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格 二 附 件 B 申 請 區 議 會 撥 款 深 水 埗 區 議 會 申 請 文 件 檔 號 ( 只 由 本 處 填 寫 ) 140176 申 請 預 留 撥 款 區 議 會 轄 下 委 員 會 / 工 作 小 組 的 申 請 ( 如 適 用 ) 申 請 非 預 留 撥 款 ( 請 在 適 當 空 格 加 上 號 ) 1. 建 議 活 動 的 資 料 (A) 項 目 / 活 動 名 稱 : 關 愛 厘 心. 正 向 無 限 (B) 性 質 : 社 會 公 眾 教 育 註 : 厘, 又 作 釐, 千 分 之 一 尺, 取 其 狹 小 之 意 根 據 香 港 社 區 組 織 協 會 2012/13 報 告 指 出, 受 訪 困 居 居 民 整 體 居 住 面 積 中 位 數 為 40 平 方 呎, 面 積 極 為 狹 窄 (C) 目 的 : 1. 推 廣 正 向 心 理 學 及 精 神 健 康 的 訊 息 (D) 推 行 日 期 及 時 間 : (E) 策 劃 / 籌 備 期 : 2. 提 升 深 水 埗 區 的 困 居 戶 及 公 眾 人 士 對 於 精 神 健 康 的 關 注 3. 宣 揚 減 低 偏 見 歧 視, 社 會 和 諧 共 融 的 訊 息 2014 年 9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 上 午 / 下 午 / 時 至 上 午 / 下 午 2014 年 7 月 至 8 月 (F) 申 請 撥 款 額 : 21,965 元 (G) 舉 辦 地 點 : 深 水 埗 區 內 舊 式 私 樓 及 街 道 區 內 機 構 及 義 工 團 體 (H) 內 容 : 培 訓 社 區 及 康 復 者 義 工 成 為 關 愛 厘 心 精 神 健 康 大 使, 關 心 困 居 (I) 對 象 : 戶 並 向 他 們 宣 揚 正 向 心 理 學 和 精 神 健 康 的 訊 息, 包 括 選 取 住 處 較 多 的 街 道 擺 設 街 站 和 上 門 探 訪 ; 舉 辦 正 向 心 理 學 講 座 暨 義 工 嘉 許 禮, 幫 助 困 區 戶 及 區 內 居 民 建 立 正 面 的 心 理 質 素, 並 鼓 勵 義 工 大 使 繼 續 關 心 困 居 戶, 在 社 區 內 撒 播 正 向 種 子 區 內 居 民 / 深 水 埗 區 的 困 居 戶 背 景 : 居 住 環 境 是 影 響 精 神 健 康 的 因 素 之 一 根 據 深 水 埗 區 議 會 房 屋 事 務 委 員 會 2013 年 7 月 25 日 的 會 議 紀 錄 顯 示, 屋 宇 署 沒 有 就 分 間 單 位 ( 俗 稱 劏 房 ) 進 行 全 港 統 計 調 查, 因 此 未 能 提 供 有 關 深 水 埗 區 劏 房 的 樓 宇 單 位 數 目 及 其 評 估 ; 然 而, 據 屋 宇 署 大 規 模 巡 查 劏 房 相 關 的 違 規 建 築 工 程 的 資 料 顯 示, 截 至 2013 年 6 月 深 水 埗 區 的 檢 控 目 標 樓 宇 共 有 149 幢, 在 十 八 區 中 排 第 二 位, 可 見 深 水 埗 區 之 劏 房 數 目 較 其 他 區 多 而 香 港 工 商 專 業 聯 會 於 2009 年 發 表 的 香 港 困 居 現 象 調 查 報 告 指 深 水 埗 區 困 居 戶 有 2,615 戶, 困 居 戶 的 集 中 地 分 別 為 傳 統 深 水 埗 區 ( 欽 州 街 通 州 街 界 限 街 及 大 埔 道 為 界 ) 及 