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管理医师国家职业标准



Similar documents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Microsoft Word 網頁設計.doc

Microsoft Word - ch07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Microsoft Word doc

<4D F736F F 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 A14B>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Microsoft Word - 15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貳、研究動機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xls

Microsoft Word - counsel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 F F2E646F63>

簽 呈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4D F736F F D20BB4F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B773B669A448ADFBBAC2BFEFB357BD64>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6-1-1極限的概念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職能基準

第一章 緒論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一、 資格條件:

<4D F736F F 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前 言 民 主 黨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Appendix2

???T????????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4D F736F F D B874ACF9BFABACECA7DEA46ABEC7AED5A57EB9EAB2DFBFECAA6B>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公告[1].rtf

Microsoft Word - B4.doc

台灣醫學教育學會九十四年度會員大會議程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4D F736F F D 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PowerPoint 簡報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教育實習問與答:

2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國立台灣大學

壹、摘要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說 明 ( 一 ) 申 請 步 驟 說 明 : 步 驟 一 :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1) 論 文 考 試 申 請 書 (2) 教 師 擔 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明 細 表 及 聘 函 (3) 歷 年 成 績 單 ( 系 上

16

在 為 升 降 機 槽 工 程 制 定 及 實 施 安 全 工 作 制 度 時, 承 建 商 總 承 建 商 註 冊 承 建 商 及 升 降 機 需 致 力 遵 守 工 作 安 全 守 則 ( 升 降 機 及 自 動 梯 ) 的 建 議, 並 遵 從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附 件 中 載 列 的

食 品 檢 驗 機 構 認 證 及 委 託 認 證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三 十 七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 八 ) 符 應 學 習 領 域 ( 學 科 ) 培 育 致 用 及 實 踐 : 培 育 卓 越 儲 備 教 師 之 數 量 類 別 及 學 科, 應 符 應 教 育 現 場 需 求 及 整 體 政 策 目 標, 並 充 分 應 用 師 資 培 育 統 計 年 報 等 相 關 統 計 分 析 資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 AE74B2A7A4C0AA E BACDBAE65BCD2A6A15D>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CHRISTIAN ALLIANCE CHENG WING GEE COLLEGE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附件|講習計畫

澳門特別行政區

1、目的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4D F736F F D20B773AAA9ADBBB4E4BAF4B8F4BBC8A6E6BEDEA740A4E2A5555FABC8A4E1BADD2DADD3A448AAA95F2E646F63>

<4D F736F F D BAEEA658AAA92DB14DA7DEA448ADFBA6D2B8D5C2B2A4B66F6B>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人事人員專業核心能力評鑑量表

Transcription:

