴 力 ( 王 下 21:3) 西 番 雅 斥 責 那 些 拜 瑪 勒 堪 的 人 (1:5), 他 們 把 兒 女 作 祭 物 獻 給 亞 捫 人 的 神 ( 王 上 11:7; 王 下 23:10) 國 際 間 的 帝 國 主 義 削 弱 了 本 土 的 文 化, 以 致 人 們 追 隨 外 國 的 風 俗, 可 能 還 染 上 了 外 國 的 宗 教 色 彩 (1:8 9) 約 西 亞 的 統 治 帶 來 改 變, 標 誌 著 政 治 和 宗 教 上 的 轉 捩 點 在 此 期 間, 亞 述 東 面 和 北 面 均 出 現 了 紛 擾, 因 而 無 法 鞏 固 佔 領 的 土 地, 不 能 加 強 西 面 的 勢 力, 這 就 促 使 了 約 西 亞 推 行 改 革 運 動 他 把 亞 述 的 重 壓 拋 開, 向 北 伸 展 勢 力 至 舊 北 國 的 領 土 從 宗 教 的 角 度 來 看, 他 個 人 以 及 國 家 已 完 全 擺 脫 盛 行 於 猶 大 地 的 各 種 宗 教, 他 更 重 新 召 喚 國 家 單 純 專 一 地 信 服 以 色 列 的 神 西 番 雅 書 中 顯 示, 至 少 有 一 個 人 與 他 擁 有 共 同 的 理 想 ; 毫 無 疑 問, 他 作 先 知 的 工 作 為 約 西 亞 日 後 的 改 革 鋪 了 路 他 與 耶 利 米 同 期, 至 少 是 與 耶 利 米 早 期 同 期 ( 耶 利 米 於 主 前 627 開 始 作 先 知 ) 學 者 曾 這 樣 提 出, 西 番 雅 的 預 言, 部 分 原 因 是 由 於 西 古 提 人 的 侵 略 希 臘 歷 史 學 家 希 羅 多 德 描 述 大 約 在 西 番 雅 作 先 知 的 時 期, 西 古 提 人 席 捲 西 亞, 甚 至 南 達 埃 及 的 邊 界 現 在 甚 少 人 傾 向 相 信 希 羅 多 德 的 故 事, 並 把 它 與 西 番 雅 作 先 知 的 工 作 連 在 一 起 沒 有 具 體 的 證 據 可 證 實 西 古 提 人 曾 作 那 麼 大 規 模 的 侵 略 可 能 正 如 西 番 雅 所 言 ( 例 :1:17), 他 是 純 粹 由 於 神 學 上 的 需 要 而 言 的 他 受 神 的 啟 示, 預 見 由 於 神 的 干 預 和 人 的 敗 落 而 觸 發 的 一 場 無 法 避 免 的 衝 突 四. 寫 作 目 的 和 教 導 由 於 西 番 雅 奉 神 的 名 講 預 言, 他 嚴 斥 猶 大 地 在 宗 教 上 所 犯 的 罪, 並 政 府 及 宗 教 領 袖 貪 污 橫 行 的 現 象 他 預 言 國 家 會 衰 亡, 這 也 的 確 見 於 主 前 586 年 道 德 和 宗 教 上 每 況 愈 下, 導 致 政 治 上 傾 覆 性 的 毀 滅, 席 捲 整 個 國 家 ; 這 次 的 傾 覆 就 是 西 番 雅 所 指 的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這 並 不 是 一 個 新 名 詞, 而 先 知 也 知 道 聽 者 聽 了, 會 膽 戰 心 驚 阿 摩 司 已 用 過 這 名 詞, 甚 至 在 他 的 時 代, 這 詞 也 甚 為 通 行 ( 摩 五 18-20) 首 次 在 南 國 用 這 名 詞 的 人 是 以 賽 亞 ( 賽 2:6-22, 尤 見 於 第 12 節 ) 無 論 是 在 用 詞 還 是 其 他 方 面, 西 番 雅 是 神 呼 召 的 另 一 個 以 賽 亞, 負 責 向 後 人 再 次 申 明 以 賽 亞 曾 經 預 言 的 真 理 - 231 - 舊 約 導 論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主 要 是 指 在 某 一 時 間 內, 耶 和 華 將 決 斷 地 介 入 世 界 中, 以 建 立 祂 的 主 權 敵 對 的 因 素 將 要 被 掃 一 空, 神 的 敵 人 與 神 的 道 德 意 旨 相 違 背 的 人 將 要 公 然 受 罰 這 日 子 是 要 審 判 一 切 不 承 認 神 的 主 權 的 人, 特 別 是 指 外 邦 人, 但 也 包 括 犯 罪 的 以 色 列 人 先 知 強 調 神 的 子 民 如 何 受 苦, 目 的 是 糾 正 一 個 普 遍 的 假 設 : 其 他 國 家 才 是 神 審 判 的 唯 一 對 象 這 日 子 也 要 為 向 神 忠 心 的 人 昭 雪, 那 些 為 主 受 欺 壓 的 人, 得 著 復 興 的 保 證 西 番 雅 提 出 這 兩 方 面 的 論 點, 把 神 的 真 理 傳 達 給 他 同 時 代 的 人 這 是 耶 和 華 忿 怒 的 日 子 (1:15 18,2:2), 那 時, 神 將 表 露 祂 對 人 的 罪 所 作 出 的 反 應, 不 單 對 其 他 國 家, 也 包 括 猶 大, 就 是 首 都 耶 路 撒 冷 城 (1:10-13) 和 猶 大 的 其 他 城 市 ( 第 16 節 ) 西 番 雅 所 痛 斥 的 那 些 罪 行, 首 推 宗 教 方 面 他 抨 擊 外 國 宗 教 滲 入 猶 大 地, 乃 基 於 十 誡 中 的 第 一 條 : 除 了 我 以 外, 你 不 可 有 別 的 神 ( 出 二 十 3) 以 色 列 的 神 要 求 人 專 一 敬 拜 祂 西 番 雅 呼 喚 以 色 列 重 回 古 道, 也 就 是 那 善 道 ( 耶 6:16) 先 知 更 抨 擊 耶 路 撒 冷 的 掌 權 分 子, 稱 他 們 濫 用 職 權 (1:8 9); 就 是 宗 教 領 袖, 也 未 能 作 出 合 乎 道 德 的 領 導 (3:3 4) 西 番 雅 揭 露 了 一 個 基 本 的 罪 行, 就 是 驕 傲 (3:11), 那 是 自 我 中 心 和 自 滿 的 心 理 狀 態 猶 大 有 70 年 時 間 理 解 何 謂 和 平 安 靜, 當 然 要 付 上 代 價 猶 大 鄰 近 的 國 家 經 歷 了 軍 事 的 襲 擊 和 破 壞, 但 猶 大 卻 能 倖 免 ( 第 6 節 ) 猶 大 國 的 人 民 一 點 也 不 為 意 神 在 護 祐 他 們 的 生 命 (1:12) 其 他 宗 教 似 乎 更 為 可 取, 敬 拜 以 色 列 神 看 來 已 經 落 伍 (1:6,3:2) 神 惟 有 重 新 建 立 祂 的 至 高 地 位 和 權 威 西 番 雅 的 神 是 至 高 的 全 世 界 也 臥 在 以 色 列 神 大 能 的 手 中, 過 去 軍 事 上 的 失 敗 是 由 於 他 派 遣 施 行 毀 壞 的 工 具 (3:6), 祂 將 要 以 軍 事 力 量 對 付 猶 大 (1:13), 所 有 國 家 的 命 運 全 在 祂 手 中, 驕 傲 的 亞 述 不 久 會 遭 毀 滅 (2:13-15), 還 有 非 利 士 人 亞 捫 人 摩 押 人 等 也 同 遭 此 命 運 (2:4-10) 在 這 方 面, 西 番 雅 可 談 論 的 甚 多, 而 且 都 是 愛 國 的 猶 太 聽 眾 愛 聽 的 但 是, 他 保 留 了 一 個 神 學 上 的 平 衡, 就 是 當 審 判 的 日 子 來 到, 神 的 審 判 必 須 是 由 神 家 內 的 人 開 始 ( 彼 前 四 17) 這 種 平 衡 思 想 的 另 一 個 證 據, 就 是 除 了 猶 大 以 外, 其 他 國 家 也 給 賦 予 正 面 的 角 色 在 這 裏, 他 重 申 在 以 賽 亞 書 二 章 2 至 4 節 所 保 留 的 傳 統, 就 是 預 言 普 世 都 將 敬 拜 以 色 列 的 神 西 番 雅 也 有 一 個 正 面 的 信 息, 要 傳 達 給 猶 大 的 人 民 從 先 知 的 立 場 來 看, 拯 救 的 信 息 並 沒 有 抵 銷 末 日 審 判 的 信 息, 審 判 會 先 來 到, 隨 後 便 是 拯 救 然 而, 災 難 的 時 期 卻 是 無 可 避 免, 先 知 對 忿 怒 的 日 子 作 出 黯 淡 的 描 寫, 可 以 理 解 為 對 猶 大 人 民 災 難 性 的 警 告 和 含 蓄 的 請 求, 希 望 他 們 放 棄 自 滿 犯 罪 的 行 徑 二 章 3 節 三 章 11 至 13 節 清 楚 顯 明, 西 番 雅 沒 有 想 及 完 全 的 毀 滅 他 在 審 判 和 拯 救 之 間 築 了 一 道 橋 樑, 就 是 餘 民 的 觀 念, 也 是 另 一 個 從 以 賽 亞 得 來 的 概 念 (3:12 13; 參 2:3) 從 西 番 雅 痛 斥 驕 傲 自 滿 一 事 來 看, 可 料 及 他 看 重 在 至 高 的 神 面 前 謙 卑 (2:3,3:12) 西 番 雅 所 指 的 謙 卑, 相 等 於 以 賽 亞 所 指 的 信 心 要 被 列 入 剩 餘 之 民 中, 另 外 一 個 必 須 的 條 件, 就 是 秉 行 公 義, 順 服 那 位 藉 著 與 以 色 列 立 約 而 顯 明 自 己 道 德 意 旨 的 神 (2:3) 西 番 雅 在 神 引 導 下 所 擔 任 的 角 色, 明 顯 就 是 重 新 提 出 已 被 當 代 遺 忘 的 真 理 西 番 雅 能 預 見 神 如 何 審 判 猶 大 和 世 界, 但 他 也 宣 佈 永 恆 的 真 理, 是 關 乎 神 的 本 性 和 祂 與 世 界 的 關 係, 並 神 的 子 民 應 負 的 責 任 西 番 雅 書 在 新 約 中 的 重 要 性, 在 於 有 關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的 用 語 很 多 經 文 也 暗 示 這 方 面 的 信 息 太 13:41( 番 1:3); 啟 6:17( 番 1:14),14:5( 番 3:13),16:1(3:8) 這 些 迴 響 強 調 了 西 番 雅 的 重 要 性 他 超 越 了 時 間 的 限 制 西 番 雅 完 整 的 描 繪 聖 經 中 的 神 是 一 位 介 入 人 類 歷 史, 並 建 立 祂 國 度 的 神 西 番 雅 所 描 述 的 景 象, 就 是 一 連 串 終 結 歷 史 的 事 件 五. 內 容 提 要 西 番 雅 一 章 1 節 介 紹 了 西 番 雅, 指 出 當 時 的 歷 史 背 景, 最 重 要 的 是 強 調 了 他 如 何 默 想 神 的 話 審 判 猶 大 全 書 第 一 個 主 要 部 分 是 一 章 2 節 至 二 章 3 節 它 可 以 分 為 4 部 分 :2 至 7 節 8 至 13 節 14 至 18 節 二 章 1 至 3 節 2 至 7 節 提 及 猶 大 將 被 包 括 在 全 球 性 的 毀 滅 中 ( 第 2 3 節, 參 修 訂 標 準 譯 本 ; 參 三 8) 西 番 雅 利 用 傳 統 的 材 料, 強 調 神 的 子 民 絕 不 會 倖 免 於 難, 如 他 們 素 常 以 為 的 ( 參 摩 五 18-20) 先 知 以 充 分 的 理 由, 支 持 他 那 使 人 震 驚 的 啟 示, 這 些 理 由 是 有 關 耶 路 撒 冷 在 宗 教 上 的 偏 差 作 者 以 反 諷 的 方 式 用 了 祭 牲 的 比 喻, 把 猶 大 描 繪 成 受 害 者 ( 第 7 節 ) 國 家 的 行 政 人 員 及 皇 室 成 員 犯 了 罪 (1:8-13) 人 們 遵 從 迷 信 的 風 俗 ( 第 9 節 ), 但 沒 有 人 理 會 神 的 基 本 吩 - 232 - 舊 約 導 論

咐 : 不 可 偷 盜 及 訛 詐 取 利 西 番 雅 對 於 敵 人 在 耶 路 撒 冷 北 面 的 攻 擊, 以 信 心 作 出 回 應, 又 以 此 作 為 神 懲 罰 不 誠 實 商 人 的 例 子 ( 參 摩 8:5 6; 彌 6:10 11) 神 在 那 些 被 遣 往 耶 路 撒 冷 的 軍 隊 後 面, 要 把 人 從 藏 匿 的 地 方 連 根 拔 起 那 些 一 直 以 來 忽 視 神 旨 之 人 ( 參 耶 10:5), 將 發 現 神 介 入 他 們 的 生 活 中, 而 且 他 們 要 受 到 咒 詛, 手 裏 所 作 的 將 得 不 到 回 報 ( 參 摩 5:11) 接 著, 先 知 描 繪 了 那 要 來 的 日 子 黯 淡 的 景 象, 是 駭 人 聽 聞 令 人 毛 骨 悚 然 的 先 知 的 說 話, 刺 激 那 些 不 想 聆 聽 神 言 的 傲 民, 他 以 沈 悶 的 節 奏 描 繪 滅 亡 審 判 之 事, 使 他 們 面 對 現 實 猶 大 將 要 接 受 神 的 震 怒 而 陷 入 混 亂 的 狀 態, 他 們 的 財 富 引 來 很 多 華 麗 的 進 口 貨 ( 第 8 節 ), 但 也 不 能 逃 過 神 的 審 判 ( 參 路 12:15-21) 先 知 恰 當 地 以 懇 求 悔 改 的 呼 聲, 完 結 他 的 講 章 (2:1-3) 他 既 已 使 聽 眾 從 冷 漠 的 情 緒 中 甦 醒 過 來, 便 能 傳 遞 那 還 沒 有 完 全 落 空 的 大 好 消 息 人 民 聚 集 在 聖 殿 中, 表 示 悔 改 ( 參 珥 1:14,2:12-17), 加 上 在 神 的 子 民 中 有 以 神 的 旨 意 為 念, 並 順 服 神 的 人 為 他 們 代 求, 神 的 毀 滅 或 許 可 以 中 止 ( 參 創 18:23-26) 西 番 雅 小 心 地 運 用 先 知 用 語 中 或 者 一 詞 ( 珥 2:14; 摩 5:15; 拿 3:9; 參 徒 8:22; 提 後 2:25), 以 此 突 出 了 神 的 主 權, 並 防 止 人 自 以 為 是 審 判 外 邦 在 書 中 第 二 個 主 要 部 分 中 (2:4-15), 先 知 描 寫 神 如 何 審 判 外 邦 在 猶 大 以 西 以 東 以 南 以 北 等 代 表 國 一 一 被 點 名 根 據 先 前 部 分 的 上 下 文 來 看, 這 強 調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的 宇 宙 性 正 如 第 一 部 分, 第 二 部 分 可 分 為 4 段 : 二 章 4 至 7 節 ;8 至 11 節 ;12 節 ;13 至 15 節 第 一 段 的 對 象 是 非 利 士 人 說 到 迦 薩 和 以 革 倫 兩 個 城 市, 先 知 採 用 了 希 伯 來 預 言 學 中 常 見 的 修 詞 法 兩 個 名 字 在 發 音 上 均 與 描 述 他 們 結 局 之 詞 音 近 先 知 抨 擊 非 利 士 人 為 非 法 的 入 侵 者, 他 們 由 革 哩 底 僭 越 至 原 來 是 留 給 神 子 民 的 應 許 地 摩 押 人 和 亞 捫 人 由 於 態 度 傲 慢, 而 且 奪 取 猶 大 的 地 域 (2:8-11), 故 此 受 到 先 知 的 抨 擊 ; 神 則 會 幫 助 那 些 與 祂 立 約 之 民 祂 這 樣 做 不 單 因 為 祂 是 以 色 列 的 神, 更 因 為 祂 是 萬 國 的 神, 祂 以 此 來 彰 顯 祂 的 主 權 ( 參 賽 45: 五 23) 西 番 雅 書 二 章 12 節 表 面 上 是 關 乎 古 實 人 的 事 實 上, 所 指 的 是 埃 及 ; 很 久 以 來 ( 大 約 主 前 716-663), 埃 及 是 由 一 系 列 古 實 法 老 統 治 ( 參 王 下 18:21,19:9) 埃 及 為 了 要 得 到 支 持, 對 抗 日 漸 強 盛 的 瑪 代 人 和 巴 比 倫 人, 便 與 正 在 衰 敗 的 亞 述 立 約 因 此, 第 12 節 與 跟 著 有 關 亞 述 國 的 經 文, 有 緊 密 的 聯 繫 經 文 中 有 大 量 的 篇 幅, 用 以 描 述 猶 大 的 敵 人 亞 述 ( 番 2:13-15) 猶 大 在 亞 述 手 下 長 期 吃 盡 苦 頭 正 如 以 賽 亞 書 十 章 13 14 節 所 描 繪 的, 亞 述 是 滿 足 自 我 和 推 崇 個 人 驕 傲 的 典 型 作 者 循 西 東 南 北 的 方 向 引 述 此 受 罰 之 十 國, 表 述 如 下 : 經 文 國 名 方 向 ( 以 猶 大 爲 中 心 ) 2:4a 迦 薩 西 2:4b 亞 實 基 倫 西 2:4c 亞 實 突 西 2:4d 以 革 倫 西 2:5a 基 利 提 西 2:5b 非 利 士 西 2:8a 摩 押 東 2:8b 亞 捫 東 2:12 古 實 南 2:13 亞 述 北 重 申 審 判 的 信 息 最 初 的 兩 個 主 要 部 分, 詳 述 了 審 判 猶 大 和 鄰 國 的 信 息 在 第 三 部 分 (3:1-8), 這 個 雙 重 的 信 息 以 較 簡 短 的 形 式 出 現 西 番 雅 抨 擊 以 耶 路 撒 冷 既 為 政 治 首 都, 又 為 宗 教 中 心 作 為 神 的 代 表, 政 府 及 聖 殿 的 職 員 身 上 對 - 233 - 舊 約 導 論