長 沙 灣 區 ( 如 元 州 街 興 華 街 以 西 之 福 華 街 及 福 榮 街 等 ) 根 據 香 港 社 區 組 織 協 會 2012/13 籠 屋 板 房 及 套 房 研 究 報 告, 抽 樣 受 訪 的 困 居 戶 中 以 居 住 長 沙 灣 及 深 水 埗 區 最 多, 合 共 佔 近 一 半 ; 逾 五 成 受 訪 者 間 中 及 經 常 因 環 境 差 而 常 心 情 煩 躁, 接 近 一 半 - 1 - 時 請 刪 去 不 適 用 者 請 刪 去 不 適 用 者
受 訪 者 表 示 間 中 及 經 常 因 環 境 差 覺 得 人 生 無 希 望 此 外, 香 港 基 督 教 服 務 處 2012 年 及 小 童 群 益 會 2013 年 的 調 查 指 出 受 訪 困 居 家 庭 及 兒 童 容 易 因 居 住 環 境 空 間 不 足 而 影 響 情 緒, 甚 至 影 響 兒 童 的 身 心 發 展 和 自 我 形 象 最 後, 精 神 健 康 政 策 聯 席 2006 年 香 港 精 神 健 康 狀 況 及 探 索 與 人 口 特 徵 的 關 係 顯 示, 深 水 埗 區 居 民 的 抑 鬱 指 數 中 位 數 為 22.0, 屬 中 度 抑 鬱, 乃 全 港 較 嚴 重 的 地 區 綜 合 而 言, 深 水 埗 區 有 不 少 困 居 戶, 其 居 住 環 境 可 能 影 響 精 神 健 康, 其 精 神 狀 況 值 得 正 視 和 支 援 (J) 預 計 參 加 人 數 / 觀 眾 人 數 : 736 (700 參 加 者, 30 義 工, 6 嘉 賓 ) (K) 宣 傳 和 推 廣 方 法 : 透 過 橫 額 海 報 及 宣 傳 單 張 向 區 內 居 民 宣 傳 ; 另 致 電 區 內 的 機 構 邀 請 成 為 合 作 伙 伴 (L) 預 計 效 益 / 成 果 : ( 請 建 議 可 量 化 的 表 現 指 標 和 進 度 指 標 ( 如 適 用 )) (1) 活 動 參 與 人 數 (2) 收 集 參 加 者 及 義 工 對 活 動 的 成 效 的 意 見 (3) 工 作 人 推 行 活 動 的 意 見 (M) 工 作 計 劃 / 推 行 時 間 表 : 行 動 時 間 表 第 一 部 份 : 關 愛 厘 心. 精 神 健 康 大 使 培 訓 ( 共 2 次 )( 受 惠 人 數 : 30) 內 容 : 2014 年 9 月 -10 月 培 訓 社 區 及 康 復 者 義 工 成 為 關 愛 厘 心 精 神 健 康 大 使, 教 導 他 們 有 關 正 向 心 理 學 精 神 健 康 的 知 識 及 困 居 戶 的 需 要, 裝 備 他 們 協 助 精 神 健 康 推 廣 第 二 部 份.. 正 向 無 限. 精 神 健 康 推 廣 ( 街 站 ) ( 共 2 次 ) ( 受 惠 人 數 :400) 內 容.. 於 區 內 選 取 困 居 戶 住 處 較 多 的 街 道 ( 如 : 大 南 街 福 榮 街 ) 2014 年 10 月 - 附 近 擺 設 街 站, 宣 揚 精 神 健 康 的 訊 息 2014 年 12 月 透 過 展 板 及 小 型 遊 戲 介 紹 正 向 心 理 學, 由 本 會 職 員 或 義 工 現 場 講 解 進 行 簡 單 精 神 健 康 測 試, 讓 參 加 者 了 解 自 己 的 精 神 健 康 狀 況 ; 如 有 精 神 健 康 需 要 將 由 本 中 心 社 工 跟 進 - 2 -