中 國 管 理 師 的 國 家 職 業 標 準 中 國 管 理 師 的 國 家 職 業 標 準 手 冊 管 理 師 國 家 職 業 標 準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法 的 有 關 規 定, 為 了 進 一 步 完 善 國 家 職 業 標 準 體 系, 為 職 業 教 育 職 業 培 訓 和 職 業 技 能 鑒 定 提 供 科 學 規 範 的 依 據, 勞 動 和 社 會 保 障 部 衛 生 部 共 同 組 織 有 關 專 家, 制 定 了 管 理 師 國 家 職 業 標 準 ( 試 行 ) ( 以 下 簡 稱 標 準 ) 一 本 標 準 以 客 觀 反 映 現 階 段 本 職 業 的 水 準 和 對 從 業 人 員 的 要 求 為 目 標, 在 充 分 考 慮 經 濟 發 展 科 技 進 步 和 產 業 結 構 變 化 對 本 職 業 影 響 的 基 礎 上, 對 職 業 的 活 動 範 圍 工 作 內 容 能 力 要 求 和 知 識 水 準 都 作 了 明 確 規 定 二 本 標 準 的 制 定 遵 循 了 有 關 技 術 規 程 的 要 求, 既 保 證 了 標 準 體 例 的 規 範 化, 又 體 現 了 以 職 業 活 動 為 導 向 以 職 業 能 力 為 核 心 的 特 點, 同 時 也 使 其 具 有 根 據 科 技 發 展 進 行 調 整 的 靈 活 性 和 實 用 性, 符 合 培 訓 鑒 定 和 就 業 工 作 的 需 要 三 本 標 準 依 據 有 關 規 定 將 本 職 業 分 為 三 個 等 級, 包 括 職 業 概 況 基 本 要 求 工 作 要 求 和 比 重 表 四 個 方 面 的 內 容 四 本 標 準 是 在 各 有 關 專 家 和 實 際 工 作 者 的 共 同 努 力 下 完 成 的 參 加 編 審 的 主 要 人 員 有 : 陳 君 石 黃 建 始 李 明 陳 曉 紅 王 克 安 侯 培 森 王 培 玉 何 耀 許 志 偉 李 可 基 胡 佩 誠 楊 鏡 胡 波 陳 蕾 王 萍 廖 海 濤 崔 霞 曲 典 靖 瑞 鋒 本 標 準 在 制 定 過 程 中, 得 到 衛 生 部 職 業 技 能 鑒 定 指 導 中 心 等 有 關 單 位 的 大 力 支 持, 在 此 一 併 致 謝 五 本 標 準 業 經 勞 動 和 社 會 保 障 部 批 准, 自 2007 年 4 月 25 日 起 施 行 1

管 理 師 國 家 職 業 標 準 1. 職 業 概 況 1.1 職 業 名 稱 管 理 師 1.2 職 業 定 義 從 事 的 監 測 分 析 評 估 以 及 諮 詢 指 導 和 干 預 等 工 作 的 專 業 人 員 1.3 職 業 等 級 本 職 業 共 設 三 個 等 級, 分 別 為 : 三 級 管 理 師 ( 國 家 職 業 資 格 三 級 ) 二 級 管 理 師 ( 國 家 職 業 資 格 二 級 ) 一 級 管 理 師 ( 國 家 職 業 資 格 一 級 ) 1.4 職 業 環 境 條 件 室 內 常 溫 1.5 職 業 能 力 具 備 一 定 的 觀 察 理 解 表 達 交 流 協 調 學 習 能 力 以 及 信 息 的 獲 取 使 用 和 管 理 能 力 1.6 基 本 文 化 程 度 高 中 畢 業 ( 或 同 等 學 歷 ) 1.7 培 訓 要 求 1.7.1 培 訓 期 限 全 日 制 職 業 學 校 教 育, 根 據 其 培 養 目 標 和 教 學 計 畫 確 定 晉 級 培 訓 期 限 : 三 級 管 理 師 不 少 於 180 標 準 學 時 ; 二 級 管 理 師 不 少 於 130 標 準 學 時 ; 一 級 管 理 師 不 少 於 110 標 準 學 時 2