他 們 的 職 分 過 於 輕 率 地 方 領 袖 濫 用 權 力, 收 受 賄 賂, 甚 至 把 政 敵 殺 掉 ( 參 王 上 二 十 一 ) 他 們 不 但 不 是 人 民 的 牧 者 ( 參 結 三 十 四 ), 反 是 捕 取 獵 物 的 野 獸 ( 參 結 22:25 27) 眾 先 知 誤 用 恩 賜, 以 圖 增 加 私 利 ( 參 彌 3:5; 耶 23:4; 結 22:28); 眾 祭 司 也 破 壞 了 聖 殿 中 嚴 謹 的 規 條 ( 參 結 22:26) 令 人 更 為 震 驚 的, 便 是 在 他 們 面 前, 有 耶 和 華 崇 高 的 標 準 作 為 永 遠 的 典 範, 就 是 用 來 顯 明 及 榮 耀 神 的 聖 殿 中 每 天 的 事 奉 更 甚 的 是 他 們 忽 視 歷 史 的 教 訓, 從 來 沒 有 學 曉 謹 慎 和 敬 畏 的 態 度 書 中 的 結 論 很 清 晰, 在 那 要 來 的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猶 大 不 能 逃 脫 刑 罰, 而 且 還 要 與 其 他 國 家 一 同 受 苦 神 的 心 意 在 最 後 的 部 分 中 (3:9-20), 呈 現 了 神 對 猶 大 和 列 國 的 心 意, 但 這 一 次 卻 從 頗 為 不 同 的 角 度 來 說 刑 罰 不 是 神 對 子 民 和 各 國 所 定 的 結 局 ; 終 極 而 言, 神 的 心 意 是 救 贖, 而 不 是 毀 滅 ( 彼 後 3:9) 二 章 3 節 中 或 者 一 詞, 已 被 一 個 關 乎 審 判 後 肯 定 正 面 的 應 許 取 替 這 部 分 可 分 為 3 段 : 三 章 9 10 節 ;11 至 13 節 ;14 至 20 節 9 至 10 節 提 及 各 國 的 回 轉, 這 段 值 得 注 意 的 文 字, 有 神 肯 定 的 保 證, 展 示 將 來 外 邦 人 願 意 順 服 以 色 列 的 神 他 們 願 意 歸 向 神, 並 非 出 於 人 的 意 願, 乃 是 因 著 神 的 介 入 因 敬 拜 外 邦 偶 像 而 遭 玷 污 的 嘴 脣, 將 被 潔 淨, 只 用 來 讚 美 以 色 列 的 神 ( 第 9 節 言 語 字 面 的 含 義 是 嘴 脣 ; 參 賽 6:5-7) 從 遠 處 而 來 的 人, 在 這 裏 被 形 容 為 離 開 比 古 實 尼 羅 河 再 南 面 的 人, 他 們 帶 者 哀 求 者 的 心 態 到 來, 就 像 是 分 散 的 猶 太 人 歸 家 一 樣 神 的 子 民 會 以 改 變 了 的 心, 作 為 記 號 (3:11-13) 到 了 這 個 時 候, 他 們 在 政 治 和 宗 教 上 的 驕 傲, 在 神 的 面 前 會 被 潔 除, 他 們 將 是 一 群 被 潔 淨 的 餘 民, 謙 卑 地 信 靠 神 ( 參 賽 2:11 19) 他 們 的 信 靠 將 使 他 們 獲 得 樂 園 的 祝 福 ( 參 彌 4:4), 結 果, 以 互 相 信 任 為 基 礎 的 社 會 生 活 將 得 以 實 現 最 後 一 段 說 到 將 要 來 臨 的 歡 樂 (3:14-20) 先 知 設 想 自 己 去 到 將 來 ( 參 第 16 節 ), 那 時 神 的 審 判 已 完 結, 接 著 而 來 那 拯 救 的 時 刻 便 要 顯 露 ( 參 賽 40:2) 神 的 子 民 在 他 們 那 位 行 使 祂 至 高 意 旨 的 主 面 前, 充 滿 歡 欣 ( 參 結 48:35) 神 大 能 的 同 在 和 洋 溢 的 喜 樂, 把 恐 懼 和 沮 喪 消 除 ( 參 1:17), 祂 的 喜 樂 將 要 感 染 祂 的 子 民, 以 致 大 眾 要 歡 欣 (3:14 17) 而 且, 神 的 喜 樂 就 是 祂 子 民 的 生 命 因 祂 慈 愛 的 作 為 而 產 生 的, 奇 妙 的 改 變 ( 第 17 節 ; 參 修 訂 標 準 譯 本 祂 會 在 祂 的 愛 中 把 你 更 新 ) 在 這 改 變 中, 必 定 包 括 神 替 受 苦 之 人 昭 雪 他 們 會 賦 予 尊 榮 的 地 位, 就 是 作 為 榮 耀 之 神 可 見 的 代 表, 最 終, 神 的 權 能 會 透 過 一 群 大 能 的 子 民 顯 現 出 來 六. 大 綱 1. 審 判 要 臨 到 全 世 界 尤 其 是 猶 大 (1:1-18) a. 毀 滅 性 的 審 判 (1:2-6) b. 對 各 階 層 的 審 判 (1:7-13) c. 快 要 來 臨 的 可 怖 審 判 (1:14-18) 2. 百 姓 必 須 悔 改 尋 求 神 (2:1-3:7) a. 呼 籲 百 姓 尋 求 神 避 過 懲 罰 (2:1-3) b. 遠 近 邦 國 將 受 懲 罰 (2:4-15) c. 對 耶 京 的 指 控 (3:1-7) 3. 審 判 過 後 餘 民 得 救 贖 歡 喜 快 樂 (3:8-20) a. 審 列 國 的 結 果 (3:8-10) b. 剩 餘 的 百 姓 將 安 居 歡 樂 (3:11-20) 七. 圖 析 耶 和 華 日 子 的 審 判 耶 和 華 日 子 的 安 慰 1-2 3 審 判 猶 大 國 審 判 外 邦 國 審 判 之 原 因 審 判 之 目 的 耶 和 華 日 子 的 原 因 耶 和 華 日 子 的 描 述 西 東 南 北 十 國 受 審 不 義 與 公 義 之 對 比 施 罰 與 施 救 之 對 比 1 2 3 上 3 下 審 判 安 慰 - 234 - 舊 約 導 論

第 四 十 課 哈 該 書 一. 作 者 哈 該 書 的 作 者 是 先 知 哈 該 他 的 名 字 有 慶 節 之 意, 或 因 他 出 生 時 適 逢 以 色 列 人 的 大 節 他 在 主 前 520 年 宣 告 神 的 話 哈 該 是 被 擄 歸 回 以 後, 住 在 耶 路 撒 冷 的 猶 太 人 之 一 ( 拉 5:1 2,6:14) 神 給 予 哈 該 4 個 信 息, 要 他 傳 達 給 指 定 的 人 第 一 個 信 息 是 給 省 長 所 羅 巴 伯 和 大 祭 司 約 書 亞 的 ( 該 1:1) 第 二 個 信 息 是 給 所 羅 巴 伯 約 書 亞 和 餘 下 的 百 姓 (2:2) 第 三 個 信 息 是 對 眾 祭 司 而 發 ( 第 11 節 ) 第 四 個 信 息 是 專 給 所 羅 巴 伯 的 ( 第 21 節 ) 每 篇 都 以 耶 和 華 的 話 臨 到 先 知 哈 該 說 開 始 書 中 有 廿 五 次 重 複 強 調 先 知 的 信 息 來 自 神, 包 括 萬 軍 之 耶 和 華 說 耶 和 華 說 等 字 眼 二. 寫 作 目 的 哈 該 書 的 鑰 句 是 你 們 要 省 察 自 己 的 行 為 (1:5 7;2:15 18) 神 給 猶 大 領 袖 和 人 民 這 些 信 息, 是 要 提 醒 他 們, 他 們 有 屬 靈 的 責 任 哈 該 的 對 象 有 兩 種 人, 兩 者 都 患 上 了 漠 不 關 心 的 毛 病 第 一 種 人 是 真 正 的 信 徒, 他 們 以 為 他 們 祖 先 犯 罪, 罪 無 可 恕 哈 該 要 提 醒 他 們 神 的 慈 悲, 使 他 們 知 道 情 況 是 依 然 可 以 補 救 的 第 二 種 人 是 假 冒 為 善 的 人, 他 們 想 要 的, 只 是 神 所 應 許 的 祝 福 他 們 棄 絕 了 一 種 偶 像, 又 隨 從 了 另 一 種 偶 像 神 的 祝 福 沒 有 來 到 時, 他 們 就 氣 餒 了 貫 徹 全 書 的 信 息 是 : 我 們 不 能 憑 眼 前 的 境 況, 得 悉 神 將 來 的 作 為 人 不 能 憑 眼 見 的 事, 判 斷 神 有 否 完 成 應 許 哈 該 書 有 責 備 和 鼓 勵 雙 重 的 信 息 神 責 備 被 擄 歸 回 的 人 漠 不 關 心, 祂 也 在 他 們 困 難 之 中 安 慰 他 們 三. 教 導 哈 該 書 是 一 本 言 論 切 實 的 書 卷, 講 論 信 徒 對 神 的 事 奉 歷 代 以 來, 拖 延 和 漠 不 關 心, 都 是 使 信 徒 癱 瘓 不 能 事 奉 的 罪 關 懷 和 迫 切 的 心, 無 論 甚 麼 時 候, 都 必 定 討 神 的 喜 悅 ( 羅 13:11-14) 神 的 同 在 是 剛 強 壯 膽 和 除 去 沮 喪 的 原 動 力 ( 太 28:19 20; 弗 3:8-21; 來 13:5 6) 所 有 信 徒 都 要 遠 離 罪 和 其 他 不 良 的 影 響 ( 林 後 6:14-7:1), 否 則 便 不 適 合 事 奉 神 ( 提 後 2:19-26) 神 會 拒 絕 賜 福, 並 且 管 教 不 肯 順 命 的 兒 女 ( 來 12:3-13; 雅 4:1-3) 哈 該 的 信 息 是, 神 必 然 審 判 罪 行, 並 建 立 彌 賽 亞 的 國 度 這 個 信 息 對 於 當 時 的 猶 太 人 和 新 約 的 信 徒, 都 同 樣 帶 來 盼 望 ( 羅 15:4-13; 彼 後 3:10-18) 哈 該 書 的 鑰 句 你 們 要 省 察 自 己 的 行 為, 和 哥 林 多 前 書 十 一 章 28 節 及 哥 林 多 後 書 十 三 章 5 節, 互 相 呼 應 本 書 對 於 罪 之 惡 果 和 神 之 祝 福 的 講 論, 和 猶 大 書 的 信 息 也 很 相 近 哈 該 用 萬 軍 之 耶 和 華 來 稱 呼 神, 全 書 共 有 14 次 之 多 這 個 稱 號, 是 被 擄 歸 回 以 後 的 先 知 ( 撒 迦 利 亞 瑪 拉 基 ) 常 用 的 字 眼, 出 現 了 超 過 80 次 萬 軍 之 耶 和 華 形 容 神 是 全 能 的, 又 是 眾 天 使 和 世 上 一 切 生 靈 的 主 宰 哈 該 又 見 證 神 話 語 的 特 質 神 的 話 語 是 神 所 默 示 的, 具 有 屬 天 的 權 柄 先 知 多 次 ( 在 28 節 的 篇 幅 中, 起 碼 25 次 ) 講 及, 神 怎 樣 和 他 說 話, 又 是 他 信 息 的 來 源 四. 內 容 提 要 第 一 篇 信 息 (1:1-15) 先 知 哈 該 傳 給 猶 大 人 的 第 一 篇 信 息, 是 在 初 一 日 發 表 的 (1:1) 依 照 民 數 記 二 十 八 章 11 至 15 節 的 規 定, 以 色 列 人 每 月 的 初 一 日 ( 月 朔 ), 都 要 到 聖 所 獻 祭 神 就 選 擇 了 這 個 時 候, 揭 露 人 民 沒 有 建 成 聖 殿 的 罪 神 這 一 篇 信 息, 特 別 針 對 猶 大 人 的 領 袖 (1:1) 所 羅 巴 伯 是 省 長, 是 政 治 領 袖 約 書 亞 則 是 大 祭 司, 是 屬 靈 的 領 袖 神 子 民 的 行 動 是 積 極 還 是 怠 惰, 他 們 兩 個 人 都 必 須 負 責 神 的 話 揭 露 出 人 民 的 拖 延 (1:2) 神 殿 未 能 重 建, 是 因 為 人 民 私 自 決 定 說 : 建 造 耶 和 華 殿 的 時 候 尚 未 來 到 神 子 民 把 他 們 的 精 力 和 資 源, 都 自 私 地 用 來 建 築 自 己 的 住 處 ( 第 4 節 ) 神 用 現 在 (1:5) 這 個 詞, 令 這 些 犯 了 漠 不 關 心 之 罪 的 猶 大 人, 注 視 在 祂 今 日 的 要 求 上 他 們 應 當 思 想 目 前 屬 靈 上 和 物 質 上 的 狀 況 : 你 們 要 省 察 自 己 的 行 為 哈 該 書 這 句 鑰 句, 直 譯 可 以 翻 成 : 把 你 的 心 放 在 你 的 道 上 或 把 你 的 道 放 在 你 心 上 他 們 自 我 反 省 便 會 知 道, 拖 延 所 盜 取 的, 不 止 16 年 光 陰 這 麼 簡 單 - 235 - 舊 約 導 論

第 6 節 說, 他 們 生 活 貧 困, 是 神 對 他 們 的 管 教 神 依 照 盟 約 的 規 定, 停 止 賜 福 給 他 們 ( 參 申 28:15-31) 神 再 次 勸 告 他 們, 要 省 察 自 己 的 行 為 (1:7) 然 後 告 訴 他 們, 要 從 這 個 受 咒 詛 的 處 境 中 解 脫 出 來, 必 須 建 造 這 殿 ( 第 8 節 ) 他 們 所 以 貧 乏, 是 因 為 在 重 建 聖 殿 的 事 上, 違 背 了 神 (9-11 節 ) 領 袖 和 人 民, 作 出 了 積 極 的 回 應 重 新 開 始 建 造 的 工 作, 明 顯 地 證 實 了 他 們 對 神 話 語 的 信 心 (1:12) 即 時 的 回 應 也 表 示 出, 他 們 接 納 了 哈 該 是 耶 和 華 的 使 者 ( 第 13 節 ), 他 是 傳 達 耶 和 華 信 息 的 人 第 二 篇 信 息 (2:1-9) 一 個 多 月 以 後, 神 再 次 呼 召 哈 該 (2:1) 這 篇 信 息 繼 續 用 第 一 篇 信 息 結 束 時 鼓 勵 的 語 氣 來 表 達 建 造 的 人, 可 能 開 始 感 到 事 工 的 壓 力 從 前 的 懷 疑 和 沮 喪, 可 能 再 次 削 弱 了 他 們 的 信 心 仇 敵 再 次 出 現, 攔 阻 他 們 的 工 作 ( 拉 5:3-6:12) 哈 該 這 篇 信 息, 可 能 正 如 以 斯 拉 所 說 : 神 的 眼 目 看 顧 猶 大 的 長 老 ( 拉 5:5) 神 不 單 看 見 他 僕 人 的 需 要, 也 會 照 顧 激 勵 他 們 第 二 篇 信 息 發 表 的 時 間, 是 住 棚 節 的 最 後 一 天 ( 利 23:33-34) 以 前 神 在 曠 野 和 先 祖 同 在 的 榮 耀, 與 現 時 的 情 景 相 比, 難 免 使 他 們 沮 喪 所 以, 神 不 單 對 領 袖, 也 對 人 民 說 話 ( 該 2:2) 他 們 當 中, 有 誰 在 被 擄 之 前, 見 過 神 的 榮 耀 居 住 在 所 羅 門 的 聖 殿 之 中 呢 ( 參 王 上 8:1-11; 拉 9:111:23)? 他 們 今 日 所 重 建 的 聖 殿, 相 形 之 下 豈 不 是 如 無 有 一 般 ( 該 2:3)? 巴 比 倫 他 勒 目 列 出 了 5 項 所 羅 門 聖 殿 曾 具 備, 而 新 聖 殿 卻 沒 有 的 事 物 :(1) 約 櫃 ;(2) 聖 火 ;(3) 舍 建 拿 ( 即 神 同 在 的 榮 光 );(4) 聖 靈 ;(5) 烏 陵 和 土 明 神 再 次 用 現 在 這 兩 個 字, 要 他 們 注 視 祂 補 救 的 方 法 當 剛 強! 這 命 令, 連 續 出 現 了 3 次 (2:4) 每 次 發 出 命 令, 都 是 針 對 其 中 一 個 對 象 ( 參 第 2 節 ) 而 終 結 的 命 令, 就 是 工 作! 他 們 可 以 剛 強, 應 當 工 作, 是 因 為 神 的 同 在 聖 靈 看 來 雖 然 不 在 聖 殿 之 中, 但 照 神 立 約 的 話, 神 仍 住 在 他 們 中 間 ( 第 5 節 ; 和 合 本 作 那 時, 我 的 靈 住 在 你 們 中 間, 也 可 翻 作 我 的 靈 依 然 住 在 你 們 中 間, 參 新 美 國 標 準 譯 本 新 國 際 譯 本 ) 神 啟 示 這 個 聖 殿 將 來 的 榮 耀, 來 激 勵 作 工 的 人 (2:6-9) 度 過 了 一 段 審 判 的 日 子 以 後, 這 榮 耀 便 會 來 臨 (6-7 節 ) 至 於 這 榮 耀 是 甚 麼, 要 看 萬 國 的 珍 寶 都 必 運 來 ( 第 7 節 ) 這 句 話 如 何 翻 譯 這 句 話 有 兩 個 譯 法 : 一 個 譯 法 是 萬 國 所 羨 慕 的 必 來 到 ( 和 合 本 小 字 欽 定 本 新 國 際 譯 本 ), 另 一 個 譯 法, 是 萬 國 的 珍 寶 必 都 運 來 ( 和 合 本 正 文 新 美 國 標 準 譯 本 ) 第 一 個 譯 法 相 信 這 是 彌 賽 亞 的 預 言 支 持 這 個 譯 法 的 理 由 如 下 : 1. 大 部 分 基 督 教 和 猶 太 教 的 學 者, 都 相 信 本 節 所 指 的 是 彌 賽 亞 2. 渴 想 這 個 抽 象 的 名 詞, 可 以 有 所 羨 慕 的 這 具 體 的 概 念 3. 雖 然 來 到 這 動 詞 是 複 數, 和 單 數 的 所 羨 慕 的 不 符 ; 但 依 照 希 伯 來 文 文 法, 動 詞 的 單 複 數, 和 所 有 格 結 構 複 合 主 詞 的 第 二 個 名 詞 ( 萬 國 ) 相 應, 也 是 可 以 的 4. 事 情 發 生 的 次 序 十 分 合 適 : 神 審 判 萬 國 以 後, 基 督 的 來 臨 便 逼 近 眉 睫 了 5. 還 有 一 個 譯 法, 沒 有 文 法 上 的 困 難, 但 仍 可 以 維 持 彌 賽 亞 預 言 的 性 質 : 他 們 ( 即 上 句 所 說 的 萬 國 ) 來 到 萬 國 所 羨 慕 的 面 前 雖 然 第 一 個 譯 法 理 由 充 分, 第 二 個 譯 法 所 代 表 的 觀 點 卻 似 乎 更 好 支 持 第 二 個 譯 法 的 理 由 如 下 : 1. 大 部 分 早 期 基 督 教 和 猶 太 教 的 學 者 的 理 解 都 是 根 據 拉 丁 文 武 加 大 譯 本 ( 約 主 後 400 年 ) 的 譯 法, 第 二 個 譯 法 則 和 較 早 期 希 臘 文 的 七 十 士 譯 本 ( 約 主 前 300) 相 合 2. 單 數 的 渴 想, 可 以 是 個 集 合 名 詞, 指 特 色 或 財 寶 3. 希 伯 來 文 容 許 萬 國 和 來 到 這 動 詞 相 合 的 文 法 原 則, 只 在 詩 歌 書 中 出 現, 而 且 十 分 罕 見 哈 該 使 用 了 這 種 罕 有 的 句 法, 不 立 刻 解 明, 似 乎 不 大 可 能 4. 上 下 文 中 提 到 金 銀 都 屬 於 神 (2:8), 已 解 決 了 疑 難 5. 這 幾 節 經 文 中 隱 含 的 國 度 信 息, 和 以 賽 亞 書 六 十 章 5 11 節, 以 及 啟 示 錄 二 十 一 章 24 節 等 平 行 段 落 互 相 呼 應 這 段 激 勵 性 的 信 息, 以 這 殿 將 來 的 榮 耀 作 結 這 殿 將 來 的 榮 耀, 必 大 過 所 羅 門 聖 殿 的 榮 耀 ( 第 9 節 ; 參 第 3 節 ); 因 為 神 的 榮 光 ( 舍 建 拿 ) 將 要 再 臨 ( 第 7 節 下 ), 殿 必 變 得 華 美 ( 參 該 2:8; 賽 60:13 17) 到 祂 的 國 降 臨, 在 將 來 榮 耀 聖 殿 建 成 的 時 候 ( 參 賽 9:6 7,66:12; 亞 6:13), 神 必 賜 下 平 安 ( 該 2:9) 第 三 篇 信 息 (2:10-19) 約 兩 個 月 以 後, 神 賜 給 哈 該 第 三 個 信 息 (2:10) 這 篇 以 勸 誡 為 主 題 的 信 息, 對 象 是 祭 司 ( 第 11 節 ) 哈 - 236 - 舊 約 導 論