第 三 部 份.. 關 愛 厘 心 探 訪 日 ( 共 2 次 )( 受 惠 人 數 : 150) 內 容.. 主 動 上 門 探 訪 困 居 戶, 關 心 他 們 的 精 神 健 康 及 需 要 ; 2014 年 10 月 - 宣 揚 正 向 心 理 學 和 精 神 健 康 的 訊 息, 幫 助 困 居 戶 2014 年 12 月 建 立 正 面 的 心 理 質 素 面 對 生 活 進 行 簡 單 精 神 健 康 測 試, 讓 困 居 戶 了 解 自 己 的 精 神 健 康 狀 況 ; 如 有 精 神 健 康 需 要 將 由 本 中 心 社 工 跟 進 第 四 部 份.. 關 愛 厘 心. 正 向 無 限 講 座 暨 義 工 嘉 許 禮 ( 共 1 次 ) ( 受 惠 人 數 : 150) 內 容.. 透 過 講 座 宣 揚 正 向 心 理 學 和 精 神 健 康 的 訊 息, 幫 助 困 區 戶 及 區 內 居 民 建 立 正 面 的 心 理 質 素 面 對 生 活 2015 年 1 月 整 理 及 製 作 活 動 過 程 的 照 片 及 影 片, 藉 此 就 關 愛 厘 心. 正 向 無 限 計 劃 進 行 回 顧 及 分 享, 嘉 許 參 與 計 劃 的 義 工 大 使, 鼓 勵 他 們 繼 續 關 心 困 居 戶 的 精 神 健 康 需 要, 在 社 區 內 撒 播 正 向 種 子 (N) 公 開 售 票 日 期 及 時 間 ( 如 適 用 ): / ( 票 價 : / ) (O) 門 票 分 配 安 排 ( 如 適 用 ): ( 請 註 明 地 點 形 式, 例 如 : 公 開 發 售 / 先 到 先 得 ) / 2. 主 辦 者 / 機 構 基 本 資 料 (A) 主 辦 者 / 機 構 名 稱 : ( 中 文 ) 新 生 精 神 康 復 會 安 泰 軒 ( 深 水 埗 ) ( 英 文 ) The Wellness Centre (Sham Shui Po) New Life Psychiatric Rehabilitation Association (B) 註 冊 地 址 : - 3 -
通 訊 地 址 : ( 如 與 註 冊 地 址 不 同 ) (C) 電 話 號 碼 : 傳 真 號 碼 : (D) 本 機 構 是 : 根 據 Section 88 of the Inland Revenue Ordinance 例 註 冊 的 機 構 ( 請 付 上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 條 為 區 的 利 益 而 成 立, 並 擁 有 自 主 權 的 團 體 (E) 負 責 人 員 1 主 辦 者 / 機 構 的 獲 授 權 人 2 活 動 的 指 定 負 責 人 姓 名 : ( 中 文 ) 姓 名 : ( 中 文 ) ( 英 文 ) ( 英 文 ) 職 位 : 職 位 : 聯 絡 電 話 號 碼 : 聯 絡 電 話 號 碼 : ( 內 部 用 ) ( 公 開 用 ) 傳 真 號 碼 : 傳 真 號 碼 : 電 郵 地 址 : 電 郵 地 址 : 請 刪 去 不 適 用 者 請 刪 去 不 適 用 者 2012 年 12 月 版 1 2 獲 授 權 人 指 代 表 主 辦 者 / 機 構 申 請 區 議 會 撥 款 並 簽 署 申 請 表 的 人 指 定 負 責 人 是 活 動 的 聯 絡 人, 可 核 實 與 區 議 會 撥 款 發 還 款 項 有 關 的 單 據 和 證 明 文 件 獲 授 權 人 和 指 定 負 責 人 可 以 是 同 一 人 兩 者 如 非 同 一 人, 請 指 定 負 責 人 亦 簽 署 申 請 表 - 4 -
