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牧 靈 者 應 該 注 意, 舉 行 禮 儀 慶 典 的 時 候, 不 僅 為 有 效 及 合 法 舉 行 而 遵 守 法 律, 而 且 要 使 信 友 有 意 識 地 主 動 地 實 惠 地 參 與 禮 儀 ( 禮 儀 憲 章 第 11 號 ) 舉 行 感 恩 祭, 就 如 所 有 禮 儀 一 樣, 取 用 有 形 的 標 記, 以 培 養 增 強 並 表 達 信 德 所 以 要 特 別 注 意 : 應 選 擇 並 採 用 教 會 所 提 供 的 方 式 和 要 素 (elementa), 按 照 人 們 和 地 區 的 情 況, 使 信 友 更 能 主 動 地 完 備 地 參 與, 並 能 獲 得 精 神 效 益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第 20 號 )
3 禮 儀 日 曆 禮 儀 日 等 級 節 : 節 日 第 一 等 慶 節 慶 : 慶 日 第 二 等 慶 節 紀 : 紀 念 日 第 三 等 慶 節 : 由 紀 念 日 第 四 等 慶 節 未 註 明 者 為 主 日 或 平 日 彌 撒 專 : 專 用 彌 撒 紀 : 紀 念 日 彌 撒 平 : 平 日 彌 撒 任 : 可 舉 行 任 選 彌 撒 綠 / 白 / 紫 / 紅 等 為 祭 披 顏 色 常 年 期 平 日 皆 可 舉 行 任 選 彌 撒 日 課 節 日 : 節 日 專 用 日 課 慶 日 : 慶 日 日 課 平 日 : 平 日 日 課 紀 念 日 : 紀 念 日 日 課
4 壹 禮 儀 日 一 覽 表 ( 依 優 先 順 序 排 列 ) 一 救 主 受 難 和 復 活 的 逾 越 節 三 日 慶 典 ( 聖 週 四 主 的 晚 餐 彌 撒, 至 復 活 主 日 第 二 晚 禱 ) 二 耶 穌 聖 誕 節 主 顯 節 耶 穌 升 天 節 五 旬 節 主 日 將 臨 期 主 日 四 旬 期 主 日 復 活 期 主 日 聖 灰 禮 儀 星 期 三 聖 週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四 ) 復 活 八 日 慶 期 三 公 用 日 曆 中 主 基 督 的 節 日 聖 母 以 及 聖 人 的 節 日 ( 第 一 等 慶 節 ) 追 思 已 亡 日 四 專 用 日 曆 中 的 節 日 依 下 列 次 序 : 1. 地 方 或 城 鎮 的 主 要 主 保 節 日 (1) 2. 聖 堂 本 身 的 奉 獻 日 或 奉 獻 日 週 年 紀 念 3. 聖 堂 本 名 主 保 日 4. 修 會 之 本 名 主 保 或 會 祖 或 主 要 主 保 日 (2) 貳 五 公 用 日 曆 中 的 主 基 督 慶 日 ( 第 二 等 慶 節 ) 六 聖 誕 期 及 常 年 期 主 日 七 公 用 日 曆 中 的 聖 母 及 聖 人 的 慶 日 八 專 用 日 曆 中 的 慶 日, 依 下 列 次 序 : 1. 教 區 的 主 要 主 保 日 (3) 2. 主 教 座 堂 奉 獻 日 週 年 紀 念 日 3. 地 區 省 國 家 或 其 他 大 地 區 的 主 要 主 保 日 4. 除 上 述 第 四 條 所 述 者 外, 修 會 或 會 省 的 本 名 日 會 祖 或 主 要 主 保 日 5. 聖 堂 特 別 慶 祝 的 其 他 慶 日 6. 教 區 或 修 會 專 用 日 曆 中 的 其 他 慶 日
5 九 12 月 17 日 至 24 日 的 將 臨 期 平 日 聖 誕 八 日 慶 期 四 旬 期 平 日 參 十 公 用 日 曆 中 的 必 行 紀 念 日 十 一 專 用 日 曆 中 的 必 行 紀 念 日 依 下 列 次 序 : 1. 地 方 教 區 地 區 或 省 國 較 大 地 區 修 會 及 會 省 的 次 要 主 保 日 2. 聖 堂 專 有 的 必 行 紀 念 日 3. 教 區 或 修 會 專 用 日 曆 中 的 其 他 必 行 紀 念 日 (4) (5) 十 二 由 紀 念 日 依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與 日 課 總 論 ( 第 238~239 號 ) 所 述 原 則, 如 遇 到 12 月 17-24 日 之 間, 或 聖 誕 八 日 慶 期 內, 或 四 旬 期 中, 則 可 按 照 特 殊 規 定 舉 行 基 於 同 樣 原 則, 必 行 紀 念 日 遇 到 四 旬 期 時, 可 依 照 由 紀 念 日 舉 行 十 三 將 臨 期 開 始 至 12 月 16 日 ( 在 內 ) 的 平 日 聖 誕 期 內 1 月 2 日 至 主 顯 後 星 期 六 的 平 日 復 活 期 內 八 日 慶 期 後 星 期 一 至 聖 神 降 臨 節 前 星 期 六 ( 在 內 ) 的 平 日 常 年 期 平 日 註 : (1) 修 會 會 士 亦 應 舉 行 (2) 在 這 些 慶 典 中, 只 宜 有 一 個 作 為 節 日 列 於 日 曆 中 ; 其 他 兩 個 慶 典 則 作 為 慶 日 如 會 祖 只 是 真 福, 則 以 慶 日 紀 念 (3) 修 會 會 士 亦 應 慶 祝 為 了 牧 靈 理 由 亦 可 當 節 日 慶 祝 (4) 專 有 紀 念 日 優 先 於 一 般 由 紀 念 日 (5) 在 任 何 保 存 某 聖 人 或 真 福 遺 體 的 聖 堂 或 小 聖 堂 內, 應 舉 行 該 聖 人 或 真 福 的 紀 念
6 禮 儀 年 與 禮 儀 日 曆 禮 儀 日 1. 禮 儀 日 是 從 半 夜 到 半 夜, 但 主 日 與 節 日 的 慶 祝 始 前 一 天 的 晚 禱 ( 第 一 晚 禱 ) 2. 主 日 應 視 為 原 始 的 慶 節 由 於 主 日 的 特 殊 重 要 性, 只 有 節 日 及 主 的 慶 日 能 取 代 主 日 的 慶 典 ; 但 是 將 臨 期 四 旬 期 及 復 活 期 的 主 日 優 先 於 所 有 主 的 慶 日 及 所 有 節 日 這 些 主 日 所 遇 到 的 節 日 則 提 前 於 星 期 六 慶 祝 3. 節 日 (Solemnitates) 是 主 要 的 慶 節, 其 慶 祝 始 前 一 天 第 一 晚 禱 有 些 節 日 也 享 有 專 用 前 夕 彌 撒, 如 要 舉 行 時, 應 在 前 一 天 晚 間 舉 行 4. 慶 日 (Festa) 在 一 然 日 的 範 圍 內 舉 行 慶 日 無 第 一 晚 禱, 除 非 是 主 的 慶 日 遇 到 常 年 期 主 日, 而 取 代 主 日 的 日 課 時 5. 紀 念 日 (Memoriae) 分 必 行 與 由 紀 念 日 ; 它 們 的 慶 祝 與 所 遇 到 的 平 日 禮 儀 相 配 合, 一 切 依 照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及 日 課 總 論 所 指 示 的 準 則 必 行 紀 念 日 遇 到 四 旬 期 平 日 時, 只 能 當 由 紀 念 日 舉 行 ( 方 式 見 第 20 頁 第 10 號 ) 如 禮 儀 日 曆 中 同 一 日, 有 多 位 聖 者 的 由 紀 念, 只 能 選 擇 其 中 之 一, 省 略 其 餘 的 紀 念 6. 常 年 期 星 期 六 未 遇 到 必 行 紀 念 日 時, 可 舉 行 聖 母 的 由 紀 念 ( 彌 撒 日 課 ) 7. 主 日 以 後 的 日 子 稱 為 平 日, 依 照 各 平 日 專 有 的 重 要 性 而 以 不 同 的 方 式 慶 祝 大 祈 禱 與 四 季 齋 期 8. 在 大 祈 禱 日 與 四 季 齋 期, 教 會 通 常 為 人 類 的 需 要, 特 為 田 間 的 出 產 以 及 人 的 勞 作 祈 求 上 主, 並 公 開 向 祂 謝 恩
7 為 了 使 此 大 祈 禱 日 與 四 季 齋 期 適 合 各 地 區 與 信 友 們 的 需 要, 主 教 團 應 就 實 行 此 特 別 日 的 時 間 與 方 式 予 以 規 定 有 關 當 局 就 慶 典 的 範 圍 : 是 一 天 或 數 天, 一 年 中 重 行 的 次 數, 應 依 照 本 地 的 需 要 制 訂 準 則 為 此, 慶 典 每 天 所 舉 行 的 彌 撒 應 由 為 各 種 需 要 彌 撒 經 文 中, 選 取 較 適 合 於 求 恩 意 向 的 經 文 編 註 : 梵 二 禮 儀 革 新 前, 在 每 年 原 有 四 個 大 祈 禱 及 守 齋 日 (Rogation and Ember Days), 稱 之 為 四 季 齋 期 通 常, 這 些 祈 禱 日 也 與 守 齋 及 愛 德 行 動 相 配 合 以 前 這 些 祈 禱 日 的 規 定 有 其 歷 史 和 地 區 民 生 的 背 景, 今 天 有 予 以 現 代 化 適 應 各 地 文 化 的 必 要 因 此 教 會 在 革 新 禮 儀 年 曆 時, 授 權 給 各 地 區 主 教 團 訂 定 適 合 於 當 地 文 化 習 俗 及 現 代 需 要 的 四 個 特 別 祈 禱 日 我 主 教 團 按 此 精 神 制 定 了 四 個 特 別 祈 禱 日 : 1) 祈 福 日 : 訂 在 每 年 的 元 宵 節 ( 或 前 後 ) 舉 行 適 應 我 國 新 年 期 間 求 福 的 習 俗, 也 讓 我 們 信 友 瞭 解 真 福 所 在 2) 齋 戒 日 : 訂 在 每 年 四 旬 期 間 聖 週 以 前 舉 行 藉 由 祈 禱 和 守 大 小 齋 來 準 備 教 會 最 大 的 慶 節 - 基 督 的 蒙 難 與 復 活 的 日 子 3) 感 恩 日 : 訂 在 每 年 中 秋 節 ( 或 前 後 ) 舉 行 這 是 農 民 勞 力 工 作 後 收 成 的 日 子, 為 田 間 的 出 產 及 一 切 源 天 主 的 恩 賜 而 感 謝 天 主 4) 惜 生 日 : 訂 在 每 年 將 臨 期 第 一 主 日 前 夕, 主 要 是 以 晚 禱 的 方 式 來 舉 行 在 期 待 基 督 誕 生 的 同 時, 也 提 醒 我 們 重 視 人 類 生 命 的 意 義 和 價 值, 呼 籲 世 人 要 愛 護 生 命
8 兩 個 禮 儀 慶 典 相 遇 時 9. 兩 個 以 上 禮 儀 日 在 同 日 相 遇 時, 應 優 先 舉 行 上 列 禮 儀 日 一 覽 表 中 列 於 較 高 位 置 的 日 子 10. 如 果 某 年 中 一 節 日 被 一 較 高 的 禮 儀 日 所 阻 時, 則 該 節 日 移 到 最 近 的 一 個 由 日 舉 行, 並 須 在 上 述 第 1 到 8 號 所 表 列 的 禮 儀 日 以 外 但 是 如 果 一 節 日 被 將 臨 期 四 旬 期 或 復 活 期 主 日 所 阻 時, 則 提 前 於 星 期 六 舉 行 如 星 期 六 被 阻, 則 依 照 一 般 原 則 移 到 較 近 的 由 日 其 他 慶 節 被 阻 時, 則 該 年 予 以 省 略 11. 如 果 同 一 日 應 舉 行 當 日 晚 禱 及 次 日 第 一 晚 禱, 在 禮 儀 日 一 覽 表 ( 第 4-5 頁 ) 中 佔 較 高 位 置 的 那 一 日 的 晚 禱 優 先 ; 二 慶 節 平 等 時, 則 應 誦 念 本 日 晚 禱 外 在 的 慶 典 (Celebratio externa) 12. 為 了 信 友 牧 靈 方 面 的 益 處, 許 可 在 常 年 期 主 日 舉 行 平 日 所 遇 到 的 而 又 普 遍 為 信 友 所 熱 心 接 受 的 慶 節, 只 要 這 慶 節 在 禮 儀 日 一 覽 表 中 優 先 於 常 年 期 主 日 即 可
9 感 恩 祭 的 舉 行 舉 行 彌 撒 的 各 種 方 式 由 主 教 主 禮 的 彌 撒 1. 在 地 方 教 會 裡, 主 教 由 司 鐸 團 執 事 及 平 信 徒 輔 禮 人 員 圍 繞 著, 並 在 天 主 神 聖 子 民 完 全 主 動 的 參 與 下, 所 舉 行 的 彌 撒, 理 應 居 於 首 要 地 位 因 為 在 這 樣 的 彌 撒 中, 教 會 的 本 質 最 能 彰 明 顯 著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第 112 號 ) 堂 區 彌 撒 2. 任 何 團 體, 尤 其 是 堂 區 團 體 所 舉 行 的 彌 撒 應 格 外 受 到 重 視, 因 為 它 於 此 時 此 處 體 現 ( 代 表 ) 普 世 教 會 這 一 特 點 在 團 體 的 主 日 彌 撒 中 更 是 如 此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第 113 號 ) 修 會 會 院 或 團 體 彌 撒 3. 有 些 團 體 舉 行 修 會 會 院 彌 撒 或 團 體 彌 撒, 作 為 他 們 每 天 日 課 的 一 部 分, 這 些 彌 撒 佔 有 特 殊 地 位 雖 然 這 些 彌 撒 沒 有 特 殊 方 式, 但 極 宜 以 歌 唱 方 式 舉 行, 尤 其 應 由 全 體 成 員 參 與, 不 論 他 們 是 修 會 會 士 還 是 詠 經 團 團 員 (canonicus) 為 此, 在 這 類 彌 撒 中, 各 人 應 按 所 領 的 聖 秩 或 職 務 而 各 盡 己 責 所 有 毋 須 為 信 友 的 牧 靈 神 益 而 個 別 獻 祭 的 司 祭, 應 盡 可 能 在 彌 撒 中 共 祭 此 外, 屬 於 該 團 體 的 所 有 司 祭 成 員 : 包 括 要 為 信 友 個 別 獻 祭 者, 都 可 在 同 一 天 的 修 會 會 院 彌 撒 或 團 體 彌 撒 中 共 祭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第 114 號 ) 共 祭 彌 撒 4. 祭 獻 與 司 祭 職 的 合 一, 藉 著 共 同 舉 行 感 恩 祭, 適 當 地 表 現 出 來, 而 且 有 信 友 積 極 地 參 與, 天 主 子 民 的 合 一 也 以 特 殊 的 方 式 顯 示 出 來, 特 別 是 在 由 主 教 主 禮 時
10 此 外, 共 祭 也 表 示 並 堅 定 司 鐸 們 之 間 的 弟 兄 關 係, 因 為 憑 大 家 共 有 的 聖 秩 及 使 命, 所 有 司 鐸 彼 此 之 間 情 同 手 足, 密 切 相 關 因 此, 除 非 共 祭 與 信 友 的 利 益 有 所 抵 觸 ( 這 是 牧 人 常 須 顧 慮 到 的 ), 雖 然 每 位 司 鐸 擁 有 獨 舉 行 彌 撒 的 完 整 權 利, 總 希 望 司 鐸 們 以 這 種 卓 越 的 方 式 舉 行 感 恩 祭 : 或 是 在 司 鐸 團 體 中, 或 是 在 特 別 機 會 上 大 家 聚 在 一 起 時, 或 是 有 其 他 類 似 的 情 況 時 共 同 生 活 在 一 起 或 在 同 一 堂 區 服 務 的 司 鐸 應 欣 然 邀 請 客 居 司 鐸 參 與 共 祭 因 此, 有 關 上 級 祇 要 不 礙 於 牧 靈 需 要 或 有 其 他 合 理 的 原 因, 應 給 予 共 祭 的 便 利, 而 且 加 以 鼓 勵 ( 聖 體 奧 跡 第 47 號 ) 為 教 友 獻 祭 5. 堂 區 主 任 在 就 職 後, 每 一 主 日 及 教 區 內 的 法 定 節 日, 應 為 託 付 給 己 的 子 民 奉 獻 彌 撒 ; 如 果 堂 區 主 任 合 法 被 阻 無 法 舉 祭 時, 或 由 另 一 司 鐸 在 同 日 奉 獻, 或 由 他 本 人 在 其 他 日 子 奉 獻 堂 區 主 任 如 果 管 理 數 個 堂 區, 在 以 上 所 規 定 的 日 子, 祇 須 為 託 付 給 己 的 全 體 子 民 奉 獻 一 台 彌 撒 ( 天 主 教 法 典 第 534 條 ) 前 一 天 晚 間 應 舉 行 的 慶 節 彌 撒 6. 無 論 在 慶 節 本 日 或 在 前 一 日 晚 上, 參 與 彌 撒 者, 即 滿 全 參 與 彌 撒 的 誡 命 ( 天 主 教 法 典 第 1248 條 1 項 ) 因 此, 慶 節 前 一 天 的 晚 間 彌 撒 應 具 備 慶 節 本 日 彌 撒 所 規 定 的 作 份 ( 講 道 信 友 禱 詞 ) 或 所 鼓 勵 作 的 ( 藉 歌 唱 擴 大 信 友 的 參 與 等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第 115-116 號 ) 為 選 擇 所 用 彌 撒 經 文, 應 遵 守 普 遍 原 則, 即 依 法 應 守 的 慶 典 應 常 佔 優 先 地 位, 不 管 相 遇 之 兩 慶 節 的 階 級 如 何 (Notitiae, 1984,p.603) 同 一 理 由, 在 與 信 友 舉 行 晚 禱 時, 可 以 不 顧 一 般 準 則 ( 見 第 7 頁 第 11 號 ), 以 使 晚 禱 與 晚 間 舉 行 的 彌 撒 相 諧 調 ( 同 上 )