該 詰 問 有 關 摩 西 律 法 的 問 題, 來 教 訓 他 們 罪 能 污 穢 人 聖 潔 的 物, 不 能 把 它 的 聖 潔 傳 給 其 他 東 西 ( 第 12 節 ); 但 不 潔 之 物, 卻 能 使 潔 淨 之 物 變 為 不 潔 ( 第 13 節 ; 參 利 22:4-6; 民 19:11) 這 個 原 則 對 猶 大 人 有 明 顯 的 意 義 : 他 們 在 悖 逆 之 時 獻 給 神 的 祭 物, 因 為 他 們 本 身 不 潔, 不 能 得 到 神 的 悅 納 ( 該 2:14) 神 重 提 以 往 的 悖 逆 和 管 教, 勸 誡 這 些 猶 大 人, 要 追 想 (2:15 18) 悖 逆 的 惡 果 這 樣 的 思 想, 可 使 他 們 將 來 不 致 再 次 漠 視 屬 靈 的 事 這 個 信 息 的 結 論, 再 次 提 到 神 賜 給 順 命 之 人 的 福 氣 ( 第 19 節 ) 第 四 篇 信 息 (2:20-23) 在 同 一 日, 神 賜 給 哈 該 另 一 篇 信 息 (2:20) 這 篇 信 息 的 對 象 是 所 羅 巴 伯 ( 第 21 節 ) 他 是 大 衛 的 繼 承 人, 應 當 因 這 職 分 的 永 久 性 而 壯 膽 ( 參 1:1; 代 上 3:1 5 10 17; 撒 下 7:4-17) 列 邦 的 勢 力 要 受 神 審 判, 這 世 界 的 國 將 會 被 傾 覆 ( 該 2:6 7 21 22), 預 備 神 國 的 降 臨 ( 參 啟 11:15-18) 在 70 年 的 被 擄, 以 及 歸 回 者 所 加 上 的 16 年 停 滯 之 後, 神 對 所 羅 巴 伯 說 出 哈 該 書 二 章 23 節 的 話 在 此, 神 重 新 肯 定 了 祂 對 大 衛 所 應 許 的 一 切, 指 派 所 羅 巴 伯 作 祂 的 印 這 個 印, 就 是 手 上 打 印 的 戒 指 打 印 的 戒 指 代 表 本 人 的 權 柄 以 及 簽 名 的 真 確 君 王 用 它 在 諭 旨 上 蓋 印 ( 斯 3:10,8:8-10), 並 肯 定 代 表 人 的 權 柄 ( 創 41:42) 神 以 所 羅 巴 伯 為 印 的 意 思, 指 所 羅 巴 伯 是 神 繼 續 揀 選 大 衛 家 的 證 明 彌 賽 亞 將 要 從 大 衛 家 出 來, 統 治 萬 有 ( 參 太 1:12; 路 3:27) 五. 歷 史 大 事 表 年 日 (B.C.) 歷 史 大 事 586 猶 大 國 被 巴 比 倫 滅 亡 539 巴 比 倫 亡 於 波 斯 536 波 斯 王 古 列 准 擄 民 歸 回 536 所 羅 巴 伯 耶 書 亞 率 五 萬 人 歸 回 耶 京 ( 第 一 次 ) 7 月 重 建 祭 壇 獻 祭 535 2 月 聖 殿 基 根 立 定 535 2 月 重 建 聖 殿 被 阻 520 6 月 1 日 哈 該 勸 勉 百 姓 動 工 6 月 29 日 聖 殿 工 作 重 新 開 始 7 月 21 日 哈 該 第 二 次 勸 勉 百 姓 動 工 8 月 1 日 撒 迦 利 亞 第 一 次 信 息 9 月 24 日 哈 該 第 三 四 次 勸 勉 百 姓 11 月 24 日 撒 迦 利 亞 見 異 象 518 9 月 4 日 撒 迦 利 亞 再 見 異 象 516 12 月 13 日 聖 殿 完 成 515 1 月 14-21 日 歡 渡 逾 越 節 458 以 斯 拉 歸 回 ( 第 二 次 ) 457 以 斯 拉 重 立 律 法, 施 行 改 革 445 尼 希 米 歸 回 ( 第 三 次 ) 444 尼 希 米 重 建 城 牆 433 尼 希 米 重 回 波 斯 425 瑪 拉 基 蒙 召 - 237 - 舊 約 導 論

六. 圖 析 第 一 篇 信 息 第 二 篇 信 息 第 三 篇 信 息 第 四 篇 信 息 第 五 篇 信 息 責 備 推 辭 不 建 聖 殿 勸 勉 他 們 速 興 厥 工 1 2 第 前 一 因 篇 信 聽 息 命 之 結 果 第 後 二 果 篇 信 再 息 勉 之 內 容 以 前 之 榮 耀 不 復 見 將 來 之 榮 耀 勝 過 先 前 解 釋 先 前 之 困 苦 應 許 今 後 之 祝 福 震 動 外 邦 列 國 建 立 彌 賽 亞 國 1(1) 1(2) 1(3) 1(4) 2(1) 2(2) 2(3) 2(4) 2(5) 2(6) 1 上 1 下 2 上 2 中 2 下 自 省 保 證 鼓 舞 潔 淨 勝 利 責 備 應 許 激 勵 安 慰 預 言 - 238 - 舊 約 導 論

第 四 十 一 課 撒 迦 利 亞 書 小 先 知 書 中 篇 幅 最 長, 也 是 最 難 明 白 的 一 卷 書 困 難 之 一, 是 書 中 有 很 多 難 解 的 異 象 有 時 會 有 天 使 在 場, 解 釋 異 象 的 意 義 (1:9 10 19 20,4:1-4,5:5 6); 但 很 多 需 要 解 釋 的 部 分, 卻 沒 有 天 使 的 幫 助 這 些 難 以 明 白 的 段 落, 引 起 了 無 數 關 乎 日 期 作 者 統 一 解 釋 的 理 論 對 基 督 徒 來 說, 撒 迦 利 亞 書 的 重 要 性 在 於 新 約 的 徵 引 本 書 下 半 部 ( 九 至 十 一 章 ) 是 把 福 音 書 有 關 耶 穌 受 難 的 記 敘, 引 用 得 最 多 的 先 知 書 除 了 以 西 結 書 外, 舊 約 書 卷 對 啟 示 錄 影 響 得 最 深 的, 也 是 撒 迦 利 亞 書 一. 作 者 撒 迦 利 亞 一 名 的 意 思, 大 概 是 耶 和 華 記 著 或 耶 和 華 是 有 名 的 這 名 字 在 新 舊 兩 約 都 很 常 見, 舊 約 聖 經 約 有 20 人 名 叫 撒 迦 利 亞 至 於 誰 是 先 知 的 父 親, 引 起 了 疑 問 撒 迦 利 亞 書 一 章 1 節 說 他 是 易 多 的 孫 子 比 利 家 的 兒 子, 但 以 斯 拉 記 五 章 1 節 和 六 章 14 節, 卻 稱 他 為 易 多 的 兒 子 ( 和 合 本 作 易 多 的 孫 子 ) 以 賽 亞 時 代 有 另 一 位 撒 迦 利 亞, 父 親 名 叫 耶 比 利 家 ( 賽 8:2) 早 在 猶 大 王 約 阿 施 在 位 時 ( 主 前 835-796), 又 有 另 一 位 名 叫 撒 迦 利 亞 的 先 知, 是 祭 司 耶 何 耶 大 的 兒 子 這 位 先 知 被 人 用 石 頭 打 死, 因 為 他 宣 告 耶 和 華 要 離 棄 祂 那 些 犯 罪 的 子 民 ( 代 下 24:20-22) 耶 穌 提 到 撒 迦 利 亞, 似 乎 是 指 這 件 事, 或 聖 經 沒 有 記 載 的 類 似 事 件 然 而 祂 卻 稱 這 位 先 知 中 最 後 的 殉 道 者, 為 巴 拉 加 ( 比 利 家 ) 的 兒 子 ( 太 23:35) 可 是, 路 加 的 記 載 卻 沒 有 巴 拉 加 的 兒 子 這 句 話 ( 路 11:51) 耶 穌 引 用 的 歷 代 志 下, 是 希 伯 來 文 舊 約 聖 經 最 後 一 卷 書 祂 可 能 只 是 指 舊 約 中 最 早 ( 亞 伯 ) 和 最 後 ( 耶 何 耶 大 的 兒 子 撒 迦 利 亞 ) 被 謀 殺 的 人 而 已 沒 有 證 據 證 明 撒 迦 利 亞 書 中 的 先 知 殉 道 而 死, 故 此 最 合 理 的 解 釋, 是 把 這 先 知 看 為 易 多 的 孫 子 比 利 家 的 兒 子 二. 寫 作 年 代 撒 迦 利 亞 書 的 上 半 部 ( 一 至 八 章 ), 日 期 記 載 得 很 清 楚 第 一 個 日 期 出 現 在 全 書 的 第 1 節 : 大 利 烏 王 第 二 年 八 月 大 利 烏 是 波 斯 國 王 ( 主 前 521-486), 他 在 位 第 二 年 8 月, 就 是 主 前 520 年 10 月 耶 和 華 的 話 第 一 次 臨 到 撒 迦 利 亞, 似 乎 就 在 這 時 第 二 個 日 期 記 載 在 一 章 7 節 : 大 利 烏 第 二 年 十 一 月, 就 是 細 罷 特 月 二 十 四 日, 即 主 前 519 年 2 月 15 日 這 日 臨 到 撒 迦 利 亞 的 話, 似 乎 包 括 了 8 個 夜 間 的 異 象, 以 及 和 他 談 話 的 天 使 所 說 附 帶 的 默 示 撒 迦 利 亞 書 的 第 三 個 日 期 記 載 在 七 章 1 節 : 大 利 烏 王 第 四 年 九 月, 就 是 基 斯 流 月 初 四 日, 即 主 前 518 年 12 月 7 日 這 節 引 進 了 一 組 關 乎 禁 食 真 義 的 倫 理 性 和 末 世 性 默 示 ( 七 八 章 ) 撒 迦 利 亞 書 九 至 十 四 章 完 全 沒 有 日 期, 也 沒 有 提 過 撒 迦 利 亞 大 利 烏, 或 任 何 君 王 的 名 字 經 文 指 出 戰 爭 在 一 段 和 平 時 期 之 後 來 臨, 並 提 到 聖 殿 (11:13,14:20) 和 希 臘 士 兵 (9:13) 但 撒 迦 利 亞 書 九 至 十 四 章 的 確 實 日 期, 全 部 都 只 是 臆 測 三. 背 景 耶 路 撒 冷 的 聖 殿 於 主 前 586 年, 被 巴 比 倫 王 尼 布 甲 尼 撒 毀 滅 尼 布 甲 尼 撒 在 耶 路 撒 冷 淪 陷 前 後, 曾 多 次 攻 擊 耶 路 撒 冷, 把 很 多 人 擄 到 巴 比 倫 ( 參 但 1:1; 王 下 24:1-26) 耶 利 米 曾 兩 度 預 言, 被 擄 的 日 子 是 70 年 ( 耶 25:11,29:10; 參 但 9:2) 到 了 撒 迦 利 亞 時, 耶 路 撒 冷 淪 陷 的 70 年 快 滿 了 (1:12,7:5) 大 利 烏 二 年 ( 主 前 520), 耶 和 華 的 話 首 次 臨 到 撒 迦 利 亞 時, 耶 路 撒 冷 已 經 陷 落 了 66 年 巴 比 倫 帝 國 於 主 前 538 年 被 波 斯 所 滅, 波 斯 王 古 列 頒 下 詔 令, 容 許 所 有 被 擄 的 人 回 歸 原 居 之 地 ( 代 下 36:23; 拉 1:1-4) 猶 大 俘 虜 中 第 一 批 回 歸 的 人, 約 在 主 前 536 年, 與 所 羅 巴 伯 及 祭 司 約 書 亞 一 同 回 到 耶 路 撒 冷 回 歸 者 首 要 目 標 之 一, 是 重 建 聖 殿 ( 拉 1:3) 然 而 內 部 的 爭 鬥 以 及 外 在 撒 瑪 利 亞 人 的 迫 害, 令 重 建 工 作 不 能 即 時 進 行 主 前 521 年, 大 利 烏 一 世 即 位, 耶 路 撒 冷 和 巴 比 倫 的 猶 大 人, 洋 溢 一 片 充 滿 期 望 和 熱 切 的 態 度 可 能 也 曾 被 擄 到 巴 比 倫 的 先 知 哈 該 和 撒 迦 利 亞, 開 始 有 力 地 傳 講 神 的 話, 以 致 第 二 聖 殿 重 建 工 程 於 主 前 520 年 恢 復,516 年 竣 工 ( 拉 5:1 14 15; 該 一 二 ; 亞 一 至 八 ) 撒 迦 利 亞 書 的 記 敘, 在 大 利 烏 王 第 二 年 ( 主 前 520) 開 始 被 擄 歸 回 的 人 中, 有 些 回 到 耶 路 撒 冷 已 經 16 年 了, 但 重 建 聖 殿 的 工 作, 依 然 一 點 兒 進 展 也 沒 有 撒 迦 利 亞 第 一 篇 信 息 呼 籲 人 民 悔 改, 不 要 重 犯 列 祖 的 過 錯, 他 們 列 祖 的 罪 和 不 肯 悔 改 的 態 度, 就 是 人 民 被 擄 聖 殿 被 毀 的 原 因 ( 亞 1:1-6) 接 下 來 8 個 夜 間 的 異 象 (1:7-6:8), 向 人 民 保 證 聖 殿 必 然 會 在 所 羅 巴 伯 手 下 重 建 (1:16,4:9,6:15) 撒 迦 利 亞 書 用 兩 節 的 經 文, 言 簡 意 賅 地 描 述 了 聖 殿 重 建 之 前, 耶 路 撒 冷 艱 難 困 苦 的 光 景 萬 軍 之 耶 和 華 如 此 說 : 當 建 造 萬 軍 之 耶 和 華 的 殿, - 239 - 舊 約 導 論

