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大學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士班轉學生甄試招生簡章 重要時程表



Similar documents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Microsoft Word doc

Microsoft Word - ch07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4D F736F F D 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xls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教育實習問與答: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簽 呈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4D F736F F D A7DEC075AB4FB065A44ABEC7BAF4B8F4ADD3A74FB3F8A657A740B77EB0D1A6D2A4E2A5552DA6D2A5CDBADD2E646F63>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4D F736F F 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 A14B>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投影片 1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6-1-1極限的概念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碩士簡章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認 證 申 請 書 填 表 注 意 事 項 一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認 證 依 環 境 教 育 法 第 10 條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得 依 其 學 歷 經 歷 專 長 薦 舉 考 試 或 所 受 訓 練 予 以 認 證, 並 據 環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瑞興銀行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1公告[1].rtf

<4D F736F F 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苗栗縣XX國民小學九十二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範例】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投影片 1

???T????????

<4D F736F F 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 >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4 年 2 月 12 日 至 6 月 18 日 間 所 開 立 申 請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之

1 0 5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院 二 技 甄 選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1. 簡 章 發 售 105 年 元 月 起 2. 網 路 登 錄 或 現 場 登 錄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5 月 29 日 ( 星 期 日 ) 至 6 月 12 日 ( 星 期 日 ) 共

<4D F736F F D20B0B7A6E6ACECA7DEA46ABEC7A57CA67EA8EEA4E9B6A1B3A1C4F2A9DBA9DBA5CDC2B2B3B92E646F6378>

國立台灣大學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銘傳大學

目 錄

一、 資格條件: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說 明 ( 一 ) 申 請 步 驟 說 明 : 步 驟 一 :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1) 論 文 考 試 申 請 書 (2) 教 師 擔 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明 細 表 及 聘 函 (3) 歷 年 成 績 單 ( 系 上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會 員 專 區 使 用 手 冊 目 錄 一 基 本 介 紹 會 員 專 區 登 入 位 置 主 畫 面 與 網 站 架 構 : 功 能 導 覽 列 說 明 :... 3 二 DOI 查 詢 與 維 護... 4 三 DOI 註 冊 期 刊 類 型...

NTUNHS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證 書 申 請 書 修 正 規 定 一 受 文 機 關 : 內 政 部 二 申 請 人 中 文 姓 名 : 英 文 姓 名 :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 範 例 : 李 大 華 LI, TAI-HUA)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性 別 : 男 女 電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 _.doc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Microsoft Word - 15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0601 -

4. 訓 練 費 用 新 台 幣 5,000 元 整 ( 複 訓 及 華 語 轉 外 語, 訓 練 費 用 新 台 幣 2,500 元 整 ) (1) 繳 費 方 式 : A. 請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 受 款 人 :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 連 同 報 名 資 料 一 同 以 掛 號 方

(2) 或 具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6 年 以 上 者 3. 具 有 碩 士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或 以 上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1) 並 接 受 本 職 類 職 業 訓 練 時 數 累 計 64 小 時 以 上 者, 且 具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一 獨 招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時 間 地 點 備 註 報 簡 章 公 告 名 ( 現 場 報 名 ) 3 月 21 日 ( 一 ) 至 6 月 20 日 ( 一 ) 1. 報 名 日 期 : 6 月 6 日 ( 一 ) 至 6 月 20 日 ( 一 ) 2. 報 名 時 間 : 1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2 2.1 A H ir@abchina.com 2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五 報 名 地 點 : 中 華 民 國 移 民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會 所 地 址 :10556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復 興 南 路 1 段 1 號 905 室 電 話 :(02) 傳 真 :(02) 聯 絡 人 : 陳 小 姐 或 劉 小 姐 六 費 用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101學年度

附件 年第 10 次臺北市政府約聘僱人員甄試報名表(正表)

Transcription: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特 殊 選 才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學 士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校 址 : 台 北 市 11221 北 投 區 立 農 街 2 段 155 號 網 址 :http://web.ym.edu.tw (104 年 10 月 5 日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