11 可 舉 行 任 選 彌 撒 的 日 期 一 覽 表 1. 法 定 應 守 節 日 ( 見 法 典 1246 1) 2. 將 臨 期 四 旬 期 復 活 期 主 日 任 1-, 任 l-, 思 1-, 思 1-, 3. 逾 越 三 日 慶 典 及 聖 週 四 任 l-, 思 1-, 4. 非 法 定 節 日 及 追 思 亡 者 日 任 l-, 思 1+, 5. 聖 灰 禮 儀 日 及 聖 週 一 二 三 任 l-, 思 1+, 6. 復 活 八 日 慶 期 任 l-, 思 1+, 7. 聖 誕 期 及 常 年 期 主 日 任 l+, 任 2-, 思 1+, 思 2-, 8. 慶 日 ( 第 二 等 慶 節 ) 任 l+, 任 2-, 思 1+, 思 2-, 9. 12 月 17-24 的 將 臨 期 平 日 任 l+, 任 2-, 思 1+, 思 2+, 10. 聖 誕 八 日 慶 期 任 l+, 任 2-, 思 1+, 思 2+, 11. 四 旬 期 平 日 任 l+, 任 2-, 思 1+, 思 2+, 12. 必 行 紀 念 日 任 l+, 任 2+, 思 1+, 思 2+, 13. 12 月 17 日 前 的 將 臨 期 平 日 任 l+, 任 2+, 思 1+, 思 2+, 14. 從 1 月 2 日 始 的 聖 誕 期 平 日 任 l+, 任 2+, 思 1+, 思 2+, 15. 復 活 期 平 日 任 l+, 任 2+, 思 1+, 思 2+, 16. 常 年 期 平 日 任 l+, 任 2+, 任 3+, 思 1+, 思 2+, 思 3+,
12 符 號 說 明 任 選 彌 撒 包 括 典 禮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發 願 彌 撒 等 ) 為 各 種 需 要 彌 撒 特 別 敬 禮 彌 撒 以 及 追 思 彌 撒 任 1= 典 禮 彌 撒 ( 見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第 372 號 ) 遇 有 嚴 重 的 需 要 或 為 牧 靈 的 神 益, 由 主 教 命 令 許 可, 所 舉 行 的 為 各 種 需 要 或 特 別 敬 禮 彌 撒 ( 同 上, 第 374 號 ) 任 2= 如 有 真 正 的 需 要 或 為 牧 靈 的 神 益, 由 堂 區 主 任 或 司 祭 本 人 裁 定, 所 舉 行 的 為 各 種 需 要 或 特 別 敬 禮 彌 撒 ( 同 上, 第 376 號 ) 任 3= 為 教 友 的 虔 誠, 由 主 禮 司 鐸 所 選 的 為 各 種 需 要 及 特 別 敬 禮 彌 撒 ( 同 上, 第 373 號 ) 思 1= 殯 葬 彌 撒 ( 同 上, 第 380 號 ) 思 2= 接 到 逝 世 消 息 後 安 葬 日 第 一 週 年 紀 念 日 的 彌 撒 ( 同 上, 第 381 號 ) 思 3= 平 日 追 思 彌 撒 ( 同 上, 第 381 號 ) 思 1 思 2 禁 止 時, 思 3 也 禁 止 + : 許 可 - : 不 許 可
13 彌 撒 的 選 擇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第 352-355,363 號 ) 7. 節 日 彌 撒 應 依 照 所 在 地 聖 堂 所 用 的 禮 儀 日 曆, 選 擇 應 舉 行 的 彌 撒 8. 主 日 將 臨 期 聖 誕 期 四 旬 期 及 復 活 期 的 平 日, 以 及 慶 日 和 必 行 紀 念 日 : ( 一 ) 有 信 友 參 與 彌 撒 時, 司 鐸 應 遵 照 所 在 地 聖 堂 之 禮 儀 日 曆 ( 二 ) 如 無 信 友 參 與 彌 撒 時, 司 鐸 可 依 照 所 在 地 聖 堂 之 禮 儀 日 曆 或 專 用 禮 儀 日 曆 9. 由 紀 念 日 ( 一 ) 12 月 17 日 至 24 日 的 將 臨 期 平 日 聖 誕 八 日 慶 期 間, 以 及 四 旬 期 平 日 ( 聖 灰 禮 儀 日 與 聖 週 除 外 ): 司 鐸 舉 行 當 日 的 彌 撒 ; 若 遇 有 通 用 曆 書 所 載 的 紀 念 日, 也 可 念 該 紀 念 日 的 集 禱 經, 除 非 該 日 遇 到 聖 灰 禮 儀 日 或 聖 週 ( 二 ) 12 月 17 日 以 前 的 將 臨 期 平 日, 始 1 月 2 日 的 聖 誕 期 及 復 活 期 平 日 : 司 鐸 可 選 擇 平 日 彌 撤, 或 所 紀 念 之 聖 人 的 彌 撒, 或 殉 道 聖 人 錄 中 該 日 所 記 載 的 聖 人 之 彌 撒 ( 三 ) 常 年 期 平 日 : 司 鐸 可 選 擇 平 日 彌 撒, 或 聖 人 彌 撒, 或 其 他 彌 撒, 一 如 以 下 所 指 示 的 10. 常 年 期 平 日, 可 以 選 擇 : ( 一 ) 除 前 個 主 日 的 禱 詞 外, 亦 可 念 常 年 期 其 他 任 何 一 個 主 日 的 禱 詞 (Orationes), 或 彌 撒 經 書 內 求 恩 彌 撒 當 中 的 禱 詞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第 363 號 ) ( 二 ) 或 本 日 由 紀 念 的 聖 人 彌 撒, 或 殉 道 聖 人 錄 中 記 載 的 聖 人 的 彌 撒 ( 三 ) 或 為 各 種 需 要 的 彌 撒, 或 特 別 敬 禮 彌 撒 (Missa Votiva) ( 四 ) 或 任 何 追 思 亡 者 彌 撒 ; 但 平 日 追 思 彌 撒 (Missa Cotidiana) 只 有 在 為 亡 者 獻 祭 時 才 可 以 做
14 若 有 信 友 參 與 彌 撒, 司 鐸 首 先 要 關 心 信 友 的 神 益, 切 勿 將 個 人 的 喜 好 加 於 他 們 身 上 特 別 要 注 意, 切 勿 經 常 地 沒 有 充 足 理 由 地 將 每 天 指 定 的 平 日 聖 經 選 讀 略 而 不 念 : 因 為 教 會 渴 望 為 信 友 準 備 更 豐 富 的 天 主 聖 言 的 筵 席 為 這 個 緣 故, 舉 行 追 思 彌 撒 要 有 節 度 : 因 為 任 何 彌 撒 是 為 生 者 也 是 為 亡 者 而 奉 獻 的, 並 且 所 有 感 恩 經 內 常 有 紀 念 亡 者 的 經 文 有 些 地 方, 為 信 友 所 心 愛 的 聖 母 或 聖 人 們 的 由 紀 念 日, 至 少 要 舉 行 這 樣 的 一 台 彌 撒, 以 滿 足 他 們 合 法 的 虔 誠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第 355 號 ) 各 種 求 恩 及 特 別 敬 禮 彌 撒 及 禱 詞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第 368-378 號 ) 11. 由 於 對 讀 經 與 禱 詞 (Orationes) 有 較 大 的 選 擇 由, 採 用 各 種 求 恩 彌 撒 要 有 節 制, 就 是 在 真 正 需 要 時, 方 可 採 用 12. 在 這 些 彌 撒 中, 除 非 另 有 明 文 規 定, 可 採 用 平 日 的 讀 經, 以 及 讀 經 間 的 歌 詠, 只 要 適 合 該 彌 撒 即 可 13. 禮 典 彌 撒 或 稱 與 舉 行 聖 事 或 聖 儀 相 連 的 彌 撒, 不 得 用 於 將 臨 期 四 旬 期 及 復 活 期 內 的 主 日, 節 日, 復 活 八 日 慶 期 間, 追 思 亡 者 日, 聖 灰 禮 儀 日 以 及 聖 週 內 ; 此 外, 尚 應 遵 守 禮 書 中 或 這 些 彌 撒 中 所 指 示 的 規 範 14. 為 各 種 求 恩 與 特 別 敬 禮 彌 撒 應 注 意 以 下 事 項 : ( 一 ) 遇 有 某 種 嚴 重 的 急 需 或 為 了 牧 靈 神 益, 如 有 教 區 教 長 的 命 令 或 許 可, 在 任 何 日 子, 可 舉 行 適 於 該 需 要 的 彌 撒, 唯 大 節 日, 將 臨 期 四 旬 期 及 復 活 期 間 的 主 日, 復 活 節 八 日 慶 期 間, 追 思 亡 者 日, 聖 灰 禮 儀 日 及 聖 週 例 外 ( 二 ) 若 有 真 正 的 需 要 或 為 牧 靈 神 益 ( 參 每 月 首 星 期 五 ), 按 照 堂 區 主 任 或 司 鐸 本 人 的 裁 定, 在 有 信 友 參 與 時, 即 使 在 必 行 紀 念 日, 或 12 月 17 日 前 的 將 臨 期 平 日, 始 1 月 2 日 聖 誕
15 期 平 日, 復 活 節 八 日 後 的 平 日, 可 以 舉 行 適 於 該 需 要 或 神 益 的 彌 撒 ; 以 上 這 些 日 子 中 並 不 許 舉 行 特 別 敬 禮 彌 撒 (Missa Votiva) ( 三 ) 為 了 信 友 的 虔 誠, 而 任 選 所 提 供 的 各 種 機 會 彌 撒 和 禱 詞 以 及 特 別 敬 禮 彌 撒, 但 只 有 在 常 年 期 內 沒 有 必 行 紀 念 日 的 平 日 才 可 採 用 在 平 日 彌 撒 中 也 可 只 採 用 以 上 各 種 彌 撒 或 敬 禮 彌 撒 中 的 禱 詞 ( 如 集 禱 經 等 ), 並 誦 念 為 平 日 指 定 的 讀 經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第 363,377,358 號 ) 婚 禮 彌 撒 15. 如 果 婚 禮 在 彌 撒 中 舉 行, 司 鐸 應 著 ( 白 色 ) 祭 披 舉 行 婚 禮 彌 撒 (Missa Pro Sponsis) 如 遇 主 日 或 大 節 日, 則 舉 行 主 日 或 節 日 的 彌 撒, 但 此 彌 撒 中 仍 為 新 郎 新 娘 行 祝 禱 禮 ( 天 主 經 後 ), 以 及 最 後 專 用 的 最 後 祝 褔 式 為 婚 禮 編 選 的 聖 道 禮 儀, 在 講 解 婚 姻 聖 事 及 夫 妻 責 任 上, 具 有 很 大 的 效 益, 因 此 在 婚 禮 彌 撒 不 能 舉 行 時, 可 從 為 婚 禮 編 選 的 聖 經 中 選 讀 一 篇 ( 但 下 列 慶 節 除 外 : 逾 越 節 三 日 慶 典, 或 應 守 的 法 定 大 節 日 ) 此 外, 若 在 聖 誕 期 及 常 年 期 主 日, 無 堂 區 信 友 團 體 參 與 的 彌 撒 中 舉 行 婚 禮, 則 可 完 全 依 照 婚 禮 彌 撒 舉 行 16. 如 果 在 將 臨 期 四 旬 期 或 其 他 有 懺 悔 意 義 的 時 期 舉 行 婚 禮, 堂 區 主 任 應 提 示 新 郎 新 娘, 注 意 這 些 禮 儀 時 期 的 特 殊 性 質 ( 婚 姻 禮 典 第 11 號 ) 教 宗 主 教 就 職 週 年 及 司 鐸 個 人 晉 鐸 週 年 17. 在 常 年 期 平 日 可 舉 行 週 年 彌 撒, 或 只 用 禱 詞 或 集 禱 經 此 外, 如 果 為 信 友 有 益, 此 週 年 彌 撒 也 可 在 其 他 日 期 舉 行, 依 照 以 上 ( 第 14 號 ( 二 )) 關 於 為 各 種 求 恩 及 特 別 敬 禮 彌 撒
16 所 指 示 的 原 則 但 最 好 在 信 友 禱 詞 中 特 別 提 出 為 此 週 年 祈 禱 的 意 向 追 思 彌 撒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第 379-385 號 ) 18. 殯 葬 彌 撒 (Missa exsequialis) 在 追 思 彌 撒 中 居 於 首 位, 可 在 任 何 日 子 舉 行, 但 法 定 節 日, 聖 週 四, 復 活 三 日 慶 典, 將 臨 期 四 旬 期 及 復 活 期 之 主 日 例 外 19. 若 殯 葬 彌 撒 後 立 刻 舉 行 殯 葬 禮, 則 在 念 領 聖 體 後 經 之 後 取 消 結 束 禮, 舉 行 告 別 禮, 但 除 非 遺 體 在 場, 不 得 舉 行 此 禮 因 此, 遺 體 不 在 場 時, 不 再 許 可 舉 行 已 往 的 安 魂 禮 在 棺 柩 旁 點 燃 復 活 蠟 燭 值 得 讀 許 20. 在 接 到 逝 世 的 消 息 後, 在 埋 葬 日, 在 逝 世 後 第 一 週 年, 可 舉 行 追 思 彌 撒, 即 使 是 在 聖 誕 八 日 內, 或 遇 到 必 行 紀 念 日, 或 在 平 日 均 可, 但 聖 灰 禮 儀 日 及 聖 週 例 外 21. 平 日 追 思 彌 撒, 除 非 為 信 友 真 正 有 益, 只 許 可 在 沒 有 必 行 紀 念 日 的 常 年 期 平 日 舉 行, 只 要 真 為 亡 者 獻 祭 即 可 22. 在 選 擇 並 安 排 追 思 彌 撒 的 變 換 部 分 時, 特 別 是 殯 葬 彌 撒 ( 如 禱 詞 讀 經 信 友 禱 詞 ), 涉 及 亡 者 其 家 屬, 以 及 在 場 參 禮 者 的 牧 靈 方 面 的 考 慮, 應 特 別 顧 及 23. 舉 行 追 思 彌 撒 時, 用 紫 色 比 用 黑 色 祭 披 為 佳 祭 台 不 應 擺 花 可 彈 風 琴 或 其 他 樂 器, 但 只 為 支 持 歌 唱 ( 主 教 行 禮 常 典 第 252 號 ) 關 於 彌 撒 某 些 部 分 應 注 意 的 事 項 24. 光 榮 頌 除 將 臨 期 及 四 旬 期 主 日 外, 每 主 日 節 日 慶 日, 以 及 其 他 較 隆 重 的 特 殊 慶 典 中 均 應 誦 念 因 此 在 平 日, 甚 至 聖 誕 期 或 復 活 期 的 平 日, 以 及 紀 念 日 均 不 誦 念