1.7.2 培 訓 教 師 培 訓 三 級 管 理 師 的 教 師 應 具 有 二 級 管 理 師 及 以 上 的 職 業 資 格 證 書 或 相 關 專 業 中 級 及 以 上 專 業 技 術 職 務 任 職 資 格 ; 培 訓 二 級 管 理 師 的 教 師 應 具 有 一 級 管 理 師 職 業 資 格 證 書 或 相 關 專 業 副 高 級 及 以 上 專 業 技 術 職 務 任 職 資 格 ; 培 訓 一 級 管 理 師 的 教 師 應 具 有 一 級 管 理 師 職 業 資 格 證 書 2 年 以 上 或 相 關 專 業 正 高 級 專 業 技 術 職 務 的 任 職 資 格 1.7.3 培 訓 場 地 設 備 具 有 可 容 納 40 人 的 標 準 教 室 : 有 必 要 的 教 學 設 備 設 施 ; 室 內 光 線 通 風 衛 生 條 件 良 好 1.8 鑒 定 要 求 1.8.1 適 用 對 象 從 事 或 準 備 從 事 本 職 業 的 人 員 1.8.2 申 報 條 件 三 級 管 理 師 ( 具 備 以 下 條 件 之 一 者 ) (1) 具 有 醫 藥 衛 生 專 業 大 學 專 科 以 上 學 歷 證 書 (2) 具 有 非 醫 藥 衛 生 專 業 大 學 專 科 以 上 學 歷 證 書, 連 續 從 事 本 職 業 或 相 關 職 業 工 作 2 年 以 上, 經 三 級 管 理 師 正 規 培 訓 達 規 定 標 準 學 時 數, 並 取 得 結 業 證 書 (3) 具 有 醫 藥 衛 生 專 業 中 等 專 科 以 上 學 歷 證 書, 連 續 從 事 本 職 業 或 相 關 職 業 工 作 3 年 以 上, 經 三 級 管 理 師 正 規 培 訓 達 規 定 標 準 學 時 數, 並 取 得 結 業 證 書 二 級 管 理 師 ( 具 備 以 下 條 件 之 一 者 ) (1) 取 得 三 級 管 理 師 職 業 資 格 證 書 後, 連 續 從 事 本 職 業 工 作 5 年 以 上 (2) 取 得 三 級 管 理 師 職 業 資 格 證 書 後, 連 續 從 事 本 職 業 工 作 4 年 以 上, 經 管 理 師 二 級 正 規 培 訓 達 規 定 標 準 學 時 數, 並 取 得 結 業 證 書 (3) 具 有 醫 藥 衛 生 專 業 本 科 學 歷, 取 得 三 級 管 理 師 職 業 資 格 證 書 後, 連 續 從 事 本 職 業 工 作 4 年 以 上 (4) 具 有 醫 藥 衛 生 專 業 本 科 學 歷, 取 得 管 理 師 三 級 職 業 資 格 證 書 後, 連 續 從 事 本 職 業 工 作 3 年 以 上, 經 二 級 管 理 師 正 規 培 訓 達 規 定 標 準 學 時 數, 並 取 得 結 業 證 書 (5) 取 得 醫 藥 衛 生 專 業 中 級 或 以 上 專 業 技 術 職 業 任 職 資 格 者, 經 二 級 管 理 師 正 規 培 訓 達 規 定 標 準 學 時 數, 並 取 得 結 業 證 書 (6) 具 有 醫 藥 衛 生 專 業 碩 士 研 究 生 及 以 上 學 歷 證 書, 連 續 從 事 本 職 業 或 相 關 職 業 工 作 2 年 以 上 3