國 立 陽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特 殊 選 才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重 要 日 程 表 日 期 重 要 事 備 註 104.10.30 簡 章 公 告 104.12.1 104.12.10 報 名 繳 費 寄 送 審 查 資 料 查 詢 網 址 為 http://web.ym.edu.tw/front/bin/home.phtml 點 選 招 生 訊 息 再 點 招 生 訊 息 學 士 班 特 殊 選 才 甄 試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2 月 1 日 上 午 9 時 至 12 月 10 日 下 午 5 時 止 104.12.14 104.12.17 學 系 辦 理 審 查 資 料 學 系 辦 理 審 查 成 績 作 業 104.12.21 下 午 1. 公 告 初 試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合 格 名 單 2. 寄 發 初 試 不 合 格 者 成 績 單 3. 公 告 口 試 時 間 地 點 初 試 合 格 名 單 及 口 試 時 間 地 點 公 告 於 本 校 綜 合 業 務 組 網 頁 http://web.ym.edu.tw/front/bin/home.phtml 點 選 招 生 訊 息 再 點 招 生 訊 息 學 士 班 特 殊 選 才 甄 試 104.12.22 104.12.25 初 試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考 生 可 至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查 詢 成 績, 若 欲 複 查 成 績 請 填 寫 簡 章 附 件 所 附 表 單, 並 以 限 掛 寄 回 本 校 綜 合 業 務 組 申 請 複 查 104.12.22 下 午 104.12.25 初 試 合 格 考 生 繳 交 口 試 費 初 試 合 格 考 生 確 認 取 得 複 試 資 格 後, 請 上 網 至 報 名 系 統 考 生 專 區 \ 複 試 表 件 下 載 查 閱 複 試 繳 款 帳 號 預 定 104.12.26 複 試 ( 筆 試 ( 含 實 作 ) 及 口 試 ) 考 生 請 攜 帶 身 份 證 件 參 加 105.1.4 下 午 1.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2. 寄 發 成 績 單 ( 含 報 到 須 知 ) 1. 錄 取 名 單 公 告 於 本 校 綜 合 業 務 組 網 頁 2. 正 取 生 報 到 期 限 及 手 續 請 見 報 到 須 知 內 規 定 時 間 辦 理 ; 報 到 及 備 取 事 宜, 請 洽 本 校, 電 話 為 :02-28267000 轉 2299 105.1.4 下 午 105.1.8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考 生 可 至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查 詢 成 績, 若 欲 複 查 成 績 請 填 寫 簡 章 附 件 所 附 表 單, 並 以 限 掛 寄 回 本 校 綜 合 業 務 組 申 請 複 查 105.1.4 下 午 105.1.8 正 取 生 報 到 報 到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105 年 1 月 4 日 下 午 2 時 起 105.2.23 前 備 取 生 遞 補 備 取 生 遞 補 期 限 依 本 校 個 別 通 知 辦 理 105.2.23 前 錄 取 生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截 止 日 105.9. 註 冊 開 學 依 行 事 曆 規 定, 由 註 冊 組 寄 發 入 學 通 知 1

國 立 陽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特 殊 選 才 甄 試 招 生 報 名 流 程 暨 說 明 圖 網 路 報 名 網 址 :http://web.ym.edu.tw/front/bin/home.phtml 點 選 招 生 訊 息 105 學 士 班 特 殊 選 才 甄 試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系 統 開 始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及 報 到 系 統 選 擇 特 殊 選 才 甄 試 其 他 作 業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請 輸 入 1. 帳 號 : 報 考 者 身 分 證 字 號 2. 進 入 系 統 後, 請 立 刻 自 設 密 碼 填 寫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並 設 定 密 碼 選 擇 報 考 學 系 別 ( 每 人 只 限 報 名 一 學 系, 資 料 送 出 後, 不 得 更 改 報 名 學 系, 請 審 選 擇 ) 請 輸 入 1. 報 考 者 身 分 證 字 號 2. 個 入 自 設 密 碼 功 能 1. 查 詢 報 名 資 料 2. 修 改 個 人 通 訊 資 料 3. 補 列 印 表 單 4. 查 詢 繳 款 狀 況 5. 修 改 密 碼 列 印 相 關 表 單 請 傳 真 低 ( 中 低 ) 收 入 戶 證 明 至 綜 合 業 務 組 FAX:02-28250472 並 於 空 白 處 註 明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報 考 學 系 及 聯 絡 電 話 或 手 機, 由 本 組 驗 證 以 E-mail 或 手 機 簡 訊 方 式 通 知 限 期 內 繳 費, 逾 期 未 繳 者, 視 同 放 棄, 不 另 通 知 取 得 16 碼 專 屬 之 繳 款 編 號 是 否 是 否 為 低 ( 或 中 低 ) 收 入 考 生? 否 自 行 選 擇 繳 款 方 式 1. ATM 轉 帳 2. 第 一 銀 行 臨 櫃 繳 款 是 否 已 繳 交 報 名 費? 是 請 於 隔 一 上 班 日, 由 報 名 系 統 考 生 專 區 報 考 學 系 資 訊 登 入, 查 詢 繳 款 狀 態 列 印 報 名 表 ( 一 ) 請 貼 妥 照 片 及 身 份 證 影 本 正 反 面 隨 審 查 資 料 繳 交 列 印 報 名 表 ( 二 ) 請 粘 貼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及 繳 費 證 明 列 印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1. 貼 在 大 型 信 封 上 2. 於 報 名 時 間 內 寄 繳 簡 章 規 訂 相 關 資 料 特 別 注 意 考 生 須 在 12 月 10 日 下 午 5 點 前 完 成 : 1. 上 網 報 名 2. 繳 交 報 名 費 3. 將 規 定 應 繳 交 之 審 查 資 料 郵 寄 至 本 校 ( 以 國 內 郵 戳 為 憑 ) 以 上 三 項 手 續 皆 備, 始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結 束 2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特 殊 選 才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壹 總 則 一 招 生 學 系 及 名 額 招 生 學 系 及 名 額 詳 見 本 簡 章 貳 學 系 分 則 二 修 業 規 定 修 業 規 定 詳 見 本 簡 章 貳 學 系 分 則 三 招 生 對 象 及 報 名 資 格 ( 一 ) 招 生 對 象 1.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業 ( 含 應 屆 ) 或 具 同 等 學 力 程 度, 數 理 成 績 優 異 已 有 良 好 科 研 成 果, 且 已 立 定 志 向 從 事 基 礎 生 醫 科 學 研 究 的 學 生 ( 如 高 中 科 學 班 數 理 資 優 班 學 生 等 ) 2. 前 述 所 稱 高 中 科 學 班 數 理 資 優 班 僅 為 舉 例 說 明 可 能 招 收 學 生 來 源 之 一, 舉 凡 在 校 數 理 成 績 優 異 或 具 國 內 外 數 理 科 學 競 賽 成 果 及 其 他 可 資 證 明 之 特 殊 科 研 成 就 表 現 ( 例 如 : 參 與 研 究 計 畫 之 成 果 等 等 ), 都 是 本 班 積 極 招 收 之 對 象 ( 二 ) 報 名 資 格 國 內 外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學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以 上 應 屆 畢 業 或 已 畢 業 生 ; 或 符 合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有 關 學 士 班 報 考 資 格, 且 符 合 招 生 學 系 所 訂 資 格 條 件 者 ( 招 生 學 系 所 訂 資 格 條 件 詳 見 參 招 生 學 系 ) 四 報 名 費 及 繳 費 方 式 ( 一 ) 報 名 費 : 1. 一 般 考 生 : 報 考 費 新 台 幣 200 元 整 2.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 免 報 名 費, 報 名 時 請 檢 具 各 級 政 府 開 立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證 明 ) 影 本 3.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 報 考 每 一 系 所 組 新 台 幣 140 元 整, 報 名 時 請 檢 具 各 級 政 府 開 立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證 明 ) 影 本 ( 二 ) 繳 費 帳 號 : 網 路 報 名 程 序 完 成 並 確 認 送 出 後 報 名 完 成 並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後, 繳 費 帳 號 亦 會 顯 示 在 報 名 表 ( 二 ) 上, 系 統 會 自 動 產 生 一 組 16 碼 帳 號 ( 本 校 指 定 之 第 一 銀 行 帳 戶 ) 須 繳 費 之 考 生 請 將 報 名 費 新 台 幣 200 元 整 (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140 元 整 ) 存 入, 再 將 繳 款 證 明 ( 或 ATM 交 易 明 細 表 ) 影 本 浮 貼 在 報 名 表 ( 二 )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及 繳 費 證 明 黏 貼 單 正 面, 連 同 報 名 表 寄 送 本 校 3