17 25. 集 禱 經 只 念 一 端 ( 獻 禮 經 及 領 聖 體 後 經 亦 如 此 ) 為 某 種 現 實 需 要 的 祈 求 或 某 週 年 的 紀 念 可 插 入 信 友 禱 詞 中 26. 在 平 日 聖 經 選 讀 中, 為 全 年 每 週 的 每 一 天 提 供 了 要 讀 的 聖 經, 因 此, 除 非 遇 有 大 節 日 或 慶 日, 或 擁 有 專 用 讀 經 ( 即 講 到 所 慶 祝 之 奧 跡 或 聖 人 的 讀 經 ) 的 紀 念 日, 通 常 應 誦 念 為 這 些 日 子 指 定 的 讀 經 但 是, 一 週 中 的 連 續 聖 經 選 讀, 有 時 會 因 遇 到 節 日 或 特 殊 慶 典 而 中 斷 在 這 種 情 形 下, 司 鐸 可 在 考 慮 全 週 讀 經 的 編 排 後, 決 定 把 略 去 的 部 分 與 其 他 讀 經 合 併, 或 者 誦 讀 己 較 喜 歡 的 讀 經 為 特 殊 團 體 舉 行 的 彌 撒 中, 司 鐸 可 選 讀 更 適 合 於 該 特 殊 慶 典 的 讀 經, 但 應 從 准 用 的 聖 經 選 讀 中 選 擇 之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第 358 號 ) 27. 主 日 及 大 節 日 應 誦 念 信 經 ; 在 特 別 隆 重 的 慶 典 彌 撒 中 也 可 誦 念 28. 為 誦 念 每 式 感 恩 經 的 準 則, 編 入 於 每 式 經 文 中 在 有 專 用 頌 謝 詞 的 彌 撒 中, 不 可 用 感 恩 經 第 四 式, 因 其 頌 謝 詞 與 全 部 經 文 形 成 一 整 體 而 不 可 分 開 ; 其 他 地 方 教 會 蒙 批 准 使 用 的 類 似 的 感 恩 經 亦 不 可 用 29. 信 友 在 司 鐸 領 聖 體 後 恭 領 聖 體 信 友 領 受 的 聖 體 在 當 天 彌 撒 中 祝 聖 最 為 合 適 也 可 在 規 定 情 況 下 兼 領 聖 血 ; 如 此 做, 領 聖 體 透 過 標 記 更 清 楚 地 表 現 出 來 是 參 與 實 際 舉 行 的 祭 獻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第 85,282-283 號 ) 信 友 已 經 領 過 聖 體, 在 同 一 日, 仍 可 再 領 一 次, 亦 即 在 所 參 與 的 其 他 彌 撒 中 只 可 再 領 一 次 ( 參 閱 : 天 主 教 法 典 第 917 條 及 1984,6,26 的 正 式 解 釋 ) 30. 除 禮 書 所 列 舉 的 情 況 外, 下 列 人 士 也 准 予 兼 領 聖 體 聖 血 : a) 無 法 舉 行 聖 祭 或 共 祭 的 司 祭 ; b) 執 事 及 其 他 在 彌 撒 中 執 行 某 些 職 務 者 ;
18 c) 參 與 修 會 會 院 彌 撒, 或 稱 為 團 體 彌 撒 的 團 體 成 員 修 生 參 與 避 靜 者 參 與 靈 修 或 牧 靈 聚 會 者 教 區 主 教 可 為 己 教 區, 訂 定 有 關 兼 領 聖 體 聖 血 的 規 則, 在 修 會 的 聖 堂 和 小 團 體 的 彌 撒 中, 也 應 遵 守 教 區 主 教 也 能 授 權 給 予 專 責 司 鐸 (pastori proprio), 為 他 受 託 管 之 團 體, 在 他 認 為 合 宜 的 情 況 下, 讓 信 友 兼 領 聖 體 聖 血, 惟 信 友 應 受 到 充 分 的 教 導, 又 沒 有 褻 瀆 聖 事 的 危 險, 而 且 兼 領 聖 體 聖 血, 不 是 在 人 數 眾 多, 或 因 其 他 理 由, 而 難 以 進 行 的 情 況 下 為 之 主 教 團 可 頒 布 規 則, 指 定 分 送 聖 體 聖 血 的 方 式, 及 准 予 兼 送 聖 體 聖 血 的 範 團, 並 須 獲 得 宗 座 的 認 可 (recognitio) 曰 課 ( 時 辰 禮 儀 - 每 日 頌 禱 ) 誦 念 日 課 的 義 務 1. 主 教 神 父 以 及 其 他 聖 職 人 員, 都 接 受 了 教 會 的 命 令, 應 該 每 天 盡 其 可 能, 按 照 時 辰 的 順 序 誦 念 日 課 首 先 應 重 視 此 日 課 禮 儀 的 兩 個 主 要 時 辰, 即 晨 禱 與 晚 禱, 這 兩 部 分 猶 如 日 課 的 兩 個 樞 紐, 除 非 有 重 要 原 因, 不 得 任 意 缺 念 這 些 部 分 誦 讀 日 課 部 分, 亦 即 聖 道 禮 儀, 也 應 忠 誠 地 予 以 實 行 ; 這 樣, 他 們 每 天 盡 到 接 受 天 主 聖 言 的 義 務, 以 便 成 為 更 完 全 的 基 督 徒, 並 且 能 更 深 刻 地 體 會 基 督 的 不 可 測 量 的 富 源 為 了 更 完 美 地 聖 化 整 天 的 時 間, 也 應 珍 視 日 間 祈 禱 及 夜 禱 的 誦 念, 藉 以 完 成 天 主 的 工 程, 並 在 臨 睡 之 前 將 己 託 付 於 天 主 ( 日 課 總 論 第 29 號 ) 2. 有 責 任 誦 念 日 課 的 修 會, 每 位 會 員 都 應 按 照 會 規 詠 念 日 課 已 領 受 聖 秩 者 須 遵 守 為 他 們 的 規 定 ( 日 課 總 論 第 31a 號 ) 3. 對 於 其 他 修 會 及 每 位 會 員, 應 勸 告 他 們, 按 照 所 處 的 環 境, 誦
19 念 日 課 的 某 些 部 分, 因 為 這 是 教 會 的 祈 禱, 能 使 散 居 各 處 的 人 都 一 心 一 意 地 合 而 為 一 對 各 位 教 友 亦 應 予 同 樣 的 勸 告 ( 日 課 總 論 第 31b 號 ) 日 課 經 文 的 安 排 4. 在 歌 席 或 團 體 誦 念 日 課 時, 應 依 照 教 區 的 或 修 會 的 或 個 別 聖 堂 的 專 用 日 曆 ( 日 課 總 論 第 241 號 ) 除 了 節 日 及 慶 日 外, 個 人 單 獨 念 日 課 時, 可 遵 守 當 地 的 或 專 用 的 日 曆 ( 日 課 總 論 第 243 號 ) 5. 主 日 日 課 ( 日 課 總 論 第 204-207 號 ) ( 一 ) 一 切 經 文 均 如 在 常 用 經 文 聖 詠 集 及 專 用 部 分, 依 照 不 同 時 期 所 指 定 的 ( 二 ) 念 第 一 與 第 二 晚 禱 ( 三 ) 誦 讀 日 課 第 二 誦 讀 及 對 答 詠 後, 念 讚 主 詩 (Te Deum), 四 旬 期 內 則 省 略 6. 節 日 日 課 ( 日 課 總 論 第 225-230 號 ) ( 一 ) 第 一 晚 禱 : 一 切 經 文 均 如 專 用 或 通 用 部 分 ( 二 ) 夜 禱 : 主 日 第 一 晚 禱 後 的 夜 禱 ( 三 ) 誦 讀 日 課 : 一 切 經 文 均 如 專 用 或 通 用 部 分 ; 常 應 誦 念 讚 主 詩 ( 四 ) 晨 禱 : 一 切 經 文 均 如 專 用 或 通 用 部 分 ; 聖 詠 則 用 聖 詠 集 第 一 週 主 日 的 ( 五 ) 日 間 祈 禱 ( 午 前 午 時 午 後 ): (1) 讚 美 詩 取 常 用 經 文 部 分 (2) 對 經 簡 短 讀 經 短 句 及 禱 詞 均 如 專 用 或 通 用 部 分 (3) 聖 詠 吟 唱 - 如 果 有 為 節 日 指 定 的 聖 詠, 則 三 時 辰 之 一 應 念 該 指 定 聖 詠, 其 他 時 辰 則 取 用 補 充 聖 詠 ( 夜 禱 後 ) 提 供 的 - 如 果 沒 有 指 定 的 聖 詠, 而 且 又 遇 到 主 日, 則 三 時 辰 之 一
20 應 念 聖 詠 集 第 一 週 主 日 所 提 供 的 聖 詠, 其 餘 二 時 辰 的 聖 詠 則 取 補 充 聖 詠 - 否 則, 全 部 聖 詠 均 取 補 充 聖 詠 ( 六 ) 第 二 晚 禱 : 一 切 經 文 均 如 專 用 或 通 用 部 分 ( 七 ) 夜 禱 : 主 日 第 二 晚 禱 後 的 夜 禱 7. 慶 日 日 課 ( 日 課 總 論 第 231-233 號 ) ( 一 ) 只 有 主 的 慶 日 遇 到 主 日 時 念 第 一 晚 禱 夜 禱 是 主 日 第 一 晚 禱 後 的 夜 禱 ( 二 ) 誦 讀 日 課 : 一 切 經 文 如 專 用 或 通 用 部 分, 常 念 讚 主 詩 ( 三 ) 晨 禱 : 一 切 經 文 如 專 用 或 通 用 部 分, 常 用 聖 詠 集 第 一 週 主 日 聖 詠 ( 四 ) 日 間 祈 禱 ( 午 前 午 時 午 後 ): (1) 讚 美 詩 取 常 用 經 文 部 分 (2) 簡 短 讀 經 短 句 及 禱 詞 均 如 專 用 或 通 用 部 分 (3) 如 只 念 一 個 時 辰, 對 經 ( 有 專 用 者 除 外 ) 及 聖 詠 均 如 所 遇 到 的 平 日 聖 詠 集 如 念 其 他 時 辰, 則 用 補 充 聖 詠 ( 五 ) 晚 禱 : 一 切 經 文 均 如 專 用 或 通 用 部 分 ( 六 ) 夜 禱 : 如 平 日 聖 詠 集 8. 紀 念 日 日 課 ( 日 課 總 論 第 220,234-236 號 ) ( 一 ) 晨 禱 晚 禱 及 誦 讀 日 課 : (1) 聖 詠 及 對 經 : 取 當 天 聖 詠 集 (2) 序 經 對 經 讚 美 詩 簡 短 讀 經 讚 主 曲 及 謝 主 曲 對 經, 禱 詞 (Preces): - 如 有 指 定 的 專 用 經 文, 則 應 採 用 - 如 無 專 用 者, 則 可 用 平 日 的 或 通 用 的 (3) 結 束 禱 詞 : 常 用 紀 念 日 的 ( 二 ) 誦 讀 日 課 :
21 (1) 聖 經 誦 讀 及 其 對 答 詠 用 平 日 的 (2) 誦 讀 二 是 傳 記 性 的, 有 專 用 或 通 用 對 答 詠, 如 無 專 用 誦 讀, 則 用 當 天 平 日 的 誦 讀 二 (3) 不 念 讚 主 詩 ( 三 ) 日 間 祈 禱 及 夜 禱 : 全 部 用 平 日 的 9. 平 日 日 課 ( 一 ) 一 切 經 文 均 如 常 用 經 文 聖 詠 集 及 各 季 節 的 專 用 部 分 ( 二 ) 誦 讀 日 課 中 不 念 讚 主 詩 ( 三 ) 誦 讀 日 課 的 結 束 禱 詞 取 專 用 部 分 ; 其 他 時 辰 的 結 束 禱 詞, 常 年 期 取 聖 詠 集, 其 他 時 期 取 專 用 部 分 不 能 完 全 慶 祝 的 紀 念 日 ( 日 課 總 論 第 237-239 號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第 355a 號 ) 10. 在 12 月 17 日 至 31 日 之 間 及 四 旬 期 平 日 ( 聖 灰 禮 儀 日 及 聖 週 除 外 ) 所 遇 到 的 紀 念 日, 可 用 以 下 方 式 舉 行 : ( 一 ) 念 誦 讀 日 課 時, 在 季 節 專 用 的 誦 讀 二 及 對 答 詠 後, 可 以 加 念 聖 人 紀 念 日 專 用 的 誦 讀 二 對 答 詠 及 結 束 禱 詞 ( 二 ) 念 晨 禱 及 晚 禱 時, 結 束 禱 詞 省 去 結 束 語, 然 後 可 加 念 聖 人 紀 念 日 的 對 經 ( 讚 主 曲 謝 主 曲 之 對 經 ) 及 結 束 禱 詞 ( 三 ) 在 當 天 平 日 的 彌 撒 中, 可 念 聖 人 的 集 禱 經 補 贖 日 ( 錄 新 法 典 ) 法 典 第 1250 條 - 在 普 世 教 會 內, 補 贖 日 期 和 時 間 為 全 年 的 每 週 星 期 五 和 四 旬 期 法 典 第 1251 條 - 全 年 每 週 星 期 五 應 守 小 齋, 不 食 肉 類, 或 主 教 團 所 規 定 的 其 他 食 物, 但 星 期 五 遇 到 節 日 時 不 在 此
22 限 ; 聖 灰 禮 儀 星 期 三 及 吾 主 耶 穌 基 督 受 難 日 星 期 五 應 守 大 齋 及 小 齋 法 典 第 1252 條 - 凡 滿 十 四 歲 者 應 遵 守 小 齋 法 ; 凡 成 年 人 而 未 到 六 十 歲 者 應 遵 守 大 齋 法, 但 因 年 齡 幼 小 而 不 受 大 小 齋 約 束 者, 人 靈 的 牧 者 及 父 母 應 設 法 培 養 他 們 補 贖 的 精 神 法 典 第 1253 條 - 主 教 團 得 進 一 步 規 定 守 大 小 齋 的 方 式, 而 且 還 得 以 其 他 補 贖 方 式, 特 別 是 愛 德 工 作 神 操 ( 熱 心 善 工 ), 代 替 全 部 或 部 分 大 小 齋
23 2015年12月 農曆十月 十一月 陽曆 農曆 星期 禮 儀 日 將 臨 等級 彌撒 期 丙年 註1 11月 十月 28 十七 日 課 聖詠集第一週 六 惜生日 註2 將臨期第一主日 第一晚禱 主日 主日第一夜禱 29 十八 主日 將臨期第一主日 專 紫 主日 註3 將臨期第一主日 第二晚禱 主日 主日第二夜禱 聖劉瑞廷 達德 司鐸 及同伴殉道 遇主日今年不慶祝 30 十九 一 聖安德宗徒 註4 12月 二十 1 二 將臨期第一週平日 三 將臨期第一週平日 2 廿一 3 聖方濟 薩威司鐸 廿二 四 4 廿三 五 傳教區主保 註5 將臨期第一週平日 聖若望 達瑪森司鐸 聖師 5 廿四 六 將臨期第一週平日 將臨期第二主日 第一晚禱 主日第一夜禱 慶 專 紅 慶日 專 紫 平日 專 紫 平日 專 白 慶 慶日 專 紫 平 紀念日 紀 白 專 紫 平日 聖詠集第二週 主日
24 6 廿 五 主 日 將 臨 期 第 二 主 日 ( 註 6) 將 臨 期 第 二 主 日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聖 尼 閣 主 教 ( 遇 主 日 今 年 不 慶 祝 ) 7 廿 六 一 聖 安 博 主 教 聖 師 紀 聖 母 始 胎 無 原 罪 節 第 一 晚 禱 主 日 第 一 夜 禱 8 廿 七 二 聖 母 始 胎 無 原 罪 節 ( 註 7) 聖 母 始 胎 無 原 罪 節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節 專 紫 主 日 紀 白 專 白 主 日 紀 念 日 節 日 節 日 節 日 9 廿 八 三 將 臨 期 第 二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 紀 念 日 紀 白 聖 若 望 高 樂 多 10 廿 九 四 將 臨 期 第 二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日 11 十 一 月 初 一 五 將 臨 期 第 二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 紀 念 日 紀 白 聖 達 甦 一 世 教 宗 12 初 二 六 將 臨 期 第 二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 紀 念 日 瓜 達 露 貝 聖 母 將 臨 期 第 三 主 日 第 一 晚 禱 主 日 第 一 夜 禱 紀 白 ( 聖 詠 集 第 三 週 ) 主 日
13 初 三 主 日 將 臨 期 第 三 主 日 ( 喜 樂 主 日 )( 註 8) 將 臨 期 第 三 主 日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專 紫 / 玫 瑰 紅 主 日 主 日 聖 璐 琪 貞 女 殉 道 ( 遇 主 日 今 年 不 慶 祝 ) 14 初 四 一 十 字 聖 若 望 司 鐸 聖 師 紀 紀 白 紀 念 日 15 初 五 二 將 臨 期 第 三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日 16 初 六 三 將 臨 期 第 三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日 (17-24 日, 除 主 日 外, 請 用 將 臨 期 二 專 用 經 文 )( 註 9) 17 初 七 四 將 臨 期 :12 月 17 日 專 紫 12 月 17 日 專 用 18 初 八 五 將 臨 期 :12 月 18 日 專 紫 12 月 18 日 專 用 19 初 九 六 將 臨 期 :12 月 19 日 專 紫 12 月 19 日 專 用 ( 聖 詠 集 第 四 週 ) 將 臨 期 第 四 主 日 第 一 晚 禱 主 日 主 日 第 一 夜 禱 20 初 十 主 日 將 臨 期 第 四 主 日 ( 註 10) 將 臨 期 第 四 主 日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專 紫 主 日 21 十 一 一 將 臨 期 :12 月 21 日 專 紫 聖 伯 鐸. 賈 宜 修 司 鐸 聖 師 主 日 12 月 21 日 專 用 可 按 21 頁 10 號 舉 行 25