立 根 基 之 日 的 先 知 所 說 的 話, 現 在 你 們 聽 見, 應 當 手 裏 強 壯 那 日 以 先, 人 得 不 著 僱 價, 牲 畜 也 是 如 此 ; 且 因 敵 人 的 緣 故, 出 入 之 人 不 得 平 安, 乃 因 我 使 眾 人 互 相 攻 擊 (8:9 10) 撒 迦 利 亞 書 開 首 的 8 章, 就 是 以 主 前 520 至 518 年 耶 路 撒 冷 的 社 會 政 治 宗 教 情 況 為 背 景 但 從 第 九 章 以 後, 這 些 歷 史 關 係 便 消 失 了 第 九 章 的 開 始, 是 譴 責 亞 蘭, 包 括 了 大 馬 色 推 羅 西 頓, 以 及 非 利 士 的 默 示 這 些 地 方 都 會 被 攻 佔 潔 淨, 變 成 好 像 猶 大 的 一 族 (1-8 節 ) 預 言 中 也 應 許 將 有 新 王 凱 旋 進 入 耶 路 撒 冷 ; 祂 會 謙 謙 和 和 地 騎 驢 而 來, 祂 的 統 治 將 會 是 和 平 而 遍 及 普 世 的 (9 10 節 ) 下 一 個 默 示 說 到 被 擄 的 會 得 著 釋 放 ( 第 11 節 ), 然 而 所 指 的 可 能 不 是 被 擄 到 巴 比 倫, 因 為 這 裏 提 到 了 希 臘 人 ( 第 13 節 ) 撒 迦 利 亞 書 九 至 十 二 章 的 體 裁 是 詩 歌 而 非 散 文, 內 容 是 末 世 性 的, 主 要 關 乎 將 來 的 事 ; 部 分 學 者 稱 之 為 啟 示 文 學 萬 國 攻 打 耶 路 撒 冷, 卻 被 擊 敗 ( 十 二 十 四 章 ) 聖 殿 依 然 存 在 (11:13), 但 在 新 耶 路 撒 冷 和 神 的 國 中, 似 乎 不 是 佔 著 最 重 要 的 地 位 (14:6-9) 四. 寫 作 目 的 本 書 的 目 的 是 確 證 和 鼓 勵 主 前 520 年, 猶 太 人 需 要 重 建 聖 殿 的 確 證, 以 後 神 的 子 民 也 需 要 知 道 神 的 國 度 必 會 豐 滿 地 來 臨 撒 迦 利 亞 書 有 3 個 信 息 : 必 須 悔 改 (1:1-6);8 個 象 徵 聖 殿 重 建 神 的 榮 耀 重 回 耶 路 撒 冷 的 夜 間 異 象 (1:7-6:8); 以 及 神 國 的 來 臨 ( 九 至 十 四 章 ) 五. 內 容 提 要 撒 迦 利 亞 書 可 以 分 為 兩 個 主 要 部 分 : 第 一 至 八 章 和 第 九 至 十 四 章 第 一 部 分 的 日 期, 是 在 主 前 520 年 與 518 年 之 間 這 部 分 包 括 了 比 利 家 的 兒 子 撒 迦 利 亞 的 默 示 和 異 象 它 的 體 裁 是 散 文, 其 要 點 是 向 歸 回 的 猶 太 人 保 證 聖 殿 將 會 重 建 第 二 部 分 ( 九 至 十 四 章 ) 沒 有 說 明 日 期, 也 沒 有 提 到 撒 迦 利 亞 聖 殿 已 經 存 在, 而 大 部 分 的 語 言 都 是 末 世 性 啟 示 性 的 第 二 部 分 可 以 再 分 為 兩 部 分 : 第 九 至 十 一 章 和 第 十 二 至 十 四 章 第 九 章 和 第 十 二 章 都 以 同 一 句 話 開 始 : 耶 和 華 的 默 示 第 一 部 分 撒 迦 利 亞 書 第 一 部 分 ( 一 至 八 章 ) 可 分 為 4 個 段 落 : 前 言 和 第 一 個 默 示 (1:1-6);8 個 夜 間 異 象 和 附 帶 的 默 示 (1:7-6:8); 約 書 亞 的 象 徵 性 加 冕 (6:9-15); 有 關 禁 食 和 道 德 的 問 題 (7:18:23) 前 言 (1:1) 這 段 落 清 楚 說 明, 事 件 是 發 生 在 巴 比 倫 曆 法 的 八 月, 即 陽 曆 10 月 中 旬 至 11 月 中 旬 波 斯 王 大 利 烏 2 年, 是 主 前 520 年 要 明 白 撒 迦 利 亞 的 事 工 與 哈 該 的 信 息 ( 參 該 1:1 15,2:1 10 18 20), 並 所 羅 巴 伯 重 建 聖 殿 工 程 之 間 的 關 係, 這 個 日 期 十 分 重 要 第 一 個 默 示 的 重 點 是 悔 改 的 需 要 發 出 這 信 息 的 時 間, 正 在 哈 該 第 二 篇 和 第 三 篇 信 息 之 間 撒 迦 利 亞 和 哈 該 一 樣, 把 失 收 和 其 他 的 艱 難, 歸 咎 於 未 能 重 建 聖 殿 ( 參 該 1:6-11) 撒 迦 利 亞 呼 籲 人 民 悔 改, 好 使 他 們 能 在 聖 殿 的 工 程 上 堅 忍 到 底 夜 間 異 象 和 附 帶 的 默 示 (1:7-6:8) 撒 迦 利 亞 在 耶 路 撒 冷 所 見 的 這 些 異 象, 似 乎 都 是 在 大 利 烏 2 年 ( 主 前 519)11 月 ( 細 罷 特 月, 陽 曆 1 月 中 至 2 月 中 )24 日 賜 下 的 其 中 7 個 異 象 基 本 上 都 有 同 樣 的 形 式 4 個 異 象 以 我 夜 間 觀 看 開 始 (1:18,2:1, 5:1,6:1); 一 個 以 我 舉 目 觀 看 開 始 (1:8); 另 一 個 以 那 與 我 說 話 的 天 使 又 來 叫 醒 我 問 我 說 : 你 看 見 了 甚 麼? 我 說 : 我 看 見 了 (4:1 2) 作 為 開 始 ; 又 一 個 ( 第 七 個 ) 的 第 一 句, 則 是 : 與 我 說 話 的 天 使 出 來, 對 我 說 (5:5) 然 而, 剩 下 來 的 一 個 異 象 和 其 他 7 個 卻 不 相 同, 它 的 開 首 是 : 天 使 又 指 給 我 看 (3:1; 參 摩 7:1 4 7) 這 是 以 第 三 身 姿 態 講 述 的 信 息 對 於 這 位 天 使, 我 們 所 知 不 多 ; 他 也 沒 有 直 接 給 撒 迦 利 亞 的 信 息, 他 好 像 不 過 是 個 旁 觀 者 這 異 象 和 其 他 7 個 分 別 之 大, 使 它 看 來 不 像 是 原 來 八 異 象 之 一 這 8 個 異 象 整 體 上 的 關 係 並 不 明 顯 開 頭 的 異 象 發 生 在 黃 昏 或 晚 上, 最 後 一 個 則 在 日 出 之 時 ; 部 分 學 者 認 為 這 發 展 有 特 別 的 含 義 其 他 學 者 則 看 出 這 些 異 象, 有 一 對 一 對 的 關 連 第 一 個 和 最 後 一 個 異 象, 主 題 都 是 馬 騎 馬 者 或 馬 車 第 二 和 第 三 個 異 象 描 述 猶 大 和 耶 路 撒 冷 的 復 興 (1:18-21,2:1-5) 第 四 和 第 五 個 異 象 則 討 論 在 復 興 的 社 群 中, 兩 個 領 袖 的 地 位 約 書 亞 會 被 潔 淨, 恢 復 大 祭 司 之 職 (3:1-5), 省 長 所 羅 巴 伯 會 完 成 聖 殿 的 重 建 (4:1-14) 第 六 和 第 七 個 異 象 則 以 地 得 潔 淨 為 主 題 飛 行 的 書 卷 會 進 入 一 切 賊 人 和 作 假 見 證 的 人 家 - 240 - 舊 約 導 論

中, 帶 來 毀 滅 (5:1-4) 代 表 罪 惡 的 婦 人 被 裝 在 量 器 裏, 帶 到 示 拿 地 (5:5-11) 此 外, 又 有 4 個 默 示 散 見 於 異 象 的 記 述 之 間 (1:14-17,2:6-12,3:6-10,4:8-14) 每 個 默 示 都 是 以 萬 軍 之 耶 和 華 如 此 說 你 要 宣 告 說 開 始 的 (1:14 17) 第 一 個 默 示 向 人 民 保 證 聖 殿 城 邑 和 耶 路 撒 冷 蒙 揀 選 的 身 分, 都 會 恢 復 第 二 個 默 示 呼 喚 仍 在 巴 比 倫 的 俘 虜, 歸 回 猶 大 和 耶 路 撒 冷 (2:6-12) 撒 迦 利 亞 書 二 章 12 13 節 很 值 得 注 意 第 12 節 是 舊 約 唯 一 稱 巴 勒 斯 坦 為 聖 地 之 處, 第 13 節 和 哈 巴 谷 書 二 章 20 節 的 崇 拜 宣 召 相 似 : 耶 和 華 在 他 的 聖 殿 中, 全 地 的 人 都 當 在 他 面 前 肅 敬 靜 默 異 象 記 敘 中 的 第 三 個 默 示, 以 大 祭 司 約 書 亞 為 將 要 來 臨 之 神 僕 的 表 記 這 神 僕 就 是 一 日 之 內, 要 除 掉 全 地 罪 孽 的 苗 裔 (3:6-10) 約 書 亞 的 象 徵 性 加 冕 (6:9-15) 神 差 遣 撒 迦 利 亞 到 西 番 雅 的 兒 子 約 西 亞 家 裏, 用 從 巴 比 倫 回 來 之 人 的 金 銀 造 一 個 冠 冕, 戴 在 祭 司 約 書 亞 的 頭 上, 作 為 祭 司 君 王 苗 裔 建 造 聖 殿 者 的 象 徵 禮 成 後, 這 冠 冕 要 安 放 在 聖 殿 裏, 作 為 奉 獻 金 銀 者 的 記 念 這 章 最 後 一 節 (6:15) 似 乎 是 說, 正 如 被 擄 者 的 金 銀 用 來 象 徵 王 國 將 來 的 君 王, 被 擄 到 遠 方 的 人 也 會 參 與 把 聖 殿 建 成 聽 者 從 此 便 能 知 道, 這 些 預 言 是 神 差 遣 撒 迦 利 亞 宣 講 的 他 們 積 極 地 順 從 神 的 聲 音 時, 這 一 切 便 會 成 就 有 關 禁 食 和 道 德 的 問 題 (7:1-8:23) 大 利 烏 4 年 ( 主 前 518), 一 個 代 表 團 從 伯 特 利 ( 耶 路 撒 冷 以 北 10 哩 ) 來 到 耶 路 撒 冷 那 時 重 建 聖 殿 的 工 程 已 經 進 行 兩 年 了 代 表 團 的 目 的, 是 要 祈 求 耶 和 華 的 恩 (7:2), 並 向 祭 司 和 先 知 求 問, 是 否 需 要 繼 續 遵 行 自 從 聖 殿 在 70 年 前 被 毀 後, 一 直 以 來 所 實 行 的 禁 食 耶 和 華 藉 撒 迦 利 亞 詰 問 他 們, 齋 戒 的 動 機 是 為 神 還 是 為 己 問 題 的 癥 結 就 是 神 喜 悅 真 誠 公 義 慈 愛, 過 於 禁 食 撒 迦 利 亞 的 信 息, 神 早 已 藉 昔 日 的 先 知 向 祂 的 子 民 宣 講 了 (7-14 節 ) 撒 迦 利 亞 書 的 第 一 部 分, 以 10 個 應 許 作 結 (8:1-23) 這 10 個 應 許, 每 個 都 以 耶 和 華 如 此 說 或 耶 和 華 的 話 臨 到 我 說 開 始 (2-4 7 9 14 18 20 23 節 ) 神 的 結 語 不 是 審 判, 而 是 應 許 盼 望 赦 免 復 興 第 二 部 分 耶 和 華 的 默 示 ( 九 至 十 四 章 ) 撒 迦 利 亞 書 的 下 半 部 ( 九 至 十 四 章 ), 可 以 分 為 兩 個 幾 乎 相 等 的 段 落 : 第 九 至 十 一 章 ( 共 46 節 ) 和 第 十 二 至 十 四 章 ( 共 44 節 ) 每 個 段 落 都 以 默 示 ( 原 文 作 擔 子 ) 開 始 (9:1,12:1), 兩 者 基 本 上 都 是 末 世 性 的 第 一 個 段 落 ( 九 至 十 一 章 ) 的 主 題 是 各 支 派 歸 回 巴 勒 斯 坦 (9:11-17,10:6-12) 耶 和 華 成 就 此 事 的 方 法, 是 先 在 巴 勒 斯 坦 和 亞 蘭 ( 敘 利 亞 ), 消 除 攔 阻 祂 統 治 的 力 量 (9:1-8,11:1-3) 和 邪 惡 的 牧 人 ( 統 治 者 ;10:2 下 -5,11:4-17), 和 平 之 君 接 著 便 會 來 臨 (9:9-10) 撒 迦 利 亞 最 後 的 擔 子 也 是 末 世 性 的 (12:1-14:21) 這 個 默 示 的 主 題 是 耶 路 撒 冷 和 猶 大 耶 路 撒 冷 兩 度 受 外 邦 攻 打 (12:1-8,14:1-5), 耶 和 華 兩 次 都 為 耶 路 撒 冷 猶 大 和 大 衛 家 作 戰 耶 路 撒 冷 為 一 個 不 知 名 的 殉 道 者 哀 哭 (12:10-14) 這 殉 道 者 稱 為 良 善 的 牧 人, 他 被 擊 打, 羊 就 分 散 了 (13:7-9) 耶 穌 講 述 祂 被 捕 時, 就 引 用 了 這 段 經 文 ( 太 26:31; 可 14:27) 一 個 泉 源 將 為 大 衛 家 而 開, 罪 惡 偶 像 假 先 知, 將 從 耶 路 撒 冷 的 居 民 中 洗 盡 (13:1-6) 新 耶 路 撒 冷 必 在 原 地 仍 居 高 位, 四 圍 各 處 將 變 為 平 原 (14:10 11) 新 耶 路 撒 冷 沒 有 黑 夜, 也 沒 有 嚴 寒 酷 熱 活 水 要 從 耶 路 撒 冷 流 出, 耶 和 華 成 為 全 地 的 王 (6-9 節 ) 反 抗 耶 路 撒 冷 的 會 被 毀 滅 (12-15 節 ), 然 而 生 還 的 人 卻 會 年 年 守 住 棚 節, 敬 拜 耶 和 華 (16-19 節 ) 撒 迦 利 亞 書 最 後 一 幕, 是 世 界 在 哈 米 吉 多 頓 大 戰 之 後, 成 為 洗 淨 罪 惡 的 新 世 界 神 降 臨 統 治, 一 切 都 會 變 成 聖 潔 戰 馬 變 成 像 祭 司 冠 冕 一 般 聖 潔, 普 通 煮 食 的 器 具, 變 得 和 聖 殿 的 器 皿 一 樣 迦 南 人 或 做 買 賣 的 人 要 被 除 滅 猶 太 人 和 外 邦 人 之 間, 聖 潔 和 不 潔 之 間, 再 無 分 別 重 要 的 是, 人 是 否 尊 萬 軍 之 耶 和 華 為 王 而 敬 拜 祂 - 241 - 舊 約 導 論

六. 八 個 異 象 之 詮 釋 經 文 異 象 意 義 1. 1:7-17 第 一 異 象 ( 乘 紅 馬 在 番 石 榴 林 中 者 ) 2. 1:18-21 第 二 異 象 ( 四 角 與 四 匠 人 ) 3. 2:1-13 第 三 異 象 ( 拿 準 繩 者 ) 4. 3:1-10 第 四 異 象 ( 撒 但 敵 對 約 書 亞 ) 以 色 列 ( 石 榴 樹 ) 在 神 掌 管 內 ( 乘 紅 馬 者 ), 在 列 邦 中 ( 紅 馬 黃 馬 白 馬 ) 過 著 太 平 安 穩 的 日 子 (1:11) 地 上 外 邦 國 之 四 強 ( 即 巴 比 倫 波 斯 希 臘 羅 馬 ), 一 代 強 於 一 代 ( 參 但 2,7 章 ) 以 色 列 必 歸 回 重 建 其 國 度 ( 已 量 度 重 建 )( 從 當 時 直 到 末 世 ) 歸 回 的 以 色 列 蒙 潔 淨 後 必 重 作 祭 司 國 度 ( 約 書 亞 代 表 ), 但 必 遭 惡 勢 力 攻 擊 5. 4:1-14 第 五 異 象 ( 金 燈 檯 與 橄 欖 樹 ) 6. 5:1-4 第 六 異 象 ( 飛 行 書 卷 ) 7. 5:5-11 第 七 異 象 ( 在 量 器 中 婦 人 ) 8. 6:1-8 第 八 異 象 ( 四 車 輛 ) 以 色 列 君 王 與 祭 司 ( 彌 賽 亞 )( 所 羅 巴 伯 與 約 書 亞 代 表 ) 之 管 治 下 回 復 其 君 尊 與 祭 司 的 國 度 在 神 的 國 度 內 凡 不 遵 守 ( 偷 竊 ) 他 律 法 ( 書 羌 ) 的 必 速 受 ( 飛 行 ) 審 判 敵 基 督 ( 婦 人 ) 之 罪 行 ( 量 器 ) 與 其 同 黨 ( 兩 個 有 翅 的 婦 人 )( 起 源 於 巴 比 倫 的 示 拿 ) 必 受 神 審 判 指 以 上 所 有 的 異 象 都 開 始 在 耶 路 撒 冷 ( 兩 山 中 間 ) 執 行 ( 四 輪 車 ; 參 結 1 章 ); 其 結 果 是 流 血 ( 紅 馬 輪 車 ), 死 亡 ( 黑 馬 輪 車 ), 勝 利, 即 成 全 ( 白 馬 輪 車 ), 災 禍 與 瘟 疫 ( 斑 馬 輪 車 ); 這 樣 直 至 神 的 怒 氣 ( 心 6:8 應 譯 作 怒 氣 ) 在 神 的 敵 人 身 上 ( 北 方, 指 亞 述 巴 比 倫 及 其 代 表 ) 才 息 止 ( 安 慰 應 譯 作 止 息 ) 神 在 執 行 ( 審 判 ) 中 保 守 其 選 民, 毀 滅 他 們 的 敵 人, 這 是 以 色 列 莫 大 的 安 慰 七. 大 綱 1. 重 建 聖 殿 期 間 的 信 息 :(1:1-8:23) a. 首 個 信 息 : 呼 召 國 民 回 轉 悔 改 (1:1-6) b. 第 二 個 信 息 : 夜 間 所 見 的 八 個 異 象 (1:7-6:8) 1) 番 石 榴 樹 中 間 神 的 使 者 神 看 守 猶 大 (1:7-17) 2) 四 角 與 四 匠 猶 大 的 仇 敵 必 滅 亡 (1:18-21) 3) 準 繩 耶 城 將 興 旺 敵 人 受 罰 神 與 子 民 同 居 (2:1-13) 4) 約 書 亞 改 披 潔 服 百 姓 得 潔 淨 約 書 亞 受 誡 及 有 關 彌 賽 亞 的 預 言 (3:1-10) 5) 金 燈 臺 建 殿 必 蒙 主 的 靈 佑 助 (4:1-14) 6) 飛 卷 觸 犯 律 法 者 必 受 詛 被 滅 (5:1-4) 7) 量 器 抬 至 巴 比 倫 罪 惡 必 須 遠 離 神 的 子 民 (5:5-11) 8) 四 車 神 必 按 其 計 劃 對 待 周 圍 列 國 (6:1-8) c. 為 約 書 亞 製 金 冕 (6:9-15) d. 第 三 個 信 息 : 伯 特 利 人 的 詢 問 及 神 的 答 覆 (7:1-8:23) 1) 有 關 禁 食 的 詢 問 (7:1-3) 2) 神 責 備 百 姓 禁 食 的 態 度 (7:4-14) 3) 有 關 耶 城 及 百 姓 的 應 許 (8:1-23) 2. 聖 殿 重 建 後 的 信 息 (9:1-14:21) a. 敵 國 遭 罰, 謙 和 之 君 來 到 (9:1-17) b. 神 除 去 惡 牧 與 招 民 歸 返 (10:1-12) c. 群 羊 鄙 棄 善 牧 而 被 惡 牧 苦 待 (11:1-17) d. 耶 城 遭 圍 攻 獲 救, 百 姓 仰 望 受 扎 者 (12:1-13:1) e. 偶 像 與 偽 先 知 被 滅 絕, 神 子 民 被 煉 淨 (13:2-9) f. 列 國 與 耶 城 爭 戰, 惟 耶 和 華 終 為 全 地 之 王 (14:1-21) - 242 - 舊 約 導 論