( 三 ) 繳 費 方 式 : 1. 臨 櫃 繳 款 : 請 至 第 一 銀 行 各 分 行 辦 理 開 戶 銀 行 : 第 一 銀 行 士 林 分 行 銀 行 戶 名 :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招 生 專 戶 存 款 帳 號 :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自 動 產 生 之 16 碼 帳 號 非 第 一 銀 行 分 行 無 法 辦 理 臨 櫃 匯 款 2.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繳 費 轉 帳 : 銀 行 代 碼 007( 第 一 銀 行 ), 轉 入 帳 號 為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自 動 產 生 之 16 碼 帳 號 繳 費 完 成 後 請 檢 查 交 易 明 細 表, 如 交 易 金 額 及 手 續 費 欄 沒 有 扣 款 紀 錄, 即 表 示 轉 帳 未 成 功, 請 重 新 操 作 ( 四 ) 查 詢 網 路 報 名 繳 費 狀 況 : 請 於 隔 日 至 第 一 銀 行 網 站 首 頁 右 側 快 速 連 結 : 第 e 學 雜 費 入 口 網 頁 面 左 邊 各 項 繳 費 查 詢 選 項 請 輸 入 繳 款 帳 號 16 碼 亦 可 於 隔 日 至 報 名 系 統 考 生 專 區 報 考 學 系 資 訊 查 詢 個 人 報 名 及 繳 費 情 五 報 名 規 定 事 項 ( 請 配 合 參 見 簡 章 目 錄 前 之 報 名 流 程 說 明 圖 ) ( 一 ) 報 名 方 式 : 一 律 以 網 路 報 名, 報 名 期 間 內, 網 路 24 小 時 開 放, 為 避 免 網 路 壅 塞, 請 考 生 儘 早 上 網 報 名,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 二 ) 報 名 時 間 :104 年 12 月 1 日 上 午 9 時 至 12 月 10 日 下 午 5 時 止 (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 報 名 資 格 確 認 查 詢 : 考 生 得 自 104 年 12 月 14 日 中 午 12 時 起, 於 本 校 報 名 系 統 考 生 專 區 報 名 審 查 查 詢 查 詢 報 名 資 格 審 核 結 果 ( 三 ) 報 名 網 址 : 請 至 本 校 首 頁 (http://web.ym.edu.tw/front/bin/home.phtml) 點 選 招 生 訊 息 105 學 士 班 特 殊 選 才 轉 學 生 甄 試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系 統 ( 四 ) 寄 繳 資 料 : 請 依 下 列 順 序 夾 妥 裝 袋 寄 繳, 除 各 學 系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外, 其 他 資 料 請 勿 裝 訂 成 冊 1. 由 報 名 系 統 上 列 印 報 名 表 : 以 A4 白 紙 列 印 報 名 表 ( 一 ) 報 名 表 ( 二 ) 學 歷 ( 力 ) 及 繳 費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黏 貼 單 招 生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等 三 項 表 單 (1) 報 名 表 ( 一 ): 請 上 網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完 成 傳 送 資 料 後, 以 A4 白 紙 列 印, 核 對 無 誤 後, 親 自 簽 名 並 貼 妥 2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相 片 及 國 民 身 份 證 ( 或 護 照 ) 正 反 面 影 本 4