一 級 管 理 師 ( 具 備 以 下 條 件 之 一 者 ) (1) 取 得 二 級 管 理 師 職 業 資 格 證 書 後, 連 續 從 事 本 職 業 工 作 4 年 以 上 (2) 取 得 二 級 管 理 師 職 業 資 格 證 書 後, 連 續 從 事 本 職 業 工 作 3 年 以 上, 經 一 級 管 理 師 正 規 培 訓 達 規 定 標 準 學 時 數, 並 取 得 結 業 證 書 (3) 具 有 醫 藥 衛 生 專 業 大 學 本 科 學 歷 證 書 位, 連 續 從 事 本 職 業 或 相 關 職 業 工 作 13 年 以 上 (4) 取 得 醫 藥 衛 生 專 業 副 高 級 及 以 上 專 業 技 術 職 務 任 職 資 格 後, 經 一 級 管 理 師 正 規 培 訓 達 規 定 標 準 學 時 數, 並 取 得 結 業 證 書 (5) 具 有 醫 藥 衛 生 專 業 碩 士 博 士 研 究 生 學 歷 證 書, 連 續 從 事 本 職 業 或 相 關 職 業 工 作 10 年 以 上 1.8.3 鑒 定 方 式 分 為 理 論 知 識 考 試 和 專 業 能 力 考 核 理 論 知 識 考 試 採 用 閉 卷 考 試 方 式 或 上 機 操 作 方 式, 專 業 能 力 考 核 採 用 現 場 實 際 操 作 方 式 或 閉 卷 考 試 方 式 理 論 知 識 考 試 和 專 業 能 力 考 核 均 實 行 百 分 制, 成 績 皆 達 60 分 及 以 上 者 為 合 格 二 級 管 理 師 和 一 級 管 理 師 還 須 進 行 綜 合 評 審 1.8.4 考 評 人 員 與 考 生 配 比 理 論 知 識 考 試 考 評 人 員 與 考 生 配 比 為 1:20, 標 準 教 室 不 少 於 2 名 考 評 人 員 ; 專 業 能 力 考 核 考 評 員 與 考 生 配 比 為 1:20, 每 個 考 場 不 少 於 3 名 考 評 人 員 ; 綜 合 評 審 委 員 不 少 於 5 人 1.8.5 鑒 定 時 間 理 論 知 識 考 試 時 間 不 少 於 90 分 鐘 ; 專 業 能 力 考 核 不 少 於 60 分 鐘 ; 綜 合 評 審 不 少 於 15 分 鐘 1.8.6 鑒 定 場 所 設 備 理 論 知 識 考 試 在 標 準 教 室 或 配 備 一 定 數 量 電 腦 設 備 的 標 準 機 房 進 行 ; 專 業 能 力 考 核 在 配 置 多 媒 體 設 備 計 算 機 設 備 的 教 室 和 配 備 必 要 體 檢 設 備 的 場 所 進 行 综 合 評 審 在 條 件 較 好 的 小 型 會 議 室 進 行 2. 基 本 要 求 2.1.1 職 業 道 德 基 本 知 識 2.1.2 職 業 守 則 4

(1) 管 理 師 不 得 在 性 別 年 齡 身 體 狀 況 職 業 民 族 國 籍 宗 教 信 仰 價 值 觀 等 方 面 歧 視 被 服 務 的 個 體 或 群 體 ; (2) 管 理 師 首 先 應 該 讓 個 體 或 群 體 瞭 解 管 理 工 作 的 性 質 特 點 以 及 個 體 或 群 體 自 身 的 權 利 和 義 務 ; (3) 管 理 師 在 對 個 體 或 群 體 進 行 管 理 工 作 時, 應 與 個 體 或 群 體 對 工 作 的 重 點 進 行 討 論 並 達 成 一 致 意 見, 必 要 時 ( 如 採 用 某 些 干 預 措 施 時 ) 應 與 個 體 或 群 體 簽 訂 書 面 協 議 ; (4) 管 理 師 應 嚴 格 遵 守 保 密 原 則, 具 體 措 施 如 下 : 1 管 理 師 有 責 任 向 個 體 或 群 體 說 明 管 理 工 作 的 相 關 保 密 原 則 和 規 定 2 在 管 理 工 作 中, 一 旦 發 現 個 體 或 群 體 有 危 害 自 身 或 他 人 的 情 況, 必 須 採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防 止 意 外 事 件 發 生 ( 必 要 時 應 通 知 親 屬 或 有 關 部 門 ) 3 管 理 工 作 中 的 有 關 資 訊, 包 括 個 案 記 錄 檢 查 資 料 信 件 錄 音 錄 影 和 其 他 資 料, 均 屬 專 業 資 訊, 應 在 嚴 格 保 密 的 情 況 下 進 行 保 存, 不 得 洩 露 ; 4 只 有 在 個 體 同 意 的 情 況 下 才 能 對 工 作 或 危 險 因 素 干 預 過 程 進 行 錄 音 錄 像 在 因 專 業 需 要 進 行 案 例 討 論, 或 採 用 案 例 進 行 教 學 科 研 寫 作 等 工 作 時, 應 隱 去 可 能 會 據 此 辨 認 出 個 體 的 有 關 資 訊 2.1.3 禮 儀 和 禮 貌 語 言 知 識 2.2 基 礎 知 識 2.2.1 管 理 基 本 知 識 (1) 管 理 的 基 本 概 念 與 組 成 (2) 風 險 評 估 與 應 用 2.2.2 保 險 相 關 知 識 (1) 中 國 醫 療 保 險 與 商 業 保 險 的 現 狀 (2) 中 國 醫 療 保 險 與 商 業 保 險 的 原 理 和 方 法 2.2.3 醫 學 基 礎 知 識 (1) 臨 床 醫 學 基 礎 知 識 (2) 預 防 醫 學 基 礎 知 識 (3) 常 見 慢 性 非 傳 染 性 疾 病 基 本 知 識 5