- 243 - 舊 約 導 論 八. 圖 析 八 異 象 四 信 息 二 默 示 1-6 7-8 9-14 第 一 異 象 第 二 異 象 第 三 異 象 第 四 異 象 第 五 異 象 第 六 異 象 第 七 異 象 第 八 異 象 第 一 信 息 第 二 信 息 第 三 信 息 第 四 信 息 第 一 默 示 第 二 默 示 乘 紅 馬 在 番 石 榴 林 中 者 之 異 象 四 角 與 四 匠 人 之 異 象 拿 準 繩 者 之 異 象 撒 但 敵 對 約 書 亞 之 異 象 金 燈 檯 與 橄 欖 樹 之 異 象 飛 行 書 卷 之 異 象 在 量 器 中 婦 人 之 異 象 四 車 輛 之 異 象 禁 食 悲 哀 非 乃 真 誠 民 散 異 邦 因 多 行 惡 耶 路 撒 冷 必 得 復 興 憂 傷 必 將 變 爲 歡 欣 彌 賽 亞 之 來 臨 彌 賽 亞 之 被 棄 以 色 列 國 之 得 救 彌 賽 亞 國 之 建 立 1 2 3 4 5 6 7 8 9-11 12-14 以 色 列 的 過 去 現 在 將 來 以 色 列 的 現 在 以 色 列 的 將 來 以 色 列 國 史 綱

第 四 十 二 課 瑪 拉 基 書 一. 作 者 瑪 拉 基 的 意 思 是 我 的 使 者 或 耶 和 華 的 使 者 由 於 這 詞 在 三 章 1 節 出 現 時, 並 不 是 人 名, 因 此 有 些 學 者 認 為 瑪 拉 基 並 非 專 有 名 詞, 也 不 是 本 書 作 者 的 姓 名 根 據 一 個 古 老 的 傳 統, 這 使 者 是 以 斯 拉, 是 寫 以 斯 拉 記 和 尼 希 米 記 的 祭 司 可 是, 猶 太 人 通 常 不 會 保 存 一 卷 沒 有 清 楚 註 明 作 者 姓 名 的 先 知 書 所 有 其 他 大 小 先 知 書 包 括 最 短 的 俄 巴 底 亞 書 都 是 以 先 知 的 名 字 作 書 卷 名 稱 的 再 者, 以 耶 和 華 的 使 者 作 為 一 個 先 知 的 名 字 也 是 最 適 切 不 過 ( 參 代 下 36:15 16; 該 1:13) 二. 背 景 主 前 五 世 紀 時, 猶 大 地 的 猶 太 人 正 在 掙 扎 求 存, 以 斯 拉 和 尼 希 米 的 回 歸 給 予 他 們 極 大 的 幫 助 主 前 458 年, 波 斯 王 亞 達 薛 西 鼓 勵 以 斯 拉 帶 領 被 擄 的 猶 太 人 返 回 耶 路 撒 冷, 進 行 宗 教 改 革 約 13 年 之 後, 在 主 前 445 年, 一 位 政 府 高 官 尼 希 米 也 獲 准 回 耶 路 撒 冷 重 建 城 牆 他 在 52 天 之 內 就 完 成 了 這 工 程 ( 尼 6:15) 尼 希 米 既 為 省 長, 就 帶 領 人 民 進 行 經 濟 改 革, 讓 窮 人 有 足 夠 的 供 應, 又 鼓 勵 人 民 作 什 一 奉 獻, 以 供 應 祭 司 和 利 未 人 的 生 活 費 ( 尼 5:2-13,10:35-39) 像 以 斯 拉 一 樣, 尼 希 米 力 勸 人 民 守 安 息 日 和 避 免 與 異 族 通 婚 回 國 12 年 期 滿 後, 尼 希 米 返 回 波 斯, 期 間 猶 大 的 屬 靈 境 況 一 落 千 丈 ; 可 能 由 於 缺 乏 具 有 政 治 權 力 的 執 行 人, 所 以 什 一 奉 獻 變 得 稀 疏, 安 息 日 無 人 遵 守, 與 異 族 通 婚 更 是 很 平 常 的 事, 連 祭 司 也 變 得 難 以 信 任 尼 希 米 稍 後 回 到 耶 路 撒 冷, 不 得 不 採 取 強 硬 的 手 段, 去 整 頓 猶 太 人 ( 尼 13:6-31) 寫 作 年 代 由 於 瑪 拉 基 所 面 對 的 問 題 正 好 是 尼 希 米 記 十 三 章 所 提 及 的 罪 行 ( 參 瑪 1:6-14,2:14-16,3:8-11), 他 工 作 的 時 間 很 可 能 是 尼 希 米 第 二 次 返 回 耶 路 撒 冷 作 省 長 的 時 候, 或 剛 好 在 這 段 時 間 之 前 然 而, 瑪 拉 基 書 一 章 8 節 所 提 到 的 省 長 不 像 是 指 尼 希 米, 所 以 最 合 理 的 推 論 應 在 主 前 433 年 後, 即 尼 希 米 返 回 波 斯 之 後 三. 寫 作 目 的 和 神 學 教 導 瑪 拉 基 書 的 寫 作 目 的 是 要 使 靈 裏 昏 睡 的 猶 太 人 甦 醒 過 來, 並 警 告 他 們 若 不 悔 改, 審 判 就 要 來 臨 猶 太 人 懷 疑 神 的 愛 (1:2) 和 公 義 (2:17), 又 沒 有 認 真 地 遵 守 祂 的 命 令 (1:6,3:14-18) 然 而, 耶 和 華 是 大 君 王 (1:14), 祂 的 名 在 以 色 列 國 境 之 外 也 必 被 尊 為 大 (1:5 11), 瑪 拉 基 再 三 地 勸 告 祭 司 和 以 色 列 民 敬 畏 神, 把 祂 該 受 的 尊 榮 歸 給 祂 神 本 是 以 色 列 的 父 和 創 造 主 (2:10), 但 以 色 列 卻 藐 視 祂 的 名 (1:6,3:5), 所 以 神 就 派 遣 祂 的 使 者 來, 宣 告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快 來 (3:1) 施 洗 約 翰 確 實 已 呼 召 人 悔 改, 基 督 已 潔 淨 了 聖 殿 ( 約 2:14 15), 並 確 立 了 約 ( 瑪 3:1 2) 然 而, 大 部 分 熬 煉 和 潔 淨 的 工 作, 還 有 待 基 督 第 二 次 降 臨 時 才 成 就 ; 祂 要 回 來 潔 淨 祂 的 子 民 ( 參 3:2-4), 並 審 判 作 惡 的 人 (4:1) 四. 內 容 提 要 神 對 以 色 列 的 大 愛 (1:1-5) 瑪 拉 基 以 神 愛 以 色 列, 惡 以 東 的 對 比 來 作 全 書 的 引 言 以 色 列 卻 以 一 個 奇 怪 的 問 題 來 回 應 神 的 愛, 他 們 說 : 怎 樣 愛 我 們 呢? 神 愛 以 色 列, 把 他 們 從 埃 及 為 奴 之 地 領 出 來, 與 他 們 立 約 ; 神 揀 選 以 色 列 作 祂 的 子 民 ( 參 創 12:1-3; 出 19:5 6), 卻 沒 有 揀 選 以 掃 的 後 裔 ( 參 羅 9:10-13); 以 色 列 和 以 東 都 曾 受 外 族 入 侵 和 催 殘, 但 只 有 以 色 列 得 以 從 被 擄 之 地 歸 回 祖 國, 重 建 家 園, 以 東 人 自 從 主 前 550 至 400 年 間, 被 拿 巴 提 人 逐 出 家 園 後, 就 不 曾 歸 回 了 透 過 對 以 東 的 審 判, 神 表 明 祂 是 列 國 的 大 君 王 (1:5); 祂 不 會 忘 記 以 色 列 眾 祭 司 不 被 悅 納 的 祭 (1:6-14) 雖 然 神 極 配 受 以 色 列 人 的 尊 崇 和 敬 奉, 但 以 色 列 民 和 祭 司 竟 公 開 地 侮 慢 祂 的 律 例 和 典 章 奇 怪 的 是, 祭 司 居 然 為 首 誤 導 眾 民 作 出 不 虔 不 敬 的 事 祭 物 本 是 為 贖 罪 而 獻 的, 但 這 些 祭 司 所 獻 上 的 祭 牲 卻 玷 污 了 耶 和 華 的 壇 (1:7,12); 根 據 利 未 記 的 規 定, 凡 有 殘 疾 的 牲 畜 不 可 獻 上 為 祭, 但 這 些 祭 司 竟 以 受 傷 的 瘸 腿 的 和 有 病 的 牲 畜 獻 給 耶 和 華 (1:13; 參 1:8) 這 樣 的 禮 物 若 獻 給 省 長 (1:8), 也 會 被 視 為 侮 辱, 不 蒙 悅 納, 相 形 之 下 他 們 對 神 的 態 度 是 何 等 不 虔 不 敬 與 其 把 這 樣 不 恰 當 的 祭 物 獻 在 壇 上, 倒 不 如 乾 脆 把 殿 門 關 上 (1:10)! 例 行 公 事 式 的 獻 祭, 從 來 都 不 能 討 神 喜 悅 ( 參 賽 1:12,13) 神 稱 他 們 的 壇 和 祭 物 為 污 穢 (1:7,12), 意 思 就 是 說 這 - 244 - 舊 約 導 論

些 祭 司 並 不 比 以 利 的 兩 個 兒 子 強 以 利 的 兩 個 兒 子 就 是 不 理 會 獻 祭 的 條 例, 被 神 擊 殺 而 早 死 的 ( 參 撒 上 2:15-17) 第 11 與 14 節 看 到 神 的 偉 大, 與 祭 司 的 態 度 成 為 強 烈 的 對 比 ; 耶 和 華 比 列 國 的 神 更 有 能 力, 縱 使 以 色 列 的 祭 司 和 人 民 不 尊 敬 祂, 歸 信 神 的 外 邦 人 終 會 把 潔 淨 的 祭 物 奉 獻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這 些 祭 物 也 許 是 指 禱 告 和 讚 美 ( 參 詩 19:14; 來 13:15; 啟 5:8), 有 些 學 者 則 認 為 應 從 字 面 上 去 理 解 ( 參 賽 56:7,60:7), 彼 得 在 哥 尼 流 歸 信 基 督 的 事 件 上 所 引 述 的, 可 能 就 是 這 節 經 文 ( 徒 10:35) 給 祭 司 的 刑 罰 (2:1-9) 祭 司 職 責 之 一 是 奉 神 的 名 給 眾 民 祝 福, 但 由 於 他 們 行 為 不 檢, 使 祝 福 變 成 咒 詛 (2:2) 祭 司 犯 了 罪, 牲 畜 又 滿 有 殘 疾, 他 們 的 奉 獻 也 就 沒 有 價 值 了 神 要 羞 辱 他 們, 把 牲 畜 的 糞 塗 在 他 們 臉 上, 他 們 所 受 的 恥 辱, 與 亞 倫 及 其 後 裔 本 該 享 受 的 榮 譽 職 事 真 是 有 天 淵 之 別 瑪 拉 基 提 到 神 與 利 未 所 立 的 生 命 和 平 安 的 約 (2:5), 這 約 原 來 是 特 別 與 亞 倫 的 孫 兒 非 尼 哈 所 立 的, 因 為 他 曾 勇 敢 地 對 付 拜 偶 像 和 犯 姦 淫 的 猶 太 人 ( 民 25:10-13) 在 那 些 日 子, 祭 司 都 尊 敬 神, 使 多 人 回 頭 離 開 罪 孽 ( 瑪 2:6) 祭 司 另 一 個 職 責 是 把 摩 西 所 傳 遞 下 來 的 律 法 教 導 國 民 ( 參 利 10:11) 祭 司 像 先 知 一 樣, 也 是 耶 和 華 的 使 者 ( 瑪 2:7), 本 應 與 神 同 行, 現 在 他 們 卻 不 守 神 的 道, 在 施 行 律 法 上 瞻 徇 情 面 (2:9; 參 利 19:15) 眾 民 的 不 忠 (2:10-16) 既 然 祭 司 的 行 為 態 度 也 不 檢, 無 怪 乎 大 部 分 民 眾 也 對 神 不 忠 神 揀 選 以 色 列, 本 來 是 要 使 他 們 成 為 特 別 的 選 民, 但 他 們 卻 不 忠 於 召 他 們 的 主 ; 與 外 邦 人 通 婚 就 是 其 中 主 要 的 過 犯, 這 罪 在 以 斯 拉 記 九 章 1 至 2 節 和 尼 希 米 記 十 三 章 23 至 29 節 也 曾 提 及 以 色 列 的 男 子 既 娶 了 外 邦 女 子, 就 必 遠 離 耶 和 華 而 敬 拜 外 邦 的 神 ; 有 時 這 樣 的 通 婚, 更 導 致 丈 夫 離 棄 他 們 以 色 列 的 原 配 神 是 十 分 重 視 男 女 二 人 在 祂 面 前 所 訂 立 的 婚 約 的, 人 若 破 壞 了 婚 約, 神 已 經 極 度 不 滿 (2:16), 人 若 以 休 妻 為 藉 口 去 另 娶 貌 美 可 人 的 外 邦 女 子, 情 況 就 更 加 可 悲 了 立 約 使 者 的 來 臨 (2:17-3:5) 縱 然 以 色 列 人 以 為 神 不 會 採 取 任 何 行 動, 但 神 並 非 不 理 會 祭 司 和 眾 民 所 犯 的 罪 (2:17) 第 三 章 一 開 始 就 宣 告 立 約 的 使 者 必 會 進 入 祂 的 殿 ; 另 一 個 使 者 會 在 祂 面 前 預 備 道 路, 施 洗 約 翰 已 應 驗 了 這 預 言, 他 要 在 基 督 工 作 之 前, 修 直 祂 的 路 ( 參 太 11:10; 可 1:2 3) 基 督 在 潔 淨 聖 殿 ( 參 約 2:13-17) 和 抨 擊 文 士 與 法 利 賽 人 ( 參 約 9:39) 的 事 情 上, 的 確 已 顯 出 祂 的 義 怒, 但 主 要 的 潔 淨 和 熬 煉 工 作, 還 有 待 於 第 二 次 來 臨 時 才 實 現 有 一 天, 祭 司 和 利 未 人 終 會 把 可 悅 納 的 祭 物 帶 來, 正 如 他 們 在 摩 西 和 非 尼 哈 的 時 代 所 作 的 一 樣 ( 參 3:3 4,2:4 5) 第 5 節 更 把 審 判 的 範 圍 擴 展 至 全 國, 行 邪 術 的 犯 姦 淫 的, 和 欺 壓 窮 人 的, 也 都 要 受 譴 責 忠 心 地 作 什 一 奉 獻 的 好 處 (3:6-12) 被 擄 歸 回 後 的 猶 太 人 另 一 個 弱 點 是 忽 略 什 一 奉 獻 本 來 在 尼 希 米 的 鼓 勵 之 下, 眾 民 都 已 答 應 忠 心 地 作 什 一 奉 獻 ( 參 尼 10:37-39), 可 惜 他 們 的 熱 誠 只 有 3 分 鐘 熱 度 ( 參 尼 13:10 11) 根 據 瑪 拉 基 書 三 章 8 至 9 節, 猶 大 奉 獻 的 情 況 甚 差, 簡 直 可 以 說 是 奪 取 神 的 物 ; 因 此, 咒 詛 要 臨 到 他 們 身 上 瑪 拉 基 在 10 至 12 節 裏 激 勵 他 們 把 當 納 的 十 分 之 一 獻 上, 試 試 神 是 否 傾 福 與 他 們 敞 開 天 上 的 窗 戶 是 根 據 列 王 紀 下 七 章 2 節 和 19 節 記 載, 在 饑 荒 過 後, 神 應 許 給 他 們 豐 富 的 收 成, 甚 至 沒 有 足 夠 的 倉 庫 去 儲 存 同 樣, 保 羅 也 勸 信 徒 樂 意 地 慷 慨 為 神 的 工 作 而 捐 獻, 就 會 發 現 神 在 他 們 生 命 裏 所 賜 的 福 是 多 而 又 多 的 ( 林 後 9:6-12) 對 以 色 列 來 說, 再 次 富 強 起 來, 可 以 讓 列 邦 知 道, 神 已 按 著 祂 給 予 亞 伯 拉 罕 的 應 許, 賜 福 了 他 的 後 裔 ( 創 12:2 3; 瑪 3:12) 第 10 和 12 節 中 得 福 的 盼 望, 舒 解 了 一 章 14 節 二 章 2 節 三 章 9 節 和 四 章 6 節 中 咒 詛 的 壓 力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3:13-4:6) 面 對 著 三 章 10 至 12 節 的 挑 戰, 以 色 列 民 有 兩 種 不 同 的 回 應 一 些 人 認 為 事 奉 神 沒 有 甚 麼 益 處 (13-15 節 ); 另 一 些 人 則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謙 恭 敬 畏 (16-18 節 ) 不 信 的 人 說 順 服 神 是 徒 然 的, 狂 傲 和 行 惡 的 人 才 得 亨 通 瑪 拉 基 回 應 他 們 這 話 說, 神 在 審 判 之 日 必 記 念 義 人 雖 然 所 有 的 以 色 列 人 都 包 括 在 亞 伯 拉 罕 之 約 中, 但 只 是 那 些 真 正 相 信 的 人, 將 來 才 可 以 成 為 屬 神 的 子 民 (3:17; 參 出 19:5), 他 們 的 名 字 將 會 記 在 生 命 冊 上 ( 參 3:16) 至 於 狂 傲 和 行 惡 的 人, 在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裏 都 被 燒 盡, 無 一 倖 免 (4:1) 那 些 敬 畏 耶 和 華 的 人, 必 在 公 義 的 日 - 245 - 舊 約 導 論