(2) 報 名 表 ( 二 ) 學 歷 ( 力 ) 及 繳 費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黏 貼 單 : A. 請 上 網 以 A4 白 紙 列 印, 貼 妥 銀 行 繳 款 收 據 或 ATM 交 易 明 細 表 影 本, 以 及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印 本 若 學 歷 ( 力 ) 文 件 過 多 或 太 大, 可 不 用 粘 貼, 改 裝 訂 於 報 名 表 ( 二 ) 後 ( 應 屆 畢 業 生 請 粘 貼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B.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 報 名 費 全 免, 免 貼 銀 行 繳 款 收 據 或 ATM 交 易 明 細 表 影 本, 惟 報 名 後 請 將 各 級 政 府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證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證 明 ) 影 本 ( 並 於 空 白 處 書 明 姓 名 報 考 之 全 部 所 組 名 稱 聯 絡 手 機 ), 於 104 年 12 月 10 日 下 午 5 時 前 傳 真 至 綜 合 業 務 組 02-28250472, 未 傳 真 者 視 同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合 C.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 報 名 費 新 台 幣 140 元 整, 除 貼 妥 銀 行 繳 款 收 據 或 ATM 交 易 明 細 表 影 本 外, 報 名 後 並 請 將 各 級 政 府 開 具 之 中 低 收 入 證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證 明 ) 影 本 ( 並 於 空 白 處 書 明 姓 名 報 考 之 全 部 所 組 名 稱 聯 絡 手 機 ), 於 104 年 12 月 10 日 下 午 5 時 前 傳 真 至 綜 合 業 務 組 02-28250472, 未 傳 真 者 視 同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合 (3) 招 生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 網 路 報 名 完 成 後, 將 招 生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黏 貼 於 B4 大 小 信 封 或 紙 箱 上, 並 將 各 項 報 名 表 件 依 序 排 列, 左 上 角 用 長 尾 夾 或 迴 紋 針 固 定 (4) 國 內 外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印 本 補 充 說 明 : A. 高 中 在 校 學 生 : 繳 交 ( 粘 貼 或 裝 訂 )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印 本 B. 高 中 已 畢 業 生 : 繳 交 ( 粘 貼 或 裝 訂 ) 高 中 畢 業 證 影 印 本 C. 同 等 學 力 : 依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D. 持 國 外 學 歷 報 考 者, 報 名 時 須 檢 具 下 列 文 件 : (A)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一 份 ( 非 英 文 者 請 另 附 中 譯 本 );( 無 法 於 期 限 內 繳 交 者, 應 填 具 切 結 書, 錄 取 後 應 依 本 校 規 定 期 限 繳 驗 正 本 ) 畢 ( 肄 ) 業 學 校 未 列 入 教 育 部 公 告 參 考 名 冊 者, 證 件 影 本 應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B) 國 外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影 本 一 份 ( 非 英 文 者 請 另 附 中 譯 本 );( 無 法 於 期 限 內 繳 交 者, 應 填 具 切 結 書, 錄 取 後 應 依 本 校 規 定 期 限 繳 驗 正 本 ) 畢 ( 肄 ) 業 學 校 未 列 入 教 育 部 公 告 參 考 名 冊 者, 成 績 單 影 本 應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C) 包 括 國 外 學 歷 修 業 起 迄 期 間 之 入 出 國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入 出 國 紀 錄 一 份, 但 申 請 人 係 外 國 人 僑 民 者 免 附 E. 持 大 陸 學 歷 報 考 者, 報 名 時 須 檢 具 下 列 文 件 : (A) 經 大 陸 地 區 公 證 處 公 證 屬 實 之 學 歷 證 件 畢 業 證 ( 明 ) 書 或 肄 業 證 ( 明 ) 書 及 公 證 書 影 本 ; 必 要 時, 另 應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B) 公 證 書 經 行 政 院 設 立 或 指 定 之 機 構 或 委 託 之 民 間 團 體 驗 證 與 大 陸 地 區 公 證 處 原 發 副 本 相 符 之 文 件 影 本 2. 各 學 系 規 定 繳 交 之 資 料 : 5