3. 合 辦 / 協 辦 者 或 機 構 的 資 料 ( 適 用 於 與 其 他 機 構 / 區 議 會 合 辦 / 協 辦 的 活 動 ) 合 辦 / 協 辦 機 構 資 料 ( 請 註 明 合 辦 / 協 辦 機 構 ) 簡 述 合 作 或 支 援 的 性 質 和 形 式 1. 合 作 形 式 : 合 辦 / 協 辦 ( 請 刪 去 不 適 用 者 ) 機 構 名 稱 : 聯 絡 人 姓 名 : 電 話 號 碼 : 傳 真 號 碼 : 電 郵 地 址 : 籌 備 及 推 行 2. 合 作 形 式 : 合 辦 / 協 辦 ( 請 刪 去 不 適 用 者 ) 機 構 名 稱 : 聯 絡 人 姓 名 : 電 話 號 碼 : 傳 真 號 碼 : 電 郵 地 址 : 如 以 支 票 發 放 款 項, 請 填 寫 支 票 抬 頭 人 # : 中 文 名 稱 : 英 文 名 稱 : 如 貴 機 構 已 授 權 政 府 把 款 項 直 接 存 入 貴 機 構 銀 行 帳 戶, 請 提 供 庫 務 署 領 款 人 號 碼 # (Creditor Reference No.): # 必 須 為 主 辦 者 / 機 構 或 合 辦 者 / 機 構, 而 機 構 必 須 為 非 牟 利 - 5 -
4. 開 支 預 算 和 現 金 流 量 預 測 (A) 收 支 預 算 表 預 算 收 入 ( 如 適 用 ) 3 參 加 者 費 用 數 目 (i) 單 價 (ii) 總 額 (iii)=(i)x(ii) / / / 內 部 資 源 / / / 贊 助 和 捐 贈 / / / 其 他 ( 請 說 明 : 社 會 福 利 署 ) 1 5000 5000 預 算 收 入 總 額 (a) 5000 (B) 收 支 預 算 表 3 由 政 府 部 門 或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人 員 代 區 議 會 或 區 議 會 / 民 政 事 務 處 轄 下 委 員 會 / 工 作 小 組 推 行 的 活 動, 來 自 參 加 者 費 用 的 收 入 ( 如 有 的 話 ), 不 應 在 本 項 具 列, 而 應 另 行 於 第 6 部 分 開 列, 該 等 收 入 須 視 作 政 府 收 入, 不 應 回 撥 用 以 資 助 活 動 - 6 -
關 愛 厘 心. 精 神 健 康 大 使 培 訓 ( 共 2 次 ) 預 算 開 支 2012 年 12 月 版 4 數 目 (i) 單 價 (ii) 總 額 (iii)=(i) x(ii) 非 標 準 項 目 或 超 越 附 件 A 準 則 規 定 的 詳 細 理 由 ( 可 另 紙 書 寫 ) 標 準 開 支 ( 只 供 本 處 填 寫 ) 相 比 標 準 開 支 高 低 同 區 議 會 核 准 數 額 培 訓 物 資 ( 例 如 : 講 義, 文 具 等 等 ) 30 15 450 義 工 30 人, 每 人 $15 義 工 茶 點 30 10 300 小 計 750 區 議 會 核 准 款 額 合 共 區 議 會 核 准 預 支 款 額 正 向 無 限. 精 神 健 康 推 廣 ( 街 站 ) ( 共 2 次 ) 預 算 開 支 2012 年 12 月 版 5 數 目 (i) 單 價 (ii) 總 額 (iii)=(i) x(ii) 非 標 準 項 目 或 超 越 附 件 A 準 則 規 定 的 詳 細 理 由 ( 可 另 紙 書 寫 ) 標 準 開 支 ( 只 供 本 處 填 寫 ) 相 比 標 準 開 支 高 低 同 區 議 會 核 准 數 額 宣 傳 海 報 150 4 600 宣 傳 單 張 1000 0.5 500 宣 傳 橫 額 1 265 265 易 拉 架 4 235 940 正 向 心 理 小 冊 子 