頭 就 是 神 的 祝 福 和 保 護 之 下, 身 心 靈 皆 得 健 壯 (4:2), 像 剛 從 圈 裏 出 來 的 牛 犢, 公 義 的 人 必 踐 踏 惡 人, 並 勝 過 他 們 (4:3) 鑑 於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必 有 大 審 判, 瑪 拉 基 結 束 本 書 時, 催 促 人 趕 緊 悔 改 他 們 要 記 念 摩 西 的 律 法, 謹 守 在 西 乃 山 所 頒 佈 的 律 例 和 典 章 (4:4; 參 3:7) 正 如 以 利 亞 曾 呼 籲 以 色 列 人 回 轉 歸 向 神, 一 個 新 的 以 利 亞 必 來 到 這 背 叛 的 國 民 中, 傳 侮 改 的 道 當 施 洗 約 翰 為 基 督 預 備 道 路 的 時 候 ( 參 3:1), 就 是 帶 著 以 利 亞 的 心 志 能 力 來 工 作, 懇 求 猶 太 人 從 罪 惡 中 回 轉, 在 神 面 前 謙 卑 下 來 ( 路 1:17) 若 他 們 不 聽, 就 必 遭 滅 絕, 正 如 對 迦 南 眾 民 ( 參 書 6:17-19), 以 及 對 以 東 的 咒 詛 一 樣 ; 以 東 的 被 毀 在 瑪 拉 基 書 一 章 2 至 5 節 已 描 述 了 五. 以 色 列 人 對 神 七 個 無 禮 的 質 詢 1. 你 在 何 事 上 愛 我 們 呢? (1:2) 2. 我 們 在 何 事 上 藐 視 你 的 名 呢? (1:6) 3. 我 們 在 何 事 上 污 穢 你 呢? (1:7) 4. 我 們 在 何 事 上 厭 煩 你 呢? (1:13) 5. 我 們 如 何 才 是 轉 向 呢? (3:7) 6. 我 們 在 何 事 上 奪 取 你 的 供 物 呢? (3:8) 7. 我 們 用 什 麼 話 頂 撞 了 你 呢? (3:13) 六. 大 綱 1. 開 始 的 呼 籲 : 神 對 以 色 列 人 的 愛 (1:1-5) 2. 對 祭 司 的 斥 責 (1:6-2:9) a. 獻 祭 上 的 疏 忽 (1:6-2:4) b. 教 導 上 的 失 責 (2:5-9) 3. 對 百 姓 的 斥 責 與 警 戒 (2:10-4:3) a. 休 妻 娶 外 邦 女 子 之 罪 (2:10-16) b. 有 關 主 來 審 判 的 警 告 (2:17-3:6) c. 奉 獻 上 的 虧 欠 (3:7-12) d. 事 奉 上 的 倒 退 (3:13-4:3) 4. 總 結 : 勸 民 守 律 法 及 預 言 以 利 亞 來 臨 (4:4-6) 七. 圖 析 耶 和 華 是 控 官 對 首 領 神 的 控 告 神 的 警 告 1-3 4 瑪 拉 基 是 控 官 對 百 姓 控 官 宣 判 控 罪 宣 判 記 念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記 念 公 義 的 日 頭 記 念 摩 西 的 律 法 記 念 以 利 亞 的 來 臨 1 2 上 2 下 -3 上 3 下 4 (1) 4 (2) 4 (3) 4 (4) 控 告 宣 判 - 246 - 舊 約 導 論

第 四 十 三 課 兩 約 之 間 從 尼 希 米 時 代 到 耶 穌 基 督 降 生 之 間, 有 四 百 多 年 的 時 間 在 這 段 時 期 中, 舊 約 的 默 示 己 經 完 成, 神 對 人 沒 有 新 的 默 示, 新 約 的 時 代 又 尚 未 來 到, 所 以 這 段 時 期 稱 為 " 兩 約 之 間 時 期 " 這 段 時 期 對 於 新 約 時 代 背 景 的 形 成 有 決 定 性 的 影 響, 因 此 我 們 需 要 對 它 稍 有 認 識 現 簡 單 介 紹 兩 約 之 間 時 期 的 政 治, 社 會, 宗 教 狀 況 一. 政 治 狀 況 從 主 前 539 年 開 始, 猶 太 人 就 受 波 斯 帝 國 統 治, 成 為 波 斯 的 一 個 行 省 這 段 時 期 所 羅 巴 伯 首 先 率 領 一 批 人 歸 回 重 建 聖 殿, 後 來 以 斯 拉 歸 回 重 振 律 法, 不 久 尼 希 米 歸 回 重 建 耶 路 撒 泠 城 墻 之 後 一 百 年 期 間 的 歷 史 資 料 不 多, 只 知 道 波 斯 允 許 猶 太 人 有 自 己 的 信 仰 與 文 化, 並 沒 有 太 多 干 預 主 前 四 世 紀, 馬 期 頓 帝 國 的 亞 歷 山 大 大 帝 興 起 他 在 主 前 332 年 占 領 巴 勒 斯 坦, 隨 即 推 翻 波 斯 帝 國 亞 歷 大 大 帝 大 力 提 倡 希 腊 文 化, 希 望 用 文 化 統 一 世 界 ; 他 的 接 班 人 也 繼 承 這 政 策, 給 巴 勒 斯 坦 地 區 帶 來 很 大 的 影 響 亞 歷 山 大 早 逝 ( 主 前 323 年 ), 帝 國 分 裂 成 四 部 份, 期 中 多 利 買 王 朝 據 有 埃 及, 敘 利 士 王 朝 據 有 敘 利 亞, 巴 勒 斯 坦 就 成 為 二 者 相 爭 之 地 它 先 是 由 多 利 買 王 朝 控 制, 信 仰 尚 稱 自 由 ; 但 主 前 198 年 敘 利 士 王 朝 占 領 了 此 地 到 了 安 提 阿 古 四 世 ( 主 前 175-164 年 ) 即 位, 他 力 主 全 盤 希 腊 化, 禁 止 猶 太 人 獻 祭, 行 割 禮 或 讀 律 法, 把 希 腊 神 祇 丟 斯 的 像 放 在 聖 殿 中, 並 在 祭 壇 上 獻 豬 為 祭 猶 太 人 無 法 忍 受 而 群 起 反 抗, 由 長 老 瑪 他 提 亞 率 領, 拆 毀 了 壇, 趕 走 了 安 提 阿 古 的 使 者 經 過 24 年 的 戰 爭, 取 得 了 獨 立 的 地 位, 歷 史 上 稱 這 戰 役 為 " 瑪 喀 比 革 命 " 猶 太 人 雖 然 保 持 獨 立 狀 況, 但 始 終 沒 有 一 個 強 大 的 政 權, 直 到 主 前 63 年, 羅 馬 將 軍 龐 貝 攻 占 耶 路 撒 冷, 殘 殺 祭 司 並 進 入 至 聖 所, 從 此 猶 太 人 受 羅 馬 人 統 治 起 先 羅 馬 人 立 大 希 律 家 族 統 治 猶 太 人, 到 主 後 六 年, 羅 馬 將 巴 勒 斯 坦 納 入 羅 馬 巡 撫 的 管 轄 之 下, 成 為 羅 馬 的 行 省 二. 社 會 狀 況 猶 太 人 被 擄 之 後, 大 部 份 人 沒 有 歸 回 而 散 居 各 地 他 們 有 的 人 被 當 地 人 同 化, 有 的 人 則 保 有 原 來 的 信 仰 與 文 化 ; 但 是 隨 著 年 日 的 久 遠, 許 多 猶 太 人 已 經 不 會 說 希 伯 來 話 了, 只 懂 得 希 腊 文, 他 們 把 猶 太 的 信 仰 帶 到 懂 希 腊 文 的 各 民 族 中 歸 回 的 猶 太 人 中, 受 到 外 邦 民 族 及 文 化 侵 入 的 影 響, 演 變 成 幾 種 派 別 : 1. 撒 都 該 派 他 們 很 接 受 外 來 的 文 化, 並 結 交 外 邦 統 治 者, 以 致 他 們 在 政 治 上 很 有 地 位, 大 祭 司 多 半 是 撒 都 該 人 撒 都 該 人 在 信 仰 上 也 很 松 弛, 只 信 摩 西 五 經, 不 信 天 使 鬼 魔 或 復 活 等 事, 也 不 嚴 謹 遵 守 律 法 2. 法 利 賽 派 這 派 的 人 數 最 多, 他 們 謹 守 律 法 規 條, 排 斥 外 來 文 化, 指 望 彌 賽 亞 來 拯 救 猶 太 人 脫 離 外 邦 統 治 由 於 他 們 看 重 民 族 文 化 傳 統, 又 強 調 敬 虔, 他 們 頗 受 百 姓 的 敬 重 3. 愛 色 尼 派 他 們 厭 惡 當 時 希 腊 文 化 的 入 侵, 宗 教 的 松 散, 所 以 過 著 與 世 隔 絕 的 生 活, 成 群 到 曠 野 隱 居 他 們 比 法 利 賽 人 更 保 守 排 外, 在 曠 野 專 心 查 考 聖 經, 等 候 彌 賽 亞 的 顯 現 這 派 人 數 較 少 除 了 這 三 派 外, 還 有 少 數 人 屬 於 激 進 派 ( 奮 銳 党 ), 他 們 積 極 與 羅 馬 政 府 作 對, 企 圖 推 翻 羅 馬 統 治, 建 立 神 的 國 度 這 些 人 因 為 使 用 的 手 段 激 烈, 本 身 的 損 失 也 最 慘 重 此 外 大 部 份 的 人 民 都 沒 有 屬 於 任 何 派 別 而 安 靜 謀 生 三. 宗 教 狀 況 猶 太 人 被 擄 之 後, 無 法 到 聖 殿 敬 拜 神, 也 不 方 便 從 事 獻 祭 等 禮 儀, 他 們 開 始 注 意 到 神 的 話, 努 力 去 學 習 律 法 於 是, 每 逢 安 息 日, 猶 太 人 便 開 始 聚 集 學 習 舊 約 聖 經 歸 回 之 後 雖 然 重 建 了 聖 殿, 但 這 種 形 式 仍 然 保 存 了 下 來 聚 會 的 地 方 叫 作 " 會 堂 ", 會 堂 漸 漸 成 了 猶 太 人 的 信 仰 中 心 從 此 猶 太 教 變 得 更 深 入 民 間, 也 隨 著 猶 太 人 的 外 移 而 傳 到 更 遠 之 處 - 247 - 舊 約 導 論

各 地 的 會 堂 興 起 後, 猶 太 人 又 面 臨 一 個 困 難, 就 是 在 外 地 生 長 的 猶 太 子 女 不 熟 悉 猶 太 言 語, 無 法 學 習 聖 經 約 在 主 前 250 年 時, 猶 太 人 在 多 利 買 王 朝 的 支 持 下, 由 七 十 二 位 學 者 用 七 十 二 天 把 舊 約 翻 譯 成 希 腊 文, 一 般 稱 此 譯 本 為 " 七 十 士 譯 本 " 這 譯 本 譯 成 後, 使 各 地 猶 太 人 都 能 學 習 聖 經, 各 地 的 外 邦 人 也 開 始 有 機 會 自 己 研 究 真 理 這 段 時 期 的 猶 太 人 也 致 力 於 撰 寫 宗 教 著 作, 較 出 名 的 是 次 經 中 的 各 卷 次 經 包 含 十 五 卷 書, 由 於 內 容 不 盡 真 確, 屬 靈 價 值 也 不 高, 被 教 會 認 定 不 是 出 於 神 的 默 示, 因 此 沒 有 納 入 舊 約 正 典 之 內, 但 天 主 教 仍 舊 承 認 它 們 當 中 十 二 卷 的 正 典 地 位 除 次 經 外, 還 有 旁 經 及 其 他 的 書 卷, 內 容 雖 與 舊 約 歷 史 有 關, 卻 有 許 多 荒 異 之 處, 不 足 與 舊 約 正 典 相 比 猶 太 人 這 時 在 信 仰 的 內 容 上, 比 以 往 更 加 看 重 彌 賽 亞 的 應 許 由 於 長 期 在 外 邦 統 治 之 下, 他 們 深 切 盼 望 彌 賽 亞 來 拯 救, 在 猶 太 人 中 建 立 世 界 上 最 強 的 政 權 他 們 期 望 的 彌 賽 亞 是 戰 士, 與 耶 穌 在 世 的 表 現 不 同 虔 誠 的 猶 太 教 徒 至 今 仍 在 等 候 猶 太 人 在 信 仰 的 實 踐 上, 開 始 從 聖 經 的 禮 儀 轉 向 生 活 的 規 范 其 中 有 三 件 事 是 他 們 最 看 重 的 : 1. 行 割 禮 2. 守 安 息 日 3 守 食 物 潔 淨 條 例 這 三 件 事 成 了 牢 不 可 破 的 規 條, 違 犯 的 人 是 對 神 大 大 不 敬 甚 至 到 了 初 代 教 會, 還 有 人 以 這 些 作 為 得 救 的 條 件 總 之 兩 約 之 間 猶 太 人 不 再 拜 偶 像, 並 且 開 始 尋 求 以 更 實 際 的 方 式 信 仰 真 神 他 們 的 努 力 有 了 相 當 的 成 效, 甚 至 有 些 外 邦 人 也 信 了 猶 太 教 但 改 革 後 的 猶 太 教 雖 然 脫 去 了 一 些 儀 文, 卻 又 增 加 了 更 多 的 規 條 ; 有 了 敬 虔 的 外 貌, 未 必 明 白 敬 虔 的 實 意 縱 然 如 此, 還 是 有 一 些 猶 太 人 的 心 單 純 敬 虔, 等 候 彌 賽 亞 的 來 臨, 彌 賽 亞 來 臨 的 時 機 成 熟 了 - 248 - 舊 約 導 論

附 錄 一 聖 經 的 歷 史 分 期 歷 史 分 期 Primeval 太 古 時 期 Patriarchal 列 祖 時 期 Exodus 出 埃 及 時 期 Conquest 征 服 時 期 Judges 士 師 時 期 United Kingdom 聯 合 王 國 時 期 Divided Kingdom 分 裂 王 國 時 期 Surviving Kingdom 殘 存 王 國 時 期 Captivity 被 擄 時 期 Restoration 歸 回 時 期 年 (B.C.) 代 創 世 -2000-1700- 1500-1400 - 1390-1050 970-1010- 931-722 612 597-626 - 606-586 -539-536 - -3 516-458-445-400 重 要 事 件 亞 洪 亞 當 水 伯 氾 拉 夏 濫 罕 娃 以 雅 約 撒 各 瑟 以 掃 摩 西 約 書 亞 俄 陀 聶 撒 母 耳 掃 大 所 耶 羅 衛 羅 羅 門 波 安 ( 以 色 列 北 國 ) 羅 波 安 ( 猶 大 南 國 ) 亞 述 滅 以 色 列 希 約 亞 尼 尼 尼 西 西 述 布 布 布 家 亞 亡 甲 甲 甲 於 尼 尼 尼 巴 撒 撒 撒 比 第 第 第 倫 一 二 三 次 次 次 臨 臨 臨 耶 耶 耶 京 京 京 ( ( ( 擄 擄 全 但 以 國 以 西 亡 理 結 ) ) ) 巴 比 倫 亡 於 波 斯 古 所 重 以 尼 舊 列 羅 建 斯 希 約 准 巴 聖 拉 米 終 猶 伯 殿 結 太 完 第 第 人 耶 成 二 三 歸 書 次 次 回 亞 歸 歸 回 回 第 一 次 歸 回 波 斯 亡 於 希 臘 創 世 記 聖 1-11 章 經 書 卷 創 世 記 12-50 章 出 埃 及 記 民 數 記 利 未 記 申 命 記 約 書 亞 記 士 師 記 路 得 記 撒 上 1-7 章 撒 上 8 章 至 撒 下 王 上 1-17 章 代 上 至 代 下 9 章 約 伯 記 詩 篇 箴 言 傳 道 雅 歌 王 上 12 章 至 王 下 17 章 代 下 10-28 章 約 拿 書 阿 摩 斯 書 北 何 西 阿 書 國 約 珥 書 以 賽 亞 書 南 彌 迦 書 國 王 下 18-25 章 代 下 29-36 章 耶 利 米 書 耶 利 米 哀 歌 哈 巴 谷 書 西 番 雅 書 那 鴻 書 俄 巴 底 亞 書 但 以 理 書 以 西 結 書 以 斯 拉 記 以 斯 帖 記 尼 希 米 記 哈 該 書 撒 迦 利 亞 書 瑪 拉 基 書 - 249 - 舊 約 導 論

附 錄 二 五 經 所 載 以 色 列 之 律 例 宗 教 律 例 經 文 道 德 及 社 會 律 例 經 文 安 息 日 安 息 年 禧 年 出 23:10-13; 31:12-17; 35:1-3 利 25 章 ; 申 15:1-11 節 期 出 23:14-19; 利 16 章 ; 23 章 顧 念 貧 窮 人 寡 婦 孤 兒 和 寄 居 者 公 義 誠 實 公 平 出 23:1-9; 利 19:13-18 申 16:18-20; 19:15-21; 25:1-3 出 22:21-27; 利 19 章 ; 申 24:10-22 會 幕 及 聖 物 的 建 造 出 25-26 章 ; 30 章 36-38 章 性 婚 姻 離 婚 利 18 章 ; 申 22:13-30; 24:1-4; 25:5-10 祭 司 的 聖 袍 出 28-29 章 ; 39 章 ; 利 8 章 奴 僕 出 21:1-11; 利 25:39-55; 申 15:12-18 祭 司 及 利 未 人 的 工 作 獻 祭 供 物 及 敬 拜 起 誓 禮 物 及 什 一 奉 獻 出 28-29 章 ; 利 9-10 章 民 3-4 章 ; 18 章 出 29:38-46; 利 1-7 章 ; 22 章 民 15 章 ; 28 章 ; 申 12-13 章 利 27 章 ; 民 30 章 ; 申 14:22-26; 26 章 戰 爭 申 20 章 ; 21:10-14 飲 食 健 康 衛 生 潔 淨 ( 部 份 與 宗 教 律 例 有 關 ) 利 11-15 章 ; 民 19 章 申 14:3-21 財 物 遺 產 出 21:28-36; 22:1-15 利 25:23-24; 民 36 章 申 21:15-17 強 暴 傷 害 殺 害 出 21:12-27; 民 35:9-34 申 19 章 ; 21 章 劃 分 土 地 民 34-35 章 - 250 - 舊 約 導 論