請 詳 見 本 簡 章 貳 學 系 分 則 所 列 規 定 繳 交 資 料 辦 理, 如 : 自 傳 讀 書 計 畫 等, 格 式 請 至 本 校 網 站 ( 請 至 招 生 訊 息 招 生 訊 息 學 士 班 特 殊 選 才 甄 試 簡 章 及 報 名 表 格 下 載 下 載 列 印 ) 3. 裝 袋 郵 寄 : 各 項 應 備 報 名 表 件 及 相 關 資 料, 以 B4 信 封 裝 袋 彌 封, 封 面 貼 妥 自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之 招 生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請 將 本 款 所 列 之 各 項 報 名 表 件 依 序 排 列 ( 證 件 不 實 者, 法 律 責 任 自 負 ), 左 上 角 用 長 尾 夾 或 迴 紋 針 固 定, 放 入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內, 於 報 名 收 件 期 限 前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 以 中 華 郵 政 國 內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或 親 自 送 件 ( 收 件 期 限 當 日 下 午 5 點 前 ) 至 收 件 地 址 4. 報 名 表 件 收 件 日 期 及 方 式 : 104 年 12 月 10 日 前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至 本 校 學 士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逾 期 一 律 退 件, 考 生 請 慎 重 選 擇 送 達 方 式 (1) 由 郵 局 寄 送 者 : 以 中 華 郵 政 國 內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受 理, 非 以 限 時 掛 號 寄 送 致 發 生 遺 失 或 遲 誤 情 形 者, 責 任 自 負 (2) 由 民 間 郵 務 或 快 遞 公 司 寄 送 者 : 務 請 指 定 於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104 年 12 月 10 日 ) 下 午 5 時 前 送 達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三 樓 綜 合 業 務 組 辦 公 室 登 錄 收 件, 逾 時 不 予 受 理 ( 非 上 班 日 不 收 件 ) (3) 自 行 送 件 者 : 應 於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104 年 12 月 10 日 ) 下 午 5 時 前, 將 封 妥 之 報 名 信 封 送 達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三 樓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登 錄 收 件 ( 收 件 時 不 予 審 核 ),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非 上 班 日 不 收 件 ) (4) 報 名 表 收 件 地 址 : 台 北 市 11221 北 投 區 立 農 街 二 段 155 號,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學 士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5. 繳 費 後 因 逾 期 寄 件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表 件 不 全 等 原 因, 遭 退 件 無 法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者,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所 繳 交 報 名 費 一 律 概 不 予 退 費, 請 考 生 審 慎 確 認 報 名 資 格 及 所 寄 繳 資 料 之 完 整 性 六 甄 試 方 式 ( 一 ) 初 試 ( 書 面 資 料 評 審 ): 1. 初 試 合 格 者 始 得 參 加 複 試, 初 試 未 通 過 者 不 得 參 加 複 試, 另 函 寄 送 成 績 單 2. 初 試 合 格 名 單 及 複 試 相 關 訊 息 ( 複 試 報 到 時 間 地 點 等 ): 預 訂 於 12 月 21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於 本 校 招 生 網 站 公 告 (http://web.ym.edu.tw/front/bin/home.phtml 點 選 招 生 訊 息 --> 再 點 招 生 訊 息 --> 學 士 班 特 殊 選 才 甄 試 ) 符 合 複 試 資 格 考 生, 請 自 行 至 本 校 網 頁 詳 閱 複 試 報 到 時 間 地 點 及 相 關 規 定, 不 另 郵 寄 通 知 3. 考 生 如 因 未 主 動 查 詢 及 詳 閱 相 關 複 試 資 訊, 致 延 誤 考 試 或 違 反 相 關 規 定 者, 責 任 自 負, 不 得 要 求 任 何 補 救 措 施 6

4. 考 生 對 初 試 成 績 如 有 疑 義, 應 於 104 年 12 月 25 日 前 ( 以 郵 戳 為 憑 ) 提 出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逾 期 或 口 頭 申 請 概 不 受 理 請 使 用 本 校 規 定 之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 請 至 招 生 訊 息 --> 學 士 班 特 殊 選 才 甄 試 --> 簡 章 及 報 名 表 格 下 載 下 載 ), 自 行 黏 貼 郵 票 填 妥 收 件 人 姓 名 住 址, 連 同 成 績 通 知 單 正 本 ( 回 覆 時 寄 還 ) 及 郵 政 匯 票 ( 複 查 費 每 科 新 台 幣 50 元, 受 款 人 為 :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教 務 處 ), 以 掛 號 函 寄 本 校 學 士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俾 憑 查 覆 複 查 科 目 為 初 試 成 績 ( 二 ) 複 試 ( 筆 試 ( 含 實 作 ) 及 口 試 ): 1. 複 試 日 期 : 預 定 104 年 12 月 26 日 ( 週 六 ) 舉 行, 確 定 時 間 地 點 與 初 試 合 格 名 單 一 併 公 告 2. 複 試 通 知 函 : 符 合 複 試 資 格 考 生 請 於 104 年 12 月 22 日 下 午 起 上 網 至 報 名 系 統 考 生 專 區 \ 複 試 表 件 下 載 列 印, 不 另 郵 寄 並 請 詳 閱 網 路 公 告 之 複 試 報 到 時 間 地 點 及 簡 章 所 列 有 關 複 試 應 備 文 件 及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等 3. 複 試 報 名 費 : 參 加 複 試 考 生 應 於 複 試 前 完 成 繳 款 手 續, 未 繳 費 者 喪 失 參 加 複 試 資 格 (1) 一 般 考 生 新 台 幣 800 元 整 (2)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 報 名 費 全 免 (3)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 新 台 幣 560 元 整 4. 複 試 報 名 費 繳 費 帳 號 及 方 式 : (1) 繳 費 帳 號 : 初 試 合 格 考 生 確 認 取 得 複 試 資 格 後, 請 上 網 至 報 名 系 統 考 生 專 區 \ 複 試 表 件 下 載 查 閱 複 試 繳 款 帳 號 (16 碼 帳 號, 本 校 指 定 之 第 一 銀 行 帳 戶 ), 除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外, 請 依 前 述 複 試 繳 款 帳 號, 將 複 試 報 名 費 新 台 幣 800 元 (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560 元 ) 整 存 入 該 帳 號, 參 加 複 試 報 到 時, 請 將 繳 款 證 明 正 本 ( 書 寫 准 考 證 號 及 姓 名 ) 交 口 試 服 務 人 員 查 驗 ; 未 繳 費 者 喪 失 複 試 資 格 (2) 繳 費 方 式 : 同 報 名 繳 費 方 式 5. 考 生 參 加 複 試 時, 除 報 考 學 系 規 定 應 繳 交 之 表 件 ( 如 : 附 照 片 身 份 證 件 繳 款 證 明 正 本, 詳 見 貳 學 系 分 則 ) 外, 應 攜 帶 複 試 通 知 函 備 驗, 並 依 規 定 時 間 地 點 親 自 準 時 報 到, 遲 到 逾 30 分 鐘 者 即 取 消 複 試 資 格 6. 各 學 系 同 一 複 試 報 到 時 間 內 各 考 生 實 際 口 試 順 序, 由 各 學 系 自 訂, 不 另 公 告, 惟 各 學 系 未 自 訂 順 序 者, 則 逕 依 准 考 證 號 ( 由 小 到 大 ) 順 序 口 試 7. 考 生 因 同 時 報 考 其 他 學 校 或 其 他 個 人 因 素, 致 與 本 校 複 試 時 間 衝 突 者, 應 自 行 負 責, 本 校 不 另 安 排 及 調 整 時 間 7