(4) 衛 生 保 基 本 知 識 (5) 流 行 病 學 和 生 物 統 計 學 基 礎 知 識 (6) 教 育 學 基 礎 知 識 (7) 中 醫 養 生 學 基 礎 知 識 2.2.4 其 他 相 關 知 識 (1) 醫 學 信 息 學 基 本 概 念 (2) 營 養 與 食 品 安 全 基 礎 知 識 (3) 心 理 概 念 (4) 相 關 產 品 知 識 (5) 醫 學 倫 理 學 的 基 本 概 念 (6) 營 銷 學 相 關 知 識 2.2.5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知 識 (1)<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法 > 相 關 知 識 (2)<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消 費 者 權 益 保 護 法 > 相 關 知 識 (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執 業 醫 師 法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食 品 法 > 等 衛 生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知 識 6

3. 工 作 要 求 本 標 準 對 三 級 管 理 師 二 級 管 理 師 一 級 管 理 師 的 能 力 要 求 依 次 遞 進, 高 級 別 涵 蓋 低 級 別 的 內 容 3.1 三 級 管 理 師 職 業 功 能 一 監 測 工 作 內 容 能 力 要 求 相 關 知 識 1. 能 夠 選 用 調 查 表 2. 能 夠 填 寫 信 息 記 錄 表 ( 一 ) 信 息 收 集 3. 能 夠 進 行 身 高 體 重 等 體 格 測 量 1. 資 訊 採 集 的 原 則 途 徑 和 方 法 4. 能 夠 認 別 不 合 邏 輯 的 信 息 紀 錄 2. 基 本 體 格 測 量 知 識 5. 能 夠 使 用 生 活 方 式 體 驗 信 息 紀 錄 表 等 常 用 信 息 紀 錄 表 收 集 信 息 ( 二 ) 信 息 管 理 1. 信 息 鑑 別 與 核 實 的 原 則 和 方 1. 能 夠 錄 入 資 訊 法 2. 能 夠 清 理 數 據 2. 計 算 機 應 用 基 礎 知 識 3. 能 夠 傳 遞 和 接 收 信 息 3. 信 息 安 全 知 識 4. 能 夠 保 存 信 息 4. 個 人 隱 私 保 護 知 識 二 風 ( 一 ) 風 險 認 別 1. 能 夠 識 別 相 關 危 險 因 素 2. 能 夠 選 擇 風 險 評 價 指 標 3. 能 夠 使 用 選 定 的 風 險 評 估 工 具 進 行 風 險 認 別 1. 危 險 因 素 相 關 知 識 2. 風 險 評 估 工 具 的 使 用 方 法 險 評 估 和 分 ( 二 ) 風 險 分 析 能 夠 根 據 認 別 的 風 險 結 果 做 出 初 步 判 斷 風 險 報 告 的 書 寫 原 則 和 要 求 析 三 ( 一 ) 跟 蹤 隨 訪 1. 能 夠 採 用 電 話 郵 件 或 交 談 等 方 式 進 行 隨 訪 2. 能 夠 記 錄 個 體 或 群 體 指 標 的 動 態 變 化 1. 溝 通 技 巧 2. 科 學 觀 察 和 記 錄 的 技 巧 指 導 ( 二 ) 教 育 1. 能 夠 按 照 既 定 方 案, 選 用 教 育 材 料 2. 能 夠 在 個 體 或 群 體 中 傳 播 信 息 1. 教 育 計 畫 制 定 方 法 和 原 則 2. 信 息 傳 播 的 方 法 7