附 錄 三 創 世 記 中 表 記 的 教 訓 1. 舊 約 表 記 概 論 舊 約 聖 經 滿 了 表 記 (type) 的 教 訓, 是 無 可 置 疑 的 新 約 聖 經 也 常 常 引 用, 下 面 就 是 一 些 典 型 的 例 子 : 亞 當 乃 是 那 以 後 要 來 之 人 的 預 像 ( 羅 5:14) 預 像 希 臘 文 是 tupos = type 人 物 : 麥 基 洗 德 乃 是 與 神 的 兒 子 相 似 ( 來 7:3) 相 似 :aphomoioo = made to resemble 那 磐 石 ( 即 以 色 列 人 得 水 飲 的, 出 十 七 ) 就 是 基 督 ( 林 前 10:4) 實 物 : 頭 一 層 帳 幕 作 現 今 的 一 個 表 樣 ( 來 9:8-9J) 表 樣 :parabole = a parable or comparison 挪 亞 藉 著 水 得 救 這 水 所 表 明 的 得 救 ( 彼 前 3:21) 這 水 之 前 原 文 有 對 範 一 詞, 希 臘 文 是 antitupos 即 是 英 文 之 antitype 事 件 : 他 ( 亞 伯 拉 罕 ) 也 仿 佛 ( 原 文 是 parabole, 即 表 像 或 表 記 ) 從 死 中 得 回 他 的 兒 子 來 ( 來 11:19) 除 了 這 些 類 似 的 例 子, 說 明 某 些 人 物 實 物 和 事 件 是 一 預 表 預 像 或 表 記 之 外, 新 約 聖 經 還 有 很 多 處 明 確 地 指 出 舊 約 某 些 地 方 是 預 表 性 質 的, 請 留 意 下 列 例 子 : 這 些 事 都 是 我 們 的 鑒 戒 ( 意 思 即 是 我 們 的 表 記 ) ( 林 前 10:6) 他 們 遭 遇 這 些 事, 都 要 作 爲 鑒 戒 ( 原 文 是 衆 數 的 表 記 tupoi) ( 林 前 10:11) 律 法 既 是 將 來 美 事 的 影 兒 ( 亦 即 是 說 律 法 是 表 記, 將 來 美 事 是 對 範 ) ( 來 10:1) 另 一 方 面, 新 約 有 很 多 章 或 段, 雖 沒 明 文 說 舊 約 那 些 事 是 表 記, 卻 很 明 顯 是 如 此 的 舉 例 說 : 耶 穌 基 督 之 論 嗎 哪 ( 約 六 章 ); 保 羅 之 論 到 字 句 與 精 意 之 對 比 ( 林 後 三 到 四 章 ); 以 實 瑪 利 與 以 撒 的 問 題 ( 加 四 ); 希 伯 來 書 論 到 麥 基 洗 德 與 亞 倫 之 祭 司 等 次 ; 我 們 的 主 之 論 到 銅 蛇, 約 拿 在 魚 肚 中 的 三 日 : 以 及 新 約 不 同 的 地 方 論 及 基 督 就 是 逾 越 節 是 初 熟 的 果 子 是 羔 羊 是 施 恩 座 等 誰 能 讀 這 經 文 時 而 不 想 到 舊 約 的 表 記 呢? 事 實 上, 新 約 聖 經 不 單 完 全 支 援 舊 約 表 記 的 教 訓 ( 有 些 例 子, 簡 直 叫 我 們 不 可 能 忽 略 舊 約 表 記 的 意 義 ), 它 們 類 似 的 地 方, 多 得 叫 我 們 不 可 能 以 爲 是 巧 合 的 舉 例 說, 聖 經 沒 有 說 過 約 瑟 是 基 督 的 代 表, 但 我 們 若 以 新 約 聖 經 歷 史 的 眼 光 來 看 舊 約 的 記 錄, 我 們 就 不 可 能 不 承 認 約 瑟 的 經 歷 被 愛, 降 卑, 升 高 ( 不 用 提 其 他 的 細 節 了 ) 是 全 聖 經 中 最 近 乎 基 督 的 表 記 了 更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所 有 這 些 舊 約 表 記 的 權 威 證 據 的 資 料, 同 樣 也 可 以 證 明 新 約 是 可 靠 的, 是 具 有 同 一 的 權 威 的 我 們 相 信 新 約 聖 經 的 作 者, 正 如 舊 約 的 一 樣, 是 受 聖 靈 感 動 而 寫 的, 因 此, 他 們 所 寫 的 對 我 們 就 有 權 威 2. 表 記 學 的 價 值 新 約 表 記 的 教 訓, 立 刻 使 舊 約 聖 經 的 意 義 明 朗 又 豐 富 起 來 叫 人 感 到 遺 憾 的 是, 有 些 人 對 這 些 表 記 的 研 究 是 陷 於 一 種 神 秘 的, 毫 無 新 約 支 援 的, 而 且 是 迹 近 愚 蠢 的 解 釋, 以 至 使 這 些 表 記 的 研 究 蒙 受 不 必 要 的 誤 解, 甚 至 不 被 人 歡 迎 我 們 只 要 肯 用 心 思, 多 花 時 間 來 研 究 舊 約 表 記, 那 才 真 是 一 個 無 價 的 寶 藏 呢! 無 論 怎 樣, 我 們 都 不 應 忽 略 它 的 再 說, 舊 約 聖 經 的 表 記 叫 聖 經 的 權 威 更 見 確 實, 因 爲 表 記 本 身 正 說 明 那 超 人 的 智 慧 和 先 見 舊 約 的 表 記 不 單 顯 明 神 極 其 巧 妙 的 工 作, 那 亦 是 一 種 形 式 的 預 言, 把 一 個 未 來 的 人 或 事 預 先 顯 明, 並 啓 示 了 神 對 將 來 一 切 要 發 生 的 事 都 是 有 份 參 予 的 真 的, 表 記 是 最 奇 妙 的 一 種 預 言, 它 使 某 些 不 能 直 接 言 明 的 信 息, 更 充 滿 色 彩 和 真 實 感 3. 解 釋 的 原 則 要 解 釋 及 運 用 這 些 表 記, 有 兩 點 我 們 一 定 要 注 意 的 : a. 我 們 不 能 離 開 聖 經 明 言 的 教 訓, 而 單 靠 一 個 或 幾 個 表 記 來 建 立 一 種 教 義 或 理 論 表 記 只 是 用 來 說 明 教 義, 使 之 更 見 真 實, 單 單 它 本 身 是 不 能 用 作 建 立 教 義 的 它 只 是 表 明 某 些 教 義, 卻 不 是 教 義 的 基 礎 我 們 只 要 留 意 表 記 本 身 的 性 質, 就 會 明 白 這 個 道 理, 因 爲 它 們 只 是 表 記, 不 是 本 體 ; 是 某 些 人 或 物 的 代 表, 不 是 那 個 人 或 那 件 物 除 非 它 們 所 代 表 的 人 或 物 是 存 在 的, 表 記 本 身 就 不 能 成 立 因 此, 表 記 是 不 能 獨 立 處 理 的, 更 不 能 單 靠 表 記 就 可 以 建 立 一 種 教 義 - 251 - 舊 約 導 論

b. 表 記 與 對 範 之 間 相 同 的 地 方 不 要 牽 強 附 會, 鑽 牛 角 尖, 弄 得 整 個 教 訓 古 古 怪 怪 我 們 要 知 道, 一 個 表 記 裏 面, 不 是 每 一 件 事 都 可 以 在 對 範 中 找 到 相 對 的 地 方 ; 表 記 所 要 說 的, 只 是 叫 我 們 對 某 個 真 理 最 重 要 的 地 方, 有 更 清 楚 的 瞭 解 明 白, 許 多 細 節 的 地 方 最 好 不 要 強 加 解 釋, 那 些 細 節 不 一 定 是 有 意 思 的, 或 是 有 意 思 而 不 是 我 們 這 個 時 候 能 領 會, 牽 強 附 會 只 會 使 人 覺 得 表 記 的 教 訓 是 胡 思 亂 想, 真 是 百 害 而 無 一 利 4. 定 義 與 分 類 我 們 可 以 這 樣 說, 表 記 就 是 用 以 代 表 一 些 屬 靈 本 體 的 某 些 人 物 事 件 行 動, 或 神 聖 的 制 度 或 是 說 把 某 些 後 來 要 出 現 的 人 物 或 真 理 預 先 顯 明 出 來 換 句 話 說, 神 樂 意 將 一 些 隱 意 放 在 某 些 人 物 事 件 行 動, 或 神 聖 的 制 度 內, 以 至 那 些 事 不 單 在 當 時 是 有 意 義, 其 更 完 滿 的 意 義 是 要 在 將 來 才 會 完 全 明 白 ( 上 述 制 度 一 詞, 包 括 了 一 切 規 條 禮 節 儀 式 組 織 功 能 時 間 地 方 器 具 建 築 家 具 禮 服 形 式 顔 色 數 位, 以 及 一 切 能 寓 表 記 價 值 於 內 的 ) 由 此, 我 們 可 以 把 表 記 分 成 四 類 : 人 物 實 物 事 件, 與 制 度, 我 們 也 可 以 這 樣 說, 沒 有 新 約 聖 經 清 楚 明 確 的 支 援, 就 不 能 把 舊 約 聖 經 的 人 物 實 物 事 件, 或 制 度 看 成 是 一 表 記 有 人 說 得 好, 表 記 若 沒 有 新 約 明 確 的 支 援, 只 能 說 是 相 似 或 雷 同 的 權 威 而 已 5. 創 世 記 的 表 記 我 們 之 所 以 用 較 長 的 篇 幅 來 討 論 舊 約 的 表 記, 理 由 有 二 : 其 一, 是 當 我 們 開 始 研 讀 這 個 聖 經 課 程 之 前, 就 應 該 對 表 記 的 規 範 與 功 用 有 一 個 明 朗 的 觀 念 : 其 二, 我 們 現 在 研 究 的 創 世 記, 本 身 就 具 有 非 常 豐 富 的 表 記 在 內, 下 面 我 們 把 重 要 的 一 一 開 列 出 來, 就 會 知 道 本 書 在 人 物 的 表 記 上, 是 特 別 多 姿 多 彩 的 : 人 物 表 記 亞 當 夏 娃 該 隱 與 亞 伯 以 諾 洪 水 餘 生 者 羅 得 麥 基 洗 德 夏 甲 與 撒 拉 以 實 瑪 利 與 以 撒 亞 伯 拉 罕 以 撒 僕 人 利 百 加 約 瑟 對 範 基 督 教 會 屬 肉 體 的 與 屬 靈 的 將 來 的 改 變 教 會 屬 世 的 信 徒 基 督 律 法 與 恩 典 肉 體 與 聖 靈 父 神 基 督 聖 靈 教 會 基 督 - 252 - 舊 約 導 論

事 物 表 記 太 陽 月 亮 星 宿 六 日 安 息 日 皮 衣 亞 伯 的 羊 羔 洪 水 方 舟 烏 鴉 鴿 子 所 多 瑪 之 火 羊 羔 埃 及 對 範 基 督 教 會 聖 徒 重 生 屬 靈 的 安 息 地 位 上 的 稱 義 加 略 山 審 判 基 督 老 亞 當 新 生 命 最 後 審 判 基 督 代 贖 世 界 所 有 這 些 真 理, 就 像 一 口 深 井 一 樣, 你 把 水 從 深 處 掏 出 來, 它 仍 然 與 在 下 面 一 樣 的 清 純, 我 盼 望 你 們 仔 細 研 讀 它 - 253 - 舊 約 導 論

附 錄 四 猶 太 人 年 曆 節 期 猶 太 被 擄 前 被 擄 後 陰 曆 之 名 之 名 一 亞 筆 尼 散 ( 正 月 ) 陽 曆 對 照 三 季 節 節 日 名 稱 舊 約 經 文 新 約 經 文 春 天 雨 季 末 收 割 大 麥 收 割 亞 麻 四 二 西 弗 以 珥 旱 季 開 始 五 一 般 收 割 三 西 灣 早 期 無 花 果 成 熟 六 四 搭 模 斯 葡 萄 初 熟 七 五 埃 波 收 割 橄 欖 六 以 祿 八 收 割 棗 和 夏 造 無 花 果 14 日 逾 越 節 15-21 無 酵 節 16 日 初 熟 節 6 日 五 旬 節 ( 七 七 節 收 割 節 ) 出 12:1-18; 利 23:5; 民 9:1-14; 28:16; 申 16:1-7; 尼 2:1 出 12:15-20; 13:3-10; 23:15; 34:18; 利 23:6-8; 民 28:17-25; 申 16:3-4,8 利 23:9-14 七 以 他 念 提 斯 利 九 1 日 吹 角 節 ( 新 年 ) 10 日 贖 罪 日 15-22 日 住 棚 節 ( 收 藏 節 ) 十 21 日 大 日 22 日 嚴 肅 會 八 布 勒 馬 西 班 十 一 早 雨 ( 即 秋 雨 ) 申 11:14 耕 耘 下 種 九 基 斯 流 十 二 25 日 獻 殿 節 ( 燭 光 節 ) 十 提 別 一 雨 季 拉 10:9 ( 高 處 有 雪 ) 二 十 一 細 罷 特 杏 樹 開 花 亞 1:7 冬 造 無 花 果 十 二 亞 達 三 收 割 柑 橘 13-14 日 普 珥 日 斯 9:26-28 晚 雨 ( 春 雨 ) 出 23:16; 34:22; 利 23:15-21; 民 28:26-31; 申 16:9-12 利 23:23-25; 民 29:1-6 利 16 章 ; 23:26-32; 民 29:7-11 出 23:16; 34:22; 利 23:33-36, 39-43; 民 29:12-34; 申 16:13-15 太 26:17; 約 2::13;11:55; 林 前 5:7; 來 11:28 可 14:1, 12; 徒 12:3; 林 前 5:6-8 羅 8:23; 林 前 15:20-23 徒 2:1-4; 20:16; 林 前 16:8 來 9:7; 10:3,9-22 約 7:2,37 馬 加 比 壹 書 4:52 約 10:22 閏 亞 達 每 年 共 354 日, 故 每 十 九 年 加 插 七 次 閏 亞 達 月 - 254 - 舊 約 導 論

附 錄 五 七 祭 祭 名 目 的 / 意 義 祭 牲 歸 神 的 部 份 歸 祭 司 的 部 份 歸 獻 者 的 部 份 預 燔 祭 為 一 般 的 罪 原 罪 獻 上 ; 表 示 全 牲 獻 祭 者 將 自 己 完 全 獻 與 神 贖 罪 祭 贖 愆 祭 平 安 祭 還 願 祭 甘 心 祭 贖 無 可 補 償 的 具 體 罪 過 ; 表 示 獻 祭 者 承 認 自 己 的 罪 及 求 神 赦 罪 ( 罪 性 方 面 ) 贖 可 以 補 償 的 具 體 罪 過 : 另 加 五 分 之 一 作 賠 償, 滿 足 律 法 要 求 ( 罪 行 方 面 ) 與 神 相 交 : 相 交 之 筵 為 己 得 之 意 外 恩 福 或 拯 救 而 還 願 因 先 前 在 祈 求 時 曾 許 願 : 為 己 得 之 恩 福 或 拯 救 而 感 謝 非 因 具 體 恩 福 : 向 神 表 示 一 般 的 感 謝 和 愛 雄 性 無 殘 疾 : 牛 犢 綿 羊 山 羊 班 鳩 雛 鴿 ( 按 能 力 而 獻 ) 祭 司 會 眾 : 公 牛 官 長 : 公 山 牛 平 民 : 母 山 羊 / 綿 羊 兩 隻 班 鳩 / 雛 鴿 ( 其 一 作 燔 祭 ) 細 麵 伊 法 十 分 一 無 殘 疾 的 公 綿 羊 無 殘 疾 之 雄 或 雌 牛 犢 / 綿 羊 / 山 羊 無 殘 疾 之 雄 或 雌 牛 犢 / 綿 羊 / 山 羊 雄 或 雌 牛 犢 / 綿 羊 / 山 羊 ( 可 有 少 許 瑕 疵 ) 所 有 脂 油 : 內 臟 脂 油 腎 肝 大 網 膜 所 有 脂 油 : 內 臟 脂 油 腎 肝 大 網 膜 所 有 脂 油 所 有 脂 油 所 有 脂 油 其 餘 所 有 : 耍 在 會 幕 的 院 子 裡 吃 其 餘 所 有 : 耍 在 會 幕 的 院 子 裡 吃 1. 搖 祭 : 胸 歸 大 祭 司 2. 舉 祭 : 右 前 腿 歸 主 持 之 祭 司 ( 可 在 任 何 潔 淨 處 吃 ) 其 餘 棄 掉, 燒 在 營 外 其 餘 棄 掉, 燒 在 營 外 其 餘 的 : 當 日 在 院 子 內 吃 其 餘 的 : 當 日 或 次 日 在 院 子 內 吃 耶 穌 甘 心 與 神, 完 ( 約 2:17; 基 督 以 無 有 罪, 把 擔 當 罪 人 ( 來 9:26- 基 督 在 神 一 切 所 虧 ( 西 2;13- 基 督 藉 十 血 使 我 們 享 平 安 ( 西 1:20; 素 祭 感 謝 神 因 萬 物 屬 祂, 希 望 繼 續 蒙 神 喜 悅 ; 表 示 獻 祭 者 將 自 己 的 工 作 獻 給 神 ( 可 單 獻 或 與 燔 祭 和 平 安 祭 同 獻 + 奠 祭 : 酒 ) 細 麵 + 油 + 乳 香 調 油 或 抹 油 的 無 酵 餅 / 烘 了 新 穗 子 + 油 + 乳 香 ( 用 鹽 調 和 : 約 ) 取 出 其 中 一 把 來 燒 其 餘 所 剩 的 ( 在 會 幕 院 子 裡 不 帶 酵 而 吃 ) 耶 穌 完 全 悅 納 ( 太 - 255 - 舊 約 導 論