七 甄 選 結 果 及 錄 取 ( 一 ) 初 試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複 試 ( 筆 試 含 ( 實 作 ) 及 口 試 ) 佔 分 百 分 比 及 評 分 項 目 等, 詳 見 貳 學 系 分 則 ( 二 ) 學 系 甄 試 總 成 績 及 各 項 甄 試 成 績 均 計 算 至 小 數 點 第 二 位 (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 ( 三 ) 甄 試 錄 取 名 額, 以 簡 章 所 定 名 額 為 限, 得 列 備 取 ( 四 ) 學 系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訂 定, 考 生 甄 試 總 成 績 達 錄 取 標 準 以 上, 在 招 生 名 額 內 者 為 正 取 生, 其 餘 為 備 取 生 成 績 未 達 錄 取 標 準 者, 雖 有 名 額 亦 不 予 錄 取 ( 五 ) 錄 取 最 後 一 名 如 有 二 人 以 上 同 分 時, 則 依 學 系 所 訂 同 分 參 酌 項 目 順 序, 比 較 考 生 成 績,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如 參 酌 項 目 成 績 皆 相 同 時, 則 增 額 錄 取 ( 六 ) 甄 試 總 成 績 未 達 各 學 系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雖 有 缺 額 亦 不 予 錄 取 甄 選 項 目 如 有 一 項 零 分 或 缺 考 者, 均 不 予 錄 取 八 放 榜 ( 一 ) 榜 單 公 告 : 錄 取 名 單 預 定 於 105 年 1 月 4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公 告 ( 榜 示 內 容 含 考 生 准 考 證 號 及 姓 名 ) ( 二 ) 放 榜 方 式 : 1. 榜 示 :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三 樓 公 佈 欄 公 告 2. 網 路 公 告 : 請 參 閱 本 校 網 站 (http://web.ym.edu.tw/front/bin/home.phtml 點 選 招 生 訊 息 --> 再 點 招 生 訊 息 --> 學 士 班 特 殊 選 才 甄 試 ) ( 三 ) 考 生 對 初 複 試 成 績 如 有 疑 義, 應 於 105 年 1 月 8 日 前 ( 以 郵 戳 為 憑 ) 提 出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逾 期 或 口 頭 申 請 概 不 受 理 請 使 用 本 校 規 定 之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 請 至 招 生 訊 息 --> 學 士 班 特 殊 選 才 甄 試 --> 簡 章 及 報 名 表 格 下 載 下 載 ), 自 行 黏 貼 郵 票 填 妥 收 件 人 姓 名 住 址, 連 同 成 績 通 知 單 正 本 ( 回 覆 時 寄 還 ) 及 郵 政 匯 票 ( 複 查 費 每 科 新 台 幣 50 元, 受 款 人 為 :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教 務 處 ), 以 掛 號 函 寄 本 校 學 士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俾 憑 查 覆 複 查 科 目 為 初 試 成 績 筆 試 ( 含 實 作 ) 成 績 九 報 到 放 棄 及 註 冊 入 學 ( 一 ) 正 取 生 報 到 期 限 : 錄 取 之 正 取 生 必 須 於 105 年 1 月 8 日 ( 含 ) 前 辦 理 報 到, 逾 期 未 報 到 者, 即 以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論 ( 二 ) 備 取 生 遞 補 報 到 期 限 : 備 取 生 俟 獲 遞 補 資 格 後, 由 本 校 綜 合 業 務 組 以 電 子 郵 件 手 機 簡 訊 或 電 話 通 知 ( 以 上 三 種 方 式 擇 一 通 知 ), 報 名 時 之 寄 發 成 績 單 錄 取 通 知 等 地 址 行 動 電 話 電 話 及 E-mail 帳 號 等 務 請 確 實 填 寫 報 到 方 式 及 報 到 期 限 依 綜 合 業 務 組 通 知 辦 理 請 考 生 務 必 主 動 查 詢 網 路 公 告, 以 便 獲 知 報 到 相 關 訊 息, 逾 期 未 報 到 者, 不 得 以 未 接 獲 通 知 為 由 要 求 補 救 措 施 備 取 生 遞 補 最 後 期 限 為 105 年 2 月 23 日 ( 含 ) 前 ( 四 ) 錄 取 生 如 欲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者, 應 於 105 年 2 月 23 日 ( 含 ) 前 以 規 定 書 面 格 式 8