1000 5 5000 整 項 計 劃 派 發 攤 位 裝 飾 2 400 800 攤 位 遊 戲 禮 物 物 資 運 送 (2 次 來 回 ) 2 420 840 4 100 400 義 工 交 通 費 15 20 300 4 5 撥 款 如 用 置 資 本 物 品, 申 請 者 須 在 第 6 部 分 填 報 曾 否 以 區 議 會 撥 款 購 置 資 本 物 品 如 有 的 話, 須 隨 申 請 表 一 併 遞 交 有 關 的 設 備 記 錄 冊 / 物 品 記 錄 表 副 本 撥 款 如 用 置 資 本 物 品, 申 請 者 須 在 第 6 部 分 填 報 曾 否 以 區 議 會 撥 款 購 置 資 本 物 品 如 有 的 話, 須 隨 申 請 表 一 併 遞 交 有 關 的 設 備 記 錄 冊 / 物 品 記 錄 表 副 本 - 7 -
義 工 茶 點 15 10 150 雜 費 / / 100 小 計 9,895 區 議 會 核 准 款 額 合 共 區 議 會 核 准 預 支 款 額 關 愛 厘 心 探 訪 日 ( 共 2 次 ) 預 算 開 支 6 數 目 (i) 單 價 (ii) 總 額 (iii)=(i) x(ii) 非 標 準 項 目 或 超 越 附 件 A 準 則 規 定 的 詳 細 理 由 ( 可 另 紙 書 寫 ) 標 準 開 支 ( 只 供 本 處 填 寫 ) 相 比 標 準 開 支 高 低 同 區 議 會 核 准 數 額 探 訪 禮 物 包 150 11 1650 物 資 運 送 (2 次 來 回 ) 4 100 400 義 工 交 通 費 60 20 1200 義 工 茶 點 60 10 600 2 次 大 型 區 內 上 門 探 訪 2 次 大 型 區 內 上 門 探 訪, 每 次 約 30 人 2 次 大 型 區 內 上 門 探 訪, 每 次 約 30 人 雜 費 / / 100 小 計 3,950 區 議 會 核 准 款 額 合 共 區 議 會 核 准 預 支 款 額 關 愛 厘 心. 正 向 無 限 講 座 暨 義 工 嘉 許 禮 ( 共 1 次 ) 預 算 開 支 7 數 目 (i) 單 價 (ii) 總 額 (iii)=(i) x(ii) 非 標 準 項 目 或 超 越 附 件 A 準 則 規 定 的 詳 細 理 由 標 準 開 支 ( 只 供 本 處 填 寫 ) 相 比 標 準 開 支 區 議 會 核 准 數 額 6 撥 款 如 用 以 購 置 資 本 物 品, 申 請 者 須 在 第 6 部 分 填 報 曾 否 以 區 議 會 撥 款 購 置 資 本 物 品 如 有 的 話, 須 隨 申 請 表 一 併 遞 交 有 關 的 設 備 記 錄 冊 / 物 品 記 錄 表 副 本 7 撥 款 如 用 以 購 置 資 本 物 品, 申 請 者 須 在 第 6 部 分 填 報 曾 否 以 區 議 會 撥 款 購 置 資 本 物 品 如 有 的 話, 須 隨 申 請 表 一 併 遞 交 有 關 的 設 備 記 錄 冊 / 物 品 記 錄 表 副 本 - 8 -
( 可 另 紙 書 寫 ) 高 低 同 場 地 佈 置 1 950 950 舞 台 背 景 1 370 370 燈 光 及 音 響 技 術 員 1 700 700 嘉 許 禮 典 禮 物 資 1 1500 1500 義 工 嘉 許 獎 狀 30 6 180 嘉 賓 紀 念 品 6 120 720 物 資 運 送 (1 次 來 回 ) 2 100 200 聘 請 製 作 公 司 的 技 術 員 製 作 公 司 製 作 典 禮 儀 式 裝 置 嘉 許 參 與 本 計 劃 之 義 工 感 謝 嘉 賓 出 席 典 