職 業 功 能 工 作 內 容 能 力 要 求 相 關 知 識 四 ( 一 ) 實 施 干 預 方 案 1. 能 夠 按 照 干 預 方 案 制 定 實 施 計 劃 2. 能 夠 根 據 實 施 計 劃 進 行 干 預 高 血 壓 高 血 脂 肥 胖 吸 煙 等 風 險 因 素 干 預 方 法 危 險 因 素 干 預 ( 二 ) 監 測 干 預 效 果 1. 能 夠 利 用 體 重 計 血 糖 儀 血 壓 計 計 步 器 等 特 定 工 具 紀 錄 指 標 的 變 化 並 做 出 反 饋 2. 能 夠 根 據 干 預 計 畫 核 查 干 預 措 施 執 行 情 況 1. 干 預 的 原 則 2. 干 預 過 程 的 記 錄 與 報 告 方 法 3.2 二 級 管 理 師 職 業 功 能 工 作 內 容 能 力 要 求 相 關 知 識 ( 一 ) 信 息 收 集 1. 能 夠 收 集 各 體 或 群 體 的 需 求 信 息 2. 能 夠 根 據 需 求 設 計 調 查 表 1. 群 體 及 其 影 響 因 素 2. 問 卷 制 定 與 考 評 知 識 3. 常 用 流 行 病 學 調 查 方 法 1. 能 夠 分 類 匯 總 的 信 息 1. 信 息 分 類 和 檢 索 相 關 知 識 一 ( 二 ) 信 息 管 理 與 使 用 2. 能 夠 檢 索 查 詢 更 新 信 息 3. 能 夠 建 立 檔 案 4. 能 夠 分 析 動 態 資 訊 資 料 5. 能 夠 撰 寫 信 息 分 析 報 告 2. 檢 檔 案 設 計 的 基 本 原 則 內 容 和 方 法 3. 常 用 數 據 處 理 方 法 和 步 驟 4. 信 息 分 析 報 告 的 書 寫 知 識 監 測 1. 風 險 信 息 的 收 集 分 類 和 分 1. 能 夠 制 定 和 疾 病 史 採 集 方 案 析 知 識 2. 能 夠 制 訂 體 檢 方 案 2. 預 防 性 診 療 服 務 知 識 ( 三 ) 監 測 方 案 制 3. 能 夠 制 定 動 態 指 標 監 測 方 案 3. 篩 查 知 識 定 與 實 施 4. 能 夠 組 織 和 實 施 和 疾 病 史 採 集 方 4. 診 斷 學 相 關 知 識 案 體 驗 方 案 和 動 態 指 標 監 測 方 案 5. 監 測 知 識 5. 能 夠 選 擇 監 測 方 案 6. 管 理 相 關 項 目 管 理 知 識 7. 方 案 實 施 的 質 量 控 制 方 法 8