(http://web.ym.edu.tw/front/bin/home.phtml 點 選 招 生 訊 息 --> 再 點 招 生 訊 息 --> 學 士 班 特 殊 選 才 甄 試 --> 表 格 下 載 ) 申 請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至 本 校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手 續 完 成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撤 回, 請 考 生 慎 重 考 量 ( 五 )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 特 殊 選 才 錄 取 生 不 得 再 參 加 當 學 年 度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個 人 申 請 科 技 校 院 日 間 部 四 年 制 申 請 入 學 第 一 階 段 篩 選, 以 及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招 生 與 四 技 二 專 各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招 生, 違 者 取 消 特 殊 選 才 錄 取 資 格 ( 六 ) 錄 取 生 一 律 依 本 校 學 士 班 105 學 年 度 行 事 曆 規 定 之 註 冊 日 期 辦 理 註 冊 手 續 入 學 各 該 錄 取 學 系 一 年 級 ( 入 學 及 註 冊 相 關 事 宜 請 洽 註 冊 組 ), 並 繳 驗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無 法 繳 驗 者, 不 得 註 冊 入 學 ( 七 ) 錄 取 生 除 相 關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外, 不 得 辦 理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十 申 訴 及 其 他 ( 一 ) 若 報 考 資 格 及 證 件 不 符 或 證 件 假 借 冒 用 偽 造 或 變 造, 或 利 用 錄 取 資 格 謀 取 不 當 利 益 或 利 用 不 法 方 式 取 得 入 學 資 格, 經 舉 證 並 查 證 屬 實 者, 即 取 消 報 名 考 試 及 錄 取 等 資 格 ; 已 入 學 者 開 除 學 籍, 不 發 給 任 何 有 關 學 業 證 明 ; 已 畢 業 者, 除 勒 令 繳 銷 其 學 位 證 書 公 告 取 消 學 位 資 格 外, 並 應 負 相 關 法 律 責 任 ( 二 ) 考 生 報 名 資 料 僅 作 為 本 校 招 生 試 務 及 相 關 研 究 使 用, 且 除 提 供 考 生 個 人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行 政 部 門 及 各 招 生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等 單 位 使 用 外, 餘 均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及 相 關 規 定 處 理 本 招 生 考 試 榜 示 內 容 含 考 生 准 考 證 號 及 姓 名 ( 三 ) 考 生 若 有 申 訴 事 項, 悉 依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招 生 考 試 考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 詳 見 附 錄 ) 辦 理 ( 四 ) 其 他 特 殊 狀 況 或 本 簡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碩 博 士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 五 ) 簡 章 全 版 內 容 及 各 相 關 表 件 請 於 本 校 綜 合 業 務 組 網 站 查 詢 及 下 載 ( 不 另 發 售 ) ( 六 ) 對 本 簡 章 內 容 如 有 疑 議 可 洽 詢 本 校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 電 話 :02-28267000 轉 2268 或 2299) ( 七 ) 詢 問 註 冊 入 學 就 讀 相 關 事 宜 請 洽 註 冊 組, 電 話 :(02)28267000 轉 2203 或 7135 ( 八 ) 查 詢 學 系 相 關 課 程 教 學 等 相 關 事 項, 請 逕 洽 學 系 ( 聯 絡 方 式 請 參 閱 本 簡 章 貳 學 系 分 則 ) ( 九 ) 本 校 新 生 各 項 資 訊 ( 學 雜 費 獎 助 學 金 住 宿 等 ) 均 請 於 本 校 首 頁 (http://web.ym.edu.tw/front/bin/home.phtml) 右 上 處 點 選 未 來 學 生 之 新 鮮 人 須 知 查 詢 ( 十 ) 本 校 學 生 宿 舍 優 先 住 宿 身 份 如 下 列 所 示, 如 有 住 宿 需 求 請 向 各 輔 導 單 位 提 出 : 1. 身 心 障 礙 生 : 輔 導 單 位 為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資 源 教 室 2. 宿 舍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學 雜 費 減 免 : 輔 導 單 位 為 學 務 處 生 活 事 務 暨 僑 生 輔 導 組 9