禮 場 刊 150 5 750 參 加 者 茶 點 150 10 1500 計 劃 回 顧 拍 攝 及 影 片 製 作 費 1 5000 5000 由 製 作 公 司 製 作, 以 回 顧 計 劃 並 日 後 推 廣 精 神 健 康 之 用 雜 費 / / 500 小 計 12,370 預 算 開 支 總 額 (b) 26,965 區 議 會 核 准 款 額 合 共 區 議 會 核 准 預 支 款 額 申 請 區 議 會 撥 款 的 款 額 (c) = (b) (a) 21,965 2012 年 12 月 版 - 9 -
(B) 現 金 流 量 預 測 ( 如 適 用 ) 第 一 至 六 個 月 預 計 現 金 流 量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第 七 至 十 二 個 月 第 一 至 六 個 月 第 七 至 十 二 個 月 (a) 收 入 / / / / / 總 額 (b) 開 支 / / / / / 淨 現 金 流 量 需 求 ((b) (a)) / / / / / (C) 預 支 款 項 需 求 8 ( 只 適 用 於 非 政 府 機 構 ) 年 度 須 預 支 款 項 的 日 期 所 需 款 額 和 用 途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 5. 申 請 區 議 會 撥 款 的 記 錄 這 是 主 辦 者 / 機 構 首 次 申 請 區 議 會 撥 款 主 辦 者 / 機 構 曾 申 請 區 議 會 撥 款 但 不 獲 批 准 並 獲 得 批 准 在 過 去 五 年 內, 新 近 的 三 次 申 請 ( 如 有 的 話 ), 資 料 如 下 : 活 動 名 稱 活 動 日 期 獲 批 款 額 活 動 編 號 1. WRAP 出 新 深 活 - 婦 女 身 心 健 康 行 動 計 劃 2. 由 深 出 發 積 極 人 生 1.9.2013-31.1.2014 $14,885 130160 1.10.2012-31.1.2013 $17,540 120276 6. 其 他 資 料 請 在 下 方 列 明 任 何 其 他 與 建 議 活 動 相 關 並 應 在 審 批 申 請 時 考 慮 的 資 料 8 第 一 年 的 預 支 款 項 將 在 活 動 獲 批 核 後 發 放 如 隨 後 幾 年 需 要 預 支 款 項 推 行 活 動, 應 重 新 申 請 - 10 -
/ 7. 其 他 資 助 途 徑 請 註 明 如 申 請 被 拒 絕 或 核 准 活 動 撥 款 額 少 於 申 請 金 額, 將 如 何 取 得 經 費 進 行 建 議 的 活 動 (A) 其 他 收 入 來 源 內 部 資 源 贊 助 和 捐 贈 增 加 參 加 者 費 用 其 他 ( 請 註 明 ) (B) 取 消 活 動 (C) 其 他 ( 請 註 明 ) 8. 申 請 機 構 聲 明 及 同 意 書 (A) 本 人 謹 此 聲 明, 在 本 申 請 書 填 報 的 所 有 資 料 均 真 確 無 誤 本 人 明 白 如 填 報 的 資 料 不 確, 申 請 將 當 作 無 效 此 外, 區 議 會 將 停 止 發 放 核 准 撥 款, 而 已 支 付 的 款 項 也 須 全 數 退 還 政 府 本 人 並 同 意 政 府 可 保 留 權 利, 以 追 討 民 事 債 項 的 方 式 追 討 多 付 或 以 欺 詐 手 段 獲 得 的 區 議 會 撥 款 (B) 本 人 謹 此 同 意 及 接 納 政 府 可 使 用 本 申 請 書 內 的 資 料 審 批 申 請, 資 料 