26 22 十二 二 將臨期 12月22日 專 紫 12月22日 專用 23 十三 三 將臨期 12月23日 專 紫 12月23日 專用 甘迪 聖若望司鐸 24 十四 四 將臨期 12月24日 聖 誕 可按21頁 10號舉行 專 紫 12月24日 專用 期 聖誕期一 耶穌聖誕節 第一晚禱 節日 主日第一夜禱 參與子夜彌撒或守夜 禮者 免念夜禱 耶穌聖誕節前夕 守夜彌撒 節 專 白 節日 節 專 白 節日 耶穌聖誕節 註11 25 十五 五 子夜彌撒 註12 黎明彌撒 日間彌撒 耶穌聖誕節 第二晚禱 節日 主日第二夜禱 26 十六 六 聖德範首位殉道 註13 慶 專 紅 慶日 聖家節 第一晚禱 慶日 主日第一夜禱 27 十七 主日 聖家節 註14 慶 專 白 慶日
27 聖家節 第二晚禱 慶日 主日第二夜禱 聖若望宗徒及聖史 遇節日今年不慶祝 28 十八 一 諸聖嬰孩殉道 註15 慶 專 紅 慶日 29 十九 二 聖誕八日慶期第五日 專 白 八日慶 註16 可按21頁 10號舉行 聖多默 白凱主教殉道 專 白 八日慶 專 白 八日慶 可按21頁 10號舉行 30 二十 三 聖誕八日慶期第六日 31 廿一 四 聖誕八日慶期第七日 聖思維一世教宗 註1 將臨期有雙重幅度 一是準備聖誕節 紀念基督第一次降臨我們當 中 二是藉此紀念 準備我們的心神 期待基督在末日第二次再來 因 此 將臨期是虔誠喜樂的盼望時期 禮儀年39 將臨期開始至12月16日 1) 此階段的將臨期平日 遇有聖人任選紀念 可選擇平日日課及彌撒 或按日曆 或殉道錄 Martyrologium 所載本日聖人的日課及彌 撒 日課總論 244 羅馬彌撒經書總論 355b 2) 只有出於真正的需要或牧靈效益 才可舉行適合於該需要的 求恩彌 撒 或 敬禮彌撒 羅馬彌撒經書總論 374 3) 禁平日 追思彌撒 羅馬彌撒經書總論 381 4) 平日日課中 序經 對經 晨禱及晚禱和誦讀的讚美詩 以及日間 祈禱的對經 均取 節期 所提供的
28 5) 使 用 風 琴 和 其 他 樂 器 時, 及 以 花 卉 布 置 祭 臺 時, 應 有 節 制, 要 符 合 這 時 期 的 特 色, 但 要 避 免 提 前 盡 情 展 現 聖 誕 節 的 喜 慶 ( 主 教 行 禮 守 則 236) 註 2: 有 關 四 個 大 祈 禱 日, 請 見 本 手 冊 第 7 頁 專 用 經 文 請 見 主 教 團 禮 儀 委 員 會 編 著 之 惜 生 日 晚 禱 經 本 註 3: 將 臨 期 主 日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彌 撒 及 殯 葬 彌 撒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80) 註 4: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5: 本 日 為 紀 念 日, 但 因 聖 方 濟 薩 威 為 傳 教 主 保, 故 主 教 團 定 為 慶 日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6: 將 臨 期 主 日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彌 撒 及 殯 葬 彌 撒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80) 註 7: 因 本 節 日 在 台 灣 教 會 非 法 定 節 日, 故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8: 將 臨 期 主 日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彌 撒 及 殯 葬 彌 撒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80) 註 9: 1) 12 月 17 至 24 日 之 間 的 將 臨 期 平 日 禮 儀, 要 優 先 於 聖 人 紀 念 日, 該 按 禮 書 所 述 方 式 舉 行 ( 日 課 總 論 237-239;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55a; 禮 儀 日 曆 21 頁 10) 2) 只 有 出 於 真 正 的 需 要 或 牧 靈 效 益, 才 可 舉 行 適 合 於 該 需 要 的 求 恩 彌 撒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74) 3)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敬 禮 彌 撒 或 平 日 追 思 彌 撒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81) 4) 舉 行 感 恩 祭 時, 應 採 用 17 至 24 日 的 專 用 讀 經 及 禱 文, 以 代 替 將 臨 期 第 三 及 第 四 週 的 平 日 讀 經 及 禱 文 5) 在 日 課 方 面 : (1) 序 經 對 經 誦 讀 晨 禱 和 晚 禱 的 讚 美 詩, 應 按 節 期 的 專 有 規 定 (2) 這 時 期 平 日 的 晨 禱 和 晚 禱 聖 詠, 應 誦 念 指 定 的 對 經 註 10: 將 臨 期 主 日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彌 撒 及 殯 葬 彌 撒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80)
29 註 11: 本 節 日 禁 止 舉 行 殯 葬 彌 撒 及 其 他 彌 撒 耶 穌 聖 誕 節 守 夜 彌 撒 及 耶 穌 聖 誕 節 當 日 所 有 彌 撒, 信 經 念 至 祂 因 聖 神 由 童 貞 瑪 利 亞 取 得 肉 軀, 而 成 為 人 時, 屈 膝 跪 下 致 敬 (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137) 註 12: 耶 穌 聖 誕 節 子 夜 彌 撒 前, 宜 以 誦 讀 日 課 來 慶 祝 莊 嚴 的 聖 誕 守 夜 禮 ( 日 課 總 論 215, 參 98,73) 註 13: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14: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15: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16: 聖 誕 八 日 慶 期 間, 除 殯 葬 彌 撒 接 到 逝 世 消 息 後 的 彌 撒, 及 第 一 週 年 紀 念 日 彌 撒 外, 禁 止 舉 行 平 日 追 思 彌 撒
30 2016年1月 農曆十一月 十二月 陽曆 農曆 星期 31 廿一 四 禮 儀 日 等級 彌撒 天主之母節 第一晚禱 日 課 節日 主日第一夜禱 1月 十一 月 1 廿二 聖詠集第一週 聖誕八日慶期第八日 五 天主之母節 註1 節 世界和平日 天主之母節 第二晚禱 專 白 節日 節日 主日第二夜禱 聖誕節平日 註2 2 廿三 六 聖西略及聖國瑞 納祥 主教聖師 主顯節 第一晚禱 主顯節 前夕彌撒 註3 主日第一夜禱 3 廿四 主日 主顯節 註4 紀 紀 白 紀念日 節日 節 專 白 節日 節日 專 白 節 節日 耶穌聖名 遇主日今年不慶祝 4 廿五 一 5 廿六 二 6 廿七 三 聖誕期平日 主顯節後星期一 聖誕期平日 主顯節後星期二 聖誕期平日 主顯節後星期三 聖詠集第二週 專 白 平日 專 白 平日 專 白 平日
31 主顯節 已移至主日慶祝 7 廿八 四 聖誕期平日 主顯節後星期四 聖雷孟司鐸 專 白 平 紀念日 紀 白 8 廿九 五 聖誕期平日 主顯節後星期五 專 白 平日 9 三十 六 聖誕期平日 主顯節後星期六 專 白 平日 主受洗日 第一晚禱 慶日 主日第一夜禱 十二 10 月初 主日 一 主受洗日 註5 慶 專 白 慶日 主受洗日 第二晚禱 慶日 主日第二夜禱 常 年 期 註6 聖詠集第一週 11 初二 一 常年期第一週平日 任 綠 平日 12 初三 二 常年期第一週平日 任 綠 平日 13 初四 三 常年期第一週平日 常年期第一週平日 任 綠 平 紀念日 紀 白 任 綠 平 紀念日 紀 白 任 綠 平 紀念日 聖劉方濟司鐸殉道 紀 紅 聖怡樂主教聖師 14 初五 四 常年期第一週平日 真福和德理司鐸 15 初六 五
32 16 初 七 六 常 年 期 第 一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特 敬 聖 母 紀 白 / 綠 ( 聖 詠 集 第 二 週 ) 常 年 期 第 二 主 日 第 一 晚 禱 主 日 第 一 夜 禱 17 初 八 主 日 常 年 期 第 二 主 日 ( 註 7) 主 日 任 綠 主 日 常 年 期 第 二 主 日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聖 安 當 院 長 ( 遇 主 日 今 年 不 慶 祝 ) (18-25 日 基 督 徒 合 一 祈 禱 週 ) 18 初 九 一 常 年 期 第 二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日 19 初 十 二 常 年 期 第 二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日 20 十 一 三 常 年 期 第 二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聖 法 彬 教 宗 殉 道 聖 思 天 殉 道 紀 紅 21 十 二 四 聖 雅 妮 貞 女 殉 道 紀 紀 紅 紀 念 日 22 十 三 五 常 年 期 第 二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聖 文 生 執 事 殉 道 紀 紅 23 十 四 六 常 年 期 第 二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聖 白 小 滿 ( 樂 倫 ) 殉 道 紀 紅 特 敬 聖 母 紀 白 / 綠 ( 聖 詠 集 第 三 週 ) 常 年 期 第 三 主 日 第 一 晚 禱 主 日 第 一 夜 禱 主 日
33 24 十 五 主 日 常 年 期 第 三 主 日 ( 註 8) 常 年 期 第 三 主 日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聖 方 濟. 沙 雷 主 教 聖 師 ( 遇 主 日 今 年 不 慶 祝 ) 25 十 六 一 聖 保 祿 宗 徒 歸 化 專 綠 主 日 主 日 專 白 慶 ( 註 9) 慶 日 26 十 七 二 聖 茂 德 及 聖 迪 德 ( 弟 紀 白 紀 鐸 ) 主 教 紀 念 日 真 福 雷 永 明 司 鐸 紀 白 27 十 八 三 常 年 期 第 三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聖 安 琪 貞 女 紀 白 聖 趙 榮 ( 思 定 ) 司 鐸 紀 紅 殉 道 聖 道 茂 ( 多 瑪 斯 亞 奎 紀 白 28 十 九 四 紀 紀 念 日 納 ) 司 鐸 聖 師 29 二 十 五 常 年 期 第 三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聖 王 炳 ( 樂 倫 ) 等 三 位 紀 紅 殉 道 聖 福 若 瑟 司 鐸 ( 魯 蘇 徽 區 主 保 ) 紀 白 30 廿 一 六 常 年 期 第 三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特 敬 聖 母 紀 白 / 綠 ( 聖 詠 集 第 四 週 ) 常 年 期 第 四 主 日 第 一 晚 禱 主 日 第 一 夜 禱 主 日 31 廿 二 主 日 常 年 期 第 四 主 日 ( 註 10) 專 綠 主 日
34 常 年 期 第 四 主 日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聖 若 望. 鮑 思 高 司 鐸 ( 遇 主 日 今 年 不 慶 祝 ) 主 日 註 1: 本 節 日 在 台 灣 教 會 非 法 定 節 日, 故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等 ) 註 2:1) 1 月 2 日 起 的 聖 誕 期 平 日, 遇 有 聖 人 任 選 紀 念, 可 選 擇 平 日 日 課 及 彌 撒, 或 按 日 曆 及 殉 道 錄 (Martyrologium) 所 載, 本 日 聖 人 的 日 課 及 彌 撒 ( 日 課 總 論 244;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55b) 2) 只 有 出 於 真 正 需 要 或 牧 靈 效 益, 才 可 以 舉 行 適 合 於 該 需 要 的 求 恩 彌 撒 或 敬 禮 彌 撒 (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76) 3) 禁 平 日 追 思 彌 撒 (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81) 4) 在 日 課 方 面 : 序 經 對 經, 誦 讀 晨 禱 和 晚 禱 的 讚 美 詩, 以 及 日 間 祈 禱 的 對 經, 均 應 按 節 期 ( 主 顯 節 前 或 後 ) 的 專 有 規 定 註 3: 2002 年 版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中 頒 布 了 主 顯 節 前 夕 彌 撒 經 文 見 本 手 冊 第 98 頁 註 4: 1) 本 節 日 禁 止 舉 行 殯 葬 彌 撒 及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等 ) 2) 按 照 教 會 傳 統, 在 主 顯 節, 宣 讀 福 音 後, 執 事 或 領 唱 員 可 以 以 下 列 方 式, 在 讀 經 台 上 宣 布 今 年 幾 個 移 動 節 日 的 日 期 : 親 愛 的 兄 弟 姊 妹, 我 們 感 謝 天 主 的 仁 慈, 在 慶 祝 了 主 耶 穌 基 督 的 誕 辰 後, 滿 懷 喜 樂 向 你 們 宣 告 救 主 基 督 的 復 活 喜 訊 : 在 2 月 10 日, 我 們 將 以 聖 灰 禮 儀 和 守 齋, 開 始 至 神 聖 的 四 旬 期 3 月 27 日, 我 們 慶 祝 主 耶 穌 基 督 的 神 聖 逾 越 節 5 月 8 日, 是 耶 穌 基 督 升 天 節 5 月 15 日, 是 五 旬 節 11 月 27 日, 是 將 臨 期 第 一 主 日 註 5: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35 註 6: 常 年 期 : 1) 平 日 讀 經 採 用 雙 數 年 2) 舉 行 求 恩 彌 撒 (Missa votiva), 包 括 星 期 六 特 敬 聖 母 的 彌 撒, 可 採 用 適 合 該 彌 撒 的 顏 色, 或 用 本 日, 或 本 禮 儀 時 期 的 顏 色 (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47) 註 7: 常 年 期 主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8: 常 年 期 主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9: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10: 常 年 期 主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36 2月 農曆十二月 一月 陽曆 農曆 星期 2月 十二 月 1 廿三 一 2 廿四 二 3 廿五 三 禮 儀 日 常年期第四週平日 獻耶穌於聖殿 註1 奉獻生活者日 任 綠 平日 慶 常年期第四週平日 專 白 慶日 任 綠 平 紀念日 常年期第四週平日 紀 紅 紀 白 任 綠 平日 五 聖佳德貞女殉道 紀 紀 紅 紀念日 六 聖鄭安道及聖保祿 三 木等殉道 紀 紀 紅 紀念日 聖安嘉主教 4 廿六 四 5 廿七 廿八 日 課 聖詠集第四週 聖樂修主教殉道 6 等級 彌撒 聖詠集第一週 常年期第五主日 第一晚禱 主日 主日第一夜禱 7 廿九 主日 除夕 常年期第五主日 專 綠 主日 註2 常年期第五主日 第二晚禱 主日 主日第二夜禱 8 正月 初一 一 常年期第五週平日 任 綠 平 紀念日 聖業樂 艾明廉 聖瑟芬 巴吉達貞女 春節彌撒 紀 白 專 紅