貳 學 系 分 則 學 系 別 學 士 班 大 一 大 二 不 分 系 招 生 名 額 3 名 學 系 自 訂 資 格 ( 一 ) 高 中 在 學 數 理 成 績 優 異 者 : 數 學 物 理 化 學 任 兩 科 之 歷 年 成 績 在 校 排 名 前 5%, 檢 條 件 ( 除 總 則 附 高 中 成 績 及 排 名 證 明 者 ( 已 畢 業 者 須 檢 附 高 中 在 學 期 間 全 部 歷 年 成 績 及 排 名 證 明 所 訂 基 本 資 格 高 三 應 屆 畢 業 生 須 檢 附 高 一 高 二 歷 年 成 績 及 排 名 證 明 正 本 ) 條 件 外, 尚 須 符 ( 二 ) 具 競 賽 或 科 研 成 果 者 : 合 本 項 資 格 條 1. 競 賽 成 果 : 限 國 際 ( 例 如 : 國 際 科 技 展 覽 國 際 發 明 展 學 科 國 際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件 其 中 之 一 ) 等 ) 或 國 內 全 國 性 ( 例 如 : 國 家 發 明 創 作 獎 中 華 民 國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科 研 競 賽 等 ) 競 賽 國 內 全 國 性 競 賽 限 得 獎 者 ; 國 際 性 競 賽 或 科 展 則 不 限 得 獎 者, 具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選 訓 營 入 營 資 格, 或 獲 選 國 際 科 學 展 覽 正 選 代 表 等 均 可 ( 以 上 均 須 檢 附 得 獎 或 入 營 資 格 正 選 代 表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2. 科 研 成 果 : 參 與 中 央 研 究 院 及 各 大 學 高 中 科 學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或 其 他 政 府 及 學 術 機 構 研 究 計 畫, 並 獲 具 體 成 果 者 ( 須 檢 附 成 果 報 告 及 指 導 教 授 推 薦 函 ) ( 三 ) 各 高 中 經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設 立 之 科 學 班 數 理 資 優 班 學 生 : 已 畢 業 生 須 完 成 各 班 別 全 部 修 業 規 定 高 三 應 屆 畢 業 生 須 完 成 至 高 二 結 束 止 相 關 修 業 規 定 ( 須 檢 附 就 讀 高 中 出 具 之 科 學 班 數 理 資 優 班 及 完 成 修 業 規 定 等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報 名 應 備 文 件 1. 報 名 表 ( 一 )( 二 )( 含 繳 費 收 據 及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2. 應 考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 請 依 前 述 學 系 自 訂 資 格 條 件 所 須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辦 理, 本 項 證 明 文 件 必 繳, 請 特 別 注 意 ) 學 系 規 定 繳 交 資 料 ( 請 連 同 報 名 應 備 文 件 一 併 寄 送 ) 初 試 佔 總 成 績 之 40% 複 試 佔 總 成 績 之 60 % 下 述 資 料 請 準 備 一 式 五 份 : 1. 高 中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排 名 )( 正 本 1 份 ) 2. 競 賽 展 覽 或 研 究 成 果 ( 有 則 提 供, 無 則 免 ) 3. 自 傳 ( 學 生 自 述,500 字 以 內,A4 大 小, 格 式 不 拘 ) 4. 讀 書 計 畫 ( 含 申 請 動 機,500 字 以 內,A4 大 小, 格 式 不 拘 ) 5. 推 薦 函 一 份 ( 由 就 讀 高 中 任 課 老 師 針 對 考 生 特 殊 才 能 推 薦, 格 式 請 自 行 下 載 : 網 址 http://web.ym.edu.tw/front/bin/home.phtml 招 生 訊 息 招 生 訊 息 學 士 班 特 殊 選 才 甄 試 ) 6.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 英 檢 證 明 等 ) 書 面 審 查 (100%) 口 試, 其 評 分 項 目 如 下 : 基 本 學 識 組 織 分 析 與 邏 輯 推 理 能 力 (50%) 特 殊 專 長 科 目 ( 含 筆 試 或 實 作 測 驗 ) (50%) 同 分 參 酌 1. 複 試 成 績 2. 書 面 審 查 順 序 初 試 合 格 名 單 初 試 合 格 名 單 預 訂 於 12 月 21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於 本 校 招 生 網 站 公 告, 合 格 考 生 請 自 公 告 行 至 本 校 招 生 網 站 詳 閱 相 關 規 定 複 試 應 備 文 件 請 攜 帶 附 照 片 身 份 證 件 ( 如 : 身 份 證 健 保 卡 駕 照 ) 及 複 試 繳 費 證 明, 準 時 參 加 複 試 及 注 意 事 項 複 試 日 期 預 定 舉 行 日 期 :104 年 12 月 26 日 ( 星 期 六 ) 複 試 報 到 時 間 及 地 點, 詳 見 網 頁 公 告 聯 絡 資 訊 查 詢 電 話 :(02) 28267089 傳 真 電 話 :(02) 28202449 備 註 本 校 新 設 學 士 班 大 一 大 二 不 分 系 -- 跨 領 域 生 醫 人 才 培 育 班, 招 收 對 生 物 醫 學 領 域 有 高 度 興 趣 的 學 生 入 學 學 生 一 二 年 級 不 分 系, 先 接 受 基 礎 數 理 化 資 訊 科 學 及 基 礎 生 醫 科 學 訓 練, 三 年 級 再 依 個 人 性 向 興 趣 及 課 業 表 現 分 流 至 生 命 科 學 系 生 醫 工 程 系 醫 技 暨 檢 驗 系 物 治 暨 輔 助 科 技 系 生 醫 影 像 暨 放 射 科 學 系 護 理 系 藥 學 系 以 及 生 醫 光 電 暨 奈 米 科 學 學 程 等 校 內 科 系 就 讀, 前 述 科 系 除 生 命 科 學 系 無 分 流 名 額 上 限 外, 其 餘 各 系 皆 有 名 額 限 制 本 班 並 提 供 高 額 獎 學 金 給 數 理 資 優 和 具 特 殊 表 現 的 學 生, 詳 情 請 參 考 本 學 士 班 網 頁 http://gpp.ym.edu.tw/ngis/p1.html 10