也 會 供 進 行 評 估 研 究 以 及 訓 練 / 經 驗 交 流 研 討 會 之 用 此 外, 本 人 同 意 及 接 納, 如 申 請 獲 接 納 並 得 到 資 助, 政 府 可 將 申 請 書 內 及 日 後 提 交 的 報 告 內 的 資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有 關 本 機 構 的 資 料 及 本 計 劃 的 詳 情 ) 公 開 讓 公 眾 查 閱 以 及 公 布 本 人 也 同 意 向 公 眾 表 明 本 計 劃 獲 得 區 議 會 資 助, 並 承 諾 會 在 與 計 劃 有 關 的 所 有 宣 傳 物 品 和 活 動 上, 展 示 區 議 會 的 名 稱, 並 盡 可 能 展 示 區 議 會 的 徽 號 (C) 本 人 已 閱 讀 並 明 白 深 水 埗 區 議 會 社 區 參 與 計 劃 撥 款 準 則 以 及 資 助 條 款 及 條 件 本 人 同 意, 如 獲 得 區 議 會 撥 款 資 助, 當 會 遵 守 上 述 文 件 所 載 的 規 定 - 11 -
主 辦 者 / 機 構 認 可 簽 署.. 簽 署 人 姓 名 ( 正 楷 ).. 職 位.. 日 期 : 活 動 的 指 定 負 責 人 簽 署 #.. 簽 署 人 姓 名 ( 正 楷 ) #.. 職 位 #.. 日 期 # : 主 辦 者 / 機 構 認 可 印 鑑 # 活 動 的 指 定 負 責 人 如 非 主 辦 者 / 機 構 認 可 簽 署 人, 請 簽 署 / 填 寫 此 欄 合 辦 者 / 機 構 認 可 簽 署.. 簽 署 人 姓 名 ( 正 楷 ).. 職 位.. 日 期 : 合 辦 者 / 機 構 認 可 印 鑑 以 備 回 郵 用 聯 絡 人 姓 名.. 機 構 名 稱.. 地 址.. 聯 絡 人 姓 名.. 機 構 名 稱.. 地 址.. 2012 年 12 月 版 - 12 -
( 一 ) 查 詢 區 議 會 撥 款 申 請 1. 如 對 深 水 埗 區 議 會 社 區 參 與 計 劃 的 撥 款 申 請 有 任 何 查 詢, 請 與 下 述 辦 事 處 聯 絡 : 深 水 埗 區 議 會 秘 書 處 ( 二 ) 個 人 資 料 用 途 聲 明 2150 8101 ( 電 話 號 碼 ) 1. 在 本 表 格 內 提 供 的 個 人 資 料, 將 用 作 推 廣 社 區 參 與 活 動 和 鼓 勵 巿 民 參 與 社 區 事 務 2. 貴 機 構 在 本 表 格 內 提 供 的 個 人 資 料 可 能 會 向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披 露, 供 用 作 上 文 第 1 段 所 述 用 途 3. 貴 機 構 的 負 責 人 員 有 權 根 據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查 閱 和 更 正 已 提 供 的 個 人 資 料 查 閱 權 包 括 取 得 本 表 格 內 關 於 其 個 人 資 料 部 分 的 副 本 4. 如 對 使 用 本 表 格 收 集 的 個 人 資 料 有 任 何 查 詢 ( 包 括 查 閱 和 更 正 資 料 ), 請 與 下 述 人 員 聯 絡 : 深 水 埗 民 政 事 務 處 總 務 秘 書 ( 負 責 人 員 職 銜 ) 深 水 埗 民 政 事 務 處 2150 8125 ( 電 話 號 碼 ) 2012 年 12 月 版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