37 9 初二 二 常年期第五週平日 四 旬 任 綠 平日 期 註3 聖詠集第四週 聖灰禮儀日 註4 10 初三 三 11 初四 四 新年期間可以愛德行 善代替大 小齋 註5 施放聖灰 聖思嘉貞女 遇聖灰禮儀日 今年 不慶祝 聖灰禮儀後星期四 露德聖母 12 初五 13 初六 五 六 聖灰禮儀後星期五 聖灰禮儀後星期六 聖藍月旺 若望 司鐸 殉道 專 紫 平日 專 紫 平日 可按21頁 10號舉行 專 紫 平日 專 紫 平日 可按21頁 10號舉行 聖詠集第一週 四旬期第一主日 第一晚禱 主日 主日第一夜禱 四旬期第一主日 註6 舉行 候選者甄選 禮 14 初七 主日 可為聖灰禮儀日未領 受聖灰者 在彌撒以 外 以聖灰星期三所 祝福的聖灰為信友施 放聖灰 四旬期第一主日 第二晚禱 主日第二夜禱 專 紫 主日 主日
38 聖 啟 祿 隱 修 士 及 聖 默 道 主 教 ( 遇 主 日 今 年 不 慶 祝 ) 15 初 八 一 四 旬 期 第 一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日 16 初 九 二 四 旬 期 第 一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日 17 初 十 三 四 旬 期 第 一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日 聖 母 忠 僕 會 七 位 會 祖 可 按 21 頁 10 號 舉 行 18 十 一 四 四 旬 期 第 一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日 聖 吳 學 聖 ( 瑪 定 ) 等 可 按 21 頁 三 人 殉 道 10 號 舉 行 聖 劉 方 濟 ( 格 來 ) 司 鐸 可 按 21 頁 殉 道 10 號 舉 行 19 十 二 五 四 旬 期 第 一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日 聖 易 貞 美 ( 璐 琦 ) 貞 女 可 按 21 頁 殉 道 10 號 舉 行 20 十 三 六 四 旬 期 第 一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日 ( 聖 詠 集 第 二 週 ) 四 旬 期 第 二 主 日 第 一 晚 禱 主 日 第 一 夜 禱 主 日 21 十 四 主 日 四 旬 期 第 二 主 日 ( 註 7) 四 旬 期 第 二 主 日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聖 劉 翰 佐 ( 保 祿 ) 司 鐸 殉 道 ( 遇 主 日 今 年 不 慶 祝 ) 聖 伯 鐸. 達 明 義 主 教 聖 師 ( 遇 主 日 今 年 不 慶 祝 ) 22 十 五 一 聖 伯 鐸 建 立 宗 座 ( 註 8) 慶 專 紫 主 日 專 白 主 日 慶 日
39 祈福日 元宵節 專 白 註9 23 十六 二 四旬期第二週平日 24 十七 三 四旬期第二週平日 專 紫 平日 可按21頁 10號舉行 專 紫 平日 25 十八 四 四旬期第二週平日 專 紫 平日 聖力康主教殉道 聖雷鳴道主教及 聖高惠黎司鐸殉道 可按21頁 10號舉行 26 十九 五 四旬期第二週平日 專 紫 平日 27 二十 六 四旬期第二週平日 專 紫 平日 聖詠集第三週 四旬期第三主日 第一晚禱 主日 主日第一夜禱 四旬期第三主日 28 廿一 主日 註10 舉行第一次 候洗者 考核禮 四旬期第三主日 第二晚禱 29 廿二 一 主日第二夜禱 四旬期第三週平日 主日 主日 專 紫 平日 註1 獻耶穌於聖殿 在主要的彌撒開始前 可祝福蠟燭及遊行 或隆重 進堂 信友集合於聖堂外某處 在禮儀開始時 點燃手中的蠟燭 祝福 蠟燭及遊行時 主祭穿白色或金色祭披 遊行進堂時 詠唱進堂詠 進 堂就位後 省略開始儀式 隨即詠唱或誦念光榮頌 集禱經後 彌撒如 常舉行 本慶日除殯葬彌撒之外 禁止舉行其他亡者彌撒 如追思彌撒等 註2 常年期主日除殯葬彌撒之外 禁止舉行其他亡者彌撒 如追思彌撒等
40 註 3: 四 旬 期 是 準 備 慶 祝 復 活 節 的 時 期 四 旬 期 以 候 洗 者 甄 選 禮 考 核 禮 等 入 門 聖 事 不 同 階 段 的 禮 儀, 準 備 候 洗 者 領 受 逾 越 聖 事 ; 四 旬 期 禮 儀 也 準 備 信 友 藉 著 紀 念 洗 禮 及 力 行 祈 禱 悔 罪 和 補 贖, 以 準 備 慶 祝 復 活 節 ( 禮 儀 年 27) 四 旬 期 : 1) 聖 灰 禮 儀 日 至 基 督 苦 難 主 日 ( 聖 枝 主 日 ) 前 星 期 六 的 四 旬 期 平 日, 優 先 於 聖 人 紀 念 日, 故 此, 這 期 間 的 聖 人 紀 念 日, 只 可 按 禮 書 指 定 的 方 式 慶 祝 ( 日 課 總 論 237-239;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55a) 2) 只 有 出 於 真 正 需 要 或 牧 靈 效 益, 才 可 舉 行 適 合 於 該 需 要 的 求 恩 彌 撒 (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74) 3) 禁 其 他 敬 禮 彌 撒 及 平 日 追 思 彌 撒 (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81) 4) 彌 撒 或 日 課 禮 儀, 均 省 去 阿 肋 路 亞 5) 感 恩 頌 (Te Deum) 及 光 榮 頌, 只 在 節 日 慶 日 及 指 定 慶 典 中 詠 唱 或 誦 念 6) 平 日 日 課 中, 序 經 對 經 晨 禱 及 晚 禱 和 誦 讀 的 讚 美 詩, 以 及 日 間 祈 禱 的 對 經, 均 取 節 期 所 提 供 的 7) 不 要 以 花 卉 裝 飾 祭 臺, 風 琴 或 其 他 樂 器 只 可 用 作 伴 奏 歌 唱 但 喜 樂 主 日 ( 四 旬 期 第 四 主 日 ) 慶 日 及 節 日 例 外 ( 主 教 行 禮 守 則 252;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13) 8) 如 果 在 四 旬 期 舉 行 婚 禮, 堂 區 主 任 應 提 示 新 郎 新 娘, 注 意 四 旬 期 的 特 殊 懺 悔 意 義 (1990 年 版 婚 姻 禮 典 導 言 32) 註 4: 本 日 是 聖 灰 禮 儀 日, 禮 儀 年 度 開 始 進 入 四 旬 期 為 了 與 普 世 教 會 同 步, 也 為 了 在 牧 靈 上 幫 助 教 友 們 建 立 起 正 確 的 主 日 及 聖 灰 禮 儀 的 觀 念, 堂 區 比 較 適 宜 在 聖 灰 禮 儀 星 期 三 施 放 聖 灰 因 此 堂 區 可 以 按 照 牧 靈 的 情 況 慶 祝 彌 撒, 於 彌 撒 中 舉 行 聖 灰 禮 儀 如 果 要 在 主 日 施 放 聖 灰, 則 可 以 在 彌 撒 外 施 放 晨 禱 可 採 用 第 三 週 星 期 五 聖 詠 及 聖 歌
41 彌 撒 在 福 音 及 講 道 後, 祝 福 並 施 放 聖 灰 灰 可 由 橄 欖 樹 枝 燒 成, 或 按 習 慣, 用 去 年 的 聖 枝 燒 成 省 去 彌 撒 開 始 時 的 懺 悔 禮 即 使 不 舉 行 彌 撒, 也 可 舉 行 聖 道 禮 祝 福 及 施 放 聖 灰 即 以 進 堂 詠 開 始, 採 用 彌 撒 的 集 禱 經 讀 經 及 歌 詠 ; 講 道 後, 祝 福 並 施 放 聖 灰, 然 後 以 信 友 禱 詞 結 束 註 5: 聖 灰 禮 儀 日 因 逢 初 三, 故 免 大 小 齋 春 節 期 間 農 曆 初 一 至 十 五, 可 免 守 齋 但 鼓 勵 信 友 們 這 段 期 間 以 行 善 代 替 守 齋 註 6: 四 旬 期 主 日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彌 撒 及 殯 葬 彌 撒 (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80) 註 7: 四 旬 期 主 日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彌 撒 及 殯 葬 彌 撒 (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80) 註 8: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外, 禁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但 因 適 逢 元 宵 節 祈 福 日, 因 此 可 舉 行 祈 福 日 彌 撒 註 9: 有 關 四 大 祈 禱 日, 請 見 本 手 冊 第 7 頁 專 用 經 文 請 見 主 教 團 禮 儀 委 員 會 編 著 祈 福 日 經 本 註 10: 四 旬 期 主 日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彌 撒 及 殯 葬 彌 撒 (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80)
42 3月 農曆一月 二月 陽曆 農曆 星期 3月 一月 1 廿三 二 禮 儀 日 四旬期第三週平日 聖曹桂英 雅妮 殉道 2 3 4 廿四 廿五 廿六 三 四 五 四旬期第三週平日 四旬期第三週平日 四旬期第三週平日 聖嘉錫 5 廿七 六 四旬期第三週平日 等級 彌撒 日 課 聖詠集第三週 專 紫 平日 可按21頁 10號舉行 專 紫 平日 專 紫 平日 專 紫 平日 可按21頁 10號舉行 專 紫 平日 聖詠集第四週 四旬期第四主日 第一晚禱 主日 主日第一夜禱 四旬期第四主日 註1 6 專 紫 主日 /玫瑰紅 廿八 主日 喜樂主日 舉行第二次 候洗者 考核禮 四旬期第四主日 第二晚禱 7 廿九 一 主日第二夜禱 四旬期第四週平日 聖蓓蓓及聖芬莉殉道 8 三十 二 四旬期第四週平日 天賜 聖若望會士 9 二月 初一 三 四旬期第四週平日 聖芳佳修女 主日 專 紫 平日 可按21頁 10號舉行 專 紫 平日 可按21頁 10號舉行 專 紫 平日 可按21頁 10號舉行
43 10 初 二 四 四 旬 期 第 四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日 11 初 三 五 四 旬 期 第 四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日 12 初 四 六 四 旬 期 第 四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日 聖 張 大 鵬 ( 若 瑟 ) 等 殉 道 可 按 21 頁 10 號 舉 行 明 日 是 教 宗 方 濟 各 就 任 教 宗 (2013 年 ) 三 週 年 紀 念 應 在 所 有 彌 撒 的 信 友 禱 詞 中, 加 入 為 教 宗 祈 禱 的 意 向 ( 聖 詠 集 第 一 週 ) 四 旬 期 第 五 主 日 ( 註 2) 主 日 第 一 晚 禱 主 日 第 一 夜 禱 13 初 五 主 日 四 旬 期 第 五 主 日 ( 註 3) ( 舉 行 第 三 次 候 洗 者 考 核 禮 ) 四 旬 期 第 五 主 日 第 二 晚 禱 專 紫 主 日 主 日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教 宗 方 濟 各 就 任 週 年 紀 念 14 初 六 一 四 旬 期 第 五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日 15 初 七 二 四 旬 期 第 五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日 16 初 八 三 四 旬 期 第 五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日 17 初 九 四 四 旬 期 第 五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日 可 按 21 頁 聖 博 第 主 教 10 號 舉 行 18 初 十 五 四 旬 期 第 五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日 耶 路 撒 冷 聖 啟 祿 主 教 聖 師 齋 戒 日 ( 註 4) ( 大 小 齋 ) 專 紫 可 按 21 頁 10 號 舉 行
44 中華主保聖母淨配 聖若瑟 第一晚禱 節日 主日第一夜禱 19 十一 六 中華主保聖母淨配 聖若瑟 註5 節 專 白 節日 聖詠集第二週 聖 週 註6 基督苦難主日 聖枝主日 第一晚禱 主日 主日第一夜禱 20 十二 主日 基督苦難主日 聖枝主日 註7 專 紅 主日 基督苦難主日 聖枝主日 第二晚禱 主日 主日第二夜禱 21 十三 22 十四 23 十五 一 二 三 聖週星期一 註8 聖週星期二 註9 聖週星期三 註10 聖道斌主教 遇聖週今年不慶祝 專 紫 聖週 專 紫 聖週 專 紫 聖週 24 十六 四 聖週星期四 專 紫 聖週 早上 專 白 聖週 聖油彌撒 註11 逾 越 節 三 日 慶 典 註12 黃昏 晚間 主的晚餐彌撒 註13 專 白 聖週
45 晚禱 參加了 主的 晚餐 彌撒者 免念晚 禱 主日第二夜禱 聖週星期五 25 十七 五 救主受難紀念 註14 專 紅 聖週 大 小齋 晚禱 參加了 救主受 難紀念 禮儀者 免念 晚禱 主日第二夜禱 預報救主降生 天使報喜 移至4月4日慶祝 26 十八 六 聖週星期六 註15 復 活 專 紫 聖週 期 註16 耶穌復活主日 耶穌復活前夕守夜禮 專 白 節日 註17 聖詠集第一週 27 十九 主日 耶穌復活主日 日間彌撒 註18 專 白 八日慶期 復活八日慶期星期一 註19 28 二十 一 復活八日慶期夜禱 可誦念主日第一或第 二夜禱 29 廿一 二 復活八日慶期星期二 30 廿二 三 復活八日慶期星期三 31 廿三 四 復活八日慶期星期四 專 白 八日慶期 專 白 八日慶期 專 白 八日慶期 專 白 八日慶期