附 錄 六 異 邦 假 神 異 邦 假 神 信 奉 之 異 邦 名 意 掌 管 範 圍 敬 拜 經 文 摩 洛 = 米 勒 公 ( 眾 數 ) 瑪 勒 堪 ( 亞 蘭 文 ) 亞 捫 王 國 神 日 神 用 火 焚 子 女 申 12:31, 王 上 11:5, 7,33 ; 耶 49:1-3 巴 力 西 卜 = 新 約 別 西 卜 非 利 士 蒼 蠅 之 主 王 下 1: 太 12:24 基 抹 摩 押, 亞 摩 利 人 用 火 焚 子 女 士 11:24; 王 上 11:7 亞 斯 他 錄 迦 南 / 西 頓 ( 腓 尼 基 = 天 后 ) 諸 女 神 通 稱 月 神 愛 神 戰 神 淫 亂 王 上 11:5 ; 耶 7:18 耶 44:15-30 巴 力 ( 彼 勒 ) 子 : 尼 波 迦 南 ( 巴 比 倫 = 主 夫 諸 日 神 (1) 賜 光 與 熱 獻 長 子 香 燔 祭 王 下 16:3; 耶 50:2; 智 識 科 學 之 神 米 羅 達 ) 男 神 通 稱 (2) 降 旱 賽 46:1 丟 斯 = 羅 馬 之 Jupiter 希 臘 主 神 花 圈 祭 牲 徒 14:12 希 耳 米 = 羅 馬 之 Mercury 希 臘 諸 神 傳 信 者 口 齒 伶 俐 徒 14:12 亞 底 米 = 羅 馬 之 Diana 希 臘 亞 波 羅 之 雙 生 妹 徒 19:24 丟 斯 雙 子 : Castor Pollux 航 海 吉 星 徒 28:11 巴 力 毘 珥 摩 押 民 25:3 臨 門 = 哈 達 神 亞 蘭 風 雨 雷 電 王 下 5:18 尼 斯 洛 亞 述 亞 述 主 神? 賽 37:38 大 哀 非 利 士 國 神 ( 人 身 魚 尾 ) 撒 上 5:1-7 野 山 羊 希 臘 羅 馬 林 神 賽 13:21 亞 舍 拉 亞 述 生 育 女 神 ( 山 崗 上 綠 樹 下 立 柱 橡 木 偶 ) 耶 17:2 搭 模 斯 巴 比 倫 結 8:14 彌 納 命 運 ( 和 合 本 天 命 ) 賽 65:11 理 番 利 亞 土 星 神 摩 5:26 巴 力 比 利 土 立 約 之 巴 力 士 8:33 割 比 訥 巴 比 倫 人 陰 府 之 主 ( 人 面 雙 翼 之 巨 獅 ) 匿 甲 匿 哈 古 他 人 亞 瓦 人 他 珥 他 亞 瓦 人 王 下 17:30-31 亞 示 瑪 亞 得 米 勒 哈 馬 西 法 瓦 音 人 亞 拿 米 勒 西 法 瓦 音 人 用 火 焚 子 女 - 256 - 舊 約 導 論

附 錄 七 神 與 以 色 列 的 聖 約 與 古 代 近 東 的 盟 約 考 古 學 家 在 米 所 波 大 米 及 敘 利 亞 一 帶 發 現 主 前 三 千 至 二 千 年 的 盟 約 文 獻 其 中 主 前 一 千 五 百 年 左 右, 赫 人 與 附 屬 國 所 立 的 盟 約 在 格 式 上 相 當 接 近 神 與 以 色 列 民 立 的 聖 約, 後 者 見 出 19-24 章 ; 申 1-28 章 ; 書 24 章 及 撒 上 12 章 等 經 文, 當 中 以 申 命 記 最 具 古 盟 約 的 特 色 不 過, 以 上 的 經 文 不 只 是 盟 約 的 文 獻, 同 時 也 描 述 神 與 以 色 列 民 立 約 和 日 後 重 訂 此 約 的 經 過 以 下 臚 列 古 代 宗 主 國 與 所 屬 國 立 盟 約 的 格 式 和 意 義, 並 對 照 申 命 記 做 法 1. 緒 言 : 表 明 某 宗 主 國 與 某 附 屬 國 立 約, 列 出 宗 主 國 的 皇 帝 稱 號 族 譜 等 申 1:1-5 聲 明 摩 西 是 照 著 耶 和 華 的 命 令 吩 咐 以 色 列 人 2. 歷 史 前 言 : 表 明 立 約 雙 方 的 關 係, 有 顯 著 的 你 我 對 稱 這 往 往 指 出 宗 主 國 對 附 屬 國 的 恩 德, 要 求 附 屬 國 履 行 盟 約 之 條 款 以 示 報 恩 同 樣, 申 1:6-3:29 回 顧 神 以 往 在 曠 野 帶 領 以 色 列 人 的 歷 史 3. 條 款 : 列 出 附 屬 國 要 向 宗 主 國 履 行 的 責 任, 包 括 把 軍 事 主 權 交 由 宗 主 國 調 遣, 以 宗 主 國 的 朋 友 為 友, 以 其 敵 為 敵 申 4-26 複 述 以 色 列 人 當 遵 守 的 十 誡 節 期 祭 禮 等 4. 收 藏 約 書 的 地 方 及 公 讀 約 書 之 責 : 聲 明 約 書 要 好 好 保 存, 並 在 指 定 時 候 取 出 重 讀, 使 附 屬 國 永 誌 不 忘 申 31:9, 24-26 及 31:10-13 便 屬 此 項 5. 見 證 立 約 人 的 名 單 : 包 括 雙 方 所 拜 的 神, 甚 至 當 代 人 所 敬 拜 的 一 切 神 祗, 以 及 自 然 物 體, 如 天 地 海 等 名 單 中 的 神 祗 不 僅 見 證 約 的 締 訂, 更 要 降 罰 與 違 約 者 同 樣, 申 31:16-20 及 32:1-47 記 載 摩 西 作 歌 指 證 日 後 以 色 列 民 違 約 的 不 是 6. 祝 福 及 咒 詛 : 通 常 列 出 違 約 者 會 受 的 眾 多 咒 詛 ( 包 括 不 育 災 病 旱 災 等 ), 及 守 約 者 蒙 受 的 祝 福 ( 如 生 生 不 息 和 平 富 貴 等 ) 申 28:1-14 為 祝 福 語,15-68 則 為 咒 詛 語 大 致 上, 申 命 記 有 關 約 的 描 述 在 內 容 與 次 序 上 均 有 當 代 約 書 的 特 色,28 章 列 舉 的 眾 多 咒 詛 語, 與 當 代 的 盟 約 尤 為 接 近 然 而 神 和 百 姓 立 的 約 與 昔 日 近 東 的 盟 約 在 基 本 精 神 上 是 迥 異 的 : 前 者 屬 宗 教 性, 包 括 道 德 行 為 的 責 任, 而 後 者 卻 純 粹 是 政 治 性 的 申 命 記 描 述 摩 西 與 以 色 列 人 重 訂 西 乃 山 的 約, 而 西 乃 山 的 約 是 神 與 亞 伯 拉 罕 所 立 之 約 的 延 續, 要 成 就 神 給 亞 伯 拉 罕 的 應 許 ( 參 出 2:24; 3:16; 6:4-8) 神 揀 選 以 色 列 人, 與 他 們 立 約, 並 非 因 他 們 比 別 的 民 族 優 越, 乃 是 出 於 神 的 主 權 和 恩 慈 ( 申 7:7; 9:4-5), 以 色 列 民 應 當 回 應 神 的 愛 順 服 遵 行 神 的 誡 命 早 在 亞 伯 拉 罕 與 神 立 約 的 時 候, 他 和 他 全 家 便 要 履 行 責 任, 參 創 17:9-14; 18:18-19 日 後 在 曠 野 的 以 色 列 人 因 未 履 行 此 責 任, 相 等 於 毀 約 神 與 人 立 約 在 當 代 是 一 項 突 破 : 國 際 的 盟 約 是 建 築 在 政 治 與 經 濟 的 制 度 上, 尤 其 是 宗 主 國 與 附 國 的 盟 約, 更 含 有 剝 削 的 成 分 ; 然 而, 神 與 人 的 約 卻 是 建 基 於 宗 教 及 道 德 上, 神 與 人 關 係 的 維 繫 有 賴 人 順 服 神, 從 敗 壞 的 異 族 中 分 別 出 來, 成 為 聖 潔, 因 為 神 是 聖 潔 的 - 257 - 舊 約 導 論

附 錄 八 南 北 國 與 鄰 國 朝 代 之 比 較 以 色 列 猶 大 亞 蘭 亞 述 巴 比 倫 埃 及 波 斯 首 次 出 現 經 文 所 羅 門 (931) 下 同 1 利 遜 (Rezon, 940-915 : : 亞 撒 (911) 耶 戶 : : : 約 哈 斯 約 阿 施 : : : : 1 便 哈 達 一 世 (Ben Hadad I. 880-842) 哈 薛 (Hazael, 842-806) 便 哈 達 二 世 (Ben Had ad II,806?) 示 撒 2 (Shishak, 945-24) 謝 拉 2 (Zeraka,924?) 1. 王 上 11:23 2. 王 上 11:40 1. 王 上 15:18 2. 代 下 14:9 王 上 19:15 王 下 13:3 : 約 坦 利 汛 (Rezin, 740-732) 何 細 亞 希 西 家 1 撒 珥 根 (Sargon, 722-705) 希 西 家 王 下 15:37 亞 蘭 終 亡 米 拿 現 烏 西 雅 於 亞 述 普 勒 ( 亦 即 提 革 拉 王 下 15:19,29 約 坦 (732B.C.) 昆 列 色 )(Pul, 即 亞 哈 斯 Tiglath-Pileser, 745-727) 何 細 亞 亞 哈 斯 撒 縵 以 色 王 下 17:3 (Shalmaneser, 727-722) 北 國 終 亡 於 亞 述 (722B.C.) 瑪 拿 西 約 西 亞 1 西 拿 基 立 (Shenna cherib, 705-681) 1 以 撒 哈 頓 (Esar-ha-ddon, 681-669) 1 亞 述 巴 利 波 ( 即 亞 斯 那 巴 ) (Ashurbanipal, 669-633) 2 尼 布 普 布 拉 撒 (Nabopolasser, 626-605) 2 梭 (So 即 Sua, 1. 賽 20:1 Shabaka 等 710-695) 2. 王 下 17:4 特 哈 加 (Tirhakah, 690-664) 2 參 麥 替 一 世 (Psammetichus, 664-609) 3 尼 哥 (Necho, 609-593) 1. 王 下 18:13 2. 王 下 19:9 1. 王 下 19:37 2. 無 ( 參 耶 37:5) 1. 拉 4:10 ( 參 鴻 3:8-10) 2. 無 3. 代 下 35:20-258 - 舊 約 導 論

猶 大 亞 述 巴 比 倫 埃 及 波 斯 首 次 出 現 經 文 約 雅 敬 約 雅 斤 西 底 家 : : : : 猶 大 終 亡 1 亞 述 魯 巴 於 巴 比 倫 列 (586B.C.) (Ashuruballit,612-610) 亞 述 終 亡 於 巴 比 倫 ) (612B.C.) 1 尼 布 甲 尼 撒 (Nebuchadnezzar, 605-562) 2 以 米 米 羅 達 (Evil-Meradoch, 562-560) 1 尼 利 革 拉 撒 (Neriglisar,560-556) 拿 巴 士 馬 獨 (Labashi Marduk, 556) 拿 邦 拉 獨 斯 (Nabonidus,556-539) 2 參 麥 替 二 世 (Psammetchus, 593-588) 3 合 弗 拉 (Hophra 即 Apries,588-569) 2 亞 買 斯 (Amasis, 569-525) 1. 王 下 24:1 2. 無 ( 參 結 17:7) 1. 無 2. 王 下 25:27 3. 耶 44:30;37:5( 參 結 17:7,17;29:2; 耶 43:8-13) 1. 無 2. 無 ( 參 耶 44:30) 無 ( 參 耶 50:2 的 彼 勒 ) 無 1 伯 沙 撒 2 古 列 (Cyrus,550-530) 1. 但 5:1 (Belshazzar, 553-539) 2. 代 下 36:22 巴 比 倫 終 亡 于 波 斯 (539B.C.) 1 參 麥 替 三 世 (Psammetichus III,525) 埃 及 終 亡 於 巴 比 倫 (525B.C) 2 瑪 代 的 大 利 烏 (Darius,539-525) 甘 拜 斯 (Cambyses, 530-521) 士 馬 特 斯 (Smerdis, 亦 即 Gaumata,521 大 利 烏 一 世 (Darius Hystaspes, 521-486) 薛 西 (Xerxes, 486-464) 亞 達 薛 西 (Artaxerxes Longimanus, 464-423) 大 利 烏 二 世 (Darius II, 即 Darius Nothus, 423-404) : 大 利 烏 三 世 (Darius III 即 Darius Codomannus 336-331) 波 斯 終 亡 於 希 臘 (331) 1. 無 2. 但 5:31 無 拉 4:7 ( 亞 達 薛 西 ) 拉 6:15 斯 1:1( 亞 哈 隨 魯 ) 拉 7:1 尼 2:1 尼 12:22 舊 約 終 - 259 - 舊 約 導 論

附 錄 九 彌 賽 亞 預 言 彌 賽 亞 預 言 新 約 經 文 舊 約 經 文 女 人 後 裔 創 3:15 加 4:4 亞 伯 拉 罕 後 裔 創 12:3 太 1:1 以 撒 後 裔 創 26:4 路 3:34 雅 各 後 裔 創 24:17 太 1:2 猶 大 支 派 出 創 49:10 路 3:33 繼 承 大 衛 寶 座 賽 9:7 路 32-33 所 羅 門 的 子 孫 王 上 9:5 太 1:7 生 於 伯 利 恆 彌 5:2 路 2:4-7 出 生 時 間 但 9:25 路 2:1-2 為 童 女 所 生 以 馬 內 利 賽 7:14 太 1:23 殺 無 辜 嬰 孩 耶 31:15 太 2:16-18 逃 往 埃 及 何 11:1 太 2:14-15 有 先 鋒 預 備 瑪 3:1 路 7:24-27 受 浸 神 兒 子 詩 2:7 太 3:17 受 浸 神 喜 悅 賽 42:1 太 3:17 加 利 利 的 工 作 賽 9:1-2 太 4:13-16 作 世 界 的 光 賽 42:6 約 8:12 作 先 知 申 8:15 徒 3:20-22 用 比 喻 講 道 詩 78:2 太 13:34-35 醫 治 破 碎 心 靈 賽 61:1-2 路 18-19 醫 治 瞎 子 瘸 子 賽 35:5-6 太 11:4-5 傳 道 的 情 形 賽 42:1-4 太 12:17-22 被 祂 子 民 拒 絕 賽 53:3 約 1:11 麥 基 洗 德 體 系 詩 110:4 來 5:5-6 勝 利 入 京 城 亞 9:9 可 11:7-11 被 賣 詩 41:9 路 22:47-48 賣 三 十 塊 錢 亞 11:12 太 26:15 門 徒 四 散 亞 13:7 可 14:27 被 假 見 證 誣 告 詩 35:11 可 14:57-58 被 告 口 不 發 言 賽 53:7 可 15:4-5 受 唾 棄 鞭 打 賽 50:6 太 26:67 無 故 被 恨 詩 35:19 約 15:24-25 代 贖 獻 祭 賽 53:5 羅 5:6-8 被 釘 十 架 詩 22:16b 太 27:31 列 在 罪 犯 之 中 賽 53:12 可 15:27-28 被 責 侮 辱 詩 22:7-8 路 23:35 嚐 酣 與 苦 膽 詩 69:21 太 27:34 為 仇 敵 代 求 詩 109:4 路 23:34 呼 喊 神 詩 22:1a 可 15:34 士 兵 拈 分 衣 服 詩 22:17-18 太 27:35-36 - 260 - 舊 約 導 論

附 錄 十 聖 殿 模 型 圖 模 型 是 希 伯 來 大 學 Avi Yonah 教 授 所 造 圖 片 來 自 :Fr. Godfrey, O.F.M., The Holy Land. Israel:Palphot, p.135. - 261 - 舊 約 導 論

主 要 參 考 書 目 巴 斯 德 著, 吳 主 光 譯 聖 經 研 究 香 港 : 國 際 種 籽 出 版 社 艾 基 斯 著, 梁 潔 瓊 譯 舊 約 概 論 香 港 : 種 籽 出 版 社,1985 余 也 魯 編 聖 經 啟 導 本 香 港 : 海 天 書 樓,1989 范 約 翰 編 證 主 聖 經 手 冊 香 港 : 福 音 證 主 協 會,1979 許 公 遂 箴 言 講 義 香 港 : 宣 道 書 局,1971 馬 有 藻 舊 約 概 論 台 北 : 中 國 信 徒 佈 道 會,1981 陳 惠 榮 編 證 主 聖 經 百 科 全 書 香 港 : 福 音 證 主 協 會,1995 唐 佑 之 十 二 先 知 書 註 釋 ( 一 至 四 ) 香 港 : 天 道 書 樓,1987 韋 瑟 著, 古 樂 人 等 譯 韋 氏 舊 約 導 論 香 港 : 道 聲 出 版 社,1967 楊 以 德 著, 周 天 和 等 譯 舊 約 導 論 香 港 : 道 聲 出 版 社,1977 陳 終 道 小 先 知 書 講 義 ( 上 下 冊 ) 香 港 : 天 道 書 樓,1984 蘇 佐 揚 小 先 知 精 華 香 港 : 基 督 教 天 人 出 版 社,1976 Irving L. Jensen, Jensen s Survey of the Old Testament. Chicago:Moody Press,1982. Smith, Ralph L..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Micah-Malachi. Texas:Word Books, 1984. La Sor, William Sanford. Old Testament Survey. Michigan:Eerdmans, 1983. Taylor, Charles L. Jr.. The Interpreter s Bible Vol.1-6. Nashville:Abingdon, 1980 啟 創 聖 經 工 具 電 腦 軟 件 - 262 - 舊 約 導 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