二 ( 一 ) 風 險 認 別 1. 能 夠 鑒 別 重 要 的 或 可 優 先 改 善 的 危 險 因 素 2. 能 夠 選 擇 確 定 風 險 評 估 工 具 1. 生 活 方 式 對 的 影 響 及 評 估 方 法 2. 行 為 和 心 理 因 素 對 的 影 響 及 評 估 方 法 風 險 評 估 和 分 析 ( 二 ) 風 險 分 析 1. 能 夠 分 析 影 響 和 危 險 因 素, 找 出 危 險 因 素 及 其 可 能 產 生 的 原 因 2. 能 夠 評 估 個 體 風 險 程 度 3. 能 夠 解 釋 風 險 評 估 結 果 1. 流 行 病 學 因 果 關 係 知 識 2. 風 險 評 估 知 識 三 ( 一 ) 諮 詢 1. 能 夠 針 對 不 同 需 求 用 電 話 面 談 及 其 他 方 式 進 行 個 性 化 的 諮 詢 和 指 導 慢 性 非 傳 染 性 疾 病 預 防 控 制 知 識 指 導 ( 二 ) 教 育 1. 能 夠 制 定 教 育 計 畫 2. 能 夠 組 織 實 施 教 育 計 劃 1. 個 體 或 群 體 信 息 需 求 的 評 價 方 法 2. 制 定 教 育 計 劃 原 則 四 危 ( 一 ) 制 定 干 預 計 畫 1. 能 夠 根 據 群 體 需 求 評 估 結 果 確 定 優 先 干 預 的 危 險 因 素 2. 能 夠 確 定 干 預 的 短 期 目 標 和 長 期 目 標 並 制 定 相 應 干 預 計 劃 1. 膳 食 體 力 活 動 干 預 方 法 2. 行 為 心 理 干 預 方 法 3. 制 定 危 險 因 素 干 預 計 畫 相 關 知 識 險 因 素 干 預 五 ( 二 ) 實 施 與 評 估 1. 能 夠 依 據 制 定 的 干 預 短 期 目 標 和 長 期 目 標, 分 階 段 實 施 干 預 計 畫 2. 能 夠 對 方 案 實 施 過 程 進 行 監 控 及 調 整 3. 能 夠 評 估 干 預 的 過 程 和 結 果 1. 危 險 因 素 干 預 實 施 方 法 和 流 程 2. 質 量 控 制 方 法 3. 干 預 評 估 的 目 的 和 意 義 4. 干 預 評 估 的 種 類 和 方 法 指 導 培 ( 一 ) 操 作 指 導 能 夠 指 導 三 級 管 理 師 進 行 實 際 操 作 現 場 教 學 法 訓 與 9

研 究 ( 二 ) 理 論 培 訓 能 夠 對 三 級 管 理 師 進 行 理 論 培 訓 現 代 教 育 理 論 與 技 術 基 礎 知 識 3.3 一 級 管 理 師 職 業 功 能 一 監 測 工 作 內 容 能 力 要 求 相 關 知 識 1. 能 夠 分 析 和 確 定 個 體 的 需 求 2. 能 夠 分 析 和 量 化 群 體 的 需 求 1. 需 求 分 析 和 評 估 方 法 ( 一 ) 信 息 分 析 與 使 3. 能 夠 確 認 和 解 釋 檢 查 結 果 2. 信 息 數 據 庫 的 設 計 建 立 與 管 用 4. 能 夠 分 析 個 體 和 群 體 或 疾 病 發 展 理 方 法 趨 勢, 提 出 解 決 方 案 3. 信 息 的 比 較 與 分 析 方 法 1. 能 夠 指 導 群 體 監 測 方 案 的 制 定 2. 能 夠 審 核 群 體 監 測 實 施 方 案 ( 二 ) 群 體 監 測 方 3. 能 夠 組 織 和 指 導 方 案 實 施 的 質 量 控 制 1. 循 證 醫 學 基 本 原 則 案 制 定 與 實 施 4. 能 夠 評 估 監 測 方 案, 提 出 修 訂 意 見 2. 醫 學 篩 查 知 識 二 風 險 評 估 和 分 析 ( 一 ) 群 體 風 險 評 估 ( 二 ) 群 體 風 險 管 理 1. 能 夠 根 據 危 險 因 素 確 定 不 同 群 體 的 風 險 程 度 2. 能 夠 分 析 群 體 風 險 趨 勢 提 出 評 估 報 告 1. 能 夠 確 定 風 險 管 理 重 點 2. 能 夠 制 定 風 險 管 理 方 法 3. 能 夠 制 定 風 險 管 理 質 量 控 制 原 則 1. 群 體 管 理 分 類 原 則 2. 群 體 風 險 評 估 方 法 1. 風 險 預 測 技 術 2. 風 險 控 制 策 略 三 指 導 ( 一 ) 教 育 ( 二 ) 維 護 1. 能 夠 審 核 教 育 計 畫 2. 能 夠 編 寫 教 育 教 材 3. 能 夠 評 估 個 體 或 群 體 教 育 效 果 1. 能 夠 制 訂 維 護 計 劃 2. 能 夠 組 織 和 實 施 維 護 計 劃 3. 能 夠 評 估 個 體 或 群 體 改 善 的 效 果 1. 教 育 計 畫 的 評 價 2. 教 育 的 策 略 和 方 法 3. 教 育 材 料 製 作 知 識 維 護 的 原 則 和 方 法 10