46 註 1: 四 旬 期 主 日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彌 撒 及 殯 葬 彌 撒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80) 註 2: 按 主 教 團 規 定, 可 將 聖 堂 內 十 字 架 或 聖 像 從 這 個 主 日 起 遮 蓋 起 來, 直 到 聖 週 五 救 主 受 難 紀 念 禮 儀 後 才 揭 開 十 字 架 ;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前, 才 揭 開 聖 像 註 3: 四 旬 期 主 日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彌 撒 及 殯 葬 彌 撒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80) 註 4: 有 關 四 個 大 祈 禱 日, 請 見 本 手 冊 第 7 頁 專 用 經 文 請 見 主 教 團 禮 儀 委 員 會 編 著 之 齋 戒 日 經 本 註 5: 本 節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等 ) 註 6: 聖 週 : 1) 在 聖 週, 教 會 隆 重 慶 祝 主 基 督 在 其 現 世 生 活 最 後 幾 天 所 完 成 的 救 贖 奧 蹟 : 從 祂 榮 進 耶 路 撒 冷, 直 到 祂 的 苦 難 聖 死 與 光 榮 復 活 2) 四 旬 期 延 續 至 聖 週 四 3) 逾 越 節 三 日 慶 典 : 由 聖 週 四 黃 昏 主 的 晚 餐 開 始, 包 括 聖 週 五 救 主 受 難 紀 念 和 聖 週 六, 以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為 中 心, 直 到 耶 穌 復 活 主 日 晚 禱 完 成 4) 聖 週 的 平 日 專 為 懺 悔 與 舉 行 修 和 聖 事, 直 到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最 適 宜 的 時 刻, 才 舉 行 洗 禮 與 堅 振 聖 事 5) 聖 週 的 全 部 禮 儀, 包 括 祝 福 樹 枝 與 聖 枝 遊 行 主 的 晚 餐 後 遷 供 聖 體 救 主 受 難 紀 念, 以 及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均 可 在 所 有 聖 堂 或 小 堂 舉 行 逾 越 節 三 日 慶 典, 是 整 個 教 會 的 慶 祝, 因 此, 盡 可 能 只 在 主 教 座 堂 及 各 堂 區 舉 行 小 團 體 善 會 及 各 類 小 組 都 該 到 所 屬 堂 區 參 加 禮 儀, 使 禮 儀 更 隆 重, 並 且 更 顯 出 教 會 團 結 共 融 的 精 神 但 因 牧 民 益 處, 要 在 堂 區 聖 堂 之 外 的 教 堂 或 小 堂 舉 行 聖 週 禮 儀 時, 也 務 必 使 禮 儀 相 稱 地 舉 行 就 是 說 : 應 有 適 量 的 輔 禮 人 員, 盡 可 能 頌 唱 禮 儀 的 主 要 部 分, 且 要 有 相 當 眾 多 的 參 禮 信 眾 否 則, 應 將 聖 週 禮 儀 只 安 排 在 堂 區 聖 堂, 或 其 他 較 主 要 的 聖 堂 舉 行 6) 牧 者 應 給 信 眾 講 解 及 說 明 聖 週 禮 儀 的 結 構 和 意 義, 以 引 導 他 們 能 積 極 並 有 效 地 參 與
47 註 7: 聖 枝 主 日 : 1) 本 主 日 禁 止 舉 行 殯 葬 彌 撒 及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等 ) 2) 在 基 督 苦 難 主 日 ( 聖 枝 主 日 ), 教 會 進 入 她 救 主 受 難 聖 死 埋 葬 和 復 活 的 奧 蹟 因 此, 今 日 所 有 感 恩 祭 開 始 時, 都 要 以 聖 枝 遊 行 或 隆 重 進 堂 禮 或 簡 式 進 堂 禮, 來 紀 念 主 基 督 榮 進 聖 城 的 事 蹟, 好 使 基 督 君 王 的 凱 旋 遊 行, 與 宣 告 祂 的 苦 難, 融 為 一 體 今 天 的 講 道 應 闡 明 逾 越 奧 蹟 的 這 兩 個 幅 度 3) 每 個 堂 區, 當 選 擇 在 星 期 六 黃 昏 或 本 主 日 的 其 中 一 台 彌 撒, 舉 行 聖 枝 遊 行 信 眾 集 合 於 另 一 小 堂, 或 聖 堂 以 外 某 處 合 適 的 地 方 司 鐸 輔 禮 人 員, 以 及 信 友, 都 手 持 棕 櫚 枝 或 其 他 樹 枝, 在 歌 聲 中 遊 行, 進 入 舉 行 彌 撒 的 聖 堂 4) 司 鐸 祝 福 大 家 手 上 的 樹 枝, 作 遊 行 之 用 禮 儀 後, 信 友 可 把 聖 枝 帶 回 家 裡, 作 為 基 督 得 勝 的 記 號 5) 按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指 示, 除 了 只 舉 行 一 次 聖 枝 遊 行, 或 由 於 不 便 在 聖 堂 外 舉 行 聖 枝 遊 行, 亦 可 在 各 台 彌 撒 之 前, 舉 行 隆 重 進 堂 禮, 來 紀 念 耶 穌 榮 進 聖 城 的 事 蹟 隆 重 進 堂 禮 可 重 複 於 人 數 眾 多 的 彌 撒 此 外 簡 式 進 堂 禮 可 在 其 他 各 台 彌 撒 採 用 6) 今 日 穿 紅 色 祭 衣 遊 行 時, 主 禮 穿 禮 袍 或 祭 披 7) 聖 枝 遊 行 隆 重 進 堂 禮 後, 省 卻 十 字 聖 號 懺 悔 禮 或 灑 聖 水 禮, 隨 即 念 集 禱 經, 彌 撒 如 常 舉 行 8) 為 信 友 的 神 益, 須 宣 讀 所 有 讀 經, 也 適 宜 宣 讀 全 篇 救 主 受 難 始 末 讀 畢 救 主 受 難 始 末, 該 作 簡 短 講 道 9) 宣 讀 救 主 受 難 始 末 時, 不 持 蠟 燭 不 獻 香 不 念 願 主 與 你 們 同 在, 也 不 在 褔 音 書 上 劃 十 字 由 執 事 或 司 鐸 宣 讀, 但 也 可 由 聖 言 宣 讀 員 宣 讀 ; 但 耶 穌 部 分, 盡 可 能 保 留 給 司 鐸 執 事 宣 讀 前, 如 常 請 主 祭 祝 福 若 由 聖 言 宣 讀 員 宣 讀, 則 不 用 請 主 祭 祝 褔 宣 讀 畢, 說 : 上 主 的 聖 言 (Verbum Domini), 但 不 用 親 福 音 書
48 10) 如 果 不 能 舉 行 彌 撒, 也 應 在 星 期 六 黃 昏, 或 主 日 的 合 適 時 間, 舉 行 聖 道 禮 儀, 宣 告 救 主 以 默 西 亞 身 分 榮 進 耶 路 撒 冷, 以 及 祂 的 受 難 始 末 註 8: 本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等 ) 註 9: 本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等 ) 註 10: 本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等 ) 註 11: 聖 油 彌 撒 : 1) 聖 週 四 只 舉 行 聖 油 彌 撒 及 主 的 晚 餐 黃 昏 慶 典, 並 禁 止 沒 有 會 眾 參 予 的 彌 撒, 以 及 殯 葬 彌 撒 2) 只 可 在 聖 油 彌 撒 及 主 的 晚 餐 中 分 送 聖 體 ( 共 融 ) 聖 事 不 過, 在 早 上 聖 油 彌 撒 中 已 領 聖 體 的, 也 可 在 主 的 晚 餐 中 再 領 聖 體 病 人 則 可 在 任 何 時 間 領 聖 體 3) 教 區 主 教 聯 同 教 區 內 的 司 鐸 團 共 祭, 並 祝 聖 聖 油 的 聖 油 彌 撒, 是 主 教 與 司 鐸 團 結 共 融 的 表 現 因 為 司 鐸 從 教 區 各 處 前 來 共 祭, 既 見 證 至 聖 聖 油 (Chrism) 的 祝 聖, 亦 作 為 主 教 的 合 作 者, 分 擔 主 教 建 設 聖 化 及 牧 養 天 主 子 民 的 神 聖 職 務 因 此, 聖 油 彌 撒 標 示 著 基 督 唯 一 的 司 祭 職, 以 及 祂 的 祭 獻 在 教 會 內 的 延 續 信 友 應 積 極 參 與 聖 油 彌 撒, 並 在 這 台 彌 撒 中 領 聖 體 4) 應 恭 敬 的 將 新 祝 聖 的 聖 油 帶 回 堂 區 聖 堂, 舊 聖 油 應 用 來 點 燃 在 聖 體 前 的 長 明 燈 在 主 的 晚 餐 前, 或 其 他 合 適 時 間, 堂 區 可 舉 行 迎 接 聖 油 儀 式 應 教 導 信 友 明 白 聖 油 的 用 途, 及 聖 油 對 基 督 徒 生 活 的 意 義 5) 如 實 在 不 能 在 聖 週 四 早 上 召 集 司 鐸 前 來 與 主 教 共 祭, 則 容 許 提 前 舉 行 聖 油 彌 撒, 但 須 在 接 近 復 活 節 的 日 子, 並 須 採 用 聖 油 彌 撒 的 專 用 讀 經 及 禱 文 ( 祝 福 聖 油 禮 典 10) 註 12: 逾 越 節 三 日 慶 典 : 基 督 主 要 藉 著 祂 的 逾 越 奧 蹟, 完 成 救 贖 我 們 的 工 程, 並 完 美 的 光 榮 天 主 : 祂 以 己 的 死 亡, 摧 毀 了 我 們 的 死 亡, 又 以 復 活, 恢 復 了 我 們 的 生 命
49 因 此, 紀 念 基 督 的 苦 難 聖 死 及 復 活 的 逾 越 節 三 日 慶 典, 就 是 整 個 禮 儀 年 的 中 心 與 高 峰 ( 禮 儀 年 18) 1) 教 會 透 過 逾 越 節 三 日 慶 典, 慶 祝 她 新 郎 的 死 亡 埋 葬 和 復 活 ; 教 會 藉 此 體 現 並 滿 全 逾 越 的 奧 蹟, 就 是 主 由 此 世 回 到 天 父 的 逾 越 2) 按 照 早 期 教 會 的 傳 統, 在 紀 念 救 主 受 難 死 亡 的 聖 週 五, 該 嚴 守 神 聖 的 逾 越 節 齋 戒, 並 盡 可 能 延 長 至 聖 週 六, 使 能 舉 心 向 上, 以 警 醒 的 心 懷, 進 入 基 督 復 活 的 快 樂 ( 禮 儀 憲 章 110) 3) 逾 越 節 三 日 慶 典, 是 整 個 教 會 的 慶 祝, 因 此, 盡 可 能 只 在 主 教 座 堂, 及 各 堂 區 舉 行, 但 因 牧 民 益 處, 要 在 堂 區 聖 堂 之 外 的 教 堂 或 小 堂 舉 行, 也 務 必 在 能 夠 莊 嚴 得 體 的 舉 行 此 慶 典 的 地 方 各 類 小 團 體, 包 括 修 道 團 體, 都 應 與 信 友 一 起 到 所 屬 堂 區, 或 聚 合 於 較 主 要 的 聖 堂, 積 極 參 與 三 日 慶 典, 以 顯 示 出 教 會 團 結 共 融 的 精 神 同 樣, 如 果 只 有 一 位 司 鐸, 兼 管 多 個 人 數 較 少 的 堂 區, 亦 宜 請 信 友 集 合 到 該 地 區 較 主 要 的 聖 堂, 一 起 參 與 聖 禮 如 果 只 有 一 位 司 鐸, 同 時 照 顧 兩 個 或 更 多 堂 區, 而 這 些 堂 區 都 各 有 相 當 數 量 的 信 友, 也 有 能 力 隆 重 得 體 的 舉 行 三 日 慶 典, 主 任 司 鐸 在 考 慮 過 其 他 規 定 後, 有 權 決 定, 在 不 同 堂 區, 重 複 舉 行 逾 越 節 三 日 慶 典 的 禮 儀 4) 在 聖 週 五 及 聖 週 六, 極 宜 公 共 舉 行 誦 讀 日 課 及 晨 禱, 好 讓 信 徒 團 體 更 深 刻 全 面 的 默 想 主 的 受 難, 以 期 待 宣 告 祂 的 復 活 註 13: 主 的 晚 餐 彌 撒 : 1) 隨 著 聖 週 四 黃 昏 的 主 的 晚 餐, 教 會 開 始 神 聖 的 逾 越 節 三 日 慶 典 2) 主 的 晚 餐, 紀 念 主 耶 穌 在 被 出 賣 的 那 一 夜, 祂 既 愛 了 世 上 屬 於 己 的 人, 就 愛 他 們 到 底 : 主 耶 穌, 在 餅 酒 形 內, 向 天 主 獻 上 祂 的 體 血, 並 交 給 祂 的 宗 徒 吃 喝, 且 命 令 宗 徒 及 他 們 的 繼 承 人, 透 過 司 祭 職 務, 繼 續 祂 的 祭 獻 3) 應 在 講 道 中, 闡 明 這 台 彌 撒 所 紀 念 的, 即 建 立 聖 體 聖 事 和 聖 秩 聖 事, 以 及 主 所 吩 咐 相 愛 的 命 令 4) 主 的 晚 餐, 要 在 黃 昏 最 適 當 時 候 舉 行, 務 使 整 個 地 方 團 體 都 能 夠 積 極 參 與
50 5) 所 有 司 鐸 都 可 以 參 加 共 祭, 包 括 那 些 已 參 加 了 聖 油 彌 撒 或 為 教 友 益 處, 主 持 了 另 一 台 彌 撒 的 司 鐸 6) 按 教 會 古 老 傳 統, 聖 週 四 禁 止 舉 行 沒 有 會 眾 參 與 的 彌 撒 如 有 牧 靈 上 的 真 正 需 要, 教 區 教 長 有 權 批 准, 在 堂 區 小 堂 或 其 他 公 開 小 堂, 在 黃 昏 為 教 友 舉 行 另 一 台 彌 撒 又 如 果 有 真 正 需 要, 教 區 教 長 也 可 批 准 該 彌 撒 於 早 上 舉 行, 但 只 為 那 些 不 能 在 黃 昏 參 禮 的 教 友 ; 該 彌 撒 不 得 為 個 別 人 士 或 小 團 體 的 私 利 而 舉 行, 更 不 能 妨 礙 黃 昏 的 彌 撒 7) 今 天, 只 可 在 感 恩 祭 中 分 送 聖 體 ( 共 融 ) 聖 事, 但 給 病 人 送 聖 體, 不 受 此 限 制 8) 每 次 舉 行 感 恩 祭, 都 盡 可 能 領 受 該 感 恩 祭 所 祝 聖 的 聖 體 聖 血, 並 在 禮 規 容 許 的 情 況 下, 兼 領 聖 血 這 樣, 藉 由 兼 領 聖 體 聖 血 的 標 記, 來 領 受 共 融 聖 事, 亦 更 能 顯 示 出 是 在 參 與 當 時 舉 行 的 聖 祭 (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85, 281-285) 9) 故 此, 按 照 教 會 傳 統, 今 日 的 聖 體 櫃 該 是 空 的, 一 直 至 聖 週 六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開 始 都 該 如 此 今 晚 及 明 天 供 神 職 人 員 及 教 友, 所 領 的 聖 體, 當 在 本 感 恩 祭 中 祝 聖 10) 為 存 放 聖 體 以 供 明 天 領 受, 應 安 排 於 另 一 小 堂, 以 助 祈 禱 默 想, 不 過, 所 有 裝 飾 都 要 突 顯 出 這 三 日 的 肅 穆 氣 氛 如 果 已 有 與 聖 堂 分 隔 的 聖 體 小 堂, 就 應 將 聖 體 恭 移 到 這 聖 體 小 堂 11) 聖 體 應 存 於 一 個 關 上 門 的 聖 體 櫃 內, 並 禁 止 放 在 聖 體 光 座 中, 又 不 應 將 聖 體 櫃 布 置 成 墳 墓 不 能 用 墳 墓 或 聖 墓 (sepulchre) 等 字 眼, 因 為 存 放 聖 體 的 小 堂, 只 是 為 保 存 聖 週 五 領 受 的 聖 體, 不 是 為 象 徵 主 的 墳 墓 12) 唱 光 榮 頌 時, 當 鳴 鐘 及 搖 鈴 此 後, 一 直 到 逾 越 節 守 夜 慶 典, 都 不 再 鳴 鐘 或 搖 鈴, 除 非 教 區 主 教 為 牧 靈 需 要, 而 另 作 規 定 13) 按 傳 統, 今 晚 要 為 選 定 的 男 教 友 洗 腳, 為 顯 示 主 基 督 的 服 務 和 愛 ; 主 基 督 不 是 來 受 人 服 務, 而 是 為 人 服 務 應 保 存 這 傳 統, 並 解 釋 其 真 正 意 義