職 業 功 能 工 作 內 容 能 力 要 求 相 關 知 識 四 ( 一 ) 制 定 干 預 計 劃 1. 能 夠 評 價 和 修 正 個 體 危 險 因 素 干 預 計 畫 3. 能 夠 根 據 群 體 需 求 評 估 結 果 制 定 群 體 危 險 因 素 干 預 計 畫 群 體 危 險 因 素 干 預 計 劃 制 定 的 原 則 和 方 法 危 險 因 素 干 預 ( 二 ) 實 施 與 評 估 1. 能 夠 制 定 計 劃 實 施 原 則 2. 能 夠 制 定 評 估 方 案 3. 能 夠 根 據 評 估 結 果 提 出 改 進 建 議 4. 能 夠 分 析 干 預 的 成 本 - 效 果 和 成 本 - 效 益 危 險 因 素 干 預 的 實 施 原 則 五 1. 能 夠 指 導 二 級 管 理 師 和 三 級 指 導 培 ( 一 ) 指 導 培 訓 管 理 師 進 行 實 際 操 作 2. 能 夠 對 二 級 管 理 師 和 三 級 管 理 師 進 行 理 論 培 訓 3. 能 夠 編 寫 管 理 培 訓 講 義 1. 培 訓 方 法 2. 培 訓 講 義 的 編 寫 方 法 訓 與 研 究 ( 二 ) 專 業 研 究 1. 能 夠 進 行 文 獻 檢 索 和 縱 述 2. 能 夠 發 展 管 理 研 究 並 撰 寫 論 文 3. 能 夠 評 估 管 理 的 技 術 和 方 法 1. 科 學 文 獻 檢 索 和 縱 述 方 法 2. 科 研 設 計 與 論 文 撰 寫 方 法 3. 管 理 技 術 的 評 論 方 法 4. 比 重 表 4.1 理 論 知 識 項 目 三 級 管 理 師 (%) 二 級 管 理 師 (%) 一 級 管 理 師 (%) 基 本 職 業 道 德 5 5 5 要 求 基 礎 知 識 50 30 20 監 測 15 10 10 相 風 險 評 估 和 分 析 10 15 20 關 指 導 10 15 15 知 危 險 因 素 干 預 10 15 20 識 指 導 培 訓 與 研 究 - 10 10 合 計 100 100 100 11

4.2 專 業 能 力 項 目 三 級 管 二 級 管 一 級 管 理 師 (%) 理 師 (%) 理 師 (%) 監 測 60 40 10 能 風 險 評 估 和 分 析 10 15 30 力 指 導 15 20 25 要 危 險 因 素 干 預 15 15 20 求 指 導 培 訓 與 研 究 - 10 15 合 計 100 100 100 台 北 市 文 山 松 山, 新 店 崇 光 社 區 大 學 吳 世 楠 老 師 提 供 部 落 格 http://hf100.idv.st ( 管 理 師 的 世 界 )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