51 14) 獻 禮 時, 除 餅 酒 外, 教 友 可 獻 上 為 捐 助 窮 人 的 禮 物, 尤 其 是 教 友 履 行 四 旬 期 補 贖 及 愛 德 善 工 所 收 集 的 禮 物 獻 禮 時, 可 詠 唱 傳 統 聖 詩 : 何 處 有 仁, 何 處 有 愛, 天 主 必 常 在 15) 領 主 經 後, 省 卻 其 他 結 束 儀 式, 隨 即 在 香 爐 蠟 燭 陪 伴 下 遊 行, 把 聖 體 遷 供 於 聖 體 小 堂 16) 禮 儀 結 束 後, 不 需 舉 行 儀 式, 靜 悄 悄 的 撤 去 祭 台 的 一 切 裝 飾 如 果 可 能, 聖 堂 中 所 有 十 字 架, 也 都 撤 去 ; 如 不 可 能, 可 加 以 遮 蓋 17) 在 這 晚 上 應 鼓 勵 教 友, 繼 續 在 聖 體 前 祈 禱, 然 後 行 離 去 但 是 子 夜 之 後, 不 可 舉 行 隆 重 的 朝 拜 聖 體 儀 式 18) 如 果 聖 週 五 的 救 主 受 難 紀 念 禮 儀, 不 在 同 一 聖 堂 舉 行, 則 不 用 恭 移 聖 體, 也 不 用 遊 行 註 14: 按 照 天 主 教 羅 馬 禮 禮 儀 日 曆, 今 日 我 們 的 逾 越 節 羔 羊 基 督 已 被 祭 獻 : 教 會 默 觀 及 敬 拜 她 救 主 和 新 郎 的 十 字 架, 以 紀 念 己 由 安 睡 於 十 字 架 上 基 督 的 肋 旁 而 誕 生, 並 為 全 世 界 的 得 救 祈 禱 1) 今 日 是 全 教 會 的 補 贖 日, 應 守 大 小 齋 按 照 天 主 教 法 典 1250-1253, 每 年 聖 灰 禮 儀 日 及 耶 穌 受 難 日 應 守 大 小 齋 大 齋 是 未 滿 六 十 歲 的 成 年 教 友 所 應 守 的, 大 齋 日 只 可 飽 食 一 餐, 其 他 兩 餐 可 略 進 一 些 食 物 小 齋 是 十 四 歲 以 上 的 教 友 所 應 守 的, 即 每 週 五 禁 食 肉 類 ( 魚 蝦 除 外 ) 因 此, 守 大 小 齋 是 只 可 飽 食 一 餐, 其 他 兩 餐 可 略 進 一 些 食 物, 且 三 餐 都 不 食 肉 類 2) 按 極 古 老 的 傳 統, 教 會 在 聖 週 五 不 舉 行 感 恩 祭 今 天 只 可 在 紀 念 救 主 受 難 禮 儀 分 送 聖 體, 但 不 能 參 禮 的 病 人, 不 受 此 限 3) 今 日 和 明 日 除 和 好 聖 事 及 病 人 傅 油 聖 事 以 外, 一 概 不 舉 行 其 他 聖 事, 包 括 婚 禮 在 內 如 舉 行 殯 葬 禮 ( 非 殯 葬 彌 撒 ), 也 不 詠 唱 不 彈 琴 不 搖 鈴 4) 救 主 受 難 紀 念 禮 儀 約 在 下 午 三 時 ( 第 九 時 辰 ) 舉 行 ; 但 為 牧 民 益 處, 也 可 選 擇 更 適 合 大 眾 的 時 間, 但 應 在 中 午 之 後 至 晚 上 九 時 之 間 5) 整 個 救 主 受 難 紀 念 禮 儀 應 按 照 禮 書 指 示 進 行, 不 得 隨 個 人 喜 好 更 改
52 6) 祭 台 應 完 全 赤 露, 沒 有 十 字 架 蠟 燭 和 祭 台 布 7) 聖 週 五 宣 讀 救 主 受 難 始 末, 與 基 督 苦 難 主 日 ( 聖 枝 主 日 ) 相 同 : 宣 讀 救 主 受 難 始 末 時, 不 持 蠟 燭 不 獻 香 不 念 願 主 與 你 們 同 在, 也 不 在 褔 音 書 上 劃 十 字 由 執 事 或 司 鐸 宣 讀, 但 也 可 由 聖 言 宣 讀 員 宣 讀 ; 但 耶 穌 部 分, 盡 可 能 保 留 給 司 鐸 執 事 宣 讀 前, 如 常 請 主 禮 祝 福 若 由 聖 言 宣 讀 員 宣 讀, 則 不 用 請 主 禮 祝 福 宣 讀 畢, 說 : 上 主 的 聖 言 (Verbum Domini), 但 不 用 親 褔 音 書 8) 用 作 顯 示 及 朝 拜 的 十 字 架, 應 該 體 積 夠 大 而 精 美 9) 顯 示 十 字 架 時 的 邀 請 句 及 信 友 的 回 應, 應 該 詠 唱 10) 因 禮 儀 標 記 的 要 求, 只 可 用 一 個 十 字 架 以 供 朝 拜, 又 應 讓 每 位 信 友, 都 能 個 別 朝 拜 十 字 架, 這 是 聖 週 五 慶 典 的 重 要 特 色 除 非 在 場 信 友 確 實 太 多, 才 可 以 集 體 方 式 代 替 個 人, 在 靜 默 中, 朝 拜 十 字 架 片 刻 11) 救 主 受 難 紀 念 禮 儀 後, 應 以 簡 單 方 式, 將 聖 體 送 回 存 放 的 地 方, 如 常 點 燃 長 明 燈 12) 祭 台 赤 露, 但 留 下 十 字 架 及 蠟 燭, 供 信 友 繼 續 祈 禱 默 想 和 朝 拜 13) 民 間 熱 心 敬 禮, 例 如 拜 苦 路 救 主 受 難 遊 行 聖 屍 遊 行 聖 母 七 苦 等, 也 有 其 牧 民 意 義 和 益 處 它 們 的 經 文 和 唱 誦, 應 與 禮 儀 協 調, 又 應 幫 助 信 友 能 真 實 的 參 與 禮 儀 註 15: 聖 週 六 : 1) 教 會 在 聖 週 六 守 候 在 基 督 墓 旁, 祈 禱 及 齋 戒 默 想 祂 的 苦 難 死 亡 及 下 降 陰 府, 並 期 待 祂 的 復 活 2) 若 不 便 與 信 友 一 起, 公 念 誦 讀 日 課 及 晨 禱, 也 應 安 排 聖 道 禮 儀 或 一 些 適 合 於 今 日 奧 蹟 的 熱 心 敬 禮 ; 尤 其 有 關 憂 苦 之 母 的 敬 禮, 因 為 聖 母 分 擔 了 她 聖 子 的 苦 難 3) 可 在 聖 堂 供 放 被 釘 的 基 督 或 基 督 安 眠 墓 中 聖 像, 幫 助 信 友 祈 禱 ; 或 供 放 基 督 下 降 陰 府 聖 像, 或 是 憂 苦 之 母 聖 像, 以 提 示 週 六 的 奧 蹟
53 4) 教 會 今 日 不 舉 行 感 恩 祭, 也 不 送 聖 體, 但 臨 終 聖 體 例 外 不 應 舉 行 婚 禮 或 其 他 聖 事 ; 懺 悔 聖 事 及 病 人 傅 油 聖 事 除 外 5) 應 提 示 信 友 注 意 聖 週 六 的 特 殊 性 質 一 切 慶 祝 活 動, 應 保 留 至 復 活 主 日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之 後, 及 復 活 主 日 日 間 註 16: 復 活 期 : 從 復 活 主 日 至 五 旬 節 主 日 ( 聖 神 降 臨 主 日 ), 共 五 十 日, 稱 為 復 活 期, 教 會 視 之 為 一 個 慶 日 一 個 偉 大 的 主 日, 且 要 喜 樂 歡 欣 的 慶 祝, 尤 其 高 唱 阿 肋 路 亞 ( 禮 儀 年 22) 註 17: 耶 穌 復 活 前 夕 守 夜 禮 : 1) 依 照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極 古 中 的 傳 統, 這 一 夜, 是 向 上 主 當 守 的 一 夜 ( 出 12:42) 今 晚 的 守 夜 禮, 是 紀 念 主 由 死 者 中 復 活 的 至 聖 之 夜, 是 所 有 守 夜 禮 之 母 今 夜, 教 會 醒 寤 期 待, 並 舉 行 入 門 聖 事, 以 慶 祝 主 的 復 活 傳 統 上, 基 督 徒 亦 以 此 夜, 顯 示 教 會 期 待 主 光 榮 的 再 來 2) 整 個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必 須 在 夜 間 進 行, 故 不 得 在 入 黑 前 開 始, 且 要 在 主 日 黎 明 前 結 束 故 在 星 期 六 舉 行 黃 昏 主 日 彌 撒 的 慣 常 時 間, 舉 行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是 不 應 該 的 3) 整 個 慶 典 應 當 適 當 延 長, 以 突 顯 出 守 夜 的 特 色 4) 不 容 許 删 去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的 儀 式, 而 只 舉 行 一 台 彌 撒 5)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可 在 沒 有 舉 行 主 的 晚 餐 或 救 主 受 難 紀 念 禮 儀 的 聖 堂 或 小 堂 舉 行 但 也 不 是 說 舉 行 過 主 的 晚 餐 或 救 主 受 難 紀 念 禮 儀 的 聖 堂 或 小 堂, 必 須 舉 行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只 是, 凡 有 洗 禮 池 的 地 點, 必 須 舉 行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6) 在 整 個 守 夜 禮 中, 包 括 彌 撒, 聖 職 人 員 應 穿 白 色 或 金 色 祭 衣 7)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應 以 燭 光 禮 (Iucernarium) 開 始 這 是 守 夜 禮 的 第 一 部 分 然 後, 是 第 二 部 分 : 教 會 以 聖 道 禮, 默 想 天 主 從 起 初, 為 祂 的 子 民 所 做 的 一 切 奇 事, 包 括 祂 以 說 話 和 許 諾 所 堅 守 的 直 至 復 活 之 日 來 臨, 即 進 入 守 夜 禮 的 第 三 部 分, 透 過 舉 行 入 門 聖 事, 教 會 的 新 成 員 藉 洗 禮 而 重 生
54 然 後, 是 守 夜 禮 的 第 四 部 分, 教 會 及 其 新 生 成 員 被 主 所 邀 請, 參 加 主 為 祂 子 民 所 準 備 的 盛 宴, 以 紀 念 主 的 死 亡 與 復 活, 直 到 祂 的 再 來 8) 整 個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藉 著 標 記 和 儀 式 來 表 達, 必 須 莊 嚴 隆 重 舉 行, 且 以 邀 請 辭 禱 文 等, 幫 助 參 禮 信 友, 準 確 理 解 禮 儀 中 讀 經 與 禮 節 的 意 義 也 可 安 排 簡 單 的 導 言, 以 幫 助 信 友 明 白 宣 讀 舊 約 所 預 許 的 意 義 9) 至 於 祝 福 火 焰 盡 可 能 在 聖 堂 外 合 適 的 地 方 進 行, 使 得 火 光 閃 耀, 照 亮 黑 夜 10) 復 活 蠟 燭 是 真 實 的 象 徵, 該 是 全 新 的 以 真 蠟 造 成, 作 為 每 年 的 奉 獻 復 活 蠟 燭 應 是 一 支, 並 有 可 觀 的 體 積, 以 象 徵 基 督 : 他 是 普 照 世 界 的 真 光 復 活 蠟 燭 須 按 禮 書 指 定 的 禱 文 和 儀 式 祝 福 11) 需 要 時, 可 由 平 信 徒 領 唱 員 詠 唱 逾 越 頌 (Exsultet) 平 信 徒 不 必 向 主 禮 請 祝 福, 也 不 說 願 主 與 你 們 同 在 12) 應 至 少 選 讀 三 篇 舊 約 : 若 真 有 迫 切 情 況, 也 必 須 宣 讀 兩 篇 舊 約, 但 不 可 省 略 出 谷 紀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讀 經 如 下 : 創 一 1-- 二 2( 短 式 一 1,26--31) 創 廿 二 1--18( 短 式 廿 二 1-2,9,10--13,15--18) 出 十 四 15-- 十 五 1 依 五 十 四 5--14 依 五 十 五 1--11 巴 三 9--15,32-- 四 4 則 卅 六 16--28 羅 六 3--11 路 廿 四 1--12 13) 應 為 成 人 施 行 洗 禮, 使 守 夜 禮 達 於 圓 滿, 至 少 也 應 為 嬰 孩 施 洗 若 沒 有 洗 禮, 堂 區 聖 堂 仍 應 在 洗 禮 池 祝 福 聖 水
55 如 果 沒 有 洗 禮, 又 沒 有 洗 禮 池, 仍 須 祝 福 聖 水 在 信 友 更 新 領 洗 誓 諾 後, 給 信 友 灑 聖 水, 以 紀 念 洗 禮 14) 宣 讀 福 音 時 可 獻 香, 但 不 持 蠟 燭 15) 為 更 明 確 表 達 領 受 共 融 聖 事 的 意 義,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中, 應 盡 可 能 兼 領 聖 體 聖 血 教 區 教 長 該 充 分 考 量 此 舉 的 可 行 性 及 其 客 觀 情 況, 制 定 兼 領 聖 體 聖 血 的 規 則 16)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的 彌 撒, 就 是 耶 穌 復 活 主 日 的 彌 撒 17) 在 守 夜 禮 中, 主 祭 或 共 祭 的 神 父, 仍 可 在 耶 穌 復 活 主 日 的 日 間 彌 撒 中, 再 作 主 祭 或 共 祭 註 18: 耶 穌 復 活 主 日 日 間 彌 撒 : 1) 本 主 日 禁 止 舉 行 殯 葬 彌 撒 及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等 ) 2) 復 活 主 日 日 間 彌 撒 應 極 其 隆 重 舉 行, 以 灑 聖 水 禮 代 替 懺 悔 禮 ; 用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中 所 祝 福 的 聖 水, 給 全 體 會 眾 灑 聖 水, 以 紀 念 洗 禮 3) 整 個 復 活 期, 直 至 五 旬 節 主 日 才 結 束, 復 活 蠟 燭 應 放 置 在 讀 經 台 或 祭 台 旁 邊, 在 較 隆 重 的 禮 儀 時 刻 點 燃, 就 是 : 彌 撒 晨 禱 及 晚 禱 4) 有 些 地 方, 依 照 慣 例, 在 復 活 主 日, 舉 行 聖 洗 晚 禱, 歌 唱 聖 詠, 及 遊 行 前 往 洗 禮 池 ; 這 種 習 慣 應 積 極 保 存 ( 日 課 總 論 213) 如 果 未 有 此 習 慣, 亦 極 宜 開 展 5) 復 活 主 日 及 整 個 八 日 慶 期, 可 誦 念 主 日 第 一 或 第 二 夜 禱, 對 經 : 這 是 上 主 安 排 的 一 天, 我 們 要 歡 欣 鼓 舞, 阿 肋 路 亞 復 活 期 內, 三 鐘 經 改 念 天 上 母 后, 歡 樂 吧! 阿 肋 路 亞, 且 按 習 慣, 站 立 誦 念 註 19: 復 活 八 日 慶 期 除 殯 葬 彌 撒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等 )
56 4月 農曆二月 三月 陽曆 農曆 星期 禮儀日 等級 彌撒 4月 二月 1 廿四 五 復活八日慶期星期五 2 廿五 六 復活八日慶期星期六 日課 聖詠集第一週 專 白 八日慶期 專 白 八日慶期 保拉 聖方濟隱修 遇復活八日慶期不慶祝 聖詠集第二週 復活期第二主日 第一晚禱 八日慶期 主日 主日第一夜禱 復活期第二主日 3 廿六 主日 專 白 八日慶期 主日 註1 天主慈悲主日 復活期第二主日 第二晚禱 八日慶期 主日 主日第二夜禱 復活期平日 註2 4 廿七 一 預報救主降生 天使報喜 註3 預報救主降生 第二晚禱 主日第二夜禱 聖依西多主教聖師 遇節日今年不慶祝 清明節 註4 5 廿八 二 復活期第二週平日 聖文生 斐瑞司鐸 6 廿九 三 復活期第二週平日 節 專 白 節日 節 專 白 節日 專 白 平 紀念日 紀 白 專 白 平日
57 7 三 月 初 一 四 復 活 期 第 二 週 平 日 聖 若 翰 薩 樂 司 鐸 8 初 二 五 復 活 期 第 二 週 平 日 真 福 雅 頌 修 女 9 初 三 六 復 活 期 第 二 週 平 日 復 活 期 第 三 主 日 第 一 晚 禱 主 日 第 一 夜 禱 專 白 平 / 紀 念 日 紀 白 專 白 平 / 紀 念 日 紀 白 專 白 平 日 ( 聖 詠 集 第 三 週 ) 主 日 10 初 四 主 日 復 活 期 第 三 主 日 ( 註 5) 復 活 期 第 三 主 日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專 白 主 日 主 日 11 初 五 一 聖 達 義 主 教 殉 道 紀 紀 紅 紀 念 日 12 初 六 二 復 活 期 第 三 週 平 日 13 初 七 三 復 活 期 第 三 週 平 日 專 白 專 白 聖 瑪 定 一 世 教 宗 殉 道 紀 紅 14 初 八 四 復 活 期 第 三 週 平 日 15 初 九 五 復 活 期 第 三 週 平 日 16 初 十 六 復 活 期 第 三 週 平 日 專 白 專 白 專 白 平 日 平 日 平 日 平 日 平 日
58 復 活 期 第 四 主 日 第 一 晚 禱 主 日 第 一 夜 禱 復 活 期 第 四 主 日 17 十 一 主 日 ( 註 6) ( 聖 召 節 ) 復 活 期 第 四 主 日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18 十 二 一 復 活 期 第 四 週 平 日 19 十 三 二 復 活 期 第 四 週 平 日 20 十 四 三 復 活 期 第 四 週 平 日 21 十 五 四 復 活 期 第 四 週 平 日 22 十 六 五 復 活 期 第 四 週 平 日 23 十 七 六 復 活 期 第 四 週 平 日 ( 聖 詠 集 第 四 週 ) 專 白 主 日 主 日 主 日 專 白 平 日 專 白 平 日 專 白 平 日 專 白 平 / 紀 念 日 聖 安 生 主 教 聖 師 紀 白 專 白 平 日 專 白 平 / 紀 念 日 聖 喬 治 殉 道 紀 紅 聖 道 博 主 教 殉 道 紀 紅 ( 聖 詠 集 第 一 週 ) 復 活 期 第 五 主 日 第 一 晚 禱 主 日 第 一 夜 禱 24 十 八 主 日 復 活 期 第 五 主 日 ( 註 7) 復 活 期 第 五 主 日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聖 斐 德 司 鐸 殉 道 ( 遇 主 日 今 年 不 慶 祝 ) 專 白 主 日 主 日 主 日
25 十 九 一 聖 瑪 谷 聖 史 ( 註 8) 慶 專 紅 慶 日 26 二 十 二 復 活 期 第 五 週 平 日 專 白 平 日 27 廿 一 三 復 活 期 第 五 週 平 日 專 白 平 日 28 廿 二 四 復 活 期 第 五 週 平 日 專 白 平 / 紀 念 日 聖 伯 鐸 尚 耐 司 鐸 殉 道 紀 紅 聖 蒙 福 司 鐸 紀 白 聖 吉 安 娜 ( 註 9) 紀 白 29 廿 三 五 聖 佳 琳 ( 加 大 利 納 ) 貞 紀 白 紀 女 聖 師 紀 念 日 30 廿 四 六 復 活 期 第 五 週 平 日 專 白 平 / 紀 念 日 聖 碧 岳 五 世 教 宗 紀 白 59 註 1: 復 活 期 主 日 禁 止 舉 行 殯 葬 彌 撒 及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等 ) 復 活 期 內, 應 加 倍 關 注 新 教 友 的 釋 奧 ( 習 道 期 ) 培 育 ( 基 督 徒 成 人 入 門 聖 事 禮 典 235-239) 註 2: 復 活 節 平 日 : 1) 復 活 節 平 日 遇 有 聖 人 任 選 紀 念, 可 選 擇 平 日 日 課 及 彌 撒, 或 按 日 曆, 或 殉 道 錄 (Martyrologium) 所 載 本 日 聖 人 的 日 課 及 彌 撒 ( 日 課 總 論 244: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55b) 2) 只 有 出 於 真 正 的 需 要 或 牧 靈 效 益, 才 可 舉 行 適 合 於 該 需 要 的 求 恩 彌 撒 或 敬 禮 彌 撒 (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76) 禁 平 日 追 思 彌 撒 (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81) 3) 平 日 日 課 中, 序 經 對 經 晨 禱 及 晚 禱 和 誦 讀 的 讚 美 詩, 以 及 日 間 祈 禱 的 對 經, 均 取 復 活 期 所 提 供 的 4) 對 經 後 應 附 加 阿 肋 路 亞, 除 非 該 對 經 已 有 阿 肋 路 亞, 或 阿 肋 路 亞 與 對 經 內 容 並 不 協 調
60 註 3:1) 本 節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外, 禁 止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追 思 彌 撒 等 ) 2) 信 經 念 至 祂 因 聖 神 由 童 貞 瑪 利 亞 取 得 肉 軀, 而 成 為 人 時, 屈 膝 跪 下 致 敬 (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137) 註 4: 雖 遇 清 明 節, 但 因 逢 預 報 救 主 降 生 節 日, 故 不 舉 行 清 明 追 思 彌 撒 建 議 於 預 報 救 主 降 生 節 日 彌 撒 後, 可 舉 行 清 明 掃 墓 禮 或 清 明 追 思 禮 儀 註 5: 復 活 期 主 日 禁 止 舉 行 殯 葬 彌 撒 及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等 ) 復 活 期 內, 應 加 倍 關 注 新 教 友 的 釋 奧 ( 習 道 期 ) 培 育 ( 基 督 徒 成 人 入 門 聖 事 禮 典 235-239) 註 6: 復 活 期 主 日 禁 止 舉 行 殯 葬 彌 撒 及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等 ) 本 主 日 特 別 為 司 鐸 執 事 及 修 道 聖 召 祈 禱 這 意 向 應 在 講 道 中 闡 明, 並 加 入 信 友 禱 詞 中 復 活 期 內, 應 加 倍 關 注 新 教 友 的 釋 奧 ( 習 道 期 ) 培 育 ( 基 督 徒 成 人 入 門 聖 事 禮 典 235-239) 註 7: 復 活 期 主 日 禁 止 舉 行 殯 葬 彌 撒 及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等 ) 復 活 期 內, 應 加 倍 關 注 新 教 友 的 釋 奧 ( 習 道 期 ) 培 育 ( 基 督 徒 成 人 入 門 聖 事 禮 典 235-239) 註 8: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外, 禁 止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註 9: 台 灣 主 教 團 在 2011 年 秋 季 會 議 中, 決 議 將 聖 吉 安 娜 列 入 我 們 地 方 教 會 的 禮 儀 日 曆 中, 作 為 由 紀 念, 聖 人 生 平 及 紀 念 彌 撒 的 經 文 請 見 本 手 冊 第 99 頁
61 5月 農曆三月 四月 陽曆 農曆 星期 禮 儀 日 等級 彌撒 日 課 聖詠集第二週 30 廿四 六 復活期第六主日 第一晚禱 主日 主日第一夜禱 5月 三月 1 廿五 主日 復活期第六主日 專 白 主日 註1 復活期第六主日 第二晚禱 主日 主日第二夜禱 聖若瑟勞工 遇主日今年不慶祝 廿六 一 聖達修主教聖師 3 廿七 二 聖斐理及聖雅格宗徒 慶 專 紅 慶日 4 廿八 三 復活期第六週平日 註2 真福慕雅 瑪定 司鐸 5 廿九 四 紀 紀 白 紀念日 2 復活期第六週平日 專 白 平 紀念日 紀 白 專 白 平日 耶穌升天節 移至主日慶祝 6 三十 五 7 四月 初一 六 復活期第六週平日 中華聖母 註3 母親節前夕 耶穌升天 第一晚禱 耶穌升天 前夕彌撒 註4 主日第一夜禱 專 白 平日 專 白 慶 慶日 聖詠集第三週 節日 專 白 節日 節日
62 8 初 二 主 日 耶 穌 升 天 節 ( 註 5) 節 日 本 日 彌 撒 ( 世 界 傳 播 日 ) 耶 穌 升 天 節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9 初 三 一 復 活 期 第 七 週 平 日 專 白 節 日 節 日 專 白 平 日 10 初 四 二 復 活 期 第 七 週 平 日 專 白 平 日 11 初 五 三 復 活 期 第 七 週 平 日 專 白 平 日 12 初 六 四 復 活 期 第 七 週 平 日 專 白 平 / 紀 念 日 聖 迺 仁 及 聖 齊 禮 殉 道 紀 紅 聖 邦 康 殉 道 紀 紅 13 初 七 五 復 活 期 第 七 週 平 日 專 白 平 / 紀 念 日 法 蒂 瑪 聖 母 紀 白 14 初 八 六 15 初 九 主 日 聖 瑪 迪 ( 瑪 弟 亞 ) 宗 徒 ( 註 6) 五 旬 節 主 日 ( 聖 神 降 臨 )( 註 7) 第 一 晚 禱 五 旬 節 主 日 ( 聖 神 降 臨 ) 前 夕 彌 撒 五 旬 節 主 日 ( 聖 神 降 臨 )( 註 8) 節 日 本 日 彌 撒 五 旬 節 主 日 ( 聖 神 降 臨 )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慶 節 節 專 紅 慶 日 ( 聖 詠 集 第 一 週 ) 節 日 專 紅 節 日 專 紅 節 日 節 日
63 常 年 期 註9 聖詠集第三週 16 初十 一 常年期第七週平日 任 綠 平日 17 十一 二 常年期第七週平日 任 綠 平 紀念日 聖劉文元 伯鐸 殉道 18 十二 三 紀 紅 常年期第七週平日 聖若望一世教宗殉道 任 綠 平 紀念日 紀 紅 19 十三 四 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專 白 慶 慶日 註10 永恆的大司祭 20 十四 五 常年期第七週平日 聖納定司鐸 21 十五 六 常年期第七週平日 任 綠 平 紀念日 紀 白 任 綠 平 紀念日 聖多福 麥哲倫司鐸及 同伴殉道 紀 紅 特敬聖母 天主聖三節 第一晚禱 紀 白 綠 聖詠集第四週 節日 主日第一夜禱 22 十六 主日 天主聖三節 註11 節 天主聖三節 第二晚禱 專 白 節日 節日 主日第二夜禱 嘉錫雅 聖麗達修女 遇主日今年不慶祝 23 十七 一 常年期第八週平日 24 十八 二 進教之佑聖母 註12 紀 任 綠 平日 專 白 紀念日
64 25 十 九 三 常 年 期 第 八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聖 伯 達 司 鐸 聖 師 紀 白 聖 國 瑞 七 世 教 宗 紀 白 聖 德 蓮 戴 博 濟 貞 女 紀 白 26 二 十 四 聖 斐 理 乃 內 司 鐸 紀 白 紀 念 日 基 督 聖 體 聖 血 節 ( 移 至 主 日 慶 祝 ) 27 廿 一 五 常 年 期 第 八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坎 特 布 里 聖 思 定 主 教 紀 白 聖 桑 實 ( 伯 鐸 ) 主 教 殉 道 ( 閩 浙 臺 區 紀 念 ) 紀 紅 28 廿 二 六 常 年 期 第 八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特 敬 聖 母 紀 白 / 綠 ( 聖 詠 集 第 一 週 ) 基 督 聖 體 聖 血 節 第 一 晚 禱 主 日 第 一 夜 禱 節 日 29 廿 三 主 日 常 年 期 第 九 主 日 基 督 聖 體 聖 血 節 ( 註 13) 基 督 聖 體 聖 血 節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聖 何 開 枝 ( 雅 敬 ) 殉 道 ( 遇 主 日 今 年 不 慶 祝 ) 節 專 白 節 日 節 日
65 30 廿 四 一 常 年 期 第 九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日 31 廿 五 二 聖 母 訪 親 ( 註 14) 慶 專 白 慶 日 註 1: 復 活 期 主 日 禁 止 舉 行 殯 葬 彌 撒 及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等 ) 復 活 期 內, 應 加 倍 關 注 新 教 友 的 釋 奧 ( 習 道 期 ) 培 育 ( 基 督 徒 成 人 入 門 聖 事 禮 典 235-239) 註 2: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3: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4: 2002 年 版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中 頒 布 了 耶 穌 升 天 節 前 夕 彌 撒 經 文 見 本 手 冊 第 104 頁 註 5: 本 節 日 禁 止 舉 行 殯 葬 彌 撒 及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等 ) 註 6: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7: 五 旬 節 主 日 總 結 復 活 期 的 神 聖 五 十 天 教 會 在 五 旬 節 主 日 紀 念 聖 神 降 臨 之 恩, 聖 神 並 傾 注 於 宗 徒 身 上 ; 這 也 是 教 會 的 肇 始, 教 會 展 開 向 各 語 言 各 民 族 各 邦 國 傳 報 喜 訊 的 使 命 五 旬 節 前 夕 彌 撒 適 宜 以 較 隆 重 的 方 式 舉 行, 並 採 用 禮 儀 書 所 載 的 讀 經 及 禱 詞 但 這 台 彌 撒 不 同 於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因 為 五 旬 節 前 夕 彌 撒 中 沒 有 洗 禮 五 旬 節 前 夕 彌 撒 是 仿 傚 宗 徒 及 門 徒, 在 聖 母 陪 伴 下, 同 心 合 意 專 務 祈 禱, 熱 切 等 待 聖 神 的 傾 注 註 8: 本 節 日 禁 止 舉 行 殯 葬 彌 撒 及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等 ) 註 9: 常 年 期 : 1) 五 旬 節 主 日 後, 熄 滅 復 活 蠟 燭, 並 移 於 洗 禮 池 旁 舉 行 洗 禮 時, 再 點 燃 這 復 活 蠟 燭, 並 由 這 復 活 蠟 燭, 點 燃 新 領 洗 者 之 蠟 燭 舉 行 葬 禮 時, 應 將 復 活 蠟 燭 放 在 靈 柩 附 近, 以 顯 示 基 督 徒 的 死 亡 是 真 正 的 逾 越 2) 在 常 年 期 平 日, 並 沒 有 指 定 慶 祝 基 督 奧 蹟 的 某 一 部 分 然 而, 在 主 日, 則 全 面 紀 念 基 督 的 整 個 奧 蹟, 尤 其 在 常 年 期 最 後 的 幾 個 主 日 ( 禮 儀 年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